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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11:13

电梯考察报告

电梯考察报告篇(1)

一、切实加强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以下职责:

1.必须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

2.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必须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且定期开展救援演练;如发生事故,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及时实施现场救援;无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5.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6.确保轿箱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始终完好可靠。

7.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和应急呼救系统,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8.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9.使用单位应请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的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调整和检查。

10.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于年7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402室)。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强行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安装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保作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电梯安装、维保管理制度,包括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修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3.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并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零部件的结构型式;至少每15日要对签约维保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4.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电梯考察报告篇(2)

1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的意义

在电梯实际检验检测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知识水平与能力、人员工作态度等多方面的限制,导致检验人员无法及时、准确的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建立电梯检验检测对照性评估手法,通过对检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测,可有效提高电梯检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意识水平,优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降低检验检测的风险。从而为整个电梯检验检测市场社会化建立提供健康、有序的保证。

2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原理、内容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原理:

第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例,评估电梯检验人员是否公正、合法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第二,依照电梯相关国家标准及检验规程规定,评估电梯检验人员的检验方法和检规执行尺度是否得当;

第三,依照相关质量管理规程及程序文件要求,评估电梯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进而评估检验检测结论是否准确、有效。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的内容:

第一,检验检测公正、合法评估指标;

第二,检验环境及条件评估指标;

第三,检验人员执行检规评估指标;

第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评估指标;

第五,检验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评估指标。

3 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的应用实践探析

3.1检验检测环境及条件评估指标

电梯检验检测的现场环境没有达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一般存在以下几种问题:

首先,通道、机房及设备间、轿顶、井道、底坑的空间尺寸达不到检规要求;

其次,温度、电源输入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性、环境腐蚀性达不到电梯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第三,存在影响检验检测结论或者继续检验检测可能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人员伤害的安全隐患,达不到电梯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第四,相关电梯层站未设立警示牌,存在人员"误入"轿厢的可能性,达不到检验检测现场的要求。

电梯检验人员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达不到《质量管理手册》中关于检验仪器设备的要求,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检验检测仪器的自检规程和自检记录不完善,无检定或校准标识;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没有经过检定(校准),或者超过了检定(校准)有效期;检验检测仪器损坏,存在明显的误差,达不到使用要求;仪器使用不规范,不分用途、混乱使用,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不会正确使用仪器。

3.2检验人员执行检规评估指标

电梯检验人员没能熟练掌握检规规定和检验方法,导致检验检测结果不准确,影响检验结论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不能严格执行检规相关的检验流程,任意增减、变换检验检测顺序;不能依照正确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存在漏检、错检的情况;检验人员未能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开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其检验检测结果。

3.3原始记录评估指标内容

原始记录的填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电梯检验检测的过程中,检验人员未能依照正确的检验流程操作,导致原始记录漏填、错填;原始记录没有使用专业的签字笔进行填写,所记录的内容字迹不清,或笔记不易保存;原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检验、校核人员未签字,错误划改处没有检验人员签名及日期;检验检测数据填写错误,或数据处理不规范、不正确;检验情况说明用语不规范,术语使用不标准;需要存档的资料欠缺,或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检规及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

3.4检验报告质量和及时性评估指标

检验报告应准确、有效。电梯检验人员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严重影响检验检测质量,应视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导致电梯检验检测报告失真集中表现在:

第一,原始记录与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的结论、数据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

第二,原始记录数据有很明显的改动痕迹,完全为迎合检验结论的需要"量身定做";

第三,原始记录的数据处理不规范、不正确。

因此,对于检验报告的录入、校核、审核和批准各环节,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考核,需求专业资格的项目,务必保证人员持证上岗。此外,对检验报告出具的各个环节,执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可建立一套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各环节相关人员自觉提高质量意识,确保每个环节少出错、不出错。

检验报告的及时性,是指电梯现场检验完成后须按检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影响检验报告及时性的因素主要包含: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检验,无法完成原始记录;②所需存档资料不完整、不规范;③原始记录在报告录入、校核、审核及批准各环节的流转过程中出现延迟。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可使检验检测机构规避因电梯超期使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电梯检验检测中对照性评估方法可有效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从而有序地引导、规范电梯检验检测市场,为后续检验检测市场的社会化做铺垫。同时,该方法也有利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立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安全、快速向前发展,值得研究和推广。

参考文献:

[1]胡凯.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5,

09:9.

[2]蒲爱国.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对照性评估方法研究[J].科技风,2013,

17:42-43.

