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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9:39

科技金融论文

科技金融论文篇(1)

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经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应对由此产生的问题并谋求较快较好的发展,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制定和了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物流业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顺应世界科技进步的潮流、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建立一个既高效又有活力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也意义重大。伴随着十大产业振兴调整规划的实施,为应对金融危机,以结构调整为导向重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实现科技创新的跨越发展,成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金融危机与经济结构的关系

经济结构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水平和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1]。当前金融危机的直接引发因素虽然是金融领域的问题,但从深层次看,也与一个地区或国家经济结构合理与否密切相关,因为它不仅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危机的规避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和涉及范围。

1.金融危机给经济结构调整带来困难

在我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表现在经济、工业、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2009年第一季度,国内工业增速下滑,经济增长乏力,消费水平明显下降,制造业企业、尤其是沿海的制造业企业倒闭,人员失业,能源原材料市场疲软。金融危机的影响波及到了经济结构中产品结构、人员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等方面。

2.经济结构不合理是金融危机的深层根源

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要求一定的经济结构与它相适应。经济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经济与结构、产业与部门、要素与构成等之间都具有客观制约性。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它是否适合本国实际情况,能否充分利用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能否合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能否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能否有力地推动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否既有利于促进近期的经济增长又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2]。因此,随着经济结构的运行及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经济结构需要不断地作出调整,当其不能很快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发展需要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不合理,这种不合理是引发各种危机的深层次根源,但这一过程较长。

3.金融危机刺激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虽然金融危机给经济和社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甚至是重创,但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政府和企业也开始重新审视经济和工业发展的路径,针对未来的经济复苏和市场需求,坚持内外需求兼顾的方针,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档次和结构加快调整,实施产业布局的承接、转移、优化。同时,金融危机改善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技术软环境,发达国家对我国先进技术、设备转让的管制有所放松,条件也有所降低;我国政府为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对设备、技术的引进也采取了减税、补贴、奖励等多项优惠政策[3-5]。国内外逐渐宽松的技术软环境,使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此外,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变化,降低了经济结构调整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国内外市场需求下降,很多企业迫于市场压力,自觉限产、转产,搞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政府从改善民生环境出发,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治理,这些都使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效益增强。

二、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与结构

科技创新体系是以推动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为目的,由作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并且在共同社会经济目标下相互作用的各要素通过各种组合而形成的系统。

1.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

(1)市场性。科技创新体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首次提出创新理论的经济学家熊彼特(J.Schumpeter)认为,创新包含的范围很广,既涉及技术性的变化创新,又涉及非技术性的变化创新。从创新的本义来看,它是一种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经济范畴的概念。围绕科技创新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科技创新体系,也自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市场性。

(2)系统性。科技创新体系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并不是由单个要素组成,而是多个要素的组合,并且各要素之间形成有序的排列。各种要素可能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它们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各要素协调、均衡地发展,使得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作用。

(3)功能性。科技创新体系是作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创新功能的体系,其功能主要表现为配置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资源,促进科技人员通过一系列活动创造新的成果,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使成果转变为创新获利。

2.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

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环境、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成果六要素组成,如图1所示[6]。

创新主体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图1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

其中企业是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最重要力量,并通过产品和服务获得自身的利益回报,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投入者和承担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则主要承担了国家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公益研究、高投入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也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

创新服务体系是衔接创新体系各个部分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一个功能较为完善、机构充分发展、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服务作用,体现在宏观导向、优化环境等创新环境的服务上。

创新资源是创新的基础,包括创新硬件资源和创新软件资源。前者主要指创新基础设施,是创新体系的必需条件,包括实验室、大型科研设施、信息网络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信息网络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重视网络建设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其服务。后者主要指从事于创新的人才、与创新相关的各类知识、各种发明专利、行业信息、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和资金等。科技进步中人才是关键,搞好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制定创新人才政策、避免人才流失,才能使科技创新跨上新的台阶。

创新环境是鼓励创新的关键,是政策与法规、管理体制、市场和服务的统称,可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对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起很大推动作用,主要是国家科技发展环境、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税收政策、社会氛围等;内部环境对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起到很大作用,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体制、政策、企业文化、管理机制等。

科技创新体系的运作是通过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实现的,所以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创新体系内部不可缺少的要素。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它连接科技创新体系内部的其他要素,形成有形或者无形的网络,使得科技创新体系有效运行。

科技创新活动的最终结果是科技创新成果,它是检验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程度和运作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课题和创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上述要素之间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网络系统,只有系统各部分协调有效地运行,整个创新体系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各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如图2所示。

图2科技创新体系的框架

三、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现状

建国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其演变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详见表1。

从目前看,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虽然初具规模,而且在繁荣科技、培育人才和发展经济等方面都为国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其原因主要有:①企业研发(R&D)投入强度不足,用于研发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企业创新能力还非常薄弱;②真正拥有科技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比重也在减少,而且对企业已经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的能力也很差;③受观念、体制、资金、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结合点,产学研有效结合的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合作的范围不广、层次不高。

表1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演变过程

(2)体制和机制不适应以及国家的政策指导不明确。国家层次上的科技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使得科技创新体系停留在局部,同时,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科技创新的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够明确,一个真正促使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很难建立起来,导致科技与经济脱节等问题。

(3)科技创新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市场化的创新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时,政府计划是协调创新体系各要素的机制和纽带,这种方式不利于创新各要素创新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发挥。随着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协调作用大大减弱,而创新体系各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市场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各要素都从部门利益出发进行创新活动,导致创新体系的整体效果不佳。

四、科技创新体系与经济结构的互动关系

1.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从熊彼特1912年提出“创新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力量”开始,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的贡献大多是以科技创新为桥梁而实现的,科技创新既能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商品化,又能通过创新成果扩散实现其产业化,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它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器和牵引力[7]。

(1)经济结构调整,是根据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国民经济中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和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对比关系和结合状况进行调整,改善各物质生产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比例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有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主导作用,把科技创新活动贯穿始终,才能起到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发展目标。

(2)科技创新具有牵引主导产业更新换代的作用,经济结构的关键要素———产业结构的跃进,是科技创新不断作用的结果。纵观整个工业经济时代,正是前沿科技成果的出现带动了历次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历次先导产业的出现及其更替。从科学革命到技术革命再到产业革命的发展,构成了科技创新牵引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的历史逻辑。

2.科技创新体系调整的必要性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科技创新要与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紧密结合起来。”这表明科技创新及其体系的发展正是顺应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原有科技创新体系的构成和元素的相互作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经济结构变动引起科技创新体系的变动。我国经济虽然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国家仍力图通过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部署和实施,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达到经济平稳增长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是振兴十大产业、调整经济结构从而实现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途径和手段。面对当前形势,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而实现国家科学技术战略目标,是我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过程。

(2)科技创新水平和方式的变化决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走重构之路。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呈现出空前活跃的态势,在知识资源成为科技创新第一要素的同时,前沿科技成为创新竞争的主要焦点,创新链已体现在研究—发展—生产的各环节中。全球的技术协调显然已成为科技创新的必要前提,科技创新的发展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全球科技创新的发展促进了科技创新体系的变革,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机遇。但目前我国科技创新仍存在产、学、研脱节等诸多问题,大量科技成果并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因此,要优先发展科技,加大R&D投入力度,避免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或产能过剩而产生的问题,从而使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得到重新组合,达到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和科技结构的目的。

(3)科技创新体系的改善有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繁荣。历史证明,每一次大的危机都伴随着一场新的科技革命,从历次经济波动的发生、发展过程看,经济周期在经历了低谷之后,将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国家经济的繁荣。科技创新体系的改善与变革,为经济周期内技术的产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带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减少危机影响,实现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并基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重新构建一个适合当前经济和科技环境的科技创新体系,把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影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官产学研相结合、责权分明、相互促进的科技创新体系。

五、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与要素变化

(一)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特征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基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的特点,以国家实施的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为依托形成的一种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经济结构变动趋势为先导。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以增强国家竞争力为目的,而经济结构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经济结构的变动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科技创新体系要以经济结构变动趋势为先导。

(2)以经济结构调整需求为核心。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在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时,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技术支撑作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发展合理化的经济结构。

(3)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动态衡量标准。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其经济结构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改进科技创新体系来提供支撑。因此,科技创新体系需要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动态衡量标准,不断地进行完善。

(4)以国家宏观调控为支撑。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是新体系运行的支撑点,突出表现在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要力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创新环境、加大科技投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

(5)以创新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在金融危机环境下进行,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等有利条件,创新体系强调主体多元化和主体功能的进一步增强,而且各组成部分都能发挥其重要作用,企业仍然保持在创新体系中最根本的地位。

(6)以网络化开放发展方式为手段。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依托,在调整过程中以网络化运行,形成金融危机下各种创新资源在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网络,注重国际交流和联系,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技术、人才和知识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和高效配置。

(二)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要素变化

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原有的构成要素都有所改变,主要包括创新主体的调整变动、创新环境的变化以及创新服务体系的完善。

1.创新主体的调整变动

(1)企业。企业应该和科研机构及高校一样,既要生产知识、供应技术,更要运用知识,并最终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从而参与创新的全过程。应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面向市场、充分调动内部资源、广泛利用外部资源的开放式运行机制,带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以此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各类高等院校的特色,建设良好的科研资源平台,搞好团队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拓展与其他组织人才、资金、信息和技术的交流渠道。

(3)科研机构。应由原来以国家、部门和地方所属科研院所为核心,转向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建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新型科研主体,按基础研究和工程化研制的两阶段,设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两类承载主体,每类主体按国家和部门、地方的两级分类进行管理。

(4)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介入科技创新的主体,形成“官产学研”联盟,发挥政府的调控功能,在经济危机环境下,以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带动科技创新。营造“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氛围,利用庞大的市场资源,通过政府采购为自主创新产品搭建应用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而实现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5)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从原有的服务中介系统中分离出来,通过金融创新带动科技创新,力图创造出更为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国家的金融竞争力,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发展。

2.创新环境的变化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其内外部环境如表2所示。

表2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内外部环境

3.创新服务体系的完善

创新服务体系内容的完善,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新的服务内容,主要表现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技术转移和扩散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其行为主体主要有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信息网络、金融机构技术市场、政府科技咨询评估机构、技术产权评估机构以及公共创新与服务平台,如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检测中心、公共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

六、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要求与途径

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是对原有科技创新体系的重新构建,其形成过程既包括对原有系统的保留,又包括对原有系统的改进。

