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07:23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1)

729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80-02

公共卫生档案重要性和类别影像档案数字化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各大基层卫生事业机构之间能够利用数字化管理的网络传递信息,以达到提高效率,提高生产力的目的。不仅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果也得到了提升。数字化管理能让公共卫生机构对社会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延长寿命能够做出及时,准确,全面的分析和诊断,从而提高了速度、质量又达到了安全。

1对象与方法

1.1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分类与意义公共卫生影像档案通过经过收集、分类测试而形成内在联系并高度保密,真实的反映了各大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在医疗活动的真实、过程和结果。公共卫生档案是广医务人员和广大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人员劳动的结晶,记载了人们的医学思想、技术、方法和经验,为医院医生和公共卫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活动和科学研究及经验交流中提供凭证.因为它的难度要求较高,所以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医学和专业技术知识。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一般经过借阅,咨询,复印和出版等而被利用。根据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建立时间、内容和性质,可以把公共卫生影像档案分成不同的类别,从未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和这些档案相关的真实面貌。一般来说,各大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影像档案可以分成法规制度材料、卫生监督预防性材料、行政处罚材料、疾病预控材料等几大类。

1.2加强公共卫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方法

1.2.1简化工作的流程为了加强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数字化管理,首先就要优化工作流程。把工作的流程正式化规范化,才能保证在公共卫生管理活动中、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机构在数据的灵活和协调。

1.2.2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数字化收集PACS系统又称图像存储与传输系统,它是是公共卫生影像技术和时代各种新兴科学技术如数字化成像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在疾病预控材料收集时,通过对公共卫生影像资料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理的综合系统,从而使各种影像图像存档和各科室之间的顺利通信。通过PACS系统将数据传送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储存以备后用。目前,它的作用就是把日常产生的各种影像(包括CT,X机、显微仪等设备产生的图像)通过具有DICOM标准接口或非DICOM标准接口的影像设备)进行保存,以方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迅速有效的提取浏览,对及时诊断提高极大地帮助。在数字化收集方面,目前有几种通用的数字化收集模式,用得最多的就是数字转换收集和直接数字化收集。数字化转换收集就是利用先进的数字化设备手机公共卫生影像档案资料,数字化设备包括用于科技研究的各种照相机,扫描仪;直接数字化收集就是收集影像资料。PACS从而大大提高了医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医院再将所得数据上传至公共事业机构,再形成公共卫生影像档案,将可以大大提高医院同地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同时数据储存在公共卫生档案中,可在将来对以后的突发卫生事件(特大传染病、疫情等)起到鉴别、依据和凭证作用

1.2.3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影像数字化档案库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公共卫生影像库对医疗活动能够起到极大的促进加强作用。由于影像库资料档案是在实践和工作中建立的,所以它极具保存价值,可以对以后的突发卫生事件(特大传染病、疫情等)起到鉴别、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说,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储对公共卫生医疗影像数字化档案管理具有重大的实际作用。众所周知,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公共卫生影像库有以下两优点:①保存完善且具体而形象。完善的数字化影像库可以完整的重现病例的各种组织结构,能够将各种文字图表和结论形象的展现出来,具有良好的保存价值,以备将来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方面提供数据。②极强的信息性。由于能够极清晰地样本中存在的组织病变,从而极方便地获取医疗和公共卫生信息。

1.3统计学分析研究数据均采用spss19.0进行统计、处理以及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χ±s)表示,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设定0.05,P

2结果

对比分析应用PACS系统对诸多参数的影像,在应用PACS系统后,运用统计方法对单位成本、等待时间、平均检查时间等诸多参数及因素的变化进行分析和比较。影像分析的平均检查时间减少64%、等待时间减少了56%、出报告单位成本降低了56.1%。结果相比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

3结论

公共卫生医疗图像信息在医疗信息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医疗影像档案也已公共卫生医疗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超声影像数字化管理是通过利用先进的数字化设备,和PACS系统把产生的各种公共卫生影像技术资料智能化,网络化,有效地把人力物力和资源整合起来,使资源得到共享。本着以利用为目的的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PACS系统,使公共卫生影像档案管理不断数字化。而这样快速化的数据传输通道,也可在公共卫生医疗档案快速有效的建立档案并且为将来的病案提供依据。为了有效地提高公共卫生影像档案数字化管理,最基础的就是发挥和提高公共卫生影像技术档案的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各个公共卫生档案管理水平,其次就是对已有的信息进行深入的研究。

