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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建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18 17:47:27

认识建筑论文

认识建筑论文篇(1)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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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认识建筑论文篇(2)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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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认识建筑论文篇(3)

关键词:建筑观;建筑学教育;社会责任

Key words: architecture view;architecture educa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191-03

0 引言

建筑学是一门综合的,集社会适用性、工程技术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学科。建筑学科的内涵丰富多元,建筑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深远,建筑师应承担起城市建设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现代建筑教育家格罗皮厄斯提出:“建筑师作为一个协调者,其工作是统一各种与建筑物相关的形式、技术、社会和经济问题,……我相信,新的建筑学将驾驭一个比如今单体建筑物更加综合的范围;我们将逐步地把个别的技术进步结合到一个更为宽广、更为深远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设计概念中去。”[1]如今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市场化经济、城市化进程、能源、生态、人居环境与公共空间等诸多问题相继涌现,迫切需要建筑师从建筑学科领域针对这些问题探索解决之道。层出不穷的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给建筑学及其教育带来了挑战与机遇,我们需要建立起多元、开放与整合的建筑人才培养体系,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对于学习建筑学专业的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建立正确的建筑观。因为正确的观念是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石,是在学习中不断修正方向时的指针,能使学生具有深厚知识、广阔视野,成为适应社会发展,担当建设重任的建筑师。

1 建造观

建筑师思考、设计是为了创造具有优良品质的建筑空间,而建筑空间需要通过建造的过程来实现。现代城市建设是由设计与建造构成的社会创造性活动。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与弗兰克・劳埃德・赖特认为设计与建造是建筑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密切联系。建筑物的建成耗费大量的资金、材料、能源与劳动力,是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建设量是庞大的。因此我们希望在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建筑活动是有序高效、节能与可持续的,最终能产生高社会效益的建筑产品。在我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由于建筑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对从事建筑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建筑师是城市的设计师,是建筑这一社会产品的建造者中的一员。处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建筑师不应忽略建筑生产的建造过程,或者把自己定位为建筑绘图员或艺术家,而是应以更实际、更广阔的视野来定位自己的社会责任。

建筑创作建立在建造的技术可能与经济合理的基础之上。历史上人们总是会使用当时可资利用的科学技术来创造建筑。长城、金字塔、万神庙等的建造无不说明这一规律。前人在利用材料建造起建筑物的过程中探索各种结构形式、构筑方式,无数次的试验才得以建成恢宏的建筑。不断历经修正,发展形成完善的构筑技术,精湛的建造技艺与建筑科学理论体系,成为今日庞大城市群得以实现的基石。弗莱姆普顿曾在《千年七题:一个不适时的宣言》中指出:“建筑包涵着如此多的元素,如此多的技术以及如此不同的问题,以致我们不可能掌握所有必要的知识……我们必须承认建筑实践主要是一种技艺。技艺是建筑的开始,在很多方面也是终点。[2]”

因此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建造观的培养很重要。培养建造观能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建筑的本体内涵。以建造观为基准点,衡量建筑、城市设计的意义价值与持续发展潜力,能使学生具备科学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广阔的知识基础与创新的素质能力。

建筑师对建筑复杂造型和结构的把握基于对建筑建造相关的材料性质、加工过程、技术和机械的了解。近年我国的建筑学专业有了建造教学的实验探索。在建造教学中,学生通过直接利用材料进行建造活动来获得建筑与建造的体验。例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建造课程设计题目是探索“墙”的概念。设计组由5-6名学生组成,要求利用建筑材料实际建造一面墙来探讨“墙”的形式。学生对材料、加工、节点连接方式与造价进行调研、分析。经过试验选择、性能测试和制作装配,完成“墙”的建造。“墙的建造”教学所模拟的是建筑设计与实际建造的过程。学生实践了“建造”,对建筑的工程技术、经济效益、生产管理等有切身的体会,在建筑观的建立上会更全面科学。

在建筑设计常规教学过程中上也应注重培养“建造”的设计方法。改变以往仅仅是“动手画图”的学习方式,增加“动手制作”的环节。例如制作工作模型、大比例模型、仿真模型、节点模型等。从以思考为主导的“静态”的学习方式发展为制作与思考的“动静结合”的学习方式,无疑是很有益处的。草图与模型制作为设计构思的载体,多向的空间思维训练替代了单向的设计思维训练。草图是设计的推演,模型是设计的模拟建造实现,两者互为依托,推动了设计构思的展开。这对于学生强化思维、丰富设计手法,具备广阔的专业知识和视角是很好的训练方式。

学生在学习中真实地体验“建造”过程,对建筑的材料逻辑、力学逻辑、构造逻辑及其建造组织管理有了实际的感悟和理解。以此为基础促进材料、力学、构造、建筑经济和工程管理等建筑技术课程的学习。建造教学并非技术决定论,而不考虑建筑设计的其它诸如形式、美学等因素。建造教学使建筑设计学习处于“技术背景”之中,有利于学生更全面、理性、科学地认识理解建筑,形成完备的知识体系。

2 人文观

建筑是在一定自然、社会环境条件下,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创造的构筑物。建筑服务于人,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建筑学学科丰富的内涵来源于建筑以人为本,尊重关怀人的属性。建筑学研究建筑及其环境,总结人类的建筑经验和规律,指导建筑设计实践,构建理想人居环境。“人文”泛指社会文化现象。人文教育注重学生的哲学思想和素质培养,引导学生认识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关系的意义,重视审美素质培养。“以人为本”的建筑学教育需要我们建立具有人文精神的教学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结构与人居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建筑学学科服务于社会发展,其内涵由建筑物质空间延伸至经济、文化、环境、景观、生态等领域,由工程技术扩展至多学科的融合。未来建筑师需要了解城市的文化历史渊源,认识社会、城市的发展规律及城市建筑空间的的人文价值与意义,创造可持续的、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

2.1 设定以人文为背景的专业教育目标

注重学生的人文视野,使其认识建筑的社会历史渊源与文化背景,对于培养有责任感、关注社会发展的建筑师非常重要。在建筑学教育中,不仅教授学生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使学生有深厚的人文学科基础,理解掌握丰富的建筑历史信息和现代建筑思想理论,培养其人文精神,以此引导学生领悟建筑学的本体内涵,领悟建筑、社会与历史文化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正确的建筑观,成为对社会发展有判断力、能运用丰富创造力解决城市问题的建筑师。

设定了以人文为背景的建筑学专业教育目标,需要在教学体系、教学管理体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2.2 教学体系中人文课程内容的设置

①在我国的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建筑历史与理论是建筑学人文教育的的主要课程。不过在很长一段时期,这一课程是设计课的补充内容。学习建筑历史与理论应培养学生科学的建筑历史观与价值观。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建筑起源、发展及建筑各时期的历史脉络、重要的典型案例和事件。讲解与建筑发展相关的宏观历史背景,建立起建筑与文化、文明发展史的联系,将建筑作为广泛的历史文化领域中的有机部分,引导学生探索建筑的历史、社会意义与作用。

在建筑理论教学中,讲解建筑的思潮、理论与建筑现象,关注建筑理论对于设计概念主题、设计创作过程的重要性。使学生理解建筑空间的社会、心理涵义,理解建筑空间对人们的意识、行为、生活方式、环境的影响;掌握在设计构思过程中如何综合运用方法、经验、感悟,辩证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表达设计主题理念。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研究建筑历史与理论是发现建筑生成发展的规律,总结建筑的得与失;认识到建筑是人类创造力的表现,是历史长河中文明的载体。建筑历史与理论课程的学习,是使未来的设计师能够更理性地认识建筑内涵,运用更科学的设计方法进行创造、建设。

