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问题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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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

篇(1)

一、走近县域经济

1、农民老李的烦恼

5月,中原大地,阳光明媚。田间油菜花香,阵阵扑鼻而来。

位于中原L县的农民老李没有“五一黄金周”的闲情逸致,而是满脸愁容。5月5日,记者在他们村西田间见到老李时,他与老伴正在原是苹果园的自留地上栽种棉花。

“去年冬天,我把所有的苹果树全砍掉了。”老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没办法,因为苹果根本不赚钱。5年前,县里说,种苹果发财,我就腾出几块地栽上苹果树。我们村很多户都种了。可是,等到我们的苹果结果的时候,市场已经不太好,卖不出钱了。苹果上市的时候,没有销路,我就骑车去几十里以外的邻县村庄卖,一块钱十多斤,一天下来卖完还不足8块钱。卖不完的,有的坏掉了,有的干脆喂猪了。其他村民也像我一样,并没有发财。”

老李指着周围的田地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原来这一大片地都是苹果园,现在都砍了。我们得到的只是丰产,不能丰收。”

老李还向《中国经济周刊》讲了另外一个“烦恼”:“10年前,县里组织村支书到山东寿光参观学习,回来后,就号召大家盖蔬菜大棚,种菜发家致富,当时,因为看到人家寿光种菜赚大钱了,所以我们劲头很足,一下子乡里盖了很多大棚,我也盖了四个。可是,一年后,种菜又赔钱了。因为不懂技术,而且我们这里的土质也不太肥沃。随后,又把所有的菜棚给拆了。”

说到这儿,老李苦笑着问:“谁能给我们农民指出市场在哪里?怎样投资?”

2、田老板的伤心事

同是L县的田老板原来在L县的一家“很赚钱”的工厂当工程师。后来,那家工厂由于经营不善,1993年破产。田老板这位工厂的“能人”成了“无业游民”。

1994年,田老板开了一家生产编织袋的工厂,随后几年,销路甚广,利润一路攀升。可是,2003年已经关张。

篇(2)

1研究背景

自从20世纪60年代出现绿色建筑概念以来,绿色建筑由理念到实践,逐渐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设计方法和评估体系,尽管如此,绿色建筑在发展中仍然遇到很多阻碍,其中经济问题是最主要的瓶颈。本文从经济外部性的角度指出其根本原因,并对其解决方法进行了探索。

1.1绿色建筑内涵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收利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士地、水资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也被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1]。

其主要内涵包括建筑选址、设计、施工、使用运营、管理及废弃的过程中,在维护环境基本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人类安全、健康、高效、舒适地居住和使用,达到建筑与人的和谐共生。这种建筑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及当代与后代的生活质量,其绿色的本质是无污染,无废物,开放式的综合的良性循环。绿色建筑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环境资源进行影响。在空间上就是绿色建筑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居住者的生活环境,全球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时间上就是在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开采、运输加工、建造、使用、运营、管理、拆除、回收,等各个环节。

总的说来绿色建筑主要是3个理念,第一、节能;第二、环保;第三、与自然和谐。

1.2经济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理论是在1910年由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提出的,并由他的学生庇古(A.C.Pigon)丰富和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所谓外部性是指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对其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把它具体化即A对B提供劳务时,使其他人获得利益或受到损害,但A未从收益人处获得报酬,也不必向受损者支付任何补偿。传统的福利经济学观点认为: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2]。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外部性表示不在决策者考虑范围之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低效率现象。经济外部性可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其活动过程中对他人带来了不利影响,且他人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称为外部不经济性。庇古与马歇尔之后,许多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一些治理外部性的对策。罗纳德·科斯从“产权界定”入手,探讨了外部性的治理,从事博奕论研究的经济学家则从“囚徒困境”式的博弈问题入手研究外部性,在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研究中,许多人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环境问题,并据此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途径,形成了外部性理论的发展:用不可分割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用非竞争性来解释环境外部性,认为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非竞争性[3]。

1.3研究内容

绿色建筑的生产也是一种经济活动,也会产生外部性,绿色建筑产生的节能和环保就是典型的外部经济性的例证。由于建筑业是高耗能的行业,据有关统计:大约有一半的温室效应气体来自与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建筑物的建造以及运行管理有关的能源消耗。建设活动还加剧了其他问题,如酸雨增加、臭氧层破坏等。根据欧洲的有关数据,建设活动引起的环境负担占总环境负担的15%~45%。在英国制造和运输建筑材料所消耗的能源占全国总耗的10%,而建筑照明就占总能耗的20%-40%。整个欧洲所消耗的能源大约有1/2用于建筑的运行,另外25%用于交通[4]。这些能源大部分来源于日益减少的不可再生的原油,而且这样的能源消耗模式已不太可能持续很多代。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一个重要主题,由此可见非绿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经济性而绿色建筑具备外部经济性,由于许多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内部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这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这也是绿色建筑发展受到阻碍的根本原因。

