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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3:45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1)

Abstract: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urban planning, is mainly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s still not fully took to the track of legal system, needs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method, the new development zone planning decision is to establish a new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strengthening the comb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Key words: urban environ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Perfect; system.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城市环境规划存在的问题

(1) 环境规划的管理还没有完全走上法制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确定了环境规划的法律地位,但具体实施过程缺乏环境规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环境规划缺乏足够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虽然我国的环境规划在其方法及理论体系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己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国采用的环境规划理论大都是欧美发展的环境目标规划法,因此得出的污染物削减量及投资费用都比较大,难以为决策机构制定相应的年度执行计划和条例,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3)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研究多于理论研究。当前,环境规划技术方法研究是环境规划研究领域最活跃的部分,但对于理论体系的研究较少。目前虽然有不少专家从不同领域提出不同的理论,但缺乏统一的理论框架,各种环境规划的理论与理论之间、方法与方法之间、理论与方法之间的衔接性与兼容性差,缺乏对环境规划全过程的认知、分析和解释。

(4)新开发区环境规划方法有待完善。新开发区的迅速发展对环境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具有污染物总量控制特征的新经济开发区环境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虽然已经作出了有益探索,提出了一些规划方法,但仍需完善和发展。

(5)环境规划的非线性特征不足。环境规划具有明显的非线性特征,而传统的环境规划忽略了环境系统有关的非线性特征,很少考虑到非线性特征对环境投入的效益影响。

(6)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制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国己建立了省级环境决策支持系统,但其实用程度有待加强,环境统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尽人意,制约了环境规划的发展。而且决策系统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加大了选择的难度。

二、我国城市环境规划的发展趋势

⑴ 建立新的环境规划体系

规划体系用以概括规划工作内部各技术层次的递进关系。城市当前的环境规划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环境规划法规体系、环境规划行政体系和环境规划技术体系。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环境规划理论方法研究渐渐跟不上步伐,当前的环境规划体系已难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 ,暴露出种种弊端,比如法制不够健全、政府职能不够完善、心态未能摆正、环境规划质量不高以及环境规划与管理脱节等待。因此建立新的科学的环境规划体系必然是城市环境规划的发展趋势。

未来的的环境规划体系应包括环境规划体系、环境规划行政体系和环境规划运行体系,其中环境规划运作体系包括环境规划技术体系、环境规划管理体系、环境规划教育体系。新的环境规划技术体系应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战略性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规划实施方案。对于省级以上的环境规划要以总体规划为主,只作战略性指导,给地方环境规划留以足够的灵活性;而对于区县级以下的环境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可能详细地编制,并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⑵ 加强环境规划理论研究

环境规划理论研究比较枯燥,因此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城市目前的环境规划编制模式基本上都是延用以前的模式,对一些新出现的环境问题考虑不够。规划里所用的方法都比较落后,对规划中所包含大量不确定因素未能进行系统分析,而许多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却未能得以推广。总之,城市的环境规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规划的实践,是目前环境规划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急待加强。

⑶ 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结合

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的结合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加强环境规划的管理和实践;二是加强环境规划工作与ISO14000系统环境管理标准的结合。

① 加强环境规划的管理和实施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首要职能 ,担负着从战略上、整体上和统筹规划上来研究和解决环境问题的任务。但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依靠环境规划管理,依靠环境规划的具体实施。实施规划,让规划在社会生活中变成现实是规划工作的真正重点。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环境规划理论方法的研究,尤其是规划实施方面的理论研究,从理论方法、原则、工作程序及支撑手段等方法建立一套动态的环境规划管理体系,以适应环境规划不断更新调整修订的要求。

② 加强环境规划工作与ISO14000系统环境管理标准的结合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们要先弄清规划与规划工作的区别。规划是预测和决策的产物,而规划工作则包括准备工作、审批工作、执行和检查以及规划的评价调整等,它是预测、决策、管理、控制的综合体,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环境规划的管理和实施。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在环境规划工作中应追求资源、环境和经济的有效结合,而ISO14000的基本思想,就是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和资源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因此,加强环境规划工作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尤其是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结合就显得很有必要,这也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目前环境规划工作的需要,相信这将为城市今后的环境规划管理工作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天地。

(4) 加强环境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要改进城市生态系统的状态必须从城市生态的结构入手,而合理布局则是调控城市生态结构的关键环节,它的影响因素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难以预测的变化,不可能完全彻底地实现目标,因此目前有些领导把环境规划看的一文不值,认为是搞形式主义。也有一部分领导过分看重环境规划,希望把它编制具体操作手册,对其横加干预。环境规划毕竟是一种不确定性很强的宏观规划,追求的是规划的整体性、综合性和长远性,不可能编制的过人分详细。因此这两种心态都是不可取的。此外,目前城市部分规划人员也存在“思想错位”,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过分注重规划的编制技术,规划的实施考虑不够,从而使得本应是政府行为的环境规划变成了编制人员技术行为,增加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三、结束语

为了提高对环境规划有一个正确地认识,同时为了促进环境规划理论方法的研究,我们应加强环境规划教育。对于一个完善的环境规划体系,环境规划理论研究和环境规划教育都是不可或缺的。系统的、完善的环境规划教育体系将有助于环境规划学科的健康发展。未来的环境规划教育体系应包括环境规划普及教育、规划专业高等教育、规划职业准入制度和规划师职业联盟组织,如学会、协会等。在环境规划教育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应重视规划人才的培养。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2)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给您以下参考,您还可以在论文频道里看到其他有关论文方面的资料。 论成本管理办法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给您以下参考,您还可以在论文频道里看到其他有关论文方面的资料。 论成本管理办法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 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 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 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 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 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3)

1演化博弈制度观和分析框架

1.1演化博弈的制度观演化博弈的制度观认为制度是博弈均衡的结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Aoki,2000)。自1981年肖特(rewSchott)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中首次运用博弈均衡阐释制度内生性及其起源后,萨格登(RobertSugden)、扬(HPeytonYoung)、阿西莫格鲁(DaronAcemgolu)、格里夫、青木昌彦等一批国际一流经济学大师运用演化博弈论对制度变迁给予了进一步解释。萨格登、扬等人通过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概念重演了制度起源,提出了惯例(convention)和参与人特征的共同演化,给出了由惯例到成文法的制度演进路径(Sugden,1986,1989;Young,1998)。阿西莫格鲁则将制度看成是政治市场的博弈均衡,强调政治权力对在制度变迁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当政治权力分配格局有重大变化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19]。杨小凯[20]等人也认为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的变迁决定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格里夫强调文化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制度改革既要充分尊重既有制度背后的文化,又要通过改造思想、改变文化观念来实现新制度的构建(GreifLaitin,2004;Greif,2006)。青木昌彦综合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建构了一个综合性的博弈均衡制度分析框架。他运用“博弈域”(domain)①、“嵌入”(embeddedness)、“捆绑”(bundling)等概念,在分析制度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的基础上,对制度稳定性、多样性及其变迁进行系统性阐释。制度间相互关联意味着制度变迁具有耐久性和路径依赖性,任何单个制度在孤立情况下都不会轻易被改变或设计。植入的制度难以产生理想效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与现存制度环境之间存在“非耦合”(青木昌彦,2001)。各种博弈域间关联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博弈多重均衡的存在;技术、资源、政策等变化会打破原有的博弈均衡,通过在各种博弈域间互动,参与人行动策略和“共有信念”(SharedBeliefs)共同变化推动了制度变迁。

1.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演进的分析框架以演化博弈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变迁分析工具,主要是出于以下四点考虑:

(1)目前演化博弈已成为“最富有理论活力且最具广阔研究前景”的制度分析工具,并日益成为国内外制度理论研究的主流范式。在国内,演化博弈已被应用于村庄选举制度(周雪光,艾云,2010)、经济制度(靳涛,2003)、土地制度(韩德军,朱道林,2013)、城乡关系(薛曜祖,张平,2013)等制度变迁分析之中。在理论上,运用演化博弈来解析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规划体制变迁是可行的。

(2)权力在不同主体间配置变化是制度变迁的核心考察内容,权力配置变化带来了制度变迁。城乡规划权力分散在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社会之间(图1)。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城乡规划权力在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社会之间流动,将导致规划权力配置的变化。根据不同时期的城乡规划权力配置及其组合关系可将规划管理体制划分成不同的模式,而通过规划权力配置变化的原因分析来探究规划管理体制变迁机制。

(3)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性分权,地方利益主体的不断强化,加剧了上下级政府间博弈。进入新世纪,政府与社会间的博弈日趋频繁。在城乡规划领域,伴随着多元化社会生成,利益博弈也日益常态化。从静态角度,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上级政府、下级政府与社会三大利益主体博弈均衡的结果。从动态角度,伴随着三大主体间力量的此消彼长,上下级政府、国家与社会关系深度调整,引起了规划权力的配置变化,成为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变迁的根本力量。

(4)演化博弈的制度观强调激励相容和制度的自我实施(Hurwicz,1993;1996)。不能被实施的规则不是真正的规则(青木昌彦,2000)。在中国现行的政制下,国家的法律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并不能自然地转化为下级政府的行动指南。真实的制度变迁不能仅仅看纸上的规则文本变化,更要考察其在真实世界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现有相关研究中,从实际的运作状态来考察制度变迁容易被学者所忽视。本文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变迁嵌入到特定时期上下级政府、国家与社会等不同博弈域中,以规划权力配置为考察核心,从法律文本(或政策)和实际运作两个层面,尝试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变迁及其机制进行解析。

2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演进

2.1规划纵向分权改革开放始于极权主义政制(邹谠,1994)。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国家对社会的全方位控制是这一体制的两大特征。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政府几乎垄断了所有社会资源和权力,地方政府和社会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发展经济的强大社会政治压力下,1980年代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如果说“中央—地方”维度上经历了一个明显的放权,那么在“国家—社会”维度上的放权则以国家控制为前提,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选择性[23,24]。这也意味着与行政性分权相比,“国家—社会”维度上的放权是缓慢的、非常有限的。在行政性分权的大潮中,城市规划权限随着投资、工商、税收等经济管理权一同出现了下移,进入了规划纵向分权时代。

2.1.1立法层面的规划分权该时期规划分权具体表现为:(1)城市规划编制权、实施权下放。1984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条例》第十条规定:“市长、县长、镇长领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1989年颁布的首部《城市规划法》对此又进行了明确。(2)详细规划的决策权下放。《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对此进行了明确。(3)城市总体规划决策权下放。1980年原国家建委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分级审批制度。该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法》中得以延续。大致按“下管一级”原则,下级地方政府驻地城市的总体规划由上级政府进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拥有管理各自辖区城镇规划权和发展权。

2.1.2实际层面的规划分权1989年《城市规划法》将编制、审批和实施等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县及其以上政府层面上,但在实际运作中,规划权力更趋分散。在乡村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苏南等地区,许多乡镇甚至行政村事实上拥有程度不等的规划权。

(1)无论是《城市规划条例》,还是《城市规划法》,都采用了城乡二元分治的规划管理体制。由于乡村集体土地开发缺少明确规划法规约束,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珠三角、苏南等地区,乡村在很长时期内处于“我的土地,我做主”规划自主状态②。

(2)1990年代中后期到新世纪初,全国各地大兴开发区,为了进一步激发基层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市、县纷纷将规划权力下放到各自开发区、乡镇。规划权力分散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土地违法、规划违规现实。根据《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报告要点的通知》(发改外资[2007]591号)统计,通过对开发区清理、整顿,到2006年,各类开发区数量由6866个压缩到1568个,规划面积由3.86万km2减到9949km2。

(3)在实际运作层面,为什么规划权力更趋分散?中央与地方博弈可以更深理解这一现象。①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政绩需要下级政府“实干”出来。②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后,以空间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城市规划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被广泛地誉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龙头”。规划也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践行发展主义的重要工具。换言之,在压力型体制和规划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上级地方政府有下放规划权力的经济动机,下级政府也有获得规划权力的强烈需求。③受激励相容机制驱动,规划权力下放就成为上下级地方政府间隐形契约或博弈均衡。上级地方政府缺少治理下级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动机,相反,出于共同利益,基层政府间采用“共谋”策略[27],利用信息优势,共同对抗高层政府的各种运动式治理。针对珠三角存在大量土地违规违法开发,魏立华发现,镇级政府对乡村集体土地的违规开发多采取默认或“不作为”的态度,在涉及集体土地的规划编制过程中更偏向于村集体经济组织[28]。颇具悖论的是,许多城镇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上的现有成就又是建立在早期土地违法、规划违规的基础之上。正如昆山市一位受访官员所言,“如果没有早期在规划、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昆山模式’。”2.2规划纵向适度集权如历史数次分权,由于缺少对地方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规划纵向分权也没能逃脱“一放就乱”的怪圈。规划分权之“乱”集中体现在两

个方面:一面是“土地城市化”快速蔓延,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和区域开发无序;一面是强制性征地所带来的“城市化暴力”[29]和农民维权抗争事件大幅度上升。两者不仅共同解构了以人为本的城市化意义,也在不断侵蚀政府施政合法性的根基。在此背景下,2000~2003年,国家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的政策。

2.2.1政策、立法层面的规划适度集权

(1)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25号)规定:“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明确要求:“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原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中要求,“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

(2)在立法层面,2008年《城乡规划法》取代了《城市规划法》,结束了城乡二元分治的规划管理格局,通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制度将包括村镇在内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统一到县级政府层面,从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长期以来“我的土地,我做主”的乡村规划状态。同时,《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2.2实际层面的规划纵向集权城乡规划权力配置关系到基层核心利益。规划适度集权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这不仅需要从多重博弈视角进行阐释,还需要考量技术、资源等变化在多大程度上打破原有的博弈均衡。如格里夫指出,制度从一种博弈均衡演进到另一种博弈均衡,资源、技术、文化等约束条件的变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Greif,1995)。

(1)从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角度,随着遥感、网络等现代技术进步,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得到了很大缓解。一方面,随着遥感等现代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应用越来越成熟,中央政府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的成本越来越低,精准度越来越高。面对地方土地开发,中央政府不再是“瞎子”。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问政已成为权力制衡的利器。面对地方政府非法征地拆迁、侵犯农民利益,中央政府也不再完全是“聋子”。在中央政府对地方城乡规划监管的效能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规划违规的风险在不断加大。换言之,技术进步与中央政府监管效能的提升,将打破原有的规划权力博弈均衡,向规划适度集权演进。

(2)从地方政府间博弈的角度,在耕地资源相对较多、建设用地较为宽松的年代,对上下级地方政府而言,规划权力下放是一个双赢的格局,上级政府收获了政绩,下级政府收获了经济增长。但在经长期大规模土地开发后,尤其是耕地刚性约束后,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稀缺。建设用地指标自上而下分配机制使得上下级政府间成为一种“零和博弈”。一般而言,在同一市辖区,由部级开发区到省级开发区,再到县级以下开发区,土地利用率逐级递减。为了获得更大经济收益和政绩,上级地方政府有打破原有的博弈均衡的动机,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自身权力的优势,推动规划适度集权。