②建筑学专业的人文教育,需要与设计课程相结合。学生学习了历史与理论,了解了现代城市建筑的现状,就应逐步学会思考分析当今建筑学面临的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探索寻求解决方案。在设计课中以专题的形式指导学生探讨建筑热点问题,例如城市发展中历史文化元素的传承更新,旧城改造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立体化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利用,人口结构与人居环境的优化等。在调查研究、思考、设计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加深对社会、文化的认识,更深地领悟建筑的现实意义,会理解以人为本的设计出发点和原则的重要性。

2.3 注重独立的理性思考、实践性的认知模式培养的教学方法

在探讨理论问题、进行设计构思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分析、思考创造能力。教学过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重视思考研究、构思创造方法的发展,而不仅是知识信息的积累。提供给学生阅读、浏览丰富的资料、书籍。通过收集、查阅、整理分析和思考总结,学生会扩展知识面,形成探索研究的方法,发展自己的兴趣。教师不以自己的建筑历史观影响学生的独立思考,不以学术权威的观点为唯一答案,引导学生尊重建筑发展的客观事实,将建筑大师的设计理念吸收转化为自己思考建筑内涵的角度、方法,探索建筑现象与发展规律的关联。

提供学生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途径。学生在体验式的学习中,对建筑的理解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例如本土建筑考察、学术旅行等。在考察实践中,丰富的建筑历史文化资源为学生切身体验感悟建筑的构成元素、建筑空间的结构体系,人对建筑的使用,建筑与社会的关系等多方面。培养学生注重实践的认知模式,进而培养学生客观务实的建筑观与设计观。

3 生态观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增长推动了文明进步,也引发了人口急剧膨胀、环境恶化、生态失衡、能源紧张等等问题。在一些城市的建设中,因过于片面地追求快速增长,影响了城市的品质与空间结构的有序性,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系统平衡,也造成了城市的高耗能与功能低效。建筑业是自然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行业,应研究如何转变成更为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

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之间及生物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生态建筑是指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通过组织建筑的物态因素,物质、能源在建筑生态系统中有序循环转换,获得高效、低耗、无废、无污、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人、建筑与自然环境三者形成良性循环系统。

生态文明已成为未来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须具备的意识和准则,我国也正致力于推进生态建筑的研究与发展。因社会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日增,在建筑学专业教育中重视以绿色、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为主的绿色建筑教育成为改革方向。在教学实践中建立科学的绿色建筑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建筑“生态观”,引导学生探索研究设计方法,成为绿色城市的建设者。

将生态建筑理念融入到建筑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更新教学目标、思路,以生态建筑的理论、技术与实践完善建筑学专业知识体系,优化教学模式。使学生认识理解到人、自然环境与人所创造、使用的建筑三者保持动态平衡的重要性,这是自然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①在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体系时,应使其有科学、理性的核心建筑价值观,生态观就是其中之一。学生对建筑内涵的理解是循序渐进的,对建筑知识方法的掌握需要有综合的、整体的教学体系的支撑来完成。因此在建筑学课程设置上中,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计与原理课程、工程技术课程与生态建筑课程等应系统化、结构化,而不是仅开设几门生态建筑课。将生态建筑所涉及的理论、技术、理念等融入到建筑学教学体系中,使学生较全面了解生态建筑,扩充完善其知识结构。在教学思路上应注重建筑的实效性,学生不仅懂得生态建筑知识,而且掌握基础的实践方法,能采集分析信息数据进行研究证验。不是盲目地在设计中加入生态,而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依据、有方法地解决实际建筑环境生态问题。

②在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时,应遵循学生掌握知识方法的学习规律。有序地安排讲授生态建筑的基础知识,生态建筑技术的设计运用,生态建筑分析工具软件的操作,生态建筑的实践等等。注重建筑设计与生态技术方法的结合。

1)在建筑学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生态建筑的课程。例如开设“绿色建筑原理”、“人居环境学概论”、“绿色建筑设计策略”等基础课程。选择开设“可持续建筑与环境保护”、“建筑光环境、声环境”、“新型建筑材料”、“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节能”、“计算机辅助绿色建筑”等技术课程;“传统乡土民居与建筑”、“旧建筑保护、维修与更新”等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古建筑测绘、旧建筑改造等实践课程,对传统乡土建筑进行探讨研究,开阔学生视野,探索传统建筑节能生态观。

2)根据生态建筑的发展现状更新相关技术类课程。例如在建筑结构类课程中,增加教学内容:“绿色”建筑的结构体系、优化及循环利用等;生态建筑结构的投资与项目管理;建筑生命周期内能耗、资源消耗及环境影响。在建筑物理、设备、节能等课程中,要求学生学习建筑的物理环境参数分析,日照遮阳、自然采光通风、隔声、护结构热工性能等原理、技术和规范;水暖电通设备的性能与节能技术;在建筑材料构造课程中,增加讲解绿色建材的发展、性能,节材技术;节能构造做法;地方建筑的用材、节材、节能方法等。在建筑防灾、智能化课程中增强学生防灾意识,了解智能化建筑的发展。

3)在相应课程中扩充有关生态建筑的内容。在建筑历史与理论课程中注重生态建筑发展史、文化及理念方面知识。建筑心理学、建筑环境概论课程中增加生态学、资源与能源利用与环境污染知识。城市规划的课程中关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建筑管理、经济和法规课程中增加生态建筑法规、管理制度及评价体系等。

③以建筑设计为教学主线,结合生态建筑知识、技术与设计方法的讲授。设置生态建筑设计专题与竞赛,扩展学生知识面,加深其对生态建筑的认识理解。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和原则,绿色建筑概念设计。绿色建筑的被动式、主动式设计技术与科学运用。.运用生态建筑统计分析工具进行功能、环境与能耗方面的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并对建筑的生态设计修正完善。生态建筑性能分析,包括全生命周期中能源、资源消耗等。生态建筑安全可靠性、风险与可维护性分析等。

④使学生在实践课程及参与生态建筑科研项目、生态建筑设计开发项目中,了解生态建筑的实际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管理、检测评估,能具备良好的知识与实际操作基础。充分发挥当地的地域条件,引导学生对地域自然环境特征、传统建筑与现代城市建设进行实际分析研究,切身体验生态意识观念与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4 结语

在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帮助学生建立起科学的建造观、人文观、生态观,能使其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能客观全面地分析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建设问题,为自己的建筑师职业准确定位,肩负起社会责任,创造宜居优美的人居环境。

参考文献:

认识建筑论文篇(4)

Identity fa?ade是一个难以清晰定义的词组。众所周知,fa?ade在英文中指代正立面、外观,甚至可以进一步引申为假象,是一种类似于外皮的东西,虽然它本身是由外来词引用而来,但从“facade”中隐约可见的“face”仍然向我们透露了它的本质——面孔。而我们最常使用的立面图的立面准确的讲应该是elevation,个人理解中它更加侧重于投影、视图,不仅仅限于正面,也不是人的视点可以看到的。然而由于对西方建筑史实在是所知甚少,对单体建筑实在不敢妄言。相对而言,identity一词已经成为越来越流行的词汇。在经历了一轮建设热潮后,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盲目的快速大规模建设带来的不只是城市个性的沦丧,更加成为民族认同感降低的祸首。在满足了温饱要求以后,人们开始仰望金字塔顶,向着“独特的”“可识别的”“文化内核”这样的字眼攀爬。

