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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1:54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1)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系列决策,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需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扎实做好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官”工作,助力我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范围

对全县2012年以来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范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农资金检查、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危房鉴定、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一)看计划分配,查任务落实,专项治理改造任务进度滞后问题。

1、下达任务未按年度时限完成,进度滞后;

2、资金“趴窝”。

(二)看资金账目,查资金去向,专项治理资金监管不严、拨付不规范和使用违规问题。

1、借危房改造之名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拍照费、手续费,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2、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将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户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1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4、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5、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看农房信息,查身份证明,专项治理对象认定不准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没有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改造问题,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危房改造对象不是4类重点对象(2012年-2015年上半年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5年下半年-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018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补助范围,将不是贫困户的纳入补助对象;

3、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报和骗取补助。

(四)看档案资料,查审批流程,专项治理鉴定不准、审批不严问题。

1、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没有经过危险性评定,自行确定改造等级,降低和提高改造等级;

2、没有严格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审批程序,评议公示不到位,审批程序不到位;

3、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五)看改造现场,查验收资料,专项治理验收不到位改造不达标问题。

1、农户房屋竣工,镇(区)未组织逐户全覆盖验收问题;

2、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违背农户意愿,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3、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存在房屋开裂、水电未通、地面未平整、卫生厕所没有配备问题,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问题。

(六)看一户一档,查信息录入,专项治理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录入混乱问题。

1、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缺资料漏项目,甚至有造假行为;

2、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信息系统填报错误,家庭收入、改造原因、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房屋结构、面积等存在与实际不符和错漏,信息档案与农户纸质档案不一致,农户房屋改造图片信息雷同。

(七)看问题线索,查整改销号,专项治理虚假整改问题。

2012年以来省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移交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检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2018年8月)。

对照治理重点,各镇(区)对2012年以来的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大排查,突出“资金去向和审批流程”两条主线,追根溯源,到户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级检查覆盖所有镇(区)、不少于40%的行政村;

镇级检查覆盖所有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对照农户档案,逐户核查,精准核查,逐村逐镇过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本次大排查后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问题彻底查清,整改全面清零。镇、村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镇、村各一人),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对排查后再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同步开展整改(2018年8-9月)。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迅速整改,该规范的及时规范,该收回资金的坚决收回资金,该处理责任人的及时处理,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本级。对历年已发现交办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问题线索整改清零;

对本次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

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报备销号,不重复处理;

对本次排查后再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督办(2018年9月)。

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集中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问题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作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联合检查组要查深查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检查组,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各镇(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整改提高(2018年10月)。

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验收考核和“县摘帽、村出列”的硬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危房改造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只要有一户未完成,脱贫任务就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大局,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精准扶贫一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量大,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治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量化到天,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3)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住建局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着力破解瓶颈,精心实施保障性住房工程。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环节,详细制定方案,着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努力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XX年,全县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XX个片区XX户XX万平方米,总投资XX亿元,修建安置楼XX幢XX套。目前累计投资XX亿元,完成征收补偿XX户,西门安置楼于XX年XX月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XX片区安置楼已建成主体,正在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预计XX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XX年,全县计划改造XX路、XX二期和XX一中XX个片区XX户,总投资XX亿元,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目前制定了征收补偿和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完成可研评审、用地预审、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招标等工作,正在衔接银行贷款授信,待贷款到位后全面启动征收工作。及时编制上报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累计计划改造XX户,其中XX年XX户、XX年XX户、XX年XX户。加快实施公租房建设工作。XX年—XX年,全县累计修建公租房XX套,其中XX棉业公司XX套,目前完成产权比例确定,正在审核申请资料、配售价格;XX套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分配入住;循环经济产业园区XX套正在进行室内给水管网敷设和基础设施招标工作。认真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XX年发放补贴XX户XX万元。全力整改审计反馈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反馈的XX条问题,逐项分析原因,认真核实情况,详细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到位XX条,正在整改XX条。其中:(XX)关于“安居工程结余资金XX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闲置一年以上”的问题,已将剩余资金上缴县财政,问题已整改到位。(XX)关于“XX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XX万元”的问题,目前资金已配套到位。(XX)关于“XX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配套资金XX万元未落实”的问题,正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争取年内落实到位。(XX)关于“XX县XX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但由于建设分配管理不衔接,产权比例不确定等原因,该项目XX套公租房尚未交付使用”的问题,目前完成产权比例确认,正在审核申请资料和配售价格,计划XX月份完成分配入住。