1.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要求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仍然是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因为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是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归宿。因此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时,创新的目标应紧盯市场,依靠市场来配置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种资源,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则来经营创新活动,通过市场来获取创新的价值和利益,从而保证再创新所需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使再创新变为可能,并形成良性循环。

(2)科技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能满足创新需求。当今生产力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的持续增长,归根到底是由科技创新推动的,而促进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要求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各种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己成为转移、扩散科技成果和有效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渠道,还有相当数量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专利机构、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等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体现出重要作用。

(3)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科技创新体系内一直强调的内容,然而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体现企业的科技创新作用,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然以生产为核心,没有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事实上,企业的扩大和发展造就了技术开发的强大能力,发挥好这种能力并使之成为企业特有的发展动力,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仍然是重要的。所以,应牢固树立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思想,由市场调整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由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与引导,并鼓励企业家和创新者的创新。

(4)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十大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方向是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各规划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抓住了产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概念,通过面向产业的科技计划解决产业的选择与抉择。所以,应重点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特别是在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产业领域,如突出电子信息等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装备制造业技术结构的合理化等。

2.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途径

(1)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制度。在结构导向型科技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最具难度的一个环节,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制度选择成为关键因素,撇开制度创新而只谈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在新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应使科技创新制度作为构建的重要内容得以体现。

(2)积极培育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全球金融危机是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对各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为背景,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新环境:一方面,通过国家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支持,创造出适合科技创新的环境,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组织的法规,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另一方面,要完善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实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正确评估科技成果并进行科技奖励,以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体制。当前,要完善我国的金融体制,各级财政要切实改变以往对科研机构的一般支持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环境下的技术创新。同时,国家要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改进信贷服务,积极培育有利于十大产业调整和优化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在科技创新体系中,政府要加入到创新主体中,与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共同形成“官产学研”四位一体的组合,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从原来的为创新主体服务转变为创新主体的组成部分。

(4)制定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和创新利益回报机制。培养人才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所以企业应制定能激发人才创造热情的制度,真正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才方针。应完善企业的评价机制、分配机制、奖励机制、培养和选拔机制、考核机制、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等,使这些机制共同构成企业内部人才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评价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增加评价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参考文献:

[1]冀文,汪作奇.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佳选择[J].现代化农业,2006(1):26-27.

[2]关凤利,孟宪生.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实导因[J].未来与发展,2007(9):7-9.

[3]王岳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对策措施[J].经济研究参考,2009(12):19-20.

[4]王平,云鹤.产业结构优化的动力探源[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7(6):679-683.

科技金融论文篇(2)

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撑,包括担保、保险、创投、股权等市场和信息甄别、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在政策层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资本、产业、财税、工商以及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仅依靠财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市场和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会降低财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序发展。在市场不完备的背景下,财政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主要是政策之间很难做好协调配合,单项的支持政策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财政贴息制度在缺乏商业银行主动性意愿的情况下,财政贴息制度的实施效果就并不明显。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即使财政支持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资本支持,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服务也会遇到困难。

(二)缺乏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

目前,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健全,没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全国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别是能够直接发放政策性贷款的机构,而仅有的一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产业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三)财政支持体系缺乏通盘考虑,支持针对性不足

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构存在着失衡,针对性不够,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对公共产品类型的支出则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支出结构会造成财政科技支出的针对性不够,同社会资金投入覆盖重叠,从而降低了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例如,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属于各省独自管辖的领域,但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属于全国甚至全球的,其业务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领域,没有形成差异化和专业化的业务模式,降低了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四)财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点选择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是担保体系建设和科技信贷,但实际效果不佳。从银行方面考虑,小额贷款、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都较高,经济效益差。一旦资金面趋紧,首先会缩减科技小额信贷。从政府角度考虑,科技信贷与政策性担保都需要政府长期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其对财政依赖性较大,且越是经济形势欠佳,财政收入趋紧时,支出要求却越高,财政压力越大。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角度看,科技信贷抵质押或反担保物欠缺,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内(资金需求时限内)难以有效解决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从担保机构看,资本金有限,科技企业的反担保物欠缺、风险收益不对称,作为主营业务是不可持续的。这些因素决定了科技担保与信贷在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综合来看,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区域性股权资本市场融资,应该是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的关键,也应是财政支持的重点,但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财政科技支出的持续性不强和管理不佳

科技创新包括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其过程比较长,需要持续性的投入。但财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难持续发挥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续性不强。且对不同阶段投入的资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项、轻绩效问题,战略性综合性绩效评价和机构绩效评价开展少,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项目绩效评价流于形式等问题。(六)财政对于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撑条件投入不够。科技金融市场发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大量专业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提供支撑,目前我国服务于科技成果定价、评估、转移的市场、机构等尚不完善。虽然各项专项资金中虽然明确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但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专业化的运行机构,财政对这些支撑科技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投入不足,难以较快速地改善支撑科技金融系统发展的基础状况。

二、构建和完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总的来看,我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机构、市场不完备、统筹考虑不足等,使得该体系还有着调整完善的空间。财政支持是多种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应按照风险共担、服务多元、财务可持续、规则简化、政策差异化的原则,在政策缺失部分创新供给,逐步完善构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并对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断优化完善,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具体来说,我们建议从完善组织机构、培养市场主体、建设服务平台和引导创新服务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完善我国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一)构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

1.支持成立部级的科技银行。2009年来,我国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银行的相继出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但是这些科技银行都是立足于区域,服务范围有限,并且科技银行可能存在服务领域集中的问题。再由于科技银行始终是商业银行,即使在有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补贴的情况下,基于自利考虑,也不一定愿意给予一些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贷款。这种情况下,以财政资金出资成立部级的政策性科技银行显得就有必要。国家科技银行可以在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直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二是为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项目,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知识产权评估系统构建等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能够实现国家创新战略,统筹协调全国的科技项目获取金融支持。部级的科研银行在全国开展业务,并在统一的事业部研究安排贷款项目。

2.支持建立在国家层面设立再保险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保险主要立足于区域,服务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个区域内会聚集相似的企业,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同质。如此,风险将会聚集在保险企业方面,保险企业不得不要求较高的保费。鉴此,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部级的政策性再保险机构,为科技保险提供再保险,分担保险企业风险,消除保险企业的后顾之忧,推动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将十分必要。国家层面的再保险机构,可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在不同领域进行风险匹配,改变风险结构、化解风险,从而降低科技保险保费,让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取更好相关服务支持。

3.支持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是有明显缺陷的,其不如区域性的、专业性的中小金融机构。而在我国,县域银行、社区银行缺失,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科技型企业上专业化程度不够,科技性专业机构数量又十分有限。在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大有可为。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基建专项支持、参股等形式,充分调动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机构以及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积极构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二)培育金融服务主体,促进多样性科技金融服务市场发展

1.加大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生存力,鼓励机构创新,丰富投资者结构。活跃繁荣的科技金融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场中必须存在足够多的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以契合不同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者,提升其市场生存力,扩大投资者范围,是活跃繁荣科技金融市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包括利差补贴、特殊费用补贴、业务贴息等方式对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金融租赁企业、信托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按照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年度规模给予合理的补助,对年度业务增长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的适当财政奖励,风险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激励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增强机构自身的市场生存力。鼓励现有金融机构设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营服务机构,推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更具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和业务开展,对这些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创设与发展给予更为优惠的财政奖励、风险补偿政策。

2.应用财政奖补,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和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是我国构建科技金融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盘活科技金融资本,活跃科技金融市场的加速器。目前,我国场外股权市场对多数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来说,门槛较高,并容纳的企业数量有限。进一步推动适应更广泛科技型企业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美国的信息公告栏市场、粉红单市场)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国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揭牌,预示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从小范围、区域性市场开始走向全国性市场运作。但由于这些市场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跃度和规模有限,没有足额的佣金收入维持市场的存续和发展。因此,在构建初期应从公共产品的角度对培育运营这些市场的实体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支持。除了股权交易市场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资本的流通,鼓励包括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等流通市场的建立。同时鼓励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以推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交易,从而更好地适应不同财务特征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对于这些市场的建立,同样应从公共产品的视角在构建的初期给予财政支持。

3.完善顶层设计,转型引导基金方式,运用市场化FOF支持创投机构。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统计,2006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引导基金近90支、总规模超过450亿美元,参股子基金超过200支。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引导基金致力于推动地方创投行业发展及中小企业融资,但随着VC/PE市场的成熟,引导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显尴尬。在政府引导逐步让位于市场配置的趋势下,政府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新给引导基金在中国VC/PE市场中角色进行定位。目前,在众多政府引导基金中,部分已经开始了市场FOFs尝试,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苏州创投)、浦东新区引导基金(浦东科投)、成都高新区引导基金(银科创投)等。在现实实践已经开始的情况下,政府要进行大胆的顶层设计,在把握引导基金承担一定政府引导职能基础上,放开对引导基金的限制,逐步实现引导基金转型为市场化FOFs,通过FOF模式支持市场中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通过支持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增长培养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主体来间接实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目标。

(三)加快建设各类别、各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全国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目前,在我国科技型企业较为集中,科技金融资源较为集中的部分区域和城市已经建立了推动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者接洽对接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集中展示与交流,撮合科技型企业与投资者间投融资意向的达成。这些区域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促进地方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动用区域资源建设而成,难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务意识”,区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限制了科技型企业和投资者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和市场中上进行投融资的双向选择,增加的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场分割行为。因此,有必要动用政府资源从资金、技术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联网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体系、服务体系、网络环境三个层面的跨区域整合与互动,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所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体系,形成全国性的科技企业投融资大平台、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部、财政部可以为此单独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大平台建设和建设初期的日常维护,待市场形成气候时,通过会员制收费方式为主并辅以财政补贴解决平台运营维护资金需求。

2.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增强透明度、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基础。但是,市场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开支,从而降低了金融资本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部分优质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财务会计在内的相关科技金融配套服务。这些服务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金融市场的认可度,从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业的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降低融资成本。而政府采购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组织的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成为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这种做法在上海等地区已经采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3.设立政府专项资金推动全国性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权威性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其信息量和企业覆盖范围远远不能满足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未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量通常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业财务金融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企业融资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关于科技企业的技术认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业融资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立有关科技企业征信系统,这一系统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独立出一个子系统,也可以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全独立开发出一套系统。财政、科技部门应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设立专项资金对这一全国系统及地方子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和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部门(税务、工商等)实现数据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以使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并能持续关注、跟踪科技企业的发展成长过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科技保险与科技担保体系是我国目前科技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不仅有实力的机构较少,服务能力有限,而且服务的成本也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动科技保险与担保体系的发展。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带动商业金融保险与担保机构共同服务科技企业是发展壮大科技保险与担保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设立政府完全出资或者政府参股的政策性再保险和再担保机构,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科技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保险和再担保业务,以政府信誉和资金,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业务的顾虑,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创新险”、“新产品开发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不断丰富间接融资担保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