电梯考察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2.091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物向高空发展,电梯成了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住宅、商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目前我国再用电梯已达400多万台,电梯给我们生活方便的同时,电梯的安全性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怎样有效杜绝电梯困人情况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舒适运行,发展更高效的电梯公共安全监管平台势在必行。

2 我国电梯安全及监管现状

2.1 维保市场混乱

在电梯领域中,有“三分产品,七分维保”之说,维保是电梯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l例》对电梯维保的频率、项目有明确的规定,电梯监管部门对维保公司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且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然而维保质量并没有得到保证,出现了行业管理缺失、价格恶性竞争、专业维保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维保不到不到位、维保市场混乱等情况。维护保养质量直接影响着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

2.2 老旧电梯激增

数据显示,我国已超过160万台的电梯保有量,20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占有相当的比例,虽然由我国自主研制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但是标准执行力度以及过渡方式都很难确定,并且超过10年的老旧电梯数量依然很多,很易造成电梯事故。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主要在于电梯部件长期使用导致出现磨损、老化、损坏等情况,从而使电梯的安全性能、运行质量有所下降,电梯运行故障频发。很多零部件,尤其是电脑板一旦损坏,短时间内找不到备用件,电梯出现故障后维修保养困难,维修成本很高。

2.3 电梯乘客安全意识淡薄

特种设备一直属于边缘化学科,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相关专业知识很难普及,很多乘客的安全意识、主人翁意识、乘梯文明意识没有跟上电梯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虽然居民生活进入电梯时代,但意识没有真正进入电梯时代。很多小区业主没有意识到电梯的产权属于自己,不知维护自身权益,不知爱护自己的共有财产,甚至不当使用、破坏。

2.4 政府监察人员不足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承担的,电梯安全监察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近几年电梯数量激增,电梯年产销量增长速度超过30%,年增长数量超过60万台,占全球年增长总量的一半以上。电梯的高速增长使电梯数量与政府监管人员的比例越来越失衡,在政府部门精简机构的大环境下,增加政府监管人员的高难度,与社会对电梯安全高要求形成了反差。电梯事故与交通事故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交通事故很少引起社会对政府监管力度的质疑,而电梯事故都会引起社会对政府监管力度的质疑,从而导致问责。

3 电梯监管系统的设计

原有的检验监管系统只能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之间共享数据,而此监管系统的建立能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能不同、需求不同开放不同的权限,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维保单位、救援单位之间共享数据,形成有效的数据积累,并通过系统平台对检验、维保、救援行为予以监管,降低监管成本。

3.1 现场基础设施

3.1.1 电子标签

引入RFID(射频识别)技术和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利用RFID作为电梯身份标识,方便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提取数据。利用NFC签到,实现对维保频次、救援速度的网上监管,杜绝维保人员不到现场,救援人员救援不及时的现象,为监管提供参考数据,降低监管成本。

3.1.2 签到系统

维保人员和现场救援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和电子标签进行现场签到,并通过GPS定位,将定位信息和签到信息一同反馈回监管平台,作为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管理层的参考数据,随时调用和了解。通过维保签到时间,可以查出维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维保任务。平台系统可以结合救援调度的时间和救援签到的时间,查询出救援人员是否法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并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管理层提供数据支撑。

3.1.3 救援标牌

设定唯一的五位数电梯编码,救援时可以通过电梯唯一编码在平台上直接查询到电梯的精准地址,提高救援效率,避免救援人员因无法获得正确地址而耽误救援工作的情况。标牌上也可制作二维码,任何一个乘客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电梯基本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3.2 救援模块

建立以电梯企业为主体、以技术机构为支撑、以消防部门为补充的救援联动体系。充分发挥119消防应急力量的响应速度优势和专业维保单位的技术优势,取长补短,合作共赢,有效防止应急资源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3.2.1 划分救援网格

网格内根据救援工作量、救援效率、消防中队接出警区域条件等确定网格联动单位,在接到电梯困人救援调度后,消防官兵及时到达电梯困人现场,指挥和调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现场救援,并根据响应要求,开展现场救援。

3.2.2 分级响应

电梯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在收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启动应急联动救援,应急联动救援分为三级,分别为:

第一级响应是由签约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第二级响应是由网格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的义务应急救援;

第三级响应是由消防部门进行的救援。

3.2.3 响应条件

如图1所示,电梯应急联动救援响应满足条件如下:

(1)电梯应急联动救援优先启动一级救援;

(2)当一级救援无法及时响应时,启动第二级救援;

(3)当一级、二级救援均无法及时响应(未联系上)且超过法定救援时间,应启动三级响应;当一级、二级救援均无法及时响应(未联系上),未超过法定救援时间,宜继续等待维保单位到达,特殊情况由消防部T启动三级响应。

3.3 检验模块

检验人员通过在平板电脑上安装检验系统终端,可以现场出具检验报告,通过4G或者WIFI提交审 核。现场检验时,可随时调取平台的检验、维保、救援数据,为现场快速检验提供依据。通过电梯端安装RIFD电子标签,实时掌握检验人员对电梯检验动态,确保定检率;同时掌握检验人员检验完成时间,保证检验人员安全。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电梯维保单位及时响应网格维保单位及时响应消防人员接警反馈救援调度

