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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8 11:33:01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1)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同导致缴纳养老保险费终止时间不同而引发矛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在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也是按照城镇户口50周岁,农村户口55周岁。到龄时无论其能否享受养老金,一律终止合同。这样就导致同一家企业,同样岗位从事同样工作的女职工在缴交养老保险费上的不同。一是达到50周岁的城镇女职工,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大多希望与农村女职工一样,由企业为其继续缴费。二是达到50周岁的农村女职工,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则希望与城镇女职工一样可以办理退休。因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不仅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问题,还牵涉到工伤保险参保与停保,一些企业,特别是商贸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多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其不合理性。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无法申领老年生活保障金,损害了他们的权益。申报老年生活保障金时,有些7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档案材料。他们曾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机构精简等各种原因回乡。原以为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件可解决他们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却因农村户籍身份而无法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初审上报。他们年轻时也与同单位的城镇职工一样做出了贡献,却在年老时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农村户籍职工只能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影响了其养老待遇。当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职工,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陈国印张文利“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虽然衔接办法改变了以往一次性办理退保的做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使农村职工享受到更好的待遇。1.两种制度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同,使得办理转移的农村职工养老待遇受损。农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从2006年开始,只是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农村职工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了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外,还有政府每年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可能获得的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等。2.农村户籍职工无法延续缴费,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职工已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并缴费多年但不足十五年,想办理补缴不符合政策,想延长缴费满十五年后办退休,却又因户籍问题不能延续缴费,职工个人往往感觉很委屈又很无奈。目前对这类人员只能转入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办法,其实对职工养老金影响很大。

二、进一步完善与户籍改革相适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允许本地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报道,辽宁省大连市于2013年实行户籍改革,取消农村户籍,统一为居民户口,原“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川省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者,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建议我省修订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允许本地农村户籍就业人员,可与本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意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统一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一方面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水平。另一方面,农村户籍的女职工,往往因家庭经济等因素,身体状况不如同龄城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方面,农村女职工也大多处于劣势。而城镇女职工50周岁退出劳动岗位,农村女职工55周岁退休,显失合理与公平。因此,在法定退休年龄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即均按50周岁办理退休,不再区别其是城镇户籍抑或农村户籍。

(三)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高龄职工可按规定申领老年生活保障金。为妥善解决福建省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建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70周岁以上高龄职工,不再区分户籍身份,使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未参保高龄职工同样享受老年生活保障金,让此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的高龄职工。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2)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和企业都必须参加,属强制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属于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是指在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设立的一种辅的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制定方案、确定分配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行为,是多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二支柱。

企业年金具有实现社会养老、促进企业发展的双重功效,我国十五规划中将其作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达到964万,基金规模达到910亿。

2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目的,是在建立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计入,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二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三是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左右。四是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费。通过企业年金,个人投资和个人储蓄成为个人退休收入的来源。逐步降低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替代率,企业年金的建立成为我们自身养老保障利益的需要。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例为80%~90%,是世界上最高的。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使替代率降到60%以下,这就需要把企业年金补充上去,使大多数人退休后的待遇不下降。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好处,首先是有助于提高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可以有效地补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从而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总体替代率;其次,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力。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免除职工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确立一个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第四,有助于减少人员流失。富含吸引力的养老金替代率,可以有效地稳定职工队伍,吸引高级人才,降低优秀职工的流失率。

国家提倡、鼓励和监督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不是鼓励所有企业都建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设定不同水平的企业年金,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为突出、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对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本企业健康高效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

3企业年金的对象、分配原则及运营管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的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中的“两项基金”,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对象应是企业在职职工。企业年金经社会的保险渠道储备和支付之后,已不具有工资、奖金福利的分配属性,在性质上它已转化为非在职人员的老年生活收入保障,分配给个人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企业年金方案是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在制定企业年金政策时尽量多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合理的待遇水平不仅是企业年金制度要实现的基本目标,也是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还必须适应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要利于企业发展。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在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为此,要把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同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年金最重要的是弥补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低带来的养老金水平下降以及给人们带来的心理成本和实际生活水平的降低。企业年金能产生多少养老金替代率?要使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其养老金替代率应达到80%左右比较合适。改革后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0%,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应限定为20%左右以内。由此可以推算出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据有关专家测量,达到20%的替代率水平,所需要的缴费水平为5%~8%。因为,企业年金的补充水平可基本确定为:缴费率下限-5%~8%,养老金替代率上限-20%左右。缴费率5%~8%,待遇水平将会达到20%的替代率,是在假定工资增长率等于投资回报率的条件下测算出来的。

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企业年金运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未来生活;运营好的企业年金有助于减轻企业与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有助于提高未来养老金给付标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必须贯彻“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制度、完善机构、明确程序、控制风险、选择最佳投资组合,使整个资金运作过程形成一个系统工程。

4企业年金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在薪酬设计、福利体系、绩效考核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通过实践证明,用建立企业年金的方式激励职工为本企业长期工作是一种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途径。企业为职工办理的企业年金对职工来说是一笔延迟的工资支付,职工为了能在退休后得到足够的养老金,必须为这个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企业年金实际上成了一种“隐蔽性合同”,达到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质量,提高生产率的目的。目前美国企业年金规模高达587亿美元,替代率达到80%以上。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需要利用高科技生产技术来取得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来应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企业必须为职工的培训进行大量的投资使之胜任其本职工作,因而企业一般是不希望职工特别是核心职工过早离开自己的企业。另外,现代化的生产需要一定的团队配合,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配合比较默契,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另外,大多数企业一般都希望有一个稳定的职工队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年金作为一种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而建立的退休保障制度,具有吸引人、留住人、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功效。结论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并不是一项纯粹的养老筹资工具,对于建立计划的企业来说,在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税收等制度框架下,它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励员工等方面的优势仍然是企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市场工具。

