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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5:59:15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1)

作者简介:高 山,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3)

王京京,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3)

自1983年美国大部分联邦机构将社会影响评价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以来,社会影响评价成为西方国家应对社会风险的主要机制。在我国,从2005年四川遂宁市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逐渐成为中国应对社会风险的重大举措。但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缺乏理论层面上的深入研究,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评估模式。因而需要借鉴西方成熟的理论,结合我国的国情,探索切实可行的评估模式。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

20世纪后半期西方学者已对社会风险有所关注,著名的社会学家如乌尔里希・贝克(U. Beck)、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等人对风险进行研究,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社会学理论。贝克于1986年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他认为,社会风险是过度工业化的产物。并且“由于风险的分配和增长,某些人比其他人受到更多的影响。或早或晚,现代化的风险同样会冲击那些生产他们和得益于它们的人”{1}。根据贝克的观点可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衍生物,并随着全球化而加剧,最终风险会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对于如何解决风险,贝克认为旧的制度已经无力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2}。因而贝克被认为是制度主义的风险防范者。

然而对于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玛丽・道格拉斯(M. Douglas)并不认同。她与维达斯基(A. Wildavsky)认为:“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3}另一位“风险文化”的代表人物斯科特・拉什赞同道格拉斯等人的风险观,但他反对将风险归咎于社会边缘团体。他认为“(这些团体)他们并不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恰恰相反,他们常常热心于关注社会公共事物。”{4}

在《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一文中,拉什借鉴了康德的审美判断/反思性判断的观点,他认为“关于危险和风险的判断常常是一种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的反思性判断,不同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甚至同一种风险文化中的不同的判断主体,对同一种危险和风险进行反思后所做出的判断,无论从其判断方式还是从其判断结果上看,都往往呈现出很大的差异”{5}。因而,他表达了对当代技术资本主义试图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数据库来抵御风险的强烈质疑。他认为技术手段不但不能化解一切风险和危险,而且“可能会牵扯出新的进一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的混乱无序”{6}。

尽管关于社会风险理论的争论还在继续,然而人们却越来越重视对社会风险的防范,尤其重视通过运用多学科理论来评估社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大致而言有两种不同的评估模式:一种是秉承实证主义精神,运用科学技术和数学模型来构建评估风险的指标体系以及防御风险体系;另一种持建构主义学说,认为风险具有建构性,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人们会认为哪些社会事实是社会风险或者哪些社会风险构成重大威胁。{7}因而应从诸如社会制度、社会角色、利益立场等社会性因素探求风险的解决之道。这两种不同的评估模式所形成的话语体系也截然不同。实证主义的评估模式注重专家话语,趋向于福克斯等人所说的“少数人的对话”,即官僚制的独白性话语。{8}这种话语常常代表精英、专家的言说,加强了独白的趋势,在评估过程中,政府机构决定将哪些问题排上日程,没有或者只有形式上的公民调查,没有提供给那些想要参与和应该参与的人参与机会,这样会“扭曲民主的含义”。而建构主义的评估模式注重探寻民众对风险的心理感知,力图将公众纳入到风险的实践当中来,趋向于福克斯等人所提倡的“一些人的对话”,这种形式能够保证话语的“真实性”、“切合情景的意向性”、“参与意愿”及“实质性的贡献”。{9}

当然,风险的两种社会学理论以及形成的两种评估话语,不仅不符合“二律悖反”定律,反而有相互融合之态势。纯粹应用实证主义方法不能全面地评估风险,一味地运用建构主义方法也只是空中楼阁。只有实证主义方法和建构主义方法相辅相成,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应对风险问题。

在我国,对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且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分析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占主导地位。然而,治理之道在于空间上的扩展,要想很好地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用,引入具有建构主义的参与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式,并将分析式与参与式评估模式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二、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式评估模式

为解决社会科学“前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困境,实证主义者力图“将其在自然科学所取得成功的方法和模型应用到社会科学中”{10},并主张社会科学的任务是对事实的描述及解释,不仅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而且要保持价值中立。缘于自然科学已形成强大的权威性,使得公共管理者及公众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要求社会科学,只有做出定量的数据和分析模型,才被认为是可信的、可应用的。

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式评估模式正是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拉贝尔J.伯基(Rabel J.Burdge)指出,分析性的方法有时叫做技术的或者技术性的(technoratic),分析式模式是借助量化的资料预测特定地理政治区域的社会变化。它假设在地方或社区层面,大多数社会影响,至少是直接影响,是能观察的。{11}目前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运用分析式评估模式,它依靠专家和科学技术评判风险等级。评估的主体大多是各领域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设计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并且在评估中运用了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又称HAZOP)、风险概率―影响矩阵,判定风险等级的层次分析法等。分析式评估模式的优势有目共睹,它可以运用科学技术识别风险、描述风险、评估风险、判断风险等级,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基础。它能够量化风险,制定风险的可接受量度,有利于控制风险,能够使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另外,由于个人对风险的认知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往往会出现不同主体间对风险的认知不同,接受程度不同,这就需要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科学的评判和裁决,有利于快速应对风险。

但是分析式评估模式无法避免“官僚制独白式”和“无政府主义”的话语形式。在这种评估模式中,专家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只具有参考性,而没有实质的决定性,在独白式单向传递的信息面前,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不仅会得出不客观的评估结果,而且公众会对专家产生不信任情绪。一旦这种情绪出现,就为谣言提供了滋生空间,产生了无政府主义的话语形式,阻碍公众意见的形成。那么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专家们往往具有学科惯性,并容易被利益所掣肘。学科惯性是指“专业人员狭隘的局限于自己的专业,不能有效地与他人合作”{12}。这样,专家们往往根据自己专长得出片面的结论。然而,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不仅仅限于那么几点,因而对风险的评估需要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通力合作。不仅如此,专家们不可能在短期内熟知当地情况。伯基曾举过这样的例子: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的谢尔比维尔水库建设之初,当地人曾指出溪水水位所引发的风险,但未被专家所注意,而后导致了因项目设计不当而引发的生态风险。{13}这说明当地知识在评估中的重要性,而专家往往缺少这方面的经验知识。并且专家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首先,专家们的认识和行动会受到潜在价值观支配,而这种价值观与他的成长环境以及教育背景等因素相关联。其次,专家们易受各方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关乎项目是否实施,政府及建设单位对此极为看重,因而就会出现“俘获模式”,即评估专家被政府或者项目建设方收买。在这种情形下,有些专家隐瞒或者选择性地解释与评估相关的信息,甚至编造有利于政府或项目建设方的评估结果。这样的结果满足私人利益,会造成公众的怨恨、抗议和抵制。

第二,评估指标及评估模型的局限性。指标及模型的预设往往建立在某种假设条件之上,然而假设条件的正确与否有待检验,并且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墨菲法则”现象。那么要求评估指标及模型涵盖方方面面的因素,这对于它们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况且,专家们在设计评估指标及评估模型时,希望其发挥可应用、易操作之功效。然而,不同的评估对象、不同的评估地域,都有其独特之处,因而指标和模型的应用价值有待考察。就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尚未出现权威的、应用价值高的评估指标及模型,反而导致了原本具有科学性的评估指标和模型变得不那么科学了。

第三,评估过程中信息大部分是单向流动,会导致谣言四起。纵观整个评估活动,公众并没有参与到决策环节,仅仅参与了公众座谈会,而这种座谈会的目的在于收集相关数据,公众与政府、项目建设方之间的沟通效果甚微,公众的意见大多忽略不计。对于最后的评估结果,公众大多不知情。这种单向流动的信息不仅会造成评估结果的片面化,而且会导致谣言四起,出现了福克斯等人提及的“多数人的对话”。不负责任的言论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公众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如果再被社会人员别有用心地利用,那么的发生将不可避免。

以上分析式评估模式的缺陷是该模式自身所导致的,并非完善该评估模式就能解决上述问题。因而,人们开始关注另外一种评估模式,即基于建构主义的参与式评估模式,并且形成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

三、社会稳定风险的参与式评估模式

建构主义理论是基于对科学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持怀疑主义态度和相对主义立场的认识论。{14}建构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从诸如社会制度、社会角色、利益立场等社会性因素寻求对社会问题的合法性解释。如前所述,道格拉斯和威斯维尔德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考察风险问题,他们认为风险是主体建构出来的,是主体对风险进行反思性实践的产物。

既然风险是心理感知的结果,那么不同文化背景下对风险的诠释不同,不同的群体对风险的感知程度也不同。就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言,既然群体间对风险的认知不同,那么在风险评估中就不能单单依靠专家和科学技术去测量风险,基于实证主义的分析式评估模式所发出的官僚制独白话语无法掌握受影响群体对风险的主观认识。因而只有引入具有建构主义倾向的参与式评估模式才能完善评估的作用。

对于“参与式”定义,众说纷纭。1981年,在一份关于《社区社会影响评价》的论文中,W德莉(Audrey Armour)强调参与式的重点为“应该从受影响人群的角度来评估影响,然后才是从更大利益的角度来评估”{15}。林扬认为参与式的核心理念是“强调社区在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本地群体不能是单纯的行动涉及对象,而应该是行动的有效参与者”{16}。由此看出,参与式方法认为受影响人群对风险的感知和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参与式暗含建构主义倾向。

