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金融工具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8 02:10:22

金融工具论文

金融工具论文篇(1)

资产或负债在财务报表上的存在是与一定的时间相联系的。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惯例,与资产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己经发生,并取得了交易或事项已经完成的凭证,则企业在实质上就拥有或控制了该资产。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取得是以签约为标志,但是由于在签约之时,它只能是一份待执行的合约,于是问题出现了:是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是在合约实际执行或生效之时确认衍生金融工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准则比较

1.IAS39中规定:“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约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IASC提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概念:“金融资产是指下列资产:(1)现金;(2)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3)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4)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分为四类:(1)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资;(3)企业发起的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是指具有下列合同责任的负债:(1)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项金融资产;(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

IASC在IAS39中明确指出:“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负债,除非它们被指定而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则应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B不是在一项综合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而是将这个问题零星地分布于若干公告中。比如SFAS52(涉及外币套期等)、SFAS80(涉及期货合同等)SFAS125(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等)、SFAS133(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核算),等等。其中,SFAS133指出:“实体应根据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将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

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22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4条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在22号准则的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指出衍生金融工具应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4.比较的结论

综上所述,三项准则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规定基本一致。虽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33号只规定应将所有衍生工具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而没有规定何时确认,其它两项准则都明确指出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从其附录所提供的示例来看,该公告实际上要求主体在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一方时,就应确认一项资产或负债。另外,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中都把衍生金融工具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上,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的规定包含了初始确认标准和初试确认时点,这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述方式。衍生金融资产作为一项权利,衍生金融负债作为一项义务,其确认标准就是权利的取得或负债的承担。当企业因为签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约而获得了一项权利时,就应将这项权利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同时,企业为取得该权利必会放弃另一项权利或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放弃的另一项权利就应被确认为另一项资产的减少;承担的合同义务就应被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的增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时点应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约的签约日。具体而言,比如在签订远期合约时,合约的任何一方均应于合同签订日将远期合约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再比如对于期货交易而言,当企业收到交易所发出的成交记录单,即表明已成为合同的一方,应予以确认。

我国原制度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招商银行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做法,即以公允价值入账,有关损益在利润表内确认。而浦发、民生、华夏、深发展等均以合同面值在表外列示,相关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我国新准则却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式,规定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就应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式由表外披露改为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有利于及时、充分地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有助于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更优的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

金融工具论文篇(2)

首先是董事会与高管构成战略管理层面,企业董事会与高管对风险监控负有根本性责任,负责企业方针政策和监控程序的制定、制度的颁布、风险监控机构的设立和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命、各部门风险限额的规划、重大涉险事项的审批和决策,尤其要形成切实可行的风险决策制衡机制;其次是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控和执行层面,为确保决策层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方针政策的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下设独立的专职机构如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风险监控的具体实施,协调涉险部门如运作、财务、审计等共同构成“全面防御体系”;最后是涉险员工形成操作管理层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风险纵横交错贯穿于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操作层面,随时处于市场嬗变的风口浪尖。应当通过企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素质,落实责任,使之树立清醒的风险意识,成为风险监控一线人员。(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记录和披露

安然公司的突然暴露出了公司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其中最严重、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安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财务制度不透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需要充足可靠的相关信息,且主要是会计信息,因而运用会计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在其交易的事中进行及时的记录和披露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结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国情,2007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列报、套期保值等方面均对上市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企业应该遵循准则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披露的透明度,有效控制风险。

(三)提高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技术水平

一是严格按照预定方案确定操作目标、方向和原则。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以对冲风险为目的,坚持按预定方案确定操作目标、方向和原则是风险防范的基石。上市公司江西铜业在铜价疯狂上涨期间坚持套保,虽然年盈利减少2.48亿元,但整体仍取得丰厚利润。二是充分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衍生工具市场瞬息万变,交易前准备包括行情研判、方案制定、时机把握、资金计划、运作周期、止溢、止损点位、了结方式、责任分工,以及建立必要的程序化交易系统等。三是做好保密措施,在国际市场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隐蔽企图已成为决定成败的首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企业在国外期货交易所没有交易席位,因此几乎所有出海资金都要借助别人的通道,资金数量、操作意图、建仓方向、头寸大小和抗风险能力等核心机密极易被交易对手捕获。针对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资源性基础商品的刚性需求,近年来国际流动资本频频利用“中国因素”呼风唤雨大肆炒作,演绎“逼仓中国”的事件屡屡发生。四是采取正确投资策略和技巧,制定正确策略和技巧。首先,应着眼于企业的财力,研究交易的资金需求,结合企业现金筹措能力来决定规模;其次,要考虑业务上的技术能力,立足于自己的专业人才队伍,避免过于复杂的操作;再次,要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市场和产品进行操作;最后,还要针对市场变化灵活应变,趋利避害,捕捉战机。

(四)加大政府外部监管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政府部门必须从外部加强监管力度,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首先,政府必须依法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保障衍生金融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其次,金融衍生交易监管者必须不间断地执行管制,而且必须避免管制宽容。避免管制宽容的必要性在于,如果衍生品交易商自有资本过少时,他从事道德风险和过度冒险的欲望便会增加。极端的情况是当这种机构在经济上已经破产,而它的经理人在过度冒险和中竟然毫无损失:如果冒险成功,它的风险投资得到回报,公司会走出破产的境地;如果失败,衍生产品交易商的损失最终由政府承担。因此,尽管管制宽容在当时看来似乎是正确的政策,但是它会产生一种导致未来金融系统不良行为的激励。最后,政府和监管当局应当积极寻求与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的国际监管合作。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网络效应,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的加强使交易具有全球一体性。衍生交易监管的国际合作却相对滞后,跨国衍生交易出现了监管真空。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国际合作,做到信息的国际流动,才能真正有效地对各国境外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

[论文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已经无法回避国际化竞争,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控制和避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是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一大课题。

二、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加强,市场风险也不断加大,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金融衍生工具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保值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手段,另一方面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的工具与场所,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成为金融市场巨大的风险来源。企业一旦投机失败,损失十分惨重。表1是几个比较典型的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失败的案例:

总体来讲,上述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很难发挥正常作用。一般情况,每个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企业都会具备一套完整的控制风险的内部控制系统。但经常因为人为因素而很难发挥作用。比如中航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总裁陈久霖手中权力过大,绕过交易员私自操盘,发生损失也不向上级报告,长期投机违规操作酿成苦果。

(二)过度投机

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保值与投机在交易上并无本质区别,套保在防止价格反向运动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失去因正向运动带来意外收益的可能性。而投机有时能带来巨额利润,诱惑企业放弃套保宗旨,或不严格执行套保方案,在市场方向突变或判断失误时造成亏损。例如1997年株洲冶炼厂在LME遭受重大损失的原因就是,它在期货市场抛售了两倍于自己产量的锌,使过量的保值成为投机,后因价格暴涨而损失惨重。

(三)行情误判

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起因在于企业对需要购入或售出产品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担心出现不利走势引发风险。企业因为错误判断未来的行情走势,导致损失惨重的例子比比皆是。如:2000年全球性的不景气由美国蔓延开来,许多公司为了规避美元低迷的利率而改为操作欧洲美元期货,然而在2001年底美国利率回升,许多公司都因错误的预期蒙受了莫大的损失,其中安然公司的情况尤为严重,这一错误的投资使得安然损失许多现金,并使得资金状况出现严重恶化情况。2008年2月,碧桂园公司宣布发行可转债融资,并将融资的一半金额19.5亿港元作为抵押品,与美林国际订立了一份以现金结算的公司股份掉期协议。根据协议,若最终价格高于初步价格,则公司将向美林收取款项;若最终价格低于初步价格,则美林会收取款项。由于2008年上半年,亚太地区股票市场一路下行,以2008年6月30日的收盘价计算,该股份掉期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4.428亿元。

