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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6 18:39:25

集体经济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篇(1)

(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人与集体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有机体。“个人和集体相互依存,是共生的。只有在对方的意义上才能理解其各自的本身,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从双方的利益关系来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具有双向性。集体利益是其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反过来说,集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人必须是能够为人类的进步而真诚地奉献出自己力量的人。因此我们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双向性,而这种双向性也奠定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集体利益实现程度可以具体表现为其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及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的改善程度,也就是说,集体利益的存在意义在于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利益是个人本质的、长远的利益,具有全局性,而个人利益就是集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将人们的经济活动限定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框架中,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和践行奠定了制度条件。

(三)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罗国杰教授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的内核“,失去了这一原则,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虽然在一般意义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又具有相对性。与个人利益相比,集体利益代表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更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整体性。若一个集体瘫痪了,那么作为子细胞的个人利益和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马克思说“: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的历史就要解决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集体主义在宏观上体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但并不意味着成员个人所有利益的实现。在一定情况下,局部的、短期的个人利益为集体作出牺牲是合理的。我国目前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多数人的利益是需要有一部分人作出牺牲的。这就是集体主义的牺牲精神,这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补充,也是保证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不偏离其主导价值方向的重要保障。

二、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

(一)集体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宏观调控。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时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一方面,作为集体利益的主体———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参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方面都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价值取向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并且,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更改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每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僵化的按章执行并不适合于每个特殊的境遇。这时,就需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适当地更改策略、方式,必要时甚至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修订既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政府机构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人们的衣食住行统包统管,而是退居幕后,把企业、个人推向市场,使企业与个人在市场经济这个自由空间中发挥其自主性,仅仅对其进行宏观指导。那么,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在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情境下,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去权力化的思想道德意识比权力机构拥有更为广阔的适用空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化解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倾向。

(二)个人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引导。根据西方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理论,在如今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利用各种渠道与手段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对个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衡量个人利益是否合理的尺度。合理的个人利益必须是能够经得起集体主义原则的考量的,是以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能够为社会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利益。其次,集体主义原则需要对个人的经济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个人经济活动一定的自由,使其能自主地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去挖掘实现利益的不同路径和手段,但是这种自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其进行限制,对个人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所选择的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最后,要正确处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欲求进行合理的抑制,就需要集体主义奉献精神来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赢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有机协调。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每个国家、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是以带有一定利己色彩的功利思想作为推动力的,在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等价交换、契约、效益等是经济原则,少了这些原则,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但是,也要承认,道德原则和经济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集体主义,是因为集体主义有助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解是脆弱的,我们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原则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集体主义的目的及作用就在于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同一时间及空间维度和谐相处、互利共赢。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的现实路径

(一)将以人为本作为价值指向。以人为本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指向。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个人是作为集体的附庸而存在的,集体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不容侵犯。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集体观的一种扭曲实践。应该认识到,集体是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集体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若是本末倒置了,长久以往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必然会走向失调,出现某一部分人只是在奉献、而另一部分人只是在享乐的不良局面。如此这一集体得以稳固而长久存在的基础就没有了,所谓的集体主义也就名存实亡了。但是,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最大化,加之西方各种思潮的冲击,一些社会成员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已不再心甘情愿地成为集体的附庸了。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将个人作为目的去肯定个体的存在、肯定个体利益的合理性,这是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接的理论基础,也是两者得以实现的价值基点。

(二)在利益取舍中需进行价值考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原则也不能绝对化。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有了多重的含义,不再是某一国家、某一阶级的代名词,而一些有着共同经济生活和物质资料的利益集合体也被称作集体。如何甄别这类集体的“真实性”却成为了难题,在此情况下集体主义原则也就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虚幻的集体”利用来满足其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次,从个体角度来讲,为每个集体成员中的个人谋利都是这个集体要实现的目的,集体的存在就是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手段。当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只是一味地强调少数人利益应该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甚至作出牺牲“,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与集体主义原则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内涵相悖”。因此,当集体与个人双方利益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时我们需要进行价值考量,一方面考量谁应该作出牺牲,另一方面考量应该作出什么程度的牺牲。一般来说,当集体利益所处的价值层面高于个人利益的时候,即个人利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集体利益的安全及其他成员的利益安全时,个人利益是应当作出让步的。但是,当个人利益处于更高的价值层面时,我们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应该让个人作出牺牲,而这个牺牲有多大,抑或是应该让作为个人利益的保护者———集体作出牺牲。这种价值考量是十分复杂而精确的,但是,考量的尺度是什么?由谁来考量?如何考量?这些都是现实中常遇到的但是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在以后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集体经济论文篇(2)

2.成员资格确认面临困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然而,谁是成员、如何认定成员身份没有给出解释。土地承包资格主体的认定,始终困扰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存活,或者说,活人才享有和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人死则资格取消。成员对土地的承包权是只有成员本人才具有的人身依附权利(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衍生权能,二者源自不同主体),应随着成员的更替和迁移来调整其对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框架下,成员资格的确认矛盾表现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对生存资源、谋生资本的争夺。假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被固化,在社会变迁、人口自然变动和转移的作用下,农村无地人口将不断增加,多男户生存将陷入困境。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为误读农民概念,最终却可能损害真正的农村从业者的利益,违背成员承包的法律公平精神。无论是就业和婚姻引起的人口流动,还是社会和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农户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面对着成员资格界定的难题,因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而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等收益分配矛盾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左右着本应随成员变动适时调整的集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其一,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不确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框架中脱胎而出的。改革初期的主旨是推行承包制,只要农户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于谁是发包主体,是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政府和农户来讲都不重要了,因而也不为人们所关注,各方共享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二级所有”的错觉愉悦。然而,无论是三级所有还是二级所有,都有悖于所有权排他性定律,助长了产权关系的暧昧性。特别是到2013年,在全国行政村30年减少33.7万个、村民小组15年减少38.6万个的状态下,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权力和利益的冲突逐渐增加,增加了农村治理难度。其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匹配关系不确定。产权理论把产权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时的权利,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一束权利的统称。产权是拓展了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化的特定产权;产权是权利束,所有权是基本权能的复合体。所有权权能分解及其合理配置非常重要。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虽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区分,但是对土地所有权基本权能在农户、集体及国家间的配置关系缺乏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边界模糊,所有权权能与承包权、经营权、财产重组权等衍生权能的关系不明晰。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完整,最重要的处置权不属于集体,收益权被挤占,使用权被限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边界不明,与集体产权边界不确定。其三,农村土地承包合约的权责非对称性。“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体现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其中“交足国家的”体现了土地承包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留足集体的”体现了农地集体所有者权益。但是,伴随着农税改革,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承包经营概念互换,农户承包土地与农产品也“失联”了,承包土地最基本的“联产”责任和义务也无须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土地发包,是一组严格的责权对称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承包对象、承包期限、生产什么产品、是否允许撂荒等等,都应该是发包者———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协议中确定的,而不应该是承包双方之外的其他组织及其政府的外部强加责任。在免除对国家的义务、取消村集体提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的共同作用下,村级组织的经济及社会组织功能弱化、乡镇政府的基层管控纽带断裂,也动摇了农村及国家治理的基础。

