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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工作职责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4 09:02:28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1)

人资专员个人介绍范本一个人基本信息

名: 楚小姐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河南 身材: 160 cm 45 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2 岁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人事专员:人事专员、行政专员/助理、文档管理专员:

工作年限: 1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起止年月:2008-03 ~ 2009-02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电器,电子,通信设备

担任职务: 人事专员

工作描述:

? 组织负责公司简历筛选,安排面试,文档整理等招聘、考评相关工作。

? 组织负责公司入职员工信息资料的审查核实,录入员工各项信息并定期审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跟进入职人员后续事宜等入职工作。

? 组织负责公司离职员工沟通,离职原因分析,手续办理及后期员工工资发放,五险一金领取或转接的解释跟进工作。

? 协助负责公司调动、考勤、合同档案、薪酬等管理,据公司实际需求安排培训等。

? 协助旗舰店店长负责店面展示、负责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计划的确定、实施、礼品制定和反馈信息的收集及店面管理工作。

离职原因: 个人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河南省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2008-07-01

所学专业一: 电子信息工程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5-09 2008-07 河南省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大专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做事积极主动、踏实细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有很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际能力,对人力资源领域的沟通行为有良好的理解!

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独立开展工作!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中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的操作,能根据国家劳动法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

详细个人自传

我是一名预备党员,性格开朗、踏实细心,善于思考、自学能力强,易于接收新事物。所学的专业是电子信息工程,具有较深刻的计算机专业知识!

我于08年3月在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3楼)任职人事专员。先后在招聘组和基础组任职,对人力资源的各个模板都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任职本职位,更加肯定了自己的职业规划,希望能长期致力于从事人事方面的工作,实现个人的目标!

我将工作过程视为自我能力实现的享受过程,善于在工作中寻找乐趣。我希望凭借我所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及自身的刻苦、进取精神能为公司业务的更好发展而努力工作。至于我所应聘职位上的知识和经验是可以培养和积累的。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机: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人资专员个人介绍范本二姓

名: 张女士 性

别: 女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籍: 湖北-武穴 年

龄: 24

现所在地: 广东-东莞 身

高: 165cm

希望地区: 广东-东莞

希望岗位: 行政/人事类-人事专员

行政/人事类-招聘专员/助理

寻求职位: 人事专员、培训助理、社保专员

待遇要求: 3000元/月 可面议 要求提供住宿

最快到岗: 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9 ~ 2005-07 武穴市育才高中 文科 高中

培训经历

2010-05 ~ 2010-11 东莞市智通人才市场培训中心 人力资源管理 结业证书

2008-06 ~ 2010-07 广州“红十字会”培训中心 救护培训 合格证书

工作经验至今4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公司名称 (2010-12 ~ 2012-01)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行业类别: 住宿和餐饮业

担任职位: 人事专员 岗位类别: 人事专员

工作描述: 1、前期负责招聘过程的简历筛选、预约、面试安排及结果反馈工作,及时满足各部门的用人需求;

2、人事档案的管理,新进职员试用期的考核、调薪,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存档;

3、后期主要负责总部薪资核算审核,结合绩效,提供每月薪酬数据分析及统计报表;

4、负责社保及商保,网上办理人员增减,月报表提交,以及社保商保费用缴纳;

5、协助处理员工工伤报告的起草、上报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6、与各分子公司人事负责人对接,解决与薪酬相关的日常管理问题,向上级领导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参与薪酬福利的流程

修订及完善,并执行。

***公司名称 (2009-03 ~ 2010-12)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电子、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

担任职位: 人事专员 岗位类别: 人事专员

工作描述: 1、负责员工招聘及筛选工作,分内部和外部招聘,渠道主要通过人才市场及网络进行招聘;

2、办理员工入职、试用、转正、升职、解雇、离职等相关手续,及其食宿的管理安排;

3、新入员工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合同的续签,以及网上办理购保、退保,协助主管处理员工工伤;

4、人事电子考勤系统的日常处理:如异常刷卡表、出勤日报表、试用期评价表、人事异动单、奖/罚单等;

5、离职人员薪资的核算,以及全厂人员薪资核算、发放。

6、每月离职原因问卷的调查统计分析,周、月离职率统计,周离职管制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

7、每年的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及统计。

***公司名称 (2006-02 ~ 2008-12)

公司性质: 合资企业 行业类别: 纺织品业(服饰、鞋类、家纺用品…)

担任职位: 人事文员 岗位类别: 人事助理/文员

工作描述: 1、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日常考勤的处理;

2、公司行政通知、公告的拟定工作;

3、购买以及分放办公文具;

4、急救药箱药品的保管及维护;

5、协助主管应对欧美客户验厂;

6、担任公司晚会主持活动,协助主管组织每年的旅游活动。

7、主管交待的其他事项。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 高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技能专长: 熟练操作office 软件、HR考勤系统、东莞社保中心系统软件;熟悉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的操作程序及运用。熟悉东莞市五险一金的缴纳、申请等相关政策;对东莞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认识;并有企业内审、外审验厂相关工作经验;略懂CorelDraw、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

语言能力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一般

英语水平: 口语一般

英语: 一般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 希望在人力资源领域有所发展!