(四)外部监管失效

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期货业的业务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境外期货交易负有监管责任,但由于企业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国内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监管经验。在中航油连续数月进行的投机业务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和警示,也暴露出当时国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空白。

[参考文献]

金融工具论文篇(3)

一、风险投资中的委托问题

在风险投资企业中参与各方利益目标的不一致,使得风险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呈现出多种委托关系。在企业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中,股权融资引起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问题;债权融资引起股东、管理层和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对于股权融资引起的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问题,实际上就是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也就是狭义上的公司治理问题。这在实际中也摸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激励措施。大部分措施的核心是承认管理层自身人力资本的存在,并可以像股东拥有的物质资本一样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通过股东向管理层让出一部分利润的索取权,从而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函数趋于一致来实现的。而对于债权融资所引起的股东、管理层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问题,则比上面的复杂的多。这里覆盖了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范畴,通常意义上,公司的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内部治理。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他们难以对自己的财产实施有效的监控,从而使之处在较大的风险之中。这就是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它属于公司的外部治理。同时,债权融资中依然存在股权融资中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形成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委托关系链: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初级委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二级委托。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表示如下:

股权融资:股东——委托——管理层

债权融资:债权人——委托——股东——委托——管理层

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们将债权融资的两层委托关系分开讨论,分析债权人和股东间,以及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问题。这样也涵盖了股权融资的问题。

1、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问题。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问题,概括而言,主要表现为实践中由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而导致的委托问题的存在,委托方和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导致管理层不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问题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管理层的试图构建一个自己控制的庞大企业王国而到处扩张,形成的“过度投资”问题;管理层过于谨慎,担心投资失败导致自身被股东解雇,构成对自己的损失,因而即使有好的投资机会也不愿冒险而导致的相对投资不足问题。

2、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对于股东而言,公司的盈利减去用于公司债务还本付息的部分之后,剩下的部分就属于股东的收益,它表现为股息、红利和股价增值等形式,其具体数量取决于发行股份的公司利润的多少和股票价格的高低;而债权人则不一样,无论公司的利润有多么丰厚,股票的市场价格怎么上涨,它取得的只是本金和事先约定好的利息,无法分享公司盈利高涨带来的种种收益。这就构成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在正常状态下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其他人无权干涉和控制企业。由于股东可以通过对管理层的影响来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可能性更大。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就产生了委托问题。风险投资家在投资风险企业时,选择哪一种投资方式就决定了面临哪一类问题。

二、金融工具与激励约束机制

1、风险投资与激励束缚机制。在风险企业中,委托关系表现为风险投资家将资本交由风险企业家进行管理经营。为了不偏离风险资本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作为委托人的风险投资家就必须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对风险企业家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缩小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两者的目标距离,削弱人对委托人利益的侵害。降低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激励约束机制除了主要解决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委托问题外,同时还关注企业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供应商、商、中介人等。风险投资过程中采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包含有很多种手段和措施。激励方面主要包括有有形资产激励和无形资产激励:有形资产激励,包括非货币报酬和货币报酬两大类。无形资产激励,包括声誉激励和控制权激励等。无形资产激励手段和效果不同于有形资产激励,在某些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为了达到最大的激励效果应将多种手段结合使用。

2、金融工具在激励束缚中的作用。构建一个高效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风险投资的重要内容。以下将构造一个案例来说明投资家是如何通过金融工具,以及附加在金融工具之上的契约条款来实现或部分实现风险投资的激励约束。A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简称A公司,B是一家寻找投资的高科技企业,简称B公司。A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决定向B公司投资1000万元,并就有关投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原B公司资产(含无形资产)经评估确认现值为1000万元;公司总计股份2000万股,双方各占股份45%,其余10%设立为期权池,用于对管理层实施股票期权计划。A公司以可转换优先股形式进行投资,3年后进行转换,转换条件及转换价格如表1,并且保证如在3年后实际盈利率低于20%,管理层将对A公司持有的可转换优先股无条件赎回。通过上面的投资契约设计,可以看到转股比例同实际盈利率成反比,转股价格同实际盈利率成正比,期权奖励同实际盈利率成正比,B公司的股份同实际盈利率成正比。也就是说企业经营状况越好,A公司的转换比例越低,转换价格越高,转换后股份数额越少。同时对管理层的股票期权计划将随之展开,受众面扩大,平均持有比例也将扩大,对管理层的激励增加。这时公司原有发起人风险企业家更是双重获利,一方面企业价值不断增加,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在增大,这反映了投资者的信任。反之,如果原来风险企业夸大了企业的预期成长速度或者自身能力不足,实际上不能达到原来契约规定的要求,那么管理层将被减少期权,风险企业家的股权将被部分剥夺,最严厉的是被要求回购股份。这有可能意味着企业被清算,风险企业家的声誉也会严重的降低。

三、金融工具与控制权分配转移机制

1、控制权分配转移的重要性。风险企业控制权的分配转移作为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委托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分配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双方的行为,尤其是非合同化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价值和双方利益。风险投资家在投资时常常要求得到一部分风险投资项目控制权。而风险企业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以及对自己创业梦想的坚持不会轻易放弃风险投资项目的控制权,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利益的分歧使控制权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和转移成为争论的焦点。风险企业控制权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分配过程,是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效用最大化的过程。风险企业控制权的合理分配,有利于克服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激励企业家诚实勤勉工作同时,也促使风险投资家不仅提供金融资本,而且更多地为风险企业带来增殖服务,这些服务对风险企业的成败也是至关重要的。形成这种有效的双边激励,能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进而保证双方的效用最大化。

2、金融工具在控制权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风险投资治理的主要手段,企业控制权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外界影响因素由双方博弈形成的一个规划——调整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影响控制力的因素可分为三种:一是间接影响因素,二是直接影响因素,三是执行影响因素。图1表示了影响因素及其作用过程。在影响控制权分配的众多影响因素中,投资工具、投资额、投票权、预期收益构成直接影响因素。它们对控制权的分配转移主要体现在通过投资协议明确了控制权的分配转移方式、方法。比较分析这些直接因素及相互作用关系可以得出金融工具处于核心地位,它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个控制权的分配,其他作用因素最终会体现到金融工具的选择和设计。

3、控制权分配转移中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投资家多倾向于选择优先股作为金融工具,同时会根据对风险企业相关因素的预期调整其金融工具的选择。不同金融工具对风险企业控制权分配的影响不同,具体有如下特点:首先,债券。债券的特点是安全性高,一旦企业清盘可优先偿付,但无法获得企业成长可能带来的超额回报,也无法获取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对于早期的风险企业预期并不明朗,同时不太可能提供高值的抵押品,这样以债务方式投资不能保证其投资的安全,因此债券一般不用于早期投资。其次,普通股。如果风险投资家预期企业外部将会出现强势的经济环境,并且企业风险预期可以被合理控制,则风险投资家将会偏好选择普通股作为投资工具,因为,风险投资家关心的将不是其风险的降低,而是试图加强对风险企业的控制,克服保持距离型合作模式中所有权对经营权控制弱化的问题。最后,复合式证券。复合式证券是风险投资中常用的工具,结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风险投资家开发了大量品种的复合金融工具,让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有充分的协商讨论的余地,达到各方满意的利益风险的平衡,同时可以实现对控制权的相机治理。最常用的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购股票的债券。

