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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济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21 18:27:45

文化经济学论文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经济法学则是适应解决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的客观需要,在二战后突破传统的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综合叉学科。(注:对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概念和范围,法学界的认识还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分歧。请见陈安教授的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4页。)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是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需要发展起来的。在过去20年历程中,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走过了一段蓬勃发展的路程。(注:关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在过去20年中的发展情况,可参见曾华群教授《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一文,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9页。)

在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之际,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都在关注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今后一个时期内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向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密切相关,经济全球化将对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产生深刻影响。现不揣冒昧,拟就此问题谈一些个人的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由于它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引致的。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与习惯构成的综合的法律体系,要认识和把握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必须从当前和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特点,及其对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影响来考察和分析。

正如众多经济学家共同指出的,进入21世纪,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引起的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加强,这是未来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特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社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广泛、复杂和深远的,其意义有待于人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就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而言,至少促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出现如下几个新趋势:

1.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迅速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造成各国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正如主席所指出的,"当今世界经济已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1]这种相互依存的客观经济现实,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对方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互依存带来相互合作的需要",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则"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范"。[2]因此,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国相互依存与合作关系的加强,必然促进调整跨国经济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长足发展。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国际经贸框架协议的形成,以及负责全面落实和监督这些多边协议规则执行的常设行政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WTO的多边协议规则调整的关系内容不仅扩大了GATT调整的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关系范围,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在这些历来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领域里确立起一套新的国际统一原则规范。我们应该看到,目前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仅是调整有关跨国服务、技术和投资关系的初步法律框架。随着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初步框架如何运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将会进一步健全、丰富。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此外,像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法律规则标准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继续发展。上述这样一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决定了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中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多边统一原则规范的数量比例,将会明显提高,其所调整涉及的领域范围和程度,也会愈益深广。

2.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发展过程的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趋激烈

经济全球化发展是建立在南北贫富悬殊并继续扩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们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仍然充满着矛盾和问题。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的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在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成为60倍。"全球经济的发展肯定不能长久地建立在少数国家发达、多数国家落后的基础上。世界经济需要新的动力,世界市场需要新的补充。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2]因此,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决定了在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这也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的新时期国际经济法发展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

3.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趋同性逐渐增强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动作基础。在早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对国内一些尚未市场化的产业领域,如民航、铁路、电讯等公用部门和服务业,进一步实行自由化政策,如放开对服务业部门的价格管制、经营范围和企业进出产业的限制,打破少数企业对一些部门的垄断,以促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进行了允许企业自由进出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对外资开放更多的产业部门。经济转型国家则从废除指令性计划入手,解除价格管制,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使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过渡。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这不仅表现在各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民商法律部门,而且也反映在像反垄断法、竞争法这类公法方面。[3]各国政府为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市场机制接轨,必然要参照有关国际经济规则标准来调整、修改国内的经济政策法规。这也是21世纪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

4.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

促使当前经济全球化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跨国界的计算机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例如,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安全保护、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正加紧研究制订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注:自1996年11月以来,为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财税部门先后发表了各自的政策研究报告,经合组织也在1998年8月了《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这些报告和文件分别就如何解决现行的税法和税收协定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提出初步的对策思路和方案。参阅:LucHinnekens,LookingforanAppropriateJurisdictionalFrameworkforSource-StateTaxationofInternationalElectronicCommerceintheTwenty-FirstCentury,IntertaxVolume26Issue6-7,1998.)因此,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里,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构成的,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法律框架的形成,将会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内容。二、经济全球化与新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任务及方法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发展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我们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宗旨,在于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和中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提供科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方案。在新世纪要进一步贯彻这一宗旨,使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为此,必须从经济全球化这一国际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出发,在分析研究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的基础上,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从而在更高的起点上确立新世纪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战略思想,确定我们的研究任务。

基于前述关于经济全球化对未来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20世纪,尤其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南北之间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国际商品的不等价交换之争,国际经济交往的主要障碍是各国在关境边界上执行的关税和进出口限制贸易政策制度。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各国的进口关税已降到很低的程度,进出口数量限制措施已被明令废除,各国的商品市场将全面开放。因此,21世纪影响市场准入的主要因素已由各国的边界政策制度转为各国边界内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也从商品不等价交换之争转向经济政策和规则之争。落实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框架协议,需要各成员国之间在国内经济体制和产业政策上更加协调统一。例如,有关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协议的实施,关系各国的农业和产业政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则涉及各国的技术政策、投资鼓励措施和企业经营体制;而服务市场的开放将要求改革国内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消除各国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规则的差异给跨国经济活动造成的障碍,南北国家之间意见分歧。这些分歧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斗争的继续。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应该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围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南北国家的矛盾斗争这一主线,抓住中国加入WTO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进行动态追踪研究,比较借鉴研究和对策研究。这是新世纪我们国际经济法研究应有的战略思想,也是我们确定今后的研究任务的指导思想。

基于上述认识和分析,笔者以为,在新的世纪里,至少在今后10年内,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应着重对以下这样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1.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经济原则的关系问题

这是一个关系到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理论问题。经济原则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在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各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制定法律进行管辖和处置的权力。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基本原则。[4](P71-82)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这一传统的法律原则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前所述,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新的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涉及到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和政策的调整修改。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执行,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有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的实施,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5](P364,140)而且发达国家进一步主张,新一轮世界贸易谈判议题必须包括与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体制有关的问题,如贸易竞争与劳工标准问题;出口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国际多边贸易原则与各国竞争政策的一致性问题等。传统的经济领域随着市场的开放,正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侵蚀。西方的一些国际法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向,是民族国家界限的模糊和观念的淡化。[6](P13,151)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原则?是否需要重新认识经济原则的涵义?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2.中国"入世"后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WTO的法律框架体制趋利避害,在发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庞大复杂,在它目前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框架下,还有许多具体的运作规则将随着国际法律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和完善。对WTO体制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过去对"入世"利弊的分析,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看待,其实利与弊是一个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关键在于我们应如何运用多边协议的有关原则规范,使其利的一面变成矛盾的主要方面,使弊的一面降到次要位置。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开放其金融、证券市场为例,它既有利于中国今后大量吸收外国间接投资的资金,也带来了日后外资对国内银行和证券业的竞争和冲击,以及国际游资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但如果我们能有效地利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保留条款以及《GATS金融服务附录》中有关慎重措施的规定,就能在逐步放开国内金融服务市场的过程中,使外资的竞争、冲击和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此需要充分地认识和研究WTO体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和例外条款的运用,追踪分析WTO对有关贸易争端案件的处理,注意吸取有关国家在市场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如何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的问题

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大课题,主要包括如何逐步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外资企业法与内资企业法、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制的并轨问题,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改革开放的实际,正确认识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与鼓励、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的关系,考虑到符合国际惯例规范要求的公平自由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重视对有关国家相关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大胆吸收其中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科学内容和合理成分。

4.现代科技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跨国经济法律问题

这类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难以调整和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例如,传统的商标权概念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解决互联网上域名争端的困惑,现行所得法中的所得分类和来源地识别规则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方面存在的适用问题。研究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对策方案,要解放思想,随时跟踪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注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处理技术法律问题。例如,在解决跨国电子商业利润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如果局限于从传统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来寻找来源地国家对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依据,则难以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和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各国现行税法上的营业机构、场所和履行地等概念用语,是在适应传统的商业活动方式下征税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中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以非居民在境内有某种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承认来源地国行使征税权前提的传统观念束缚,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经济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结标志,才能实现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的合理分配。

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要在上述这样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取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价值的成果,必须善于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尤其注意采用综合联系的方法、比较借鉴的方法和跨学科研究的方法。

我们之所以强调综合联系的研究方法,首先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组成的综合的法律部门。[7](P26)现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往往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交叉渗透。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国际影响增加,对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联系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经贸惯例;研究有关国际经济条约,也必须结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范。因此,你们只有突破传统的法学分科界限的束缚,采用综合的研究方法,才能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实现与国际经贸惯例和世界市场机制接轨方面,比较研究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对有关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研究,也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趋向可能对彼此间经贸交往产生的影响。在当今各种双边和多边性国际经贸条约空前发展的形势下,除了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比较外,还应重视对同类性质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这些协定在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从而对我国谈签和执行类似条约实践应采取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

国际经济法调整规范的对象是跨国的经济关系,研究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必须结合对国际经济关系和跨国经济活动现象的分析。离开了法律赖以存在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基础,就法论法,就不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规律。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更多地受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乃至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发挥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经济法律的本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在俄罗斯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演讲〔N〕.人民日报,1994-09-04.