其他要求: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2)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 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条 工资。本公司工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工资构成: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其中工龄工资、社保医保、医疗补贴、交通住房、午餐补贴另计。详见: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 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流动

第二十八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 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兼职人员的管理。由于工作需要,本公司需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公司业务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第三十二条 辞职。辞职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八章 退、离休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司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经公司批准享受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二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

(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

(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

2、考核基本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

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

(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

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

(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

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

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

(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

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

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

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3、考核具体条件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

(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

(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

(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

(3)单 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 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

(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附则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3)

第三条流动人员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并在同级人事职改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职改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严格按照当地职改办制定的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和规定掌握。

第五条流动人员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在当地职改办所下达的指标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流动人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制定的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及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动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和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专业年限或任职时间的计算,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流动人员委托代管人事档案期间,其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由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技术档案。

第九条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管人才档案的大中专(硕士、博士)毕业生,如符合认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由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政策书规定,到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十条流动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应以相应职二部门所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通知(或人员名单)》为依据,并由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将该文件及评审材料载入本人技术档案,下发由当地职改部门签发验印的相应资格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流动人员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用单位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式、聘任期限、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流动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未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在职评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取消其三年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河北省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使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精神,针对我省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人事档案在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口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代管人员,需调整档案工资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流动人员晋升、调整档案工资条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的各项政策。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4)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明晰责任 形势需要

经检测调查,河北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达580种,分布在全省的584个行业中。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职业病报告例数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2008年至2014年,7年间职业病报告例数明显增高。

此外,河北省还存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情况。普遍存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防护措施设施先天缺陷、现场危害超标严重等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政府监管乏力,监管机构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财政投入不足,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为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除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外,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业卫生职责分工,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9条第3款规定:“安监、卫生计生、社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明确有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是落实国家法律的基础保障。

2015年5月26日,河北省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河北省安监局负责起草《方案》。

省内部门 各司其职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方案》详细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22个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例,要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卫生工作;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职业病防治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按职责分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技部门需负责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商詹棵乓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引进、设备进口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要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安监部门 履职要点

《方案》印发后,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作用。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5)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xx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个学时。

××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xx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6)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业及其相应的职业。从社会的角度,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从国家的角度,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从个人的角度,职业是为承担一定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扮演的社会角色。职业责任保险所称的职业是需要具有相应的基本学历和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须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认定程序并被颁发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专门行业岗位。

职业责任是指职业人士因自身在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提供职业服务的职业人士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所称的职业人士大多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士,因此,职业责任有时也被称为专业责任[1]。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特定的技能和知识,并以提供技能或知识服务为业的人员,如律师、建筑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一般来说,这些人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工作性质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多为精神的、脑力的而非体力的工作;与其顾客即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赖关系,这依赖于职业工作者高度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专业服务的资格, 并以职业团体所维持的相当业务水平开展业务;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之相应而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准。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的构成也需要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就构成职业责任的基础[2].在 2000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提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是今后造价咨询机构的目标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也意味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 [3]。

1.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承担的任务

任务:三控制(投资、质量、进度)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组织协调)

表1造价工程师工程项目各阶段的作用

投标文件编制与

标底编制 技术经济分析

2.造价工程师的责任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项目全寿命费用分析、对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提出项目的总体控制指标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指标、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进行估算

2)在设计阶段的责任

控制设计限额―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利用造价信息系统

3)在招标阶段的责任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综合单价―编制或审核综合管理费用―编制或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改进方案评价

4)在施工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济技术性审核、对工程进度款的支村严格控制、对工程变更严格核查、正确处理和防范施索赔

5)在竣工结算、决处阶段的责任

(1)、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投标报价或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价定等进行编制。

(2)、正确审核竣工决算,使竣工决算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6)造价工程师在其它相关领域承担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保险中承担的责任

(1)对工程风险进行识,评价,计算风险度,并确定保险对策

(2)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计算保险费率,提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满意的保险费率

(3)安排保险合同谈判合同条款

(4)对工程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培训,风险控制等

(5)出险后,确定损失部位及程度,对受损工程定损,计量计价,确定赔偿额

造价工程量在司法鉴定中承担的责任

责任:收集工程造价证据资料、现场勘测、工程造价计算、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出庭质证。

3.职业责任的认定

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要点:

1)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比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是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则这种刑事责任就是由于职业责任造成;