【参考文献】

[1]哈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M],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金融工具论文篇(4)

当前,次贷危机给世界各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次贷危机起源于美联储低利率的货币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国金融机构大肆放松贷款标准,导致所谓“谎言贷款”、“倒贴贷款”等花样繁多的次级贷款急剧膨胀,刺激美国以投资银行为首的所有金融机构拼命发明各种稀奇古怪的“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业毫无节制地发行了天文数字般的各种债务。由于自1999年以来,美国取消了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包括次级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在内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场。在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资产呈现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结构:传统的货币(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则占据了金融市场80%的份额。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大量资本涌向金融市场,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失衡越来越明显。当次贷危机像核武器一样炸毁了全球金融体系,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这些经过无数包装打扮出来的“创新”产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场上畅行无阻,华尔街的精英以及各国的金融才俊,竟然对其中的风险视而不见,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监管是否需要及如何变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本文将重点研究对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监管以及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们势必事先需要对金融衍生工具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也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显出其多样性。处于金融创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义以及发展历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金融衍生品(FinaneialDerivatives),也称金融衍生工具、衍生证券,是从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变化出来的,通常指某种具有流通性的票据、证券化的契约或者代表一定资产的所有权凭证。我们将其基础的金融工具称为基础性金融工具或原生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在实务中更为宽泛,指根据某种相关资产的预期价格变化而定值的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1,杠杆性

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以小博大,交易时不必交纳相关资产的全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但这种杠杆效虚使收益扩大的同时也可以同比例地放大风险。这种特性容易诱发过度投机和巨额亏损事件,正如巴林银行破产案和我国的3.27国债期货事件。

2,虚拟性

独立于现实资产运动之外,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金融衍生工具的虚拟衍生工具市场的规模有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有时会脱离原生市场膨胀,形成经济的倒三角,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造成金融动荡或危机。

3,复杂性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火箭科学家们”匠心独具的成果,由多种组合技术构成,很复杂,另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很复杂。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难以理解它,明白它的风险所在,再加上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就使得它更神秘莫测。

4,未来性

与传统金融交易不同,金融衍生交易的定义我们可知它是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做价,合约的订立和资产的实际交割是分离的。市场中的投机者正是利用这种分寓间通过判断市场行情而获利的。

二、金融衍生品涉及的风险

1994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联合报告,对衍生商品涉及的风险作了权威性论述。认为衍生商品涉及以下6种风险:

1,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合约对手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场外交易中尤为突出。因为交易所会员制制度保证了进行交易的交易商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信用,风险转嫁到结算公司。而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制等都使信用风险降低。信用风险的大小与合约的期限长短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合约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就越大。

3,流动性风险。一方当事人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因人为错误、系统故障造成的风险。

5,结算风险。属于广义的信用风险的一种,指在结算日交易时对手未能根据舍约履行责任而引起亏损的风险。因其关系到交易目的能否实现,影响重大,故予以单列。

6,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带来的损失。

三、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政府监管指政府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监管。政府监管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体制中的宏观层面,是对一国金融市场整体实施监管的重要力量。各国均从促进本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的目的出发,选择并建立起一套适应本国或地区特点的政府监管体系。

政府监管具有强制性和广泛性特点。强制性表现在监管机构的设立、职权的取得等都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代表国家履行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职能。监管机构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提讼。广泛性表现在各国的政府监管机构都有权对整个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监管,不仅包括境内交易,也包括境外交易,监管对象不仅包括各类主体如期货交易所、经纪商、结算所、投资者及行业自律组织,同时还包括上市合钧各品种及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此外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政府监管的国际化趋势也不断加强。各国政府监管机构通过订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逐步加强监管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1,美国政府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实行专职分离型的多头监管体制。由联邦商品期货

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期货市场,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对商业银行从事衍生工具交易活动则按这些银行市场准人的审批权限分别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都是独立于一般行政部门之外行使职权的机关。他们具有行政执行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除在管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上有所区别外,这两个委员会在基本职能湘工作手段上大体相同。

其基本职能是:(1)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经营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所及行业组织的活动。(2)制定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各项法规。(3)管理金融衍生市场的各种商业组织、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活动。(4)审批各种交易机构提出的申请。(5)协助发展衍生品交易的教育,使衍生品的交易知识和信息能普及于生产者、市场交易者和一般大众。(6)对违反交易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的:(1)审批可以进入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交易品种,决定交易所可以经营的衍生品交易合约的种类。(2)批准交易所的开办以及会员、经纪人资格,批准和确认各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行为规范标准细则,并对交易所和经纪人进行严掐的监督。(3)分析、检查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垄断、操纵行为,避免因价格暴涨暴跌致使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现象的产生。为此委员会有权随时查阅有关交易的账目、文件。被查者必须配合,并接受委员会的相关处罚决定。

由上可知。美国当前金融监管的最大特点是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在美国这个崇尚自由的国家里,美国人政治和文化上都崇尚权利的分散和制约,反对权利的过度集中,这些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应该承认,美国的这套监管机制确实在历史上支持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之间产品创新的发展、交叉出售的涌现和风险的快速传递,这样的监管体制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领域的重叠和空白同时存在,规则描述过于细致,监管对于市场的反应太慢和滞后,没有一个联邦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看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无法得到全方位的覆盖。例如控股公司的监管,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少存在三个独立的监管者,再加上以州为单位的保险体系,这使得美国在国际保险领域或者其他领域里无法用一个声音讲话,因为投有一个联邦层面的监管者可以代表美国保险监管体系发表意见。

目前,随着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如何规避多头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问题以经成为美国金融界普遍反思的问题并最终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2008年3月31日宣布,美国政府将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第一,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管权限,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商业机构。第二,新建“金融审慎管理局”,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局”统一负责。第三,新建“商业行为监管局”,负责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消费者种益。主要行使目前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职能。此外,还新建了“抵押贷款创设委员会”和“全国保险管理局”,将抵抨贷款经纪人和保险业监管权从各州政府分管逐步收归联邦政府统一管理。美国媒体称,这将是美国自上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英国自我监管核心过去是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证券期货管理局等非政府机构。为适应监管一体化趋势: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对市场的敏感度,英国政府于1997年10月将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改组为金融服务局,并根据《金融服务法案》吸收了许多原来的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他监管组织及其监管职能。此外它还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授权金融服务局从2001年12月1日起全面行使监管职权,从而使金融服务局成为直接负责监管吸收存款、保险和投资业的惟一法定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但客观上向财政部门负责,履行了相当于政府机构的职责。这一特色是英国传统上重视行业自律,又适应现代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要求的反映。相比较于美国的多监管机构并存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监管机构模式反映了金融机构一体化和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因多个监管机构同时并存而导致的监管方式不同,监管法律法规不一致,监管内容交叉重复,监管要求各异等问题而造成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平等竞争,调和监管冲突,明确监管责任,降低监管成本,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但由于缺乏管理监管权力可能过于强大,容易孽生、垄断和权力滥用。单一监管机构可能因规模过大而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也可能因规模过小而实现不了应有的效率。

