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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8:57

环保政策论文

环保政策论文篇(1)

摘 要:通过回顾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总结出保护性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同时分析了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的新趋向,指出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西方各国内部经济矛盾的转移、各国间政治斗争是产生保护性贸易政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在出口鼓励、关税手段和非关税壁垒三个方面的保护性对外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 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环保政策论文篇(2)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直接投资日益活跃,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愈益深广。跨国公司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技术转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就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我国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环境的影响

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的生产受到政府和环保主义者的限制,环境成本正在朝着内在化方向发展。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指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费原则。环境成本内在化在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环境标准的情况下,使各国环境标准存在差异、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企业在不同国度和地区生产同样产品,所承担的环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发直接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环境标准高、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撤出,投向环境标准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低(实际上是一部分环境成本外部化)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额利润)。因此,在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背后,是环境恶化的代价。跨国公司大量开采能源,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污染避风港”,将污染严重、耗费量大的生产制造部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还有一种观点是“污染光环”论。持这种论点的经济学家认为,受国内较严规则管制的外国企业所使用的新的清洁技术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向东道国扩散。由于跨国公司在母国内要面临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政府、社会、消费者的环境要求,跨国公司相应的具备更先进的环保或污处理技术。跨国公司在向东道国投资的同时,不仅能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的污染问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跨国公司这种“污染光环”的做法,正是达到帕累托最优。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给东道国带来的正面影响,在于它促进了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民对环境标准的要求提高。跨国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投入促进了东道国环保工业和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家之间深层次、广泛的环保合作,这对实现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二、跨国公司影响环境的效应

GrossmanandKrueger提出了经济活动通过三种效应影响环境: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类似的,跨国公司对环境污染的效应也分为三种:规模效应、结构效应以及技术效应。一方面,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规模效应)会导致更多的环境压力,例如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向环境(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另一方面,结构变化和技术效应提供了增加材料和能源生产的新的可能性。全球化对环境的结果依赖于这三类效应的综合变化。

(一)规模效应

因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就是“规模效应”。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增加,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污染系数和生产结构一定的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使用大量资源,并带来大量的废弃物,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规模效应应当是负的。但是规模效应究竟有多大,要取决于研究定的环境要素。

事实上,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污染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的。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回加重环境污染。当经济发展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环境污染将会逐渐减少,这就是著名的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它说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曲线关系。规模效应究竟对环境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格局。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和有效的分析工具,很难对跨国公司的环境规模效应得出定论。

(二)技术效应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地给东道国带来了先进技术。先进的技术使得生产效率提高,同样的产出使用更少的投入并排放更少的污染,对环境的危害更小。除技术转移外,外国投资者还会给东道国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仿效跨国公司的技术、雇佣跨国公司的技术职员,以及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环境标准)等。而东道国厂商能否效仿跨国公司的技术通常取决于东道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严格程度。

(三)结构效应

结构效应指跨国公司通过投资影响东道国的经济结构,进而对东道国的环境产生影响。结构效应与由于资源使用方式改变而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之间或者各经济体内部的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跨国公司投资加速东道国经济结构的变动,进而对东道国环境所产生的结构效应被认为是积极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加快了东道国专业化分工,东道国更依赖于自己的禀赋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推动东道国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变使东道国的产业结构由污染严重的第一、二产业为主导向污染较轻的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正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状况一样,跨国公司的投资为东道国的环境带来巨大的改善。从环境的角度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服务业的投资,产生的经济结构变化是积极的,对东道国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研究表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第一产业转向资源处理,向轻工业、服务业转变,带动了环境质量的提高,而服务业也将从环境的改善中获益。但是由于每一种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各不相同(例如,金融业和航空运输业),所以必须要做更多的量化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结构调整对环境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

一般来说,美国或欧洲的跨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厂商的环境保护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00年6月修改了跨国公司的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必须遵循高标准的环保规则。由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经由国外直接投资的途径直接监督投资于东道国的分公司,所以跨国公司的海外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会因所在国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一旦跨国公司的某一海外分公司发生环境争端,就会影响到整个跨国公司的商誉。所以跨国公司已经无法规避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跨国公司都在公司内部制订了保护环境的原则和方针,对东道国也作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

污染的承诺,并且不少跨国公司已经付诸实践,比如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日本的NEC公司等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已经明确提出在东道国要普遍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欧盟国家也开始要求所属跨国公司不仅要在欧盟内部,而且在海外投资时都要采取母公司的环境标准。此外,在我国投资的其他跨国公司虽然没有采取母国的环境标准,但其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这些跨国公司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技术外溢的手段更新了我国本土企业的环境技术,提高了他们的环保意识。

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以及快速的技术改进,有力地促进了节能环保事业。高效的使用自然资源,能够不断降低能耗和污染强度。清洁技术越来越有效地解决各种环境问题;市场的力量能够矫正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严重的价格扭曲,有效防止资源过度利用,大大降低资源退化的风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收益。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大大强化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这是一种更为革命性的力量。它使一国在开放的条件下更有效地利用全球的技术、资源、资金和管理,加速经济转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能源高效利用、低环境损害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机理在于:由以原料为基础的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向以知识为基础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清洁技术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减少贫困和与贫困有关的环境负效应;为支持环境投资创造外部资源。通过这些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使经济增长同产生污染及消耗资源分离开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刺激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FDI,可以转移环境敏感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工具。除了鼓励发展中国家中更多的FDI,跨国公司集团还希望联合国制定高标准的全球环境规则。很明显,这对于环境是有利的,但是也可以认为这仅仅是为了提高跨国公司的全球实力。它会淘汰当地产业和较弱的跨国公司,因为只有拥有大量财富的跨国公司才有达到环境法规要求的资本资源。有时跨国公司的环境保护行为却是被动的。当跨国公司认为自身的生产和投资对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很重要时,它们就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表现得积极。这些跨国公司也许有关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可能仅仅是提出了“良好的实践的声明”,而不是达到实践的具体目标和行动。在这样的跨国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的管理战略仍然处于雏形。

环保政策论文篇(3)

[8]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摘登[EB/OL]..2012-11-09.

[9] 刘太刚.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囚徒困境及脱困之道――兼论需求溢出理论的公共管理学发展观[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6(03):1-8.

环保政策论文篇(4)

二、环境保护政策文献综述

环境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与发展的重要部分,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都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古典经济学家关注资源的稀缺性,新古典经济学家更加注重资源的利用效率。外部性是环境问题的理论基础,环境的外部性是人类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多表现为外部不经济,而却作用时间比一般的外部性要长远。庇古最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环境污染问题,认为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成本与死人成本的差异,最后通过政府干预征收庇古税的方式将外部性内在化解决污染问题。科斯将外部性与产权关联在一起,试图通过明晰产权来解决市场中存在的外部性。以后的学者多少建立在庇古和科斯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市场手段或者环境管理的手段提供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尼克・汉利对基于价格的税费和补贴政策,责任的违约金、保证金和押金返还制度,可交易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手段进行了分析,并对对这些措施的发挥和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巴利・菲尔德和玛莎・菲尔德重点阐述了命令和控制、收费和补贴、可转让排污许可政策,对其优缺点进行了分析。

我国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政策展开研究:

对国外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乐波(2007)回顾了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剖析了欧盟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原因,阐述了欧盟农业环境保护的具体做法以及带来的相应效应,为我国在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相关制度建设和保护手段提供借鉴。杜志华(2010)从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两个方面着手,对比分析了两者的具体政策,指出了两个政策间在发展方向、价值追求理念和实施方法手段方面的对立点,并从政策目标、个机构组织职能方面提出解决冲突矛盾点的一体化建议,主张在坚持可持续消费和生态公民的理念下重构消费者保护政策,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纳入到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之中。刘海燕(2010)从法学的角度探析了澳大利亚联邦工党的环境保护政策。刘添瑞(2012)从价格激励和约束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在经济转型中一系列典型的环境保护政策(排污权交易、减排交易体系等),探讨了解决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权问题中初始价格和交易价格的相关政策,并为广东省建设生态文明和进行节能减排指明了方向和可行路径,同时提出打造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的建议。

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的具体研究。李松(1998)梳理了我国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间二十多年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在这个阶段我国的环境保护初步形成了以环境管理政策、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等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在环境管理政策方面主要是形成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在经济政策方面主要形成了排污费政策,环境保护投入政策,绿色信贷政策等。聂国卿(2003)论述了有关环境政策选择的基本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更有效地解决我国问题的对策与思路。孔志峰,高小萍(2010)从分配的角度来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类型,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环境污染进行限制的环境保护政策,这类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有排污费、征税等工具,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环境污染这种负外部的成本,抑制污染行为的产生;另一类是扶持型的环境保护政策,这类政策主要包括生态补偿、税费退还、绿色信贷等工具,试图通过这种扶持方式降低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环境保护的私人成本,鼓励节约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友的良好行为。李欣(2012)总结了国内解决环境问题采取的各种措施,环境法规、环境管制、税收手段、收费手段、财政手段等,并研究了各种手段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学者的研究,可以将环境保护政策划分为行政手段和财政手段两大类。行政手段包括环境规制、环境法规等,经济手段主要有财政手段、排污费手段、补偿手段、信贷手段等,其中财政手段主要包括税收手段和财政支出手段。