3.4 维保人员管理系统

维保人员管理系统是将维保单位管理部门或管理层的管理曝光在监察部门的监管之下,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都要实行注册制,维保单位不仅需要申请注册,而且需要将在职在岗维保人员信息和人员资质一同提交监察部门审核,避免维保人员“一个人员,多家使用”的情况,即系统只允许维保人员在一家维保单位从事维保工作。同时,维保单位能通过平台共享一些监察部门和检验机构的数据。维保人员对电梯的自检,也需要通过维保终端出具自检报告,并上传平台,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提取自检报告。

4 结束语

通过平台的建立,笔者希望能对电梯维保人员的维保工作的到位和时间进行有效监控,通过NFC技术和移动计算技术有效解决维保中存在的虚假维保、不按时维保的问题。监察部门能通过平台数据,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所辖区域的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检验情况、维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也可通过智能终端软件随时现场抽查维保企业的工作状况。

参考文献

[1]候志亮.电梯安全监管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理论研究,2016,(10):252.

电梯考察报告篇(4)

XX年是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以及实现中心“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XX年上半年,我部认真学习和领会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工作主题,以及实现中心“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性,积极推进部门检测队伍的建设和部门的内部管理。通过组织学习,使全部门每一个同志都深刻理会了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市局“科技信息提升年”工作主题、实现“1133”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全部门人员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的意识。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部门同志踊跃捐款,奉献了一份自己的爱心;我部段晓明同志更是深入灾区,为灾区排险和重建出了自己的一份力。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部通过集中学习和典型案例教育,使全体人员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提高,确保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落实到了实处,较好地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

按照中心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的部署,我部积极进行了相关的工作,张东平同志还在中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上发出了倡议。

在“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活动中,我部积极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和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要求做好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展风采”活动的相关工作。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方面

安全工作是检验工作的重中之重,电梯检验部一直把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我部严格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要求和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针对检验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部门坚持了现场检前会制度,检验人员在每次检验前对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向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讲解检验工作中的安全要求,避免了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正副部门作为部门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常深入检验现场监督安全工作,督促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和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检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符合检验安全条件的,不进行检验工作,严格控制住了安全事故。同时认真积极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使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

通过加强对部门内部的安全和治安管理,我部杜绝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事故和的发生。无钱物、票据、档案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损失、被盗和泄密现象发生。

三、工作质量管理方面

坚持每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学习国家标准、检验规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讨论检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针对质量技术部现场抽查和检验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准检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进行解决,从而提高了检验技术水平和检验质量。

部门正、副部长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检验现场,对新安装、改造、修理和定期检验的电梯、扶梯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控制了检验工作质量,杜绝了重大检验工作失职。

四、行政管理目标方面

为搞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我部完善了与检测质量、检测安全和检测收费率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鼓励本部门人员积极工作;通过提高技术骨干人员的待遇,调动了检验人员提高学历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将考试成绩作为培训效果的检验,促使检验人员自觉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完善和加强了部门内部管理,强化了部门管理办法、办事流程和内部分配办法,增强了部门每一位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了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今年我部实行了检测小组远郊区县检验任务承包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服务质量管理方面

为搞好服务质量,我部不断加强对本部门人员服务意识的教育,经常性地向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了解内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今年6月,我部配合质量技术部,对本部门检验人员进行了现场的检测比对,提高了本部门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按照中心“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免责的规定”,认真做好严重事故隐患告知及报告工作,在工作中做到了每检验完一台电梯,立即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有受检单位人员确认签字;对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邮寄的方式报告了所在地行政监察部门。

完成了对丝绸宾馆“1?6”电梯伤害事故和“6?12”江湾国际花都电梯安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及时帮助监察部门进行技术分析,确保了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

为提高我部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按照市局大培训、大锻炼、大考试的要求,我部已有一名人员到企业参加为期三个月的锻炼,送出了5名检验人员参加了国家局组织的电梯检验师培训。

六、检验任务目标方面

经电梯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XX年上半年,完成电梯、扶梯检测10498台。其中完成电梯检测9361台(新安装检测1941台、修理检测127台、定期检测7293台),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测1137台(新安装检测126台、修理检测37台、定期检测974台)。通过检测,共发现电梯、扶梯存在安全隐患4375条,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较为严重51台电梯、扶梯进行了现场复检,保证了电梯、扶梯的安全运行。

定检率达到94%,申报设备检验率和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率达到了100%,对到期而未检的电梯按规定收集了见证材料,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上报。

七、业务开拓方面

在业务开拓方面,我部5月底在完成了电梯限速器检验仪的配备后,全面开展了限速器检验工作,上半年已检验电梯限速器1535台。

同时对别墅

电梯、船用电梯检验、对委托评估和鉴定工作也进行了积极的开拓。

八、科技工作方面

积极进行科研工作,完成了市局项目《重庆市电梯安全运行保障条件与应急处理对策》,现正进入结题验收阶段,同时我部与涪陵分中心联合进行的《电梯限速器检验规程》制订工作正在稳步开展;XX年上半年,我部人员在部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

九、体会

电梯考察报告篇(5)

我们可以用“考考你”的方式先向宝宝提问(不求能回答对,只是一种形式),再告诉宝宝应该怎么做。

考考宝宝1:如果宝宝一个人坐电梯,电梯出现故障,人恰巧被关在电梯里,应该怎么做?