3,日本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体系承袭欧美模式,就政府监管而言,与英国设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同,日本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体系是按衍生工具的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监管,实质上是多头监管,即金融期货期权市场由大藏省监管,其中与证券相关的期货、期权是由大藏省证券局主管,金融期货商品交易由大藏省银行局_主管,其法律依据是《证券交易法》;农副产品期货期权与工业品期货期权则分别由农林局和通产省管理,其法律依据是《商品交易法》。这种“三省归口”政府监管模式有利于明确各部门职能,容易协调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有利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配合市场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模式缺少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管理机构,对部门之间产生的矛盾难以协调。

四、我国的金融衍生交易政府监管体制

(一)我国的金融衍生交易政府监管体制现状

欧美发达国家率先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建立起了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创设了数以千计的金融及其衍生产品。相比之下,中国的金融创新基本上是对国外产品的模仿和引进。如果说当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金融业便是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的薄弱环节,金融创新更成为了“短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1989年、1998年和2003年三次大的变革,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五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建立对于提高金融专业化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甩。但是,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加快推进的新形势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更为复杂的新挑战,目前分业监管体制在运作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但是对跨行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晰,协调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既提高了监管成本,又容易出现逃避监管现象。特别是在现代金融活动全球化、交叉化、信息化的情况下,金融体系的监管和稳定(调控),需要系统性的考虑和迅速的应对。分业监管体系对于涉及系统性、全局性问题的监管、救助和调控等往往难以形成迅速有效的应对,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巨大。

(二)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交易政府监管体制的重要启示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该机构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为此,其职能应该主要是包括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一些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

第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她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金融工具论文篇(5)

(一)冲击

1.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

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要素的冲击着重体现在资产、负债两要素上。按现行会计要素定义,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可用货币予以计量的经济资源。金融衍生工具显然不完全符合以上定义和标准摘要:一方面,其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是具有“未来”的时态性,即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对未来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一种对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所制定的协议,而且很有可能这种交易根本就不发生。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较高的风险,于是其将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无论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难以确定。这样,根据现行会计模式下的资产确认标准,很难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资产中予以核算。

负债也是一样。按传统会计理论,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带来的需要企业在未来期间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的债务。这一定义强调负债有确切的或可以合理预期或估计的债权人和偿还金额。金融衍生工具则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其只是一种可能负债,而且这种负债也许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的负债。由于和传统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去甚远,所以很难将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负债予以核算。

2.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冲击会计处理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传统的财务会计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是已实现的收入。其实,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核算基础,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则不予反映。对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功能,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巨额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则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而金融衍生工具在订立合约时,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已基本确定,但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而且可能到期时也不会发生,如期权交易中到期选择不执行。也就是说,金融衍生工具的权利和责任并未实际发生,收入也尚未实现,按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现行会计不能反映未来的财务活动,不能及时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的潜在风险,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未实现持有损益。假如在合约履行时以实际市价入帐以确认损益,则不能反映金融衍生工具从签约到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二)策略

面对冲击,我们的策略是摘要:一方面对于传统的“资产”、“负债”概念进行改变。当然,要有充分的思想预备%26amp;#0;%26amp;#0;这一改变将导致财务会计理论中一系列基本概念的改变;另一方面,保留权责发生制,但必须对“实现原则”加以补充和修订。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在合约签定,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时,立即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承认其利得和损失,这种“转移原则”将合约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二、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计量的冲击及策略(一)冲击

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法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坚持纯而又纯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要求一切资产的计价、负债的承诺、费用的计量、损益的计算均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即会计确认金额的选择,并坚持维护这一原则,历史成本是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帐后一般不再变动,一直到相应资产已销售或耗用,或负债已得到清偿为止。

而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大多具有远期合约性质,订立时,实际的交易尚未发生,只是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且在未来不一定实际交割,交易所涉及的金额也只是一个未来的金额。

(二)策略

可以猜测,历史成本不可能永远是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并存。熟悉现代财务会计的人都清楚,其实作为计量基础的历史成本,从来都没有真正纯而又纯过,比如存货有可能采用成本和市价孰低法计价,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也很难说是“纯粹”的历史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共存创造了条件。面对冲击,我们应分阶段、分情况运用公允价值真实地反映企业所待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首先,一项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影响,其价格有可能扶摇直上,也有可能分文不值甚至出现价值负数。对于这样一个价值的不断波动的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分阶段方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其次,分阶段反映也就要求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即在财务报表日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和计量,并合理处理由此带来的本实现持有利得或损失。所谓公允价值,是假定在持续经营和信息畅通的前提下,企业在交易时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一般说来,在开放和活跃的市场上,金融行生工具的市价即其公允价值;再次,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应分情况进行核算摘要:1.当初次确认某项金融衍生工具时,应以取得该资产的付出和耗费或产生某项负债而得到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2.假如企业欲长期待有该金融衍生工具,原则上,在财务报表日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人帐,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摘要:一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且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其有能力回升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确定,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价值极可能遭到损害。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并确认当期损益;3.假如企业不打算长期待有该金融衍生工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建议,又分为两种情况摘要:一是企业因投机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因为这种非避险目的的持有,往往在价格上涨时,企业会抛售之以赢利,而在价格下跌时又会遭受损失。干是,对于这种不是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投机性持有,所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因为套期保值等避险目的而持有金融衍生工具时,假如规避的是未来交易的现金流星风险,则对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而予以递延,直至交易发生日转列为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中披露未来交易的性质、时间及所形成的递延利得或损失金额;假如规避的是已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应把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权益列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报告的冲击及策略

(一)冲击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目的是向外界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报告,最新的财务报告应揭示对报告使用者决策最相关的全部信息,即有关会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时机、金额、不确定性的信息。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但在传统财务报表中,往往存在如下局限性摘要:首先,传统财务报表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项目,对金融衍生工具等非凡业务往往无法反映;其次是传统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提供信息,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金融衍生工具难以准确披露;县后是传统财务报表仅记录可以用货币予以量化的信息,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难以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难。由于以上原因,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而只能作为表外业务,在表外作附往说明,投资者甚至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也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接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的风险状况。但在现实生活中,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额十分巨大,交易十分复杂,其作为表外业务风险的隐蔽性潜伏着巨大风险的危机,对任何一个会计主体而言都不可等闲视之。但由于其不完全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和标准,而只能在表外列示。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依据传统财务报表估计和判定其风险和报酬,成为经济决策中的严重障碍。

(二)策略

面对冲击,传统财务报表已无法满足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德要,无法适应经济、金融形式变化的需要,必须予以改进,具体改进方法有以下四种摘要:

1.改变现有会计报表的格式,按“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而不是按流动性分类,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这是目前较普遍的一种看法。

金融工具论文篇(6)

一、金融工具列示

“新准则”第5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

从“新准则”第6-8条可以判断,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发行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发行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3.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列示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例如,2006年12月28日,建司发行优先股3000万,发行条款规定建司在2007年4月28日3500万赎回。此例中,建司承担了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所以3000万元优先股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是股票,但根据“新准则”,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如,建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3亿元,债券利率(年率)为2%,半年后可以转换成股票。建司初始确认可转换债券时应分拆负债和权益成份,以市场上不带转股条件的同类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假设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亿元),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3亿元扣除2亿万元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亿元。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工具披露

“新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侧重于金融工具的风险数据披露,主要包括编制报表时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第15-24条)、套期保值相关信息(第25-28条)、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第29-32条)、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第33-45条)。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

企业应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充分披露定性信息;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新准则”第16条规范了应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信息;第17、18条分别规范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披露的风险数据信息;第19条规范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后,应披露计量基础发生变化的数据和原因;第20条规范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信息;第21、22条规范了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及其被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时应披露的信息;第23条规范了金融资产减值应披露的定量信息;第24条规范了违约借款应披露的信息。