综上所述,只有意识到公共卫生医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影像数字化档案库,利用先进的PACS图像存储与传输系统以及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联系才能使公共卫生影像档案更好地为临床医疗服务,更好的提高科研效率,更好的方便公共卫生管理者的管理和决策,从而提高效率,造福全人类。

参考文献

[1]向群.医院超声影像数字化建设新探[J].医学信息,2008,21(4):446-447.

[2]刘魏峻.声像档案的文化内涵[J].城建档案,2006(10):1.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2)

(一)突发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发生突然,发展迅速,波及面广,影响力大。形成的档案资料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真实记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显示科学技术的强大威力,也展现各政府各部门分工合作、团结一心应对突发灾难的凝聚力。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特点,档案材料形成多而复杂,可以说是历史罕见的。

(二)广泛性

有的突发疫情分布广,且有呈地区性、季节性分布和长期变化的趋势。如SARS疫情及禽流感疫情,还有流脑、流感等,收集其档案材料必须具有通观全局意识。

(三)综合性

从其材料来源看,包括文书类、科技类;从其载体看,有纸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们构成突发事件档案一个整体,全面记录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

(四)保密性

由于突发疫情涉及面广,公众关注、社会影响一般比较大,此时档案工作与整个突发事件一起成为其事件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作用

(一)预警作用

档案对人类的活动具有普遍的借鉴和指导意义,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警示和借鉴作用尤其明显。在2003年SARS防治中所积累的经验形成的档案,由于管理和提供利用的及时到位,使其平时就处于“准动员”的状态,在2005年禽流感、麻疹等传染病的防控中起到了警示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平时加强各类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应急能力的建设和演练、应急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在战时才能充分利用信息,合理调配资源和快速进行指挥决策。档案工作发挥了前哨兵的作用,并以其强大的信息资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从容应对突发事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作用

及时分析、汲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过程中的经验,有利于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准备和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可取得举一反三的效果。此类档案对突发事件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很多重大突发事件在看似迥异的外表下,都有相似或相近的发生、发展规律,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因为及时地存史,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对类似事件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快速制定并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将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归档

(一)归档范围

根据对兴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预防非典、甲流工作中收集、整理文件材料的经验分析,本人认为疾控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档案的归档范围有如下内容:

1.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大决策、预案、监测方案、会议材料;

2.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讲话、指示;

3.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文件材料;

4.疫情信息,包括流调报告、病例报告表、个案统计表等;

5.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6.电子传输文件材料;

7.进行健康教育咨询、人员培训情况;

8.本单位印发的宣传材料,新闻媒体刊登的本单位的宣传稿件;

9.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情况;

10.防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成的声像材料;

11.药品、器械、物资调配、储备情况。

(二)归档要求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向档案室移交时,一般应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归档文件系统性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文件特征和价值分类整理归档(立卷),使其正确地反映机关活动的基本面貌,以便于保管和使用。其中单位内党和行政机构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整理归档(立卷);文件和电报一般应按其内容联系统一整理归档(立卷);绝密文件和电报应该单独归档(少量普通文电如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件归档);注意区分文件价值,需要永久、定期保管的文件一般应分开整理归档(立卷),以便在档案室重点保管和日后向档案馆移交。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归档案卷在技术加工方面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特别是案卷题名(即作者)、内容和形式;要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注明每个案卷的保管期限;需要永久和定期保存的案卷,卷内文件应按一定次序排列好,并逐张逐页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

3.向档案室归档的所有案卷,都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以案卷顺序号,并编制案卷目录一式数份(一份经档案室签收后由移交单位保存)。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开发利用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档案的追踪搜集、开发利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以及时控制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提升编研质量

