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护士履职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12:00

护士履职总结

护士履职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64-01

护士心理契约指护士对护士与医院的相互关系中,彼此为对方提供责任的理解和认知,包括护士对医院的责任和医院对护士的责任。职业认同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评价及期望的一致性。有研究[1]表明,当护士感到心理契约未履行时,会对自己以后工作的付出与应获得的工作回报失去信心,进一步影响其职业观、价值观。而护士职业认同的影响因素主要涉及个体、职业特征及组织和社会[2]。本研究旨在对合同护士的心理契约与职业认同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为提高合同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提供理论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本随机抽取南充市两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500名合同护士。其中,女492名(92.45%),男8名(7.55%);年龄19~33岁,平均年龄(25,23±6.79)岁;工作年限1~15年, 平均为(7.22±5.29) 年。采用刘玲[3]编制的护士职业认同评价量表,测量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

采用陈芙蓉[4]编制的护士心理契约量表测量护士的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所得数据采用SPSS 16.0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2 结果

不同职务、职称、医院等级的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相关分析显示,年龄、护龄与职业认同总分之间相关性有统计学意义。 护士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在医院责任方面各维度中,医院责任方面得分显著高于护士责任方面,且两者之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护士职业认同现状

职业社会支持水平是指护士渴望得到患者、家属、朋友、同事等的认可、尊重与支持的程度,本研究结果显示,在护士的职业认同各维度中,社会支持得分最高,职业认知评价得分最低。提示他人对护士的认可、尊重和支持在护士对自身职业认同评价中非常重要,有研究指出,护士对于自尊的满足程度可以直接影响其护理工作的质量、对待职业的价值观等。但是护士对于本身护理专业的目的、意义和价值的认知重视程度不够高。

3.2 护士心理契约履行现状

本研究结果中,心理契约得分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医院团队责任、医院现实责任、医院发展责任、护士发展责任、护士团队责任、护士现实责任,且医院责任方面得分均显著高于护士责任方面得分。提示护士明确知道自己对于医院所应负的责任与义务,而医院对护士的责任与义务的履行程度明显低于护士自身对医院的责任与义务的履行程度,使护士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使得心理契约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3.3 护士职业认同的影响因素

3.3.1 一般人口学变量对职业认同的影响

临床合同护士超负荷工作现象普遍存在,而合同护士随着护理工作逐渐被重视,也有了更多学习与发展的机会,当其遭遇管理上的限制和专业上的难以突破时, 便会带来无形的压力,产生生理和心理的疲惫感,影响其职业认同水平。医院等级可以影响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等级越低得分越高。而护士感知的工作压力源和工作倦怠越高,其职业认同水平越低。压力源主要包括紧急、高风险的工作性质,护理患者过程中面对的各种问题,如担心工作中出现差错、担心患者病情、害怕患者要求过高等,以及人际交往压力。而护士所在医院的医院等级越高,面对的患者越多,工作负担越重,其感知的压力源越多、强度越大,导致其工作疲倦感的产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认同水平。

3.3.2 心理契约对职业认同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心理契约与护士职业认同各因子间均存在显著负相关,说明护士心理契约未履行程度越高,其职业认同感水平越低。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对职业认同的影响后,医院团队责任、医院发展责任、护士团队责任和护士发展责任进入回归方程,对职业认同的独立解释量占48.0%, 表明护士的心理契约可以负向预测其职业认同水平,其中医院团队责任、医院发展责任、护士团队责任和护士发展责任影响最为显著。

心理契约是激励护士努力工作的主要来源,其履行程度高低直接影响护士与医院之间的长期工作关系的稳定,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过程。而护士对于医院责任上的满足,将会提升职业认同水平,这不仅会对医院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促进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因此,医院领导及医生应注意尊重护士,注重各科室间的协调合作,注重护士心理健康等来体现医院之间相互协调、尊重的团队精神;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培训、晋升、指导的机会,提供护理科研支持,促进医院及护理专业的发展,满足护士发展的需求;注意保证护士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工资待遇等来满足护士的现实需求。护士自身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也可影响其职业认同的水平, 医院管理部门应针对护士自身的个人特性,重视培养护士责任。

当今,随着全球性护士职业认同危机问题日益加重,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明显低于其他职业人群,如何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护士职业认同水平,已经成为当今护理研究中的热点。本研究结果提示,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可以预测个体的职业认同水平,其结果为提高护士的职业认同水平,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及实践策略,医院管理者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升护士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提高其职业认同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玲,贾雪飞,岳鹏.护士职业认同及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 护理管理杂志. 2010(12)

