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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结课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6:00:34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2-08

基金项目:2015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2015SSK18)最终成果。

儒家道德文化是指由孔子开创,经孟子、荀子等先秦诸子发扬,后经董仲舒、程颐、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继承和发展的,以仁、义、礼、智、信等为主要道德规范,对天道、人道、社会和人性做出深刻的阐释,具有丰富内涵的道德价值系统。儒家道德文化是中国道德文化的主流,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文化是“道德中国”的代名词。儒家道德文化贯穿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成为现代中国文化复兴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一门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培养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固然可以从中国革命和改革的实践中汲取价值资源,但是传统道德文化资源尤其是儒家道德文化丰富的资源也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

自从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几乎每年都有修改或者提供教参补充说明。但是无论怎样修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都占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通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包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因此内容十分丰富。如果排除儒家道德文化资源,那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内容就显得十分单薄。

儒家道德文化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之道,为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价值和意义。儒家道德文化认为,“仁”是人生最核心的价值规范。什么是“仁”?在儒家最基本的经典《论语》中,孔子向不同的学生解释了“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价值就是“爱人”。兹引《论语・颜渊》孔子关于“仁”的回答。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由上可知,孔子对不同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仁”的内涵,但是,“仁”最根本的内涵是“爱人”。可以说,“仁”贯穿在整个儒家道德文化传统之中。它最根本的道德维度是成就人、发展人、实现人、超越人,让人人不断由自我走向他人和社会。孟子提出的“仁义”“浩然正气”;范仲淹提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张载提出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都是对孔子“仁”的继承和发展。

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这是更高层次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引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具有重要作用。

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而且在三千多年的儒家道德历史文化传统中,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种道德文化传统,成为当代人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培养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品质重要的公共必修课,必然要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否则,对学生讲授当代社会道德建设就游谈无根。

美国著名学者希尔斯认为,传统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保证,是现代文明进步的质量保证,同时传统和其他道德文化资源一样,均参与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传统是活着的现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当前高校的重要的政治理论课之一,必然要让学生深刻理解和领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这也是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容的重要体现。

根据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关于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增加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比例,这样才能真正显示传统儒家文化资源的价值和意义。

二、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尽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一般来说,部分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兴趣比其学习专业课相对要低得多。一些学生抱着混学分的态度去听课。上课的时候,人到心不到。在课堂上,有的学生低头玩手机,或者记英语单词,或者看所谓的专业书。同时,一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于师资缺乏,开设大班,一个班上百人,全挤在一个教室里。这必然影响听课的效果。

但是,如果加入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内容,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通过视频、图片或者经典的儒家道德故事,再配以理论分析和引导,或许学生听课的积极性会提高。比如,讲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一节,我们可以借用戚继光、林则徐等故事来说明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再进行理论阐释,这样学生对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认识就会比较深刻。再比如,讲到“家庭美德”这一节,教师可以采取引导的方法。比如,老师问:为什么表哥不能和表妹结婚?学生基本上会做出爱情功利主义的回答:因为这样生出的小孩可能会畸形。老师再问:假如表哥和表妹结婚不生小孩,做丁克家族,是否可以结婚?这样追问也许会引起学生的思考。这时候教师可以借用儒家道德文化资源的道德伦理来做出问答,让学生明白,人不仅仅是功利的存在物,更是价值和道德的存在物。

这样引入儒家道德传统文化理论,也许就会引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课后,有兴趣的学生,也许会去图书馆找些儒家关于婚姻道德方面的资料来看。这样,无形中就提高了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

三、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高校是培养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是培养高校学生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最基本的文本载体。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候,可以采用理论讲授、视频教学、师生讨论等方式。但是如果在采用这些教学方式的时候,仅仅是进行现代道德伦理的阐释和解说,会缺乏理论的深度和思想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儒家道德历史和道德理论就会被埋没。这样,不仅不能从理论上说服学生,而且在实践上就很难让学生变成一个对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有兴趣的人。

道德理论固然需要理论的阐释和论证,但是道德理论不仅仅是理论阐释和论证。儒家道德理论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儒家道德实践的典型案例布满整个儒家道德文化史。

中国的“二十四史”几乎是另类的儒家道德文化史。鲁迅先生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因此,在对待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上,我们不能带着现代人的自负,傲慢地审视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资源,应当老老实实地阅读儒家道德文化经典,然后才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说出让人信服的道德结论。

不过,我们应当明白,儒家道德文化强调道德绝不是脱离人类社会之外的一种抽象的理论存在物。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密切联系在一起。道德与人密不可分,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来谈道德,道德就成为一种虚无主义。

所以,儒家经典作家在阐释儒家理论的时候,总是与天道、人道和人性等结合在一起。通过人们的理论和实践,如“仁”“理”和“功夫”,来阐释人的德性和德行。儒家道德文化始终是围绕人而存在,使人通过人的实践或者道德修养的“功夫”,做到“学贵自得”,最终成为对社会有贡献有担当精神的人。在儒家看来,人的价值或者成人的标准,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人的德行和德性达到道德状态。

从这个角度来说,儒家的这种理念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至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如果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够将儒家道德伦理和儒家道德修养的“功夫”理论说透,那么,这对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无疑是有裨益的。