爸妈告诉你:先等一会儿,再按关门键然后按下你要去的楼层键。如果电梯还是不动,要立刻按下红色的紧急键求救。假如没有警铃或警铃不响,可以用力拍门、捶墙壁并大声叫人来救你。这时千万不要试图打开电梯门爬出去,因为电梯随时会重新启动,上升或下降,那样做很危险。

考考宝宝2:星期天,你独自一个人在花园里玩。有个陌生人对你说,你的爸爸被汽车撞了,正在医院里急救,他要你和他一起去看爸爸。这时候,你该怎么办?

爸妈告诉你:

・不要轻易相信他的话,他可能是骗你的坏人。

・记下那人的面部特征,如果他有车,还要记住他的车牌号码。

・继续走你的路,如果他还是紧跟不放,就边喊救命边找警察叔叔,向警察叔叔报告情况。

・如果暂时找不到警察,就向人多的地方走。

・打电话回家或爸爸的办公室,确定爸爸是否出事。

另外,还可以和宝宝一起看图文并茂的自救手册,如遇到火灾、地震、溺水等情况如何避险、自救。这里就不做一一阐述。

了解遇到危难时的求救信号

做什么要未雨绸缪,多掌握一些自救知识,对一生都有好处。一旦遇到危难,你懂一些求救信号吗?当你一旦遇到危难时,请你运用下列方法:

1.国际通用的求救信号是使用声响、烟雾或光照,频率是每分钟6次,停顿1分钟后,重复同样信号。

电梯考察报告篇(6)

1、前言

电梯是一种广泛应用到各大办公楼、商场和居民场所的工具,如果其一旦出现事故,将会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检测是十分必要的。因而一定要加强对电梯在安装过程中、重大维修以及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从而使电梯可能发生的不良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电梯安全隐患发生的主要原因

2.1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现在我们国家在电梯的管理方面还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电梯使用单位没有真正意识到电梯发生事故所带来的危害性,这就使得电梯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规范的进行管理,没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即使有规章制度但是也不按其严格的执行,更有的电梯外部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的标识以及“乘客须知”。这给电梯的使用带来了一定的混乱。在电梯的使用过程中一些乘客缺乏电梯的使用常识,将一些乘客的电梯用来装材料,在运送货物时,一些细小的货物,比如沙子等往往会掉入电梯内,如果这些东西不被及时的清理,将会给电梯的使用带来严重的后果。

2.2电梯没有定期的保养

在我们国家,除了一些军事的设施具有特殊情况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所有场所的电梯都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与此同时,每15天,电梯需要由质检部门所规定的专门电梯保养部门进行一次检查。但是根据相关的数据,我们国家的大多数的电梯使用单位没有主动的意识向上级进行申报检查。由于一些电梯的使用单位不主动向上级进行申请年检,质检部门只能再三的向电梯使用单位电话提醒,只在通过这样的过程,电梯才能得到强制的年检。另外,我们国家的电梯使用单位没有现场安全巡查意识,并且在一些单位对于电梯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不足也使得电梯经常出现问题的原因。依据相关的资料,现在电梯的使用单位对于电梯的维修费用正在逐年的减少,但是现实却是电梯所需的维修费用在日益的增加,这就使得电梯不能得到有效的维修和养护。一些电梯维修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同行业中获得机会,往往使维修的费用一再压低,这就很难使人们相信他们的维修质量。

2.3在建设过程中土建进度和电梯的安装进度不一致

一般的土建进度滞后后,往往和电梯的安装时行不相符。这里所指的土建进度的滞后,主要是和电梯的安装进度而言的。我们都知道,电梯在安装时应该设置五方对讲系统或者五方通话系统。所谓的五方主要是指对讲系统中的管理中心主机、电梯机房机房分机、电梯轿厢分机、电梯底部机房分机、电梯顶部机房分机,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如果在电梯的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有人被困在里面,用户就可以使用五方对讲系统和救援的人员取得最快的联系。但是在电梯的安装过程中,往往出现一种电梯的施工单位已经安装并调试好进行运行中,但是土建部门并没有进行值班室的构建,或者说是没有将五方对讲系统开通。

2.4安装单位的质检员填报虚假的报告

在进行自检报告的填写时,安装单位的质检人员往往会出现虚报实情的填写。在填写自检报告中,实际的情况就是安装单位对电梯进行故障的排除,这样来保证电梯安全的运行。但是大部分的检查人员都存在严重的失实报告,比如错漏或者漏填的情况。

