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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6:22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1)

⒈结收案比。本院结收案比为%,相对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本院全年收结案比指标走势如下图:

从图示看,除因审判人员旧有的“前松后紧”和春节期间休整的习惯思维及做法造成月、月指标偏低外,从月起除三个月外本院结收案比均在%以上。从该指标含义看,当报告期内结案数大于收案数时,审判工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对于三个月结收案比的下降,虽然影响因素很多,但也说明在保持审判工作的稳定性上还需加以努力,进一步挖潜,提高审判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改革创新,从而争得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当然这与我院的报结案时间截止日期在月日也有一定的因素,年月我院收案件,结案件,所结案件大多数为以上几个月的收案,月的收案不同程度地给全年的收结案比打了折扣。

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天,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我院审判效率情况较好,不仅在全市是第一,而且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天的省均值。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我院的领导层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高度重视,一直强调审限管理,时刻关注案件审理进度,使审判人员既有了压力,又有了动力。二是全体审判人员在压力面前注重了审限意识,着力提高效率、缩短审理周期。还有就是我院对办公自动化的大量投入,审判人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结案节奏加快,这也使审理天数减少。

⒊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本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基层法院依法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审限未结案率。本院四项未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个月以上未结案数,各个法院均无此类案件。综观上列三项指标,虽然我院在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不错的,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在全市排名却是第,客观上审判工作中有一些疑难复杂、审理周期较长的案件,虽然这类现象在每个法院都是普遍存在的,但我院的排名与系数高于其它法院,说明我们有些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仍停留在“不能超审限”上,还没有完全做到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快审快结,及时为当事人化解纷争。虽然我院无超审限未结案数,但对于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这个指标,欠缺“第二就是落后”的认识,在审判中应坚决杜绝有超审限未结案件,否则,就是违法!去年法院系统开展的清理积案、百日办案竞赛等活动以为真正实现零超审限未结案件提供了实现基础,应始终保持超审限结案数为“零记录”。

⒋民事案件调解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略低于全省基层法院%的平均数。虽然各审判人员的在调解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努力,但调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解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庭前调解的运用还没有能真正得到发挥;充分利用外界因素的感化式调解、信任式调解还有待实践。总的而言,调解的潜力大有可挖。我们要充分学习和理解最高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内涵,调解工作定能有所拓展。

⒌上诉率。本院案件上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被改判发回率。本院被改判发回案件数为件,被改判发回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无论从案件数还是发改率均高于其它基层法院的平均数。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高说明我们的法律文书的论证推理能力和审判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两个指标,前者虽然体现的是当事人的诉权,但如果裁判文书的说理通彻,支持与否的理由推理到位,使当事人通过看裁判文书就能一目了然,应该说上诉率的下降是有基础的。为什么我们有的审判人员的上诉率极低,一是说明其调解结案率高,二是其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功底强,减少了上诉的不必要。对于后者更是衡量一个法院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要真正保持好的指标水平,必须提高办案质量,力争降低被改判、发回案件,真正体现“公正”与“效率”并存。对于本院年被改判发回的件案件,在后面的通报中还将着重分析。

⒍执结率。本院执结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这两项指标在全市均是落后,从客观上分析,一方面我们在统计数据上注重了实事求是,不含水分,体现了真实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不足和其它法院在执行工作上的成绩,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改进执行工作思路,转变执行工作理念,创新执行方法,为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作出努力,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分析指标部分

⒈基层法院一审、再审收、结案件数。我院收案件,结案件,未结案件,相对于全市件,我院未结案数还是比较高的,尽管月份的收案时间短,难以快结,影响了比率的上升,但指标的考核并非特指我院而言,是一个共性的概念。应该说以收结案比指标是能够准确反映一个法院审判效率状况的。作为该项指标,应着重比较收、结案进度,只有当结案进度快于收案进度时,结案逐渐减少,审判工作才能实现数量上的良性循环,我们只有时时绷紧快审、快结、快执这根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否则,结案压力越来越重,审执人员忙于清理结案,审判、执行质量势必受到影响。

⒉投诉率。向本院向上级法院投诉件数为件,被投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执行案件投诉率。本院被投诉的执行案件件数为件,被投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投诉率高一是说明案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如何让当事人息讼服判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二是执行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执行方式。