将具有建构主义倾向的参与式方法运用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绝不仅仅是将信息告知公众,而是要具有相同利益、相同理念、相同爱好并能保持有效联络的超地域群体成为评估过程中的有效参与者。公民参与一定要遵循参与式的宗旨――全程参与,并且受影响群体应该有相应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建议权、监督权和评价权。这样,既能够避免陷入官僚制独白性言说和无政府主义状态,也能够很好地实现民主的真实话语。具体来讲,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有利于提高评估的全面性、客观性。首先,“经验是有价值的老师”。当地群众对当地情况更加了解,拥有更多的本地知识,能够弥补专家的学科惯性和短期内不能熟知当地情况的缺陷,有助于政府或建设方全面地识别风险源。其次,分析式评估模式可以判别环境、地质等方面的风险,却无法量化受影响群体对于风险的态度。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在于评估受影响群体的接受程度,参与式评估模式可以较好地感知群众对评估对象的态度,契合了这一要求。再次,决策者和评估主体很少与受影响群体持有相同的价值尺度。以前者的价值尺度去主导评估过程,那么考虑问题的角度、对问题的价值判断都会受到影响,评估结果很难客观公正。而参与式评估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问题。

第二,成为利益相关方与受影响群体沟通的有效途径。笔者在参与评估某爆破器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时发现,受影响的民众通过参与式评估模式能够了解该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且清楚地认识到该项目可以改善交通设施,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表达了对征地补偿、空气污染、植被破坏的疑虑。而项目负责人也针对这些顾虑,耐心地阐述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会防止出现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的局面,还会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提升民众对可接受风险的抗逆力。抗逆力又称复原力,是一种存续能力和适应能力。我们都知道风险无处不在,完全消除风险是不切实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要判别哪些风险是公众能接受的。假设可接受风险发生了,由于受影响群体内心的恐惧,加之公共舆论的夸张报道,再掺杂别有用心者的煽动,可接受风险很可能会转化为不可接受风险。参与式评估模式预防了此类情况的发生。公众从评估伊始就参与进来,能清楚地了解该项目或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会理性权衡风险是否可接受,并会对可接受风险做好心理准备及防范措施。那么当可接受风险发生了,公众也能及时地适应,并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提升了对可接受风险的抗逆力。

综上所述,参与式评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分析式评估模式的不足。并且在国外,参与式方法在社会影响评价方面运用地比较成功。然而,将参与式方法运用到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还要考虑到以下制约因素和其局限性:

第一,公民参与制度的不健全。亨廷顿在《变化中的政治秩序》 一书中认为“社会动员与政治动荡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在缺乏强有力和灵活的政治制度的情况下,这种参与的增加便意味着动乱和暴力”。{17}如何在风险社会中既保持强政府同时又能扩展治理的空间的问题困扰着公共管理者。要运用参与式评估模式,前提就是要健全公民参与的制度。然而,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明确评估的参与主体、参与事项、参与方式以及何时参与。加之信息透明度不高和收集信息的高成本使得公民难以获得参与所必备的信息资源。这样,就会滋生“寻租空间”和“灰色参与”。

第二,公民参与话语形式的不成熟。目前,在评估中,公民参与的话语形式并没有呈现“一些人对话”的景象,却恰恰出现了“官僚制独白性话语” 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主义话语”,其中,第一种话语形式尤为明显。唐博森(Bo-sin Tang)等人在研究广东地区征地案例时指出,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公众习惯于服从权威,政府也习惯于制定政策后告知于公众,但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决策而非告知。{18}然而要改变这个局面,并非一日之功,不是仅仅引入参与式评估模式就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公民参与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能力的提升,需要参与制度、参与形式的完善,需要政府、专家思想观念的转变。另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主义话语”形式日益兴起,并且渐渐偏离了可控的轨道。借助互联网,有些公众发表不真实、不负责任的言论,这不仅扭曲了事情的本来面目,更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这都制约了参与式评估模式作用的发挥。

第三,群体思维阻碍参与式评估模式发挥作用。“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这句古话反应了集体智慧的闪光之处。然而,在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及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群体思维。一些缺乏参与热情的弱势群体,或者因为从众心理使其习惯性地跟随大家的意见,或者觉得即使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也无济于事,风险评估只是走走过场而已。于是他们在评估过程中保持沉默,“缺席者被看成赞成者”,这样潜在的风险被掩盖,评估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之后必然会产生“公众在征求意见时提不出意见,实施后有很大意见” 的严重后果。

第四,参与式评估易受外界干扰。这种干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共舆论的干扰。在项目或政策未开始评估之前,夸大事实的消息满天飞,干扰了公众对项目或政策的认识和评价。例如先前媒体大肆报道PX事件,这会让群众以为PX项目在哪里兴建都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因而在评估中,即使建设方和专家们解释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适合兴建PX项目,公众只会相信媒体先前的报道而非专家,抵制情绪非常强烈。另一个方面是各方利益的干扰。因为评估的结果关系到政策或项目能否实施,所以政府或者建设方使出浑身解数操控评估过程。专家不仅仅会被“俘获”,参与代表也会被“俘获”,或者参与代表根本不具备代表性,不能反映受影响群体的真实态度;或者参与代表是受影响群体,但屈服于强大的利益集团,没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因而参与式评估模式仅仅是流于形式,起不到本该有的效果。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业务范围有了很全面的发展。现阶段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已涉及到房地产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计成本分析等这些方面。房地产价格评估是一门科学,它是艺术和经验的结合,房地产价格评估不仅仅根据科学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同时还要考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的经验积累。

而对于相同的房地产,但我们采用不同的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方法时,就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价格评估结论。房地产价格评估是一种市场化的终结服务端哦行为和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结果是其进行其他一些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但是房地产的价格评估自身就存在着一些风险,因此对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我们可以采用一些适当的方法来规避这些风险,通过对引起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达到降低风险的目标。

二.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定义和现状

1.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这个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抵押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就是房地产的估价人员对房地产的抵押人员的房子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进行合法的抵押担保,同时在充分考虑抵押当时人的债权债务的关系的基础上,同时对该房地产的价格进行估计,推测和判断,从而可以对放低产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2.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现状分析

在我国,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的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早。1994年7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以及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才正式确立了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法律地位。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育和成熟,评估机构也由少到多,评估从业人员日益扩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总量虽然在增加,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及从业人员素质却不是很乐观,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价格评估行业垄断现象严重,缺乏公平竞争;评估机构管理体制僵化;评估机构靠现金回扣承揽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避风险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等。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的基本分类及其风险的原因

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具有合法性、担保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些特点。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讲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风险分为很多类。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评估机构责任和评估人员责任;从处罚的方式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民事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从对风险的避免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可回避的风险和不可回避的风险。

对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的分类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都是有利的。,可以帮助他们鉴别风险,做好风险的防范和落实。我认为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从其产生的原因的角度,可以将其分为四类,依次是外界风险;评估操作风险;评估专业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外界风险是对所有的评估项目都会产生作用的,而对评估机构无法进行控制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委托方所提供的据以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依据的法律文件的真伪鉴定不准、委托方有意欺诈作不实证据或者是恶意设置的专业评估陷阱或者是地区经济较大的动荡和不可抗力等这些原因导致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的发生和恶化。这些原因将会严重影响房屋价格评估,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不按照评估专业的操作规则以及对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制度对委托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进行有效鉴定、资料信息的收集不是很充分、证据杂乱或无证据搜集过程、计算错误、随意省略必要的操作步骤及评估各复核程序不严而导致的评估法律诉讼和声誉损失风险。

评估专业风险主要是复杂程度较高难以有效鉴别的资产评估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实际偏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偏差和错误、评估专业语言陈述不清和不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评估报告的无意误导(包括评估报告中没有向委托方和应用方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和风险分析)、评估专业知识和认知的欠缺而导致的形象、信誉和执业水平损失及诉讼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评估人员、违约、懒惰、收受委托方贿赂和向委托方索要好处、有利害关系的业务委托、有意高估或低估、向委托方提示和同谋伪造有关关键资料、有意偏袒一方或在报告中故意误导、评估人员的不诚实和泄密以及允许他人运用自己的执业资格而导致的法律诉讼以及违反法律的重大责任风险。

四.风险防范与责任落实

对外界风险的防范对策主要是加强评估信息的搜集和管理,评估机构应尽量不接受该类型项目的委托,特别是在业务来源上进一步正本清源,原则上不接受企业的直接委托,即使接受,也要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以证实委托方抵押贷款的真实性。此类风险防范主要责任人是业务来源的接洽人和有关的信息搜集人,使风险防患于未然。对评估操作风险的防范对策是进一步强化评估人员、复核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对本机构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执行,加强评估告的复核和完善,并将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制度、评估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同工资考核制度等结合起来,综合管理和控制。此类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人员是部门经理。