2.5电梯在使用时猛摁开关

在现代化的城市中,电梯每天使用的数量越来越多,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在使用过程中规范的操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如今,许多市民对于电梯的正确使用却知道的十分少。通常情况下,电梯不正确的使用往往表现在:(1)反复多次的摁按钮;(2)有小孩乘坐电梯时在电梯内往复的蹦跳;(3)在摁按扭时人们往往用力过大。以上的几个方面就是主要造成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原因。

3、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措施

3.1将前期的验收工作做好

根据我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在进行使用之前一定要对其进行检验,只有经过检验合格后的设备才能进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现在一些媒体对于未经验收但是投入使用的电梯的报道有很多,但是我们还是没有对此进行充分的重视。对于经过安装、维修和改造的电梯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检验,这样才能有效的使安全事故发生。

3.2提高电梯使用的安全意识,加强电梯的日常维护

作为使用电梯的单位应该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监察检查,使电梯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另外还要对电梯的维修和保养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并使这些规章制度切实有效的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去,确保维修和保养人员的的自身安全,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电梯保养单位,应该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日常保养,其在进行此项工作时要根据电梯不同的制造单位、电梯的不同品种进行严格的评估,对电梯的安全可靠性以及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人员的数量、技术和设备进行确认,这样才能高效的保证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真正的使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应该根据所需要维修的电梯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以下内容的维修工作:(1)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内容、性质和执行时的要求和标准;(2)应急救援的措施;(3)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起止日期以及电梯日常保养的次数;(4)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所到达的具体时间。

作为电梯日常运行的保养单位应该根据我们国家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品的安装保养说明书,进行有效的保养计划的编制,并按照其所编制的内容严格的执行。电梯在日常维修时,如果维修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进行维修,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电梯的使用单位,如果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则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

3.3加强电梯的现场检查

在电梯的现场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应该向检验机构提供按规定所要求的各种资料;电梯的安装人员应该随时的将特种设备操作证带在身上以方便检查;在现场进行检验的人员应该相互的照应,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即时的提醒和报告检查人员,现场所有的人员都应该听从监检部门人员的指挥;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受检单位应该提前将一些准备工作做好,比如提前准备好砝码等等。

3.4应对电梯的突发事故

如果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突发状况,首先不能惊慌,然后摁下呼叫按扭,电梯内的人员万万不能乱摁按扭,更不能强行将电梯门拉开。在电梯口用两手抱住头部,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4、结语

电梯是一种使用频繁的特种设备,我们应该不断的探讨电梯安全隐患的对策,才能使电梯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参考文献:

[1]孟闯.电梯安全隐患浅析及解决方案[J].装备制造技术,2011(4).

电梯考察报告篇(7)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单任。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 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3.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十、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电梯考察报告篇(8)

一、切实落实建设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

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是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电梯建设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根本和关键。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1、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并符合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电梯安装、使用的特殊要求,避免不合理的设计和施工造成无法安装电梯或者安装电梯后造成安全隐患。

2、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3、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与维保单位签订符合要求的维保合同,并履行对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

使用单位确认:

1、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4、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在电梯轿箱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3、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保管电梯专用钥匙。电梯专用钥匙的使用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4、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15、政府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降低电梯使用的安全风险。

(三)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相关标准和维保合同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认真落实维保工作。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本通知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城区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不应超过1小时。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事故严重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1、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维保单位应当向产权单位提出报废。

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电梯数量剧增,目前已接近700台;今后几年内,电梯老化后的安全问题、淘汰更新问题将会集中出现,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的发生,影响我市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由于电梯投诉涉及建工、住建、房管、物业、质监、规划、安监、物价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进行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

(一)建工部门应加强开发商电梯招投标的监管,确保有品牌实力、有良好售后服务的电梯公司进入,从根本上解决电梯质量问题;监促开发商在交房前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配套设施,检验合格方可交付。同时,要负责好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物管行为,加强物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电梯相关知识的培训;督促物管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电梯投诉,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物业公司应确保电梯不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对使用住宅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四)质监部门要负责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的安全监察;负责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五)规划部门要负责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六)审计部门要负责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电梯监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各职能部门要把电梯使用维保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抓实,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等。对维保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维保记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电梯考察报告篇(9)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市、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规划、物价、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乘梯。

第六条 鼓励采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管理者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与销售

第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第八条 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电梯的数量、位置功能布局等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电梯参数以及电梯使用管理者等情况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将销售电梯产品目录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电梯,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禁止销售电梯残次零配件。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电梯的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其中,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可以协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已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依照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上述(一)、(二)项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封停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三十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重新启用的,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二)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四)监督电梯的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六)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者发生变更的,原使用管理者应当向新使用管理者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电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七条 电梯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电梯使用管理,确保交付给业主的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电梯的住宅小区,其电梯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中,应当就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三)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四)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由物业服务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告、说明原因;

