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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推广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9-29 17:09:27

理财推广方案

理财推广方案篇(1)

201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地方上,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实践的“大部制”改革颇引关注。顺德将41个党政部门合并减少到16个,被媒体与学者以“最大胆大部制”来形容。顺德官方介绍,大部制改革按设计轨道运行,同时也遇到类似“上下对接”等需要进一步深化、探索的问题。2010年11月25日,广东省推广顺德经验,在25个县进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财税制度改革看广东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三十年改革史上极具力度的一笔。历经几度“解释”斡旋之后,中央财政终于“脱贫”。部分富裕省份比如广东,财政开始过“紧日子”。利弊均衡二十年之后,本届的三中全会,再度将财税改革提上日程。自1994年“顾全大局”后,年年“哭穷”的富省广东,再度迎来变革。

在中央推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后,广东也推出了“地方版”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即《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版的《总体方案》可谓有“亮点”。除了在整体框架上与中央的《总体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外,还在中央方案确定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三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正在推进的重要改革工作,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和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纳入其中,构成了五项重点改革任务。

理财推广方案篇(2)

要顺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制定能正确指导改革的实施方案,因此高度重视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去年起我县就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和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充分、细致的基础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测算,备齐了相关的表册和资料,较为详尽地掌握了我县的相关情况,广泛收集、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反复探索,认真思考,为制定和出台切合我县实际情况、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选取有代表性乡镇,就基本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财政收支及债权债务、机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等方面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调研,形成了《关于乡镇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就学校现有办学规模、经济状况、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2篇调查报告;就乡镇财力状况、经济运行情况、行政和事业公、业务费开支情况等方面开展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就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等方面开展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研,摸清了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乡镇、村、组和学校走访调查,分类型、分层次召开座谈会,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表册统计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乡镇、部门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精心梳理,形成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乡镇机构改革方面的问题和建议等众多调研材料。三是认真做好测算分析。在统计核实清楚全县所有乡镇、村、学校的人、财、物基本情况基础上,认真做好测算分析,对财务、人员、债务等情况透彻分析,形成人员、编制、财力、债务分析报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意见,做好编制、经费的测算,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反复修改、精心制定方案

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多方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历经数十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四个实施方案。二是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认真研究、周密思考,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四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和众多配套文件,从指导思想、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上具体规范改革的各项工作,使乡镇和部门实施改革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规范操作。三是开展风险评估和制定应对预案。就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反复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充分估计形势,充分准备好应对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预案。成立了应

急领导小组,建立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机制,为本次改革的实施提供了稳定、安全保障。二、加强宣传,做细工作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

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宣传、做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县、乡镇以召开各级座谈会、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印发配套文件,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制作板墙报,制发简报,开展电视、广播新闻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要求、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改革的范围、重点、具体做法,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就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政策界限、操作程序、方法步骤以及应该注意和把握的问题择其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人心,把乡镇、村组干部和党员培养成改革工作的宣传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改革决定宣布前,向相关人员讲清改革精神和原则,做细做实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增进理解,减少对立,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未萌状态,使全县干部职工明确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势在必行,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起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分线实施,强力推进是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关键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如何、成效怎样,关键在于组织实施,在于强力推进。我县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狠抓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和法制政府,突出职能转变这个重点,依法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分工,科学界定农村公益职能,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行政编制,严格按规定配备乡镇领导干部;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设置乡镇事业机构,精简乡镇事业编制,提高公益水平;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竞争竞聘岗位,公开考试、考核,开展竞争竞聘上岗;以人为本,做好机改分流人员和来信来访工作。强力推进,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县乡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重新开展校点布局规划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努力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重新核定教职工编制,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和教师聘任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教师一律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员分流方案,开展教学过程管理改革,落实教学过程督导方案。大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村财民理乡监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化解乡村债务长效制约机制和县对乡镇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乡财乡用县管,重新测算确定乡镇财力,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建立乡镇财政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机制;实行村财民理乡监管,彻底清理村级财务,重新建立帐簿,分村核算,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改革乡镇财政管理,重新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设置机构,设立岗位;制定计划和措施,逐年化解镇、村债务。认真组织,狠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转变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培训,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搞好农村公益事业。通过强力推进改革实施,确保不走过场,真正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明纪律,强化督查是增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执行力的主要抓手

严明纪律,强化督查是增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执行力的主要抓手,改革工作必须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必须增强执行力。县、乡两级均把严明纪律列为重中之重,改革未动首先严肃政治、组织、人事、编制、财经、工作等纪律。严格按县编委核定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数,设置办事机构,组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和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做到了方法步骤明确,措施积极稳妥,工作细致周密;加强国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管理,加强经费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实物或用公款相互宴请及赠送礼品,严禁借考察名义旅游,确保职工思想不散、办事秩序不乱、工作衔接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对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理财推广方案篇(3)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及时政策信息,工作中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民选购家电产品。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流通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市(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6、坚持财政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在全省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市级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补贴资金。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补贴对象。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全省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三)补贴范围。农民在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

(四)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五)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即粮食补贴“一折通”(没有“一折通”的农户可持当地乡镇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三、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主管内贸副市长为组长,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农村信用联社有关单位为成员,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商务等部门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加强补贴资金调度,进一步明确本地审核、申报、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市财政局要掌握本地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审核、申报、拨付补贴资金。

4、两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对购买人的身份及储蓄存折和购买产品品类、数量、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测算农民应领补贴额,并将相关资料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或财政所指定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折里。