(四)激励引导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

运用政采、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支持方式鼓励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型企业的差异化决定了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科技金融产品在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又必须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满足科技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推进服务创新。但是,创新必然存在风险,金融机构的创新必然会引发风险损失,较高的创新成本降低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因此,从支持科技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的角度看,政府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来支持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行为。

1.改进科技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项环节,引入行业专家筛选和金融机构筛选相结合的机制。在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领域立项阶段,政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筛选,同时引入市场金融机构进行经济筛选,结合两者筛选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二是推行财政资金后资助方式。后资助方式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三是引入行业自评管理,严格产出管理考核。建议利用行业组织,结合高校专家等资源,开展行业内部企业项目自评管理,行业专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产出管理的主要依据。

2.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定位和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天使投资。种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最大的阶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资的领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别关注这一阶段的金融环境和支持环境。在政府引导基金转型FOF的同时,保留并规范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通过引导基金来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引导基金应采用预算内资金等资金来源,以事业法人的形式,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严格限定政府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政策定位,将其限定在支撑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有意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等关键领域,或者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期的创业企业。

3.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并应用财政补贴和奖励等方式推动银保联动和投贷联保。由于我国担保行业本身规模偏小、风险收益不匹配、发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传统的信用担保不能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可在借鉴杭州市信用联合担保机制探索的基础上,克服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成立专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担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专项提供的政策性担保资金,通过政、银、保合作联动,基于风险和收益的对等原则,创新设计担保融资品种,在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摊比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担保融资服务。

4.通过利息补贴、创新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合票据和债券都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研究探索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是一个金融多样化的创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搭配在一个区域内未必能有较好效果,如果能够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在全国内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产业链金融为纽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收益放在其所处的产业链中来综合考量,通过上下游的优质企业的担保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这些显然都需要金融服务机构大胆创新,提供新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应用利息补贴、财政奖励等方式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科技金融论文篇(3)

2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科教兴国,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有效结合、共同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与制度安排,有效提高了金融系统对科技创新产业的支持力度。但是,随着三十年来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未能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生机勃发的科技创新产业要求金融体系满足其更大的融资需求并提供更高的金融服务水平,而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创新的发展速度,降低了科技金融的支持效力。具体来说,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滞后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科技创新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使金融市场本身对科技企业投资的欲望不强,这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当“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失灵时,需要“看得见的手”予以调节,政府在科技企业创新融资,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中必须发挥足够有效的支持作用,才能弥补市场的不足。近年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金融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创新进行支持,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此之后,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3)、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银监会出台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以及《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07)等一系列金融指导性政策,大大促进了我国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然而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我们当前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政策服务体系以及税收激励政策还需进一步增强。近些年,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科技创新投入的数量逐年增加,但科技拨款占GDP的比例却始终较低。2009年之前,我国财政拨款占GDP的比例基本维持在07%~09%之间,按照国家惯例,一般用政府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来判断一国的科技创新力,政府科技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的国家,可判断为缺乏创新能力的国家,在1%-2%之间的国家,是在科技创新上小有作为的国家,大于2%的国家,则一般是科技创新能力比较强的国家[4]。我国直到2010年才突破1%,2012年才接近2%的投入比重[5],这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另外,从我国科技投入的总体规模上来说,与同期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有较大差距。以2012年为例子,我国的科技投入经费总额仅为美国的25.6%,为日本的58.4%。相对于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而言,我国的科技投入强度有待更大提高。

2.2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在金融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银行支配着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间接融资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导方式[6]。但由于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银行信贷体制还不健全,导致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障碍重重。我国当前的信贷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金融发展模式,这种以国有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信贷体制对重大科技项目在资金筹措和信息管理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对创新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个性化的中小型创新企业来说则不太适合。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信贷制度的设计和运转多是以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性、提高金融系统抗击体系性风险为着眼点,银行信贷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这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与不确定性是相冲突的。基于这一传统,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往往不会在科技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之提供大量资金,也不能比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快、更准确的把握企业动态和风险状况,更难以适应科技创新过程中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点。

2.3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尽如人意

金融系统的支持是科技创新的动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科技企业的创新过程与结果。我国当前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创新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求之间存在着发展上的不平衡。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融资服务和信用担保服务。就融资方面来讲,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外,还可以向证券交易市场融资以及争取风险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但许多证券市场对科技融资项目设置的门槛过高,而且由于市场化服务体制发展不足,证券资本也很少会根据科技企业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足够丰富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致使科技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中得到资金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是科技企业融资的另一重要途径,但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不仅投资规模有限,而且风投机构与科技企业、研发单位、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畅,热点项目往往投资过胜,而冷门项目难以获得投资。就信用担保方面来讲,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整体金融生态环境不尽如人意,金融监管不力、法治建设不完善,金融司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企业恶意逃贷现象突出,客观上导致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者在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方面产生畏难和恐惧心理。虽然有一些金融保险机构可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信用担保,但由于我国科技保险业才刚刚起步,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信用保险项目设置不合理,服务细则不清晰,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业务流程繁杂、风险评估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当前参加保险的科技企业比例非常小,难以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系统性支持。

3完善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离不开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要实现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源的有机结合,必须创新金融支持体制、增强金融支持力度、丰富金融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

3.1推进政府政策体制创新

政府是金融市场的引导者、服务者、管理者,在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政府政策支持是提高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的捷径。我国当前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需要政府在财政支持体制、科技管理体制和金融服务体制上的进一步创新。第一,科技创新需要有效的财政支持和宽松的税收环境。美国、日本、德国等科技发达国家政府都会划出专项财政拨款支持处于研发早期的前沿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大都尚不成熟,没有明确的收益前景,不可能获得市场投资,但一旦研发成功可能激活一个新产业集群的发展,带来远大于传统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政府应建立引导性财政扶持基金和政府创新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援助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促其发展;另外,税收政策对创业早期的科技企业影响也非常大,发展早期的科技企业资金紧缺,如果与成熟阶段的企业课以相同税率,必然使其不堪重负,政府有必要对尚未成长起来的科技企业以政策扶持,目前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办法是税收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综合运用,有选择性的减免某些高端科技行业的税率,同时通过调整税基减少科技企业的实际纳税额。第二,整合金融、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城市,以政策优惠引导科技、金融资源的集中汇聚,实现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出台贷款贴息、出口退税等金融支持政策,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资源整合效率,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第三,做好金融监管和服务。政府要履行好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领域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完善法规建设,强化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政府要担当起服务职能,为科技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信息咨询、法律支持、项目选择、人才甄选服务,改善政府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服务体系的稳定高效运作。

3.2加快商业银行信贷体制改革创新

根据科技创新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改革商业银行信贷体制,增加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弥补科技创新资金缺口,化解金融风险。第一,开发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产品,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特点,从成长性、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建立独特的动态风险评估体系。在参考评估静态指标的同时关注动态指标,注重高新企业创新能力、创业者素质、企业成长前景等因素,即时考察与未来考察相结合、财务绩效与发展绩效相结合,以风险———收益对称原则权衡是否对科技企业的进行投资以及投资额度,开发适于中小科技企业研发的长期小额低息贷款,建立专员负责制度,派专人到企业收集研发经营信息,密切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根据反馈信息灵活决定贷款数额。第二,在国家层面,建立旨在推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性科技开发银行,作为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体系,根据各科技企业的不同性质,创新运营模式,采用股权投资、政策自主、提供信用担保等形式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第三,在地方层面,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发展为中小型金融控股集团,作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撑体系。鼓励它们创新金融贷款产品和服务,根据科技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客户的个性需要,有针对性推广债券融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融资渠道,鼓励它们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增强自主经营、允许混业经营、差别化定价,允许基于科技企业不同风险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以更灵活的信贷体制实现风险收益平衡与科技金融支持。

3.3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创新

金融发展理论认为,一个金融体系服务水平的高低标志着这个金融体系发展的成熟程度。美、德等国科技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一国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越完善,科技资源与资本结合的就紧密,科技创新成功的机会就越大。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涉及金融管理、金融决策、金融服务、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系列金融要素的整体发展创新。就目前来看,加强我国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市场化改革。深化利率市场化、货币市场化、证券市场化、保险市场化体制改革,以金融市场为载体,打造“技术+融资+产权+保险+担保”联动平台,搭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尽快成立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块”,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第二,加快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放宽风险投资领域,为风险投资方与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政府部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规范合作平台,降低合作成本与道德风险。第三,健全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制。依托试点地区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尽快推出适用于科技企业的评级标准和评级制度,增强科技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同时,建立科技担保基金等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政策优惠促进信用担保业的发展,例如对信用担保公司涉及科技企业的担保行为予以资金资助和保证金代偿,激励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减少科技企业因信用担保缺乏造成的融资障碍。

3.4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国整体的金融环境对科技金融互动能否良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不仅会影响金融体系有序运转,降低金融服务质量,而且会限制科技金融的有效结合,影响资源整合效率。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金融环境体现在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制度环境等诸多方面,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6-7]。简单来讲,就是要着力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经济的平稳发展积累金融实力、降低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幻带来的金融风险、拓宽金融优化改革的空间。第二,改善社会信用体系。“一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是多方面合力的作用,其中,政府诚信是表率,是关键。建立信用经济,规范市场秩序,首要是建立信用政府[8]。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在制度与法规上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政府权力的行使用有法可依,取信于民。同时,要在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恶意逃债、逃税等失信行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将所有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账户,树立信用企业、信用个人榜样,优化社会诚信环境。第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加强金融司法公正和执法效率,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降低司法成本,打消科技企业、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维权顾虑,为金融发展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科技金融论文篇(4)

2.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不够明显。许多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很难获取相应的支持。大部分投资项目和资金被投入处于扩张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无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从而弱化了政府科技引导资金在推动成果产业化方面的杠杆效应。二是科技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科技金融的特殊性使得从业人员必须既要懂创新又要深谙金融之道,而江苏具有创新敏锐嗅觉的专业化资本运作人才非常缺乏,当前各地开展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科技投融资等业务面临最大的瓶颈就是缺乏拥有金融和技术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科技金融渠道单一。江苏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当前在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不完备、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下,对科技创新的支持热情不够,政府在科技金融活动中大多扮演“拉郎配”的角色,科技金融市场化体系尚未完全构建,导致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科技金融论文篇(5)