信息资源的形成有赖于档案资源的积累与开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资源进行研究开发,编纂出有利于突发事件应紧处理借鉴的精品材料,是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管理的要素之一。档案工作者必须通过对第一手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去粗取精,加工提炼,对信息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发加工,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多角度地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历史上突发事件档案进行深度编研,丰富档案信息;对新发生的突发事件结合历史,分析解剖,形成新的观点和理论。并将各个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应对、善后工作等全程纳入社会、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将其中的精华总结归纳,以翔实性和专业性形成精品工程,为利用好档案提供有力保证,通过高质量的编研,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价值得以提升。

(二)主动提供利用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利用面也非常广泛。为保证其利用价值的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要勇于突破传统利用模式,开动脑筋,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手段,变被动为主动,在做好日常提供利用的同时,坚持上门服务。要结合现阶段的社会需求,为机关、学校、部队、各企事业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和巡回展览,为社会各界的危机预警、决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提供生动教材,以提高突发事件档案的知情度,达到以史为鉴、以史明志的目的。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3)

1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发展简况

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主要指医疗、防护、保健及卫生用途的纺织品,有 200 多类产品,其中高性能医用纺织品占10%。近年来,我国医疗和卫生领域对纺织材料的需求潜力巨大,行业规模持续增长,但也逐步暴露了诸多限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问题。

2000年之后,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进入快速增长期,2009年产量达到 59.5 万t,2010年产量预计超过 70 万t。目前已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的主要是医疗防护用和卫生用纺织品,而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外科用植入性和非植入性纺织品及体外过滤用纺织品则大部分依赖进口,每年进口额已经超过 60 亿美元。

2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据调研反馈,目前国内使用的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大多质量参差不齐,品种和型号单一,价高质低,功能性和舒适性俱差。在医疗用纺织品方面,医疗系统仅对产品供应商有一定的认证,缺乏统一的材料和产品采购标准、认证办法和配送管理体系,并缺乏质量监管机构。我国医院以采购非一次性用品为主,一次性用品也仅限于口罩、帽子之类的常规产品,一次性隔离衣和手术衣、一次性防护服的使用率低。大部分科室、区域还是使用普通棉布防护衣,只有在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才会使用一次性防护服、防护镜及医疗橡胶手套,且使用率不高。由于缺乏品牌战略意识,我国卫生用纺织品的大部分高端市场已经被欧美等发达地区的品牌占领,装备水平先进的国内企业为这些品牌供应原料,较差的企业则在狭窄的中低端市场内打恶性价格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2.1标准和规范制订工作严重滞后

标准工作滞后直接导致了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据统计,目前和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相关的现行标准共计 32 个,其中仅有 3 个是在2003年非典时紧急制定的国标,其他均为医疗系统制定的行业标准,且多为产品标准或术语,直接有关纺织品的标准不超过 12 个。另外,还有正在制定的两项医疗用纺织品国家标准。国际上采用的医疗卫生用纺织品标准超过 60 项,且主要为材料测试方法,以及对产品通用要求的标准规范。因此,如何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来制定详细的标准工作规划,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的相关标准基本上以卫生系统为主导制定。由于医疗系统制定的标准术语和纺织系统的习惯多有不同,在标准的使用和术语的统一上存在较多的不衔接之处。因此,纺织系统应加强材料和测试方法的行业标准制订,并推动医疗系统制定终端产品的通用要求和应用测试标准,做好材料和产品的标准对接。对一些普及性较广的大类产品和关键的重点产品,应主动配合医疗系统推出成套部级推荐性标准,甚至是强制性国标。

缺少材料采购指南和使用规范,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医疗系统对于不同危险环境没有对防护级别要求进行成套的标准评估,医院采购和使用防护用纺织品多凭经验执行。目前我国医院的采购工作通常由医政科或设备科来执行,由于产品标准和材料认证要求的缺失,采购时只能通过查验“三证”(生产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2.2认证工作阻碍行业健康前行

由于缺少标准和使用规范的技术支撑,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的认证相对空白,特别是医疗用防护产品审批认证机制混乱。普通棉布防护衣和普通非织造布防护衣为一类医疗器械,可由市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批;一次性和多次性医疗防护服属二类医疗器械,由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批,但是对于材料和产品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并未认证和规定。目前国内医疗用纺织品的流通渠道复杂,优异产品使用成本昂贵,更多的产品存在优质不优价现象。另外,医疗用纺织品的产品信息跟踪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低,也给交叉感染医疗事故埋下了隐患。

