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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政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6:28

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篇(1)

1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经贸政策论文篇(2)

对于中国而言,即使美国政府不出台“购买美国货”新条款,对“中国制造”(madeinchina)的歧视已经存在,美国民众对“中国制造”的抵触情绪使得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变得更加强硬和不友好,“中国制造”被美国施加了种种限制。在此之前,美国已然有了“购买美国货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投资主导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所用钢铁必须为“国产”。而中国不是《政府采购协议》成员方,出口美国的中国钢材多用于民用建筑,因此依据该法案“中国制造”的钢材在美国必然受到限制。虽然前后相继出台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和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在表面上没有明显的针对“中国制造”的表述,但不可否认,在有关法案和条款的操作上显然是对“中国制造”的歧视,不能排除当前美国推行的“购买美国货”行动,是以“中国制造”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从“购买美国货”有关条款的内容和性质看,最为核心和耐人寻味的是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较强的贸易保护行为的操作性,一旦有关条款落到实处,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美国保护主义措施由此引发各有关国家贸易战,不仅将对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而美国也不会从中获得长久利益。

在金融危机加剧和经济衰退预期加重背景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应对本无可非议,但在损害它国和破坏有关世界美贸易有关协议的前提下,推行具有强烈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和经济刺激计划中与“购买美国货”有关的第1640条款,无疑是只顾眼前得失,放弃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其性质不仅体现了当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复出,也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蔑视”和对有关国家在贸易政策上的歧视。“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即体现了当前美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总体思路,在“中国制造”问题上也迎合了国会一些对中美贸易现状有不满情绪和那些炒作“中国”的人的口味,同时在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也不免带有“患得患失”的味道。“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对“中国制造”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原因是:一方面,金融和经济危机不断深化导致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重,美国政府在制订经济刺激计划的同时把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融入其中;另一方面,不断攀升的美对华贸易逆差与日益加剧贸易不平衡状况,导致美国当前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首先向中国发难。近年来,在贸易问题上美国国会一直弥漫着反华情绪,为了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华巨额的贸易逆差成为“购买美国货”出台的口实和对“中国制造”采取的“歧视”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不可否认,双边贸易总量不断攀升与贸易不平衡加剧并存的确是客观事实,但美国对华出现的巨额贸易逆差以及贸易不平衡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1、贸易结构问题。目前美国所需进口商品的90%已不再是在本土生产的商品,因此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需要从其他国家进口。2、贸易转移发生的变化。由于近年来中美贸易增长迅速,过去美国对日本、韩国、东南亚的贸易逆差在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中国,导致美对华贸易逆差进一步增长。3、由于美国始终不肯放弃高技术产品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这些产品失去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在美对华贸易逆差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问题上,中国领导人多次明确表示,“中国不以获取对美贸易巨大顺差为目的”,“只要美方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两国贸易就可以趋向平衡”。由此可见,美拒绝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不仅损害了正常自由贸易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美对华出口的增加,也可以说这是美国“自食其果”。4、在美对华贸易逆差问题上,明显带有“水分”的统计数据严重夸大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程度。据美方统计2007年美对华贸易逆差达2,562.7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了10.2%,而中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1,633.2亿美元,双方公布的数据相差甚远与统计范围有关。另外,从表象看,中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中美贸易失衡有关,但也不难看出,美国对华的歧视性政治色彩,亦冲击着中美经贸关系。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中国”论调也在升温,利用“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压,霸权主义心态的表露无处不在,这些方面也影响到贸易领域。由此可见,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调整既保持着连续性,也有现实性的需要。

二、美对华经贸政策的连续性与现实

从美对华经贸政策变化的连续性看,自中美两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恢复经济贸易关系以来,美对华贸易政策发生过多次变化,贸易纷争似乎成了中美关系中永无休止的话题和挥之不去的阴影。中美建立贸易关系初期,美对华贸易政策主要以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为主,扩大美对华纺织品的配额范围,同时对其他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等限制措施也不断增加。到了90年代,随着中国对美出口的增长,美国在加大对中国产品进口限制的同时,要求中国开放国内市场成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重要内容。不仅强调要求中国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而且要求中国建立和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并将这些内容纳入了中国的“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中国入世后,美国在中国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服务市场开放方面,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难不断升级,声称在我国执行双边知识产权协议中一旦发现问题,美国将直接对我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近来,双边贸易摩擦又延伸到新的领域,美国又在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问题上纠缠不休,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又成为美政策变化新的内容。自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议》到2001年底中国入世以来,贸易摩擦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为表面化的领域,在贸易问题上美国频频发难,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美贸易的有关贸易法案和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出台的对华贸易政策评估报告都体现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延续性。此次“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依然是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延续。

正值美国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和经济严重衰退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的第一要务是:一方面要全力以赴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一方面要处理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后的烂摊子以及伊朗和朝鲜核问题、恐怖主义威胁等。这无疑使奥巴马新政府面临着内外事务的多重考验和对外政策的艰难选择,而对华政策特别是对华贸易政策的选择则是奥巴马政府注定不可回避问题。

尽管美国新一届政府对华贸易政策还未全面出台,但与生俱来就带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控制了国会参众两院。受当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化情绪抬头的影响,美国国会中一些带有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华情绪色彩的人,对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启动能否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表示质疑,战略经济对话取得的成果仍然没有能够充分满足美国国会一部分人的高期望值,对中国指责和抱怨的“反华情绪”在美国国内仍存在着一定的“市场”。近年来,随着中美经贸关系复杂性、敏感性日益突出,经贸问题政治化倾向日益明显,从美国国会里不断刮出来一股股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之风,导致近期中美贸易关系进一步紧张,甚至贸易战随时有一触即发的可能。近年来美国国会涉华经贸议案不断增多,提出了多项涉华经贸议案,进一步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商品范围,炒作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美国国内媒体也是铺天盖地。观察美对华贸易政策,从表像看,中美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中美贸易失衡有关;但也不难看出,其中也搀杂了带有歧视性和政治上的色彩,政治化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冲击日益明显。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中国”论调也在升温,甚至就所谓“人权问题”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压。但在美国国内也有人认为,通过对话解决中美贸易问题依然重要和必要。与此同时,由于美国国会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不断强化,以及对华不满情绪有所增强,主张对华贸易采取制裁或加强限制,尽管这些压力不太可能导致美国新一届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但有可能导致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出现新的调整,给中美贸易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历来美国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存在着“两重性”,实际贸易政策与提倡的贸易政策目标严重脱离。表现为:一方面积极提倡推行世界范围的市场化和自由贸易;而另一方面却又不断强化保护主义。特别是在当前美国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美国在没有放弃推行世界范围的市场化和自由贸易的前提下,继续“塑造世界经济、贸易秩序”依然是美国贸易政策的目标,但从眼前自身利益出发又不情愿放弃保护主义,因此对外贸易政策的“两面性”,就成为当前美国政府贸易政策的重要特征和表现形式。美国贸易政策的“双重性”倾向在对华贸易政策中表现极为突出,这是由当前美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决定的。在对华贸易政策上,美国国内一直存在着争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产业和贸易结构与美国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对美出口一直以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为主,而美国对华出口则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中国的产品威胁不到美国的重要产业,因此中国的贸易并未对美国构成直接的威胁。

