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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5:36

财务监管论文

财务监管论文篇(1)

一、统合管理: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理念

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郭道扬2004.2.会计研究)。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产权主体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关系,以追求其相应经济利益的,而且不同产权主体的财务目标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更多的时候会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要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来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在企业中的相关利益。从理论上讲,监控方式的确定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股权相对集中的应加强内部监控,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就是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所以内部监控更为重要;从实务上看,公司自身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仅成本最低,而且可以弥补外部监控主体事后被动监控的缺陷,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以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话,是既经济又有效的。然而,我国现行公司内部的财务监控主要由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在公司内部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监控的效率最大化,避免“大家都能监控,却又没人监控”的现象发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借用了一个目前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即统合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统合管理思想对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组织体系、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有序的规范管理,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所谓“统合”,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整体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合力。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其模式包括组织系统统合、业务执行统合、信息资源共享统合等。

“统合”一词,来源于计算机行业的统合伺服器。统合伺服器是组织用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以及达成更高可用性、延展性和价值的方法之一。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家族和。NETEnterpriseServers提供了一个经过验证的环境,可以达成伺服器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2003年9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防卫厅决定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各自拥有的通信、卫生、补给部队联合起来成立新的“统合部队”,这样做是为了使装备更加合理化、效率化。

将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以及使整体更加合理化、效率化的功能融入企业管理理念,应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设计中来,就会形成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的财务监控机制,即对公司内部不同的财务监控主体、权力、责任、职能、制度等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在组织系统、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若能实现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纵横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就会提高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整体效率。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基本命题

(一)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概念的界定

监控不是简单的监督,也非一般的控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夏、蓝田,都是从辉煌走向暗淡,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似乎存在着看重监督而轻视控制、或愿提监督而回避控制这样一种思维倾向”(蔡春2001)。正是这种倾向的存在,使得公司内部实质上的监控活动只停留在监督层面,达不到控制的高度。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不同主体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等内容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种内源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监控主体、监控客体、授权或委托人。监控主体结构所要解决的是谁来进行内部财务监控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确定一个组织机构能否充当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主要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从事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组织所监控的对象为监控客体,终极授权监控或委托监控的应该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在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关系中,应该具有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委托人三方面关系人,这三方面关系人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与功能定位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监督并控制的手段有效地维护相关利益各方在委托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和结构稳定。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延伸委托人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权利的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不同监控主体可以从多个方位代表相关利益主体对人进行监督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的财务监控制衡机制。

内部财务监控主体既要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和控制,又要对各种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监督评价,其监控功能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内部财务监控的监督控制功能只是维持某种经济形态,而无法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这种意义上讲,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使公司内部财务系统有序运转的保证机制。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

财务监控始终处于复杂的委托关系中,是委托关系促成了财务监控机制(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多级化,授权分级管理又使人内部出现了新的委托人和人,多层的委托关系形成了一条委托链。在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人范畴的新的委托人也需要财务监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其更需要内部财务监控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各方长期而稳定的责权关系。

2.会计寻租理论

在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中和公司经济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获得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而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信息,足以改变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结果,从而引起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以及财富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非生产性转移,即会计寻租行为。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和财富的转移往往是不公平的,由此需要一种来自公司自身的财务监控机制来防止这种会计寻租行为。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对现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借鉴和发展,这又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的。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

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中来,要遵循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的指导,即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用整体联系、辩证的观点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观点来认识和研究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统合管理的价值所在;要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统合职能目标,还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动互进的作用。协同理论认为:某一些要素在一个系统中发挥各自作用时,必须借助于其他条件,假若能得到其他因素的配合,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削弱其效能。

(一)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理念

1.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操作原则

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目标导向,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模式的操作原则应为:(1)效益性原则。实行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管理改革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各项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监控队伍是否优化、监控质量是否提高等等。(2)互补性原则。在统合过程中,既不是简单地强调一方优势而排斥其他,也不是兼收并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主体,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监控质量不断提高。(3)和谐性有序性原则。一个动态过程如不能维持其动态和谐、平衡,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在统合管理过程中,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总目标,整合一致、统分结合地有序进行。

2.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中的主导力量

在我国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关于财务监控的规范很多,比如,《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1997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会计法》规定有总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同时还有《审计法》规定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这些规范大多站在监督而非监控的角度行使其职能;其次,这些规范使得我国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多重财务监控制度,而且各项财务监控制度都是本着最优制度的原则设计的。但是,系统论认为,局部最优不能保证系统最优。所以,为了保证监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非常有必要探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统合管理问题。因为统合监控主体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使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相互配合和协调,使之达到整体最优,更好地发挥监控职能。

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中,监事会的监控与董事会等的监控不同,它是负有特定任务之监控机关,置身于主营业务执行机构之外客观地对其进行监控,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的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改变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状况。应该说,如果发挥正常的话,监事会的监控效果是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控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独立董事与总会计师的监控力量存在着非专职性、非常设性、非独立性、监督成本高等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只有监事会是一种独立于董事会的、足以与董事会行政权力抗衡的专职监督力量。所以,对公司内部现有财务监控机制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统合与突破,建立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做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其他监控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根本之道。

