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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实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5-05 03:13:04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1)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一专三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队伍,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一专三员”监督管理

第四条一专三员”工作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选配任用。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在编公务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

第六条一专三员”基本条件:

一)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一专三员”选配任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确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拟任人员名单,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从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并将任用文件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任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一专三员”应自觉加强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定期不定期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本乡镇(街道办)组织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和协管作用。

第九条一专三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擅自泄漏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秘密;

三)不得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谋取私利;

四)不得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扣押物品、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布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八)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一专三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街道办)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一专三员”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一专三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一专三员”培训工作由乡镇(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培训,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培训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乡镇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年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集中培训,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域内实地学习交流,以拓宽视野,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工作。

第四章一专三员”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年对“一专三员”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一专三员”考核程序:

1.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考核部分占70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部分占30分,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2.每年日前,一专三员”分别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一般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提问、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满分70分。各乡镇(街道办)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考核结果,结合“一专三员”平时上报的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开展情况及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给予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内容:

1.参加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情况。

2.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3.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辖区内食品及药械市场运行情况。

4.每月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等情况,否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5.否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帐,规范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6.宣传、解和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情况。

7.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8.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酌情加510分。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2)

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

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超级秘书网: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3)

在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二)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__-20_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__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__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 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时间:6月份。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重点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企业现场检查;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企业现场检查。

饲料标签专项检查。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执法大检查,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法规规范培训。3月份,组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全省兽药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月份。分析当前兽药行业形势,部署兽药市场整治目标和重点,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兽药新建项目论证会。时间:3月份,7月份。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兽药gmp企业培训班。时间:4月份,5月份。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

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在全省范围组织两次兽药饲料联合执法大检查,推动工作开展,深化整治成果。

总结大会。12月份,召开大会,对为期两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20__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定期督导检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来源:文秘站 )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强化活动支撑。各地要以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争取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要争取检验检测,信息追溯,科技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努力改善整治执法条件;要制定实施检查抽检,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责任部门:党委办、政府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

(二)强化“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华漕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三)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一站三员”和“一站四员”建设,在各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在各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专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居委、村)

(四)落实最严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城运中心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执法对象数据库,推进占道活禽交易、食品摊贩等专项执法整治,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五)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华漕派出所、纪王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

(六)抓好疫情防控。落实食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场所、设施、从业人员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资产公司)

二、加强全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

(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巩固和深化“守信超市”创建成果,提升食品销售者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资产公司)

(八)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九)加强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全面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夯实校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水平,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完善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社事办(教委)、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建立由工会参与监管的机制,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养老助餐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老龄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村)。进一步推进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镇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资产公司)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提升早餐工程水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投促中心、城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规建办、房管办、安监所)。

(十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等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三)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十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场景化、可视化。(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城运中心)

四、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五)深化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20版)》的要求,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本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部门: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十六)发挥社会各方作用。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人大办、文明办、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村、居委)

(十七)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八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居、村)

(十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依托区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云中心系统,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督促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

 

 

 

附  件:《2021年华漕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2021年华漕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以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舆论氛围为重点,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围绕“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线,不断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责、从严执法意识,打造具有本镇特色的食品安全文化品牌。

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2、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党委会和政府常委会组织学习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八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各领域覆盖率达到100%;

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

6、食品药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三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7、推进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积极发动居民和学生群体参与快检、形成一区域一主题品牌特色食品安全宣传项目;

8、巩固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标准化建设成果。

9、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10、推进“华漕镇食品摊贩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11、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合作,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拓展宣传面,提高宣传工作实效。

三、主要任务

食品安全宣传要采取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和科普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持续不断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各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2021年具体工作安排见下表:

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序号

日期

工作目标

具体工作情况

第一季度

1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食品安全工作例会

1月

市场、商超、综合体食品安全会议

布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2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春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2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社区

2月

八进活动

结合元宵节,食品安全进校园讲座

3月

食品安全大会

准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发文,以及召开食品安全大会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3月1日控烟条例4周年,以及3月5日学雷锋日,开展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3月

食品安全宣传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第二季度

4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对全镇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4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村居宣传活动

