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6 19:10:25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重要体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重要继承和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部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时也提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这些政策要求均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共资源生产、配置和交易领域的极大关注,也明确提出了推进改革、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当前,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就更需要加快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步伐,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集约配置,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落实科学发展提供保障,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一般来说,凡是涉及具有公共属性的资源配置、资产交易和产品生产领域,包括能够交易和可以交易的环节,都有产生腐败的可能,因此,完善这些领域的运行机制,对于更有效地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公共资源来说,尤其是那些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些单位和部门以权力配置公共资源,往往容易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客观上为少数人利用权力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交易过程中的漏洞和腐败,成为源头治腐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是直接引发群众上访的重要原因。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阳光运行,有利于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集中监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益的必然要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大部分公共资源一直采用行政审批手段进行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配置方式的片面性日益显现:一是公共资源配置程序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极易导致供求关系扭曲,不利于优化配置;二是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利于职能转变;三是非竞争环境下的公共资源配置缺乏市场考验,难以实现社会发展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由于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分散,政府难以实行便捷有效的宏观调控。因此,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操作的事项转移出去,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市场,把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而实现“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转变;另一方面,集中交易、统一监管,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业务人员队伍、专业化的信息渠道和固定的交易场所、统一综合的评审专家库,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运作成本和监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监管工作的集中度与针对性。

我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实践,从源头上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探索也进入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新阶段。省委书记赵洪祝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作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来抓。至2005年,全省11个市和应该建立的72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至目前,全省1416个乡镇,已有1260个乡镇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07个村中,已有26158个村将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2009年12月4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为该中心揭牌。这标志着浙江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网络体系,也成为全国唯一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全面进行改革的省份。

据统计,浙江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在扩大投资拉动内需、转变政府职能、节约政府财政开支、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开展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以来,20年累计完成中标总价2590.23亿元,节约投资率15.6%,近3年平均日交易额达1.15亿元,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率达98%以上。省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10年累计完成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近90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0亿多元。

(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一是坚持试点先行。2002年,浙江率先在绍兴试点,将原来归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四个交易中心进行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施操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思路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的原则,创出了领导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级”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交易规则、管理政策,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内部监督职能;服务机构重点组织好各类公共资源集中进场交易活动,并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这种在统一平台内运行的“三位一体”监管体制,理顺了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的关系,解决了部门各自为政、行业垄断、规则各异等问题,压缩了人为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二是坚持拓展延伸。2003年、2007年省政府、省纪委两次召开现场会,推动和督促市县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些市本级和地方除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中心之外,还建立了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工作机制。如衢州市“一办三中心”的运行机制,即市监管办、市交易中心、市建设中心、市评审中心,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三是坚持制度建设。浙江省本级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完善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投诉、争议进行协调解决的机制。去年,省纪委、省监察厅针对招投标中存在串标、围标等突出问题,会同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提出了严格的规范措施,特别是明确串标围标的10种类型,以刚性制度维护市场秩序。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等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制度体系。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统筹安排,扩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目前,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领域已从自然性资源,扩展到资产性、公用性、行政性、服务性资源等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如丽水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应以招标、拍卖等方式选择承租人。截至2009年底,全市通过市场化方式出租国有房产资源1180宗,收取租金3.9亿元,增加收入1.2亿元。杭州、宁波、绍兴、湖州等地已先后通过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统一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目录。全省重点抓了四大领域: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是政府采购领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目录外投资金额50万以上分散采购项目进场公开招标。三是土地矿产领域。经营性、工业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河道砂石)出让,农村二、三产留地出让的项目进场公开交易。四是产权交易领域。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股)权、国有无形资产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及租赁;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主体和经营权的选择;用于出让的政府投资建设商业、办公等各类用房;汽车特殊牌照出让权。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的交易业务等项目进场公开交易。从调查来看,各市上述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稳中有升,呈现良好态势。以温州为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2005年至2009年份完成各项业务交易项目23857宗,交易总额达796.69亿元。其中,建设项目交易2776宗,预算投资442.32亿元,交易额369.22亿元,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73.10亿元,节约率达16.53%;政府采购16069宗,预算价23.28亿元,实际中标价18.79亿元,节约资金4.49亿元,节约率达19.29%;土地交易84宗,交易额185.19亿元,比起始价增加了60.06亿元,国有产权交易100宗,交易额21.18亿元,比起始价增加了2.24亿元,共节约资金77.59亿元,增收资金64.12亿元。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行为。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交易活动规定的各种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法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湖州等市监察机关派员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日常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管理制度建设的情况;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交易服务、交易程序的情况;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规定受理投诉举报,对接受的投诉举报,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的情况;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情况;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进行监督的情况。2007年以来,全省在监督检查中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纪案件22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亿多元,有效遏制了重大违法案件的发生。二是创新监督手段。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发电子评标系统,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腐败问题的防范,提高了监管成效。2008年7月,杭州市郊一条公路工程公开招标,7家单位入围,最高报价为1.129亿元,最低报价为1.098亿元,两者相差仅2.83%(通常为5%)。市纪委干部在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系统中发现“报价预警”监督指标出现红色预警提示后,及时对这次招标进行查证,认定工程存在“串标”嫌疑。在重新招标后,最低报价显著下降,一次性为国家节约资金1027万元。三是开展评优活动。2008年,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优活动的通知》,对50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7个省级办事大厅进行全面考评,省政府命名了29个省示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示范办事大厅和22个先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推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发展,切实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还缺少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我国目前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各不相同,与交易中心和职能部门的关系不顺畅。各职能部门之间权力、义务和职责不统一,造成多头管理。各地通过政府发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特别是基层创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给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造成了困难。同时,也导致了区域合作、互助查办案件等机制较大程度地停留在道义的层面上。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从交易情况看,建设工程、土地、产权、政府采购、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特许经营等六大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相对成熟,河道采砂、公共(集体)林木等自然资源和户外广告、道路地名冠名等公共性资源以及中介机构权等服务性资源方面相对滞后,进展不快,进场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赶进笼子”。