不得不承认,至今最为明确的属于中国的面孔仍然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切。从故宫、寺庙到胡同、四合院乃至京剧、国画,它们是我们最深的印记,是西方认识中国的符号,而我们对这些面孔的研究却远远不够。哪些是属于中国的“identity”?哪些是中国的“face”?哪些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图1)

一位前人曾经说过,越是在急需“务实”的时代,越是需要“务虚”的人才。在城市建设滚滚如潮的时代,我们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筑历史的理论研究却步履缓慢,对方法论本身的探讨更是停滞不前。本文简要回顾建筑历史研究的几个重要的点,仅以此作为笔者认识中国的“面孔”及其可识别性内涵的开始。

一、用西方的眼睛看中国的面孔——大屋顶是谁的发现

西方对中国建筑的研究远远早于我们自己,这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在十八世纪以前,西方人对于中国文化的介绍仅限于神秘或浪漫的描述,但从十九世纪起,欧洲“汉学”(Sinolgy)研究就开始进入学院化发展,成为西方主流学术体系的重要分支。随后,世界性考古发现的中心逐渐转移至远东地区,大批西方学者以探险队或私人旅行的方式到中国展开了实地调查,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斯坦因、伯希和等人,他们为西方的汉学研究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成为西方研究的基础,大量的关于中国建筑的图集性书籍得以出版,刺激了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兴趣,推进了研究的深入发展。

早期研究以西方人惯用理论体系阐述中国传统建筑难免会有偏颇不尽之处。毫无疑问,中国建筑的“面孔”对西方人而言是完全陌生又充满魅力的,外形介绍和简单的技术分析是西方认识中国建筑的第一步,同时正值西方文化思想的启蒙时期,哲学体系刚刚成型,对于西方传统建筑的理论研究尚在逐步完善中,对于东方建筑的态度更接近于“参照”甚至“借鉴”这种从未见过的“面孔”,其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都是完全西方的体系。也正是因为如此,西方人才是“大屋顶”真正的始作俑者——虽然两千多年前大屋顶就已经悄然发源在黄河流域,却是西方人的眼睛最先捕捉到这一特征并将其作为中国建筑最为明确的“可识别的”特征。所以当北大图书馆的正立面摆在西方人眼前,尽管看起来有些异样,他们仍然会毫不犹豫的说

遗憾的是,不仅陈先生远不如梁先生那样闻名于世,甚至研究建筑史的学者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误解他的研究,认为那些是“象牙塔内的自我陶醉”“与实际的建筑原理想去甚远”,令人扼腕。

四、今日是谁的眼睛?谁的面孔?谁在背后?

认识建筑论文篇(5)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认识建筑论文篇(6)

[作者简介]李慧勇(1977-),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李军生(1955-),男,山东蒙阴人,聊城大学副校长,教授,主要从事建筑设计教学与管理工作;程兴国(1980-),男,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研究。(山东聊城25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聊城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筑设计初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31101)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7-0132-03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业一直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就需要我国的建筑学教育肩负起前所未有的发展使命和社会责任。但是,我国传统的建筑学教育在对建筑专业人才的培养上与社会需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学生缺乏职业化的素养,适应职业岗位时间较长,一般得有老工程师帮带1~2年。我们的建筑学教育要符合建筑教育职业化的要求,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实践应用和职业适应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型复合人才,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对笔者主持的聊城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的教学体系进行了总结,旨在探讨建筑学专业基础教学中如何把“职业化教育”思想灌输于建筑学的启蒙教育之中,使建筑设计初步成为建筑学专业的“专业入门”及“职业入门”的课程,为培养未来的建筑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筑设计初步教学体系的反思

建筑设计初步是建筑学本科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的教学体系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对建筑学专业的认识以及学生能否掌握好基本功,培养学习兴趣,形成正确的建筑观和养成科学的工作方法。基于该课程在建筑学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国内各建筑院系历来都将其作为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教学当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几乎所有的建筑院校都对该课程进行了改革,有的全面更新,有的局部调整,各有特色。目前较常用的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1.以基础表达技能为主的基础训练型教学体系。这一类型的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由建筑初步理论课和练习作业两部分组成。(1)这种教学体系的理论课主要是“填鸭式”的讲授。理论课主要包括建筑构成要素、建筑基本属性、建筑构图原理、中外著名建筑简介等。课程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庞杂,几乎是整个建筑学专业在校所有理论学习的缩影。然而,和这些庞杂的内容相比,学习课时却很紧张,学生的学习过程基本只能是感性熏陶。在教学方法上,整个教学活动“以教师为中心”,围绕着教师展开,以教师讲、学生听为基本特征。教师的教起主导作用,掌握并控制着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学生是观众,是“徒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被动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缺乏信息反馈和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教学互动相对单一,缺乏有意识的职业素质要求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的设计。(2)这种教学体系的作业训练部分主要是基本表现技能的训练。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绘制线条图、建筑识图和制图、字体练习、渲染技法等。训练作业的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形式造型的基础,或是风格、观念主导的形式主义,或是摹仿、诱导的造型拿来主义。基本采用“以画养技”的方法,老师定范图,学生临摹,以此增进学生感性认识和基本功。这种做法造成学生主动创造很少,过分依赖感性的“悟”而缺少理性的“导”。另外,这种教学体系使作业练习和理论教学联系松散、严重脱节。在一年级内,通过这种教学体系的教育,学生对建筑学专业的了解既不全面也不深入,从而导致学生很难树立起初步正确的建筑观,对建筑设计初步与建筑学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自觉。这和“专业入门”及“职业入门”要求相差甚远。

2.以建筑设计思维培养为核心的认知型教学体系。这种教学体系的教学组织理论基础就是认知心理学。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因此,这种教学理论的认知主体是没有任何建筑学专业知识的大学新生,认知对象是基础性的建筑学专业内容,信息加工是建筑表达。该种教学体系把“认知”看成组织课程教学的关键。该型课程体系的教学目标是通过认知过程,使学生比较顺利地进入专业领域,并为后续的建筑学专业学习打下全面而扎实的基础。这种教学体系的教学目的由重点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修养和自我悟性转向理性培养,由侧重手工技巧训练向侧重创造性、建筑思维方面训练。课程教学体系上以一系列的小建筑设计为主线,附带理论课和基本训练课,让学生更早地进入“专业角色”。学生在学会初步识图和认识建筑后需完成一系列单项分解的小设计,表现技法和一系列小设计同步训练,取消了单独的理论课,理论课主要结合设计教学同步进行。

这种教学体系也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现在建筑学刚入学的学生美学素养低、空间体验能力弱和动手能力差尤为突出。一年级就把建筑设计全面引入,造成学生很盲目,带来一定的难适应性。二是教师在辅导学生时要费力地讲解许多复杂的到高年级才会学习到的建筑技术问题,无法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学习建筑设计。三是计算机的普及、运用和互联网的发展,引发了建筑学自身、建筑学与社会之间乃至社会生活及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根本性变革。计算机的精度和效率有着手工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由此计算机绘图与数字虚拟空间的应用大量替代了传统的手工图纸与模型,造成了建筑表达基本技能的训练有所削弱。四是由于理论课融入各个设计之中,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内容,因此对各个学生的辅导讲解缺乏系统性,标准不一,教学结果不甚理想。