(3)从下级政府或组织的角度,基层政府或组织承担发展经济、增进民众福祉的责任,因而,也具有发展的合理诉求。正因此,面对规划权力上收,上下级政府会展开复杂博弈。更为重要的是,“一刀切”政策因没有顾及地方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很难在现实中被不折不扣执行。以2003年前后国家整顿开发区为例,《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发改外资[2003]2343号)明确规定:“对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销”。对于无经济基础、盲目跟风的乡镇开发区,该政策具有合理性。但对于苏南众多规模大、效应好的乡镇开发区,该政策则显得简单而又粗暴。为了规避政策,在上级地方政府默许下,苏南乡镇开发区纷纷采用摘牌、挂靠,整合到省级及其以上开发区。土地监测技术进步和耕地资源的变化,上下级政府间和“政府—社会”多个博弈域间关联互动,原有规划分权的博弈均衡被打破,在现实中,规划出现了适度集权的趋势。制度关联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博弈均衡的多重性和制度的多样性(Aoki,2000)。在现实中,地方政府规划管理体制往往要比“一刀切”政策丰富得多。以苏州为例,在“地级市—区—街道(乡镇)”序列中,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许,苏州工业园区独立行使规划管理权。除此之外,苏州高新区、太湖国际旅游度假区、吴中、相城等区规划管理权上升至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规划局向该区派出规划分支机构(各区分局)实施统一规划管理。街道规划办或乡镇建管所不具有任何规划审批权和执法权。在“地级市—县级市”序列中,昆山、张家港等县级市独立行使规划管理权,仅在业务接受苏州市规划局指导。在“县级市—区—街道(乡镇)”序列中,乡镇建管所(或街道规划办)为县级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没有规划审批权和执法权。但仍有许多部级开发区③、省级重点开发区独立享有一定的规划管理权。以昆山市为例,自1990年代以来,为了提高规划行政效率、加快建设步伐,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和昆山旅游度假区,先后取得辖区相应规划建设审批权和自行规划许可④。

2.3规划社会分权与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分权相比,国家向社会分权一直是选择性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向社会分权的累积效应是巨大的,但分权的步伐始终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大幅度上升,产生了所谓“倒逼机制”,迫切要求国家治理方式转变。2005年中央政府首次提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以此推动由“管制”向“治理”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政府管理模式改革重点是通过向社会赋权,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重塑政府施政合法性,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时期,伴随着快速城市化,城乡规划的利益分配功能日益凸显,围绕征地拆迁、老城改造,官民之间利益冲突事件快速上升,政府与公众也日趋频繁。在此背景下,作为行政管理一部分,城乡规划管理也出现向社会分权的态势。

2.3.1立法层面的规划社会分权规划社会分权目标是通过规划管理社会化转型,推动规划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具体体现:规划制定向公众倾斜,强调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规划决策向规划委员会让渡,规划实施监督向社会让渡。200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就曾指出:要打破城乡规划封闭式管理模式,规划编制让给专家、公民,规划的实施监督要让给社会[30]。为了保障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初步建立了规划公众参与的制度框架,其中17条条款都涉及规划公众参与及其内容。孙施文对此已进行过详细的分析,不再赘述。在借鉴香港规划制度基础上,1998年深圳市在国内首次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2003年原建设部在贵州省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此后,上海、武汉、厦门等城市纷纷制定了规划委员会章程,成立规划委员会。但各地规划委员会在功能设置、决策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郭素君,2009)。

2.3.2实际层面的规划社会分权从演化博弈制度观的角度,规划社会分权是国家与社会长期博弈互动的结果。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变化决定了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在实际中,无论是规划委员会、还是规划公众参与,不仅与发达国家现实运作迥异,而且离规划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要求相差甚远。从各地规划委员会成员构成来看,以市长、规划等部门“一把手”等领衔的规划委员会并没有摆脱“官办”的帽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一把手”权力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监督情况下,规划委员会决策机制很容易“借集体决策之形、行领导意志之实”,“长官规划”在实际中仍未破题。在公众参与规划实践领域,由于缺少一个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公众参与难以真正有效地展开,使得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为什么立法层面的规划社会分权在现实中难以实施或实施不理想?在青木昌彦看来,各种博弈域间相互“嵌入”与“捆绑”导致一项制度存在很大惰性。当一项制度与其他域的现存制度不相耦合时,该项制度将无法实施或难以奏效。即使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由于其与本土制度不能协调而失效(青木昌彦,2001)。在发达国家,规划公众参与水平与其公民社会成熟度、民主化水平等息息相关。对于尚处于向现代国家转型的中国而言,规划公众参与程度不仅受制于公众素质、公民社会发育水平,而且受制于民主化水平、政治体制。在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尚没有摆脱“橡皮图章”尴尬角色的语境下,在还在强调法治的当下,不能对规划公众参与提出过高要求。在得不到其他相关制度改革的配合下,规划公众参与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从这个意义上讲,规划社会分权改革的突破口并不在于规划自身,而在规划管理体制之外寻找解决问题之道。城乡社会分权改革及其推进速度取决于国家治理理念变革、公民社会成长等,并最终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博弈互动和如何实现有机对接。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世界各国土地管理的一种普遍制度安排,是土地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已经完成和实施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诸多土地利用专项及详细规划,许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国土部门等也已做出了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努力,然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仍然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尽管如此,已有的关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和对策方面的诸多研究,为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向正确的方向改进和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对这些研究进行回顾,对于促进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已有的关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和对策方面的诸多研究指出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出了思路和对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努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以规划领域分割、多规冲突为表现的规划体系混乱可能是我国规划存在的首要急迫问题,但是对于如何构建统筹协调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和实现多规的融合协调仍存在争论,尤其是在“谁来承担统筹性、综合性基础规划的任务”这个问题上存在部门利益之争。

(二)在规划法规体系的完善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在作为空间规划体系法律保障的规划核心法律建设方面,而这个问题有赖于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尽管均已认同在规划不同层级之间应有功能区分,但我国规划仍然存在宏观上控制性过强而政策引导性不足、微观上控制性不足而又缺乏灵活选择的问题,对于如何解决仍然是众说纷纭。

(三)对于规划实施管理、规划编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改进没有真正放在我国规划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和大方向下考虑,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规划而使综合统筹的规划更加难以建立。

(四)公众参与和可持续规划等在地方尺度上尤其是村级的应用中已取得可喜进展,但是国家和区域层面的应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存在不足,如何实现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五)建立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划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市场激励型的规划手段和方法如何引入我国的规划体制中虽有一些探索但总体上仍然十分不足。在规划法治化实施管理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均相对缺乏,尤其是在权利保障、利益协调、冲突救济等方面。

(六)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2.规划实施难以落实的原因

(一)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本身的原因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于人员、技术和社会条件等因素,导致其科学性、操作性、前瞻性和动态性不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时间跨度较大,完成的规划与实际土地利用脱节;纵向信息(上下级政府)和横向信息(土地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不对称,各层级的规划之间难以协调,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土地信息化的技术研究和机制建设尚未完善,具有动态追踪和即时反馈服务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尚未完成。

(二)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本身的原因

规划实施机制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在立法上并没有一套完整的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与土地规划应有的法律地位、权威性和严谨性不相适应,规划实施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在规划实施工作中,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方式来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措施实施规划的优点在于集中统一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手段比较灵活,缺点却是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毫无置疑,经济利益与地方利益的驱使,使得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地方政府作为土违法违规的主体滥用行政权力,阻碍了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土地规划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原因

从指令性规划上看,地方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保障的行政主体,很多情况下却是束控无力。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而行政手段又是现行规划实施中最主要的手段,政府本是规划实施保障的直接主体,但却因其中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而严重阻碍了规划的有效实施。在土地规划实施问题的研究中,对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关系较少,而利益关系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问题的主要根源。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的对策分析