参考文献

[1]夏波光.中国社会保障[J].企业年金:谋求健康发展,2007,(5).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3)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政策和政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执法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政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4)

乡镇企业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壮大起来的,在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从白手起家到有了一定的原始资金的积累,从当年的社队副业到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创业过程。乡镇企业的创始人也由青年人成为中老年人,由创业时一线到退居二线。由于乡镇企业是新生事物,国家没有投资,与国有企业比较起来,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加上发展的时间短、大部分企业还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在部分发达的地区部分企业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但不规范、不完善。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保的形式多样。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而定,形式多种多样,有参加商业保险、参加本村实行的保险、参加镇里组织的保险、企业自办保险,参加城镇企业保险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

(二)投保人的层次不同。乡镇企业投保的层次参差不齐。有的企业给全部职工入保,有的企业给部分职工入保,有的只给本村或本镇职工入保,但有一条是共同的:凡是参加保险的企业首先给技术骨干入保。

(三)缴纳保险资金不等。参加保险的企业一般视企业的经济效益或参照周边的大环境缴纳保费。所缴保险费的比例也不等,各种比例都有。部分企业按国有企业职工比例缴纳,即最高受到每月基本工资的29%(包括工伤、医疗),每年交1000多元,最少的企业每个职工年缴纳48元,每月缴纳4元。其中个人每月缴纳2元,企业缴纳2元。

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还担负着反哺农业的责任。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这项制度确实有困难。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展比较好的地方是山东省和江苏省中经济实力较好的乡镇。

(二)职工流动性强。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带来了困难,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

(三)改制后乡镇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的难度更大。目前乡镇企业大部分已经改制,在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是有矛盾的。在山东、江苏的调查中,无论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大部分企业厂长都表示企业困难,不愿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同时在改制前一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改制后已形成缴纳制度的企业经营者,也不太积极,找出各种理由企图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末改制企业的厂长对缴纳职工养老费表现相对积极。

(四)领导不重视。由于国家对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政策,各地对职工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统一。有的地方领导不重视,认为工作难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保险不积极。

(五)国家利息政策多变,群众顾虑较大,影响投保积极性。

二、对建立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不同看法

乡镇企业养老保险问题,是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工业化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的不断进步,老龄人口的增加所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如何看待?大家认识不统一,一般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承坦着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以工补农等任务,本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不轻。乡镇企业与国有城镇企业在劳动关系、分配方式等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出资上,国家对乡镇企业没有一分钱的投入,完全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人员上,乡镇企业职工绝大多数是拥有土地的务工农民,一旦遭遇市场风波就可以重返田野,如果让乡镇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一些企业甚至会败下阵来,目前乡镇企业搞保险的条件还不成熟,缓缓再说。第二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不是养老保险。第三种看法认为:乡镇企业实行职工养老保险是发展趋势,不可回避,应该尽早着手建立,理顺关系。其理由:1、生产分配关系决定了企业经营者对劳动者的责任。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只要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成立,企业经营者就要对劳动者目前的生活和今后的养老负有责任,因为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不仅包含劳动年龄生活所必要的价值,也包含了退休后各种必需生活的价值。企业就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2、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企业和国家在职工养老问题上是有矛盾的。国家追求是社会效益,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特别是近两年来乡镇企业从过去的集体所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后,这个矛盾就更为突出。尽管从目前看,乡镇企业中老职工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在山东和江苏调查中还是感到,职工和老板的关系很紧张,职工非常渴望尽早建立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政府不着手考虑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将来乡镇企业老职工必然要找政府,也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3、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靠人才,留住人才靠保障。乡镇企业职上流动性很大,如果乡镇企业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能做到老有所养,伤有所养,病有所养,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吸引力。4、在部分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实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综合各因素,制定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势在必行。但不能照搬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搞一刀切”。在制度中既要考虑到乡镇企业的特点及其经济承受能力,又要考虑到乡镇企业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分期分批试行。只有制定出合理的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笔者认同第三种看法。

三、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策和建议

制定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应考虑以下八条原则:

(—)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性质。1、强制性。从乡镇企业的情况看,一是企业和个人的实力差;二是改制后,企业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意缴纳保险费。因此国家要制定专门法律通过干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再分配强制实行,这是国际惯例。凡国家立法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人,视为法定的被保险入,必须一律参加,无选择余地(经批准的企业,可以例外)。缴纳了养老费的劳动者,到了法定的年龄有权享受养老保险金。2、福利性。国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保证劳动者养老金的收入,职工养老金要体现国家福利政策,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浮动。3、优惠性。国家要在税收政策、利息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实行税前缴纳保费等。4、流动性。针对乡镇企业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允许流动,在乡镇企业之间能够流动,也允许在国有企业流动,形成全方位流动的格局。5、职工养老费的组成。养老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宜粗不宜细,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确定,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乡镇企业的经济状况差距较大,从区域上讲,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水平有差距;从行业讲,高科技企业和小作坊企业并存;从规模讲,大中型企业与个体、联户并存。对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5)