[2].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1994-11-16.

[3]王晓华.反垄断国际统一立法的现状和前景〔J〕.外国法译评,1995,(1).

[4]陈安.国际经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2)

一、问题的出现

经济学学科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直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引入才指导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与探究的问题。经济学与文化两者只有深入研究,才能获知其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改革不断深入,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发展中出现了难题。我国经济学长期不发达除了与经济现状密切相关外,与中国自身文化也有关系。建构中国经济学要先详细研究经济学与文化的关系,这是保证我国经济学能够自立发展的前提。然而,文化经济学不同于此,文化经济学是以经济学原理来研究文化。研究与分析经济学与文化的关系是在追溯中国经济学文化的根源,借此探究我国经济不发达或不确立的根本原因。本文先以文化本位为出发点进行系统化分析。

二、文化本位概述

文化本位即指文化的本质及根源,追溯文化是考古学者或历史学者的责任,然而,对文化进行本位思考才是思想家要进行的工作。我国历史悠久,文化之初并不高深,但文化随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断进步。文化是被概括总结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中的问题主要是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问题,社会生产生活等实践经验被理性表达后形成了一种脱离社会的形式化文化。文化之初并不复杂,随着后世发展而不断丰富,各种先进性也蕴育其中而生。

中国文化的真正本位也是源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阐明我国文化之本位者为司马迁,其“礼乐之谓也”的思想,反映着对文化发源的本位思考,同时也反映出中国文化肇始的本位思考。人文明礼、礼人畜人,生存之道在也;明礼成乐,乐以化人,化成天下之法存也,这即为文化本位之初创,后来人们在追寻历代圣人的微言大义中逐渐丧失了文化源于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之本位。尤其在当今社会,人们以惯有的陈旧生产生活观念来斥责新事物,由此导致中华文明的进步动力与创造精神逐步萎缩,成为了中国文化本位的最大悲哀。

三、经济学发展的文化本位

经济学中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术语及一些基本原理的研究形式源于西方的传统,亦是文化的本然。分类研究才出现细微深化,更新生产方式利用促使文化本位演进,这两者正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所缺失的。

文化本位反映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所以文化最早是与农业紧密联系。文化的社会生产生活本位和人文精神的分化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因此经济学的文化承担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使命。各国社会的生产生活在形成文化时,所生成的经济思想或经济学说深刻地反映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内容,学科被分类后,经济学承担了文化本位。文化经济学承担着经济学在文化本位中的演进与传承使命,同时包括其相互促进的过程。

西方社会生活借助资本主义发展促使文化学科化,同时以科学精神求证生活实质,经济学由此承担了传承文化本位的使命。中国文化在理学与玄学中发展,虚妄之势无法求证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质,文化本位逐渐殆然丧尽,中国文化对社会生产生活具体内容缺少归纳与规范,更无研究传承与发展。西方社会发挥科学精神,探寻人生、道德与精神,同时借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大发展,将经济学进行了丰富与拓展,并逐步研究如何提高社会民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最终实现了西方社会的富强。而中国的经济思想失去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时机,同时滞留在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之中,由此丧失了更多的财富与创新发展。

中国相比于西方,缺少了由自然经济文化向资本主义文明演进的一段文化本位,致使与社会生产生活相适宜的经济文化观念未能形成。所以,中国经济学的贫乏是受制于文化本位的滞后,这也是必然的情况。

四、中国文化与中国经济学的建构

文化发展与文化本位两者互相促进,互相补济,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规律。我国古代经世济邦的经济思想代表了农业社会的经济学思想及其成就,也奠定了当时中国处于世界强国的地位。后期,讳以言利的思想侵入到我国精神文化中后,便阻碍了文化本位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力量由此逐日削弱。中国落后于19世纪,其根源在于人文精神中的自足与文化本位滞后。

建国后,我国发展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由于马克思经济学揭露与批判了西方工业发展的弊端与面临困境,致使我国构想跨越资本主义工业阶段来发展,实质上,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文化背景并不会致使事物出现深刻差异,文明的差距才会使得文化背景显得特别重要或突出。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是以中国文化本位滞后为背景的,由于中国文化的特殊性,致使西方文化在中国发展一再受阻,国内缺少现实经济思想体制的支持,所以建构中国经济学理论难于实现。我国经济有其特殊性,需要国人自身不断研究,总结出适合自身的经济学,深入研究中国经济的思想历史有助于生成中国经济学理论,纯粹的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对中国来说未必有效。当前,中国的文化理论最大问题是仅有接受没有输出,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发展来改变的现状,需要国人的团结努力,发挥集体智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经济学在两次否定之后,才加深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解与运用,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业经济思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经济思想、社会主义价值观、资本主义价值观、民族传统价值观等,只有结合中国社会具体的生产生活方式来研究分析,消除对立性理论、重新整合文化本位,才有可能构建出属于我国自己的经济学,中国想要快速实现富强,利用百年来完成现代化建设基础,需要具备自己的经济学,这是实现中国文化复兴的必经之路。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084―03

近年来,文化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纵观之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经济问题的研究状况,这些研究成果大都主要局限于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各种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一方面,传统上的大多是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角度,把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活动,乃至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另一方而,即使国内外现有的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文化产业内部运行,还是研究其具体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一个必要的从经济学角度全方位、整体的研究框架支撑,更没有建立系统的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吸收周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文化生产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文化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关于文化经济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影响的权威性的科学概念。如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用把整个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都看作文化现象来进行分析与认识的大文化视角去界定文化经济的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是用一种大文化视角去审视社会经济现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各种现象)的学问,是探讨经济现象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意义,揭示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层动因,推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学问。同时,也有更多的学者(方家良,1991;程恩富,1999;胡惠林,2003)则比较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角度定义文化经济之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本文认为,所谓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和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的经济性和蕴涵的经济逻辑,以揭示文化经济活动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客观规律。虽然传统上,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被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所以,给许多人造成了似乎经济学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假象。但是,近20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作一种方法论,运用于分析了政治、家庭、制度、历史等多种社会现象,已经把经济学的分析领域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经济学也正是这些拓展逻辑的合理延展,它是经济科学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渗透,是经济理论与文化理论相融合的结晶。因此,文化经济学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文化经济学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出发,运用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来说明文化之本体,并把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经济学,它并不研究文化经济各分部门的特殊经济规律,而是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是透过这些规律的分析,揭示其共同普遍的经济规律..

三是虽然文化经济学着重考察和研究文化活动中的经济要素,揭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活动的经济学品格但由于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是文化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原则,因此,对文化经济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化的本质特性。

二、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这一广泛地被使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因此,关于文化的定义较有影响的就有200多种,其中较为著铝的是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E・B・泰勒(E-B-TYh)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我国《辞海》曾为文化下过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或者说,是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定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视作文化现象,文化表现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

然而,作为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文化本身。“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文化经济学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利学,就因为它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为研究对象,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对文化资源、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价格、文化市场、文化投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经济管理等一系列主要范畴的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和探索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因此,作为文化经济学的对象性研究范围,主要是指和文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有关的文化活动现象,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文物博物、音像制品、文化旅游,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与组织机构、如艺术表演团体、出版社、影剧院场、影视制作公司、书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文化经济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是关于社会经济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三种基本形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需要消费物质生活资料,也需要消费精神生活资料。文化生产属于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以文化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而且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他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并指出:“宗教、家庭、国家、道德、法、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实质上指的就是广义的文化生产或精神生产。因此,文化艺术生产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虽然不同于哲学、科学、教育和宗教等其他精神生产,更不同于物质生产,但文化艺术生产同样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总之,文化经济学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中的微观和宏观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的利学。其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文化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

同时,文化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涉及面相当广的兼有文化和经济双重特性的领域,它有着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表现出种种特殊的矛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经济学是文化生产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并在根本上把自己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和文化学分支区别开来的经济分支学科。

此外,要注意文化经济学与经济文化学和知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文化经济学分析的应是各个文化领域的经济问题,而经济文化学分析的应是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文化现象,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东亚经济崛起中的文化因素等,而文化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和范围也不尽一致,知识经济学是单纯研究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