总之,儒家道德文化资源作为当代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法绕开的存在,它对丰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2)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3-0029-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修课之一,是高职学生入学后接触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均应安排3个学分,本科约54个学时,高职高专约48个学时,高职和本科统一使用统编教材。高职生源为高考录取的最后一批,学生无论是科学文化素质还是思想道德素质都与本科学生差距甚大,而且高职学生录取分数差距很大,高的超过500分,低的只有200分左右,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远远高于本科院校。尽管我们所使用的教材理论性、整体性、实效性都很强,但是学生对政治理论类教科书不感兴趣。另外,为实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教育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出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体系,实施“教学做评”合一的教学模式。因此,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以教材体系为蓝本,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学体系,切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教育部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1年修订版)为蓝本,以“为社会主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教学目标。为实现课程目标,结合高职教育特点,本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以人为本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以人的本质为逻辑起点,根据人的成长规律和思想道德素质由内到外的培养轨迹,实施人的本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律教育的“四层递进”如图1所示。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学生为本,即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发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和谐德育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个体发展为出发点,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整体效应,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和谐发展。具体包括教师与学生双主体互动的和谐,学生知、情、信、意、行等要素的和谐,德、智、体、美等教学内容的和谐,学校、家庭、社会思想品德教育的和谐。

因地制宜理念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要紧密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将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渗透到课程教学之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孝感。孝感是全国著名的孝子之乡,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后花园。我们充分运用地域优势,将孝文化、感恩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意识融入课程教学之中,逐步形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独自的课程特色。

知行合一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必须从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坚持“知行合一”理念,把教、学、做、评有机结合在一起。教,培养现代道德人格;学,培养自主、自为、自控、自新、自强精神;做,通过实践体验知行合一;评,达到心灵有触动、思想有感悟、行动有体现的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实践中认同理论、理解理论、内化理论。

就业导向理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紧密联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需求与职业道德培养、未来职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教师实行“1+X”专业教学定向,与专业教学有机结合;以服务社会、增进就业为导向,将行业法律法规、企业职业规范、人才市场运作程式等纳入教学内容;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不拘一格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这些做法,一方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体现“立德”和“树人”双重功能,培养德技双馨人才。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原则

为了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使受教育者亲身经历并启动全部心智感受、关注、参与、领悟,通过体验或内省实现自主学习,从而达到自我完善和提升的内化过程,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规定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构建遵循、教育部关于“思政课”教学的若干意见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体现新教材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依据高职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养成科学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同时,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贴近高职学生特点,紧密结合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生面临的时局、所处的年级、学生的个性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独特性。采取项目化、任务化的教学方式,通过课堂互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网络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主动发现、提出、思考和解决问题。改革考核方式,用课业考试替代“一考定成绩”的传统做法,建立起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社会调查、讨论发言、比赛评分、实践体验等方面,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

完整性原则 课程教学体系各内容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逻辑连续性和完整性,围绕特定主题开展的教学活动应保持各个教学环节的连贯和完整。课程教学过程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而且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全过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渗透于高职学生学习、生活各个环节之中,将课内与课外结合、课程教学与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手段,开展教育活动,实现德育功能的系统发挥。通过课程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实现传统德育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现场、可能与现实、对象与主体的真正有机统一。

有效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要抓住课程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情感教育、态度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逐步培养高职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创设情境,应用新颖独到的教学方法,调整认知策略,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意识地、巧妙地寓于各教学环节中,从而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把记忆与思维凝结在一起,以达到智力活动的最佳状态。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

课程教学体系的设计包括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单元安排、教学实施、考核与评价等几个方面。为了实现课程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教学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体现人本性、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整体性的课程特色,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中学生(中职生)―高职生―社会人―职业人”的角色转化过程,突破教材学科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强化职业导向,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旨在使学生形成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心理,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教学体系构建时,我们基于高职教育特点,设计了“理论+实践”课程,共设计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4大教学项目,下设12个教学子项目,27个教学单元(如表1所示)。同时,根据高职教育规律,设计了15个实践体验项目,其中,课内3个,课外12个(如表2所示),以实现课内知、悟、信,课外播、律、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按照“五环融合、六步递进”的模式予以实施。“五环融合”,即课内与课外融合,课程教学与国际国内时政、社会热点融合,课程教学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合,课程教学与高职办学方针融合,课程内容与地方经济文化特色融合。“六步递进”,即每个教学单元按照任务驱动、课堂讲授、案例解析、讨论深化、总结提升、实践体验六步由知到行实施。表3以项目4的子项目1的教学单元4.1.1为例,说明“五环融合、六步递进”教学模式的实施。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和构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并有效地渗透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感恩、责任、忠诚、奉献”的思政主题,倡导学生“传承美德当孝子,一专多能做义工”。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效果非常明显,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素质普遍提升,涌现出了一位全国道德模范,两位湖北省年度“十佳大学生”,三位孝感市“十大孝子”。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综合素质高。我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被评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全国高职高专文化教育教指委精品课程;教育部的《高职特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研究》课题成功结题,《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以中华孝文化为坐标开展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获湖北省教育成果二等奖。学校被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奖”,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础单位”称号。“在‘思政课’教学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在思想道德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成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品牌。

参考文献:

[1]刘素平,刘秀娟.浅谈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2).