(二)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的前提假设

1.独立性假设

所谓独立性假设,就是财务监控主体中的监事会独立于被监控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监控并提出监控报告。监控者的独立性假设要求监督者与被监控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监控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监事会内部财务监控独立性的特征,并成为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监控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

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直接原因,为监控标准的制定和监控程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3.监控有效假设

所谓监控有效假设,是指假设监控主体与被监控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财务监控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的基础。

4.不同监控目标的区别与功能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财务监控功能也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的财务监控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控,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控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中,只有监事会最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监控。从功能上看,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因而独立董事并不囿于监控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比较而言,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监控;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控,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所以,该项假设为监事会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这一论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要素安排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之间需要进行相互促进与制衡的协作与分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可以考虑将其划分为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财务信息监控(财务审计)、经营风险监控(经营审计)、财务决策监控(管理审计)。独立董事的监控是寓于管理之中的监控,其独立性次于监事会,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成立财务监控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侧重于公司财务决策监控。CFO(包括内部会计人员)的监控内容主要是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

四、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表现为缺少相关统计数据来支持结论,相关论点尚未通过实践检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受到一些未可预知因素的限制。

相对于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其他组成部分而言,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指标研究上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尽管国际上一些著名公司如标准普尔、戴米诺、里昂证券等都已推出自身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但均未单独涉及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评价问题。我国国内一些机构在对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过程中,对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评价几乎没有涉及。对于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运行状况评价研究的欠缺,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傅元略。上市公司财务监控机制的困惑[J].审计研究,2004,(2)。

[2]王春平等。强化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J].山东煤炭科技,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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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长翠。公司股东委托监督机制:监事审计的广角透视与思考[J].审计研究,2002,(4)。

[6]张兆国等。论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的企业财权安排[J].会计研究,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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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郭道扬。论产权会计观与产权会计变革[J].会计研究,2004,(2)。

[9]蔡春。审计理论结构研究[M].辽宁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财务监管论文篇(2)

企业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的“最终产品”,是企业与其利益关系人的链接点,它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并成为广大用户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信息资料。财务报告目标作为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系统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标准,是在不确定会计环境下提出的一种主观愿望,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客观决定主观、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原理,不同客观环境决定了不同主观目标的形成,会计目标的提出不能脱离它所依存的客观环境,否则就不现实。财务报告目标是连接内部会计系统和外部会计环境的桥梁,它的定位不仅受会计本质所决定,更受会计环境的直接影响,并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不管财务报告目标如何定位,财务报告目标至少要反映三方面内容,即三W标准:(1)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是谁(who);(2)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哪些会计信息(which);(3)财务报告信息对使用者有什么用途(what)。当前会计界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二者都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提出来的,财务报告只强调经济信息的披露。然而,在科学发展观下将财务报告目标定位在“受托责任观”或“决策有用观”难免有些力不从心。

一、科学发展观对社会目标、企业经营目标和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影响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全部内容。“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人人平等,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协调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可持续发展”是以生态和谐、代际公平为主要特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要处理好两方面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当代人发展经济要以不破坏环境为限度,做到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态平衡:二是要处理好当代与后代的关系,资源在两代人之间如何分配,环境在两代人之间如何共享。

科学发展观对社会目标、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大影响,进而也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目标。从科学发展观看社会目标,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科学发展观看企业经营目标,就是要实现以经济利益为基础、以社会公平为目的,以生态和谐为限度的可持续发展。从科学发展观看企业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应当反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会计信息,这是财务报告应当反映的全部内容,即“三w”标准中的“which”。按照科学发展观,并借助于“三w”标准来看“三w”中的“who”,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应当是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或受到企业影响的需要协调的社会各方关系人,即利益相关者;“三w”中的“what”,信息使用者获取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取向以及与企业保持什么样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与企业有业务往来且利益相互影响的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等),要加强自有资金管理并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避免资金低效周转或无效运营;与企业无业务往来但其权利受到影响的信息使用者(如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税务机关、竞争对手等),要加强对企业广泛监督,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科学发展观下“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目标定位存在的缺陷

科学发展观是在当前经济增长迅速、安全隐患严重、财富分配不公、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背景下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影响社会目标、企业经营目标,还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目标,并对现有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目标定位产生冲击。