三、文化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由于文化经济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生产活动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因此,文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研究内容应是一般经济学的拓展。如经济学中的资源、商品(产品)、价值、价格、供给、需求、消费、市场、成本、效益、资本、投资以及分工、贸易,竞争力等。文化经济学则有文化资源、文化商品(产品)、文化价值、文化供给、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生产率、文化资本、文化投资以及文化分工、文化贸易,文化竞争力等;另如经济学中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文化经济学中的市场是以文化商品为经营对象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从以上罗列对比可以看出,文化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概念、范畴和内容应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并以这些基本范畴为核心,再加上其他派生的范畴,一起构成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并且,通过对这一系列范畴的分析,阐明整个文化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

正如概念、范畴和内容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一样,文化经济学的也应需要吸取经济学科学体系的精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要注意经济学研究的是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而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则是文化生产中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如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中研究的“商品”(产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产品本身没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但文化产品一般都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文化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应机械地模仿经济学,应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的逻辑顺序构建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体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配合,因此,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是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应着重从文化资源配置角度,以文化资源的分析为开端从微观、中观、宏观乃至全球层面层层展开其他内容。微观上阐明文化资源配置与开发、文化供给与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文化投资与消费、文化市场等现象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中观上研究文化产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等问题;宏观上研究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及宏观调控等问题;全球层面上阐述文化经济的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总之,文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如下:

微观基础篇中观产业篇宏观发展篇国际竞争篇

1.文化与文化资源2、文化产品及价值决定3、文化产品的供求机理4、文化投资与消费5、文化市场6、文化产业的结构7、文化产业的组织8、文化产业的管理9、文化产业的发展10、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11、文化经济与收入分配12、文化经济与劳动就业13、文化经济与宏观调控14、国际文化分工15、国际文化贸易16、国际文化竞争力17、全球化与国家文化安全

四、文化经济学研究应注意的几个矛盾

不断推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根据不同种类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文化经济它不仅引出了诸如民族文化资本化等“经济”问题;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文化背景等对一定国民经济体系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社会”问题;而且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甚至扩及于文化安全等“政治”问题。因此,在推进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的尖锐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与非物质精神属性的矛盾、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矛盾、文化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以及文化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矛盾等等。这众多矛盾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多重矛盾之间。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物质商品经济性与非物质精神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4)

中国近展一般我们都从金融上讨论白银化,但其实还有财政的问题。明朝万历年间的财政非常有意思,其国库保留了会计记录,方便了我们了解当时的政府状况。笔者最近在读顾准关于希腊和西方世界兴起的研究,其中涉及到政府的一些问题。为什么我们政府和西方政府的状况不一样,或许可以从明朝白银化中找到一些线索。所以,对它的讨论无论是从学术发展还是现实研究方面看,都是很有意义的。

明代后期有大量白银流入,对于这个现象,外国学者的研究比较多,因为主要资料在西方。其实,为什么大量白银流入中国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探讨,但这方面的研究不是很多。而在经济史方面,则很早就有专门从钱币或者货币角度进行的研究。比如20世纪30年代以后,梁方仲先生和日本、英国的一些学者从货币制度和国际贸易角度进行了研究,而彭信威先生、杨联升先生、日本的加藤繁先生也都从货币史的视角对白银有所涉及,但是,一直没有人研究外部白银流入对中国的总体影响到底是什么。

这还是应该从中国本身找起。从经济和货币层面上看,明朝白银成了重要的社会现象,可翻开明朝的历史史籍,明代关于典章制度的记载,比如《明会典》、《明实录》等等,只能看到钞法、钱法,没有银法。这说明,白银其实不是明王朝的法定货币,没有制度可言,所以,白银在明朝的货币化是历史上一个不同寻常的现象。那么,白银是怎么在明朝货币化的?又怎么形成了实际上的主币?

明朝的法定货币是宝钞,白银被禁止使用。那么,禁例之中的白银是怎么货币化的呢?这应该从民间开始。最早注意明初民间实际使用通货状况的,是傅衣凌先生。他对146件徽州土地买卖契约进行了初步分析,指出明代前期这一百多年间所使用的通货是很复杂的。洪武、永乐年间以钞为主,宣德、正统则钞、谷、布、银兼用,成化、弘治年间开始以银为主。根据427件徽州地区(主要是祁门、休宁、歙县)的土地买卖交易契约,傅衣凌先生编制了一个表,从中可以看出,从洪武到成化,土地买卖中由原来多使用钞,到后来白银逐渐成为主要货币的发展过程。其实,成化年间,还不到弘治年间,显示土地买卖基本上都是用白银了。民间白银货币化的过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洪武到建文时期,此时,作为法定货币推行于民间的宝钞已经开始衰落;第二,永乐至宣德时期,这仍然是宝钞通行于民间的阶段,特点是宝钞经历了顶峰后衰落,在其永乐年间的顶峰时期,使用的货币基本全是宝钞,宣德之后,向白银过渡的实物交易开始出现;第三,正统至成化时期,这时宝钞逐渐绝迹于民间流通,特点是白银逐渐成为实际主币,并向全国展开。这427件契约文书说明,民间的大宗交易基本以白银为主要货币。

白银货币化不是国家法令推行的结果,而是民间发起的,自下而上再到自上而下的历程。从史学角度进行考证,一般认为,这两种趋势的交界点是正统元年金花银的出现。《明史》对此有所归纳,但这个归纳高度概括,以致后来出现了一些问题。像英宗即位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这种说法不太正确。经过考证,正统年间,尤其是正统初年,一方面,金花银已经出现,但另一方面,国家仍极力维护宝钞的地位,两者经历了此消彼长的过程,并非在英宗正统年间就实现了朝野率皆用银。从整体过程可以看出,成化年间才真正实现了民间用银。如果说,英宗弛用银之禁,应该有国家法令,但我们没有见到任何法令显示出对用银开放的迹象,只有说一部分税粮折征为金花银。关于金花银的问题这篇文章中也有具体的讨论。虽然金花银可以追溯到正统,但其实还是很复杂的,跟过去的传统有直接联系,并非从英宗才开始。比如,金花银的名称并不见于正统,而是后来才有。

自明初至成、弘年间,民间社会存在一种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作为宝钞最强劲对立物的白银,最终不以统治者意志为转移,逐渐占据了主币的地位。《明史食货志》的高度概括产生了误导,应予澄清。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5)

二、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方向

1.进一步发展合作社管理

所谓农村合作社,是一个由各类农村个体经营散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与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相比,该组织的内部管理更为民主化,更加符合我国农业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的特点。虽然这一管理模式只是同类农业产品经营者之间的简单联合,但是却十分贴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能够很快的适应当前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社组织主要在东南地区,该地区农业产品的市场较为广阔,并且,由于合作社一般都是临近市场发展,受空间限制较高,远距离开拓市场,会带来较大的行业发展风险,这同时也是农村合作社组织的一大弊端。因此,为了有效的推进合作社的发展,我国也出台了很多相应的鼓励政策,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空间距离对管理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微弱,农村合作社组织,将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发展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

2.彻底摆脱传统管理模式

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主要靠人力资源进行管理,但是,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快速发展时代,知识是当前与行业发展的主要竞争因素,这就使得传统管理模式必将被社会所淘汰,退出农业经济管理的历史舞台。但是,由于我国属于传统型的农业大国,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农业管理中运用十分广泛,所以该模式也不可能一下子便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在施行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时,对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先进之处也要给予保留,逐步的促使这一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6)

现在,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说现实中的利息(股息等)收入是非劳收入,⑸这也是不正确的。马克思说过,资本家所得的利息收入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是占有了他人的劳动,是剥削收入(也即非劳收入)。马克思的结论是正确的,资本家的利息收入确实是剥削收入。但是,今日我国获得利息收入的都是劳动者。马克思那个时代资本家的利息收入是剥削收入,今日我国劳动者的利息收入怎么也成了剥削收入呢?

