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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5-05 08:55:39

合作经济论文

合作经济论文篇(1)

国际贸易的进行和发展,需要比较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作为支撑环境,战后的几十年时间里,从林林总总的商品组织到联合国贸发会上震耳欲聋的讨论,从GATT的第一回合到多哈刚刚启动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各国、各地区都在为改善自身所处的国际贸易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和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在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的规模日趋扩大,国际分工日益加深,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效率不断提高,各国、各地区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正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作用的深切感受和发展自身经济的强烈愿望,各国、各地区不管国力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和文化差异,都在试图逐步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因而也就更加重视全球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WTO成员,目前已达144个,成员间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0%以上,这样就使它具备了根据全球化要求和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全球通行的交易规则的能力和条件。

作为当今世界处理贸易问题的重要国际组织,WTO在以往的实践中,在所有成员的配合下,卓有成效地履行着它的基本职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基本规则并监督成员执行。WTO也成功地组织了多个国家的贸易谈判,为建立公共的国际贸易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为促进贸易的公平进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帮助和评断。WTO运转以来,以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实践,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WTO要求各成员实施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给予外国货物国民待遇,保护知识产权,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WTO的这些基本原则已为全球各国、各地区所接受,成为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说GATT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协调起来,追求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的产物,各国、各地区都视之为同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那么,当这个组织演变到WTO以后,就不仅仅是联系国际经济的简单通路了,当然它仍有这个作用,但这时的WTO本身就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这样讲,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舞台。它现在的方式、运行机制就是为经济全球化而设计的。

让我们来看一下乌拉圭回合的19个协议,就很容易理解了。19个协议浩如烟海的条文,对全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做了相当全面的规划,其精细与具体可谓无微不至,不仅WTO成员奉为至典,WTO以外的国家也不能等闲视之。当贸易专家们不时翻阅这个1995年文本的时候,参加多哈部长会议的贵宾们已经着手环保等更深层次与贸易有关的立法

了,人们当然还无法评估本次回合的成果,但有一点已经不容置疑,那就WTO为了国际贸易秩序的优化,为了从次优逐步过渡到最优,在严格监督现有环境的同时,还在不懈地推进新的立法。

不仅如此,WTO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它对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产生了强制的影响。这就是各国在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和经济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法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

法律的一致性是指禁止颁布与入世承诺相抵触的法规,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与WTO规范相悖的法规。

公平地执行WTO规则是建立世界贸易秩序的又一基石,这一原则不允许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平等的竞争和垄断。

透明度要求全面公布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措施,其目的在于可使成员清楚地了解制度信息、准确评估贸易环境,可见,透明度也是法律一致性的必备条件。

二、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成为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

各国、各地区出于深化国际分工和合作,配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已不甘于WTO所形成的次优原则和秩序,主动从双边交往和局部地区间的联盟寻求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化。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FTA无论是数量还是进程都变化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全球已经完成和正在商谈的FTA总量已近50个,其中双边的FTA占90%;区域性的FTA绝对数量虽少,但影响深远。下面我们先简略描述在当今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情况,来看FTA的作用。

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白皮书,提出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92年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大市场,实现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的自由流动的考虑。1986年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签署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规定在1992年年底正式实现12个国家间统一市场。事实上,经过6个年头的努力,到1992年底,作为这个目标的重要标志,三个“自由流动”得以实现。

一是商品自由流动: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相互边境间的全部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

二是资本自由流动:公民可在各成员国自由存款、贷款和投资,取消外汇管制;

三是人员自由流动:公民在欧共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学历和技术职称。

在这个基础上,欧共体成员继续努力,1992年又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成立欧洲联盟,确定在上世纪完成单一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如人们所见,随着欧元的启动,欧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入到了更高的阶段,此时的成员间,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贸易自由和便利。

1991年2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公布了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同年,三国之间开始了协议谈判,在一年零两个月的争吵之后,于1992年8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三国分别签署。

1994年1月1日三个国家正式步入自由贸易区,三国约定15年之内逐步取消货物和劳务以及资本流动的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经过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基本的优惠安排: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的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65%已经在2000年前实现了免税。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出口的汽车整车关税已经减半征税,2000年前已实现了取消75%汽车零件出口的关税。

一一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实现了汽车必须包含62.5%的北美制造的零件可以享受减少关税的优惠安排。

一一墨西哥逐步开放对美国通讯设备及服务的投资限制。

一一墨西哥取消对美国、加拿大农产品实行的进口许可证,使美国农产品的出口的25%获得了基本保证。

一一美国、加拿大逐步取消对来自墨西哥的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10年内实现没有壁垒。

一一墨西哥对美、加开放金融市场,经过6年的过渡期,美加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在墨设立独资的分支机构。

一一2000年前已经开放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所有资本市场。

一一三国间的货物跨境运输为贸易的便利和自由提供了支持。

一一三国一致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当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开放进程还在继续,自由化程度还在逐步提高,较之欧盟确实存在很大差别,但即使如此,我们从上述两个自由贸易区已经实现的目标中,仍然可以感受到它对经济和贸易的积极作用和促进效果。