1.科学发展观下“受托责任观”财务报告目标定位存在的缺陷。“受托责任观”(account-ability)产生及存在背景是资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目标是向资财所有者如实反映受托人对资财使用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从科学发展观看“受托责任观”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信息使用者的局限性。受托责任存在的前提基础是两权分离,产生比较明确的资财委托——关系,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直接地沟通和交流,信息使用者只是建立在资财委托和受托关系上的利益关系人,主要包括现有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层,不涉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二是财务报告反映内容的局限性。“受托责任观”下的财务报告只是反映保证对委托人所托付资财安全完整的财务状况信息以及保证对委托人所托付资财运营增值的经营业绩信息,即只是反映委托人资财保值、增值的财务信息,而不注重现金流量、社会责任、环保收益等信息。三是财务报告编报的出发点违背市场理论。按照市场供求原理,信息的需求决定信息的供给,在“受托责任观”下,编制财务报告目的主要是从受托人的角度出发,即从信息供给方考虑,企业管理层为了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才向资财委托人主动解释、说明其业务活动和经营业绩,而委托人使用财务报告则是一种被动需求。四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反映不够全面。在受托责任的指导下,财务报告主要反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历史的、客观的信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而忽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科学发展观下“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目标定位存在的缺陷。“决策有用观”(decision-usefulness)产生和存在背景是存在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财务报告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当局等)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决策有用的经济信息。从科学发展观看“决策有用观”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财务报告反映内容的局限性。“决策有用观”下的财务报告只是反映企业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而忽视社会责任和环保收益等非财务信息。二是决策概念外延过窄。决策仅仅是管理过程的一个环节,管理具体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检查、考核和分析等程序。一些外部信息使用者并没有履行决策职能,仅仅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如政府部门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社区居民、新闻媒体等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举报监督;注册会计师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签证或管理咨询;投资人利用会计信息加强自有资金管理,规避风险以获得安全、较好的报酬,等等。一些内部信息使用者也没有完全履行决策职能,也是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如管理层利用会计信息进行下年度预算以及对经营过程实行控制和检查;董事会利用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考核管理层,等等。三是信息使用者的局限性。在“决策有用观”下,尽管编制财务报告目的是从信息使用者角度出发,但其前提必须存

在一个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市场中介将信息使用者尤其是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与公司联系起来,以便出资人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是否投资、信贷以及类似的决策。决策有用的前提过于严格,资本市场以外的利益相关者难免被忽视,如政府机关、社区居民等。四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反映不全面。在“决策有用观”下,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现时的、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经济信息,注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而忽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监管论文篇(3)

二水利工程监理的活动流程

根据每个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及项目法人要求的不同,项目监理的施工活动也不大相同,但是工作流程基本相同。一个完整的水利工程监理的活动流程分为10个步骤。财务管理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与工程预算、人员确定,签订合同时审核付款条件、奖罚条款,监理活动开始后按工程量支付及收取款项,完工后做本项目的完工决算。财务管理在整个活动中起到了连接主线的作用。

三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虽然各监理企业已经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内容相对简单且对其重视不够。财务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没有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用途和适用范围来安排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的划拨不符合程序,手续不完备。资金的使用过程缺少管理和监督,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改正。

2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强

水利工程监理的财务管理是一项工作量大、专业技能强的工作,但是,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财务管理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针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足,使得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缺少指导,专业水平不高,有的财务人员甚至没有取得会计人员上岗证。有的财务人员不了解水利行业施工的特点,对各个项目施工监理的成本及到款情况估算不准。如:监理的工期长短、监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及工作中需要配置的车辆、设备等不能很好地预测,导致预算与实际发生情况相差较大。

3拨付资金不及时

水利资金是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层层划拨的。但由于一些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上级下拨的资金往往会被滞拨或挪用到其他工程,导致水利工程的监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回,甚至有的水利工程项目一直不能完成完工决算,要支付给监理公司最后的尾款有的甚至拖到10年都不能拨付。而这部分尾款有的达到整个监理费用的30%,使监理公司要垫付较大金额的资金,支付人员工资和其他方面的支出。对于一些流动资金不稳定、规模小的监理单位来说会出现资金运转的问题,为公司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四加强水利工程监理行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1完善水利工程监理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强化财务的有效管理。一是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人。财务工作人员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后就有了自身行事的准则,才能在资金管理和会计管理上更加严格,作为企业责任人要“克己奉公、照章办事”,不越雷池一步。对已经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实时调整和改进,不断完善和健全。二是强化内控体系。由于水利工程监理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各项目工地人员素质不齐,因此监理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岗位、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上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如:避免一人负责两种不相容的工作内容、配备水平高的内审人员,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审计等。三是完善资金预算管理。企业制定预算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完成各项战略和工作目标的基本保证。与一般企业相比,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更加分散、条件更加艰苦,因此对各监理项目要进行正确预算,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办理业务。要根据监理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恶劣好坏,发放不同的生活补贴;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大小,安排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对水利工程监理财务管理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人,只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才能有效管理财务。首先,企业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及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人才。其次要对在职员工加强理论学习,开展继续教育,参加水利部门的业务培训。作为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还要参与工程的审查、招标投标、计划管理、监理合同的签订以及竣工结算等工作。必要时还要亲临施工现场,参与工程量的验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最后,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还要政治思想过硬,不做金钱的奴隶,在权责上要合理使用,不符合规范、不按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支付款项。

3做好水利工程监理的成本控制

财务管理的关键是成本管理,做好水利工程监理的成本控制是开展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开展监理工作的专项支出,如:房租费、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用于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支出,如:计算机、监测仪器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间接成本,如:除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对于水利监理行业的直接成本控制并不是越少越好,但对于很多不必要的成本开支要严格控制,例如: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监理人员的数量,缩短监理工期,减少不必要的人员,选择工作能力强、专业范围广的监理工程师。对于水利监理行业的间接成本控制,要做到与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对各项间接费用做到统筹安排,节约经营开发费用,限制管理费用过度使用,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监管论文篇(4)