三、产业结构相关理论研究

产业结构理论的思想渊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威廉・配第首次发现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国家的居民收入水平也存在差异,而产生这种不同和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产业结构的差异。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在其著作《经济表》中划分了工业与农业。配第和魁奈的研究是现代经济学产业结构理论的思想源头。对现代经济学产业结构理论影响最大的成果主要包括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赫希曼提出的“不平衡”增长学说、罗斯托创造的主导产业扩散效应理论以及经济成长阶段理论、霍夫曼提出的霍夫曼比例及霍夫曼工业化经验法则。后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的演进,产业结构与经济的关系以及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因素上。

国内产业结构的相关研究大部分集中对产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研究。刘伟(1992)我国的产业结构演变同西方国家的不同,演变较为缓慢,且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的变动呈现出明显的的不相关性。陈晓涛(2007)对世界各个国家包括中国的产业演进历程做了分析研究,并对我国产业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投入产出方面廖婧琳(2011)使用SDA产业结构分析方法,根据2002年、2005年和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作为分析基础,找出了我国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因素以及产业产出增长差异的原因。韩颖,倪树茜(2011)将投入产出理论与对数平均迪氏指数分解法相结合,构建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因素新模型,将其用于分析我国产业结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下降;第二产业比重不断增加,原因在于技术水平;第三产业比例也不断增加,但主要原因在于消费和投资的拉动。

在产业结构变动研究方面蔡建明(2006)在经济中产业结构调整往往受到市场和政府干预两个方面的作用。财政支出结构是财政各支出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财政资本性支出所形成的资金供给是影响产业结构最直接的因素,财政资本性支出不足,将会制约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财政的科技投入也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变动的产生的效应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结构变动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刘伟,2002;干春晖等,2011)、能源消费效应(史丹,1999)、就业效应(蒲艳萍,2008)、生态环境效应(邬娜等,2013)。

四、环境保护政策对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研究

环境保护政策对产业结构变动的影响研究几乎空白,大多数学者将研究重心放在了环保政策对环保产业发展存进上。解振华(2002)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影响机制。原毅军,耿殿贺(2010)分析了环境政策在政府、排污企业、环保企业三者中的传导机制,并构建了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主要考察了环境政策中排污费政策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赵云皓等(2014)深入剖析了我国各阶段不同环境政策对环保产业的作用机理,把环境政策划分为环保产业需求型政策、环保产业供给型政策和环保产业规范型政策,将环境政策对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力度分为强、中、弱、无四个等级,分别支出了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政策的作用力度。

还有部分学者考察了环境保护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但主要还是从环境角度着手。周欢(2009)使用环境保护强度指标来衡量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从废气、废水、废渣三个方面构建了ERS产业结构评价体系,通过产业污染排放的变化来考察环境保护政策对工业各细分产业污染排放变化的影响。李瑾(2009)研究了环境政策对技术变迁的作用机制,环境政策常常希望通过激发具有生态效率的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环境技术变迁的实现路径有以下三种:一是完全由市场引导的技术变迁;二是完全由政府提高的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技术进步;三是初期以政策扶持为主,后期逐渐发挥市场的调动作用。同时总结归纳了环境政策模型中的技术变迁,并以案例分析法研究了环境政策对技术扩散和研发的作用。

国内学者对环境保护政策影响产业结构的相关研究非常少,目前主要集中在碳税和环境规制对产业升级和调整的影响。王磊(2012)研究了征收碳税对产业升级的影响,对碳税背景下产业结构升级的路径进行了梳理。原毅军,谢荣辉(2014)考察了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环保政策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123.15;F22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14-02

引言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政府对企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也日趋增强。企业所采取的环境行为必然受到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变化的影响,而政府的环境行为也必然以企业的策略为依据,因而双方的策略选择无疑成为学者们关注的课题。王冬梅等(2004)分析了环境保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四种博弈关系[1]。罗丽艳(2007)运用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人与自然间的无限次重复博弈关系,指出了合作的可能性[2]。

本文以政府环境规制决策和企业环保行为来分别反映两者的环境行为,通过研究环境规制强度动态调整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环境行为的重复博弈问题,分析政府与企业环境行为的均衡策略,从而为政府政策选择与企业环保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一、基于环境规制强度的政府与企业环境行为的一次博弈分析

假设政府和企业分别为一个博弈参与人,两者都有两种策略选择:政府(完全规制,不完全规制),企业(积极环保,消极环保)。两者收益不仅与自身的策略选择相关,还与对方的策略选择相关。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环境行为的博弈树来对双方一次阶段博弈进行分析。

在博弈过程中,政府与企业都明确自身和对方的收益情况,也都能观察到对方的策略选择,因此,利用逆推归纳法来分析各阶段博弈过程。下面首先对第二阶段企业环境行为策略选择进行分析。

综上,当政府已知企业的策略选择情况时,在相应环境规制强度下,政府总收益的差值大于成本的差值时,政府会选择不完全规制策略;否则会选择完全规制策略。

由政企环境行为一次阶段博弈可知,博弈双方具有纯策略纳什均衡,但纳什均衡受总收益和成本的变化趋势的影响,因此,政企环境行为一次阶段动态博弈不存在唯一固定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不是帕累托最优策略,而(不完全规制,积极环保)应是政企环境行为博弈的帕累托改进策略。

二、政府与企业间的重复博弈模型

在政府与企业环境行为的博弈中,参与主体均为有限理性,意味着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选择具有长期性,是重复博弈过程,往往不可能一开始就找到最优策略,需要参与主体不断学习[3]。

重复博弈分为有限次重复博弈和无限次重复博弈,在重复博弈中,博弈方考虑的不是现在本阶段的博弈,而是整个博弈的总体收益情况[4]。由于资金具有不同的时间价值,就要考虑收益的时间价值问题,因此,引入收益折算的贴现因子δ[5]。设在一无限次重复博弈中,某博弈方的阶段得益为π1,π2,…πt,将各阶段得益折算到当前阶段所得到的总得益为[6]:

在重复博弈中,还存在一种严厉的惩戒机制,冷酷策略就是经典的惩戒机制之一。根据冷酷战略,在政企环境行为重复博弈过程中,双方都能够观察到自己和对方的博弈历史,双方的收益就是各阶段收益折算到当前的贴现值之和[7]。设政府和企业的贴现因子都为δ,Ve表示企业积极环保时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贴现值,Vs表示企业消极环保时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贴现值,并假设政府开始选择不完全规制策略,且一旦企业选择消极环保策略,政府将会永远选择完全规制策略。则有:

假设企业选择消极环保,政府在察觉到企业的消极环境行为后,采取惩戒机制,且会永远选择完全规制。

三、结论

在一次阶段博弈中,博弈双方具有纯策略纳什均衡,但纳什均衡受总收益和成本的变化趋势的影响,因此,政企环境行为博弈不存在唯一固定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但博弈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可避免。在政企环境行为无限次重复博弈中,由于惩戒机制的存在,博弈双方都会权衡长期利益,从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最终政企博弈双方达成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不完全规制,积极环保)。

参考文献:

[1] 王冬梅,李万庆.博弈论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4,17(5):45-47.

[2] 罗丽艳.循环经济:人与自然重复博弈烦人合作解[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1):18-22.

[3] 李建斌,刘杨.重复博弈视角下地企业环保行为规制[J].山东社会科学,2009,162(2):64-67.

[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环保政策论文篇(6)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6.08

中图分类号:D630;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6-0034-04

Influence Factors of Atmospheric Governance Policies Based on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MENG Fanrong, WANG Huan, CHEN Zitao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Xian Jiao 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Abstract: Taking “The Haze Pollution Reduction Work Implementation Scheme” in X city in Northwest China as example, this paper conductes deep interviews to the Scheme implementers who ar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 of the city. Based on the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ers analyze the content of the Scheme implementing processand summarized the key influencing factors as well as its mechanism.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goal setting, organizational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the external support hav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ir control policy. Specifically, the clarity, difficulty, the decomposi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goal set by the air control policy are the leading factors to result in normal and deviation implementing behaviors. Among this relationship,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factors including the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managing structures, value orientation would affect the implementing strategy. While the external support such as the public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restriction and resources input would affect the implementing impetus. Both the implementing strategy and impetus perform a double helix promoting role on the goalbehavior relationship.