在中美经贸矛盾趋于复杂化的背景下,在人民币汇率、美元贬值和知识产权等问题上仍将是今后中美双方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特别是目前中美的经贸对话机制在处理贸易失衡问题上,进展仍然缓慢,美国国会迄今已提出数十项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法案,寻求对华进行贸易施压与“惩罚”,这种对华贸易不满情绪对中美整体关系发展构成重要影响。但另一方面,美国正处在内外交困的局面,新一届政府要使美国走出困境不是短时间所能实现的。据美国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人支持奥巴马,将经济复苏寄托在奥巴马政府身上,可见当前美国经济状况非常恶劣。因此,不论在外交和经济方面,美国都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受国内外众多因素的牵制,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为加强彼此战略关系的和谐,有效地处理双边经贸问题,缓和美国国内对华贸易不满情绪与平衡双边贸易的压力,美国新一届政府也在寻求新的中美经济、贸易对话机制。希拉里在宣誓就任国务卿前,特别强调了要和中国加强在经济方面的合作。尽管奥巴马政府在对华政策上仍将有可能在贸易、人权等问题上纠缠不休,对华贸易政策和经贸对话机制会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中美经贸关系格局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更需要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因此,从现在阶段看,美国对华贸易政策调整的幅度不会太大,中美经贸关系在一段时期内将处在一个既有摩擦又有合作的僵持状态。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美国敏感脆弱的国内经济形势将限制和影响其对华贸易政策的大幅度调整。一旦调整幅度过大,便极有可能激化中美经贸矛盾,这是美国历届政府不敢轻意触碰的“”,一旦涉及到中美关系问题十分谨慎,生怕出现难以收拾的严重局面。在这一背景下,显然以往的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对缓解中美贸易摩擦无疑是有益的,解决中美贸易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中美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考虑,逐步消除分歧和矛盾。同时,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不仅是调整中美两国经济关系的机制,而且对全球政治格局也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因此,新一届的美国政府能否延续中美战略对话,关系到中美经贸关系的未来和发展,这将是新一届美国政府需要认真考量。

三、中美关于美元贬值的博弈

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宣布购买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和1.25万亿美元抵押贷款证券,消息既出,舆论哗然,美国现行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遭到多方非议。多数分析家认为,美此举将导致世界各国美元外汇储备价值缩水风险进一步增大。作为世界储备货币一一美元的泛滥和无节制的发行,一方面美元大量流向世界,另一方面各国对美元的任意发行又没有任何制约机制,美元的特权超越了国家范畴。当前美国货币政策已成为国际外汇市场上驱动美元变化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在一段时期内随着美国向市场投放美元量的增加,美元下跌的风险也将相应增大。

关于美货币政策的评估,有关专家和媒体众说纷纭,但无论结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世界各国联手大规模注资救市在短期内对提振市场信心的确有效,并可挽救一些行将倒闭的金融机构,但如果不惜一切代价的救市,不适度掌握货币的投放量,有可能也会“培育”出新的泡沫,引发新的危机。特别是由于美元仍是国际支付的主要货币,并且各国的外汇储备都以美元为主,在美“定量宽松”货币政策下,一旦新一轮金融危机降临又对本国货币缺乏信心时,必然要使用美元储备来注资救市,从而美元“泡沫”将会被进一步放大。美元“泡沫”放大的同时,金融危机在全球的影响也会增大,世界经济将有可能被金融危机、经济衰退和美元波动的恶性循环所困扰,各种危机爆发的频率也会进一步增多。特别是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国家而言,由于美元资产占外汇储备的七成,甚至还在继续增加,其风险自然大于其他经济体。当前,新兴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同样正在承受着金融危机的不断冲击。将有可能导致亚洲新兴经济体成为继欧洲和日本之后金融危机的又一“重灾区”。与此同时,美国金融危机的蔓延过程和相继出台的救市措施更像是不断“转嫁”危机的过程和手段,先是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拉下水”,而后是设法“脱身”将危机“转嫁”给其他经济体。事实上,从美国出台的一系列救市方案看,既有“转嫁”危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又有货币政策上不负责任的放任美元贬值的嫌疑。

为此,2D09年4月初伦敦G20金融峰会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创造超储备货币”的建议和构想发表评论,此言一出,即刻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周小川的表述被媒体“渲染”为“中国对美元发起的挑战”,由此关于美元地位问题和国际金融机构体制以何种方式进行重构的讨论再度升温。虽然各种观点和预言大相径庭,尚无定论,但显然此前中国的声音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性。在当前国际金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为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带来的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和对外投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由此中国提出“创造超储备货币”的建议不能不说是“事出有因”,在情理之中,并非无的放矢。且不论国际货币体制改革争论中的是非曲直,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目前金融危机环境下选择的余地十分有限,美元资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系数的下降,中国也需要对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进行评估和重新审视,不会一味地依赖于美国的“信用”,而“创造超储备货币”恐怕是最佳的选择。

中国“创造超储备货币”的倡议,美国的回应颇有微词,耐人寻味,一方面确认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方面为美元辩解,强调美元币值依然“异常坚挺”。对于美国的心态的描述,媒体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真实的写照。有媒体评论说,对于改革的态度,美国对改革到底有多少“诚意”,是敷衍了事还是“走过场”令人质疑;对于中国的倡议,美国或许有“不祥”之感,美国的“多心”和对美元的“袒护”并非没有道理。事实上也是如此。长期以来美国享尽了美元的特权,一旦失去很难适应没有霸权的日子,正如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文明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所表述的,西方文明控制世界的要点,其中就包括拥有和操纵国际金融体系,以及控制全球硬通货。因此,中国的倡议触动了美国的国家核心利益,对于“美元霸权时代”是否因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葬送,奥马尔能否会是“美元帝国”的末代“送终者”,美国着实心里没“底”。至于中国,人们期待的是在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中国终结“美元霸权时代”的期望值自然随之上升。