5、市财政局加强对推广工作的跟踪检查,要随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6、市财政部门在推广工作期间,按要求如期上报家电下乡相关信息,每年度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工作。

7、市财政部门为保障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要安排落实必要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2、市商务局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家电下乡信息汇总上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商务、财政部门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应书面告知中标流通企业。

4、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宣传活动,要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农户。

5、市商务局要随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销售网点实施动态管理和检查。

6、市商务局要加强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四类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全市,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网点空白区的农民在区域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三)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整体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家电下乡前期的媒体宣传工作。

(四)市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家电下乡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查处家电下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市农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了解和掌握农民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意愿和建议,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六)市国税局、地税局工作职责

负责管理指导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网点正确使用税务发票。同时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生产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上的支持。

(七)市工商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的所有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负责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十)市农村信用联社工作职责

负责为农民开立储蓄存折和存储补贴资金,保证农民随时提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时通报推广情况,认真完成职责任务。要切实加强对家电推广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财政、商务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宣传到位,让全市农民知晓家电下乡的重要信息。

理财推广方案篇(4)

一、目前电子发票推广情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国家税制的改革,2015年8月,北京、上海、深圳和浙江等四地开展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试点工作,11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并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开始推广使用电子发票。2016年2月广西开出了第一张电子发票,自此电子发票离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近。

二、电子发票的优缺点

(一)电子发票的优点

子发票作为时代的产物,其推广对社会各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对于税收部门来说,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的应用,更科学、更有效地提高纳税征管水平。

2.对于企业来说,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相比传统的纸质发票,无论从发票购置、开具环节,还是发票传递、报销环节,都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也是诸如电信部门最早试点并实行电子发票的主要原因。

3.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消费者获取、使用和保存发票。传统纸质发票需要由企业或者经营者开具给消费者,但如果是网上购物或者异地购物,消费者要取得发票必须通过邮寄的方式,并且不易保存,在传递或者保存环节易丢失和损坏。

4.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说,电子发票的推广,可以减少大量的纸张,节约社会资源,有效减少浪费,为环保做贡献。

(二)电子发票的缺点

1.电子发票具有可重复打印的特点,对现阶段的高校或者企业办事人员来说带来了便利,再也不用为发票丢失而担忧了。可是,这也存在恶意重复报账的风险。

2.电子发票具有防伪识别的特点。可是,在信息技术超级发达的时代,各种制图、修图软件都可以做到修改发票的金额和内容。因此,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如何甄别假发票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

三、电子发票推广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在高校电子发票推广的现状

目前,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和使用,在高校的财务报账工作中,越来越多的遇到电子发票,财务人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票据审核工作,不仅要避免电子发票的恶意重复报账,还要加强对电子发票真伪的甄别工作。而现阶段是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并存,并且以纸质发票为主。高校都采取了如下措施,来加强对电子发票的报账管理工作:

1.会计人员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电子发票必须查验,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利用一些发票软件进行查验。以辨别真伪和防止重复报账。

2.使用电子表格等软件建立发票备查台账,把报销的电子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记下来,下次收到电子发票的时候在表里搜索一下,核查是否有重复报销的纪录。

3.电子发票开出来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报账,如超过期限,一律不予报账。

4.要求报账人员在报销时同时提交发票提取码原件。加强后期抽查稽核。

5.建立诚信记录,要求报账人员在电子发票报销的同时相关经费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保证该电子发票只报销一次。

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各高校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都是比较被动的,也就是说。电子发票的推广不仅没有解决假发票的问题,反而给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高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困难问题,享受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便利。就要从根本予以解决。

电子发票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我们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采用“互联网+财税”、“互联网+会计”的发展思路来改造我们的财务管理,才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机遇

1.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的原始凭证的信息载体,其推广无论从外部政策,还是内部管理方面都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高校在注重人才培养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生均培养成本,电子发票在“互联网+会计”的环境下可以显著地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电子发票与高校财务信息系统结合,可以减少诸多繁冗控制环节,在快速、直接获得高校最新财务状况的同时,更有效地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助于提升高校信息化水平。高校目前非常重视信息化的发展,无论学校层面的信息平台建设,还是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软件及各平台系统之间的对接等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就是说,高校在各系统之间形成了信息化、电子化,但是,目前各高校财务信息系统中的网上报账功能,由于受纸质原始凭证和会计档案相关规定的约束,并未真正实行无纸化和电子化。电子发票的推广将彻底解决该问题,极大地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挑战

1.电子发票推广对会计档案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虽然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通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里面增加了关于电子会计资料和档案的管理要求,但是,并没有对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资料形成、传输、接收、存储、检索、备份等方面给出具体的指导管理办法。

2.电子发票的推广对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体系带来巨大改变。高校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来执行的,它是经过数代会计前辈总结凝练出的一套工作规范,其中,会计核算作为规范考核的重点,其考核的基础是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如采用电子发票为载体的电子化账务处理,将彻底改变现有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电子发票的推广在财政预算的方面带来改变。高校目前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捐赠收入等非涉税收入,财政与税收是紧密相联系的.“互联网+税务”时代的已到来,“互联网+财政”也将离高校越来越近,高校将不得不尽快适应新的财政预算管理政策。

理财推广方案篇(5)

