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农业产业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8:10

农业产业化论文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1)

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核心是知识和技术的集约,关键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只有培养大量的科技与管理人才,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并、引进、开发和先进的生产与管理知识,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才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正是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状况要实现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没有高素质的农业从业人员,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就不可能得到推广应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就无法普及,农业劳动生产率就难以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只有39%,每年2000多项能应用的科技成果推广不到1/3,其根本原因是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差,大部分劳动力不能掌握现代技术,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方法从事生产,加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足,致使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难以推广。另外,我国建国以来培养的104万农业科技人才,目前只有50万左右尚留在农业战线,平均每万农业人口中科技人员仅6.6人。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极为低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普遍提高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培养大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农业产业化以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促使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为基本特征,它注重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和化服务。因而,对人才的需求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与操作技能,能运用新型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农业生产者。

实现农业产业化,需要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利用效率,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需要。它有赖于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而这些应用离不开新型农业生产者。

2.能研究、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新技术,能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推广者。

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缺乏对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开发和应用能力,而农业产业化注重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非常需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产前、产中环节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就离不开大量的农业技术指导与推广人才。

3.具有现代经营与管理知识,市场意识强,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产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农业产业化强调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现状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和经营,不利于农产品的销售,也生产效益与生产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去做好产后服务、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从而带动农业生产。

4.能不断开发和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与包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农产品加工者。

实施农业产业化,要使农业产业由目前的低效益、弱质产业向着高效益产业转变,需要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适应市场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农业初级产品进行保鲜、贮藏、加工和包装,而这些都需要农业职业教育为其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去完成。

搞好农业职业教育,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我国目前农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较低、文化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农业生产中科技含量低,与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信息闭塞,农业生产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广大农民,普遍缺乏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大量的科技成果得不到推广应用,有限的资源不能有效利用,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农业职业教育应充分发挥本身优势,为发展农业产业化培养出大量的农业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提高农民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1.明确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设置。

农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要适应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培养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农业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一线工作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和新型农民。

农业职业的专业设置,应围绕上述培养目标,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要进行调整与优化,使之与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相联系,与区域发展相适应,从总体上保证人才培养的适销对路,以更好地为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2.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学。

农业职业教育的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应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打破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模式,逐步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观念,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有选择性地开设课程,注重课程与教学内容的性、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在传授给学生以先进的知识和实用的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综合适应能力,自我能力,自主选择能力,以提高其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本领。

3.加强实践教育,注重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动手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师生共同承担实习基地的生产、经营任务,产教结合,教师既传授知识,又作为师傅传授技能,实地指导生产与经营;学生既学习知识,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感性认识,掌握生产技能,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从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既掌握了知识和技能,又培养和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农业职业教育应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实验实习条件,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去培养和训练实践技能,并加强考核,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

4.推动教师深造,提高教师素质。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2)

由于投入不足、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造成了部分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性落后,农田的有效灌溉率低,灌溉能力普遍减弱。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方用电不保障,安全隐患多。基础条件的落后,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基地建设,制约着产业化的发展。

1.2土地流转难度逐渐加大

农业现代化就是为降低生产成本,为农民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必经之路.长期以来,农民思想上形成的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这个观念还没有改变。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等因素,影响土地连片流转的正常进行。进而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1.3农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大部分初中以上的毕业生都转移出去或从事别的行业,在家务农人员文化学历不高,年龄偏大,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弱,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

1.4产业化经营拉动力低

农业仍以农户家庭经济为主体,产业仍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大部分农产品以原料形式外销,产业链条短,产品科技含量、商品率及附加值低。农产品种植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相当一部分农产产品仍停留在低层次、低效率的发展阶段。由于龙头企业偏少,对农业生产促进作用不明显,这些都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推动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2.1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设施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要下力气搞好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扩大灌溉覆盖面,提升灌溉质量。要完善投入体系,引导农民投资投劳搞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兴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2强化素质教育,培育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实施阳光工程和农民工培训工程,让农民学得一技之长,增强农民向第二、三产业流动的能力。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源支撑。另一方面,普及素质教育。依托城职联校,加大科技知识普及力度,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强化发展现代农业的人力资源支撑。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3)

