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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c)-0017-02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业保险作为一种主要的风险管理形式,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农业市场化的进程。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试办以来,一度得到较快发展。1992年达到历史最高点8.17亿元。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业务则迅速萎缩。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7.29亿元,初步扭转了农业保险逐步萎缩的局面。至2006年底,全国39家财险公司中仅中国人保等六家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2007年国家财政首次大规模补贴农业保险,虽然所涉及的地域和农作物范围有限,但却在我国农业保险史上完成了一个历史性跨越,我国农业保险跨出了实质性一步。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依然滞后于农业的发展,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进程相对缓慢、体系建立也不完善,目前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当前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农民是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民收入水平低,限制了保险投入。保险是一种消费型商品,但不是生活必需品。只有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最基础消费之后,人们才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投入保险。低收入水平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还不具备购买保险的能力。另外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落后的传统观念制约了保险在农村的发展。(二)农业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将较大的自然灾害列为除外责任。原因在于,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并不是理想的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出现“农险越做越亏”的局面,只好放弃一些险种。因为高风险、高赔付率,让开展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利可图,形同鸡肋,即使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仍然不能得到良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看到,农业险与商业险在经营目标上的冲突。如果农险按照商业化运作,同时承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就当以高保费弥补分散其存在的风险,但我国农业险保户的交纳保费能力低。保费高了保户承受不起,低了保险公司后续经营无力维持。正是这一对矛盾长期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三)区域结构。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十分昂贵。(四)农业保险赔付率高、承保率低。由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和养殖业“靠天吃饭”的高风险和不可预测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而若想有利可图,则必须提高保费,这又往往会超过农民的承受范围,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不强及保险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之间的落差,导致“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据有关专家统计,我国自然灾害的平均损失率:粮食为6.5%、经济作物为6%、大牲畜为10%,如果按照这样的损失率来收取保费的话。无疑费率之高是令人难以承受的。更何况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投保积极性自然缺乏。(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分散。由于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捆在一起经营,从保险基金的使用上看,农业保险基金被作为财产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使用,并没有专款专用。从经营核算上来看,往往是用其它财产险的盈利来弥补农业险的亏损,缺少独立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核算办法。这种基金分散式的管理,使农业风险分散不出去,导致保险基金无法积累,无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萎缩不前困局的成因
(一)保险行业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但保险公司承保热情减退。1995年以来,我国不断加深了市场化程度,各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化转变,国家不再对它们进行补贴,对农业保险也实现商业化运作。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并不情愿从事风险重重的农业保险行业,因而使得农业保险产品不全,进度更新更加缓慢,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我国农业保险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费收入为15.4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费的1.14%;这个比值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5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5亿元,占财产保险费收入的比重仅仅为0.13%,比1997年又下降了1.0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出现整体萎缩,对保险热情开始渐变。(二)由于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成本太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赢利。而农业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其市场赢利空间不同。市场信息的诱导作用就是引领农业资源从低赢利领域退出,进入高赢利领域,使不同领域的市场赢利水平趋于均衡。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和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导致政府必须在农业经济中有所作为。由于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特点,导致了农业保险的高亏损、低效益和高风险以及潜在的道德风险。与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而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享受政府免费的“行政午餐”。
四、加快农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强农民风险意识,转变农民保险观念。由于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农民的风险意识还很淡薄,对风险的发生存在着侥幸心理。即使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也只依赖政府的救济,而不知道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补偿方式。农民的保险观念不转变,则风险的威胁就很难转化为明确的保险需要。可以通过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在当前形势下参加农业保险的迫切性,让农民了解更多有关农业保险的知识。(二)区域经济统筹规划。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制度上的原因,我国各地区在要素资源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地区之间的资源结构也各有利弊。因此,针对各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上的不同,农业保险在各地方政府的实施情况也应有相应的不同政策。比如可以根据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由财政给予保险公司费率上的补贴。西部地区地处内陆,年降雨量少于沿海地区,因此可能的灌溉成本将高于沿海地区,那么对灌溉成本的保险补贴比率应适当提高。各试点省份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补贴比例。中央根据区域的不同结构,调整对各不同保险品种的补贴。