围绕美元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国际金融体制改革背后博弈的反映,也中美未来经贸对话有可能涉及到话题。美国、欧元区与新兴市场国家,将在救市风险和成本分担、货币政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体制变革等内容展开激烈的博弈。与此同时,中国提出的“创造超储备货币”建议,也将是中美今后经贸对话和关于国际金融机构改造潜在的焦点问题。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由于利益上的患得患失,以及体系中权力的分配或一些问题上的纠缠不休,导致酝酿许久的改革难有实质性的突破。由于中国关于改革的建议必然要涉及各方利益,因此美元地位的争论也会逐渐演化成国际间改革的博弈。同时,从当代国际货币体制的建立及其演变过程看,改革的内容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经济和金融实力上的对话,谁拥有强大的经济和金融实力,谁就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左右改革的方向。基于这样的现实,当前改革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种力量和三个方面的较量:一是长期主导国际金融体制的美欧内部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已经崛起的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间,要求改变现状和维持原有秩序不变的博弈;三是在国际协调中各种力量平分秋色的博弈。事实上,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危机带来冲击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改革的关切点和期待也不尽相同。美国对改革相对“冷漠”,更多关切的是如何推动各国联手扩大市场资金投入以刺激经济复苏;德、法等欧洲各国则是热心于加强金融监管,对美国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进行全面改革;中国等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则对提高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增加相应比例的发言权、改善国际金融和经济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猖獗以及美元地位等现实问题更为关注。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美建立贸易关系以来,中美贸易关系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方面,中美贸易关系发展日益密切,经贸往来使得两国相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中美又是发生经贸摩擦最多和最激烈的国家。虽然近来中美双方在外交、反恐以及朝鲜核问题等重要领域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成效显著,会谈范围不断扩大,高层官员互访频繁,使两国关系处在历史上较好时期。但在中美政治关系积极改善的同时,双边经贸摩擦不断加剧。美出台的“购买美国货”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必然给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反映了当前美对华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着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可以预见,中美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下去,并随时有可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升级,贸易摩擦将会进一步增多,所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广泛。从发展趋势看,中美贸易关系将逐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领域扩大,甚至涉及到我国经济安全的部分领域,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多样化和复杂化。但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中美间出现的贸易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普遍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中国自然成为美国一部分人发泄对中美贸易不满情绪的对象。当然,在美国国内也绝非一种声音,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当前美国政界如果错误地认为靠贸易保护主义能够缓解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压力,减少贸易赤字和刺激经济增长,那么最终将会损害美国经济的发展,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从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看,与现实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密切相关。美国是目前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益者,需要维护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发言权不断增强,中美两国寻求新的经贸关系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和适当的调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中美经贸关系对全球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潜在隐患依然是经济严重失衡,失衡集中体表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保持着高水平的贸易逆差,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如此高的贸易逆差带来了国际收支的高风险;第二,为了弥补贸易逆差,美国等发达国家从在世界范围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种贸易和资金上的双逆差,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基本格局。全球经济失衡是中美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不能排除许多其他议题也是由此引申而来。事实上,中美经济和贸易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既源于世界经济增长格局、贸易格局的变化,又源于短期内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以及美国、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失衡。中美两国经济结构失衡不是孤立的单一现象,而是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形成了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失衡,也就是跨太平洋的经济失衡,这是当今世界经济失衡的突出表现。因此,中美经济、贸易对话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中美经济和贸易上的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中美关系已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影响和战略意义,面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中美拥有广泛的重要共同战略利益。与此同时,中美经贸关系对话也将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反响。从中欧经济和贸易关系上看,中欧贸易近年有迅速增长,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经贸关系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最重要内容。但近年来双方贸易的失衡现象却日趋严重,摩擦也不断增多,在处理中欧经贸分歧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趋于强硬,表示中欧贸易处于“十字路口”,要求中国放宽对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否则欧盟可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2007年以来欧盟采取的多项举动,都带有保护主义的色彩,如2008年6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为由,强制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及数百万种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另外根据欧盟资料,目前在欧盟境内查扣的仿冒品中,仍有70%来自中国大陆。欧盟还表示,对它与中国未来发展贸易关系的新政策除将遵循要求中国担负起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责任、开放市场及公平从事贸易外,也将设法改善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并对知识产权采取更严格的规范与行动。从现实的中欧经贸关系上看与中美经贸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解决中欧贸易摩擦问题上或许也能从中美间各种形式的对话机制中得到有益的启发,2008年3月启动的副总理级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就是化解双边经贸摩擦的有益尝试和途径,与2005年启动的中欧战略对话机制形成双重对话机制,是全面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又一重要步骤。

尽管“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给中美贸易前景增添了更多的变数,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并没有到失去控制的程度,反华情绪在美国并非主流。从中美经贸关系的总体看,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美国从中美贸易关系中受益非浅,美国历届政府包括奥巴马新一任政府并多次提到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方式是“加强对话”,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中美加强经贸合作更加显得重要了。这表明,发展中美贸易关系对美国仍是必不可少的,对克服金融和经济危机共度难关有益无害。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中美双方确定的新“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是布什时期“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中美高层战略对话”机制的延续,但两国对话机制与布什时期相比,从实质到内容都将有所不同。其中经易部分对话从形式看,奥巴马政府与布什政府不同的是,布什政府强调的是开放中国资本市场、通过扩大中国内需降低对华贸易赤字以及人民币升值等问题,奥巴马政府则更关注的是维持对美国债购买水平、加大刺激经济恢复力度、环保等问题。而中国关注的议题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对美国采取措施避免中国持有的美元资产大幅贬值、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成为日益突出和紧迫的问题。进入奥巴马时代,虽然中美政治、经济战略基本格局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下,新的“美中战略和经济对话”机制能否在中美经贸领域和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加强合作,弥合日益增多的经贸分歧,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考量。

左右改革的方向。基于这样的现实,当前改革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三种力量和三个方面的较量:一是长期主导国际金融体制的美欧内部的权利和利益分配的博弈;二是已经崛起的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与发达国家间,要求改变现状和维持原有秩序不变的博弈;三是在国际协调中各种力量平分秋色的博弈。事实上,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危机带来冲击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对改革的关切点和期待也不尽相同。美国对改革相对“冷漠”,更多关切的是如何推动各国联手扩大市场资金投入以刺激经济复苏;德、法等欧洲各国则是热心于加强金融监管,对美国方式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进行全面改革;中国等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则对提高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增加相应比例的发言权、改善国际金融和经济环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猖獗以及美元地位等现实问题更为关注。

四、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美建立贸易关系以来,中美贸易关系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方面,中美贸易关系发展日益密切,经贸往来使得两国相互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中美又是发生经贸摩擦最多和最激烈的国家。虽然近来中美双方在外交、反恐以及朝鲜核问题等重要领域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成效显著,会谈范围不断扩大,高层官员互访频繁,使两国关系处在历史上较好时期。但在中美政治关系积极改善的同时,双边经贸摩擦不断加剧。美出台的“购买美国货”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必然给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购买美国货”的出台和对“中国制造”的歧视,反映了当前美对华贸易政策的主导思想,中美贸易关系面临着一个十分敏感的时期。可以预见,中美贸易摩擦将长期存在下去,并随时有可能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升级,贸易摩擦将会进一步增多,所涉及的领域也会越来越广泛。从发展趋势看,中美贸易关系将逐步从货物贸易向服务领域扩大,甚至涉及到我国经济安全的部分领域,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多样化和复杂化。但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中美间出现的贸易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普遍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和经济危机环境下,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抬头,中国自然成为美国一部分人发泄对中美贸易不满情绪的对象。当然,在美国国内也绝非一种声音,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当前美国政界如果错误地认为靠贸易保护主义能够缓解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压力,减少贸易赤字和刺激经济增长,那么最终将会损害美国经济的发展,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从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看,与现实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密切相关。美国是目前国际经济秩序的最大受益者,需要维护现有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发言权不断增强,中美两国寻求新的经贸关系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和适当的调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中美经贸关系对全球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的潜在隐患依然是经济严重失衡,失衡集中体表在两个方面:第一,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保持着高水平的贸易逆差,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如此高的贸易逆差带来了国际收支的高风险;第二,为了弥补贸易逆差,美国等发达国家从在世界范围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这种贸易和资金上的双逆差,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基本格局。全球经济失衡是中美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不能排除许多其他议题也是由此引申而来。事实上,中美经济和贸易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既源于世界经济增长格局、贸易格局的变化,又源于短期内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以及美国、中国经济的结构性失衡。中美两国经济结构失衡不是孤立的单一现象,而是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形成了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与美国之间的经济失衡,也就是跨太平洋的经济失衡,这是当今世界经济失衡的突出表现。因此,中美经济、贸易对话从宏观和战略的高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解决中美经济和贸易上的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平衡发展、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中美关系已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越来越具有全球影响和战略意义,面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挑战,中美拥有广泛的重要共同战略利益。与此同时,中美经贸关系对话也将超越双边关系的范畴,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一定的反响。从中欧经济和贸易关系上看,中欧贸易近年有迅速增长,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经贸关系是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最重要内容。但近年来双方贸易的失衡现象却日趋严重,摩擦也不断增多,在处理中欧经贸分歧上欧盟对华经贸政策趋于强硬,表示中欧贸易处于“十字路口”,要求中国放宽对欧盟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否则欧盟可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2007年以来欧盟采取的多项举动,都带有保护主义的色彩,如2008年6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为由,强制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及数百万种下游产品进行注册评估。另外根据欧盟资料,目前在欧盟境内查扣的仿冒品中,仍有70%来自中国大陆。欧盟还表示,对它与中国未来发展贸易关系的新政策除将遵循要求中国担负起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责任、开放市场及公平从事贸易外,也将设法改善欧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并对知识产权采取更严格的规范与行动。从现实的中欧经贸关系上看与中美经贸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解决中欧贸易摩擦问题上或许也能从中美间各种形式的对话机制中得到有益的启发,2008年3月启动的副总理级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就是化解双边经贸摩擦的有益尝试和途径,与2005年启动的中欧战略对话机制形成双重对话机制,是全面推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又一重要步骤。