从上述两部分来看,第16-24条所规范的内容和第5条互为补充,构成了规范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披露的整体,这两部分内容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规范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资产转移、资产减值等经济事项应披露的信息。二)套期保值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企业应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除此之外,企业应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披露下列信息: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四)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下列信息: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企业应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定性信息(与第23条的定量信息相对应);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消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企业应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但应披露下列信息: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5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IFRS7重新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披露部分,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披露》(IAS30)中的金融披露,IAS32中的披露规定和IAS30被废止,修订后的IAS32只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IFRS7和修订后的IAS32基本一致,实现了国际趋同,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上所述,“新准则”规范了披露和列报两方面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IFRS7和IAS32规范披露和列报。存在的差异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准则”第3条和第4条规范了不涉及的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包括: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联营和合营中的权益。相比之下,“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更加谨慎。

第二,IFRS7要求披露坏账准备信息、嵌入衍生工具信息、复合金融工具信息,“新准则”对此没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金融工具论文篇(7)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工具及衍生产品的交易得到了快速发展,期权、期货、互换等业务的活跃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使资本流动在数量和速度上都有了空前提高,市场逐渐规范、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定价方法透明度增强以及日益熟练的风险管理技术等,使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由数量型增长逐渐转向质量型增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在多年的金融衍生交易过程中,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防范各种风险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在此前提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于1984年开始探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后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最终于2004年对IAS39“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价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IASB从1991年开始探索,后经过多次补充和修订,最终于2003年做了大幅修改,采用完全的公允价值(FullFairValue),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5年8月18日,IASB又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该项准则将替代IAS30和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加深,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地使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和应对风险。有鉴于此,我国财政部于2005年8月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引入了完全公允价值的理念,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同时,我国已在境外上市和拟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也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在上述大背景下,遵守国际会计准则是大势所趋,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会计准则是对银行战略和业务的经济实质的反映,有关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就是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使用金融工具防范风险的战略理念和实务操作的反映。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遵守不但不会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造成大的负担,而且还有可能通过遵循达到相互学习促进的作用。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不仔细研究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使用金融工具不断进化和发展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bestpractice),只是单纯地强调对准则条文的遵守,则不但要承担很大的遵循成本,而且只是“形似”,离“神似”可能越来越远。

本文拟就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金融工具使用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做一些探讨,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从风险管理战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战略理念与最佳实务

现代全能型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合。传统商业银行主要是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资金借贷者之间的中介。银行通过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收取资金,然后向顾客提供贷款。投资银行则为顾客提供咨询并为顾客执行买卖债券、股票、外汇和衍生品。大的全能型商业银行还会有自己的交易部门,向顾客提供它们自己的投资银行产品并从事自己的账户交易。

全能型商业银行根据市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分类进行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一定要从整合的观点由专业人士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的职责。因此,这些风险都是由特定的专业部门管理。

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记录一般被称为银行账簿(bankingbook)。信用风险由发放贷款的信贷部门管理。传统上,信贷部门是根据对单个交易对象、行业和地理区域发放贷款的限额采取“买并持有”的政策。但金融市场的最近发展,特别是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发展,使银行能够更为积极地管理它们的贷款组合和整个信用风险的暴露。

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记录一般被称为交易账簿(Tradingbook)。由于债券、股票和衍生工具交易导致交易账簿的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交易部门管理。

银行账簿头寸(即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的外汇、利率和流动性风险则由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Management,ALM)机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及实际操作的交易部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进行交易),从而使得贷款组合只有信用风险的暴露(这种内部风险的转移则主要是通过由不同部门根据市场,比如LIBOR等,商定内部转移价格实现)。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在保持整个银行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透明度上发挥着中心作用。

假设一家银行当前正保持着它期望的风险暴露。现在,这一银行涉及两笔新的客户驱动的交易。第一笔交易是1亿元年利率6%的5年期贷款。第二笔交易是6个月5000万元的存款。这两笔交易将在三个方面增加银行的风险头寸。贷款意味着额外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存款与贷款在期限和数量上不配比,从而导致额外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

如果这家银行想重新建立它所期望的(先前保持的)风险头寸,则它可以发行与这一贷款有相似结构的债券,购买利率互换或卖出利率期货。虽然发行债券可以对利率和流动性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但利率衍生工具(即互换)只能对利率风险套期保值,不能提供流动性(即资金)。

ALM可能根据单个业务做套期保值交易,从而使套期保值工具与被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之间联系起来(微观套期保值[MicroHedges])。ALM通常只对有较高市场风险暴露的大的交易、有嵌入期权的交易,以及会计部门事前确定的交易采用微观套期保值,从而反映特定的套期保值关系。一般来说,ALM是从组合的角度管理风险(如采用套期保值,则为宏观套期保值[MacroHedges])。风险暴露可以用外汇、利率、信用和流动性风险的因子来表示。

在ALM的银行实务中,对一个组合所决定的现金流的外汇、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通常是通过对这一组合中所有交易聚合的现金流构建时间区间(TimeBucket)来分析,通常还会区别币种。根据对组合的利率风险的分析,ALM选择具有恰当的数量和期限的套期保值工具以维持组合期望的风险暴露。与微观套期保值相比,宏观套期保值的意图并不是直接与某一特定的套期保值工具联系起来。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恰当使用金融工具的前提是:(1)有确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关战略;(2)存在高效的ALM,从总体上把握银行的风险暴露,从而实现预定的战略目标;(3)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的界限清晰;(4)在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之间有恰当的转移价格和信息交流;(5)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都具有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向ALM管理层提供恰当意见,并根据委员会的指令采取恰当行动的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发展及主要内容

上述对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使用金融工具的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使用金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替客户在金融市场从事金融工具的交易,但在这种交易中,商业银行承担的是中介作用,自身并不承担风险。

但是,衍生工具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有效地管理风险,有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酿成大祸。

会计准则努力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也必须跟上金融工具的发展。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金融工具的使用来看,衍生工具的使用并不单纯是衍生工具自身,它实质上涉及整个商业银行的各种业务。因此,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列报与披露也就并不仅仅是单纯的金融工具问题,它实质上涉及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战略所确定的目标、期望的风险暴露、资产负债的配比,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IASB从1991年开始颁布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1995年6月,征求意见稿中的“金融工具的披露与列报”正式成为IAS32,并于1996年1月正式生效。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从1984年就开始探索。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在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面,传统上采用的方法是对银行账簿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历史成本,对交易账簿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般被称为混合模式。而准则制定机构则希望对所有的金融工具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般被称为完全公允价值。

随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出台,完全公允价值基本得到确立。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主要有三项,即“IAS30——银行和其他类似金融机构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IAS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5年8月18日,IASB又新公布了“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该项准则将替代IAS30及IAS32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内容。

现行国际会计准则涉及金融工具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金融资产四分类

根据IAS39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第(1)类,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第(4)类,也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对第(2)类和(3)类金融资产,则要求按实际利率法(而非名义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是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2.关于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主要是改变衍生工具仅在表外反映可能带来风险披露不充分、盈亏反映不及时的状况,使表外业务表内化,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这样做将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关于金融资产减值

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应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有其特殊性,通常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可以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从而真实地反映贷款的价值。