摘 要:金融机构如何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当前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文章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首先阐述了国外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的现状,然后介绍了当前我国金融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些理论与实际成果,最后总结了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3.013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顺应中共十八大要求、事关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需要。如果落实这一国家战略的需要,离不开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世纪世界上约有60%的重大创新都起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足见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独特性,决定了它难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立足并取得发展,需要依赖外部资源的获取,金融机构则是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主要动力。过去十几年来,金融机构对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培育了亚信、新浪、搜狐、腾讯、百度等一批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但在后金融危机条件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如何诱使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有效地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融资与倍增功能,促使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发展与壮大,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最早文献,起始于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1912年撰写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这一巨著,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详尽阐述了货币、信贷等金融工具变量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他认为,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实质在于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后人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扩展,丰富与完善了创新理论。如经济学家哈罗德与多马对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的研究是从分析与研究资本、技术等金融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来展开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索洛等人对哈罗德—多马模型进行了进一步修正和发展,建立了著名的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关系模型。虽然所建立模型中的资本等相关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体,在一定程度与意义上分析了金融这一变量对科技创新的作用与结合机制,但这些模型并没有对金融变量对促进科技创新造成怎样的具体影响进行详尽研究。即使后来的学者在研究金融发展理论中表明,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对金融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因素是如何推动科技创新的内因并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尽管如此,上述学者在其研究中发现,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确实有显著的重要影响。除此之外,另外一些经济家也开始分析科技创新的货币金融影响要素,并由此建立了相应的金融增长经济模型。譬如,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内生增长理论就为金融理论得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理论认为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市场方面。在譬如,希克斯提出了著名的“产业革命发生之前有必要发生金融革命”的论断。他认为产业革命之所以发生在英国,是因为在18世纪早期英国的金融市场有了迅速发展,为技术的广泛运用创造了基础前提条件。史密斯通过建立一个世代交叠模型理论,分析证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将直接影响技术的有效选择,进而对一国的均衡经济增长率带来深刻影响。此外,西方经济学家针对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也建立了相应的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模型,研究探讨了金融、流动性与技术创新之间的有效联系。如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菲利普·迪威格(Philip Dybvig)的流动性风险模型认为,随着证券市场交易成本下降,会激励更多资金投入到非流动性、高回报项目上,如果非流动性项目有足够大的外部性,那么证券市场较强的流动性就会诱发稳定的技术创新。

(2)上述文献绝大多数是基于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理论方面的研究。而关于金融与科技创新关系的实证性研究,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出现。Saint Paul从金融市场风险的视角实证提出了金融发展可以通过经济主体使用风险较大但生产率水平较高的技术,来推动技术进步。Levine等通过证实发现,金融机构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是资提高本存量,而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King等以Schumpeter建立的金融模型为基础,得出金融机构可通过选择最有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增加信贷资金、提供分散风险工具和披露预期利润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完成科技进步。

(3)在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因素中,一个主要的因素是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最近30年来,风险投资成为推动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关系纽带的一个重要中介,成为国外学者研究的一个领域。譬如,迈克米兰与昆德兰等人认为,风险投资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甄选不同于一般传统性投资,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风险投资家更强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独占性及团队人员素质与有机构成。再有,风险投资家投资后,一般还参与管理活动,不像传统性投资只收取利息,风险投资家的监管和提供的增值服务在防范道德风险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倍增功能。萨尔曼则分析了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得出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多种契约机制激励创业者提供准确信息和努力工作,包括分期投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期权等,这些激励契约机制能有效降低创业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风险企业治理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大多数分析研究金融机构是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的。如李扬、杨益群认为,中国中小企业的金融难题一方面来自金融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从而造成了市场失效作用发生。另一方面主要还受到转型经济所特有的制度障碍和结构缺陷的制约。林毅夫、李永军认为,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关系融资理论的优秀研究成果,得出民间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的有效快速发展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出路。巴曙松等人认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调整金融结构与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等均具有重要作用,这方面目前已得到有效地解决,像创业板的推出与注册制的开始论证就是最好的见证。国内学者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则起步较晚,基本实施于本世纪初。邓乐平认为,发展有效地资本市场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这是因为资本市场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提供了有效渠道,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动力,并且还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创新的产业化进程。事实上,金融与高科技的有效融合也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与实施的。还有,发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还是风险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重要渠道。科技创新又为现代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李扬等研究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吸纳高科技研究成果的主要载体,而风险资本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这类创业企业提供一定的创业和发展的股权资本。杨勇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分析。英英等认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选途径在于金融工具创新之夹层融资。房汉廷在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与科技中小企业有效结合方面可以说是先行者,他不仅在理论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思考,而且在实践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积极推动了有利于科技金融创新环境出台。

3 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及研究方向

上述文献从多角度、多视角揭示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般特点与规律,这些文献对于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的开展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研究问题的复杂性,这些研究在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目前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的文献比较常见,而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则鲜有研究。而少有的研究成果则主要侧重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性研究,主要是从产业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理论的视角分析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的可得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研究金融机构如何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地对接,还缺乏深入地分析研究,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地分析研究。

(2)目前国内外学者偏重于从微观层面上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具体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的开发等,而从宏观层面上,系统地研究分析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在机理原理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有的学者仅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对策建议,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就会使制定的政策效用大打折扣。因此,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

(3)目前国家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些纲领性文件和法律制度基础,但各个省市与区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制定相应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还缺乏系统地研究。因此,有必要根据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既具有纲领性又具有可行操作性的具有政策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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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巴曙松.层次资本市场与经济体制改革[J].证券时报,2003(10)

16 邓乐平.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理论与经验考察[J].金融研究,2001(9)

17 杨勇.广东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初探[J].科技管理研究,2011(10)

科技金融论文篇(6)

按照这4个时间段,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及中国博士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的经济与管理学科子库,以科技金融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其中,第一阶段有0条记录,第二阶段有198条记录,年均约10条。第三阶段有69篇,年均约18条,这些文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金融等支持性政策文件,二是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资金短缺所带来的融资问题,说明发展金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阶段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分离的局面。第四阶段有340篇文献,年均逾百篇,研究成果增速很快,表明这一问题已成为理论界热点。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虽然是上一阶段内容的延伸,但依然存在着大量孤立研究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文献,唯一不同的是,科技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研究领域的趋势已逐步凸显。

本文集中研读近20年来关于科技金融研究的文献,从以下几方面梳理其研究内容与脉络,以期为科技金融理论及实践的深入拓展提供参考。

1科技金融研究领域

1.1科技金融界定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科技贷款形式进行科技金融的实践活动已出现,但科技金融作为一个完整词汇则出现在1992年,尽管当时其本意依然是科技与金融的缩写。同年,在广州成立了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标志着科技金融正式登上舞台。不过,科技金融真正意义上的概念使用是在1994年广西南宁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的首届理事会上,此后学术界在此领域的研究逐步展开。

从检索文献可知,研究成果以会议通讯报导、政策阐释等形式为主,学术论文并不多,且基本属于发散研究,缺乏系统性。对科技金融的界定基本上从4个方面出发:①科技与金融的互动。于维栋指出,科技需要现代金融发展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也需要金融支持,金融发展——资金的运用和增值也需要智力即科技的支持;②科技对金融的需求。尚福林强调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对金融工具、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的单向需求;③科技金融概念。沈阳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体制及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科技金融就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④科技金融包含的内容。王涛提出,科技金融应该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研究科技与金融之间相互调适的中间学科,其外延涉及科技与金融。

直到2009年底,赵昌文等提出了一个比较确切且被一些学者认可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共同组成的体系。

此后,对科技金融内涵及本质的探究逐步深入。洪银兴认为,发展科技金融就是要求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金融资本都能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房汉廷认为科技金融本质有4个方面:科技金融是成果转化为商业活动中融资行为的一种创新活动;是一种技术一经济范式;是一种科技被金融资本孵化为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是同质化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配置而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胡苏迪等9引入企业发展周期,认为科技金融是基于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在科技创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个生命周期,为其提供各项投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以及金融政策的组合。

这些概念都是在紧扣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向上所作的提炼与概括。但是,科技金融概念的准确界定,还需在今后的实践活动与理论推演中逐步完成,它将随政策与模式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1.2科技金融研究重点

尽管理论界对科技金融定义与本质的认同度已趋于一致,但在科技金融研究侧重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3种观点。

(1)科技创新重点论。房汉廷提出,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的深化,科技创新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主旨,应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金融工作实施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准入、运行和评价管理体系,形成政策、工具的相互衔接和补充。

(2)金融创新重点论。叶翔凤等认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着技术创新的路径、质量和效果。金融创新应以创新融资渠道为主,以缓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缺口;方文丽认为,对于面临巨大融资缺口的高新技术产业而言,金融创新可以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资本流动,以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科技与金融创新结合论。多数学者认为,应把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作为重点。王歌红等认为,科技金融本质上是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和同步增值,二者相互依存;周昌发认为,科技金融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两者相辅相成。

2科技金融体系

2.1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构成要素

近年来,理论界主要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和科技金融内容结构等视角开展研究,其成果较多,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结构。

杨刚较早地从科技金融参与主体角度进行研究,认为资本市场和各种中介组织(包括评估机构、投资银行、投融资管理顾问公司)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科技金融内容结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及观点有:唐绪兵等认为金融制度环境、金融市场和高效的金融组织是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廖添土从科技投入角度,通过与发达国家比较,提出我国需加快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拓宽科技发展融资渠道,多层次主要包括完善银行信贷、构建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监测与调控体系;邓天佐认为科技金融内涵渗透于“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金融系统具有多要素、多层面、多维度构成特征,包括3个层面: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科技金融产业与现代科技服务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孕育催生先导性产业。以上3个不同维度的坐标中,分别显示不同功能与作用,既表现正激励,亦体现负反馈。

但多数学者结合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及内容结构综合研究科技金融体系。赵昌文等不仅研究科技金融参与主体(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中介机构、政府等),同时认为科技金融体系由科技财力资源、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金融环境等要素构成;肖泽磊等从构成主体、生命周期、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层面构建科技金融创新体系;陆峨峰等则认为,需要构建以科技银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体系;洪银兴提出,科技金融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有两个截然不能分开的部分,一是直接科技金融,基本上由风险投资家提供,涉及股权融资及相应的股权交易市场,二是间接科技金融,涉及银行提供的信用。文竹等提出,需建立一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体系,该体系发展经历3个阶段:政府推动期、银行介入期、自觉发展期。