作者:吴长虹 单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的资产和资料都能够得到科学的管理,减少错误和作假的几率,做到账实相符,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率;保证企业的活动符合法律规范,市场也就会有序化,企业自身的各项管理措施得到实现,这样企业就能保持健康的运营和发展。另外,内部控制也有助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管理,处理好各阶层的关系,使各岗位的人员都能有序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以企业的利润为目标导向,完成企业的有效治理。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是我国企业所需要的,以使企业的监督有力,治理高效,管理严谨,减少经营风险,提高获利能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在证券公司中的实际应用1.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交易资金的管理。客户为了获利而存入的资金、售出证券获得资金、及除经纪人外的其他费用;通过所持有的证券获得的股息、债券利息等其他资金都为客户交易资金,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的融资不太容易,所以就有证券公司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融资,这给证券公司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失去了大量客户的信任,加强内部监督,严格的管理客户交易资金,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改善证券公司给客户的印象。2.风险评估。面对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证券公司担当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需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才能保持竞争力。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建立相适应的层次风险管理体系,各个层次的职能部门都要设立风险控制点,有隶属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也要完善好风险管理结构,这样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没有缺口的风险评估系统。各个职能部门又根据其业务类型的不同,要采用不同的风险评估方式,使之符合各部门的运作特点,这样才能使风险评估真正的产生效果。落实是关键,建立了合理的制度,如何去落实是重点,所以还要建立风险管理的落实机制,在公司内形成一整套风险管理系统,控制过程要程序化,控制内容要制度化,控制方式则要科学化,实现对公司风险的预测、识别和处理,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3.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所承受的风险,就是控制活动。建立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不能避免风险,企业最终还是需要通过控制活动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所以应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在控制活动中,要明确关键点,以及控制的内容和范围,重要环节要相应的加强监控,控制活动要科学有效,需要明确控制的方法和程序,并责任到岗和人,每个成员都明白自己的责任,并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既独立又合作,形成有条不紊的控制过程。控制活动应贯穿公司的每一项业务,无论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形成完整的控制,提高公司对风险的反应速度,切实的降低企业所受的风险。为了使内部控制更加严谨,还需要加强文件记录的控制,使每一项活动都有文字依据,不仅可以明确责任,也可以为以后的决策提供参考信息,或总结规律经验等。4.控制环境。一个公司内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控制环境的营造可以从企业文化和管理结构两个方面入手。企业文化是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组织必须要有自身的特色,培养出自己独特的组织文化,而在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应该就是管理要以人为本,员工要诚实并有责任感。人性化的管理可以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归根到底,公司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员工来执行,必须激发出员工的积极主动性,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员工的自我控制也是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将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员工,才能达到好的控制效果,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和谐气氛,是促进沟通和交流的剂。在证券公司中,员工的诚信也很重要,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需要员工诚实信用,并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错误或舞弊的发生,公司可以通过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来帮助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使控制措施得以有效的施行。管理结构是指公司内的人员组织结构,职能部门的设立要合理,不能过于简单或复杂,分工要明确,上下左右要关联清楚,使信息能顺利及时的传递,任务能快速有效的执行,控制活动能畅通无阻的进行。另外,公司还要完善机制,如激励约束机制等,这样从各方面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5.信息与沟通。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证券公司,信息的时效性尤为重要,必须要及时的获得信息,公司才能做出有利的决策,所以要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公司不仅要形成信息获取渠道,还要完善信息传递通道,及时的获得信息才能快速的做出反应,使公司获得的利润最大化,或者是遭受的风险最小化。信息获得之后,首先是要进行筛选和整理,判断其价值,然后按其内容传递到相应的部门,由相关部门做出反应,从头至尾保持连贯顺畅,这样才能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公司内部的信息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资金要统一调度、充分利用,证券公司存在的资金分散问题要从根本上进行改善,优化资金资源的配置。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模式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调整和改良,保持内部控制中信息的时效性。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基础,而证券市场关系着国民经济,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所以做好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国家的良好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依据,其应用情况就决定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程度,它的出台是财务管理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相信若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科学的应用基本规范,我国证券市场将取得更快的发展。

财务监管论文篇(5)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实施。这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会计法》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点。主要体现在:(1)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信息资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2)有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地追求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偷税逃税,扰乱了正常的内部管理秩序,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近年来因会计管理工作薄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有所增长。而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的概述

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所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讲,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单位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监督也同时兼有外部监督的性质。

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三相符(账实、账证、账账);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并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其权力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的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的“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违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就无异于否定了《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3、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4、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才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5、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

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是我国实行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法制氛围。

参考文献:

1、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条例。

财务监管论文篇(6)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实施。这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会计法》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点。主要体现在:(1)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信息资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2)有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地追求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偷税逃税,扰乱了正常的内部管理秩序,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近年来因会计管理工作薄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有所增长。而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会计界热衷讨论的焦点。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的概述

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所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讲,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单位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监督也同时兼有外部监督的性质。

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三相符(账实、账证、账账);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并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

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其权力并受《会计法》保护。

二、会计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目前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企业的经营机制、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在整个经济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与之配套的机制还未能建立和健全。针对所出现的经济活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办法。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的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另外,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在前年因造假而在证券市场上闹的纷纷扬扬的“宁广厦”事件,它的发生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公众股东的利益,但是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有的企业在新的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仍用传统的做法来看待新制度,没有按新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使得出现“新制度、老观念、老办法”,会计管理混乱。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也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现象经常发生。

