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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规章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12-22 09:42:42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农村和海岛,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并将屠宰管理和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价格、公安、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并接受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在本省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其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养猪场、养猪合作社联合实施产销一体化和品牌化战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猪产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七条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省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省设置规划。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开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符合省设置规划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限期改造或者依法关闭。予以关闭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畜牧场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的标准与要求。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生猪屠宰设备及运输工具;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消毒设施,以及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符合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及检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农业、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商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省设置规划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照一个屠宰场所一证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设置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布局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布局方案,其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合理,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第十四条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待宰圈、屠宰间以及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地面硬化不渗漏;

(三)屠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具备屠宰技能和基本肉品检验知识,并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四)有必要的消毒工具;

(五)有污水排放以及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五条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商务、农业、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本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布局方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申请人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申请人应当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屠宰和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运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应当附有生猪检疫合格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实行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时申报检疫制度。

第十八条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具体检测管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二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中片猪肉还须加盖检验合格验讫章。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和场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对其屠宰、加工、销售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上加盖专用章,以方便识别。

第二十二条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生猪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食品召回的规定予以召回。

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收取屠宰加工费,必须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张贴明示。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及生猪所有者、销售者收取费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

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并不得违反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

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并贴附肉品检疫和检验合格有效证明。不得采购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加工、销售生猪产品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程操作,保证肉品卫生,防止肉品污染。鼓励对猪内脏以及分割的生猪产品实行包装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及销售病害、注水、变质、有毒等不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生猪产品。

第二十八条运输生猪产品应当使用专用车,持有肉品检疫和检验合格有效证明。其中运输片鲜肉的,必须有吊挂设备;有温度要求的,必须使用相应的冷藏或者保温运输设备。

第二十九条鼓励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的市场、超市、商场等经营者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和统一配送制度。

第三十条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的供应区域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不得跨限定区域销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为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市场供应,对跨设区的市流通的生猪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向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具体备案办法由省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至(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屠宰未经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跨限定区域销售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予许可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二)对依法不应予以许可的事项,予以许可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

(四)因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一定区域内生猪私宰情况严重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2)

引言

成套设备,是指生产工艺功能联系紧密又跟其他设备相对独立的一组设备,通常由一家供货商成套提供。对于功能相对独立、或工艺相对特殊的流程或设备,经常采用设备成套的方式执行。在成套设备中,自控专业相关的费用比例一般不高,但自控专业的工作直接影响工艺流程的操作性能。为了保证成套设备厂家的设计能够满足装置对成套设备的控制要求,实现成套设备控制系统与装置控制系统的匹配与对接,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过程中自控专业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工艺专业完善对成套设备厂家的要求。

1 成套设备分类

成套设备无明确的分类原则,从规模上可分为大、中、小三类成套设备。但仅从规模上分类不能很好的区分不同成套设备在技术谈判中的特点。文章将成套设备分为三类。

A类:大型设备。如大型压缩机组、挤压机组等成套设备。

此类成套设备的特点如下:设备规模大、配套仪表多、工艺流程及仪表配置较固定、厂家文件也相对较固定。因为设备规模大、配套多,这类成套设备厂家配置有专门的自控专业设计人员。但根据设备自身的特点,这类厂家的自控设计人员虽然有能力按照项目组对文件体系及格式的要求去执行,但厂家还是坚持自己的文件体系及格式,只是在仪表位号、接线箱号、盘柜号等内容上去按照项目要求修改。

B类:较主工艺流程相对独立,又比较专业的工艺流程。如氢气制备、HCL制备、PP装置尾气回收单元、污水处理场的臭气处理单元、含盐废水处理装置的蒸发单元等。

此类成套设备厂家往往面向不同行业,石化、医药、水处理等行业,只要有需求他们都会去参与。这类成套设备厂家的工艺流程虽也相对固定,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输入条件、不同的输出要求而作相应的调整。这类成套设备厂家配置的自控设计人员也有能力按照项目组对文件体系及格式的要求去执行,而且相对的容易接受项目的要求。但因为这些成套设备厂家面向的行业用户不同、对应行业的设计院设计习惯不同、对应的文件要求也不同,导致厂家的自控设计人员对项目的文件体系以及文件内容深度的要求理解上会出现很多偏差,需要在后期成套设备文件评阅阶段不断的磨合。

C类:小型专业设备。如小型加药系统、水处理行业中的膜过滤装置、浆料类介质输送使用的螺旋输送设备、污水处理场小型污泥脱水机等设备。

此类成套设备相对简单,自控设备的配置也相对固定,因此厂家自控人员的配置相对较弱,或者基本没有而由工艺人员或者电气专业人员兼职。对于这类成套设备厂家,若是要求修改或者调整自控设备,厂家一般不太愿意,需要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时当面明确。

2 自控专业在成套设备谈判中的工作内容

自控专业在成套设备谈判中主要参与把控的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1)仪表供货范围核对。协助工艺专业在成套设备的仪表供货范围的划分上给出合理建议。

(2)控制方式确认。根据项目总体规定和成套设备的特点,与成套设备厂家确认控制系统配置方式。

(3)仪表选型的确认。根据项目工程规定及成套设备装置特点讨论具体仪表的选型,提出修改意见。

(4)工程规定的执行方法确认。成套设备自控设计执行阶段,除依据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外,很大程度上的约束是来自项目工程规定,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过程中应当就项目工程规定中的重点关注项与厂家自控设计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后期详细设计阶段有争议。

(5)确认成套设备厂家应提交的文件清单、文件格式等要求。

(6)根据成套设备的特点及装置的特点与成套设备厂家划分工程施工分界。

3 自控专业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中的工作方式及内容探讨

3.1 仪表供货范围核对

一般的理解这部分内容应该是工艺专业确认,但仪表专业最好能提前参与,与工艺及时沟通并根据项目自控系统的配置给出建议。如压缩机的防喘振阀一般是在工艺管线上,有的项目会由让项目组去采购,但这部分阀门与机组的联系过于紧密,从性能保证方面考虑,还是由压缩机厂家供货较为妥当。再如PP装置400单元的风送系统与包装料仓上的料位有联锁关系,但包装料仓属于另外一个成套设备厂家供货。考虑到仪表安装及设备内件的加工,包装料仓上的料位开关还是建议由包装料仓厂家供货。

3.2 控制方式确认

对于文章第二部分提到的A类和B类成套设备,可自带控制系统,也可以全部信号接入装置的控制系统(对于专业的压缩机控制系统、机组振动监测系统还是建议保留,只将的辅助流程部分的信号接入装置控制系统)。这时就需要根据项目的工程规定确认如何执行。工程规定中若无明确要求,一般采用厂家自带的控制系统。而对于工程规定要求成套设备信号接入装置控制系统的,就需要与成套设备厂家确认都有哪些信号能进装置控制系统,而哪些信号必须接入专用的控制系统。不管哪种情况都应与成套设备厂家确认成套设备的自控系统配置架构,并将装置的控制系统配置情况(过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向厂家人员作说明。根据项目工程规定的要求和成套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技术谈判过程中确认各控制系统间的界面、接口方式(是硬接线、还是通讯线)。对于C类成套,一般不带控制系统,信号都接入装置的控制系统。