[2] 郭亮,肖腊梅,王国猛.组织公平性对心理契约破裂与护士留职意愿缓冲作用的研究[J]. 中华护理杂志. 2010(03)

[3] 郑翠红,黄湘晖,杨美丽,李华萍,曾丽华.护士自尊、个人发展性竞争水平与职业价值观的关系研究[J]. 中华护理杂志. 2009(06)

[4] Valerie CS.The Influence of Family,Social,And Work So-cializ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IdentityofYong Adults[J].J Career Develop,2003,29(4):237-249.

作者简介:

护士履职总结篇(2)

【关键词】护士长;管理能力;医疗纠纷

近些年来,由于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体制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医院管理方面的缺陷等问题,导致医疗纠纷成明显上升趋势,据中消协统计,近几年医疗投诉案件增长近10倍。纵观这些投诉案件;由于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导致医务人员因违规、违章操作、不履行岗位职责及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而致医患纠纷的占相当大比例。护理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医院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护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安全,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如何在护理管理的层面查找不足、提高管理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现就如何提高基层医院护士长管理能力减少医疗纠纷谈几点体会:

1 做好病区护士长的选拔、考评工作

护士长是医院管理系统中人数最多的人员,如何选拔优秀的人员承担护士长职务,使他们发挥最大的作用,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的根本。在选拔人才、工作考评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1 注重个人素质的重要性:管理学家认为:能力比知识重要,素质又比能力重要,护士长作为管理者既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又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才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从而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更好地发挥管理作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2 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将那些具有群众基础的、威信较高的人员选拔上来,积极、广泛听取科室护士的意见;作为一名管理者,只有也必须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

1.3 制定病区护士长定期考核制度、标准:我院实行的是季度考核,百分制标准,八十分以上为合格,连续2次不合格者,停职培训1w,下一季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免除护士长职务,这一制度的执行,极大地促进了护士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了科室的监督、管理作用,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能安全可靠地为患者服务。

2 采取各种途径的培训方式,提高护士长的管理能力

2.1 有计划、分批次组织护士长参加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学习班,参观、学习先进医院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及法律意识。在科室工作中能时刻指导护理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1.1 至少每2年1次派出2~3名护士长外出参加有关护理管理学习班,对学习归来的护士长要求写学习心得,结合我院情况提出工作构想,并在护士长例会上讲课,传授新知识、新理论,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2.1.2 对护理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缺陷,每年选派2~3名护士长有针对性的到外院参观、交流,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2.2 定期组织专题例会,总结、交流各科室管理经验,分析、总结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对策,探讨积极适用的管理方法,并在每年一度的评比中对管理较突出、纠纷较少的科室给以奖励。

2.3 聘请相关法律专家、企业管理者来院讲座,接受新的管理理念;相关的医疗法律知识,将企业的管理精髓及法规融入到护理管理工作中。

3 加强护士长业务知识的强化,做科室业务骨干

护士长既是管理者,又应该是业务骨干,在科室的工作中,能对业务工作起积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遇有疑难危重病人,更要亲临一线参与、指导工作,从而提高护士长在科室的威信,对管理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3.1 护理部有计划地安排护士长外出业务培训、学习,每名护士长每2~3年1次,接受新理论、新知识、掌握新技术。重点科室每年至少开展护理新技术、新项目一项,其他科室每2年至少一项。以此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开展。

3.2 要求科室护士长每月有针对性的组织科内护理查房至少一次。巩固基础知识,促进业务学习。通过护理查房总结科室内1个月的工作,查找不足,分析差错原因,提出改进方法;护理部定期考核并组织全院护士长参加组织较好的科室的护理查房,形成竞争意识,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 培养护士长学会用制度管理科室、将医疗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分析各类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80%以上是因为医务人员违规、违章操作、不履行岗位职责及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的,因此,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制度的约束力,保证患者就医安全,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最根本问题。

4.1 科室护士长要协同护理部在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使之更趋合理、可行,将各项制度贯穿日常护理工作的始终,做到每一工作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

4.2 所有制度均应定期修订,补充,在此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广大护理人员的意见、反应,使所定制度既不违背原则又不流于形式,能行得通,做的到,可操作性强,顺应实际工作及患者的其实需求。

4.3 护理部要通过反复学习,不断强化护士长的工作制度化意识,使他们对每一项制度均学透、学精并要求他们在科室形成一切按章办事的氛围,加大监管力度及奖惩措施,使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能切实履行各项岗位职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一个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的高低,与护士长的管理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如何提高护士长的管理能力,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我相信通过护理管理者及广大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医疗纠纷必定会逐步减少,患者的就医环境将更加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鑫.医疗纠纷处理法律事务文书写作.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1~4.