大通县属高原大陆气候,冬季气候寒冷、夏季气候凉爽,土质肥沃,地理条件优越,环境宜人;交通便利、宁张公路贯穿全境,并通有宁大高速和宁大铁路线,乡乡通柏油路,50%以上村庄实现道路硬化,利于农产品的运输。通讯发达,实现了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开通了大通县农业信息网、农业电话语音咨询热线,县乡各机关单位全部实现电话、传真与电脑办公,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传输系统,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通过实施省、市农业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的建设,为打造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通农业、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大通特色农业产业的迅速发展。

1农业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在确保农村自用粮食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我县粮油作物种植面积4.64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27万公顷,总产量7.90万吨。其中小麦面积1.40万公顷,总产量4.56万吨;马铃薯0.57万公顷,总产量2.48万吨;蚕豆面积0.26万公顷,总产量0.71万吨;油料1.94万公顷,总产量4.43万吨;蔬菜面积0.29万公顷,总产量11.26万吨。马铃薯、油菜、蚕豆为主的特色作物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的比重占到60%。农作物种植向适应市场需求和高原特色调整优化,由粮油作物为主的“二元结构”向产值高、收入好的“多元结构”转换。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建立了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级病虫监测点。

2农业技术推广现状

2.1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壮大了农技推广队伍

“十五”末,我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为龙头,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农技推广中心现有职工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名(占85.7%),工勤人员8名(占14.3%)。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9名,初级职称22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于2005年建成了大通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由专人负责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病虫信息,指导全县的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全县20个乡镇均建有农技综合服务站,管理模式以乡镇管理为主,现有人员74人,其中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46人,其他14人;村级服务基本以县乡技术人员和村干部服务为主。

2.2加大了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了青春533、高原448、乐麦5号、民和853等小麦优良品种;青海9号、10号、11号、12号等蚕豆新品种;青杂1号、青杂2号等杂交油菜品种;狠抓马铃薯脱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广了脱毒175、下寨65、青薯2号、大西洋等马铃薯脱种,使粮油作物的生产逐步向“小麦良种化、蚕豆优质化、油菜杂交化、马铃薯脱毒化”的方向迈进。并累计推广旱作沟播技术0.73万公顷,配方施肥技术7.67万公顷,种子包衣技术0.18万公顷,病虫草害防治技术23.0万公顷以及农业重点新技术2.43万公顷,受益农民19万人,充分展示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2.3加强了农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

重点实施了优质油菜、优质蚕豆、马铃薯种植基地等项目。2007年共建立优质蚕豆、油菜沟播、小麦良种繁育、优质马铃薯种薯繁育及商品薯生产等为主的31个集中连片示范基地66.7hm2。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特色种植初步形成,并向规模化发展。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我中心在全县建立1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其中马铃薯特色产业村3个,面积232.92hm2,平均产量33.75t/hm2,收益达2.025万元/hm2(0.6元/kg),总收入471.7万元;油菜特色产业村4个,面积9.488万公顷,平均产量3375kg/hm2,收益1.215万元/hm2(3.6元/kg),总收入达512.3万元;小麦良种繁育种子村4个,面积327.7hm2,平均产量4500kg/hm2,收益1.08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53.9万元;蚕豆良种繁育种子村1个,面积505.4hm2,平均产量4875kg/hm2,收益1.17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9.4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涌现出一大批种植大户和特色种植产业重点乡镇,发展势头积极。

截至200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42.85元,比“九五”末增长64.98%,“十五”期间年递增10.53%。农技推广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偏低

大通是少数民族居多的自治县,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基本素质偏低,接受农业新技术的能力较差。虽然每年都进行科技培训,但传统种植观念改变较慢,因为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真正掌握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青年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较慢。村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但力度不大;由于经费紧缺,不能系统的进行定期培训,科技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3.2良种引进、繁育管理工作滞后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4)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违约问题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来,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所固有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如生产分散,规模偏小,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在经营方式上有所突破。