五.结束语

抵押房地产的价格评估作为一项特有的工作,在对抵押房地产的价格进行评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不同的风险分类,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风险具有不同的原因。只有了解这些原因,才能在房屋价格评估的时候,有效的规避风险,达到对风险的合理控制,这才是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研究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肖艳 我国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及风险管理 [学位论文] 2001 -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2] 肖艳吴承祥 浅议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风险 (被引用 1 次) [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ISTIC EI PKU -2002年6期

[3] 陈玲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导报》 -2008年19期

[4] 吴光涛 抵押价格与评估风险责任 [期刊论文] 《中国资产评估》 -2002年4期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3)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社会中介专业服务行业。目前,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与资产评估事项有关的诉讼案件在逐渐增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评估风险的威胁。关于什么是资产评估风险,我国理论界和执业界有多种理解,如:资产评估风险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它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至今国内并无定论,但是对资产评估风险涵义的阐释一般在以下几点是相同的:

第一,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评估项目信息或说明的不确定性、计价的不确定性、评估项目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评估风险的发生,至于何地何时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是由于评估事项引起的,具体来讲就是对评估标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法律诉讼。

第三,资产评估风险的承担主体是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资产评估风险一旦发生,其后果是使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 资产评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可能消除评估风险,但是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2、资产评估风险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2.1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与评估,甚至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4)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2.2 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又称柔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能够控制和防范的风险,这种风险取决于评估机构内部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估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将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这些状况都可能给评估机构带来风险。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3)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即使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也可能由于评估对象和环境的复杂性出现判断失误而引发评估风险。

实际工作中,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有些可控风险的产生就是源于不可控风险。

3、资产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

通过对评估类型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可以把评估风险形成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3.1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陷

资产评估在我国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条例作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依据。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由此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无形中加大了评估机构依法执业的风险。

3.2 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滞后

日益专业化、综合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发展趋势为评估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也对评估师提出了更专业、更综合的要求。但是,目前除了财政部已实施的两项基本准则和一项具体准则之外,其它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等尚在制定和修订之中。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完备必然会造成评估师执业本身的高风险。

3.3 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操纵

资产评估管理中不同部门有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 造成了行业性的垄断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条块分割局面,使各行各业均有自己的一块领地,资产评估失去了自由竞争的土壤。在一些兼并、合并和转让等评估事项中,政府行政部门出于各种情况的考虑,会干涉、操纵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正估价,从而客观上增加了评估机构的风险。

3.4 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目前很多评估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对评估中的项目接洽、协议签署、资产清查与鉴定、具体评定估算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写等各方面缺乏质量监控,致使评估人员在评估操作中只注重工作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评估的质量。风险意识淡薄是评估机构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此外,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估质量的好坏与评估人员的利益不挂钩,难以调动评估人员讲求评估质量的积极性,往往会给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潜在的风险。

3.5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低下

为了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多做业务增加收入,评估师往往未能格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滥用评估假设,弄虚作假,随意选择评估参数,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从而为资产评估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资产评估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资产评估理论还不很成熟,评估人员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相关培训工作不到位,因而造成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低下、执业能力有限,直接导致评估风险的产生。

4、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对策

通过上述对资产评估风险成因的分析,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对策防范资产评估风险。

4.1 加快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评估准则体系建设

(1) 统一立法,加快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步伐

鉴于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统一,资产评估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辖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制定《资产评估管理法》,将国有资产评估和非国有资产评估都纳入它的管理范围,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其次,为了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注册资产评估师维护各类所有者权益的服务作用和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

通过统一立法管理,将资产评估纳入法制轨道,使资产评估人员有法可依,以保证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尽快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鉴于许多评估领域还没有执业规范,导致评估工作中的主观性、低质量、高风险,评估协会应积极推动和开展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方法的研究,在目前已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评估具体准则、评估指南、评估指导意见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等,建立起我国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使资产评估师掌握起执业的武器,减少资产评估的风险。

4.2 政府应当为评估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和支持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评估机构执业不受行业和地域的限制。政府要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进行宏观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为资产评估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评估机构走企业化的自主发展道路。政府行政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中介服务业服务的意识,禁止行政干预和人为障碍。

4.3 资产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风险的防范

评估机构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从长远利益来看,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

(1)建立一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用工标准,招收已经考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着意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力量,同时注意队伍的梯队建设。资产评估机构应定期举办有效的培训,鼓励工作人员自学,在工作中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指导,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评估机构要建立对评估人员的奖惩制度,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执业质量,而且还会对防范风险起到有效的积极作用。

(2)招聘资产评估专家作为机构顾问

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大,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评估机构聘请资产评估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非常必要。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评估领域,聘请在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特殊资产等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专家作为自己的顾问,就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咨询,定期接受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专业指导。设立资产评估顾问,有助于提高评估工作质量,防范评估风险。 (3)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在评估实践中,由于存在评估人员在报告书中表述不当而在诉讼中败诉的事例,因此评估师应当按照不同评估范围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做到报告书中的数据资料都有据可查。同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尽量增加一些保护性条款或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规范、表述准确、语言精炼。完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及格式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4) 建立资产评估风险保险制度

为了降低资产评估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借鉴国内外同类行业的做法,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风险保险制度,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自身建立职业风险基金,进行自保,或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评估执业责任保险,等等。

(5) 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详尽的标准化执业程序,如:执业操作规范制度、项目负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等,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和评估人员的利益,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建立评估全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评估业务受理、评估前期准备、具体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档案管理在内的整个评估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每个阶段都规定出评估工作的重点和质量,以及评估人员防范风险应注意的问题。建立评估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规避评估风险的关键性措施。

4.4 资产评估人员应大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防止被停止执业等风险,评估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取得个人事业的长足发展。

(1)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评估风险意识

资产评估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风险是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评估人员要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必须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理论和实践水平。

(2) 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就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师在承揽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不能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要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双重独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的不当指控。

(3) 大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资产评估人员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充分理解和掌握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资产评估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资产评估的理论以及各种类型资产评估的方法。资产评估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交流,提高评估过程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⑴ 潘学模: 资产评估风险及其防范,财会月刊, 2003.B8

⑵ 徐海成: 论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管理,交通财会,2002.8

⑶ 王景升: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问题研究,财经论丛,1999.9

⑷ 程阳春: 资产评估执业风险及其防范,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

⑸ 王秀东: 王淑珍,赵邦宏: 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2.3

⑹ 王景升: 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与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财经问题研究,2000.5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4)

二、资产评估风险识别

(一)评估固有风险

评估固有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有:

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截至目前,中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中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各种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二)评估程序风险

评估程序风险指资产评估师通过预定的评估程度未能正确估价的可能性。评估风险是资产评估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其表现形式有:

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对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

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中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

三、资产评估风险预警机制

(一)评估固有风险规避措施

从理论成果来看,应充分挖掘和运用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的理论创新、评估科研成果,应用于评估实践,指导服务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将理论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使理论、科研与评估实践有机结合。对评估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工作经验进行研究,尽快形成防范评估风险的制度成果。

从管理机制来看,首先是推行评估标准化作业。制定包括评估业务立项、评估程序设计、评估程序实施、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指南,大力推进计算机评估、联网评估,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评估质量提高。其次是严格执行评估复核制度。认真落实评估复核制度,完善评估复核的具体办法,明确复核事项的重点。积极探索在评估组开展初步分析和评估风险,从评估现场源头控制评估质量。第三,建立健全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依法评估和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内部评估制度,贯彻评估程序。

(二)评估程序风险规避措施

首先,增强资产评估风险意识。资产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在一定程度上是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的表现。评估人员除了应加强知识技能学习外,还应积极参加职业后续教育。如果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就必然不关注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这无疑会加大资产评估的风险。因此,对资产评估工作质量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评估人员的强化风险意识。

其次,注重资产评估质量。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基本的流程是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资产实地调查、收集资产评估资料、评估估算这四个结算。科学的资产评估计划编制是保证评估质量的关键。评估计划是对人、物、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整合。要做到通盘考虑,不可顾此失彼,尤其要注意尽可能不应受到工作重要性及完工期限的影响。当必须要满足某个较为苛刻的时间目标时,时间估算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以接受。资产实地调查是对评估资产的整体描绘,评估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各种不同的搜集资料方式,如通过与直接接触评估资产的人员沟通、照相、录像等手段以保证对评估资产的准确认识,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性。资产评估的相关资料收集过程中,应列示资产评估清单,防止漏掉重要的评估资料。通过资料的收集情况,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确定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张志红,韩芳.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责任及其质量功能展开[J].中国资产评估,2011,(6).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5)

一、风险控制理论及廉政风险的简要介绍

风险控制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是指风险管理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管理等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损失的过程。

廉政风险主要有五种风险类型,即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在国有企业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重点也是围绕这五种风险,对各级管理人员用权履职中容易使廉政风险转变为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通过风险点排查、评估定级、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一系列应对措施预防腐败的发生。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尝试

在认真学习了风险控制理论和廉政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后,结合企业实际,笔者在各位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形成长效机制为基本导向,在企业内部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程序,构建动态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推进企业廉政文化的建设,开始了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尝试工作。