⒊申诉率。本院申诉案件数为件,申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此项指标反应了对案件不服,除通过上诉途径救济外,还通过申诉途径救济,这与我们案件质量发改率系数较高是相一致的。

⒋当庭结案率。本院当庭结案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应保持和发扬。

⒌民事案件撤诉率。本院民事案件撤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本院行政案件撤诉件数为件,撤诉率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申诉复查案件撤诉、和解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说明我院审监庭在调解工作上做出了努力,成绩的取得与他们的深入细致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⒍申诉复查案件再复查率。本院为%,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

⒎各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此数据指标的公布目的在于要求各庭在成绩面前总结经验,更上一层,差距面前,找出原因,迎头超赶。立案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本院立案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刑事审判一庭平均审理天数。本院刑庭结案总数件,平均审理天数为天件,相对基层法院平均数件和天件,本院此项指标在全市排第名;民事审判一庭平均审理天数。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2)

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场所,而高校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则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是高校党组织的一级组织。是介于学校党委与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之间的基层组织机构。是学校党委对二级学院实施领导的基础。也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作用发挥如何,党建工作做得怎么样,关系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

构建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就是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为载体,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对构建科学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近几年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情况来看。很多高校的考核形式化较多,方法不科学,效果不够理想。主要问题有:

(1)考核内容比较简单: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而且“软指标”的多,“硬指标”的少,缺少量化考核。

(2)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以各二级学院集中汇报为主,很少下去检查,群众参与面又不广。考核质量大打折扣。

(3)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应付考核多,认真落实少。很多高校往往到年终总结时临时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方案也是l临时出台,同时缺乏激励制度,考核结果不了了之。

我院十分重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通过长期的调研和探索,尝试用新的考核体系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并取得一定成效。现笔者就如何构建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体系。作一总结与探讨。愿以此为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抛砖引玉。

一、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是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重要前提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林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表》,考核表的内容分政治核心作用、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建设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等五个一级指标,下设15个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有详细的评分依据要求。具体见下表:

二、完善科学的考核方法,是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重要手段

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方法是否科学,关系到考评过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关系到考评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在考核的方法上,我们采取基层党组织自我评估、党员及群众测评、职能部门审核与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检查、查看相关的文件、资料、原始记录等几方面相结合的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这既是对自评分进行的核实,又是确定最终得分的依据。

考核的步骤可分为五步:第一步自评。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向校考核领导小组递交自评报告;第二步测评。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大会,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汇报自评结果,校考核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并进行测评;第三步审核。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党总支自我考核评估标准表中相关内容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等,并在“考核组评分”栏填上审核分;第四步评定等级。校考核领导小组在自评(50%)、测评(30%)和职能部门审核(40%)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情况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总分大于等于90分)、良好(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一般(总分大于等于60分)、较差(总分小于60分)四个等级;第五步公示并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要形成对各党总支年度考核综合报告,做出整体评价,向党委汇报。在经党委同意后,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的党总支。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重要保证

1.领导重视是前提

做好党建工作的目的,是推进学校事业发展。要把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考核列入学校党委的工作议程,成立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党委领导要亲自抓,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责抓,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抓。

2.管理到位是手段

学校党委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引导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积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围绕坚持和巩固党对高校的领导,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督检查是后盾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100-03

院系党总支是高等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平台,是高等学校党委对院系实施领导的基础。研究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助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党对高等学校领导,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保障和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一、研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我国高等学校党组织一般由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党支部组成。院系党总支是高等学校党委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党委对院系实施领导的基础。院系党总支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高等学校的贯彻执行。我们党高度重视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20世纪末以来,在高等学校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形势下,相继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1996年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下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 年又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学术界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党务工作者,就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展开研究,探讨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性,分析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问题,提出了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考核机制等。在目前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研究成果中,还存在定性考评多、定量考评少等问题,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形成并运行系统化科学化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有效地考核评价院系党总支工作,对于保障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完成工作,掌握基层党建信息,强化基层党建管理,总结推广基层党建经验,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保障和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是考核评价院系党总支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必须遵循的准则,考核评价程序必须根据考核评价原则科学安排。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必须符合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律,应当是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价的客观规律的反映。提出科学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原则,对于制订考评方式、考评要素、权重标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发挥考核评价管控功能,提高考核评价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研制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必须符合方向性、科学性、激励性、客观性、实践性、定性定量相结合、自评他评相结合等七个原则,具体见图1。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