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山东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它可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解决农业发展中的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使中国农业走出一条既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能够克服原来分割的小农经济的缺陷,最终过渡到农业社会化为基础的现代化大农业的道路,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使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也被国际上认为是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对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学界有多种说法,有的从农工商结合的角度分析,有的从三大产业结合的角度界定农业论文,有的侧重于产业化的过程,有的则更强调产业化后的结果,还有学者从从准宏观和准微观的角度分析,如旭日(2010)认为“从准宏观的结构层次上分析,农业生产化是指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业不断分化和综合,农业与其关联产业日益紧密结合并实现协调发展的过程;从准微观的组织层次上反系,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户或农业企业与其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过程。”分析总结各种定义,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其实是将以前相互割裂的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联系起来,使农户的农产品生产与农业企业的农产品深加工、运输、销售等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农业分享其它相关产业的收益,获得比传统农业生产更高的利润。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中采用较多的模式主要有四种:“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在各类模式中,都面临着较多的违约现象,其中在“公司+农户”模式中表现尤为明显。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企业与农民利益连接不紧,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多数企业只顾自身发展,不顾农民利益,原料供不应求时企业便抬价抢购,企业负担加重,产品成本上升,最终制约企业发展;而原料供过于求时,企业又压级压价,拒绝收购,损农伤农,影响农民增收。也有些农户只顾眼前利益,不遵守合同进行生产,甚至不履行合同,市场行情好时不愿将农产品卖给企业,自行上市出售,造成企业购买不到足够的加工原料,企业对外失信,影响企业形象。违约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中违约行为的原因分析

1、签约时的不对等性。

公司与农户作为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地位不对等的关系特征。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改革创造了大量分散化、小规模的处于技术、市场劣势的农产品供给主体;公司对市场农产品的供求关系,价格信息,生产资料的流向以及农产品的技术标准比较了解,具有市场、技术以及资金优势,处于产业链的核心增值环节,具有竞争优势。这一现象导致相对弱势的农户在与公司进行契约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往往出现契约“附和化”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契约的公平性,埋下了日后违约的种子,导致违约行为频繁发生。

2、合约中双方利益的冲突性

在已形成合作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民与龙头企业、公司的关系是一种买卖雇佣的关系农业论文,各自利益目标不同。农民追求的是其所生产农产品的出售收益最大化,故希望尽可能提高收购价,同时当农产品市场价格大于公司收购价时,农户会产生内在的违约激励,经过对违约成本的核算后,很可能真的违约;龙头企业或公司追求的是公司收益最大化,故希望尽可能降低收购价,同时当市场价低于收购价时,会产生违约的内在激励,经过对违约成本核算后,很可能真的选择违约。双方利益的内在冲突性决定了违约的可能性。违约的现实性则取决于违约成本等约束条件。

3、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同时受自然条件、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使其产量波动较大,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产出和需求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强,价格波动更加明显,预测农产品的价格变得更加困难,这进一步增大了收购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可能性,增大了违约的风险。

4、双方履约时的机会主义行为

由于农户和企业只是合同买卖关系,并没有建立内在的合作激励机制,所以双方往往容易受到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驱使,只看重眼前和短期利益,选择“违约”或“搭便车”等行为,从而导致了农业产业化中的履约率低、履约成本高等合作困境的出现。

三、解决农业产业化违约问题的对策

1、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

在公司+农户等模式中,分散的农户和相?郧看蟮墓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性,弱势农户与强势公司的签约往往对农户不利,这就埋下了日后农户违约的诱因。农户如果不能合作起来,那么农业生产经营的小规模化就会难以与市∠谓樱单个农户就不得不受到市场化进程的挤压,其在与企业谈判时往往τ诒欢弱势的地位,但当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合作组织或农业协会后,这些组织在搜集信息、识别客户、组织谈判、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能υ对洞笥诘ジ雠АE┮岛献髯橹或农业协会由若干农户民主选举组?,代表会员农户的利益与公司就产品价格、数量、质量、标准、种类等进行谈判,既能避免单个农户与公司谈判中的不利局面,又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较好地避免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损失。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直接组织起来,以“集团军”的形式共同进入社会大市场,也大大提高了农业的市场集中度。

