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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5:57:56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1)

网络营销为每个业务员都设计了一个最初的职业进阶,这是为了帮助业务员一步步成长。业务员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起,业务员就已成为公司事业的一分子,是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业务员成为业务组长只须完成下列程序,即可达到:

程序一,业务员进入公司后,要接受公司统一的为期七天的教育培训,此后,还要在工作中接受每周一次的例会培训,通常在周六进行。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背景介绍、产品知识、美容知识、营养健康知识、业务销售技巧、公司制度、业务员职业规划、业务成果分享、经验与教训等;

程序二,业务员接受完培训后,开始分组组建各自的团队,每一小组为五人,在小组长的管理和带领下进行市场业务开发和销售工作。与传统的销售模式不同,公司的产品必须经过业务员与顾客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面对面的交流,以零售的方式来完成的。公司产品在全国各地不设置商,只有通过公司的业务员以口碑传播的方式来达到交易的目的。这样的销售模式,省去了大量的中间商和广告成本,而公司却将这些成本作为奖金提成反馈给为公司事业打拼的业务员们,并培养他们成长;

程序三,业务员每人每月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8000元人民币,在完成任务额的情况下,公司将给予业务员20%的提成奖金和500元的基本工资。如果业务员当月未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额,公司也会按业务员实际销售额给予相应的提成奖金,这些奖金的提成比例为:销售1000-2999元(包括1000元以内),提成12%;销售3000-4999元,提成15%;销售5000-7999元,提成18%;销售8000元以上,提成20%;业务员在未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将失去领取当月工资的资格。这一制度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旨在奖励大多数勤劳勤奋的业务员们。

程序四,业务员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标4000元以上,或三个月总业绩达1.2万元以上,公司将通过报纸、网站等传媒手段为业务员招募新员工,帮助业务员组建自己的小组团队。业务员在平日的工作中也可以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或以前的同事进入公司工作,业务员推荐的新员工由业务员自己带队管理并组建自己的业务团队,当达到五个人定量标准后,业务员同时晋级为小组团队的组长。每一个小组团队的人数以五人为标准。五人团队的设计标准是公司根据人的工作和生活能力进行科学的设计的。这是因为,一个人最大的管理能力和传播影响力只能在五个人范围内产生效果,超过了这一标准极限,则一般人的能力将很难达到最佳状态。

程序五,业务员成为组长后,要肩负起小组成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小组成员的业绩由组长去督导,并协助各成员形成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言传身教培养小组成员的业务技巧和业务能力。小组成员的业绩也是组长自己的业绩,将影响到自己的每月收入和后续的职业进阶。因此,在小组成员中要养成“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文化理念和良好的团队工作氛围;

程序六,业务组长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小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组长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600元。组长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5%,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组长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如果组长连续三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组长职务资格,小组团队转为其上级主任管理。

第二步 从销售组长到销售主任

程序一,销售组长在自己的精心管理、培养和带领下,以及在公司的协助下,小组业绩蒸蒸日上。这时,销售组长应该着重培养自己的业务员组建自己的团队。按照前述业务员晋级组长的方法,销售组长至少在本团队中培养五个业务员成为小组长。

程序二,销售组长在培养五个业务员成为小组长后,此时该团队的人数增加到31人(包括销售组长在内),这是“5”的倍增原理法。按照公司的规定,原销售组长此时将晋级为销售主任。

程序三,销售主任要对自己的团队负责,积极协助团队中的销售组长做好团队的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团队成员的纠纷和思想包袱,主持小组会议和团队会议,展开各小组间的业绩竞赛,努力提高各小组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程序四,销售主任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不断学习管理知识、技巧,与其他团队领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强化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程序五,销售主任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各小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主任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700元。主任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3%,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主任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如果主任连续四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主任职务资格,小组团队转为其上级经理管理。

第三步 从销售主任到销售经理

程序一,销售主任在自己的精心管理、培养和带领下,以及在公司的协助下,团队业绩蒸蒸日上。按前述第二步的程序做法,这时,销售主任应该着重培养和协助自己的销售组长帮助下属业务员组建自己的业务团队。按照前述业务员晋级组长的方法,销售主任至少在本团队中培养五个小组长成为销售主任。

程序二,销售主任在培养五个小组长成为销售主任后,此时该团队的人数增加到161人(包括销售主任在内),这是“5”的倍增原理法。按照公司的规定,原销售主任此时将晋级为销售经理。