我国生产的大量高档医用手术衣、口罩等产品出口经国外权威检测机构认定和包装之后,高价返销回国内,流通环节的延长大大增加了最终用户的成本,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阻滞和隐患,更抑制了高性能产品在国内医院的推广。例如,我国作为世界一次性手术衣的生产大国,很多从国外进口的手术衣其实是由我国制造而成,而医院采购价格远高于出厂价格。

2.3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薄弱

和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大多数产业用纺织品企业受规模实力和发展背景所限,科研投入比例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存在产品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象。受标准、使用规范和市场采购体系等现实问题的影响,多数创新实力强的大企业被迫远离国内市场,这也是国内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综合竞争力相对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依托科研院所、检测中心、认证机构、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调整医疗用纺织品或卫生用纺织品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及其综合经济效益,摆脱高档产品依赖进口和中低端产品恶性竞争严重的局面,已成为当务之急。

医疗防护用纺织品储备和配送机制不健全。国内医疗防护用纺织品基本是企业自产自销,缺少能与多家企业具有稳定联系的物资检测和配送机构,产品调度不畅,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生产供应易出现混乱局面。此外,国内各部门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对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与信息交流不畅,使得储备品种与数量难以满足应急需要。

2.4政策法规引导和保障机制缺失

有关医疗职业防护法律法规制定的不明确和个人防护保障机制的缺失对我国医疗防护用纺织品的需求影响很大。卫生部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护人员在诊疗和相关工作中的个人防护作了规定,但是除《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规定了防护用品的质量性能要求、穿脱顺序和戴用有效时间外,其它法规没有对医护人员个人防护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提出具体规定,更没有对医疗防护用纺织品的标准化要求。

3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的发展空间和趋势

3.1市场发展空间

据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统计,2002 ― 2010年我国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的发展速度超过了 20%,出口增速超过 29%。但我国医疗用纺织品的综合技术性能尚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尤其在外科用植入性纺织品和体外过滤用纺织品方面,目前主要依靠进口。另外,国内医院、卫生机构的应用尚未真正打开,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的应用都有待大力拓展。

生物医用纺织材料近年来发展迅速,已经广泛应用在组织再生、骨骼填补再生、创伤治疗、生物粘合剂、放射治疗、透析和过滤、美容外科等具发展潜力的领域。全球矫形外科修复材料和制品市场的增长率达 26%,用于心血管系统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材料、血液净化材料、药物缓释材料也呈高速增长的趋势。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生物医用材料的市场份额约占全球市场的 2%,据预测,今后 15 ~ 20 年间,该产业将以 15% 以上的速度增长。

一次性医疗防护用纺织品将是重要的应用趋势。重复使用型手术服经消毒处理后,其阻隔过滤病菌的能力会下降,同时,在洗涤过程中也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在美国,90% 以上的医院选择一次性医疗用品,主要是为了防止交叉感染。医疗防护用纺织品将更多地采用非织造材料,手术室用非织造布产品等高档次、开发领域巨大的医疗非织造布产品因其科技含量高、利润可观而成为其中的发展重点。目前,世界各国对医用非织造布产品的开发正在提速,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不惜花费巨资加大在该领域的研发。据悉,仅德国目前就有 17 家纺织研究机构在进行医用产品的研发。未来医疗防护用纺织品的研发将更多地关注材料的防渗漏技术、吸附臭味技术,抗菌、防血液渗透、抗静电、舒适性等功能。

我国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市场基本上属于自给型,净出口量呈迅速上升趋势,少量的进出口产品以前主要是跨国公司/港台企业为调剂境内外销售品种而产生的。主要出口产品是纸尿裤、护理垫等,大多是为国外公司做贴牌加工(OEM)。

3.2产品及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医用纺织品中,医用防护、保健、卫生用纺织品类和外科用非植入性纺织品类,量大面广,已基本实现国产化并可大量出口,产品开发的重点在于专门用途的功能性产品,提高产品的差别化和性能指标水平。外科植入性纺织品和体外过滤用纺织品大部分依赖进口,产品开发的重点在于特殊的生物医用纤维及其产品开发,目标是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替代进口。