(五)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的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利用电梯设置商业广告的收入,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可以约定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六)电梯的重大修理、更新和改造费用,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使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每秒2.5米的乘客电梯以及其他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采用电梯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幼儿园、小学、老年公寓的电梯应当明确专人操作。

第二十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要求,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单位名称、资质范围、驻本市办公地点、作业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应急救援电话、维护保养对象等信息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建立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技术档案;

(七)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前的安全性能自行检查,出具自行检查报告,并配合电梯使用管理者做好电梯定期检验的申请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

(三)违规进行电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建筑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乘客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与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联网。

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联网。

本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电梯,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应当加装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并联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第二十六条 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不得使用的电梯;

(二)采用撞击、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电梯的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工作。

电梯检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电梯检验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电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检验周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发生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影响电梯额定载重量、平衡系数、噪声、速度、加减速度、平层精度等性能指标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要求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机构收到电梯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

检验意见通知书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整改情况予以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十五年时,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修理、改造或者报废的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以及评估报告建议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十五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继续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

(一)位于医院、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以及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故障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三)经过安全技术评估认定为需要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的。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和电梯检验工作质量监督抽查机制。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以及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的资质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有关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过程中违法行为以及电梯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三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电梯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物业服务单位未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执行,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处理的;

(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被依法撤销许可后,需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的;

(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所涉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需要依法查处的。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的;

(二)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封停电梯、未设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办理停用手续的;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第四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事故的种类从20xx年开始,中国平均每年电梯事故起数在40起、死亡人数在30人左右。20xx年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26万台死亡人数为0.17。

电梯考察报告篇(10)

今年6月,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了“美丽中国、生命长江――2013年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活动。该活动历时12天,跨越5个省、市、自治区,行程逾4000公里,考察范围覆盖金沙江流域和通天河、赤水河流域部分地区,实地调查从自然河段到梯级水电、从自然因素到人类活动对长江上游的综合影响,并以长江最后一条无坝支流赤水河作为此次考察的终点。

这是国内首次从湿地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环境流、水环境等4个领域对长江上游进行的一次综合性科学考察,也是继 “2009 年长江源头区联合科考”后的第二次大规模科考活动。

“长江里原有175种特有物种,近四五年来,已经有一半以上找不到了。我们在丽江附近的石鼓江段使用网具试验,一天只捞上来5条鱼,多数个体还很小,而这里过去是鱼类资源十分丰富的。”不久前,在《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上,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依民心情沉重地说,长江生态濒临崩溃,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干流鱼类自然资源大幅减少。特别是在金沙江流域大规模建设水电项目背景下,今后恐怕还会有更多的长江特有物种消失。

“长江上游的综合保护刻不容缓,应立即进行全流域10年禁渔。”这是《报告》发出的警告。

300多亿尾减至不足1亿尾

长江上游渔业资源锐减

作为中国水量最丰沛的河流,长江水量2007~2009年连续较常年偏少6.9%、11.7%和11.5%。2013年5月,长江上游重庆段甚至出现罕见枯水。此外,水电工程、围垦、污染等人类活动导致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和水鸟迁徙中转地、越冬地等重要自然栖息地被侵占或破坏,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

据WWF(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办公室负责人任文伟介绍,考察团走访了从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到海拔1000米以下的峡谷地区,了解以鱼类为代表的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分布和自然变化情况,以及传统农牧活动、水电开发等人类活动对长江上游流域健康及生态安全产生的直接影响。

考察队在对玉树、石鼓和赤水3个样点的鱼类资源采样结果分析后发现,整个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面临重重威胁。此前,中科院水生所等多家科研机构的监测数据表明,长江中的“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鱼苗出生量急剧下降,由20世纪50年代的300多亿尾降为目前的不足1亿尾;金沙江流域历史监测到鱼类有143种,而此次科考3次鱼类资源采样仅仅发现17种样本。其中,还有3种外来物种,其种类、数量和个体大小均较土著鱼种表现出较强的优势。

在金沙江中游石鼓段,专业渔民经过一个上午的多次采样,仅获得5尾鱼类样本,且只有3个种类,而历史上石鼓江段可以采集到金沙江的大部分鱼类样本。

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赵依民说:“由于栖息地的破坏和丧失,金沙江干流的鱼类自然资源已濒临崩溃。因此,规范水电开发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修复关键性栖息地和种子资源,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开展抢救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在江边,科考队发现了违法捕捞网具以及非法捕鱼行为。科考队专家分析认为,过度甚至非法捕捞将直接导致局部地区经济鱼类数量减少,但栖息地和水文环境的改变则可能导致依赖于流水环境生活的鱼类灭绝。

金沙江里的鱼类资源为何急剧减少?赵依民认为,金沙江段密集的水电开发导致大量鱼类栖息地遭到破坏和丧失,而水电项目所带来的洄游通道阻断、江水水温降低等连带效果,严重破坏了多种鱼类的生长规律,导致其数量急剧减少。

