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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2:45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1)

社会责任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得到升华。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企业探索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企业专门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规划,宝钢、中国华电等企业在公司发展规划中专门体现出社会责任战略目标,为稳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许多企业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并根据社会责任工作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一些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社会责任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许多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与国际知名企业进行对标,发现自身缺项弱项指标,通过改进完善“短板”指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2006年仅有5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少中央企业的报告获得了国内外有关机构的高度评价。许多企业通过设立“社会责任日”、建立社会责任示范基地、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机制。

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许多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创新生产流程,实现绿色发展。宝钢坚持环境经营理念,努力建设绿色产业链,覆盖绿色研发、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营销、资源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鞍钢集团钢渣处理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70%,保持了世界领先水平。中铝集团等企业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中电投建设两处黄河土著鱼类增殖站,对保护黄河上游珍稀野生土著鱼类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和服务。中冶集团等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提供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推动所在行业的绿色转型。南方电网2008年开始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截至2010年底,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累计折合节约标准煤700万吨。

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企业坚持完善和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0%的企业在集团层面建立了职代会,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绝大部分建立了职代会,境内企业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董事会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证合理的薪酬待遇,基本实现了职工五大类基本保险的全员覆盖。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等措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中央企业不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职工已有1682.7万人次参加了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315.1万人次参加了职业资格等级培训,127.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央企业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1%;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比例由2003年的3.07%提升到2010年的7.9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4个百分点。不断深化班组建设,一大批优秀班组长脱颖而出。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中央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2010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3%。建立完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各种可能的伤害,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安全。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抗击雨雪冰冻、汶川和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时期,在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信得过、拉得动、打得赢,充分发挥了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央企业积极创新扶贫形式,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等多种方式,在产业开发、整村推进、劳务输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93家中央企业定点扶贫18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涉及全国21个省市区、8300万人口。许多中央企业在新疆、开展文化、教育、环保、卫生、医疗、援建、技改、抗灾、捐助等各类援疆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宝钢、中国移动等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探索企业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东风汽车捐资1000万元设立东风帮扶大学生“村官”专项基金,帮扶大学生“村官”开展建设新农村工作。港中旅集团积极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开展“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

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活动中,模范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例如,葛洲坝集团在非洲大力实施“属地化”发展战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 大提高。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捐赠,提升透明度,增强企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企业慈善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投资在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中央企业在吸引战略投资者,开展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合作时,要注意对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选择社会责任绩效好的企业开展合作。我们在考虑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方向时,也将把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鼓励、支持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重组、并购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强化沟通和透明运营,提高企业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增强运营的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社会责任报告,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报告的40多家企业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已经报告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时效性,提升报告的规范化程度。国际业务比较多的企业要创造条件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提升企业在全球负责任运营的形象,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走进央企”活动。要创新与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的方式,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社会责任示范基地、开放日等形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央企,增进理解和共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要围绕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要提高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及时披露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合规处置好突发事件。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中央企业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2)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3)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毒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毒品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4)

关键词: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Key words: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s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29-02

0 引言

广东省属企业不仅在广东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也走在国企改革的前列,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取得突出成效,并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1]。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尝试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竞争优势。但是如何立足长远,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汹涌冲击下,抓住国企改革、经济转型、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如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竞争优势,即“有责任才有竞争力”,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以期能够提出相应的方法策略进行改进。

1 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征

1.1 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较强

近年来,广东省属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日益增强,截止至2015年3月,经过重组,省国资委监管的21家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10836.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44.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30%和44.03%。2014年省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30.88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32.20%;利润总额达213.45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13.10%。在21家广东省属企业中,涌现出5家资产规模超千亿的企业“航母”,分别是交通集团、粤电集团、铁投集团、恒建集团和广晟公司。2014年,有8家省属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略有下降,而上榜数量和规模比2013年皆有所增长。

