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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8 16:04:41

实事求是论文

实事求是论文篇(1)

“实事求是”一词出自《汉书·河间献王传》中史学家班固对河间献王刘德的一句评语:“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在古代中国用这个词来指“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的治学态度,后作为一种学风,形成实学思潮,从宋至清延续数百年,对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学术研究及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过长期的重大影响。从湖南岳麓书院的门匾,到清末北洋大学的校训,再到茅盾的小说《子夜》,“实事求是”四个字随处可见。

把“实事求是”作为与主观主义相对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作风而赋予了新的含义。1941年5月19日延安干部会上,在所作报告《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重新恢复和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表述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个表述中提到的四句话是一个整体,共同组成了党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既简明扼要,又完整准确地表达了一种先进的学风,一种优良的作风,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我们通常用其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

无论是作为学风和作风,还是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对“实事求是”的理解往往多是从认识论的维度展开的,这的确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但作为党的思想路线,仅仅从认识论的维度理解“实事求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从价值论的维度对“实事求是”给予更多关注,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实事求是”的完整含义,找到现实世界中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因,进而更好地“实事求是”。

一、“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

(一)“实事”的价值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可以为人所认识的,其认识论内涵自然就意味着作为人的认识对象的“实事”应该是无穷无尽的。然而,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只有那些进入主体实践范围的“实事”才是现实的认识对象,而那些超出主体实践范围或被主体实践活动遗漏的“实事”,只能是其潜在的认识对象。除此之外,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实事”是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的,是随着时间、地点和场合的变更而发展变化的。因此,“实事”因其无穷性和变化性而极具复杂性,使得历史上任何现实的个人主体、集团主体都不可能对作为整体的“实事”达到绝对全面的认识。党要想实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全面地看问题,必然得对“实事”的范围和认识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而这个界定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呢?这就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实事”的价值内涵。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不同时期里,如大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党始终以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的“实事”,既是认识的成果,也是价值选择的结果。例如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的“实事”“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是”的价值内涵

“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它首先是个认识论命题,因为规律不会自动进入我们的头脑当中,而是隐藏在事物表面现象之后的本质联系,需要主体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认识的努力才能够把握。我们把对规律的正确认识称为真理。“是”同“实事”一样,貌似完全客观,实则也是有其价值内涵的。人们不是“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规律,认识规律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运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正如所言:“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众所周知,规律是有条件性的,主体合理运用规律的前提就要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适合运用哪些规律作出适当的主观判断,而这个判断(“是”)既应包括对可供选用的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是1”),也应包括对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性认识(“是2”),更要包括主体对哪些规律能满足自己需要的价值性认识(“是3”),这就是“是”的价值内涵。例如,曾经指出:“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一百年来,其优秀人物奋斗牺牲,前仆后继,摸索救国救民的真理,是可歌可泣的。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由此可见,在眼中,具体的真理是有好坏之分的,之所以作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1”)是“最好的真理”(“是”)这样一个具有丰富价值内涵的判断,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是2”)下,只有它能够“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是3”)。

(三)“求”的价值内涵

“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一个动词,表示主体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实现“实事”和“是”的统一,内在地包含着“求”什么、怎么“求”、为谁“求”等问题,因而最具能动性,也就最能体现“实事求是”的价值性。“是为了单纯地学理论而去学理论”,还是为了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去学习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消极被动“抽象地无目的地去研究”,还是积极主动“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其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是为个人或小集团的狭隘利益而求,还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求。这些问题无一不带有强烈的价值色彩,而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仅关乎到能不能“实事求是”,而且关乎到愿不愿“实事求是”和敢不敢“实事求是”。

从以上分析可见,“实事求是”的三个组成要素中,每一部分都既含有真理的成分,也含有价值的内涵,而当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整体,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简称时,其价值内涵更是得到了彰显。也就是说,“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显示了其科学性,而其价值论内涵则显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先进性和伦理道德高尚性。可以说,价值维度的“实事求是”,是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

二、“实事求是”的价值要求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历史上最早获得“实事求是”称号的河间献王对此问题的理解。刘向的《说苑》中曾收入刘德佚文四则,其中一则如下:

河间献王曰:“禹称:‘民无食,则我不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人,则我不能劝也。’故疏河以导之,凿江通于九派,酾五湖而定东海。民亦劳矣,然而不怨苦者,利归于民也。”

此处可以说是刘德借大禹之口,说出了“实事求是”价值要求的最早表达。

中国共产党把“实事求是”作为自己的思想路线,既是对其科学的认识论内涵的自觉坚持,也是对其高尚的价值论内涵的自觉选择;既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自觉继承,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立场的自觉维护。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人民群众是其价值主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要求必须首先明确其价值主体。作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实事求是”,其价值内涵必然要求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党只有自觉地把人民群众作为“实事求是”的价值主体,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最大“实事”出发,才能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而“求”,才能求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是”,才是求得其所,才能求得其法。因此,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必须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动指南统一起来,必须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联系起来,必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通起来,必须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必须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对应起来,才能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其他主体,完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鲜明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思想路线的阶级先进性,真正实现在“实事求是”价值要求问题上的人民性。

(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共产党员是其价值客体

“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还要求必须明确其价值客体。“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首先要把自己看成是“实事求是”的价值客体,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总纲》中明确提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可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内涵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把自己作为价值客体。自己为价值客体,他人为价值主体,这是一种先进的价值选择;自己要付出不小的成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必要成本)、甚至是很大的代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这是一种高尚的价值选择。这就要求党员必须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念,《》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并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列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辩证地看待主体价值和价值客体的统一

从人民群众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共产党员(除了那些不合格的但暂时还没有被的)本身也包含在广义的人民群众的范围之内,因而实际上党本身也是“实事求是”价值主体的一部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对此,《·总纲》中明确告诫全体党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风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而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用自己的正确主张、方针、政策影响群众、带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人民群众也是“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和价值客体。党和人民群众在“实事求是”价值利益上的这种高度一致,决定了“实事求是”在价值要求上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辩证统一,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辩证统一。

三、“实事求是”的价值影响

(一)价值观念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行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对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着非常强大的影响力量,决定其愿不愿“实事求是”、敢不敢“实事求是”,制约其能不能“实事求是”。

只有树立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行为主体,才能自愿地遵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价值要求,心甘情愿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才能愿意“实事求是”;也才能不怕“丢位子”,不怕“掉帽子”,不怕“挨板子”,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才能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所谓的“逆淘汰”环境中敢于“实事求是”。这种价值观念甚至可以帮助主体克服巨大的困难,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其认识水平上的不足,有助于其能够“实事求是”。这样的人即使没能做到“实事求是”,往往是“有心无力”,最多就是“好心办错事”,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态度上的“不愿”或“不敢”,而往往是因为水平上的“不能”,或者说不是价值观念的问题,而是认识能力的问题。

如果没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行为主体是不会主动放弃、更不用说牺牲自己的半点利益而去做任何利他却有可能损己的“傻事”的。这种人没能坚持“实事求是”,有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敢”;如果没有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不涉及到“敢不敢”的问题,那就只剩下“愿不愿”和“能不能”的问题了。有些人即使有“实事求是”的能力(主要指认识能力),不存在能不能“实事求是”的问题,也“不愿意”自觉地“实事求是”(做好事),甚至有可能会把“实事求是”进行庸俗化解释(片面地把自己作为价值主体,为了追求一己私利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声称这是对自己的“实事求是”),从而去“理直气壮做坏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弄虚作假现象与其说是主观主义的流毒,倒不如说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恶果,与其说是行为主体水平上的不能“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态度上的不愿“实事求是”,与其说是客观上不理解“实事求是”,倒不如说是主观上故意曲解“实事求是”。

(二)利益因素对“实事求是”的影响

实事求是论文篇(2)

“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对推动“四种形态”运用的精准性、规范性开展专题调研。

精准运用产生积极效果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种形态”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严惩极少数、管住大多数的“倒三角”结构性特征充分显现,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拓展。