2)行政责任均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且也不一定造成业主的损失,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3)侵权责任同样涉及主观故意,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4)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可以说和职业疏忽无关,因此也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也可以理解为: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失职或未尽职行为造成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当然,正如前面所讨论的,这种失职或未尽职是由于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若主观上存在故意,就不属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范畴了。不难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依据,即法律规定的职业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职业责任。一般情况下的责任保险只考虑合同责任,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承担的社会公众责任较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的部分内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因此,建设工程相关职业责任需要将相关的法定责任也纳入考虑的范畴。

随着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将更加的激烈,无论是投资、设计、承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就不可能编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开始重视概预算人员的工作,目前专业人员的水平,总体上较以前有了提高,但仍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工程造价在编制过程中存在计算上的漏算、缺项、工程计量不准,不会做补充定额等现象大量存在,更应引起注意的是,缺乏能动的影响,优化决策、设计、施工等方案的知识和技能。所有这些情况说明,我们这支专业队伍的职业责任必须明确。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实行准入制度,通过工程项目各个阶段责任的确定,促进工程造价管理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执业能力不断提高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家远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深圳,2002-1l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7)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50-03

一、厘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相关概念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是指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组织架构、运行制度。“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重在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是指高职院校理事会组织架构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运行功能。

从汉语词义中可知,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分属于静态、动态层面。校企合作“体制”指导和规范了校企合作的“机制”,而校企合作“机制”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检验并“考核”了校企合作“体制”设计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探索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要“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健全校企合作、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般来说,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理事会是由政府、学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以合作培养人才为目标的议事机构。

二、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创建“四方三层”校企合作新体制

(一)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架构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关键是设计合理高效的体制和共赢的运行机制。依据现有基础,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组建了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四方代表成员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区域合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形成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架构。

在“四方三层”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架构中,理事会是顶层和核心,负责指导并协调区域合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区域合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下属机构,区域合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校内外办学资源的统筹和协调,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校内办学活动的指导与协调,两者为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提供内、外部支持;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是基石,具体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推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明确理事会各相关机构职能

1.理事会——规划监督层。理事会负责制定章程及有关制度,明确理事会职能、理事成员单位的推荐和选举办法、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理事会中,各方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权利,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培养规模和层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和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建议权和咨询权”。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全面协调区域合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2.区域合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协调层。在学院学生实习和就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依托各地高新园区,组建由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等四方成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推选并产生区域内的理事单位,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联系;掌握校企合作情况,建设并管理校企合作工作站,推进“厂中校”和星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区域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校企合作进展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区域合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由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站承担。根据校企合作载体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学院成立了政策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8个专门委员会,挂靠相关部门,搜集相关信息并开展专项工作。专门委员会的成立为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提供各种条件和保障。

3.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层。由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学院聘请)和各系教学骨干等组成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是负责组织专业人才需求调研,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是负责专兼结合教学团队的建设,安排专任教师的培养与兼职教师的聘任等工作;三是负责校外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等工作;四是负责组建科研团队,搭建社会服务平台,组织教师参与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五是负责监控专业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以及整个专业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障。专业建设合作委员会由教务处统筹,各系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三、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探索“四方三层”校企合作运行新机制

(一)校内通过专项工作会议形式,推进校企合作理事会高效运行

定期召开理事成员年度大会,围绕学院的联合办学、联合人才培养、联合科技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展开讨论,对学院办学方向、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以及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学院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吸纳理事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还召开理事成员专项会议,具体讨论、研究、决定校企合作专项事宜,达成以下目的。

1.双向互动的信息交流。校企合作理事会是学院与行业企业之间收集、处理和传播信息的渠道之一,其信息源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各理事单位的需求信息与合作意向等。理事会通过秘书处、各理事单位的联络处和联络员之间进行交流,获取信息资源,分门别类后交由相关职能办公室公布、处理,为各自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渠道。

2.及时便捷的人员互聘。学院制定《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认定办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等制度,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聘请专业教师担当企业技术顾问、开展横向课题项目,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同专业教师到“校中厂”相应岗位挂职锻炼,提高工程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学院聘请园内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开展课程开发和课程实施等人才培养工作。通过科研主导、岗位互聘,打造双师素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3.教研学互融的合作育人。根据学院制定的《校企共建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校中厂”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进校企合作育人。根据“校中厂”合作协议:学院为企业提供场地、设备技术、员工等,企业为学院提供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兼职教师等,建立利益共享动力机制;通过例会、座谈等形式,保证校企双方有效沟通,保证“校中厂”高效运行,建立沟通与反馈机制;通过实施“校中厂”在教学功能、师资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考核,促进“校中厂”良性发展。

4.及时快速的利益协调。在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架构下,理事会成员均遵守共同约定的章程和制度,形成一个均可平等发言的交流平台,使其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构成为可能,其利益协调的形式包括理事成员大会、专项工作会议以及第三方协商等。