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对策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2)

今年2月,由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针对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存在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县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可行的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把加强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要求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列入日常具体工作,并列入对上述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月中旬,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示点工作的通知》(办发〔〕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临办发〔〕20号)制订了《县乡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案》,《县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在交易程序上,实体交易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月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各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员、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乡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全面部署了加强乡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县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这项涉及乡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大会后,县纪委汇同经管局组织5人工作小组在两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查提问题,为全面推广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作好准备。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乡村公共资源交易不走样

乡村公共资源交易是直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行为,也是最具体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既要考虑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利益最大化、又还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相关利益,还要保障交易成功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集体满意、村民满意、交易成功方满意的目标。我县的具体做法有几点:

第一,在符合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坚持四个优先。即:同样的价格上,群众优先干部,本村人优先外地人,信誉好的人优先信誉差的人,贫困户优先富裕户。比如说:竟拍一块住宅地基,同样的价格,先群众后干部,先本村人后外地人,先信誉好的后信誉差的,先住房困难的,后住房宽裕的。乡村共益事业建设工程也是一样,本村有资质信誉好的工程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外地工程队。这四个优先就确立了村民在乡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优先权得到真正落实,保障了村民在乡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利和选择。

第二,坚持“归口”交易原则。要求所有乡村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都须进场交易。即:乡村公共资产资源处置(包括乡村集体土地、荒山、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出让及集体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全权性投资项目处置);乡村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等活动一律进入乡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执行规范交易流程。试点乡镇制定了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物资采购运行程序图、建设工作交易运行程序图,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强化监督,做到“阳光交易”。各乡镇成立了乡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有专门班子,专门办公地点,搞好交易中心牌子。由纪检委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成立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预算人员组成评标人才库,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乡村公共资源中标交易成功后,收取的资金缴入县财政乡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资产处置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村、组集体需要提出的申请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由财政部门按照合理需求审核后拨付。

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对村级事权、财权和工程发包权的统管,避免了干部乱拍板现象,堵住了干部违法乱纪的源头,给村民交出了一本“明白帐”,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9月,武水镇李家村打算修建村巷道,村委会将项目提交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由于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结果没有任何异议。“村组集体资源处理和项目发包上交镇交易中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提高办事效率,真是一举三得!”该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动作”模式,提高了乡村公共资源利用率,实现了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化。城关镇曾家岭村有一片山林准备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出租,镇干部听说后马上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将这一山林以竞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最后以每年24800元成交,每年增值19800元。村民纷纷信服地说:“有镇交易中心为我们把关,村里的财产就不用担心会流失了!”

三、成效初现,启示多多

我县乡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主要是:

第一,搭建好了乡村公共交易平台。初步形成乡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目前全县22个乡镇都成立了乡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专职人员,专职办公地点,挂牌办公。村委会需要进行交易时,就象乡村赶集市一样,自觉地到乡镇乡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那一世

第二,实现了公开交易,杜绝了暗箱操作。促进了乡村党风廉政建设,搬掉了乡村公共交易暗箱。乡村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招标、竞标、拍卖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形式,把交易过程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既让群众知情参与,还让群众有了一定选择权利,提高了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满足了群众的欲望需求,从而拉近了村民与干部的关系,促干部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阻断了暗地里进行私下交易的可能,从而铲除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了乡村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盘活了乡村公共资源,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乡村集体资产增值。通过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全县月就有22个村委,63家种养大户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与村委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流转乡村荒山、荒丘、稀疏林地3860亩从事油茶、果木开发和种草养牛养羊,22个村委当年实现租赁承包收入71.52万元。城关、武水、金江镇等三个乡镇12个村委会有闲置的村委地基23宗,面积3100平方米,通过招标,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以土地入股,建设商业门面居民住房,地基入股总价值1480万元,在50—70年使用年限内每年可获租金收入92万多元。

通过乡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实践和取得的实效,给我们几点启示: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3)