3、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三、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违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就无异于否定了《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

2、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3、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

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财务监管论文篇(7)

当前铁路建设项目财务会计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为了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完善路网体系,铁道工程将在铁路现代化这个新层面上全面展开。根据国家2004年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2005年的《铁路“十一五”规划》等政策文件,我国将在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加强对铁路的投资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出:2006年—2010年期间,铁路拟建设新线17000公里,总投资约12500亿元,平均每年投资2500亿元。为了应对2008年9月以来国际爆发的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2008年11月国家批准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调整规划指出:至2020年以前,铁路拟建设新线57000公里,铁路总投资将超50000亿元。建设规模之大,标准之高,投资数量之多在铁路建设史上前所未有。面对如此庞大的资金运动,作为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人员,铁路建设资金符理和使用的直接执行者,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铁路建设项目如期建成交付运营,这是艰巨而具有挑战性的光荣任务,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笔者自2000年以来有幸参加了我国铁路火中型项目神木一延安铁路、西安一南京铁路(西合段)、宜昌一万州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一线的专业管理人员,深感责任与荣誉并存,机遇与风险同在,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谈谈如何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以期抛砖引玉,为广大同仁拓展思路提供参考。

一、铁路建设项目财务会计的作用及重要性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含最高,涉及专业面广、不确定因索多,风险火等特点。铁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铁路建设项目,从计划到建成投产,一般应经过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即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和路网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交付运营等步骤。财务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在实现其职能任务的过程中,对铁路建设工程备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对资金使用及其运动进行核算分析,作出预测,对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实行严格监督审核把关,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财务管理作为一种价值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经济活动,它以资金管理为主线,会计监督为手段,成本控制为目标,必然会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这无疑是现代铁路项目建设管理系统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任何阶段忽视了财务管理,就会使整个财务管理链条脱节,这是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需要。铁路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的财务管理,要达到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科学概算、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督,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目标,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尤为重要。

二、铁路建设项目财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深入,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暴露出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监督和投资控制观念缺失、管理缺位,造成很多不应有的建设流失等情况,严重的甚至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主要表现在:①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细致,帐目乱列乱支,随心所欲,领导和审计检查部门需要了解的基础数据一问三不知。②建设资金管理不严,监控不力。建设资金随意存储,遍地开花:挪用、串换建设资金搞非生产性开支:长期大量保持较高的银行存款余额,造成建设资金闲置浪费:为了完成投资计划搞虚假验工计价,超拨工程款,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对施工单位资金缺乏监控机制,建设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工程进度。③会计参与决策职能缺失,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部门人员认为财务分析论证麻烦,会计监督碍事,所以很多决策意见直接绕开财务部门。④建设项目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不够,信息不畅,造成财务部门对工程内容、质最、进度一概不知,工程技术部门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窍不通。⑤会计监督不力。有些项目会计职能仅限于记账、算账,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各项经济活动如脱缰野马,恣意违纪违规违法。

原因:1、从客观上讲。铁路建设规模的高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临时性客观上造成了专业建设财务管理人才短缺,铁路现代化必须要有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2005年以前铁路建设每年要完成500亿元的投资任务,而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到2020年平均每年要完成投资3000—4000亿元以上,专业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的严重不足,有些项目机构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从铁路运营或者多经单位临时拼凑而成的,财会人员素质和队伍结构不适应将在铁路建设中长期存在。另外,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国家法律监督机制、项目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备,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导致会计人员执法标准差异较大。

2、从主观上讲,①建设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不努力,工作不扎实、遇事不坚持原则,专业素质亟待提高。②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观念上对财务工作相当抵制,他们总是认为财务部门对投资的严格控制是对工程进展的一种制约,多多益善、毫不设防的资金才是工程进度的保证。③建设项目领导财务管理意识淡薄,非常淡化财务、会计的作用,只重视项目工程进度,忽视财务管理,视财务会计机构为现金出纳的工具,资金管理都是领导说了算,领导说多少就是多少,财务无法插手,无从监管。

三、如何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第一、牢固树立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意识。

随着铁路基本建设规模高速增加,中央对如此大的投资也十‘分关注,为确保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财政部、铁道部先后出台了许多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铁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参照文本。我们首先必须以真地去学习这些铁路建设财经法规和规章,对法规、规章制度等文件规定要了如指掌,在自身学习和掌握的同时,还要广泛宣传,对部分专业性很强的财经法规知识,要经常与领导及同事们沟通讲解,使全体成员都能熟悉理解财经纪律制度。如果在学习和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之后,人人对财务工作相当理解与支持,并且都能自觉地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和规章,那么财务管理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第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会计基础工作,提高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质量。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最基础最重要职能之一,会计核算作为一门管理科学,它有一套严格的确认、记量、已录报告程序与方法,建设单位会计依据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它为整个会计核算提供了规范,同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是我们的工作指南。这些工作包括: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严格按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日常报销业务,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程预算、验工计价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利用电算化的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报送反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年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可供领导参谋决策的数据资料。