4.存在委托缺陷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约束下,由村委会主任直接任人。这里,除僭越村民小组权利外,至少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人选择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的选择者或授权人,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委托方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双方合约规范。指定村委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无疑是对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合法”侵权。其二,权责边界缺陷。赋予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力,却不明确责任和义务,权责不对称,管理者不承担村集体经济的损益风险。其三,时限缺陷。集体经济组织人的期限或委托关系续存期,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的函数,受管理激励的约束,而不是依照村民自治组织的游戏规则,限定服务期限、定期进行更换。

5.存在村委会主任的道德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实质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会使得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函数具有一定的重合度,但利益不一致性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依然存在。利益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与一个具有道德缺陷的人重合,委托的道德风险,就会表现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侵害。原因在于:一是村委会主任的合约不完备性。作为法定的资产管理者和自治组织负责人,缺乏基本的经济责任约束。二是在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资产经营状况上,存在着信息屏蔽、信息不充分现象。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道德自律性不强的因素重合,损害委托人权益就成了一种可预见的结果。近些年来,村委会主任侵犯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小官大贪”并非个案。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权缺失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性,根源于农村土地资产的稀缺性和生产性,根源于政府作为国民根本利益维护者的责任。然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缺乏有效渠道。比如,传统农区耕地向宅基地转换的内部控制性,会导致粮田被宅基地挤占。实行宅基地集体划拨制度,农民家庭随着子女的成长和新家庭的组建,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重新划拨宅基地,为新婚者“立户”。尽管政府严格保护农村耕地,对此却束手无策,任凭自然村自然地长大。这其中的治理缺陷或政府治理主体权力的棚架问题无疑是存在的。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组织治理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常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身份问题阻碍了金融介入,进而阻断了金融机构参与治理的渠道,金融治理主体严重缺位。

二、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制度创新

1.确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关键是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利用集体经济的组织能量,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农村的有效治理。一个基础性工作是给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身份证”,确定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通过立法,对实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应的解释,明确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责任、土地及所属资本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的、特殊的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办法。有了法人身份,发改委、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才方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给予支持和服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身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政府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生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同农户依合约规范权利与义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作用,化解因其贷款主体的资格缺陷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从而夯实农村治理的经济和组织基础。

2.建立农村土地国有化制度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实质是确定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性,在国土范围内,实行城乡土地无差别化的国家所有制度,变城乡土地所有权差别为政府对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的管理差别,由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化”转化为管理“二元化”。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但必需,而且条件已经具备。这里的关键是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及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权能的解构和重构,理顺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匹配关系,建立国家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保留处置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农村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权能即经营管理权,农户从集体获得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即经营权的农地产权制度。从操作层面看,实行农地的国家所有制,是对现行的政府实际拥有农村土地处置权制度的确认,是政府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产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国家所有制会增加政府对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但不会触及和改变集体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及其农户的经营权。保护耕地“并不必然要求农地的私有化改革”,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是对农地国有化的呼唤。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地经营管理权,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明确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赋予其法人资格。二是明确政府赋权经营管理土地的边界。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认证的工作和政策做出调整,变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确权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赋权确权。在农村土地的权能配置环节,政府对集体是赋权关系,集体与农户是对等的承包关系,后者是两个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三是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及责任要明确。不仅要把对农户的发包权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要把除处置权、土地用途变更权之外的权能,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政府对农业、农地的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范围内组织实施和落实,使土地利用保护行为和活动在相对大范围实施,使经营权在更大规模上实现有效配置,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所解决不了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的问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管理权的同时,赋权给农户的。要明确在承包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农户对所经营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边界和农户转租权、转包权、托管权等的规定,明确农户必须履行的对国家、对集体、对土地利用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约,纳入国家合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立土地承包关系。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经营管理权作质押、农户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实施担保或贷款的融资体系。农村土地国有化,所有权从低级别向高级别公有制转化,是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资产重新配置。在农民的认知体系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体同时享有土地支配权”的观念具有很高认同度。加之改革仅涉及法律制度的修订和政府管理体制及集体经济组织权责的调整,权能匹配同现行制度安排不存在冲突,不会引发利益矛盾,改革阻力小,甚至比农村土地确权成本还要低,因而是一项性价比极高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意味着农村土地的国家征用不需要变更所有权,但是,同样需要对集体经营管理权和农户经营权转让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是说,农地国有并不意味着对集体和农户补偿标准的降低及权益侵蚀。

3.建立以村民小组为法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产权具有排他性。如果农地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行政村也好,村民小组也好,可以根据强势一方的意志任意而为,产权明晰的基础就不存在。规范农地产权关系,政府赋权对象需要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之间作出二选一的决断。村民小组不是天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然地选择了村民小组。从历史渊源看,村民小组多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民及村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耕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同时,村民小组又多是由生产小队改制而来,本来就是三级所有的基础。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成员和土地权益边界的历史承接性、延续性。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也多是村民小组在行使。据农业部对1200个村组调查,65%的村民小组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从土地规模种植来看,村民小组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不仅土地资产的产权边界相对清晰、土地数量相对确定,而且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国情。如果按全国18亿亩耕地、500万村民小组进行推算,每个村民小组拥有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面积约为360亩;而在传统平原农区或粮食主产区,由于自然村人口集中度高,村民小组土地规模往往会超过千亩,这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合理规模,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水平的有效边界。从法律关系看,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置的,基础是土地产权。成都的改革经验表明,集体资产最终权属明确到村民小组是合乎规律的选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权的方式,不仅将村民小组作为最基层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组织,而且也恢复了它作为基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建立以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要在三个层面采取措施。第一个层面,政府对村民小组所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确权认定,并由乡镇政府发放土地确权或赋权书,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对所确权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第二个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向集体成员转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户根据承包协议依法对承包地自主经营。第三个层面,村民小组在用好保留的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同时,把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成员或各自自主经营,或以此作为股权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实行集体经营,最终形成村集体经营管理、农户自主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的经济法人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农村耕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而是给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城乡统管、严控新增、村内调整、村外交换。城乡统管是经过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等设施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一元化”住房建管制度。让农民房产可转让、可继承、可质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严控新增是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新增宅基地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出台专门法规,严格限制和规范管理程序。总体上讲,城镇化和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应该会更多地被空置或复耕,总量减少而不是新增。村内调整是通过建立本村居民间宅基地有偿调整、减免税费、重新过户的制度,实现宅基地在村民组或行政村内调换,赋予集体成员拥有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和房产优先权。村外交换是行政以外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市场规则实现公平交换。只减不增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不新增宅基地,而是严格制度、提升门槛。如果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推荐、乡镇政府审核,确实需要新增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方可据实复核审批,申请人按规定和审批意见实施。