我国养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框架,未达成全国统一,覆盖范围也具有极大的局限性。而随着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出台,我国正式确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在实施初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却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收支平衡问题,个人账户越老越多得被挪用于填补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缺口。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暴露出巨大问题,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也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从委托理论视角对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策略。

一、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分析

当前国际上常见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主要包括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制以及部分积累制,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均需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同的筹资模式所遵循的平衡原则也有所差异,分别包括横向平衡原则与纵向平衡原则两种。下面将分别对不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阐释与分析。

(一)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是指,以一段时期内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现付现付制是在横向收支平衡原则的基础所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其具体做法为:首先根据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然后对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数额进行预测,根据支出情况确定养老金的缴纳标准,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渠道可以是职工与企业的缴费,也可以政府税收。

与其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比,现收现付制具有更为灵活的费率,社会供给能力强,也有效规避了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代际分配功能较强;其次,现收现付制建立初期具有较低的收费率,这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建立与普及;另外,现收现付制避免了巨额积累所带来的养老金贬值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收现付制难以应对养老金快速增长的情况,如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所带来的养老金急剧增长,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收支缺口。养老保险金现收现付制的实现是基于收入在代际与代内的再分配,体现出一定的共济性,但是共济性的程度则受到筹资与收益发放方式的直接影响。

(二)完全积累制

养老保险筹资的完全积累制是建立在纵向平衡原则基础上的筹资模式,在完全积累制中,养老基金管理者需要对未来的养老金发送进行准确的预测,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当前的养老保险金收费率,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将收入的一部分缴入养老保险基金中,并由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与投资活动,从而使职工的退休之后能够获得基金缴纳本金加收益的养老金回报。在养老保险完全积累筹资模式下,往往会采用规定缴费制,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将为个人建立独立的账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主要由以往的缴费记录以及养老基金收益情况来确定。

与现收现付制筹资模式相比,采用规定缴费制的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将不再考虑代际分配的问题,完全积累制实际是将企业职工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至退休之后发送,并获取一定数额的养老基金收益,因此可以将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理解为当前工资的延迟发放。在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将能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避免养老金收支严重失衡的问题;但是完全积累制所积累的巨额养老基金极易受到通货膨胀等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对养老基金运营水平的要求较高。实施完全积累制最大的困难在于养老基金的预期收支平衡,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影响因素众多,因而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的长期预测,这也是阻碍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广泛推广的主要原因。

(三)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是在横向平衡原则的基础上所建立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该模式将综合考虑当前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以及养老金储备基金,所收取的养老基金将在支付当前养老金的同时,也将分出一部分存入储备基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需求。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吸纳了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优点,也解决了两者的问题,该筹资模式能够实现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基金积累率可以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了基金的贬值风险,可以将其视为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过渡阶段。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部分积累制的优势极为明显,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基金积累与养老金收取的比重很难确定,科学的基金积累率应该既能够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还能够有效规避各类金融风险,从而实现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平稳过渡。正是由于养老金积累率确定的困难,部分积累制虽然一直受到学者的推崇,但是真正应用该筹资模式的国家很少,实际效果有待商榷。

二、委托理论及分析框架

(一)委托理论的产生

委托理论是现代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理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直接经营权委托给相关的人,并向人支付一定报酬,配以相应管理机制或合同约束,从而对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约束与激励,最终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关系表现为股份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它可以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甚至企业的管理层次中。

(二)委托关系的特征

与其他的合作关系相比,委托关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是通过显性契约或隐性契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契约的出现也将明确规定委托人与人的权责分配。其次,委托关系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需要向人支付报酬,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而人则需要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另外,委托关系中的契约往往是不完备的,契约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某些细节的规定往往存在疏漏,有些契约所规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委托双方的欺骗行为。

三、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委托机制分析

我国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是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其他缴费将由企业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个人缴费比重应不断提升,而企业的缴费比重应逐步下降;职工缴费超过15年的,在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将为省、市、自治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职工,在退休后将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的存款。根据对现有养老保险金体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金是采用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以及规定收益的发放模式,这种统一比率的养老保险计划将为职工提供相同数额的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筹资过程中,养老保险缴费人与养老基金主办人存在着典型的委托关系,以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相结合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资产将被分离并存放至养老保险受托人处,从而最大化维护养老保险制度内职工的利益。在这样的关系中,养老保险缴费人实际上作为一个受益人的角色出现,而养老保险受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缴费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了保证这种委托关系的顺利实现,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缴费职工以及企业代表担任养老基金的独立理事,从而有效监督受托人对养老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行为。政府、企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养老保险筹资的委托关系进行监督。

四、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调整与改革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社会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6%,而到2050年,这个比重将达到26.1%左右,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也给我国带来了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已经成为保障我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关键,而筹资模式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筹资模式的优化与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统账结合筹资模式,在现有的筹资模式下,养老负担很大,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也在不断扩大。要解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合并,缩小养老金收支缺口;其次,可以考虑提高在职职工的离退休年龄,从而减少养老金支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可以考虑深化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探索和逐步推广新的部分积累制筹资模式。部分积累制能够解决代际收入分配的问题,并且可以适应我国当前迅速变化的社会与经济环境,与完全积累制相比具有更大的弹性,在推广与实施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

五、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7年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所面临的收支失衡问题愈加严重。从委托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可以发现,养老基金受托人需要但是很难考虑代际收入的再分配,并且难以应对我国当前养老金支付量快速增长的情况,这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要解决当前统账结合筹资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企业职工的离退休年龄,这也是当前我国已经开始推广的两项政策措施。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养老保险筹资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改革现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化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部分积累制新型筹资模式,从而有效解决我国日趋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