3.3 仪表选型的确认

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时,厂家的工艺流程已确认,配套仪表的选型也已明确。仪表选型中的一些关键项目可以和厂家当面核对、确认,如仪表防爆形式、仪表信号类型、仪表过程接口类型、仪表电气接口类型、仪表供电形式及电压等级等。举例说明:某装置配套的添加剂系统部分仪表安装在粉尘防爆区内,但厂家使用的防爆形式为气体防爆,需要更改;又如某煤化工装置明确规定阀位反馈信号使用NAMUR信号,而成套设备厂家常规配置为开关量信号,也需要厂家修改;再如某项目,成套设备厂家供货的蒸发器上温度仪表过程接口一直为1"法兰连接,但项目为了简化备品备件的管理要求温度仪表过程连接尺寸统一为1.5"法兰连接,这时不光是要修改仪表的过程接口尺寸,连厂家的设备图纸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3.4 工程规定的执行方法确认

目前执行的项目工程规定都较多,动辄十几个。其中有些是必须执行的,有些则可变通。若全部附到合同里面,则需要成套设备的自控人员花费大量的人工时去学习、消化,在学习过程中还容易产生理解偏差。因此,应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过程中和厂家自控设计人员深入讨论,根据成套设备特点适当删减用不到的工程规定,或者明确列出需要注意的点。对于文章第二部分提到的C类成套设备,因规模小,可以直接在谈判过程中就将要求明确。

3.5 确认成套设备厂家应提交的文件清单和文件格式

表1是通用的成套设备文件提交列表。较为详细,但对文章第二部分提到的A、B、C三类成套设备厂家要求应区分。A类厂家,厂家文件固定,一般也不会修改格式。对于这类厂家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时更多的是了解厂家的文件体系、文件格式,确认厂家的文件深度是否满足项目的要求,对不满足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B类厂家,一般同意按照项目要求的文件体系和文件格式提交成套设备文件。在成套设备技术谈判时就需要花精力与厂家就文件体系、文件格式模板的理解讨论清楚。根据成套设备的特点确认文件提交列表内实际需要的文件。但厂家基本上都不会一次就对文件体系及文件格式、深度理解到位,需要后续成套设备文件评阅阶段再进一步磨合。C类厂家,规模小、信息少,一般是一套图纸走天下。对于这类厂家则在技术谈判过程中直接看他的标准图,提出修改。

3.6 与成套设备厂家划分工程设计、施工界面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3)

(北京京诚新星造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

(CERI Paper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Beijing 100176,China)

摘要: 轻钢结构在工业设计中越来越多的被采用。尤其是,厂房柱采用混凝土柱、屋面梁采用H型实腹钢梁的结构形式。对于该结构形式规范还没有提出明确的规定。文章就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Abstract: Light steel has been adopted more and more in industrial design, especially, the structure with concrete column and H-section steel beam. For this structure, specification is still not clearly defined.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se issues preliminarily.

关键词: 刚接 铰接 挠度允许值

Key words: rigid connection;hinged connection;allowable d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5-0124-01

0引言

所谓轻钢厂房是指以彩钢板作为屋面和墙面,以薄壁型钢作檩条和墙梁,以等截面或变截面的焊接“H”型截面作为梁柱,现场用螺栓或焊接拼接的门式刚架为主要结构的一种建筑,再配以零件、扣件、门窗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体系,即轻钢结构体系。这种体系由工厂制作,现场按要求拼装形成。轻钢建筑在一些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厂、仓库、体育馆、展览馆、超市等建筑。在我国,随着压型钢板、冷弯薄壁型钢、H型钢的引进和发展,轻钢结构体系也引起了普遍的重视。在工业建筑设计中,钢结构以其自重轻、建设周期短、适应性强、外表美观、造价低、可作大跨度、抗震性能好、现代感强、易维护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跨度也越做越大,30米以上跨度已屡见不鲜。这必将成为以后设计的主导方向。

1计算模型

混凝土柱与钢梁采用铰接连接,混凝土柱底采用刚接(图1),多跨情况下的中间混凝土柱与钢梁的连接,钢梁连续,混凝土柱铰撑于钢梁底面。

2设计的规范依据

这类结构形式显然已经超出《门规》的使用范围,且计算模型也与《门规》第4.1.2条界定的模型有明显区别,结构类型应按“单层钢结构厂房”,抗震地区且选择了地震作用计算,PKPM(STS)程序会按照《抗震规范》第九章关于单层钢结构厂房的规定进行控制;混凝土柱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相应要求,钢梁满足《钢规》相关要求,当采用工字形变截面梁时,屋面坡度使梁构件中必然存在轴力,由于《钢规》仅把屋面梁作为受弯构件计算,无法计算轴力对梁构件的影响,而《门规》把屋面梁作为压弯构件计算,故梁构件承载力的校核应采用按《门规》进行校核,以考虑轴力的影响与变截面梁的稳定计算,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但局部稳定应满足《钢规》和《抗震规范》的要求;在挠度控制上《钢规》和《门规》都对这类结构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钢规》的屋面梁挠度允许值为L/400(表A.1.1),《门规》的刚架斜梁挠度允许值为(L/180)(表3.4.2-2),如按《钢规》挠度要求进行控制,所计算的屋面梁在强度满足的情况下仍要加大梁截面来满足挠度限制要求,所得屋面梁的截面较大、用钢量也较大,通过对图2和图3的比较可以看出跨度及受力相同的屋面钢梁在满足《钢规》要求的挠度限制的条件下计算所得的屋面梁截面要比满足《门规》要求的挠度限制的条件下计算所得的屋面梁截面大很多,经统计用钢量多21%。究竟哪个控制指标更符合这种结构形式?通过咨询许多钢结构厂家的技术人员,并结合大量已完工的不同跨度该种结构形式的厂房,得出轻型屋面体系对钢梁挠度不是非常敏感,故在有经验的情况下可较《钢规》的挠度控制指标(L/400)适当放宽,这样不会影响厂房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但具体挠度控制指标还应待相关规范的详细规定。

3单榀的设计时,应采用混凝土柱与钢梁整体建模分析

钢梁对混凝土柱的约束反力与混凝土柱本身的刚度是直接相关的,为反映真实的内力情况,应该进行整体分析,并以整体分析的结果来设计基础、混凝土柱的配筋与钢梁。把它们割裂开来分别进行设计,往往给设计结果带来不安全的隐患:

3.1 如果在柱与基础设计时,没有考虑屋面斜钢梁对柱的推力,会导致柱配筋与基础的设计严重偏小,按这种方式设计的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基础被翘起、混凝土柱顶位移过大、柱身出现裂缝、钢梁挠度过大等问题;