经贸政策论文篇(3)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

经贸政策论文篇(4)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超级秘书网

经贸政策论文篇(5)

从广义讲,加工贸易是外国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的一种贸易形式;从狭义上讲,它是指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从本质上讲,加工贸易是指一国进口料件,加工组装后再出口的生产与贸易活动。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又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生产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加工贸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加工贸易形势对于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形势产生很大影响。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富足的国家,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正是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意义所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则是实现这种资源转换的重要途径。因此,目前加工贸易是我国最重要的对外贸易方式,我国的加工贸易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并且多数只需劳工成本低廉的半熟练劳动力,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东南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吸收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引进外资、增加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交通条件和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带动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就珠三角来说,利用加工贸易与香港形成“前店后厂”的垂直分工,实现了本地区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起飞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发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的比重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1980年我国加工贸易总额为1666亿美元,仅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4%,而到2006年,加工贸易总额达到8319亿美元,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86%(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海关统计》)。随着近年来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快速上升,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进入21世纪以来,加工贸易快速地促进了我国GDP总量的增加,极大地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为我国一跃成为经济大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此外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总体科技水平。通过进口加工贸易,我国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从国外引进一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填补我国工业技术方面的某些空白,提高我国主要工业方面的科技水平;通过出口加工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

2.创汇作用。贸易顺差是外汇的最主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1991年,我国加工贸易顺差额为729亿美元,而到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上升到为8319亿美元,实现进出口顺差高达1750亿美元。而加工贸易进出口占全国外贸进出口近50%,很显然,加工贸易成为我国外贸出口创汇的主力军。

3.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工贸易充分利用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充裕的比较优势,劳动密集型加工制成品出口快速增长,提高了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了生产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部门的转移,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此外,对外国资本、技术、管理方法的引进加快了我国潜在比较优势向现实市场竞争优势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出口能力,加快资源在产业间的转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出口商品的产业发展速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也推动了保险、运输、仓储等第三产业部门中与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改善了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

4.加工贸易增加就业。加工贸易为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创造了就业岗位,也为我国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工人和适应国际化竞争的技术、管理人才,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目前还没有对于加工贸易从业人数的专门统计,但是加工贸易企业大部分属于第二产业,因此我们近似地认为第二产业从业人数对加工贸易从业人数有一定的代表性。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贸易还不发达,加工贸易对于第二产业就业的影响也不是很大,20世纪90年代后,加工贸易进出口迅速发展,尤其是2002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总额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从1985年的10384万人上升到2006年的19225万人,同样在2002年以来第二产业从业人数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从2002年到至今,第二产业从业人数与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认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增加与就业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关系。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经济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加工贸易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局限性也就逐渐暴露出来。例如,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产品附加值很低、利润薄,企业技术水平低,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甚至有一些国外企业把一些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等等。另外,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增加了巨额贸易顺差,频繁引发与他国的贸易摩擦。2006年年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6年第82号公告),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初,又有804种商品被列入其中。禁止目录的出台将促使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从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转型升级。

目前加工贸易政策的出台,促使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短期内对就业和经济总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许多现有加工贸易行业将会受限,尤其是低层次、高能耗的加工贸易,已有部分厂商退出我国市场,由此造成一定的就业缺口和GDP的增加量的下降。如青岛,在《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颁布后,就有300多家韩国企业撤走,不仅造成了一部分人口的失业,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岛的经济发展。就长远来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着正面影响的。一方面,它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科技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改善我国贸易环境和自然环境。所以可以预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长期来看是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创造新的岗位,改善人口知识结构,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我国加工贸易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目前东部沿海地区占了我国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当前,加工贸易新政策的实施,起到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效应,从而促进中西部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增加。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相关政策综合作用下,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集中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将在长期内有利于就业增加。因此政策调整对就业总量影响不大。

三、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建议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注重以下几点:

1.鼓励和培育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是外商,政府要稳定未来加工贸易发展,就要大力培育国内企业,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现本国为主导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延伸产业链条。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的一大障碍在于其与国内产业关联度较低,因此,促进配套产业发展,提高中间投入品的国内采购率,延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对其转型升级起着重要的作用。

3.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府不仅要重视一般加工贸易的发展,还要积极开拓境外加工贸易。这样不仅可以为我国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还有利于将成熟生产线转移到国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韩可卫.对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2]张华初,李永杰.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就业效应[J].财贸经济,2004(6).

经贸政策论文篇(6)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经贸政策论文篇(7)

问题的提出

基于古典的和新古典的贸易理论都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可以使贸易参与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其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保护贸易政策会使其社会福利遭受损失。因此,各国政府首选的贸易政策应当是自由贸易政策。但是现实的经济中贸易保护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理论与实践背道而驰。此外,从贸易政策保护的形式来看,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关税比配额和自动出口限制要好,但实际贸易保护形式的设置为何常常是反其道而行之?政府在采取措施进行贸易干预时为何更多是限制进口,而不是促进出口?跨越不同行业、国家及不同制度背景的贸易保护水平存在差异性,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尤其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总体趋势下,贸易保护的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对此,传统的贸易经济理论很难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为了探究理论与现实中的差异的真正根源,学者引入了一种新兴的贸易政策分析框架—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大大加强了对对外贸易政策抉择的解释力。

相关理论综述

(一)理论分析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主要是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模型来解释和描述现实中贸易干预政策制定的政治意图、过程、机制和结果,具体可以分为“实证的”和“规范的”两支。

1.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实证研究。Corden(1974)提出的社会利益模型利用社会福利函数方法进行分析,认为政府是仁慈的,不愿意看到社会中任何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公平和收入均等化,贸易保护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手段。Baldwin(1984、1985、1989、1996)在个人利益模型中认为政府官员是由公众选举产生,他们作为贸易政策的提供者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作为贸易政策的需求者,与政府形成了供求关系,共同决定贸易政策的价格(关税率或补贴率)。民主政府模型试图将以上两种模型进行折中,认为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必须兼顾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由于受到民主制度的约束,政府的贸易政策是利益集团和公众之间博弈均衡的结果。

2.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规范研究。Krueger(1974)率先提出寻租理论阐述了贸易限制、外汇额度和政府采购等行为导致的垄断会产生社会福利损失。同年,安妮·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首先使用了寻租的概念,认为社会利益集团通过寻租影响政府的决策,会导致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是一种资源浪费。Bhagwati(1982)提出了直接非生产性寻租活动理论,他认为直接非生产寻租是指通过从事直接非生产性活动而获得利润的方法,这些活动产生金钱收益,但是并不生产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与劳务,也不产生生产这些产品与劳务的投入品。

3.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Kindleberger(1981)和Gilpin(1987)提出的盟主理论指出当世界经济中存在一个超级经济大国时,自由贸易体制将会盛行。该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经济权利在国际间进行分配的模型,理性的政府会根据本国与他国经济实力的相对变化而自动调整其贸易政策。Ienberry,Lake and Mastanduno(1998)的社会中心论认为贸易政策是国内政治力量的利益博弈的结果,同经济学研究中的个人利益冲突非常相似。与社会中心论相对立是Baldwin(1985、1996)提出的国家中心论。这一理论把国家利益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国家领导者制定和实施特定贸易政策就是要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体现出把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并赋予其独立目标进行研究的本质。