4月

食品安全科普站活动

开展全年的食药科普站送检活动

4月

食品安全宣传

食安封签和文明就餐的宣传

4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开展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研讨会议

5月

召开农村办酒工作会议

对农村办酒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提下一步要求

5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5月

流动厨师食品安全考核

对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5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机关食堂

6月

食品安全培训

各居村食品安全知晓率培训达到80%

6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企业

6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6月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的要求,开展主题活动及系列活动

6月

保健品宣传

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相关系列宣传

6月

主题节日活动

结合5月15日国际家庭日,6月1日儿童节,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第三季度

7月

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

联合市场所对食品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7月

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结合7.11世界人口日,进行食品安全设摊宣传

7月

食品安全培训

在居村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爱心暑托班宣传活动

在暑期爱心暑托班开展食品安全讲座

7月

八进活动

结合建党100周年,建军94周年开展食品安全进军营活动

8月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8月

暑期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暑期开展与学生相关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8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研讨会议

8月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准备工作资料、召开食品安全年中工作会议

9月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

在秋季开学前对辖区学校全覆盖食堂检查

9月

八进活动

结合中秋节,开展食品安全进敬老院活动

9月

食品安全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座

9月

食品安全宣传

结合“质量月”、“全国科普日”开展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

9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第四季度

10月

召开食品安全会议

开展“迎进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10月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十一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10月

食品摊贩研讨会议

食品摊贩标准化项目初步成果

10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国庆节期间的办酒场所全覆盖检查

10月

八进活动

食品安全进商超活动

11月

厨师团队食品安全培训

对流动厨师团队进行培训

11月

农村办酒场所工作会议

对本年度农村办酒情况做总结分析

11月

准备年终考核材料

准备各类考核材料、总结;迎接区食药安办年终食品安全考核

12月

食品安全宣传

依托“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活动

12月

农村办酒场所检查

开展农村办酒场所食品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照职责分工,把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督查指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宣传

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各社会组织、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专家及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联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不断扩大,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报道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5)

今年以来,我局注重发挥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县乡(镇)村(社区)联动、社会共治的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协同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一是政府领导共治。报请县政府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深化改革内容以及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中,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列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二是部门协同共治。积极协调与农牧业局、工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的司法衔接,强力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唱“独角戏”向社会各界“大合唱”的转变。三是县乡(镇)村(社区)联动共治。在XX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乡(镇)食品药品管理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以乡镇为单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充分发挥了647名协管员的协管作用,按季度落实了协管员协管报酬;6月下旬已开始对全县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协管员队伍建设进行调研。四是社会共治。邀请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采取有奖举报等形式,拓宽食品药品监管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着力加强监督管理,努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培训。以集中宣传形式在城区和中心场镇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0幅,接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xxxxx余人。形成工作信息65期,上传县门户网站及市局各类工作信息118条,采用107条,在中国食品安全网等外部媒体上新闻信息16条。切实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县城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为单位,县以下以乡镇为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分经营、使用环节的形式对全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印发了培训计划,印制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制作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幻灯片,截止6月30日,已开展培训6期,完成培训xxxx人次,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的形式,深入乡镇、社区、机关、农村、建筑工地,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扎实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现已开展13期,累计受教育人次达1500余人。

二是狠抓规范指导帮扶。在日常检查中注重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指导,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食品药品管理各项制度,在食品药品设施、设备、环境、人员、许可、购进、销售等环节,耐心进行指导帮扶,让管理相对人真正知道该怎么做。在华昌农贸市场建成之前,会同相关部门为其出谋划策和给予政策帮扶,建成之初,指导其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管理员和食品快速检测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协助农贸市场主办方建立完善市场内食品经营户档案等的这种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许可准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办证条件,注重现场核查,高标准、严要求,截止6月30日,已与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420份,共办理健康证xxxx件,《餐饮服务许可证》135件,《食品流通许可证》205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同时,根据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监管实际,强化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化器械监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每月下基层所检查指导不少于4天,加强对各基层所的指导帮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三是切实开展监督抽样。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四统一”原则,结合全年食品药品抽样计划安排,今年上半年共完成食品抽样送检230批次,现已收到检验报告128份,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xx.63%;抽样送检药品46批次,xxx%完成了药品抽验任务,现已收到检验报告38份,不合格5批次(均为中药饮片),合格率为xx.84%;食品快检61批次。