3.2 在分析钢梁时,把钢梁两端视为固定铰支座或建两根很短的下端刚接柱作为支座都会夸大混凝土柱对钢梁的约束作用,导致钢梁轴力增大、跨中弯矩减小、挠度减小等不真实情况,这时往往会出现安装后的钢梁的挠度要大于计算挠度、钢梁有可能整体屈服失稳、局部压屈等不安全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这种结构形式目前没有规范依据,设计者只能通过自己的经验来进行设计,如对屋面钢梁的挠度限制。在建立计算模型时,应该整体建模,以考虑钢梁同混凝土框排架的整体作用;要做到分析模型与具体的连接构造处理相统一。只有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才能保证设计成果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4)

药品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技术支撑,抽验的准确性对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每年国家用于药品抽验的经费达数亿元,而药品抽验的合格率在95%以上。因此,在基层监督中开展快速鉴别药品、提高识别假劣药能力及工作效率,避免检验经费的浪费,已是当务之急。针对当前药品市场假劣药的特点,通过观察药品外观性状,采取水试、火试、眼看、口尝、耳听、称重、电话查询、网上搜索等方法,可直接感观,迅速区分药品真、伪、优、劣,方法简单易行。

1当前市场假药包装材料薄弱特点

1.1假药烫金工艺及薄弱点

1.1.1压膜模具、模版修整不够好。受烫金温度、金箔质量、色调等多种因素影响,假药烫金印痕边缘不清不整,用放大镜观察,多有毛边、毛刺现象。

1.1.2烫金平面有小凸起,不平整。

1.1.3烫金热合牢固性差,用手搓揉易掉色。

1.1.4花麻点较多,脏面情况较普遍。

1.1.5金箔相对较薄。

1.1.6色调以金黄色较多,黄色较浓(一般厂家正品色调以银黄色较多,色调柔和)。

1.2假药铝箔工艺及薄弱点

1.2.1假冒进口药品的铝箔压制以棱型点型点状格为多,假冒国产药品以棱型网状格为多。

1.2.2热压合工艺差,压合铝塑不均匀,有的易分层揭开。

1.2.3铝箔板后印字工艺方面墨迹易擦掉色,字迹线条较细,印字墨色边缘不整齐,双色套色不规范。

1.2.4铝箔板的切制方面,边缘不整齐,有毛边情况。

2.2.5铝箔板的形态有时与正品区别,如直板、长弯曲、宽弯曲等。

1.3印刷套色色调工艺及薄弱点

1.3.1对于有些仿制彩色图标的假药包装,有时可能因丝网的密度和网纹型号区别而致印刷的清晰度也有差异。

1.3.2一般来说,比较有规模的药厂包装商标印刷一般为定点厂家,设备比较先进。如电子分色、调墨调色、印刷环境温度、湿度、承印物材质材料、密度、吸附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改变很小的某一环节指标,印制出的彩色色调即有明显的区别。因假药的制作,多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进行,所以,要想和正品标示包装彩色印刷的色调完全相同几乎不可能。这也正是假药一个非常突出的弱点。

1.4说明书方面的弱点

1.4.1说明书的折叠痕不规范。说明书折叠后留下印痕,此工艺虽简单,但假药一般对此工艺比较忽略,随意性比较强。而正品尤其是较大规模药厂生产的产品,无论机器折叠或手工折叠,模式比较固定规范。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吗叮啉片、西比灵胶囊、息斯敏片等)一般为7道折痕,而假药冒充产品只有4~5道折叠痕或不固定。即使有7道折痕,但说明书折痕方向正面反面与厂家不同,边缘有弧度。

1.4.2说明书的材质。有时用单胶纸说明书假冒双胶纸说明书;用不同规格克数的纸假冒,用不同裁切规格纸假冒。正品厂家一般对药品说明书材质克数、切制规格、纸质质量要求比较稳定。

1.4.3说明书的印刷质量。假药说明书当中暴露出的破绽、疵点较多,如:糊版、印刷不均匀、水印过重过浓、断笔、断划、标点符号移位。

1.5片剂及胶囊的印字压痕工艺弱点

1.5.1用放大镜观察,印痕痕底有尖底与平底的不同,而假药平底相对用的较多,如假冒的北京降压0号。

1.5.2胶囊印字不清晰,印字线条过粗或过细,并且易掉色。如假冒的快克胶囊。

1.5.3因为印字油墨质量等因素致假药胶囊有时出现点状污染。

1.6包装盒裁切特点

1.6.1一般来说,相当一部分正规厂家在裁切小包装盒时,切制边缘较齐整,无毛茬毛边,而假药工艺较差。

1.6.2一般假药包装盒裁切不规范,压线不准确。

1.6.3包装盒的舌扣裁切,由于厂家正品药品裁切是定点厂家和定点设备,舌扣、锁口模式(无切口、平切口、45°角切口、90°角切口)不同,假药有时极易忽略此点。

1.6.4多使用丝网及速印技术工艺,由于丝网印刷和现代小型印刷设备操作简单,印刷速度快,印刷应用也较广泛。而假药运用该种工艺造假的情况也较频繁。

1.7批号码及印章等弱点

1.7.1批号码数字。药品标识批号是包装工艺完备后补印上的,所以,大多厂家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时期内,其特点特征是比较稳定的。而假药一般比较随意,主要表现在盖印度位置随意,不规范;构字大小不一,字型不一。

1.7.2数码印章的色调。印章油墨很多厂家都是比较稳定,而相当一部分假药批号印章与正品区别较大,甚至同一批次药品出现多种印章数字构型色调。

1.7.3动控制批号打印方面的弱点:①喷墨打印:喷墨打印是无接触印刷,感观赏束点均匀。移位笔顺相互协调,无明显错位,手感印迹平整,无凸凹感。假药在仿制喷墨打印字痕时,往往采用机械的凸起模具压印或用普通打印蜡纸经微机打印制版后“漏印”,这样印出的字痕数码与正品喷墨打印明显不同。②数码穿孔打印:为无油墨标记,此穿孔打印是在包装物或标签中进行一些穿孔数码组合而进行的打印工艺。其特点是孔眼均匀,边缘整齐,各圆孔规矩。而造假者仿制时,多是用某些针状物凸起进行手工压痕,所以,有时孔径不均,边缘不整;孔眼不透,仿制一般较粗糙。③批号点阵打印。也是无油墨印迹。就是在药品容器包装中,通过特殊工艺作起表面浮雕成痕迹表示数码和符号。如在塑料包装、金属器皿、纸盒包装中都常可见到。造假者仿制点阵打印批号时,常常采用的是油墨印刷的形式代替,不仔细勘验是不易被发现的,但手感区别就比较容易。如:印刷的点阵印痕手感凹凸棱角不明显,手指甲或利器刮易掉色,使印痕消失,如地奥心血康、宝宝一贴灵、妇科千金片的批号。

1.8包装采用塑料等轻便包装(简化包装弱点)

1.8.1减少包装的用材。通常一些假药在选用塑料瓶包装时,选用的塑料瓶相对重量也普遍较正品塑料瓶的重量轻得多。这样可以降低很多成本,如假冒壮骨关节丸塑料瓶包装较正品重量低一倍。