这些研究成果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对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在科技金融中的作用程度及方式略有区分。在检索文献中,还有一部分论文对科技金融内容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不同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科技金融理论。

2.2科技金融运行机制

关于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分析,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不承认科技金融机制的创新。如樊星认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本身即是两个泛化的概念,在其自身概念范畴尚未得到明确界定时,二者的交叉领域也纷繁复杂,不仅仅只是产生科技金融机制创新问题;另一种观点同意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具有特定内涵,而且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大部分学者认可。

常永胜从高科技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入手,分析了我国风险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机制;张育明把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归纳为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此后,很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如杨刚[24]论述了科技研发投入与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融资机制、科技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实现机制、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支撑服务体系等4个方面。

赵昌文等比较全面地描述了科技金融功能及其作用机制,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机制主要有3类:①科技金融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②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其作用包括政策的引导和行为示范、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优化科技金融法律政策环境、对贷款和资本市场的监管等;③金融社会机制,即特定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作用机制,如民间金融科技贷款不是以企业资产和盈利能力为依据,而是以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关系为依据。其中,科技金融市场机制是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决定科技金融体系构成及运行效率的主导机制;科技金融政府机制对科技金融体系起着引导和调控作用;科技金融社会机制是对科技金融市场机制的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它学者也对科技金融机制进行了多角度研究。肖泽磊等在系统分析科技金融创新体系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分析了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服务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其中,服务运作机制的有效运行需引导、协作、激励以及责任机制等配套机制的支持;朱丽丽等提出资本形成机制、分散风险机制、揭示信息机制;陈国进等认为,科技金融运行有直接作用机制和间接作用机制。其中,直接作用机制包括资本形成机制、信息揭示机制。风险分散机制、项目监管机制;间接作用机制体现为金融体系通过资源配置影响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路径、质量、效果。此外,金融体系对FDI技术的溢出效应和人力资本积累影响科技发展。

以上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分析了科技金融运行机制,而且,随着科技金融实践不断发展,其独特的运行机理会更多地显现,届时也需理论界对此作深入研究。

3我国各地科技金融政策及模式

3.1科技政策研究

在大量科技金融文献中,科技金融政策及其实施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本文从中选取一些可能对政策演变产生积极作用的观点进行归纳。

李兴伟[27]研究了中关村“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该体系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有信用激励、风险补偿、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分阶段连续支持、银政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等六项机制,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代办股份转让、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集合发债、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小额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十条渠道。潘昕昕等。分析了湖北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实践,即引入创投保荐制度,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助贷转贷平台,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企业、担保基金、担保公司、银行和政府共同承担的风险分担机制,组建创投行业协会。肖龙沧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8个方面研究分析山东省科技金融创新,并提出了以下具体政策:搭建沟通协作台,逐步实现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耿中元等分析了黑龙江科技金融创新方式,具体如下:设立并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激励专项资金;成立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科技金融专营银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全省科技担保服务体系,放大融资倍数;引导创业投资发展、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推出“黑龙江省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从实践进程看,黑龙江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最突出的问题是科技和金融结合不深。

以上文献对政策的研究多以一般议论和简要论述为主,较少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在科技金融体系中,尽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得微观主体在市场上逐渐主动自主运作,但鉴于政策体现政府对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调节,因此,如何制定好相应政策、推进制度创新,应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3.2科技金融模式

根据国内外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不同,科技金融模式一般分为政府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民间主导型4种。杨勇?认为,广东省科技金融结合模式正处在以政府主导为主、资本市场和银行主导为辅的发展初期,其特色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协作平台,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科技金融合作政策体系。

宗编根据全国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的实践,总结了目前科技金融创新的4种模式:①某些后发地区的“提前培育+先行研究”,即先培育一些优质企业,同时注意科技金融研究,如广西桂林;②山西的“引导基金+担保公司”,主动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银行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上门服务;③南京的“金融超市+银企对接”,让各类创新创业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获得相应金融支持;④广东省的“大胆探索+担保平台”,2008年该省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积极推广“EMC+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引入信用保险机制,通过联合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帮助一些企业实现信用的数字化、资产化和货币化,从而搭建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魏娜对北京等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的科技金融模式进行了总结,主要有5种:①北京中关村采取银企直联模式,提供接力贷、商圈贷和园区贷的系列科技金融产品;②广东引进一篮子创投基金,同时推进担保、信贷、碳金融交易等金融服务;③湖北建立“投贷结合机制”,形成了“跟投”、“跟贷”等服务模式;④浙江采用合同能源贷款、环保贷、政购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投贷和集合融通等科技金融产品;⑤辽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债券融资予以贴息支持,提供租金按揭贷款、商圈贷款、速贷通、展业通、好融通等系列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金融模式的形成,不仅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更受制于科技体制与金融体制。因此,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在我国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很正常,各地在探索科技金融模式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

4科技金融效率测度

科技金融效率测度指标及方法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从总量和区域等宏观角度,从企业等微观角度。

4.1宏观科技金融测度

王海等M根据科技资金投入产出比,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评价指标权重,对1991一1999年我国科技金融结合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科技金融结合效益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大,科技金融结合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孙伍琴等[35]根据Malmuqmst生产效率指数方法,利用内地23个省市自治区2001—2004年的面板数据,采用程序VeapVersion2.1,测定中国各区域金融体系对技术创新促进效率及其差异。研究发现,我国金融发展促进了技术创新产出效率的全面提高,各省市金融体系存在影响专利产出数量的结构性差异。赵昌文等[6]构建了一组科技金融效率测度指数,主要由科技金融总指数、分指数和专门指数3个子系统组成,其中,总指数是对区域内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的总体指数性评价。余泳泽[36]将区域创新主体分为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利用区域研发投入和产出面板数据,选取2002—2008年内地29个省市自治区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计算了创新效率,并利用空间计量模型重点考察了创新要素集中、政府支持、制度因素和人力资本对各创新主体创新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科技创新效率具有明显的空间相关性。曹颢等[37]按照“科技资源一经费投入一产出效率”思路,构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包含科技金融资源指数、科技金融经费指数、科技金融产出指数和科技金融贷款指数4个方面,并详细界定各指数内涵及权重,采用Spss16.0对我国各地区历年(2001—2008)的科技金融发展指数进行了样本聚类分析。研究发现,科技金融资源投入不断增加,科技金融经费指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科技金融产出指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科技金融贷款方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徐玉莲[38]采用1994一2008年数据,以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政府科技活动经费投入资金、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额、科技型上市公司数量和科技型上市公司总市值、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和风险投资机构数量为指标,对上述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利用Bootstrap仿真方法,构建统计推断的临界值,得出结论:科技金融体系框架中的财政科技投入、科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均对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我国银行科技信贷对技术创新促进作用不显着,我国科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发展间存在一定相关性,科技资本市场发展对风险资本扩张具有促进作用。

4.2微观科技金融测度

刘降斌等通过收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内陆科技圈4个科技区域的数据,用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和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对以上4个科技区域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体系的长期关系和短期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个区域的金融体系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有长期支持效应,而短期支持效应的区域差异较大,其中,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金融体系的短期支持效应显着,但有一定时滞性,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内陆科技圈金融体系的短期支持效应不显着。李颖等以企业和金融微观数据为基础建立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金融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科技创新的影响,并以广东省为例,对100家企业及其科技创新融资数据进行梳理,对科技创新效率进行面板回归研究,分析了各金融部门发展对科技创新效率的不同影响及金融发展对不同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陈国进通过对科技进步进行测度,就金融发展如何通过人力资本积累和FDI技术外溢来影响技术进步进行了实证研究。

5结语

随着区域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升级,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都将有很大发展空间。但从已有理论研究成果来看,理论研究大都滞后于实践,甚至在一些相关文献中,还存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对策研究相脱节的现象,提出的对策建议也缺乏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另外,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片面夸大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的作用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文认为,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不仅要注意研究方法的创新,而且还应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1)科技金融研究领域的明确定位。尽管政府及学者们目前已经确立了科技金融独立的研究领域,但这种定位基本上属于宏观领域制度创新,如央行对金融工具创新的规范,而事实上科技金融不仅包含于宏观金融,也包含于微观金融,如新的融资方式带来的宏观效应及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分析还需进一步研究,否则,这一理论创新只能徘徊在科技创新与金融互动的水平,难以形成自己特有的理论逻辑结构及体系。

科技金融论文篇(7)

对于科技金融这一概念,学术界还没给出统一的定义。笔者知识有限,仅可从字面来看,简单地把它认为是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创新性结合。科技金融作为我国创建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当今经济圈的核心热点,科技可以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效率,而科技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撑。二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若将彼此完美结合,我相信这会把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向一个新高度。自从1983年开始就已经出现有关科技金融的研究文献,但数量一直都比较少。直至2006年,随着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与实施,科技和金融才逐渐成为热点话题,于是有关科技金融的文献出现大幅地增长。现国内已有很多学者或从理论上或从实证方面对科技金融这一新兴领域进行研究,各位学者、专家以及金融业人员、科研人士等不同领域地人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笔者通过翻阅大量相关资料,借鉴各位前辈的研究成果,对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进行综述,根据各位学者的研究分析结果,归纳总结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对策建议。

一、科技金融的定义或内涵

赵昌文(2009)将科技金融的概念界定为:科技金融是系列性的金融工具、政策、制度和服务等的极具创新性及系统性的安排,能够推动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成果的转化,是诸如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的为科技、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的主体,和在科技创新投资、融资期间实施的行为及举办的活动一起构建的某一体系,是我国科技创新、金融体系的关键组分。此外他还在2014年我国首届中国科技金融年会中补充说到科技金融具有公共金融和商业金融双重属性。房汉廷(2010)则认为科技金融是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它具有政策价值,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心丹、束兰根(2013)两位学者着眼于其他角度,认为科技金融是一种结合了金融、科技的创新平台,在全面整合、创新金融资源之后,将贯穿了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资源配置、产品设计与服务安排提供给科技型企业,金融资源主要有担保、保险、创投、证券等,且提供的服务都是系统化的高效的和极具创新力的。徐玉莲(2012)将科技金融界定为:诸如政府、市场投资人员及金融机构等的金融资源主体将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金融配套服务等提供给市场中的创新主体,从而有效整合金融资本链和科技创新链,即为科技金融。胡苏迪(2012)等人认为科技金融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工具的总和。王元(2014)提到科技金融并非独立于当前所形成的金融体系的一个部分,科技金融是一种探讨怎样更好的组合金融资源、创新要素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二、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境或出现的问题