护士履职总结篇(3)

一、新闻回顾:

台湾鸿海科技集团子公司——富士康,继“n连跳”后,于2012年9月23日23时至24日3时,再次爆发群体冲突事件。在富士康(太原)科技工业园宿舍区内,员工和保安发生冲突,共有40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3名为重伤患者。一个台资企业,短短数年间为何频发人间悲剧?媒体普遍认为,富士康对外宣传的半军事化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线上的“人机对话”模式有待商榷。此种模式是对员工心理的严重摧残,使富士康沦为血汗工厂。

富士康一系列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公司“社会责任”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将以《公司法》为依托,对此进行反思。

二、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社会责任”一词源于美国,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之义务,使公司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之义务,更应对社会负起超越这些义务之其他责任?

自从有了公司,其社会责任问题就备受关注。因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诞生的公司,如果让其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根本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束缚,才能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效规范。伴随时展,“个人本位”观念向“社会本位”观念转变,也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思想上的来源。?于是,包括劳动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一系列社会法出台并不断更新完善,目的之一也是约束公司,至少保证其在被动的情况下,履行较低义务的社会责任。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运用法律法令等带有强制性的方法规范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在美国的影响下,其他发达国家,也相继引进该概念,使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开始关注雇员利益,公共利益,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司法》在立法层面正式引进确立社会责任,拉开了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旗帜。可以说,大规模的社会法对于社会责任关注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极大推动了《公司法》由单纯维系股东与公司高层关系,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关切公司社会责任的转变。

然而,外来的法律文化,在本土生根发芽需要一段复杂的过程。单纯的文字植入,是很难实现“社会责任”的本土化。虽然我国《公司法》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和债权人保护制度等相关方面规定了公司应付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仍有部分缺失。

三、《公司法》中“社会责任”立法的反思

企业作为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一举一动都牵扯这个社会脆弱的神经。富士康的“四面楚歌”,极大刺痛了社会的神经,加速了社会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深思。《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行为最为重要的法律,在富士康众多事件中,又体现出哪些无可奈何呢?

(一)《公司法》对于社会责任的语义界定模糊不清

《公司法》第5条中指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可是“社会责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需要《公司法》予以明确。是等同于其他社会法,还是具有独特之处?是重复立法,还是另有用意?这些都需要予以回答。富士康一系列事件背后所证明的,是企业对于员工权利的漠视。企业的半军事化管理和“人机对话”冷漠,其结果必然导致员工成为流水线上的机器,高强度的加班,几乎没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员工没有正常的个人生活,只能崩溃,以至于用极端方式向世人宣示心中的不满。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起源于外部社会对企业内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压力。企业与员工具有天然的依附关系,员工对于企业具有经济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达成经济目标,取得经济利益也必须依靠员工。由此决定了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这些社会责任,富士康没有做到,《公司法》也有所遗憾。当然我们可以运用相关的社会法给予富士康以否定评价,但这不等同于《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法》缺乏支持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配套制度,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制度保障不足

《公司法》第1条,即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司员工等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毫无关系。实际上,现行《公司法》依旧遵循股东本位的法律逻辑,公司应当为股东谋取最大化利益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并未改变。唯一保护员工的工会,也是形同虚设,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会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公司,服从于公司,已然成为公司管理员工的工具。这说明《公司法》第18条所仰仗的工会为什么不能保护富士康员工合法权益,富士康公司事件中工会为什么会毫无作为了。

同时,《公司法》缺乏具体的制度来保证公司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单凭“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规定,实务部门难以操作。公司法在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设计中,并没有赋予其相应的保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如果强硬要求履行社会责任,于法无据。另外,由于《公司法》第5条明显的虚置立法,根本无可诉性,导致公司违反第5条的规定,法律根本不能让其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抛开其他部门法法律惩戒,单就《公司法》而言,这种“社会责任”只是言语上的责任,并未形成刚性的责任体制,不会转变成现实中的责任。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面对富士康的连续事件,从《公司法》的角度来审视,只能用道德标准来评价,而无法拿出具体的制度来规制公司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了。