1.8.2简化包装的形式。例如:省去封签(盒签),省去封口签,省去充填物,旋封式塑盖用普通品代用,塑料瓶无厂家名称或标记。提高包装规格,如将通常100片/瓶复方甘草片做成500片/瓶或1000片/瓶规格。

1.8.3代封装、标识简化。一般来说,假药热合工艺差,揭开膜后塑代边缘完整(正品一般不易揭开)。也有一部分铝塑膜封口的塑料瓶包装封口不严密。还有一些假药塑代内省略了说明书及标签所注明的内容。

总之,由于假劣药受环境条件、生产条件限制及利益驱动的影响,并且由于厂家的防伪设置,因此,假劣药品与正品在包装上有很大差别。通过检查包装材料的薄弱点就可大量发现查处假劣药品。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5)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四)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六)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八条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发放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第三章屠宰与检验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实施人道屠宰。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

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十七条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并经考核合格。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第二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第二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

第五章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理印章;

(五)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统一规定证、章、标志牌的编码规则、格式和制作要求,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编码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进行统一编码;负责统一制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第二十八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颁发本行政区域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管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制度,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制作、保管、发放程序。

第三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本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

第三十二条发放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生猪屠宰管理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执法等所需经费,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发生大规模私屠滥宰、注水、暴力抗法等重大问题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生猪屠宰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生猪屠宰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七条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

(二)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

(二)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依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生猪产品供应,确需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办法。

依照《条例》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供应本地市场。

第四十五条《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申请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技术、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规范生猪屠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四)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六)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八条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发放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

第三章屠宰与检验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并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生猪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宰前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实施淋浴、致昏、放血、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艺流程。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实施人道屠宰。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

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胴体,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品)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第十七条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水平,并经考核合格。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第二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国家《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生猪和生猪产品应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运送片猪肉,应使用防尘或者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

第二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歇业、停业超过30天的,应当提前10天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超过180天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对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不再具备《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

第五章证、章、标志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包括:

(一)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证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级标识;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四)无害化处理印章;

(五)商务部规定设置的其他证、章、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统一规定证、章、标志牌的编码规则、格式和制作要求,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规定的编码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进行统一编码;负责统一制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第二十八条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的使用;颁发本行政区域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管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管理制度,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制作、保管、发放程序。

第三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本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

第三十二条发放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生猪屠宰管理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执法等所需经费,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发生大规模私屠滥宰、注水、暴力抗法等重大问题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本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生猪屠宰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生猪屠宰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

第三十七条生猪屠宰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并实施生猪屠宰、检验、质量追溯等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

(二)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的;

(二)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章、标志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依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生猪产品供应,确需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办法。

依照《条例》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供应本地市场。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6)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我依据公司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自身实际,从任务下达、施工安排、材料管理、过程控制、检查验收、修后服务各个环节严密组织,全力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生产安全的兑现,半年来组织检修作业车50多台次,全部高质量完成任务。尤其是在今年的大施工中,为了保证施工用车的安全,我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身先士卒,接到抢修任务后,带领本厂职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抢复了茶坞轨吊传动轴万向节断裂、大西轨吊减振簧断裂等各类作业车故障十余次,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如4月22日,大西作业车组赶赴二期进行施工作业,运行途中发现轨吊右前减震弹簧折断,接到修理命令后,在库房没有备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力从别的车上拆下所需部件。4月23日,天降小雨,我又亲自带队赶赴现场,顶着小雨指挥作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修,故障处理完毕。虽然全体作业人员的身上都湿透了,但保证了车组正点运行,体现了我们的工作价值,我打心眼里由衷的高兴。……

在基础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注重提升自身及全体职工的思想整治及业务技术素质。

在今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作为一名干部党员,我总是能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及时做好笔记,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厂学习活动的良好开展,按时完成各阶段学习活动。并结合工作,深入实际,理解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获得20xx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在班组学习教育活动中,半年来,传达、贯彻公司、修配厂1、2、3、4号文件及各工种、各岗位职责及各种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保持每周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高质量完成,利用上作业车小修项目的机会,整理出各型号作业车的小修内容、技术要求及工艺规范,全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另外对新出版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组织全员逐条学习,使全体职工达到对新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的熟练掌握,并应用到生产,为生产服务。

二是贯彻零九年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有效开展节支降耗工作。

1、制定出台了本厂能源管理办法及大功率用电设备空调、洗衣机等的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节支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了本厂各项能源指标,日常做好卡控,月底进行汇总分析,保证节支降耗的指标顺利完成。

3、缩减成本,自制制动系统试验台。

我厂原有的701型三通阀试验台,由于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新的制动系统试验要求,而买一台新的设备费用昂贵,我经过仔细的分析,觉得利用我厂现成的资源完全可以自制一套试验系统。说干就干,在征得厂部、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我就召集技术人员研究技术要领,制定制作实施方案,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我硬是抱着死啃骨头,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通过查阅技术资料,现场对比分析,以及不耻下问,向专家、厂家请教等,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疑难点,经过几次三番的不断修改论证,试验台试制方案终于出台。我们从报废车拆下各主要制动部件,利用角钢焊接固定支架,采购管件,按照图纸进行加工、连接……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而严谨的加工作业,试验台顺利完工。首次操作试验,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一项,节约成本十余万元。

在安全管理方面:

1、及时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各种安全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落标明责求发展,节支降耗提效益” “严两纪、反违章、重现场、落标准”回顾警示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活动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学习“3.23”、“7.31”、“6.29”等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让安全思想理念深深植根于职工的心目中。以及普及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进安全法制理念,维护治安综治安全。

3、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制,抓好安全关键,做好安全预想和安全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并及时排除,实现了作业、人身、交通、设备、消防等项目的全面安全。

在自控性班组建设中,我勇于探索,积极行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按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自控性班组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自控性班组建设的全面领导工作。制定出本厂《20xx年自控性班组建设活动安排和计划》,对人员分工、建设标准、推进计划作出详细规定,用以规范指导自控性班组建设活动。

按照年初推进计划,一季度的工作在原班组建设的基础上,整章建制,从班组实际出发,修改、规范班组管理制度,使制度体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我厂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有:《轨修厂计算机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食堂设备定检制度》、补充完善了《轨道车修理消防责任区平面图》、《轨修厂消防工作责任分工》。

二季度完成工作有:

1、继续规范管理制度,新制定了《轨修厂能源管理办法》、《轨修厂办公室平面图》、《轨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防火、防盗及综合治安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2、针对以前车辆检修记录存在格式简单、对单个车辆故障显示不明了等的弊端,我们根据段内作业车的使用和分布情况,按作业车生产厂家、型号,建立了单车检修技术档案,能做到对每一台车的故障显示、分析及车辆动态状况的最直观的了解,简化了管理步骤,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

3、创建卫生工作标准化模式,大力整治环境,把厂长办公室挪到大办公室旁边,集成为办公区,重新铺设了厨房下水管道,新建厕所、淋浴间,另外加强除草、灭蝇、灭蚊工作,使厂区面貌大大改观。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7)