首先,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度已相当高,在商品贸易上,不仅不能存在关税壁垒,就是比较复杂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也都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其次,为了实现区内贸易便利化,成员在开放投资、人才、技术、服务等领域上予以全面合作,贸易自由已逐步演变为经济一体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各成员原来追求的贸易便利化目标确实得到了实现,但成员很快就把这一成果作为推进区内经济一体化的手段,区内的各项安排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虽然从其本意上是为促进区内的经济快速增长,但作为结果之一,区内的贸易以其独到的便利条件迅速增长,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带动了全球贸易的迅猛发展。

第三,FTA间的攀比和竞争,使成员经济的让渡范围越来越扩大,欧元的启动把这一苗头发挥到了极至,人们现在考虑的已不再是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和重要性这一系列原则问题,摆在日程上的是如何推进并尽快取得成效。

凡此种种,自由贸易区便利的自由的经济结构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

第一,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综上所述,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及自由流通的实现,将促进内部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同时生产要素将得到不同程度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测算,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分别给各成员带来利益,节约了开支。

如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的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物价下降6%,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

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同样使三国获利。美国可因此得到1715万个新增就业机会,对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增加100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以后的数据也说明了三国是受益的,贸易出口都有明显的增长,墨西哥年增长率最高达20%,其次是加拿大10%,美国是5%.

第二,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战后,世界商品和资本的流动一直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FTA的产生和发展,将加剧这种趋向。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如上述的两个,由于区内逐步清除各种壁垒,生产要素的流动必然加速,各种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更趋合理,从而使相互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更为紧密。

FTA是区域间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要看到FTA的产生又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联系。仅以资金和技术的流动就可说明,在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的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因而对科学技术尤其是新科技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是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流向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很少了。

近年来,人们对FTA的作用和优势认识得越来越清楚,FTA的优化机制对非成员的吸引也很明显,这就引起了区内外合作的问题。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和技术交往以及贸易交流,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投资设厂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近二十年来的跨国兼并、战略重组之所以发展很快,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第三,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FTA的基础就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这样的结果是以区内不断扩大和增长的贸易取代与区外国家的贸易,区外的国家和地区不能享受区内的种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如欧洲以共同农业政策为支柱的农产品统一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排他性很强、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很浓的市场。同样,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中,随着墨西哥产品对美输出的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出口美国势必遭受巨大冲击。

三、FDI带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包括国际贸易的法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到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世界经济形势似乎变得越发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各国政府竞相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削减,全球和区域范围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转移资源、扩张经营、全面开发市场已经非常便利。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等权威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各种数据都清楚地表明,跨国公司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为推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强大力量。

我们从既往的跨国投资实践中已经看到,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采取全球经营的战略,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所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因其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

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八九十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而且这种趋势还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作为90年代末最突出的全球经济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购并重组不仅对跨国投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样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亲眼目睹了全球企业的兼并风潮,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资产和股本在一夜之间易主,存续几十年、甚或上百年的公司、企业,一纸合同就改朝换代。从曼哈顿到地中海,从传统的制造业到充满高科技成分的IT产业,还有老牌的商业银行都在洗牌之中。

但这次兼并浪潮席卷之处仍以欧、美为主,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几未波及,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也情况不同,美国是这次兼并浪潮的最大目标,同时也是自身兼并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与70年代的那一次“把企业作为一件商品”的兼并不同,这次兼并主要是基于公司的长远的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目的主要在于扩大规模,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优势互补,通过跨行业、产业的混合兼并,降低经营风险,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全球市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推动、金融界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方位的推动兼并的大环境。

之所以要关注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首先是由于它对全球经济产生着现实的与潜在的影响。毫无疑问,新一轮的兼并改变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推动国际资本在发达国家中的流动,这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困难。

其次是兼并与重组加速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贸易壁垒在兼并浪潮的冲击下已土崩瓦解,很难发挥作用。可以说,全球跨国企业的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之间,双边范围乃至多边场合久拖不决的问题变得容易解决。

再次是企业兼并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力量,扩大了他们占有市场的份额,使得国际贸易格局更加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四、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迫使既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开始了新一轮的洗牌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张的需要,9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国际贸易发展最具前途的领域之一。

在1995年以前,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论,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到2000年为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21世纪的前十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超速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为10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如果再划细一点,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人们还能看到,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各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的思潮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世界有关贸易组织、经济组织和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发达国家都同样非常注重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建设。这个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经过几十年间成千累万件交易实践才令世人基本认识的道理,在电子商务这个虚拟的交易产所内却不费吹灰之力就实现了。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但应当讲,人们的这一努力方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且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又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互联网免税法案》,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是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和针对性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多多,如降低成本、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商业机会以及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小等。我们可以把其对现有国际贸易的影响大致地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是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显然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就进入网络运行而压根就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

合作经济论文篇(2)

所谓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ment: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