今年2月,由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针对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存在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可行的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把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要求县纪委、监察,财政、农经等部门列入日常具体工作,并列入对上述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月中旬,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示点工作的通知》(郴办发〔201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通知》(临办发〔2010〕20号)制订了《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方案》,《县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文件,在交易程序上,实体交易上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6月2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各乡镇长、财政所长、经管员、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同志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全面部署了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县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这项涉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大会后,县纪委汇同经管局组织5人工作小组在两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查提问题,为全面推广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作好准备。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不走样

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是直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行为,也是最具体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既要考虑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利益最大化、又还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相关利益,还要保障交易成功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集体满意、村民满意、交易成功方满意的目标。我县的具体做法有几点:

第一,在符合政策的同等条件下,坚持四个优先。即:同样的价格上,群众优先干部,本村人优先外地人,信誉好的人优先信誉差的人,贫困户优先富裕户。比如说:竟拍一块住宅地基,同样的价格,先群众后干部,先本村人后外地人,先信誉好的后信誉差的,先住房困难的,后住房宽裕的。农村共益事业建设工程也是一样,本村有资质信誉好的工程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外地工程队。这四个优先就确立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优先权得到真正落实,保障了村民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权利和选择。

第二,坚持“归口”交易原则。要求所有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的交易都须进场交易。即:农村公共资产资源处置(包括农村集体土地、荒山、山林、水面等自然资源出让及集体所有的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全权性投资项目处置);农村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设备和大宗办公用品采购等活动一律进入乡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执行规范交易流程。试点乡镇制定了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流程物资采购运行程序图、建设工作交易运行程序图,明确了从申请交易到交易进行以及交易后的资料存档等各环节,各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操作来确保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四,强化监督,做到“阳光交易”。各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有专门班子,专门办公地点,搞好交易中心牌子。由纪检委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成立群众代表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预算人员组成评标人才库,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公共资源中标交易成功后,收取的资金缴入县财政农村集体公共资产资源“资产处置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村、组集体需要提出的申请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由财政部门按照合理需求审核后拨付。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对村级事权、财权和工程发包权的统管,避免了干部乱拍板现象,堵住了干部违法乱纪的源头,给村民交出了一本“明白帐”,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9月,武水镇李家村打算修建村巷道,村委会将项目提交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投标。由于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结果没有任何异议。“村组集体资源处理和项目发包上交镇交易中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提高办事效率,真是一举三得!”该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市场化动作”模式,提高了农村公共资源利用率,实现了公共资源最大效益化。城关镇曾家岭村有一片山林准备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出租,镇干部听说后马上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将这一山林以竞标拍卖方式进行处理,最后以每年24800元成交,每年增值19800元。村民纷纷信服地说:“有镇交易中心为我们把关,村里的财产就不用担心会流失了!”

三、成效初现,启示多多

我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主要是:

第一,搭建好了农村公共交易平台。初步形成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目前全县22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专职人员,专职办公地点,挂牌办公。村委会需要进行交易时,就象农村赶集市一样,自觉地到乡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实现了公开交易,杜绝了暗箱操作。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搬掉了农村公共交易暗箱。农村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招标、竞标、拍卖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形式,把交易过程完全在阳光下进行,既让群众知情参与,还让群众有了一定选择权利,提高了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满足了群众的欲望需求,从而拉近了村民与干部的关系,促干部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阻断了暗地里进行私下交易的可能,从而铲除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盘活了农村公共资源,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增值。通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全县6—10月就有22个村委,63家种养大户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与村委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流转农村荒山、荒丘、稀疏林地3860亩从事油茶、果木开发和种草养牛养羊,22个村委当年实现租赁承包收入71.52万元。城关、武水、金江镇等三个乡镇12个村委会有闲置的村委地基23宗,面积3100平方米,通过招标,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以土地入股,建设商业门面居民住房,地基入股总价值1480万元,在50—70年使用年限内每年可获租金收入92万多元。

通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实践和取得的实效,给我们几点启示: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4)

之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下称《方案》)8月14日对外公开,要求将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重复建设、分散设立的交易市场不仅降低了运行的效率,还容易滋生腐败。发改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8月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披露了一组数据,“我们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在大约有4100多个,其中省级市场116个、市级市场1029个、县级的2958个。”

《方案》提出整合的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上述四类交易都有各自的特殊性,是否应该统一面临争议;更重要的是,原来各类交易由不同部门负责,整合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此面临着各部门放权的大难题。能否理顺平台与之前主管部门的关系,将成为《方案》能否落地的关键。

“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改革的最大难点,尤其是不同部门的管辖权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坦言。

治理初衷

将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到一个平台运行,初衷是整治腐败。同时,十几年来,各地纷纷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市场分散、重复建立等问题,统一集中交易可以提高平台的运作效率,为将来打造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做好准备。