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我依据公司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自身实际,从任务下达、施工安排、材料管理、过程控制、检查验收、修后服务各个环节严密组织,全力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生产安全的兑现,半年来组织检修作业车50多台次,全部高质量完成任务。尤其是在今年的大施工中,为了保证施工用车的安全,我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身先士卒,接到抢修任务后,带领本厂职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抢复了茶坞轨吊传动轴万向节断裂、大西轨吊减振簧断裂等各类作业车故障十余次,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如4月22日,大西作业车组赶赴二期进行施工作业,运行途中发现轨吊右前减震弹簧折断,接到修理命令后,在库房没有备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力从别的车上拆下所需部件。4月23日,天降小雨,我又亲自带队赶赴现场,顶着小雨指挥作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抢修,故障处理完毕。虽然全体作业人员的身上都湿透了,但保证了车组正点运行,体现了我们的工作价值,我打心眼里由衷的高兴。……

在基础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注重提升自身及全体职工的思想整治及业务技术素质。

在今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作为一名干部党员,我总是能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及时做好笔记,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厂学习活动的良好开展,按时完成各阶段学习活动。并结合工作,深入实际,理解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获得二零零九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在班组学习教育活动中,半年来,传达、贯彻公司、修配厂1、2、3、4号文件及各工种、各岗位职责及各种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保持每周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高质量完成,利用上作业车小修项目的机会,整理出各型号作业车的小修内容、技术要求及工艺规范,全部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另外对新出版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组织全员逐条学习,使全体职工达到对新的《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的熟练掌握,并应用到生产,为生产服务。

二是贯彻零九年上级工作安排,积极有效开展节支降耗工作。

1、制定出台了本厂能源管理办法及大功率用电设备空调、洗衣机等的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节支降耗工作的有效开展。

2、明确了本厂各项能源指标,日常做好卡控,月底进行汇总分析,保证节支降耗的指标顺利完成。

3、缩减成本,自制制动系统试验台。

我厂原有的701型三通阀试验台,由于年代久远,已不能适应新的制动系统试验要求,而买一台新的设备费用昂贵,我经过仔细的分析,觉得利用我厂现成的资源完全可以自制一套试验系统。说干就干,在征得厂部、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我就召集技术人员研究技术要领,制定制作实施方案,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我硬是抱着死啃骨头,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通过查阅技术资料,现场对比分析,以及不耻下问,向专家、厂家请教等,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疑难点,经过几次三番的不断修改论证,试验台试制方案终于出台。我们从报废车拆下各主要制动部件,利用角钢焊接固定支架,采购管件,按照图纸进行加工、连接……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而严谨的加工作业,试验台顺利完工。首次操作试验,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仅此一项,节约成本十余万元。

在安全管理方面:

1、及时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各种安全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落标明责求发展,节支降耗提效益” “严两纪、反违章、重现场、落标准”回顾警示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活动等安全专项活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学习“3.23”、“7.31”、“6.29”等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让安全思想理念深深植根于职工的心目中。以及普及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进安全法制理念,维护治安综治安全。

3、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制,抓好安全关键,做好安全预想和安全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并及时排除,实现了作业、人身、交通、设备、消防等项目的全面安全。

在自控性班组建设中,我勇于探索,积极行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按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自控性班组建设领导机构,负责自控性班组建设的全面领导工作。制定出本厂《XX年自控性班组建设活动安排和计划》,对人员分工、建设标准、推进计划作出详细规定,用以规范指导自控性班组建设活动。

按照年初推进计划,一季度的工作在原班组建设的基础上,整章建制,从班组实际出发,修改、规范班组管理制度,使制度体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我厂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有:《轨修厂计算机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食堂设备定检制度》、补充完善了《轨道车修理消防责任区平面图》、《轨修厂消防工作责任分工》。

二季度完成工作有:

1、继续规范管理制度,新制定了《轨修厂能源管理办法》、《轨修厂办公室平面图》、《轨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防火、防盗及综合治安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2、针对以前车辆检修记录存在格式简单、对单个车辆故障显示不明了等的弊端,我们根据段内作业车的使用和分布情况,按作业车生产厂家、型号,建立了单车检修技术档案,能做到对每一台车的故障显示、分析及车辆动态状况的最直观的了解,简化了管理步骤,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

3、创建卫生工作标准化模式,大力整治环境,把厂长办公室挪到大办公室旁边,集成为办公区,重新铺设了厨房下水管道,新建厕所、淋浴间,另外加强除草、灭蝇、灭蚊工作,使厂区面貌大大改观。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8)

“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活动,是***公司党委对今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做出的两个主题安排。怎样把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职工各个层面都能够参与到思想作风建设活动中来,促进广大职工群众观念意识的转变?***公司党委在深刻领会、吃透上级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研究讨论,提出在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中开展“学党章、做表率、比贡献”活动(简称“学、做、比”活动),并以此作为***公司和测录公司今年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从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发,我们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以“学党章”为主题的“学、做、比”活动,“学”字是基础,遵守、贯彻、维护才是实践和目标。在干部队伍中开展以“做表率”为主题的“学、做、比”活动,做表率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是在某一方面做表率,而是在经营管理、开拓市场、关心群众、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做表率。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以“比贡献”为主题的“学、做、比”活动,就是充分调动每一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每一名职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思路确定之后,我们以***公司党委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在党员、干部和全体职工中开展“学党章、做表率、比贡献“活动的通知》。《通知》对三个不同的层次在活动内容、方法、目标上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开展“学党章、做表率”活动,做到“五比”和“四个在前”,即“比学习、比思想、比工作、比纪律、比业绩”,“急活难活干在前,重点项目抢在前,技术难关攻在前,荣誉好处让在前。”要求全体职工通过开展“比贡献”活动做到“三争”,即争当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模范;争创爱岗敬业和优质服务的标兵;争做闯市场、揽效益的能手。为了使“学、做、比”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我们专门召开了活动启动大会,给大家讲清形势、讲明意义、讲透方法,在日常工作中逢会必讲,使广大职工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自发变为自觉,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我们还在***公司网站上开辟了专栏,要求各党支部、基层单位按照每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定期汇报和交流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切实保证了“学、做、比”活动深入人心和富有成效。

二、选准结合部位,促进经营发展

对于我们多种经营企业来说,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程度如何,是思想政治工作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开展“学党章、做表率、比贡献”活动与其他工作如加强管理、开拓市场、安全生产等,目标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公司的发展。我们按照抓生产经营从政治思想入手,做思想政治工作从生产经营出发的方针,始终做到了与生产经营的“三个统一”。

一是活动内容相统一。我们在安排“学、做、比”活动时,主要内容都来自于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会上一起来讲,运行中一道去抓,步调一致。生产经营搞上去了,“学、做、比”活动的内容也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效克服了“两张皮”问题。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也普遍反映,结合生产经营开展活动便于操作、得心应手。四月下旬,河口板房厂根据内外部市场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状况,开展了“大干五十天”会战。他们把党员骨干力量分成两伙,倒排工期,厂领导分工负责,抢晴天、战酷暑,披星戴月,争分夺秒,五月份生产出24栋各种规格的露营房,创出了建厂以来的最高历史纪录;提前一个半月实现了产值过半。