1.关于公众参与,要防止其口号化和流于形式,注重专家队伍与公众参与的结合。一方面,特别要引导专家队伍对公众参与的支持和帮助,使公众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得到真实反映,比如建立专家指导——公众评价反馈机制。另一方面,要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其参与意识和土地规划意识,使公众参与具有较高的有效指导性和科学性。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搞好规划队伍建设,保障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开展

规划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规划管理职能,调整充实规划力量,明确规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岗位

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规划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要严格奖惩制度。对在规划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的,依照《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可通过用地预审,同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四、结束语

未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改革和发展需要加强以上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尤其是在国家层面要突破部门利益之争进行顶层制度改革设计和分阶段渐进实施,在地方层面充分发挥各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行实践探索,操作层面真正按照民主、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公众深度参与、保障各方权利和协调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李嘉碧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研究 [期刊论文] 《山东国土资源》 -2010年7期

[2]林勇 陈艳 唐建勇 加快经济转型背景下常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研究 [期刊论文] 《国土资源情报》 -2012年8期

[3]刘力 邱继勤 邱道持 重庆市旅游景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研究 [期刊论文] 《安徽农业科学》 ISTIC PKU -2011年32期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5)

1 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会通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下发确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中,这些文件往往不能被贯彻执行,这种现象成为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建设管理中的一大难题。而该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应当从多方面考虑,规划的自身存在着问题,同时规划之外的社会因素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1.1 规划理论以及技术问题

目前我国的规划理念较为落后,规划理论也不健全,规划技术不规范。城市规划会受到规划者的技术水平影响,计划技术人员的方案会直接影响到规划成果质量,而规划的建设成果是对规划者技术以及思想的直接体现。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理论还不甚完善,且存在较多的理论派别,由于认识无法达成统一,因此在规划中采用的规划理念具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在项目规划的建设方案的确定上往往会大相径庭,甚至有些方案同实际要求以及城市的发展相去甚远。

1.2 行政干预

规划方案虽然是通过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理论上不应当随意改变,但是,我国的行政部门往往都会通过某些行政行为进行干预,这也是由于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机制造成的,基于这种弊端,我国的行政官员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城市规划方案,并且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并且有些行政领导并没有意识到长远的城市规划效益,单单关注眼前,使得具有长足发展空间的城市规划方案被迫修改。虽然短期内这种方式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带来利益,但是长远的考虑,未来城市的发展空间和隐患问题堪忧。

1.3 社会发展的影响

城市的土地面积有限,而土地作为可重复利用的资源,在城市的规划中规划方案主要是针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规律,必须提供最高效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的提高。城市的规划以及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计划、城市规划投资相互配合统一,因此,城市规划方案计划往往会受到计划投资以及土地资源计划变动的影响。目前我国城市在建设中由于土地配置作用的增强,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使得计划方案的实施受到了多方面外在压力的阻碍。尤其在一些不法黑市中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现象,由于高额利润就促使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城建部门的允许,若是执法力度不严,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则很容易使得具有法律效益的规划方案变为一纸空文。

2 社会化城市规划途径

将社会规划变为社会公众的参与过程,而将城市规划逐渐转变为社会化过程的途径就是将规划变为公众参与的活动,主要就是加大公众参与的程度,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管理以及编制中去。城市规划的公众性最初起源于北美,其本质目的是为了在城市规划各方利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以保证社会和谐,而随着规划技术的发展,其已经开始被人们所接受,作为一种普遍的理论和技术被推广开来。

2.1 社会化现状

通过对我国今年来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度的研究,通过规划文件的介绍以及结合我国国情开展的一些参与实施途径、形式,进行了一些公开规划活动。通过实践的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公众性的城市固化还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其次,直到现在我国并没有对公众进行统一的定义和细致分析,笼统的将普通民众作为公众,因此城市规划活动的公众参与效率不高;最后,公众性的城市规划仅仅处于编制以及规划阶段,而其实施之后没有响应的后续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予以支持,因而无法加强公众参与程度,也无法增大实施力度。

2.2 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通过分析总结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所涉及的方面很广,不但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基础同时还会影响上层建筑。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质量受到了公民的民族意识影响,进而才依赖于规划的科学管理机制以及公众参与途径。所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的有效办法即不断的加强政治体制管理,深化规划管理改革机制,找出更加有效的方式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的途径,保证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2.2.1 推进民主化进程, 保障公众规划参与权

公众的规划参与权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参政议政的民利,公众参与规划的问题也就是一个行使公民权的问题。因而这种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与民主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 政治民主化、政务公开化是公众有效参与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所以应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赋予公民更多民利,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充分享有利益表达的机会, 参与政府的决策。民主化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 不一蹴而就, 实施公众参与反过来也可以推进这一进程。

2.2.2 建立调控有力的规划管理体制现行的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

因为在我国现阶段有些行政领导中存在着出政绩、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突破规划的思想行为方式。建立一个有效的规划管理体制有赖于深化城市政府机构的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我国正对各级政府机构进行大的调整和优化, 对政府机构权力范围的调整和加强对其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这为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历史契机。

(1)应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 把公众评议和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列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中。

(2)改造城市规划委员会, 使之隶属于上一级政府, 由上级政府首脑领导, 由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主持日常工作,成员还包括本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规划专家代表和公众代表,以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协调、仲裁、决策和执法监察工作。

(3)建立一套公众参与的组织程序与工作方法, 以保障公众在城市规划中的参与权利。

2.2.3 公众参与方式

综上所述,充分总结国际先进城市规划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对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的方式以及途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在城市和城市之间存在了不同的历史文化,且发展也不尽相同。每个城市都具有其独有特色,因此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习惯以及方法进行,而采取的方式以及参与深度、广度也需要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予以确定。其次,一般的普通民众无法对城市规划的方案制定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而普通的个体民众更是无法得到重视,所以将公众组织化是提高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度的有效途径。通过组建一些利益相同的团体,并推选出相应的集体代言人,为集体的利益实现予以表达。

3 结束语

文章对于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实际推进中存在的阻力和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多方面分析了城市规划中如何实现公众参与,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论述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相关对策。

参考文献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6)

[分类号]G203

技术角度考察的信息资源规划,主要工作是进行总体数据环境的规范和管理…;业务管理角度考察的信息资源规划,主要立足于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一般按照信息资源的生命周期展开;基于资源配置的信息资源规划则强调在技术、经济、人文三者之间相互协调、有机配合。国内研究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在政府信息资源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往往难以准确定义工作对象和过程,不仅在学术研究与交流中有一定混乱,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也存在理解差异,需进一步澄清。本文以美国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理论和政策的历史演进为主线,运用马钱德(Donald Marchand)的信息技术管理成熟度模型,从驱动力量、战略目标、基本技术、管理方法和组织状况5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范畴、对象、内容以及任务的变更改进。

1 政府信息资源规划演进的阶段描述

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以往多融合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或政府信息政策研究,并以阶段论作为主要的分析研究方法。其中,应用最广的是马钱德的政府信息系统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政府知识资源管理三阶段论。而国内学者多采用马费成、孟广均等提出的“文献管理一计算机管理一信息管理一知识管理”的四阶段演进框架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分析工具。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在空间上并非均衡发展,在时间上也不是简单的旧阶段的湮灭和新阶段的呈现,它更接近一个继承和拓展的融合过程。即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演进阶段不是“梯式层级”模式的创新与摒弃关系,而是“塔式层级”模式的基础与提升关系。

2 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理论演进

2.1 文书管理阶段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最初主要是以纸质文本和记录管理为代表的专业文书管理,包括记录保全和效率存取两个阶段。