程序三,销售经理要对自己的团队负责,协助各级团队中的销售主任做好各团队小组的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团队成员的纠纷和思想包袱,主持团队会议,在团队中各小组间展开业绩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各销售主任、销售组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程序四,销售经理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不断学习管理知识、技巧,与其他团队领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强化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程序五,销售经理要制定本团队的月度和季度销售计划,举办团队业务推广活动,定期举办销售组长、业务员培训班活动,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所有计划与策略及活动方案均在事前与上级销售总监沟通并将文件交由销售总监审查备案。

程序六,销售经理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本团队中各小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销售经理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1000元。销售经理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2.5%,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销售经理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如果销售经理连续五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经理职务资格,小组团队转为其上级销售总监管理。

第四步 从销售经理到销售总监

程序一,销售经理在自己的精心管理、培养和带领下,以及在公司的协助下,团队业绩蒸蒸日上。按前述第二步的程序做法,这时,销售经理应该着重培养和协助自己的销售主任帮助下属业务组长组建和培养自己的业务团队。按照前述业务组长晋级主任的方法,销售经理至少在本团队中培养五个销售主任成为销售经理。

程序二,销售经理在培养五个销售主任成为经理后,此时该团队的人数增加到805人(包括销售经理在内),这是“5”的倍增原理法。按照公司的规定,销售经理领导下属团队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标率达50%以上,原销售经理此时将晋级为销售总监。

程序三,销售总监要对自己的团队负责,协助各级团队中的销售经理做好各团队小组的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团队成员的纠纷和思想包袱,主持团队会议,在团队中各小组间展开业绩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各销售经理、销售主任、销售组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程序四,销售总监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不断学习管理知识、技巧,与其他团队领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强化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程序五,销售总监要制定本团队的月度和季度销售计划,举办团队业务推广活动,定期举办销售主任、销售组长和业务员培训班活动,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所有计划与策略及活动方案均在事前与上级总经理沟通并将文件交由总经理审查备案。

程序六,销售总监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本团队中各小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销售总监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2000元。销售总监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1%,同时,销售总监还将领取公司制订的领袖奖2000元每月,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销售总监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但可继续领取领袖奖。如果销售总监连续五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总监职务资格,其小组团队转为其上级总经理管理。

程序七,为奖励销售总监的工作贡献,公司为销售总监设计了年度效益分红计划,其分红标准为公司总业绩的0.1%,并在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五步 从销售总监到总经理

程序一,按照前述团队发展及组成结构原则,销售总监至少要在团队中培养五个直属销售经理成为销售总监。

程序二,销售总监在培养五个销售经理成为总监后,此时该团队的人数增加到4030人(包括销售总监在内),这是“5”的倍增原理法。按照公司的规定,在连续三个月团队业绩按销售任务100%达标之后,原销售总监此时将晋级为总经理。

程序三,总经理要对自己的团队负责,协助各级团队中的销售总监做好各团队小组的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团队成员的纠纷和思想包袱,主持团队会议,在团队中各小组间展开业绩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各销售总监、销售经理、销售主任、销售组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程序四,总经理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不断学习管理知识、技巧,与其他团队领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强化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程序五,总经理要制定本团队的季度和年度销售计划,举办团队业务推广活动,定期举办销售经理、销售主任、销售组长和业务员培训班活动,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所有计划与策略及活动方案均在事前与上级总裁沟通并将文件交由总裁审查备案。

程序六,总经理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本团队中各小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总经理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3000元。总经理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0.5%,同时,总经理还将领取公司制订的领袖奖4000元每月,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总经理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但可继续领取领袖奖。如果总经理连续五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总经理职务资格,其团队转为其上级总裁管理。

程序七,为奖励总经理的工作贡献,公司为总经理设计了年度效益分红计划,其分红标准为公司总业绩的0.3%,并在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步 从总经理到总裁

程序一,按照前述团队发展及组成结构原则,总经理至少要在团队中培养五个直属销售总监成为总经理。

程序二,总经理在培养五个销售总监成为总经理后,此时该团队的人数增加到20155人(包括总经理在内),这是“5”的倍增原理法。按照公司的规定,在连续三个月团队业绩按销售任务100%达标之后,原总经理此时将晋级为总裁。

程序三,总裁要对自己的团队负责,协助各级团队中的总经理做好各团队小组的销售工作,及时解决团队成员的纠纷和思想包袱,主持团队会议,在团队中各小组间展开业绩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各总经理、销售总监、销售经理、销售主任、销售组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程序四,总裁要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不断学习管理知识、技巧,与其他团队领导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强化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程序五,总裁要制定本团队的季度和年度销售计划,举办团队业务推广活动,定期举办业务员培训班活动,制定市场销售策略,所有计划与策略及活动方案均在事前与上级董事会董事长沟通并将文件交由董事长审查备案。