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时间较短,投入的资金与生产实际所需要的还有很大的差距,每年所开展的林业科技项目有限,以至于许多优秀的林业科技项目并没有投入到生产实际中。另外由于林业工作存在投入大、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及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较短,使推广示范项目在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宣传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问题。1、推广项目数量与农民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5年来,引导示范作用已初步显现,林农迫切希望得到各类实用技术,实现以林致富的目的;与此同时各林业科研院所也积累了一批亟待推广的应用技术,受推广示范项目资金所限,能够真正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项目数量有限,致使推广项目数量与农民的需求尚有一定矛盾。2、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按照《辽宁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所有项目单位都要建立专帐,项目资金只可以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费、苗木繁育费、简易基础设施费、小型仪器设备及专用材料费、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六方面进行支出,并且所有的资金支出都需要有明细,单据。存在个别单位存在未设立专帐、项目支出未及时报帐等不规范的现象。3、项目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记载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管理情况,可为今后同类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和依据。在当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项目的实施单位多为基层林业推广部门或是林业大户,大多都有丰富的实地工作经验,对项目实施地的管理和作业十分重视,而对项目的档案管理较为松懈,个别项目单位的档案中对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文件未能做到及时归档,缺少实施期间的施工照片,调查数据,实验数据等。4、项目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项目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多采用召开培训班方式,宣传效果有限,达不到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为广大林农所知、使其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理财推广方案篇(6)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如对以下七类会计档案可只建电子档案。

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虽然会计档案管理离真正的电子化管理尚有不少距离,但新《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发展必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电子会计档案转正史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十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开展了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9月,又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电子化的意义

会计档案电子化是会计档案管理的未来趋势,对未来的财务管理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

会计档案电子化具有流程化、系统化、全员化等特点,对于各类业务经济事项的执行、报账的发起依据、会计的审核要素、财务内部分工作业、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公司管理环节均会产生重要影响―――除了节省成本,还有利于提升会计工作监管成效,最大限度地防范财务风险。

(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纸质电子档案的耗材成本巨大,如农商银行业务系统每日报表约有50种,各类月报70多种,年底报表更甚。每天纸质打印资料近百页,月底、年底甚至成千上万页。一家中型支行网点每年需130多箱纸,成本近1万元,加上色带、打印机等各类耗材,合计财务支出1万元以上,对于拥有30余个网点的县级行而言,纸质会计档案成本之高可见一斑。

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减少资源浪费。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这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二)有利于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在企事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很多财务管理的流程都会产生纸质会计档案,这些档案都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分门别类管理,财务部门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此外,纸质会计档案保管存放困难。伴随近年来会计档案成几何倍数增加,会计传票、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的移交分类、整理归档、存放保管成为县级行档案管理人员的巨大工程,甚至出现因处理不当导致档案摆放杂乱、无序堆放等现象。由于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的现代化、标准化档案室匮乏,因而制约了当前档案规范化管理。

会计档案电子化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流程,以前需要现场办理的,现在可以不用现场办理,节省人力、物力。此外,电子会计档案传输、保存相对简洁、高效。相对于纸质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的便捷性非常突出,这有利于提升会计档案的使用效率,进而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以电子票据会计档案为例,如果将电子票据会计档案以电文数据形式存放在会计档案电子管理系统中,通过充分集成并关联实体会计档案,逐步形成安全规范的电子会计档案调阅管理流程,这样既满足了调阅者方便快捷的查阅需求,又确保了会计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密。

这不仅会提升会计信息资料的传递速度,也将在相关部门打通快速通道,实现财政票据会计档案在更大范围内的广泛利用和高度共享,创造更加灵活便利的会计信息查阅环境,使传统的以纸质会计档案为主,加快转向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档案并重,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纸化办公”奠定基础。

(三)有利于财务大数据的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企业发展也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企业可以洞察新的商业机会、优化企业决策等。新《管理办法》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可以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信息,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有利于会计监督和检查

电子票据会计档案将极大方便会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为多层次、全方位加强会计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实现“复核式监督”和“实时监督”,从而提高事后监督的时效性,有效防范会计核算风险。同时,所有的会计信息资料通过电子影像传递,加之系统权限设置,能够有效防范相关管理、操作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人为修改,严密财务工作流程,确保会计账务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会计档案电子化的案例

中国联通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推广实施工作的企业之一,在大力组织推进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工作,结合其业务财务一体化平台的搭建与运行,探索确定了“实物、系统、人”三位一体的会计电子档案管理机制,实现了会计档案规则化、查询简单化和管理规范化。这种探索实践对于基层核算及财务管理者来说,不仅是极大的飞跃,也是会计档案管理的趋势。

2012年10月以前,广西联通的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纸质打印归档,实行手工编号造册登记,整理难、移交迟,检索难、统计繁,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纸质档案的打印、装订、保管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务的资源消耗。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快速发展,以及经营管理对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全成本属性、客户群、准利润中心等进行精细化核算,会计档案资料日益增多。同时,大ERP各子系统、子模块业务处理同时自动生成的会计分录数量巨大,进一步加大了凭证打印的数量和成本。传统的会计档案管理模式已满足不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既不利于进一步深化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也不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工作的开展,推进会计档案电子化势在必行。