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自2007年开始招收建筑学本科,办学伊始,学院就明确了建筑学专业的发展思路与人才培养目标,即“广泛吸收国内外重点建筑院校建筑教育的有益经验,并着力加强与地方传统建筑院校在教学上的交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注重专业教育的整体结构和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与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多学科的渗透以及建筑理论的发展前沿,强化以建筑学为核心的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教育,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教学团队针对以上两种教学体系进行反思,在教学体系上进行了新的探索。我们认为,课程设置应和最终的职业素质要求结合起来,阶段要求应和最终要求一致,应从职业能力培养角度上探讨建筑设计初步的课程体系改革。我们明确提出建筑设计初步的教学核心目标是:创造建筑师职业语境,使学生初步认识建筑、建筑设计。

三、职业化导向下的建筑设计初步课程教学体系

针对我们的核心教学目标,结合以上两种教学体系的优缺点,将其有机融合、取长补短,教学团队制定了建筑设计初步的教学体系:通过建筑形态设计基础训练,加强学生的空间认知能力,并结合建筑方案设计的基本步骤、内容和方法,初步学会分析和解决功能与形式、空间与形态的基本问题,培养学生初步掌握小型建筑方案设计的创造能力;结合注册制度对职业建筑师的要求,适当增加建筑制图的标准化要求,并在建筑表达技能方面得到基本的训练,为后续的专业设计课学习奠定基础。该教学体系以强化“职业化教育”的教学理念为导向,将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归结为三大教学内容体系和五大知识模块结构(详见134页图)。具体教学方法和教案设置如下:

1.理论、表达与实践一体化。建筑教育以培养职业建筑师为目的,而作为一名合格的建筑师,应该具备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1)以设计原理的基础理论为专业知识主线。从建筑设计初步的第一节课“建筑认识”至最后一个课程设计训练环节“建筑设计入门”,以设计原理的理论教学贯穿于整个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始终。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结合课程设计训练的讲课,系统讲解相关设计原理,包括形态构成的概念,建筑形式的基本要点(点、线、面的变化)、形式与空间,空间的组合关系,流线与空间序列,空间构成规律。教学中强调对适用、经济、技术、美观诸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组织的理解;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贯穿到学生各个课程设计训练中去,并随着课程设计对象综合性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加深学生对设计原理的深入理解。(2)以设计的过程与方法训练为专业知识主干。通过贯串第一学年的“形态构成基础”课程训练系列教学,了解建筑设计的步骤与基本方法,是设计基础教学的重点。通过涵盖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及空间等形态设计训练作业,借助于模型等偏重操作训练的作业以及建筑方案设计训练的作业,强调展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创造能力、艺术追求和思维灵感,从而帮助学生把富有灵感的想象集中于对建筑本体的认识,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形态与先进理念。(3)以建筑表达手段的训练为专业知识支撑。通过对平面与立体空间构成的表达、概念设计模型和构成模型的制作,钢笔、水彩等建筑表现画的练习以及建筑抄测绘制等方面的操作,培养学生掌握对中小型建筑设计对象的表达能力,直接支撑和帮助学生在基础训练中,对设计对象在头脑中的图像思考和对设计对象的形象表达。

建筑设计初步课程教学计划的组织,根据建筑学专业教学大纲规定,建筑设计原理讲授、设计与形态设计基本能力的训练,以及建筑表达这三大部分内容相辅相成,平行进行,统一组织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之中,这样的教学计划和组织方式有利于理论理解和形象设计结合,促进脑与手相连,逐步支撑起学生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建立全面的建筑设计观,培养与此相一致的综合设计能力、研究能力和创造性。

2.突出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的实践教学占有一定比例,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验证,也是实现课程教学思想的保证。建筑设计初步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性的基础训练课,教学过程应该始终围绕渐进式的设计作业组织,提倡基本理论、方法的讲授和教学讨论密切结合的专业教学思想,通过实际作业在理论意义上的讨论和对设计对象的不断修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实践教学内容。在突出教学实践过程的设计性特点的同时,根据各个阶段不同设计作业教学要求的侧重点的不同,设计渐进的、有针对性教学目的的、具有有效的表达方法与手段的实践教学训练。从单项到综合作业,以创造型实验设计完成教学目标。为此,在三大教学内容体系和五大知识模块结构的基础上,整个课程体系按先后顺序又分为线条构图练习、平面构成练习、立方体构成练习、建筑测绘与表达等7个实践训练子项。这7个实践训练子项结合课程体系的综合性特点,注重模块系列的时序性、模块单元的完整性、模块时段的可塑性、模块内部子项的多样性,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体系。(2)实践教学中协作精神的培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提倡学生进行协作性实践,部分设计训练分组合作,可年级内跨专业、跨班级合作,许多单项课程训练也采用与校外联合教学的方式,从而调动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积极性。(3)实践教学方式。全面的建筑设计观的培养建立,必须要在因素多变的设计训练中进行才能深入有效,使得综合能力的培养成为建筑设计初步课程实践教学的主干,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成为关键。实践教学采取以学生自主训练为主、教师课堂指导为辅的组织形式。我们采取的教师指导方式,包括:互动式指导——“因人施教,培育个性”,针对每个学生在作业与训练中出现的问题,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教学指导手段,鼓励学生提问和对问题进行讨论,在作业过程中,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相互交流;开放式讲评——注重引导学生相互评图,培养学生积极思维和分析与判断能力,打破师生的一对一交流,加强评图手段,进行小组评图、年级公开讲评,实现开放式交流。

通过几年来实践教学环节的训练,基本达到研究性、创造性、综合性的教学效果;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研究性、探索性、学习积极性,加深了对艺术的感知力、对事物的洞察力以及社会文化的敏锐感;在同一目标下,学生的学习可以有多种选择性,课堂形式及教学方式丰富多彩;培养了学生的协作精神,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生之间交流广泛,拓展了学生的知识结构。

四、结语

面对建筑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建筑学基础教育改革也应该与时俱进,以职业化素质为导向,准确定位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实践应用和职业适应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专业人才,使建筑设计初步课程真正成为建筑教育的“专业入门”以及未来建筑师的“职业入门”。

[参考文献]

[1]刘甦,赵继龙,仝晖,等.面向区域创新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9(7).

认识建筑论文篇(7)

一、符号嫁接

将我国传统建筑造型中的局部符号嫁接在当代建筑中,这在我国接触西方建筑的初期就已经开始,如南京中山陵建筑、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等。这类建筑需要表现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的社会需求,它们基本上并没有脱离传统建筑造型。到了当代,我国的新建筑利用传统符号嫁接表现建筑民族性的日益丰富,它们大多具有删繁就简、注重文脉的特点,如华裔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图2),把中国传统园林与江浙传统民居符号运用其中,甚至将一些传统建筑符号进行变形或抽象化处理,创造出现代建筑的新形式,在传统意象思维包裹下的现代建筑,表达着地域与建筑的关系。在当代我国建筑领域,此类作品成为建筑走向民族化的大多数。

二、形式的“中国式”