许爱萍(2015)通过对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她认为这三地科技金融的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并且三地的合作意识薄弱,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她所提出的这些问题不仅存在于京津冀地区,而是全国普遍存在各地科技金融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魏蓉蓉(2015)等人通过分析国内外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指出,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存在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对其内涵的理解不全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够深入、缺少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复合人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我国科技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寻舸(2015)从区域金融的视角出发,探究了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地区失衡,总的来说,中西部的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科技金融的区域辐射和扩散效应较弱,各地区的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联动和配合。徐玉莲和王玉冬(2011)等人也提出过相似的观点,只是他们的论证方法不同。徐玉莲等人是运用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并通过一系列计算,系统分析了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内在联系。他们认为我国大多数省市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协调度较低且与中西部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存在明显的差距。而肖泽磊(2011)等人通过对武汉市科技金融的研究发现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门槛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不够紧密是阻碍武汉市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这种“武汉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困境的一个缩影。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除了存在以上问题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张明喜(2015)曾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实证分析了支持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财政配套机制。他指出,在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除了存在财政支持政策不稳定、政府投入有限、支持方式不完善等共性问题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受限、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较为滞后等原因也阻碍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曹颢(2011)等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使用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分析了我国各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研究发现: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不仅存在科技金融产出效率低的问题,而且金融体制与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之间还存在结构性矛盾。虽然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各界对科技金融这一领域的关注度和探索热情在递增,而且研究水平也在提高。

三、相关对策或建议

理论性研究方面,曲昭(2015)等学者通过对历年来有关科技金融的文献进行计量分类给出这样的建议: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科技金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理论、实践和政策3个主要方面进行全面的认识,同时政府也要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一批专门的科研人员,鼓励学者们进行研究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此外,他们还认为国家应该将政策的制定具体到地方,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区的困难。魏蓉蓉(2015)等人通过对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实况进行分析,他们认为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应重点创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科技金融支撑平台,优化有关政策环境。许爱萍(2015)针对京津冀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离不开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实现科技与金融的匹配互动。同时她还给出了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构建三地工作协调机制,拓展银行服务网络,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融资互助联盟为主要内容的方案。许爱萍所给出的这些建议可为我国其他发展不平衡的地区提供借鉴。

实证方面,张明喜(2015)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研究结果,他提出应该加大政府投入,让财政支持方式多元化,完善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并且健全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基础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建议。对于我国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耦合度较低的问题,徐玉莲(2011)等人通过实证分析我国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度,认为各地政府应加强重视程度,并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制定差异化战略,强化当地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耦合协调度。2014年,张玉喜(2015)等人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实证分析了我国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通过分析数据结果,他们得到了启示,认为要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首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缩小中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其次要加强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我国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第三,为了科技金融在长期内能更好地发展,还应加快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环境,完善科技金融机制体制和有关生态环境。寻舸(2015)从区域金融学的角度提出应该发展适应本地特色的科技金融,实施科技园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各区域在科技金融上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软环境”,调整科技金融结构增强区域科技金融的内生发展机制等有关对策建议,促进我国科技金融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肇启伟,付剑峰,刘洪江.科技金融中的关键问题――中国科技金融2014年会综述[J].《管理世界》,2015(3).

[2]寻舸.区域金融学视角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

[3]徐玉莲,王玉冬,林艳.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耦合协调度评价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12).

[4]肖泽磊,韩顺法,易志高.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实证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8).

[5]张明喜.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财政配套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

[6]曹颢,尤建新,卢锐,陈海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1(3).

[7]潘瀚翔.无锡科技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南大学,2013.

[8]张玉喜,赵丽丽.中国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果――基于静态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2).

[9]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 .

[10]曲昭,丁遥张春博.基于文献计量视角的科技金融政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

[11]许爱萍.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科技金融支持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9).

[12]魏蓉蓉,鲁继业.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模式研究――基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视角[J].《财政金融》,2015.

[13]赵昌文.《科技金融》[M].科学出版社,2009.

科技金融论文篇(8)

一、引言

金融和科技都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二者的结合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美国硅谷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现象,它依赖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科技金融项目孕育了微软、苹果、甲骨文、惠普等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项目越来越重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已经在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升级转型。因此,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非常必要,科技金融项目应该给予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高科技企业以全方位的支持。但同时应该看到,科技金融项目也存在一定风险。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余波未平,欧债危机又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复苏步伐。因此,在探索科技金融项目运行机制的同时,必须未雨绸缪,研究出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预控机制。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地推进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本文在研究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阐述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形成的机理并提出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以期能为我国科技金融项目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

要研究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通过科技金融项目结合起来。高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得以发展,其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或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而金融机构通过投资科技金融项目获得收益。总之,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以资金作为交易标的而紧密结合起来,它们是科技金融项目的参与主体,如图1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

高科技企业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长期以来受

到了极大关注,这不但是因为高科技企业的重要地位,也因为它对资金需求的特殊性。高科技企业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高风险、高回报;二是小型化;三是产业化周期长;四是成长具有周期性。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有特殊的融资需求,只有结合企业生命周期,才能得到高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全貌。海尔提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可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欧洲委员会将科技项目成长周期分为研发期、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饱和期、衰退期和二次创业期。综合二者的核心观点,本文认为科技项目的成长周期可以分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各个时期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可用图2表示。

种子期是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第一个阶段,也是高科技企业形成的阶段,这时初始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已经准备将技术产业化。在这一阶段,由于技术还不成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仍然以针对技术研发的流动性资金为主。在创业期,新产品形成,企业已经开始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但市场尚未打开,这是高科技企业最困难的时期。度过这一阶段后,市场销路被打开,企业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企业的销售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大幅度增加;二是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的意见完善其产品,因此研发费用也会增加。在成熟期,科技产品的市场份额趋于稳定,这时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产品的升级和工序的升级,以求降低成本。在衰退期,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已经落后,科技产业化的边际收益降为负数,这时高科技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产业转型和二次创业。总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贯穿生命周期的始终,因此它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需求主体。

(二)科技金融机构

科技金融项目的供给主体是科技金融机构。目前,主要的科技金融机构包括政府财力支持、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部分。政府财力支持是指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科技金融项目提供支持。政府财力支持主要作用于科技金融项目的种子期。在这个时期,由于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高,投入大,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积极地支持和干预。风险投资是指投资高科技企业承担高风险并要求高收益的金融资本。它主要作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科技银行是指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目前在我国发展势头良好。科技资本市场是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产权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它主要支持处于成熟期以后的高科技企业。科技保险即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的保险,它可以作用于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此外,还有民间借贷等科技金融项目供给主体,供给路径可用图3表示。

三、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

科技金融项目固然可以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产品的效率,进而极大地推进生产力,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科技金融项目的各个参与主体积极参与、相互作用,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实际上是一个耗散体系。自适应成长理论认为,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是以一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进行的。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种稳定有序的方式被破坏,系统就处于不适应环境的状态,从而导致风险。从参与主体来看,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可以分为两类:高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一)高科技企业的风险

在科技金融项目中,高科技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因此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这种偿债风险也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加以阐释。在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由于产品尚未打开市场,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很大,高科技企业面临极大的偿债风险。在成长期,虽然产品已经初步打开市场,有了一定的销售收入,但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且由于产品尚不成熟,研发费用很大,因此企业仍然入不敷出,偿债风险不小。在成熟期,由于产品技术更新进程加快和市场需求日益复杂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进而加剧了科技创新进程,缩短了技术改造的周期,加大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无形损耗,由此带来了最大的风险——企业前期投入巨资进行研发的专用技术还没来得及收回投资就可能因为技术进步而被淘汰,由于没能收回投资,企业偿债风险也很大。在衰退期,出现了生产过剩,产品需求急剧下降,高科技企业陷入困境。科技产品必须朝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方向转化,以争取转危为安。这时企业又面临着很大的融资需求,且由于产品已经失去市场,企业的偿债风险很大。总而言之,偿债风险贯穿了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始终,是科技金融项目最重要的风险。

(二)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源自信息不对称。很多高科技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健全,而且高科技产业的专业性强,技术更新极为迅速,科技金融机构不太可能完全掌握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的市场信息,不能完全了解行业状况从而预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也不可能充分预料潜在的风险。这种信息不对称目前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于是就导致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并最终导致科技金融项目的失败。高科技企业与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已经极大地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开展和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而且,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缺乏科技金融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同时我国也缺乏针对科技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和科技信用担保也尚处起步阶段,大部分中介机构起步不久,专业服务能力很有限,这更加剧了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

归纳起来,科技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具体运作不够规范。一些公司制的科技金融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将过多资金投入了证券市场,这不利于其发挥应有作用。二是激励机制不够合理。国内很多科技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合理,对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很有限,这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性。三是缺乏风险控制能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是科技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科技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高科技企业设有许多门槛,又没有完善的退出渠道,因此风险控制能力不强。

四、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

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很大且涉及多个主体,因此想对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有必要探索不同主体的协同预控模式。本文基于自组织理论,构建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协同预控模式,它包括三个方面: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其框架如图4所示。

(一)高科技企业风险协同预控

经上文的分析可知,高科技企业的风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偿债风险,要对偿债风险进行预控,投融资协同是一个很好的路径。投融资协同是指科技项目应该调整融资策略,使投资资本结构与融资资本结构达到匹配。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协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战略协同

融资战略协同主要是指科技项目融资次序应该遵循啄食顺序理论。该理论放宽了MM理论的假定,考虑交易成本,同时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内部融资比外部融资的风险低,因此应该遵循自主资金、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的顺序。高科技企业在制定融资战略时,应遵循啄食顺序理论,以降低偿债风险。

2.资本量协同

高科技企业资本量的协同是指投融资战略资本结构协同必须保持资产增量与资本增量的数量相等,通过有效的资本增量来保障长期资产的增加,避免落入“短贷长投”的陷阱。根据资本需求方程式,有

短期融资净值(NSF)=短期借款-货币资金 (1)

长期融资需求(NLF)=长期融资-长期资产净值 (2)

营运资本需求(WCR)=NSF+NLF=(应收账款+存货) -应付账款 (3)

由以上公式可知,高科技企业的营运资本需求是偿债风险的直接来源,WCR越大,企业偿债风险越大,因此要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进行预控,就要尽量降低WCR。根据式(3),要降低WCR,就要尽量减小应收账款,这就需要采取从紧的信用政策;要尽量降低存货水平,加快存货周转率;要尽量加大应付账款,这就需要在购买原材料时,尽量采用赊销、租赁的方式以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此外,应该注意到NSL和NLF给企业带来的偿债风险是不同的,NSL带来的偿债风险大于NLF,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WCR一定的条件下,高科技企业要尽量采用长期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以规避偿债风险,达到资本量的协同。