本文用外部性理论分析绿色建筑的经济性,指出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如何将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措施,这为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绿色建筑外部性分析

生产者采用了绿色建筑的方案,增加初始成本的投资,开发商按照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造节能建筑必然要增加成本。据测算,大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增加100元左右,这部分增量成本只能通过提高住宅的销售价格,最终由购买者来承担。目前,提高房价必将增加开发商的风险.在我国城市房价日益上涨,总趋势又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开发商都持观望态度,不轻易增加任何建筑成本。消费者作为住宅销售的最终需求方,由于缺乏节能意识,又没有购买比一般建筑价格高10%以上的节能住宅的迫切需求,因此建造节能住宅很难成为开发商的自觉行为。

虽然采用绿色建筑带给了生产者一定的收益,节约能源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了环境,为后代和同代人了节约了能源,但是后代人或者同代人不会因此向他支付报酬,按目前的能源价格水平,至少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收回,如此长的投资回收期,基本上没有吸引力。在建筑节能这个领域,存在用户对建筑节能改造或投入的投资收益预期小于节能所增加的投入,而节能增加的投入必然小于社会获得的综合效益,如建筑能耗的节约、环境质量的改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等,而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使人们对于长期以后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不会重视。对于个人而言,他承担了绿色建筑的社会成本,其他人得到了绿色建筑的外部效益,但是其个人没有得到全部的收益。这就是绿色建筑的外部性问题,这是绿色建筑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是绿色建筑仅仅靠市场机制难于推动的原因。

下面进一步来说明绿色建筑的外部性:

如图1所示:P是成本价格,供给曲线MC与社会收益MSR相交于点A,与内部成本曲线MPR相交于B,Q1是市场均衡产量,这个产量不是市场最优产量,供给曲线和边际社会收益曲线相交点,Q2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讲是最优的。

在市场自由运作的条件下,生产者为了攫取最大利润,会尽量降低生产成本,生产非绿色建筑,这对个人而言是有利的,但是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绿色建筑的数量不是最优的。

3解决绿色建筑外部性问题的对策

通过以上对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分析,可以看出,绿色建筑具有外部经济性,而非绿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经济性,绿色建筑发展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发挥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消除非绿色建筑的外部不经济性。而非绿色建筑外部不经济性本质就是私人成本社会化。要从根本上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经济问题,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就必须尽可能的消除非绿色建筑的外部不经济性,那么外部不经济性如何消除呢?一般两种途径:一种是财政补贴,另外一种是税收,前者是主要针对绿色建筑,目的是发挥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后者则是主要针对非绿色建筑,目的是消除其外部不经济性。

(1)财政补贴

由于生产绿色建筑产品存在外部经济性,可以对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补贴,如图1所示,边际社会收益曲线(MSR)位于边际生产者的内部收益曲线(MPR)之上,市场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即Q1小于Q2,为了鼓励企业多生产,就需要给予补贴,单位产量的补贴大小为图1中的线段AC所表示的数量。通过绿色建筑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财政补贴,影响绿色建筑的价格,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往往在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上比较"铺张",可以对其建筑密度和高度进行补贴。

(2)税收政策

通过政策性课税,对生产非绿色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征税,用这部分抵消外部不经济性的部分,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征税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或后代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例如对非绿色建筑要征收能源税,其税额等于比绿色建筑多消耗能源的费用。用图2说明。

如图2所示,设生产非绿色建筑会产生外部不经济影响。图中横轴为非绿色建筑产量,纵轴为产品成本价格,MPC为不考虑外部不经济影响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为考虑外部不经济的边际社会成本,D1D2为需求曲线。如果不考虑外部不经济时,MPC与D1D2交于A点,相应产量为Q1,价格P1,此时显然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因为成本曲线中并不反映社会成本真实值。如果对消费者征税收t,则D1D2下降至D3位置,与MPS交于C点,相应产量为Q2,价格P3,由图5可知P3=P2-t,即P2=P3+t,那么产品以P2价格出售,其中t为税收,从图可看出这部分即由于非绿色建筑外部不经济而增加的部分成本,用来进行补偿。图中,如果对生产者征以t的税收,那么其成本曲线也由MPC位置上升至MSC位置,与D1D2交于B点,产量Q2,价格P2,P2=P3+t,其中t为税收用来补偿环境外部不经济性。

4结语

外部性理论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理论依据之一,外部性问题不但引发了经济理论的创新,而且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诸多实践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

非绿色建筑物的外部不经济性导致建筑高耗能的现状得不到改善,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污染了环境,浪费了能源,因此需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将其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将社会成本内部化,同时对生产绿色建筑的生产者进行补贴,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以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秀华,杨春虹,刘鹰岚.绿色建筑与建筑设计[J]建筑生态,2004,16:76-77.