[2]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张薇.浅析生活化德育中的体验教育[J].黑河学刊,2011(12).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06-02

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292所,在校生人数约350万人,承担了20%以上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规律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研究。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作者对多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并查阅了各独立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校教务系统的网站,发现我国独立学院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都是以必修课形式开设的。也发现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不稳定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在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主要是聘请母体高校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或是聘请相关的离退休教师进行教学,很少有独立学院专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稳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作者查阅了一百多所独立学院的网站,只有若干所独立学院建立了政治理论课程教研部门,这说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师资队伍不稳定。这种情况势必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课程教学改革难以推动,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二)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办学模式不够完善,办学经验不够成熟,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照搬母体高校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注重教师的权威,强调学生的接收。缺乏讨论教学、体验性教学,更是缺乏师生互动,教学气氛呆板,教学手段单一。

(三)课程内容选择缺少特色

目前独立学院都是按照国家统编教材和一些示范性课程教学方案(PPT)开展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课时分布、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等方面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特殊性。由于沿袭其他院校的教学内容选择方式,导致课程内容上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性知识和操作性知识较少,如视频影视内容少、道德两难情景设计少、法律案例设计过少,等等。

(四)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其他院校一样,存在实践教学缺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实践教学没有制度化,没有列入课程计划;有的院校采用课外实践的方式,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内容与生活实际脱节,缺乏知识应用的环节等等。实际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法律能力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践教学在知识与素质、行为的转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见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迫切需要加强。

(五)考试评价方式不科学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与评价方面,一般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实际上,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形成科学结论的。书面考试只能考核到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并不能很好地考核到学生的道德素质与行为能力、法律素质与行为能力。而知识与素质、能力并不一定能建立一致的关系。

二、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路径

独立学院要根据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规格和独立学院学生特征,在把握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案。

(一)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

独立学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诞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以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定位,这种人才的具体规格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1]。另外,独立学院具有与其他类型高校不同的学生特质,其优势表现在:(1)大部分学生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理想,学习目的非常明确,学习十分刻苦,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学习欲望,这是独立学院学生的主流和根本性特质所在;(2)大部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较强;(3)部分学生基于家庭背景等原因使得信息接收渠道比较多,见识比较广;(4)很多学生知识面比较宽;(5)小部分学生特长比较突出。其不足之处表现在:(1)整体的知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2)部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较差;(3)部分学生的学习方法不科学;(4)极少数学生缺乏人生的理想和目标,内心世界比较空虚,对自己的认识、定位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比较迷茫;(5)少数学生缺乏刻苦精神,没有很强的进取意识[2]。针对独立学院的培养定位和学生特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对于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独立学院要利用灵活高效的民营办学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支高效精干的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以适应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而且要经常性地通过教学比武、教学研讨等形式,引导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根据独立学院培养定位和特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创新教学模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破除传统的以教师和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构建多样化、新颖化的教学模式。一是要构建师生互动性教学模式,以增强教学效果。如增加讨论课程环节,就一些“道”与“法”严重冲突的问题开展讨论,激活学生思维。二是要构建案例教学模式,重点引入典型案例教学,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带领学生总结出一般性、规律性的结论,便于学生学习、效仿和运用。三是构建主题教学模式。主题教学可以是针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或是针对某一敏感问题开展专门论述,或是针对某一似是而非的问题进行旗帜鲜明的思想教育,或是针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等等。在主题教学中,教师不能回避现实矛盾,要紧紧围绕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层深入,让学生既能明理,又能动情,还能应用。

(三)精选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涵盖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内容非常庞大,如何精选教学内容成为改进教学的关键所在。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既要全面兼顾(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三观”、“三德”、法律基础),又要重点突出。如在职业道德知识模块的讲授中,要重点突出大学生求职心理、求职技能。在法律基础知识模块中,要突出劳动法律法规。作者在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就专门用两节课时间讲授《劳动合同法》,让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如何统筹全面性和重点性两者的关系,我们认为,教师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通过细小的知识点推及到大道理、大主题、大方向。此外,在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要格外注意突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促进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完美结合。在这方面,必须要充分突出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及区别。如在讲授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时,作者经常运用“大义灭亲”(违反法律关系)和“见死不救”(违法道德关系)的案例来论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与区别,使学生能深刻体会到“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实践教学

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一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课时的分布方面设置实践课时。设置这种实践课时不是放任学生随意去实践,而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如组织学生到福利院看望孤寡老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参观监狱,组织模拟法庭,等等。教师在这些实践课时中要认真设计,精心组织,细致总结。二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穿插情境性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因为该课程课时有限,不可能设计过多的专门实践课时。所以要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还需要在理论课堂教学中,想方设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多采用情境式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实际上也是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培养,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教学形式。

(五)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仅内容庞大,而且教学效果难以通过常规的考试与测量手段掌握。对于独立学院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评价不仅是要科学评价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还要评价是否契合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因此,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评价改革,必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突破:一是改革评价的主体。即不仅要让教师评价学生,而且还要让学生之间互相评价,甚至引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参与评价,以考察这门课程是否真的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二是改革评价的方式。改变传统的终结性评价,建立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进行评价时,不仅要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对学生的课程知识、课程内容进行系统性评价,形成基本性的结论,而且要通过日常教学、平常的接触中考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变化情况。最后将两种评价方式的结论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结论。三是改革课程考试内容。要改变传统的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转变为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情况。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课程考试时,要结合独立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特质,设计较多的应用性、操作性的考试内容。特别是多设计一些日常工作生活中常常触及到的道德法律知识内容,如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的了解时,可以设计一些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问题。再如在考查学生道德知识应用能力时,可以设计一些道德冲突的案例,让学生根据道德情境和道德体验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5)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的矫正