3.2.1高档医用防护材料

全面提升材料的均匀性和产品稳定性,不断降低成本,将是该类材料的发展趋势。如可对SMS非织造复合材料进行“三抗”(抗酒精、抗血、抗油)和抗静电、抗菌、抗老化等处理,提高耐静水压、抗酒精等级和纵横向断裂强力。

3.2.2新型医用敷料

材料高效性、产品高效能、护理高效率代表了新型医用敷料总的发展方向,同时将更注重产品的生物活性和智能性。新型医用敷料的可开发种类包括含银抗菌敷料、生物活性敷料等。产品要求可塑性强、粘附性好、透气透湿性好、抑菌促愈,并有止血、镇痛的功能。此外,还具有能促进上皮细胞、成纤细胞,以及内皮细胞等多种细胞分裂和胞外基质生长的功效,有效吸收伤口渗出液,干燥后可形成阻挡外来细菌侵袭的物理屏障,为上皮生长创造良好环境。下游应用产品包括创面用敷料、止血海绵、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纱布绷带、弹力绷带、石膏绷带、创口贴等。

新型卫生材料:将更多地采用生物可降解型、抗菌型、超吸水型等功能性纤维原料,从而提升一次性婴儿和老年尿布、卫生巾、功能湿巾等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在一次性卫生材料中,重点开发面层材料和导流层材料,研究开发材料的可降解性能,提高面层材料的柔软性和功能性,以及导流层的蓬松性和复合化,增强可持续的差动导流性能。

生物医用纺织材料:支架材料的降解速率可智能化控制和标准化制备是组织工程产品实现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支架材料的结构成型工艺与降解特性、与细胞的吸附性能是研究热点之一。研究解决特殊纺丝、织物成型工艺以及组织器官成型和热定形、生物相容性、功能涂覆技术,开发人造皮肤、心脏瓣膜、人造血管、疝修补片、人工肾、可吸收缝合线、卫生用线等高技术生物医用纺织材料,重点突破产品的临床应用技术和生物实验。

4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

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跨纺织和医疗卫生领域,医疗用纺织品的生产与市场许可需得到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SFDA)许可,生产企业还需要满足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MP、ISO等。在产品标准、使用规范、研发与生产应用等方面的衔接上,需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解决依赖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行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科研课题立项、投资引导上,重点向医用防护用品相关单位倾斜,给予资金支持,致力于对已有医疗与卫生用纺织品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的自主研发。

4.2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产品标准体系,对于主要产品的性能,制定不同的分级指标,并对使用范围提出建议,指导临床医护人员正确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产品。引导企业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进行科技开发、组织生产及采购,促进研、产、销、用的良性循环。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4)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二、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5)

我中心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疾病控制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体会到,要开发有疾病控制专业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疾控中心在以开展疾病控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疾病控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即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疾病控制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中心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测工作服务。

2.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2.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

2.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疾控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3.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室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疾控中心的档案中有历年国务院、卫生部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疾控中心作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根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室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疾病控制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

档案室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要积极争取业务科室的配合

档案室根据所选题目,以中心室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作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②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

4.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6)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信局编制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面向全区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xx月xx日

 

 

 

 

 

 

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一)平台合作项目:支持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单位,通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学科共建、联合研究等形式实现对接,提升基层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促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支持经费20—30万元/项;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医生开展临床创新性的探索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项;

(三)常规项目: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方面开展研究,助力“健康朝阳”建设。支持经费10—2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六)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制度、身份、学历、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常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同一申请人项目申请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四)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人才认定证书、配套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4月27日(星期二)17时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纸质材料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社会发展科,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4室,联系人:邢杰、刘伟凡,联系电话:65099685,电子邮箱:xingjie@bjchy.gov.cn,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网址bjchy.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进入“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社会发展项目— 医疗卫生领域,选择项目类别及专业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

4.项目申报系统需上传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顺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提交系统及装订成册:

(1)             《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

(2)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明细申报表》;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首次申请单位及信息有变更的单位需提供)