篇(3)

关键词:环境问题;经济学;生态技术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篇(4)

统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通常是在统计理论教学结束后,安排在第8学期的实践教学环节过程,计6学分。毕业论文从确立选题到搜集文献资料,从开题研究、分析论证到论文撰写,都需要高度专注、潜心思考,是所有教学活动中,学生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最强的环节,是学生大学期间专业综合能力最集中的体现。

一、从统计学专业特色看统计专业毕业论文的特点

统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经济学和数学知识,系统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统计软件处理分析数据,理论和实践综合业务素质兼备,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在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经济调查、信息管理与咨询、数量分析与预测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财经院校统计专业的特色是依托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将统计学理论和方法与经济学、管理学和现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注重产、学、研结合,重视社会实践环节,着重提高学生独立组织统计调研活动及运用统计学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统计学专业毕业论文与其他各类理科论文及经济学论文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专业性、统计实践性、科学创新性。

二、统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及成因

1、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

毕业论文的质量直接影响培养学生的质量,然而近几年来毕业论文质量有明显下滑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缺乏创新性。创新是要求学生通过统计专业理论与方法的学习和积累,很好地将统计理论和方法与其他实质性学科相结合,创造性地加以应用。虽然绝大部分同学在论文中进行了一些文献的综述,或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阐述,但也只是进行简单地罗列,而大部分论述也只是根据书本或文献资料,进行简单地重复。尽管一些同学阅读了一定量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但所写的论文不能很好地结合文献综述内容,阐明自己的写作观点、写作目的,在论点、方法上鲜有创新。

(2)论文数据来源单一,参考资料不充分。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结合第八学期的社会实践或参加各种类型的统计实践活动去完成。但多数学生没有认真进行社会实践,只满足于年鉴、网络等一些工具资料,闭门造车。撰写的毕业论文要么内容空洞,缺乏说服力,要么也只是参考他人的文章,置换新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不同的结果,根本谈不上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在查阅参考资料时,多数同学都能阅读一定数量的中文文献,但外文资料几乎没有看过,随便从网络下载一些外文资料,列示在附后的参考文献中,以应付学校对外文文献阅读量的要求。

(3)专业功底不深。学生论文答辩是就学生论文写作有关的内容,主要涉及论文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创新点进行考察,同时还要考核学生与论文密切相关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组教师就论文中有关问题向答辩同学提问,而具体体现在答辩中的一些情况是,真正落实答辩的为数不多,一些同学只就自己的论简要的陈述和说明,基本上是有答无辩,更有个别同学对一些统计理论和方法掌握得不够准确和透彻,有些理论回答模棱两可,而对于有些统计方法的适用条件,也是模糊不清,导致方法的误用和滥用。

(4)管理松懈。学生开题现为第七学期末,照理来说,论文已经布置,学生就应着手开始撰写,但学生不是将毕业实习与撰写论文同步进行,而是忙于找工作、考研,加上一部分学生在家就近分散实习,学校难以对毕业生实施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的机会较少,只能通过网络与其进行简单沟通,因此对毕业生撰写论文缺少必要的指导,加上有些指导教师知识结构老化、科研能力差,对指导学生论文不够得力。

2、影响和制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的成因分析

(1)学生本身对毕业论文重视不够,写作态度不够认真。目前,学生毕业后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有的毕业生在完成毕业论文之前,就已经考研;有的已落实了工作单位;有的毕业生忙于各类招聘考试,或奔走于就业单位的应聘,无心在撰写毕业论文上花费更多的时间。还有部分学生认为毕业论文成绩对就业没有直接影响,因此根本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和开题报告中拟定的写作进度撰写,而是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在临近答辩前一个月,东拼西揍、甚至抄袭等,匆匆应付了事,根本谈不上提高论文质量。

(2)有些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存在放任自流的现象。在学生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求不严,交流时间少,见面时间短,缺乏定期交流与审阅制度,甚至有的老师对学生的写作不管不问,任其“自由发展”。

(3)毕业论文撰写过程时间短,质量难以保证。虽然论文在第七学期末就已经布置,但学生要实习、找工作、准备各种考试,毕业论文的实际撰写时间也只有五至六周左右的时间,而且与多数学生毕业找工作同步,这势必导致论文的“拼揍”、“掺水”现象严重,质量下滑。

(4)学生的科研和写作能力欠缺,专业训练不足是制约论文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传统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完成论文的能力不足,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课堂教学,以老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占主导地位。平时任课老师布置学生撰写小论文,或就某一问题撰写文献综述,学生也只是东拼西凑或抄袭,敷衍了事,根本起不到训练的目的,更谈不上能力的提高。学生只会学习课本知识,只会让老师牵着走,一旦放开就无从下手。学生缺乏前期的科研和论文写作能力的训练成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瓶颈。

三、提升统计专业本科毕业生论文质量的建议和对策

加强管理,凸显专业特色,全面提高统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是需要由教师和学生、院方和校方、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在统计教学中的重要性