四、对《公司法》中“社会责任”的完善建议

(一)清晰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

《公司法》在总则中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对何为“社会责任”作出清晰界定。

在界定过程中,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公司必须重视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法律执着于对公正的追求,以公正为标准来安排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社会平稳向前发展。立法者在思考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时候,应该全方位的考虑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切入点,既不妨碍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能防止无节制的经济利益追求而带给社会的副作用;既能保证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极大满足,又能保证稳定良好社会秩序。

立法者可以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的方式,通过肯定式和否定式的方式,对何谓社会责任进行界定,仿效欧美等发达国家,促使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全面考虑社会责任并付诸实施。2006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2条规定:本指引所称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表明了我国的相关规范正在对社会责任的界定进行尝试。

(二)建立并完善督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

股东于创设公司之初,均为谋求最大化经济利益,这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发展的源动力。因此,法律必须竭力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但前文已述,经济利益和社会公正,二者不可偏颇,从股东长远利益角度来看,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二者也是统一的。实证研究表明,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肯定不比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经营的差,或许要比他们经营得好。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应当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设计,建立并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在执法层面上,政府应该履行积极作为义务,正面引导公司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罚代管或放任自由。

公司的小“宪法”——公司章程,通常被看作是股东间的自治安排,在股东制定章程过程中,《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制上有所作为。即,《公司法》在保护股东私权利的同时,也要对私权利适当限制。公司章程不应仅仅成为股东规定各自利益的内部性文件,也应该成为保护第三人的外部性文件。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公司相应社会责任的条款,章程影响力应涉及股东外第三人,乃至整个社会。所以,在公司法人主体方面,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督促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之时,除关注经济利益外,也应对社会责任给予极大的关怀。在制定公司章程之时,考虑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种自律的机制,成本小效果突出,能真正使公司认真履行其社会责任,赢得外部的支持与信任,营造对自己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

为保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从公司内部入手,即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这是在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得到共识的途径。

护士履职总结篇(4)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正当职业、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和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护理职业道德,是在一般社会道德基础上,根据护理专业的性质、任务,以及护理岗位对人类健康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对护理工作者提出的护理职业道德标准和护士行为规范。是护士用于指导自己言行,调整护士与病人,护士与集体,护士与社会之间关系;判断自己和他人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实践过程中行为是非、善恶、荣辱和褒贬的标准。

    二、护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对护理职业价值的正确认识 这是对道德理论的认知,形成道德观念的基础,也是理解和掌握道德规范的前提。

    2.职业道德情感 以纯洁、诚挚的情怀爱护生命,处理职业关系,评价职业行为的善恶、是非。WWW.133229.cOM

    3.职业道德意志 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自觉克服困难,有排除障碍的毅力和能力。   

    4.职业道德信念 有发自内心的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真诚信念和道德责任感。

    5.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

    三、护士职业行为规范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患者极端热忱。

    2.满足病人生理、心理、安全、求和、爱美的需要,使之处于最佳心理状态。

    3.尊重病人权利,平等待人,做病人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4.审慎守密,不泄露医疗秘密和病人的隐私。

    5.求实进取,对技术精益求精。

    6.对同事以诚相待,互敬互让,通力合作。

    7.举止端庄,文明礼貌,遵纪守章,助人为乐。

护士履职总结篇(5)

富士康一系列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公司“社会责任”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将以《公司法》为依托,对此进行反思。

二、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社会责任”一词源于美国,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之义务,使公司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之义务,更应对社会负起超越这些义务之其他责任。

自从有了公司,其社会责任问题就备受关注。因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诞生的公司,如果让其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根本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束缚,才能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效规范。伴随时展,“个人本位”观念向“社会本位”观念转变,也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思想上的来源。于是,包括劳动法,环保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一系列社会法出台并不断更新完善,目的之一也是约束公司,至少保证其在被动的情况下,履行较低义务的社会责任。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运用法律法令等带有强制性的方法规范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在美国的影响下,其他发达国家,也相继引进该概念,使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开始关注雇员利益,公共利益,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以此为标志,我国《公司法》在立法层面正式引进确立社会责任,拉开了关注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旗帜。可以说,大规模的社会法对于社会责任关注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极大推动了《公司法》由单纯维系股东与公司高层关系,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关切公司社会责任的转变。