4.关于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终止确认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随着企业结构化融资交易(比如资产证券化、信托、债券买断式回购等)创新步伐的加快,这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美国会计准则中有专门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作出规定,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也用了较大

篇幅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作出规范。

5.关于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

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金融风险,通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会计方法是紧密结合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IAS39要求,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

6.关于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应规范的重要内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主要由IAS30和IAS32规范。IASB对外公布的“IFRS7——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对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企业披露较为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

从战略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关会计准则的遵循

对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来说,有关金融工具的国际会计准则是来源于银行经营的风险管理战略理念和最佳实务,并且有更进一步的要求。因此,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遵循本身成本不会太高,而且还可以通过满足进一步的要求提高实务水平。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中,(1)、(4)项是属于银行经营中的银行账簿,(2)、(3)项是属于银行经营中的交易账簿,而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分类的目的则是根据以ALM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战略及其实施的流程得出的。风险管理战略则又要涉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根据目标确定的期望风险暴露,对影响期望风险暴露的事件的识别,以及对识别事件的风险反应措施(金融工具的具体运用)等。

信息披露的项目来源于银行内部的管理过程,必须与先进的管理手段相配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风险管理理念上“粗放化、简单化”的遗留痕迹较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虽然按照银监会要求,国内银行自2005年3月起划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但目前多数银行尚面临从业务管理到具体操作的一系列问题,远未形成完善的做法。

因此,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单纯只是为了满足准则的条文要求,不是从风险管理战略的高度把握金融工具的使用及相关会计准则的遵循,则不但遵循成本很高,而且也不会带来经营水平的显著提升。另外,单纯满足准则条款的要求,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大,信息采集量就多;商业银行的机构众多,信息采集的涉及面很就广,这些都加大了遵循的难度。

因此,要将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遵循转变成对风险管理战略的建立及相关业务流程的实施,实质上是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战略并具体落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遵循所付出的成本转化成竞争优势。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

1.确立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

2.根据目标确立风险管理战略措施;

3.根据风险管理目标确定期望的风险暴露;

4.以ALM为中心,区分交易部门和非交易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对于大额业务以单笔业务为基础分析风险影响,对于其他业务则以组合的方式分析风险影响;

金融工具论文篇(8)

因为衍生金融工具是由基础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所以其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包括:汇率、利率和股票等。虽然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种类单一,但是在这些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可以衍生出种类众多,繁简各异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是由基础金融工具衍生而来,所以其价格受制于基础金融工具,例如。股指期货的价格会随着股票指数的变动而变动;期权的价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动。这是衍生金融工具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其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所在。

(二)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两面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的多样性,满足了金融市场上的多种多样的需求,是推动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强有力的一剂助推剂。传统的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当今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化的现在。由于传统的金融工具的风险难以拆分,处理分解起来比较困难。而衍生金融工具使得各种风险能够重新的分解组合,有利于风险的拆分,有助于更好的实施风险管理控制,具有更好的规避风险的职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利用财务杠杆,使得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一般只要支付很少的资金就可以取得比较大额的合约或者期权。但是在非常可观的收益可能下也面临着非常巨大的损失风险,当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发生微小的变化时就可能导致衍生金融工具发生巨大的损失。所以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也是比较巨大的。

(三)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复杂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基础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要而设计出来,以满足分散不同风险的需要。所以衍生金融工具自身具有其复杂性。一方面,对于各种衍生工具,如期权,期货等的实施和运作已经存在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各种组合使得衍生金融工具更加复杂。所以这就要求在设计金融产品时要运用复杂的数学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这就使一些投资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了解不彻底,不能清除的认识和识别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所在,从而不能更好的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管理要点

(一)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要点

一般,在所内进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其交易的对手一般也是交易所,所以产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低。而在场外交易中,因为没有交易所提供的约束和保障,所以产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高。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管理与一般情况下的信用风险管理大体一致,主要是认真分析和考察交易对手的资产信用情况,核实其能够履约的能力,从而评定风险限额。

(二)对于市场风险管理的要点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变动,而导致减少衍生金融工具价值从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企业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将风险掌握到可接受范围之内。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灵活的应对市场所发生的变化,对企业的管理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应对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点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首先应注意的是衍生金融工具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市场有关,由于市场不完善或者市场深度不够,交易的头寸不能够在接近原来的市场价格上予以抵消。另一种是在约定的结算日到来的时候,机构并不能完成结算的义务,或者在被要求增加保证金时机构并不能够及时的按照要求增加保证金。这两种高流动性风险仅存在与衍生金融工具中,所以风险管理人员应更加注重对于衍生金融工具这两种风险的管理。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允许当其机构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时,要求对方抵押或终止合约。所以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者更应该注意提前结束的合约,并对其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掌控。

(四)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要点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操作失当、系统不完善或者清算系统故障而导致的损失的风险。所以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懂事会和管理层应该保证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有重组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以支持。采用专业人才,减少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交易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工具论文篇(9)

一、22号准则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更加明确。《22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

2、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2号准则》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同时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以便及时反映交易的盈亏状况。《22号准则》从会计规范方面入手,使投资者更充分、及时地了解金融企业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可能承担的风险,这也是近几年国际会计准则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关注的焦点。

3、对金融资产减值方法进行进一步的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减值主要采取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并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转回增加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摊余成本、权益性工具的减值准备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债务工具可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等种种规定。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没有关于金融工具方面的专门准则,关于金融工具的一些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和有关制度安排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而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如下方面进行了有效完善。

1、金融资产分类和确认标准。现行制度对投资的分类局限于以时间长短来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新准则引入金融资产这一新概念且按照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来分类。新准则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种分类,且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按照新准则规定,从购买初始商业银行就要将单只债券划分为上述金融资产四大类型中的一种。这对商业银行来说,对单只债券的品种研究和市场行情判断以及市场风险的充分考虑就尤其重要了。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不但缺少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标准。新准则包括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个层次的标准,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

2、风险防范和披露。衍生工具通常包括期货合同、远期合同互换和期权。近年来,金融企业和大型涉外国有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在境外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如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认股权证等)市场也已起步,并将有较快发展。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规避风险,否则就会酿成大祸,“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个例证。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还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使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成为定性的定量信息,是从会计核算上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进步。

3、公允价值和货币时间价值。金融工具在计量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它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会计计量属性由单一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向多重计量基础并存的会计计量模式的转变。按“公允价值”调整所产生的损益与按“收入费用”的传统模式所确认的损益显得同样重要。根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如果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着活跃的市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而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三、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22号准则》基本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的内容,而国际会计准则是融合了美国、英国会计准则的产物,主要是基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制定的。对于我国尚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而言,《22号准则》的出台将金融企业特别是股改上市银行的会计改革推到了国际前列。从深层次来说,《22号准则》有助于推动金融企业和银行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金融市场,并按国际规则完善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金融工具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4-0048-04

一、引言

衍生金融工具研究是近年来财务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迅速,从国际成交量排名看,我国的期货交易整体规模位于世界前列,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交易品种看,涉及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和金融互换多个品种;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看,运用公司的数量不断增长,涉及行业不断增加,运用公司规模从大型公司不断向中小型公司扩展。另一方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风险,由衍生金融工具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既有国外巨头,也有国内精英。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在动机到底是什么?其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基于此,本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盈余管理动因进行大样本的实证检验,以期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研究的早期理论认为,价格保险是企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初动因。价格保险就是转移或规避商品或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早在20世纪初,Marshal et al.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到了20世纪50年代,Holbrook[1-2]对价格保险理论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理论中的主导地位提出了质疑与挑战。他认为,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并非H仅是为了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还利用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价变动获取收益。