我们研究问题必须从事实出发,这个事实就是人们能够观察到的世间存在着的客观事物。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着的事实是很多劳动者都投资了,比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经营者、科学家,等等。劳动者投入资本(资金)之后就得到了资本收入,比如利息、股息等等。那么,资本收入是如何产生的,是资本创造的,还是劳动创造的,资本收入是什么性质的收入?资本收入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普遍的存在,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获得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对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做过研究,并给出了不同的结论。不过,劳动者的资本收入问题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提出来的一个新问题,这是以往的任何理论家都未曾研究过的问题,也是以往的任何理论家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说明的。我认为,要科学地说明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问题就要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当代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做出全新的概括,用马克思说明资本家资本收入的结论说明今天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是不正确的。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到劳动者本身投资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水平是一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向生产过程投入一定量资金(或者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投入资金,或者在增加活劳动投入的条件下以更大的比例投入资金)并具有相应的物质资料,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能够得到提高,也就是能够使资本有机构成得到提高。一般来说,劳动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成正比,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会相应提高。个别劳动者如果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商品,或者说他创造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比较少。但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种商品的社会生产力没变的条件下,个别劳动者提高了生产力,因而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了较多商品,那么他的较多商品就会实现为较多的价值。简单一点说,个别劳动者如果通过投资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那么他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这一点恰好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⑹在这里,投入资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入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资本收入是由资金带来的,这只是事物的表象,资本收入代表的价值还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这才是事物的本质。当然,它与直接的劳动收入还是有所不同,但是从本质上说它是从属于劳动收入的,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

需要指出,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入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只有在个体劳动者身上才能直接表现出来),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比如购买了这个企业的股票),这笔资金的投入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存款),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劳动者投入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

过去,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现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取得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根本不同,它们是不同社会的产物,体现了不同的分配关系,是绝不能混为一谈的(还要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有些劳动者也有了一些资本收入,他们的资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暂不讨论,它和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有所不同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性质也不能一概而论了)。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不劳而获,是剥削收入。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说资本也创造价值,资本收入是由资本创造的,很显然他们的理论是庸俗的,是为资本家的剥削辩护的。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论,说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资本家凭借占有资本而取得收入是无偿占有了他人的劳动,这样就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收入的剥削本质。但是,劳动者资本收入的性质和资本家资本收入的性质根本不同。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劳动者取得资本收入是正当合理的,无需庸俗理论的辩护,把劳动者的资本收入说成剥削收入就更是错误的了。当然,时下流行的非劳收入的说法比剥削收入的说法要温情一些,但是它的实际含义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经劳动而取得收入,这和不劳而获有何区别?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人们所得的资本收入或者是自己的劳动创造的,或者是他人的劳动创造的,前者是劳动收入,后者是剥削收入,非劳收入是什么意思啊?对于劳动者的资本收入只有从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出发才能做出科学的说明,否则,把它说成资本创造的,或说成剥削收入、非劳动收入则是不正确的。

经济范畴是社会本质关系的反映,它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马克思说明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剥削收入就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唤起劳动人民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反映了那个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今天的社会条件已经完全不同了。在我们的社会,阶级斗争已经趋于消灭,通过改革开放极大地改善了生产关系,生产力正在飞速发展,大家都在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时候经济学家们把工资说成劳动力价格,把资本收入说成剥削收入想干什么呀?这样的说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恰好相悖。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相结合,对工资和利息范畴做出全新的理论概括。我们的基本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利息收入具有劳动收入的性质。我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反映今日社会的现实,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两大范畴现代化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现代化不仅对于说明社会主义现实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说明当代西方社会的现实也是有意义的。这里的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理论是现实的反映,现实发生变化了,理论当然就要发展创新。过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是根本对立的,展开了殊死的斗争,但是今天却不同了。今天,阶级关系相对缓和了,追求稳定与和平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过去马克思要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但是在今天即使马克思仍然健在他也不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了。

“二战”结束后,美国人发明了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一经发明就运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了。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宣告了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并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技术革命。这里所说的后工业时代是相对于人类社会经历过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和机器大工业时代而言的,从手工业时代到大工业时代再到后工业时代都是个时代性的发展变化,对于这个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⑺他的经济理论主要反映了那个社会阶段的实际。工场手工业不过就是规模扩大了的手工作坊而已,其规模仍然有限,雇员的数量也不多,一般也就是十来个人或十几个人,几十个人的企业都非常罕见,他们基本上都是亲友或乡邻,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属于互利合作关系。但是,工场手工业毕竟扩大了生产规模,他们通过扩大分工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结果使各方都受益了。当然,雇主从中得到了较多利益,但是雇工的收入水平受到了农民、小手工业者收入水平的保护,还受到了行会组织的保护,他们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雇工和业主之间当然会有矛盾,甚至发生过斗争,但那都是以工场手工业的存在为前提的。那时的业主也会有些积累,但是积累首先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很显然,有了积累劳动者和业主之间就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当时还隐藏在他们同封建主义的矛盾之后,他们之间相对还是和谐的。斯密坚持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同时认为劳动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这就说明劳动者和业主之间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是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的。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生产规模比较小,生产也比较分散,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资本主义也在一步一步地发展,但是封建主义还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家的代表者说明劳动是商品、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把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封建主义。应当肯定,他的经济观点反映了社会的现实,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对于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之后,蒸汽机发明并应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西方各国先后实现了工业革命。蒸汽机的运用实质上是用机械力代替了人力,使生产力发生了革命,使物质财富相对丰富了。大工业生产使生产规模日益扩大,产生了很多上千人的大企业和一系列工业中心,大工业生产同时还使生产资料日益集中,最后都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了,这时候资本主义就取得了统治地位,经济关系就根本改变了。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资本家运用极其野蛮的手段强占了农民的土地,剥夺了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造就了庞大的产业后备军,他们颁布最低工资法,运用国家强制力把工资水平压到了最低限度。资本主义生产创造了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劳动人民却陷入了日益贫困的深渊,资本主义财富的积累是建立在广大劳动人民日益贫困的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相矛盾,导致了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这时候,劳动人民、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矛盾降到了次要地位,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认识成果,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创造性地证明了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马克思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说明资产阶级积累的财富都是由劳动人民创造的,都是由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为无产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革命的理论,既实现了经济学的革命,也推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

需要指出,工场手工业经历了二、三百年持续、平稳的发展过程,但是工场手工业不是静止不动的,它必然会向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方向发展;在工场手工业中,作为业主的师傅和被雇而来的徒弟之间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师傅自然会多得一些。那么,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应当如何面对呢?恩格斯是这样说的,学徒和帮工除了工资之外还能得到别的收益,所以与其说是为了吃饭和挣钱而劳动,还不如说是为了自己学成手艺当师傅而劳动。⑻他们之间不是根本对立的,是互利合作的关系。采取这样的态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当时有人指出存在剥削,并主张剥夺私人财产,结果不仅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反倒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我们认为,恩格斯的说法反映了社会的实际,也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当然,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并召唤劳动人民剥夺剥夺者,但是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他是在完成了工业革命以后才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的,马克思发表《资本论》(第1卷)比斯密发表《国富论》差不多晚了一个世纪(91年),那时候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是科学的和合理的。斯密认为劳动是商品,他的观点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相对是正确的,反映了那个阶段的实际;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他的观点在大工业阶段是正确的,反映了那个阶段的实际。但是,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斯密生活到大工业阶段并继续坚持劳动商品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了,那样他就会束缚生产力,阻碍历史的发展;同样的道理,马克思如果生活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并主张劳动力商品的观点那也是不正确的,结果会破坏生产力,不仅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反倒有可能会推动历史车轮倒转。他们都是时代的产儿,工场手工业阶段需要斯密,斯密果然就出生在了那个阶段;大工业阶段需要马克思,马克思果然就出生在了那个阶段。他们都是时代的骄子,顺应时代的需要而创造了相应的理论范畴,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今天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电子计算机广泛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了。电子计算机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力,它不仅代替了人的体力,而且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人的脑力。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它就越来越多地代替了大工业生产中劳动者的职能,其中的劳动者就日益快速地转移到了第三产业,结果使第三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生产天然具有小型化、分散化的特点,它的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小型化和分散化,这和大工业时期蒸汽机的应用要求生产集中化、规模化正好相反。生产分散化、小型化的过程要求生产资料日益同劳动者个人直接结合,实行社会所有制。经验表明,生产资料越和个人直接结合就越能提高个人利益和自身努力的相关性,就越能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电子计算机的运用过程中,创造性劳动在生产中显示了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之间的体力差别是相当有限的,而脑力差别则几乎是无限的,脑力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创造能力的差别,在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人们的脑力差别充分地显现出来了,那些优秀的科技、管理人员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这种生产技术本身对人们劳动的创造性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为人们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反过来,社会也要求客观地评价个人的劳动贡献,对于创造性劳动给予充分的回报,充分体现个人的利益和相互间的差别,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高,西方社会自然实现了社会所有制(即产权清晰),同时他们又与市场经济相伴,自然能够客观地评价劳动,从而就能充分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西方国家天然适应了这次技术革命的需要,因而比较成功地吸收了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推动了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