参考文献:

[1]米红.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的若干问题与对策建议[N].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5):5-11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6)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所导致的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差异,本文选取我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2-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文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基于此的相关计算。所涉及数据均为未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名义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所考察的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各个因素,因此被解释变量选择可代表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用来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主要有绝对值和相对值两类,本文选取相对值数据,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率是衡量和考察社会保险运营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是养老保险第n年末的当期结余与第n年年度内基金收入的比值。通过计算可发现,我国各省市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之间有较大差异,但是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各个省份的指标,在此通过山东省2002-2012年结余率以示说明。

2.解释变量。

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考虑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缴费率、替代率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指数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因素的计量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选取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代表说明各解释变量的变化情况。参保人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代表了养老保险的广度,是衡量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研究对象所限,本文所涉及的参保人数仅指基本城镇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这六个地区的参保人数虽然都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和参保人数有较大不同,这与每个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比率有较大关系。新疆人口密度较低,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情况较少,因此新疆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其他几个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广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同时又是劳动人口流入大省,因此参保人数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幅度,参保人数也处于较高水平。参保人数越多,意味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越多,但在未来,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退休人数就越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也是一个挑战。缴费率。缴费率是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收入占该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除职工缴纳外,还包括各级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缴费率实际为扣除这两部分基金收入来源后的部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但是各年度的统计年鉴、劳动统计公报中都未将这两部分按地区单独列出,因此本文仍以统计年鉴中所披露的各地区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基础计算缴费率,实际缴费率应低于本文所采用的计算数据。这六个地区的缴费率并没有呈现统一的变化规律,浙江省的缴费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余地区有升有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辽宁省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缴费率最高限度为28%,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一些省份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度,但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将逐渐呈逐渐下降趋势。替代率。本文所采用的是平均替代率的概念,即某一年度社会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与该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平均替代率是把所有退休职工和所有在职职工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是在研究与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问题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概念。替代率不仅影响缴费率,也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率代表了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区每年环比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基本处于10%以上的水平,稳定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的计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替代率结合,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三、模型解释

(一)预期模型

1.面板数据模型分类。

面板数据是同时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上取得的数据。为实现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可以建立从个体角度考虑的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和从时间点截面上考虑的含有T个时间截面面板数据模型。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更常用,且符合本文的建模宗旨。

2.预期模型。

首先在模型形式的选择上,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倾向于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不同省市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存在差异性,但是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需要通过检验得出结论。其次,从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来看,由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分析来看,可以初步认为,参保人数越多,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就越多,因此参保人数、缴费率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具有正向影响作用,而替代率则具有反向作用,但实际模型的结论是否与预期模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和检验来说明。

(二)数据检验

1.单位根检验。

为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回归,首先对面板数据的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对于面板数据的各序列水平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LLC、IPS、ADF和PP是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传统方法,其原假设均为存在单位根。如果各种检验的概率均小于置信度(本文取5%),则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序列平稳。由上表结果可知,结余率、替代率和工资增长指数为水平平稳,即为零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检验其一阶差分,其一阶差分平稳,即一阶单整。由于此面板数据的变量之间是非同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取自然对数进行处理,对变化后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处理后的序列均为零阶单整。

2.协整检验。

由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我国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参保人数的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以及工资增长指数之间为零阶单整。当数据序列为同阶单整时,应对该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性检验,以保证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对处理后的数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各检验方法的原假设均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P值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由此可判断,该面板数据经处理后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

(三)计量模型及实证结论

1.面板数据模型选择。

在本文的面板数据模型构建中,主要考察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利用Hausman检验可以确定面板数据模型的的类型。首先建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然后进行检验。所构造模型的Hausman检验的统计量值为53.564926,P值为0.0000,原假设为建立随机效应模型,P值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按照经验,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效应采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直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则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本文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符合一般经验。

2.实证结果解释。

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由拟合结果可知,该模型所涉及的参保人数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工资增长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R2和调整后的R2值均大于0.95,表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从系数的绝对值来看,缴费率的变化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的影响最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参保职工的缴费,这一实证检验符合现实情况。从影响方向来看,参保人数、缴费率的变化率和工资增长率对基金结余率呈正向影响,当参保人数、缴费率数值增加时,基金结余率也随之增加,工资增长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增加,也会引起基金结余率的名义值增加;而替代率则对基金结余率起相反作用,即替代率越高,基金支出越多,基金结余率越低。各个地区的截面系数符号不同,数值也相差较大。由于被解释变量为基金结余率,系数C代表自发倾向,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没有缴费率、替代率等模型中所包含的因素影响下的基金结余率。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省市的基金结余率较高,这与其地方财政补贴及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

四、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虽然全国各省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从本文的实证分析来看,替代率、缴费率等影响因素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力度相同,并且国家也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统筹的目标,因此本文只提出涉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缴费率,拓宽基金收入来源渠道

在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中,缴费率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影响最大,且为正向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通过提高缴费率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能力。缴费率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目前我国各省市之间缴费率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省份缴费率较低。

(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在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要明确投资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还可以投资收益性和流动性更强的有价证券。同时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范围,健全托管人制度,保障巨额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宏观政策保障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发展企业年金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提取比例和运行管理模式等问题,但是相关的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完善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还会涉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关于合格金融中介机构的认证需要进一步规范,防止行业内鱼龙混杂,政府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对企业年金各个环节的监管。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7)