(一)制订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要初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前期的方案制定工作和组织动员不可忽视。实施方案的制订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搞好组织动员工作是后续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提高重视程度和办事效率的关键。可参照以下三步走,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党纪政纪等规定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关材料及廉政风险防控业务知识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举办廉政风险防控知识专题讲座,提高干部职工认清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环节,深入查找风险点

根据风险控制理论,要对风险进行管理,第一步就是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只有明确了风险点,才能有的放矢,进而感知风险、分析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对风险进行识别就是要对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

为做好廉政风险点的识别工作,相关人员按照职责范围,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每个岗位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通过对制度、工作流程的梳理,形成各部门廉政风险点清单,为下一步确定风险评估等级打好基础。

在风险点的排查过程中,各部门对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进行一次梳理,识别出具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形成相应的《部门制度目录》、《部门具有业务处置权岗位名称及对应人员名单》、《公共流程廉政风险点识别表》等表单。

(三)评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措施

在风险识别、风险点得到确定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是对各风险点进行评估。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对风险按照风险影响进行优先排序,划分等级,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奠定基础。要做好对廉政风险点的评估工作,首先要制定《廉政风险点评估办法》,明确廉政风险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

廉政风险的评估内容应涵盖风险所处岗位、部门的业务审批权限,风险所处岗位、部门在公司工作中的重要性,风险发生的几率,发生风险后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四个维度。可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对廉政风险评估涉及的岗位(部门)重要性、审批权限自由度大小、风险发生几率、风险危害程度等内容将风险点分为低、中、高确定三个风险等级, 一级为易发廉政风险,二级为有风险苗头的风险点,三级可能转化为风险苗头的风险点。

对廉政风险评估涉及的岗位(部门)重要性、审批权限自由度大小、风险发生几率、风险危害程度四类内容分别分为低、中、高三个级别,赋值1、2、3分。对每项廉政风险的四类内容得分相乘,所得分数为该项廉政风险的评估得分,即岗位(部门)重要程度评估分值*审批权限自由度大小评估分值*风险可能发生几率评估分值*(风险危害程度中的组织日常运行损失评估分值+风险危害程度中的组织财务损失评估分值+风险危害程度中的组织声誉影响评估分值),评估得分在1分至243分之间,进一步形成《廉政风险点评估维度和评级表》,同时明确风险的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

针对廉政风险的评估程序,按照《廉政风险点评估打分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从事与廉政风险有关岗位的人员对照岗位的工作流程图对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部门负责人对岗位风险进行复核。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廉政风险(如企业层面的业务流程或制度机制风险),由监察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后进行初步评估。监察部门可召集审计、法务、企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依据廉政风险点评估维度和评级表以及廉政风险等级评估表等相关标准,集体研究后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确定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汇总后提交公司纪委审批。

评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措施是整个廉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企业内各部门须通力合作。防控措施的制定??随着风险点的排查、评估、定级等相关工作逐步推进。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应在企务公开系统或公开栏上予以公示,征求职工意见,广泛接受监督。

(四)技术防控,加强考核,持续改进

技术防控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地的有力保障。企业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公开运行的电子监控系统,将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动态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考核机制的构建是廉防体系持续运作的动力来源。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等考核结合进行,评定结果可与干部绩效考核以及晋升相挂钩。

做好持续改进工作,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发挥作用、不断完善的推进剂。廉防体系的的建设是个滚动向前的动态过程,企业应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的意见建议,运用PDCA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五)监督管理

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极易产生廉政风险。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监督,首要任务就是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层与分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分层管理侧重于按照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各岗位的具体职能进行分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工作,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是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公司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实行分级管理是针对廉政风险的不同级别,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对1级廉政风险,由风险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2级廉政风险,由风险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分管领导负责;对3级廉政风险,由风险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只有对不同级别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除分层、分级监督相结合外,加强内外监督也是很重要的。各部门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体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改进情况;组织中层干部考核时,要将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检查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由此,构建各层级相结合,内外相互依托的监督管理体系可初步建立。

三、其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考

在廉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随着工作的推进和体系的实施,体系中的大小问题和薄弱环节会逐渐暴露出来,为进一步做好体系的实施落地工作,笔者还就体系构建和完善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应以风险点为导向。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前,应以风险点为导向,建立与风险点相对应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认真制定并执行领导干部有关制度规定,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以及职务消费制度、信访处理及案件调查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信息员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要完善纪检监察教育、信访举报受理、案件调查、廉政谈话、效能监察等基础制度的建设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时刻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警钟长鸣”。

二是要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廉政文化的建设只有真正落地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而企业高层领导的重视则是该项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重中之重。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纪委、上级党委、纪委关于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各单位具体实际,形成一个“上下一致,协同共进”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格局。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6)

一、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界定标准

(一)公共政策的含义

公共政策是影响我国社会进程中体制改革、经济增长、国家转型的重要途径和工具,有研究学者提出,公共政策是用来调整和确定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在当代社会中,公共政策是体现公众和社会以及公共机构多形式、多层面、多途径互动关系的一种过程,这种互动关系可以通过意见诉求和信息交换来表达。有西方学者认为公共政策的分界线是政府的所为和所不为 [1]。这种说法的研究范畴与国内有所不同,国内限定于公共机构及社会,而西方的则将公共政策限定在了政府的范围内。对于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下,国家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立法部门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实施和制定公共政策。新的公共政策的风险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其利益再分配的同时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

(二)公共政策风险的含义

2011年,我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化社会的风险评估机制,这表明政策风险评估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公共政策的风险是指政策在制定和和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内部原因或者外部环境的因素,导致了这项公共政策的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政策的失败。由于公共政策决策上的失误所导致的反面影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通过一些机制来降低风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大家对于公共政策风险的应对达成了共识。

(三)政策风险评估的含义

政策风险评估是指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所制定和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在政策出台前对政策进行前期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带来的后果进行合理合法的评估,并对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从而找到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为风险的可操控性能提供理论依据。公共政策的风险评估是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一个前期的预测,将评估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来制定和推行此项政策[2]。由此可见政策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二、实行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公共政策的风险评估是十分必要的,并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第一,降低利益损失,促使政策顺利执行。每一个公共政策的出台都预示着利益的重新分配,并关系到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政策风险评估通过对政策的分析研究,总结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影响,分析受影响的群体数量、影响力度的大小、利益损失的多少。比较对群体影响的比例大小来调整相关的条款,最终决策出可以使利益最大化的新政策,加大政策的实施可行性。

第二,加大公共政策的可行性,首先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对政策条款逐条分析,评估出政策条款对于社会群体的收益风险比例,如果收益大于风险,则证明此项条款可行,如果收益小于风险,但是风险是可控制的,则此项条款仍然是可实施的,若该风险的可控性比较低,或者风险后果难以预测,则该项条款不可实施。其次风险评估也应该注重群众的呼声和满意程度,在政策的决策阶段加强群众的参与性,顺应民意,使政策更符合民众的意义,促进政策的可行性。

第三,提高政府公信力,巩固群众信任度,新政策的出台必定会调整利益的受益者,从而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若是过于频繁的调整政策,一定会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信任度,然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风险评估来对即将的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估,依靠分析结果来调整政策,使政策能够最大化的被群众所接受,促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3]。

三、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流程

通过分析政策风险评估的实践经验,总结了我国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流程大致为通过分析政策的风险清单来评定政策的风险等级,然后进行风险自评,最后总结出政策的风险容忍度和评估结果。

(一)公共政策的风险清单

公共政策的风险清单是指政策实施的风险涉及的诸多要素,即每条政策条款所涉及的内在风险及外在环境风险,风险清单能够较为清楚地记录政策的隐形风险和显性风险。

(二)公共政策的风险等级

1、等级评定。公共政策的风险等级是指政策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率的高低和后果的严重性,大概可分为非常严重、严重、轻微三个等级。非常严重等级属于高危风险,是指该政策的风险发生率高以及后果严重,并且能够造成很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能引起较坏的负面影响。中低危风险是指风险的发生概率较低,成圣的后果较轻,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的影响力较弱。

2、预测政策风险后果。根据新政策不同的风险点,可以根据具体的风险点对政策进行后果预测,针对群众抗议和反对的政策后果,主要可以分为现场和虚拟空间两个方面:第一虚拟空间的抗议主要是指群众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途径抗议,以此来表达对政策真实的感想,在网络上获取同情和关注,或组织和号召利于群体统一对政策的负面信息热议,并发表不满情绪;第二现场抗议是指个人的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利益的受损个人和群体会采取一些极端或影响力较大的方式来吸引政府和公众的关注,逼迫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或更改政策的相关条款,这将会加大政策的风险。

(三)公共政策的风险自评

公共政策风险自评就是政策的制定者根据政策的风险等级和风险清单对政策本身进行自我评估,因为政策的制定者熟悉政策的所有条款以及政策涉及的相关规定及前因后果。所以为了能够快速精准的得出风险评估结论,政策风险自评的环节必不可少。政策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法律、经济、社会、利益群体的评估,通过风险自评,有关部门可以更清晰的了解各个条款的风险及政策带来的后果,从而根据不同自评结果来修改政策的相关条款,最终减少政策风险[4]。