然而,外来的法律文化,在本土生根发芽需要一段复杂的过程。单纯的文字植入,是很难实现“社会责任”的本土化。虽然我国《公司法》在职工权益保障制度、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制度和债权人保护制度等相关方面规定了公司应付的社会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仍有部分缺失。

三、《公司法》中“社会责任”立法的反思

企业作为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一举一动都牵扯这个社会脆弱的神经。富士康的“四面楚歌”,极大刺痛了社会的神经,加速了社会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深思。《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行为最为重要的法律,在富士康众多事件中,又体现出哪些无可奈何呢?

(一)《公司法》对于社会责任的语义界定模糊不清

《公司法》第5条中指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可是“社会责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需要《公司法》予以明确。是等同于其他社会法,还是具有独特之处?是重复立法,还是另有用意?这些都需要予以回答。富士康一系列事件背后所证明的,是企业对于员工权利的漠视。企业的半军事化管理和 “人机对话”冷漠,其结果必然导致员工成为流水线上的机器,高强度的加班,几乎没有休息和娱乐的时间,员工没有正常的个人生活,只能崩溃,以至于用极端方式向世人宣示心中的不满。从历史的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起源于外部社会对企业内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压力。企业与员工具有天然的依附关系,员工对于企业具有经济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达成经济目标,取得经济利益也必须依靠员工。由此决定了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这些社会责任,富士康没有做到,《公司法》也有所遗憾。当然我们可以运用相关的社会法给予富士康以否定评价,但这不等同于《公司法》中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法》缺乏支持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配套制度,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制度保障不足

《公司法》第1条,即立法目的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司员工等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毫无关系。实际上,现行《公司法》依旧遵循股东本位的法律逻辑,公司应当为股东谋取最大化利益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并未改变。唯一保护员工的工会,也是形同虚设,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会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公司,服从于公司,已然成为公司管理员工的工具。这说明《公司法》第18条所仰仗的工会为什么不能保护富士康员工合法权益,富士康公司事件中工会为什么会毫无作为了。

同时,《公司法》缺乏具体的制度来保证公司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单凭“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规定,实务部门难以操作。公司法在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设计中,并没有赋予其相应的保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如果强硬要求履行社会责任,于法无据。另外,由于《公司法》第5条明显的虚置立法,根本无可诉性,导致公司违反第5条的规定,法律根本不能让其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抛开其他部门法法律惩戒,单就《公司法》而言,这种“社会责任”只是言语上的责任,并未形成刚性的责任体制,不会转变成现实中的责任。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们面对富士康的连续事件,从《公司法》的角度来审视,只能用道德标准来评价,而无法拿出具体的制度来规制公司违反社会责任的行为了。

四、对《公司法》中“社会责任”的完善建议

(一)清晰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

《公司法》在总则中规定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对何为“社会责任”作出清晰界定。

在界定过程中,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公正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公司必须重视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法律执着于对公正的追求,以公正为标准来安排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社会平稳向前发展。立法者在思考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时候,应该全方位的考虑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在二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切入点,既不妨碍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能防止无节制的经济利益追求而带给社会的副作用;既能保证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极大满足,又能保证稳定良好社会秩序。

立法者可以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的方式,通过肯定式和否定式的方式,对何谓社会责任进行界定,仿效欧美等发达国家,促使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同时,全面考虑社会责任并付诸实施。2006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第2条规定:本指引所称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表明了我国的相关规范正在对社会责任的界定进行尝试。

(二)建立并完善督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

股东于创设公司之初,均为谋求最大化经济利益,这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国家发展的源动力。因此,法律必须竭力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但前文已述,经济利益和社会公正,二者不可偏颇,从股东长远利益角度来看,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二者也是统一的。实证研究表明,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肯定不比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经营的差,或许要比他们经营得好。所以,在法律层面上,应当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设计,建立并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在执法层面上,政府应该履行积极作为义务,正面引导公司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罚代管或放任自由。