(二)实证分析

Grossman and Helpman(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分析了在不同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的影响下,贸易政策和政府不同收入转移政策偏好如何受政治捐赠的影响。该模型以美国贸易政策抉择过程为研究对象,较好地说明美国贸易政策产生、制定和实施和变化的内在理论逻辑。Helpman(1995)建立了一个共同的特殊要素模型和个人效用函数框架,对贸易保护的形式和程度进行了出色的分析。Rosendorff(1996)建立了一个正式的模型说明从关税保护措施到非关税保护措施(VER)的内生过程,成功解释了从零关税到VER贸易政策形式连续变化的过程。

经贸政策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070-02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

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 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 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 罗伯特•吉尔平. 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经贸政策论文篇(9)

关键词 自由贸易 保护贸易 挑战

一、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之争的起源

为达到扩大出口、保护本国市场等目的,一国政府必然要制定各种控制和管理对外贸易的政策及措施。尽管这些政策及措施五花八门,但国际贸易政策不外只有两种类型:即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传统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使贸易参加方都受益;在保护贸易下,由于资源配置扭曲,导致经济效率低下。按照这个观点推论,理性的选择是实施全球统一的自由贸易政策。

然而在经济发展史上,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在理论与实践两个领域内的争论从未停止过,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第二阶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古典、新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政策。第三阶段: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前期,新重商主义的超保护贸易政策。第四阶段:新贸易保护主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并重。第五阶段:战略性贸易政策下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融合发展。

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面临的挑战

自由贸易理论是依据比较优势原理,一国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而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就会获取贸易利益。然而,又面临如下挑战。

(一)自由贸易理论所面临的理论挑战

1.比较优势理论只回答了按比较优势开展自由贸易的好处,但没有说明在民族国家利益前提下开展自由贸易所得的好处是否均等。如果考虑民族国家这一前提,必须探究的问题是:谁得益多,谁得益少。不等价交换以及初级产品需求弹性低等理论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居不利的地位,受到发达国家的剥削。

2.比较优势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比较优势理论却将比较优势静态化。若将比较优势静态化,那么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就永远不可能。发展中国家发展只能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基础上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只能依赖发达国家产业的转移。

(二)自由贸易理论面临的现实挑战

1.战后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前提条件:广大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而发达国家生产和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知识密集型的制成品,但却没有带来该理论所允诺的使贸易各方都受益的结论,贸易利益在各贸易参与者之间严重分配不均。

2.比较优势论是在两个国家、两种产品生产的假定前提下得出来结论。将该理论引申到多个国家的多种产品生产上,问题将变得复杂起来。假定有一从事对外贸易的A 国,某一产业相对甲国有比较优势,相对乙国有比较劣势。在自由贸易下,他势必同时与甲乙两国都有贸易往来,那么依照比较优势理论,A国是继续保持该产业,还是放弃该产业? 在这个问题上,比较优势论将陷入困境。

三、国际贸易政策间的相互转化

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同时并存,说明两者都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回顾人类经济发展过程可看出,在一个国家或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总是交替发展的,形成一种贸易政策的周期循环。从一国的角度来考察,各国执行的具体贸易政策与其经济景气状况及经济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当一国处于经济周期的萧条、衰退阶段时,倾向于实施保护贸易政策;而当处于复苏、高涨阶段时,又会转而寻求自由贸易政策。

四、结论与启示

1.理性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都是合理的贸易政策,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脱离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去讨论自由与保护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国际贸易政策和贸易利益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目的是唯一的,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双重的。贸易参与者之间的贸易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致性,这是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产生的逻辑起点。

3.WTO的宗旨之一是最终实现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而全球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不一定能实现全球利益最大化,WTO朝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只能满足持自由贸易政策国家的需要,且在很大程度上将国际贸易利益的分配向这些国家倾斜,必将遭到有关国家的反对。

总之,具体是制定自由贸易政策还是保护自由贸易政策,是由一国的实际国情以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均衡来决定的。如果一国是贸易小国,则该国应执行自由贸易政策,这是其获得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是大国,从短期来看,充分利用现有国内的比较优势,则制定自由贸易政策。而从长期来看,为了进一步创造未来的国家比较优势,则应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尤其是在本国的振兴产业、资本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应通过自力更生,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此保护国家经济命脉。

参考文献:

[1]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经贸政策论文篇(10)

【原刊期号】200211

【原刊页号】61~63

【分 类 号】f52

【分 类 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复印期号】200302

【 标 题】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分析

【英文标题】the evolution and prospect of trade protectionism in wester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zhang zhi-min

【 作 者】张志敏

【作者简介】张志敏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西方工业国家不同历史阶段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变化,归纳了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政策的支撑点,进一步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和贸易的重要启示。

【摘 要 题】贸易保护

【英文摘要】in this essay,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s of trade protectionist theories and policies in wester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summarizes the regularities and prospect of trade protectionism,and concludes that trade protection is still the focus of the trade policies in every country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author further examin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spect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our country to prac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关 键 词】贸易保护/历史/规律/趋势

trade protection/history regularity/trend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02)11-0061-03

一、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经贸政策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1-0050-08

收稿日期:2013-09-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企业异质性视角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与模式研究”(13CJL036)。

作者简介:白洁,女,山西忻州人,经济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一、引言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增进世界福利,一国单边贸易自由化能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的福利。因此,各国最优的贸易政策应该是自由贸易政策。但是理论和现实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它已经成为一国干预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虽然在WTO的倡导下,各国施行了大幅度的关税减让,但是非关税壁垒却盛行不衰。在贸易政策的选择上,各国更青睐于保护而不是补贴等直接根治经济扭曲的手段。经典的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现实中的贸易保护政策,所以,诸多经济学家从最优关税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市场失灵、次优等角度出发试图解释贸易保护主义,但是以效率为基础的理论并不能很好的解释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所以,只有将公共选择的分析范式引入传统的贸易理论当中,从收入分配而非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从政策决策过程的视角探究贸易保护政策的问题,即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诸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去解释贸易保护主义,相关研究已取得丰硕的成果。本文将其分为两大类:利益集团模型和中点选民模型。利益集团模型的出发点是利益集团,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和政治捐资来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政府的贸易政策是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而中点选民的出发点则缩小到不能进一步分解的选民个体,政治家要赢得选举,得到选票的最大化,必须代表中点选民的利益。

二、利益集团模型及相关研究

利益集团模型是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要理论,大部分学者从利益集团的角度对贸易保护政策了进行分析。该模型主张资本家通过影响政治家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认为利益集团可通过游说,并投入相应的支出,达到影响政府贸易政策的目的。利益集团模型理论在其不同的发展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早期研究介于20世纪60-80年代,这一时期是利益集团模型的雏形。大部分学者就某一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这些研究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决定因素,以及利益集团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但是这一阶段的理论是分散和片面的,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模型和体系。到20世纪80、90年代,利益集团模型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模型,代表理论有关税形成模型、政治支持模型、保护代售模型和信息传递模型。特别是保护代售模型的提出成为利益集团模型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该模型较为完备和成熟,为后来学者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以后,学者对利益集团模型的研究热情持续不衰。其中一些学者以保护代售模型为基础,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因素加入模型当中,使该其分析更加深入。另外一些学者用利益集团模型分析自由贸易协定、间接投资等具体问题,使其解释力不断增强。还有一些学者以本国数据为基础对利益集团模型特别是保护代售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探讨该理论在本国的适用性。根据学者对利益集团模型研究重点的不同,将相关研究分为四个方面:

1.关于贸易保护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

从利益集团的角度研究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因素吸引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构成了利益集团模型理论的基础部分。早期经济学家认为:企业数目少、地理集中度高、买方集中度高的行业能有效调整集团内部利益并形成游说,因此行业获得的保护水平以及行业反对贸易自由化的能力与上述因素成正比;Olson[1]认为不利于收入、就业水平提高的经济环境更有2利于利益集团的形成。所以行业保护水平和行业产出、就业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与进口渗透率呈正相关关系;Gawande等[2]研究了国外利益集团的游说在政府贸易保护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之前的研究学者认为,国外利益集团对政府贸易政策的游说对国内经济是有损失的,但Gawande等却认为国外利益集团的游说很可能会减少贸易壁垒,提高消费者剩余,进而提高该国的福利;Matilde Bombardini[3]将企业异质性引入利益集团模型当中。认为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会受到企业游说能力的影响,而企业的游说能力则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规模的影响。因为在企业游说的过程中需要支付政治捐献,规模较大的企业会拥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所以,对于一个产业而言,如果该产业内大型企业较多即产业集中度较高,则该产业的游说能力就较强,贸易保护水平也较高;Bumba Mukherjee等[4]将劳动力流动程度引入利益集团模型中,认为当部门间劳动力流动性变弱时,民主国家更容易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2.关于贸易保护水平决策过程的研究。

在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影响因素可以看作是一个输入变量,以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可以作为一个输出变量,那么中间的影响过程和决策过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诸多学者通过构建函数或者是利用博弈论对该环节进行展开。如Findiay等[5]构造了关税形成模型,从博弈论的角度研究了利益集团影响关税的具体过程。认为关税水平取决于对峙的两个游说集团游说竞争的结果。利益集团双方进行非合作博弈,提供游说支出,使各自净收益最大化,最终的最优关税便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解。该模型认为关税是利益集团相互斗争的政治结果,而政府在关税的决定过程中退居其次。该模型较好的利用了博弈论的分析工具,对关税决定水平进行了详细论述,但在此过程中过分看重利益集团的作用,忽视了政府、消费者等其他社会群体对关税的影响。

Magee等[6]构造了两个政党、两个利益集团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该模型认为利益集团为候选政党或候选人提供政治捐献,目的是提高所支持政党或候选人当选执政的概率。假设,各党在得到利益集团政治捐献之前,便已申明了各自所倡导的贸易政策,并且该贸易政策不受政治捐献的影响与干扰。利益集团只是根据自身的贸易政策偏好,选择自己支持的政党。那么,在该情况下,利益集团并不能以政治捐献的方式直接影响贸易政策,只能通过政治捐献提高自己所支持的政党的获胜几率,从而间接获得自己所期望的贸易政策。

上述研究将政治捐献作为利益集团左右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筹码,而Ainsworth[7]认为利益集团向决策者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同样可以起到游说作用。由此,我们研究的前提从充分信息演变为非充分信息状态。于是,信息便成为了利益集团游说决策者的重要砝码,能够帮助资源有限的政府把握经济状况,作出决策。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关系便由“保护待售”模型中的交易双方,变成了信息提供模型中的政治盟友――利益集团向决策者传递对自己有利的真实信息,决策者依靠信息做出明智选择以延长政治寿命,双方互惠互利。

传统的利益集团模型大多将关税作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如Findiay等[5]的关税形成模型。因为政府可以通过关税获得全部的贸易保护利得(租)。随着贸易保护手段的日趋丰富,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重视,而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不能获得全部的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Facchini等人[8]将配额等非关税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引入了利益集团模型当中。研究发现在政府实施贸易保护政策过程中,只有72%-75%的租最终由政府获得。该研究大大拓宽了以往分析的视野,使得研究学者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给予关注。从而使得贸易保护政策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

3.关于利益集团综合模型构建的研究。

上述文献分别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因素和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进行了深入研究,但这只是利益集团模型的两个方面,如何将二者结合起来,从政府的角度对影响因素进行权衡,最终制定贸易保护政策呢?这就涉及到了综合模型的构建和深化。

Hillman[9]首次提出一个较为完备的模型即政治支持模型。该模型假设,政府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其政治支持最大化。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益集团以及消费者的政治支持,需在利益集团与消费者之间做出权衡。关税过高,虽可得到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却由于价格提高,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降低关税,虽可满足消费者,却无法让利益集团提供支持。因此,政府需选定一个均衡关税水平,使来自于利益集团与消费者的总体政治支持最大化。通过分析,Hillman得出了以下结果:由于利益集团在政治支持方面的影响很大,政府将采取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但这样的保护对于衰退产业而言只是暂时的,并非永久性的。虽然处于衰退境地的产业利益集团最渴望得到政府保护,但最终结果可能不是延缓而是加速了这些产业的衰退。该模型虽然比之前的理论更完善,但单从公众的角度或单从政治家与利益集团间的相互博弈的角度看待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仍然不够丰富,直到Grossman等[10]提出了保护待售模型以后,利益集团模型才得到了长足发展。

Grossman等提出了影响当权政府的政治捐献模型――保护待售模型,认为利益集团的政治捐献应集中于已胜出的当权政府,其目的是直接影响当权政府的贸易政策,而非提高竞选政党的当选概率或是当权政府的连任几率。当权政府则为了再次当选,除了借助政治捐献外,也需努力提高普通选民的效用水平。因此,在该情形下,利益集团应向政府提供适当的政治捐献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当权政府则制定合理的贸易政策使总政治捐献与社会总福利的加权值最大。Grossman等假设,一小国中存在n个利益集团,分别代表各自产业利益游说当权政府。在劳动报酬为1的前提下,构建了利益集团的福利函数和社会总福利函数,政府的目标是使游说集团的政府捐资和社会总福利达到最大化。为了达到目标,利益集团和政府间形成两阶段非合作博弈,即利益集团之间首先提出纳什均衡下的政治捐献安排,然后政府在给定的捐献安排上再决定最优税率。在非合作博弈条件下,根据政府与游说集团之间“菜单拍卖”的纳什均衡条件,得出了均衡时的关税表达式。其结论表明:均衡关税取决于不同行业的进口弹性、进口渗透率、总体利益集团人数比例以及是否是有组织产业。只要产业内部存在利益集团,并向政府提供政治捐献,便可享受到关税保护,而未成立利益集团的产业则需忍受负保护。若所有产业均存在利益集团,并且每位选民均属于利益集团,则此时会形成全面的自由贸易。该模型是利益集团模型中最为完备的一个,但是仍然存在明显缺陷,即对于利益集团期望利用政治捐献影响所有商品关税的假设,与现实情况并不一致。在现实中,利益集团更希望将有限的政治捐献投入到直接相关的贸易政策游说中。利益集团很可能只要求政府提高自身产品的保护程度,对于其他产品则并不关心,因为对其他产品关税进行游说,将是一件边际收益远低于边际成本的行为。

基于此种考虑,Helpman进一步假设利益集团只对自身产品的关税水平进行游说,结论表明:不存在利益集团的产业将实行自由贸易,而并非征收出口关税;提供政治捐献的产业将一定受到关税保护。即使出现所有选民均属于利益集团的极端现象,全面的零关税也无法实现,除非只存在一个产业、一个利益集团。存在利益集团的产业,其关税具有独立性,并与该产业特定要素的所有权集中度有关,集中度越大,保护率越高,而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实力无关。然而,该模型视利益集团的存在为一个外生变量,这种假设仍然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在现实中,只有当利益集团的潜在收益足够高或者组织成本足够低的时候才可能形成。保护代售模型作为利益集团模型中的一个里程碑,成为后期学者进行研究的基础。