Key words:air pollution governance; goal setting; implementing impetus; implementing strategy; implementing behavior

秋冬l发的雾霾天气使治理大气污染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家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到2015年的新环保法,制定了20多项环保法规,地方也出台了多达900多件的规章,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环保政策法规体系。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保执法刚性不足,政策法规形同虚设。面对紧锣密鼓出台的各项法案和尴尬的实施效果,如何执行落实才能使政策奏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气污染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的高难度性,在此过程中,政策执行机制的有效发挥有着复杂的影响因素和实现机理,唯有发现其中的规律,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为此,本文拟回答如下问题: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旨在为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1文献述评

作为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成果丰硕,先后产生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综合模式。1990年代以来,政策执行主客体的行为分析成为重要的分析工具。综合相关研究可发现,政策执行者采取何种行为策略,受到权力结构[1]、职责归属[2]、问责机制[3]、繁文缛节[4]、执行者情感承诺等[5]因素的影响。

针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国内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一是政策执行阶段论视角,符合西方公共政策研究范式,运用较为广泛。二是组织理论视角,包括组织内部的组织特征、成员意向等和外部环境[6]。三是网络分析视角,加入了公民[7]、媒体[8]、政府间[9]等形成了网络[10]。虽然政策执行因素的研究受到广大学者关注,但定明捷[11]发现较少涉及环保领域。针对环境治理执行层面,已有学者发现财政联邦主义、政治锦标赛、压力体制、环境政策的“可度量性”较低等因素,造成了基层政府在环境政策执行中呈现出“合谋”“诉苦”“做作业”等异化行动逻辑[12,13]。

综上, 现有研究不足在于:①研究视角虽然逐渐丰富,但缺乏整体性理论框架;②以往研究将治理机制视为静态工具,未能足够重视组织作为开放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特征;③缺少在中国情景下对大气污染治理前因后果的解释。研究方法上看,实证研究较少,而案例研究多呈碎片化、事例化的特征。因此需要运用多元的研究范式,将政策执行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参与主体的关系等不同因素都纳入研究框架中进行系统思考,才能达到对政策复杂性的完整把握。

2研究设计

扎根理论要求建构实质理论,强调从经验资料的反复比较中抽象出新的概念观点[14]。鉴于此,本文在西北X市运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收集一手资料,运用扎根理论提炼影响因素并形成模型。X市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地势较低属平原地区,东部南部为高耸山脉。该市人口、建筑密度较高,全年风力较小,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秋冬两季雾霾频发,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高,因此该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研究选取了X市基层一线环保工作人员共计30个访谈对象。从实际经验看,无论研究需求还是工作量,20~30的样本量都最为合适[15]。所有访谈对象均是正式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访谈提纲主要围绕着《治污减霾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访谈时间集中在2016年4月到5月,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个人深度访谈和小组结构化访谈两种形式,收集了访谈信息,并整理成访谈纪要和备忘录。随机抽取三分之二做资料分析,对其进行分类概括,继而对初步整理的数据进行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最终获得有关影响因素及关系模型[16]。剩下的三分之一留作理论饱和性检验。质性研究的效度不同于量化研究,用来评价研究结果与现状之间的相符程度[14]。为了保证编码效度,采取策略:整理纪要访谈稿约一万余字,由两组熟悉本领域、且掌握一定的质性研究方法的研究人员编码,对专业人士与部分受访对象反馈,检查修正信息。

3模型建构

31开放编码

开放编码要求研究者λ有的访谈资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初步整理,不遗漏所有关键信息,且头脑中不能预设相关概念[17],最大可能接近原始数据,从中自然而然地提炼相关信息,形成若干概念和标识,最后对其命名。过程中,剔除个别前后明显矛盾和频次极少的初始概念(少于两次)[18],最终得到17个范畴,受篇幅限制节选部分内容见表2。

表2访谈资料的开放编码范畴化整理表(节选)

原始访谈语句(初始概念)范畴

省上领导的思路是收,但是剩下的活就要基层去弥补(基层承担任务、压力)制度压力

我们晚上12369一整夜,你正常接个电话,都是投诉要我派工作人员去处理(公众投诉)公众监督

当时X市说的是20周内燃煤锅炉要全部拆完,20周后要拆除燃硫和脱硝(清晰的目标)目标设置清晰度

这几年什么都没有了。比如说谁搞得好,奖励多少钱,现在就是求稳(求稳心态)

这活儿真不是人干的活儿!实际上做做环保,很难干,没啥干头(动机不强)公共服务动机

以环保局为主导成立的治污减霾办,统一牵头管理的还是治污减霾办,是环保局牵头(环保牵头横向协调)

我们可以转办,给相应的管辖部门,不整改就要扣他们相应的分(部门间协调联动)横向协调

我们就认为拿优良天数来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这么讲有可能就是造成有些基层单位作假(数据造假)虚假执行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32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主要发现范畴间的联系,发展主范畴和副范畴,以表现各个部分的关联。过程中,概念间关系更为明确,为研究建构理论框架提供了基础。研究在此过程中得到4个主范畴内容见表3。

33选择编码

选择编码是更为聚焦的一个过程,以主轴编码中的主范畴为中心,再次编码,抛弃与议题无关的类属,发现核心范畴。通过“故事线”的方式描述行为事件和脉络框架,分析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搭建出新的理论框架。本文在主范畴之间发现“目标―动机―策略―行为”的四维结构关系,如表4所示。

围绕“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这一核心范畴,形成了4个主范畴:目标设置、内部管理、外部支持和执行行为,并展开“目标驱动――螺旋推进――行为选择”的三阶段作用机制。第一阶段的目标驱动主要指目标设置是前导驱动因素,直接影响政策执行行为。第二阶段的螺旋推进主要指外部支持与内部管理的双因素共同作用,外部支持进一步通过监督压力和资源供给情况强化或削弱着执行者的执行动力,而执行者本身所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价值取向和管理机制进一步约束着执行策略,执行动力与策略在目标与行为的关系中起到双螺旋推动作用。第三阶段的行为选择主要指在上述目标、动力、策略的共同作用下,执行行为会出现正常和偏差等多种选择。整体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本文利用剩下的三分之一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证明,上述模型中概念范畴已经丰富,达到了饱和,没有发现除了上述四个主范畴之外的其他可能形成的关联,主范畴内部也没有新的、有价值、高频次的概念范畴。由此可认为,所建的模型在理论上是饱和的,达到了扎根的要求。

4结论

41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目标设置、组织结构和执行压力对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行为存在显著影响。其清晰度、难度和分解程度直接影响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者的执行意愿,产生正常执行和偏差执行等执行行为。执行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加之外部环境的支持与压力会交替产生作用,形成对执行策略与执行动力的双螺旋推进作用,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目标设置是大气治理政策的驱动因素,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行为。目标设置对执行行为的影响在X市的具体表现为目标责任考核制的实践运用。X市在环保领域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以后,优良天数也得到了上升。实践中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受公共领域自身特征影响,很多指标难以量化,且线性思维过重。年年累积的目标任务造成了一味攀高、任务下压等多种负面后果,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实践中需直面大气环境问题的真实现状,进行空气质量元解析抓住主要原因进行目标设置。大气环境问题深受当地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影响,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法则,需要当地政府实地调研,科学分析实际环境容量和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深入到基层执行层面了解可行性,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外部支持不仅是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情境条件,同时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政策执行压力同其他压力一致,通过“压力―认知―行为”路径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不同主体的关注成为执行者的压力源,包括公众监督、体制压力和资源限制。外部支持与制定环节中的目标设置无关,但对目标设置与执行行为有着调节作用。当外部支持较小时,哪怕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执行者会选择“忽视”,投身于外界普遍P心的政策问题中,符合“经济人”假设。当外部支持较大时,哪怕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要保证执行效果。

实践中要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公民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不仅延伸了环保管理的触角,缓解了当前环保部门人员不够的尴尬局面,同时形成一种多方参与的环保治理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持有开放的姿态,对社会力量进行合理引导,与其进行平等对话,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活动平台,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第三,内部管理是执行大气治理政策的物质载体和机构保障,通过对政策执行策略的选择影响着执行行为。由于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环保部门已体现出其超越其他同级部门的权力优势,政策执行中的协调能力得以加强,但同时也会因“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方式而失去当地政府的部分资源支持,明显影响政策执行的进程和执行策略。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是科层制形成的,而机构成员的价值取向是受自身特征影响,均与目标设置无关。当组织机构科学,即便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能够凭借自身较高的公共服务动机,借助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完成目标,贯彻政策执行。当组织机构缺乏科学性,哪怕目标设置再高,只会反向导致公共服务动机持续下降,甚至“寄希望于抽调到市局部门”。

实践中要完善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实现条块优势互补。在保证环保资源的情况下实施垂直管理,处理好与属地管理间的平衡。国家应明确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统筹地位,将细小杂偏的环境工作交予其他部门负责,使环保做到分散化和统一性相结合,同时促进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42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受时间和社会资源的影响,受访者有些集中,缺少来自其他部门、公民、媒体的资料,使样本的代表性有所下降,对于部分访谈内容缺乏一定的相互印证。且本文的模型是基于质性研究方法所得,其推广性仍需要后续更多样本的支持检验,仍需要开发相应的测量量表并通过大规模问卷来确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将会对自变量、调节变量和因变量设计测量量表,通过数据分析共同刻画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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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论文篇(7)

【关键词】博弈论 环境会计 应用 影响因素

一、引言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环境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受到了广大学者的重视。然而我国环境会计在经历了20 多年的发展后,其理论和实务依然很不成熟,特别是实务远落后于理论。是什么制约了环境会计的实务应用?有学者认为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尚缺实践指导性,另有学者认为是我国还没有出台环境会计准则,也有学者认为是企业、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淡薄。笔者认为影响我国环境会计应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环境会计的实施其实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会计理论界、环保NGO、社会公众等)多方博弈的结果,企业实施环境会计与否,与政府是否出台了环境法律法规,是否制定了指导性的环境会计准则,社会是否对企业有环境信息方面的要求等有密切联系。企业与其他方的行动都要视对方的行动而做出新的选择 。

本文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环境会计应用中各相关方的博弈关系,找出制约环境会计应用的因素,以期能推动我国环境会计实务的发展。考虑到现实情况和合作博弈、n 人博弈的复杂性,本文的博弈分析是基于非合作的二人博弈而展开的。