公司的小“宪法”——公司章程,通常被看作是股东间的自治安排,在股东制定章程过程中,《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制上有所作为。即,《公司法》在保护股东私权利的同时,也要对私权利适当限制。公司章程不应仅仅成为股东规定各自利益的内部性文件,也应该成为保护第三人的外部性文件。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公司相应社会责任的条款,章程影响力应涉及股东外第三人,乃至整个社会。所以,在公司法人主体方面,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督促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之时,除关注经济利益外,也应对社会责任给予极大的关怀。在制定公司章程之时,考虑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种自律的机制,成本小效果突出,能真正使公司认真履行其社会责任,赢得外部的支持与信任,营造对自己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结构

为保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必须从公司内部入手,即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这是在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得到共识的途径。

护士履职总结篇(6)

一、引言

当今的护士时常要充当各种角色,如:照顾者、管理者、教育者、协调者、合作者、示范者、咨询者、研究者、改革者和创业者等。一般情况下,照顾者、管理者、教育者、协调者、合作者、示范者和咨询者是现今护士必须担任的基本工作角色。照顾者角色要求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做照顾病人,为病人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满足病人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管理者角色要求护士管理好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使工作有序地进行;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教育者角色要求护士进行卫生宣教,讲解保持健康的知识和方法以及有关疾病的治疗护理和预防知识;要求护士教育护生、学生,向其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协调者角色要求护士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尤其要使护理对象及其主要关联者能与护理工作的开展配合得当。合作者角色要求护士与护理对象、家庭和其他健康专业人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更好地满足护理对象的需要。示范者角色要求护士应在预防保健,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如不吸烟,讲究卫生,加强体育锻炼等。咨询者角色要求护士有责任为护理对象提供健康信息,给予预防保健等专业指导。当今护士要较好地或很好地承担并完成这么多的各种各样的基本工作角色,这在客观上要求她们应该具有更高的综合素质和更强的爱岗敬业精神。事实上,这种更高的综合素质和更强的爱岗敬业精神较好地或很好地显现或彰显又和一名护士对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或特殊的品质拥有是密不可分的,是息息相关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特定的或特殊的品质到底是什么?或者说,一名护士能出色地胜任其基本工作角色,其应具备什么样的特定的或特殊的品质?

二、护士出色地胜任其基本工作角色所应具备的特殊品质的分析

纵观护士应承担的各种基本工作角色,不难发现,对德、行、能三方面的诉求是显然的,是首要的。事实上,一名护士要想出色地干好其各种基本工作角色,她就必须在德、行、能这三方面同时有上乘的表现。比如,出色的照顾者必须以“厚德”为根基,以“佳行”为表现,以“真能”为支撑。所谓“厚德”是指良好的道德品质;所谓“佳行”是指优良的行为;所谓“真能”是指真实的才能。至于,一名护士要出色地履行她的其他基本工作角色也同样必须以“厚德”为根基,以“佳行”为表现,以“真能”为支撑。如果我们将以“厚德”为根基,以“佳行”为表现、以“真能”为支撑这三个方面的含义或诉求以综合化的形式进行概况性的表述,我们发现,“慎独”一词的含义是非常吻合的。所谓慎独是指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或在做了坏事也难以被发现时,仍能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去行事,不做任何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不道德的事情。我们知道,慎独要求护士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环境下,也能够严格按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行事。这意味着,慎独是以良好的品德为根基的,即是以“厚德”为根基的。慎独要求护士自觉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服务于患者这意味着,慎独是“佳行”为表现的,是以“真能”为支撑的。至此,我们不难有这样的结论,一名护士想出色地履行其基本工作角色其必须具备的特殊品质就是慎独。

高度自觉性是慎独的核心部分,而高度自觉性的形成与确立与护士的职业角色心理的状况及其职业人格要素的情况是密不可分的。

护士履职总结篇(7)

资料与方法

护士长夜查房制度是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1],也是使护理指挥系统发挥连续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2]。我院从2005年5月起增加了节假日护士长的日查房,取得了满意效果。

方法:①排班方式:以往的护士长夜查房每月底由医院办公室和医院行政总值班一起安排下一个月的总值班,打印并发给全院各科室及参加值班人员。护士长节假日的总值班由护理部单独排班,外出的护士长履行请假手续,护士长24小时分3个班专职值班,不许替班、带班,将值班表、电话及要求打印下发各科室和总值班室,与医院总值班形成有机的联动体系。②查房时间:接班后先到医院总值班室报道,然后各科巡视,掌握总体情况并处理相关问题。其余时间留守在急诊科。③查房内容:以查看、督促、指导为主,必要时组织护理会诊,解决跨科室的业务问题及基础护理疑难问题,并参加急危重患者抢救、第一时间内调配人力物力,确保突发事件、群伤事件的抢救成功率。④结果反馈方式:重要问题及时上报总值班和护理部。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值班护士,及时改正并由值班护士签字。查房记录本放在总值班室,便于护理部查看。查房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护理部与医院护理质量检查小组共同汇总分析,探讨整改措施并在护士长例会上进行反馈。量化评分结果与个人、护士长、科室目标管理挂钩。