为此,WWF上海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任文伟认为,为了修复严重退化的渔业资源,应该尽快开展长江全流域的10年禁渔,为长江的渔业资源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急流型河流变成水库静流

水电开发加剧生态危机

根据国家批复的水电规划,金沙江上游按一库十三级梯级布局及资源规划方案,规划总装机容量1392万千瓦;中游按一库八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058万千瓦;下游按四级开发方案,规划的总装机容量为4210 万千瓦,相当于两个三峡电站。目前,金沙江干流已规划25个梯级水电开发项目,其中过半已经开始施工建设,有的已经投入运行。同时,长江上游主要支流的梯级开发和规划也大规模启动。其中,岷江干流规划了17个、大渡河干流规划了24个、雅砻江干流规划了21个、乌江干流规划了12个、嘉陵江干流规划了17个……这些水利枢纽的梯级开发,加上在这些河流的各级支流业已形成的大大小小梯级开发态势,可以说整个长江上游水电开发如火如荼。

从长江干流水利枢纽布置纵剖面图上看,目前已建、在建和规划中待建的密密麻麻的各级水电站,将长江上游变成了一层层“梯田”。科考队专家预言,照此下去,未来的长江上游将成为一个巨大的水库群,不再是一条奔腾流淌的真正意义上的河流。

科考队还发现,随着水电的开发,整个金沙江干流正在变成一串首尾相接的大型水库。金沙江二三级支流上的小水电数量庞大,且对河流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带来显著影响――人为建设引流渠截断自然河道,导致大量自然溪流大部分时间流量锐减甚至干涸,致使依赖溪流环境繁衍生存的水生物栖息地被破坏殆尽。

对此,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峰表示:“目前大型水利枢纽环境影响的评价,都是针对单一水电项目孤立进行的,总体上缺乏对梯级水电叠加影响的综合评价,无法评估梯级水电开发对整个流域、对中长期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支流的大量小水电则基本没有环境影响评价。”

科考队专家分析认为,小水电之所以成为威胁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大多数小水电项目建设之初均未进行生态影响评价,或很少涉及生态补偿问题。同时,数量庞大的小水电,在金沙江二三级支流已经呈梯级建设、网络分布的态势。这样一来,数量巨大且缺乏有效评估和监管的小水电项目严重破坏了仅存的支流环境和鱼类栖息地。

科考队实地考察了在建的乌东德和白鹤滩水电站,真实地感受到了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对闸口周边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性影响――沿岸植被几乎完全被毁坏,峡谷地貌内小气候条件在工程开发现场与未开发河段之间的差异明显;整个河流生态系统将由急流型河流生态系统向水库生态系统演变,其水文特征、水沙输移过程和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依赖激流险滩生存的鱼类被困在库区,失去赖以生存的栖息地,面临消失的危险。

对此,《报告》提出,目前小水电项目基本归地方审批、建设、运营,必须尽快启动小水电的审核、评估程序,争取通过政策影响为小水电制定标准,严控小水电无序发展。

“最后的净土”上酒厂林立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刻不容缓

毫无疑问,水利开发必然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新兴城市群的出现及其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沿岸城镇化的结果,将对水资源、水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甚至会引起全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水安全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迄今为止唯一一条干流尚未建坝的一级支流,其干流和多数二级支流至今仍保持与长江的自然连通,因而成为长江上游以特有、珍稀鱼类为代表的水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或产卵场。在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保护区被调整后,赤水河更成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保护的重要替代生境。

尽管如此,这块“最后的净土”仍然面临着沿江产业开发和人类活动带来的重重威胁――随着流域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域生态环境呈现逐年退化和被破坏的趋势,局部河段被严重污染;众多酒产业的密集式开发建设,彻底改变了局部河段的沿岸地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修复任务艰巨。从分别于2005年和2013年拍摄的赤水河沿岸开发前后的照片对比发现,沿河两岸葱郁的梯田已被厂房所代替,绿色完全变成钢筋水泥的棕色。而且,其中掺杂着的大量的土地显得格外刺眼。

“赤水河上将要修建一条深水航道,计划今年9月开工。这一工程需要进行炸礁、河道取直等一系列作业,由此带来的赤水河水文环境变化难以避免。”赵依民介绍说。

由于赤水河目前还基本保持着较为天然的河流特征,其水域生态系统较有代表性,所以,在金沙江水电开发的背景之下,这里被众多学者认为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的首选河流。因此,赤水河干流436公里的范围于2005年被划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部级自然保护区”。

然而,从本次科考的情况看,虽然目前赤水河干流水质尚好,但沿岸酒厂林立,部分支流(如沙坝河和盐津河等)的水质较差,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加大,鱼类资源由于过度捕捞呈现出退化趋势。因此,呼吁加大对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补偿力度成为科考队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科考专家看来,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和大型水电开发企业、酒业集团,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赤水河水质保护和鱼类保护。