2、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及企业的利润返还机制。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改变农户和企业之间单纯的买卖雇佣关系农业论文,建立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业化高违约率的重要原因是农户和企业之间利益的不一致性,降低违约率必须要考虑如何协调双方的利益取向。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和农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通过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与龙头企业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另外,企业还可与农户签订利润反还等形式的合约,提高农户的积极性和 “定单” 合同的履约率。

3、加大财政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风险性大、利润率低等特点,而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又非常有限,一遇重大灾情,农民只能指望政府的救助,所以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把它等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保险都普遍采用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对一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多是采用强制性保险。

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低,农户的参保意愿和能力都较低,导致商业农业保险项目往往入不敷出,为此保险公司又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费率,这更打击了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另外,农业保险操作复杂,查险、定损、理赔、估价等方面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很多潜在客户都打了退堂鼓,农业保险由此而陷入不良循环。其实,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品,需要政府的干预,特别是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农业保险走出困境的出路就是进行制度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组建政策性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4、建立风险基金

由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提倡和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采取建立风险基金的办法,降低市场波动的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当价格较高农业论文,利润较好时,农户和企业共同出资,适当提取风险基金以防范降价时的风险;当市场价格过低时,企业保护价收购,用风险基金弥补损失。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价格波动的风险。

5、提高农户和企业的法制意识和守信的意识。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交易双方基本的要求。由于长期以来,广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低,加上教育程度等限制,从而很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遵守与企业的合约;同时,很多农业企业也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采用机会主义行为,在市场变化时对农户违约。双方的这种行为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法律的缺失导致违约成本较低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双方法制和守信意识淡漠,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期合作利益所致。所以应对双方都进行法制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和守信的意识,降低违约率。

参考文献:

[1]旭日.基于产业经济学视角的农业产业化内涵解析〔J〕. 内蒙古水利, 2010(3)

[2]陈明星.“公司+农户”中的利益博弈[J].中国社会导刊,2008 (7)

[3]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冯春燕.探索我国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6)

[5]熊志平.农业产业化模式研究〔J〕.台湾农业探索,2010(2)

[6]苏永.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局限性〔J〕.现代农业科技,2010(17)

[7]于开红.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J〕.中国商贸,2010(4)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5)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论题重大,涉及面甚广,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本文仅从组织创新的角度进行分析,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已对原有的理论模式提出挑战,我们对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必须深化。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所谓农业产业化,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更需要相互合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为依托,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流于空谈了。