建国以后,我国开始构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虽然几十年的发展变迁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诸多亟待破解的难题,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日渐凸显。如何在兼顾公平以及效率的前提基础之上,来对现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完善,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考验着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智慧。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不完善,无论是从制度的设计,还是从体系的运行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面较窄。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覆盖面较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应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一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员工都没有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民工这一就业群体的参保率始终维持在一个低位。

2.缴费率偏高。国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以及劳动者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从有关资料看,我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缴费率偏高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负面影响有两个,一是导致很多企业因为成本压力不愿意为员工缴纳保险;另一方面是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企业不能招聘到更多的职工,也会影响到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3.基金增值难。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基金增值比较困难,加上基金管理的不规范,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出现了一定亏空。很多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结余都是存在银行,在人民币通货膨胀严重的背景条件下,基金甚至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基金增值难度大对于越来越大的基金缺口而言是雪上加霜。

4.老龄化冲击。我国这些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阶段,老龄人口的不断膨胀给我国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按照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如果不进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变革,根本就不能应付老龄化的冲击。从笔者所在地区看,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赡养比为2.79:1。

二、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针对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世界各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相关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针对性的策略:

1.扩大覆盖面。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可以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的问题。覆盖面的扩大要求国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保,同时还应在政策层面给予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供支持,逐步提升职工的覆盖面。

2.降低缴费率。针对企业居高不下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我国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缴费率,实施低标准、广覆盖的策略,国家应给予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些财政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举例而言,对于那些规模小的企业允许其降低缴费率,或者在其经济苦难时缓交社保费用。

3.加强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职工的“养命钱”,对于这部分基金应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各地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管理;另外一方面还进一步的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提升基金的收益率,应对通货膨胀的威胁。举例而言,可以适度提升养老保险基金资本市场投入的比例,寻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4.提高退休年龄。老龄化社会的骤然来临对我国既有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面对越来越大的社保基金缺口,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横向来看,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还比较低,通过提升职工的退休年龄来应对老龄化带给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一个理智的选择。

养老保险是社会的稳定网以及安全阀,其在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方面的功能不可替代,面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必须要从体系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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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分析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概念界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资金来源及政府强制性的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在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板块。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资金运筹模式且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可行性和迫切性的角度考虑,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改革问题,其中的职工,是指城镇各类企业职工。

2.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公平至少包括以下含义:一是机会均等,即确保社会成员拥有平等参与养老保险的机会,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应享有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二是底线均等,即为年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不会因年老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三是结果均等,即通过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水平,以此来降低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显然,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机会均等、底线均等和结果均等是养老保险公平性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省级)统筹的体制背景下,不仅不同省份的企业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省际养老金盈亏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别。在有些地区养老金出现结余的同时,有些地区的养老金却出现赤字,由此导致不同省份职工养老金的待遇也存在苦乐不均。将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国家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可调剂,可以较大程度上缩小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改革关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的具体实践。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及问题分析..................12

3.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沿革...............12

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14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20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20

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26

5.1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思路...............26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因素分析

4.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可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的引导,采取优先发展沿海地区,先富地区带动后富地区的发展战略。沿海地区在这种大背景下,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经济得到迅猛发展。2013 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最高,达到 62163.97 亿元,紧接其后的是江苏省,达到 59161.75 亿元。而社会生产总值最低的地区仅有 807.67 亿元,其中,广东省的社会生产总值是地区的 77 倍(见表 4.1)。在人均工资水平方面,北京地区达到了最高值为 84742 元,最低的是广西地区为 36386 元,其中北京的人均工资是广西人均工资的 2.3 倍。二是南北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北方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良好,领先于其他地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南方地区后来居上,经济迅猛发展,人均 GDP 的年增长速度曾高达 27.2%,后期更是在绝对值方面也赶超了北方地区。南北地区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4.2 各地区历史债务存在差异

1997 年国务院下发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开启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时代。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目前的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个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制成本。这是因为在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以及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我们把这两部分人分别称为“老人”和“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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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9)

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雇员或公职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总称,具体的就是在国家统一监督、指导下,仅限于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共同缴费组成养老保险费,以符合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公职人员的职业特点,为公职人员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一、理论依据

世界银行于2005年提出养老保险“五支柱”的概念:零支柱为最低生活保障,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第四支柱为养老责任在家庭内部的分担。职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是员工福利的一种体现。

养老保险之所以发展为多支柱,原因如下:

第一,为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从世界范围看,尤其是西方福利国家面临的危机使得仅仅依靠公共年金模式这一单一支柱已不可行。近些年以来,由于出生率降低、人口寿命延长、退休人口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转向通过包括职业年金在内的其他支柱和渠道寻求资金支持,现收现付的单一养老金制度将没有积累资金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

第二,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提供更佳的路径。例如,职业年金模式作为公共年金模式的重要补充和扩大,一方面分散了老年收入的风险,提高了保障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主要建立在效率基础之上,所以无论是待遇确定型还是缴费确定型,都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收入水平紧密相关。

第三,为风险管理提供风险分散化工具。上述五支柱分别应对特定类型的风险,相互补充。“零支柱”的意义在于解决贫困问题,“第一支柱”应对个人短视风险和低收入风险。与终生收入紧密联系,但不易受资产收益变动影响。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个人账户制,易受不同的个人工资变动风险影响,同时易受资产收益风险变动影响,由于工资增长率与资产收益率不完全具备关联性,而“第四支柱”强调家庭责任,是风险化解的强大后盾。因此五支柱的组合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分散。