政治生态研判更加精准。省纪委监委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反映的情况,对各市州、直属单位、企业等党内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动态研判,精准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为深化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夯实基础。同时,坚决扛起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责任,注重发现和查处

“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类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两个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各级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督促相关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如,铜仁市纪委监委探索将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日常工作。再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坚持把党内监督挺在前面,将“四种形态”理念和方式方法贯穿落实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置违规违纪干部。

制度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工作机制日趋规范。省纪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确“四种形态”运用中组织措施和处分种类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准确把握。对此,安顺市纪委监委制定践行“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总体要求、考量要素等;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对各类处置方式逐项列明适用情形、实施主体、启动程序等。

效果更加彰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导向,在有效运用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同时,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特定地区、关键领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

理解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是有的重办案轻监督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在监督中把握政策策略不到位,工作方法不恰当,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二是有的片面强调“四种形态”从轻、减轻处理,从严要求未得到体现和落实。三是刻意追求各形态之间的比例关系,刻意追求第一种形态占比。

履职尽责不够到位。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在严肃本地区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开展干部思想教育方面工作力度还不够,主体责任存在“空转”现象。二是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的思路和方式方法落后,工作部署和考核导向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三是担当斗争精神不足,有的党委、纪委存在只愿“栽花”不愿“挑刺”的思维,从严从细监督的责任感不强。

形态运用不够精准。一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偏差。有的在处理问题线索简单以查否了结,规范化不足,针对性不强。二是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不平衡、不到位。有的地方对案件缺乏综合研判,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不同措施混淆使用;有的执行处分决定和组织处理措施不到位,削弱了纪律权威。三是有的地方未能准确区分不同违纪以及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存在定性不准现象。

分析研判不够准确。一是政治生态研判不深入。有的地方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研判不够,对具体问题分析把握不准,难以有效实现处理的精准性。二是运用标准不平衡。有的地方对需要从轻、减轻处理的案件,在情节、依据和衔接上不能精准把握。

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制度规定不配套。指导性意见相对缺乏,基层运用“四种形态”尺度不明确,对一些问题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衔接协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相关工作措施、处理建议、处分决定、组织处理在执行上存在脱节现象,削弱了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

把握实事求是原则深化实践

压实党委、纪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不愿用”的问题。一是完善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建立实践“四种形态”责任清单,把履行主体、监督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违纪问题审查全过程,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四种形态”统计数据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深入研判区域政治生态,强化指导力度,有效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难题。要分析提炼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做法,加强政策理论和经验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客观规律的认识。

实事求是论文篇(3)

“四种形态”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创新发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政策策略。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取得良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62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2.7万件,谈话函询7.4万件次,立案10.4万件,处分9.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8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33.2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3.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0.9%;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4万人次,占22.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万人次,占3.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万人次,占3.5%。

将2020年第一季度的数据与2018年、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比例逐年上升,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理解认识存在偏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理解不深,没有深刻认识“四种形态”的政治功能,有的片面强调“四种形态”的从轻、减轻处理,从严要求、从重处理未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研判不够,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把握政治聚焦不够。有的地方刻意追求各形态之间的比例关系,将“四种形态”机械理解为简单的比例关系。

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效能还需进一步释放。有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经常进行谈话提醒、红脸出汗。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然围着线索和案件团团转,重办案轻监督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在运用监督方式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上,把握政策策略不到位,工作方法笼统简单。如,个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意义认识不深、站位不高,认为谈话函询就是开展简单的约谈、函询,对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不加区分,对什么问题运用谈话什么问题应该函询把握不准,选择方式随意性较大,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再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后,没有及时进行后续跟踪了解,没有对结果进行核实印证,存在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

形态运用需要更加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对于“四种形态”中各种形态的相互转化缺少客观具体标准,不同地区对于相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一定差异。一些地方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不平衡、不到位,对案件缺乏综合研判,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在形态转化时经常摇摆不定。有的干部未能准确区分不同违纪、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在认定违纪党员干部的主观态度以及影响处分轻重的情节时,对于什么是认错悔错态度好,什么是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裁量尺度不一。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形态运用时脱离案件事实,过于强调违纪党员干部的主观态度,忽视了案件事实的重要性。有的在如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开展过程评价和深度评价等方面缺乏系统思考,对如何把形态运用深度融合到业务考核中缺乏深入把握。

内部衔接配合不够顺畅。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干部反映,所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在适用“四种形态”时的衔接配合不够顺畅。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处理问题线索的权限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降低了线索处置效率,有些应当适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不能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移送。

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策略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政策策略。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容易陷入只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四种形态”整体性的误区,将“四种形态”运用割裂开来,特别是忽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积极影响和屏障效果。“四种形态”是一种政策策略,对追究党纪责任、实施党纪处分有宏观上的指导和调适作用,具体运用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和纪法这两个定量为基础,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最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准确区分违纪与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认定界限。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违纪与职务违法在客观行为上有很大的重合性,某些违纪行为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模糊,导致行为定性存在困难,影响形态精准运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察全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和案件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量。这其中,尤其要加强对审查调查和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明确第三、第四种形态政策界限,运用第三种形态要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必须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

要通过持续深化“三转”消除惯性思维。提升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本领,要与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的要求相适应,要通过建立完善“四种形态”责任清单,把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全过程,切实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党委(党组)运用“四种形态”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措施运用不力的问题;切实扭转一些地方存在的不合理政绩观和考核指标,重办案轻监督、重惩处轻教育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切实推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生态研判更加全面准确,有效做到与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

坚定稳妥运用“四种形态”

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及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四种形态”责任清单,将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要强化责任追究,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问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

坚持管住“大多数”与惩治“极少数”相统一。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处理好“树木”“森林”的关系。要把落实“四种形态”要求与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相对应,对问题线索严格分类处置,动态把握减少存量与遏制增量之间的关系。要有效发挥第一种形态的屏障作用和教育作用,经常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问题甚至违法犯罪问题。要深刻理解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于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果断立案审查,涉嫌犯罪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能手软。

实事求是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11-0067-0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一探索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入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丰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发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认识导向、思想引领和方法指导作用。

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发展: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历程

实事求是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中形成、确立和发展的正确思想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和发展,真实地记录了我们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客观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逻辑。

1. “思想路线”概念的提出:标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趋于自觉。实事求是思想是同党内教条主义思想的斗争中形成的正确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但马克思主义如何指导中国革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一种是教条主义的思想倾向,一种是实事求是的思想倾向。教条主义思想倾向在党内曾一度占据统治地位,它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绝对化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给中国革命造成了的巨大损失。

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思想。为了反对教条主义,1930年5月,写了《反对本本主义》一文,明确提出了两条对立的思想路线:一条是“唯上”、“唯书”的保守路线,一条是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1]111-112“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1]115强调这是“共产党人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1]116在对教条主义的批判中阐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思想路线”概念,论述了思想路线问题。这篇文章的发表,表明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如何指导中国革命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标志着我党开始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自觉探索。

2.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地位的确立:标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走向成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过程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使我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走向成熟。

1937年7、8月间,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从世界观的高度批判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原理,科学论述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奠定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务,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做了系统而深刻的阐述,在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实事求是”概念,提出“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2]522从思想上开始把“实事求是”作为党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1941年5月,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对“实事求是”的含义作了唯物而辩证的阐释,赋予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形态。经过1942年开始的整风运动,全党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水平普遍提高,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被全党共同接受。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努力倡导的党的实事求是正确思想路线最终确立。