依托中国联通统一建设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与大ERP建立接口,使会计档案实现电子化、系统化管理成为可能。大ERP系统固化了公司业务处理流程,完整地记录了营收、采购物资管理、工程管理、日常运营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建立了从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到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内部风险控制流程,并通过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连接和定义自动会计规则,实现从获得原始凭证到形成最终财务报告全过程的系统自动化处理,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会计核算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在信息安全方面,大ERP系统在建设之初就纳入了公司整体的信息安全框架内进行管理。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从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技术等各方面,贯彻安全保密的要求,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构建了全程全网的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体系。此外,“一本账一套表”工作,建设一级架构系统,支撑集团、省、地市三级应用,有效支撑一套会计政策、一套核算规则、一套立体科目、一套风险控制体系、一本账(即一套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信息)、一套表(即一套报表汇总体系,包括财务基础报表、管理类报表、分析类报表)的“六统一”财务管理目标,也为推进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计档案电子化,具有流程化、系统化、全员化等特点,对于各类业务经济事项的执行、报账的发起依据、会计的审核要素、财务内部分工作业、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公司管理环节均产生重要影响。项目推进期,广西联通成立了“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财务、综合、信息化三个专业线工作组,统一推动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财务组经过对204项纸介质的梳理,制订了《ERP系统记账凭证及对应单据管理办法》,确保记账凭证电子记录、原始凭证手工管理这项会计基础工作的统一规范。

现阶段,广西联通实现了以电子形式保存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大ERP系统产生的各类原始凭证和银行回单,不需再打印相应的纸质凭证和账簿,节约了大量的纸张及IT耗材成本。以区公司本部为例,实施会计档案电子化后,当年一季度凭证数量均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3。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正逐步成为公司管理提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重要抓手。

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应把握的重点

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必须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周密可行的方案。

(一)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应坚持的原则

1.安全性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会计档案的安全,纸质档案需在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方面加强防范,而电子档案则更要在病毒防范、存储介质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严控风险、保障安全。通过采用入侵检测、防火墙、加密和防病毒等技术手段,降低计算机网络受攻击、侵犯的威胁,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对工作流程加强监管,确保安全运转会计信息。工作流程的监控管理,不仅保证了会计电子档案完整、齐全和真实原始性,还确保了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因此,关注流程管理的科学性是档案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信息化背景下,档案管理人员重点是对文件处理流程进行提炼、梳理,并将处理中产生的档案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所以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必须采取措施,如双机热备份、内网外网物理隔离等,建立档案数据中心,设置的权限体系要完整,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管理,并建立会计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安全。

2.保密性

会计档案资料泄密会给农商银行、员工以及客户带来巨大的潜在经济风险,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应从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诸多方面做好保密工作。

3.规范性

会计档案的存放管理必须保证其严肃性和规范性,必须符合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兼容性

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还应放开视野、兼容并蓄,既保留传统纸质档案的必要存在,同时选择性大力发展电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甚至未来发展中还可能出现数字化文本、虚拟化档案、模拟可视化技术档案等。

5.智能性

一是会计档案入库管理实现智能化,大力借助智能数据化存储媒介、速照扫描、数据自动归档保存等先进技术在日常办公中实现实用价值。二是会计档案查阅调阅实现智能化,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电子传输技术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和外部授权权限内查询的功能。

(二)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应注意的问题

1.要制订详细的执行方案

会计档案电子化,对企业来讲是一件大事,马虎不得。企业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分析本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整合本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到相关单位考察学习,以便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

2.要重视软硬件建设

会计档案电子化必须有合适的软硬件支撑。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的核心秘密,如果企业没有先进的软硬件支撑,其安全性、规范性等均难以保证,一旦发生泄密等,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非常大。

3.要重视人员培训

会计档案电子化需要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这就需要对原有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让其尽快掌握电子档案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会计档案电子化是会计档案管理的未来趋势,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企事业单位要把握这一趋势,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逐渐向电子化转变。

理财推广方案篇(7)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刺激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引导和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我县因属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网点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县经贸局职责

1、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2、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3、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4、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中标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会同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罚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网点,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县经贸局和财政局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县经贸局和财政局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县经贸局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县经贸局一经查实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工商和经贸局备案。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负责组织中标销售网点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三)销售网点备案。县经贸局要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和程序,高标准做好备案工作,防止同一网点重复申报和放松标准备案问题发生。

(四)加强培训动员。县经贸局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信息公告。县经贸局和财政局及中标销售网点,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20**年12月期间,择时择地,举行全县家电下乡启动仪式。

(六)做好网络建设,规范促销活动。县经贸局要督促中标销售网点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统一服务标准,保证当地农民更方便地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同时,要对中标销售网点相关的促销活动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鼓励中标销售网点开展安全有序、形式多样、为农民所欢迎的家电下乡宣传活动。

理财推广方案篇(8)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实施河北省承担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和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和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由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委、工信厅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卫生厅、环保厅、国土厅、公安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河北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总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省级组织单位,依托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征集、遴选、向国家推荐科技惠民计划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建立和更新全省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库;

(二)负责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河北省科技惠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三)负责向国家择优推荐基层申报的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

(四)负责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等,项目验收通过后,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成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等保障条件;

(五)负责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探索示范项目技术集成机制、项目组织机制,制订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等;

(六)负责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惠民计划的组织、实施、重点内容提供建议;指导基层凝练惠民计划项目;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并提出修改建议;参与惠民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惠民计划项目中期预算和年度预算;负责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结合地方财政投入,统一下达到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基层财政部门。

第六条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向省级组织单位推荐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配合省级组织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基层组织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由基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权利与责任;建立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明确各成员权利与责任;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组成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

(二)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要求,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书;

(三)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

(四)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落实基层配套资金,并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进度安排。负责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每年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办公室;

(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评审推荐

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或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在本厅网站上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申报。