(四)政策的风险容忍度和评估结果

经过以上的一系列工作流程,最终得出政策的风险容忍度及评估结论。政策的容忍度包括不能容忍的风险项、可容忍可控制项。风险项可以根据政策后果来分,后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则是不可容忍项。若结果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则视为可容忍项。得出评估结果后政策的制定者可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法。

四、公共政策风险的应对方法

(一)做好公共政策风险评估

要想更好的应对公共政策的风险,必须在政策出台前做好公共政策的风险评估。首先通过政策制定者的风险自评来避免高危风险的出现,其次将风险评估问责划分,保证每一条款都实行了真正的评估,确保政策评估得到了真实有效分析。另外根据政策的不同特性,可以需求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的帮助做好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独立于政府机关,使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更准确更客观。

(二)加大公众参与度,注重民意

当前公共政策的出台一定要让公众参与进来,让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群众来对政策进行讨论研究,以保证政策风险评估有民众的参与,使评估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让民众参与进来,例如政策实行前让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听证会、走访调查等方式,将民意真实的反映在评估的结论上[5]。

(三)加强管理,减少政策风险

加强管理是指对政策的制定人员及部门进行管理培训,加强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提高操作熟练度,降低政策制定的失误。

江西省“新农保”政策的实行就进行了一系列的风险评估以及制订了一系列的风险的应对方法。首先对新农保政策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新农保政策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山洪、地震、海啸等自然风险,基金安全问题的经济风险等。并研究得出新农保的政策风险存在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根除性等特性。并根据对政策的风险评估制订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例如多渠道宣传新农保政策、增强管理部门的风险意识、学习商业风险管理理念,对于一些不可防范的风险江西省政府也制订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如组建“新农保”政策风险处理机构,成立“新农保”基金管理公司等。此政策的实行严格遵照了风险评估的流程,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用事实证明了“新农保”政策的成功。

五、结语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共政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公共政策的风险也越来越被所重视,本文是基于风险管理视角对公共政策进行了风险评估,为更客观、更科学、更合理的避免公共政策风险提供了基础理论依据。对于不可避免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及方法,努力做好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工作,利用风险评估的应对方法解决风险评估的后果,做好风险突发情况预案,同时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加强民众的参与度,注重民意,根据民意来重新制定公共政策的评判标准。最后加强政策制定过程的管理,以此来减少公共政策的风险,尽最大的力量来减小政策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祁毓,秦小莉,田丹.我国地方政府应对公共风险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影响 [J].制度经济学研究,2011,01(12):232-253.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7)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搞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创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程序中的引入,旨在通过一种自主性、嵌入性的程序构造,拓展传统的决策程序结构,增强决策过程的风险意识。但从目前地方的实践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设置不科学;政策制定不配套;评估方法不科学;法律依据不明确;评估程序不完善。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设置评估主体,加强立法,完善程序。

关键词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193-02

收稿日期:2014-09-18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行政学院系统2014年度科研协作课题(一般项目)成果(课题立项编号:xzxykt2014025)

作者简介:张光全(1960-),男,河北玉田人,主任,教授,研究生,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4 年 2 月 28 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总书记提出“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要建社会稳定评估机制”。从各地实践和中央相关文件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含义是对“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预评估”,实现社会稳定的“源头治理”,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模式转变。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预评估,就是对未来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模拟和预测;源头治理:不是为评估而评估,中心任务是把社会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或缓解社会矛盾,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措施;维稳与维权的统一,把事后的抗议力量导入到公共决策参与过程,把“维权”、“维稳”和“决策过程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三个系统结合在一起。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虽然取得—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笔者尝试从社会理论和社会实践出发作一些探讨,为我国或我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供学理基础,推动其发展,以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一、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领导高度重视、但少数工作人员意识淡薄;抓社会稳定工作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但其他部门领导意识相对淡薄的现象,没有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评估主体设置不科学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这一点决定了其作为评估主体很难获取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对风险的认知不仅仅是一个主观观察的问题,而且也是实质性的交涉和互动。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如果感受不到实质性的政治压力,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切身的体会。在西方国家,相关的替代机制是集会、游行和示威以及议会商讨。政府只有直面各种质疑、愤怒、不满和抱怨,才能对风险有准确的估量。风险与对风险的感知是同一性的,只有地方政府片面的主观观察而没有广大民众的实质性参与,是不会得到真切的风险感知的。即便为了加强评估的有效性,将评估主体从政府官员扩大到相关当事人、专家学者、舆论媒体,也收效甚微。评估主体不论如何广泛,都代替不了宏观层面的民主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微观层面普遍化的维权诉讼。社会稳定风险是系统性而非局部性风险,即全国性的风险而非地方性风险,数量非常有限的评估主体是克服不了这个信息局限性的。几个专家学者、几家舆论媒体、几位当事人就能代替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了吗?这是不现实的。即便是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也不是试图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因为风险本身的不可控制性决定了这类机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但民主机制与司法救济是吸收社会风险、分散风险处理的有效方法。

(三)政策制定不配套

从群体信访事件分析,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不满的占了较大比重。当前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拆迁部分农村房屋,但我国至今没有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和标准,使农村房屋拆迁安置陷入了政策困境,只能变通地参照城镇房屋拆迁政策;由于处理目前的征地拆迁政策对这些群体的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依据不足,随意性较大,容易引发群体利益纠纷。缺乏维稳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检查机制,还没有把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四)评估方法不科学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是一个与民众就相关意愿、利益、分歧进行沟通的过程。目前可用的方法有两类: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民意调查方法包括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等。听证会是法定的民意沟通程序。这两类调查方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了解相关行政行为在特定地区的舆论反应,有利于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但这仅仅预防了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一面。而对社会稳定风险非现实性的一面,如各种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质疑、不满和批判,以及社会舆论对于个人风险认知的影响,这些评估方法是很难对此作出准确预测的。在网络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的传播在相当大程度上脱离了地域性的限制,成为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运动。纵观当今我国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力更多来自社会舆论所产生的风险认知,而非群体性事件本身,听证会在现有体制下很多时候也无法收集到有效的信息。听证会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其合法化效能无法和议会质询相提并论,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无法达到司法审判的水准。因此,听证会只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化的辅助机制,而不能指望其有更大作为,而且我国的听证制度也亟需完善,听证主体的多元化、听证程序的透明化以及听证结果的法律约束力都是这方面的改革方向。

(五)法律依据不明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否科学有效,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能否做到合法评估。合法性评估的目的就是评价和确定地方政府行为是否遵守了法律和法律程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还缺乏相关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这与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关。另一方面,合法性评估要求政府机关应该依法办事,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在于,合法性评估应以法律的正当权威为前提,也即只有人们相信法律是公正和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才能通过合法手段予以减少。但目前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一些关键性的制度需要建立。正是由于正当而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起来,民众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愿意诉诸法律渠道,而是采取闹事、围观等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维护他们的权益。“闹”就是吁求舆论支持,形成政治压力,促使政府解决问题。但这是政治手段,而非法律手段。

(六)评估程序不完善

基于统一行政程序法的欠缺和重大行政决策形式的多样性,实践中绝大多数重大决策的做出并无统一的法定的程序规范。各地基于维稳、控权等要求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体现为一种裁量程序。但由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扩散性和后果的无法估量,在欠缺正当程序的价值理性予以支撑的前提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功能期待。

二、建立健全重大社会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评估工作

全面预测风险可能,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关键。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风险因素,才能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维稳情报信息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即将制订出台的重要社会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反映,也就是加强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搜集工作。其次,应当借助有关职能部门拥有的信息渠道和途径,加强内幕性、预警性情报的搜集工作,掌握潜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要在掌控重点复杂敏感领域的动向上下功夫,密切关注本地区重点目标、领域以及利益诉求群体性动向,不断提高深层次社情发现和掌握能力,从而赢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能力,增强处置措施的针对性,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

(二)完善评估主体的设置,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

从我省或我市的实际出发,笔者建议由省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主导并由相关当事人参与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同时还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媒体参与进来。同时,要根据我省或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图》,用完善的机制保障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评估内容

首先,提升风险评估程序的法律地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必经程序”提升为“法定程序”。作为一种必经程序,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仅仅是决策主体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一种裁量程序,无法经由行政复议和诉讼接受完整的合法性检测。要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理性,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升为一种法定程序。

其次,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尽管重大决策主要依据决策对当事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来确定,对其内涵难以做出精确界定。但目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定义 + 列举 + 排除 + 清单”的立法体例,已能相对准确地勾勒出重大决策的范围。唯有将其范围法定化,方能排除行政部门的选择性适用,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适用效力。

再次,科学区分重大决策的风险类型,构建多元、复合的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所涉及的风险内容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性质的评估机制:如子风险主要体现为技术性风险,那么应当以科学专家为主,通过理论假设、科学实验等方式来进行风险预测和分析;如果子风险主要体现为社会性风险,则应以社会管理和利益相关人为主,通过公平、开放的信息披露与意见交换程序进行。

最后,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可审查性。除了法定的免于公开的事项外,评估的内容、程序、结果都应当一律公开。对于决策者的风险评估报告,由于不存在免于审查的法定理由,无论它是作为后续风险决策的基础,还是单独作为一个风险报告而存在,只要它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就应接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查。复议机关和法院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审查。