从以上高职法律基础课堂教学认识偏差的分析,不难看出要使这种认识得以矫正,需重新审视“教什么”“、培养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一)注重法律价值观教育,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必须解决社会问题,而人们对法律解决社会问题,往往通过法律判决结果的解读来理解法律。也就是说,人们行为受法律判决结果传递出的价值、理念与欲求影响。2007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就是最好的证明,加之,完美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也需人们对其蕴含的价值认可,其本身的价值才得以实现。再有,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思想呈现出多元化价值。因此,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内容应注重法律价值观的教育。只有通过法律价值观的教育才能使学生对法律有全面的、深刻的了解,才能使学生从内心认同法律,并将法律价值外化为行为。鉴于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课时少、学生认知规律以及面向就业的考虑,笔者认为当前高职院校法律价值观应以秩序观念、诚实守信观念、权利观念、正义和公平观念以及利益观念为主要内容。(二)突出法律思辨能力培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法律思辨能力是指在思考辨析过程中,对所主张的法律价值做出辩护性解释或说服性论证,其最终目标是一个最佳的价值理念或行动准则。因此,在价值日趋多元化的今天,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更加注重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有助于纠正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学习法律是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增强对法律价值的认同,由被动守法上升为自觉守法。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培养可以从两个方面训练:一是从沟通与对话入手,教学生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与情感问题;关注他人所持态度和立场的原因和理由;教学生对他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兼容。二是从批判性思维入手,教学生习惯对所争议或讨论的问题提问,对做出的辩护性解释或者说服论证提问。(三)建立对话式教学,从不平等到平等现代课堂教学应建立在对话基础上,以师生平等为基础,以学生自主研究为特征,以对话为手段,在教师引导下,通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相互启发和讨论,领会学习。在构建对话式教学时,有几个问题须注意:一是要尊重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允许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二是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思想差异,不把社会主流文化或教师自己的文化强加学生。三是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不仅关注师生对话,生生对话,还要关注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可见,对话式教学过程,也是法律自由、平等价值观的实践过程。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6)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内容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①,因此,由其开课目的、内容设置、教学环节等所决定,这门课程的教学必然对任课教师知识结构多元化的要求更高。

1.课程开设目的决定任课教师的知识结构必须多元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开设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②。从课程的开设目的上看,教师首先必须紧跟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把握国家社会发展动态,才能讲清楚当代大学生成长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从而明确自身的努力方向。其次,教师唯有自身具备良好的修养与气质,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一定透视人生的智慧才能深刻地影响他的学生。

2.课程的内容设置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更具“兼容性”。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道德观教育”。③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2010年版的教材,这门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历史使命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与意义的讲解、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价值观教育、道德观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传授及法制观教育等。从内容设置上看,这门课程相对于高校本科生的其他三门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来说,内容是最庞杂的,它几乎涵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所有内容,这在客观上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更具“兼容性”。

3.课程的教学环节决定教师的角色必须多样化。笔者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不仅仅是教育方案的实施者,同时也是教育方案的制订者和评估者,出于方案的制订与评估的需要,教师又是信息调查员与资料统计分析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活动的开展,也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般规律。教师只有在知识结构上是多元的,才能很好地适应其在教学过程中的多种角色。

二、任课教师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原因分析

当前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几乎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存在的共性问题,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从以下两个方面作一简要分析。

1.高校在评职上对教师科研成果的专业单一性要求较高。当前高校对教师评职的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然而对于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类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来说,评职上要求科研成果的专业单一性与实际教学对其提出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要求存在激烈冲突。教师为了能够顺利评职只能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与自己所在的学科领域具有高度一致性的专业问题研究上,很少有精力顾及其他。当然如此的要求对于提高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的科研能力、专业素养、进而提升其教学质量是必要的,对于高校的整体科研能力的提高也是必需的,但对于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来说,显然与实际教学对其提出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要求是矛盾的。教师顾此失彼的结果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实效性,客观上淡化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引领作用。

2.教师教学工作量过大使之无暇顾及职业素质的全面提升。当前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工作量普遍高于专业课教师,有的甚至超出几倍。繁重的教学工作使得教师只能把本就已经十分有限的精力更多地放在教学法的改进上,致力于通过教学法的创新与改进以形式上的喜闻乐见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在充分调动学生课堂积极性的同时,也能够从容应对学校督导组和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的双重评估。而对其他的与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就往往顾及不到了。

三、矛盾的化解之道

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化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专业要求多元与教师知识结构相对单一之间的矛盾是做好实际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的根本出路。

1.科学安排教师工作量,为全面提升教师职业素质创造条件。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基础性工作的顺利而富有成效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高校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1︰400的比例配备,但一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配备往往远低于这个水平,即使合班(一般是四个以上自然班合成一个大班)上课,教学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某些高校的师生比甚至低至1︰600~1︰1000。因此,只有充分保证高校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教师的人员配备,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教师的工作量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教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全面提升职业素质。

2.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教师在评职上走两条路。从目前各高校的现实情况来看,适度降低对于科研成果的专业单一性的要求是解决专业要求多元与教师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矛盾的一条切实解决之道。比如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其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存在学科交叉的论文也应属于评职的“有效论文”,同时可以考虑适度减免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其所在学科领域具有高度一致性的专业论文的数量。在教师的培养过程中,本科阶段的目标在于培养教师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以适应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交叉的特点,研究生阶段的目标在于进一步提升其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理论素养。因此,如果高校在评职要求上能够充分考虑到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对教师知识结构的多元化要求、使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教师在评职上走两条路,那么,在有时间和有精力的条件下,承担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完全有能力结合工作需要系统、有效地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

因此,高校应从制度上为任课教师创造条件,保障任课教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上,使教师能够全面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做好自身的教学本职工作。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7)

 

《经济法基础》(以下简称“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结合笔者的一些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一、合理设置课程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二年级开设,时间上产生间隔,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二、因材施教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征,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论文参考网。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布置,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恰当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论文参考网。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功能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评价考核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论文参考网。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索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新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把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索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定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8)

教学方法的创新必须与兴趣的培养结合起来,奠定学生人生发展与课程学习的基础。兴趣的引导应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及学生日常生活体验,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导入引发学生课程学习的情感共鸣,从而调动起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师在兴趣引导方面可以以自我体验导入,减少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陌生感,以兴趣的激发与培养促进其后期的课程学习。在兴趣引导方面教师要弱化自己的课堂主导地位,鼓励学生大胆发言,积极讨论,借助思想观点的碰撞产生课程学习的动力,在好奇心的辅助下奠定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的正确认识。