4.创新行政村管理体制行政村顾名思义是按照行政管辖关系设定的村子,是国家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最基层、有代码的行政单元;行政村由若干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组成,相当于城镇居委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以村民小组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主体,意味着行政村的行政主体性和村民自治社团组织性的回归,把本来应该厘清的集体经济组织与行政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边界,从制度上标明区别。确定行政村组织属性、组织功能、组织责任、组织义务,使村委会切实履行行政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其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在土地的经营管理上,与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不存在权力的冲突,原因在于一个是经济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的社团组织。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履行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村民事务调解等职责;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承担土地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职责。需要调整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修改关于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法规条款,以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存在。因为,村民小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形式之后,同样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自主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成以行政村为边界的新型经济实体。

5.创新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管理层级。创新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的关键是“还权、赋能”,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还权于乡镇政府,坚持“设而有用,设而必用”的层级管理原则,把农村经济管理服务职责还给基层政府,让乡镇政府成为国有农地的所有权者,由乡镇政府向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赋权证书,增加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事权,扩大乡镇政府优化整合区域内财政性投资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权。赋能于乡镇政府,增强基层政府的履职能力。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将有关农业生产、乡镇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并入乡镇政府;将城建、环保、文化、水利等行政执法中的管理职能赋权给乡镇政府;将公安派出所、法庭、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垂直机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组织体系,提高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把曾经被撤销现又恢复了的乡镇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等农业公益组织列入乡镇政府管理序列,以提升机构效率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乡镇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所辖各行政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户及成员的资料,以及土地、水利设施、集体经济、农户收入和农业生产情况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相关事务,增强乡镇政府这根“针”承受“千条线”的承载能力。

三、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及其相机治理

1.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非改制状态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组成员代表会决策、管理委员会执行、党组织监督的内部权力制衡的治理结构。农地经营权由集体转至农户之后,承包农户取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对已转包农地的管理权,并按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政府赋权内容,对农户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服务,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集体土地上的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的永续利用服务,维护好农户承包经营权益,调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积极性。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的成员代表或由农户推举,一户一票权,一户一代表;或以法定年龄确定成员代表,一户多代表,一人一票权。成员代表会主要职责是:选举、增补或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审定上报辖区乡镇政府备案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变更材料,审议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的集体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方案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法人代表。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同辖区乡镇政府签订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责任承诺书,与集体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接受并在成员间规范分配政府部门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救、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监督组织成员生产经营过程的履约情况,协调组织成员做好诸如集体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关系集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和事务,经营和管理好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党组织的监管职责是:对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性,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及其管理行为,对农户履行承包责任等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本的合作性,决定了其成员对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责人头均等性及其利益的均享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结构或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同时,也对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集体成员利益均享、责任分担的治理机制,完善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维护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2.非改制状态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通过集体与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的动态调整来实现。动态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和成员变动情况、依照法规对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具体数量和方位进行的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承包合约对农户承包经营状态作出的合乎法规的经营权利再配置。要实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动态确认。这有利于对成员权益的公平维护,符合成员自然变动的客观性。据我们理解,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不变性,来源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规定,意味着村民组或村集体经营管理土地在空间及数量上的确定性,明确的是唯有农民才具有承包农村土地权利的政策原则性,而不能被误解为每个具体的农户、村民承包土地的位置、数量不可以随成员资格变动而调整。事实上,在农村居住且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其权益的保护同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规模直接相关。在土地确定的条件下,维护农户或农民合法权益,就需要对集体成员资格适时据实确认,建立定期、动态确认成员资格的制度和机制。③只有形成成员退出机制,实行农户承包的相机治理,以农业为生计的集体成员才有可能占有、使用更多的土地资源,才会真正增加务农收入。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既涉及集体组织内部调入和调出土地农户间的承包土地调整,又涉及已在城镇就业生活的“进城农民”群体与非进城农民群体、与城镇“原住民”群体的利益矛盾。为减少资格确认的矛盾,增强资格确认的公平性,应把资格确认权力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集体经济组织按制度和政策,通过成员代表会等法定的形式,实现资格动态认定,维护和平衡自身的权益配置关系。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于提出资格确认的标准程序及其政策规范,建立一个村集体成员会议认定资格、乡镇政府调节矛盾并最终备案、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多层次确认机制。集体成员通过成员代表会的形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过程,行使组织治理权力。同时,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依法、依其承包合约自主经营。农户可以通过租赁、托管、转包经营权的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实现成员合作经营。当然,农户流转经营权并非绝对权力,其流转的仅仅是从集体承包下来的土地的联产经营权力和责任,转包的仅仅是有限时段里土地有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处置权始终属于国家。一旦流转行为触犯了法规和经营权流转合约,集体及其乡镇政府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依法干预,并可中止承包经营合约、经营权流转合约,从而形成对农户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权流转的约束机制,实现家庭外部治理介入,实现对土地经营行为的最终控制和经营权接管,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行为的动态治理,并不违背保护农户合法承包权的规则,而是对不遵守合约的承包经营者活动的规范。法律不承认绝对承包权。

3.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机治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具有对其经营状态的依存性。不同的经营状态反映了不同权益实现的格局。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状态,首先由农地生产经营或农产品贡献状态所决定,体现为政府对不同自然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治理。不仅“米袋子”农业与“菜篮子”农业的治理体制会有所差别,而且,山区及坡岗区与粮食主产区的农村治理管控目标也不尽相同。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还体现为另一种土地经营状态。当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需要变更性质、在集体之外变更土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超越其与乡镇政府赋权约定的行为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乡镇政府就会接管土地管控权,对土地的用途变更、使用权过户等实施最终控制权接管。尽管这种接管会有不同方式,即便是仅履行一个简单的登记手续,但体现的也是一种所有权治理。金融机构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为前提的,通常发生在农地经营严重影响或威胁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境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提供担保,但当集体或被担保农户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严重的偿贷问题之时,金融机构会按协约接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实施相机治理。这不仅给金融机构吃了一颗放贷“定心丸”,而且也迫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对贷款使用的谨慎程度和利用效率。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参与,体现在对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接管状态。在土地租用或托管、订单生产等状态下,工商资本缺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权益支持。然而,一旦工商资本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造领域,尤其是运用现代企业组织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事实上脱离本文所界定的非改制状态,按照股份制企业或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治理,达到新的治理状态。行政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接管,始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冲动,成于行政村所辖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重组。行政村在“原生态”状态下,并非法定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实体往往是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及其产权重组的结果。行政村各村民小组产生了组建新型集体经济实体的内在要求,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及其相关集体权益作为股权,参与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的新型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组织运行,意味着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权转移。新型经济组织必须继续履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承诺,承担实现政府赋权目标和成员收益的职责,建立权责对称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经过改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已经不是单纯意义的土地合作组织,而是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产权组织,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组建的新型企业。在新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框架中,“双层经营”体制不再运行,但新型企业的组建却是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此与法律并不相左。