(四)完善评估程序,创新评估方法

尽管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只是局限于对风险现实性一面的考察,因此,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不能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唯一程序。在网络时代,很多社会稳定风险,是通过网络被放大的,放大后的风险又加强了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不公正性的认知,进而引发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与群体性事件,所以,在原有民意调查与听证程序之外还应增加另外一种程序------网络舆论评估,通过这种程序将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开放出网民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论坛,让网民充分挖掘行政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批判力量,促使评估主体吸收网络民意,并尽快对原有行政决定做出合理修正。网络舆论评估实际上提供了一个释放范围广泛的不确定风险的突破口。风险认知在经过公众的讨论之后,会达到一个“固有值”,通过网络舆论评估,行政决定的最终实际执行将不至于引起社会舆论与当事人的过激反应。

参考文献: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30-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09

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相关风险并确定应对策略,它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选择恰当的控制活动的关键。没有高水平的风险评估,则意味着内部控制就是无的放矢,内部控制就会流于形式。近年来,基层央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扎实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了风险管理环境,提高了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风险防控效能。但从基层央行风险评估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瓶颈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层央行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组织机制薄弱

风险评估工作是整个风险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风险评估组织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分支行制,总行与分支机构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因此就产生了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目前人民银行系统在风险评估组织机制方面不够健全,未设置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和管理部门,风险评估工作一般由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容易造成职责不清。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承担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而审计部门只是对风险评估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具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有损于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只能以咨询顾问的身份参与协助风险评估,而不是直接负责风险评估事宜。由于基层央行缺少一个权威的风险管理机构,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和专业部门之间出现内部控制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部门之间内部控制内容相悖、内部控制监督检复、片面强调部门对口等问题也因此产生。同时,由于内控管理机构缺位,对全行风险管理缺乏统一协调,一些业务环节控制过度,也有一些业务领域控制不足。由于控制过度,具体经办人员为了简便,试图摆脱过多的内部控制,形式上的控制过度和事实上的控制不足并存。由于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的缺位,造成专业部门在风险管理上的本位主义思想盛行,一味强调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要性、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而不顾基层行的人力资源状况[1]。

(二)风险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匮乏

目前,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部分人员长期不从事具体业务操作,对业务部门业务的新变化、新要求和新特点不熟悉,难以全面深入分析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情况,从而对内控风险评估量化管理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从各业务部门风险评估人员配备而言,目前基层央行开展风险评估的人员层次相对较低,一般都是兼职的业务人员,未配置专业的风险评估人才。评估人员由于缺乏系统的风险管理知识培训和教育,分析评价能力受限,风险识别不够全面,风险分析结果较为粗糙,难以满足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风险评估人员业务知识的更新跟不上人民银行业务发展的速度,工作理念的转换跟不上内审工作转型与发展的要求,制约了风险评估质量的提升。同时,部分风险评估人员查错纠弊的能力较强,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不足,使风险评估的服务与咨询价值难以实现。

(三)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单一

目前人民银行风险评估涉及到金融管理、货币信贷、外汇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结算管理、国库业务、货币发行管理、反洗钱管理、征信管理等十多个方面,而《指引》只提供了框架性意向指导,并未对相关业务提供专门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办法。因此,每项业务具体的风险无法定量、定性评价。当前,基层央行风险评估人员在对风险进行鉴别、估测和分析过程中,往往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经验,甚至凭主观臆断,习惯运用传统理念和方法,仍停留在以定性分析评估为主的阶段,缺少严密有效的计量和定量分析评价。较少运用矩阵分析、COSO例举法、Courtney方法等分析评估方法,科学性、客观性与说服力不强,据此得出的风险评估结果往往可信度不高,或者说不够准确,模糊不清。日常开展风险评估程序不够合理,风险评估环节的职责不够明确,评价手段不够先进和科学,风险评估时间较长,效率较低,质量不高。作为一线操作者,业务部门人员很容易只关注业务流程是否方便、适用,而忽略风险点。与此同时,监督部门对风险判断的客观性不足,缺乏实践检验和说服力。从基层央行现状看,监督部门主要指内审、事后监督和纪检监察,在来自一线业务部门的原始信息很少,同时被有效传递而是有选择性地传递以至在传递过程中信息层层。“失真”或“过滤”的情况下,监督部门凭借已经公认的风险、对照制度进行检查的主观认识来做出对业务部门风险的基本判断。业务部门对公认的风险没有异议,但对监督部门主观认为的风险部分质疑,怀疑监督部门人员没有具体操作业务系统,情况不明,阻碍了内部控制机制的发展。

(四)风险评估制度和预警机制滞后

目前,基层央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没有独立规范的制度要求,仅包含在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文件中,风险评估规定不够全面,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风险评估制度滞后,多数管理者将风险评估甚至风险管理的责任转嫁给内部审计部门,认为这是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让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很多风险评估,造成监督者与管理者职责界定不清。风险评估制度不健全,日常风险评估工作缺少统一的评估标准和尺度,对被评估单位风险控制状况的优劣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估依据,各单位和职能部门对风险识别和分析的结果往往无法衡量和比较,风险评估作用难以充分发挥。2006年以来,部分基层央行由内审部门为主先后组织开发了内部控制评价系统、业务控制系统,旨在实现有效内部控制、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价。但由于这两套系统均独立于业务部门操作系统之外,不仅需要一线操作人员重复操作,增加了操作人员负荷,还不能实现风险的适时预警[2]。加上各风险指标衡量标准不可量化或量化不足,使得评价结果欠权威,可信度低,仍然无法实现开发系统的目标。

(五)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和风险防范流程缺失

一是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缺失。风险评估工作应该是一个连续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有的单位和职能部门将风险评估工作作为阶段性工作来抓,没有把风险评估当作一项长期性、系统化工程来推进,时紧时松、时断时续。一些单位和部门思想上存在一劳永逸的观念,排查出的风险点时间较长。对于已经识别的风险点未及时更新,对于隐匿的新风险点未能认真重新梳理。在风险应对效果评价方面未能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再分析、再评价。已经制定的风险应对措施未能随着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风险控制方案所起的作用逐渐弱化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主体为对发现问题的罗列,对一些问题的表述过于详细,而缺乏对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的分析提示,对评估发现的重大问题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的价值不高。

二是风险防范流程缺失。从业务风险的表现形式来分析,当前基层央行风险防范缺乏系统的流程。首先是缺源头防范,新制度、新系统软件推广前,多数选择操作部门测试,未与风险挂钩、未进行风险信息和技术的处理。其次是缺乏风险运行状态监测,在操作和重要业务流程运转中仅关注完成每笔业务,没有实现对风险和剩余风险的辨识、分析和持续监测。再次是缺后续防控措施,各类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往往就事论事落实整改,没有随机开展风险预测,进而促进事前防范,导致制度修订不及时。同时,也没有对风险防范成效定期检查,风险处置得当与否关注较少。缺乏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和系统的风险防范流程,其实是组织内隐含的最大风险。

二、基层央行风险评估框架的再构路径

(一)建立健全基层央行风险分析与评估框架,整合归口风险防范职能

一个健全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基层央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中国人民银行风险分析和评估框架(见图1),使其切实可行,是基层央行有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行应成立高规格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按业务条线划分的专业风险评估小组,由单位内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定期对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仔细评估,筛选出较高风险及以上风险点。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管理,要充分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保证风险评估工作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信息技术水平,及时了解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成立独立于审计、监察部门以外的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日常风险识别、风险监测和风险分析,负责建立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评估模型,收集整理风险评估资料,及时评估分析风险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各司其职,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积极发挥作用。如财务部门要及时向风险评估部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数据,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评估体系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价,风险评估部门要向审计部门提供直接的第一手资料和记录,法律部门应当能够有效识别、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2]。整合监督资源,将内审、事后监督、行政监察等部门进行合并,设立一个直接隶属于行长领导的、集独立行政检查监督及业务审计和内部控制于一身的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评估与确认、预警与控制。在目前基层央行成立独立于审计、监察部门以外的风险管理部门或整合监督资源之前,建议实行风险事务相对集中管理,可将基层央行的六类基本风险的风险评估职能整合归口到各综合管理部门。即:法律和声誉风险评估由办公室负责;资产和操作风险评估由会计、事后监督部门负责;信息技术风险评估由科技部门负责;效率风险评估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由内审部门负责。

(二)加强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目前,要通过制定风险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进专业风险评估人才、建立风险评估人才库等手段,不断提升风险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支持和鼓励风险评估人员参加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师资格考试,掌握风险评估理论、风险识别以及风险评估方法,提高实际风险评估综合工作能力。同时,风险评估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包括中西方内部控制理论的学习,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央行业务知识与技能,经典案例分析的培训,还可聘请学者专家来现场授课,了解国际、国内风险评估工作的先进方式、方法以及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金融形势和动态,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分析监测风险,不断增强风险识别、分析、监测的专业技能,力争成为复合型的风险评估人才。二是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控制自我评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简称CSA)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大力推荐的组织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重要工具,它体现了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崭新观念,是内部控制系统评价方法的新突破。人民银行应顺应内部控制评价发展的新趋势,学习和借鉴CSA的合理方法,适时开展控制自我评估,使业务人员了解哪些控制环节存在缺陷和可能引起的风险,并主动予以改进。而不是在审计人员指出问题后被动采取措施,从而促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改进业务流程和完善风险控制。并适时引入外部独立审计,可以弥补内部评价主体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增强内部控制评价的约束力。