二、课中积极突出主体,做好人本理念的积极凸显

素质教育理念强调学生主体意识的课堂发掘与培养,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自然也不例外,应重点做好“主体参与”的调动与“人本理念”的凸显。所谓的“主体参与意识从本质上说是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与学生的兴趣调动具有相似的教学功效,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开展课堂学习。随着学生课堂参与主动性的增强,其思维能力与判断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与锻炼,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的同时提升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好习惯。针对学生开设的课堂活动就是立足学生德育实际,调动主体意识的过程。所谓的“人本观念”就是把学生置于所有教学活动的第一位,综合应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和途径,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者,努力将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课堂学习目标中去。学生参与德育活动需要教师的有效引导,每一位教师都要在课程教学中树立“人本理念”,尊重学生,一切为了学生,让教学真正变得有意义起来。

三、引入多元教学模式,交叉综合提升教学实效性

随着对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课程教学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新型教学方法利用在该课程教学中发挥功效。其中最应用比较普遍的创新型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情感教学及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借助生动鲜活的教学案例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通过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实际的结合,增强学学生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的认同感,从而激发其学习热情。情感教学是将情感贯穿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全过程,教师教学充满热情,学生学习充满激情,通过情绪的渲染营造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良好氛围。启发教学则是设置必要的教学情境,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与交流探究的形式畅所欲言,得出对热点问题的正确分析,教师在启发教学中起着总结与引导作用。形式的创新带动大学生思政学习的热情,更好地推动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四、发挥网络优势,因势利导提升教学创新性

新时期网络飞速发展,其对学生主流价值观念带来负面冲击的同时也带来教学方式的创新与教学方法的优化。最大限度发挥网络教学优势,通过因势利导实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优化教学成为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优势,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让学生更及时地接触思政动态、思政信息与法律政策,从而指导自己的课程学习。对于教师来说,借助网络可以及时把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背景,做好课程教学的备课准备工作,从而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做好思政与法律交流平台的搭建。以自由开放的网络平台为基础搭建思政法律教育交流的论坛,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思政问题与热点事件的讨论交流,从而增强学生对思政理论的理解与运用,增强对法律政策的认同理解。通过网络与课程教学的结合,因势利导做好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育创新工作。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推进的产物。作为打破传统教育方式在教学环节、教学设计等方面固有思维的课堂革命表现形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的产生和应用需要、行为动机理论、关联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教育理论等理论形式提供有力支撑。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应用原则

发端于学习管理、资源、学习管理系统、开放网络资源融合体的慕课,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要求设计者使用较具有吸引力的设计方式,如立题明确、内容具体凝练、契合学生心态、使用多元化授课模式等。

(一)贴近学生心理需求,增加课程内容吸引力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过程中,掌握学生心态的要求,使得教师必须使用问卷调查或访谈法,认真搜集不同学识水平、民族、年级学生的需求,总结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典型案例,并借助互联网的辅助,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的吸引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以增加学习者思想政治素质和端正性,提升自我修养,塑造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道德情操为基础,因此需要教师搜集符合学生兴趣并实用的话题,才能辅助学生更好的内化知识。授课教师课堂知识的充实程度应该以学生的心理需求和课程吸引力程度为衡量依据。作为课堂设计者和表演者,教师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不仅包含课程讲解内容,还包含教师本身的魅力,即教师如何以自身“灵动”的表演,来满足学生各类“苛刻”的要求。如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需要教师以游刃有余的表达技巧、娴熟精炼的语言技巧、风格的授课技巧、独具魅力的肢体语言等,展现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神形俱佳的优势,以最大化激发学生潜能,并对学生因势利导等。

(二)完成线上下课内外知识覆盖,拓展课堂讨论空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并非是单纯的获取知识,而是需要以启发学生的探究和思考意识,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将知识内化成符合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神信念和伦理道德。因此需要将网络平台和实体课堂融合起来,进行有效融合及优势互补。具体如良好的转化“师本位”和“生本位”两者之间的相互观念,使教师成为教学的调控者、组织者、设计者,以教师为主导,让学生成为教学的新思想和新知识的创造者、探究者、发现者以及教学的互动参与者。国外慕课的操作方式要求慕课设计需要完成网下和网上、课程内外的全面覆盖,还需要课程设计将固有课堂模式向全天候模式转换,以增加课程慕课设计的有效性。正如慕课所要求的,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使用“提问-讨论-讲解-质疑”的方式进行双方的思想升华,因此在集中面授和小组讨论环节中,自由、宽松的学习空间需要为学生提供。

二、慕课原则实施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结构式讨论模式

(一)反思结构式讨论弊端,确定两者融合基调

机构化讨论方式一般常用的包含六顶帽子法、头脑风暴法、鱼骨刺图法、团体列名法、金鱼缸法等。主要是为克服学生和教师的综合性思维,将思维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展动态进行划分,并在尊重成员客体平等的基础上,使用建设性的规则强制性的要求各个小组成员加入到讨论中来,以保持讨论的正向性。所谓的综合性思维即使用提升、概括、综合等方法进行问题的分析,比如使用现象分析、问题说明的方式,以帮助学生快速认识到问题的关键点所在,但是此种方法在慕课中的应用时,往往会因为对以往方式的应用,而使得新问题受到原有工具的影响,导致重新思考的机会被忽视,一旦问题和原因两者出现混淆,则导致对问题真实性的认识有可能被误导。基于此,结构式讨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中的应用就必须重视此项问题,并尝试加以规避。