二是聚焦脱贫攻坚,全力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紧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严格按照“改造对象精准、改造目标精准、资金投入精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努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全力加快改造进度。紧盯总体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蹲点开展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具体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督查,全力加快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今年省市下达的XX户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目前竣工XX户,通过验收XX户。同时,县上自筹资金XX万元,改造农村D级危房XX户,目前已开工XX户、竣工XX户。着力提升建设质量。加强施工人员技术培训,严格落实《C级危房加固方案及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规程,抽组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全程开展施工监管,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切实强化资料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危改户的摸底调查、公示、照片、资金管理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了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同时,严格执行农户信息档案录入制度,确保电子档案录入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一致,保证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严格规范资金监管。按照省、市危房改造资金政策要求,县上需配套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XX户XX万元,自筹资金XX万元对XX户C级危房进行兜底解决,目前资金已全面落实并拨付至乡镇惠农资金专户。严格落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到户”制度,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着眼改善环境,切实加强垃污设施运营管理。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努力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全力促进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投资XX万元,采用BBR工艺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容改造,目前正在编制可研报告,计划XX月份全面启动,XX年全面完成。投资XX万元,实施XX、XX洞、XX、XX等XX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用地环评预审,正在施工图审查,计划XX月完成土建工程。切实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投入XX万元,实施了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扩容XX万立方米,已于XX月份完工交付使用。投资XX万元,实施XX、XX、XX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完善扫尾工作。集中整改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对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方案,逐项靠实整改责任,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道路湿法清扫、河道采砂违法企业关闭等XX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设置施工围挡XX万米,覆盖工地裸土XX万平方米,硬化路面、场地XX平方米,安装车辆冲洗设备XX台、抑尘雾炮机XX台,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扎实开展垃污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筹措资金XX万元,在城区配置垃圾清运车、洒水车等车辆XX辆,布设分离式果皮箱XX个、地埋式果皮箱XX个、垃圾斗XX个。

四是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优化工作思路,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及时召开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县上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环保、执法等XX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印发了《XX县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县上下迅速掀起了全域无垃圾治理的热潮。突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紧扣城乡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将城区环境卫生清扫责任靠实到机关单位和商业门店,每周集中清扫一次,加强日常保洁,定期评比通报,累计清运垃圾XX吨,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XX多起。各乡镇结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清五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累计拆除废旧庄基XX户,清理柴草粪土等生产生活垃圾XX多吨。加大旅游景区整治力度,结合全域旅游建设,持续加大景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增设分类垃圾桶、垃圾箱XX多个,有效提升了景区及周边环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结合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多方争取项目支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持续加大垃圾治理工作的倾斜力度,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基础设施,努力缩小差距。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坚持把全域无垃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带头调研指导、带头督促检查、带头解决问题,县乡村紧密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对城区街路逐路段靠实保洁人员,全面落实常态化保洁措施,严格落实城区和乡镇街道“门前五包”责任制,由机关事业单位、个体门店负责日常监管。县财政筹措资金XX万元,在贫困户中选聘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XX人、道路养护员XX名,负责农村环境清扫保洁和日常监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4)

一、关于20*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

20*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实施危窑危房改造398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2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定:

一是组织到位。县委、政府把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将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示范到位。

二是规划科学。为切实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全县抽调1500多名排查工作人员,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深入全县306个行政村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摸底,严格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对确定的危窑危房户进行反复调查,建立档案,切实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在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适度集中、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规划,以住房救助为突破口,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确保了建房质量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组织的实施。