高校必须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为统计教育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时机就是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因此,教学单位除了建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外,还要定期召开座谈会,讨论和总结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学生,使学生对毕业论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只有解决了认识问题,增强双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老师和学生才会重视毕业论文,才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

2、积极探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新模式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统计人才需求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后劲。学校有统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专业实践基地,学生实习时可利用实习单位的统计资源,在实习单位的科研力量与学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这不仅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对统计人才的要求,也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就业平台。

3、实行毕业论文导师制,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手段

文成于思,思基于学。论文的选题、写作是一个阅读和反复思考的过程。只有大量阅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文献,了解本学科前沿理论,在阅读中得到启发,在学习中不断思考,在阅读和思考的多次反复中才能确定论文选题并加以完成,这样的毕业论文才会有新意、有价值,而这一过程对我国高校本科生来说几乎是空白。为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提高本科生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笔者建议对本科生实施集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及毕业论文撰写为一体的导师制度。从大二学期末就指派导师,根据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一致性原则,组建以导师为核心的包括大三、大四学生在内的调研小组。导师的责任是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实践报告的撰写;为学生指定阅读课程之外相关专业的报刊书目,与学生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学生在阅读中遇到的问题;让学生参与导师所研究课题的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分类、加工整理等工作,并训练学生撰写专题文献综述、小论文;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实验或社会调研,收集、整理原始数据和资料;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

4、加强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的训练,进行毕业论文的创新改革

开设毕业论文写作课,从选题、收集资料、确定论点、布局谋篇,语言表达等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指导,使之掌握基本的写作规范。统计专业学生在大二、大三开始,就有统计专业课程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通过这一过程锻炼学生运用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思维方法写作统计学术论文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通过这一环节,可以鼓励学生从大四开始,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统计工作的实际,撰写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对实际部门有参考价值的文章,并可将质量上乘的在统计专业期刊上。如果公开两篇或两篇以上,可免修学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大大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5、加强毕业论文的过程控制,严格规范管理

几乎每个高校都有学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安排指导教师、论文格式、撰写实习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布署、具体要求、完整规范的质量管理和检查评估系统,关键是要规范指导教师的指导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对于指导教师而言,要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对学生论文中的所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对文中计算结果要验算,保证论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把握好学生论文的初期、中期阶段的检查和定稿的质量关。对于管理部门而言,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应配合教学部门,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既要对学生检查,也要对指导教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毕业论文工作有序正常地进行,为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另外,还应重视论文答辩这一环节,这样有肋于提高学生对论文的重视程度,鉴别论文自我撰写的真实程度,提高其表达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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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角度的分析

何谓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经济体制,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市场经济。即使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典范”美国,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国有企业或国家干预经济的现象。应该看到,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不能因差异而否定市场经济标准的存在,也不能将这个标准绝对化和简单化。

欧美等“市场经济国家”就是刻意强调“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概念,而不从一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以偏概全。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所采用的替代国原则是基于这样一个经济学假设:即经济发展水平差不多的两个国家,其生产同类产品所花成本也应相近。但是该原则忽略了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的异质性。例如,20世纪90年代,欧盟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就是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成本。当时,新加坡劳动力成本高出中国20多倍,中国的产品自然被计算成倾销。

由于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给世人留下了“非市场经济”的深刻印象。但是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促使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而且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基本上具备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和条件:

第一,从价格体制看,经过1992年的价格体制改革和1993年以来的一系列措施,我国过去高度集中和国家垄断的价格体制制度已经被打破,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从所有制结构上看,我国已经改变了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全民、集体和私营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第三,从政府宏观管理上看,政府已经逐步向企业放权,现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将逐步完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第四,随着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中国吸收外资的成果十分显著。许多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进入中国的投资市场,美国《财富》杂志上500家大企业中有52家在中国投资。这说明,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开始实现互接互补,中国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已经接轨。

因此,西方某些“市场经济国家”不顾客观事实,认定我国属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采用不公平的,歧视性的政策,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直接原因分析

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问题复杂而敏感,不是单纯经济的问题那么简单,牵涉很多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一)政治原因:

自1991年世界超级大国苏联解体以来,美国失去了其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唯一的对手,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世界政治格局一直维持着单极化局面。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腾飞,这一局面不再稳定。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迅速提高。很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在国际社会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再加上中国独立的外交政策、不卑不亢的外交态度和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意识形态引起了美国的注意,认为对其霸主地位造成了威胁,甚至开始恐慌。“中国”泛起,尤其在中国入世后,美国不能再以每年的“最惠国待遇”审查作为向中国讨价还价的政治筹码,其国内商界和政界都迫切寻求另一种手段来遏制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正好符合其要求,成为不二之选。“打中国牌”已经成为美国政界惯用的手法,除了经济,中美在不少其他问题上都存在着泛政治化的倾向。不仅美国,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也掺杂着相当复杂的政治因素。