・基于记录保全的早期政府文书管理。以美国为例,时间跨度大概是1800~1950年前后。美国于1800年前后开始文件和档案的系统管理,1861年启动FDLP实施存储图书馆计划,1877年正式确立记录安全性和完整性的政府记录管理原则,1889年首部记录管理法案《通用记录处置法》正式认可政府记录为国家资产并加以管理。随着《印刷法案》、《合众国政府档案指南》、《联邦报告法案》以及《联邦记录法案》等法律的相继颁布,美国创建了以法律规范为基准、专门机构司职管理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制。此后20余年,全球基本沿袭这一体制: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专门的文献档案馆和存储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保全体系。因而,此阶段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主要是资源布局和保全。

・基于效率存取的现代政府文书管理。1977年,格雷斯报告认为政府文书给政府工作带来沉重的负担和额外的成本,建议成立中央数据库――联邦信息定位系统(FILS),统一规划和管理政府报告的收集、保存和清除,其别强调文书报告的标准化和文书工作的针对性。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文书削减法案》和《政府信息资源法案》认可并完善了效率存取机制,完成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从保全到效率存取的重要转型。进入90年代以后,政府文书效率存取的理念应用于政府信息定位服务(GILS)和政府信息资源获取服务以及电子政府构建,并开创标准元数据的效率存取技术。1991年,美国IWG“所罗门岛工程”(solomonsIsland Group)开发了准标准性质的政府信息资源获取的政策框架;1992年,NARA、GSA和OMB又联合实施“联邦政府信息识别与描述详细目录/定位系统”项目,提出改进政府信息公共获取的信息资源管理工具――政府信息定位服务(GILS),其理念完全遵照FILS提倡的“减少文件雷同,减轻公众获取负担”的效率存取目标,利用元数据概念和技术建立了“政务信息处理标准”或政务信息资源利用体系。

效率存取理念的确立是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产生的直接动力,驱动政府开展相应的制度和技术规划与创新。以文书管理为主要目标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阶段,在宏观上主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规划与改良政府文书管理方案,提升存取效率;在微观规划方面越来越多地应用数据描述和组织标准、内容质量标准以及元数据标准等技术创新手段。

2.2 信息系统管理阶段

信息系统引入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规划是政府文书效率存取的技术需求,也是从纸质文本向电子记录转换的重要过渡。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文书工作效率,但局限于美国国防部、航天局、能源部、情报局等少数信息化程度高的部门,政府信息系统分散而独立,因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其实就是面向分散的政府管理信息系统,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主要工作是分散的系统规划和技术管理。

20世纪80年代,系统结构和应用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信息系统规划开始与政府战略、组织环境和业务流程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信息系统开始作为“软件产品”,独立性与兼容性增强。在此阶段,形成了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理论雏形。首先,“数据黑洞”使大量政府部门不堪重负;其次,跨组织的数据交换与应用使单一部门的信息系统规划低效。1983年,麦克法伦和麦肯尼首次提出政府组织环境与信息系统项目的协调问题,提出了多系统之间的协调和信息系统规划的组织文化协调。1984年,IBN公司设计了业务系统规划方法(BSP),提供跨组织的信息系统管理框架,它不涉及个别系统的规划和应用,而是将系统规划与更广泛的组织目标关联。

在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定位上,信息资源规划也由执行提升到战略角度。1987年,考德尔报告指出“战略规划和预算程序是控制信息资源管理的主要方法”,进而提出了以规划为主导的信息资源控制办法,并由此引申为审计总署(GAO)今后的战略信息管理研究。1990年,斯特劳斯曼根据其在国防部的工作经历,进一步提出了政府信息资源战略管理模型,提出信息技术规划应该作为机构战略规划中的行动指南或先发战略实施和开展。1996年GAO正式提出基于“最佳实践”的信息资源管理和规划模式,强调把信息资源管理决策纳入战略管理过程,通过绩效管理将组织目标与信息资源管理结果联系起来,采用业务流程创新模式来推进信息资源管理战略。至此,政府信息资源规划已明确纳入政府战略管理体系。

2.3 信息资源集成管理阶段

信息资源集成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张在一个集成信息人员、信息政策、信息环境和信息资源本身的广义信息资源范畴内审视政府信息资源管

理工作。1988年,马尔香和克雷斯莱因认为政府部门在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发生了显著变化。…:用技术集成管理取代技术垂直管理以实现战略规划;组织机构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内部利用,关注信息技术规划在组织机构战略规划中的整合;对跨领域利用提出更多要求;信息技术投资越来越需要最高管理层的介入和监督。因而,列维坦和迪宁建立“集成信息资源管理”模型,提出需要从管理科学的角度对信息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将战略规划、技术应用以及顾客互动等问题纳入信息资源集成过程。这一阶段,信息资源集成理论先后形成了技术集成学派、信息集成学派和集成运动学派三个主要学术派别,集成的层次也逐渐由技术与技术的跨部门集成,扩展到技术与业务、技术与管理的集成。

在集成视角下,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或规划涉及的因素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复杂,需要将复杂的环境简单化,将多元规划对象集成化或模型化。1996年,美国的Clinger―Cohen法案公布,要求政府机构通过建立综合方法来管理信息技术的引入、使用和处置等。特别提到要开发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和集成的IT架构(ITA)。后来,进一步演化为EA(Enterprise Archi-tecture,企业架构)理论,目前广泛应用于美国、欧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

架构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技术、业务与组织的集成开发了一套体系完整而简明的方法论和实践工具,使政府信息资源的集成管理从理论和战略构想变成实践操作指南。因而,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也由系统和技术战略规划、管理战略规划、成本和预算规划、政策和标准规划等分离规划,转变为政府信息资源的集成规划。

2.4 信息资源公共服务阶段

20世纪中期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兴起后,信息资源规划出现政府和公众两种视角。从政府视角看,政府的信息服务需要直接面向民众,信息资源交互性更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将社会、文化、法律、伦理、经济等纳入政府规划和规范的范畴,继承并完善开放集成的综合规划理念,建立操作性更强的架构参考模型,进行功能、流程、框架和中间件的标准化。比如美国国会在2002年7月通过了《2002电子政府法案(HR2458)》,提出联邦企业架构工具(FEA)的规划工具,提出了绩效、业务、服务、数据和技术五个层面的标准参考模型。从公众视角看,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已成为一种政府提供的“公民服务”,公众信息需求也成为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驱动因素;且政府信息资源的技术因素逐渐弱化,其内容和知识因素得到强化,以致需要从商品、服务和资源的角度理解政府信息资源,形成新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驱动因素,在欧洲公民服务驱动的政府信息规划尤为显著。

3 基于ITMM分析框架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演进分析

政府信息资源规划需要通过政策、技术、管理多种手段综合谋划政府信息资源分布、组织、运行和利用的机制,涵盖范围广,涉及问题多。在研究过程中容易陷入两种极端:一是将政府信息资源规划归结于一种或若干技术或系统;一种是将政府信息资源规划泛化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涵盖的所有范畴。在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历史演进中,其范畴、对象、内容以及任务与其驱动力量、战略目标、基本技术、管理方法和组织状况密切相关,即马钱德的信息技术管理成熟度(ITMM)分析框架。利用ITMM分析框架,结合美国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历史演进过程,得到如表1所示的分析框架:

从ITMM分析框架中,发现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演进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3.1 组织机构专业化与普及化

在政府文书效率存取理念形成以前,政府信息资源规划并没有实质性的工作范畴;在文书效率存取阶段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主要是政策设计的内涵,而且很少有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术语出现。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术语大量出现始于政府信息系统的大量应用,由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衍生,但随着规划对象的逐渐扩展,规划方法的综合性和集成性越来越强,越来越得到重视,不仅政府信息资源规划部门成为专门部门,而且其地位显著提升。但是早期信息资源规划的一些好的方法与制度并没有因技术演进而消失,反而与现有技术结合变得适用性更强。这一点容易在信息资源管理演进阶段论的视角中形成“迭代”误解。在政府信息资源应用于公民服务以后,政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交互,使得信息资源规划和管理普及政府各部门,而专业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机构则需要协调分散各部门的信息资源规划机构。