(二)设置专题模式,分组头脑风暴

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应用以培养学生端正的政治思想素质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等为基本目标,在内化学生所学到的知识的过程中,可设置专题的模式来激发学生参与热望。比如按照生活实践情况及学生感兴趣、关心的内容选择一个关键词作为慕课设计的核心,围绕核心关键词邀请学生分组扩充成一个或者几个自己感兴趣的、连续的主题,以形成一个个问题探讨和追踪的思维链条,从而逐步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望和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引入“大学生创业”作为关键词,请学生按照自己对自己未来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关键词的拓展,教师的引导则为“未来的你是应该是怎样的?”———“一年之内如何落实此目标?”———“五年内如何完成?”———“十年内如何完成?”———“进入职场之后,机遇和收入你更看重哪个?”———“你如何看待杜拉拉?”虽然此类话题与小学阶段的“未来畅想”有相似性,但是正因为此成长阶段的学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划性和期待性,因此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自己的想法有可能得到补充和拓展后,学生会潜移默化的得到启发。再比如,在课程中播放各类学生身边令人感动的榜样事迹可见,引发学生对正确价值观、人生观自我构建的思考。各届“感动中国”人物事迹的播放,则可作为引发学生对“如何生活”、“人生怎样才更有意义”等的思考和追寻依据。但是正如人类的大脑并非任意、随时可填满的容器,无论是自由思考还是智力激励,课上小组和课下小组、案例分析和课堂辩论等形式,也仅仅是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内容的丰富性而服务的。小组讨论并非仅限于教师课上关键词的设计,也可以在课下围绕学生成长而展开。比如以宿舍成员为小组,并推选某个代表作为讨论结果总结人,如此,小组在课下所讨论的结果就可以直接在课上反映出来,并与其他小组进行辩论。通过学生按照小组的模式在课下的探讨和交流,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会随之提升。同时,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等也会同步提高。事实上,诸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相关的“人生应该肩负何种责任”、“道德和法律究竟哪个应该更具有效率”、“法不容情还是情有可原”、“大学生婚恋利弊”等贴近学生生活的问题都可以纳入慕课中,尤其是课堂辩论环节,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环境,比如为学生提供国外此类问题的讨论平台、深入实际调查社会现象等的机会等。

(三)以思想启迪为导向,增加实践演练机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以学生的“问题意识”为引导目标,可尝试引入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模块,此类平台和模块的应用仅以辅助教师和学生发散思维,进一步探究知识、思想、各项领域等。无论是六顶帽子法、头脑风暴法、鱼骨刺图法、团体列名法、金鱼缸法还是学生在思考中寻找成功的快乐的方式,均为学生和教师进修慕课设计的某种应用渠道或者目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事实上在慕课原则的辅助下,除学习模块的灵活引入外,学生在课前点开专题就可以随时进入相关阅读视频及资料的设计方式,更具有趣味性,更能帮助学生拓展视角和思维。此类视频可以是与专题相关的调查访谈、教师课件、教师收集到的各类资料、相关的影视剧,也可以是课程上需要使用的知识点。为鼓励学生课后学习,并监督学习进程,按照结构式讨论的要求,教师一方面可要求学生将讨论结果整理成文上传到评阅平台中,教师作为指导者、品鉴者、其他小组成员作为参评者,教师和学生同样可在线随时讨论,而另一方面学生还可以分小组的按照课程内容、专题内容进行短剧编排,亲自体验自己论点的正确与否,此编排过程及结果同样可作为视频和课题作业提交到网络交流平台,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点评和互动交流。演练机会的增加并不限与大学课程中,实际上在中学和小学的此类相关课程中同样可以融入,比如课前5分钟知识、心得体会、讨论成果的共享课程,参与共享者需要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为其他学生提供可以引发思维共鸣的内容,并共同总结经验教训。虽然准备过程是分享讲述者自我反省的过程,但是其本身同样也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反思并引发其他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整个活动长期坚持下来,学生在相互经历、思想、思维等的分享过程中,还能进一步体味到有爱、合作、成长的艰难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向善情感及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和意识。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结构式讨论模式的反思

(一)辨识学生特性,师生共同成长

现阶段各类慕课形式的存在,的确可以辅助激活课堂互动性,但是在教研过程中,对于慕课的应用,已经有学者发现“90”后学生对传统授课形式表现厌倦的同时,对慕课本身的兴趣也会随着慕课趣味性和应用性的降低而逐步降低。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代的学生,其对人生、学习、社会逐渐形成具有自身主观意识的判断和认知。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的确以学生为本位,以“问题意识”引导为主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本身具有思政性和法律性并未消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专业性并不如单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专业。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上所需要了解的知识和技能,有可能远比教师所提供的,或者通过讨论得到的更多。鉴于“90后”,比“70后”和“80后”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个性,思政教师的慕课设计需要从学生思想和个性特点出发,将传统的管理和传教方式改变为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形式,并虚心接受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教学双方的主观能动性,在头脑风暴、六顶帽子法等结构式讨论模式中,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知识架构、思维能力,在引导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

(二)明确模块应用个性需求,完善设计及时更新

在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中,诸如试卷测评、网络测评、课堂表现等综合测评体系多被用来分析学生成绩及学习状态、水平等,以辅助学生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知识运用程度和理解程度的展现。对学生所设定的综合性测评,尽管属于对学生全方位的综合考量,但是基于网络平台系统的稳定运行是此项考量良好运行的保障,因此此网络平台需要提供随时跟踪学生学习情况、课堂发言得分、按时学生作业完成、视频短剧得分、论文完成、批改状况、作业互评情况等以及教师及时管理、可以为学生提供弹性鼓励的功能模块。以此在模块引入和功能设计时,需要按照不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的需要而对应性设计,不能一概而论,或统而用之。