程序六,总裁以完成规定销售任务额为目标,督导本团队中各成员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总裁当月必须个人完成销售量至少1000元以上,才有资格领取当月的工资,工资标准为3000元。总裁除领取自己的销售提成外,还可以领取团队销售业绩的提成,提成标准为0.2%,同时,总裁还将领取公司制订的领袖奖6000元每月,在当月发薪日发放。如果总裁当月未达到本人至少1000元的销售额,则失去当月领取工资的资格,但可继续领取领袖奖。如果总裁连续五个月本人销售均未达到1000元,则将失去团队业绩提成的资格。同时,将失去总裁职务资格,其团队转为其上级董事会董事长管理。

程序七,为奖励总裁的工作贡献,公司为总裁设计了年度效益分红计划,其分红标准为公司总业绩的0.5%,并在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2)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influence o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with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Gao Yua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and investment focus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Taking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proposed two kinds of project planning, formed the investment plan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the school, and summarizes some effect on improv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Key words: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overall plann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推动高校发展建设的非常重要的资金投入,高效合理地利用这两类资金将对本科教学乃至学校整体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项目的申报特点、启动时间及侧重点的不同,使得投资难以发挥凝聚力及辐射效应,加上投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往往造成项目重叠、设备重复购置等问题,使资金投入发挥不了预期效应。

根据《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72号)和《天津师范大学“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我校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1]和财政部专项资金,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2]专业发展,加大对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逐步探索出一条高效合理利用资金投入,服务本科教学的有效途径。

1 我校投资工作的基础

1.1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校投资规划工作,建立职责分工明晰、协调衔接通畅、操作程序规范的投资体制,强化统筹协调、责任到位、整体配合的投资管理机制,保证投资工作按计划有序整体推进,学校成立了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综合投资工作专家组,审定并论证学校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听取工作进展和总结汇报,并就有关事宜制定决策。

1.2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管理工作办公室

在学校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资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学科建设专家组、专业建设专家组等的专家聘任工作以及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的核定和调整,乃至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评估和检查验收、效益考核。

1.3 成立资产管理工作组

资产管理工作组负责选聘政府采购专家组以及设备、图书的年度集中采购工作,乃至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 成立财务管理工作组

财务管理工作组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及使用监督工作。

2 我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与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

学校在实验室评估、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下,深入了解实验室需求及现状,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项目按紧迫性和持续性排序,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专业发展。

对于通过校专家组评审且符合投资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分别纳入两类项目的年度计划;同时,学校着重做好投资工作自查,为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准备,以争取更多的绩效经费支持。

2.1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购置计划的编制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侧重对重点学科、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投入;规定资金在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间的分配比例为2:8,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与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和图书购置费不能突破规定的比例。

2.1.1 品牌、战略专业项目的分配

结合“十二五”投资规划的要求,学校将16个品牌、5个战略专业的项目需求统筹考虑,在不突破资金比例的前提下,将急需程度高的项目纳入“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后3年计划中,对于无法纳入的项目则在修改论证后纳入到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或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教学实验室类别中。在此指导思想下,我校法学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投入资金支持,合作建立了部级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互动式数字化法庭,不仅用于学生远程旁听法院开庭、法院法律服务情况,也用于实践导师远程指导学生的模拟庭审等教学活动。

2.1.2 学科项目的分配

按照学校“做强特色学科、配平学科布局”的建设思路,学校在一年中对重点学科“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购置计划、“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绩效[3,4]经费购置计划、财政部项目年度执行计划连续投入,形成资金投入聚集效应。物理学、生物学学科的年度投入均在千万元左右,项目所在的物理学实验中心和生物学实验中心同一年获批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心理学学科更是依靠特色重点学科在财政部项目中单独投入的优势,取得多项科研及学术成果。

2.2 “十二五”综合投资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编制

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有资金额度小、时间紧、确定晚等特点,所以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灵活使用尤为重要,尤其是年度计划未能解决的项目或实验室少数台件设备的不连续投入,纳入绩效经费中更为合适。