二、环境会计应用的博弈分析

(一)企业与政府的博弈分析

企业和政府博弈关系的形成源于二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作为宏观环境核算的职能部门,通常要借助企业的微观环境会计信息来确认环境资源消耗情况,进行生态资源的补偿,并对企业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而环境信息来自于企业内部,企业的趋利本质可能会使其隐瞒或不实披露环境信息,或是消极实施环境会计,政府作为外部信息需求者,并不清楚企业是否完整真实地披露了环境信息,双方间产生了一种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手段、更为严厉的经济惩罚来规制企业的披露不实问题,企业得视政府的行动而行动,于是双方间展开博弈。

1. 基本假设及策略分析

为研究企业和政府的博弈,本文提出以下假设:(1)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将环保放在社会发展的第一位;(2)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愿进行环保支出;(3)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只会增加其成本费用;(4)政府对企业是否实施环境会计只有监管和不监管两种策略;(5)企业只有实施和不实施环境会计两种选择。

政府对企业的环境会计应用所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颁布环境会计法律、准则并强制要求企业执行,对企业的环保不作为进行处罚等,并假设将处罚作为主要手段。若政府进行监管时发生的费用为E,政府监管的概率为α(α∈[0,1]);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成本为C,不实施而受到处罚的金额为X,而不实施被政府监管发现的概率为P。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概率为β(β∈[0,1])。支付量以负数表示,获益量以正数表示,矩阵左边代表政府得益情况,右边代表企业得益情况,对应的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在该模型中若PX>E, 则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而可能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若E>PX, 则政府因监管成本过高而可能选择不进行监管,企业基于经济人特性将选择不实施环境会计,此时的纳什均衡解为(不监管,不实施),显然这是有违环境保护宗旨。要考虑的是PX>E 的情形,要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设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支付函数分别为Ug、Ue,, 则有:

对两函数分别求一阶导数可得:

此即混合策略下的纳什均衡。通过图(1) 可以更直观地理解这个纳什均衡的意义。

图(1) 中,横轴表示企业实施成本(或政府监管成本),(a) 图纵轴表示政府进行监管的概率α,(b) 图纵轴为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概率β,Y1 代表政府监管曲线,Y2 代表政府处罚曲线,Y3 代表企业实施曲线。由于政府监管、企业实施环境会计都会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随着政府监管概率提高,监管成本会增加,企业选择实施环境会计,其成本也增加,而处罚曲线相当于一个中间量,其处罚数额随政府监管情况与企业实施质量的博弈变动而变动,因而Y1、Y2、Y3 都随着概率α 和成本C(E) 而呈现向右倾斜上升的趋势。同理,(b) 图三条曲线也随概率β 和成本C(E) 呈现向右倾斜上升的趋势 。

当α ∈ [0,C/PX],即政府监管力度较小,企业占上风,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实施环境会计;

当α ∈ [C/PX,1],即政府监管力度大,企业不实施环境会计将被处以重罚,此时其最优策略是实施。

当β ∈ [0,1-E/PX],即企业选择不实施环境会计的可能性较大,此时政府会选择实施监管;

当β ∈ [1-E/PX,1],即企业倾向于实施环境会计时,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监管。

当α=α*=C/PX,β=β*=1-E/PX 时, 政府与企业达到博弈均衡。

从这个博弈中可以看出,企业是否实施环境会计,与其实施成本C、政府的监管力度P 和处罚力度X 及监管成本E 都有密切关系。企业的实施成本越低、政府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越大,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概率也就越大。而政府监管和处罚力度越小,监管成本越高,企业实施成本越高,企业选择不实施环境会计的概率就越大。可见,要使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政府要从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降低实施成本三方面入手。

2. 案例实证

为验证上述模型,笔者选取了国内外有关环境会计的典型事例,试图对比说明模型中的因素对环境会计的应用确实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外典型案例是1956 年日本的“水事件”。事后日本政府对肇事者TISSO 水工厂进行了严厉处罚,要求其对所有受害者支付人均260 亿日元的一次性赔偿。倘若企业当时能治理污染,每年仅需1.23 亿日元。正是在这种严厉的污染惩罚制度下,日本企业认识到相对于污染后的严厉经济惩罚,事前的预防工作不再是亏本的生意,从此迅速增加了环保投资,积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环境污染较为典型是2005 年中石油“松花江污染事件”,然而最终不是当事方中石油,却是国家和纳税人耗资78.4 亿元“买下此笔大单”。中石油不负责,免除了企业因不进行环境保护而可能受到经济重罚的“后顾之忧”,因而企业与政府实际处于博弈矩阵的第四区间(不监管,不实施),严重违背环保宗旨。

(二)企业与社会的博弈分析

会计理论界在环境会计的实施中充当了中介角色。环境会计的实施取决于政府是否颁布了环境会计制度并下令执行,但政府部门能否颁布制度又取决于理论界的研究情况,如对环境会计基本概念的界定、环境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和环境信息的披露与报告等。因此,理论界的研究情况对企业的环境会计实施有重要影响,企业视理论界的研究程度而采取相应的对策。

1. 基本假设和策略分析

为研究企业与社会博弈本文假设:(1)会计理论界十分重视环境会计研究工作,相关研究成果具有实践指导性;(2)企业为规避成本费用,不愿实施环境会计;(3)企业只有实施和不实施环境会计两种策略;(4)会计理论界有提出和不提出应用方法两种策略;(5)双方在各种策略下发生的成本和收益是可以大致估计的。对应的收益模型如表(2) 所示。

表(2) 中,R 表示理论界提出应用方法、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所带来的收益,L 表示理论界提出方法而企业不实施所带来的损失①,C 代表理论界没提出方法,企业自行探索而发生的成本。支付量以负数表示,受益量以正数表示。矩阵左边代表理论界的得益情况,右边代表企业的得益情况。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可以发现:当理论界提出应用方法而企业不实施时,理论界会因研究成果得不到应用认可而感到沮丧,并因无法从实务界得到反馈而影响后续的环境会计研究,因而产生一个损失量L。而企业也会因为不实施环境会计而受到环保积极倡导者等的诟病,在形象、信誉方面遭受损失,或在环境审计实施后其账目得不到审计师的认可而产生损失L ;当理论界没有提出应用方法,企业因外在压力或社会责任感使然,自发进行环境会计探索实践时,会发生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费用C ;当理论界提出方法,企业也积极实施时,理论界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感,企业也会因实施环境会计、积极节能降耗而从长期来看降低了生产成本,因而双方能实现共赢。可以得出结论:在理论界没有提出应用方法时,企业的最优策略是不实施环境会计;而理论界提出了方法,企业的最好选择是实施环境会计。理论界能否提出应用方法对企业的环境会计实务具有重要影响。

2. 案例实证

目前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应用走在世界前列的是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家。综观其环境会计发展,不难发现各国会计协会和准则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会计准则文件,致力于本国环境会计发展。反观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会计的基本概念、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以及环境报告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理论研究发展缓慢,实务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导致除了一些实力雄厚,注重形象和社会责任的大型企业外,其他重污染公司基本不实施环境会计。中国会计学会已成立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近年积极组织了环境会计专业研讨会,而一些学者也在和火电、煤炭企业合作,结合企业特点研究其环境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控制等问题,希望能带动企业实务发展。

(三)政府与社会的博弈分析

环保NGO 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不具有行政权力、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协会或组织。环保NGO 是推行环境保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在环保激励与监督方面具有重要号召力。而政府与环保NGO 之所以能形成一种博弈关系,是由二者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决定的。正如朱迪恩·坦德勒认为: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并非是天然的姻亲,从诸多层面来看,两者毋宁说更似一对相互竞争对手。采用博弈论来分析政府和环保NGO 的关系,从理性思维的角度分析二者间冲突合作的利弊得失,对寻求政府与环保NGO 在环保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基本假设与策略分析

为研究政府与社会博弈本文挑出以下假设:(1)环保NGO 对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具有很重要的影响;(2)政府将环境保护放在社会发展的第一位;(3)政府和环保NGO 都认识到双方间任何一方的不合作或不作为,会对实施环境会计产生不利影响,并会严重危害自身声誉。据此,笔者为政府和环保NGO 的策略选择进行赋值:选择合作或作为的一方将获得1 分,不合作、不作为的得-1分。左边为政府的收益情况,右边为环保NGO 的收益情况。于是得到表(3) 所示的政府与环保NGO 的收益模型。其中,政府作为是指支持环保NGO 与推行环境会计有关的工作,为环保NGO 监督企业环保情况提供资金、权力支撑,而环保NGO 合作,是指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传递政府的环保政策和理念至社会公众等。

下面通过画线法来求解这个静态博弈。画线法的基本原理是:每一博弈参与者的得益不仅仅取决于自己所选的策略,还受到其他参与者所选策略的影响。因此每个参与者在决策前首先应做的就是针对其他参与者的每种策略选择,找出自己的最佳策略。