“作为长江仅存的总体生态环境保持比较良好的支流,应从流域尺度整体考量其自然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综合战略;应开展未来环境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加大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综合管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控制。”科考队专家指出。

整个金沙江江段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横断山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地带和全球环境变化的敏感区,其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面对困境,专家们也提出了一些拯救长江鱼类的方案:为避免青海湖裸鲤资源极度衰退故事的重演,长江上游地区特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应加快,从严控制和评价影响水生生物生存的人类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在金沙江全流域大规模水电开发不可阻止的大趋势下,选择赤水河、通天河等两三条支流作为金沙江特有鱼类保护区开展抢救性的保护,是避免长江上游鱼类大规模灭绝的可行的替代方案。”赵依民表示。

电梯考察报告篇(11)

中图分类号:TU85 文献标识码:A

1对在用电梯进行技术改造的重要性

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定义是“出于某些原因考虑,对设备本身和其中的一些零部件进行一系列的改进操作……”,因此,对在用电梯进行技术改造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的,并不是随意而为。楼宇电梯在达到使用年限后,由于其零部件老化、耗能过高以及设计技术落后等影响因素的存在,对其进行改造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下面主要就满足节能要求、安全技术标准和用户使用要求等方面来讨论电梯改造的重要性。

1.1耗能要求

在2009年5月国务院的最新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在条例中要求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的节能、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的岗位和责任制度。对于在用的特种设备,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资料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的能耗状况记录、能效测试报告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针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能耗指标的电梯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相关整改和技术改造。这些条例和要求都标明我国对于特种设备的能耗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老旧的电梯设备由于设计技术的落后,在节能降耗方面表现不足,不符合我国新时期的发展要求。通过对电梯进行技术改造,例如用行星齿轮、斜齿轮转动代替传统的涡轮蜗杆传动;用无齿传动代替有齿传动;用变频变压调速代替传统的交流双速拖动;加装能量反馈装置,将以前只能散发的热能和势能回收利用重新转化为电能;用永磁材料代替传统的电励磁材料等。这些改造措施大大减少了设备系统内部的无功损耗,使得电梯环保、节能运行。

1.2安全技术标准

电梯作为一种运行时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其在设计和使用中必须符合现行的电梯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了保证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电梯的生产和使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进行规范。在电梯生产中实行许可证制度,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对一些在用电梯还会定期进行检查,对一些楼宇内新安装的电梯还会进行另外的安全监督检查。因此,不管是新电梯还是在用的电梯,其都要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现在所有的电梯在制造和安装时必须符合现行的电梯安全技术标准,但是一些对于在之前制造和安装的在用电梯来说,在检验时存在很多与现行的电梯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的地方,因此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为了使在用电梯能够安全运行,在检验时也能够符合相关的电梯安全规范,对老旧的在用电梯进行改造势在必行。

1.3用户要求

广大用户对于电梯的使用功能要求的不断升高也是促使电梯改造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电梯运行可靠性和乘坐舒适性方面,老旧的电梯已经无法满足广大用户需求,电梯故障率的升高、维护成本增加、建筑物需要增加电梯服务楼层、电梯服务对象的增多和建筑物用途变化等,都使得用户对电梯的需求上升一个层次。但是更换新的电梯比较麻烦,所需要的费用也过高,因此大部分的用户更偏向对电梯进行改造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2电梯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1电梯改造应遵循现行技术规范进行再设计

电梯的技术改造跟普通的电梯修理有着明显的区别,技术改造不是简单地对零部件进行更换和修复,而是根据电梯运行状况和改造需求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一般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对当前电梯的安全和运行状况进行准确描述和记录(额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提升高度、拖动和控制方式、起动加速度、平层准确度、噪声和制动减速度等);对改造后的安全状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相关运行数据的计算(底坑空间、顶部空间、曳引能力、曳引绳安全系数等);有关图纸和说明(更换零部件设计参数、型号规格、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等试验报告副本)。

2.2加强电梯改造的监督检验工作

电梯在改造之后,其特性会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证其在改造后的性能和功能都能够达到相关指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测规程》中的内容进行检验,对改造后的电梯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而准确的反映,检验中还应当特别注意要对电梯改造后的综合性能和安全性能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进行严格审核。

如果要对电梯的额定速度进行提高,应该对电梯的井道顶层高度、曳引机组、限速器、缓冲器和安全钳等与额定速度有关的项目进行逐一核算。如果要提高电梯的额定载重,就必须要组织相关建筑设计的专业人员对建筑物所能够承受的增加负荷进行严格校检,同时还要对安全钳制动对井道墙体的增加负荷进行考虑。如果要对电梯内的一些重要零部件进行更换时,必须要对这些零件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交试验合格报告,并且在选取零部件时一定要考虑到改造后的电梯性能要求。

3结束语

近几年来,由于老旧电梯的故障率不断升高,加上人们对电梯使用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旧电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造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