1.2 企业社会责任成效突出

截至2014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26万余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省属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79%的省属企业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能与员工进行沟通,59%的省属企业还成立了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部分企业能够建立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建立起了一套“医疗、困难、助学”三大帮扶体系为支撑、以低收入员工正常增长机制为基础的“3+1”四位一体式员工福利保障新体系。“十一五”期间,省属企业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全部省属企业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绝大多数省属企业对污染物、化学品与其他危险物质的排放采取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利益相关者得到切实维护。省属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全部省属企业承担援疆或定点帮扶老少边穷地区的任务。

1.3 社会民生保障能力较强

广东省属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履行社会职能能力增强[2]。省属企业控股全省共6个民用机场中的4个;拥有近30%的电力装机容量;建设与管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90%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承担通车里程66%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广州市场70%以上的冻肉储备与销售任务,以及港澳地区100%的供水和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在前几年CPI快速上涨时,使政府能够迅速调配粮食、冻肉等物资储备进入市场,保障了物价平稳和有效供给。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1.4 积极履行政府“急难险重”任务

广东省属企业还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组织常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多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2008年雪灾、汶川“5・12”大地震等。省水电集团组建的广东省三防机动抢险一队连续被省委省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广东省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抗洪救灾模范集体”,被省国资委评为“抗击台风和救灾复产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1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先进集体”。有力的为灾难地区群众的提供了生活支持,切实履行了政府赋予省属国企特有的职能。

1.5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进行,省属国企的企业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创新,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3]。早在2012年,很多省属国企就将社会责任管理融入发展战略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省属企业在不同职能部门设置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人员;粤电集团和物资集团上榜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2年度“国有企业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行榜,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国有企业前列。2014年,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进一步明显提升,共有10家省属企业在公司董事会层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

1.6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创新取得成效

在经济转型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改革创新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很多省属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不再固步自封,纷纷将眼光放在了履行社会责任上。比如广东中旅结合自身特色,主办红色之旅捐建希望小学的活动、“重走长征路”红色自驾游、旅游援疆(藏)等项目,将核心业务与社会公益有机结合起来;交通集团、水电集团、建工集团等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在道路抢险与抗洪救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这些省属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1.7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初步建立起来。

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信息需求,便于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个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营收、运营、责任等方面有了充足的了解[4]。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止到2014年底,全部央企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广东省属企业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粤电集团广东省属企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此后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4年共有15家省属企业先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省属企业的71.43%,标志着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与工作开始进入全面推动阶段。省国资委还宣布,要在2015年内实现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覆盖。除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属企业还能够通过新闻会、公司官网、宣传手册、电视专题等多种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取得良好效果。

2 结论

尽管大部分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整个现状还远不到乐观的时候,具体上讲,还确实存在以下问题:①尚有部分省属企业履责认识停留在公益层面,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于公益慈善,等同于捐款救灾②履行社会责任急功近利,未能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经营战略相结合,履责只会增加企业成本,而不会带来任何的效益。③缺乏权威的评估考核体系,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具体操作规范。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做出相应的改进:①革新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摒弃过去讲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社会责任是企业包袱的观念。省属企业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通过挑选合适的社会责任项目,将履行社会责任和核心业务结合起来,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②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府部门在推进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种,可以将社会责任导入、社会责任纳入战略和社会责任纳入管理三个阶段。在具体措施上,政府部门可以推动立法,通过行政管理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机制。③建立社会责任考核评估体系优化监管体系,将省属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纳入监管范围。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和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制定和颁布社会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社会责任业绩统计体系。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省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同时是省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省属企业立足国企改革、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长远发展,以宽阔的国际视野,肩负崇高社会责任,推进社会责任建设,共同推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更华.广东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与政策导向[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03):15-30.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5)

2020年在公司正确领导下,在集团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奋力克服下与超标准洪灾斗争,短期内实现了花园电站复工生产,将洪灾损失降到最小,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总结即将过去的一年,现将自己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请各位领导和同事考核评议,批评指正。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集团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我主要负责集团合同管理等工作。一年来,我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分管工作,及配合集团经理工作以实现集团年度经营目标。