二、在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必要性方面

姜爱林(2010)在陈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困难破解对策时,提出以下论据,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养老金水平取决于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投资收益率等因素,为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元化,为养老金的稳定性提供保证,应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支晓晴(2010)等人在对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绝对额、替代率、增长率三因素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为缩小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她认为职业年金制度能够通过市场的作用保证改革后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不下降,同时,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刘经纬(2010)以部属高校为例,提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身的缺陷:一是筹资压力大,二是计发方式不合理,三是管理成本高,因此建立职业年金,不仅能够强化激励机制,还可以弥补以上三大缺陷,与人事制度改革配套。

三、在如何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面

郑秉文(2009)认为我们可以参考美国联邦政府“TSP职业年金制度”,雇员缴费率起点为1%,缴费每增加1%,政府追加1%直至4%,个人账户的滚存额数量大,替代率高达110%,当然这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专门的基金。王晓军、乔杨(2011)在公职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方案设计中提出:职业年金采取DB型,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与公职人员退休前的个人账户积累额成正相关关系,30年工龄的前提下,16%的缴费率可实现45%的替代率。吴忠(2010)以20岁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为例,分别对DB、DC两种计发模式进行量化分析,得出DC模式更有利于成本控制、权责明晰、公平性更强的结论,DB模式不能规避道德风险,容易引起“退休潮”。赵贝贝(2010)在总结企业年金对职业年金发展的启示的基础上,阐述对职业年金替代率的设想:合理设置替代率是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基本养老金在于满足基本养老需求,替代率为45%左右,职业年金强调效率性,替代率为35%,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达80%。财政补贴承担新老制度转轨成本。赵晓军(2010)等人以上海市为例,指出在基本养老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割出一半,也就是上一年度缴费工资的4%,作为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基本养老金中单位缴费为20%,酌情分割出一部分作为职业年金,“中人”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达到70%左右。戴卫东、陶纪坤(2011)通过总结分析OECD国家职业年金的参与意愿、目标替代率、资金筹集、给付模式、运营监管、领取条件等多方面,提出对我国今后职业年金发展的构想:职业年金替代率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基本养老金的负担比例,DC模式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且应进入市场实行外部管理。

(四)简要述评

总体来看,国内对于职业年金制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2010年前后,且停留在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定性研究、理论指导居多,但实际测算较少。虽有作者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收支模型进行测算,但鲜有专门对职业年金制度收支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预测的文章,这是该领域研究应拓展的空间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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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10)

问题的提出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石,区别于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养老保险,其主要职能是举国家之力,为因各种原因退出劳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迈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生育率下降,人口结构的改变冲击着社会养老保险的稳定性,如何确保其稳定性的课题备受政府职能部门、学术界等多方关注。

据第六次我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两项数据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具有明显上升,这表明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双轨制”遗留的历史问题,个人账户亏空等诸多原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较大的缺口,据最新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1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高达14个,基金缺口超过700亿。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任务。十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刻不容缓,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与社会稳定发展息息相关。目前国内外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弥补基金缺口、减少隐性债务方面的研究很多,但大半部分是以全国数据为样本,由于目前许多省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等情况实施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因此难免会产生较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时间序列偏短,难以利用纯粹的时间序列数据定量研究,相比较而言,同时具有时间和截面性质的面板数据可以更好地解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问题。

文献综述

由于大范围的经济危机及人口老龄化的出现,其他各国也都对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探索。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Louise Fox(2001)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主要是由长寿风险、人口老龄化和提前退休引起的。英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在延长本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发放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方面均有所作为。国外目前对养老金改革的探索理论相对成熟,但是由于基本国情不同,我国在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时可以适当参考国外理论,更要注重从实际出发。

国内学者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蒋筱江、王辉(2009)认为缴费率、征缴率、覆盖率、工资增长率、基金增值率、替代率、赡养率是影响养老基金收支平衡的主要因素,此外,其模型构建中的目标区间取值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沈君霞(2009)根据现行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构建了相关数学模型,通过对各因素的量化分析,认为缴费率、替代率、年龄构成、就业年龄、退休年龄、实际工资增长率和平均余命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主要因素。王鉴岗(2000)则认为,人口迁移、失业也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产生一定影响。纪晶晶(2006)认为,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随着人均寿命和初始劳动年龄的提高,延迟退休年龄是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还有朱楠(2009)等。王增文(2010)则通过理论模型对城镇参保职工的年龄预测、缴费率和赡养率的敏感性进行分析,认为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的替代率可以有力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偿付压力,有利于基金收支平衡。但是也有学者对延迟退休年龄持怀疑观点,余立人(2012)认为,退休年龄的延长会带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缴费年限、支付年限等其他参数变化,其最终结果是不确定的,必须充分考虑利率、养老金增长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的全面作用,并利用精算模型进行了验证。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国外广泛应用于家庭消费和经济增长和收敛模型研究的面板数据模型,选择面板数据模型一方面考虑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发放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则避免了由于统计数据不足而造成的其他计量模型的误差。

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

从1997年开始,我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划分,将该体系下覆盖的职工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在转制过程中,老人和中人均没有个人积累账户,缺乏基金积累,形成“隐性债务”。因此在 1997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所缴纳的资金虽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资金用来弥补社会统筹的资金支出,加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管理不透明致使许多个人账户空帐运转。

除此之外,制度不规范和配套法律的缺失也给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例如,伴随职工工作调动等情况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给许多职工造成了实际的困扰。普通参保对象对于存在该制度所表现的信心缺失才是最严重的后果。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统帐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并逐渐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考虑制度发展和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均以“社会养老保险金基金”或“养老保险基金”代替)。