在中国革命中确立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法论基础,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问题。我党正是在实事求是正确思想方法引导下,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崭新局面: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开辟了中国革命新道路,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3.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内容的创新:标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取得突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恢复确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根据新的实践要求,赋予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深刻内涵,由此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务,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探索,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的深度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坚持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形成了一些新的理论成果。遗憾的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偏离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虽然艰辛但没有获得理想效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邓小平经过拨乱反正,重新恢复了确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邓小平依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实事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理论指导地位,把党的思想路线变成了一个完备的理论形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丰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探索,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在探索中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历史飞跃及理论构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巨大变化,赋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以与时俱进的新要求,提出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丰富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在深化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可以说,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事业能够沿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不断深入、深化,都得益于实事求是正确思想路线的指引。

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内容:表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内涵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具有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党的十二大把它规定为: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的内在关系,表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逻辑。

1.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根本上说,就是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把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前提,表达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的思想追求。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我党的指导思想,是因为它具有真理的“普遍性”,提供了实现人类解放的道路与方法,解决了近代中国先进分子苦苦寻觅而又无法解决的“中国往何处去”这一根本问题。然而,“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因此,不管是中国的革命还是中国的建设,既不能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公式,更不能墨守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结论,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实践告诫我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的“左”倾教条主义、“左”倾盲动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者,他们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将共产国际决议绝对化和苏联经验神圣化,不对中国特殊国情作深入研究,不从中国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只能导致中国革命的挫折和失败。历史也雄辩地证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领导中国革命摆脱困境并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引领中华民族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说是正确处理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在深刻认识中国是一个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国情基础上,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引领中华民族走向富强,从根本上说是正确处理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在科学判断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内容上说,就是正确处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实事求是的途径,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要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一切实际活动,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任何理论,也离不开生动的实际,脱离实际,理论就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的关系作过深刻阐述:“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做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才叫做理论和实际相联系。”[4]820对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强调:一方面是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认真研究和正确认识中国的客观实际;另一方面,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把在实际运用中形成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上升为理论,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独创性理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形成的思想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经典之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

3.实事求是:蕴涵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与中国优秀文化相结合的理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表现形式上说,就是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民族文化的关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把实事求是作为核心,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结合。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能够扎根生长、开花结果,在于它以民族形式出现,与中国优秀文化有机交融,正如所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2]534“实事求是”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典型命题,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思想资源。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4]801用“实事求是”这一中国传统哲学的典型命题解释马克思主义,又用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想和原则改造“实事求是”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生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民族文化的结合。正是这种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和方法,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际时,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使产生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成为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4.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人民大众相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价值目标看,就是马克思主义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理解、掌握、运用,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人民大众的结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强调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内在地包含了马克思主义与人民大众相结合。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离不开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要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必须为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说:“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5]任何一种理论,归根到底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任何一种理论,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不断丰富与发展。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用通俗的理论、朴实的语言、多样的形式、灵活的方法向广大工农群众传播马克思主义,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大众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转化为指导人民群众实践的思想武器。

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运用: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活力

实事求是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根本的实践原则。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正确方法,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永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1.解放思想:破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认识障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本身包涵了“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等基本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前提。解放思想,就是要扫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认识障碍,激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体的活力。解放思想遵循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相统一的原则。邓小平说:“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6]解放思想的前提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立党之基、立国之本,这个“老祖宗”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解放思想的目的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就需要从客观现实和实践出发,探索事物的内在联系,发现其中的规律,创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反对唯心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左”的错误思想、右的错误思想,排除各种习惯势力、主观偏见、思想僵化和盲目崇拜等的干扰,敢闯敢试,勇于突破。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我们在实践上的第一个重大发展,在理论上的第一个重大突破,工作上的第一个重大进步,都是解放思想的结果。

2.从实际出发: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必须扎根于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的客观需要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最核心的就是把握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特色。马克思主义是对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科学把握,但马克思主义“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7]才能发挥其强大的指导作用。因此,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要求全面、准确、深刻把握中国国情,“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2]633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事实上,从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和平方式逐步过渡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到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以中国特殊国情作现实依据,以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作基础,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鲜明的实践特色。

3.与时俱进:保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思想活力。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特色,保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旺盛的生命力。与时俱进,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思想上、理论上与时代同进步,站在时代的前列,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要求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要在实践发展中不断检验和丰富这一伟大学说。坚持与时俱进必然要求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重要思想动力。以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立了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历史进程及其伟大成就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发展中,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保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思想活力,保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4.求真务实:凸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价值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最根本的就是求真务实,把马克思主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更具创造力。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倡导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把尊重实践和尊重群众相结合,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找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主体。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革命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制定正确政策和采取多种措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真正激活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潜能,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增添了创造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把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当作一切言行的最高标准;邓小平把生产力标准与人民利益标准融为一体,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实作为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目标和宗旨,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目标。

结语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取得的重大成果,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回顾历史,我们看到: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就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反之,就遭遇挫折甚至失败;理性审视,我们得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具有历史发展的互动性、思想内容的融洽性、实践要求的契合性;立足现实,我们坚守: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正确导向和科学指导,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中必须不断提升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新境界,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基础上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743.

[4]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实事求是论文篇(5)

(一)说明文

说明文:客观地说明事物,以解说或介绍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构造、功用、类别等或物理的含义、特点、演变等为主要内容。

要求:讲清楚,说明白,突出特征、揭示本质、条理清晰。说明文主要是通过对客观事物或事理的介绍说明,说明文强调科学性、客观性。说明文以客观、准确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倾向。要求说明对象明确,能抓住说明对象的特征;说明对象的特点;要求语言准确、简明和平实。

1.要抓住说明对象的特征。

什么是事物的特征呢?特征就是某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象征和标志,即该事物所特有的个性。它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显性特征,如事物的颜色、质地、空间位置、形状、温度等;二是内隐性特征,如事物的成因、原理、变化过程、内部结构、习性、性能、风格等方面。

必要时,还可以做实验,以准确、全面地把握事物的特征。

2.要合理地安排说明顺序。

说明顺序主要有三种: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合理地安排说明顺序,一要考虑所说明的事物的结构特点(上下、左右、内外各部分的组成情况)和事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二要考虑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顺序(由浅入深、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等);三要考虑说明的中心与材料的关系。

3.要采用恰当的说明方法。

采用恰当的说明方法能把事物说得更清楚明白,便于读者理解。常见的说明方法有:举例子、分类别、打比方、列数据、作比较、下定义、作诠释、摹状貌、画图表等。

4.语言要准确、简洁、通俗。

(二)议论文

议论文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1、论点:是议论文的作者对所论问题的见解和主张。

2、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材料。

(1)事实论据: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史实以及统计数据等。明确论据时,要格外注意概括的事实。

(2)道理论据:指经过实践检验的精辟理论、名言警句、民间谚语及公认的事理等。

论据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论据的表述要精练、简要,它只要求表述出与论点相关的内容即可。

3、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1)举例论证:增强文章说服力

(2) 道理论证:具有权威性,论证有力

(3)比喻论证:可把道理讲得通俗形象,容易被人接受。

(4) 对比论证:正确错误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给人印象深刻。

另外,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立论从正面论述,驳论从反面论述。专利申请中只有立论。而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么)→解决问题(怎么办),也即:引论-本论-结论。

(三)法律文书

即权利要求书,就好象法律条文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当人家侵犯你的专利时,就看他是否符合相关条款的表述。如果完全符合,则表示侵犯了你的专利。

实事求是论文篇(6)

提起“新颖性推定规则”,专利从业工作者,譬如专利人、审查员,一定是耳熟能详。张琛、向启雄等第一次在文献中使用了“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表述,笔者无意创设“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专业术语,仅是为了便于表述而使用。

一、新颖性推定规则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获得授权。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其中,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边界由授权后的权利要求决定。必要时,可利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是方法权利要求的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保护产品,主题名称相应的是产品。要求保护的产品通常应通过其结构和/或组成来限定。只有在利用结构和/或组成无法清楚限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时,才可以利用参数限定;当用参数仍无法清楚限定时,方允许利用方法限定。

《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作了如下特别规定: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为简便起见,现将所述规定简称为“性能参数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如下: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渥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根据其中的“推定”二字及其逻辑思路,可知所述规则属于法律推定。