(一)工程管理

完成集团十座电站年度计划内小型基建项目、环保水保项目、抢险项目及维修工程等,共计78项,已按照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全部完成。

(1)小型基建工程。完成各水电站生态流量改造工程。

(2)抢险项目及维修工程。完成各水电站发电厂房抢险清淤工程、各水电站发电厂房抢修副厂房装修工程施工、各水电站发电厂房抢险清淤工程施工,以及完成各水电站交通桥检测、各水电站主厂房检测、厂房结构工程检测等110项。

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交汛期水毁抢险42个项目的报案理赔及实地核实工作。

(3)环保水保项目。完成渣场补植补种及绿化养护工程水生生物调查监测等24项。

上述18个工程项目,均已按照合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全部完成。已完工程均按照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办理了相关验收。

(二)技术方案编报

完成上述工程的58个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配合水工管理部完成水毁抢修及小型基建项目313个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

(三)合同管理及结算

全年主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工程及生产、检修、物资及技术服务合同商签。截止年底集团2020年系统录入各类合同累计150余项,累计合同金额约33215.2万元。审核办理结算支付约221078.2万元。

另外,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质保到期合同项目质保金返还付款等。

每月中旬按期编报集团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公司审核。

(四)监测及管理

严格按照公司《水工观测维护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每月及时开展集团各电站水工建筑物定期观测工作,共完成十座电站现场数据采集12次。经整理、计算和校核,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并将各电站相关观测数据、水情资料定期报送至集团公司管理平台,注册电站各项安全管理信息报送至中心。完成电站汛期大坝安全信息报送6个月。观测资料定期移交各电站档案室。

积极落实水工部下发的大坝安全管理计划要求及编制水工建筑物详查报告等。

(五)安全工作

在集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积极参加各级安全自查检查、防汛演练,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计划及编制建筑物详查报告等。汛期严格执行集团防汛值班制度。

二、政治理论学习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和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及相关内容,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履职尽责责任感。

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读原著、学原文,加强了对《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自我的党性修养,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方面使我有了较大提高,提高了对干好本职工作的思想认识。

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加强自学、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增强了做好一名合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责任的理解和认识。

三、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6)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只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而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引发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枯竭、诚信危机、工人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高额利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简称,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报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始于20世纪60年代。1997年全球首个社会责任认定标准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 8000)提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逐步成为企业、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被侵、职工健康受损、资源浪费严重以及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的发展不能再以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应用于企业这一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推出了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公司200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从而掀起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浪潮。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通过介绍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设计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公司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努力实践着“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和社会责任观。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发展公司、服务社会、以人为本、共同成长”,具体表现为: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善待员T、善待客户、善待伙伴、真诚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公司利益、行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

(一)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消费者)负责

“消费者(用户)是企业的上帝”道出了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f用户)“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客户)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客户)的社会责任。除了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外,还应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且尊重消费者(客户)的弱势地位,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企业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客户)更多的权益作为重要因素参与其中。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全面落实始于用户需求、终于用户满意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认真履行优质服务责任,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公司价值。

(二)实现员工成长。对员工负责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更为了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劳动法意义上保证员工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员工需要了解企业对其承担责任的信息,以评估自身的利益、评估自身的职业前景。做出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决策。

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员工发展责任时,深入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通过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常规体检制度化、改善环境和条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员工人身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使员工劳动权利与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满足;通过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开展建功立业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员工职业成长机制,促使员工持续提升个人能力、激发员工创造活力,实现员工价值。

(三)倡导协作共赢,对伙伴负责

合作伙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与合作伙伴展开友好合作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企业要承担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除依据契约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外,还应自觉维护商业伦理,摒弃恶性竞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协作共赢责任时,坚持着眼长远、合作共赢,加强与发电企业、供应商、科研设计建设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业务伙伴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实现共同发展。