集体经济论文篇(3)

集体所有制源自苏联,它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农村,主要表现为集体农庄所有制。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从前苏联引入了集体所有制概念,并在开展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将其放大到农村和城镇,这样就演变成了我国的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所有制。

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所以,集体经济要还原其合作经济的本来特征,就必须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1当前集体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集体企业户数从1991年的338万户降至220万户,年均降速超过10万户;从业人员从1991年的3628万人降至1241万人,年均递减200余万人;集体企业职工的生活十分窘迫,2005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453元,集体企业职工仅为6667元,低于平均水平40%,全国城镇离岗职工年平均生活费为2020元,集体企业职工为789元,低于平均水平60%。由于改革滞后,集体经济改革中凸显几大问题:

1.1法规滞后。

当前,集体企业沿用的仍然是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1990年6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些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甚至还阻碍了集体企业改革的步伐。

1.2理体制缺位。

经过几轮机构改革,政府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机构中没有专门管理集体企业改革的部门。

1.3改革不配套。

无论是税收、融资、兼并、破产,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国家没有出台任何旨在支持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虽然同属于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政策环境上有着巨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从融资政策上看,银行历来贷款是“先国有,后集体”。(2)从兼并破产改革看,国有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集体企业破产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归还债务,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由财政部门兜底。(3)从解除劳动关系政策看,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国家给予基本生活费,财政、社保、企业三家抬,而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则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国有企业职工解除、改变劳动关系,国家允许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则无此政策。(4)从税收政策上看,过去在执行税前还贷政策时,国有企业的各种支持贷款可以税前还贷,而集体企业只有60%的贷款可以税前归还,其余40%则须用税后利润归还。

在困扰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各种矛盾中,产权是个核心,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主要问题是产权主体不清、归属不明和界定困难。从名义上看,集体企业的产权为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但实际上,无论是经营者的选择、重大项目的决策,还是资产的收益和处置,都不由集体企业职工决定,这种“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产权状态,使得集体企业改革缺乏动力主体、素质主体以及风险主体,最终陷入集体企业的主管者和经营者因没有产权而缺乏改革动力,职工空有名义产权而没有决策权,无力推动改革的尴尬。

2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对策思考

针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立足于长远,着眼于当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因此,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已成为必然的要求。只有对集体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集体企业才能获得新生。

集体企业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明晰集体企业权益的归属,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给予集体职工经济补偿,实现身份置换,确定“模糊产权”、“无主产权”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主体,彻底消除“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虚拟产权主体和模糊产权关系,将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2.1尽快出台新的全国性的集体经济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新的法律法规必须突破集体资产只能共有的限制,把现代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

2.2依照“谁投资,谁所有”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区域内劳动者所有、联合经济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不同边界,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集体资产中虽然有投资人出资积累的成分,但更大量的是集体企业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劳动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创造积累而成的。所以,集体企业中没有明确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权益之外的资产,都应属于劳动群众积累的资产。

2.3改制的集体企业要同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并根据职工工龄、创业贡献、技术创新、岗位责任的因素不同,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身份是历史形成的,当时国家倡导全民就业,但又无法将就业人口用全民职工的办法全部包下来,只好采取全民和集体职工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显然,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产物。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集体企业中的用工制度已经演变成为事实上的终身制,职工成了“企业人”,因而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同时解除集体企业与原来企业的劳动关系,让集体企业职工从“企业人”转化为“社会人”,集体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可比照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的来源同样可以是企业的净资产,也可以是现金或债权。

2.4适当考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共同拥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的老职工,所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同时解决两个问题:明晰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拥有的产权,留出一块资产用于补充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的不足和解决生活困难。

2.5联社组织应转为合作经济行业管理协调机构。长期以来,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联社组织通过成员单位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形成合作事业基金,然后又将部分基金或投或借给所辖集体企业,联社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投资人,成为“婆婆加老板”。但是就其根源来说,联社资产实际是从所辖集体企业资产转化而来的,所以联社的净资产并不归联社机关人员所有,联社改革时应将其资产归还给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

2.6要明确负责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的政府部门。目前集体经济改革、改制中的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负总责研究,这是集体经济改革、改制长期滞后的体制原因。政府部门既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也要负责指导各地执行政策。组织机构不落实,一切都是空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权的复杂性,集体企业改制也应在政策指导下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切忌“一刀切”、齐步走,力求规范和平稳。

参考文献

[1]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04,(12).

集体经济论文篇(4)

天津市结对帮扶的500个困难村中,集体零收入的村73个,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364个,而笔者所调研的困难村就属于集体零收入的73个村之一,该村集体收入前几年为村里十亩集体土地承包费,每年1000元。去年承包到期,少地村民要求将十亩集体用地分给新出生人口,目前集体收入为零。

(二)村集体各项公共支出大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集体各项公共管理开支大。笔者所调研的困难村去年村里变压器丢失,一个就达2万多元。2014年由于电压不稳定,水泵烧坏一个,维修费用多达7000多元。自来水供水设施烧坏一次,维修费用8000元,自来水电费每年补贴3000多元,水泵的电损每年5000多元。这些费用都需要村委会集体承担,而村集体由于没有钱,只能用转移支付费用承担,还不够的话就从村干部工资里扣,由于连年村财政入不敷出,村干部已经连续三年未领工资。

(三)集体资源流失严重

困难村里并不是没有资源,比如笔者所调研困难村里有荒坑6个,只有村西头三个坑被原来承包土地的农户承包养鱼,现在已经到期,由于土地的问题没有解决,三个坑招标承包也没有实行下去。另外三个大坑则处于荒废状态,坑边都有村民自行抢种的数木,但没有收交任何费用。而且村内还有一些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大多都被临近村民违法抢占,造成村集体资源的严重流失。

(四)集体经济薄弱影响深远集体经济的薄弱造成村里各项工作缺少经济支撑,严重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村两委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严重影响了村里的现代化进程。2014年镇党委鉴于村内道路现状,想把生态村建设指标给该村,但由于村里没有钱,不能筹集到启动资金,导致改善村容村貌的一次机会擦肩而过。