参考文献:

[1]冯爱红,苏醒.专题课堂讨论及实践在思政课教学中的运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例[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09).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法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基础”课教育者正确把握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使“基础”课中的法治理念内修于心,外显于行,切实实现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学效果。

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在 20 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我国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引入并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历来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所谓案例,就是现实生活中某个真实发生的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 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只有当案例所蕴含的理论问题与教学目标相关联或相一致时, 才能称之为教学案例[1]。

“基础”课注重理论知识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系,有较强的实践性。在“基础”课法治教育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第一,“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案例把“基础”课程中法治知识点的抽象内容具体化,把真实、典型问题形象生动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因此,通过案例教学,能增进学生对法治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去思考和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问题,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治理念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启发学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第二,“基础”课法治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容易使学生将法治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的法治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培养法治理念的教学效果。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一方面强调学生在法治方面理论知识的提升和知识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更强调学生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培养,让法治思维成为学生的一种生活习惯。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与现实实际紧密结合的有效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学生主动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中的现实问题密切联系的过程。在“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能设身处地地感受一种教学实践情景。这种实践情景能使学生清楚地认识法治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了现实实际问题,也培养了自身的法治理念。

二、“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

以典型的案例为导入,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的递进式教学组织,能实现案例教学法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有效运用。具体来说,就是用典型的案例中基本案情反映的法律事件,为学生提供一种虚拟的教学情境,将案例情境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案件的欣赏、解读和分析,在小组讨论中充分展开论证和思辨,在模拟法庭中扮演特定的法律角色,通过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递进式教学组织中,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合理设计案例教学的具体环节。

第一,学生查询资料环节。

学生查询资料环节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展开的前提。教师通过以多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形式给出案例的基本案情后,应注重引导学生关注案情的积极性,并结合法治的基本知识点,给出几个大方向的问题启发引导,如案例背后的法治思维问题,要求每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查询案例中的法律知识点,探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找出相关法律知识点,如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记录疑惑之处,为下一个环节的讨论和庭审做好应对的准备。这种做法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第二,课堂案例讨论环节。

课堂案例讨论环节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提高学生法律表达能力、论证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在这个环节,教师要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中总结的法律问题的相似性,将学生进行分组,一般以8-10人为一个小组,采用小组研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畅所欲言,在充分讨论交流中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如针对案例中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等知识点进行思考的同学,分别组合成小组。学生要利用自己查询搜集到的有关案情和法律知识材料来进行论证问题,说服其他同学,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这个环节教师主要起到组织者的作用,在分组后教师要巡视各个小组,鼓励学生结合案情进行推理与提问,引导学生在合理的课堂时间内给出一定的交流讨论结果,并最终听取各个分组代表的案例讨论汇报。

第三,模拟法庭审理环节。

在小组案例讨论的基础上,由各组选出代表,扮演模拟法庭中的各个法律角色,如法官、公诉人、被告、证人等,展开模拟法庭的调查、辩论和裁决等审理实践环节。这个环节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学生自主学习法庭审理中的程序规则,准备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文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并展开课余的模拟法庭审理演练,在课堂模拟法庭中充分展示其法律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能激发学生的创造性灵感,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结合案例的播放过程,教师可以情景假设某一庭审过程,引导学生代表围绕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展开模拟法庭审理的设计和演练,运用“公平正义” “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进行法律推理,最终实现在课堂上展现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

第四,教师总结点评环节。

通过课堂案例讨论环节和模拟法庭审理环节,同学们基本上对案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总结和点评,这也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指出学生在资料搜集、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表扬的地方,做好对学生培养法治思维的讲解,引导学生积极掌握“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同时,针对社会舆情的各种正负面的信息,教师应从正能量的效果加以正确积极的引导。

三、“基础”课法治教育案例教学组织中的注意要点

选用典型的案例,展开“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在教学培养目标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应实现培养学生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

一切教学法包括案例教学法在内,都是实现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径。方法服务于内容,案例是为了揭示理论,它是提升课堂效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舍本逐末,以手段代目的,为了方法而方法[2]。因此,在“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不能为了案例而讲案例,而要实现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从知识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进行对法治知识点的法理解析。如2015年修订版“基础”教材从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五个方面来概括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其学理基础是将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视为治国理政的五个基本要素。因此,“基础”课教师要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引导学生充分挖掘案例中有关法律、权力、价值、权利和程序等五个要素上的法治知识点问题。

从情感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激发学生在案例交流、辩论和分析法律问题的兴趣,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情感,坚定学生深层次的“认同法治、尊重法治”的法治态度,最终实现以法治信仰作为培养学生法治理念的高境界要求。

从行为层面上看,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能力、进行法律辩论和推理能力、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解决案例中法律问题的能力等,并在法治实践能力的培养中,真正使“基础”课法治教育中的法治理念知识内修于心,外显于行。

第二,在教学原则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组织中应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

教师在 “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开展案例分析、讨论活动。而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要自主学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搜集并整理有关材料,针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充分论证其合理合法性和操作可行性。这将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治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

第三,在教学导向方面,“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学中老师应正确解读案例,实现正能量价值观的教学导向。

如果说,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典型案例的正确选择是前提,那么,案例的正面解读则是关键。案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正面或负面的信息,只有正确地进行价值观的解读,才真正实现案例教学的教育效果。“基础”课法治教育中,教师应结合案例案情因素和社会舆情,给学生进行正能量的说理和引导,及时消除负面信息带给学生的负能量感受,从而引导学生以积极、正确的态度看待司法公正和培育法治理念。