2001年8月,当欧盟把“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给予俄罗斯时,言外之意世贸组织规则不仅仅是经济规则,很大程度上它还是政治游戏规则。谙熟中俄经济构成的人士都了解,两国之前的经济形态何其相似,且从具体指标上比较,更早起步的中国开放程度远远大于俄罗斯。1998年,欧盟贸易政策调整时,中国和俄罗斯是一起被摘掉纯粹“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的。另有东欧一些国家,由于支持美欧的军事行动,也获得了认可。作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世贸组织成员的中国,依旧没有被给予这一应得的地位,显失公平。

虽然美、欧两大经济体并不能代表整个世界,但是由于他们在国际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使得整个国际社会的大致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影响。

(二)经济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外贸易顺差逐年加大,使得西方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迅速抬头。

华盛顿的美国制造业协会代表在6月3日发言时表示,中国的货币政策为中国提供了不公平的贸易优势,使中国在去年与美国的贸易顺差达到了1240亿美元,导致美国的工厂自2001年以来失去了200多万个工作机会。据他们统计,从2000年以来,美国进口的中国制造的产品增长了52%。其实众所周知,近几年美国制造业一直不景气,说到底是本国生产成本太高,归咎于人民币汇率或中国低价倾销,纯属是为自己开脱而已。正如于6月29日出席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37届国际大会的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所说:“目前,美国制造业80%的失业与贸易尤其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无关。”

三、积极谋求市场经济地位的应对之策

(一)继续推进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尽早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实现市场化,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国内的市场化改革是最终根本解决市场经济地位的核心。

(二)继续通过政府层面的高层谈判,争取其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此项办法是通过他国的确认从而间接实现“市场经济地位”,即使说,如果可以实现各个突破,那么入世协定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就当然失效了。

(三)加强对世贸组织主要成员有关市场经济条件法律法规的研究。透彻研究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条件方面的。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另外,也要认真研究进口方主管当局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的价格比较标准和程序性的规定,仔细研究相关案例和裁决是否符合WTO规则,以维护我出口产品在遭受相关的反倾销投诉时的应有权利。

(四)帮助受调查企业积极提出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的抗辩,并使这种帮助组织化、系统化、专业化。当企业被诉反倾销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积极应诉。一方面,当需要证明自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情况。另一方面,当我国企业无法证明自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或证明失败时,不得不面对要由替代国价格来确定其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应诉企业亦应争取对我方有利的替代国,并对原告提出的进口国倾销机构所选择的替代国表示异议。

参考文献

[1]刘嵩、熊春萍,《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商业研究》200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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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经济学》于上个世纪20年代末期产生,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该学科成为经济学中一个较为活跃的分支学科。随着教育部将《计量经济学》这门课程确定为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各专业核心课程,该门课程的重要性才逐渐得到高校经管类教师的认同,并逐渐成为我国高校经管类各专业一门备受关注的课程。但是从学生学习过程来看,众多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学习感到困难和吃力,尤其对于那些数学基础比较差的学生更是特别困难。而在该门课程的具体教学过程中,从教材选用、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一、国内外《计量经济学》发展概述

大多数《计量经济学》工作者都致力于客观的分析认识经济现象与科学准确的阐述经济规律。但是,经济学的科学化进程一直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活动的多因素性、随机波动性以及事件发生的不可逆性,等等。我们知道,自然科学研究中能够建立实验室和创造出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的理想状态和环境,其变量往往会遵循特定的函数关系,而经济学研究则不同,它不能遵循既定的函数关系,只能通过建立统计模型来进行定量分析。

《计量经济学》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本世纪70年代以前,《计量经济学》以“经济平稳时间序列”为样本数据进行建模分析。数学方法在经济理论运用上的不断深入,为《计量经济学》的诞生奠定了数理基础,如19世纪初高斯(Gauss)提出最小二乘法概念,19世纪末高尔登(Galton)提出“回归”概念,20世纪初费雪(Fisher)提出抽样分布理论。之后,尼曼(Neyman J.D)和皮尔逊(Pearson)相继提出了假设检验理论。随着数理统计理论框架的基本形成,人们逐渐学会应用这些知识来分析和研究经济问题,从而诞生了《计量经济学》。1926年挪威著名经济学家拉格纳·弗里希(Ragnar Frisch)提出了《计量经济学》的名称,为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29年美国经济学家戴维·S·穆尔(David.S.Mull)描述了工资波动,并决定从1933年开始出版《计量经济学》杂志,这一举措标志着《计量经济学》这门学科已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