三是资金整合。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危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生产项目、生态移民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配套完善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年,捆绑实施村道整修、人畜饮水、“一池三改”、舍饲养殖等新农村建设项目480多万元,交通部门新修村道22.16公里,扶贫部门移动土方量37万方,平整地基509亩,供电部门架设线路34.85公里,水利部门配套建设二级扬水泵站3处,铺设自来水主、支管道12公里,农业部门实施“一池三改”2000座。

四是亮点突出。按照“整体推进,适当集中”的工作方针,狠抓集中建房点建设,制定规划,抓点带面,整村推进,成效显著。其中平峰新村根据平峰镇山大沟深、建房选址难的现状,示范点选址紧靠镇政府,依山而建,合理布局,错落有致,体现了山区新村特色。苏堡党岔新村紧紧围绕震湖旅游资源开发,沿震湖旅游道路两侧,布局建房,在整体设计上体现旅游景区的特色。20*年全县建成200户以上大集中点2个,20户以上集中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这些集中建房点注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注重农村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工作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在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上,与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作风不实的问题程度不同的有所表现。二是统筹的力度不够大。虽然20*年的集中建房点有所增加,但总体分析,集中建房的比例仍然偏低。新建房子不少,但当年搬迁入住的比例却不高。三是创新不够突出。除部分乡(镇)推出了一些亮点外,一些乡(镇)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创新创造,特色不够明显。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作人员少,工作手段落后,缺乏对危窑危房改造特别是分散建房户实时有效监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关于2009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县危窑危房改造量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全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是4000户,每户补助标准是12000元,残疾人建房户由县残联在已有的补助标准上给予适当增加。各乡(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在4月中旬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今年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讲,就是坚持“四个严格”、注重“三个提高”、落实“二项制度”、力求“一个突破”。

(一)坚持“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对象界定。准确界定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是工程实施的基础。今年的建房对象必须是20*年5月摸底排查确定的救助户,救助户必须是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或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困难户。今年的建房任务,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已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根据任务和群众困难程度,准确确定建房对象。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核查界定工作。要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象准。要严格“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将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特困家庭纳入建房范围。会议后,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派出专人,深入各乡(镇)审批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对救助对象的界定的准确性进行抽查,作为年底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分值,与责任和奖励接钩。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设立举报电话,对建房对象界定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严格建房标准。全县危窑危房改造建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毛石基础上圈梁、水泥砌筑三七墙、红瓦蓝脊坡屋项、抗震经济实用房”。建房的间数和面积,要依据建房对象家庭成员构成确定,即家庭人口在5口人以下(包括5口)的原则上新建2间住房,5口人以上或三代同住的,原则上新建3间住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各乡(镇)要在严格执行工程建房标准的同时,必须严格招待抗震烈度八度的设防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队伍施工。

三是严格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既要有纵向资金配套,也要有横向资金捆绑”的要求,要统筹使用好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在纵向上,今年救助户补贴标准仍是每户12000元,残疾户在现有标准上由残联适当给予补助。在横向上,就是要将危窑危房建设补助资金与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扶贫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完善各种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拨付仍采取先期下拨部分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等区、市、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分期兑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按进度“一卡通”安排。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建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是严格考核验收。2009年的验收工作将继续按照乡(镇)、县、市、区四级自下而上逐级验收、逐项核对、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继续坚持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并适当加大分值。9月底,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由建筑专业人员参加的考核验验,对各乡(镇)的建房工作进行100%的实际入户验收,重点验收领导重视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建房质量情况、对象界定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和入住率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和考评,分等定级,兑现奖罚。