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产品日益丰富了,也日益人性化了,尤其在发达国家资本过剩,游资充斥,资本在生产中已经不再作为绝对的约束条件了;相反,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尤其经营能力成了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这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恰好相反。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市场广阔无边,产品没有销售的问题,只要占有了资本,只要能够生产就能占有他人的劳动,就能获得剩余价值,就能不断发展,资本成了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资本成了社会的统治力量。但是,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经营能力成了决定性的因素。今天的市场已经被充分开发,供应相当充分,每项投资决策都包含了巨大风险。这时候,资本已经不成问题,相反经营能力(创新能力)成了成败的关键,如果经营有方就可以轰轰烈烈,不断发展,但是一旦经营不善就会满盘皆输,淘汰出局。在后工业阶段崛起的新秀们手里并非握有巨资,而是具有超人的经营能力,他们几乎都是白手起家的,通过努力经营就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那些经营不善的,纵有万贯家财也会顷刻化为乌有。在大工业时代,物质生产条件相对短缺,资本成为生产的绝对约束条件,资本支配了劳动。但是,现在看来资本支配劳动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资本只能作为物质生产条件,而劳动(经营、科技等创新性劳动)在生产中则占据了支配地位,劳动支配资本的时代已经开始。

现在,资本主义社会正在发生着这样一个转变,从大工业社会少数资本家的所有制转变成了后工业社会(或知识经济社会)众多劳动者的所有制(典型形式就是现代股份制)。这样,生产关系就发生了显著的变革,劳动不再作为单纯的被雇佣对象,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被巅覆了,劳动者日益成为生产的主体,日益成为生产的支配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的斗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很大调整,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实行的那些野蛮制度基本上都被废弃了。资本主义国家又调整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实行了高额遗产税制度和个人收入累进所得税制度,建立健全了现代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很显然,前两项制度是分配和再分配富人财产的制度(遗产税和所得税制度打破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话),后面的几项制度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实质是保护劳动者尤其是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制度)。据报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积累了4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然而他早已立下遗嘱,决定死后将其中的98%捐献给基金会;财富排名第二的沃伦·巴菲特也决定死后将300多亿美元个人财产的99%捐献给基金会(他们现在已经开始了捐献活动)。当布什政府为免征遗产税而征询公众意见时,那些富豪们首先纷纷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他们担心一旦免征遗产税他们的子女就会成为不劳而获者,就会妨碍他们发挥自身的才能。这样,个人财产只能作为社会生产的物质条件而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而不能作为资本占有他人的劳动了,这时的个人财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的了(不再发挥资本的功能),当然它也不是“公有”的,实质上它是社会的,属于社会资本,具有社会所有制的性质,它与现代生产的需要相适应,是为社会的生产和发展服务的。在当代西方社会,前代人追求实现人生价值,将财产捐献给了社会,后代人则追求独立发展,成就事业,这已日益形成风习,渐成西方社会的主流文化,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财产继承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很显然,富人们的捐献行为绝不能用“性本善”的观念来解释,它们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在一系列现代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这样的做法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通过这些制度的综合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因而全部社会关系的性质也都发生了改变。它们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了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目前还在推动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关系已经改变了。但是,遗憾的是西方学者直到今天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这和我们的学者对于自己所处社会阶段的认识曾经严重滞后也许具有某种一致性。前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积累了七十多年的经验,我们自己也有了五十多年的经验,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阶段却不甚明了,直到近些年才发现自己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98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西方学者认识自己所处的社会阶段也需要一定的时日。我们相信,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会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发展,而且暴力革命不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唯一道路。在这样的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来那些具体结论运用到今天的现实中是不正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面对变化了的世界,马克思肯定会改变原来的看法。过去,在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人民已经无法生存下去的时候,马克思唤起了无产阶级革命,而且被当时的革命运动所证明;但是,今天的情况完全不同了,人民生活在稳步提高,生产关系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时候马克思还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吗?如果唤起无产阶级革命,剥夺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等人的财产将会引出怎样的后果呢(他们自己都主动捐献了,还有剥夺的必要吗),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唤起无产阶级革命的话,能够得到无产阶级的响应吗?我相信,如果马克思仍然健在的话面对今天的现实他肯定不会唤起无产阶级革命了。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当创新,应当反映当代社会的现实;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说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劳动收入才能客观地反映现实,否则还是说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资本收入是剥削收入就背离现实了。

三、对当前经济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的评论

很显然,当前经济学家们关于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利息收入是非劳收入的说法是错误的。当然,他们是要为现实经济现象给出一种说法,良好愿望是不能否认的,但是劳动力价格和非劳收入的说法能说明什么呢?我以为,非劳收入的说法仅仅描述了现象而没有涉及社会的本质关系,甚至说它绕开了本质关系问题而仅仅描述了现象,这样的说法远不具有科学的性质;而劳动力价格的说法则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完全错误的。理论的失误必然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和价值的迷失,极有可能会诱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进而会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还应当指出,当前经济学界还流行着这样的观点,它们或者完全否定,或者绝对肯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这也是不正确的。比如熊映梧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革命的理论,而现在是和平建设时期,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过时了。⑼我以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具有革命性,革命的任务确实已经完成了,但是经济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矛盾,这个矛盾还需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解决。所以,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是不正确的。杜光先生认为,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就要坚持剩余价值论。⑽我以为,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剩余价值论是反对资产阶级的理论武器,解决的是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是现实遇到的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剩余价值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它本来也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所以把剩余价值论运用到现实中是不正确的。可以说,象熊映梧教授那样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是不正确的,但是象杜光先生那样错误地坚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也是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雇主与雇工之间相对还比较和谐,斯密主张工资是劳动的价格、资本收入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就肯定了资本主义具有合理性,就顺应了当时的需要,对历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到了大工业阶段,资本主义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就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他们的理论就与现实相矛盾了。这时候,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和剩余价值理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代,生产本身又有了新的特点,简单照搬马克思的某些结论是不正确的,完全否定马克思的某些结论也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现实相结合,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剖析当代社会的特点,得出符合社会主义现实和当代社会特点的崭新结论,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注释:

⑴参见何伟:《试论劳动力商品的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日报》1986年12月27日;胡瑞梁:《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经济研究》1987年第12期;何炼成:《关于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和价值属性问题——答关柏春的“批判”》,《经济纵横》2007年第2期,等文。

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页。

⑸参见卫兴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等文。

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4页。

⑺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6页。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7)