Chang[11]对保护代售模型进行了深化,将KrugmanDixitStiglitz提出的垄断竞争模型植入保护待售模型中,探讨了在垄断竞争环境下,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该模型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在垄断竞争条件下(1)即使是在没有组织的产业中,内生性的进口关税水平也不会降到零。(2)对于有组织的产业而言,内生性的出口政策不一定均表现为出口补贴。但对于没有组织的产业而言,则表现为出口税。(3)不管该产业是否有组织,进口保护水平与进口渗透率成反比;Gawande等[12]以保护待售模型为基础,探讨了上游生产者和下游生产者的游说竞争问题对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该文章认为来自于相互对峙的两个利益集团的游说竞争对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会产生重要影响。文章搜集了来自40多个国家的数据,实证结果表明,一个有组织的产业往往会得到更多的贸易保护,但是如果该产业中下游生产商也存在强大组织的话,往往会削弱政府对该产业的贸易保护力度;Matschke等[13]将劳工问题引入了保护待售模型中。通过构建新模型和实证分析得出,均衡的贸易保护水平确实受到劳动力市场变量的影响。并认为,如果一个特定产业中的工会而不是资本拥有者对政府进行游说,那么均衡时的贸易保护水平会比保护待售模型中的要高,因为工会会将零散的游说租金集中起来。反之,如果资本拥有者而不是工会对政府进行游说,那么均衡时的贸易保护水平就会较低;Facchini等[14]将产品替代率引入了保护代售模型当中,认为如果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替代率越大,那么本国产品所在行业得到的贸易保护就越强。

4.关于利益集团模型应用的研究。

在利益集团模型日臻完善的过程中,一部分学者将利益集团模型运用到分析其他问题中去,比如自由贸易协定、间接投资问题等等,这些研究使得利益集团模型的研究范围逐渐扩大,这一过程也可以理解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广化。比如,Maggi[15]将利益集团模型用于分析自由贸易协定。认为自由贸易协定确实能够推动贸易自由化,但是贸易自由化的程度不仅与一些政治变量相联系,还与部门间资本流动性有关。如果资本的流动性越好,越容易导致贸易自由化的深化;Lucian Bebchuk等[16]将利益集团模型用于分析间接投资问题。该论文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框架用于分析利益集团的游说是如何影响政府对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决定。认为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控制的公司资产去影响政治家的决策,作为外部人员的机构投资者(比如金融中介)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这些因素会导致投资者获得的保护水平在一个次优的状态下达到均衡。

通过上述归纳,可以看出利益集团确实在贸易政策决策过程中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但是普通选民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又涉及到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中的另外一条主线――中点选民模型。

三、中点选民模型及相关研究

中点选民将立足点放在选民个体。政府或政治家为了获得选民的支持,在选择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中点选民偏好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偏好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0世纪70年代从选民的角度考虑其对贸易政策影响的观点就形成了,比如Caves[17]的选举最大化模型就将行业的就业人数与选民人数联系起来,并考虑选民人数对政府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该理论认为,行业就业人数是利益集团和政府谈判的筹码,有更多选民的行业更容易得到候选人的偏好,即行业就业人数与行业保护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该理论虽然没有提出一个完备的理论框架,但是却给出了与利益集团模型截然不同的思考立场,即从选民的角度来考虑其对贸易政策的影响。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Mayer[18]正式提出了中点选民模型。这一模型假定政策是通过多数人投票决定的。只要中点选民对政策的偏好有“单峰”,那么政府采取的政策就是能使中点选民效用最大化的政策。Mayer在HO框架下对此进行了分析,认为如果中点选民的资本/劳动比率比经济体的总比率低,那么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时,这个国家就会征收正的进口关税。即如果该国是资本密集型国家,它的贸易政策就是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征收正的关税,对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进口补贴。如果该国是劳动密集型国家,那么它的贸易政策应该是对资本密集型产品征收正的关税,对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进口补贴。但这与各国实际情况很不吻合。事实上,很多国家采取的政策只是代表一国少数要素拥有者的利益。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点选民模型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理论。这些研究不仅丰富了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而且将中点选民模型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对具体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解释。近几年,学者对中点选民模型的研究持续进行,他们加入了以前忽略的经济、政治变量,集中分析了中点选民在贸易政策决策过程的影响,从而使该模型与现实更加接近。但是由于该模型解释能力的局限,导致成果并不是很丰富。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本文将中点选民模型的研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贸易保护程度影响因素的研究,另外一类是关于中点选民模型应用的研究。

1.关于贸易保护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

Hillman[9]将中点选民模型与要素禀赋理论结合起来,研究了直接民主下的要素拥有量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他利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与斯托尔玻-萨缪尔森定理构造了一个经济均衡时关税水平的决定模型。该模型认为,均衡关税水平是中点选民的个人最优关税水平。然而,对于中点选民的识别依赖于对投票者资格的判定和要素拥有量的限制。如果投票者资格判定中对最小资本拥有量有所要求,那么该行为就体现对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贸易保护的意图。如果最小资本拥有量的水平越高,那么对资本密集型产品进行保护的意图就越明显。保护性关税水平取决于中点选民对相关要素拥有量与经济中要素拥有总量的关系。如果中点选民对资本拥有量高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那么多数投票原则将导致对资本密集型产品征收关税,反之亦然。自由贸易仅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发生,即中点选民的要素拥有量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一致的时候。除了要素拥有量,投票成本也成为一个影响因素。如果投票成本为正,则个体进行投票的可能性将随着投票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此时,那些边际收益在征收关税后提高很少的个体,将没有激励去投票,而剩下的投票者的利益与征收关税密切相关,即征收关税以后会明显提高该选民的利益。于是,从贸易保护中得到的利益将更加集中于特定人群、特定产业当中,而损失则被广泛的分散到整个经济当中。该模型非常深入的研究了要素拥有量、投票成本与贸易保护程度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极富参考价值的论点,但是对间接民主下的贸易保护问题没有涉及。

Dutt等[19]将一国收入不平等程度引入到中点选民模型当中,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在中点选民模型中,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变化对一国税收政策的影响。文章指出,如果一国中点选民的资本/劳动禀赋的价值比较低,那么相应的不平等程度就比较高。对于资本丰富的国家而言,收入不平等程度越大,对进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征收的关税就越高。反之,对于劳动丰裕的国家而言,收入不平等程度越大,对进口的资本密集型产品征收的关税将越低、补贴越高。总之,对于工业化国家来说,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越会导致限制性的贸易政策。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越会导致开放性的贸易政策。该模型运用对比的方法,研究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对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并首次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给予关注。

Daron等[20]将一些非政治因素引入到中点选民模型中,认为某些经济因素比如分配效应、外部效应、规模效应和消费者效应与政治因素相比,更容易产生贸易保护;Subhayu Bandyopadhyay等[21]将腐败引入了中点选民模型中,认为腐败会提高劳动密集型国家贸易保护的程度,同时降低资本密集型国家贸易保护的程度,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与其他因素相比,腐败会使贸易政策偏离中点选民的偏好;Hugh Ward等[22]给中点选民模型中加入了新的变量,认为在西欧国家全球化对派产生的影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点选民的位置。如果中点选民的位置非常靠右,那么派会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而采取友善的贸易政策。如果中点选民的位置非常靠左,那么派则会采取较为极端的、不友好的保护贸易政策。