(二)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2)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3)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三)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其主要因素如下: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供不合求,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甚至卖不出去,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则出现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发展,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解决其增收问题,则难以奏效。当然,农民增收问题,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二、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的特点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大致可以分作三个发展时期: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完成到1956年的互助合作。这一阶段将分得土地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生产合作社,避免当时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同时通过农村供销社组织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阶段,实行集体化及高度集中的“化”,这一阶段无论是从所有制形式,还是从决策、分配和对外经济联系方式来考察,其间的集体经济已经嬗变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了。虽然这种集体经济有助于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但由于违背了合作经济关于自愿进出、社员主体、民主管理、利润返还等原则,形成了产权不明、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背离了社员的意愿和利益,导致这种集体经济的解体。第三阶段,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到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竞相发展的时期。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1980年,四川郫县又成立了农民养蜂协会。1994年,山西定襄、岐县、万荣、临汾四县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993年河南信阳地区提出了“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思路。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多年中,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形式从单一到多样,合作程度从松到紧密、经济效益从低效到高效,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态势。以湖南省为例,到去年为止,全省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面积3067万多亩,牲畜养殖732万多头,水产养殖近40万亩,带动农民增收34亿元。其中,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42亿元。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与农户建立了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的利益合作关系,全省现有“订单”作物面积约474万亩,签约产量299万吨,签约金额83亿元,联结农户60万户,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由上述可见,本文要探讨的农业合作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以及尔后的“化”,根本不是一回事。农村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今天的地步,如果再照搬照套过去“集体经济”的模式,摘强迫命令、“归大堆”、侵犯农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自,则有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切合我国当今时宜和今后发展趋势的新型合作经济,其要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坚持和创新相结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农民拥有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前提下进行组织创新。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方式,而且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组织。二是自愿和引导相结合。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的原则下,引导农民适应农业市场化、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实行分工合作,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给农民带来好处。三是企业和农户相结合。通过建立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其资金、技术和购销渠道等优势,和众多的农户形成销关系,用产销合约或“订单”的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生产和社会消费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农户面向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活动,使农民克服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相结合。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农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关系。在利益上,公司和农户大致按平均利润率进行分配;一旦遇到风险,两者之间按得利大小进行分担。按此原则,建立起公平交易的利益机制,形成比较稳定的双赢的合作关系。五是政府扶持引导和农业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鉴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又要经受市场波动的风险。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方面农业企业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或避免行政干预的同时,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其中包括规划导向、结构调整导向和相关政策导向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使新型的合作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三、农业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及其规范化的思索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目前其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从外部表现形式看,主要有: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农户、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还有农忙合作、股份合作、服务合作等模式。从合作主体来看,又可以分作三类: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以或是农业企业、或是加工企业、或是商业企业、或是农工商综合企业为“龙头”、为主体,通过销产业链,带动众多农户,发展合作经济。二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协作,为农户提供各种有偿服务。这类组织主要采取同业联合的形式,通过成立同业公会、专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把分散个体农户、企业联合进来,形成行业合力,壮大同业规模,增加规避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如日本农村大量出现的农业协同组合,其目的就是“排除中间商人,发展中间商业”,并使这类“农协”和龙头企业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产权带动型,即以产权为纽带,吸收广大农户和有关服务单位以土地、资金、高新科技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农户和服务单位相结合,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上述模式,孰优孰劣、孰长孰短,不宜作出简单化、绝对化的判断,因为不同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条件、不同的环境,应当因地因时因条件因环境,侧重于效果加以评论。总之,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发展农业先进生产力的模式即可坚持,即可促其健康发展。在坚持“有利于”标准的同时,亦可参考科斯定理加以分析。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认为,组织化的企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市场交易存在的大量成本,节省下来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组织企业的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组织化的企业可以将某些原本由市场交易的资源转化为组织资源,在企业内通过行政方式代替市场交易,从而大幅减少社会总的交易成本,这就是企业存在的原因。这个原理基本适用于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分析。依此而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果其主体的组织化成本小于分散农户市场交易成本,则应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依据。联系现实、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一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的能力不强,有的龙头企业到外地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对本地农户生产没有发挥带动作用;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型结合比较多,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力度还不够,扶持政策和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为了实现“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的总目标,进一步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必须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以利于从组织创新的层面上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培育龙头企业是关键。我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合作化”,强制的因素比较突出,违背了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至于不少农民群众至今心存疑虑,谈“合”色变;现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主要满足农民适应市场的需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在发展龙头企业中规范其经营管理,实属必要。首先,龙头企业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着眼于农业开发,努力开发名、优、特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深度和精度,在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上下功夫,防止盲目地“随波逐流”、搞“多种经营”。宜在明确经营方向、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第二,要建设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企业家的素质,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能力。第三,龙头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要加大政府系统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将支持重点转到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转到发挥其对农产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要将财政、金融支持重点,转到科技创新潜力比较大、但生产经营暂时遇到资金困难,处于起步和初发阶段、亟需“扶上马,送一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还包括包装、保鲜、分级、品牌建设和管理的中小型企业。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中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龙头企业为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一旦遇到市场需求起伏而利益受到损害,就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而作为农民一方,由于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也不一定履行“订单”合约,出现谁的价格高就把产品卖给谁的违约行为。因此,有必要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合作经济组织。倡导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互助协会、行业营销协会或商会等中介组织。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联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经济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完善各种经营主体的利益结合机制。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而应以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结合机制为准则,龙头企业、农户、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结合方式可以多样化,宜因产业化不同阶段和产业的特点不同而不同。无论采用哪种利益结合方式,都要坚持各个合作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不能强行干预。对于目前普遍实行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结合形式,要分析比较实际效果,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其规范的原则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利益共享”应按各个合作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及产品的交易额来分配;“风险共担”,则宜按各个主体得利的多少来分担。这样,把各个合作主体的责任、利益、风险三者相互联系起来,并以具有法律等效力的条例或合约形式予以界定,在实行中不断总结规范。这类合作制的条例或合约条款的制定,重要的是对各合作方都有利、都认可,特别要注意照顾农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损农、坑农,否则就会因失去群众基础而“流产”。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利益结合方式中,股份合作制由于明确了合作主体的产权关系,对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实行效果比较好,值得总结和推广。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还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土地有序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自,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应加快试点,鼓励探索,防止土地流转中的盲目“刮风”和对农民利益的侵犯。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其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三农一百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徐文华.提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是振兴农村合作经济的关键[J].农村经济,2003,(5).