2.3 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5-7]的计划编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以专项资金为平台,对地方高校发展的各类专项问题统筹支持[8],推动地方高校内涵式[9]发展。我校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特点,经校内专家论证通过后将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各级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中;同时将学校整体打造的公共服务体系升级改造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也将分批分年度纳入其中,并在年度计划资金配比中略予倾斜,从而提升学校整体建设水平。在此指导思想下,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在短期内竣工,迅速服务全校师生。另外,在持续的投入下,学校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实体化进展顺利,获批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特色重点学科3年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学校做强优势学科指导思想的落实。

此外,项目统筹规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还可以弥补当某项目年度计划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价格和型号偏差导致废标的问题。此时其他项目的实施将有针对性地修改废标项目并重新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计划的盲目编制和设备重复购置等情况。由此看出“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绩效经费计划、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这3类投资项目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并有着承上启下的联系。

3 投资项目的统筹规划对本科教学的影响

3.1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财政部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教师队伍建设是“十二五”综合投资三大建设任务之一,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上述计划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团队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学术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等内容。

学校在加快引进人才的同时,统筹配套经费及科研力量,做好留住人才[10,11]工作,确保人才不流失。我校已与2006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乔治・斯穆特教授签订工作合同,正式引进斯穆特教授来校长期工作,组建“宇宙学”实验室,建设“宇宙学”创新团队,开展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宇宙学及其实验观测设备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学校统筹项目资金加快教师培养中心的建设,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搭建平台。

3.2 基础教学设施建设

教室和实验室是本科教学的基础设施,学校通过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中占比5%的环境改造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部分维修费的统筹利用,分期完成了全校多媒体教室、中控室的升级改造,为数字化校园建设打下了基础。两类项目的投入重点都是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升级,最终将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

3.3 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业务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学生创新实验室、综合实训基地[12]建设项目,打造学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平台。该平台以自主创新实验室、学生特色工作室为依托,参与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立项及社团类实验室开放项目,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育大学生创业技能,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开辟了新的道路。

4 结束语

我校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及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对之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在提高投资效益,扩大辐射效应,服务本科教学方面,总结了一套经验,加快了学校的整体建设步伐,为完成长期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徐警武,黄荣霞.财经政法类部属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J].大学,2012(12):48-57.

[2] 梁候明,王昌禄.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J].中国轻工教育,2012(2):3-6.

[3] 唐耀辉,闫学元.重点建设学科投资绩效考评初探[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6(10):103-104.

[4] 宋海红.高校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剖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4):100-101.

[5] 孟昭友.论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几个问题[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4):43-45.

[6] 李洪军.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编制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0(1):46-49.

[7] 李清群,蒋海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项目实施的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9):191-194.

[8] 解忠艳,庞志强.天津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发展[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9):85.

[9] 杨春生.地方高校“十二五”规划的主旋律[C]//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论文集,2010.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3)

工作安排:

二月:

1、开学第一周,各班配合学校教育,利用第一个班队会课时间开展“收心”活动,整顿好校风工作。

2、制订好新学期各班级的工作计划及德育特色活动“金色少年”评比活动计划。

三月:

1、3月5日,发动队员重读雷锋日记,在各中队中开展讲演雷锋故事比赛。

2、指导队员自建“雷锋小队”,组织三年级的全体队员到西客站及白沙片区打扫、清洗为片区人民服务。

3、3月8日,各中队开展“世上只有妈妈好”主题中队会活动。

四月:

1、组织四年级的全体队员到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

2、4月中旬、下旬组织开展“城乡交流手拉手”活动:到楼源小学进行一周社会实践活动。(五、六年级第一、二阶段)。

五月:

1、庆祝“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

2、5月上旬、中旬组织开展“城乡交流手拉手”活动:到楼源小学进行一周社会实践活动。(五、六年级第三、四阶段)。

3、筹备“六一”节目。

六月:

1、一年级学生入队。

2、“六一”演报演出。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它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5)

4月12日,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江西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六类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即大力加强农业研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生产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经营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技能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以及农业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江西农业人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农业研发人才总量达6000人左右,省级农业科研领军人才达到50人以上,省级农业科研首席专家达到100人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66万人左右,基本形成依靠人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创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兴业的力度;二是完善农业农村人才使用政策。加大推荐农业行政管理执法人才的使用和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和推荐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党政人才充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担任涉农机构领导职务。注重从农业农村人才中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加强村级两委班子人选配备。积极探索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补充机制,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启动在普通本专科招生中定向培养乡镇农技员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逐步推行农技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等;三是完善服务农业农村人才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面向农业农村人才的信息服务体系,依托江西农业信息网、12316惠农短信平台、惠农直播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及时向农业农村人才有关服务信息。建立健全优秀农业农村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完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农业农村人才合理流动和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的科学激励机制等。