“中国式”建筑形式是什么?这包括建筑的物质形态和指导建筑的理论体系。物质形态方面,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建筑空间、结构、材料和建筑色彩的利用。在建筑空间上,中国式的建筑一般以半封闭的空间为主。空间形式讲究既遮阳避雨,又视野开阔,直通大自然的感觉。而建筑材料上,追求材料的素雅、柔和,注重生态材料的使用,建筑色彩上大量使用原色调,受光处用暖色、背阴处用冷色。建筑理论上主要是影响世界的现代建筑思潮和当代中国建筑师的思维认识。而影响建筑师思维的是我国所处的时代和传统民族的内核文化。物质形态和理论体系构成了我国当代建筑的形式体系,形成当代中国建筑的特点,有着一定的规律性。在当代“中国式”建筑里面,具有代表性的是大建筑、轴线建筑、半闭合空间的建筑、同一“自然”情结的建筑和整体性的场所等具有民族特点的建筑形式,没有它们是形成不了“中国式”建筑的。如:北京国家体育场鸟巢(图3),就是“中国式”建筑的代表,整个建筑看似是一个与传统无关的现代前卫的建筑。但建筑却在空间、结构、材料和色彩等方面均利用民族化的元素。在空间形态上,外壳的“鸟巢”以一种传统民居冰裂纹的形式塑造了空间的半封闭效果,新颖激进而又朴实无华;色彩方面,在建筑的内部大面积使用中国红,利用冰裂纹半封闭空间呈现出来,体现“中国式”建筑的衬托性的美,整个建筑圆润饱满,与民族的中庸思想相吻合。

三、“和”的审美

我国传统的审美模型不是建立在一个理论框架体系上的,而是建立在体悟上。认为客观事物虽是可以认识的,但不能用精确的语言表达,中国人讲神会,讲心领,讲意得。中国传统建筑思想认为建筑都是有灵魂的。虚实相生,或外实内虚,或内实外虚,所以中国审美的基调是天人合一、“尚中”情结、均衡之美、停顿等,这种审美认识体现在建筑中就是对建筑形态、空间的本质的探索。对于这一点我国现代建筑大师齐康的建筑给了我们很好的诠释,如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馆(图4),整体建筑群顺应地形而建,轴线分明、交错有致,给人以亲切自然之感,而光和混凝土壁体的冷灰色调营造出一种有灵、安宁的心境。经由这样一种建筑空间,人们便会有灵由心生的意念,强化建筑自身意境,使民族认知在建筑环境构成中共生的表现出来,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认识建筑论文篇(8)

一建筑学的“非”进化性脱胎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从它拓宽疆土的一开始就受到顽强“狙击”,在艺术和宗教领域更是如此。的确,宗教排斥变异,艺术以变异求存,艺术领域不存在稳定的、明确的价值观,在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之间我们通常难断优劣。艺术和宗教都显现出某种“非”进化性,这是进化论介入建筑学的一个难点。然而,这其中又有所区别。宗教在它的体系成熟之后就保持着超常的恒定,而艺术在创新过程中不断建构着自己的系统。因此,如果说宗教不具有进化性的话,对艺术我们就不应妄言了。更何况,建筑学兼备科学与艺术两类学科的特点。“建筑学非进化性”还来源于“进化”与“进步”这两种概念的混淆。“进步”概念源于亚里士多德,它断言万事万物向着自我完美的或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方向发展,这是一种典型的“目的论”。由于它不能解释创造力的来源,现代科学已抛弃了目的论。严谨的生物学者十分注意区分“进化”与“进步”概念的不同含义。这启示我们,建筑上的每一次“变化”都昭示着新事物的出现,但这并不意味它更高级。比如说,我们很难说现代主义建筑就比古典主义建筑高级,只能说它在某些功能方面更加适合于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我们也很难说解构主义建筑思想比现代派建筑思想更加高级,也只能说他更加适合于当代大众心理的需求。因此,如果说在生物学上“进化”与“进步”的概念可能重叠的话,在建筑学上的进化概念就不一定具有进步的含义了。

二软、硬结构模型对设计思维的启示!模型的思想广义进化倚重的模型策略针对的是机器工作的创造性问题,它使用了一些“地形图模型”、“软、硬结构模型”等理论模型的方法对许多自然或文化现象作出了有益的探讨。它希望这些以进化论为基础的模型能代替以“符号主义”和“连接主义”为基础的机器模型,从而创造人工智能,实现人机对话。这种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树立模型分析的方法对于建筑学这种带有模糊判断性质的学科来说,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分析方法。它不仅使我们的分析过程更加直观,还可以通过定量的数据得出更加明确的结论,并用以指导创造性的设计实践工作。"软、硬结构模型赵南元先生在《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中提出的软、硬结构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人的认知过程和社会科学中存在着“自举”现象,即前一级的成果对后一级的成果有制约作用,它们是“自我表述系统”(图!)。自我表述系统必须包括相互作用的软、硬两部分结构,其中,硬结构保证系统的存在,软结构在硬结构支持下对硬结构进行建构,完成系统的自举。使用这个概念可以对建筑设计思维过程作出理性的分析#!$。建筑师思维中存在着软、硬结构。建筑师头脑中的知识体系是硬结构,建筑师在学习或与外界时接触得到的新思维可以视作软结构。软结构不断产生新的设计思想,进而优化其知识结构。而硬结构在领会和捕捉新思想上至关重要。建筑师的成功与否视乎软硬结构关系的均衡性。在建筑创作过程中,建筑师通过草图表达思索的轨迹,当其从纷乱的线条中选择出合适的线条时,就完成了一次创造过程。

其后,经历过多次类似的过程,在建筑师的笔下产生出数种甚至许许多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建筑形象。之后,经过一次又一次的选择,选择范围大大缩小,直至最后确定针对特定过程给出的答案。建筑师在设计作品时,常常出于建筑师的职业心,反复勾画,也就是为了给自己多几种选择,以便优化设计方案(图")。我们在进行项目操作时使用的也是软、硬作用机制。方案招投标或方案咨询阶段是项目操作的软结构阶段,经过评标,根据专家或业主综合的价值判断,决定某个方案或结合某几个方案的过程就是项目设计的硬化过程。软结构阶段的思维活动带有相当程度的发散性,在这个阶段非理性的思维模式占主导地位,而后期的判断决定过程则是理性思维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一个设计的好坏是由理性与非理性思维协同作用的结果(图%)#"$。%关于评价评价即价值评判。《辞海》对评价的解释为:“泛指衡量任务或事物的价值。”评价包括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两个方面。在建筑设计中,主体指的是设计师、业主、城市管理部门等对设计有需要的人,而客体则指设计目标、策略和图形成果等。设计过程本质上就是不断进行评价的过程。评价在软、硬结构模型中起到的是中介作用。在以“求异”为任务的创造性活动中,正确完善的评价活动是“硬化”过程的推动力。因此,广义进化理论的核心是其价值理论体系。

“进化离不开变异与选择,而选择离不开评价,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客观性的价值理论体系,进化论向生物学领域以外进行推广是缺乏理论基础的。”广义进化关于“负价值”的理论对我们的认知思维带有宏观的指导意义。在这里涉及到“复合地形图模型”的概念。“地形图”是生物与社会进化现象的一种形象化模型,它是由空间和时间要素构成的四维体系。而“复合地形图模型”则是大小两个系统的地形图的叠加。由于价值观是向量而地形图却是非线性的超曲面,与地形图下降梯度一致的价值观,在超过临界点之后必定成为“负价值”。而且,负价值的自我保持性越强,系统越有“逃离”的危险,从而使系统崩溃。例如,从生存竞争的角度出发的价值观是“生育人口”,但是超过一定数量,也会造成人类的生存危机。因此这时“生育人口”就成了“负价值”。在建筑上,思维评价中的负价值主要是由评价主体之间的不均衡性造成的。在设计师、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约性,它们有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一个好的价值取向也只是在各方价值保持平衡下才有意义,任何一方的独断专行都会导致设计的失败。因此,设计师作为协调性的评判主体应发挥主动性。