[3]李昌平:给农民松绑是增收的重要途径[J],改革内参,2002(1)

[4]胡鞍钢:加入WTO应使8亿农民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J],经济要参,2002(10)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6)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7)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针对传统的单个农户抵御市场风险差、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威海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户联合起来闯市场。2009年制定了《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根据带动农户、基地规模、销售份额等因素,综合考核奖励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威海市对合作社扶持办法进行了调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通过扶持,促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少到多,从弱到强,迅速发展壮大。据调查,山东家家悦连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除自身基地生产的以外,90%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221家,注册资金总额27亿元,社员11万户,辐射带动24万多农民。全市共创立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68家。预计这些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可达5亿元,盈余可达8千万元,可带动社员户均增收8000多元。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

为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2006年,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给予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600多万元。2014年3月,又出台了《威海市农业标准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极大地推动了威海市“三品一标”工作的整体开展。截至2013年底,全市“三品一标“产品累计认证1173个,数量居全省前列,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累计达到158.8万亩,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3个,“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文登西洋参、乳山大花生等22个种植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在“三品”品牌认证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广泛普及应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

威海市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流转主体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并用于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的,给予奖励扶持;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面积较大的村,给予工作资金奖励。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62.35万亩,占家庭承包地面积的30.1%,其中规模流转37.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6%。通过市级财政支持土地流转,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有能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反哺农业,解决了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同时,全市80%以上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区。2013年以来全市现代苹果园新增12万多亩,保持全省领先的规模优势;西洋参发展到3万多亩,成为全国三大生产基地之一;无花果发展到4万多亩,是国内最大的规模化栽培区;大姜、茶叶、蓝莓、草莓等“小特色”快速发展,向着“大产业”不断迈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8)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肯定。十五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十五届三中全会能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这样的认识,是来之不易的,是经过相当长的过程才取得的共识。这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与规律。在此之前,从什么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什么位置,是颇费脑筋的。刚开始的时候,多是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试图以此解决小农生产的盲目性。的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向市场的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这个产业体系是贸字当头,把产品的销售放在了第一位,依据市场的需求兴办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农产品加工业的需要去布局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这是对生产什么卖什么的传统生产方式的根本性改革。农民生产的原料通过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变成最终产品流向市场,解决了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初级产品的问题。