Markwitzts推出以均值方差理论为主的现资组合理论后,Stein[3] and Johnson[4]应用投资组合理论对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研究。他们在研究中指出,价格保险理论和收益回报理论并不全面,因为大量研究结果显示,许多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并没有对全部风险暴露进行套期,而仅仅对风险暴露进行了部分套期,上述理论对此无法解释。而在市场投资组合的框架下,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进行套期或者进行套期的水平取决于期望收益是否可以使期望效用达到最大化。

国内学者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动因的研究起步较晚。陈炜和沈群[5]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并选取深沪两市有色金属加工或生产行业的所有上市公司2003―2005年共111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主要是规模效应、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降低外部融资成本,具有盈余管理倾向。

曲琳琳和林山[6]对2008年中央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做了统计和分析,认为中央企业主要是通过结构性存款、掉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对利率和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研究还指出,上述公司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中出现的投资失败甚至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机而非单纯的避险。

程玲莎[7]基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3年财务数据,研究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治理对管理者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机存在重要影响,公司治理水平越高,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免财务困境风险;相反,管理者越倾向于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薪酬风险。研究还发现,所有权性质会影响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效应弱于非国有控股公司,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政策监管存在差异。

现有研究成果对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据,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充分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政治经济背景。对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背景进行的,其研究结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值得商榷。第二,研究结论方面。我国现有研究多以个案分析为主,个别案例的分析虽然具有代表性,但却缺乏普遍的适用性,因此研究结论尚不一致。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针对我国的制度背景与市场环境,对中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投资人和监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大量研究表明,盈余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利润平滑[8-12]。公司的会计盈余分为来自经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总应计利润两项[13],因此,盈余的波动与现金流波动、应计利润波动以及二者的关系密切相关[14-15]。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方程表示:

σE2=σC2+σA2+2ρCAσCσA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现金流的波动程度、应计利润的波动程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来改变会计盈余的波动程度。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将会降低公司现金流的波动性,进而降低会计盈余的波动性。根据上述理论,提出假设1。

假设1: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该变量为上市公司是否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变量。本文采用将Stephan and Mian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运用公司和未运用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其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公布了当期曾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并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盈亏以及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者名义价值,则将其作为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User)“1”来表示;否则为未运用公司,用虚拟变量“0”表示。

2.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即为该模型估计出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由于本文研究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动因,侧重前期盈余管理对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影响,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前一年度的可操纵性总应计利润衡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3.控制变量

研究表明,财务压力、成长性、管理层是否持股、公司规模、控股股东性质也将影响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因此,本研究将上述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主要变量含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选择

本文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检验各因素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行为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模型形式如下:

Logit(p)=y=Ln(■)=α+βXi+ξ

Xi=(xi1,xi2,…,xis)为sN的由检验变量组成的矩阵,α=(α1,α2,…,αN);β为1s的斜率参数向量,β=(β1,β2,…,βs);i为样本个数(i≤N),s为解释变量的个数(1≤j≤s);为N1的残差项向量,ξ=(ξ1,ξ2,…,ξN);N为样本个数。

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为:

pi=E(Y=1xi)=■

对Logistic模型可作如下解释,斜率参数β给出随x变化的Y的变化,它代表了解释变量变化一个单位,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概率的变化程度。

(四)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行业、同规模、同时期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为保证配对样本之间的可比性,剔除了资产规模差异超过20%的样本公司,共选出215对样本430个观测值。

文中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站公开披露的公司年报。通过对2012―2014年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筛选,逐家手工整理得出符合上述要求的样本公司。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在手工整理的基础上,对运用公司和配对公司数据进行了抽样复核。其他数据来源色诺芬数据库(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以及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结果显示:从盈余管理水平看,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0.0128,中位数为-0.0163;未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值为-0.0264,中位数为-0.0419;可见与未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相比,运用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二)相关性分析

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有些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最高只有0.543(流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根据Hossain的研究,当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8时,不会对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的相关性,本回归模型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不会对回归结果产生严重影响。

(三)回归分析

为了更准确地检验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与盈余管理动机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各解释变量纳入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1为没有考虑财务压力、成长性以及管理层自利因素下,盈余管理动因与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这与假设相一致,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模型2为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回归结果。模型考虑了运用公司的公司价值动因、管理层自利动因和盈余管理动因,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综合回归结果与单动因回归结果相一致。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在5%的统计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从而支持了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说,同时模型显示公司财务压力和成长性对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具有重要影响。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12―2014年度非金融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同时期、同规模、同行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非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司进行配对,对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动因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盈余管理动因假设得到证实,回归结果显示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概率越高。同时研究表明,成长性越好、财务困境成本越大的公司越倾向于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提升公司价值。本文为研究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资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了政策参考。

针对上述分析结果,提出建议:

第一,加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运用信息的对外披露。对外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信息,既是外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基础。信息不对称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和风险信息。一是规范衍生金融工具表内信息披露,细化衍生金融工具披露项目,如可在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和“其他综合收益”中分别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和“已确认未实现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子项目,分类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二是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信息附注披露。为提高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在附注中充分披露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及避险措施等信息。

第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信息的对内报告。基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杠杆性和传导性,上市公司应当在风险实时预警模型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应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快速反应机制的对内风险报告系统。这一报告系统既应满足业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头寸进行实时监控的需要,又应满足会计部门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和核算的要求,而且根据实时预警模型的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分析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及时制定风险对策;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评估有关部门的风险业绩和检查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超过预先制定的风险限额,内部风险报告系统将为上市公司的决策部门提供危机预警信息,构建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部门、会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管理决策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对内报告系统。

【参考文献】

[1] HOLBROOK W.Futures trading and hedging[J]. The 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1953,43(3):314-343.

[2] HOLBROOK W.Tests of a Theory Concerning Floor Trading on Commodity Exchanges[J]. Food Research Institute Studies,1967(7):5-48.

[3] STEIN J L. The Simultanteous Determination of Spot and Futures Prices[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61,51(5):1012-1025.

[4] JOHNSON L L. The Theory of Hedging and Speculation in Commodity Futures[J]. The Economic of Futures Trading,1976,27(3):297-298.

[5] 炜,沈群.金融衍生产品避险的财务效应、价值效应和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6] 曲琳琳,林山.当前中央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现状、问题及建议[J].财政研究,2009(8):30-33.

[7] 程玲莎.公司治理、管理者动机与衍生金融工具使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6(2):60-66.

[8] DEFOND M L, et al.The Reversal of Abnormal Accruals and the MarketValuation of Earnings Surprises[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1,76(3):375-404.

[9] MYERS S C.The capital structure puzzle[J].Journal of Finance,1984,39(3):575-592.

[10] TEOH S H, et al.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the Underperformance of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8,50(1):63-99.

[11] MAYERS D,et al.On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the reinsurance market[J].Journal of Business,1990,63(1):19-40.

[12] MCNICHOLS M F,STUBBEN, S. R.Does earnings management affect firms’ investment ecisions? [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 83(6):1571-1603.