三建筑现象的广义进化思考典型江南水道空间的模式由以下因素构成:桥、水道、建筑界面、人的活动方式、尺度。现代生活方式使“建筑界面”、“人的活动方式”和“尺度”这三种因素已发生了变化,因此现在我们不可能再期望简单地通过开河和架桥来获得什么“水乡风情”。同样的情形体现在“岭南骑楼街”模式的演变中。人的活动和合适的尺度感是近代骑楼街空间形态的模式语言。在当代城市中心区的改造建设中,我们采取的常常是一种错误的策略:拆除古建筑、拓宽道路、建沿街高层建筑。为了给大拆大建、破坏文脉寻找出路,骑楼文化被表达为沿街底层(或二层)架空的非连续走廊。事实上,我们很难在失去尺度的骑楼和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前找到城市的历史印象。以上例子表明,传统的审美律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适用了,社会生活环境赋予了建筑文化新的选择压力。超级秘书网

认识建筑论文篇(9)

 

对于解构主义,很难找到一种完整的理论来说服自己。一直以来我也受到那些著名的哲学家、大师理论以及作品的冲击,更多的是一种不走寻常路的设计方式、看似杂乱的、不稳定的、没有预定设计的建筑带给我无法用言语定论的对“解构主义”的粗浅认识。但是很妙的是,恰恰是这种不定的、或有冲击感或变化丰富莫测的设计,给我带来无穷的惊喜,也许可以说成是某种“灵感”的来源。这种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让我努力去寻找“解构主义”的来源及影响。

要了解解构主义的本质,应该从它的来源谈起。哲学的东西是高深莫测的,而对于解构主义思想的创立者雅克德里达,他的思想代表了法国激进反传统倾向,他的解构主义也值得我们再次深思。在德里达看来,西方的哲学历史即是形而上学的历史,它的原型是将“存在”定为“在场”,借助于海德格尔的概念,德里达将此称作“在场的形而上学”。虽然专业术语难懂而晦涩,但也可以归纳出他所谓的“解构主义”是没有中心的、也没有绝对权威的、是自由的、可变的。

争议与影响一直存在。德里达也曾被认为是热衷于玩弄文字游戏的激进的摧毁者。由于德里达的思想和英美哲学主流的分析哲学格格不入,因此他从来不被美国的哲学系所重视,也不被许多传统学者所接受。他的解构主义的确很容易被人误解,被误认为是反权威、反传统,否定一切历史,否定一切真理价值和意义的荒唐而不值得信任的理论,解构主义理论也就因此经常被等同为虚无主义、怀疑主义或相对主义。但他死后,法国总统希拉克在一份声明中说:“因为他,法国向世界传递了一种当代最伟大的哲学思想,他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公民’。”

其实,德里达只是向人们指出一种看世界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属于哲学反思,也不属于科学思想,但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从文学理论和文化批评的角度来看,德里达敢于对文学文本的封闭结构提出质疑,甚至拆解,作为后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促成了结构主义批评之后的文化转向,他给人们以胆量和武器来质疑一切理论教条和文本。

总之, 解构神秘也普通,晦涩也简单,如德里达自己所言,解构不是别的,它就是怀疑、批判、扬弃。尽管有这些争议的存在,不管我们理解认识或赞同多少,解构主义对各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已经存在的,并且也已经渗透到很多的设计领域。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受到解构的影响。。

下面谈谈对解构主义建筑作品的一点认识,从解构主义大师及其作品谈起。

有这样一位奇特的建筑师――他将建筑设计作为学术研究的过程,他希望赋予建筑以使命感和社会意义,而他渊博的知识和强烈的责任感更令同行难望其项背。他的建筑作品与他本人一样,都是近30年来建筑界最富于争议的,即便不认同他的人,也都无法否认他具有理论性和实验性的巨大创新能力。这个人就是彼得艾森曼,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

艾森曼的作品具有浓厚的学术气息,在设计上讲究理论依据。他以深厚的学术造诣为解构主义摇旗呐喊,对于解构主义登上历史舞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图1 艾森曼的作品

埃森曼认为设计的过程就是要排除个人和文化的因素,他强调建筑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埃森曼曾谈到“我的每个作品都在非常狂热地探求什么是建筑;建筑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建筑象征着什么以及建筑功能是什么,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建筑应该解决的问题。很多设计建筑的人假定对建筑非常了解,因此就存在了现有的建筑语言。但建筑的语言是连续的,那么建筑要发展――帕拉迪奥的建筑,并不比勒柯布西耶的建筑差,他们只是不同而已。”

(左一)弗兰克盖里在1994年设计的巴黎“美国文化中心”--解构主义的代表作(中、右)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

盖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解构主义的建筑设计家。盖里成立盖里事务所后,他开始逐步采用解构主义的哲学观点融入到自己的建筑中。。他的作品反映出对现代主义的总体性的怀疑,对于整体性的否定,对于部件个体的兴趣,他设计的在巴黎的“美国中心”,洛杉矶的迪尼斯音乐中心,巴塞罗那的奥林匹亚村都具有鲜明的解构主义特征,盖里的设计即把完整的现代主义、结构主义建筑整体打破,然后重新组合,形成一种所谓“完整”的空间和形态。

柏林犹太人博物馆

博物馆是“解构主义建筑”的代表人物李博斯金的代表作。在建造过程中,连续遭受不断的波折和人们种种不同的评价。因为他的方案从根本上震撼了形态学的研究方法,首先是摆脱和谐、明净,代之以不和谐、神秘,其次是不强调完美、统一,代之以破坏完整、破碎。由一条破碎的直线穿过一条延续的折线组成,二者之间相互游离,反复连续的锐角曲折、幅宽被强制压缩的长方体,以一种线状的狭窄空间与支离破碎的处理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着一个民族的悲惨命运......

这些作品以它们独特的表达方式吸引震撼着我,我吃惊于这些空间形态、视觉享受,我无法用理论来推理,这也许就是所谓的解构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它们的到来是这样的不羁却也无不在大师的理论中存在,虽然我还无法参透大师的理论及设计的哲学基础,但我也隐隐感觉在设计的某个角落深深烙下了它们的烙印。

[参考文献]

[1]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现代建筑名家名作系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认识建筑论文篇(10)

西方的城市历史遗产保护成就无疑是令国人羡慕和惊诧的,从巴黎旧城的改造可以看出巴黎人对巴黎的热爱,从古罗马角斗场的改造亦可以看出罗马人对待历史遗产的良好的态度和作风,而其根深蒂固且童叟皆知的保护理念更是让我们望尘莫及。虽然西方各国对于历史遗产的定义、保护方法、保护理念各不相同,但他们尊重历史遗产、爱护历史遗产的信念却是大同小异。究其根源这种保护意识与他们的文化渊源密不可分。说到影响西方人思想意识的文化,文艺复兴不得不提,它是西方人思想的启蒙,更深刻地影响了他们对于历史遗产的态度。