除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外,还存在一类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也作了如下特别规定: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会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为简便起见,可将所述规定简称为“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如下:如果申请没有公开可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的参数以证明该产品的不同之处,而仅仅是制备方法不同,也没有表明由于制备方法上的区别为产品带来任何功能、性质上的改变,则推定该方法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中并没有“推定”二字,而只出现了“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的表述,并通过这一表述赋予了申请人反驳的权利。因此,并不能简单、直接地判断所述规则是否属于法律推定。基于如下理由,笔者认为所述规则实际上属于法律推定。首先,如果不属于法律推定,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具体而言,一方面,既然两种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必然不具备新颖性,而无需再赋予申请人反驳的权利。此时,申请人需要反驳之处主要在于审查员认定的如下事实: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在面对不具备新颖性的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申请人天然地具有反驳该事实的权利。因此,在认定事实基础之上直接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之后,又通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再次赋予申请人反驳权纯粹是画蛇添足。另一方面,既然通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这一表述赋予了申请人反驳权,因此除可予以反驳的基础事实之外,还应该存在也可且更应予以反驳的推定事实。根据所述规则,尤其是其中所述“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其中并不存在任何推定事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没有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同时存在,则完全没有必要赋予申请人反驳权。其次,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专利审查指南》对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所作细化证实了这点。所述细化规定明确使用了“推定”这一法律术语。最后,专利审查实务也证实了这点,例如第12301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的决定要点(对于包含参数、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参数、制备方法等特征无法将请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且请求人不能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参数、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则可推定请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即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很明显,复审委不仅在决定要点中使用了“推定”这一术语,而且通过推定认定两种产品相同。基于以上三方面的理由,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实际上仍属于法律推定,不过有些语焉不详进而词不达意而已。

为简便起见,现将“性能参数特征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与“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一起合称为“新颖性推定规则”。

二、新颖性推定规则的形式逻辑结构

在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推定本身与作为推定的具体规范依据之间的区别。作为名词,推定是指认定事实的方法;作为动词,是指运用这种方法认定事实的活动。因此,推定只存在于思维判断活动中,体现在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中。作为推定的具体规范依据,只是明确了推定在何种情况下准用。它是立法者将应用成熟的推定加以总结,上升到法律高度,用以指导实践如何进行推定活动,而非立法者本身在进行推定活动。

根据文字表述,新颖性推定规则实际上是获得推定事实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获得没有新颖性结论的三段论演绎推理以及赋予申请人反驳权三者的结合。

在第一个三段论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是新颖性推定规则中包括的为推定的具体规范,小前提是存在基础事实,结论是存在推定事实。认定是否存在基础事实必须基于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后者包括其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能够从其记载内容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是第一个三段论演绎推理,同时也是新颖性推定规则的逻辑起点。

在第二个三段论演绎推理中,大前提是新颖性推定规则中包括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小前提是存在推定事实,结论是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

经过两次三段论演绎推理,最终结论,即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在逻辑上的真假取决于基础事实的真假。也就是说,从逻辑上看,基础事实为真,则推定事实为真,最终结论也为真;基础事实为假,则推定事实为假,最终结论也为假。然而,在逻辑上为真的推定事实可能在事实上为假,该事实上为假的推定事实进而导致最终结论亦为假。因此,从事实上看,此时存在如下两种情况:基础事实为真,推定事实也为真,最终结论亦为真;基础事实为真,但推定事实为假,最终结论也为假。

最后,新颖性推定规则通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这一表述赋予了申请人反驳权。申请人既可反驳基础事实,也可反驳推定事实。

三、“推定没有新颖性”及其类似表述

实务中,经常会有专利人使用“推定没有新颖性”“推定该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等类似表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也会使用上述这些表述,例如在第10371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要点中(对于用制备方法进行限定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申请文件中没有提供可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的参数证明该产品与现有技术产品不同,而仅仅是制备方法不同,也没有表明由于方法上的区别为产品带来了结构和/或组成上的改变,则推定该制备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所述的新颖性。)。实际上,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专利审查指南》本身就将新颖性推定规则细化为“……,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和“……,推定该方法表征的a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笔者认为“推定没有新颖性”及其类似表述不是十分严谨,不应出现在作为部门规章的《专利审查指南》中。首先,推定是一种认定事实的方法,“没有新颖性”是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结果之一,不能以认定事实的推定代替法律适用,进而直接获得没有新颖性的结论。其次,如上所述,“推定”和“没有新颖性”分属于新颖性推定规则中第一个三段论演绎推理和第二个三段论演绎推理中的结论。二者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支配或影响与被支配或被影响的关系。无论是将推定认为是认定事实的方法,还是将其认为是适用推定这一动作,所述推定与没有新颖性的最终结论之间均间隔有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这一必经步骤。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首先应当是形式上制定良好的法。具体就新颖性推定规则而言,其首先应具有明确性,即其语言、文字必须语义清楚、含义明确。

如上所述,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在逻辑上不能很好地自洽。因此,笔者首先建议将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进行如下修改,以使其在形式上符合新颖性推定规则的形式逻辑结构,即两个三段论演绎推理与赋予申请人反驳权的结合:

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制备方法不同,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将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来,则推定所述两种产品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如上所述,因为使用“推定没有新颖性”之类表述,针对化学领域的新颖性推定规则的细化规定非常不严谨。正是这种不严谨导致了所述这些细化规定完全不具备新颖性推定规则的形式逻辑结构。为此,笔者还建议将上述两个细化规定分别修改如下,以使它们在形式上体现出两个三段论演绎推理与赋予申请人反驳权的结合。

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所述两种产品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二者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

实事求是论文篇(7)

文风就是文章所体现的思想作风,或文章写作中某种倾向性的社会风气。人们在某一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叫作风。撰写毕业论文也有个作风问题,我们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作风就是文风。人的作风与世界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毕业论文中的文风也不例外。一个人有怎样的思想、立场、作风,就表现怎样的文风。明朗人冯时可在《雨航杂录》里说:“文如其人哉!人如其文哉!”就是说为人怎样,就写出怎样的文章。如果思想正确、态度鲜明、作风正派,写出论文来就有一定的准确和鲜明性;如果朝气蓬勃,思维敏锐,写出论文来就可能生动活泼;一个作风浮华的人,写出论文来决不会朴实;一个思想贫乏的人,写出论文来一定空洞无物。文风不是个别的文章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文坛风气。毕业论文的文风应该是一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尚在论文中的反映,应该是一些有着相同或相近世界观、思想作风、思想方法的人,在论文写作中的一贯表现。

文风和风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等同。论文文风是论文的作风。论文的风格是指论文的特色和气派。我们可以要求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因为这是对论文作者最起码的要求,但却不能要求每个论文作者具有同样的风格,因为风格是论文作者创造性的表现、成熟的表现。我们要求每个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摒弃不良文风;但风格却鼓励多样,提倡风格百花齐放。

二、文风的表现和要素

(一)文风在论文中的表现

1.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

优良文风和恶劣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突出地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真实与虚伪,充实与空洞,新鲜和陈腐。

①真实和虚伪。

真实,就是论文的材料既具有客观实在性,又能体现历史必然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有“从事实的全体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事实才是“胜于雄辩的东西”;但是如果事实“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这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因此,构成论文的材料必须既是真实、可信的,又是能体现历史的必然性的。

虚伪,就是与必然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实相背离,论文的材料违背事实。

②充实与空洞。

充实,就是内容丰富。充实以真实为前提,翔实地表述真实的事理。马克思说,充实的文风要“三多”:“多说些明确的意见,多注意一些具体的事实,多提供一些实际的知识。”(《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6页)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做到明确地提出问题,具体地分析问题,合理地解决问题,力求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空洞,就是空虚,言之无物,在文辞中没有内容或不切实际。同志曾把“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列为“党八股”的第一条罪状。