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是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职责和内容正是要考核评价的。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主要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因此,院系党总支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是设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直接依据。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设计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做到四个遵循:一是遵循党内法规,即遵循《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遵循考评原则,即遵循如前所述的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的七个原则;三是遵循职责内容,即遵循院系党总支工作职责和内容;四是遵循工作要求,即遵循结合院系党总支工作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比较科学的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指标体系层级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可设机构设置与班子建设、职责履行与作用发挥、组织建设与党员发展管理、特色与创新等4个指标。其色与创新作为附加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设机构设置、班子分工与工作落实、干部队伍建设、民主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宣传舆论、精神文明、改革发展作用、职工思想、党风廉政、统战群团、组织建设、党建会议、制度落实、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流动党员、学生党建、特色与创新等22个指标。其中前20个二级指标考评权重标准分值各5分,共计100分;对应附加一级指标的后2个二级指标考评权重标准分值各10分,共计120分。二级指标设立对应的考评要素、考评方式、加(扣)分要素。附加二级指标考评采信加分要素。考评标准的内容对应二级指标要素。

考评计分方法,首先对应指标和考评要素要求逐项评分,累加总和即总分,最后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优(90~120分)、良(80~89)、中(70~79)、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五个等级。

五、考核评价工作的步骤

运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评院系党总支工作,可按照学习领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院系党总支自测自评、上级党组织考评、整改落实等四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领会指标体系。动员和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学习研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评工作意义和指标体系要求,总结院系党总支工作考核评价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分解工作任务,为考评工作奠定基础。

(二)党总支自测自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设立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师生代表组成。开展自测自评工作,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和党总支工作实际自测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开展群众评议,向师生代表汇报自测自评情况,征集意见建议,师生代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议。

(三)上级党组织考评。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设立考评工作组对院系党总支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成员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可适当聘请有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为成员。考评工作组调研自测自评情况,听取师生代表评价意见。召开考评汇报会,听取党总支书记汇报并进行质询;查阅自测自评报告和党建工作材料,重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议,逐项打分计算考评得分,提出评定等级和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召开考评结果反馈会,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落实。考评工作结束后,院系党总支根据自测自评发现的问题、群众评议意见和上级党组织考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并执行整改方案,加强和改进党总支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威.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问题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梁芷铭. 基于治理理论视角的地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评的途径与方法[J].大众科技,2011(11)

[3]楼成礼.论新时期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1)

[4]曾平江.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科教文汇(中旬报),2010(2)

[5]林建林.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机制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9)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4)

系统规划

PDCA中的“计划”(P)的过程是在对问题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措施、制定计划。科学建构创先争优活动的体制机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试飞院党委在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下,从顶层设计、组织管理、具体工作等三个层面,加强对创先争优的管理与推进。

注重顶层设计。在科研试飞、经营开发重要的战略转型时期,试飞院党委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执行、夯实基础的工作方针,把“打造世界一流试飞机构”战略和完成“十二五”规划贯穿于创先争优的全过程,绘制出以“把握全局、潜心服务、文化领航、和谐发展”为价值观与目标的创先争优战略地图,以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兄弟单位、社会公众等外部客户和基层党组织、党员、职工等内部客户的管理和评价为关注点,统筹整个活动的理念、目标、内容、方法和步骤等之间的关系,使分解战略目标与科学设计活动内容有机统一起来,推进“1+1>2”的整体效应的实现。

加强组织管理。试飞院党委按照“把握全局、融入中心、强基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三基”(抓基层、打基础、练好基本功)工作为主线,健全完善党委抓活动推进、书记带头抓活动推进的责任制,逐步形成了以院党委为管理中心、以党委职能部门为组织运行总协调、以基层党组织为管理考核实施点、以党员个人为量化考核落实点、以群众为监督评议点的责任网络,使人人有压力、有动力,形成整体联动的强大工作态势。在此基础上,试飞院把基层党组织在创先争优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经过科学提炼、归纳和加工,上升到制度层面。试飞院制定下发了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着力以“三基一融入、三制一选树、三创一评价”为总体框架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从基层党组织、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几个层面制定管理标准,总结提炼形成了《创先争优管理办法》,提升了整个活动的规范化程度。