1.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集体无意识。

这里将阐述两种有所区别的集体无意识。

第一种是来自荣格的经典的集体无意识。在荣格看来,集体无意识对个人而言,是比经验更深的一种本能性的东西。他认为,“本能是典型的行为模式,任何时候,当我们面对普遍一致、反复发生的行为和反应模式时,我们就是在与本能打交道,而无论它是否与自觉的动机联系在一起。”集体无意识中包含了人类往昔岁月的所有生活经历和生物进化的漫长历程。中国绵延五千年的农业文明,带给中国农民的是与土地之间难以割断的血脉联系,从文化心理的角度讲,土地之于农民,是生命的全部意义的展现。土地塑造了农民集体无意识的许多方面,这种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其无边无际的延展和覆盖,从而轻而易举地压倒了农民个体,个体只能隐约认识到自己不过是这个世界中的服从力量,而从来不会去思考自己究竟是谁。农民集体无意识表现为许多集体的记忆,并渗透到人的基因当中,一代一代的遗传下去,根深蒂固,比如自然经济下的短缺、贫穷、饥荒等等。在传统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只能满足当下的生活需要和预防不时出现的饥荒,土地是经济上更是心理上的保障,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即使到了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新世纪,仍然有农民热衷于持有足够全家几年之用的粮食储备。作为城镇化的后果,农民脱离土地、告别传统的农民与土地关系,将给农民群体带来深深的焦虑。随着城镇化的全面迅速推动,农民作为一个大范围的群体被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地涵括进来。这种深层的焦虑如果不能通过某种努力予以化解,将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裂痕,这显然与城镇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从实践中看,许多与占用农民土地有关的措施都是经济补偿性的,如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等,并未深切关注到农民群体的这种心理需求。诚然,给予住房、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焦虑,但是这种焦虑的消除可能需要长期的努力,其中必要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种集体无意识,是指个体层面上的理性策略行为引致群体层面上无意识的行动。这种无意识在任何群体行动层面都会有所显现。应当说,集体无意识有可能以群体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通常不能够感知到集体无意识的存在,但是当行为主体处于某种特殊环境时,人们潜意识中的某些原始经验便会被唤醒,从而使人们产生强烈甚至是非理性的情绪,快速地形成一个拥有共同意识的群体”。不过这可能取决于这个群体的原始经验被唤醒的程度,城镇化中的农民群体尚未达到这种拥有共同意识的程度。城镇化对农民的生存环境的重塑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特殊环境,作为利益攸关的群体的农民,必然会对环境的改变做出某种反应。只不过,由于在我国,农民长期被排除在主流话语之外,因而是事实上的弱势群体,更是奥尔森意义上的大型集团,即“没有游说疏通团体并且也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无组织集团”,是“被遗忘的集团”或“忍气吞声的集团”。注意,奥尔森讲的“不采取任何行动”意指这个集团没有能力采取集体行动,而不是说这个集团中的个体不会有任何行动。前已指出,基于对环境改变的“刺激———反应”模式的个体行动是存在的。因此,“没有有效利益表达组织的弱势群体以独特的方式采取行动,这种方式就是集体无意识行动”。“集体无意识行动是个体理性规避行为的无组织的、无意识的聚合。”这种行动反映了个体的理性选择,当制度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理性的个体总是会通过一定的行为,规避制度的风险。“当人们面临的环境与旧制度产生巨大冲突时,个人利益受损的人数剧增,当无数有相同遭遇的人采取个体的方式规避制度时,也就是说,当无数个体都是朝着规避旧制度的方向作为,久而久之,从结果上来看,无数个体的规避行为就具有了集体的力量。”但也要看到,这种力量从集体层面上看是盲目的,并非通过社会动员,而仅仅是由貌似相同的利益所引致,所以极容易从内部瓦解,一旦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就立即从这个群体中撤出,不再发出任何声音。因此,对这种集体无意识行动,除了有策略性的应对之外,更应该反思其形成动因和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如果仅仅着眼于策略性应对,就极易破坏这个社会的根基。

2.乡村习俗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城镇化在社会文化变迁上所导致的一个重大后果就是乡村社会习俗的地位及其作用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两方面的效应:

一方面,城镇化带来的空间转换和压缩效应,使得传统的习俗得以运转的空间范围变小。我国正在展开的城镇化所采用的模式不应该是大城市化,而应该是“农村的”城镇化。大城市化无助于改变固有的城乡二元格局,而且会带来严重的“城市病”,使城市脆弱的生态空间更加恶化。“农村的”城镇化将使农民从固有的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进入景观化的城市空间,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空间将不再是广阔的田间地头,而是空间被压缩了的街道、社区。过去伴随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延续而来的礼仪、饮食起居、消费、婚嫁、丧葬等习俗逐渐将失去其运行空间和文化心理的支持,并且在代际之间将造成一种传统习俗的断裂,那些对传统习俗没有体验和记忆的新一代人将成为这些习俗的对抗者。

另一方面,毕竟习俗带着一个群体的文化印记,在社会环境发生激烈变化时,它也会表现出文化上的惯性或刚性。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习俗不过是制度的一种,制度既是一个社会中由许多人分享的惯例化思维过程的产物,又是其促进者。制度有助于维持行为与思维习惯:“今天的形势是要构成明天的制度的,方式是通过一淘汰的、强制的过程,对人们有关事物的习惯观念发挥作用,从而改变或加强他们从过去遗留下来的事物的观点或精神态度。”由于习俗总是内化为群体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显然不会因为一个单纯的空间上的迁移而自动和彻底消失。在某种层次上,习俗和人的行为是同构的。在城镇化背景下,环境的变迁是被强力推进的,甚至是瞬间转变的,尤其是不以农民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而农民对环境的剧变缺乏足够的心理缓冲的空间,这其实也是一种侵害。此时基于路径依赖,固守原有的习俗反倒成为农民个体最合理和最安全的选择。然而,从总体上看,传统习俗面对强大的社会环境变化并没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尽管习俗作为制度可以存在着某种连续性,借此试图持久存在,并使某种遗传原理发挥作用。然而,改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变迁动力学基础:在这里环境成为了压迫性的因素。

3.土地属性的改变。

中国城镇化进程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交织在一起,这决定了需要突破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因为这种经营模式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要求是天然抵触的。这种突破最终导致土地属性改变,土地属性改变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土地从传统的农业文化载体变成为被城镇化转型所定义和驱动的流动性生产要素。土地不再是固定的、符号意义上的与农民有着身份牵连的观念和实在之物,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前的符号意义,表明其不是可以随意定义的,而是具有个性的存在,与农民之间的关联使其打上了属人的烙印,通过其特殊性展现自己。在新的经营模式下,土地发挥生产要素功能,并被赋予流动性,失去了质的差异,从而成为普遍性的存在。

第二,土地产权以及农民如何分享土地收益需要明确。因此应进一步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转让土地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收益性产权。土地流转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能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然而,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或许是最终让农民享有某种独立的股权或收益权,而不再必然与土地捆绑在一起,这才是真正实现城镇化的标志。

第三,必须解决农民的身份危机问题。在浅层次的城镇化中,与土地分离的农民会处于丧失原有身份以及未能建立起新的身份的紧张之中,长期既非农民亦非市民的尴尬状态。这种危机感植根于农民与土地的亲缘联系上,而这种联系被城镇化打破。这进而表明城镇化至少有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而精神维度的城镇化才是我们面临的更大挑战,这本质上是一个人的“改造”或“塑造”问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社会对人的形塑作用,而淡化了人的交互作用在创造社会关系中的能动性。显然,带有身份危机的这样一个大型群体,在与群体内外的人的交往中,也将促成新型制度的创立,这种制度必然要反映这个群体的诉求,比如他们的身份、安全、利益等等。

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理性———非理模式

政府在我国制度变革中一直扮演着主导角色,于是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强”政府的格局。我国属于后发市场经济,有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从而可以通过制度上的理性设计来推进制度变革,实现转型过程的平稳化和转型成本的最小化。城镇化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战略,无疑可以通过理性设计、试点推进等方式从点到面进行。这是我国进行各项体制改革的通用路径。政府行为存在理性发挥作用的较大空间,但是理性的运用也容易导致理性的狂妄,从而引向非理。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力求避免理性的过分运用和非理性因素的扩张。

1.城镇化中的政府理性设计。

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我国城镇化不可能任由各种自发的力量发挥作用,政府在促使城镇化有序推进方面必然要发挥影响力。政府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建设目标和计划的推行、对土地利用的统筹规划等方面来实现的。关于政府理性,实际上应界定政府在什么意义上是理性的,但无法简单地套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理性经济人模型来描述政府行为。而这是公共选择学派试图做的,布坎南将政府行为与由利己主义驱使的个人行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认为国家人(公务人员)和选民一样基于成本收益核算来选择自己的行为:“甚至政治学和政治过程最终也按交换范例塑造,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表明,政治家和官僚是内在的组成部分。这些人的行动与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动并无不同。”显然,这个推论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事实上,一个国家人的政治行为所面对的约束根本上不同于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面对的市场约束。因此我们所倡导的政府理性,是一种情境依赖的理性,政府的选择总是人在特定情境中的选择;而忽视场景对理性的极端重要性的理性概念并不适用于政府。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习惯在政府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考虑决策状态或程序的类型而不是最优化,例如在复杂和不确定情境中的决策,习惯和规则的重要性就被突现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中被迫依靠相对简单的程序和决策规则。”从邓小平同志提倡的“不争论”到我国具体制度设计的试点方法,都体现了这种程序和规则的简单化思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不可能采取激进的改革措施,只能通过多样化的机制设计并让各种机制展开竞争,最终生成一种或几种最合乎改革目的的方案。