在收益矩阵中,对政府而言假设环保NGO 的策略是合作,则政府不作为的收益为-1,作为的收益为1,因而最佳策略就是作为,此时可在表4.3-1 中第一区间左边的“1”下画一横线。假如环保NGO 的策略是不合作时,政府选择作为的收益为1,反之-1,最佳选择仍是作为,此时在第二区间左边的“1”下画一横线;对环保NGO 而言,其决策思路和政府的是一样的,因此也可以针对政府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下环保NGO 的最佳选择所带来的收益“1”下划横线。这样在收益矩阵中,(不作为,不合作)下的收益(-1,-1)都没有画横线,而第二、第三两个区间都只有一个数字下画了横线,表明只有一方的策略是对另一方的最佳策略,而另一方此时的策略并不是他的最佳策略,意味着另一方会改变策略,因而这不是策略组合的最后结果。只有第一区间的两个数字下都画线了,意味着双方采取的策略都是对对方策略的最佳选择,也即政府作为环保NGO 合作。

从总收益的角度来看,也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作为,合作)对应的社会总收益为2,(作为,不合作)的总收益为0,(不作为,合作)的总收益仍为0,而(不作为,不合作)的总收益为-2,损失最大。所以,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选择是(作为,合作),也即政府尽责,环保NGO 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

2. 案例实证

美国环保NGO 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给予政府和企业的压力是推动美国环保工作的主要动力。美国环保NGO 对出现的环境问题代表社会公众发动公民环境诉讼,最终促成政府进行环境立法,并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执法情况。而美国政府也给予了环保NGO 宽松的发展环境,其登记注册是在公司法、税法等法律下进行,可以在全美任何地区运行。而我国环保NGO 自成立之初其社会活动空间就受到诸多限制,没有取得合法身份,难以筹措运行经费,失去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没有话语权,不能发挥监督政府环境执法和企业实施环境会计情况的作用。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成本、政府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监管成本、理论界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进展和环保NGO 与政府的合作与否都是影响环境会计实施的重要因素。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作为推行环境会计的领导者,要做好引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会计、加强与环保NGO 的合作和为会计理论界提供支持等工作。政府应完善环境法规,颁布环境会计准则,并针对企业的趋利本质建立环境会计的奖惩机制,通过法律规范和经济利益引导企业走向环境利好的发展道路;政府还要认识到环保NGO 在推行环保新政中的重要拥护和支持作用,转移部分职能以为环保NGO 的顺利参与提供便利条件,提供其活动所必须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要针对会计理论界因缺乏科研资金与条件而对环境会计研究不足的情况,为环保科研项目提供充足的科研基金,组织相关的研究机构,整合研究资源,形成明确的研究主线,并要特别注意促进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使理论和实务能够相互匹配与反馈;最后,政府还应加强对社会公众有关环境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认知水平,引导公众树立“责任消费”理念,形成推行环境会计的舆论力量。

第二,企业积极做好环境会计应用的内部准备。一是要积极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环境伦理观,认识到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政府环保法规将会日趋严格;二是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环境会计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环境会计;三是要进行环境会计实务探索,配合政府做好环境会计试点工作。如重污染企业中的石油化工、火电煤矿等大型企业可先行探索适合自身的环境会计方案,建立“大企业独立模式”,并将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反映给理论界,加快环境会计应用。第三,理论界要重视环境会计研究。会计理论界对环境会计研究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实务研究成果,也就导致了企业不实施环境会计的策略选择。为此可由财政部牵头,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组建由会计、经济、环境保护和法律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环境会计研究班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此外,研究还要注意与企业生产活动相结合,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成果和研究经验,少走弯路,尽快出台环境会计相关指南。

第四,环保NGO 应谋求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环保NGO 应了解政府的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据此明确自身定位,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辅助政府做好环保工作;另外,环保NGO 还要监督政府和企业遵守环保法规,揭露政府和企业的环保不作为行为,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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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unc an R B.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s andperceived environmental uncertainty[J]. Administrative ciencequarterly ,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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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ean Z, Dele T.Varying private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forthe development of institutions : evaluation [M].USA ID ProgramEvaluation Discussion,Washington, DC: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Development,1982.

环保政策论文篇(8)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环保政策论文篇(9)

文/包存宽 中国SEA发展的三个阶段

2002年以前:引入、理论探索、尝试性实践

2002年以前,国内研究主要有SEA基本概念与国外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的介绍,分析开展SEA的必要性与意义,并就如何开展SEA进行了初步却具有开创性的研究与实践,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尤其是纳入规划环评进行了必要的理论与方法学上的准备并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中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如《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等明确提出了开展SEA的要求或包含SEA相关内容,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三定”方案也明确涉及SEA。

2002-2012年:规划环评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002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2009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规划环评条例》)都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共14类规划(简称“一地三域十专项”),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IA),即规划环评或规划层次的SE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PEIA或规划环评),是指规划层次的SEA。在本文,SEA与PEIA的关系类似于“水果”与“苹果”,SEA更是倾向于理论性的术语,PEIA通常特指中国当前依据《环评法》等实施的SEA制度与具体实践。二者在本课题申请中可视为同义或近义词,可互用]。

为配合《环评法》的实施,原国家环保总局制订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以下简称《2003导则》),规定了开展规划环评的一般原则、技术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2005年起,原国家环保总局或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等陆续启动了包括《2003导则》修编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以下简称《导则总纲》)编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油(气)田总体开发、石油化工基地、流域建设开发、城市交通、煤炭矿区开采、林业等规划环评技术导则的编制与研究工作。其中, 《导则总纲》已于2014年6月并于同年的9月1日正式生效。

各类规划环评也依据《环评法》、《规划环评条例》、《2003导则》逐步开展起来,但截至2008年,也就是《环评法》实施的头5年规划环评执行率不足10%; 2007年以后,环保部开展了一系列规划环评试点,并于2009年之后陆续开展了五大区、西部大开发SEA及长江中下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SEA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SEA等。SEA的研究也多为规划环评的关键问题(如技术方法)、围绕如何指导开展各类规划环评或作为各相关技术导则支撑性基础研究、示范性案例研究等。

十八大以来:“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SEA制度升级的契机

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实现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并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并亟需解决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是由于长期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决策价值观失衡、决策方式不当或决策执行失真使得城市或产业发展定位不准、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和结构性问题突出等所导致的。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仅仅着眼于解决具体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而是立足于解决传统环保模式下“环保看似很努力且做了不少工作,但资源环境生态问题依然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有效解决”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制度性因素。因此,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一种决策分析和综合评价的政策工具,以保障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引导和约束一切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建设活动。SEA立足于从政策、规划等战略决策的源头解决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应能很好地衔接生态文明理念和以发展规划为核心的各类规划。

可以说,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中国化与时代化,是科学发展观的突破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给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SEA甚至整个环评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机遇。生态文明与SEA的关系具体见图1。

然而,眼前的环评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央第三巡视组2014年底对环保部的专项巡视,结果显示环评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包括监管失职和腐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红顶中介”现象突出,以及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导致污染隐患;环保部新任部长在2015年“两会”关于“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表态,3月30日央视《新闻周刊》播出了“环评变坏评?”的节目,尤其是2015年4月21日李克强总理斥责中介评估乱象。虽然眼下被关注和批评的是项目环评。不过,“多评乱象”,环评尤其是环评行政审批被舆论与群众诟病,以及“多规合一”等规划体制改革,也说明包括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在内的整个环评制度甚至规划与项目决策的评价评估制度、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同样存在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我国SEA存在问题分析

理论研究方面

可以说,无论学术界还是实践者,都认为迄今SEA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和方法学体系,而且理论与方法研究滞后且与现实需要的差距正在加大。

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尤其缺少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当前关于SEA理论研究中同质型、碎片化的成果偏多,持续、深入、系统地开展SEA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而具有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的成果少,开展创新性研究、能够引领国际SEA发展方向的高质量成果更是稀少。所谓的决策优化也多是技术、措施层面的修补,是一种改良式、被动应对式的反思和调整。

生态文明是对传统工业文明从技术到制度、再到文化理念的深刻反思,是通过对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突破性变革,从根源上解决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生态文明需要SEA的理论研究能够对决策框架——从技术到制度、再到文化进行全方位审视与反思,而不仅是对决策技术层面的支持。

二是理论研究体现中国特色不够。当前的SEA研究多是受到国内政策形势和西方国家研究成果的影响,跟风式、模仿型成果颇多,缺乏独立性尤其是体现中国特色不够:结合中国国情和作为评价对象的政策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体制机制,体现当前所处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历史时期的特点,响应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及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缓解邻避冲突和应对当前环境群体事件频发的现实需要。

三是侧重于工具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大多SEA研究着眼于“服务决策”甚至帮着决策通过“行政审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工具理性上,侧重实证分析和具体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缺乏对SEA“应该是什么”(应然性)的“元问题”、规范性的深层次思考和系统研究。如SEA应着眼减缓不良环境影响,还是着眼于优化制度体制与机制、促进实现善治、防止规划缺陷和防范风险、缓解邻避冲突,或兼而有之?在不同行政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政策或规划上的侧重是否应有所不同?对于SEA的本质属性、功能和价值取向等基本问题阐释不清,这种“不问价值”的研究倾向在本质上与SEA的评价对象——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是相违背的,缺乏对评价对象的特性研究,SEA也就失去了学科研究的独立性和存在价值,从而陷入学科与部门的认同危机。

四是没有得到相关学科的有效支持。国内SEA研究与规划环评实践多是由环保系统单个部门主导和从环境学科的单个学科领域开展的,缺少从战略学、政策学、规划学的本体理论出发研究SEA。比如,SEA研究与规划环评实践中普遍提及的承载力等基础性问题,规划部门与环保部门、规划学界与环境学界,甚至不同的规划环评机构或者环评技术人员对承载力的理解分歧较大,导致承载力分析计算的技术路线大相径庭,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曲解承载力内涵或没有清晰的承载力计算边界。