四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坚持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分,狠抓关键环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我局将城区分片监管调整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分环节监管,对7个基层监管所分别充实了人员,做到无缝衔接,有效监管,确保日常监管无死角。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在食品药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开展节前食品药品、春夏季食品药品、病死猪肉及腌腊制品、熟肉制品亚硝酸盐、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火锅底料、卤肉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在用医疗器械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4次。截止6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xxxx人次,车辆xxx台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xxx家次,食品流通企业1773家次,餐饮服务企业xxx家次,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xxx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xxx家次,共发出监督意见书xxxx份,日常巡查记录xxxx份,现场检查笔录32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xxx份,温馨告知书223份。受理、核查群众举报32件(市局转办7件,电话举报22件,现场举报2件,网络监控1件),处理率100%。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99件,结案93件,结案率为95.6 %,罚没款20.16万元,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XX年结转的1件行政诉讼案,今年5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作出维持我局的行政处罚,现我局已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是转变观念,认真探索监管方式的创新。我局在已建成食品药品远程电子监管信息化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县全面深化改革之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今年又启动了食品药品远程电子监管信息化二期工程,截止目前,共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药械远程电子监管建设单位215家。同时强化adr监测工作,今年上半年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18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3例。

三、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中心学习组扩大会、三会一课等,定期开展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党员干部政治信心,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今年上半年已举行由各股、队、所负责人主讲的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3次,邀请县法制办主任讲依法行政专题讲座1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相关食品药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16次,安排年轻干部到市局相关业务股室上挂学习3人次,执法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学习。通过党课中专题学习廉政方面内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廉政谈话的形式,筑牢拒腐防变能力,今年上半年已进行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廉政谈话1次,个别廉政谈话14人次,上岗前廉政谈话13人。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建设。今年年初,我局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领导分工,强化了对各食品药品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的联系与指导,并对各监管所、各股室队下达了XX年工作目标,制定了考核办法,现已进行了一、二两季度的情况检查及通报,确保了工作任务的高质高效完成。同时,健全了干部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廉政制度及守则等相关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加强了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6)

附件: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部决定2012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覆盖的基础上,向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拓展;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指导地方做好农药管理配套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了解用药需求,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鉴定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结合近几年监管结果,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我部直接派员到企业抽取样品,发现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检查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加强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制定2000项残留限量标准,开展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工作。制定500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包括赤霉酸等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6种作物上的合理使用,解决农药合理使用问题。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5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2000个样品。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举办省级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师资力量;组织地方对基层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配合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条例》同步实施。《条例》公布后,以农业部文件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贯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3月份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年底前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4-8月组织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四)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3月份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经营、报告产品主要流向等。4月份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检查活动,抽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检查率达到100%。7-8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产品标签条形码管理研讨会。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3月份完成蔬菜用药现状调查,4月研究制定《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11个省开展联合试验试点。

(七)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2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5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八)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3月份,编印、发送《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5-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九)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7)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党委书记魏启文在培训会上表示,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植保(中国)协会多年来共同举办的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已经具备了品牌效应,既向企業传递了社会责任,也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 

山东省植保总站站长徐兆春在培训会上表示,山东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药使用大省,每年农药使用量8万吨左右。因此,山东省高度重视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工作,希望与植保(中国)协会深入密切合作,让更多农户通过培训受益。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8)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刚才,*局长对我市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了简要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增强责任感,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假劣食品药品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各单位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是要牢固树立“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的责任意识,把“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方针落实到监管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和谐、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要按照“内抓管理强素质,外抓监管保平安”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制度、效能和廉政建设,力求科学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让监管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为此,各镇、街道办、各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总理9月27日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在基层,成果体现在基层,整治任务完成靠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中之重来抓。所以,我们要在“落实”上谋思路,不断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创新监管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破解食品药品监管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这里我强调一点,要通过层层签定责任状形式,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紧紧抓住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把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关”,即:发挥各执法部门在事前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严格把关作用以及高效优质服务作用;在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在事后,要加强对经营者诚信意识教育,通过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配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市场监测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加强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完成1500多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工作,推进条例修订进程。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地方农药管理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进一步开展蔬菜用药调查,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开展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培训,组建药害事故鉴定专家库,指导地方做好农药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状况调查,检查农药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合理安排限制农药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近几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检测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成分。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农药的生产企业,检查落实1586号公告等规定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