第九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支持范围: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远程医疗、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医疗器械、体育运动康复器材、生殖健康、民族医药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饮用水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建材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基于北斗系统的警务应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城乡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字通信、数字社区、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和承担单位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三)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资金保障,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基层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下,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报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基层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可行性论证意见要对项目所选取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宜性、产权使用等方面给出明确结论;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做出科学评价;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提出审核和修正意见;对项目的管理机制的运行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按程序报送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初审后,推荐到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

第十二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根据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结合河北省科技发展战略,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级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施方案的质量、组织保障能力、投入努力程度等条件,结合评审结果,将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择优限项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报告。

第十三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依据科技部立项和预算批复,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通知基层组织单位以批复下达时间为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组织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和完善预算方案,明确与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权益,协调落实其它来源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和其它来源资金投入预算金额和投入结构一般不得调整。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基层组织单位按照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落实,协调基层相关资源共同推进。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确保有关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到位,确保各个渠道的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完成后充分发挥效益。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

第十六条基层组织单位每年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按时向省惠民计划项目办公室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十七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每年汇总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情况综合报告。

第十八条基层组织单位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项目任务、无法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应首先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请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任务、未落实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的基层组织单位,视情况终止项目或取消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追回财政拨款。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和地方财政投入额度,统一下达到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基层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联合合作单位转拨专项经费,并加强对合作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联合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基层组织单位每年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不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投入外其他来源资金的落实情况,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四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每年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报告。专项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终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经费使用情况并入下一年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章验收考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基层组织单位在一个月内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级组织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将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含项目及经费执行绩效情况报告

(二)项目验收表

(三)用户使用报告

(四)财务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为: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项目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

(五)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实施应用效果证明、培训证明、用户证明、效益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

第二十六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报请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批复后,首先组织完成项目财务验收,然后遴选成立由技术、用户、管理、财务等多方参与的项目验收组,通过审查验收材料、现场考察、会议质疑等程序,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民众高度认可的,为通过验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1.没有达到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执行期限半年以上仍未完成项目任务;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如: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不到位;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在项目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意见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通知基层组织单位。未通过验收的,基层组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起的三个月内,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在基本达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承担本计划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通过验收的一个月内,基层组织单位要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连同项目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通过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报送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为项目实施成果推广方案提供基础材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如涉及保密事项,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推广与激励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后,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实施成果及经验报送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由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先进技术成果及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成果的推广方案,也可从科技成果目录中遴选其它新的技术成果充实推广方案,明确推广目标、推广范围、推广主体及保障措施,推广方案实施时间一般为三年以上。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按照推广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成果在河北省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建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制度。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项目执行效果、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等以及成果推广方案落实情况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项目,省科技惠民项目办公室向科技部申请以奖代补的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二条省科技厅、财政厅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惠民计划信息和成果管理平台,对项目立项信息和成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成果共享与应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征集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技惠民工作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xx〕44号)和《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xx〕15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面向基层的医疗器械及保健康复器材、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中医药、医疗信息化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及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防灾减灾、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四)农村信息化领域。围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任务,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与物流、农业大数据处理、质量安全追溯等涉农数据资源融合、涉农信息服务新方式、农村信息服务客户端等信息技术集成与转化应用。

二、推荐要求

(一)对于项目申报与推荐程序、项目组织单位与承担单位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要求,按《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理财推广方案篇(9)

(一)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探索过程

1999年,我国部分地区率先推行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标志着我国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正式破题。随着地区经验获得中央认可,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开[1]。20世纪末以来特别是进入到21世纪后,部分地方人大对原来的监控政府财政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渐进式改革,这种改革至今已经十多年。通过这种持续性的渐进式改革,部分地方人大最终实现了对政府预决算的全口径审查监督,提高了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多年来,广州市人大一直在不断探索和推进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审议的力度和成效,以渐进的方式最终实现对政府预决算的全口径审查监督。从2001年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和审议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报告;2007年起,土地出让金纳入基金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查;2008年起,所有部门预算提交代表大会审查,并每年选择两个部门预算在代表大会期间进行公开专题审议[2]。2009年起,政府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广州市人大于2010年进一步将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科技资金列入公共专项支出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于2011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是广州第一个由专门委员会自主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该条例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计划草案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从当年起,每年选择一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算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公开专题审议。2012年结合审查决算,首次将四个法定支出部门的决算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并要求决算报告中必须专门反映“三公”经费。接下来,从2013年起,广州市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此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首次审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及偿还计划。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也将一并提交代表大会审查[3]。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至此,广州市政府的财政收支预决算最终实现全口径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此外,针对人大代表看不懂政府提交审议的财务报告的情况,广州市人大通过推进预算决算的细化,来体现政府预决算的“深度”。目前广州市政府向人大提交审议的报告,部分重点预算支出科目已经被要求细化到项。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方面,广州市人大通过常委会信息网、预算工委专门网页及“广州财政”专栏向社会公布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决算、常委会审议意见、财政专题调研报告。从政府财政公开范围与相关进程来看,广州市在继2009年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预算后,自2011年起,政府部门决算也开始向社会公开,2012年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向社会公开。从2013年起,广州市政府部门公布“三公”经费预算以及区(县级市)“三公”经费首次公开[4]。2014年下半年,广州市市直部门提交决算时将按经济分类晒出账本。这样一来,公众看到的就不只是“三公”“四公”,而是“二三十个公”[5]。

(二)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方式的创新

进入21世纪以来,部分地方人大积极探索监控政府财政的新方式,实施对政府财政的有效监控。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将审查监督工作贯穿于完整的预算周期,实现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迄今为止,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做法比较,广州在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方面,有三个方面的特色,即“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并在此基础上将多年探索的经验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6]。