3.2 驱动力量从内部转向外部

政府信息资源规划逐渐由政府内部驱动为主导向市场驱动转换。早期的政府信息资源规划主要由政府内部的管理压力或政府资源的限制驱动,包括文书削减和“数据黑洞”;但后来越来越演化为服务公众和外包信息应用服务商的模式,公众需求和供应商的技术供应成为政府信息资源规划的主要驱动和约束条件。

3.3 标多元化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一、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一)缺乏有效的监督 城乡规划管理中明显存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不够严格,而下级城乡管理部门又盲目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导致城乡规划计划随意更改。很多城市开展的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多数都是对领导个人意志的屈服,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城乡规划也没有推进作用。

(二)缺乏管理职能和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和机制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主要负责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和改善,对城乡范围内的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资源等进行维护和改善。但是,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机制都比较缺乏,导致很多部门无法配合或参与到城乡规划实施中去,无法有效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对机制完善力度不足 目前很多城乡规划的决策权掌握在市长、规划专家或书记的手里,对于城乡规划的裁量权和监督约束制度缺乏,导致最终决策仅仅是少部分人的操作。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不仅是决策者和管理编制规划单位的上级部门,也是管理规划者,这就导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都由主管部门决策,实际上属于单方行为。

二、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等要求,所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是城镇化广域推荐、以区域为主的城镇化的需求,城市建设范围逐渐扩展蔓延至乡镇,矛盾和冲突也就越来越多,所以改革势在必行;是《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城乡规划面临很多问题,如经济、资源等方面轻保护重开发的现象等,行政许可抓住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本质,要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向科学、合理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三、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省级规划管理职能力度 国务院和相关部委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立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原则和布局,如因特殊原因,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规划存在差异,须进行专门论证。论证统一后按照程序调整规划,将建设项目纳入到规划中并向批准机关进行审核。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项目,需要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同意,选址没有通过审核的需要及时纠正。必须将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纳入到可行性报告中,项目的建设地址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不允许利用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取代选址意见书。

(二)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决策机制 对于传统的城市管理多数人都认为是政府职能,但是现代城乡管理理论已经意识到,政府不是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唯一组织。实现科学有效的对城乡区域进行管理,可以对相关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主要由专家、公务员、非公务员和学者组成委员会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中。这样能够解决部分领导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使城乡规划管理更加民主和科学。

(三)城乡规划管理权力的统一 对于一些区域随意分配规划审批权,国务院提出要求:城市规划统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行,市辖区原则上不设立区级规划管理部门,但是如果有特殊需要,社区规划部门可以在市辖区设置分派机构。并且城市的科技园和大学以及乡镇的度假村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标准。

(四)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保证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有明确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保证责任和权力的匹配。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负责主题主要由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构成。如果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导致的后果向直接负责人和领导追究责任;如果后果十分严重造成的损失重大,要向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如果存在违法建设,而又没有依法查办,必须追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责任。

(五)加强层级监督制度 监督脱离了制度就是名存实亡的监督。要加强层级监督制度,也就是向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派驻城乡规划监督员,这是一种新型监督制度,上级部门派出监督员到下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定好的规划对城乡规划事前和事中进行监督,对实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组织,能够降低由于不正规行为带来的损失。监督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权利向城乡规划审批、编制或申报部门提出调查取证、收集材料的申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结语

总之,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结合实际加强投入力度,加快城市建设,强化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发展,协调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和地区政府要加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样才能更好的按照规划进行城乡建设。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城市规划作为一个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涉及到一定范围内所有公众的利益,需要通过政府的管理来实施。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就是对规划实践形象的表达。

1管理后评估的含义与作用

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本进行协调活动。其中政府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与市场和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实现城市的建设的落实,城市的发展和良好的运营。我国城市规划的管理功能通常由各地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承担,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专门为城市管理服务的机构,是地方政府机构之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城市的正常运转一旦出现了问题都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也在不断增多。提供更加舒适高效的环境和服务,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城市管理的好坏,还直接影响着城市自身的发展。现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要发展必须要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这不仅需要在硬环境上提升水平,更需要强力打造城市的软环境,而城市管理水平则是重要的软环境之一。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交通是否便捷,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社会生活是否有序,是否具有安全感和亲和力等都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外在形象和吸引力,决定着它的发展前景。所以,在加强基础建设、改变外在形象的同时,还必须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 城市规划管理机制

2.1 城市管理的行政机制

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它包括城市管理系统中的诸机构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城市管理系统在市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中的领导及协调与被协调的关系、市政府其他职能机构与他们的关系等。总之,城市管理系统内的各组织机关及其职能机关的关系网络,构成了城市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2.2 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及权责关系

城市管理系统内各机构的职能及权责关系。城市管理系统各组织机关的职能,由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权责机构由职能体系所决定。

2.3 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首先是三级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如市级的宏观决策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能、区级的分解与协调决策职能、街道级的执行职能。其次是事权分配及管理原则,如市级的规章政策制定权、区以及的决策指导权、街道的执行处理权。第三是指同一层级的各管理机构的关系。如区级的规划、建设、管理的不同于市级的体质形式。

3 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之间既相互连结、相互依存、互相渗透。又相互分离、互相否定。一方面城市规划、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就没有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的手段;城市建设发展了,城市功能增强了,则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发挥城市的服务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另外,在规划、建设、管理的三者关系中,管理是中心环节,规划和建设是管理的物质基础。如果管理不善,优质的规划、建设的成果就不能巩固和维持,应有的效益也难以发挥。只有高明的管理,才能与优质的规划、建设相得益彰,而且还有补充规划、建设不周、不足的反馈作用。

4 规划管理体系后评估的构建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规划管理后评估研究较少,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越来越重要,未来城市规划管理评估将是城市规划研究城市问题的热点,在此笔者借助英国审计委员会出台地方政府全面绩效评价(CPA)构建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评估指标因子具体如下表格所示:

城市规划管理评估指标因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城市规划管理评估因子 规划落实的政策 国家、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

地方政府相关政策

资源利用评估 财政报告指标

财务管理指标

内部控制指标

服务评估指标 环境服务指标

住房服务指标

基础设施服务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政府能力评估指标 成就指标

内部管理指标

5 蒲城县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现状概况

随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蒲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先后成立了孙镇集镇管理办公室、孙镇环卫管理站、孙镇城镇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为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组织保证。有效地保障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使城镇建设工作迈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轨道。但是蒲城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相关的困惑: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程序不严密

根据笔者调研得知,蒲城县在部分地区的建设情况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同时也并未经过法定的规划修编或变更程序。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力度不够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针对城乡规划区内各建设项目活动进行规划审查,并核发规划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两部分的内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严格执法与自由量裁的关系

2)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3)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

4)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5)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6)专业与综合的关系

7)规范化管理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

针对上述内容蒲城在保护文庙等历史文化建筑当中并没有与周围环境结合起来导致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减少同时周围建筑高度过大,同时了历史文化建设控制地带也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

3.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薄弱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规划红线界定、复验灰线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目前蒲城尚未设立规划监察中队,在规划和建设执行过程中,缺乏常设的有效的监督和执法力量。

4.缺少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环节

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是城市规划管理业务流程为基础。包括:“一书两证”的审批和发放,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规的组织编制;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违章建筑处罚以及为公众提供信息咨询等。蒲城咋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缺少这一环节导致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周期过长,影响城市的建设发展。

6 蒲城县城市规划管理的后评估

6.1 相关政策的梳理

结合不同的分类标准与方法,按照制定的主体分类对现有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具体的执行措施进行分类,从中看出,蒲城县城市规划编制法规、管理条例主要体现在招商优惠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其他方面有所缺失尤其是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6.2 组架结构