效 果

确保节日期间护理工作质量:总值班护士长不仅直接参加急危重患者抢救,而且还能在第一时间内调配人力物力。并能检查护士的仪表、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履行、危重和一级护理患者的情况,以防节日期间护理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通过日间查房,有利于增强节假日值班护士的责任心,使得护士能够始终如一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存在不必要的侥幸心理,减少思想松懈所至的工作失职[3],确保节日期间护理工作质量。

保证了节日期间急危重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护理: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少,实行护士长日查房以后,护士随时可找到总值班护士长,及时帮助解决,缓解心理压力。

便于全面、动态掌握节日期间护理工作运行情况:通过查看查房记录,有利于护理部掌握全院各科室节日期间护理工作运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增强了护理人员对节日期间护理工作的重视度:通过护士长日查房的不断巡视,起到了督促、检查的作用。同时量化结果与科室的护理质量考核挂钩,与科室目标管理质量挂钩,使护理人员对节假日护理工作的重视度提高。

讨 论

通过节假日护士长的日查房,起到了督促、检查日间护理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各科有关工作、防范医疗护理差错发生的作用。使得节假日护理工作有效、有序进行,也使护理管理者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护士履职总结篇(8)

时间的脚步真快,转眼XX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的路程,有收获也有遗憾:

一、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xx大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护理服务理念,适应卫生改革,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参加一切政治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病人满意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完成三甲医院的复审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配合院领导、科护士长、护士长完成新大楼的搬迁。

二、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我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服务,工作时间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抺、不穿高跟鞋、响底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时刻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内的业务学习。

四、加强危重病人的管理,熟练掌握护理急救技术,抢救程序及抢救药械的使用,提高了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加强病房管理,做到护理单元的整洁,在外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努力为病人创造一个清洁、整齐、安静、舒适的休养环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加强基础护理,积极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工作,本年度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五、 在实习生带教上,我做到放手不放眼,亲自示范操作,直到同学弄懂弄通为止!

无不良事故发生!获得同学们的好评!

护士履职总结篇(9)

时间的脚步真快,转眼XX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的路程,有收获也有遗憾:

一、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xx大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护理服务理念,适应卫生改革,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参加一切政治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病人满意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完成三甲医院的复审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配合院领导、科护士长、护士长完成新大楼的搬迁。

二、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我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护士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服务,工作时间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抺、不穿高跟鞋、响底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时刻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参加院内、科内、组内的业务学习。

四、加强危重病人的管理,熟练掌握护理急救技术,抢救程序及抢救药械的使用,提高了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加强病房管理,做到护理单元的整洁,在外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努力为病人创造一个清洁、整齐、安静、舒适的休养环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加强基础护理,积极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工作,本年度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

五、 在实习生带教上,我做到放手不放眼,亲自示范操作,直到同学弄懂弄通为止!

无不良事故发生!获得同学们的好评!

护士履职总结篇(10)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护士履职总结篇(11)

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共有1305所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在全部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共有3679所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总数已达到上万个;全国共有270所三级医院在5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共有156所三级医院在全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以不可逆转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和病房最为明显的改变是患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肯定,进一步融洽了医患关系。国务院副总理同志在湖北考察和视察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时,对优质护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卫生部和财政部将护理专业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2010年,对遴选出的40所医院护理专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2011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一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卫生部对“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卫生系统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要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施目标化管理。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全部启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50%的三级医院达到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4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2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争取到2011年底,全国有200所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医院管理和护理管理者、广大护理专业工作者要努力做到:

第一,坚定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改革护理模式,改变排班方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是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的核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准确把握工作实质,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将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使责任护士人人分管患者,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规范的护理服务。

第二,切实履行护理职责。履行护理职责是每一名护士的法定义务,也是《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明确规定。护理绝不仅仅是打针、发药,护士要运用专业知识完成对患者的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方面的护理任务。每一名护士都应当以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在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中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