做细具体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启动以来,试飞院党委结合实际,针对党建工作有效性评价,着重加强创先争优的实效性,对照PDCA“计划阶段(P)实施阶段(D)检查阶段(C)总结、再优化阶段(A)”的步骤,以制定目标为起点,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为终结,以“正确思路、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对照执行、全程穿透、过程监督、事后反馈、及时纠偏和预期效果”为具体推进模式,加强领导,制订方案,着力实施党建目标责任制、领导点评、党员公开承诺、问卷调查、群众评议、宣传引导和评比表彰,使权、责、利三者明确,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活动的系统性、有效性和穿透力。

强化执行

PDCA中的“执行”(D)即执行实施措施计划的阶段。试飞院党委在深刻理解战略的基础上,细化活动关键绩效指标、拓宽活动覆盖面、丰富活动载体等形式,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关键绩效指标精细化。试飞院党委在深刻理解创先争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运用平衡计分卡“自上而下规划、自下而上执行”的思想和做法,以“简单、务实、高效”为原则,积极引导党委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等以KPI量化、分解、设定目标值、警戒值、重要时间节点、规范要求、具体责任人、衡量标准等创先争优关键绩效指标,促进创先争优整体目标的达成。

重点活动管理项目化。试飞院党委紧抓创先争优中体现全局性和创新性的目标任务,对领导点评制、党员承诺制、创先争优联系制、科学发展主题活动月、党建示范挂牌、党员先锋岗等重点活动内容,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点活动的具体参与人员及责任分工、各阶段工作安排、创新点或特殊说明、考核标准等四方面内容,推进重点项目按计划、按节点完成,让每一个项目落到实处。同时,他们还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优化整合院内各类媒体资源,并注重对效果好的项目进行大力推广。各基层党组织还积极创办了《砺剑》《守望》《产业公司风景线》等电子刊物及网络论坛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活动参与面多元化。试飞院从科研型号任务、工会共青团、基层班组等多个层面,使活动落实有了具体推手和依托。

——推进跨单位、跨地区的创先争优交流机制。试飞院党委融入型号研制,针对外场试飞任务“急难险重散新”的特点,在有效推进本单位外场型号任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积极与中国商飞西安外场试验队临时党委共同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共建机制,开展了党支部书记培训交流,切实保证了外场型号党支部作用的有效发挥,有效拓宽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有力推进了新支线型号的研制试飞工作。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党群共建。在试飞院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工会开展了以创建“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护职能、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的模范职工之家”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工会接待日”,真正使广大职工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为试飞院的建设和发展搭建桥梁。试飞院共青团以“积极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为主要内容,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开展了“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以“服务青年成长、增添团旗光辉、践行三老四严”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活动、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活动,选树优秀青年典范。由此,创先争优的群众参与面得到有效拓展。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延伸到基层班组。试飞院党委立足班组,重视把班组建设引入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引导督促各个班组结合业务工作,归纳形成班组愿景,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和管理流程,坚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学习交流和技术培训,探索出了试飞院特色的班组建设模式,涌现了直升机技术研究室、ARJ中队、计量中心电学组等10个先进班组,为夯实管理基础、促进战略目标实现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活动载体多样化。2006年以来,试飞院党委结合科研经营工作特点,把原来单一的分散主题教育活动改变为以6月份集中开展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月”、“科学发展主题活动月”,以“大主题、小系列、广泛性”为途径,先后策划并组织开展了“书记讲党课”、“党员先进性评价”、“党员先锋队创建”、“科学发展党员先锋岗创建”、“书记风采论坛”等为主题的年度系列活动月,实现了创先争优活动与中心任务的有机融合,形成了“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良好局面。试飞院党委还结合党建工作基础状况,以“党建示范挂牌”活动,对某个单项工作有特色且在全院范围处于领先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先后推出了党课教育、党员立功和劳动竞赛示范点、党员联系卡等特点突出的示范点。有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班组建设工作,开展了“党员集体承诺签字仪式”、“满意在岗位、党员突击队”宣誓等特色党员承诺活动,大大激发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加强检查