(二)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

所谓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是指科技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只有建立了这样的机制,才能解决科技金融项目高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交易费用,保证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获取科技项目的成长收益,达到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科技金融机构风险协同预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横向协同与纵向协同,如图5所示。

所谓横向协同,指的是两个或多个科技金融机构按照事先的约定共同出资资助科技企业。例如,高科技企业既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直接投资,又从科技银行得到科技贷款。所谓纵向协同,指的是一个科技银行向另一家科技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不管是哪种结合方式,都需要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的参与。这一风险共担机制能显著地降低风险,保障科技金融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

科技金融项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仅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对其风险进行预控显然不够,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科技金融项目的开展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但由于风险巨大,该领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因此,科技金融领域迫切需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将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并扶持科技金融机构的发展,以达到分散和规避科技金融风险、针对性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目的。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项目从一个整体上达到协同。

为了进行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协同预控,政府至少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第一,进一步整合各科技金融项目参与主体的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要建立科技金融项目主体风险公担机制、风险联动机制和协调约束机制,完善科技金融项目服务平台,推进科技金融产品的组合创新。同时,尽快培养一大批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高素质人才,尽快提高科技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预控能力。第二,着力完善金融监管制度。良好的金融秩序是科技金融项目风险预控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对科技金融项目进行适度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尽量达到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安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由的平衡,保障高科技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的平等竞争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发挥引领作用时,要防止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过度地向政府转移。总之,通过政府的引领,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才能被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五、结论

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可以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科技金融项目的风险不容小觑。本文在分析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基础上,从科技金融项目资金供给主体和资金需求主体的角度分析了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形成机理,对科技金融项目风险的协同运作模式作了初步探索,构建合理的测度合计金融项目风险的模型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李颖.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路径与对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游达明,朱桂菊.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及运行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1(01).

科技金融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29102

1引言

在当今社会中,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如何做好科技金融的结合现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科技金融概念的辨析

科技金融这一概念最早的雏形形成于卡萝塔·佩蕾丝的《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其中描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结合的基本范式。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每次爆发式的经济发展都伴随着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结合,对利润天生的敏锐促使金融资本一次次将技术创新成功地财富化,因此每次技术创新的繁荣都伴生着金融创新的出现[1]。

国内对于“科技金融”的论述,往往是将其看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工具、制度、服务等的系统体系[2],同时也是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在国内高新技术产业亟待发展的今天,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科技金融”的研究不应该总是被看做科技的外生变量,也不应该是金融的外生变量。科技金融不仅仅是科技和金融的简单结合,甚至不仅仅是一种创新,更应该是属于技术经济的范畴,其本身是一个科技创新资本化的过程,或者说是无差异的资本经过科技创新这一异化配置手段,获得高于传统金融附加值的投资回报过程[3]。

3科技金融的运作模式

3.1全产业运作模式

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作为当前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两个因素,其结合程度和结合方式直接影响着两种资源的配置效果。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并没有产生预想中的良好效应,使我们对这两类资源的结合产生了怀疑。本文认为,究其原因,在于配置机理的模糊导致了配置方式的不合理,故而产生了1+1<2的怀疑和失望。

从全产业链价值体系的角度出发,科技金融需要一个完整体系和框架去被培育和发展。在培育一个市场的时候,需要回避的是市场失灵,科技金融正是如此。具体地说,我们现在需要的科技金融,不是一种片段性的创新,而是整个体系的创新。如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信用融资、科技债券等,基本都是各自孤立地发展起来的。虽然这对于国内科技金融创新时间的发展起了莫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却也和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缓慢的事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长此以往,这种既缺乏理论上的建构,也缺乏链条上的衔接的发展模式,必然会导致片断性创新的过度投资,同时也伴随着产业链上其他环节不发育的情况出现,从而导致了科技金融全产业链的投资失败。以信用融资为例,信用市场的快速发展,促生了更多信用评估机构,但是由于信用产品应用市场的不完善,又使得信用服务相对过度,必然会产生市场的不均衡和资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逆向竞争,信用产品被搁置,服务质量下降,信用市场萎缩,往往使得信用融资这一片断性创新方式夭折,导致整个信用服务产业链的投资失败。这便是典型的产业发育断裂。

3.2政府对市场培育

从培育的角度讲,科技金融不仅仅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同时应该具有强烈的政策性[4],也就是说,科技金融应该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财政属性。因为对一种战略性市场的培育,科技金融市场失灵的环节更应该是政策性最应该关注的环节。比如,在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科技创新越前端风险越大,因而其科技创新的融资问题更需要政府提供大力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进入稳定和成熟期后,往往有与之匹配的金融市场,因而科技金融对其的支持会越来越少。从这个角度讲,科技金融工作更需要的是体制上的创新,而不仅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科技金融体制的建立是科技金融体系最上层的创新,是最需要政府关注也最能体现创新性的环节。

4结语

针对科技金融整体发展缓慢的现状,我们不能仅仅只将科技生于金融之外,期待科技能得到金融的帮助和支持。因为这样的思路和模式不够系统,违背了科技与金融的内在关系。应该认清金融资本作为一种市场资源的逐利性,培养一个让金融资本有利可逐的投资渠道是现阶段科技金融最应该创新的环节。科技金融

的实质是科技资源借助金融资源实现风险的分散和价值发现,金融资源通过科技创新产生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取得高额的回报。只有是这样一个存在相互反馈的体系,才能保证科技金融作为一个整体而形成动态的平衡,实现两大资源的互利互动,体系发展。

参考文献:

[1]卡萝塔·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科技金融论文篇(10)

    一、 金融工程是金融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50年代以前,金融学基本处于对事物的定性分析,即描述性阶段。它由描述阶段向定量分析阶段的转变始于马柯维茨的风险投资组合理论,该理论奠定了现代金融定量分析的基础。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在结合奥斯本(Osbeme)的股票价格遵循随机游走的期望收益率分布的基础上,在《金融杂志》上发表了资产组合选择一文,把投资的收益或回报定义为其可能结果的期望值,把风险定义为平均值的方差,这种均值—方差模型使数理统计方法可以应用到资产组合选择的研究中。法玛(Fama)在奥斯本(Osbeme)通过理性无偏的方式设定投资者主观概率的基础上,建构并形成了有效市场假设(EMH),并进一步细分了三种有效市场,从而说明了价格反映所有的公开信息,已知的信息对获利没有价值的结论。随后的夏普(sharp)、利特纳(Litner)和莫辛(Mossin)将 EMH和马科维茨的资产选择理论相结合,建立了一个以一般均衡框架中的理性预期为基础的投资者行为模型CAPM ,说明了市场上的超额回报率是由于承担更大的风险才形成的结论。布莱克、斯科尔斯、默顿等人进一步相继拓展了上述研究,提出了套利定价模型(APT)、期权定价模型(OPT)等。至此,20世纪70年代以有效市场假说为基础,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现代资产组合理论为支撑的标准金融理论确立了其在金融经济领域的正统定位,成为当代金融理论的主流和范式。80年代末期,动态套期保值策略组合保险的创始人里兰得(H·Leland)和国际着名期权理论学者鲁宾斯泰(J·Rubinstein)开始提出“金融工程”的概念。1988年,金融学家芬纳迪(D·Finnerty)则基于公司财务对金融工程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解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多变,价格波动频繁,风险与日俱增。为求生存和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地进行更深层次的金融创新。20世纪80年代风起云涌的金融创新浪潮成为了西方金融领域最为活跃和突出的变化之一,伴随着金融创新,发达国家公司理财、银行业和投资业得到了迅速的扩张和发展,金融工程作为金融创新活动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很快便渗透到了商业银行等金融实务部门。可以说,金融工程的产生顺应了国际金融经济竞争与发展的潮流。

    二、 金融工程的理论架构和技术基础

    金融工程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综合地采用各种工程技术方法(包括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仿真模拟、分解与组合等)设计、开发和实施新型的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金融问题,其成果金融产品既包括原生和衍生的金融商品,也包括金融服务和解决金融问题的手段和策略。其创新和创造性既意味着金融领域思想和思维的飞跃,即一种革命性的全新金融产品问世时所具有的创造性,也意味着对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与运用,以及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分解与组合。

    金融工程的应用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应用已有的各种基本的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对社会金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控制风险和进行资本经营。二是开发、设计金融创新产品来创造性地解决日益复杂多变的经济问题,实现预先设定的金融目标。金融工程的核心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估价理论、资产选择理论、资产定价均衡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套期保值理论、有效市场的均衡理论、汇率与利率理论等,但是这些理论的应用只有借助于技术方法的支持,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操作工具。因此,金融工程更注重于综合采用决策科学、系统理论、计算机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技术等当代前沿的科学技术方法展开实证分析,通过从基本的代数知识、微积分、线性代数到微分方程,运筹学和优化技术,乃至模糊数学、博弈论(包括微分对策)、概率论、随机过程和其他随机分析理论方法(包括倒向随机微分方程)的应用,设计优化算法或建立仿真模型,对金融活动进行精确的定量研究。近年来,随着金融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学科的相互渗透,各种自然科学的前沿理论和最新工程技术(如混沌理论、小波理论、遗传算法、复杂系统理论、人工智能技术(包括知识工程、专家系统和人工神经网络等)、模拟退火方法、面向对象方法等)已经或正在成为金融工程重要的技术基础与实践工具。

    三、 建立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工程科学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发展金融工程对我国整个金融科学向更高水平层次发展的重要性。金融工程的产生不过十余年,在把金融科学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同时,对金融产业乃至整个经济领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这不仅仅因为金融工程的实践提高了经济生活中的货币化程度,而且由于金融工程大量运用运筹学技术、仿真模拟技术、自动化技术等先进手段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使得金融新产品的定价更符合市场要求,使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更趋完善,经济效益显着提高,促进了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配置,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传统的运作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程作为金融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为更高层次的金融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然而我国目前金融学科水平尚处于由描述性阶段向定量分析型阶段转变的时期,明显滞后于国际金融科学水平的发展。由于我国金融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停留在传统内容和简单的政策研究上,忽视了数学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与金融实践的结合运用,使理论严重脱离实践,远远适应不了我国金融业发展对相关理论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工程作为现代金融科学的制高点对现代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从现在起围绕金融工程学科的发展建设,以实现金融理论研究的定量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建立起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科学。