5.合作双方的权责监督。校企合作的诸多项目,均围绕合作育人、合作共赢的目标和原则进行实施。为了维护理事会成员的整体利益,理事会对合作方进行合作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一旦违背原则,即对违背方进行有效制止。

(二)校外依托校企合作工作站,打造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四方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平台,推动校企合作理事会影响力的辐射

学院依托区域合作委员会,在学生实习就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打造由政府、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校外合作平台——校企合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努力把“工作站”建设成为学生校外实训的“大本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桥头堡”、校企互聘人员的“联络处”、信息共享的“交换机”,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信息共享、责任共担,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

1.以“厂中校”建设为突破口,稳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依据《“厂中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各专业会同合作企业筹建若干个“厂中校”,根据教学进程,组织学生进入“厂中校”参加顶岗实习,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专业教师依托“厂中校”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提高工程实践能力。以“工作站”为中心,辐射所在区域,稳步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合作企业的规模、效益、信誉度和校企合作紧密程度等要素,制定《星级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标准》,分层建设校企合作基地,探索并形成校外实训基地分层建设机制。

2.以“订单培养”为抓手,实施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工作站”,学院修订并完善《“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制度,全方位推进“订单”培养教学工作:校企共同开发与实施课程,变车间为课堂,“教室、实训室、车间”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各类技能培训,使学生在感悟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掌握技能,并在其中接受职业素养和企业文化教育,缩短了就业“磨合期”。

3.以双师素质培养和兼职教师储备基地为主阵地,校企互聘人才。根据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教师按计划轮流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锻炼。“工作站”协助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在区域内星级校企合作基地中建立双师素质培养基地。“工作站”在为专业教师提供实践场所的同时,也搭建了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平台。学院修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兼职教师准入机制,发挥“工作站”优势,聘请行业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通过校企双方互派人员,探索和实现校企双方“岗位互聘、校企融通”的双师素质与兼职教师队伍运行机制,为学院双师素质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平台和支撑。

4.以客户满意度为导向,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在区域合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站”推动区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收集校企合作信息、整合区域资源,建设企业资源、企业需求信息、实习就业管理等三大网络,并认真开展校友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行业、企业人才状况调研等三大资源库建设,协助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收集专业设置、招生等信息。这三大网络和三大资源库建设,为创新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提供信息支撑。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8)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50-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主法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这些成就与党的正确领导和政府的高效执行力是密不可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在政府执行力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不经集体讨论、履行相关程序轻率做出行政决策,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更深深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心。因此,如何更好地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保障行政权力正位、高效运转,这一问题目前已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我国行政问责现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党和政府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决心和力度。

行政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原则,遵循一定的方式、时限和步骤,对没有履行或错误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行政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否定性后果的一种制度规范。在我国,行政问责依据问责发起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问责和外部问责,内部问责主要是指行政系统内部的问责,而外部问责主要有权力机关的问责、社会公众的问责和新闻媒体的问责等,本文主要立足于权力机关的问责,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问责。近几年经常会看到有行政人员被问责,但就目前而言,行政问责主要集中在突发公共事件领域,在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数名失职官员遭问责,纷纷落马,行政问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政府的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和威慑作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敦促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很不完善,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行政问责还未从国家层面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相应配套措施还不健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深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二、权力机关问责力度不够

当前权力机关的问责主要是指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根据宪法的规定,第67条第6项、第7项、第8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这清楚地表明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定权威性,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是,事实上对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问责还远远没能达到法律设计者和专家学者所期望的应然状态,法律实施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的差距还很大,人大真正的监督、问责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监督问责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人大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政治监督职能,如质询、辞职、罢免、撤销、成立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但这些监督职能仍需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往往表现出抽象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跟踪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等特点。监督工作仍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薄弱环节,以至于权力机关不可能对政府实施完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这已成为一个困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重大难题,在实践中很少发生政府行政官员因人大的问责而被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情况,即使有一些地方行政首长被引咎辞职或被罢免的,往往也并非是权力机关行政问责的结果,而且大多数是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领域。从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组成上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非常注重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人员代表的广泛性,而对他们是否具备立法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经验有所忽略,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大常委会委员变成了一种荣誉职务或身份象征,在客观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目前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大多数人员年龄偏高,并且多数是兼职的。一般,除了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外,其余的常委会委员基本上是兼职身份,有的甚至身兼数职,专职委员的比例普遍较低。其中的大部分委员在原所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社会活动也比较多,没有多少精力用于人大工作,即使召开常委会会议,也有一些委员因忙于其他事务而不能参加。他们往往囿于自身繁重的工作或快要退休、精力不足等,甚至把人大的工作当成副业,无法更多地去专注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时,兼职委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时,由于对本单位的依赖性过强,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在履行监督问责职责时往往无法中立,甚至会过多地考虑自身或本单位的利益,缺乏敢于监督的勇气和力度,这大大降低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效果和力度。从目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和学历上看,法律专业人士比较匮乏,学历偏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掌握和学习不够,不熟悉人大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参政议政水平不高,履职意识淡薄,工作起来无从下手,审议发言时要么抓不住问题的症结,提不出有建设性、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发言质量不高,要么干脆一言不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从中国民主政治的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应当进一步强化权力机关的问责,权力机关的问责理应成为行政问责的主体形式,同时对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问责,也是人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应当真正发挥权力机关在行政问责中的主体地位。