2008年以来,江西大力实施人才兴农战略,通过各种平台造就实用农业人才。全省投入6.5亿元,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新型农民2000多万人次。

陕西:设立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建设人才队伍

4月27日,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计划》明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目标任务是,集中精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强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10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20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基层军官管理,加强基层军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层军官,是指建制营连排、舰艇,以及与其相当的直接担负作战和保障任务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的现役军官。基层军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基层指挥军官和基层专业技术军官。

基层军官管理,主要包括基层军官的编配、补充、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调动交流、福利保障和退出现役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基层军官管理,应当着眼提高部队战斗力,坚持党管干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精确调控的原则。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基层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基层军官管理工作。司令、后勤(联勤)、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军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军官管理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并视情予以通报。基层军官管理指标不落实的师旅团级单位不得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章 编 配

第六条 基层军官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配备。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后,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超编、缺编比例分别控制在8%、3%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缺编比例不超过1%;干部转业复员后,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超编、缺编比例分别控制在4%、5%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缺编比例不超过2%。

第七条 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后,不同类型部队和单位的基层军官编配比例执行下列标准:

(一)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缺编比例控制在3%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满编配备。其中,战略预备队缺编比例不超过2%,担负主要战略方向作战任务部队和其他应急机动作战部队缺编比例不超过1%、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储备8%左右。

(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超编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中,军级以上单位机关直属分队,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分部直属分队超编比例不超过3%,预备役部队超编比例不超过5%。

(三)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涉及的部队,按照年度干部队伍宏观调控计划明确的编配控制指标执行。

第八条 基层军官应当按照任职命令在相应岗位工作。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基层军官在位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补 充

第九条 生长干部主要补充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优先补充担负主要战略方向作战任务部队以及其他应急机动作战部队、战略预备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其中,作战部队师旅级单位的年度生长干部补充量一般应当达到干部编制数的8%至10%。

第十条 对下列单位,不补充生长干部:

(一)师级以上单位机关;

(二)省军区系统不辖部(分)队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未编制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的预备役部队;

(三)院校学员队;

(四)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五)非编机构和临时单位;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补充生长干部的单位。

第十一条 生长干部应当按照年度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到拟补充单位报到。拟补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对毕业学员进行身份认证后予以接收。生长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在毕业分配后2个月内寄达集中管理档案的军级单位或者分配补充的师旅级单位。

第十二条 接收生长干部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基层军官岗位空缺情况和专业素质要求,及时将生长干部定岗定位。生长干部的专业匹配率,通过直接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特招入伍渠道补充的应当达到100%,其他渠道补充的应当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 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一般应当在毕业分配后3个月内下达,其中直接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待任职培训合格后下达。

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下达后2年内,不得调整出所在旅团级单位。

补充到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研究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保留其职级待遇,先安排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工作1年以上,再视情逐级调整安排至与其职级待遇相对应的岗位任职。

第四章 培养锻炼

第十四条 基层军官的培养锻炼,应当紧贴岗位任职需求,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区分不同层次对象,严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师级以下单位应当对当年补充的生长干部组织集中培训,对没有士兵服役经历的还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当兵锻炼。集中培训和当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第十六条 拟任连级单位主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相应培训,其中拟任政治指导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基层政治工作培训。拟任营级单位主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兵种(专业)指挥培训。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跨军兵种、跨专业变动工作岗位的,应当组织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基层军官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应当在基层实际工作满3年(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年度考评等次为称职以上,且所在岗位有合适接替人选。其中,报考指挥专业研究生的,职务等级应当为正连职以上,具有2年以上营连级单位主官任职经历的可以优先报考。

第十八条 军师级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军官多岗位锻炼,定期组织基层军官参加岗位培训。鼓励基层军官学习军事信息技术、联合作战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军师级单位应当每年对基层军官在岗学习和锻炼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第五章 选拔任用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基层军官,应当严格执行军官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突出事业心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注重群众公论和工作实绩。

第二十条 师级以下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军官退出现役和调整交流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拟制基层军官调整使用计划,报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基层军官晋升职务等级应当任满平时任职最低年限,调整专业技术等级应当满规定年限。