PDCA中的“检查”(C)指的是检查计划执行结果。试飞院党委立足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导与推进,准确掌握“做什么、谁来做、什么时间完成、达到什么效果、深化提高”等问题,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科学、完整、严谨、规范地推进每项活动内容。

坚持对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定期指导检查。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试飞院党委按照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案和要求,在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中期,从党员、群众、行政领导、上级党组织等工作对象的角度,对试飞院所有直属及下属单位开展“三基一融入”、“三制一选树”、“三创一评价”等系列活动推进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在系统梳理试飞院“创先争优”活动推进过程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困难的同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推广经验的方法,为“创先争优”活动在试飞院的下阶段推进打好坚实基础。

定期开展问卷调查与群众评议,推进阶段重点工作。试飞院党委注重活动的前后呼应、衔接深化,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评价。2010年活动开展初期,试飞院从总体认识、目标要求、需努力的方向、活动载体等方面,开展创先争优问卷调查,掌握从整体上的推进情况。2011年在深入推进活动期间,试飞院党委以“为民服务”为主题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0%的被调查者认为,创先争优活动与中心任务结合紧密。2012年试飞院党委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主题,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为基层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在此次群众评议中,全院71个党支部、1 697名党员接受了627名群众代表的评议,群众评议总体满意率达到96.87%,对党员总体评价好的占82%。通过对阶段重点工作的深入调查研究,做到了对每一阶段的成效了解,也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以数据为基础推进领导点评,加强活动督导。2011年初,试飞院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工作的通知》,坚持每1至3个月,对党建工作、质量安全、党风廉政建设、班组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次数据形式领导点评,总结取得的成绩,反思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各级党组织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行政会议等形式,以文化建设、班组建设为平台,进行集中点评、个别点评和随机点评。通过上下结合的领导点评,加强了对活动情况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有效地强化了活动的过程控制。

总结提升

PDCA理论中的“处理”(A)是总结、考核结果,并把未解决或新出现的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进行修正整改提升。试飞院坚持严考核、硬兑现,科学把握创先争优各个环节的综合叉循环,及时、准确剖析部门、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较为可行的整改思路,把握好准确方向。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问题整改。试飞院党委在明确责任、定期督导、考核检查等措施的基础上,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和指导,肯定成绩,总结先进经验,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5)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 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6)

20*年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20*年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20*]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

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20*年、2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20*年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20*年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20*年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20*年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20*年和20*年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20*年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7)

二、探索新法

分析总结上述达标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后,理化院党委便开始着力研究如何使考核办法更具科学性、更具合理性、更接近实际、更便于操作。就在此时,集团公司下达了指示精神,为开展支部绩效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而前期所做的达标考核工作也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1.上级精神,指明方向。2010年集团公司制定并下发了《基层党支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对基层党支部实施绩效考核的要求。该办法将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内容进行指标分解,明晰责任、量化管理,通过绩效考核,夯实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履行职责的能力。该办法主要从总体要求、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分值与等级、考核步骤、组织领导等七方面进行了规范。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内容经行了细化和分解,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履行职责、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等六个方面,同样对每项考核内容又分解为若干项具体指标,并规定了具体的分值和扣分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A级(考核总分≥85分)、B级(60分≤考核总分<85分)、C级(考核总分<60分)。