三、强化权力机关问责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法律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有一定的政治监督职能,如质询、辞职、罢免、撤销、成立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但对于这些职权如何具体去行使,并无具体的程序性操作的规定,监督依据缺乏系统性和约束力,导致在实践中很难得以真正开展和落实,而且实践中也很少发生因人大的问责而使各级政府官员辞退或被罢免的,有鉴于此,应当完善现行立法的程序性规定,为权力机关开展行政问责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撑。

(二)建立人大行政问责委员会

成立人大行政问责委员会作为专门问责机构,统一专职负责联合各专门委员会,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持,以担负起日常问责工作,从而建立起长效问责机制,对政府的各项工作实施专业化和经常化的监督和评估,从而避免权力机关监督抽象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一般性监督多,跟踪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等弊端,为问责提供有力依据,保证人大监督问责权的落实到位,以便更好地提高权力监督效果和力度。

(三)合理配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针对上文提到的人大常委组成人员不科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方案配置人大常委会人员组成,合理确定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的比例,同时兼顾委员的学历和专业,适当提高委员的学历水平和法律专业比例,目前看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程度还不高,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实施人大常委专职化,人大常委的专职化是指在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再在非权力机关的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或从事具体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务,并且运用政府财政建立专职常委的办公经费账户,使他们既有时间也有条件专门从事常委会的工作,集中精力履行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推行人大常委专职化,有利于保证委员地位的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有利于专业化监督职能的发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量,实行委员专职化,是提升人大常委会监督问责力度的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赵立田.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应当专职化[EB/OL].(2005-

02-01)[2015-03-02].http:///govelect/3441

9.jhtml.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9)

附件:建设银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统一部署和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建议银行实际,现就建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银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从国家人事部下发4号文件起,各行要在逐步完成复查、清理指标、投岗、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4号文是贯彻治理整顿、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性、导向性文件,中心突出了设岗、考核、聘后管理,坚持了聘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健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建设银行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明了方向。在贯彻执行前,各级行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统一认识。

三、认真搞好复查验收工作。根据人职发(1989)4号文件要求,各行对首次评聘工作要认真进行复核。通过复查,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经常的评聘工作做好准备。总行将对复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是否合格,作为能否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要扎扎实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各行要应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资总额和工作需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因事设岗。从现在起,凡是没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要认真设置,岗位设置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五、进一步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任期目标和所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使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并以此作为考核、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聘后考核制度。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总行拟定了《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办法》(高级师)。各行可参照总行的考核办法,根据人职发(199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拟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七、改善宏观控制办法。转入经常化后,增补聘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所需增资总额已列入国家增资计划将专项下达,并列入各主管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总行对各分行今后不再采取层层下达宏观控制指标的方式,而是在国家人事部每年批给建设银行的专项增资限额内依据各行的业务发展规模、人员构成、岗位设置并考虑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因素,在全行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行要认真清理首批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将指标转换为岗位,做为设岗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本单位事业的发展,工作任务、人员变化提出增补、调整岗位的方案,报总行审批。总行在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内,根据全行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逐个单位审查复查、考核、清理指标1、设岗四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批复增补,调整岗位方案,下达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

八、加强聘任管理工作。总行进一步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彻底清理首次评聘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不符合规定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针对首次评聘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尽快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聘后管理制度。

九、重新组建评委会,进一步改进评审方法。根据总行修定的《评委会组织法》的原则,重新组建评委会。总行组建高级评委会,负责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中、初级评委会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评审方法,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实行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择优选拔人才。总行将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外语考试,组织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外语考试。各分行组织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考试,将考试作为促进人才成长、创造平等竞争不环境的重要条件。

十、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参加评聘的专业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建设银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讲求奉献。思想政治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学历和资历。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的合理性,转入经常化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即毕业分配工作专业对口,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见习期一年)可聘任“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国家教委承认的“五大”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任职条件的评审。

“专业证书”持有者可以证明他接受过本专业培训,学习过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其专业技术水平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人员,其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专业年限不能连续或折半计算,只能以毕业后从事本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年限。

十二、不拘一格选拔人材。为广开才路,积极为优秀中、青年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专业人员,经严格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此总行制定了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办法》,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