2.城镇化中的政府非理。

基于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特殊作用,关于政府的非理,在这里主要讨论地方政府。在对地方政府非理性经济行为的研究中,年志远认为地方政府非理性经济行为表现为违法越权审批项目、违法征地占地和热衷于投资等方面,而财政分配体制、政绩评价需要和土地管理制度缺陷是主要原因;朱丽霞则认为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非理,促使地方政府恶性膨胀、催生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和阻滞公共政策执行力度。无疑这些研究中发现的政府非理动因大多都会出现在城镇化过程中。应通过分析政府行为主体的根本诉求来探究对政府非理的约束机制。首先,政府行为的动机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利他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约束,表现为政府行为最终要服从于公共利益。利己的方面则是政府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动机一般掩藏在利他动机之下,但在缺乏权力监督时也可能凌驾于利他动机之上,主要表现为追求更好的报酬、更多的晋升、更好的职务条件和更多的社会尊重。其次,政府非理还有其情感、意志方面的来源。所有非理性冲动、疯狂、激情、欲望都有共同的基础,即行为脱离了合理的目的。非理是自我强化的;通过一种正反馈机制,逐步将非理推向更高水平。比如常见的政府城镇建设的美学主导倾向,作为典型的非理性现象,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权力意志。再次,权力的过度扩张加剧了政府非理。地方政府总是趋于积极推动本区域的城镇化,其根源是地方政府权力没有得到切实的规制,政府行政行为不能完全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缺乏制约的权力容易导向权力的狂傲,这与理性的狂妄是相通的。它让政府决策时过于自信,倾向于过于乐观地估计其所欲推动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而且,一旦项目(有时是侥幸)成功,就归因于政府明智的决策和运作,而如果项目失败,就归因于不利的外部环境因素,从而政府行为彻底丧失反思性。最后,必须探索有效机制约束政府的非理。从源头上来讲,需要从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府理念上入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在权力调整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利益调整是更可行的办法,这需要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利机制,如中央政府通过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等途径,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调节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格局,把对地方经济行为的引导、协调纳入合理的利益结构中。

三、城镇化进程中企业权力的扩张

城镇化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盈利机会,同时城镇化的方向、进程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无限的想象空间。由此形成了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农民之间围绕着土地等资源的重新配置产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被资本逻辑支配,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强大的扩张力量,成为城镇化的一大动力来源,但若对这种力量把握不当,则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因此需要关注企业在参与城镇化过程中的权力扩张和影响力。

1.企业代表了资本的冲动,企业的行动严格遵循资本逻辑,通过与权力的“合谋”,将其他主体强行纳入了以资本为轴心的时空关系中。

这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认真对待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在政府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背景下,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往往成为一种优先选择,因为这使政府和企业均获得了它们所期望的高效率,这种结合于是被模式化。然而,这种模式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特别要警惕其中的财富逆向转移问题,贺蕊莉论证了拆迁补偿的理论标准、对强势参与人的约束以及对弱者利益可能造成的侵蚀,结果发现在政府的强势参与下,从低收入群体转出的社会财富最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到了高收入群体。资本与权力都是高度具有扩张性的力量,原则上,它们应该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发挥作用。但两种力量边界并不清晰,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装置,这也是长期以来没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映。第二,企业通过资本介入城镇化带来显著的时空压缩效应。资本力量在城镇化过程中直接显现为大规模的造城运动,密集的住宅小区和位于核心区域的商业广场不断被复制出来,人们的生活空间实现了从多元到单一的转换,在强大的资本力量面前,人们无力反抗,只能被安排和塑造。企业致力于实现这种大规模空间转换是有其内在逻辑的。城镇化之前的农民遵循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人们与市场之间有着较大的物理和心理空间距离,而任何这种空间“对于经济活动来说是一种障碍,它把交易的成本强行加之于生产和再生产体系,造成一种‘间隔摩擦’。如何消除或者降低这种摩擦,对于资本的增值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资本的运动而言,间隔摩擦的消除就是征服空间、拆除空间障碍,最终‘通过时间转换空间’”。“被城镇化”的人们基于这种时空转换,开始处在有形市场的核心地带,体验到市场的变幻莫测,这种有形市场又持续给人们灌输着关于商品、市场、财富的种种观念,人们产生和增长了为获取财富的种种焦虑,这些体验改变了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知觉,这就是哈维所说的“时空压缩”。这就是资本加入城镇化带给人们的一种现代性体验。

2.企业使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被激活并使之进入交易,把土地转变为财富。

第一,企业和资本的介入真正使土地成为被激活的、可交易的生产要素。在此之前,土地只是一种固定的、静态的、自然循环使用的东西。尽管自从古典经济学诞生之时甚至在前古典经济学时代,土地就被视为一种生产要素,但由于我国特定的土地经营模式,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一直未能展现其本应有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对土地的需要,而这个过程中大量工商业用地处于灰色地带,至今仍未取得完全合法的使用权,更谈不上要素的真实流动。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使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意味着企业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会有一个正常的退出渠道,从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得以建立。土地就不再是僵死的、静止的东西,而变成活跃的生产要素。

第二,企业和资本的介入使土地真正成为财富。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一种示范作用。如果说“改革开放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引入财富创造和积累机制奠定了认识基础”,“市场经济所焕发出来的个体积极性和追求财富的动力机制是极其强大的”,那么,企业在城镇化过程中追逐财富的积极行动为那些被卷入城镇化的人们提供了生动的示范教材。它们把财富的观念传递给人们,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财富欲望。在传统的土地经营模式下,农民并没有把土地视作财富,而仅仅是看做谋生的手段、生活的来源,从未意识到土地可以有如此大的增值能力,企业通过资本对土地投资产生巨大的财富效应,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土地财富形式的认知。于是财富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翻转,不再像威廉•配第所言“土地是财富之母”,现在毋宁说,土地本身就是财富。

第三,企业介入城镇化使土地成为单一的、非概念化的存在。说土地是被激活的生产要素、土地是财富,都不是对土地的概念化。由于土地在城镇化迅速变迁的背景下失去了稳定的含义,土地也就失去了概念。这是因为土地已经从属于企业,在强大的资本意志支配下,土地往往被符号化了,它自身的自然属性或功能与产权实现了分离,至于在何种意义上实现其功能,则往往是偶然的,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什么要素结合,也是偶然的,它被强制纳入一条创造新奇的轨道中,就其形式来说已经是不可逆的,因此,没有了形式与实质的稳定性。同时,它又变得极为单一,因为土地在这种轨道中自身已经失去了所有的个性,它不过是作为各种人造物的载体而存在。从价值或财富的角度看,土地变得越来越像货币一样,只能用数量维度去度量,而没有了质的差异。

四、结论

城镇化将广泛、快速、永久性地改变人们的生存方式和认知模式,对这样一个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事件,没法对其进行全知全能的预测、设计、控制。但如果站在经济哲学的高度,分析进入城镇化这个时空通道的各种主体的精神特质和行动模式,对这个进程中基本和重要的方面进行理解,并探索使其中的权力、利益、行动得以协调乃至和解的路径,终究是可能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三个启示:

(1)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且要重视人文关怀。所谓弱势群体主要指被卷入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他们的生活场所和生产生活方式被强行改变。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益处,都应享有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不应让某些人成为被剥夺者。只有在经济利益上给弱势群体以关照的同时,重视人文关怀,才能实现城镇化的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的统一。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8)

一、CA概述

CA是CeritficateAuthoirty的缩写,通常翻译成认证权威或者认证中心,是负责发放和管理数字证书的权威机构,并承担电子商务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CA认证系统是一个大的网络环境,从功能上基本可以划分为CA、RA和WP。核心系统和CA放在一个单独的封闭空间中,为了保证运行的绝对安全,其人员及制度都应有严格的规定,并且系统设计为离线网络。CA的功能是在收到来自RA的证书请求时颁发证书。一般的个人证书发放过程都是自动进行,无须人工干预。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CA认证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一)背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大学校园网始建于1997年,经历了建设、调整和完善的阶段。截止目前为止校内所有建筑物全部光纤接入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设备400余台,信息点数近17000个,实现了所有办公楼及宿舍楼的上网需求。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也在逐渐完善,信息系统在日常工作中的使用频率在迅速提升,与此同时,学校全面实施信息化校园(一期)建设,搭建了统一数据库平台、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建立了统一信息平台门户,基本实现各系统的信息共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校园网建设成已基本形成了运行比较稳定、速度比较快捷、应用比较广泛、相对安全可靠的网络,为全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单纯的用户名/口令身份认证方式已经不足以保证用户登陆系统的身份安全性,在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对稳定成熟的基础上,我们考虑在校园网中建立一套完整的CA数字证书认证系统,通CA认证,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一起,其中包括用户名个人信息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以实现在网络上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在开放网络上实现密钥的自动管理,保证网上数据的安全传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运维策略,按照学校实际情况,颁发给校园内用户标识个人身份的数字证书,使用户利用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替代原有的用户名/口令登录方式。真正做到既简便了用户的登陆操作,又进一步提升了业务系统的安全性。