第二阶段:本世纪70年代以前的建模都是以“经济平稳时间序列”为样本数据进行分析,而现实生活中的宏观经济变量大都呈现出非平稳性特征,因此在利用联立方程模型对非平稳经济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和预测时,常常出现伪回归现象或预测失败。从70年代开始,宏观经济变量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问题和伪回归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进而来提高经济计量模型参数估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Granger-Newbold首先提出伪回归问题,引起了计量经济学界的关注。之后,Box-Jenkins于1967年出版了《时间序列分析,预测与控制》一书,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时间序列模型与回归模型有一定的区别,时间序列模型是一种较为全新的建模方法,它往往通过依靠变量本身的外推机制来建立相应的模型。由于时间序列模型客服了变量的非平稳性问题所带来的伪回归,提高了分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从而为其在经济领域的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此时,《计量经济学》的发展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经济变量非平稳性的检验方法;如何把时间序列模型引入经济计量分析领域,以及如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传统的经济计量模型,等等。

针对《计量经济学》发展中出现的这些问题,Dickey-Fuller于1979年首先提出时间序列非平稳性的DF检验法和应用更为广泛的ADF检验法。Sargan于1964年提出误差修正模型(ECM)概念。之后,Hendry-Anderson(1977)和Davidson(1978)的论文进一步完善了误差修正模型,并尝试用该模型来解决和分析非平稳变量的建模问题。Sims于1980年提出用一组内生变量作动态结构估计的联立模型,即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向量自回归模型虽然不以经济理论为基础,但却具有较强的预测力。以上研究成果为协整理论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Engle-Granger于1987年提出协整概念。Granger定理证明若干个一阶非平稳变量间若存在协整关系,那么这些变量一定存在误差修正模型表达式。反之亦成立。1988-1992年,Johansen对向量自回归模型中检验协整向量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阐述,并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的文章,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协整理论。协整分析理论为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和描述提供了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强有力工具。近些年是《计量经济学》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对非平稳经济时间序列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如:1982-1985年出版了一本《计量经济学手册》,为三卷本,含有35章讲解内容。虽然当时计量经济学者们大都知道大多数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但囿于知识面的局限性,手册中没有对非平稳的时间序列问题进行任何的分析和讨论;1985年在波士顿召开的世界计量经济学会大会上,上百篇发表的论文中只有为数很少的几篇论文讨论了非平稳时间序列。而当今在世界主要计量经济学杂志上几乎没有一份、没有一期不刊登有关平稳性检验及协整问题的文章。

1960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成立了一个经济数学方法研究组。主要搞投入产出、优化研究。那时在大专院校的经济类专业还没开设《计量经济学》课程。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3月成立了中国数量经济研究会(1984年定名为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并办有一份杂志,《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80年中国数量经济学会首次举办《计量经济学》讲习班,邀请Klein等七位美国教授讲课。自此,《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与科研迅速展开,取得许多研究成果。国家信息中心为参加联合国的“连接计划”研制了我国的宏观计量经济模型。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研制了“国家财政模型及经济景气分析系统”。1998年教育部第一次把《计量经济学》这门课程列为我国大学经济类专业本科学生的8门必修课之一。多数学校已经把《计量经济学》列为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必修课程。目前我国已经有14个《计量经济学》专业博士点、42个硕士点。但从整体上说,我国的《计量经济学》教学与科研水平和世界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缺少在世界上知名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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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1]由此可见,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从而达到运输合理化、存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及信息管理网络化,由此实现海、陆、空、内水及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佳组合与集成。总的来说,物流是一个涉及运输、保管、信息服务等庞大的工程,因而也面临非常大的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我国物流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因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物流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物流业内市场不规范,诚信缺失,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诚信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所凸显的一个严重问题。诚信缺失、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竞争不规范、不公平,加之相关法律不系统、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业合作不和谐、继而采取不正当竞争、甚至非法经营,导致物流业整体效益不佳。严重的扰乱了物流业的市场秩序,也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市场的诚信危机。

2.物流行业没有形成专业化程度高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各环节没有理顺,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组织形式,是阻碍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国98%的仓库、90%的铁路专用线、70%的汽车分散在商业、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五大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公路货运空驶率多年来保持在50%左右;铁路运力不足;水运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物流过程中的物资消耗十分惊人,据有关资料统计,物流造成的财产损失仅蔬菜一项全国一年损失价值达1354亿元;钢材锈蚀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2]。

我国物流系统装备落后。现代化的箱式货柜和集装箱及特种运输车辆、现代化立体自动化仓储设施(如具有冷藏、保鲜、气调功能的仓库)比例极低(70%是普通平房仓库,70%以上是普通车辆),且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海运与铁路集装箱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铁联运规模的扩展,对我国国际航运业务的拓展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

3.人才短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国外物流企业的发展实践表明,从事现代物流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物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国外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而我国的物流市场,并不缺乏懂得运输、仓储等专业素质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晓现代物流各环节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物流市场发展的障碍。

4.现阶段物流法律环境现状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物流有关的职能又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规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规分散。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行业法律体系,难以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很好的保护。表现为:

(1)物流业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如:交通部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经贸部2002年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只有《物流术语》。因缺乏物流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法律效力不强。