(三)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尽管其发展模式存在差异,但普遍对农业保险采用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对一些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多是采用强制性保险。像日本等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费的补贴率高达70%。借鉴国际经验,和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所区别,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四)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相关法规,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用现行的《保险法》指导农业保险会存在许多不足,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着法律上的不完善。因此,急切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农业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农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当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过大,威胁到保险人自身的经营稳定时,保险人可以利用再保险方式,将风险在保险人之间分散、转移。在我国农业风险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农业再保险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家可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以财政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的费用和经营亏损。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经营重点、费率厘定,增加手续费收入,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五)以乡镇一级为基本的组织单位,在县级建立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在省级设立总社。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一般农户的主要活动范围和信息区域主要在本乡镇,因此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的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可以实现最低。在各村可以设立非独立的合作小组,具体展业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员代表办理,损失评估和理赔也要让社员充分介入。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差别较大,厘定保费的自可以考虑放到县级联社,省级总社可以提供指导性意见。损失的评估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县级联社可以为基层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基层合作社自留的保险费收入也可以委托联社进行投资。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随着京西稻产业的不断发展,植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农药使用问题以及防治技术问题,直接关系到农田生态环境和稻米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及时摸清京西稻产区植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十分必要。为此,2015年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海淀区植物保护站通过病虫害监测、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法开展了调查和调研工作。
1 植保现状
1.1 种植情况
1.1.1 种植区域和品种 目前,京西稻主要种植于海淀的上庄镇、西北旺镇,种植面积约100~113.33hm2,其中,西马坊村、东马坊村、常乐村、上庄村、永丰屯村是主要种植区。种植的品种主要为越富、津稻305、津稻28等,另外,在部分地块还种植了紫叶黑米等品种。
1.1.2 种植模式 海淀区农业部门在产区重点推广应用了两种种植模式:(1)稻田油菜花种植(水稻油菜轮作)模式:即在春天种植油菜花,在水稻种植前充分利用土壤,打造大面积“醉美”油菜花海,油菜后期作为绿肥翻入土壤,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用量,随后种植水稻。(2)立体种植模式:立体种稻养鸭、养蟹、养鱼。养鸭可清除杂草,杜绝除草剂使用;养鱼养蟹可监测水质,提高稻米品质。
1.2 防治现状
1.2.1 防治对象 2014―2015年,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海淀区植物保护站利用杀虫灯、粘虫板、性诱捕器、TBS等监测方法开展了调查工作。结果表明,京西稻产区病害主要有纹枯病、白叶枯病、稻瘟病、赤枯病等;虫害主要有稻水象甲、稻毛眼水蝇、二化螟、稻蓟马等;杂草主要有要有莎草(聚穗莎草、异型莎草、头状穗莎草等)、稗草、鬼针草、鳢肠、四叶萍、野慈姑等。鼠种主要有褐家鼠、小家鼠、黑线姬鼠等。其中,一病(纹枯病)一虫(稻水象甲)一草(莎草)对水稻为害严重,是种植户主要的防治对象。
1.2.2 防治措施 京西稻产区种植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主要可以分为3个阶段:(1)种子处理阶段。在4月份育苗前,通常采用杀菌剂对种子处理1次,主要选用多菌灵、甲霜灵锰锌或甲霜灵锰锌+百菌清等。(2)育苗阶段。通常采用土壤封闭除草剂对育苗地除草1次,防止育苗土夹带的草籽出苗形成为害,采用的除草剂主要为丁草胺、丙草胺,部分育苗地也使用二氯喹啉酸开展茎叶除草。(3)插秧至收获阶段。此阶段防治的病害主要为纹枯病,虫害主要为稻水象甲虫,杂草主要为莎草,根据防治对象种类和发生程度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次数也有差异,通常防治1~3次。目前,种植户选用的杀菌剂通常为井冈霉素;选用杀虫剂为吡虫啉、斑潜净;除草通常采用人工拔草或稻鸭种养方式。
1.2.3 防治设备 目前,由于种植面积小等原因,京西稻产区防治设备较为落后,背负式喷雾器是种植户施药的主要设备,喷杆喷雾机等施药设备严重缺乏,同时,种植区也没有形成可以开展大规模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服务组织。
1.2.4 绿防技术应用情况 近年来,在市、区农业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持下,部分种植面积较大的企业、种植户已经开始尝试应用多种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包括油菜水稻轮作、稻鸭稻蟹种养、太阳能杀虫灯、性诱捕器等,但是,小面积种植化采用的绿色防控技术依然较少。
1.3 农药购买和选用情况 据调查,种植户主要通过农药店购买农药,购买渠道较为规范。另外,由于产区位于北京市区,种植户对于低毒低残留农药有较好的认识,通常能够有针对性的选购。在农药效果不好时,受访种植户普遍选择“改换其他药剂”,没有种植户选择“加大使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等方式,说明产区的农药购买和选用情况较好。
2 存在的问题
2.1 植保科技需求迫切,技术服务力量严重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于京西稻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调研中,受访种植户和有关企业肯定了植保工作对于京西稻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对于新型植保技术的培训和服务需求十分迫切。目前市、区植保站在京西稻产区开展了一些工作,例如日常监测、关键时期的防治技术指导等,但是,与蔬菜等作物相比,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是水稻种植面积在我市出现了长时间的大幅度萎缩,导致市、区相关技术专家十分缺乏,尤其是承担一线具体工作的区级植保站还面临着人员少、项目经费不足、监测和执法任务重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技术的推广和技术服务。另外,京西稻不仅是一种粮食作物,同时也是一种景观作物,与粮食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技术需求存在一定差异,适用的各类新技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试验探索。
2.2 常用农药药械老旧,急需开展新产品的选型推荐 调研反映出,使用化学农药依然是京西稻产区的主要防治措施,生物农药、天敌、理化诱控技术也有一定的应用面积,但是没有大面积覆盖。在常用施药设备方面,产区仍然以手动或电动背负式喷雾器为主,与本市规模化种植的蔬菜、大田基地和国内水稻主产区相比严重落后。目前普遍的研究认为,背负式喷雾器与喷杆喷雾机等设备相比,作业效率和农药利用率较低,药液跑冒滴漏的问题较为严重。考虑到京西稻地处北京市区,在农药和药械选用上,应该更加重视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生态安全问题,因此,尽快开展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和高效施药设备的引进、筛选、推荐等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2.3 主要防治方式落后,社会化服务方式亟待创新 目前,京西稻产区还没有能够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组织,防治方式主要是“一家一户”使用背负式喷雾器防治,农药的选用和施药方法完全依靠种植户经验,容易出现农药错用乱用,施药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导致防治效果不理想或发生药害。统防统治能够利用大中型设备为散户开展防治服务,并依靠专业的防治技术知识,解决防治效果和农药使用等问题,因此,通过创新形成有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既能够提升京西稻产区的管理和运行水平,同时也符合海淀区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定位。