(二)注重“三个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建房质量。各乡(镇)要把建房质量切实摆在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建房标准实施,从建房选址、材料选购、建房施工的每个细节上严格把好质量关。县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各乡(镇)要按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逐户建立质量监督责任卡,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按照建房进度认真填写质量监督记录,把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全程抓好建房质量。要坚决杜绝泥土砌墙、不打圈梁、以次充好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提高建房集中度。结合近几年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的实际,集中建房既统筹了项目资金,节约了土地,又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是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抓手。去年,县委、政府对平峰、苏堡2个集中建房点高度重视,落实县领导抓点制度,县委丁书记、政府黄县长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一年,全县30户以上集中改造点12个、5户以上小集中点412个,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集中建房点占总任务的比例偏小。今年必须在这方面下大气力,要和城建部门负责的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集中建房示范点建设。各乡(镇)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集中建房度,集中建房点在5户以上的决不能低于总任务的60%,集中度达不到要求的,县危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审批建房实施方案,不兑现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提高入住率。这几年,尽管我们对新建住房入住率提出了要注,但从实际看,由于多方面因素,新建住房入住率还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出危窑危房改造的应有效应。今年,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力争早工开、早完工,给群众预留足够的搬迁时间,年底,确保新建住房入住率达到80%以上。新房建成后,危旧住房一定要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二项制度”。

一是落实集中招标制。今年,改造建房的木门、铝合金窗、蓝脊统一由乡(镇)负责集中招标采购,造册领取和配发。大集中改造点建工企业,由各乡(镇)招标,统一施工,降低成本,节约建房费用。

二是落实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除统一采购的门窗、蓝脊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同时,利用乡、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资金拨付情况,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群众政策清、补助标准明、款项兑现到位及时,促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四)力求“一个突出”。

即突出特色,也就是要坚持“整村推进,适度集中;科学选址,规划先行;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统一式样,红瓦蓝脊;部门协作,项目整合”。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注重环境、提升水平、方便生活方面下些功夫,形成特色。注重环境,是指水、电、路、林、房的配套,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美化。提升水平,就是要革新建房理念,在房屋的使用功能、布局、结构上有新突破、新创造,以提升农民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方便生活,就是在一些大的集中建房点上,对农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统一规划布局,真正形成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把党的惠民、亲民政策落实好。

三、关于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就是要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城乡低保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的好坏,直接体现和影射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待。近日,《新消息报》、《固原日报》刊登了我县兴隆镇唐岔村上万低保救助金被村干部昌领的报道,引起区、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彻底清查,从严处理。4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专程来我县调查处理此事,虽说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但挪用情况属实,影响面广,影响恶劣。此次兴隆镇农村低保情况报道,是一例个性案件,但也反映了我县城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下大气力加以核查清理整顿。为此,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吉县开展全面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对这次核查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要从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政策权威,促进“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困难群众生活权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这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两办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成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核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逐级传达。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5)

坚决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区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1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峨桥镇9户,保定街道1户,街道2户)。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建。改造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完成时限。2020年5月1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鉴定标准、程序和鉴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农户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区住建部门将组织各镇街对已实施的低保等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要逐户开展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街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严格控制建设面积。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不得改变面积和层高;对于在原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易地建设的,要在新房竣工后15内拆除旧房,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无房户选址应为村内原宅基地,易地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核。

7.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6)

(一)规划先行, 整村推进。按照“大集中、小连片”整村推进建房的原则,在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集中实施,整村消除危窑危房,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整合扶贫、农牧、交通、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结合2016年集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美丽新村示范点建设,配套水、电、路、文化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确保不反复、不浪费。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极度贫困户和急需改造且积极性高的困难农户住房;优先安排葫芦河产业带、交通便道、旅游区村庄;优先安排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周边村危房改造户。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科学界定和严格把握危房改造等级标准(必须是2009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_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鉴定的D级危房户)、贫困标准、新居建设标准、扶持补助标准,分类推进改造安置,确保危房危窑改造到位。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类型中的极度贫困户和低保户时,必须符合《__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老、弱、病、残和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的极贫户及其他低保户,非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危房补助,确保危房改造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补助标准的一致性。

(四)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广泛维护最广大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好。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户,切实做到改造对象公开、建房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全县改造农村危窑危房__户,其中极度贫困户__户,低保户__户,其他贫困户__户。

四、方式步骤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对《__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和《__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划的中心村和保留的自然村范围内危窑危房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窑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3.政府统建。对极度贫困户,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建房安置。极度贫困户以乡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建设。全县统一聘请监理公司,按照基础、主体、装饰等工程建设施工步骤,履行监理主体责任。