十三、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系统外调入建设银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若不改变职务系列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过现岗位工作一年时间考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单位考核、评审确认任职资格,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2)若变更工作专业,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现岗位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系统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调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只介绍其任职资格。

十四、行政领导(副处级以上)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手续。总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写明兼职理由,报总行人事部批准;分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报所在分行人事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评聘。

十五、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转入经常化后,不搞“评后退”,即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不应再评定任职资格后才办理离退休手续。

十六、有关统计员、计算机软件人员、经济员的资格考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当地有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的,各行应积极组织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者,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领取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十七、要严格划分经济专业工作岗位和一般经济工作岗位的界线,从严控制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的设置。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系指在建设银行经济管理,工作中,需应用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行使计划、决策、指挥、监督、协调和调控职能的工作岗位。凡从事一般经济工作与建设银行业务不是紧密=相关的, 不能列入建设银行的经济岗位,亦不能作为计算专业年限的依据。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10)

2006年9月,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为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指明了一定方向。结合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和要求可以归纳总结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内涵。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应该包括“个体(辅导员)的专业化”和“群体(即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两个层面。

1.辅导员个体的专业化发展

(1)辅导员的专业思维和意识。辅导员队伍专业化首先要求辅导员要具有对辅导员工作的“专业思维和意识”,需要在思想上把辅导员工作当作一项专门的事业来对待,树立起专职思想和专业信念,以便能够引导专业行动。所谓“专业思维和意识”就是职业主体将从事的职业作为一项固定的职业,并从思想上打算长期从事,这是辅导员个体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辅导员要坚信所从事的职业是一种专业,并且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才能够从事该项职业。有了“专业思维和意识”才能保证辅导员将工作作为一项事业而奋斗,这能够为改变辅导员队伍低水平地循环发展在观念和意识上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除去体制上的原因,大部分辅导员的“专业思维和意识”欠缺,没有专职思想和专业信念,只将辅导员作为“过渡性职业”,不把这项工作当作可以长期从事的职业,从而无法激发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动力,得过且过的观念长期存在。

(2)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化辅导员应当具有一套体系完备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完备的专业知识结构是辅导员个人专业化重要的知识素质基础。辅导员工作是一项复合型的工作,“工作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学科知识,其中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德育学、咨询学、论理学、青年学等多方面的基础性学科背景知识。”另外它要求学生工作辅导员必须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咨询、大学生事务管理、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专门知识。这些知识是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直接、经常运用的专业知识,直接在辅导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心理咨询与疏导、道德引导和日常事务管理中发挥作用。辅导员要不断地实践和总结,不断提升专业理论,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功底。辅导员的专业技能是辅导员专业化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也是区别专业与非专业辅导员的根本方面。辅导员的专业技能包括:学生事务管理技能,处理学生日常事务和班级管理;人际交往,特别是与学生个体及团体的交往技能;演讲的技能;社团组织的技能;宣传的技能和心理咨询技能等。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持下,“辅导员能够对高校学生遇到的事情的理解比其他任何人都深刻,对困扰学生的问题的了解比学生本人更加透彻,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经验为学生提供指导,并能为学生所接受。”

(3)辅导员的专业权力和责任。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权力实施受阻是辅导员“非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因此,实现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必须明确其“专业权力和责任”。“所谓专业权力是指在辅导员的工作范围内,辅导员应当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的发言权和处理事务的权力,减少其他非专业部门和人员的干预。”辅导员工作是一项主要以人为对象的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应当有权力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形成一套有自己特色的教育、管理、服务与辅导学生的体系,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其权力确定下来。“所谓专业责任,是指辅导员工作尽管复杂,但仍然有其责任范围。当前辅导员在高校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任务纷繁复杂,专业责任不明确。”由此,辅导员无法全身心地、专注地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专业化发展受阻。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明确辅导员向上对谁直接负责、向下对谁直接服务,使辅导员的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才能为辅导员的专业化发展扫清事务。

2.辅导员群体(队伍)专业化发展

(1)稳定的职业化队伍。具有稳定的职业化队伍是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辅导员队伍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能够避免辅导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的问题。“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是“辅导员队伍职业化”的发展趋势和终极目标。因为形成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需要一定时间的职业积累,专业化的形成发展阶段也必然是由一个准专业性职业不断地积累和发展为一个完全专业性职业。所谓“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是指从事高等学校的辅导员工作成为一种专门职业,符合职业标准和规范,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具有由职业意识、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所构成的职业素质,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标准保障制度,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建设“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辅导员队伍的编制问题。在编制问题上,辅导员应由目前专、兼职并重过渡到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模式,形成一支由专门人员组成的职业化工作队伍。