(二)建设原则

结合学校各业务系统自身应用的现实情况,在相关国际标准的指导下,对外经贸大学CA认证系统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实施都将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法规,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高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依靠科学技术,依靠科学管理的思想进行设计;将长远规划和当前建设相结合,安全可行和方便适用相结合。因此,项目的研究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适用的原则、需求、风险、成本折衷原则、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的原则、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和保护已有投资、易于扩展的原则。

(三)建设内容

考虑CA身份认证系统在国内建设的相关情况以及结合对外经贸大学各业务系统的应用现实情况,对外经贸大学CA认证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如下:

1.制订标准规范

制定符合对外经贸大学自身特色的标准规范,指导对外经贸CA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推广、使用,保证系统的高效管理和使用,保证系统之问的互联互通。

2.建设对外经贸大学的CA安全认证体系

所建立的CA认证系统面向全校8000余名在校学生及1500名教职员工提供全面证书安全认证服务,认证系统将具备万张级别的数字证书签发管理能力,使整个校园信息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从安全性方面保证数字化校园网络的高效、可靠运行,为对外经贸大学涉及的多套教学及办公业务系统提供完善的数字证书服务。

3.数字证书与业务系统的结合

①与公文系统的结合

建设一套电子签章平台,来管理发放相关人员的电子印章,可以实现在OA审批流转系统中对审批电子文档的盖章确认,包括对签章人的身份确认,对审批文档的防篡改,以及盖章行为的不可抵赖。由于具备了真实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的安全机制,极大的推动了信息化系统中无纸化办公的可靠性。

②与其他业务系统的结合

另外一种情况是业务系统不是流转公文,而是流转各种业务数据,比如合同、申报数据、审批表格等应用系统。由于业务系统情况千差万别,不能用一个盖章、签字软件与其结合,因此需要具体业务具体分析,学校将对于签章、签名系统提供二次开发接口,系统调用这些接口,实现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应用。

4.其他拓展功能建设

作为安全基础设施的CA认证系统,在建成后其颁发的数字证书不仅使用于对系统的安全登录,同时还包括一系列拓展功能。包括身份认证、数字签名/验签、数据加/解密、安全传输、应用支撑、安全审计等等。随着校园网整个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跟进就显得尤为必要。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9)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

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

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径选择

1.多元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

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国际经贸活动的游戏规则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属于任意法,当事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将直接决定国际经贸纠纷的发展走向。而各国的法律规则以及各国各地区的国际贸易惯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上述差异与不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要增强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形成全面、综合的认识,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首先强调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间的冲突,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去发现和体验、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异性对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要渗透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10)

弄清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实践过程和现实价值等问题,对于正确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本质,和评判何种经济理论才是中国“主流”经济学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经济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形态。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一种完整科学经济理论的产生都是特定时代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具有其内在的发展轨迹。

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应用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十月革命的胜利,使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的中国人民从中看到了希望,中国一大批先进知识分子从此转向马克思主义,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等人先后发表了《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和《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一系列宣传和介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济学说和社会主义理论的文章和演讲。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在中国得到了相应的传播,但在传播时其理论宣传者和实践者们都力求与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特点相结合,而未完全盲目照搬照用。1938年10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指出“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可见,中国的先进分子接受和对待马克思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理论来探讨,而是以其指导中国革命实际,积极投身到现实社会斗争中去,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一开始就具有的重要特点。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应用

二十世纪初在中国学术界广泛展开了有关中国社会性质与发展道路的论战,通过论战马克思主义进一步得到了传播与发展,并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初步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它指导中国人民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继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又一个崭新的人民政权。此后,中国人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来指导中国经济发展实践,并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最早成果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征,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解决的问题”。中国革命领导人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形成了中国社会性质以及中国经济发展途径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经济实践检验后,逐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这不仅是等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基本保证。

实践过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全面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曲折发展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曲折推进阶段。新中国建立之初,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社会主义首先要完成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任务后再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在过渡时期,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功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研究成果,领导中国人民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三大经济纲领,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以保证经济恢复、国民经济状况好转和人民政权的巩固。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最终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了大规模、全面建设的社会主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在此过程中尽管道路曲折,但仍提出了许多具有独创性的见解,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以苏联为鉴戒”,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主张,着重论述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等经济建设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有序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在论著中,还提出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形成了对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辩证认识,并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规定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新的重大发展,也为中国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本质问题,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同时,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提出了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在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解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既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又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界定上,邓小平指出市场和计划都是经济手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而突破了以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反市场的传统观念,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针对经济改革目标、方式等问题的论述中,邓小平强调改革既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修补,也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而是要在宪法制度的约束下,以市场化和工业化为目标,从根本上对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济体制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此外,在经济发展战略、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也做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式的解答。

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最集中的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理论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理论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反思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弊端的背景下提出的。在经济发展观念上,强调用新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并把发展看作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经济发展目标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发展的内容上,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要求上,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现实价值: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化复归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中国真正的主流经济学,得出这一结论不是哪个人主观臆造的,而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实践决定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普遍原理与中国国情和特殊阶段的结合,与西方经济学相比更具有现实性和科学性,对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裴小革,2008)。

从生成机理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原理与中国国情和特殊阶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模式”。“中国模式”是对中国特色科学发展道路的高度概括,是对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系列战略和策略的简明诠释。目前,它已成为继曾经创造过经济高速增长奇迹的“拉美模式”、“东亚模式”后的又一新模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可即便如此,一旦离开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种新模式或理论也会失去其应用价值。因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也必须是中国化的。所谓中国化,就是要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结合在一起。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普适价值”和“普适理论”,我们不能用经济学的一般性和世界性来否定经济学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史小宁等,2008)。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下,立足于中国国情,在改革开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新,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点,也是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对其宝贵品质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相比,更具现实性和科学性。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逐渐盛行起来,我们不否认,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但是,任何一种经济理论都会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价值取向和政治诉求。从根本上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体现,它代表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局限性(方兴起,2009)。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不适合中国,它不可能把与西方意识形态相悖的中国引向富强。实践也证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国家特殊性和阶级利益性的体现,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契合的,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追求的是共同富裕,因而在中国具有深远的现实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马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发展轨迹[J].学术月刊,2008,3

文化经济学论文篇(11)

1.2治疗方法药物生产厂家及国药准字:奥美拉唑: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960911;规格:20mg/粒;单价:13.9元/20mg。枸橼酸铋钾:山西省安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960511;规格:110mg/片;单价:0.9元/110mg。克拉霉素:安徽蚌埠第一制药厂生产;国药准字X19990345;规格:250mg/粒;单价:6.8元/250mg。呋喃唑酮:安徽蚌埠海洋制药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980702;规格:100mg/片;单价:0.04元/100mg。雷贝拉唑:江苏省豪森药业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904107;规格:0.1mg/片;单价:6.8元/0.1mg。阿莫西林:香港奥美制药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990208;规格:250mg/片;单价:0.62元/250mg。对照组:奥美拉唑20mg口服,1次/d;克拉霉素0.5g口服,2次/d;呋喃唑酮100mg口服,2次/d;枸橼酸铋钾110mg口服,4次/d,7d为1个疗程。观察组:雷贝拉唑10mg口服,1次/d;克拉霉素0.5g口服,2次/d;阿莫西林1g口服,2次/d,7d为1个疗程。两组患者均跟踪随访1个月,对其治疗1个月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1.3评价指标检测患者幽门螺杆菌清除情况的评价指标:临床尿素酶和组织学检测,均为阴性,表示清除率高。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临床疗效对比观察组患者的幽门螺杆菌清除率是94.4%,对照组是95.8%,在幽门螺杆菌清除率上,两组患者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不良反应情况对比观察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是4.2%,对照组是2.8%,不良反应发生率两组患者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药物成本计算观察组患者药物成本为:(6.8+6.8×2×2+0.62×4×2)×7=272.72元。对照组患者药物成本为:(13.9+0.9×4+6.8×2×2+0.04×2)×7=313.46元。

2.4治疗成本效果比较观察组的成本-效果比要比对照组低。

2.5两组敏感度比较当呋喃唑酮的单价不变时,其他药物降低10%,观察组的成本-效果比仍然比对照组要低。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