规划环评制度与实践方面

一是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包括规划环评在内整个SEA的目的是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规划环评过于迁就甚至无条件地服从于“经济增长大局”,难以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资源能源总量的上限和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底线。

我国规划环评虽涵盖了14类规划,貌似很全面。但中国语境下的“政策”、“规划”不同于西方的政策、规划与计划(Policy, Plan,Program,即PPPs),规划在中国远远超出一个政策文本或一个封闭的政策过程,而是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互动模式,不断协商、起草、试验、评估、调整政策的循环过程。通过规划机制,各个层级不同领域的政策主体相互链接成为一个庞大的网络,输出不计其数的政策文本,引导或干预经济主体的活动,塑造或制约各级政府的行为。其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统领我国规划体系,是我国规划体系(包括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部门规划)的龙头和其他规划编制依据,是规划体系中的“元政策”。然而,当前的规划环评并未涵盖发展规划。

二是规划编制、规划环评及相关规划评估中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首先是规划编制中的博弈。我国规划之多、类型之杂、层级之冗及由此带来了职责交叉、管理权限与时间空间范围重叠、规划目标矛盾、规划执行各自为政。规划之间冲突难免,其背后实则是地方和部门权力和利益博弈。当前规划的部门化和专业化,规划实施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和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和地方以及不同地区之间规划实施的利益配置和成本分担错位,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相互之间的合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凝聚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合力,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因此,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作为发展规划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行为准则,通过整合、协调各类规划(即“多规合一”)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其次是规划环评中的博弈。规划环评在中国的实施面临的最大挑战恐怕还是作为规划环评最终服务对象或称之为用户的规划部门与规划界并不“领情”,视规划环评无用甚至是“累赘”。相关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管理制度也不“对接”规划环评,环保部门与规划部门间的配合不足甚至是抵触已经成为规划环评在中国开展普遍不足的根源,成为开展规划环评的最大障碍。而且,规划环评中的委托方即规划编制机关,通常“位高权重”,而当前上级批准下级规划下的规划审批机关则往往是规划编制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共同上级,规划环评的“违法”较为普遍甚至“常态化”:规划编制机关不做规划环评就报批规划草案、规划审批机关没有环评文件批准规划草案。面对规划环评实施率低,环保部门作用有限。

最后,还有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各种评价、评估中的博弈。目前的规划评估在实践上,除规划环评以外,还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经济评价等。但是,这些规划评估整体表现为类型繁多、过程复杂、相互之间交叉重叠,延长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周期,影响了规划决策的效率;而且各种类型的规划评估背后实际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门的利益,评估环节成为各部门争夺话语权的一道关卡。这显然与“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林林总总、乱象丛生的规划评估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通过顶层设计以形成一个全面、合理、有效的规划评估(或评价)体系来全面反映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要求。

三是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差,甚至会影响规划环评制度的正当性。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应首先体现为规划环评的成果、结论被相关部门在规划制定中采纳,最终应体现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上。《环评法>实施12年,正值中国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持续提高的时期。尽管不能将环境质量恶化的“脏水”都泼在规划环评、SEA甚至整个环评“身上”。无论是从预防环境问题发生还是改善环境质量来看,作为预防性的政策工具,包括规划环评、SEA甚至整个环评面临置疑也并非偶然。对于规划编制机关或规划编制技术咨询机构,由于规划环评与规划所属学科、部门的“天然隔阂”,再加上介入晚、补课式环评、隔靴挠痒式的结论与建议,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优化规划方案,或为规划决策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科学的依据?更遑论对“不良”规划进行“否决”了。公众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规划者改善和优化规划方案的愿望也没有得到实现。长此以往,无疑将损害规划环评制度的正当性。

四是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关系上,过于依赖项目环评模式和技术方法,忽略了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长期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基于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开展规划环评,过于强调定量方法的使用与定量化的成果表达,造成规划环评机构实施上的困难。大多数是基于环境要素(水、气、噪声等)开展的,缺乏充分融合城市/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原则、框架与整体性要求,甚至规划环评已经变成了“大个头”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到底发挥了多大作用,不仅难以让规划部门和规划界信服,甚至环评界都存在认同危机。

当然,目前规划环评的执行率仍较低,却没有从执行率低的源头人手,而是从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联动机制人手,采取一手“胡罗卜”——项目环评可以依据规划环评适当简化、一手“大棒”——没有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相关项目环评一律不予以审批,试图以法律上更强执行力的项目环评倒逼规划环评的实施,不仅本末倒置,反而催生出“为项目而规划”。可以说,试图通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的实施无异于“头痛医脚”。这一做法,在各类规划层出不穷、“多规合一”呼声越来越高,尤其简化、弱化项目事前审批而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严惩的大背景下也显得“格格不入”。建设生态文明背景下战略环境评价制度设计

生态文明对SEA制度升级的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SEA的制度升级,应着力于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突出位置,融人其他“四个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避免建设生态文明的宏观战略目标被“虚化”、“表面化”,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价值目标”与规划建设等“微观实践行为”的错位和脱节,须将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目标、原则和内容等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行为源头。如何将生态文明转化为开展SEA的“评价标准”准则或依据,以确保相关重大决策符合或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仅仅着眼于解决具体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应是立足于解决导致资源环境生态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性有效解决的根本性和制度性因素。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制度的力量体现在哪里?无论是作为SEA作用对象的政策和规划,还是SEA本身都属公共政策范畴并具有制度特性,SEA如何发挥其促进“善治”的功能?

三是生态文明已成为共识,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凝聚政府、社会和市场共识,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如何通过SEA,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规划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行为准则,形成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SEA2.0制度的基本特征

评价目的——评价的逻辑起点。重置SEA的逻辑起点——包容不良影响(Negative Impact)最小化,以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优化规划体制机制、防止规划缺陷及防范各类风险(Failure&Risk)、规避邻避(Not In MyBackyard,NIMBY)冲突和环境群体事件。SEA侧重于价值理性,其技术方法是实现评价目的(如达到价值共识)的手段;项目环评应侧重于技术分析,对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但也涉及价值理性等主观因素如邻避冲突,应寻求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平衡。

就同一规划体系如城乡规划而言,宏观的、战略层面的规划如城镇体系规划、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应着眼于贯彻以生态文明理念、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并优化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协调城市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如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中观的、政策性层面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承上启下,防止规划缺陷及防范生态风险、规避邻避冲突,优化城市规划体系及促进规划间的协同与协调;微观的、操作层面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着眼于减缓或最小化不良影响、响应群众的环境诉求、改善和美化优化人居环境。

价值规范——基于生态文明理念。如果规划出现失误,大部分失误并不是由于具体规划方案、规划手法的问题,而是规划目标及尤其是规划理念出了问题。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一种理念与价值取向,应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尤其是政府重大决策的行为准则。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相关的资源环境与生态学的知识转化为规划的价值规范和规划决策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保证规划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前提。而生态文明的哪些理念和知识需要转译到规划领域和评估领域?以及如何转译,谁来转译?这一过程又不能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转译”过程,还应在相关学科知识转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转化、吸收、发展、提升”,促进规划评估理论的形成、发展与完善。

SEA应基于生态文明理念,成为以源头治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现实问题为约束、以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目标为导向,优化政府决策的政策工具和激励与约束机制。

评价模式——多样化、灵活的评价模式。SEA模式的灵活、包容、多样化发展:从单纯的物质性要素的评价到包含利益关系,比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协调;从环境要素的表征性评价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性评价;从单纯的环境影响评价到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的整体性评价、可持续性评价;从重结果与结论的评价到融合了目标与结果、内容与方法、过程与程序的评价:从单一政策或规划方案到战略体系(如城市规划体系)的评价;从作为“预防性政策工具”的、“以优化某一决策方案为中心”为导向(社会经济决策未来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预防)的正向SEA,到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基于解决历史遗留和当前存在的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如何协调、优化当前相关政策、规划)为导向的逆向SEA模式。

尤其应建立起响应不同行政层级(国家、省或市县)、不同属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不同专业领域(专门或跨部门领域)、不同规划范式(综合理性规划、倡导式规划、参与式规划)的规划评估模式。研究包括评价“四要素”,即为什么评(评价目的与功能),谁来评和评谁(即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评什么(评价内容)和如何评(评价方法)。

模式的内容包括评价主体与评审主体的资格确认、评价机构的专业结构或学科组成、评价和否决的“标准”或依据的设置(权),以及社会、经济与环境评价的因子或要素的权重分配等。应体现模式设计上相对于生态文明理念、原则、内容与涉及领域的于法周延,模式实施上相对于规划编制与实施和规划评估实践的于事简便。

评价方法——“分析一协调”的评价方法。梳理SEA方法、规划方法、规划与政策评估方法:按来源分为技术范式方法(以预测、分析和评价技术为基础,围绕规划的不良影响的评价方法),社会学范式方法(基于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社会调查方法)和公共管理范式方法(重视政府工具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重点研究在规划决策和评价过程中综合了技术理性与交流理性的“分析(Analysis) -协商( Deliberation)”(简称A-D)方法,在不同空间尺度(国家、省、市县)、不同规划类型(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规划范式(综合理性规划、倡导式规划、参与式规划)SEA中的适用性,以及综合运用于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等过程或多个环节的方法(如专家咨询法、头脑风暴法、Delphy法),规划学及规划实践和评价学与评价实践中的共同方法(如情景分析法、趋势外推预测法等)。