(四)争做“企业公民”,对社区负责

与社区的和谐相处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是社会公众评判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尺,慈善责任虽然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但体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慈善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和人文精神,这些支出虽不能直接给企业创造财务收益,但能给企业创造好的声誉,使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总体价值得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诚信和廉洁自律。自觉发挥中央企业履责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成立爱心管理委员会,出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公司公益事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员工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完善公司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履行环保节约,对环境负责

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环保节约责任。积极推进全面环境管理,努力推行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运用全寿命周期环境管理,推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全方位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完善公司治理。激发企业价值创造潜能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的责权体制安

排,事实上,治理结构安排会涉及到股东与管理人员的权利制衡,从而影响公司对投资者、管理者的责任履行。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满意度,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公司制定并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把“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履责要求融入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和管理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包括:披露目标、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基本要素。

(一)披露目标

葛家澍在《建立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总体构想》一文中认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关键是:1,谁是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2,使用者对信息主要用途是什么:3,现行财务报告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同样涉及上述三个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传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相比,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更为广泛。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调节企业与除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和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信息的使用者除了股东、债权人、税务部门外,还包括广大消费者、企业员工、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居民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也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区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显著特征。传统会计主要向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目的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追求股东财富或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映,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计量和评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消除企业外部“不经济”。实现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有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其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谋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披露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应遵循: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也应遵循上述8个原则。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其具有自身特征,因此,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社会性原则。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角度,而不是自身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核,在核算中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重要指标。

2 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消费者(用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政府等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3 成本效益原则。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相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确认要求高、货币计量难等特点,因此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应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长期性。

(三)披露内容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已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一个概括性指导。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使用者的需求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应披露的内容,信息需求者需要什么信息,就披露什么信息。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等。2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披露的内容有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等,具体包括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因积极改善环境受到的奖励以及因破坏环境受到的罚款等。3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包括职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职务的稳定性,积极实施提升政策等。4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在本社区为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建设、游乐设施等方面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对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慈善事业的捐赠: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对失业者、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就业方面提供的方便。5反映所提品或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社会咨询服务等。

(四)披露形式(方式)

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各国、各企业做法都不相同,目前,主要的披露形式包括文字叙述模式、依附传统报表披露模式和独立报告模式三种。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 对于小型和一些中型企业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模式,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基本不用货币计量,这是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简单的方法。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7)

一、土地执法责任主体及共同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乡级土地利用和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乡、村两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协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案件以及违法占地上建筑的拆除和复耕工作。

(二)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电力、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联合遏制工作。

国土部门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占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上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土地执法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处理;对国土部门建议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快立快结;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严格执行,与土地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发改、工商、供电、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确保辖区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确保不造成恶劣影响及其它严重后果。

1、要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可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2、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以及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部门和基层所要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各乡镇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国土部门要把本辖区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对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要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3、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立案查处。

4、国土部门应将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告知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自调查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察部门或相应的干部任免机关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追究。

(三)建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处理;给予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应在收到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违法用地后,在告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2、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3、对当事人阻碍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部门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派员介入。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六)发改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七)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不得批复增设平交道口。

(八)供电、供水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5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九)金融机构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三、建立健全共同责任追究机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1、乡镇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内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3、建设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在收到国土部门违法占地书面告知后,在暂停期限继续办理违法占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5、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建设、规划和土地等合法手续,给予新装供水、供电的,以及接到违法用地及建设告知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停止供水、供电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乡镇政府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国土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用地初期未被查处的。

3、建设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水、供电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水、停电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违法事态恶化的。

7、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按照15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问责,并由县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乡镇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四)、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8)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9)