2.照搬照抄,问题百出。2010年底,理化院党委使用该办法对全院20多个党支部进行了年度考核。不可否认,绩效考核较达标考核,考核标准更加细化,评分标准更加量化,从“达标考核”到“绩效考核”,名称的简单变化蕴含着党建制度建设的重大进步,后者更突出了党建工作的成效,对支部工作更具指导意义。而首次开展支部绩效考核工作,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党支部自查和院党委考核对扣分标准的把握不同,比如,支部学习、活动等有记录,但是记录不完整;党员思想教育培训与业务培训混淆;对党课、制度的定义不明确;对获奖等级及类别不明确等等。2)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占的总分值较高,共17分,以至于个别支部考核得分较高,皆因获奖项目较多,而实际的党建工作状况并不乐观,即考核分数并未真实反映出党建工作实际。3)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考核项目仍无法做到量化,如学习效果、活动效果等。4)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设计上,如何体现党建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的相互融合和促进,还需要在考核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3.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理化院党委通过此次考核深刻认识到采取“拿来主义”、照搬照抄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很不顺畅,皆因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为此,2011年理化院党委对全院20多个基层党支部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座谈会、访谈会、支部工作抽查等形式对基层支部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结合理化院的发展及当前党建工作形势任务,结合2010年底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重新修订下发了符合理化院党建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和考核量表,细则在充分借鉴集团公司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扣分标准作出明确要求;对上年度考核中支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释说明,比如明确了党课的定义、制度的定义以及党建创新举措的认定标准和获奖级别类别等;对考核等级的分值设置采取了更高的标准[A级(考核总分≥85分)、B级(70分≤考核总分<85分)、C级(考核总分<70分)],切实增强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增强了考核方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了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此外,该细则较之修订前,更加注重了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支部,才可参加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将支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支部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不能参加院级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支部,院党委将进行重点帮助,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该细则实施一年多,在指导和考核支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支部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党支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细则的部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加之经过几年的支部考核工作实践,院党委对支部绩效考核工作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为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认真听取各支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院党委对“支部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先后又进行了三次修订,重新编制考核量表,并进一步完善了评分标准中有关分值计算的说明,使之更加符合支部工作实际情况。

4.1将内容板块进行了逐项拆解。首先,考核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作业绩”,共计七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成若干项目类别,每个项目类别再按照考核标准,逐个列出评分标准。另外,在评分标准的设置中,对原评分标准进行了逐项拆解,尽量将弹性标准量化,实在不能量化的尽量拆分得更细,缩小每一项的弹性分值。新的考核量表中,共有评分标准51项,其中涉及弹性标准11项,分值最多的为2分,共计13分,占总分的13%。这样的考核量表较前述量表更清晰、更直观、更便于操作。

4.2对相关工作进行备注说明。为使新修订的考核量表中相关要求更为明确和具体,特别在量表外另附了关于备注项的说明,共计备注18项内容。备注主要对评分依据和项目类别中不好把握的关键词,如民主评议党员、创新举措、公益活动、党员学习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逐一说明。备注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历年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或各党支部存在疑问的工作事项,在此列明后既对支部工作具有指引作用,同时也简化了考核的工作量,增强了考核效果,提高了考核效率。

4.3将基础工作内容补充完整。新修订的量表较以前的量表增加了六个项目类别,包括新党员继续教育工作、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党务公开和参加培训、会议情况。这六项内容既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有对已有工作的量化考核,可以说补充后的考核内容基本涵盖了支部的全部工作内容,具有很强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4.4获奖情况选择性地列入部分项目。新量表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支部中集体和个人获奖加分项明确列出来,分值固定,累计相加,以该项考核内容最高分值为限。总分值设置为7分,较之以前的11分,进一步缩小了分值比例。这样修订后,获奖情况的加分对各支部来说,更为明确,也更为公平。

三、实践思考

新修订的考核量表在2014年底已启用,从各支部反馈的情况看,考核项目的可操作性得到了普遍认可。党支部绩效考核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院党委应高度重视,把党支部绩效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创造性的组织落实。

1.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它是一个不断制定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PDCA循环过程,体现在整个绩效管理环节,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在开展支部绩效考核过程中,院党委应主动加强宏观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各基层党支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进行经常检查和总结,探索新规律,推广新经验,促进党支部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断完善。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64-1

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和医疗行业竞争加剧,以专业人才为主体的医院普遍存在基层党建工作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党建考核机制不全等现象。因此,在新形势下,医院如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拓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方法、途径,创建医院基层党建工作运作机制,是新时期基层医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医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作为医院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加快医院党建工作发展的坚强保证,是构建和谐医院的核心和中坚力量。只有建设一个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才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才能有战斗力,才能不断地开创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自学,学习内容要涵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法律法规、院党委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等,注重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努力做到每次学习有中心主题,有辅导发言,有工作讨论,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决策水平的工作能力。

(二)健全三级联系点管理组织。按照医院各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构建院党委、支部、党员三级联系点管理组织。