二、困难村集体党建工作的现状

随着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出台及各级党组织的努力,当前农村党建工作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仍然有部分困难村党组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软弱涣散现象,严重阻碍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通过进城打工、上学等方式离开农村,现在农村留下大部分是“386061”部队,给发展党员带来很大困难。笔者所调研的困难村党支部十几年仅仅发展新党员两名,这就导致了村内党员素质差,年龄普遍偏大。21名党员中,55岁以上党员85%,50岁以下党员仅有3名。大专文化程度的党员仅为10%,掌握实用技术的也不到10%。这就导致了村内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党员干部自己都不能脱贫致富,发展村集体经济也就无从谈起。

(二)党员干部维护集体资产意识不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对集体经济的认识发生改变,认为现在国家鼓励个人致富,要打破原来的大锅饭,就应该彻底的把村集体的资源都分给村民,从而使集体经济消失。甚至偶尔出现了村民抢占集体资源的情况,党员干部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不管不问,或者因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强占集体利益,出于某种私心考虑也不管不问。这样就导致了村里集体资源越来越少,集体收入也越来越少。如笔者所调研的困难村,部分村民在集体坑塘边强种树木,不但不给村集体承包费,而且现在村集体想开发利用坑塘,还得向村民发放树木补偿费。

(三)村内集体资产相关制度不完善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村集体财务开支签字规定等一系列的具体的制度规定逐步在农村实施,但是关于村集体财产的范围确定、村集体财产如何保护不受侵占等方面则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即使有些地方出台了保护集体财产的制度规定,但由于村两委没有执法权,对于村民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也很难有效制止。

(四)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消失

随着改革开发的发展,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在农村盛行。现在村民的集体意识普遍淡化,“有田有粮不找你,不偷不抢不怕你,外出赚钱不理你,出了问题就找你,不给解决就骂你,解决不好就告你”。村委会在老百姓的眼里成了可有可无的存在,村集体的意识更是淡薄,村里想修建公共设施找村民集资那是比登天还难。如笔者所在的困难村,一下雨道路泥泞不堪,村民无法出门,村民都认为当前村里的道路应该修,也都赞成修路,可一涉及修路资金缺口需要村民集资,好多村民都不愿意出资。正是村民的集体意识的逐渐淡薄消失,导致了村集体的各项公共资产被个人大肆侵占,村集体经济发展举步维艰。

三、改进困难村党建工作、促进困难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困难村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村里各项公共事业、村容村貌的发展变化。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困难村党建工作,促进困难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加强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1.提高领导班子的素质,加强班子建设配强、配优、配好领导班子,提高领导素质,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关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我们可以通过“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选拔农村种养大户、私营业主、商业精英等各个层面中的“经济能人”进村两委班子,建设一支会致富、能致富的村级“两委”班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政策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学校培训、典型引导、参观学习等方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长才干,提升党组织的政策把握能力,充分利用政策资源,结合农村需要,争取上级各部门在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活动中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提升村党组织的决策引导能力,引导农民群众立足村情、户情,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培育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之路,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提升村党组织的招商融资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深加工业,兴建村办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3.发挥农村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党员要强化党性意识,带头学习市场经济、实用技术、法律政策等业务知识,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指导服务,带领农民群众寻找创业致富门路,带头致富,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党员科技致富示范户、党员责任区、党员结对帮扶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党员典型,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创业致富。

4.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展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典型宣传。同时要加强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将村民监督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党员干部集体财产保护意识

首先,要加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让党员干部认识到保护集体财产、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其次,党员干部确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保证自己及家人不侵占集体资产。最后,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于村内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涉及党员干部亲戚朋友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去做工作,决不能偏袒包庇。

(三)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保护制度村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村两委会制定好以下集体资产保护制度。

1.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以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该管理委员会作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负责集体资产的保护以避免流失,并要合理开发利用,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定期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负责健全村集体资产台账,要将所有的属于集体的资产登记造册,如村委会的设备财产、属于集体所有的坑塘、荒地、宅基地等。

集体经济论文篇(5)

暑假在老师的带领之下调研了三个县城,分别是六安的舒城、黄山的休宁、淮北的濉溪。主要调查当地的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笔者在调研结束后对于这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现状有一定的了解,也产生了很多疑问。为什么在国家这么倡导发展集体经济的背景下,有些村镇集体经济薄弱甚至没有集体经济呢?怎样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在调研的三个地方,有不少的“空壳村”、“负债村”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状况非常薄弱,发展经济无实力,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大大削弱。据调查当地领导干部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但由于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很困难,这样就不能起到带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了。

一般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包括乡、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民共同所有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其特征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乡、村区域为范围,以村落或居住小区为单位,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集体性、地域性和双层经营性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是它并不简单的等同于计划经济。由上述的定义可以看出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是由一部分人共同所有的经济组织,其次,它实行的是双层经营体制。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困境

在调研的乡镇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村里剩下的都是妇孺,老年人。如何在农村全是老弱人口的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很多困难。

(一)收入少,债务多

在调查的对象中,大部分村集体收入都来自财政转移支付,集体经济收入微乎其微。有的村连正常的工作需要都难以维持,村干部的工资很低,因而工作积极性很难调动。另一方面村集体的债务很沉重,比如舒城县金桥乡平均每村债务50万元,教育费用267万元。有的村级债务更多,这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很重的一个负担。

(二)想发展,缺人才

现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人才是竞争的核心。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非常缺少知识型、技术型人才。据调查村集体的干部大都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技能,市场意识不强,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性不高。这不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1]

(三)有点子,筹资难

在调查的乡镇村中,大部分村集体都负债累累,而每年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有限,没有充足的资金创办集体经济。上级对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也不够,不仅总体上数额小,而且扶温饱的多,扶根源的少,极易返贫。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难,许多能人有点子、想发展,创办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由于银行贷款条件严格,农民又没有担保人,因而筹集资金更加困难。

(四)有意愿,缺信任

尽管有些村的干部有带动大家发展集体经济的意愿,但农民对他们缺乏信任感。据调查普通老百姓对基层政权有许多的不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支不公开,老百姓对钱的开支不清楚;二是大部分村民认为政府的钱被村干部吃喝消费掉了;三是村委会对提高农民收入没有尽责尽力,没有为农民做实事。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任何事情都无从谈起。因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缺乏群众基础,没有群众的大力支持,也是发展不起来的。

(五)有典型,不平衡

据调研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有一小部分村依靠拥有的资源(如煤矿等),发展集体经济,积累了很多资金。如淮北市烈山区的洪庄村,村集体收入达2000万元,村居民人均收入达6000元。该村兴办了洪庄陵园、自来水厂、农民素质学校等便民设施,洪庄农民公寓一期已建成,已分到户。村里凡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生活补助100元,解决了老人们后顾之忧。而大部分村仅仅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村集体非常缺乏资金,只能维持日常的行政开支。再加上有的村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貌比较复杂的话,更加不容易致富。因而发展集体经济更是难上加难。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难的原因