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

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支持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健康问题进行的技术研发,形成科学完善的预防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治、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对在国内、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对安宁疗护科技支撑服务的应用示范。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应用、药物筛选、免疫评估等科研攻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标准流程的制定研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病原检验检测等创新方法的应用;重点支持新冠肺炎以及传染病流行爆发等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早期预警、预防及诊治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和迅速应对能力;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检验、流行病学、心理和精神卫生等学科建设,提高“科技抗疫”水平。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

支持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支持中西医结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的提升;加强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应用中医药技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的应用研究;择优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开展课题研究;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在朝阳区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四)卫生健康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国际化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7)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8)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中心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中心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卫生防疫中心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在工作中我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中心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业务档案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中心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一)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

(二)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卫生防疫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中心档案室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二)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三)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四)形式新颖好看。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中心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目前的卫生防疫中心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9)

(二)加强与编委和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力争出台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三)加强与各地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和工作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工作,对全省应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四)开展全省疾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调查,制定全省卫生应急“*”规划。

(五)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卫生应急业务单位和各市卫生局要切实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在上半年前完成卫生应急机构组建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

(一)不断完善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健全部门预案、地方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的体系。

(二)组织全省卫生人员观看省鼠疫演练录像,认真总结省鼠疫演练经验,继续推广小规模的卫生应急暗访、演练。

(三)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厅直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演练。各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人财物储备,提高卫生应急水平

(一)充实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队伍专业和技术结构,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应急队伍技术培训,积极配合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举办卫生应急系列培训。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起快速、有效、齐全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四)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应急能力现状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和现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理能力。

四、组建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一)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媒体信息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疫情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

(三)针对各个时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召开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会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加强与农业、林业、工商、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二)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时候组织国内外应急管理考察。

(三)不断推进与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力争今年出台《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合作协议》。

(四)切实加强泛珠三角卫生应急交流机制建设,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宣教,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与各大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争取在学校中增加有关应急处置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承受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小册子、互联网、新闻媒介,向公众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省疾控中心要逐步建立起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七、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一)切实做好非典、鼠疫、人禽流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10)

第一条 为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国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

(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

(二)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

(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六)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七)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三章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章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

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

(五)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

(六)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七)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情况;

(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索证情况;

(六)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检验;

(八)供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十)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评分表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口岸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口岸卫生监督员应当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一条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第二十二条 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国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

在确保口岸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依据风险分析,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频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良好的单位,评为A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A级单位监督频次每6个月不少于1次;

(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一个良好的,评为B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B级单位监督频次每3个月不少于1次;

(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C级单位监督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五)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频次每2个月不少于1次。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预警通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食品向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

第二十八条 国境口岸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国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置,并根据预案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三)允许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体检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卫生交流材料篇(11)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开展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要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规范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是否在职或退休、住址、联系方式、接触或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日期、发现途径、咨询指导内容简述、有无报告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接收单位(人)等,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乡镇卫生院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有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或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市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学校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1。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在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房屋及设备配置

1、房屋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设施设备配置

电脑1台(含打印机)、数码照相机1台、电话1部、办公桌椅及文件档案柜。

(四)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协管员申报条件见广卫函[20xx]38号文件要求。

2、每个中心卫生院应设置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专职协管员2名;一般卫生院应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局统一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服,着装上岗(配卫生监督协管制服费用由各院承担)。每个村设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3、乡镇卫生院应明确1名副院长分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但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五)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市卫生监督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证。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巡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见附件5),并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业务培训

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重点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相关内容,提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基本专业技能和信息报告能力。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培训可分2-3次进行。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组织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七)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

( 2)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2、档案规范化

市卫生监督局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信息报告材料、业务指导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考核材料等。

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综合性档案: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

(2)行政相对人档案。行政相对人档案材料主要包括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两证”持证情况及场所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

(3)专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等巡查表、证据材料、协查材料、信息上报电话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材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材料等其他档案材料。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6)。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附件7),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周外出检查2-3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到市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市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7)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8)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市卫生局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八)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九)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我市 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根据《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xx〕52号)、《湖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广水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8)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考核1次,年度考核在10月底完成,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挂钩。

市卫生监督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主要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得分权重40%。

市卫生监督局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市卫生监督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