1.文艺复兴产生的历史背景

文艺复兴运动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新文化革命运动。十四、十五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后,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生产需要科学文化知识,而新文化的发展必须突破教会的束缚,因此社会上兴起了复兴希腊罗马文化的运动,资产阶级学者广泛搜集古代希腊罗马的哲学、文学、艺术作品和历史文物,重新研究已被埋没了千年之久的古典文化。他们的目的是古为今用,从中吸取养料,创造资产阶级新文化,以人文主义思想作为反对基督教的思想体系,为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文艺复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借此名义来发展科学技术,要求在思想上摆脱封建主义的束傅,要求关心人、尊重人、一切以人为中心,给人以个性自由和人身自由,认为人是伟大的,人应享用人生的快乐,人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是“人文主义”的内涵。它的代表人物有达芬奇、莎士比亚、但丁、米开朗基罗等。

2.文艺复兴的对欧洲建筑界的影响

文艺复兴在当时的欧洲是一场思想大解放运动,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思想上的意义,它使当时的人们思想发生了剧烈变化,导致了宗教改革和激烈的宗教战争。

2.1文艺复兴使社会重新认识了建筑

文艺复兴思想对建筑产生了深刻影响。社会中真正的出现了建筑师这个行业。将这种新的行业加入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呼吸之中。他们不仅仅只将建筑作为一种营造的经验型行为,而是赋予建筑一个理论的和文化上的基石,正如建筑师在罗马帝国所扮演的角色一样。他们来自雕刻师、绘图师、画家、工程师和细木工等。建筑师的出现,也为当时社会的思潮和文化进入建筑找到了一个切入点。

2.2建筑与文化联系更加密切

如果说以前(从罗马帝国没落到文艺复兴开始)的建筑和文化的联系多半处于一种半自然的自发,那么文艺复兴后的建筑思想和人文思想的结构紧密结合就肯定是一种非偶发的人为的行为,这种对于建筑的理解一直影响到了后世的各种流派。并且由于环地中海的贸易繁荣,使得意大利的贸易城市的学者很容易就接受到古希腊罗马在Byzantine和伊斯兰国家所保存下来的文明成果。其中林林总总的文化思潮,比如人文主义的兴起等对于建筑的影响非常巨大。而单就建筑造型而言,建筑师从古代数学家对于完美的数学模型中得到了启示,他们认为世界是由完美的数学模型构成的,而大自然和人类的美皆出于数学模型的完美。基于此开始了文艺复兴时代建筑师对于完美建筑比例的追求。

2.3柱式的重生

另一个引发的重点就是柱式,在罗马帝国之后,文艺复兴的建筑师重新继承了一整套古典的柱式,并且依此为基准奠定了直到现代建筑诞生的经典建筑营造模式。

2.4文艺复兴建筑风格

这一时期建筑风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称之为文艺复兴风格建筑。这是欧洲建筑史上继哥特式建筑之后出现的一种建筑风格。在理论上以文艺复兴思潮为基础;在造型上排斥象征神权至上的哥特建筑风格,提倡复兴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形式,特别是古典柱式比例,半圆形拱券,以穹隆为中心的建筑形体等。例如,意大利佛罗伦萨美第奇府邸,维琴察圆厅别墅和法国枫丹白露宫等。其最明显的特征是扬弃了中世纪时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而在宗教和世俗建筑上重新采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柱式构图要素。一般认为,15世纪佛罗伦萨大教堂的建成,标志着文艺复兴建筑的开端,直到18世纪末才转为巴洛克建筑风格。

2.5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艺术特色

文艺复兴建筑具有明显的艺术特色:一是学习以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的古典风格,并且发展了“柱式”的概念。二是强调建筑的比例如同人的比例一样,反映了宇宙的和谐规律,这一点上很强烈地体现了毕达哥拉斯,柏拉图的传统影响。三是使用对称的形状,集中式。四是恢复“自然”,以尺规制图,以圆形和正方形为主。五是反对哥特式建筑。文艺复兴建筑,特别是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呈现空前繁荣的景象,是世界建筑史上一个大发展和大提高的时期。

3.文艺复兴对欧洲历史遗产保护的重要思想作用

正是有了文艺复兴,人们在思想和文化上有了大解放,以“人文主义”核心思想为理论体系反对封建教会的束缚。人们充分认识到了人自身的价值,发掘和学习埋没了千年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使得几千年来的优秀文化和建筑类型得以传承。产生了“建筑师”这一概念,对建筑、建筑风格有了深刻彻底的认识,意识到了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并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荣。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风格----柱式、穹顶、拱券自此深入民,人们亦把他们看做历史文化的象征。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之紧密相连:人们每周都要到教堂做弥撒,孩子们跟随父母从小在古老的穹顶柱式大教堂里嬉戏玩耍,教堂已经成了大人孩子们不可或缺的生活伴侣,人们从心底里热爱它,喜爱它的美丽、它的风格、它给人们的建筑空间,自然就会更加的爱护它,保护它;西方的小学每年会给学生两周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去历史文化保护区(点)学习玩耍,这种教育使得古建筑扎根与孩子们的幼小心灵,是他们成长的沃土,童年的记忆,长大后他们自然会像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般对待这些建筑,这样的保护思想何其牢固可想而之。

较之西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国的遗产保护缺乏文艺复兴式的思想启蒙,故而没能深深的根植于民心之中,从源头缺少统一的思想认识,往往把蝇头小利看的重于历史文物。

期待着中国也进行一场“文艺复兴”,让祖国的历史遗产保护事业不再是高校里几个教授们的长篇大论,而是全民皆兵的保卫战,把中华上下七千年的历史文化一脉相承至久远的明天。

认识建筑论文篇(11)

摘 要:建筑的参与性自它被提及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建筑问题,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且,建筑的参与性是在所有相关元素从不同方面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创造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大量的论文与此相关的论文都指出,建筑的参与将会与新的问题和发展密切联系。在分支和影响因素越来越多的情况,如何理性看待建筑参与的同时,协调各参与因素,需要一种新的哲学思维。

关键词:参与,社区,情感,参与亲密性,可持续性,艺术

建筑,一个参与的过程

正如Jonathan Hill在他的书中所说:建筑学不仅仅是一个建筑物还是像人类生命一样的一个完整的过程。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物体而是一个包含着文化,结构,经济,环境等诸多相关事物的有机学科。这门学科是随着情况和环境而改变的。它本是一个参与的过程。其原因是:不像法律和医学,建筑学不是一门有着强烈内在联系的自我验证的学科,这种学科协调地保护着其内在的元素而与外界不相干的事务剥离。

正如MC提议的建筑学是脆弱的学科,不是贬义的脆弱,而是针对一些能够自我验证的学科而言。

在建筑学的生命中,它将不可避免的偶遇到不同的人作为其组成元素,这些人就会间接的或者是直接的参与到这个建筑过程中来。

Direct and indirect participants

直接和间接参与者

决定论者认为,用户是被动的和可预见的,而这段文字表明,用户是积极的和不可预知的。事实是,两者都是正确的。被动和活动之间的振荡更为明显,在建筑中的体验比在其他的任何文化现象中都多。

直接参与者通常是被认为参与者中最重要的部分。比如,政府,开发商,建设者,建筑设计师,用户是必须的参与部分。无论在他们当中有多少个交叉点,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可以被预测和分析得到的。

此外,也有大量的间接参与者,例如那些曾参观过或甚至是通过视频和图片了解到这个建筑的人,周围建筑的设计师。从理论上来说,他们可被算作是建筑的参与部分,因为他们与建筑有联系,无论这种联系是强或者是弱。