1.强化全领域监督。广州市在2013年将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基础上,2014年将社会保险(放心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一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广州市人大及时审查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避免出现“钱花完了再报告”,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将市政府年度举债计划纳入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围。广州市通过以上举措,实现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范围。

2.强化全方位监督。广州市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工作,人代会前专门组织人大财经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先行审查。广州市人大探索代表团专题审查预算,从2014年人代会开始,安排每个代表团分别专题审查1个部门预算和1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算。推进预决算细化,要求部门预算单列并细化“三公”经费和专项支出。广州市人大督促政府推进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到党委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覆盖市、区(县级市)、镇三级政府。

3.强化全过程监督。广州市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以及审计等环节入手,深化预决算全过程监督。广州市人大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审计等报告,开展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专题调研监督,审查批准决算,督促政府严格财政收支,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预算正确执行。广州市人大在审议政府举债报告时,要求政府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偿债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对《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政府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广州市人大听取和审议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对市财政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强化收支管理和监督,盘活沉淀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7]。

如上所述,广州市在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三个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图示如下:

图1:广州市人大监控政府财政方式的创新框图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且将这一内容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内容,便已明确要将预算监督“调控宏观经济”的旧有职能进行扩容,赋予(或曰激活)其权力制衡、经济宪法的新使命。“全口径”预算报告的初步实现,能否让预算监督回到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属性上来,关键一点就在于人大监督的力度[8]。2002年3月,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以下简称“广州旧办法”),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旧办法”实施11年来,对加强广州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政府预算决算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财政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监督法、修订预算法,各地人大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在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下,“广州旧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下一步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5月,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修订“广州旧办法”[9]。2014年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以下简称为“广州新办法”),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广州市人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很多好做法都被写进了“广州新办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将会使人大的监督更具有刚性、时效性,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内容体系创新

我国的预算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尚未脱离传统预算管理模式的束缚,大量政府收支未纳入实质性预决算管理,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的监控力度小,预算制度体系特别是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的内容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制度创新是破解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监控难题的“法门”,也是推进“法治监控”的重要动力。应运用系统论的理念与方法,全面创新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的内容体系,为实现地方人大有效地监控政府财政提供制度基础。下面以“广州新办法”的创新为例,分别做些简要的分析。广州市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监控领域的创新、监控程序的创新、监控机制的创新等三个方面。

(一)监控领域的创新

1.政府收支全部纳入人大监督

审查审批和监督地方政府财政全口径预算决算,是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应履之责。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地方人大的监管视野。面对越做越大的财政“蛋糕”,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我国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目前尚在修改的预算法草案也明确提出,我国的预算是一个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四本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但分析人士指出,目前我国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仍有待加强,如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即使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也未必都能按照制度办事。十代表、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直言,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决算还未能覆盖所有政府收支,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还不够科学,转移支付分配还不尽合理[10]。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现了人大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

2.人代会审查项目增两倍

每年一次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许多地方人大过去往往只安排审查政府的预算草案,不安排审查政府部门预算草案,致使地方人大无法对政府部门预算实施有效的监督。以往,广州市“人大会议期间审查预算报告,是由预算工委和财经委员会委员代表参加,从100多个政府部门中抽取两个进行专题审查,专题审查的覆盖面较小,参与审查的代表也不多”[11]。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代表团结合全面审查预算草案,根据会议安排专题审查部门预算草案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对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交预算草案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专题审查部门预算草案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情况的书面报告。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对上年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作出评价;(三)对专题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草案作出评价;(四)对完成预算任务、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这种制度规定,有利于地方人大对政府部门预算实施有效的监督。在这一制度规定基础上,广州市人大致力于建立“两会”期间代表团专题审查制度,进一步扩大专题审查范围。从2014年起,广州市12个人大代表团,每个专题审查一个政府部门预算和一个重点投资项目,“12个代表团分别专题审查了12个政府部门和12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预算,专题审查的覆盖面扩大了,参与的代表也增加了。”[12]

3.政府举债必须报人大批准

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乏力,使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出现诸如违规举债、违规花钱等问题,形成了较大的政府债务风险。如“审计署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我国政府性债务存在债务增长较快、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几大问题。此外,部分地方存在违规举债、违规花钱。上述问题暴露出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13]。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应当在当年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审查和批准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作出这种制度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的举债行为,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4.政府预算执行重大问题可专项审计

过去,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缺少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致使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缺少了这方面的监督,政府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往往成为问题多发的地方。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这种制度规定,有利于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监控程序的创新

1.提升地方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长期以来,广州市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直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历届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财经工作委员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的部门较多,工作范围较宽,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存在覆盖面不全、专业性不强、经常性不够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的职责,市人大常委会需要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14]。2012年10月29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并表决通过[15]。以往的有关制度规定中,对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地位定位不清,没有突出其应有的作用,使其无法发挥出重要作用。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对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这一制度规定,明确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地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主要承担预算工作的工作委员会,并对其作用和地位做了非常清晰地描述。这一表述不仅改变了过往相对模糊的状态,也为地方人大及时(比过去提前)介入预算的编制、进行预审,进而实现“广州新办法”中提出的预审、初审和审批的“三审”制度创造了条件[16]。

2.创设广州特色预算决算“三审制”