金融工具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268-02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牙买加浮动体系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取代,全球贸易和金融活动面临着日益加剧的汇率风险敞口,与此同时,国际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和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内生需要借助金融衍生产品实现风险管理。这为金融工程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了现实背景。

一、中国金融工程学科发展的现状

金融工程的本质是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融合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仿真模拟等工程技术方法来设计、开发各种结构性的金融产品,其中涉及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定价、金融产品的交易与营销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等。

中国金融工程领域的教育始于2002 年,目前国内已有近40余所高校开设了金融工程本科专业。从现实中看,高校间在金融工程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差异较大,缺乏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一些高校课程设置过于强调高深理论和数理工具,而另一些高校则对数理基础和金融工程技术缺乏重视。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停留在传统内容和简单的政策研究上,忽视了数学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与金融实践的结合运用,理论与实践脱离的教学理念无法满足金融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另一方面,从现实层面来看,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进一步延伸,金融工程技术得以应用舞台从制度到产品都面临着刚性约束。例如,仅以做空机制来讲,国内现有的金融环境不仅缺乏相应的产品,即使是现有的金融衍生工具如股指期货还是融资融券,离普通投资者的距离仍遥远。基于上述原因,如何把握好金融工程这门新生学科的特点,并组织好我们的课堂教学,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也有必要借鉴他山之石。

二、美国金融工程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金融工程技术的发源国,美国金融工程的专业主要设置于硕士阶段,强调金融学与数学的结合。其对金融工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经济学理论、金融理论、金融数学、金融工程和金融管理知识,掌握开发、设计、运用创新性金融工具和手段解决金融实务问题的能力。需要开设一系列辅助课程,比如侧重于微观金融领域的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学和衍生金融工具研究等;侧重于数理金融学领域的时间序列分析、期权定价的数学分析、随机过程和积分等课程。不难看出,所有这些课程的设置,都是为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部门从事金融业务性、技术性以及管理性工作;或者胜任在企业从事财务、理财、风险管理工作;或者胜任在教育、科研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等为目标的。由于金融工程学科的复合性和交叉性,美国的金融工程专业在具体的人才培养环节上又演化出三个不同的方向。

1.将金融工程专业的培养环节设置在工程学院。代表学校有哥伦比亚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其目的是希望培养学生成为金融工程师,课程设置强调数学建模思想,如随机过程模型、金融工程最优化模型、蒙特卡洛方法、期限结构模型等。

2.将金融工程专业的培养环节设置在数学或统计学院。代表学校有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和康乃尔大学等。希望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数理金融理论型人才,课程设置强调相关的数学基础理论课程,比如随机积分、偏微分方程、连续随机过程等,为进一步研究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将金融工程专业的培养环节设置在金融学院。代表性学校如加州大学Berkeley 分校的Hass 商学院。其目的是希望把学生培养成为实用型人才,课程设置强调了如金融机构讨论、公司金融、资本与货币市场、动态资产管理等职业导向型课程和案例教学,为学生毕业后较好地适应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对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

金融工程专业是在现实经济和金融领域对风险管理、对冲、套利等需求基础上应运而生的,技术的符合性和交叉性是其的学科特征。因此,金融工程毕业生应该能够综合运用数理金融方法、现代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来解决现实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决策科学、现代数理和信息技术方法等并通过模型化、定量化、创新化来满足客户和市场两个层面的需求。在面对客户层面的需求上,要能够对客户所面临的金融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取舍、分解和重组,最后将经过重新调整和搭配过的风险收益契约化、规范化、产品化 产品类型包括具体的金融工具、方案、手段等等;在金融市场层面的需求上,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工具和金融手段、方法与方案。

当然,随着金融工程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拓展,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一个金融工程人才要掌握所有涉及金融工程过程的知识,无疑是具有很大的难度的。这正是美国金融工程教育分化为三个不同层面的原因所在。从现实角度来看,在掌握了一些金融工程基本知识和原理以及技术方法等共性知识基础上,每一个金融工程人才在其能力与知识上都应有所侧重,这使得成为一个有特色的、有一定专门技术的金融工程人才成为可能。在金融工程的实际运用中,并不是一个金融人才包揽所有的工作,更多的是由各种金融工程人才所组成的一个金融工程小组来共同完成的,组成的成员各有特点与专长,如有长于金融理论、熟悉金融运行机制与金融业务的专家,有长于数理技术、定量分析的专家,有熟悉税收与会计知识和业务的专家,有善于进行风险管理的专家等等。在解决金融问题的实际过程中,每个成员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项金融工程的工作。金融工程人才的特色不仅是一种客观需要,而且使金融工程人才的培养模式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使不同学校可根据自己学校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自己所特有的培养模式,培养出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金融工程人才。

四、金融工程教学模块优化

金融工程复合型、交叉性、实践性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实施教学中应该涵盖如下几个模块。

1.金融理论基础模块。金融问题是金融工程研究的直接对象,因此,金融工程应遵循基本的金融理论,这是学习的基石。这包括一定的现代金融理论,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公司财务学、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风险管理等课程,并辅之以保险、税收、金融法等方面的知识。

2.数学理论模块。我们知道,掌握比较全面的数学和统计学的技能已经成为培养各类金融工程人才的必需。为此,在该模块中应涉及到数理统计、概率论、运筹学、应用随机过程、金融时间序列、微分方程等课程,并包括随机分析、决策分析、经济数学模型等更多的供学生选修的课程。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课程在实施教学中应充分结合金融工程的需要,注重用数学方法解决金融领域的需求。金融工程学注重运用决策科学、系统理论、信息处理和智能技术等当代前沿的科学技术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并在微分方程、运筹学、模糊数学、随机过程等理论的支撑下建立仿真模型,完成对金融活动的定量研究。近年来,一些自然科学的前沿理论和工程技术,如遗传算法、混沌理论、小波理论等复杂系统理论已开始被金融工程技术吸收并得以应用。

3.实验模块。在研究实际的金融运行规律中,运用计算机及软件对金融数据进行分析是金融工程技术的核心,这需要培养学生金融计算、数学建模及数据分析能力。目前,在国内开设金融工程专业的高校中,一些金融工程实验室已初具规模,如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中信集团合建的中信清华金融工程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金融管理与金融工程实验室、厦门大学金融学院与世华公司共建的金融模拟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院金融工程实验室、武汉大学金融系的金融工程实验室等。我们知道,从金融工程学科的国际发展来看,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金融工程人才培养的本质。因此,在实验模块中设置数值计算、经济数学模型、简单程序设计、数据分析软件应用等课程,来培养学生从复杂金融环境中提取关键因素并设计解决方案的基本素质,以及具备通过数值计算对金融问题进行数据分析和检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金融工程技术模块。工程化的思想要求金融工程技术必须熟悉“积木式”的金融产品,了解每种金融工具(原生和衍生)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以及相应的触发条件。因此,开设如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程案例及应用、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产品设计与开发等课程也是很重要的。据此,学生可以更好的了解金融工程的核心以及运用相关金融工具和策略解决金融问题的思想。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例,衍生金融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搭建结构性金融组合的重要“积木”,从而,对衍生产品的设计定价构成金融工程技术的核心。如Forwards、Future、Swaps、Options等,包括一些OTC衍生产品,如远期利率协议,奇异期权信用衍生产品互换结构化产品等,虽然其结构越来越复杂,其定价和应用也越来越复杂,但都可以运用无套利定价法、复制技术、相对定价法等完成产品定价。因此,本模块在使得学生熟悉具体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侧重于掌握无套利原理、风险中性定价原理、积木分析法等核心的金融工程技术,并通过案例使得学生掌握其在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定价中的运用,来达到运用金融衍生品实现套期保值、套利、金融创新等不同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唐箐箐,谭春枝.美国金融工程课程设置比较及其启示[J].高教论坛,2009,(1):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