(一)师旅级单位基层指挥军官年度调整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基层指挥军官编制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其中基层单位主官不超过30%。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职务等级的,任现职务等级应当满2年。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数量,不超过本师旅级单位同期晋升同职务等级军官总数的10%;其他单位不超过5%。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排长及相当职务军官调整到副连职岗位任职,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实际工作必须满2年,晋升正连职的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和副连职岗位累计实际工作必须满3年。

(二)基层专业技术军官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年度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数量,不超过本师旅级单位基层专业技术军官编制数的4%;其他单位不超过2%。现任岗位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基层专业技术军官,不得改做其他工作。

(三)基层军官(含与机关交流任职的)两次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间隔时间不少于5年。驻直辖市、非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区的作战部队以外单位基层军官,以及离岗读研的基层军官,不得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

基层军官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应当报有任免权或者批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主官应当随缺随补,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情况超过1个月的应当安排军官代职。同一基层单位的主官,一般不得同时调整。

第六章 调动交流

第二十三条 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新组(改、扩)建、新型作战力量和担负军队重大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等部队急需的基层军官,由军级以下单位提出需求,军区级单位负责集中选调,必要时由总政治部从全军组织选调。其中,飞行等特殊专业基层军官跨军兵种调动交流,由总政治部拟制下达计划,有关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军官退出现役和生长干部补充,根据部队基层军官编配状况,指导所属部队自下而上组织基层军官调余补缺。同一师旅级单位相同或者相近专业基层军官存在净超编的,经调余补缺后该类专业基层军官原则上不得缺编。

第二十五条 机关、院校、中心(队属)医院以上卫生机构等单位选调基层军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拟选调的基层军官必须在基层实际工作满2年;

(二)师级以下单位机关选调基层军官不实行试用期;军区、军级单位机关选调基层军官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选调基层单位主官一般不实行试用期;

(三)院校和训练机构、科研单位、军事代表机构确需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选调基层军官的,由军区级单位集中办理,必要时由总政治部组织选调;

(四)中心(队属)医院以上卫生机构从师级以下部队选调基层卫勤专业技术军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师级以下部队卫生干部培养提高和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基层军官选调到机关试用期间的管理,由用人机关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基层军官,应当征求军官所在单位意见,经本级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归口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办理;借用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照本级机关选调军官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得从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借调基层军官,严禁临时机构、非编单位等借用占用基层军官。

第二十七条 作战部队基层军官向省军区或者联勤系统交流,由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正营职以上军官交流结合年度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进行,副营职以下军官交流待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到位后进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等单位的基层军官向省军区或者联勤系统交流,由总政治部视情下达计划,有关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

在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5年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由军区级或者军级单位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经军区级单位组织医疗鉴定,身体条件不适合在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工作的,由军区级或者军级单位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从驻其他地区部队交流到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工作的,应当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切实保证交流质量。

第二十八条 基层军官年度非工作性调动,跨军区级单位调出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编制数的0.2%以内;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跨军级单位调动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军级单位基层军官编制数的0.5%以内。对下列基层军官,不得办理非工作性调动:

(一)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单位的;

(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涉及单位的;

(三)在基层岗位实际工作不满3年的;

(四)担任基层单位主官不满2年的;

(五)作战部队基层军官调出后岗位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六)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七)已经列入转业复员计划的;

(八)其他不宜办理非工作性调动的。

军官缺编比例超过3%的旅团级单位,基层军官不得调出。

第二十九条 基层军官接到调动交流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15天。调动对象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查、转递,不得交由本人携带。

第七章 退出现役

第三十条 基层军官转业复员,主要安排达到或者接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军官和因病医疗期满、未丧失工作能力且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军官。除达超龄或者政治、身体等原因外,下列基层军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一)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

(二)担任作战部队基层单位主官不满2年的;

(三)作战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经组织批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的;

(五)怀孕或者哺乳期女军官本人不愿意转业的;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列入转业计划的。

第三十一条 担任军官或者文职干部职务累计不满4年、本人要求退出现役,经教育坚持退出现役的基层军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列入复员计划。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期满、未被开除军籍的,以及被开除党籍等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军官,应当安排退出现役,列入复员计划。

第三十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并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基层军官,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章 福利保障

第三十三条 基层军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正在探亲休假的,除条令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前召回。家属随军或者在驻地附近居住的军官,以及年满28周岁的未婚军官,探亲休假可以分段安排。

第三十四条 军师级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基层军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军区级单位每年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基层军官和优秀基层单位主官集中疗养。

第三十五条 师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困难基层军官救助机制,重点救济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基层军官。

第三十六条 基层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基层军官子女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的优待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警官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单位文职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战时基层军官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干部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基层军官管理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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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7)