3 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c)-0244-01
1菏泽市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菏泽市是农业保险开办较早的地市。从1982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山东试办农业保险业务到现在的29年间,前十年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后19年业务规模逐渐萎缩。1985年~1989年,全市小麦承保面达到了60%以上,1994年,山东省出台了《农村保险互助会管理办法》,采用互助会的形式,即政府推动、农民互助、保险服务的模式在23个试点县经营农险业务。在其后的两年内,菏泽的农业保险业务有了较快发展。1995年,中央发文禁止政府参与商业保险运作,结束了计划经济下保险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模式,农业保险改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此后,菏泽市农险规模不断萎缩,业务急剧下滑。开办险种由最多时的近30个,萎缩至目前只办理小麦火灾雹灾保险、养殖业险——能繁母猪险等不足5种。
2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失
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仅在《保险法》中第150条有“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暂时也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持,没有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再加上地方财政保费补贴不具有可持续性、部门之间难以协调配合等原因,致使农业保险业务在县域推进缓慢。
2.2 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市场需求不足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菏泽市的农业保险开展程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保险意识不强,而农民对农业保险普遍缺乏认识和了解,对其保障、救助功能认识相对模糊,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认为自己的种植和养殖收入“全凭运气,如果投保了没有发生意外,那保费就白交了”,不大愿意拿钱投保。另外,还有一些农民将农业保险视为乱收费。这种认识既挫伤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农业保险业务很难做下去,也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另外,大部分农民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只希望立竿见影短期见效,而不愿从长计议持续发展。
2.3 保险公司对开展农业保险态度不够积极
据调查,农业保险赔付率高、风险大、理赔难、营销难,致使保险公司缺乏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2.4 农业保险费率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求
当前农业保险费率中设施农业保险费率为4%,能繁母猪为6%,这样单一的费率其灵活性较差,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期限制定也不尽合理,如养殖业保险,应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大小和存活寿命合理制定保险期限。设施农业保险,保险标的难以确定,给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农业险种少,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3对策建议
3.1 尽快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法规
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倾斜政策和专项经费问题、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建设问题、国外农业保险机构入境经营问题等等都预先明确规定;要明确“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种优惠政策与“适度的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农业保险的方方面面。
3.2 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增强保险意识
各级保险机构要和政府宣传部门联手,大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工作。利用科教片、宣传专栏等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重点宣传农业保险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百姓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和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了解农村保险需求,手把手地教给农民选择险种、缴纳保费和受灾理赔方面的知识,纠正投保人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不正确认识,打消他们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疑虑,从而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3.3 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解决农民参保难的问题
因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很难自愿承保这样的业务。所以,在管理模式上可考虑成立政策性保险公司,专营农业保险业务;建议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组建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各级财政分别给予资金支持、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调整保险产业结构,建立农业灾害救助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尽快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3.4 丰富保险险种,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
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创新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需求。一是以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设施农业为重点,确定试点的险种和地区,如林下养殖保险、农村龙头企业一揽子保险等。二是积极推广“信贷+保险”业务,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三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强化外出跟踪服务,丰富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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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财政管理人员力量不足,进而产生就账报账的应付局面。对一些报账资金没有实质性的管起来,报账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二是财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完全跟上,致使报账管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受专业技能的限制,财政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方面缺乏经验,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因而使得报账制管理不深不透,结果就不能充分发挥县级报账制的意义和作用。三是报账监管不力,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往往使得工程项目钻了报账制的空子,假工程真报账问题未能彻底杜绝。
二、报账收支不真实