接着,人们又多从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利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角度看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的生产在农村,加工和流通往往在远离产地的城市,而且产、加、销三大环节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形不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形不成利益共同体,农民的收入限于出售初级产品,不能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因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从单纯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农产品在初级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加工、流通,多层次增值,农民在出售原料的基础上分享加工、流通利润,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后来,又从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可以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多年来,我国农产品主要是运到城市加工和销售。实现农产品的就地加工,既可以降低运输成本,又可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如可以利用食品工业的副产品发展养殖业,增加有机肥料等。二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将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到农村,既能为农村工业化开拓新的领域,又能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的压力。三是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多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贸易,换回廉价的初级产品,与国际市场实行资源交换。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但劳动力充裕。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贸易,或者进口初级产品经地加工后再出口,以劳动含量大、价值高的加工品来增加较多的外汇收入,再从国际市场购回价值相对较低的初级农产品,以补充国内市场的需求。这种以劳动换资源的办法,应是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基本方针。实现这个方针,就要推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建立发达的、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现在,我国肉鸡、蔬菜等加工出口已经打开局面,取得成功经验,为发展农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创造了条件。

再后来,人们从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的角度看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关联产业纳入农业的范畴,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农业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部门,不仅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还包括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1以上,我国只有0.5:1。以食品工业为例,发达国家工业生产的食品约占饮食消费的90%,而我国仅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通常是农业总产值的1.5~2倍,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还不及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再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由温饱向小康过渡的发展阶段看,人们对成品、半成品等加工后的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走向国际市场也要求在产品的加工、包装和保鲜等方面狠下功夫。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9)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构建重心

(一)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

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对该企业的兼并、收购拥有了对该企业资产及劳动力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资源与自己企业的资源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企业带来整体价值的激增。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扩大资本,是迅速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理想选择。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兼并收购市场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兼并收购市场。除了对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实施必要的兼并收购政策以外,也应该重视数量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在农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亦可给予资金或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资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回租租赁、抵押担保贷款等等,信息服务包括目标公司评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农业投资基金,如已设立的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主要是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微观主体。

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全社会办大农业。农业产业化链条是一条价值增值链,要争取利用其投入产出利润率高、对资本牵引力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力度,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将会大量流向诸如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方面,这些项目将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的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了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农业方面投资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与此同时,还应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

(三)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四)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普遍面临信用风险过大的问题,因而,在研究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的同时,需要开拓一种将这二者兼顾的新型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新型融资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

该种融资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建设,是将较稳定的项目收入权利转让给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将项目风险与原始收益人自身风险隔断。该机构应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级别,它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等,根据我国国情,还应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给予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开展此项业务,这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SPC通过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若SPC担保的信用等级不够理想,可采取再担保形式。通常为了保证以资产为支撑的债券能够有足够的按期还本的能力,提高还款能力,还可由多种不同的资产收入形式组合共同支撑一个特定的ABS债券。

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业,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订单为基础,通过SPC(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担当)的信用加强,发行短期债券融资。相对而言,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风险较大,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贴息支持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在我国目前开展该种方式融资,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配套建设,我国尚无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不利于各类债券的发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蒋贻德,付光亮,周翔。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金融困境与创新思路[J].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10)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庆阳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比较大,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差距更大。尽管我们的主导产业早已确定,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始终未能跳出自然经济的圈子。根本在于政府和生产经营者没有把农产品流通放在重要位置,重生产轻流通,因而造成主产业发展缓慢,不能及时迈上产业化经营的轨道。

一、搞活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围绕主导产业,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于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涵义。"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这是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我们知道,市场靠生产来支撑,特别要依靠规模生产来支撑;而生产要靠经济效益来驱动,特别是规模生产更需经济效益来驱动;效益则需要通过市场流通来实现。由此可见,市场流通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给流通下的定义是:"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们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88页)。马克思认为,流通是由交换总体和商品形态变化系列构成的再生产的媒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经济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加速器。众所周知,在社会总生产过程中,流通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是商品生产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它对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速度、比例、结构;对分配的数量和结构;对消费的规模大小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决定着流通、分配和消费;而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流通则决定着再生产、制约和影响着分配与消费。前些年庆阳发展养兔业的失败,实施苹果基地战略进展缓慢的实践一再证明,其失误就在于只抓了生产、抓了规模,而忽视了流通。结果是生产没搞好,规模也没有形成。外地的经验、自己的教训都表明,带动农村产业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牵动点是流通、是销售,抓住了农产品流通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主动权。只有农产品有了销路、有了市场、才会有效益;有了效益就有了生产积极性;有了生产积极性、就会很快形成规模、形成基地;有了规模就产生了竞争;有了竞争就有了质量;有了质量就会上档次、出名牌,有了品牌就会增加和扩大产地的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就会带动产地流通;流通扩大又可促进生产。因此,抓流通是促生产、增效益、出名牌的根本途径。