第三、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必须合理安排和使用建设资金,建立有效的资金运行机制和资金控制约束机制,建设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预算管理的原则:根据预定的计划,以项目建设为中心,以提高资金效益为出发点,通过编制来源预算、使用预算,保证资金供给,控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证实现预定的项目效益目标。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首先,在资金的供应上要科学合理,既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需要,又能维持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在资金的占用比例上要相互协调,防止一种资金占用过多而造成闲置,另一种资金数量过少而影响项目进度,再次,在资金供应时间上要与项目建设的需要相互衔接,保持收支平衡。2、依法管理的原则: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杜绝贪污、浪费现象。3、封闭管理的原则;即专款专用(不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按时列报(以经过审计的支出数作为实际支出数列报)、单独核算(按项目分别核算)、及时报账(及时报送月报、年报、竣工决算等)。4、效益原则:会计人员编制合理的资金预算,既要保证工程项目有足够的资金,不致因资金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又要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减少资金筹措的困难。

第四、发挥会计参与决策职能作用,实施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阶段),财务根据国家的现行财税政策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建设项目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赢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财务监督就是对所作的建设项目财务预测分析指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对项目风险要尽可能预计,防止人为提高财务收益来达到项目建设的违背经济规律的现象发生。

在工程实施阶段,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招投标工作,了解招投标的全过程,了解施工队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情况,了解工程的特点、工期、预算价格、承包方式等,对于结算办法以及财务有关的条款,可以从财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参与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因为各种经济合同最终都要由会计人员执行;参加各种生产决策会议,参与工程管理,了解验工计价情况,了解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重难点及控制工程情况等等,财务人员只有深入了解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情况,才能将财务监督的触角涉及融入到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办理工程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拨款支付,财务人员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结算支付时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结算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防止高估冒验和虚报冒领。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财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工程技术等其他部门搞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竣工资产交付使用,以实现项目早日完工、早日投产,尽早发挥项目的使用效益。

第五、加强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要使财务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相关的财务内控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使全体成员都能熟悉理解各项内控制度,参与到内控中来,支持财务工作,协助财务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1.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2.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第六、加强建设项目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构建信息共享的项目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中财务部门与工程技术部门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严格控制与现场需要是财务部门与工程部门之间客观存在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只要双方加强认识,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就完全可以和谐统一。财务部门应该认识到工程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抓好工程管理,可以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会计人员要参与工程管理,经常到施工现场,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常识,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等,掌握第一手材料。工程技术人员要向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方面的信息,工程管理和财会管理两个环节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信息共享的项目信息系统。

财务监管论文篇(8)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

财务监管论文篇(9)

 

一、问题提出: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监管,由于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必然导致监管效率下降,可能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市场信用缺失。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下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

二、监管的机理

在证券市场中,基于利益控制的需要,必然存在与利益相关的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共享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是利益控制权不对称的结果,只有利益控制者才能成为信息控制者财务管理论文,在信息控制者不能确定信息完全披露是否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下,不完全披露信息往往成为首选,因此,信息不对称成为普扁现象。基于市场信息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失灵,政府监管不可避免。从这种意义上讲,信息监管者角色的重要功能是控制或弥补信息控制者与每一个监管主体都能够从证券市场的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共享权利,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层次会计信息监管者的不同利益目标决定了他们在监管目标上的不完全一致。

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的链条上,会计师事务所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但遗憾的是,不管是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还是从制度实践结果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监管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从制度安排上拥有对上市公司定期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权利,但是,制度并没有安排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个体监管对象,或者说,具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必然拥有对任意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利,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等导致制度性监管真空。由于上市公司只是其利益控制者的创利组织,高管层拥有实质性的委托具体监管者的权利,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获得会计信息监管权利财务管理论文,就必须进行会计信息监管权利的竞争,只有如此才可以获得其监管利益——审计费,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会计信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作关系甚至合谋关系的建立几乎没有阻碍。

从整体来看,证券市场的上述信息合谋行为,可能导致全局性的信息监管者的市场信用缺失。从微观上看,这种现象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信任度下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融资;从宏观上看,可能危及证券市场甚至金融市场的安全,如2008年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实证研究显示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透明度差直接相关,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各种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中介在中国证券市场上遭遇诚信危机,这些可以说明,不管是在发达证券市场还是在不发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机制都是不完善的。

三、对策探讨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约束人的,而约束行为又需要人来执行。由于制度执行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直接相关,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制度执行人太多,则往往会形成一种制度执行权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的导向一般是:直接利益越大的制度执行权,其竞争者越多,如多头收费现象;直接利益越少的制度执行权的竞争者越少,如生态保护等。证券市场监管行为直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方向,因而利益含量巨大财务管理论文,必然引致众多的权力机构参与监管权的竞争,很容易形成监管多元化格局,导致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权的竞争性制度安排。随着监管者数量的增加,监管者群体中出现机会主义的概率迅上升,只要会计信息监管者不能肯定其他监管者会遵纪守法,机会主义者必然会出现,如果没有及时有效的惩戒效应与投机者的示范效应相抗衡,则会计信息监管权的执行效率必然低下,因此,我们试图从两方面提供解决问题之道:

1、长期策略: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

所谓精简会计信息监管者,就是将我国现有几千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组建成如国际“四大”一样不超过十家的大所。目前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当前普遍遇到了瓶颈,很难有新的突破。近几年来,国际四大纷纷与国内大所合并或建分所,已经加快了占据我国审计市场的步伐,如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对审计水平进行提升,只能等待在近乎惨烈的竞争中被逐渐蚕食。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增强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呢?笔者建议:(1)因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均有大中小之分,从政策上引导客户与会计师事务选择在规模上匹配,即大客户选聘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客户选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客户选聘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这一建议已在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 56号)中得到推荐,笔者甚至从政策上鼓励“小”客户选择“大”所。(2)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组建强大的会计集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联合兼并是改变经营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走集团发展的路子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改变现状、增强实力的最好出路;通过联合兼并扩大规模财务管理论文,能够迅速提高实力;目前国内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从业水平偏低,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使业务水平得到迅速提高,而通过国内事务所之间的联合兼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并可以在合并后充分发挥在某些行业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 因此,只有通过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为'龙头'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才能进一步提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2、短期策略;建立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配对机制

现有会计师事务选择除了事务所本身资格条件限制外,基本不受需方的影响,目前双方的选择完全是“自由恋爱”下多因共谋的结果,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必然导致独立审计失效,笔者认为应在满足需方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统计中的双盲规则和数据库技术来实现需方与供方的自动配对机制,内容如下:(1)维持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制度,保留其对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服务的功能。(2)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数据库,数据库完全公开,数据库包括普通库和资格库,只有符合特定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CPA才能进入资格数据库,才有资格参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过程,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CPA进入普通库,一旦符合条件财务管理论文,即被转入资格数据库。普通数据库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只能进入非上市公司日常会计服务工作及其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如果资格库成员在审计中违规,轻则进入普通数据库,重则从数据库中永远清除进入资格并备档。(3)建立上市公司数据库。(4)确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首次使用数据库之前对所有主体赋相同权值,即被抽中的概率大小相同,严格按照随机抽样规则从上市公司数据库和会计师事务所随机抽样配对,该过程必须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管,并由公证部门参与,随机配对过程包括以下程序:①按照随机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配号,号码从1到N(上市公司总量);②按照随机规则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配号,号码从1到N(会计师事务所总量);③对两列号码进行随机配对,现场公布配对结果。三个过程分别在三台独立的计算机中同时进行,不分先后,即整个抽样配对过程完全双盲,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配号,到号码配对过程独立、同时进行。(5)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的CPA不够,只能从资格库中随机抽取CPA。(6)配对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方式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及时对外公布规定信息。(7)每年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CPA,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的清除资格或暂停资格,情节较轻的降低其权值;对于表现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CPA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规则增加其权值财务管理论文,这样,可以通过引入优胜劣汰及声誉机制实现对监管者的激励约束。(8)审计费用按照上市公司市场规模(股本、资产、部门数等)确定,在抽样配对前务必上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保管,在审计过程结束后发放到对应会计师事务所、CPA,该审计过程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也包括审计结束后监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抽样检查过程。

上述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随机配对规则实施,建立了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体对应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一一对应关系,确立了会计信息的公共品性质;破除了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关系,还会计信息监管权之中立面目,为实现其公众利益导向建立制度基础;把市场机制与政府运行机制有机结合,既避免了市场机制过度极化效应(强者更强),又避免了政府集权机制下的懒汉效应(收益与工作能力之间弱相关)。

参考文献:

1、吴水澎,论会计信息资源配置机制,《会计研究》,2004第5期,P3-7。

2、毛洪涛,吉利.200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研究评估.会计研究,9

3、刘玉廷,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新的里程碑,《会计研究》,2009第10期,P6-7

4、龙小海,审计回扣、审计质量、审计监管,《会计研究》2007第8期P56-58。

5、梅国平等,2008,基于统计方法的会计信息失真识别研究,科学出版社。

财务监管论文篇(10)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由于事业单位的支付结构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而导致的支付风险,二是由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事业单位的生死存亡。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化的对策: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规范。首先需要通过科学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纳入引导政府形成一种争取的采购观,从思想上去规范自身的采购行为。其次是需要从制度上来加强对我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通过政府采购组织管理制度的完善来有效规范管理政府的采购行为,并健全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机制来辅助政府采购行为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再次是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流程中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优化政府的采购规模、采购结构并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来节约事业单位的财政开支。

财务监管论文篇(11)

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欧盟的保险监管局还以收入指数和偿付指数两个指标来要求保险公司展业的规模与自有资金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2.偿付能力边界

现在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偿付能力边界的管理模式,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与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相比较,来评估其经营状况。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国为例。英国保险监管局对寿险业务和非寿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有不同的规定。①经营寿险业务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以下两项之和:第一项为责任准备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的资本保证金来确定;第二项为风险资本(即保险金额与责任准备金之差)的0.3%.②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有两种计算方法,两者以高者为准。一种是以上一年的保费收入为基础。上一年保费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为上一个年保费收入的16%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上一年保费收入超过1000万ECU的,则为上一年保费收入的18%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的总额之比。另一种是以过去三年的已发生赔款额为基础。过去三年已发生赔款平均额小于或等于700万ECU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等于平均额的23%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平均额超过700万ECU的,则将700万的26%与超过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发生赔款净额与已发生赔款总额之比。如果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不到三年或经营的险种不到七年,则以所经营的年份计算。