综合目前研究观点,结合统计口径,可将当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模型简单认为: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

=缴费率×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平均养老金水平×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替代率×退休职工人数+丧葬费用+其他支出

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金基金支出

因此,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平衡的主要因素有:缴费率、养老保险参加人数、替代率、职工平均工资、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等。

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考虑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所导致的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统计口径差异,本文选取我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2-2012年的数据为样本。文中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基于此的相关计算。所涉及数据均为未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名义值。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所考察的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各个因素,因此被解释变量选择可代表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用来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变量主要有绝对值和相对值两类,本文选取相对值数据,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率是衡量和考察社会保险运营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是养老保险第n年末的当期结余与第n年年度内基金收入的比值。通过计算可发现,我国各省市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之间有较大差异,但是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限于篇幅,不一一列出各个省份的指标,在此通过山东省2002-2012年结余率以示说明,如表1所示。

2.解释变量。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考虑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选取社会养老保险的年末参保人数、缴费率、替代率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指数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因素的计量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选取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代表说明各解释变量的变化情况。

参保人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代表了养老保险的广度,是衡量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研究对象所限,本文所涉及的参保人数仅指基本城镇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职工。这六个地区的参保人数虽然都呈现出了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和参保人数有较大不同,这与每个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比率有较大关系。新疆人口密度较低,劳动人口流入流出情况较少,因此新疆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与其他几个省份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广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同时又是劳动人口流入大省,因此参保人数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幅度,参保人数也处于较高水平。参保人数越多,意味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基金收入越多,但在未来,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退休人数就越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也是一个挑战。

缴费率。缴费率是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收入占该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除职工缴纳外,还包括各级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缴费率实际为扣除这两部分基金收入来源后的部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但是各年度的统计年鉴、劳动统计公报中都未将这两部分按地区单独列出,因此本文仍以统计年鉴中所披露的各地区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基础计算缴费率,实际缴费率应低于本文所采用的计算数据。

这六个地区的缴费率并没有呈现统一的变化规律,浙江省的缴费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余地区有升有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辽宁省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水平。按照2005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缴费率最高限度为28%,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一些省份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超过了这个限度,但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将逐渐呈逐渐下降趋势。

替代率。本文所采用的是平均替代率的概念,即某一年度社会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与该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之比。平均替代率是把所有退休职工和所有在职职工分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是在研究与养老保险基金相关问题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概念。替代率不仅影响缴费率,也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率代表了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与社会经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区每年环比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基本处于10%以上的水平,稳定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金的计发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替代率结合,是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各解释变量的说明如表2所示。

(三)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显示了本文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模型解释

(一)预期模型

1.面板数据模型分类。面板数据是同时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上取得的数据。为实现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可以建立从个体角度考虑的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和从时间点截面上考虑的含有T个时间截面面板数据模型。含有N个个体成员的模型更常用,且符合本文的建模宗旨,主要有以下三种:

混合模型,又称为无个体影响的不变系数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既无个体影响也无结构变化,截距项和系数对于每个个体均相同。

固定效应模型,又称为变截距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i+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存在个体差异而无结构变化,每个个体的差异可以通过不同的截距项来表示,由于无结构变化,因此每个个体的系数项相同。

随机效应模型,又称为变系数模型,其单方程回归形式为:

Y=αi+xiβ+ui, i=1,2,3,4,...,N

该模型假设个体成员既存在个体影响又存在结构变化,因此截距项和系数对于每个个体均不相同。

2.预期模型。根据所选取变量的经济意义,结合面板数据的单方程形式,本文预期模型为:

JIEYULV=αi+ CANBARENSHUβ+JIAOFEILVγ-TIDAILVδ+ZENGZAHNGLVε+μi, i=1,2,3,4,...,31

首先在模型形式的选择上,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倾向于固定效应模型或者随机效应模型,不同省市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存在差异性,但是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结构性差异则需要通过检验得出结论。其次,从各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来看,由各解释变量的选取理论分析来看,可以初步认为,参保人数越多,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就越多,因此参保人数、缴费率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具有正向影响作用,而替代率则具有反向作用,但实际模型的结论是否与预期模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分析和检验来说明。

(二)数据检验

1.单位根检验。为保证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和真实回归,首先对面板数据的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确保数据的平稳性。对于面板数据的各序列水平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LLC、IPS、ADF和PP是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的传统方法,其原假设均为存在单位根。如果各种检验的概率均小于置信度(本文取5%),则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序列平稳。由上表结果可知,结余率、替代率和工资增长指数为水平平稳,即为零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检验其一阶差分,其一阶差分平稳,即一阶单整。由于此面板数据的变量之间是非同阶单整,对参保人数和缴费率取自然对数进行处理,对变化后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处理后的序列均为零阶单整。

2.协整检验。由单位根检验结果可知,我国各省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参保人数的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以及工资增长指数之间为零阶单整。当数据序列为同阶单整时,应对该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性检验,以保证各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对处理后的数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其结果如表5所示。

各检验方法的原假设均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由于P值均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由此可判断,该面板数据经处理后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

(三)计量模型及实证结论

1.面板数据模型选择。在本文的面板数据模型构建中,主要考察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利用Hausman检验可以确定面板数据模型的的类型。首先建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然后进行检验。所构造模型的Hausman检验的统计量值为53.564926,P值为0.0000,原假设为建立随机效应模型,P值小于5%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按照经验,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效应采用随机效应回归模型,直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则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本文Hausman检验的结果也符合一般经验。