(四)加强农药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1500项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4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1700个样品。

(五)落实补贴政策,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制定试点方案,总结实施成效,做好示范引导,完善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农药经营培训、考核,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题,以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安全用药技术指导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农药管理条例》同步实施。5月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解读《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农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农药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10月份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4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将在农药生产高峰季节,农业部派人对近几年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重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4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研讨会。5-6月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及设备转化处置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时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继续开展蔬菜用药调查工作,重点抓好菜药组合的筛选和联合试验的管理,着手开展小宗作物登记管理政策收集整理和作物分类及病虫草害群组化研究,9月份召开农药登记政策研讨会。

(七)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助。4月份召开《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座谈会,完善示范补贴模式,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名录》。4-10月份指导地方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11月份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拟定《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补助管理办法》。

(八)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经营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九)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4月份,印发《2013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4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十)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4月份,编印、发送《科学使用生物农药》、《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4-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积极推行技物结合,强化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十一)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县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兼职药品监督员;在乡镇计生人员中聘请药品协管员;在村计生人员中聘请药品信息员。完善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农村药品配送任务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局共同选定的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来承担,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在偏远山区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方便广大农村群众购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活动。

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在2005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陈列摆放符合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

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和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

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药品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职责分工

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和经贸、财政、监察、卫生、工商、计生、物价等部门参与。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网络的组织、发动、实施工作,协助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组织药品市场的稽查打假,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及社会其他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两网一规范”建设的财政扶持。

县监察局负责督查各责任部门“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两网一规范”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各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药品广告,监督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

县计生局负责配合、协助搞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农村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加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动员大会,布置工作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以文件形式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8月)。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在以前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药品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复查评定阶段(9月-10月)。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现场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复查,验收人员以卫生人员和药监人员为主,聘请医学、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对复查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卫生部门把“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创建达标纳入医疗机构年检内容。

(四)迎接市考核组考核阶段(11月)。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有关部门和先进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创建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是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8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浙江省政府也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具体的创建工作。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要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药品安全实训总结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严格按照市局和县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部署,围绕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标,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为载体,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实效,全面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整改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提高工作,要努力达到“五个进一步”的目标: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入。二是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三是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五是服务群众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内容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来,我局在自查自纠、边整边改的基础上,坚持依靠群众、开门纳谏的原则,先后召开座谈会1次、发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调查问卷》230份、广泛征求监管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疏理汇总后有21条,对我局提出了3个主要问题和4点整改意见。结合我局自查自纠阶段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确定以下重点整改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1.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在近年来开展的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聘请法制专业人员进行授课的基础上,将按照省、市局的规定,参加全市、全省性的脱产学习及到外地州(市)交流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于__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为企业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与服务资源高度集中的优势,加强对药品生产、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促使其掌握gmp、gsp知识、药学知识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

3.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网络信息建设平台,逐步实现资源共享。目前,加强__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维护,增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的量,使企业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学习和多掌握一些和企业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以及管理相关的知识。

(二)加强请示汇报,努力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大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群众监督网、配送供应网基本建立,但在监督网方面,乡镇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建立了办公室,但大多数乡镇无专职人员,无经费保障;村级成立了食品药品协管站,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协管员,但也无经费保障。针对目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及人员经费状况,我局已经向县委、政府进行了请示汇报。20__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入资金,给乡镇、村配备了档案柜及部分管理所需用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省、市上级部门的支持投入度,尽量为基层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进一步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与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提高组织查出重大事故的能力。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进一步提高药械监管水平

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3.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查出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出租(借)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打假治劣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

加大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力度。下一步将下大力气,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是县食药安办牵头每年组织一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基层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三是乡镇每年自己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培训。

四、整改要求

(一)增强服务宗旨观念,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为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进一步抓住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深刻剖析,强化宗旨教育,加强政务管理,改善服务态度,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服务成效。

(三)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各科室、监测中心要把落实整改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勤奋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全面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