亲属投诉:求救未果,船翻人亡

2005年4月14日,一直在寻找妹夫杨开珍、妹妹纪翠平的失事船民亲属纪长荣在报警后从上海、太仓警方获悉,人船失踪近一个月的妹妹、妹夫终于有了线索。

根据警方提供的线索,太仓公安110指挥中心曾于2005年3月11日凌晨0点59分至1点03分前,与其妹夫手机13601860271有通话记录。接警记录显示:当时太仓市110指挥中心收到宿州0459号船民杨开珍求救电话,大致内容是:危险、救命、长江、4号。110指挥中心于1点03分将求助电话转达太仓海事处水上搜救中心,说长江4号浮标有船民求救,海事处接警值班人员电话里说了一句“知道了,我们查一下”。

4月15日上午,纪长荣以及亲属等人来到太仓海事处,要求查询当日凌晨海难搜救情况。当天中午,该处王身定说:“我们很理解你们的心情,但当时我们确实没有收到110指挥中心转发的求救电话。”

纪长荣要求王写下没有收到求救电话的书面手续,王身定拒绝了。

当日下午3点30分,该中心主任崔氢在搜救中心接待他们时改变了上午的答复,他承认3月11日凌晨1点03分收到110指挥中心转发的求助电话。崔氢主任强调说,因当时风力超过6级,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搜救船舰设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限,在海事警察自身安全不能可靠保证的情况下,无法出警。

对于搜救中心从一开始撒谎、敷衍、不负责任,到后来的百般狡辩,前后矛盾的回答,纪长荣等人十分气愤。他去找海事处处长毛玉坤要求给个“说法”。对方说不出警是有理由的,并告诫说他们是直属中央的单位,告是没用的!

纪长荣无奈前往省城,向省海事局和新闻媒体投诉。

“海事”答复:处置得当,合理合法

4月22日下午,太仓海事处毛玉坤处长主持召开了“3・11”事件说明会,向遇难船民亲属、村委会领导和参加调查采访的媒体记者介绍了当时接警、“救助”情况。

毛玉坤强调,3月10至11日期间他们没有直接接听到“皖宿州货0459”轮求救的电话,而是接到太仓市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电话。搜救中心值班员接110通报后,便极力与失事船只联系,由于信号弱和江面浪大,无法进行通话。虽无法确定船舶确切位置,还是指挥港内救助船去长江4号浮标附近组织搜寻救助,但都因风力超过本船抗风能力无法出航。大风过后,又指挥船艇出航搜寻,未发现异常情况。

就“3・11”接警未出航,“搜救程序”是否合法问题,船民亲属纪长荣在会上拿出一套“太仓水上搜救中心有关搜救程序的法律法规”对照认为,按照规定,太仓水上搜救中心在接到太仓市110指挥中心转发呼救电话后,就应立即组织现场施救。转来的求救方位4号浮标离搜救执法船舰不超过6公里,如果及时施救,抢险巡逻艇10分钟内完全可以赶到现场,抢救两条生命是完全有可能的。

毛处长对此解释说,这就是因为确实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搜救程序不能有效地启动,当日还有好多船舶也同样遇险遇难,搜救中心同样不能出航。当纪长荣几次发问毛什么因素可构成海事搜救中的不可抗力时,毛一直未作具体说明。

当记者和遇难船民的亲属纪长荣离开太仓不到一周,就共同收到了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就“3・11”事件核查情况致遇难船民亲属的答复信。

答复信主要内容是:“通过对‘3・11’事件的全面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当时江面的实际风力,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对太仓市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电话的处置是合理的。”

法庭审理:公务抢险,必保自安

2007年3月1日,遇难家属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17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当日庭审,辩论的焦点有三个:被告是否及时履行了法定组织救助职责?到底有无能力救助?是否符合法定“搜救程序”?