(3)物流法律法规分散欠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4]。

二、构建我国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

物流企业在建立、发展中,涉及的法律环境庞大、复杂。所以物流企业要“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体系支撑。

1.整合现有的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到物流业的各个方面,大量的单行法以及“各自为政”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充斥着整个物流市场。为解决现存的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首先要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衔接;其次汇编、修订、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适当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强对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这无形中为减少现代物流中的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险屏障”,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2.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结合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要通过立法改革我国的物流运输法律环境。如日本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美国的《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机场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将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销售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保证道路畅通,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一个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国大物流系统,推动运输业向“自由市场的体系”的迈进[5]。为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对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鉴的内容,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3.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废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整合现有的运输管理部门,清除地区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经济的连续运输管理系统。营造现代物流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创造并维护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平等地进入市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

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4.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推动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行业自律作用,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协会可以了解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的真实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等)。这样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又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构建优质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物流”。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物流行业自律和物流企业形象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法处罚诚信缺失的经营交易行为。

三、总结

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与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通过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从而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使中国相对混乱无序的物流市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为物流业的腾飞创造一个广阔的舞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第三条第二款.

[2]赵静.试析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66-71.

[3]柳彦君,李文生.试析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7,30(7):121--123.

[4]李善友.我国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EB/OL]./html/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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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轻负担问题

2010-2012年全市村级支出情况分别为3.82亿元、4.0亿元和4.71亿元,村均42.5万元、44.5万元和52.4万元,村级负担日益加重,少数村甚至入不敷出。一是公益事业建设负担很重。村庄环境整治、垃圾集中处理、河道清淤、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便民惠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村级投入大量的资金。2012年全市村级在环境整治和修建道路上共支出4.08亿元,村均支出45万元,是村级支出的大项。二是社会保障性支出逐年增多。如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等,都要村级承担一定的资金,人口较多的村每年需要承担10万-20万元左右。三是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主要是管理费用、报刊征订、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向农村推进后,农村居民正逐步向市民角色转变,但政府公共财政还有相当一部分未覆盖到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等仍需要村级大量投入。一是严禁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取消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达标检查活动,减少村级无实质性意义的费用开支。二是村级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严禁举债进行非生产性投入,严禁各级平调、移用村级所拥有的资金和资产,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坚决杜绝村级新增不良债务。三是尽力减少村级负担范围,本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项目,不能转嫁到村级头上;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村级负担的督查,对市以下增加村级负担的各项规定要进行全面清理。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举措减轻村级负担,确保正常运转。

三、内部管理问题

从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运营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其管理主体基本上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集体资源、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执行公开透明度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意识不强,开支随意性较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变动频繁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真实存在。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机制,利用现代化网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运营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手段信息化,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运行监督,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会计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管理、抑制非正常开支来发展和巩固集体经济。二是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主体。对鱼塘、经济林、荒山、荒坡等资源发包以及集体资产租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经营,确保集体收益稳步增长。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民主决策,村民主理财小组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广泛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执行好干部责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制度。四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好“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亮明集体“三资”家底,透明“三资”运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状况实行业务管理、过程监控、查询分析和动态预警,有力保障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放活问题

在工业化、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征地和拆迁使村级资产性、资源性收入大幅减少。如何抓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机遇,更好地融入城市,让股份合作经济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已成为村级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新课题。一是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鼓励组建以镇为单位的股份合作联社,联合经营,增加收益;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积极鼓励村集体以资产投入、设施投入和服务等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收益;发展劳务合作社,在发展合作社同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互助合作,组织开展村集体之间的合作生产和联合经营,在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服务的同时,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二是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运作方式,有效配置农村集体资产、合作社股权等,规范村级集体经营性、资源性、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交易等行为。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改造升级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中相关的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对各类农村生产要素发挥集聚与整合、信息披露、价格发现、规范交易行为等市场功能,为各类农村生产要素交易和各类涉农企业市场化融资提供服务,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实现农村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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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内的集体土地、荒地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占用。同时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跟踪管理。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集体资产建立台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由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跟踪核查,随时进行记录,年终填写“资产年检表”,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开发、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事先必须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审议

同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方可进行。

3.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清查

将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登记(清偿)、评估(核资),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防止村集体资产被闲置、流失、侵占,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4.在处置资产时,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

严把投标关,使村集体资产处置能在合理的招投标上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5.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保证村级资金应收尽收。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的决策、预算、招投标等方面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但是,我们通过近年来的农经工作实践发现,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集体经济的社会负担日渐沉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其任务非常之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诸如道路施工与维修、垃圾回收与清理、水电建设与维护、社会治安、农民医保、五保户供养、低保供养等方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负担越来越大。同时,当前国家在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支出时,改变了以往国家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而是实行“财政出一点、村集体配套一点”的“两点”政策。此类政策的实施更是无形之中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这就要求农村企业组织必须适时地进行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流转,造成了原有经济发展项目的滞后发展。