参与度的强度

参与度的强度是与参与者和建筑联系的紧密程度动态结合的。通常,使用者的参与度比那些偶然见到建筑的人要强得多,这种感觉的强烈性是基于参与者对建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依赖度。

但是任何环境下,我们都不可以忽略依赖性,并且在本质上他对情感的依赖比对功能更加强烈。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在他整个一生中只有偶然的一次建筑经历,但这种情感上的联系太强大了,以至于能使得他永远记住。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参与意识就能等同于甚至是超越长时间在那里与建筑接触的居民。

理论上来说,一个事物与其它事物接触得越频繁,他们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也就越有可能使他们产生情感上的联系。所以我们总是假设着:参与意识的强度将被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性所决定。

参与的重要性

由于建筑的参与者众多和不可预知的,这无疑将促使参与的复杂性。反思早期的参与,参与的意义是什么?根据有关的SWOT的一些问题和我们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参与的优势,增加用户的所有权,提高设计质量,加强跨学科的知识传播和蔓延的风险。毕竟,他们正试图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以改变建筑参与者在建筑不同阶段与建筑共生所产生的对于建筑的态度。其实,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者的情绪感觉。

艺术和建筑

与艺术家合作

因此,早先的建筑参与是通过一种简单的方法为他们提供机会去享受的社会氛围,或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来,目的是使参与者陷入能刺激他们对于建筑的情感。让我们以艺术实践为例。

不同的方式

艺术的方法是一种有知觉的认知力,这种有知觉的认知力在交流中是以声音,视觉和嗅觉为基础。这种直觉的交流被认为是人类的最原始而又有特效的交流方法。

相反之,建筑正经历着从感性认知到理性认知的改变过程。这是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变得越来越习惯于用理性的方式来认知世界。他们开始猜测自然现象背后的逻辑关系,试图总结一个理论来解释和证明的现象,研究每一个对象的优缺点和可复制性。但是,正如说Deleuze:“理论是”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的“。 “理论就像一个的工具箱。 ... ...它必须是有具体功能的5。

不同的效果

在认知和接受主体的事物的过程中,艺术所诉求的成果是开放包容的。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在文化,社会,政治背景的多样性,人们有不同的特点。如:认知能力,价值观,兴趣等各个方面。开放的艺术成果,为人们提供一个机会,通过自己的感知能力去认知事物,并与事物建立一种和谐的生态关系。

因此,理性的研究让人们意识到效率和利益。正如Adam Smith表明,人总是追求着自身利益(广义的自私)的最大化。建筑正在试着去平衡来自于各个方面的利益,来使他们的利益在某些方面相对最好6

从参与的角度来看,艺术实践是以有知觉的意识为基础来使得参与的过程更加自然,友好和非线性的。因为正如Adam Smith讲述到,感性的认知是来自同情和情感认同7。来自情感的感性参与是最原始和自然的形式,并容易被参与者所接受。这种类型参与的结果,是合作和融合,使联系更加紧密。相反,传统的参与,受到参与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影响,最终只会导致竞争而不是合作。

此外,感性的参与是一种比理性更有效的一种方式。Adam Smith表明:当认知和判断时,人已经很据他们的感觉把标准加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不同的判断8。在当代的建筑参与中,自己动手就是一个通过运用原理来把标准加倍的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DIY,在参与者和建筑之间潜移默化地建立情感联系。例如,归属感就是其中的一个联系。这些联系,不仅可以改善参与者对建筑的态度,也可以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先试着使自己的错误听起来不太严重,然后将其降低到什么都没有”

当笔者和O’Shea交谈的时候,她承认,在她参与的实践中,实质上,她所取得的进展不是她设计的质量实质提高,而是参与者对她设计的态度转变。她举办了一个活动,给我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因为作为arts tower最顶层学习的学生,我们很少注意到位于楼层的部门。为了认识和了解这幢大楼,她叫我们去做一些带有参与性的活动比如跟我们从不认识的陌生人说话;从这幢大楼的每一个角落收集一些有趣的事物并且在这座塔里能够找到一些有意义的地方做上标记。当经历了这次事件以后,我们对这座塔的态度逐渐改变了。我开始注意在同一个电梯里的陌生人,看看他们是不是我们曾聊过天的人,或者问问他们是否认识我的朋友。除此之外,我经常想到那些记录和标记,并且一旦有机会,我还想去看看留下记号的地方发生了什么。我们都有着同样的感觉:我们与艺术塔紧紧联系在一起。

情感参与的可持续性

受到参与的动态过程影响,建筑中的情感参与同样需要一个动态的发展,才能为高密度的参与提供一个动态的系统。

就正如Jeremy Till所表明的那样,如果参与性扮演着一个权宜之计来确保稳定性,那么,那是可被接受的。如果参与在国家的价值观的转变中扮演一个,那么,它就是无法被接受。从这个角度来说,Pateman指出:参与,目前被考虑在内的绝大多数,是决策者的一个选择。因此,参与的功能性就仅仅是一个保护。保护,安抚,参与真的不只是一个安慰剂9。

回顾一下参与性发展的历史,冲突更多地还是发生在用户和其他的角色之间。当仔细比较不同角色花费在建筑上的时间后,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了。在工作的高效率和预制建造的影响下,建筑可以很快实现从构想到蓝图到建成的一个过程,然而之后的几十年都是用户们在使用。

生活方式,邻居文化等诸多方面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这将必然会在建筑的不同参与者之间创造出新的冲突。

Anne Querrien在她的文章中指出:“如今,地域性也受全球性的充分影响,这将不只是建筑自身的发展,而是伴随着周边事物的集成化发展。因为建筑本身只是局限在某一个时间结点的…”10一个参与行为,特别是发生在建筑最初的参与行为,如何反映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社会需求?零碎的和个人的建筑参与只能减轻冲突,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冲突。

然而,感情的参与需要联系特定的事物,比如社区,作为一个载体在整个建筑生命实施参与。

Teddy Cruz在他的论文中提到:“在我们看来,住房不止是对象的集合,更多的是去参与到社会的进程和人民的组织。通过联系规划的和未规划的,法律的和非法的,对象和地面之间的衔接,以及人工和工厂预制中,“制造现场理论质疑了制造业和住房在'11建设社区这个概念下的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意识到,在建筑参与过程中,我们创造一个动态的系统。这种系统如果以社区的形式存在的话,它本身是能够适应周围的发展和变化的。不同于之前提及的以结果为主导的建筑参与,新的参与是以过程为主导的。换句话说它作为一个学科,而不是对象去关注在不同阶段的参与所产生的情绪感觉。

总结

在这片论文中,我所表明的不像是参与架构本质上的或者是解决具体某一个问题,我只是想结合分析所掌握资料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感知和认识建筑参与。这种感情性的参与在艺术实践中已经被运用得很自然。然而,在建筑的参与中却是消极的。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的方式,就是东方的儒家精神一直提倡的。从感性的认知来看,我们能够在参与架构上重新分析和认识问题,并且,从最开始就创造出一个可持续的动态参与。

参考文献(Reference):

1. Arnold Toynbee, Choose Life: A Dialogue Between Arnold Toynbee & Daisaku Ike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2. Occupying Architecture between the architect and the user, Edited by Jonathan Hill, Routledge, 1998

3. Michel Foucault and Gilles Deleuze, ‘Intellectuals and power: a conversation between Michel Foucault and Gilles Deleuze’,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New York: Ithaca, 1977) p. 206

4. Smith, Adam,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Adam Smith; edited by Knud Haakonssen .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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