    其次,合理定位我国的金融工程研究。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金融具有左右和驾驭经济局势的力量。一方面,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不断推动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以超乎寻常的速度深化着与社会各个层面的联系,极大地推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现代金融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迅速膨胀的游离于实体经济的国际资本的流动性,又必然加大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讲,谁能在复杂的金融活动中掌握主动权,谁就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国际金融活动的各个层面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工程技术的应用。中国作为世界开放经济中的一员,引进消化西方金融业的先进技术,积极向国际惯例靠拢已是无可避免,建立和发展金融工程对我国正在转轨中的经济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当前我国金融工程研究和应用的定位应根据中国金融制度的特点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实际确定,必须从我国金融安全和发展效益这两个战略基础出发做出选择。建议我国尽快在有关高校和金融机构建立起跨学科的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将国家的金融竞争力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思考,加快金融工程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动我国金融工程的研究与发展。

    第三,金融工程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金融工程是一门融合金融学、管理工程学、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为一体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按我国目前高校的学科分类目录,可以将它放在金融学科,也可以将它放在管理工程学科。19世纪90年代初期才基本定型的金融工程在短短数年间就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与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方面体现在国外众多的金融实业界人士开始实际应用金融工程的理论和方法从事金融创新和金融管理。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国外许多高等学校已将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理论界和金融实务部门越来越重视引进与吸收国外先进的金融工程理论和技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已对金融工程的学科设立有过多次批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将金融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名为“金融数学、金融工程及金融管理”的九五重大研究项目,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金融工程方面的学术论文以及着作和译着得以发表出版。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对于金融工程尚处于系统介绍和初步研究的阶段,需要我们对金融工程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给予更多的关注。我国早期的金融工程研究主要是在一些理工科大学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下作为一个研究方向展开的,作为我国高校的一个新兴专业,它的发展模式与其他专业有所不同。该专业最先是在博士阶段开展的,然后依次下延至硕士、本科阶段,这是由金融工程专业所涉及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决定的。目前我国博士、硕士阶段金融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主要是基于金融产品设计、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对于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学生培养,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我国金融工程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应立足于使学生熟练地运用已有的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模型,并具有一定的金融产品开发能力的金融工程师人才。金融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基础理论,包括西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等。第二层次为技术方法,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运筹学、经济博弈论、统计学、计量金融学、随机过程、软件基础与应用、数据库原理等。第三层次为专业知识,包括金融工程、期货期权与特种衍生证券、财务管理、金融风险管理等。金融工程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当程度的数理金融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必须建立金融工程模拟实验室,针对金融工程领域二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模型进行模拟实验教学,考虑到经济成本和计算机的兼容问题,在Excel(电子表格上)就可以完成这些模拟实验,且学生易于掌握使用。同时该专业学生应该至少熟悉一门计算机语言(如C语言、Fortran、Basic等),学会一门以上软件应用(如Excel、Spss、SAS、Matlab、Eview等),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金融工程专业知识,成为真正的金融工程师人才。

    参考文献:

科技金融论文篇(11)

一、贵州省金融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及必要性

早在1776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亚当·斯密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用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改进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他指出,生产力的改进取决于:(1)劳动者能力改进;(2)他工作所用的机械的改进。而劳动者能力和机械的改进与科技进步有关。由此可见,亚当·斯密早已经认识到,除了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科技进步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来,贵州省科技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加,贵州省专利申请共计11574件,科技成果丰硕。在“十一五”期间,贵州更是获部级科技奖励10项,截至2012年,贵州省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3130件,增长幅度排全国的首位。在资金上,据统计,贵州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在2013年底达到12877亿元,对于贵州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支持结构来看,贵州省的科技创新信贷资金是有巨大的潜在供给能力的。但是传统的银行不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因为科技创新活动具有投入高、风险高的特点,而银行追求的是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高收益性,所以,银行会限制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这就说明了贵州省信贷资金虽然有巨大的潜在供给能力,但是现实的情况又导致供给不足,这就造成了科技创新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中小高科技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将会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的高风险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为了贵州省在未来的几年内能够后发赶超,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已必不可少。

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可以概括为一下5个方面:(1)引进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2)引进新技术或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采用一种新的原料或控制原材料的一种新供应来源;(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如造成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熊彼特指出,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入到相对发达阶段之后,货币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作成为实现创新的基础。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贵州省为例,对贵州省金融发展对科技创新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二、科技创新的测度

(一)建立模型

从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考察看出,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果并不明显,金融在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的论证贵州省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收集了贵州省1993~2013年这21年的数据,首先对科技创新度TI进行了测算,然后构建VAR模型,对数据进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然后对相关的分析结论进行了解释。

本文采用基于生产函数总量测算法中使用最多的索洛余值法来测算全要素生产率(简称TPF),并以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贵州省的科技创新度(TI)。

假设贵州省经济的生产函数为:

Y■=Ae■K■L■

其中aK和a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t表示时间,因为生产函数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对生产函数进行变形,取对数得到:

LnY=LnA+at+aKLnK+aLLnL

其中,Y为产出数据,表示国民经济的整体产出,即国内生产总值(GDP);L为劳动投入数据,即贵州省历年社会劳动者人数;K为资本投入数据,即为直接或间接构成生产能力的资本总存量,由于统计年鉴中并没有贵州省历年资本存量的数据,因为需要进行推算,本文采用的是1951年戈德史密斯开创性的运用的永续盘存法,其公式为:

Kt=It+Kt-1(1-δt)

其中,Kt表示第t年的实际资本存量,Kt-1表示第t-1年的实际资本存量,It表示第t年的名义投资,δt表示第t年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本文根据使用寿命,对建筑、设备和其他费用这三类固定资本的折旧率进行了估算,分别为6.9%、14.9%和12.1%。而建设、设备和其他费用三种资产类型的比例分别为65.93%、18.04%和16.03%。加权计算得到基础设施资本的综合折旧率为9.2%。

(二)实证分析

运用软件Eviews6.0对贵州省1993~2013这2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2012贵州统计年鉴》、《贵州六十年》以及贵州统计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上公布的金融数据。

1.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得检验,由表2-1可知LnL,LnK,LnY和同为一阶差分平稳序列,可使用模型LnY=LnA+at+aKLnK+aLLnL进行回归分析。

表2-1 单位根检验结果

2.全要素生产率TFP估计结果。根据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得出aK=0.749256,aL=0.250644,可得出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

TFP■=■

1993~2013年贵州省经济TFP及其增长率见表2-2。

表2-2 1993~2013年贵州省经济TFP及其增长率

三、贵州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构建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选取一些能够影响贵州省科技创新的金融因素来建立实证分析的计量模型:

TI=δ0+δ1SC+δ2ST+δ3FE+ε

其中,ε是误差向量,TI是贵州省科技创新指标,本文用全要素生产率来表示,SC贵州省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用M2/GDP来表示,ST是金融发展结构指标,用居民储蓄/全部存款来表示,FE是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用贷款/存款来表示。

(二)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表3-1 单位根检验结果

从表3-1中可以看出,变量TI、SC、ST和FE没有拒绝原假设,说明序列存在单位根,他们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时间趋势。但是进行一阶差分后,变量DTI、DSC、DST和DFE均拒绝了有单位根的原假设,表明差分变量时平稳的,我们就认为这4个变量时一阶单整的,可以运用一阶差分后的数据进行协整检验。

2.协整检验。虽然这4个指标是非平稳的一阶单整序列,但这些指标可能存在平稳的线性组合,这个组合反映了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Johansen法来检验贵州省金融变量和科技创新指标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下:

表3-2 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

为此,我们确定Johansen检验的滞后期为2,并且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变量TI、SC、ST和FE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具有共同的随机趋势,它们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协整关系的表达式为:

TI=-1.830190+6.044701ST-0.059615SC+0.785354FE

从长期反映均衡关系的协整降方程不难看出,金融发展结构和金融发展效率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着长期的正相关性,而金融发展规模与科技创新之间存在长期的负相关性。金融发展规模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使科技创新水平下降5.96%;而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每提高一个百分比则分别使科技水平上升78.5%和604%。这说明,贵州省经济货币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并不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而金融发展结构和效率的提高会促进我们的科技创新,这也为中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3.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四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的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相互影响的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验证。本文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探讨金融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因果关系。

表3-3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4期)

表3-4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5期)

表3-5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滞后6期)

根据检验,在滞后4期的条件下,金融发展结构(ST)是金融发展效率(FE)的格兰杰原因,金融发展效率(FE)是科技创新(TI)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扩大金融体系的发展规模、优化金融发展结构有利于提高金融的发展效率(FE),而提高金融效率(FE)又能促进科技创新(TI);在滞后5期的条件下,金融发展规模(SC)和金融发展结构(ST)都是金融发展效率(FE)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6期的条件下,科技创新(TI)是金融发展结构(ST)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贵州省科技进步反过来会影响贵州省的储蓄结构,促进了金融资源向着边际效率较高的企业或部门配置。

四、提高贵州省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结论及建议

目前贵州省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并未形成多层次、系统化,诸多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更是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此,要加快构建促进科技发展战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每提高一个百分比则分别使科技水平上升78.5%和604%,从这个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金融发展结构还是金融发展效率,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金融发展结构的提高,可以使科技水平成倍的增加,而金融发展规模与科技进步之间存在着长期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贵州省经济货币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会促进科技创新活动。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在滞后4期,金融发展结构会促进金融发展效率,而金融发展效率的提高又会促进科技创新活动,到了滞后6期,科技进步又会对金融发展结构有促进作用,这样形成了一个循环链,只要我省鼓励储蓄,提高存款中居民存款所占的比重,这样就会形成一个好的循环机制,最终会对科技创新活动有很大的帮助。

银行是我省科技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银行存贷总额、优化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首先,在不断优化我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比例的基础上、努力增加银行信贷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逐步放宽对科技活动的贷款限额,努力提高闲散资金的利用效率。此外,必须对科技创新活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利用进行合理的监督,防止因私人或其他原因使科技研发活动资金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从而不断优化金融资源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配置效率。同时,应加强金融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及时的更新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实行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内同等方面的创新。目前,贵州省科技企业大多都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主要都来源于银行,但是这些银行由于害怕风险,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就非常有限,这就极大的阻碍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在我省科技创新活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需要成立一家专门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带有政策性质的科技发展银行,通过给予中小各级企业的利率优惠,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开展技术创新成果吸纳转化、技术信托投资等业务。贵州省目前很多企业缺乏资金,无法购买技术创新成果,这就阻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从长期来看,金融的发展无论在量的提高上还是质的飞跃上都能够促进贵州省科技的进步,因此,从全局上看,贵州省金融业的发展将是促进贵州省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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