2.村级集体经济出现负债现象。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经营管理不善都会造成集体经济企业的亏损或倒闭,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存在较多的债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收支缺口比较大,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的现象。

3.村级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日渐变小。

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变革时,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大多被变卖,逐渐退出了经营领域;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优势的逐渐丧失,造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日益变小;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迎合新的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相应地削弱或消除了原有的经济增长点,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家对广大农村实行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就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要想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必须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结合集体经济的具体发展现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水平的发展策略。

三、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1.加强农村的领导组织建设

要严格选拔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职位人选,发展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政治强、素质高的年轻人来担任具体职务,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同时,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让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努力提高其集体经济的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与其收益进行直接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国家投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进行整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将经济政策和行政拉力相结合,对其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倾斜,实现各个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农村都能获得较快的发展。

3.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

要将国家政策的普遍性与单个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相结合,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结合每个农村的具体情况,充分挖掘其发挥集体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发达村、较发达村和欠发达村实行不同的经济推进步骤,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依靠自身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

1.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对集体经营不善的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和运作,实现集体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产权进行向外租赁和承包,用租赁承包所得的资金投入农村的经济建设,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或通过租赁和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由以实物为主向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开发资产资源,在提高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集体资产的滚动发展以及保值和增值。

2.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围绕特色农产品发展和交易市场,建立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城镇的地理位置优势,采取大户带头、集体主导、摊贩唱戏的多元化形式,建立专业的销售市场。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农作物产销合同,实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模式,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解决农民农产品销路不畅的难题,实现农民增收。

3.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活力;同时,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实现招商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可以通过多元参股的方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办一些运作活、机制新、上档次的较大规模的二、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在更高层次上吸引外来资金。

篇(10)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解放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解放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解放与和谐调适。【2】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3】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4】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5】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6】如果从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7】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政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8】。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9】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政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预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政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11】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12】

(二)税法的路径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13】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政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政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政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15】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17】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独立——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独立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19】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20】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政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21】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22】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23】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24】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政策,妥善界定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政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政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政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政模式,并采用单一执法机构的一元模式。【36】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41】

针对政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执法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执法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执法的约束与激励。【42】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政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43】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4】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45】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46】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47】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48】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49】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50】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51】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52】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53】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54】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55】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56】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58】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59】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政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政府之间、政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60】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1】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62】

(一)财政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63】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政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66】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67】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68】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69】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70】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73】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76】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7】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78】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79】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80】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81】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82】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83】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84】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85】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86】,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

【1】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5】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7】张占江:《政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8】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0】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11】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13】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4】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15】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6】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18】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0】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1】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22】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23】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学军,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6】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7】符启林、周慧:《论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8】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30】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4】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35】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6】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37】焦海涛:《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41】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43】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4】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6】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7】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48】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53】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54】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5】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6】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政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58】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60】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61】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63】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6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65】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66】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7】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69】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0】杨洪:《论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71】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2】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3】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74】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8】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82】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篇(11)

二、几点体会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对国内典型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以下四点体会:一是带头人作用。带头人的个人追求、驾驭能力、市场意识等综合能力,往往决定了同样的村队实现不一样的发展。建立优秀带头人脱颖而出的机制,搭建便于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研究对带头人实施有效监督考评的办法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二是政府支持。各种帮扶政策,产业方向引导,难点问题破解以及市场信息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应以市场化为前提,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尤其针对不稳定或基础薄弱的村,积极探索村队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功能剥离后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办法。三是公司治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类似,容易出现所有者“虚位”和经营者“错位”的问题。村级集体经济改制后,要实现企业高效运营和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框架。四是产业选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很重要,如果项目选错了,不仅丧失了发展机遇,而且容易降低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从起步到壮大的过程,也必然是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安于现状或转型失误,就会被市场淘汰,改革开放出名的小岗村,今天常常出现在负面案例中。因此,产业选择的方法研究,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路径

天津市东丽区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经济向高端转型、农村向城市转型的实际情况,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市场为牵引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配置,通过五条路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物业经济鼓励和引导拥有一定数量厂房、楼宇、公建资源的村队发展物业经济。通过厂房、楼宇等载体出租取得租赁性收入,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能力,完善载体配套功能,提高资源性资产利用附加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载体租赁到配套服务,从单体楼宇到园区、综合体项目,努力实现物业经济更高层级的发展。

(二)服务型经济鼓励和引导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有一定资金基础的村队发展服务型经济。通过组建社区物业、家政服务、绿化养护等技术门槛低、劳动用工量大的服务性公司,有效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相关服务产业。从区域内服务向区域周边服务延伸,从本区服务向全市服务拓展,从常规服务向专业服务升级,使服务型经济成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资本经营鼓励和引导有闲置资金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村队发展资本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建补偿款、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收益投资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政府投融资平台,入股华明村镇银行,购置科技楼宇、商业设施,投资本区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科技企业,获得稳定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