二是实现目标相统一。我们把“学、做、比”活动的实现目标主要分成了两大类,一类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性工作目标,一类是对全体职工量化的数字性指标,这些数字指标全部都跟生产经营、技术进步、企业管理紧密挂起钩来。如我们要求包括公司领导在内的机关人员,每月至少深入基层联系点三次以上,至少帮助基层解决两个实际问题,全体四级以上干部每年独力承揽工作量1万元以上,全体职工每半年至少提交一条合理化建议或小改小革方案。通过这些目标的确定和方向的确立,真正实现了开展活动和生产经营的“两不误”、“两促进”。仪器仪表厂党支部上半年把市场开发作为开展“学、做、比”活动的主要任务,由支部委员分别带队进行日照、济南、海南、青海以及东营市和油田等各个市场的开拓。常常是刚从这个地区投标回来,第二天又要赶赴新的单位投标。今年上半年,他们新开辟了5个市场;6月15日,仅青海一个市场就签下了15000套报警器合同,合同收入达300多万元。

三是目标考核相统一。考核与评价是督促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手段,我们不仅重视活动的发起和结果,更注重活动全过程的考核、评价和总结。我们对“学、做、比”活动的七个阶段分别制订了完成的目标,每个阶段结束后,活动领导小组逐个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与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等工作的考核一并公布,一道兑现。在6月份的整改提高阶段,我们以完成承包经营指标为重点,党员干部带头跑市场回笼资金。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活动进行讲评,组织各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使“学、做、比”活动边开展边提高,边总结边完善。

三、完善活动机制,提高运行质量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不是替代各项规章制度,而是督促执行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

1.在制度的订立完善上做文章。我们按照***公司党委“岗位重塑、流程再造、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结合“思想作风建设深化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活动的要求,先后建立和完善了《联系群众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招标采购评审制度》等56项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决策、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汇集编印了《***公司党政制度汇编》,使得人人都处在制度的管理和约束之下,事事都有制度遵循。为了保证“学、做、比”活动的实效,我们分别制订了活动的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制度,利用晨会和公开栏及时通报各单位活动进展及考核情况。

2.在制度的落实执行上下功夫。企业管理就是制度的执行过程。为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我们提出“让制度走下墙来”。一是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职工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首先做到;规定职工群众不去做的,党员干部首先不做。稳定工作是***公司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协解职工和困难家庭是***公司最多的一个单位。我们严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分头划片承包特困家庭和重点人员,定期走访讲政策、送温暖,为特殊时期的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特权。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议事以及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对关系改革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坚持做到党委集体研究、办公会讨论后实施。作为多种经营单位,我们公司的领导干部每个人分工负责的事情都比较多,但每周五下午的党员学习活动,除参加上级会议或出差在外,公司领导都是带头参加。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使我们公司的两级干部普遍感到管理顺畅了,队伍好带了,效率提高了。

四、提升骨干素质,增强行为能力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学、做、比”活动中我们体会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好坏与各单位的带头人有着很大的关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首先要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这样才能带好队伍,既不偏离方向,又能快速前进。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按照***公司党委关于“读好七本书,提升执行力”的要求,我们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外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既注重理论知识的增长,更注重实干才能的提高。***公司党委对两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明确要求:政治素质方面,十分清楚为谁负责,怎样负责;业务素质方面,比较了解本行业的技术状况,生产流程;管理能力方面,熟练掌握内部制度、规定,并很好地领会,运用自如;公关能力方面,无论是跑项目还是跑市场,在有可能性的情况下,能够既客观又完美地将自己的优势、亮点展现出来,使希望小的事情变得希望大起来,把希望大的事情办成功。我们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做到了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体会”。结合政治学习,广泛开展“学员干部有正气才能更有力量”大讨论活动,层层讨论,逐个发言,反复宣讲,每个基层以上干部都撰写了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通过业务学习,有7名机关和基层干部取得了财会等资格证书或大学文凭。

二是树立党员干部良好的自身形象。形象问题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形象就是旗帜,也是冲锋的号角。结合“党员干部有正气才能更有力量”大讨论活动,我们首先抓了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我们在基层以上干部中推行履职履责个人承诺制度,***和测录公司基层以上干部全都签订了《履职尽责承诺书》,并将承诺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公司的基层以上干部,节假日、周末都很少休息,但从没有一分钱的加班费。其次是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和监督约束。我们从事前监督,预防入手,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并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每名领导干部划分一块党风廉政承包责任区,落实干部管理监督的责任,每季度对所有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检查一次。从公司到基层单位,都专门开辟了厂务公开园地,凡是涉及到分配、采购等比较敏感的事情,一律做到公开透明,按程序办事。我们还在***公司网站上和机关办公楼内设立了书记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五、培养选树典型,发挥引导作用

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是我们石油行业保持多年的优良传统。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树起了旗帜,更多的人就会学习典型,比照典型去做。在开展“学、做、比”活动的过程中,***公司党委把有没有先进典型作为评价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内容。从生产管理到经营管理,从技术革新到市场营销,***公司上下层层选树了一大批树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学、做、比”活动的开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9)

工厂总平面布置是新型矿井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处于新型矿井设计总揽全局的地位,它涉及到城市规划、矿井工艺、交通运输、建筑美学、工程地质、气象环保等专业学科,目的是将矿井各系统组成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形成生产流程简捷、物料运输顺畅、平面布局紧凑、空间利用有效、环境绿化优美的现代化工厂。矿井总平面创新设计的原则是:节约集约用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远近兼顾,创造可持续发展空间;平面布局紧凑、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工艺流程顺捷;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条件,以节省投资;优化工厂运输系统,降低工厂运营费用,减少能源消耗;绿化厂区,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 新型矿井设计中的创造空间

实践表明,绝大部分矿井的扩建规模超越了最初的规划,有的老矿井由于预留发展空间不足,多次扩建,拆小建大,扩大几倍,造成总体布置不合理,功能分区混乱,增加了设计和施工难度。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总图设计宜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期为主、远近兼顾”的建设模式。

2 新型矿井设计中的节约用地

按照《矿井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要求,近20年来,矿井建设项目在节约用地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下是节约用地的几点措施和看法。矿井规模大型化。建一个大型矿井比建小型矿井单位占地面积要小得多,规模大型化是在保证产能前提下有效降低矿井单位占地面积和总占地面积的主要途径。装备大型化、工艺流程先进化。这是矿井规模大型化的关键。可在很大程度上压缩工艺单元的空间,使主厂房有条件实现联合布置,从根本上节约用地。运输方式的变化。以前我国矿井的运输多以铁路方式为主,厂内铁路的布置不可避免地在总图上产生三角形的空隙地带,用地面积较大。近年来,随着矿井分布密度的改变及公路运输业的发展,物料运输主要采用胶带机、道路和管道等方式,各主要生产单元可以按工艺流程布置,使厂区更加紧凑,从而减少了占地面积。联合、集中布置工艺车间,提高一体化程度。联合布置是指不同主要生产工艺车间联合布置在一起,既缩短运输距离,节省能源,又节约用地;集中布置是指将工厂中分立的建构筑物尽可能地集中,以减少占地。露天化布置。在满足生产可靠的前提下,尽量使厂房采用露天化布置,既可减少占地面积,又大幅度降低土建投资。立体化布置。将设备、设施通过竖向发展减少平面占地。亦即将相当一部分设施“住进高楼”,从而大大节省用地。