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始见于2002年。中纪委第十五届第七次全会要求,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2013年改为由发改委牵头之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一直都由中纪委牵头,可见平台建设与反腐联系之密切。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亦明确提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源头,来自于中央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周汉华对《财经》记者表示,将各类交易中心集中起来,“可以避免以往很多分散的交易中心管不到的现象,因为监督资源是有限的”。他认为,集中比分散更有利于监督,因为监督对象减少了,意味着监督力量加强了。

其次,《方案》还着重提到,各类交易市场存在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从交易费用理论出发,阐述了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节约财政资金以及提高交易效率。“分头监管、分散交易的活动涉及更多组织机构、动用了更多的人力资源,也占用了更多的物力和财力,即增加了更多的交易费用,当然也使用了更多的公共财政资金。”

虽然眼下整合的范围在各个行政区,但在此基础上,未来有希望“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李朴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这样描述。

李朴民认为,将来在这个统一平台上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必要性”之争

然而,自从2014年3月和6月方案两次征求意见以来,关于是否应该将四类交易平台整合到一个平台的争议,就一直不断。

以国有产权市场为例,其是否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直以来争议较大。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郑对《财经》记者坦言,“产权交易市场在几类市场中市场化程度是最深的,倘若为了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去学产权市场改革的模式,往市场化的方向探索,反而将产权市场纳入到事业单位的模式当中去,这在思路上是有一点问题的。”

公共资源交易网于2014年8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全国的产权交易机构站点不多,且几乎全部市场化。在189个站点中,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主,联合全国33家副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组建的产权交易网络平台,建立了较完整的国内市场化运营的资产与权益网络交易服务体系。

其中,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重交所),是众多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典型。

2004年重交所成立,负责产权交易;2009年至2011年,各区县政府先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过去由发改委(或城乡建委)负责的工程招投标、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国土部门负责的土地出让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管。

重庆一直在谋求重交所与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合作,希望能搭建一个涵盖全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重交所与现行的各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管理体制和营运模式上有诸多不同。

重交所是重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市级重点国有企业。重庆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绝大多数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个别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简言之,在管理体制上,一个是市场化运行的企业,另一个是体制内的事业单位。

在运营模式上,两者也存在交易服务费等方面的差异。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课题组的调研,绝大多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而重交所作为市场化运作平台,交易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执行,并根据交易结果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如果资产未能增值则按成交金额的7‰收取费用,如果实现增值则按竞价服务费标准收取费用(平均约为2% )。

重交所既是政府交易平台,本身也是企业,所以既注重交易过程的阳光规范,又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谋求提高交易项目增值。因为交易项目增值将带来重交所收入的增加,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贱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

恰是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与其他交易类型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诸多不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前总裁熊焰曾撰文提出,“全国性和省级中心城市的产权交易平台,应当继续保持和强化其高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任何回归行政体制,将它们简单地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势必大大压缩其作为要素市场和新型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有违交易所市场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

多位学者和产权市场业内人士曾提倡,以产权市场为平台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但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国资委不管是在哪个层面,都是一个参与主体。除非地方政府特别重视产权市场化改革,否则产权市场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的几率更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与现有行业法律法规的冲突,也是一大争论点。以《政府采购法》为例,其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如果把采购方面的监管权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一些地方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等,将与《政府采购法》相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认为,这将直接导致处理违规当事人时找不到依据、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置部门不对应等问题。 坎坷统一路

观念层面达成共识尚且不容易,在操作层面上,整合统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是一条坎坷路。

周汉华坦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地的最大难点,就是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不同部门的管辖权问题。

《报告》显示,在公共资源的交易类型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由国土部门负责监管;产权交易由国资部门监管。

以“条条管理”为主的监管模式,造成目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适宜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由此推进缓慢。

“原来就是各管一片嘛,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现在职责范围受到影响,权力受到削弱,当然哪个部门都不愿意。这是最深层次的原因。”王丛虎直言。

统一路上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处理平台与原主管部门的关系。各地在面对这个同样的难点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应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坦承,在整合初期,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是最大难点。

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四川在整合初期也遇到大体相同的际遇:一是由于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招投标执行结构、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甚至极少数演变成某种利益关系,短时间内不易打破;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思维定势,认为自身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力、有义务对本行业公共资源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进行配置;三是上述两条又受现行的、以行业为制定主体的法律法规保护,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又滞后于改革实践,因而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

四川的选择是,坚守现行相关法律底线。具体做法上,交易环节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交易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投诉质疑处理。

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因势利导找准突破口,其中最成功的,就是对已经进场的交易项目进行彻底的“流程化管理改造”。

所谓的“流程化管理”,就是进入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各类项目,不再简单地以原“工程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等行业分中心形式独立运行,而是将各类交易项目均统一按照进场登记―信息―招拍挂现场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交易现场监督等等分段完成交易活动。 “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原隶属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小中心’彻底拆散,切断了平台与原来部门连接的‘脐带’,避免了行政干预,实现了部门主导型向流程主导型转变;同时,建立良好的内部分权制衡机制,有效降低集中交易带来集中腐败的风险,有效地突破了改革初期遇到的难题,”上述相关人士直言。