(三)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行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机制,签订班子成员个人廉政责任书,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员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生力军,医院“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工作,干部是关键”,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有序推进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制定党员发展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注重党员结构的改善,重点抓好35岁以下和28岁以上青年、临床一线职工的发展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实行谈话、思想汇报、群众评议三步走,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负责人带头示范的领导机制,制定完善学习考勤制度、检查汇报制度、自学制度、科室学习管理制度、集中学习讨论制度,利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层次各异的技能培训、理想信念教育、在职继续教育等有效手段。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医院要制定“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宣传“先进典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在全院开展优质服务先进个人、患者最满意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以群体效应提升全院党员干部先进程度。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石,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以制度制定、制度执行、制度监督为突破口,真正做到管理靠制度、执行靠程序、落实靠考核,才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效能。

(一)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制度。针对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通过党校培训、专题党课等形式,加强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和办事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是重大决策和事项,都必须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实行集体决策,决策结果要即时予以公布,让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医院工作新动态。

(二)建立完善党员先锋模范岗制度。以支部为中心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开展党员在门诊、住院部、社区及入户等服务行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真正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进一步扩大“先锋工程”的影响力,努力构建党员服务病员、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三)完善科学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从党员的工作实绩、活动能力、综合素质、整体形象等方面入手,采取日常考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医院支部的堡垒作用、党员模范作用、组织生活、会议制度、交纳党费、发展工作、党的纪律七大方面进行考核。

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不断探索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

(一)要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示范效应。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以“班子强、队伍优、硬件优、机制新、载体新、业绩新”的标准,找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结合点,认真落实党建目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使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再提升,医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再提高。

(二)要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党性修养。不断完善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的发展机制,基层党组织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医院管理、医院党建紧密结合,把管人、管事和管思想相结合,针对当前医院发展的形势和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的思想反映进行深入研究,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学习力、凝聚力、创造力。

(三)要做好党建工作的宣传。医院要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院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馈医院党建工作动态,宣传医院党建制度、党建文件和党建工作小知识,营造医院党建文化氛围,开辟党建工作宣传阵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医院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雄伟.加强和改进基层医院党建工作的思考[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2).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9)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践行党的宗旨,大力倡导弘扬“岗位奉献意识”,强化“服务为民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对敌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能力,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和田提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将“基层满意市直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到我院重要的议事工作范围内,努力促进“服务与创新”双向互动活动的开展;即“提高服务质量靠创新,增强创新意识为服务”的理念。以牢记宗旨,司法为民、“人民利益无小事”思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保公正,以创新促效率,以开拓创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目标,多措并举实现“基层满意市直部门”创建工作。

三、组织领导

组长:张志斗(和田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磊(和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组长:孙斌(和田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李欣芹(和田市人民法院干部)

祝敏(和田市人民法院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孙斌(兼)

四、实施步骤

首先,我院对建设“基层满意市直部门”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和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其次,以“基层满意市直部门”创建活动为契机,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全院干警工作为民意识,进一步推动全院“基层满意市直部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再则,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总结“基层满意市直部门”创建活动的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实施力度,全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10)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迎接全省普通高校党建考核为抓手,大力加强我院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1,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和院党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院先进办的主要办公和联络地点,我们承担了全院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大量日常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统计,信息等工作.能主动思考,积极工作,及时向院领导和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提出各种工作建议和办法;扩大对教育活动的宣传,开办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专网,及时各类工作文件和信息;先后拟定出有关全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总结(含阶段性工作安排,专题工作情况报告和调研)等数十件;出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41期,专报1期(绝大部分为我们自己整理编撰),加工,整理出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和"我谈先进性"党员学习心得等2万余字;协助党委和院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与院内外有关方面紧密配合,依靠全院各基层党组织,检查督促和具体推进教育活动在我院的开展,宣传,报道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信息和经验,及时统计,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数据,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要求.聊以的是,我院的先进性教育工作得到上级和群众的基本肯定,上报的特色和亮点工作(如师生互动,打造先进性教育的"满意工程"等)受到高校先进办和省委先进办的重视和推荐,在新华日报和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上均有内容报道.

2,根据党委已定的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进度,上半年基本完成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党建工作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新制定文件12个;修定文件7个,共收集上级和全院各有关部门文件105个,下半年汇编成册,形成了建院以来在党委工作上的第一部内容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汇编.