4.房屋置换。危窑危房户可购置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内空置的、经鉴定不属于危房的旧校舍、村部等公房和农宅解决住房问题,享受财政补助。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图纸进行施工。

1.住房面积标准。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建设标准,极度贫困户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严格确定极度贫困户改造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验收,低保户、其它危房改造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平方米。

2.新房建筑

构造标准(1)屋脊标准:新建住房必须起脊,三道檩条,灰蓝色或红色脊和飞檐,两面流水,屋顶坡度60度。屋脊两头为“挑角”图案,高度30厘米。

(2)屋面标准:屋面用灰蓝色或红色釉瓦,3.5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松椽小头直径6厘米,椽间距不大于20厘米;松木脊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20厘米,坡檩条小头直径不小于16厘米。

(3)圈梁构造柱标准:钢筋混凝土现浇上、下圈梁,每间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厘米×24厘米。圈梁构造柱用4根圆12主筋,圆6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沙子、石子比例1:3:5。

(4)墙体标准:用红砖砌筑,外墙37厘米,内墙24厘米,采用M5水泥砂浆或M5混合砂浆砌筑,M5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209千克:1631千克(1:7.8),M5混合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砂子:白灰=205千克:1600千克:100千克(1:7.8:0.5)。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厘米配置2根直径6的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

(5)门窗标准:原色松木门,铝合金窗,门窗必须分设,不得门连窗。门宽0.9米、高2.4米(套间门宽0.9米,高2.1米);窗宽1.8米、高1.5米。木门在砖墙内预埋木砖连接,铝合金窗用预埋件连接。

(6)地基标准:地基应挖至老土层以下,无异常情况,方可施工。可用3:7灰土夯实砌砖地基,也可用毛石做基础,地基高度1.2米,宽度0.5米。所有内外墙基础做2厘米厚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防潮层。

(7)材料标准:新建住房所用砖、水泥、钢筋、铝合金等材料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采购使用。

(三)补助标准

1.极度贫困户。即“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36平方米,按建设成本1100元/平方米核算,每户补助3.96万元,由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农户监督实施。

2.低保户、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以奖代补在自治区现行政策基础上不超过2.2万元。改造农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住房面积,缺口资金和超出面积费用由农户自筹。改造建设时根据群众意愿,或由政府集中采购檩椽、钢材、砖瓦、水泥等建筑材料,群众投工投劳、户帮户自建;或由群众按统一设计标准要求自建、政府补贴。

3.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的办法,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按自治区现行政策每张床位补助10万元,由政府统一建设敬老院集中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各乡(镇)召开会议,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

2.摸底核查阶段(2016年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采取逐村逐户的方法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排队,核定当年建房对象,以户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资料,于3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建环部门要配合乡(镇)做好集中改造点选址。

3.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21日—10月30日)。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危房改造集中点的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审定;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和施工图及建房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5日—12月30日)。各乡(镇)对建房材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资金使用、档案资料等情况自查自验后提出申请,由县危房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将危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包括电子信息录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全县危房改造验收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区、市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调整加强__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__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__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__ 政府副县长

成 员:__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__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__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__ 县残联理事长

__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__ 县民政局局长

__ 县财政局局长

__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__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__ 县

交通运输局局长__ 县水务局局长

__ 县农牧局局长

__ 县审计局局长

__ 县林业局局长

__ 县扶贫办主任

__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测站三楼),__兼任办公室主任,__、_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成立组织协调、规划、督查、资金拨付、资料整理、宣传6个工作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全面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__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乡(镇)、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资料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3.组织协调组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

4.规划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危房改造户比较集中的村庄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风格;负责建设选址工作,坚持避开地质灾害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小开支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电源、水源、道路、圈棚等设施,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负责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的规划,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提高危房改造水平。

5.督查组职责:

(1)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宁建(村)发〔2013〕13号)等要求,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2)负责督查乡(镇)是否成立领导、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包抓人员,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执行以户建卡和以村建档的台、卡、账建设,是否组织宣传培训和新旧房屋图片的拍摄等。