其次是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合理使用辅导员队伍,避免多头管理,防止辅导员工作中的“事务化”和“行政化”倾向,“避免辅导员工作中的‘十年政工,两手空空’现象,为辅导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第三是制定适合辅导员工作特点的岗位职责要求,编制单独的职称职务评定体系。制定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发展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使辅导员工作成为一门可以长期从事的职业,稳定辅导员队伍。可以看出,为高校辅导员队伍设计出一套适合其工作特色的职称评定模型和专业资格等级认证体系,是辅导员队伍获得职业声望和专业地位的重要途径。

(2)高学历的素质基础。高学历身份的变化,能够彻底改变辅导员队伍低知识的“保姆”形象,能够树立一个高学历层次的专业教师形象,所以专业化的发展要求必然终结传统的让本科生当辅导员的历史。同时,高学历的要求是促进专业化的步骤,是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素质基础,高学历必将促进辅导员队伍素质的转变,可以使队伍走向知识化,从而可以使这个职业更具有学术性、专业性,容易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发展进程。

(3)专业性的研究平台。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来看,辅导员工作是一门专业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其突出特点是实践性强,在工作中需要有专门的理论做支持和指导,这就要求在“辅导员工作中广泛开展学生工作的科研活动,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但是“目前由于辅导员的‘学术背景’(学历、职称、成果等方面)较浅,很难在省部级课题中立项”,并且课题往往都是围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关于辅导员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比较少。政府和各教育科研部门应该考虑为辅导员科研立项创造条件,组成专门的学术研究机构,建设有利于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平台,建设专业的交流网站和学术刊物,各高等学校也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有关于学生工作、心理咨询、事务管理、生涯辅导与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这样有利于辅导员队伍专业技能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4)独立的专业学科建设。我国在专业学科设置上虽然为辅导员岗位设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无法取代高校辅导员专业。辅导员不仅要给予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教育,而且要开展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还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方法、职业规划、心理咨询与疏导等方面的服务,这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比较中西方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内设有独立的高等教育专业学科,并有学生事务的博士、硕士培养方向。因此,我国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必要开设高校辅导员专业,从辅导员专业中选拔专业人员,使辅导员“学有所长,术有专攻”,能充分发挥专业水平,能够彻底改变辅导员“杂牌军”的局面,从源头上解决辅导员队伍专业素质要求的问题,促进专业化建设与发展。

二、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角色定位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其特殊的、区别于其他职业的角色定位。高校中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其职业角色不同于一般教师,他既是教育者,又是领导者和管理者。我国高校辅导员的角色要求是多元化的,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党对辅导员的核心要求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角色要求与定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国家对辅导员的核心要求是“做好德育工作”,角色要求与定位是“大学德育工作者”;社会对辅导员的核心要求则是“做好成才引导和服务”,角色要求与定位是“辅导咨询服务工作者”。从高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对辅导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内容要求出发构成了对辅导员的微观角色要求与定位,这就是“大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者”。

1.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这体现了党需要通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培养接班人的要求,即辅导员是由党委委派的高校基层政治工作承担者。因此,核心任务是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和国家时事政策教育等,也“直接承担‘形势与政策’的教学和辅导工作”,确保大学生成长的政治方向。

2.辅导员是大学德育工作者。“德育教师的定位,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分工的特色,是国家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需要;辅导员是德育工作者,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开展社会实践、课外活动等第二课堂,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大学生的重要环节之一。”

人事专员工作职责篇(11)

一、落实安全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没有思想上的充分认识和理解,就不会有行动上的自觉和主动。安全生产也是一样,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从管理人员到员工都要有坚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做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安全,以严谨细致的作风确保安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真正使安全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成为大家共同担当的神圣责任,做到精心、细心,静心,用心抓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必须明白对谁负责的问题,只有明白这个问题,你才能真正强化责任意识。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你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对整个企业负责,对整个企业的员工负责,作为一个组织的负责人,你就要对这个组织的所有人员负责,作为个人,你就要对你的家庭负责,作为子女,你要对你的父母亲负责,作为父母,你要对你的子女负责,作为丈夫,你要对你的妻子负责,作为妻子,你要对你的丈夫负责……一句话,弄清楚自己是谁,搞清楚自己该对谁负责,这样你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的增强。

二、落实安全责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制度

举个例子:因为你在施工现场没戴安全帽,安全员罚你50块钱,你口里不说,但是你心里肯定不高兴。为什么呢?我辛辛苦苦干一天也才三两百块钱,你一下子就给我拿走了50块,三两个个钟头的活白干了。但是你为什么不明目张胆的反对呢?因为你知道,这是公司的制度规定的,如果反对,被处罚的可能就会变成100块,甚至200块。所以,明智的你就只有规规矩矩的接受这50块钱的处罚,这,就是制度的力量!所谓“对事不对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们就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公司总经理要和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责任书,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和你这个部门的人签订责任书,项目经理要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施工班组负责人要和班组的员工签订责任书,总承包单位要和分包单位以及劳务队签订责任书,分包单位对自己下面的班组签订责任书……签订责任书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这样每一个层级,每一个人员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才能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