在厂址选择阶段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充分利用山坡地、劣地、荒地建厂。合理确定通道宽度。矿井的通道宽度主要考虑道路、管线、排水沟、发展预留等因素,在设计中应予以统一规划。避免管线曲折迂回,以最小的通道宽度满足生产需要。辅助生产设施社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矿井的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生活福利设施都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施工场地统一规划。总体布署中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统一规划施工场地,严格控制修建临时设施,合理利用下期工程和物料储存场作为临时施工场地,避免施工场地的位置影响主车间的建设,拆了又建;离主车间距离较远,增加了施工成本;超出了征地范围,占用了耕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的工程实践表明,只要在总平面设计中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就可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3 新型矿井平面布局

矿区总平面布置是矿井总体规划的核心,目的是将矿井各系统组成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形成生产流程简捷、物料运输顺畅、平面布局紧凑、空间利用有效的现代化工厂。因此需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质、气象、运输、周边环境等条件,结合工艺流程要求,扬长避短,优化设计,力求厂区工程量最小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统计2000年以后新建矿井建设场地85%以上为山坡地。山坡、荒地建厂虽可节约耕地,但由于其坡度陡、高差大、宽度受局限,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高台段阶梯式布置,合理确定竖向标高,以降低施工和生产成本,缩短物料运输距离。该方法对同类建筑设计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运输系统在工厂总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规划专家J.A.Tompkins指出:据估计,在制造业中,总经营费用的20%~50%是物料搬运费用。优良的平面布置可使这一费用至少减少10%~30%。工厂总平面是将来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和加速生产率提高的决定性因素。矿井运输系统的占地一般约占全厂总面积的1/4~1/3,包括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及胶带运输。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长距离运输方式,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矿井的主要运输方式。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和矿井分布密度的改变,汽车运输及胶带运输逐步成为主要的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具有初期投资少、布置灵活、管理方便等优越性,但其活动频率高、运营费用大,易对环境产生废气、噪音、粉尘污染,因此在总平面设计中做好汽车车流规划至关重要。总平面设计中应按如下原则进行汽车车流规划:运输车流尽量集中布置在厂外公路一侧,以减少对工厂环境的干扰;进出车流应最大限度地靠近装车点、卸车点,缩短在工厂内的停留时间;保证进出厂的主要重车车流在道路右侧顺向行驶,减少交织点,避免交叉;对于流量或运量较大的应规划好装卸作业场地和线路,尽量不倒车,以加快通行速度。

4 结束语

胶带运输具有运营费用低、安全、可靠、环保等特点,是矿井厂内物料运输的主要输送方式。厂内胶带输送,因其低运营成本成为矿井厂内的物料运输的主要输送方式,但受到爬坡能力的限制,其长度往往影响总平面布置的紧凑。因此在设计中应利用台段压缩输送长度,减少转运点,以降低投资、节省电耗;尽量将胶带傍依建构筑物集中布置,以减少有效占地面积。为减少厂区的粉尘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对厂区进行适当的绿化美化。不同的绿化主体采用不同的绿化方式,以达到阻尘、抗烟、降噪的效果,使厂区绿化与外在环境相协调。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10)

中图分类号:TM611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5-0040-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5.020

1 火电厂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运行管理体制老化

现在很多火电厂还在运用十几年前的技术和机器设备,运用传统的技能和操作,没有分析判断能力和遇见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导致运行管理体制一成不变,已经老年化。现代的企业技术人员管理应该多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新设备、总结新经验,不分新老员工,以技术技能和工作态度来划分,传统的运行管理模式应该淘汰。精益求精,使火电厂的技术过硬,工作人员技术将越来越娴熟。

1.2 运行管理内容不全面

关于管理内容的一些不全和不足,表现为很多规章制度过于陈旧,跟不上时代的脚步。管理内容和管理力度的不够很大程度地威胁到了后期的运行经济性和安全性,容易出现事故。环保目前为大家越来越关注,但火电厂还没有很好的环境处理措施,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这也是火电厂以后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总体来说,火电厂长久以来的管理一成不变造成了内部管理的很多问题,随着国家和企业的逐渐发展,火电厂也要应时代的需要加强改变,在现代社会拥有一片

天地。

2 火电厂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能源的要求,煤炭市场的开放和煤炭价格低的上涨,加上国家加强节能减排和空气污染,导致火电厂对环保节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使得成本也越来越高。另外,装机规模日益增长和发电设备利用率开始下降,火电厂面临着经营压力和市场的竞争形势,这种情况下的运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运行管理的作用是精简了机构和人员,让更多的技术人员进入工作岗位,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运营管理方便了负责人的生产调度,在降低成本、提高供电和减少废弃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火电厂运行管理的优化措施

3.1 用数字模型进行计算

对于火电厂的运行管理,需要采用科学的最优化方式进行解决,首先根据最优化难题建设设定出最优化难题数字模型,根据模型确定变量公式,从而得到目标函数,然后像数字模型实行最科学的优化方式,根据这种方式进行计算,罗列图表和程序,最终借用计算机技术和算法求出最优结果。

3.2 提高煤粉精细度

关于锅炉燃烧,煤粉的精细度对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锅炉的不完全灼烧,损耗了制粉体系的电能消耗。碳粉精细值越小,锅炉的不完全灼烧消耗值就越小,反之,磨煤电消耗值越大,那么磨煤机器的消耗也就越大。这样可以获取到它们之间的关联曲线图,从而设立煤粉精细度的优化倾向函数维稳和经济的关系。

3.3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作为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主要操作和管理人员,对如何增强管理的时效性起到了绝对作用。首先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极为重要,发电厂如果要增强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就需要不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从而使工作人员自觉的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并能不断总结和自我完善,定期进行培训或者讲座,灵活运用各种培训手段,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完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团结进步的工作氛围,从而提高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3.4 经济建设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盈利能力安全就是基石效益,对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关联必须创新辨识,创新定位安全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据所有安全难题对经济建设的影响施行决议,对设施设立事故经济耗损计量的标准对事故导致的经济耗损施行数据量化,将事故导致的所有经济耗损全部计入企业的经济耗损。避免过分强化安全意识从而忽视经济效益,或者对企业的管制和技术水平造成忽视,因为从技术以及管治方面来说,保证安全水准的达标要远远低于保证经济效益最大化所要求的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检查修理人员会增大各零件的适应间隙,以保证其安全投产运转,同时设施的整体功能也会大幅度地提升。