一是项目专项资金实施要求地方资金配套难兑现。目前多数省以上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都要求地方按一定比例或数额配套。可是经济薄弱县本身就因财政困难而运转艰难,导致一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难以真正到位,致使项目中途夭折或偷工减料,无法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原始发票在县财政记账,项目承建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会计基础资料失去了完整性。特别是报账中属于应列入固定资产的部分,核算既不全面,管理也形成脱节。
三、报账核算不规范
一是报账手续不齐全,报销单据不合规。项目报账只附有资金报账申请表,未附原始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直接形成以申请表和拨款单作为报账依据,形成以拨代支;部分发票不真实,从不同单位购置的不同货物,却是连续编号的税务发票。
二是有的项目资金使用无预算,也有的主管部门与承建单位没有签定合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多少钱,工程质量如何保证,没有一个合法合规的说法。
三是没有建立起与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五花八门,核算比较混乱。
四是对形成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和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未予分别核算、分别管理。
五是实行县级报账制的范围较窄,报账内容不完整,有的只反映国拨项目资金部分,对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部分未能纳入报账制管理。
六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对资产的形成、管护、处置和费用性支出的核销,缺少必要的程序,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致使部分国拨专项资金没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资金效果的正常发挥。
针对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县级报账制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明确职责,确保报账制工作有序运行。实施县级财政报帐制,涉及到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单位。因此,应从制度上明确各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应该管什么?怎么管?怎么配合的问题?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要对报帐工作负总责,项目建设部门要做好报帐制的基础工作,认真编制和审核单项工程决算,核算好单项工程成本,结报好各项收支。
第二,完善措施,提高报账制工作质量。一要规范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会计核算办法。二要规范报账审核程序,明确拨款手续。三要明晰报帐资金的范围,确保报账收支内容的完整性。四要建立报账资金公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五要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力度,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和避免项目资金的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六要实施政府采购,对凡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事项,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以节约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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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户贷款难便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尚未得到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1-2]。在此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中所要着力解决的当务之急[3-4]。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格外明显。现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1.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5]。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1.3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4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6]。
2对策
2.1加大“扶小”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维护和巩固县联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二是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真正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单元。三是深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改革。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四是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此外还要不断壮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与风险监控措施。
2.2提高“扶小”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2.3完善“扶小”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可为抵押品交易创造条件,要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有关抵贷资产的相关政策,这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2.4规避“扶小”的风险,让小农户“不差钱”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各地“银保互动”的热情高涨。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万一他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用社不担心没人还贷款。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农信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户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后,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近两年来,这种“银保互动”的形式在各地悄然兴起,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使不少农户受益。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这样的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五是注意开掘乡土文化中的“信、义”价值。以宗族脉络和乡约道德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是许多农民“信用”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发小企业、小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既克服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也能让更多的创业农民“不差钱”!
3参考文献
[1] 李爱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4):54-55.
[2] 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纵横,2010(4):90-93.
[3] 林秀琴,刘福波.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7-29.
[7]冯雷.打造一支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N].农民日报,2015-12-17(02).
[8]丁璨.今年承德市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727人[N].河北日报,2015-11-17.
[3] 唐山市政府.2016年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A/OL].[2016-02-27]..
[4] 沧州市政府.2016年沧州市政府工作报告[A/OL].[2016-02-27].http:///zwbz/jrcz/369122.shtml.
[5] 俞史正.休闲农业的功能及发展前景[J].青海农林科技,2001(4):37-38.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4-02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