⑧新鲜与陈腐。

新鲜,是指论文主旨正确有新意,论文材料新颖别致,不搬弄前人之说,也不套袭旁人之文思。毕业论文要求多种多样,新鲜别致,每个人的毕业论文应力求有新意。

陈腐,是指毕业论文陈旧荒谬,材料雷同不新鲜。陈腐文风传播陈腐的思想观点,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造成颓废风气,压抑人们的创造力。

2.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

形式受内容制约,而又影响内容的表达。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反映在三个方面。

①新颖与老套。

新颖的形式式有助于毕业论文充分表达新鲜的内容,新鲜的内容则要求新颖的形式来表达。我们所说的力求新颖,并不是矫揉造作,而是以自然为基础,顺应新鲜的内容。

老套,是陈旧的东西。雷同老套的论文形式,不能表现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大干世界。者套的形式总是与陈腐的内容相结合,而与新颖的内容相冲突。

②质补与浮华。

质朴,就是朴实不浓艳。浮华就是艳丽而不实在,专门追求华丽的词藻,不讲求实际的形式。

②精当与冗长。

精当,就是以尽可能省俭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做到要言不烦,言简意赅,“文约而事丰”。冗长就是以偏长的篇幅表达偏少的内容。用刘知己的话来说,就是“虚益散辞,广加闲说”。

(二)论文文风形式的话要素

1.文风的时代特征。

论文的文风是一定的时代精神、社会风气在论文上的反映。它总是当时政治生活的产物,是受政治情况的决定和制约的。换句话说,在文风上总是打着时代的烙印的。以“五四”的文风为例。从清末到“五四”,文章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用白话代替了文言。这次文风的变革,是巨大的空前的。其主要原因,是精神的解放。当时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思想自由,学术民主,精神得到了大大的解放。从另一个角度说,文风也会对政治思想、社会风习有反作用,它能够直接、间接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时期,“帮八股”极为流行,作用极坏,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文风对于时代的巨大影响。那一段时间“帮八股”文风的流行,产生的 恶劣影响,对于政治生活、社会风气,都有极大的坏作用。

2.文风的个人风格。

实事求是论文篇(8)

一、“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辨析

毛泽东同志是我党我军的伟大领袖,带领我党我军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创立了新中国,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精髓。

1.实事求是思想的来源。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一原则出发,要求共产党人在斗争中创造新的局面。毛泽东非常注重共产党人思想的改造,他在抗日战争时期撰写的《矛盾论》和《实践论》彻底肃清了前面革命阶段的思想路线问题,彻底批判了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为政党的正确的革命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延安整风运动时期,毛泽东系统地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同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将党的思想路线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字。

2.实事求是思想的内涵。实事求是概念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毛泽东同志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革命形势做出了正确判断以及正确决策。这种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正如他自己所说,是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连贯起来的思索。”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实事求是路线做了最完整的内涵表述,提出“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3.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论意义。实事求是思想在理论上阐明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认识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但是人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实践中来,又在实践中接受检验,为实践服务,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识就是要为人民群众的实践服务。毛泽东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这本著作中对实践形式进行了归纳,他指出实践有三种形式,即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毛泽东对实践形式的概括,恰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坚持阶级斗争就是坚持党的性质不变,坚持生产斗争就是坚持党的宗旨不变,坚持科学实验就是坚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保持党的生命力,因此实事求是思想本质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意义。

二、实事求是思想的历史沿革

实事求是重要思想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领导人总结历史经验,吸收中国传统知行观并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产生的思想路线,是伟大思想的结晶。

1.邓小平同志重新提出并确立了实事求是的党的思想路线。虽然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道路上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犯了思想上的错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要求全党重新审视和对待毛泽东思想,他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1978年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实事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伟大理论结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科学探索的理论结晶,更重要的是一种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了实事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指出重眼前不重长远、破坏生态环境等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日益增多等现实发展问题,也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中国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

3.反腐败的长期斗争与实事求是。新一任党的总书记同志在全党全社会开展了反腐败斗争,打掉了数个盘桓在党内数十年的大老虎,使全社会的精神为之振奋。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党的长期工作与斗争,坚持此项工作就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多个会议于场合提到了实事求是思想原则。他认为党员干部违纪就是缺乏对实事求是的认识,就是实事求是素质不够,就是实事求是的执行不够。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任领导集体将实事求是与当下迫切社会需求相结合,将实事求是的重要性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实事求是”在党的思想路线中总的地位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实现了切合时代要求的创新,这些创新无一不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新发展。

1.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体现了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品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丰富和发展。党和国家建设中的各种问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有认识都要建立在当前实践的基础上。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另外,“实事求是”本身就要求新的发展,它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2.“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我们党不断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的一大法宝,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在文革前后,我们党围绕“两个凡是”的问题,在思想认识和国家经济建设上陷入了困境。这时候,邓小平同志适时提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将国家建设重点带回到经济建设的中心,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伟大口号。面对落后被动的经济格局,邓小平同志又创新性地给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使新中国重新走上繁荣快速发展的轨道。

3.“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有利于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提高领导能力。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中,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就是强调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最根本的。實事求是还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中,我们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制定并落实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改作风等一系列举措,彰显了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决心和智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重大学习教育活动,更多的是要求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实做人,踏实做事,只有党内风清气正了,实事求是才能落地生根,中国梦才能早日实现!

实事求是论文篇(9)

人们在某一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叫作风。撰写毕业论文也有个作风问题,我们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作风就是文风。人的作风与世界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毕业论文中的文风也不例外。一个人有怎样的思想、立场、作风,就表现怎样的文风。明朗人冯时可在《雨航杂录》里说:“文如其人哉!人如其文哉!”就是说为人怎样,就写出怎样的文章。如果思想正确、态度鲜明、作风正派,写出论文来就有一定的准确和鲜明性;如果朝气蓬勃,思维敏锐,写出论文来就可能生动活泼;一个作风浮华的人,写出论文来决不会朴实;一个思想贫乏的人,写出论文来一定空洞无物。文风不是个别的文章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文坛风气。毕业论文的文风应该是一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尚在论文中的反映,应该是一些有着相同或相近世界观、思想作风、思想方法的人,在论文写作中的一贯表现。

文风和风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等同。论文文风是论文的作风。论文的风格是指论文的特色和气派。我们可以要求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因为这是对论文作者最起码的要求,但却不能要求每个论文作者具有同样的风格,因为风格是论文作者创造性的表现、成熟的表现。我们要求每个论文作者树立良好的文风,摒弃不良文风;但风格却鼓励多样,提倡风格百花齐放。

二、文风的表现和要素

(一)文风在论文中的表现

1.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

优良文风和恶劣文风在论文内容上的表现,突出地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真实与虚伪,充实与空洞,新鲜和陈腐。

①真实和虚伪。

真实,就是论文的材料既具有客观实在性,又能体现历史必然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只有“从事实的全体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事实才是“胜于雄辩的东西”;但是如果事实“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这儿戏也不如”(《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因此,构成论文的材料必须既是真实、可信的,又是能体现历史的必然性的。

虚伪,就是与必然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实相背离,论文的材料违背事实。

②充实与空洞。

充实,就是内容丰富。充实以真实为前提,翔实地表述真实的事理。马克思说,充实的文风要“三多”:“多说些明确的意见,多注意一些具体的事实,多提供一些实际的知识。”(《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6页)撰写毕业论文时应做到明确地提出问题,具体地分析问题,合理地解决问题,力求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空洞,就是空虚,言之无物,在文辞中没有内容或不切实际。毛泽东同志曾把“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列为“党八股”的第一条罪状。

⑧新鲜与陈腐。

新鲜,是指论文主旨正确有新意,论文材料新颖别致,不搬弄前人之说,也不套袭旁人之文思。毕业论文要求多种多样,新鲜别致,每个人的毕业论文应力求有新意。

陈腐,是指毕业论文陈旧荒谬,材料雷同不新鲜。陈腐文风传播陈腐的思想观点,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造成颓废风气,压抑人们的创造力。