(三)严格计量和划分基层央行风险水平和等级,科学设定风险评估标准

一是风险水平计量。将基层央行面临的固有风险分类(如决策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分别给予一定的权重,并结合组织的主要流程以计分的方式,评诂固有风险的大小。其次,评估各流程的控制水平。再次,将固有风险减去控制水平得到剩余风险,根据剩余风险分配审计资源,制定审计计划,确保对最关键的领域进行审计,对审计项目本身的投入产出比进行评估,力求每一项审计都能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

二是风险等级划分。基层央行对潜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按发生频率、产生危害、波动范围等指标,分别评定风险等级,将风险级别按一定的序号或代码进行标注,以便对风险进行分类控制,便于在实现风险最小化的同时降低风险控制成本。基层央行进行风险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外部和内部因素,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风险等级应该在现有高、中、低三个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可划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较低风险和低风险五个不同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程度和风险级别分别赋予风险等级不同的分值,如高风险值为0.9,较高风险值为0.8,中风险值为0.7,较低风险值为0.6,低风险值为0.5[3]。

三是评估标准设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岗位风险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要对其进行评价比较,就必须要有一个可以用来衡量的评估标准。具体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关注、重点关注和风控失效五级标准。一级为“正常”:指被评估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在各个环节均能有效执行风险防范,能对所有风险进行主动有效识别和控制,无任何风险控制盲点,防范措施适宜,管理效果显著,但在执行中存在个别不规范行为。二级为“基本正常”:指被评估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在各个环节能够较好执行风险防范,能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防范措施基本适宜,管理效果较好,但在执行中出现少数不规范之处和少数一般性违规问题。三级为“关注”:指被评估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但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在岗位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方面缺乏一贯的合理性,存在风险隐患,管理效果一般,在执行中还存在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了一些一般性违规问题。四级为“重点关注”:指被评估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重要部门、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执行制度不严,管理机制较为混乱,业务开展安全性差,出现了严重的违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或被评估部门岗位风险防范制度存在严重缺失或岗位风险防范制度明显无效,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级为“风控失效”:指被评估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严重缺失,重要部门、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执行制度松懈,管理机制混乱,业务开展安全性很差,风险控制失效,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和明显的管理漏洞,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风险评估结论为“正常”的分值为90(含)~100分,“基本正常”的分值为80(含)~90分,“关注”的分值为70(含)~80分,“重点关注”的分值为60(含)~70分,“风控失效”的分值为60分以下。

(四)在COSO框架下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分别评估并加权计算,构建基于内部控制框架下的中央银行风险评估模式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的相关风险在现有的内部控制框架内是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中央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是在内部控制框架的风险管理,其主要特点是将风险管理内容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因素(环节),从这些要素(环节)入手,强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积极应对,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以内部控制目标为目标,是为内部控制服务的。本文直接对被评估对象的风险进行计量、划分和设定,也可以在COSO框架下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分别评估并加权计算,并以此确定被评估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风险评价结果。此方法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这五大类指标分层分级设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分值等。评估采用百分制,评估结果和五大类指标标准分均为100分,对五大类指标设定不同的权数,其中内部控制环境15%,风险评估20%,控制活动50%,信息与沟通5%,监控10%。其公式为:基层央行内部控制评价综合评估得分=内部控制环境得分×15%+风险评估得分×20%+控制活动得分×50%+信息与沟通得分×5%+监控得分×10%。然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打分并加权计算后,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综合得分确定被评估对象的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等级及风险评价结果(见表1)。

(五)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控制系统,强化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和应对策略

1.建立基层央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基层央行应建立健全岗位风险防范评估预警机制。预警机制包括预警人员、预警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应急处置方案。预警人员由评估组织在各部门聘请(部门内有事后监督人员的可由其兼任),预警人员要求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负责发现部门内岗位风险,并向预警机构发出预警信息。预警机构应下设在评估组织内,可由评估组织人员兼任组成,负责在收到预警信息、收到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信息、收到“关注”标准以下(含关注标准)岗位风险评估结果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发生重大岗位风险时,应急处置方案要明确预警机构、预警人员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应采取的措施。评估组织在组织开展日常岗位风险评估的同时,还应对突发性的岗位和岗位风险评估结果不理想的评估对象进行关联风险评估。

2.建立基层央行风险预警控制系统。基层央行风险控制系统应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各环节,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预警、测试、传递、披露等。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各种风险能够计量和定量分析、测试。运用风险矩阵实时反映重大风险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利用数据抓包等技术,对重大风险业务适时监测报警。满足风险信息相关知识的管理和共享。该系统应由风险管理部门和各风险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部门共同集成,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和更新。

3.强化基层央行风险评估处置措施和应对策略。一是根据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针对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岗位风险防范中存在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管理措施。包括:约见被评估单位或部门第一负责人谈话;就评估对象岗位风险防范中存在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向被评估单位或部门进行书面提示和警告;要求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对岗位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频率;建议调整管理层;建议调离有关人员。二是根据评级结果,建议对评定为“基本正常”和“正常”的部门,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并作为职务、职称、工资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三是根据评级结果,建议对评定为“关注”的部门给予一定处罚,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四是被评估部门评估结果在“重点关注”及“风控失效”的,在执行前款处罚的同时,对部门负责人降级使用。五是对岗位风险防范评估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触犯法律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参考文献: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9)

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1. 食品安全风险的定义

食品安全风险是指发生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1]。

2. 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食品风险,保证公众健康[2]。

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结构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可分为4个部分:风险评价、选择评估、执行评估、监控和回顾。

4.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

4.1 遵循结构性方法

风险管理结构性方法的要素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估、风险管理决策执行以及监控和回顾。

4.2 决策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健康

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判定应该首先考虑人类健康,而且风险水平的差异应避免随意性或不公正性。

4.3 决策和活动应当透明

风险管理应当识别所有风险管理过程要素的系统程序和文件,包括决策的制定。对于所有利益相关方面而言都应当遵循透明性原则。

4.4 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应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风险评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对于有价值的指南或政策性意见的选择,特别是有可能被应用到专门的风险评估过程决策中的意见,应当与风险评估人员事先沟通,在风险评估之前做出决策。

4.5 应当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的科学独立性

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职能应当相互分离,这是确保风险评估过程科学完整所必须的,并且这也有利于减少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利益冲突。虽然在职能上应相互分离,但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应当相互合作。风险分析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风险管理者和风险评估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在风险分析的实际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不可缺少的[3]。

4.6 应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风险评估都应包含关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定量分析,而且定量分析必须采用风险管理者容易理解的形式。这样,风险决策制定才能将所有不确定性范围的信息考虑在内。

4.7 应当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

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交流是风险管理整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风险信息交流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其更为主要的功能是通过风险交流,使那些对于风险管理来说切实有效的信息和意见能够真正应用到管理决策中。

4.8 应当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过程

风险管理应当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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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

1.加强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理论的前提。风险评估的结果是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重点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来提高风险评估的水平:(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实体机构,培养从事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队伍;(2)加强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加强危害识别技术、危害特征描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研究,加强评估所用模型和软件的开发,加强食品和食品中新的危害物质的系统毒理安全性评价,将风险评估建立在自主性的危害识别科学研究基础上;(3)加强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大用于人群暴露评估的膳食消费数据库建立,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食品中各类污染物水平检测,从而获得食品污染物数据;(4)有序开展食品中化学物和微生物的危险性评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和国际关注热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划,提出有限风险评估计划,并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开展有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依据;(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使得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放大。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

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完善的检测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综合监管队伍:增加行政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专职食品巡查队伍、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和食品安全专家组;(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各类部级质检中心、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县级食品理化实验室等;(3)保障食品抽检经费:要将食品检验和购样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企业、回访政府、查处违法行为六项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3.开展危害调查分析,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

全面查清食品安全风险源,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的重要手段。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进:(1)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食品生产技术和监管工作规范,开展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飞行检查,排除食品安全隐患;(2)大胆应用国外成熟经验和信息:广泛收集国外食品安全标准等风险评估数据,为制定科学监督措施提供了依据;(3)推动技术机构加强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省级、市级的质检院应当努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设工作;(4)落实食品抽检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应当针对危害风险源监测抽查食品,发现有风险隐患的企业,根据情况严重性给予勒令整改、停产或查处,还要及时开展行业整顿,消除潜在的行业性食品风险隐患。

4.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广泛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提升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水平为核心,以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为目标,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打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XX样板,为平安XX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试点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评估主体

党委和政府作出决策的,由指定的相关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者牵头部门商定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主体。需多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部门指定评估主体,不重复评估。

中央、省、市、区事权项目在我镇实施的,由作出决策或提请决策的中央、省、市直部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评估主体。中央、省、市、区共同决策的事项,由四方协商确定评估主体。跨区(市)、跨部门的重大事项,一般由共同的上级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或由其指定评估主体。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招引部门或党委政府作为评估主体。