在体育锻炼方面,该班级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也不肯下功夫,整体学生身体情况较差。

二、工作目标:

1、继续加强思想工作的教育,进一步提高班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年

2、全面建设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的良好班风,加强礼仪教育与训练,引导学生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社会讲公德,在家讲孝顺。

3、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班级管理中落到实处。三、工作重点:

1、思想工作的教育,进一步提高班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形成良好的班风,培养每一位学生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社会讲公德,在家讲孝敬。

3、加强学困生的转化工作,不使一名学生掉队,力争全班同学在学习、纪律等方面齐头并进,四、工作方法措施:

1、利用好班会、晨会、夕会、扫墓、庆贺“六一”等活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长抓不懈;

2、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调动同学们积极参于班级活动,并从中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增加班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通过各项多层次的评优树先活动,发现同学们特别是学困生的闪光点,激发他们积极向上的学习的兴趣,树立他们学习的信心,通过学习的进步,带动班级的整体工作;五、工作时间安排:

二月份

1、总结寒假“自主体验”活动,评选优秀“自主体验”小雏鹰。

2、学习常规,选举新一届班委会成员。

3、开展“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

4、开展“变废为宝、我向‘手拉手’小伙伴献真情”活动。

三月份

1、3月5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系列活动。

2、3月8日前夕,开展“送妈妈一个惊喜”的队活动。

3、开展“实践道德规范,弘扬文明新风”活动,进行文明礼貌专题教育,评选校“文明礼仪之花”。

4、植树节,开展“我为学校添新绿”活动。

5、深入开展“争奖章,做准备”雏鹰系列活动。

6、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四月份

1、清明前夕,祭扫烈士墓,观看革命传统影视片,举行革命传统教育主题中队会

2、开展“手拉手,话小康”活动。

3、深入开展“养成道德好习惯”系列教育活动。

4、进行税法宣传、爱鸟宣传。

五月份

1、举行“劳动最光荣”主题中队会,开展劳动体验活动。

2、开展“做守法小公民”主题教育。

3、全国助残日,开展“爱心送给残疾人”活动。

4、开展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主题的读书教育活动。

六月份

1、庆“

六、一”系列活动。

2、开展“6.5世界环境保护日”活动,进行“环保知识知多少”主题队会。

3、爱眼日,开展“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系列宣传活动。

4、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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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8)

今年在上级领导和基层单位及办公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目标,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100%;综合节育率100%;统计符合率100%;并达到了“三无”(即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生育、无计划外怀孕),又一次被xxx市评为先进单位,也可以说连续五年评为市级先进。

一、加大了宣传力度,落实计生工作“三为主”方针。

为了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根据上级的布置计生专兼职人员贯彻了计生法的精神,共有7章47条,每条的要求是什么,让每位人员有章可询,有法可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特别是在层层选拔知识竞赛参赛队员时,我们的队员明显高出其他市的选手,自选定我们队员出席部级的选手后,我亲自坐阵指定专人负责队员背题,每星期一、三、五为集合练抢答器时间,我提问题队员们抢答,哪位队员答题不流畅,及时指出,下午及晚上回去突击,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共计xxx题,xxx多页,时间不足一个月。队员们废寝忘食、不分昼夜,终于不但xxx题倒背如流而且临场不惧,受到了省、市领导一致好评,说我们企业职工素质高,党、政领导重视的的结果,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得到了普及。

二、充分发挥计生专兼人员的能动性,开展优质咨询,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搞好生殖保健等技术宣传和服务。做好春秋两季女职工的健康检查,复检人数xxx%,并发现女工的妇科病数十例,并得到了及时治疗。

三、依*广大职工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用身边的事迹教育身边的人,形成了多数做少数人的局面。

四、按时参加总公司布置的中层干部在康乐园组织的理论学习培训,还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导我公司的先进经验,在5.29、9.25的宣传中xxx电视台都进行了报告。

五、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1、计生委要求我公司的男女职工都要进行统计调查,xxx多名职工统计调查一遍,并填写了新的台账表。

2、为职工解决难题,有的女工因进行四项手术引起了毛病,我就及时给她们单位的领导联系讲明原因,他们计划生育,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9)

现将我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简要的作以汇报,不对之处请大家多提意见,批评指正。**年是不平凡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年9月1日颁布与实施。在逐级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区、市、省一路绿灯破关斩将、全部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最后冲刺要参加全国举办的大奖赛,不知战果如何?