3.5 加强设备管理

设备是煤电公司发展的硬件基础,要保证煤电公司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必须对设备及时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从而保证煤电公司的安全和发展。另外在设备管理方面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规范,对于设备问题做到有据可依,对于设备的移动和改进,修理的问题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则规程,另外要做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定考核或者检查方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完善,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安全。

3.6 新技术的应用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应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因此在经济和安全方面综合考虑,需要企业重视创新观念,同时外部环境十分重要,所以国家必须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煤电企业一个适宜发展、合理宽松的竞争环境,国家相关机构要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不断对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其中要以安全为基础,对合法企业进行鼓励,以提升火电厂经济的运作和发展。

3.7 利润相关

火电厂的管理要以发电能力以及煤电粉消耗量来进行评价,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如何保证利益最大化,需要企业首先从生产方式上进行改变,从现行的生产主导型转化为企业主导型的生产方式,因为电能量的多与利润高和煤粉消耗低并不成正比,也并不代表着运营成本就低,所以转化为营业主导型生产,工作需要以营业工作为中心,以营业工作作为生产目标,各项工作必须符合生产目标,另外节能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通过方案分析来判断节能和利益最科学的方案,从而节省经济、成本,最大程度地获得利润,最终选择资金和资源最为节省的方案,要注意的是火电厂的生产需要损耗的资源量非常大,其中生产方式的变化也会对生产因素造成影响。所以在工作中要合理科学地选择合理方案,最终保证生产利润的最大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通过火电厂运行管理的多方面优化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益和能源的供应,从运行方式、可靠性管理、新技术的应用以及节能降耗等多个方面进行优化,虽然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仍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发展新技术,更好地对火电厂的运行管理进行优化,不断在实践中进行优化,提高电厂的安全性和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跃军.探讨火电厂经济运行优化管理[J].科学之友,2010,(30).

[2] 曾琴琴.火电厂配煤优化方法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篇(11)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328-01

1.工业企业总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业企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总图管理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企业总图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建厂投资、基建进度、工程质量、生产成本,影响到工厂的生产和安全,影响到工厂的改建、扩建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业企业总图管理几十年来为我国工业事业作出了不懈努力,保证工厂建设按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总图设计实施,制止各种违章建筑和违章行为,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克服建设中的随意性等,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工业企业总图管理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大致有:

1.1 土地利用欠佳、违章建筑和违章行为较多

每个工程项目,在建设时都有总体规划和总图设计。而生产装置投入使用后,企业在改建、扩建过程中又见缝插针,违章挤占,破坏了整个工厂的平面布局,防火间距、道路布置等都难以达到规范要求。

1.2 总图资料不全不准,隐蔽设施情况不明

常有这种情况:工厂建成后几十年,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厂区、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变动,特别是地下管线与电缆等隐蔽工程在总平面图(现状图)上没有反映。这就难免使企业处于十分动的局面。如某企业在改扩建工程中,由于新增管道在总平面图上没有标出,竟将地质钻探孔定在水管上,结果将水管钻破,被迫停车,生产受到不应有损失。

1.3 总图管理缺乏力度

总图管理本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可有可无之事,其管理人员无权威性。在违章建筑查处过程中,领导干预,说情,该罚的不罚,对违章者缺乏必要的惩罚手段,以致违章者屡禁不止,总图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管理人员有畏难情绪。

1.4 随意动土,不办证

有的单位在改扩建过程或小型项目建设中,不办动土证就乱挖、乱堆,影响厂容和交通,甚至造成事故。如株洲市某单位在一公路边挖通讯电缆沟时,没到有关厂办理动土证,便挖起来,结果将该厂一根6kv的高压输电电缆挖断,锄头被打出几十米远,险出人命,并导致车辆阻塞,该厂附属的编织袋厂停产多天。

1.5 总图管理严重缺员

按工业部总图管理要求,大、中型化工企业一般应配备科管理人员2~4人,小型企业至少1人。如果企业无测量队,还应配备测量人员。而大多数企业既没有总图管理机构,也没有人员编制,有的设一个兼职人员管理,该兼职人员往往业务不熟,且常更换。总图管理专业队伍有后继无人之虞。

1.6 总图管理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要求

总图管理人员需要较高素质。要有事业心,还应有原则性、主动性,要熟悉与工作有关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由于大环境的影响,真正安心和胜任总图管理专业的人员越来越少,很难选到称职的人未补充。

2.提高工业企业总图管理的措施

目前,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企业正通过“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来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这就向总图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总图管理必须跟上形势的发展。

2.1 提高企业技术人员对总图规划的认识

由于总图对企业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的总图规划的确立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 例如某个公司新建30万t/a合成氨工程的总图方案有两个,A方案特点是,与老厂合成氨、一硝酸、二硝酸、硝按等主要生产装置紧密结合,形成以合成氨的生产中心与氨加工为一体,在装置布置上提供了集中管理的条件,从而可以节省管理人员,缩短原材料输送距离。A方案还可对老厂原有的码头调整为尿素码头与卸煤码头,道路、铁路稍加改造即可使用。厂前区也可充分利用老厂原有建筑物。B方案需征地34公顷,大化肥工程布置可集中一片,新征田地处于长江洪水范围内,系河漫滩地,地质条件差。两个方案比较,A方案是一条以老厂带新厂,再以新厂促使老厂改造的路子。但从投资方面看,A方案由于拆迁量较大,A方案的投资比B方案还略高些,经过各方技术人员的讨论比较,最后决定采用A方案。

2.2 提高总图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准

《规定》的执行者是企业的总图管理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总图管理的质量。由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内有许多易燃易爆的存贮设施和生产装置,彼此之间的相对距离往往是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大事,因此要求总图管理人员不仅要考虑一般的通用原则,而且还要能够判别物品的火灾危险隆类别来决定总图位置的布置。总图管理人员要有能力对报批的总图方案进行审核,对照各种规范仔细检查,而且还要深入现场,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解决。

2.3 制定好企业的发展规划

企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远近结合的总体规划,做到一次合理规划,分期建设实施,避免只顾眼前短期行为。企业里的总图管理人员在制订企业发展规划时就要参与,以便对企业发展概况做到心中有数,以此作为审批企业在基建工作中的依据。对于缺乏合理规划的老企业,就会出现缺什么补什么,下属单位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同一个区域的重复设施,不仅使企业的厂容显得零乱,而且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2.4 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

企业的总图管理工作内容有别于政府城建规划管理部门。企业内的违章建筑,总图管理人员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即使对二级单位采用罚款的办法,还是不会影响该单位的经济效益。对企业总图管理人员也存在着管好与管坏一个样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将管理的好坏与奖惩联系起来,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部门,对违章建筑给予必要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将总图管理工作更好地搞好。

结束语

加强企业总图管理工作属于企业管理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局部工作。尽管该项工作起步较晚,而且在一部分企业中仍未得到重视,但只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总图管理工作就能走上正轨,就能真正做到总图管理工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职工,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 雷明.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