原告认为,被告在接到“110”转警报告后,负有及时组织救助的义务,被告在事实有能力搜救的情况下未履行该义务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同时,被告不按法定搜救程序实施搜救,没有让充分利用有效搜救能力资源的法定搜救程序及时启动,不出警也不按规向上汇报、不反馈110指挥中心,不但延误搜救的最佳战机,而且让求救信息变成“死信息”,构成渎职责任。

被告江苏太仓海事处辩称:被告履行了法定职责,终因风浪太大不能出航,在风浪减弱后及时指令海巡艇至长江4号浮标附近巡查。在组织施救的同时,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作了报告。从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到实施的法定程序都是合法的,因此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在审理中,原告对被告提供的组织救援和实施法定程序的证据真实性均持异议。第一,被告辩称,当天凌晨从1:10-3:15值班员一次通知“0890海巡艇”、三次通知“连港21号”到4号浮标搜寻,终因风大不能保证自身安全,船长拒绝出航。一方面号称“连港21号”港内最大、抗风能力最强,另一方面又说不能出航的原因是它抗风能力只能7-8级,前后说法矛盾。第二,被告辩称在组织施救的同时,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作了报告,但不能当庭出示最能说明问题的当时汇报的两个电话清单,而是为营造“合法程序”提供了没有公信度的相关政府人员的证言;第三,不能提供法定程序中应该保留存档的当日搜救值班记录和省搜救中心接到汇报情况的值班记录的原件,而是提供认定无法与“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2005年3月11日值班记录”的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法院认为:不顾客观适航条件和施救人员生命安全的救助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亦不是法律上衡量行政不作为的标准。无论是公务船还是一般社会船只,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船长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对于恶劣天气情况下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财产安全的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出航指令,可以拒绝执行。公务船在不具备适航条件的情况下未出航的,系行政不能,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太仓海事处不履行保护人身权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该为不为,应当认责

这起事件经过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张赞宁就此案认为: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船舶救助要考虑自身安全,但是政府机关的救助义务不能因自身安全问题而搁浅。因为政府机关有能力组织、协调、选择适航船舶出警救助。太仓市海事处水上搜救中心对于这起江难事件中的失事船舶,负有救助的法定义务。

著名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崔武先生认为:被告太仓海事处辩称其接警后曾通知停泊在太仓港的民用船舶和公务船舶出救,但他们均以当时风力超过8级,无法保证自身安全为由拒绝救助。其法律依据是:《海商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义务尽力救助海上人命。”于是船员自身安全无保障能否成为太仓海事处不出警的抗辩事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10)

1.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工作

2011年,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明确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探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措施。重点做好“五抓五促进”,即抓职责落实,促进体系建设;抓环境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质量提升,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抓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抓节能减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提供支撑。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加大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2011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消协等16个部门在京联合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自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活动的主题是“诚信兴商,放心消费”。宣传月期间,将举办“2011中国信用企业大会”,对全国性商会协会评定的部分A级以上信用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特点,有计划地开展诚信方面的宣传活动。

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2012年7月,证监会正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诚信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诚信办法》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从而构建起行政监督、市场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诚信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与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有关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898家企业公开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07年净增加了800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品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密切关系,受到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界对解决重大社会问题负有重要责任,也已渐成共识。部分领先企业已经从管理变革和优化乃至管理模式的高度探索社会责任管理。2011年,我国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探索中稳步前行,表现在:认识逐步深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合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继续推进,绿色发展初见成效;产品质量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向好;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参与慈善公益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等。

各个行业大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国证券业协会了《201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首次向社会披露证券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能够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该报告显示,大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有79家公司通过承诺或计划的方式保障用于社会责任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部分公司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尝试向社会做出社会责任承诺。2011年度各证券公司通过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促进就业、大力宣传国家经济政策等方式积极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截止2011年末,我国证券公司员工总数达到27.14万人,新增就业岗位47996个;行业全年实现净利润390.03亿元,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合计180.78亿元;全年累计承销股票、债券等28326亿元,282家企业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220家企业实施股权再融资,全年证券融资总额5073亿元。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不同性质企业的报告均有增长,民营企业了187份报告,同比增长41.7%。外资企业中文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国别报告成为外资企业报告的主要形式。外资企业为适应中国区发展的需要中文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