(一)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动机不足

据调研可知,许多村民不知道何为集体经济,也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大都认为集体经济与他们关系不大,实在的是找到一个工资高的打工机会。而村干部工资低、任务重,也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有的认为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困难重重,没有信心发展集体经济;也有不少村党支部书记整日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谋划村里发展大计,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条件不足

这是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内外部条件的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内部条件的制约有村干部能力不强、负债多,缺少资金技术支持、大部分青年外出务工,缺少人力资源等。

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条件的制约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2]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贷款困难,筹资难;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水利等设施不完备等。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农村的道路不发达,尤其是山区,这样即使是有良好的自然资源,也没办法借助自然资源富裕起来。

(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激励不足

有的县、乡镇只是在认识上赞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上没有足够的激励行为。譬如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没有将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落实到乡、村;对于发展好的乡村也没有奖励等。这样难以调动村干部以及村民的积极性,集体经济也难以有较快的发展。在调研过程中并没有看到政府的激励行为,许多村民甚至连有没有集体经济都不清楚。所以只有宣传,没有行动是不够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出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经济腾飞的重要路径选择。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为村集体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因地制宜,加快发展

由于各地的地理环境、交通设施、资金技术、干部能力等方面各不行同,因而发展集体经济没有统一的模式。各村应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3]譬如休宁县就依靠自己的天然优势发展三大产业:茶叶、茶干、茶油,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经济,带动农民致富。当地政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合作社55家,紧紧抓住两个原则:一是抓两头,源头和龙头;二是出良品,抓质量。因此各村应该明确自己的优势,并依靠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三)激励扶持,营造环境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整个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如此重要,政府应加大扶持与激励,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打破限制集体经济发展的种种障碍,使集体经济的发展畅通无阻。

针对村集体缺少发展资金的现实情况,政府应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预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行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营方式提供税收优惠(如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和增值税)和信贷支持。

在技术方面政府可以免费组织专业培训,引进专业人才,为广大农民传授技术,实地演示种植或养殖等方面的技术和注意事项。

四、结语

通过此次调研笔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有些地方没有集体经济的影子。现在倡导现代化,而农村的现代化才是现代化的最终标志,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直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这样才能突破阻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魏宪朝,于学强.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5).

[2]陆晓云.集体经济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J].经济研究,2010,(15).

[3]王守智.集体经济组织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的功能、困境及出路.长江论坛,2009,(3).

[4]杨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思考[J].吉林蔬菜,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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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点体会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对国内典型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以下四点体会:一是带头人作用。带头人的个人追求、驾驭能力、市场意识等综合能力,往往决定了同样的村队实现不一样的发展。建立优秀带头人脱颖而出的机制,搭建便于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研究对带头人实施有效监督考评的办法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二是政府支持。各种帮扶政策,产业方向引导,难点问题破解以及市场信息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应以市场化为前提,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尤其针对不稳定或基础薄弱的村,积极探索村队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功能剥离后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办法。三是公司治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类似,容易出现所有者“虚位”和经营者“错位”的问题。村级集体经济改制后,要实现企业高效运营和有效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框架。四是产业选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桶金”很重要,如果项目选错了,不仅丧失了发展机遇,而且容易降低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从起步到壮大的过程,也必然是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安于现状或转型失误,就会被市场淘汰,改革开放出名的小岗村,今天常常出现在负面案例中。因此,产业选择的方法研究,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路径

天津市东丽区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经济向高端转型、农村向城市转型的实际情况,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市场为牵引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配置,通过五条路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物业经济鼓励和引导拥有一定数量厂房、楼宇、公建资源的村队发展物业经济。通过厂房、楼宇等载体出租取得租赁性收入,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能力,完善载体配套功能,提高资源性资产利用附加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载体租赁到配套服务,从单体楼宇到园区、综合体项目,努力实现物业经济更高层级的发展。

(二)服务型经济鼓励和引导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有一定资金基础的村队发展服务型经济。通过组建社区物业、家政服务、绿化养护等技术门槛低、劳动用工量大的服务性公司,有效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相关服务产业。从区域内服务向区域周边服务延伸,从本区服务向全市服务拓展,从常规服务向专业服务升级,使服务型经济成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资本经营鼓励和引导有闲置资金或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村队发展资本经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建补偿款、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收益投资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政府投融资平台,入股华明村镇银行,购置科技楼宇、商业设施,投资本区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科技企业,获得稳定投资收益。

集体经济论文篇(7)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13年末,林东镇的农村经济统计年度报表显示,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总资产为2356万元,同比增长7.4%,这是因为新农村建设项目增多,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原因,全镇村级集体经济总负债826万元。

(二)收入支出情况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8713万元,其中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8245万元;总费用13762万元,其中生产费用9854万元。在33个村集体经济中,当年有收益的村28个,无收益的村5个。在调查中发现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补贴补偿(包括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用耕地补偿以及其他补贴等)及其他收入等。2013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6974元,同比增长10.6%近年来,全镇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主体,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拓宽发展渠道;以村务公开为重点,积极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但仍有一部分村经济基础薄弱,总体水平低下,与全镇的经济发展极不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甚至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条件薄弱,设施发展滞后

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相差悬殊。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处于优越地理位置和有丰富资源的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就比较快,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全旗加快了建设新城区的步伐,距离林东镇政府以西的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不但带动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集体和农户的收入,如东白音高洛村和井子沟村等。同时旗里根据刀老毛道村的有利地形,建立了工业物流园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有效地推动了当时经济的发展。反之,对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山区,发展村集体经济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即使想发展可能也不具备条件。

(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不能够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示范性作用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有小规模、松散型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农民单家独户办不起来的困难。但我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参与各方都缺乏经验,尚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合作社运行还不够规范,带动作用不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三)信息管理型人才的缺失也是影响村集体经济的一个因素

现在农村一般有知识、有技术的人才都涌入发达地区,而随着城镇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网络平台的兴起,各村基本都缺少这样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名、特、优”产品不能真正走向市场,起不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几点思考

(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首先应加强村两委班子的建设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的好坏,关键在于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一是要把好选人用人关,通过公开选拔,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的方式,将本村懂经营,会管理的人选进班子;二是镇党委要建立考核考评机制,通过评议考核,客观、综合的评价两委班子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积极拓展思路,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围绕我旗的特色产业,肉驴、笤帚苗、马鹿、肉牛、肉羊、杂粮杂豆、马铃薯等产业,选择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好,竞争能力强,服务措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合作社,并做为重点择优推荐为国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每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同时涉农项目建设也要向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拓宽思路,充分发挥我旗的资源优势,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社实行横向联合,创建专业联合社,发展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还要以开展远程教育致富工程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村级集体产业基地建设。特别是要结合现在的土地流转机制,培养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户积极流转土地,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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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经营发展经费收入不稳定