二、搞活农产品流通是庆阳地区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

确立主导产业,培育产业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搞活主导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只有主导产品的流通畅顺,使农民的利益得以实现,才能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促进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生产,保证主导产品的批量均衡供应,提高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庆阳地区先后确定的烟、果、畜禽、蔬菜和大豆等支柱产业,是符合实际的、是可行的。但是,多年来没有形成规模、形成基地,有的甚至大起大落。主要原因不是产业确定失误,更不是生产过剩,而是忽视了流通,产品缺乏外地市场。这是各级政府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没有大力宣传和推销自己的产品,忽视了建立外地销售网点,更没有打出自己的品牌。比如苹果,庆阳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昼夜温差大,光照充足,生产的苹果色泽鲜艳、含糖量高、口感极好,具有很强的自然优势和竞争力,特别是红富士和新红星两品种,市场前景极好。但庆阳每年生产的优质苹果多被装入陕西等地的包装箱销往外地。由此造成了庆阳苹果的销售和价格直接受陕西苹果生产、经营和价格的制约,导致了其苹果市场忽畅忽滞、价格忽高忽低,使生产绐终上不了规模,形不成基地,无法进入产业化经营。由此,销售自己的产品、利用优势创自己的品牌,占领外地市场是摆在庆阳人民和各级政府当前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区农业能否迅速进入产业化经营轨道的关键。

三、搞活农产品流通是庆阳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切入点

庆阳地区支柱产业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已有一定的基础。许多农产品经销企业已把大部分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国外市场,初步带动了部分农产品向专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方面发展。1997年,庆阳地区拥有果品加工企业199家,畜产品加工企业31个,一批土特产品加工运销公司已具龙头企业的雏形。如庆阳县土产果品公司、宁县盛丰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镇原县庙渠土特产公司等,已将全区大量的白瓜籽、黄花菜、曹杏、杏仁、杏干等产品销往香港、日本、美国、东欧、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各地。如镇原县的杏产品加工,就带动了杏产业的形成。目前,全县杏树载栽植已发展到1720万株,16.24万亩,杏产品加工企业110个,从业人员3600余人。杏产品加工实际利润727.8万元,并带动了杏产品包装材料的产生,现已有这方面的企业26家,产值近1000万元,从业人员510人。有些农产品已经成为全区的主导产业,有些则正在向主导产业转移。什社小米是西峰市什社乡传统的优质农产品,久负盛名,省、地志和多种书籍均有记载,而这一优质农产品只有区内人知、外地没人了解。但随着什社小米供销公司的成立,什社小米已远销北京、银川、内蒙、西安、兰州等地,种植面积已由过去的几百亩发展到了近万亩。洋芋是庆阳人自种自食的一种普通疏菜,但随着环县洋芋销售公司的成立,毛井乡的洋芋生产已由前几年千亩左右发展到近万亩。实践证明,把搞活农产品流通,作为庆阳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切入点是可行的。

目前,庆阳的农业产业化正处于关键时期,应紧紧抓住开发大西北的良好机遇,紧紧抓住搞活农产品流通这个切入点,把主导农产品销售,把农贸市场改造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列为全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上下齐心搞流通、搞销售,促使主导产业上规模、上档次,庆阳就一定能尽快实现农业产业化。

1、《学习沿海经验、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赴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挂职学习体会》获1996年庆阳地区"千文百篇评十优"活动二等奖。

农业产业化论文篇(11)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