2.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

形式受内容制约,而又影响内容的表达。文风在论文形式上的表现反映在三个方面。

①新颖与老套。

新颖的形式式有助于毕业论文充分表达新鲜的内容,新鲜的内容则要求新颖的形式来表达。我们所说的力求新颖,并不是矫揉造作,而是以自然为基础,顺应新鲜的内容。

老套,是陈旧的东西。雷同老套的论文形式,不能表现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大干世界。者套的形式总是与陈腐的内容相结合,而与新颖的内容相冲突。

②质补与浮华。

质朴,就是朴实不浓艳。浮华就是艳丽而不实在,专门追求华丽的词藻,不讲求实际的形式。

②精当与冗长。

精当,就是以尽可能省俭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做到要言不烦,言简意赅,“文约而事丰”。冗长就是以偏长的篇幅表达偏少的内容。用刘知己的话来说,就是“虚益散辞,广加闲说”。

(二)论文文风形式的话要素

1.文风的时代特征。

论文的文风是一定的时代精神、社会风气在论文上的反映。它总是当时政治生活的产物,是受政治情况的决定和制约的。换句话说,在文风上总是打着时代的烙印的。以“五四”的文风为例。从清末到“五四”,文章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用白话代替了文言。这次文风的变革,是巨大的空前的。其主要原因,是精神的解放。当时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思想自由,学术民主,精神得到了大大的解放。从另一个角度说,文风也会对政治思想、社会风习有反作用,它能够直接、间接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帮八股”极为流行,作用极坏,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文风对于时代的巨大影响。那一段时间“帮八股”文风的流行,产生的恶劣影响,对于政治生活、社会风气,都有极大的坏作用。

2.文风的个人风格。

实事求是论文篇(10)

(一)裁判文书是法官审判思维活动及其成果的重要载体

一般认为,裁判文书是对案件审判过程的客观反映和理性总结;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和终极宣示;是法官水平的集中展现和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但是,无论在理论界或实务界,裁判文书尚有一项重要功能被长期忽视,即裁判文书对法官审判思维活动的现实反映和监督检验功能。自1999年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文书改革”要求以来,裁判文书的改革已经成为整个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法院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裁判文书改革进行着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成果,但总的说来,裁判文书的质量始终未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赞许,也并未完全发挥其树立司法公信力之功能作用。究其道理,是因为我们的改革始终浮于文书的形式层面,而未深入到诉讼之精神实质,换言之,我们并没有将裁判文书作为法官审判思维活动及其成果的重要载体来认识,也未意识到要改革裁判文书必须先改变法官的思维方法。从更深层次考究,我们甚至对审判思维方法都少有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何以用科学的审判思维方法引领裁判文书的制作。因此,笔者说,法律文书改革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文书形式要求的具体化与否,而在法官审判思维方法的改变与否。

(二)检察监督实质是对法官审判思维活动及其成果的监督

正如德国学者拉伦茨所说,“我们不能轻率地接收法官的裁判,特别是当他们包含有价值判断时,我们必须审查他们与其他裁判以及一般承认的原则是否相符,他们在事理上是否恰当。然而,这些要求全都无法达成,假使我们不尊重一定的方法的话。”[1]由此可知,对裁判结论的认可来自于一种为法律人所共同体认的方法,即法律思维的方法,它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2]具体到诉讼,法律思维方法即为审判思维方法。法律思维是法律人之间进行论辩活动的对象,是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石。民事检察监督,在我国,虽然理论界对监督时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参诉、抗诉)和监督范围(判决、调解、执行)等展开了积极探讨,但实务中的主要方式仍为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其实质是在检察官和法官两方法律人之间展开的法律论辩活动,是由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知识结构的检察官对法官裁判的监督,其成败在于考察法官裁判结论的作出是否遵循了一种达成共识的审判思维方法。由于审判思维活动伴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而流变,对思维活动的监督实质也是包含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当法官遵循了这种程序和方法,所推导出的裁判结论即被认为是理性的和正当的。

(三)裁判文书在审判活动和检察监督之间搭建沟通的纽带和对话的平台

检察官与法官之间就法律思维展开的论辩活动不能凭空进行,内心思维的隐蔽性,必然要求将其外化为法律人所能感知和认同的形态,裁判文书即是法律思维最为完整和权威的物化载体。裁判文书的写作是法官思维过程的逻辑性和自洽性的文字论证,由此将法官的思维活动公开化和透明化,便于外界感知和检验,在审判活动和检察监督二者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和对话的平台。正是由于缺乏在裁判文书平台上进行的法律思维的交集和对话,使得我国现阶段的民事检察监督始终不得其法,难破瓶颈。因此说,审判思维方法是裁判文书的灵魂,检察监督是对审判思维方法的检验,没有灵魂的裁判文书只是一堆散乱而无序的文字,自然缺乏说服当事人的魅力,更难以使监督者从内心体认法官的裁判。

二、规范出发型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方法

那么,在当代中国,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审判思维方法来引领民事裁判文书的写作呢?近年来,渐有学者认识到审判思维方法的重要性并对其展开体系探讨,如有学者提出“要件事实论”、“要件审判九步法”和“规范出发型民事判决构造论”等等[3],这些研究均启迪了笔者对文书制作的思考。本文中,笔者主张以规范出发型民事审判思维方法引领裁判文书制作的改革。即是说,裁判文书的写作应当在司法三段论的整体框架下,沿着从法律向事实这一思维路径层层展开: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事实理由特定诉讼标的检索基础规范分解法律要件构建攻击防御体系(要件事实之主张证明责任分配)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结论。具体而言,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应遵循一个逻辑框架,五项事实构成,六步判决理由。

(一)裁判文书应遵循司法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框架

司法三段论被视为法学方法论的精髓和法律裁判得出的正当性基础。“经典的三段论推理模式在今天仍然占据主导地位。”[4]三段论的推论形式为:大前提是T(指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S(指特定案件的事实);如果T有法律效果R,则当S与T相对应时,也能够产生R的效果。规范出发型裁判文书的制作亦反映上述推理模式:

TR(如果具备T的构成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实S符合T的要件)

D1、D2、D3……=S1、S2、S3(证据证明的事实D构成特定案件的要件事实S)

S1、S2、S3……=T1、T2、T3(特定案件要件事实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SR(得出结论S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5]

依循“司法三段论”的基本框架制作民事裁判文书,既能清晰反映和理性控制法官的审判思维活动,又有利于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同时,遵循一定的分析框架,为法官裁判结论的检验和法律文书的评查提供了客观标准。

(二)裁判文书事实构成部分的五项具体内容

1.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裁判的首要功能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回答,因此,在裁判文书中必须首先摆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变化。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原因事实”并非是原告主张的所有生活事实,而应是特定诉讼标的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必要事实且属于要件事实。

2.被告对应性的答辩。关于被告答辩的叙述应是针对原告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回应,或是对原因事实的承认或否认,或是对原告主张之法律效果的抗辩,但均须“对应”于原告之主张。

3.围绕要件事实的争点整理。在排除双方无争议之要件事实后,围绕原告请求原因事实或被告抗辩要件事实发生的争议即形成争点,争点的整理必须精炼和准确。

4.围绕争点进行的举证、质证和认证。即是围绕争议的要件事实对证据分组进行主张、证明和认证,如此有利于争点证据的组织梳理和诉讼攻击防御框架的构建。

5.围绕要件事实进行的事实认定。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虽不限于要件事实,但应以要件事实为重心进行,过于宽泛的缺乏重点的事实的认定会模糊法官的视线,削弱裁判针对性且影响审判效率。