杭州也采取了“集中统一交易监管各司其职”的模式。

2012年12月,杭州市政府决定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中心从原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组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体。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李蓉向《财经》记者介绍称,“目前,我们有两类是整合进来的,两类是进驻式的。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交易机构是从原来的主管部门剥离,整体进入平台。土地和产权两类,现在还是进驻式的。”

在这四类交易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公管办”)作为管理机构,履行现场见证式管理职责,与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结合。

当被问及公管办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有何不同时,杭州市公管办主任马杭军对《财经》记者解释称,“一个是平台管理,一个是行业管理。”

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两类交易集中到平台当中,由平台运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在体制上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机构分立、职能分离;而土地和产权交易这两类交易,则采用相应交易部门入驻式、平台统一集中办公的方式,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李蓉解释,这种做法符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平台整合方案的要求。该方案要求,行业监管需要各司其职。同时,如果把监管权从行业监管平台剥离出来,涉及到行业断层问题,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容易衔接不上。

而《方案》当中的提法,基本上是与上述两种方式契合。《方案》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对《财经》记者表示,方案里说得很清楚,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没有变,还是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这个职能本来就是法定的,本来就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能,除非修法,不然也变不了。”王奇璋说。

即便如此,主流模式之外,也有不囿于常规的尝试。

譬如合肥。合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进场、统一监管。其将住建、财政、工商等不同部门设计的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下称合肥市公管局)统一实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委托综合执法。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有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保存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异议。

合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合肥市公管局获得了监督管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实权,而原主管部门变为了协同监督的角色,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类资源的集中统一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5)

中图分类号:F49;F2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思维逐渐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思考方式,它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促进企业产业升级转型,促进政府机关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模式,设立网上办事大厅,将方便留给了企业和群众,因此我们常说互联网科技成果改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在互联网思维再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的创新作用,通过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推进,不断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和优化。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思维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影响,提出如何应用互联网思维再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一、互联网思维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影响

1.有利于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更加高效、透明、公平

公共资源交易的标的物涵盖大型工程建设、土地所有权、企业国有产权、司法拍卖物,以及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等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往往金额数目巨大,因此需要公正平等的交易,预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滋生腐败违法行为。互联网思维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公开,它可以打破传统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行业保护和区域政策壁垒,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建立更加高效、透明的交易机制。打造全国范围的公共资源互联网交易平台,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释放公共交易市场的活力。

2.有利于提高效率,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简单、清楚、明了

每一次交易方式的变革,带来的是交易业务的重组,交易流程的再造,交易职能的调整,交易效果的提升。互联网思维往往能够利用先进的科技,实现交易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建立了统一标准的体系,解决了不同地区、交易平台的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提高、组织结构优化以及管理方式创新。“互联网+”可以解决到哪办、谁来办、怎么办的问题,让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变得更加简单、清楚、明了,同时线上、线下无缝交易,可以动态跟踪公共资源的交易情况,并且在完成交易后第一时间进行资料跟踪反馈,避免交易现场和市场之间无法有效互联。

3.有利于引导带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转型升级

一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透明度不高、腐败现象频发,导致其广受社会质疑和诟病,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强调公共资源交易要探索在线化操作,逐步实现从有形市场到无形交易,国务院办公厅和各级人民政府先后下发工作方案,建设完善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y,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互联网思维以前瞻性的思维和视角审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顺应“互联网+”产业融合创新的新趋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创造新的交易模式、业态和格局,开辟更加广阔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新天地。

二、互联网思维如何再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打造全面的公共资源数据系统

鉴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强化互联网思维需要具备海量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特点,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交易主体的信息进行全面地整合,不断深入挖掘、及时更新信息数据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互联互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状态。为了解决论证不充分、投资规模不合理、低价中标等问题,资深人士认为重点是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平台的信息公开共享体系,对数据实时采集并且以现代信息技术融通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网上交易信息、供应商和采购者报名、业务受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等,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异地化和远程化,同时还可以构建动态更新、涵盖面广的专家库、信息库,方便任何人随时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掌握第一手资讯,同时获取专家指导答疑。

2.开发现代化互联网电子交易模式

通过互联网思维再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建立全电子化网上交易流程,需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集中力量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可以建立网上商城、网上竞价、电子招投标等等创新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建立起一个功能架构完整、数据传输规范、信息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体系。以前的公共资源交易需要电话咨询、预约,还要去现场交易,而有了现代化互联网电子交易,交易平台为每一个交易主体建立了单独的电子档案,实现供应商和采购者的实时数据交互,您只需要登陆网上就能查看、预订,信息公正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开标、评标、收标、拍卖等等流程,并最终安全支付,通过互联网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来临,必将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深化互联网思维,寻找更加科学、高效的交易模式,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突破口。为了解决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跨界合作,利用云计算、大数据高效采集、整合分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实现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区域之间交易融合,建立公共资源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平台、交易平台和监督平台之间的联通,对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时预警、动态监督以及协同管理,促进交易和监管尺度的一致性和实效性。最终逐步引领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这一利国利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6)