每年一次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会时间往往只有短短的几天,除去一些必要的审议其他事项时间外,用于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时间就极少了。从地方人大会议审查政府预算报告情况来看,地方人大代表往往在大会召开时才拿到政府预算报告。在会期短、议程多、任务重的情况下,缺乏财经专业知识的地方人大代表难以对政府预算报告进行全面、具体、细致、深入的审查,结果只是履行表决程序。这种时间安排上的不充裕,加上地方人大代表大多数都不是财经专家,往往使地方人大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走了过场,无法保证审议的质量。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算审查实行‘三审’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预先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并作出决议。”这一制度规定,强调人大预算审议的提前介入,创设了广州特色的预算决算“三审”制: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作出这种制度规定,有利于确保地方人大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时间,增加审议主体,发现问题,提升审议的质量。广州市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三审制”使得人大代表对于预算决算编制能够提前介入,提早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作出修正。比如2013年10月,由市人大财经委带队,对一些市政府部门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市人大代表李鹰当时发现市质监局的年度预算执行率只有60%,而大会正式审查的时候,预算执行率就“跃进”到98%。李鹰据此询问市质监局有无年底突击指标的情况。而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的回应是:部分资金安排在年底支付,比如订购设备和工程款都是结算,并表示今后会更加重视执行率的问题[17]。

3.追问政府对审计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往地方人大组织的绩效审计中“揭发”了不少问题,但缺乏对整改情况的“追问”,容易导致问题“年年审,年年有”。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审计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初稿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同时提交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第四十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市本级决算草案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列席会议,并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询问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质询给予说明或者答复。”按照这一规定,广州市人大2014年起又有新举:人大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计部门要专门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再报告一次,重点是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要被邀请列席,若整改得不彻底,人大常委会还会提出询问[18]。“如果一个单位连续两三年都被叫到常委会来接受询问,这个局长做起来也心寒。这样一来,各部门用钱就会依法依规,用得更到位,不会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19]

(三)监控机制的创新

1.政府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由人大打分并公开

以往,地方政府对人大有关财政方面的审议意见的处理与回复并不是很重视,原因在于地方人大缺少这方面的刚性要求与相关的制度规定。针对这种现象,“广州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方面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6个月之内,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方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财政方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这就是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方面的审议意见交给市政府后,市政府应在6个月内书面报告意见的处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报送的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有了这种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对人大有关财政方面的审议意见的处理与回复,不敢再消极应付。

2.政府预算决算获批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由于缺少地方人大的刚性监督要求,我国地方政府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内容少或只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几个相关数字;二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不及时,往往有推后几个月才公开的现象。因此,“广州新办法”第八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总预算、决算和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各部门应当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这是对政府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刚性时间要求,政府必须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才有了参与监督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广州市人大此举具有开创意义,值得期待。”[20]

由上可见,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的内容体系创新的三个方面(监控领域的创新、监控程序的创新、监控机制的创新)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图示如下:

图2: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的内容体系创新框图

三、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绩效

制度创新是否成功,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绩效评价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度创新绩效评价应多元化,以增强制度创新绩效评价的可信度。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绩效可由地方人大制度创新主体系统与社会系统进行评价。下面以“广州新办法”的创新为例,做一些简要的分析。

(一)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绩效的主体系统评价

1.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由制度创新组织者来进行评估或收集各界人士的评价。如“广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欧阳知,是市人大监督政府‘钱袋子’的主推者。”[21]“欧阳知表示,最大突破在于对政府预算决算逐步实现实质性审查和监督。欧阳知介绍,据他所知,还没有别的地方像广州这样以代表大会出台规范性文件来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他说,目前全国人大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预算法。‘全国人大也很看重广州的实践,对我们的经验做法很重视,还委托我们搞了几次专门调研。’”[22]

2.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由全国人大进行评价。如“广州市的相关工作,从调研开始就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广州人大重点课题调研组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专题调研的委托调研单位。而广州市从2014年起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则被全国人大认为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其他城市在相关领域的探索提供了示范”[23]。

(二)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绩效的社会系统评价

1.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由媒体、记者来评价。因为主流媒体或重要媒体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主流媒体或重要媒体的资深记者或名记者具有很强的政治素养与文字功底,由他们来评价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信度较高。如“一直走在全国预算改革前列的广州市2014年预算实现‘’,将社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提交人大审查,将政府可支配财力晒个底朝天。先行‘’比‘全口径’更全”[24]。又如:“广州市政府部门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是实现预算精细化从而阳光化的巨大进步,真正让人大代表有了监督的抓手。”[25]再如“把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人大的审查和监督范围,此举走在全国前列”[26]。

2.互联网时代,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由网友来评价。因为是匿名的,所以网友的评价无所顾虑,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如“在即将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将首次实行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即在审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纳入代表大会审查范围。这一举措得到广大网友的一致称赞”[27]。又如“实行部门预决算编制支出由功能性分类,向经济分类编报,早已成为业内共识,陕西、云南、广西等地也对经济分类的部门预算支出进行公开试点,但都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并强制执行。‘广州新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是迈出了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形成带动效应”[28]。

3.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的绩效,可由专家学者来评价。因为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可从其专业角度对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绩效作出可信度较高的评估。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州所走之路应该说代表了我们国家未来要走的路,广州只是先行一步。”他认为,全国彻底实现预算透明还需要一段时间,“估计到2020年实现的希望比较大。”[29]又如被誉为“推动政府预算公开第一人”的吴君亮认为:“2014年广州市人大会议修订通过并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让我们看到了广州市在推动公共预算制定规范化、预算公开制度化和细致化等诸多方面作出的不小努力,而且这些努力顺应着公共预算改革的时代方向,思路清晰。”[30]