(三)裁判文书理由部分的六步推导任务

第一步,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推导出案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既是当事人讼争的对象,也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它是始于、终于判决的现实存在的连续体。裁判文书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生成、展开和终结。按照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学界多将诉讼标的界定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6]并与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等同,仔细考察,此种提法并不准确,因为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而非关系本身,由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内部一般都包含多组权利和义务,具体权利不同,诉讼标的即案件审判范围因此不同。这种大而化之的“法律关系说”会误导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整个民事法律关系所涉及之事实而非权利涉及的事实作为审理对象,进而造成认定事实范围的扩大,甚至导致法官的裁判结果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步,从诉讼标的推导出权利请求基础并分解法律要件(要件事实)。所谓权利请求基础,指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寻找和分解权利请求基础是紧密围绕诉讼标的所承载之实体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的审理目标而展开,也是将抽象诉讼标的转换为具体要件事实审判的必由之路。由此抽象的法律规范分解而来的法律要件在诉讼中转化事实形态,即要件事实,它是与发生某一法律效果(权利的发生、妨碍、消灭、阻止)所必须的法律要件之构成要素相对应的具体事实。

第三步,从被告的对应性答辩推导出权利抗辩基础并分解法律要件(要件事实)。法官在审理中所须考察的基础规范,不能仅限于原告主张所依据的请求基础规范,被告亦有依据相应法律规范提出抗辩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及其规范均是围绕案件诉讼标的的审理而展开的处于同一层级的对应规范,据此应强调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找法”的完整性,二者兼得才能体现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性、攻击防御体系的对应性和法官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步,从原因事实和抗辩事实的对应性和对抗性推导出争点要件事实,即整理争点。“争点整理”是法官庭审活动的“焦点”,是法官进行有效的诉讼指挥的关键,把握争点整理的方法既是法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也是裁判文书写作的基本构成方法。如果被告就原告所主张之要件事实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将在诉讼进程中利用主张、证明和证据等方法展开攻击和防御,此攻防活动的焦点就是争议的要件事实,每一个争议的要件事实构成一个争点,对所有争点进行提炼和归纳的工作即是争点的整理。

第五步,围绕事实争点的举证、质证、认证推导出认定的案件事实。此步骤的核心是要件事实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关于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中,最具影响力的应为法律要件分类说,其基础学说是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即主张权利(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需对产生该权利(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的对方当事人对存在妨碍该权利(法律关系)发生或消灭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日本学者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分配证明责任时,在以实体法条文之文义和结构形式为解释基础的同时还应顾及证明责任负担层面的公平性与妥当性。法律要件分类说具有分配标准明确、便于司法实务操作以及与民法体系相衔接等优点,可作为我国法官在实务中分配主张和证明责任的依据。

第六步,将完整的案件事实归入权利基础规范推导出裁判结论。作出裁判结论是法官对其法律思维历程的总结,亦是裁判文书制作的终点,于此阶段,也可反向验证裁判结论的逻辑性和合法性。如果案件事实(要件事实)该当全部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完备归入基础规范,则产生权利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支持,反之则被驳回。

综上所述,规范出发型裁判文书制作是从规范出发,将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诉讼标的和要件事实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思维方法融入到文书内容之中的一种文书制作方法,它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重点,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客观性,符合文书改革的发展要求和历史趋势;同时它也为法官的审判思维活动提供了实质检验标准,有利于检察监督的具体落实,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注释:

[1][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0页。

[2]参见王泽鉴:《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第一册: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页。

[3]详见许可著:《民事审判方法——要件事实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邹碧华著:《要件审判九步法》,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段文波著:《规范出发型民事判决构造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实事求是论文篇(11)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毛泽东在利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紧密结合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适应中国革命实践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它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革命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倡导者,毛泽东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产生做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实践论》、《矛盾论》和《新民主主义论》等作品中对这一思想路线进行了精辟的阐释,形成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丰富内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方法论的创新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发展阶段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它为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保证,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

正确路线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经过长期实践的检验,出现了意识形态实事求是路线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条件。

(1)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形成的理论基础

·

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群众史观,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出现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出现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首先,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理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毛泽东将辩证唯物主义原则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的产物,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伟大作用思想的具体体现。这主要体现在:

·

,首先是辩证唯物论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在不断运动和变化。人们的认识必须遵循物质决定意识的客观规律。虽然人脑是客观认知的主体,但我们在思考和做事时不能从头脑的主观想象出发,而是要从现实出发,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达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毛泽东认为,《实事求是》要求我们研究和探索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具体来说,《实事》是一个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事物,“寻求”要求我们去分析和研究,“是”是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研究找出事物的内在规律,分析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导我们的工作和行动。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深刻分析表明,他正确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从物质到意识的基本原则。其次,

继承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实践证明,这条正确的思想路线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经过艰苦探索和反复实践形成的。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明确指出,全党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原则,这与毛泽东不同,主张实事求是的思想是统一的。毛泽东指出,科学真理只有一个。人们只有通过主观和客观的实践活动才能发现真理。只有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去,才能发现真理,检验所获得的认识是否是真理。在这里,毛泽东强调在实践中检验真理的重要性。他补充说,只有在人民的实践中才能证明政策的正确与否,才能确定政策的正确与错误以及正确与错误的程度。毛泽东的论述表明他非常重视实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思想在他的思想中起着重要作用。历史和事实证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性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验证真理的正确性。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正确有效途径。同样,在实践中检验真理正确性的过程,也是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内容的过程。

再次指出,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大众历史观在马克思主义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站在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高度,首次科学地提出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认为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创造历史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符合人类社会的认知原则,他强调人民在社会发展中是主人和主要角色,并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因此,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只有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才能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唯物史观的群众路线相辅相成。

第二,它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其丰富而优秀的内容也是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思想文化基础。毛泽东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过程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了丰富的思想营养。

的中国儒家思想尊重现实,实事求是,蕴含着实事求是的思想。明末清初宋代朱熹的格物致知和即物穷理思想以及王船山的即事穷理思想,都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联系事物、探索事物的规律来理解事物。清初思想家顾炎武主张修己治人之实学,主张实行、实践、实事、实功等。因此,崇实的应用是许多中国古代学者的共识。此外,清末理学学者曾国藩也对其进行了研究提出汉学的“蒂芙尼早餐”与宋学的“即物穷理”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毛泽东热爱传统文化,重视对传统文化的研究。他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精辟阐述,不能不说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此外,毛泽东出生在湖南省和湘潭县,湖湘文化对他有很大的影响。湖湘文化有一个务实的传统。例如,作为湖湘文化的代表,胡宏强烈主张“现实”。毛泽东是在这种地域文化的影响下长大的。他能够提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也与他成长的地方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湖湘地方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从

的中国传统哲学来看,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也是对中国传统哲学认识论,特别是知识与行动关系的批判总结和发展。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认识论主要关注知识与实践的关系,即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如王夫之的知行合一和孙中山的行先知后。虽然这些观点是合理的,但都有局限性。毛泽东在批判地继承传统的知识观和行动观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唯物辩证地解决了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他强调毛泽东批判地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行统一观推进到马克思主义认知辩证运动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改造了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高到新的水平。总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毛泽东对中国传统哲学认识论的继承和发展。(2)中国革命的实践需要

。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最早产生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当时,以蒋介石和汪精卫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革命政变,疯狂镇压中国共产党革命势力。瞿秋白、李立三和王明在不了解中国国情的情况下错误地依附盲动主义、冒险主义和教条主义,使马克思主义教条化,认可共产国际的经验,革命力量遭受了巨大损失和破坏。在革命的关键时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出发,及时总结革命实践的经验教训,认识到中国革命要想胜利,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行不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联系尼中两国国情,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革命道路。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国革命才能取得胜利人民在井冈山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并根据井冈山的斗争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包围城市和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理论。在