几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借防腐反腐之风,席卷全国。其工作范围涵盖国土,财政,卫生,教育……诸多方面。可以说,只要涉及到政府资源,都属于它需要“融合”的范畴。

这是一个充满巨大想象力且充满诱惑的空间,但同时又是一个让人犯愁的范畴。机构的定位,人员的分配,制度的设置,几乎在所有节点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问题。甚至也不乏唱衰者。

但这毕竟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我们提出它的问题,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我们秉承着尽量客观的操作方式,来还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状,以及探讨这些原有平台的“融合”之术。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专题,和财政既有关系,又关系不是那么紧密。

公共资源是政府的重要资源,公共资源的交易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行使好了职责,可以实现交易优化,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使好,则有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权钱交易等等。

目前,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在全国各地开始慢慢展开,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其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

基于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可能意味着政府资源和部门事权的重新整合,政府理财模式的重构,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根据财权与事权的分割,如果财政做的更多的是“理财”,那么这一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可以说是政府的“理事”行为。

本专题至少需要解决几个问题:该机构如何设置?谁领导?如何运行?

更重要的是,它如何改变政府理财的模式?

解惑之一:机构设置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涵义,它包含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一看便知,它的工作内容涉及到财政、国土、卫生、司法等机关。

那么,它“归谁管”?

经过记者的了解和调查,情况五花八门。由于各省市(县)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统一规格,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存在,因此更多的是按照“哪个原有平台大,就基于哪个平台”的想法来发展。其中按照管辖论,分为纪委牵头单设机构,原有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招标局等)扩张等方式。在此基础上整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项目投资交易中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转让信息服务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等一些行业内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机构成立的。

据了解,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不增设过多的财政供养人员,而是利用原有各分离交易平台人员来组成新的平台。而在此过程中的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拨付。其他省市多数如此。一些原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地区,也有利用原有场地作为新交易平台建设用地的。由于新交易平台工作较为复杂,人员较多等原因,需要办公地点也较大,一般县级都要在1000平方米上下。现有的建设模式一是整体改革类型(独立新建),二是改造升级类型(在原有有形建筑市场基础上改造),三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共建(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场地)三种建设模式,各地通过实践又提出第四种类型既依托银行共建的模式。一些地方财政对记者表示,纯新建设施对财政预算的压力也较大。而一般政府要求建设任务在一年到两年不等,如此“着急”,也对一些地区的财政预算造成了客观上的影响。尤其是某些贫困的县级财政。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许多地区的中心还都在建设中,甚至是在筹划中。

除开建设费用不谈,最大的原因,可能还是对原有部门事权的一次巨大震荡。

解惑之二:领导和运行

现有的资料显示,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少与原平台的行政层级相等。在我们的了解中,大多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当地纪委主管,由当地党政一把手(二把手)挂帅,由上级党政机关副职督导的形式出现。

当然,这里说到的领导,是两层意思:第一层,是监督权处于谁的手中,第二层,是实际项目的领导权在何处。由于第二层属于实际运行层面,我们先来说第一层。

以河南省焦作市提供的资料为例,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建于2010年5月5日,是我国较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省市之一。该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全供事业单位,这与一些直接受市纪委管辖的中心有所区别。其实施的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模式。这也是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的模式。

那么要解决的第二层问题,就要看在运行中,该中心是否独立?

这是一个多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难以回避的问题。目前,大多在建成投入运行的交易市场仍然是以各行业“入驻式”运行模式,各业务部门交易行为各行其事,分而不离,“换汤不换药”,权力和利益关系隐形存在,行政干预难以杜绝,同体监督依然存在,甚至为权力寻租披上了合法外衣,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规范运行”。

这是可以预见的现实,但也是这个新成立的部门无法逾越的障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整合规范共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交易流程“八统一”的原则,意在打破行业壁垒,排除阻力干扰,变分类交易管理为流程交易管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困难。湖南省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表示,也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做了和不做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迟迟未成立。

原河北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武永义表示,财政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党政一把手的推动。其中涉及到更多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牵扯到更多的,更深层的利益联系。

解惑之三:政府理财模式改变

毋庸置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起点是好的。从廉政建设来说,它给制度反腐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从财政制度来说,它让政府的每一分钱花的都更加透明公正;从市场调控来说,它让更多的市场因素介入到了政府理财当中。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7)

【正文】

2020年,市公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 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局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执法支队承担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制度引领,规范公开程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答复时限,不予公开的四种情形,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协调制度、政策解读制度等,共计18项。制定《合肥市公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更新时限。

(三)加强日常调度,提高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公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析调度制度,每季度将信息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通报。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各栏目公开周期、文件时间与成文时间间隔、意见征集时限、报表数据查询、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信息维护员专题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处罚决定等信息及时、规范。

二、 突出重点,回应关切,深化公开内容

(一)加大用权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权力配置信息、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权力目录、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分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权力分表。2020年以来,共行政处罚文书10份,处理违法违规企业9家。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2020年以来,共面向社会征求意见6次。