今年在上级领导和基层单位及办公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目标,计划生育率100;晚婚、晚育率100;综合节育率100;统计符合率100;并达到了“三无”(即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生育、无计划外怀孕),又一次被xxx市评为先进单位,也可以说连续五年评为市级先进。

一、加大了宣传力度,落实计生工作“三为主”方针。

为了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根据上级的布置计生专兼职人员贯彻了计生法的精神,共有7章47条,每条的要求是什么,让每位人员有章可询,有法可依,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特别是在层层选拔知识竞赛参赛队员时,我们的队员明显高出其他市的选手,自选定我们队员出席部级的选手后,我亲自坐阵指定专人负责队员背题,每星期一、三、五为集合练抢答器时间,我提问题队员们抢答,哪位队员答题不流畅,及时指出,下午及晚上回去突击,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共计xxx题,xxx多页,时间不足一个月。队员们废寝忘食、不分昼夜,终于不但xxx题倒背如流而且临场不惧,受到了省、市领导一致好评,说我们企业职工素质高,党、政领导重视的的结果,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得到了普及。

二、充分发挥计生专兼人员的能动性,开展优质咨询,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搞好生殖保健等技术宣传和服务。做好春秋两季女职工的健康检查,复检人数xxx,并发现女工的妇科病数十例,并得到了及时治疗。

三、依*广大职工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用身边的事迹教育身边的人,形成了多数做少数人的局面。

四、按时参加总公司布置的中层干部在康乐园组织的理论学习培训,还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导我公司的先进经验,在5.29、9.25的宣传中xxx电视台都进行了报告。

五、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1、计生委要求我公司的男女职工都要进行统计调查,xxx多名职工统计调查一遍,并填写了新的台账表。

2、为职工解决难题,有的女工因进行四项手术引起了毛病,我就及时给她们单位的领导联系讲明原因,他们计划生育,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 “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XX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年级中队工作计划篇(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中心,坚持“四个重在”,以服务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促进协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途径,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科学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双争”活动,着力解决协会组织建设和协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各级计生协会创先争优意识,在全系统营造“有第一必争,有先进必当,有红旗必扛,有标杆必超”的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协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一支“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生力军作用,推动计生协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内容

围绕实现计生协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双争”活动内容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计生协今后五年的工作规划为基本依据。

乡、村两级争创先进计生协会,要努力做到“六个好”:

1、组织建设好。党委、政府,村(社区)“两委”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乡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计生协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层协会组织数量稳定,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普遍建立协会组织,做到“组织健全、结构优化、素质提高、活力增强”。各项组织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村级计生协组织健全,有“会员之家”,有专人负责并能正常开展协会工作,协会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2、队伍建设好。大力推进协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方法,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使组织动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资源开发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好。科技骨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在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会员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推动五支志愿者队伍建设,使计生协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协会活力不断增强。

3、工作机制好。乡、村工作制度完善,生育关怀行动、村级计生协规范化建设、计生保险、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计生协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企业协会建设、协会组织形式创新等相关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科学有序。

4、工作保障好。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把计生协建设和发挥计生协作用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整体规划。经费投入在同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占有一定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协会机关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基层协会“会员之家”普遍建立,多数“会员之家”做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计划和记录。人口文化大院活动富有特色。

5、工作业绩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改进服务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在推动计生协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取得新成效。拓展协会服务领域,在建立专项基(资)金、创办“生育关怀”项目基地、争取政府资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和开展家政服务6个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遵循“三自”方针,认真开展村(社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一公约五服务、一建议四参与、一监督三评议”计生协参与群众自治的科学运作模式,深化宣传教育、反映群众诉求、维护妇女权益,在推进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新成效。生育关怀行动领导有力,生育关怀资金形成规模,项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生育关怀品牌特色鲜明,生育关怀行动广泛深入、扎实有效。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平顶山市人口计生委、平顶山市计生协《关于在全市建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宣传倡导工作富有成效。

6、民主评议好。

四、组织方法

1、“双争”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3年年底结束。

2、乡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负责组织,村级计生协的“双争”活动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参照市里的做法负责组织。

五、评选表彰

1、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年对各乡镇、街道的“双争”活动进行一次评估表彰。

2、评选工作程序:一是单位申报;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推荐;三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评估;四是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表彰单位;五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公示。

3、每年评选表彰4个乡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20个村级“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对连续三年被表彰为“双争”活动先进计生协的单位授予“优秀计生协”称号。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双争”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成立“双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