由上可见,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绩效的主体系统评价与社会系统评价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图示如下:

图3: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制度创新绩效的不同系统的评价框图

综上所述,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具有很高的绩效,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人大制度创新的成功实践。

注释:

[1]郭继光:《预算监督的地方实践》,载《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3月10日。

[2][18]王鹤等:《全口径审查管好“钱袋子”》,载《广州日报》2014年2月13日。

[3]黄丽娜:《将加深对政府财政监督,据预算知公务员工资》,载《羊城晚报》2013年10月30日。

[4][6][23]杨兴云:《广州预算监督“变法”》,载《经济观察报》2013年10月22日。

[5][24][29]赵婧等:《广州财政预算“”领先全国,代表团“一对一”审部门预算》,载《经济参考报》2014年2月20日。

[7]张桂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4年2月20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载《广州日报》2014年2月27日。

[8]萧锐:《晒“三十公”的广州,人大监督要再“硬”点》,载《南方都市报》2014年2月19日。

[9][26]郑佳欣等:《广州市财政资金拟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载《南方日报》2013年10月30日。

[10]韩洁等:《看紧国家“钱袋子”――十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载《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11月13日。

[11][12][17]曾妮:《全口径预算太多太厚,代表坦言“看不懂看不完”》,载《南方日报》2014年2月21日。

[13]王姝:《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载《新京报》2013年12月31日。

[14]朱小勇:《市人大常委会拟设预算工作委员会》,载《信息时报》2012年10月30日。

[15]黄伟:《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载《南方日报》2012年10月29日。

[16][30]吴君亮:《让人大在预算中的作用更具操作性――点评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载《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3月6日。

[19][22]卢文洁等:《广州审议新办法,公务员工资奖金都要“晒”》,载《广州日报》2014年2月21日。

[20]占文平:《广州政府全部收支有望率先实现“全口径预算”》,载《新快报》2013年10月30日。

[21]王石川:《从晒“三公”到晒“三十公”的进步轨迹》,载《工人日报》2014年2月20日。

[25]沈彬:《不宜过高评价广州预算精细化改革》,载《东方早报》2014年2月24日。

理财推广方案篇(10)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工作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事关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和农民利益,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创建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在全市扎实有效地开展。

为切实搞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贸易办、财政、宣传、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要狠抓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流通、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流通、财政、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各种形式,重点在乡镇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设立“家电下乡”商品专柜,制作1×2米的“家电下乡”产品信息板,明确标识,专人导购,做好商品营销及售后服务工作。各县区要针对本县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抓紧制定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贸易办、财政局备案。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家电下乡”补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直补。补贴产品范围、购买数量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适时进行调整。

(一)实施时间。从20*年12月1日至20*年*月30日。

(二)补贴范围。“家电下乡”推广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暂定)。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三)补贴对象。“家电下乡”补贴对象为全市具有农村户口的所有人员。其在省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在规定的时限内(以销售发票注明的时间为准)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即可给予补贴。每户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四)补贴标准。对购买补贴类家电的农民给予产品价格13%的财政直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五)补贴渠道。参照粮食直补办法,通过建立相应的直补渠道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直补到农民手中。具体思路是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即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后持相关证明到乡级财政部门申报,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采用粮食直补账户,主要是“涉农补贴一本通”)。

四、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一)严把网点备案程序。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流通主管部门备案。销售网点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县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县区流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管理,不得放松标准,不得以备案为理由向企业收费,中标企业随后新增的网点可根据企业要求随时备案。

(二)加强管理和调控。各县区要向中标企业提供本地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力以及消费特点等方面的信息;中标企业要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依据。要加强对经销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有关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取补贴等现象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协调做好经销企业的网点布局和建设。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认真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县区或市流通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三)搞好产品销售和服务。各销售网点要增强销售、服务功能,做到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及时维修。销售网点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禁止销售网点将不带统一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的家电产品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上柜销售。县级区域经销商要认真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统一购买的偏远地区,要集中送货下乡,统一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督促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

(四)强化信息管理。各级流通、财政部门及销售网点要抓紧时间完成新系统的培训工作,保证县、乡管理部门及销售网点相关人员都熟练运用。要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销售信息,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五、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会同市贸易办,根据省财政补贴资金预拨情况及各县区农业人口,测算出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县区财政补贴资金特设专户。补贴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再与县区进行清算。

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号)的规定,严格按照购买人申报、乡镇财政所初审、县区财政局审核、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的程序兑付补贴资金。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并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作出绩效评估。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核实工作,可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补贴领取情况,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六、健全监管机制

市、县区要建立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流通、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准确地掌握工作动态。

(一)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县区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上级流通、财政部门报告。

(二)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市、县区流通、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县区流通部门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开展合作,协助企业和销售网点调查农民购买意向,提前做好农民家电需求品种、数量等情况的摸底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通过乡镇政府协调做好农民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和发放等工作。

理财推广方案篇(11)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

推广时间:2009年3月13日—2013年1月31日止。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为准。详细情况可登录*查阅。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件)。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实施补贴资金发放的动态监督管理。

1、制定本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兑现工作的业务督促检查和指导。

3、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4、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经贸局职责:负责中标企业网点备案的申请、审核、备案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申请,审核备案网点的条件。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三)县税务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四)县公安、工商、物价、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职责: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

五、中标企业职责

(一)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在县城所在地要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二)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县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三)规范销售服务网点门面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防止淘汰劣质产品进入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