(3)负责督查乡镇危房改造资料,主要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召开村民小组评议、是否经过公示、有无协议书;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与申报建房面积是否相符。

(4)负责督查建房标准和“两极一控”(即:“两极”极贫、极危,“一控”控制面积标准)情况。主要是危房改造户是否按相应控制建筑面积进行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上下圈梁三七墙,松檩松椽砖木房,琉璃灰瓦装飞檐,粉白底子灰带装”;是否坚持极贫极危的农户优先修建。

(5)负责督查地质灾害户的实施及搬迁入住情况。

(6)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督查结果和全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

(7)负责督查危房改造进度和建设补助资金拨付。

6.资料整理组职责:负责审查乡(镇)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纸质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督查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7.资金拨付组职责: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各乡镇危房改造花名册(必需有乡镇负责人和督查验收人员签字);根据危房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补助资金拨付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负责督促乡镇严格按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一卡通”直补管理,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并督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问题。

9.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10.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区、市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县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管理。

11.县监察局、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2.发改、交通、水务、农牧、林业、扶贫、残联、供电等部门(单位)职责:要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将危房改造与集镇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将危房改造与种草养畜、人饮工程、闽宁项目、“一池三改”、庭院改造、村庄环境绿化整治等项目捆绑实施,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帮助建房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13.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明确1名包抓副职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负责做好调查、鉴定、改造和审核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宣传组、质量监

督组、资金管理组、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监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环、交通、水务、农牧、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整合项目资源,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进度。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质量督察组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行动缓慢、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完成时限,统筹规划集中建房点,逐村确定建房对象,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相关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精准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力度,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和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2021年3月初-2021年5月上旬)。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对已脱贫、未脱贫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镇村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对于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271号)要求,住建局逐户核查历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工作,并建立核查台账。

(二)项目实施(2021年5月上旬-2021年10月下旬)。

对技术专家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因地制宜,在核查中发现未拆除旧房的,要立查立改,原则上必须拆除,对不能拆除旧房的做出说明并进行封堵,严禁使用。对2021年新增的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管理。严格执行先确定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及时建立台账,做到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完善一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完整规范。

(二)强化资金筹措。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D级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四)强化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技术、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上及时开展技术检査,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各镇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严格安全评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扶贫办、各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六)加强拆除旧房信息监管。各镇、宋家川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坚持核查一户、整改一户、标注一户,同时要加强对危房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数据监管,并将拆除旧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作风治理。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8)

区危改办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规划并审定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专项监督,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发改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本地区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危房改造对象(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的身份。其它有关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资金保证。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结合本地区改造任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

(四)技术服务。区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申请改造的危房进行鉴定,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牧户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改造完成的危房户进行验收。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整理归档,做到项目完工,资料立卷归档到位,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主要由政府出资改造的,改造后的住房产权要集体所有,其他改造户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要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信息报告。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资金安排等情况尽快上报,并于年底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上述三部门。

(七)监督检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级督察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的重点主要是领导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到位、资金筹措及使用、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项目管理及安全质量、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9)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危房改造问题整改方案篇(11)

【正文】

某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住建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农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现将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工作,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769户,我县共实施并完成改造7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42户),其中:维修加固290户,新建479户(其中“交钥匙”工程68户)。

二、主要做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当前切需解决的急事,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我县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年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民政、残 联、财政、国土、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并明确了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各乡(镇)也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负责危房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担起来。

(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户住房情况,切实完成各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我县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居住的疑似危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在2020年5月底完成了全县23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核验工作。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宣传车、标语、下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3、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筛查后的危房户一一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坚持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入民政府审核、县审批”6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确定了补助标准,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像。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衣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县在危房改造“交钥匙”工程工作中,根据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建房面积,并由住建部门做好建房设计和预算,由村委会进行实施。

2、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对象确定后,县住建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合上级住建部门“技术下乡”对危改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和督查,了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房户传授建房知识,深入建房点查看建房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规范运作,及时、直接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中。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