(二)规范评估领域

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和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都必须纳入评估范围,做到应评尽评。

1.重大政策类:涉及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国有(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产权转让、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利益关系调整的改革事项。

2.重大项目类:涉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3.重大活动类:涉及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4.重大案件类:涉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等。

(三)规范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等。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决策事项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事件、严重负面舆情等案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有完善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规范评估程序

根据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程度大小实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殊程序三级评估程序。

1.简易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单一、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明确、化解矛盾问题比较容易,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由评估主体在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安全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一般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较多、涉及群众人数较多、群众诉求分化不一、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大、矛盾和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严格执行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调查、全面分析论证、评判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评审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备案“七步流程”开展评估。

3.特殊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复杂、涉及群众人数众多、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且矛盾尖锐复杂、情况特殊,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通常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针对评估事项的特殊性,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风险排查、防范和控制。

一般程序按照下列“七步流程”开展评估:

1.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2.开展风险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络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意见。

3.全面分析论证。评估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客观全面地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研判。

4.评判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5.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评估方式方法、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点化解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论及决策建议等内容。

6.评审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当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以及相关机构、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时,参加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并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7.评估报告备案。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委政法委备案,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程序的风险评估报告不得作为决策依据。

(五)规范评估方式

简易程序:评估主体可自行开展评估或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应当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由市委政法委或区委政法委审核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评估实施主体,按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评估的,评估主体与受托方共同对评估质量负责。

(六)规范风险等级

1.高风险: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舆情事件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予实施的决策,或者在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2.中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参与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大风险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可能引发较大矛盾冲突的,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再予以实施。

3.低风险:少部分群众有意见的,决策可予以实施,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风险。再予以实施。

(七)规范评估结果运用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参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经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意见。坚持重评估更重化解、边实施边化解、先化解后实施,加强决策实施跟踪,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化解责任,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生涉稳突出问题或出现新的涉稳风险点的,决策主体或评估主体应及时组织决策后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暂缓实施、调整实施或终止实施的决定。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试点工作时间为1年,自2021年1月至12月止。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3月):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动员会,对做好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依据。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试点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4月-9月):全面推开。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稳评工作嵌入决策和审批的前置和刚性程序。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本单位、本系统稳评工作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分解,主动对接掌握本单位本系统重大工程类、政策类、活动类等评估项目,制定稳评目录清单,完善“清单式”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评估前到区委政法委报备制度,评估报告编制后到区委政法委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评估台账月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对试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即时整改。实现试点工作攻坚突破,全力打好试点工作攻坚战。

第三阶段(10月-11月):巩固提升。按照“深化提高、全面过硬”的工作要求,对照试点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于10月底前上报稳评完成情况。

第四阶段(12月):打造样板。全面梳理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总结提炼试点工作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工作,形成XX品牌,高质量完成稳评规范化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评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推动、贯彻落实。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XX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障机制,充实必要人员力量,将稳评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积极培育和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风险评估制度论文篇(11)

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资产重组、企业并购或是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无不需要通过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价值参考。由于企业价值评估自身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在操作中必定会出现风险,一旦风险发生,将会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行,给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利益相关人员带来损失。因此,如何控制企业价值评估中的L险,将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种类及来源

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可以定义为:在评估业务或事项中,由于评估机构或人员对企业价值做了不准确或错误的判断给相关人员带来损失或需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种风险。根据此定义可以将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分为以下四种:

(一)来自被评估方的风险

来自被评估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1)道德风险。被评估企业为了提高企业自身价值,获得相关利益,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对企业不利事项来使评估机构高估企业价值。(2)客观风险。这种风险是由于被评估企业规模较大、行业特殊、无形资产较多等客观因素,导致评估难度加大,评估准确性难以保证。(3)被评估企业信息不清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是由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有误、缺损,特殊机器设备资料难以获得以及资产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风险。

(二)来自评估方的风险

来自评估方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1)道德风险。与被评估方一样,评估方同样会产生道德风险,为了获得更多的评估费用、收受好处或者评估方与被评估方有亲属关系等,评估方可能高估或低估被评估企业的价值。(2)组织风险。组织风险主要是指评估机构组织管理人员时产生的风险。评估机构人员管理能力不足、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缺乏经验等都可能致使评估机构在项目组织、控制环节存在风险。(3)操作风险。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方法选择不恰当、计算错误、数据遗漏以及在操作中缺乏必要的评估程序,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操作,评估技术手段落后,不适用当前评估业务阶段等,这些都会使评估结果不符合实际。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与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相关,企业价值评估在方法选择、参数选取上,要依赖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三)来自评估环境的风险

来自评估环境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1)法律风险。企业价值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评估人员在工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很多企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现实脱节,很难有效指导当前的评估工作。(2)市场风险。市场环境不佳,经济不稳定,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信息缺乏等都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出现错误。(3)行业自身发育不良产生的风险。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起步晚,在理论方面,主要是借鉴西方理论研究成果,缺乏实践性。西方学者经过不断探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从整体来看,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并不完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西方经济环境与我国经济环境有很大不同,其理论成果不一定能完全适应我国情况。(4)监管风险。监管不到位,行业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导致评估机构只注重自身经济利益,忽视工作质量。另外,监管方对企业价值评估行业以及评估机构监管不足,政府对评估的过多干预都会使评估结果背离实际情况。

(四)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主要表现为评估报告使用风险和关联风险两种。(1)评估报告使用风险。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如果评估报告超过使用时效则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价值,会产生风险。另一方面,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目的不同会有不同类型,使用错误类型的评估报告同样会产生风险。除此之外,评估报告使用者还应考虑后续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关联风险。有时,评估项目过大,需要几家评估机构合作完成项目,其他评估机构出现问题也会引发本机构产生风险。

二、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企业价值评估立法方面还有很多不足,由此导致评估机构受利益驱逐,利用法律漏洞,获得非法利益。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价值评估工作有法可依,让企业价值评估行业规范化、法制化。我国评估机构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评估机构资质进行评审,评估机构根据评定资质等级接受业务,不得接受超越资质范围的业务。要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对企业价值评估机构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但要注意,政府在其中只是起到监督和导向作用,不得干预正常的企业价值评估工作。

(二)重视企业价值评估行业规范建设

目前,我国评估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大小各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评估业务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行业混乱现象。为了保证评估业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应重视企业价值评估行业规范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价值评估管理体系,规范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报告的制作,从而减少人为主观影响评估结果。要不断完善评估准则,将评估准则作为重要指导。只有行业规范统一了,评估结果才有可比性。要建立并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保证企业价值评估行业有序发展。

(三)建立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价值评估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风险预测。在评估机构接受评估项目前,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发现项目面临的风险,并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2)风险控制。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在风险可能发生的环节加强控制与管理,从而减少风险的发生。(3)风险管理。评估机构应通过评定风险控制的效果、建立风险责任制、奖罚制度、明确评估人员责任、提高评估人员风险规避意识等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

(四)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工作的质量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密不可分。目前,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看,还有待提高。评估人员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道德素质要求评估人员遵纪守法,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影响,做出正确的评估结果。同时,评估工作很多时候要依赖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专业技术素质对评估人员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至关重要。专业技术素质要求评估人员充分理解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熟悉企业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根据评估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评估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提高评估人员风险意识,在工作中提高警惕。第二,在聘用评估人员时,应对其进行充分考核,考察其专业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对专业技术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聘用,这样可以避免评估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带来的风险。第三,要重视评估人员后续教育,企业价值评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评估人员要进行后续教育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评估人员不仅要重视理论学习,还要注重实践操作,不同机构部门应加强交流,促进发展,共同进步。第四,提高评估人员道德素质,加强评估机构道德建设工作。

(五)改善企业价值评估信息质量状况

信息质量状况直接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注重改善企业价值评估信息质量状况。评估机构应任用专业水平高、信息搜集能力强的人员,负责信息搜集与处理。在信息搜集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应尽量使用第一手信息,越是原始的信息使用价值越高,剔除大量无用信息,提高信息效率。信息搜集人员应对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复核,保证信息|量。信息分析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选择恰当的分析方法和信息处理工具,从而得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结论。企业价值评估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行业,对于评估机构不能把握的信息可以借助专家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企业价值评估中不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进行共享,增加企业价值评估的透明度,减少舞弊的发生,为评估人员提供便利。

(六)建立企业价值评估保险制度

企业价值评估中有一部分风险属于系统风险,通过一般的风险控制不能有效规避,可以采取风险保险措施,评估机构拿出一部分利润给保险公司为自身进行风险投保,一旦风险发生,由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发生的损失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只给予部分赔付,并不对评估机构的损失整体赔付,由评估机构自身承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可以使评估机构自觉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发生。这种方法虽然增加了评估企业的运营成本,但减少了评估机构担心系统风险发生的压力,降低了评估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降低评估机构风险的发生,会采取各种措施监督评估机构工作,从而进一步降低评估机构风险。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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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丽哲.企业价值评估与风险控制研究[J].经管空间,2015,(7):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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