中点选民模型从Mayer的首次提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日渐丰富,诸多经济学家将要素禀赋、收入分配、外部效应、规模效应、腐败、中点选民的位置等因素引入中点选民模型当中对其进行完善,使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现在不仅可以利用其分析关税政策的制定,而且可用其分析区域贸易协定缔结等诸多经济现象。

2.关于中点选民模型应用的研究。

Feenstra[23]将中点选民模型运用到双边贸易协定、多边贸易协定当中。具体分析了一国在从封闭经济走向双边贸易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过程中的损益情况,并且剖析了双边贸易协定到底是多边贸易协定的绊脚石还是铺路石。通过分析,芬斯特拉证明了定理(Levy,1999)的部分观点。首先,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下,如果两国的中点选民都会在双边贸易协定中收益,那么至少有一个国家一定会在多边贸易协定中获益;其次,如果允许垄断竞争下产品的多样化,那么两国的中点选民一定会在从封闭经济到双边贸易协定,或是从封闭经济到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过程中收益。但可能从双边贸易到多边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受损。所以,双边贸易协定会阻止参与国向多边贸易协定发展。对于多边贸易协定来说,双边贸易协定是一个绊脚石,而不是铺路石。

Baybars Karacaovali等[24]对该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在关税同盟内部不存在贸易转移的条件下,优先贸易协定一定会阻碍多边贸易协定的签订,并通过对欧盟的实证检验,支持了该论点。上述经济学家用中点选民模型分析了贸易协定问题,从广度上拓展了其解释能力。这为后续学者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即中点选民模型不仅是一种理论,而且可以把其当做是一个分析工具去解释其他经济现象。

四、现有研究小结与未来研究展望

(一)现有研究小结

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沿着利益集团模型和中点选民模型两条主线并行发展,但是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可知研究成果中存在一种不均衡的状态,即对利益集团模型的关注要远远超过对中点选民模型的关注。最终导致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证的研究中,利益集团模型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而中点选民模型则相对缺乏。究其原因,作者认为主要是两个模型解释力的差异所致。利益集团模型建立在利益集团游说的基础之上,而利益集团在各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这就奠定了该理论继续深化和发展的基础。中点选民模型建立在直接民主的基础之上,然而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直接民主并不是普遍使用的制度安排,更为常见的政治体系是代议制民主制度,其中的政策是由选出的代表做出的。在代议制民主下,个体并没有机会参加投票来直接影响贸易政策的制定,虽然他们可以寻找可靠的代表参与政治决策,但是由于政治进入壁垒、投票者理性、搭便车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导致中点选民模型的解释力大大减少。所以,后期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分析贸易保护问题的研究与利益集团模型相比较少,而更多研究学者利用它来分析收入不平衡、公共教育等问题。

(二)未来研究展望

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理论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补充和完善成为今后不可忽视的研究方向。

首先,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中的贸易保护主要是针对于产品贸易,忽略了服务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无论是国外的研究学者还是国内的研究学者,要么将国际贸易政策视为一个统一体研究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贸易保护问题,要么单纯的研究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很少有学者专门将服务贸易单独拿出来进行分析。而我们知道产品贸易政策和服务贸易政策的区别很大,服务的无形性、不可分割性、差异性和不可储存性决定了服务贸易政策的特殊性。如何结合服务贸易的特点,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服务贸易保护政策的决策过程是今后研究的一个方向。

其次,对贸易保护政策表现形式的界定不够丰富。贸易保护政策的表现形式非常多,而大多数已有的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将关税作为贸易保护的唯一表现形式,尽管后期一些经济学家比如Gawande 和Krishna(2004)、Facchini,Biesebroeck和Willmann(2006)研究了非关税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在整个贸易政策中的重要性。但是后期对于非关税壁垒,以及与服务贸易紧密相连的政府管制等贸易措施的研究仍然是非常欠缺的。所以如何将非关税壁垒和一些政府管制措施转化为定量指标,从而构建一个反映贸易保护程度的综合指标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大量文献针对于民主国家,对非民主国家的研究较少。相关的模型不是针对于直接民主制就是针对于代议民主制,而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比如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怎样结合这些国家的特点构建相关的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模型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虽然,芬斯特拉在2002年针对于中国提出了相应的政治经济学模型,但是他分析的是中国吸引外商投资政策的决策过程,并没有针对贸易保护进行研究。Mitra和Thomakos在2002年首次将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分开讨论,研究了保护待售模型在这两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应用。但是这个问题仍然未能成为后续学者关注的研究重点。所以探讨利益集团模型在非民主国家适用性的相关研究仍然是欠缺的。

参考文献:

[1]anized Democracy: Political Institutions in a Welfare State, the Case of Norway[M]. New York:Universitetsforlaget,1983:124-132.

[2]GAWANDE, PRAVIN KRISHNA,MICHAEL ROBBIN.Foreign Lobbies and US Trade Policy[R].NBER Working Paper,10205,2004.

[3]MATILDE BOMBARDINI.Firm Heterogeneity and Lobby Participatio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8,75(2):156-178.

[4]BUMBA MUKHERJEE, DALE SMITH, QUAN LIGIOVANNI.Labor (Im)mobi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ade Protection in Majoritarian Democracies[J].The Journal of Politics,2009, 71(2):291-308.

[5]FINDLAY RONALD, STANISLAW WALLISZ.Endogenous Tariff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Restrictions and Welfar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89-110.

[6]MAGEE,STEPHEN,WILLIAM, YOUNG.Black Hole Tariffs and Endogenous Policy Theory:Political Economy in General Equilibrium[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45-78.

[7]AINSWORTH, SCOTT.Regulation Lobbyists and Interest Group Influence[J].The Journal of Politics,1993,55(01):41-56.

[8]FACCHINI G, VAN BIESBROECK J, WILLMANN G.Protection for Sale with Imperfect Rent Capturing[J].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39:845-873.

[9]HILLMAN.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Protection[M].New York:Harwood Academic Publishers,1989:19-35.

[10]GROSSMAN, HELPMAN.Protection for Sale[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84: 833-850.

[11]CHANG.Protection for Sale under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5(66):509-526.

[12]GAWANDE, PRAVIN KRISHNA.Lobbying Competition over US Trade Policy[R].NBER Working Paper,11371,2005.

[13]MATSCHKE, SHERLUND.D Loabor Issues Matter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US Trade Policy? An Empirical Reevalu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6,96(1):405.

[14]FACHINI,MARCELO OLARREAGE,PERI SILVA, GERALD WILLMANN.Substitutability and Protectionism:Latin America’s Trade Policy and Imports from China and India[J].World Bank Economics Review,2010,24(3):446-473.

[15]GIOWANNI MAGGI,ANDRES RODRIGUEZ, CLARE A MAGGI.A Political-Economy Theory of Trade Agreements[R].NBER Working Paper,11716,2005.

[16]LA BEBCHUK, Z NEEMAN.Investor Protection and Interest Group Politics[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10,23 (3):1089-1119.

[17]张丽娟,江文昶.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及其最新发展[J].经济学动态,2006(10):70-74.

[18]MAYER.Endogenous Tariff Form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4,74(5):970-985.

[19]DUTT, MITRA.Labor versus Capital in Trade-Policy: The Role of Ideology and Inequalit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6,69(2):310320.

[20]DARON O,DJERDJIAN.Economies of Scale and Trade Policy: The Median Voter Model Revisited[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Finance,2009,18,(3) :479487.

[21]SUBHAY,BANDYOPADHYAY, SURYADIPTA.Political Economy Determinants of Nonagricultural Trade Policy[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Louis Review,2011(3):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