SEA2.0的制度设计

其一,SEA2.0制度的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通过SEA和规划环评,去影响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与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与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能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SEA2.O制度应至少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图2)。

其中,正式制度要成为制度的内核,非正式制度要为正式制度引领方向,实施机制要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提供保障。SEA2.0制度的顶层设计,应基于SEA的体系重构,如何从传统模式转向新模式需要建设的内容。这是宏大、艰巨的任务,同时充满不确定性与风险。最终形成涵盖了强制性、选择性和引导性等不同制度形式,分析不同形式制度间的关系,确保制度框架内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确定规划环评制度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包括对确定规划环评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文件的法律定位、内容、作用范围、编制要求等做出整体安排。

其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正式约束也称之为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界定经济主体的责任规则、惩罚规则和度量衡规则(评价规则)等;非正式约束也称之为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之间要实现相互匹配、相互磨合、相互适应。

其三,SEA2.0实施的机制设计。SEA2.O实施的机制设计,应包括5个基本要素:机制实现的目标、机制的执行体、机制作用的对象、运行的环境条件、具体的方式方法。基于规划和规划环评,重点研究环境学和规划学的学科领域、环保与规划行政部门、咨询与技术服务机构在学科协同发展、建章立制的综合决策、规划与评价咨询的合作共享机制设计;分析SEA各主体的利益关系,从利益主体的协作与博弈、规划过程与SEA过程互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性等角度,研究当前制度框架下城市规划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机制。

基于生态文明的SEA2.O实施机制中,应建立、完善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划决策机制,建立规划决策的合法性、符合生态文明相关要求的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还需从有效性的角度,识别出SEA2.O制度的驱动要素,包括关键主体、关键事件和关键环节等,构建政策执行过程模型,识别制度执行中需要改善的环节,提出提高执行力的措施,保障政府规划环评制度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结论与建议

围绕两个问题开展SEA研究:SEA如何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建构?如何以SEA2.O升级版为政策工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构建其价值规范、丰富其评价模式与评价方法,SEA制度优化与顶层设计。

结论一:当前SEA无论是在制度的价值取向还是具体的实施模式和评价内容上,都无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需要建立符合生态文明理念,响应生态文明所关注的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包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具体内容,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涵盖“价值规范一评价模式一技术方法一制度设计”完整的SEA体系,尤其应厘清评价主体、评价对象与内容、评价目的与依据、评价模式与方法的关系。

结论二:以生态文明建设面对且所需解决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三大问题为导向,开展多样化SEA模式研究。针对不同层次的规划类型重构SEA体系:一方面,重构SEA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重构SEA有效性内涵,体现在至少三个方面:一是SEA的成果、结论响应规划需求被规划采纳,二是SEA响应社会需求(如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结论三:梳理当前生态文明及相关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制度、规划制度、规划环评制度,分析、阐释、定位每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层次和位置,理顺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分析能否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其对SEA制度的响应与协调程度,以及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未来SEA2.0版发展趋势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方向、内容。基于制度协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内涵、目标、建设内容与基本要求从规划制度、规划环评制度等落实在机制与操作层次上,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结论四:发展规划作为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的公共政策,主要任务是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此,发展规划须纳入规划环评范畴:一方面,对于发展规划开展评价,不应是当下规翅环评的模式与内容,尤其应基于生态文明开展发展规划的评估;另一方面,须建立起响应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特征、不同属性或规划类型、不同颊划范式、不同时间特征的包容、灵活的SEA模式。

结论五:升级版的SEA2.O应体现在SEA与政策规划决策充分的融合与有效的协作上,包括形成价值共识、信息共享、制度协调与利益主体间的合作机制。

结论六:在众多规划评价或评估中,规划环评在理论与方法学、制度建设、实践经验、咨询服务业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且立足于从政策、规划等战略决策的源头解决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应能很好地衔接生态文明理念和规划,应基于包括规划环评在内的SEA,整合其他规划评估,保证规划尤其是发展规划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社会需求。

主要

参考文献

[l]Bao Cunkuan, Lu Yongshen, Shang Jincheng.Development and practices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assessment in China. Int. J. of Environment ancPollution[J]. 2004, 21(1): 64-79.

[2]包存宽,舒廷飞,从概念到立法:中国战略环境评价的回顾与展望[J].地理科学,2007,27 (5):730-735.

[3]包存宽,林健枝,陈永勤,等.可持续性导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基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实施有效性的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3(2): 23-31.

[4]韩博天.规划——中国政策过程的核心机制[J].开放时代,2013(6):8-31.

[5]王伟,包存宽.逆向战略环境评价模式初探[J].环境保护,2012 (11):31-33.

环保政策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3日

一、运用财政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

运用财政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其可行性与必要性,生态文明遭到严重的破坏,并且仅仅依靠市场调节,生态文明建设又面临着市场失灵的危机,这些都需要政策性的支持与改善。

第一,当前的生态环境处于恶劣的状态。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在使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在以“资源产品废物”的经济增长模式中,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失衡、气候变暖以及资源短缺等问题频现,在危害环境的同时,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

第二,外部性。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着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体现在:(1)公共的外部性。生态环境具有外部性,生态环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但是却因为生态环境的外部性,无人管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2)生产和消费的外部性。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生产与消费两个部分的外部性,20世纪70年代,生态环境的外部性由生产扩张到消费方面,拉夫尔在《我们的家园―地球》一书中指出“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问题的核心,人类对生物圈的破坏,减弱了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从消费和生产两个方面解决外部性问题;(3)代际外部性。资源的耗竭及气候的恶化留给后代的只能是灾难,如果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不能得到解决,环境不堪重负,就会使经济发展丧失基础与后劲,生产力遭到破坏,经济发展难以维系,人们将会处于水深火热。因此,解决好生态环境的外部性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得到长效发展。

二、财政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运用财政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首先,生态环境承受巨大压力。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面临着较大的资源压力,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能源消费已经高于能源生产,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根据数据表明,我国重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均低于世界水平,并且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能源需求将会对能源供给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从长远来看,我国的资源供求矛盾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加大:环境压力,我国的空气污染、水污染非常严重,远高于欧盟、日本等国家;生态压力,我国森林数量虽然出现上升的状态,但是总体质量仍然不高,并且出现了下降的态势,究其原因,是人工造林的面积不断加大,但是天然森林面积却在不断的缩小之中,生态环境的单一,会导致生态系统单一性的出现,因此,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表1)

其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存在漏洞。(1)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过于单一。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机制依然依赖于计划行政干预机制,行政干预体制虽然作用巨大,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横向与纵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市场机制与行政机制中存在着不协同的现象,导致供给的整体效率偏低,建设机制中存在着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缺乏有效的协同,供给效率整体偏低,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中问题严重;(2)质量不高。结果不合理等现象也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最终落脚点是基本环境质量,但是当前环境质量较差、空气质量差、地表水轻度污染等问题普遍存在。下面对工业污染治理的相关因素进行相关分析。从表2中可以看出,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受治理废水完成投资额与治理废气完成投资额的影响。因此,空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是工业污染治理的主要治理方向,但是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却影响着中国环境质量,使之不能有效的提高。(表2)

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

(一)生态文明与循环发展理论。循环发展理论指的是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目前,循环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效率已经得到大大的提高,但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已经使环境得到了巨大的污染,经济增长面临着资源供给不足与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压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性不断下降,于是,很多国家开始在生产和消费的末端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不仅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的同时,还需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很多发达国家开始从生产与消费的源头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再使用和再利用,提出了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减量化”、废旧产品经过处理后“再使用”等综合解决方案。对原本无经济盈利性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减少经济的负外部性的问题。

(二)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理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超越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境界。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阶段。生态文明理论是指人在遵循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客观的改造世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业化发展道路,而是在克服工业化进程中的文明弊端,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过程。生态文明的理念应运而生,生态文明的理念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环境的友好发生冲突的产物,是传统工业模式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进行的深刻反思。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选择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可以从财政政策引导与制定、财政支出、财政预算制度的健全等方面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

(一)财政政策的引导方面。对于一些市场不愿意介入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财政要进行负担,可以利用财政政策的手段,比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环保事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将每一项投资于环保事业的分散资金集中起来,为生态文明事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政府多渠道融资,调动市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的优惠方式,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降低其成本,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调控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发展。

(二)财政政策的制定方面。税制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科学合理的税制对于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调节作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环境税制缺失,缺乏税收激励与约束措施。因此,推进税收制度创新和完善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对于财政政策的制定,可以根据当前形势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首先,是资源税的改革,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其次,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保企业的所得进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源综合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监督方面。加强生态资源环保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生态资源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政府支持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环保效率,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加强财政监督,严格生态资源环保资金管理,对生态资源环保财政资金的预算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预算,不能留有“缺口”或虚列开支。并且审计部门要对生态资源环保财政资金进行监控,将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生态资源环保资源的使用效果,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促进生态环境的优化。