与此同时,报告可信度提升,采用多种标准编制的报告大幅度增加。报告的可信度普遍提升,大部分报告力争客观表述企业履责实践,多数报告引用来自政府、员工、媒体及行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评价。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GRI G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多种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52份,同比增加了73%。部分报告创新明显,显现“四新”特征。报告的创新性较去年有明显提升,企业更加注重在报告中提出新理念,采用新的编制模式,应用新的编制标准,使用新的报告结构。

3.社会责任已日益融入央企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1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继续走在全社会企业的前列,截至2011年底,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已经达到76家,比2010年增加21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共有76家,占全部117家中央企业的65%;其中有71家了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航天科技、中电科技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中国电信、港中旅集团等21家企业首次了社会责任报告 ,62份报告命名为“社会责任报告”(占87%),9份命名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占13%) 。从报告企业分布特征看,规模特征比较明显,企业规模越大,的比例越高。从行业特征看,则是基本涉及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兵器工业、中国电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鞍钢集团、 上海贝尔等企业设立了专门社会责任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 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 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 2005年减少 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 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3.7 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经过近年的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在逐步实现从注重追求经济发展向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创造转变、从相对封闭向积极与社会沟通转变、从单纯注重生产经营向提升品牌美誉度转变的进程中,中央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也得以明显提升,不少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中央企业作为全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和表率,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4.全球契约中国网络成立,国内企业国际参与明显增强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授权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中国已有24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成立,将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进而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我国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如五矿等,还了国别报告,获得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对中国取得成绩表示赞赏,并称将继续加强与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中国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好的协助中国企业负责任地走出去,塑造良好国际企业公民形象,助力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福。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1.外部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提出更高要求

综观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日趋深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暖、能源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重大灾害救援等全球性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入,企业作为配置全球资源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履行全球社会责任寄予厚望。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标准化新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颁布企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2010年11月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这是迄今为止最具系统性、最为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不仅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权威的解释和定义,还对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提供了框架指南。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强调ISO26000是一个不适用于认证的标准,供组织自愿选择使用,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必须充分估计 ISO26000 可能给全球各类组织社会责任工作带来的深远影响。三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刚性约束新趋势。近年来,社会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踊跃参与、影响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出现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投资者出现了责任投资新潮,行业巨头要求商业伙伴或者产业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企业商业活动的影响和约束日趋严格。在各个利益相关方推动下,世界银行等组织要求将社会责任标准融入投资活动中,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准备征收碳关税,有的甚至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门槛不断上升,必尽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大,愿尽责任范围在缩小,越来越多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仍需全面提高

从企业实践方面来看,这些年企业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任务还很重,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集约式发展、绿色发展还需要大力强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透明运营和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塑造央企品牌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使企业的竞争力不但体现在规模和实力,更要体现在形象和品牌的影响力。但仍有不少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系统、不到位;工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资关系、节能减排等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企业诚信有关;一些企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等。

从作为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还未由文字加工、编辑向真正的社会责任管理转变,对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注还没有充分回应,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还远远不够。有关调研发现,相当比例的企业没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成立专门部门或组织,没有对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在社会责任管理、执行和落实等方面思想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等基础性的资源投入。同时,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撰写不规范、不系统,存在人为的偏差和选择性阐述,有意绕开负面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反馈等,扭曲了社会责任的本质,不利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提升和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与信赖。外资企业报告的总数相对较少,社会责任报告的潜力巨大。外资企业报告对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多,经济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少。

3.一些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目前,社会诚信失范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2011年,以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诚信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地沟油流向餐桌、双汇被曝含瘦肉精、多地抢购碘盐、来自台湾的塑化剂风波等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影响到大众的日常饮食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瘦肉精案件为例,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震惊全国。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会透露,已将河南瘦肉精生产窝点、销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环节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双汇“瘦肉精”事件震惊海内外之后,又有达芬奇家居事件浮出水面,出问题的企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这不能不让人深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而担忧。