3.负债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负债管理主要是对准备金的管理,包括未决赔准备金和寿险准备金。各国法律通常都对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足各种准备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比例。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是侧重于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管理,将资产和负债按其现金流和风险特点进行组合分类,利用凸性和期间等预测性指标对资产和负债的组合类别进行分析,然后将期间和凸性匹配的资产和负债结合起来管理。在此过程中,用模型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修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现金流测试,采用动态模型对寿险公司未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分析,分析其预测与期望之间的偏差;②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模拟在不同利率下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找出可能影响公司长期财务状况的因素。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是使保险公司投资的现金流入与赔款的现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保持公司经营的财务稳定性。

4.资金运用渠道。

资金运用实际上就是对保险资产作出合理的分布。一般说来,各国法律大都不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作直接的规定,保险公司可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自主地决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但多数国家禁止或限制将保险资金投资于流通性较差和风险较高的领域,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非抵押或非担保的贷款等,在此前提下,对某些类别的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加以限制,力求资产投向多样化,资产规模分散化。①对投资于某种形式的资产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如日本规定投资国内股票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房地产投资不能超过总资产的20%,外汇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信用风险高的贷款、公司债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金银、期货方面的投资也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②对持有每一公司证券数量的限制,以避免保险公司资产运营与某一公司存在过度关联,也可以防止市场的垄断。如美国的寿险公司持有的每个公司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5%,对每一抵押贷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0.1%,投资于每一企业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其认定资产的2%.

5.财务报告、财务检查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保险监管部门做出经营情况的汇报。报告不仅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还包括由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由独立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监管者根据报告提供的信息,对保险人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利润率、现金流量、财务杠杆和流动性等进行评估,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内控制度的充分性以及投资组合的质量和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以发现需要引起注意的保险人。

财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通过连续收集保险公司分散的汇总的报告和统计数据,按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准、动态分析,检测评价保险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场检查主要根据非现场检查的结果或保户的举报,现场稽核保险人,查证问题,追查原因并限期改正。

6.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

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制定了一系列指标,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率,投资收益充足率、盈余调剂比率、产品综合变化率等十二个指标,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比率的正常区间。每年NAIC用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计算IRIS指标,若指标的值落在正常区间内,就意味着公司通过IRIS统计阶段,也就是通过了IRIS监测;若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指标超出正常范围,或盈余调剂指标显著增加或减少,或对某一分支机构的投资大于公司的总盈余,则意味着没有通过IRIS统计,NAIC将实施下一步骤——IRIS分析阶段,用一些数量和质量指标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给出四个优先级别。若某一公司的IRIS结果显示异常,则NAIC会将此结果通报该公司注册地的主管机构,以及该公司开展业务的其他州,因此若IRIS结果不佳,通常意味着要受到所在州保险监督机关的进一步调查。IRIS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了初步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起了有效的警戒作用。

二、对我国保险财务监管的借鉴

1.资本金要求要落实到位,使资金规模与业务规模相适应。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但实际上,就连在中国市场上享有垄断地位的中国人寿都不能完全符合此规定。如1997年,当时的中保寿险公司实收资本8亿元,资本公积11.8亿元,但保费规模却在300亿元以上。资本金仍偿付能力之根本,无视自身资本实力盲目扩大业务规模,严重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无疑是在玩火。因此,对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应只作法律上的规范,而应加强实际监管和控制,使保险公司的资本无论是开业时还是经营中,都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2.偿付能力监管应成为财务监管的重点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别规定了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财险公司的每一标准都与上一年的自留净保费收入相联系,寿险公司的每一标准与其实际负债挂钩。但是规定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依然薄弱,如中国人寿1997年度的最低偿付能力数值的负值,平安公司同一指标标准与最低标准也有7.79亿的差距。省级以下的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均为零,资本金、公积金由总公司掌握,只核定部分营运资金给分公司,造成这些公司无法按法规确定自留保费和提足准备金,没有偿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风险选择的意识,挂赔现象严重,总体偿付能力缺口惊人。保险公司承担着广大被保险人可能发生保险事故而引致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安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因此保险监管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的考核,在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改善目前最低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确保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赔偿或给付能力,保证公司良好的财务稳定性和较高的置信度,一旦发现偿付能力不足,立刻采取诸如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增加资本金、调整资产结构或是限期整顿、停止部分业务、直接接管等补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险公司的财务信用体系,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3.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

我国近年来通货紧缩的局面一直没有改观,数次降息之后,保险公司的利差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过于依赖银行存款,又使得利率风险增大,产品定价极为被动,而且由于缺乏与长期负债相匹配的长期投资,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出现配比失衡。另外由于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利用率已降至临界点,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将使保险公司难以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甚至出现保费收入越多,偿付能力越低的情况,因此,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就显得很有必要。但由于目前我国宏观金融环境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到位,所以资金运用方式的选择还要慎重,做到逐步放开,审慎适度,保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统一。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监管方式,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限制高风险投资的比例,规范资金的流向,力求保险资金的运用在方式上灵活合理,在风险控制上安全有效,在收益上稳定可靠。

4.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