土地革命过程中,由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国共产党成功地保存了革命力量,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反对封建主义,确保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中国革命不断走向新的胜利。抗日战争爆发后,面对当时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和各种悲观乐观的错误认识,毛泽东仍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相信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力量,,必须充分发动抗日战争,进行全面抗战,建立敌后根据地,进行游击战争。在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亿万人民的革命热情得到充分调动,中国人民积极应对战争,最终战胜了日本侵略者,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立即发动全面内战,企图消灭共产党,实现中国的专制统治。中国共产党大学再次面临内战的生死考验。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正确的指导下,人民解放军中国英勇作战,继续走农村包围城市之路,武力夺取政权,在辽沈、淮海和平津三大战役连续作战,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基本消灭了国民党的主力军。1949年南京解放后,基本宣告了国民党统治的崩溃,整个中国获得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

(三)毛泽东个人主观因素

如前所述,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伟大的时代造就伟大的人。主客观辩证法告诉人们,无论客观社会条件多么好,没有个人的主观努力,伟大的事业是不可能实现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所以能够提出,不仅是客观条件使然,也是毛泽东主观努力的结果。毛泽东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早在该县学习时,他就接触了郑观应的《盛世危言》。这本书贯穿了“富强救国”的主题,详细介绍了西方的现代工业技术和军事。在读了这本书十多遍之后,毛泽东意识到国家正处于民族危机之中,需要有远大理想的人来承担,因此他决心为国家奋起,改造中国。从那时起,毛泽东一直在为拯救中华民族的目标而努力。在他年轻的

,毛泽东能够坚持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寻求真理的精神。在他关于讲堂录地区的笔记中,他主张读有文字的书和无文字的书。我认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研究中国领土上的事情。在这种现实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毛泽东注重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从中获得了书本上没有的社会知识。毛泽东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后,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此外,毛泽东一生都很用功,非常喜欢阅读。毛泽东的阅读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文学、历史、哲学、军事、自然科学和其他古代、现代、中外书籍。特别是1936年至1946年在延安的10年间,他刻苦学习马列主义著作,认真总结革命斗争经验,深刻批判教条主义,推行延安整风运动,最终在全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布里斯托尔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内容丰富。其中,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是其丰富内容的主要方面。

(一)实事求是

的“实事求是”是东汉历史学家班固从汉书·河间献王手中拿走的。后来,唐朝学者颜师古将《汉书》注释为“务得事实,寻找真是也”。综上所述,“实事求是”一词是指严谨治学、追求真谛的治学态度,即从实际出发,得出结论。

的“最后晚餐”是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核心和灵魂。在《实践论,蒂凡尼早餐》中,他以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形式反对主观主义,并强调一切应该从现实出发,实事求是。他在《中国共产党在国民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应该成为自觉实践实事求是的典范。《新民主主义论》指出,我们的民族遭受了灾难和迫害。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研究中国革命。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我们的民族才能解放。所谓科学态度,就是实事求是。那么,“实事求是”是什么?它是什么意思?在这方面,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是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性,“求”是我们所研究的。"(1)毛泽东的理论不仅清楚地阐述了实事求是的含义,还阐明了实事求是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可见毛泽东不仅重视和倡导实事求是,而且赋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丰富的理论内涵理论含义。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

夏洛克·

理论是行动的先行者。有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思想路线,如何实施它也需要探索。毛泽东认为,从实际出发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出发点现实是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的主观愿望和想象出发,他指出,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出规律性,以我们的行动,从这本书开始,我们将偏离正确的革命道路,陷入对主观主义的误解。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学和艺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不应该从定义出发,而应该从客观存在出发,找出指导方针、政策和政策d解决问题的方法。毛泽东还认为,一切都应该从现实出发,不要切断历史,不仅要了解中国的现在,还要了解中国的过去,不仅要了解中国,还要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历史地、全面地看待问题。在毛泽东看来,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前提是要从实际出发。此外,毛泽东强调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谁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谁就能发现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历史发展。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出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

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必然要求。毛泽东也十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论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指出,解决中国问题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引必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必须纠正与实际情况脱节的本本主义。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伟大之处在于它与各国的革命实践有关。我们应该结合中国革命的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否则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根据中国特色应用马克思主义,是全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毛泽东一再强调,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把握其本质,而不能违背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在中国革命史上,毛泽东不断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给实际工作带来的危害,积极倡导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既要注重理论与客观实际,又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四)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毛泽东始终注重实践、调查和研究,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1),注重从调查中发现问题,认为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根本宗旨。他指出,我们不应该孤立地、静态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应该关注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真实理论来源于客观现实,是可以证明的在客观现实中。毛泽东认为,要赢得中国革命,必须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形成正确的革命理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仍坚持实践观点,多次进行社会调查,指出人们的正确思想来自社会实践,来自社会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实践。真正的理性知识的获得只能通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重复来完成。这些讨论不仅表明毛泽东重视实践,而且表明实事求是不仅是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不断变化的实践也可以为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注入新的思想内容。

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对当时革命的现状,而且对中国随后的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当时中国革命的实践来看,这条思想路线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理论保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方法论。从长期以来对毛泽东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影响,为各个时期党的思想路线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十八大后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保障。

(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指导中国革命成功方面的巨大作用

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形成于毛泽东时代,对我们党的历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实践中,它是我们党战胜敌人的重要法宝。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推翻了“三座大山”,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理论上,它是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方法。首先,

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中国革命之初,社会混乱,人民心烦意乱,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处于危险之中。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团结了各族人民,激发了人民的高昂士气,最终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在

的革命斗争中,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为建立正确的思想路线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在革命过程中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高估了敌人的力量,低估了斗争中的革命力量,不敢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斗争,错失了许多获胜的良机。以瞿秋白、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谬论,急于求成,夸大革命力量,蔑视敌人的力量和客观困难,在革命过程中盲目冒险。以执政四年的王明(王明)为代表的教条主义将理论与实践分离,机械地应用书籍中的原则和概念来处理问题,而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经过艰苦的革命探索,毛泽东在党内的威望逐步提高,在党内的领导地位逐步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得到承认。他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率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中国革命探索了一条巴方与农村包围城市和武装力量夺取政权的道路。在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地区”,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事实一再证明,没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正确指引,就没有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就没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就没有新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诞生不会有新成就的不断取得。其次,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及其方法论。中国革命实践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取得了伟大胜利,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增添了新的活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实践产生真知,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是实践辩证发展的无休无止的过程,真理需要实践检验。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了斯、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同时,毛泽东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高度重视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民众观点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

说,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唯物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继承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这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它强调实践的重要性,重视调查研究。它强调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强调要重视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等等。这些见解是指导中国革命成功的重要思想武器。另一方面,毛泽东领导的革命实践探索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2)改革开放新时期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伟大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实践,建设和改革证明,只要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实事求是的行为准则,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一定会成功,,否则你会遭受挫折。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入了中国化时期,毛泽东创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丰富和发展。自1978年

开始,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在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建设问题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表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邓小平继承和创新了毛泽东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了解放思想在新时期的重大意义。他重新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打破了“两个凡是”的思想桎梏,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克服了“社会主义是什么、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陈旧僵化的观念和制度,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

·江泽民进一步把党的思想路线表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时代感。在这一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随着

实践的深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探索“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在回答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胡锦涛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求真就是要深入探索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从而把握它们的真理,务实就是要运用这些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并不断推进实践这一时期,党的思想路线是围绕发展问题贯彻始终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加快了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

(三)新时期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对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面对一系列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性问题加剧,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学,具有山上开路,水上架桥的无畏精神,,积极应对和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在治国过程中,他继承和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复强调调查研究,特别从改革的实际出发,高度重视问题导向和蒂芙尼早餐的重要性,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提出了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中国梦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以及顶层设计、牵住牛鼻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人为本、历史、现实、未来都是相通的等思想原则和方法,是基于实事求是的真知灼见,是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继承和发展。在此基础上,他还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的新要求,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对共产党治理、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三大规律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形成了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新时代的中国特色彩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回答了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即,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根本问题。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和创新,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顺利推进了《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总体布局和行动指南》的实施,也为实现全球治理和建设人类共同未来的社区提供了中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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