3,结合"迎考",协助党委,加强对院各基层党组织迎评进度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继续组织开展对总支,支部工作的考评.

4,作为学院迎考工作的主要办事机构,承担了党建考核中大量日常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信息以及基础材料的汇集,整理和展示.

5,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第12次,13次党建会议精神,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党员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培养合格人才目标,进一步明确和突出高校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我院大学生党员的发展规划;制定了我院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适应多校区办学的实际,改革发展对象培训办法,试行网上培训教学,扩大了受教育面,满足学生自主灵活学习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发[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展工作的计划性.全年我院发展新党员456人,其中教工23人(一线教师16人);学生433人.因发展工作,我部审核发展材料463份;党校培训发展对象两批共857人;开展党委审批党员前的谈话73人.

6,以"保持先进,发挥作用"为题,在全院基层党组织中继续组织开展最佳党日活动,最佳党性实践活动.全年各基层党组织共组织开展了47个党日教育和党性实践活动.经我们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我院党日活动方案有1个为省重点立项,1个为省一般立项方案.本院共评出12个"最佳党日活动"和"最佳党性实践活动".在此基础 上,年底又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出参评方案4个.

7,配合和指导各总支(支部)对到期的党支部进行改选换届和根据需要增设新支部,全年基层党组织机构新增和调整数13个.

二,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稳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8,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适应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拟定了学院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南京审计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贯彻党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院中层岗位有关干部的调整,交流,补缺,选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做好院级干部的日常管理,选拔,考核等具体工作.

9,在学院实行新一轮考核,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修定了院《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贯彻干部考核重实绩的原则,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积极探索开展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议;配合党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需要,参加干部任职,调整和诫免谈话.

10,以建设"学习型"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骨干培训和工作培训.先后开展了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先进性教育活动前的总支(支部)书记培训和党内统计报表统计培训;组织全院总支书记和本部门人员到分别到南林大,河海两高校开展迎接党建工作的学习考察.

三,求真务实,努力进取,统筹几方,服务全局.

11,根据党建的中心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和党校工作的研讨.

12,继续推进并落实我院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结合先进性教育等重大工作的要求,组织召开派和党外人士座谈会,代党委收集和听取意见;协助派省委会做好在我院新成员发展的推荐工作;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大选拔,培养,推荐力度;继续加强对院三个派基层组织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帮助院九三支社在浦口校区成功地举办了"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讲座,党外同志受到教育,也丰富了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

13,认真做好部门各项常规性和职能性工作,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主要不足

基层法院工作总结篇(11)

1、干警队伍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年龄结构偏大,以我院为例,50岁以上干警27人,占干警总数的34.2%,40岁以上干警29人,占干警总数36.7%。特别是在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中,50岁以上的20人,占全院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45.5%,40岁以下的法职人员只有8人,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总数的18.2%,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0!.1%,其中30岁以下的干警中无助理检察员以上法职人员。

2、检察干警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整体素质并不高。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主要来源有几种情况,一是恢复重建时,检察机关从其它单位和行业调进的人员,二是国家分配的部队转业干部,三是通过几次公开考录的大中院校学生。在这些人员中,除第三种人员有一较高的学历和法律基础外,其他人员均是到检察机关后才开始学习法律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这是导致人才基础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3、基层院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

《检察官法》虽然已经实施近十年,但关于检察官职级待遇、福利待遇等规定一直没有落实。现实工作中检察干警职级仍然与行政职务挂钩,这样能够享受职级待遇的就只有为数不多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而具有突出专业工作能力的业务骨干虽然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很大,但职级得不到对应,干警的政治待遇偏低,基层院的干警特别是一些中层干部,往往工作几十年,仍然是“科员”,明显低于政府行政机关的职级设置。政治待遇得不到落实,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基层检察机关缺乏各种类型的人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计算机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或青黄不接,一些干警在同一个岗位上久居难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涉及财会经济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内容时不能熟练操作,影响了案件查办。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网络建设存在一定困难,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研究型人才缺乏,基层检察院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而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力量,不能很好的加以解决,理论对检察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好。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

1、抓教育,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检察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特别是要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检察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现任追究。

3、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基本素质及特长,开展分类培训。培训实行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单一学习培训与系统全面培训相结合,混合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并建立培训档案。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检察人才库,鼓励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