2.实证结果解释。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选择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变量拟合结果如表6所示。相应的回归方程为:

JIEYULV=0.213054+Ln CANBAORENSHU0.049622+Ln JIAOFEIV0.505152-TIDAILV0.379221+ ZHISHU0.084571

由拟合结果可知,该模型所涉及的参保人数变化率、缴费率的变化率、替代率三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工资增长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R2和调整后的R2值均大于0.95,表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好。从系数的绝对值来看,缴费率的变化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的影响最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参保职工的缴费,这一实证检验符合现实情况。从影响方向来看,参保人数、缴费率的变化率和工资增长率对基金结余率呈正向影响,当参保人数、缴费率数值增加时,基金结余率也随之增加,工资增长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增加,也会引起基金结余率的名义值增加;而替代率则对基金结余率起相反作用,即替代率越高,基金支出越多,基金结余率越低。

分地区的截距系数如表7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各个地区的截面系数符号不同,数值也相差较大。由于被解释变量为基金结余率,系数C代表自发倾向,可以简单理解为在没有缴费率、替代率等模型中所包含的因素影响下的基金结余率。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较为发达省市的基金结余率较高,这与其地方财政补贴及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虽然全国各省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从本文的实证分析来看,替代率、缴费率等影响因素对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力度相同,并且国家也提出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统筹的目标,因此本文只提出涉及国家层面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缴费率,拓宽基金收入来源渠道

在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中,缴费率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率影响最大,且为正向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通过提高缴费率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能力。缴费率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目前我国各省市之间缴费率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省份缴费率较低。

(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在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要明确投资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还可以投资收益性和流动性更强的有价证券。同时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范围,健全托管人制度,保障巨额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

宏观政策保障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先决条件,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发展企业年金的一系列规定,包括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提取比例和运行管理模式等问题,但是相关的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完善企业年金计划。同时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还会涉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机构,关于合格金融中介机构的认证需要进一步规范,防止行业内鱼龙混杂,政府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对企业年金各个环节的监管。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健全相关制度法规

参保职工人数的增加意味着有更多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有更多养老保险支出。本文所构建的模型中,参保职工人数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率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可以认为,在现有体系下,参保职工人数增加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多于其带来的支出增加。这也突出体现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更好地分散风险,提供保障。

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强造成了该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续性较差,同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特别明确的规定,不同省市之间的规定又存在较大差异。关于职工调动所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性问题,应该出台统一规定,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减少因工作变化而出现的养老保险退保现象。随着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应该在政策层面上得到解决。

另外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也是各个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基本措施之一。但是,不同的社会群体对退休年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一方面,知识分子由于接受教育的时间较长,往往推迟就业年龄,他们所从事的也基本是对体力要求不明显的行业,延长退休年龄对于他们来讲,是有利于人力资本投入回收的一个过程;而另一方面,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无疑是不希望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希望提前退休,因为他们希望尽早得到可靠的退休保障。我国可以首先逐步消除女性职工和女干部之间的退休年龄差异,然后根据预期寿命和就业人口的预测分别延长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可以设置弹性退休年龄,只规定最低退休年龄,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同时必须考虑到不同工种的差异性,让每个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真正得到生活保障。

本文采取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的方法,根据省际面板数据对影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因素做出分析。当然本文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几经变革,加之随着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口径的变化,导致许多年份的数据难以查找,例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来源与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的部分没有单独列出,因此在选择模型的解释变量时未考虑这两项,如果数据可得,模型将更好地拟合现实情况,研究结论将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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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论文篇(11)

一、提高认识,确保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既是落实“两个确保”、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需要,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是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更具有长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覆盖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他各类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全覆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所有的劳动者都纳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促改革、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一项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扩面工作有较大突破。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扩大覆盖面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的人员,都要依法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全部纳入。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国有企业的临时性用工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不论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还是独资经营,也不论与我市境内何种性质的企业合资或合作,只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在我市进行了注册登记,企业及其员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城镇私营企业,不论投资自然人是何种身份,也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只要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及其雇工都要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其他各种灵活就业的人员,只要符合纳入养老保险条件,都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缴费比例与养老金的计发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职工个人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收入的8%。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二)私营企业主、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纳的7%全部记入,其余4%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划入部分要逐步降到3%。私营企业主、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帐户按11%划转,全部视为个人缴费。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职工在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流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按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当放宽参保人员年龄。对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至15年,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转移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2、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保留,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不论以何种形式在我市企业再就业,都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各类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招用的户口关系在农村的职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他们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根据职工本人申请,也可将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职工跨统筹范围或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手续。转移金额为个人帐户*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五、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扩面任务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为增强这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严格坚持以下几点:

1、各级政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保证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实现较大突破,市政府决定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养老保险扩面突击活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突击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集中人力、物力,利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深入街道和企业,开展拉网式普查,做到有的放矢;要严格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要建立调度制度和通报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月对各县(市、区)扩面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协调有力、措施到位、进展较快的,要给予表扬,否则要给予通报批评。

2、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用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养老保险、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资审批、工伤认定等劳动业务,情节严重的,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法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法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外,并予以曝光,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决定,严格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征缴养老保险费,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体劳动者,暂缓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取等业务。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参加养老保险作为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年检的前置条件之一。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需出示劳动保障部门的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对因未参加养老保险,劳动保障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暂缓办理年检年审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