国家和地方对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不稳定,没有一个发展的稳定收入。根据科学的调查显示,在有些地区的农村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他们的待遇与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差距很大,工资以及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到农村经营管理的全部预算中去。由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的经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许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很低,许多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得不到保障,他们多次进行上级反映情况,但是没有得到解决。

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的措施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很重,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农村的相关工作机构,热心的为群众办事,提高农村的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好农村的集体经济。只有搞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才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好的效益。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工作量很大,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现状来看,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农民的纯收入正在不断地增加,社会稳定,农业发展日趋完善。其中农村集体经济在无形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所带来的号召力与巨大的凝聚力。各地方基层组织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符合地区请款的农村集体经济作出合理的规划,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工作。

(二)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的开支

农村集体经济承担着建设农村的工作,许多农村的建设投资都要农村集体经济承担一部分的开支,这需要上级领导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改变这种现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支出不合理的地方加重了集体经济负担的地方进行清查与纠正,使得农村集体经济能够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上级财政部门应该多对农村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满足农民的各种文化精神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力度

从农村的发展以及现实情况出发来看,农村的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更离不开基层组织人才的大量涌出与无私奉献,这些都与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不可分割。因此,要根据农村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建设与培养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人,培养优秀骨干,加强村干部的廉政工作建设,对村干部进行培训工作,建立一套农村基层组织特有的奖惩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工作,培养大量的人才到农村中去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另外,要积极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农民的素质,是我国农民真正的能成为一个有素质。有文化的新型社会主义村民,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为我国的基层组织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让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早市实现,使我国成为世界真正的大国与强国。

(四)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集体经济作为支撑

我国自从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有的集体生产,实现了“包产到户”。这使得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不断地提高,生产效率也变得更加有效率,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来看,农村的主要生产力都是通过两条路径发展的,一个是包产到户的经营方式,另一个就是新型的合作社发展,类似于农场形式。这两个模式缺一不可,相互补充。未来的农村的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提高农村的最适化程度,充分组织起来农民群众,从而推动全农村的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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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党的领导是前提,坚持“龙头+堡垒+示范”,增强政治引领能力。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正是坚持发挥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生动写照,通过发挥这三个层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升级。发挥乡镇党工委的龙头作用。逐村分析、研究、制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落实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发挥村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农民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村子强不强,全看领头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选拔优秀党员年轻干部,真正让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人进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把“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吸纳到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岗位中来,不断提高村“两委”班子在新时期驾驭全局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基层党员的示范作用。发挥好基层党员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大潮中的示范作用,帮助广大党员提高意识、开拓视野、增强本领,由“思想先进”变成“领富先锋”,切实增强带民致富的能力,埋下村集体经济发展 “金种子”。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注重构建双招双引动力平台

李峰书记提出“先把枣庄经济搞上去”,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广泛共识,“大美枣庄、未来可期”在全市人民中产生了强烈共鸣。发展集体经济,就应该抓住农业农村政策与产业转型的机遇,高质量实施“双招双引”。实施招才引智,在引才、用才、留才上下功夫。江苏泰州组建一支覆盖全县的“田教授”队伍,切实发挥了年轻职业农民、新型创客、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助推互联网+、乡村旅游、产品推广等领域,让人才在乡村闪光。开展招商引资,学会用别人的钱发自己的家。杭州阜阳洞桥镇大坞村,立足村级对集体经济发展进行系统设计、区域开发,产业规划,通过招引外商,搭建网上交易平台,盘活了农村集体“沉睡资产”,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同时,要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基层干部积极投身招商引资,特别是用工业化的理念推进农业现代化、以融合发展的模式助推乡村振兴,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管理集体经济,让乡村更美更富更兴旺!

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注重坚持绿色发展根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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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进一步盘活了村集体资产、资源,也确保了村级财务的及时公开。同时,通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了民主监督,为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也使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及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1.2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操作,畅通了监督渠道,有效杜绝了基层干部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上的随意性及不廉洁行为,达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地方政府进一步掌握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通过清产核资、加强资金代管、资产资源竞价发包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村集体资产闲置、流失、被侵占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资金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因经费短缺,存在电脑老化、缺少扫描议和照相机等硬件设备问题,也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问题,需要加强培训。希望市里能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2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农户家庭承包信息量大以及软件、网络连接、由于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影响了数据录入进度,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2.3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

有的乡镇在“三资”管理具体环节上不够严密,业务不够规范,工作运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3加强“三资”管理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到乡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落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一方面要定期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从源头上夯实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做到随时监控,全程监督,适时分析,定期总结,确保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监督经常化。

3.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软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为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3.4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组织专家咨询团、业务指导组深入到乡村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交流,帮助解决“三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三资”委托工作扎实规范运行。继续推行电算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集体经济论文篇(11)

产业集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互相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机构集合(波特,1998)。国内外对于产业集群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经济学家通过外部经济、专业化分工、交易成本、知识溢出等理论来分析产业集群的形成机制及创新竞争力;社会学家则从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文化环境的视角对产业集群组织进行研究;地理学家则强调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地理空间的集聚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主要按照大致的时间顺序,结合重要理论流派的代表人物来简述产业集群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一、 国外产业集群理论研究综述

国外对于产业集群理论的研究可以划分为形成和发展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产业集群理论的形成阶段,始于19世纪,为产业集群理论的最初形态。第二阶段是产业集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集群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色,备受经济学者的关注,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对这一理论的深入研究。

1.国外产业集群理论形成阶段

从“外部经济论”到“产业集群论”的确立,产业集群理论的形成阶段经历了100多年,期间的代表性理论有:产业区理论、古典经济地理学理论、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新产业区理论、竞争优势理论等。

(1)产业区理论

第一个较系统研究产业集聚现象的经济学家是马歇尔(Marshall)。由于18世纪下半叶,英国社会的分工和专业化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与之相伴的产业集聚现象开始出现,马歇尔较早关注了产业集聚这一经济现象。他在《新经济地理》(1890)一书中提出了“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的概念,通过研究工业组织这种生产要素,间接表明企业为追求外部规模经济而集聚,提出了产业集聚的内涵、外延,并探讨了产业集聚产生的基本原因。但他的研究是初步的、不完全的,对产业集聚的功能、度量、效应、外部连接、动态因素变化等问题均未能触及。

(2)古典经济地理学理论

古典经济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有韦伯(Weber)、胡佛(Hoover)等,主要从空间地理角度研究产业集聚。

韦伯是“工业区位论”的创立者,他在20世纪初就认识到集聚的重要性,首次提出了“聚集经济”的概念,并从技术设备、劳动力组织、市场化因素和经常性开支成本等方面探讨了促使工业在一定地区集聚的原因。韦伯认为,产业集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自身的规模扩张引起产业集中化,这是初级阶段;第二阶段是各个企业通过相互联系的组织而地方工业化,这是高级聚集阶段。韦伯的产业集聚理论有一定的创新性,他从微观企业的区位选择角度,探讨了产业集群优势的因素。但是韦伯对集聚的研究脱离了一切制度、社会、文化、历史因素,单纯从资源、能源的角度加以考虑。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产业集聚的形成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地区的社会文化因素。