(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八项要素,深入解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暂停和终止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导则》等政策制度。同时,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高解读质量效果。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出台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社会热点的主动回应和舆情引导,完善在线互动功能,及时回应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2020年以来,共受理5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同时《关于暂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关于逐步恢复部分项目开评标活动的公告》《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让市场主体及时掌握疫情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16号)《合肥市公管局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合公督〔2018〕50号)和《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的通知》(合公业〔2018〕51号)要求,确保做到应公开、全公开。项目审批信息、标前公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变更信息、资格审查结果、单一来源公示、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反馈、违法违规处罚等全过程公开。2020年累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195712条。

(五)全面落实监督保障。围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整改方案,全面排查政策法规、财政资金、回应关切、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71个栏目,梳理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加强对口单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基层对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指导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通报。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8)

一、基本情况

2016年8月,依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理顺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它是市政府在市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合法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一是坚持推行分段式采购模式和工作流程,使采购活动和执行程序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人为操作的随意性。二是全面推行《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和二次复核制度,防止采购文件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三是完善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机构在交易中心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对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流程公开,交易信息公开,质疑投诉流程公开和交易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其次,简化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把国有产权项目由原来需要提供15个要件精简为8个要件,把国有土地和产权项目由原来的11个要件精简为5个。第三,服务重大项目,强化“保姆服务”。牢固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着眼服务干”,对全市重点工程,民生项目,采取主动介入,从项目进场开始,实行全过程保姆式优质服务。第四,持之以恒推进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实现了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对接。

(一)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有的交易平台大多是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主要依赖行政方式,市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先后把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进行了整合,并且逐步完善扩展到自然资源、公共资产、社会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显现出以点带面,深层多元,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实行了统一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场地,实现了“一门受理”,“一窗通办”,真正实现了“一个市场,一套体系,一个标准”,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社会能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与市场主体满意度,从而使市场配置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延伸,激发了市场活力,提升了经济社会效益。

(二)公共资源项目电子化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程规范化,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目前进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电子化交易项目20个,实现交易额3.53亿元,节约资金669.43万元,资源节约率1.86%。2018年,交易中心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国有产权项目电子化交易业务,成为我省第一个实现权益类项目全部电子化交易的地市。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权益类交易项目50个,实现交易额2.77亿元,溢价3561万元。从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互联网+”新格局基本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增收节支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9)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

为适应预防腐败、规范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必须通过招投标途径来完成,这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招投标等方式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市在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行业,以及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领域,先后推行了招投标交易办法,各相关部门先后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各自的评标专家库,培育发展了20多个中介机构,还建立了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等有形交易市场,在财政局设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为了适应“管采分离”的需要,去年,将市政府采购中心改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采购活动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近几年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发展良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完善招投标工作路子,交易领域不断扩大,交易活动日趋规范。近三年来,全市政府采购完成28.44亿元,建设工程招投标完成26.83亿元,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完成19.6亿元,国有土地出让完成41.88亿元,对节约行政成本、保护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我市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领域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导致不公平竞争;有的交易场所分设,交易职能重叠,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个别领域腐败案件高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等。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许多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事实说明,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职能进行归并,形成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可以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得到规范。对此,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信心和决心。

第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更多精彩文章来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整合各类公共资源市场,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思想在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经济的作用,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会,节约行政资源和财政开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形成统一、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第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及部分专业人员归并,有利于提高交易的专业化水平,节约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形成,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利于加强政府监管、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立以后,政府部门不再包揽或直接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业务,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政策透明度和统一性等问题。政府也便于集中运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各类综合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探索,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工作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深入扎实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工作。

一要科学设计,高标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理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坚持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组织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做到依法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市场充分配置、依法科学监督、规范交易管理。要建设必要标准规模的交易场所、设施以及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配备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好、事业心强的工作人员,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真正成为政府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场所,努力树立政府廉洁、勤政、高效形象。

二要统一进场,形成合力。统一进场是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立、运行的前提,要做到应进必进。要将目前由各部门自行开展的建设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投入运行后,有关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等具体的交易操作,集中精力把项目前期立项、设计和后期监管实施好,并会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管理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配合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管理机构制定各项交易规定,配合做好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等。

三要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基础。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等,有组织地进行交易。要实行公告制度,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规范资格预审工作,改进评标办法,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要建立完善专家评审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立和健全标后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防止招标不规范,标后无人管等问题。要打破地区、行业的限制,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的竞争机会。要建立并逐步完善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等制度,切实抓好落实,真正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0)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注重顶层设计,基本的内涵是:以“全国一流、山东领先”为建设目标,以“统一管理、电子支撑、网上交易、全程监控”为总体要求,强化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了“一组、一办、一中心、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滨州模式。一是通过调整职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管办分离。按照“一市一场”、“应进必进”原则,取消滨州市内所辖四区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所有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一并调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行使,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统一交易、统一服务。交易职能调整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然履行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窗口或监管办公室,集中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审批、备案业务,依法对相关交易活动实施统一监管,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管办分离。二是通过整合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成立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职能调整后行政机构不增加。撤销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和滨州市所辖四区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将上述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整合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有效转变。通过职能调整和编制整合,实现了改革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流程,优化配置效率的目标,本质上也达到了把公共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的目的。改革完成后,既切实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真正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又真正转变了政府职能,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实现了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运行规则