(四)预算制度方面。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预算比例,创新财政投入手段,根据各类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生态环境发展不同领域,综合各种财政投入形式,如财政预算投入、设立基金等,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投入的效益。财政投入手段的创新包括以下几个重点:首先,在补贴环节上,从以往主要补助生产环节,转向在补助生产环节的同时扩大对消费环节的补助;其次,下一步财政还要大力扶持担保行业的发展,包括财政注资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担保市场。

(五)合理事权方面。在生态资源保护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和范围,直接关系到生态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范围和效果,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和生态环境污染的状况,合理的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一般来说,对于跨地区的大型生态文明建设或是大型的污染治理工程,可由中央负责筹集资金并实施;而对于地区性的生态工程、地区性的环境治理、地区性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技术研究等由地方财政负责。

(六)构建政府间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差异较大,而生态环保对宏观的影响和地方的影响具有鲜明的反差:在宏观方面,生态环保的综合经济社会效应更大;在地方层面,生态环保往往会影响某地经济,地方的经济利益会受到损失。为了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实现宏观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平衡,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因素纳入到财政转移支付中来,构建政府间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一是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切实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要完善生态转移支付的测算方法。要用“因素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对生态文明的支持力。

(七)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核算机制。现行的GDP核算体系只注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经济效益,并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文明因素没有纳入到核算内容中去,反映结果不全面、不合理,会对政府造成误导的结果,因此应探索建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现行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或以生态资源的拥有量和增加值作为“绿色GDP”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得生态建设的经济性得以体现,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可持续生态资源建设的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蔡秀云.财政政策与可持续发展[J].财政研究,2010.2.

[2]车永侠.低碳经济模式下财政政策的选择[J].经济研究,2011.10.

[3]程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2011.

[4]邓可斌.财政支出结构与环境污染:碳排放的角度[J].财政研究,2014.2.

环保政策论文篇(11)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政策;政策设定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要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是如何影响我国公共政策的设定,首先要对相关的概念做一个界定。非政府组织目前学术界有很多讨论,本文认同萨拉蒙的观点,他是从组织特征来界定的,具有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就可以成为非政府组织。①

公共政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需要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取向,公民参与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正当性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为了社会各方利益的实现、公民精神的追求和公民资格的体现,公民和社会团体计入社会价值的分配过程,主要包括对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的参与。②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政府与社会民众常常得不到有效沟通,沟通机制欠缺,从而公共政策目标出现偏差也是在所难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到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研究非政府组织如何影响政策设定显得意义重大。

二、公共政策的设定过程

(一)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

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是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最为基本首要的问题,它是公正政策要达成的目标之一。确定公共政策问题需要注意有三方面问题:一是正确选择问题和认识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其本质和影响都是不一样的,一项政策的设定要根据其所针对的领域以及所针对的受众,合理有效的来解决问题;二是要结合现实社会实际情况,冷静思考现实公共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来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路径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确保问题具有公共性,是否涉及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政策方案规划过程

政策方案的规划过程包括了确定政策目标、设计政策方案和评估政策方案等过程。解决任何公共问题,首先都需要确定公共政策的目的。只有在十分明确的目标下,才能保证政策制定在大方向上不出现偏差,后续政策执行不会出现问题。政策设计本质上就是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就是要寻找某些标准与指标对公共政策进行各方面的评估,选择出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够实现群体利益最具有可行性的公共政策方案。

(三)政策方案的抉择

公共政策是通过一系列决策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公共政策是面向全社会公民大众,所以它往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从而导致政府公共政策抉择的过程十分复杂。各个利益团体的相互博弈的结果就是政策结果的产出。公共政策抉择过程就是需要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兼顾到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从而选择出最公平合理的方案政策。

(四)实现政策方案的合法化

公共政策制定需要遵守三个维度:公共政策民主性、公共政策科学性和公共政策合法性。公共政策的合法化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还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一项合理规范的公共政策,它的目标和制定程序都是合乎法律、法规的,最后还要得到群众的认可。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应当与社会建立“双向交流”机制,以求得到公众的满意和认同,这就是公共政策的社会合法化过程。

三、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角色

(一)非政府组织是潜在公共问题的发现者和提出者

政府在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什么问题是最为严重、影响范围最广、民众最为关心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收集到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从而确定目前实际情况下什么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了一个“信息双向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一方面不知道社会民众的需求,社会民众也不知道政府制定这个公共政策的目的何在。非政府组织相较于政府有其活跃的领域,在它所知晓的领域就会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非政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更倾向于为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提供服务,它相对政府更容易发现社会中潜在的问题,并将这些潜在的细小问题汇总,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政策建议。非政府组织相较于传统政府“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而采用“自下而上”的沟通模式,从而有效表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从而解决普通社会公众难以与政府层面沟通,信息阻断的问题,有效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将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放入到政策抉择过程中。

(二)非政府组织是政策设定信息的收集者和反馈者

政府部门在首先在设定了为什么要制定一项公共政策或者说政府明确了公共政策目标之后,就会根据社会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制定出合适的公共政策。首先各个利益群体在诉求自己利益并进行竞争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权衡各方利弊,协调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从大局上保持相对公平。非政府组织具有有针对性的目标群体、灵活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运作方式三个特点,那么通过这三点便利性非政府组织就可以把一项公共政策及时传递给社会大众,相对的社会群众对这项公共政策的反应或者意见建议也可以及时反馈给政府,打破“信息双向不对称”的沟通障碍,有效弥补政府与社会大众沟通不足,增强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科学有效性。

(三)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政策方案的抉择者和宣传者

非政府组织扮演角色就是辅助政府来制定公共政策,来避免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出现偏差。非政府组织充当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也充当了各利益集团之间沟通协调的角色。我国非政府组织长期从事维权、慈善、环保、社会服务等维护民众利益的活动,因此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政府在在最终决定了一项公共政策之后,非政府组织还应根据政策实施实地具体状况,更有针对性的为政府对该公共政策进行正面宣传,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当地民众的深入交流,可以及时为民众解释公共政策的目的,使该公共政策可以更有效的执行。

四、非政府组织影响公共政策设定的实例

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当政府未能有效的配置社会资源,非政府组织的弥补了政府与市场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在中国的各类非政府组织中,环保非政府组织是表现最为积极的。90年代之前,中国的环保组织大多数是都是类似于半官方的研究团体,所以在那个年代环保社团研究多余行动甚至可以说没有行动。进入21世纪,民间的环保组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些环保非政府组织除了开展环保教育、配合政府编制环保计划、担任有关机构环保顾问外,这些环保非政府组织还竭力呼吁改善环境,并动员各种力量关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工程和计划,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压力。③

云南怒江建坝案就是非政府组织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影响最为典型的一个案例。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对怒江水电开发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划,这就意味着怒江建坝水电开发正式开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2003年7月正式批准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三江并流为世界自然遗产。也在2003年7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了在怒江中下游建两个水库进行13级水电梯级开发方案。国内一批环保非政府组织马上对怒江兴建水电站的决定表示反对,并通过社会舆论、联合签名、上书国务院等一系列的活动阻止怒江兴建水电站这一政府公共政策的决定。环保非政府的种种活动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在2004年2月中旬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上,国务院总理亲笔对此事件进行了批示。④2005年7月总理亲赴云南考察工作后指示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对于是否建设怒江水电站拿出自己的意见。也在2005年7月,支持怒江建水电站的民众也上书中央领导,希望该水电工程早日动手。⑤正反两方面对于是否兴建怒江水电站形成了拉锯战,使得中央迟迟无法定夺。

在云南怒江建坝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环保非政府组织认为这不符合民众利益的诉求,因此国务院,通过社会舆论来阻止不合理的公共政策。有专家一味的想要政府马上动手修建怒江工程,而广大人民群众却不愿意,这里就可以看出无论什么公共政策,总是会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行博弈,从而导致在怒江建坝这个事件里出现了意见正反双方长时间的拉锯战情况。这里非政府组织所扮演的就是公共政策方案的信息收集者、政策反馈者以及帮助政府抉择政策方案的角色。在怒江建坝这个决定做出后,环保非政府组织将政策决定告知民众,通过搜集民众的意见并将其汇总上书,对中央怒江建坝这个政策有一个反馈。但是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政策设定的案例不是很多,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还是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扮演一个辅助角色。

五、结论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蓬勃发展,我国的社会公众大家做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由于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公益性、社会性、民间性以及志愿性等特点,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这就使得政府在逐渐变成扁平化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为了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能够符合大多数群体的利益,防止政策有所偏差以及偏向某些特定利益群体,就要求我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可以参与到政府政策设定的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双方积极互动合作,互相依赖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只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存在良好的沟通,才能使公共政策执行后发挥最大的效用,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从而实现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制定出一项合理的公共政策,就必须明确非政府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如何定位,帮助非政府组织有力配合政府制定符合民众利益诉讼求的公共政策,努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注解:

①Salamon L.M,Anheier H.K.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M].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1-10

②王骚,赵磊,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间组织参与,天府新论,2008,(1):95

③唐建光,中国NGO:我反对!,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第24期

④曹海东、张朋,怒江保卫战幕后的民间力量,http://.cn/g/20040524/1237774903.shtml

⑤郭少峰,两院士上书建议开发怒江水电,新京报,2005年10月23日

参考文献:

[1]Salamon L.M,Anheier H.K.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M].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1~10.

[2]王骚、赵磊.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间组织参与.天府新论,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