蒲城县城乡规划办公室现有以下几大部门:办公室、勘测规划室、规划监察大队、稽查股、法制股、规划股、财务股、村镇股。在行使各自的职责权利的时候带来了管理力度不够,缺失相关管理部门等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可采取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2.明确各级之间和同级各部门间的只能分工,避免多头管理。

3.同时加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知识的普及,中式规划宣传,不断强化居民城市规划意识。

6.3 编制管理

蒲城县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由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现行的编制体系的技术意义大于管理意义,规划文件在使用中缺少刚性和弹性,同时,规划编制审批的程序周期较长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全公共参与制度,给各种社会群体提供平等参与规划过程的机会。

2.完善编制体系,对审批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缩短审批周期。

6.4 实施管理

根据国家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蒲城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进行梳理发现该办法并未涉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和缺少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阶段,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加强规划的监督和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等措施。

6.5 信息管理

蒲城县目前所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种现状地形信息、规划信息、项目办理存档信息等,它们主要以文件的形式直接存储于服务器硬盘上。规划的信息主要面向管理,在公众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

应当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各个业务流程之中。包括“一书两证”的审批和发放,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规的组织编制;规划实施监督;违章建筑处罚以及为公众提供信息咨询等。同时加大对公众的公开程度。

7 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之间合作的加强社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过程中来,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城市规划管理评估的研究应纳入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管理的关系。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理论不足以及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和矛盾又影响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研究成为迫切的现实任务。

参考文献

[1]桑东升.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方法及中国的实践[J].城市研究,2000(5):25—27.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9)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 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 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 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 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硕士论文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 年,短则5 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 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 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 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 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职称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 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论文 “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 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留学生论文 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 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 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 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 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 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10)

Abstract: the current low carbon in urban planning technology and policy research quite a lot, but the above studies have not yet solved low carbon technology or policy in the planning management system to carry out the problem.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re of the system of the planning management level, explore to establish the low carbon face the management of city planning framework, namely "index control-provisions guidelines-graphics guide" all three of the low carbon controlling planning framework, and combining with the guangzhou center low carbon planning/case, demonstrate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lanning framework.

Keywords: low carbon planning planning management controlling planning low carbon cities

中图分类号:TF76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近年来,低碳城市规划成为规划界的热点前沿课题之一,相关讨论与研究颇多,总结下来主要有三大类型。第一类是按照过程论和框架论的观点,从城市整体碳源与碳汇的角度出发,分析城市碳转化的过程与影响,提出城市减排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多为宏观策略和政策建议,包括城市产业发展低碳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策略等,与现行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分离较大,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难以被规划应用与落实;第二类是从模型量化入手,研究城市的碳排放结构与特征,并以此为基础,针对碳排放重点部门提出相关控制建议,对规划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指导作用,但技术基础要求较高且不涉及规划落实方面的讨论;第三类则是立足于现行城市规划体系,针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与详细规划分别提出相关的低碳规划策略,并形成规划方案,但其尚未解决低碳方案在规划管理层面的操作问题。

2低碳规划框架探索

2.1现行规划管理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划管理体系采用“总体规划-控制规划-详细规划”紧密联动的三段式,实现对现代城市规划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引导(陈荣,1997)。

其中,控制规划作为管理体系的核心层次,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它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和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的定量、微观的控制,从而既继承、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和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

此外,控制性规划还是进行建设项目许可的重要前提条件,属于“管理性”规划,对土地个案开发具有较强控制能力,并且直接为规划管理人员服务。因此,低碳规划框架与现行规划管理体系的结合重点在于实现其在控制性规划层面的落实问题。

2.2低碳控制性规划

控制性规划的管理主要通过指标与条文来实现,包括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指标、参照执行的引导性指标以及规划控制条文。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公共服务设施等;引导性指标包括地块面积、建筑面积等,落实到控规图则中有控制指标、指引条文和图形引导的城市设计导则。

因此,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低碳设计应立足于这一现行的规划管理体系,探讨以指标、图则、条文相结合的形式来取代单一的低碳形态方案或笼统的策略目标,并以控制指标作为主要的管理依据,实现管理操作的简易方便(如下图所示)。

2.3低碳规划框架

2.3.1指标控制

为确保规划实施的简易可行,低碳控规指标的选择与确定以现行城市控制规划常见指标体系为基础,不随意增加新的指标,尽可能将低碳规划要求转化、落实到现行常用的控制指标当中。其中,强制性控制指标包括常用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设施配套,同时增加“兼容用地性质”指标体现对用地性质适当混合的鼓励;引导性指标则包括地块面积、建筑面积等。

2.3.2条文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低碳规划设计的要求,使土地开发与建设行为能够更好地实现低碳发展,低碳规划框架还增加了设计指引条文作为指标控制未尽之处的补充。条文指引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传统控规中的城市设计指引,重点对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进行指引;二是本规划框架增加的低碳设计指引,重点对城市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生态绿化、市政设施等范畴中影响城市碳排放的设计因素开展引导,补充了无法落实为指标语言的低碳设计要求。

2.3.3图形引导

此外,低碳控规框架满足规划管理实施中地块划分与控制线落地的需要,采用图形引导方式体现规划成果。图形指引包括规划总平面图、空间形态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道路断面引导图以及总平面规划意向图等,最后将上述图形成果反映到低碳城市设计导则当中。

3 广州市嘉禾中心区低碳规划

3.1 项目概况

广州市嘉禾中心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北部延伸区范围内,选址位于地铁2、3、14号线嘉禾枢纽站周边约500米范围内,根据近期建设开发的难易程度和空间完整性,以规划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为边界,规划范围面积约为4.22km2。

由于嘉禾地铁枢纽站的建设、空港经济的辐射影响以及广州市城市圈层发展结构的优化需求,《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将嘉禾地区规划为片区级公共中心。

本规划根据战略规划要求,将嘉禾地区定位为白云区公共中心,重点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生态绿化、市政设施、绿色建筑等方面进行低碳规划设计,将其建设成为广州市低碳示范中心区。

3.2 低碳策略

由于城市布局、土地利用、交通模式等方面的空间锁定效应(潘海啸,2008),低碳城市规划应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生态绿化、市政设施、建筑等方面进行控制引导,力求减缓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水平。

3.2.1低碳空间布局策略

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等与城市的碳排放和可持续发展关系非常密切。低碳空间布局策略以节能减排为导向,采用适应地区气候特征的空间布局方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结合合理的混合功能布局减少交通出行需求和距离,以降低由此带来的碳排放。

为使空间布局适应广州本土气候特征,提升方案的科学性,低碳空间布局策略引入城市微气候评估技术,基于风环境评估结果规划城市通风廊道。规划通过构建风廊、联结开敞空间、控制建筑布局等方式加强通风、增大风速,改善地区微气候条件,最终达到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3.2.2 低碳交通组织策略

研究表明,交通能源消耗带来碳排放是城市碳排放的重点部门之一,降低交通能源消耗是实现低碳城市的重要环节。

低碳交通组织策略是指以减少机动车出行为目的,以实现节能减排为导向的交通组织方式。具体包括应用TOD理念,以地铁站点为核心设立公交无缝接驳节点,并规划独立的慢行交通系统,通过提供便利的公交换乘以及慢行交通选择降低市民机动车出行。

3.2.3 低碳生态绿化策略

绿地通过蒸腾降温以及热辐射的反射、透射作用形成城市冷岛,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改善地区微气候。强人为干扰的城市环境中,集中式绿地易于构建稳定成熟的城市植被,绿地规模成为单位面积城市绿地碳固定强度的重要影响因子。