三、落实安全责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力

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是不是就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呢?肯定不行!不管你制定了多好的制度,不管你签订了责任多么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你把它只是放在档案柜里,只是把它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那你就是本末倒置了。因为制定这些制度和签订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安全生产的作用,为企业和个人获取经济效益提供保障。如果这些制度和责任得不到落实,你的经济效益就得不到保障。实现安全目标,成就于每个人、每一天锲而不舍的执行力之中,舍此别无他途。如果由一个人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就会影响到整个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因此,安全生产也存在“木桶效应”,只有做到人人安全,才能实现整体安全。执行的过程就是抓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的过程。再高的目标,再好的措施,如果执行不解决、落实不到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中,目标就会落空,就会变得毫无意义。不论从客观上看,还是从主观上看,安全管理涉及的主要因素是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人,安全生产违章操作的是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是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是抓人的落实,抓人的执行力。怎样提高执行力呢?两个字:服从。局部服从整体、个人服从集体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一种大局意识。如果认为指令有问题,就应该停止执行而不是随意变通。需要员工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时候,每个员工都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就相当于企业内部法规,企业员工就应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一)提高执行力,领导是方向

提高执行力不仅仅是一般操作人员的事,领导既是安全生产决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而且是典范的执行者。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其执行力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其他人的执行力。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对安全生产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地、不折不扣地去执行。通过以身作则的良好个人安全行为,使员工真正感知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感受到领导做好安全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领导是“风向标”和“晴雨表”,领导的行动具有带头作用、方向作用、引导作用和示范作用,领导一定要坚持原则,对各种违章行为敢抓敢管,无情的管理是最大的有情,严格管理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放松管理就会害人误事。

(二)提高执行力,班组长是关键

班组长在执行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制度落实的直接指挥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态度要坚决、纪律要严明、处罚要严格,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提高班组执行力对于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是:有助于形成班组凝聚力,有助于加强班组战斗力,有助于提高班组竞争力,有助于开拓班组创造力。

(三)提高执行力,员工是基础

所有员工都应把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就不会有“三违”行为发生,就会做到“三不伤害”。一个员工不论在什么岗位、进行什么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选择责任还是选择借口,表现了一个员工的工作态度。选择责任,执行规章制度,这是对每个职工的基本要求。安全无小事,但体现在每一天、每一个细小的重复的操作上,这些看似简单而平凡的小事,如果长期坚持反复做好就是不简单、就是安全,就会体现员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的作风,敬业的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务实态度。安全工作就是不找任何借口的执行,只要全体员工在工作中都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制度、严格遵守规定,就会提高整个企业的执行力,各项安全措施就会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安全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四)提高执行力,必须会安全。

经常听到有人讲每一个人都要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认为,这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达到“我会安全”。达到了我会安全,才能保证“我能安全”。那么,怎样做到“我会安全”呢?要使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做到“我会安全”,企业的各个层级就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基础知识。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制定施工组织计划的时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要由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向分包或者劳务队伍进行交底,分包或者劳务队伍必须向班组交底,班组必须向每一个作业人员交底。交底的内容就是这项工程中会出现哪些安全不安全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范和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让每一个参与作业的人员都学会和掌握防范措施,达到“我会安全”。这就是所谓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源的应对措施也是这样操作)。当然,学到了“我会安全”的本事,还不一定能做到“我能安全”。要达到“我能安全”,就要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牢牢记在心间,应用于施工作业之中。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到用心去做好安全。这就是做到天天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能安全”。

(五)提高执行力,要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我认为,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要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必须先清楚自身定位,既发挥专业特长,又不越俎代疱,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领导者的顾问与助手,做好员工的良师益友。

首先,专职安全员是领导者的顾问与助手。有观点认为,人人都抓好了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被缩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什么事了,该统统下岗回家了。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也做不到的。譬如:“安全员”不用再背别人过马路了,他们都已是自己能过马路的正常人。“安全员”干什么?有如下工作:制定过马路的“交通法”;提出各种诸如“在哪画人行横道线”、“在哪设红绿灯”、“在哪架天桥”的建议和意见等等,以保证大家能够快速的安全的通过马路。杜邦公司对企业专职安全人员的作用是这样描述的: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是安全表现的重要贡献者,对于一个风险较大的组织是不可缺少的。专职安全人员应该是各作业区技术、经验、安全技能和知识最丰富的人员(杜邦公司,技术最优秀的人去做安全工作);专职安全人员的责任是提供各种安全咨询,协调安全作业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本级生产指挥者的得力顾问和助手,而不是安全工作的指挥者和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