总之,以典型案例导入,通过查询资料、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审理等递进式教学组织活动,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在灵活生动的案例教学中实现“基础”课法治教育的教学目标,使典型案例与法治课程的基本知识点融为一体,使案例相关人员与学生的法治情感融为一体,使案例解析与学生法治理念融为一体,从知识、情感和行为三个层面实现“基础”课法治教育的知识理解、法治情感的体验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基础”课法治教育也要与时俱进,积极培育学生学会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把法治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提升其自身的法律修养。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篇(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担负着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及法律素质,将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因此,结合新课改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对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对于适应形势发展,增强“基础”课时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基础”课实效性是指依据教学活动规律,结合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情况,选取最恰当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将要传授的内容及时、准确的传递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形成教学投入与教学结果产出的最佳比例。从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基础”课实效性的提高要根据教学的要求和学生的发展而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研究提高“基础”课实效性这一问题将激励教师摆脱“基础”课教学照本宣科的模式,有助于教师根据“基础”课理论体系、教材体系的特点构建自己富有特色的教学体系,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使大学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道德、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从而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后继有人。

一、影响“基础”课实效性提高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授课内容枯燥

目前许多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把握上仍将灌输教育与填鸭式教学方法混为一谈。目前许多教师仍受着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学生只能听命配合的固有教学模式束缚。这种生硬灌输的教学方式,无视大学生的主体性,把道德片面、狭隘的理解为对人意识行为的限制,这易使“基础”课教学变得乏味,形成教师在台上讲的兴高采烈,学生在台下昏昏欲睡的尴尬局面。

“基础”课教学内容理论性很强,但绝不是只对概念、原理、原则的简单重复,而是需要结合大学生实际,研究大学生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大学生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目前许多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还停留在书本知识上,强调概念与概念的联系,理论到理论的演绎推理,忽视学生思想发展的实际需求。这种枯燥的内容讲授,易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形成逆反心理。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课融合程度不够

众所周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两门课合一产生的。我们在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底线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然而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或者放大了道德观念与法律观念的重合度,将法律规范要求与道德要求完全等同,或者过于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忽视了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的一脉相承性。这种情况易导致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不能很好结合法律与道德的要求全面提升自己法律道德素质。

(三)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目前,一些高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总体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在教学计划、实践形式、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

加之,“基础”课实践教学涉及场地、经费、后勤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协调难度大,相比课堂授课要复杂得多。因此,许多高校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仅停留在号召和书面要求上,或者流于形式未见实效。这易使学生产生理论知识和实践的脱节,造成思想道德、法律知识水平与问题解决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

(一)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

前苏联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1](P.41)因此,教师应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师生间互动,使学生由被动听课转变为主动参与,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达到提高大学生“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目的。

教师可以采用专题式教学法,将教学内容按章节讲授转为按专题讲授。专题可以从爱国主义、道德领域、法治观教育、价值取向等方面切入,结合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以小见大的引导学生树立伟大人生目标,坚定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使“基础”课达到说理而不说教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对贴近大学生实际的案例加以筛选,选取那些大学生关心程度高、时代感强、涉及人物与大学生契合度大的案例让学生讨论,允许学生各抒己见,讲出自己真实的看法、观点,教师给予适时引导,这既能激发学生分析问题的潜能,又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有利于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提升“基础”课的时代感。方法是多样的,可以结合授课实际单独和综合应用启发式教学、专题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互动参与式教学等教学方法,以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

教师不能按照教材照本宣科,在把握教材的基础上实现对教材内容的超越,即教学内容的选取既要体现教材的主旨内容,又要根据学生的接受状况做好教学内容的转化。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避免对理论知识的误解或教条式的搬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的研究,及时将这些理论成果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强大生命力和与时俱进性;要按照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贴近大学生思想实际的要求,运用理论知识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基础”课的实在感,使“基础”课论理而不空洞,从而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提升“基础”课的吸引力。

(二)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是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因此,必须加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融合,整合二者的教育内容,从而形成完整的、体系化的“基础”课教学。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在法律基础课的讲授过程中,渗透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法律基础课的讲授,渗透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使学生懂得虽然政治、哲学、宗教等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产生与发展也有作用,但追根溯源,“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2](P.82);要渗透阶级理论,使学生明白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以往法律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真正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渗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使学生理解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从而让学生明白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先进性、科学性,使其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守法律规范,成为一名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其次,要在法律教育中强化道德意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法律条文在繁多,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关系。同时,法律调整的滞后性也容易给别有企图的人产生可乘之机。因此,人们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其日常行为的善恶。这就要求教师不能把“基础”课教学仅局限于法律知识的单一传授上,而应结合实际,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将“法”与“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向学生阐明有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解析其立法用意及与社会主义道德的深层次联系,使大学生既树立起法律权威意识,又克服“法律万能”的观念,推动学生追求法与德的双重规范。

(三)加强实践教学,实现理论实践双重提高

“基础”课价值体现方式就是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取得的成效。同时,实践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一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厌倦情绪,为“基础”课教学注入新的活力。

首先,教师应充分挖掘校内实践教学潜力,通过聘请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等开展主题讲座,利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学生;聘请知名学者举办学术讲座,使学生紧跟理论发展步伐;支持学生成立理论研究小组,主题社团等学生组织,增强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能力;鼓励学生开展校园调查,了解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锻炼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教师应充分重视网络新兴媒体的作用,利用校园网组织学生展开网上讨论,交流实践经验,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从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其次,教师要充分利用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怀,让其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使其自发形成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思想。

最后,高校教务、学工、后勤等部门应紧密配合指定中长期“基础”课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在时间要求、工作量核算、业绩考核、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完善的规定,使“基础”课实践教学长期化、制度化、可操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