一是梳理归纳交易工作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后,从交易市场管理、交易监督管理和平台内部管理等三个层面制定33项规章制度,整理形成了包括102部国家法律法规45万字的公共资源制度汇编,交易中心每名工作人员均比较熟练地掌握以上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二是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力推“资格后审”,将“资格预审”转变为“资格后审”,将由招标人自主进行资格审查,改为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强化评标委员会的作用。三是改革评标定标方法。实现“网上评标”一步到位,由“综合评审”转变为“符合性评审”,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标系统,自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评审,只要符合招标条件,低价优先,有效解决串标、围标问题。同时,限额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及服务类项目,进行协议会员单位网上竞价,机构随机摇号产生。

三、规范运行程序,营造优良市场环境

一是扩大信息渠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一平台交易的所有信息通过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显示屏实时,同时还在省级、部级网站,并且同步在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增加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度。二是落实投标报名信息保密制度。实行网上报名、产权拍卖报名环节封闭管理等制度,杜绝报名信息的泄露,防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及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三是加强开(评)标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精英中聘请300多名“大众评委”作为特邀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库,开标前随机从监督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对招投标项目实行现场监督。四是严把合同签订关口。严格实行“三规”制度,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指定规定人员在交易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现场鉴证,在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随承发包合同一道备案、一道存档、一道检查。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篇(11)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c)-0207-02

伴随着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深化与推进,交易项目繁多、资金流通量大、组织形式灵活多变、监督管控不够严格等问题频发,加之公共资源交易风险隐蔽性强,防范难度高等特点,引发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管理已刻不容缓。

1 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原理

1.1 评价原则

(1)目标明确、层次分明。

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评价结果为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思路。指标体系是一个多层级、多维度的复杂的有机整体,指标体系中同一级的指标不能相互隶属,隶属于同一属性的指标必须能够反映该属性,要做到层次合理,繁简得当。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时,积极采用定量指标,对不能定量衡量的指标,通过文献搜集、专家咨询等方法,制定相应的定性评分标准,以便更加准确、直观地反映风险源的重要性。

(3)动态调整性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受内外界各类因素影响显著,因此在进行指标评价时,务必要做到及时捕捉、及时反馈和及时调整,特别是在指标体系建立、权重设计、评分标准的制定时,实现动态调整的效果。

1.2 评价理论

模糊综合评价法(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即FCE)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可以做到定性和定量因素相结合,扩大信息量,使评价数度得以提高,评价结论可信。FCE法能够从多个指标对被评价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判,顾及到被评价对象的层次性,克服了传统数学方法中结果单一性的缺点,评价结果信息丰富。

物元分析又叫可拓学,最早由我国学者蔡文教授首创的一门介于数学和试验之间新兴学科,其要点是将事物用“事物、特征、量值”这三要素组成有序三元组的物元来研究事物变化规律。如果物元中的量值具有模糊性则要将模糊数学引入,则称为模糊物元分析,它能够较好的解决模糊不相容的多因子综合评价问题,已经在工程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 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流程

2.1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1)岗位作业风险。

岗位作业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运行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

(2)交易流程风险。

采用业务流程分析法以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为基本线路,以基本流程为导向,项目交易流程和岗位节点控制为切入点,全程梳理端到端流程中各环节的风险点,对交易流程全过程识别风险点,以达到识别风险点的完整和真。

(3)制度机制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因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时性不够,以及制度执行不严格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

(4)思想道德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教育不落实,放松世界观改造,廉政自律意识不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当行为可能引发的交易风险。

(5)外部环境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指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可能导致公共资源交易风险,如除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之外的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时没有遵循其守则,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风险。

2.2 确定各级评价指标权重值

首先,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简历评价指标集,邀请专家按照标度法对统一层级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的三角模糊数;其次,在问卷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指标的评分信息进行整理,构造两两比较三角模糊判断矩阵;再次,层次单排序,指根据判断矩阵计算针对上一层某单元而言,本层次与之有联系的各单元之间重要性次序的权值。对构建的三角模糊判断矩阵依据以下公式去模糊化,计算初始权重;另外,为了避免专家在评判各指标之间的重要性时出现矛盾局面,尽量保证其判断思维的一致性,对三角模糊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最后,用方根法计算各层次各指标权重

2.3 构建模糊物元评价模型

(1)构建模糊物元。

(2)建立各指标节域与模糊复合物元。

(3)建立评价指标权重物元。

(4)关联度计算。

参考文献

[1] 曹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研究[D].山东大学,2015.

[2] 梁军.A市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管理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5.

[3] 蔡小慎,刘存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利益冲突及防治[J].学术界,2012(3):47-54,26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