2011年,社科院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的有关调查显示,当前,虚假广告欺骗现象的严重程度得分为78.3分,属于“非常严重”范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严重程度得分分别为71分、65.4分、64分,均属“严重”范围。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球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已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渠道。从国内看,中央多次强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十二五”期间,企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变化促使企业履责倒逼机制加快形成,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也将有力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加速发展。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实现可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应当把实现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多元共促”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的作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从规制、推进、监督三方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中介、自律职能,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牢记责任,强化意识,提升责任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2.企业将社会责任实践全面纳入长远发展和经营管理

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应充分考虑国家“十二五”规划、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从更加全面、更加长远的视角来看待社会责任实践,寻找企业发展新机遇,创造企业发展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水准积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水平提升。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中西部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应深化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在深刻认识自身业务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首先,建立或指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社会责任职责,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将社会责任作为其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第三,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检查和评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措施及成效,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3.更加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篇(11)

一、以更高水准的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良法、保善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我省地方立法体现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呼应人民群众关切。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告省委讨论决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贯彻切合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今年立法拟安排5件继续审议项目、12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集中修改《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

2.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加强立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重要作用。修改电力保护条例,推动能源转型,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电力市场秩序。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修改种子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粮食流通条例,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审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和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3.紧扣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立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群众人身安全。继续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努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4.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立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呼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对小餐饮的管理,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修改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和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作出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

5.切实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争权诿责现象。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主动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

6.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统一,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两规范一意见”落实,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设区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8.精准指导设区市立法工作。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制定高质量法规示范文本。建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设区市立法水平。

二、以更富实效的依法监督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9.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取向。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聚焦发力、持续发力、联动发力,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拟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组织3次专题询问和7项专题调研。

10.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xx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系统全面、务实精准分析研判我省经济运行走势,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经济“六个稳”工作。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深化市场化改革,为民营企业调整转型、减负增效出实招、办实事,营造更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苏台经贸合作,深化双方文化交流。听取审议20xx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路”战略的江苏实践及成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1.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水平。听取审议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财政管理,高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2.关注改善民生重要事项。听取审议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的有效落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提高思想认识,重抓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力度,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审议20xx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切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检查中医药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中医事业发展,推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围绕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听取审议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进乡村公共空间依法治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4.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保护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好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15.深化法治领域监督。听取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在诚信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听取审议省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各级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检查人民调解法和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人大系统信访信息化升级改造,适时开通网上信访,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7.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询问实效,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审议意见落细落实。

三、以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构建更加紧密的“两个联系”机制。正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工作定位和法定职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到基层开展工作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常态化安排双月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继续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更多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活动,注重听取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贯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代表更好密切联系群众。支持和推动市县人大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代表之声》为载体,做好代表重点意见建议的报送、反映、对接、反馈工作。

19.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延伸工作链条,实施从会前调研、会上提出、会后办理、跟踪问效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省政府副省长领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的工作制度。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努力实现代表和承办单位双满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相关法规修订做好准备。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在代表履职轮训的基础上,举办专题培训,探索开展有差别、更精准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有主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调研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运用。落实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代表一体化协作机制,围绕长江、淮河、太湖水环境保护和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等主题,组织和参加三省一市全国人大代表联合调研视察活动,办好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工作协作交流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代表履职APP应用功能,在全省逐步形成集联系服务管理于一体、互联互通覆盖各个层级人大代表的网络信息体系。

21.严格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布,增强代表履职意识。部署和启动本届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现省人大代表届内都能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22.深化系统上下协同联动。通过召开会议、调查研究、典型引路、宣传推广等方式,密切与市县、乡镇街道人大的全方位联系,加强纵向工作指导与交流,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推进立法、监督领域重要事项的落实,进一步放大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整体效应。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调研,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水平提升。

23.做好人事依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四、以更加强化的思想武装引领常委会及机关建设

24.自觉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5.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遵从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结合人大实际,进一步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

26.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扣全局性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的调查研究,为省委决策部署和推进人大工作提供参考。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分批分层次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27.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论阐释,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优势,推进人大智库建设。认真总结回顾我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