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在20世纪40年代论证了产业集聚存在一个最佳的规模,如果集聚企业太少、规模太小,则达不到集聚所能产生的最佳效果,如果集聚企业太多,则也可能集聚区的整体效应反而下降。他认为,规模经济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就任何一种产业来说,都有:单个区位单位(工厂、商店等)的规模决定的经济;单个公司(即联合企业体)的规模决定的经济;该产业在某个区位的集聚体的规模决定的经济。而这些经济各自得以达到最大值的规模,则可以分别看作是区位单位最佳规模、公司最佳规模和集聚体最佳规模。

(3)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发展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克鲁格曼(krugman),他是第一位把产业集群与国际贸易因素紧密联系起来研究的经济学家。他通过“规模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模型”,强调空间配置的重要性,证明了工业活动倾向于空间集聚的一般性趋势,阐明由于外在环境的限制,如贸易保护、地理分割等原因,产业区集聚的空间格局可以是多样的,并提出了形成产业聚集的三个主要原因:需求、外部经济和特殊历史事件。克鲁格曼的模型为人为的产业政策扶持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他的研究过于偏重数学模型,忽略具体的地理空间,缺乏经验研究的实证,忽视社会、文化等因素。

(4)新产业区理论

国外新产业区理论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美国、德国等地区出现了一些由于中小企业聚集而发展快速的现象,引起了经济学家对产业区研究的关注。新产业区理论可以分为两个学派:“新产业区”学派和“新产业空间”学派。

“新产业区”学派是具有共同社会背景的人们和企业在一定自然地域上形成的地方生产体系(Bacattini,1978)。该学派代表学者有Banasco、Piore和Sabel。意大利的社会学家Banasco(1977) 基于对意大利工业化进程的观察,独创性的提出了“第三意大利”概念1。Piore和Sabel强调了意大利式的信任和后福特制的生产系统,提出了合作与竞争、信任与制度以及网络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以柔性专业化为期初的产业集群,常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区域性产业集群,以意大利为典型。二是家族式的企业联合体,以日本为典型。三是核心企业以及受其支配的独立工厂,在美国和德国经常见到这种类型的集群。他们的研究虽然考虑了产业区的历史文化,但过于强调产业区本地化特点,没有足够重视学习创新的因素。

“新产业空间”学派是以交易成本思想为基础,提出在一个高度变动的市场环境下,本地化的生产协作网络存在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保护合作的因素,因此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灵活适应性(Storper,1989)。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Scott、Stoper、Harrison和Waler等,他们认为市场和技术的不确定增加,使长距离的企业交易会承担许多成本与风险,为了使企业成本最小化,企业需要聚集。但该理论局限于以交易成本为出发点,忽视知识创造与空间扩散等要素。

(5)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Porter)在1990年论著的《国家的竞争优势》一书中,从战略管理的竞争优势角度研究产业聚集现象,并给出了一个新的称谓――产业集群,代替长久以来的产业区的称谓。他认为产业集群能提高企业的生产率,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降低企业进入风险,进而有利于提高国家竞争力,并提出了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四个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撑产业、企业的战略与结构,即“钻石模型”。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发了不少管理学家对产业集群以及合作竞争战略的关注,但他的研究忽视了跨国的贸易活动对“钻石模型”的影响,且缺乏对集群内部结构、集群内各个企业间的产业联系的研究。

2.国外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产业集群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研究领域主要从区位选择、演化机理、竞争合作网络、创新环境、实证研究、经济增长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对产业集群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下面列举几位学者的代表性研究。

Venables(1996)以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为基础,发展了跨区域贸易的产业集群理论。

Ahokangas和Rasanen(1999)运用演化理论分析了集群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及其机制,揭示了产业集群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

Lynn mytelka 和fulvia farinelli(2000)把产业集群分为非正式群、有组织群和创新群,探讨如何在传统产业中培育创新群,建立创新系统,从而使传统产业保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Machiel van dijk 和 Order nomalor (2000)从需求角度解释了产业动力学。在假定消费者偏好多样性和相关技术兼容性不同的前提下,探讨新技术应用的时间和频率是如何影响产业动力的,验证了新技术应用模式和产业中企业数量的关系。

Suma s.athreyr(2001)通过对剑桥高科技群增长和变迁的实证研究,以经济组织和集群的关系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剑桥高科技群是如何增长和变迁的、哪些微观经济要素可以解释这些现象、为什么剑桥高科技群没有达到硅谷的水平等问题。

Nicholas craft 和 Anthony j.venables(2001)利用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探讨地理集聚对经济绩效、规模和区位的重要作用,从地理角度回顾了欧洲的衰落和美国的兴起以及未来亚洲的复兴。

Khalid和Halder(2002)通过研究全球价值链中的产业集群,表明了价值链中竞争力的重要性和领导公司的作用,有助于解释价值链中的价值在哪里附加,如何附加及分配。

二、 国内产业集群理论研究综述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产业集群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出现企业空间集聚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江浙一带兴起了中小企业聚集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高度关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开始分别以不同的角度对产业集群展开理论探讨,主要从聚集经济、专业化分工、知识溢出、创新网络、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等方面进行分析。

如较为系统地研究产业集群的学者为王辑慈。她在1994年出版的《现代工业地理学》一书中介绍了新产业区的概念,还结合国内各区域发展的实际进行了实证分析与探讨。2001年,她系统地提出了产业集聚理论与新产业区理论,强化区域竞争优势是增强国力的关键。

许仁祥(1998)从聚集经济的角度来分析产业集群,他从成本、需求和环境等因素分析了城市经济环境对产业聚集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仇保兴(1999)根据集群的结构状况,将集群分为三类:“市场型集群”、“椎形”集群、“混合网络型”集群。

叶建亮(2001)从知识溢出角度分析聚集现象。他认为知识溢出决定了集群的规模,也导致了集群内部产品的类同和恶性竞争的发生。

盖文启(2002)从新产业区的角度,对区域创新网络理论进行了理论概述,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交易成本、竞争优势、创新等反面阐释产业集群理论,构建了区域创新网络的理论体系。

魏守华(2002)从企业群角度论述了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他人文企业群不仅有利于单个企业提高竞争力,而且通过群体效应可以促进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

吴勤堂(2004)以人口聚集为出发点,指出了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耦合。

目前尽管我国对于产业集群的研究能够跟踪国际理论研究的前沿,结合具体的区域实践来分析,但国内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集群理论体系,多数分析往往是事后分析而不是事前分析,在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这对我国产业集群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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