因此,低碳生态绿化策略提出,在条件可达的情况,规划应尽可能布局集中式绿地,同时提高植物群落的乔灌草复层搭配,结合空间结构布置功能多元化的公园系统,形成不同级别、不同特色,满足不同使用需求的生态绿地系统。

3.2.4 低碳市政设施策略

低碳市政规划是指通过应用清洁能源机制的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城市能源利用与资源使用上的节能减排。具体包括采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现城市供电、供暖等能源需求,引入城市雨洪管理设计、中水回用、城市垃圾回收处理等绿色市政做法。

3.2.5 绿色建筑策略

绿色建筑策略是指在规划范围内提倡建造绿色建筑,并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依据,引导控制单位土地上的绿色建筑数量,并探索建立鼓励措施,引导用地单位参与绿色建筑计划,推广绿色建筑。

4 结语与讨论

低碳控制性规划既是策略的方案落实,也是后期土地开发管理的有效工具,方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既定的低碳目标对土地开发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从低碳策略的提出到规划方案形成并付诸实践,低碳控制性规划将是承上启下的核心。

通过在嘉禾中心区低碳设计规划案例中的应用可见,以指标、图则、条文三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形式的低碳规划框架能够将低碳策略有效地落实到规划管理行为当中,实现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是一个有效的低碳规划探索。而引入城市微气候评估技术,在空间上落实通风廊道的选址、范围,并通过对廊道内土地利用、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实现风廊的空间规划,是该规划框架的主要创新点之一。当然,规划仍存在许多不足。如低碳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策略仍停留在规划引导层面,难以落实到控制指标当中,规划控制性较弱。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加速、碳排放日益增加的转型时期,低碳城市规划将是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顾朝林,2009)。基于本土发展特征与诉求,建立完善的低碳规划理论、技术、方案到管理实践的低碳规划技术整体系统,需要更多的讨论与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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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制度论文篇(11)

1 小城镇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形成成熟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尚末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没有形成成熟的规划理论体系。在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30年的规划建设实践中,小城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于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在小城镇规划实践中,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小城镇规划及村庄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小城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但往往内容及技术标准相互不衔接,不协调,造成工作的被动。小城镇规划理论急需创新。

1.2 缺乏资金,规划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

由于小城镇大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尤其是地处西部地区的小城镇,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相对东部及沿海地区落后,突出表现在财政困难,是吃饭财政,基本上就是保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政府基本运行,加上按照现行“乡(镇)财县管”的财政体制,很多小城镇没有财力将规划编制、实施及监督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据统计,全国60%的小城镇没有规划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造成规划管理混乱,管理缺位,不按规划,无证违法及无序建设的状况非常严重。规划管理要实施“一书三证”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小城镇的行政领导往往没有按照上述规划和程序进行规划的实施及管理,误认为只要按照总体规划平面图和文字说明或凭经验及长官意志,去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即可,且往往无原则的迁就法律意识淡薄的建设业主。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行政长官对《城乡规划法》及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不熟悉,对专业了解甚少,对建设业主放任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规划编制单位缺乏职业精神,为了利益,迁就现状、迁就长官意志和业主不合理要求。

1.3 规划体系不完善,规划可操作性差。

很多小城镇只编制了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等,还有,小城镇规划的一个规划期限大多为15~20年,,很多小城镇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却没有修改等,这些造成规划体系不完善。以及很多编制规划的单位没有认真研究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内容达不到规定深度,从而导致可操作性差,且单凭批准的总体规划用于指导小城镇建设,其现实引导控制作用大打折扣,规划难以落地。

1.4,没有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很多小城镇,表面上是科学编制规划,而实际上对小城镇的土地经济因素、城镇空间、城镇景观、综合效益分析等大多缺项且缺乏论证说明,更没有仔细研究地方特色及历史文化,没有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造成小城镇建设千城一面,没有凸显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1. 5 没有统筹协调发展

由于城镇体系规划缺位,加之规划意识不足,没有进行小城镇的职能性质定位,没有对其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区域协调,一些小城镇产业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分散无序的投资方式既形不成规模,又造成同类产业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经济效益低下,造成比较大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 小城镇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2.1 宏观指导的原则

区域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战略指导下,谋求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居民点建设、基础设施布点、生态环境改善的城乡有机结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达到城市与乡村共生共荣、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原则:小城镇地区差异大,发展条件不同,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强化地域特色,采用适宜技术,走特色发展之路。

人本主义原则: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成果,强调人文关怀,因地制宜建立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和谐的人居环境,构筑具有一定乡土特色和地狱特色的小城镇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综合、长期、渐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提高提到利用效率。对城镇公共设施实行政府的有效调控,保证小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协调发展。

2. 2 规划技术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坚持科学理性。兼顾小城镇的价值合理和技术合理。

完整性原则:全面考虑各项规划影响因素,完善各项规划内容。

灵活性原则:注重适应性,加大规划弹性,留有发展余地。

创新性原则: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促进体制创新。

独特性原则:挖掘特色要素,强化地域特色。

集约性原则:节约资源,通高效益,促进集约化发展。

连续性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状,远近结合,滚动发展。

可操作性原则: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政策到位,措施得力;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

3 当前开展小城镇规划的指导思想

3.1 进行规划理论创新,建立统筹规划的观念。

(1)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必须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

(2)必须具备区域全局观念,制订综合性的规划;编制实施综合性的规划,必须实施由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专家领衔及公众参入的规划编制体制。要实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协调,避免三个规划内容打架,实现三规合一。

(3)在改革实践中,把一些做的好的,先进的小城镇规划经验理论进行总结,上升到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高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用于指导小城镇规划实践。

3.2 保障经费、建立健全规划机构,引进技术人才,规范管理

小城镇要保障规划经费,要建立健全相应规划管理机构。每个小城镇都要设立规划管理站所,至少要引进2―3名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将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充足的规划经费,做的有机构、有技术人员、有经费,改变规划缺机构,缺技术人才,缺资金的穷迫状况,真正使规划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一书三证”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发挥其在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执法,不管是建设业主,是单位或行政领导,只要违反规划规定,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依据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及时编制和修改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想详细规划及必须的专项规划。认真研究小城镇的土地经济因素、城镇空间、城镇景观、综合效益分析等,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要达到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要求,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4 突出文化内涵,塑造地方特色。

历史文化是小城镇所特有的,它是城镇特色中“最内在、最具有恒久力的东西”,是小城镇的灵魂。因此,小城镇规划设汁应结合本土文化,塑造“地方特色”。小城镇文化的涵盖面很广 ,除了历史文化之外,还包括民族文化、经济文化、建筑文化、自然文化、地域文化、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小城镇规划应突出文化原则,塑造小城镇自己的特色。小城镇规划要更深一层地去“做文化”,力求做出地方特色、做出品牌。规划设计人员在对小城镇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全面地调查、掌握小城镇历史、地域、建筑、民族、产业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

3. 5 注重强化协调的手段和措施,完善城镇体系规划

要把小城镇放到小区域乃至全国甚至全世界等大区域的视野中来审视,来规划。要在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小城镇的职能定位,要编制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贯彻城乡统筹的规划要求,协调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布局和发展。确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规划要以区域为整体,着重研究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2)明确区域内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协调和控制对区域整体发展不利的开发活动。

(3)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空间布局和时序进行引导,通过合理、妥善的组织,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区域开发成本。

(4)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制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实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3.6 强化生态理念,进行生态规划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那种粗放污染式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小城镇规划建设到了应该进行检讨,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时候了。决不能以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必须切实保护好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以利于小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小城镇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市政建设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过程。保护生态环境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小城镇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小城镇规划应按照建设生态小城镇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生态规划设计,提高小城镇的形象和品位,吸引农村人口就近进入小城镇,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生态城镇是今后小城镇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态规划是小城镇趋向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强化生态理念、注重生态规划设计是小城镇规划应该遵循的必不可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