二、世界的FTA新潮流

按照WTO的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请的FTA已经达到了143个。WTO的144个成员中,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参加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FTA,而没有同任何国家(地区)缔结FTA的WTO成员,2001年底时,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台湾等少数几个经济体,但是到了2002年底时,这一数字又有所减少。目前世界上的众多FTA中,经济规模最大,区域内发达国家成员最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欧洲联盟(EU)。不仅如此,一个在NAFTA基础上扩展成为覆盖整个美洲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计划已经开始启动,EU的东扩也在加紧进行。

东亚地区在建立FTA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长期以来,不但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大国没有同任何经济体建立FTA,就连早在1992年就开始启动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也仅仅限于根据“授权条款”形成了一种并不彻底的自由贸易安排。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年才有所改变。2002年1月,日本和新加坡签署了“新时代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JSEPA)”,成为日本的第一个FTA。韩国与智利之间在经过长达4年的谈判之后,终于在2002年10月达成关于建立双边FTA关系的一致意见。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在2001年11月“10+3”会议期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签署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正式确定了10年内建立FTA的目标。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各国的行动也明显加快。

在中日韩三国中,日本的FTA行动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边。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大幅度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完成了由单纯重视WTO多边合作向重视发展双边FTA关系的战略转变。主要目的在于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对外经济制度创新打破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并在地区合作事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在这种政策主导下,短短几年时间,日本不但已经完成有史以来的第一个FTA(JSEPA),而且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墨西哥、智利、韩国等国家之间的FTA研究与磋商,甚至由民间机构出面启动了与台湾的双边FTA研究。由于农产品贸易等问题的影响,日本的FTA政策面临着国内以农业部门为代表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强大压力。为了避免激化国内矛盾,日本政府选择了一些能够回避敏感领域的对象,优先进行双边FTA谈判。从日本目前的FTA战略(参见“日本的FTA战略”(日本外务省经济局;日本外务省网页:go.jp)来看,并未将建立日本与中国之间的双边FTA列入优先考虑范围。

韩国实际上是东亚地区最早倡议加强区域内各国制度性合作,提出FTA战略构想的国家之一,并在1998年与智利开始进行建立双边FTA的政府谈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韩国在建立FTA方面的实质进展已经落后于日本和中国,与智利的谈判曾一度中断,直到2002年10月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国内来自农业等产业部门的反对比较强烈,政府不得不对这些压力有所顾虑。实际上对于韩国而言,在东亚范围内建立FTA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通过引导东亚地区制度性合作进程,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和地位,另一方面又担心处于中间发展水平的国内产业受到日本高技术产业和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夹击”。因此,今后韩国的政策取向仍然是一个变数。但是迫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势的强大压力,为了维持自身的长远利益,韩国政府采取更加积极和实际的FTA政策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东南亚各国在建立FTA方面表现十分活跃。东盟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联盟,与一些国家就建立FTA问题进行研究和磋商,另一方面其主要成员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政策,分别寻求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建立双边FTA的机会。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就是东盟10国与日本于2002年签署框架协议,决定就建立包括FTA在内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同时鼓励东盟成员分别与日本就双边FTA进行研究。目前除新加坡与日本的FTA(JSEPA)已经正式生效之外,泰国、菲律宾等国与日本之间已经开始进行双边FTA的研究和磋商。在东盟国家中,新加坡采取了最为积极的FTA战略,

已经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欧盟、美国(2003年5月6日,经过两年的谈判之后,美国和新加坡在华盛顿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预计这一协定将在2004年1月正式生效)等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正在推进与加拿大、墨西哥、韩国之间的FTA谈判。

三、我国的FTA实践与国际经验比较

我国自从在2000年的“10+1”会议期间向东盟提出建立中国与东盟FTA的建议以来,在推进双边FTA关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促进东亚地区的制度性合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就正式启动FTA程序达成共识,决定在10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随后经过多轮政府磋商,于2002年11月签署了框架协议,就早期收获项目和不同东盟成员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达成一致。如果双边谈判能够如期完成,将以高达17亿人口、2万亿美元GDP和1.3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规模成为世界最大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内地与香港作为两个关税区之间的“更紧密经济合作伙伴协定(CEP)”磋商也在进行之中。

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成为我国在FTA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也是“入世”之后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加强与东盟的制度性合作既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周边区域的繁荣与稳定,具有重要的长期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意义。但是我国的FTA尝试还仅仅是开始,与其他地区和日本、东南亚的FTA战略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首先,按照一般经验,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范围成正比,但是成员主体越多达成完全一致的难度同样会明显加大。相互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许多问题上的差异都可能成为多边谈判的“瓶颈”。即使能够按期完成谈判程序,各方共享的自由化范围只有可能成为各方承诺范围的“公约数”,从而使FTA的本来意义大打折扣。因此,许多国家建立FTA一般都是按照“由易到难”的方式,首先从双边谈判开始。我国与东盟整体的FTA谈判,在缺乏实践经验和同时面对10个谈判对象的条件下,如果要取得预期的成果,可能需要作出相当多的让步。日本在与东盟建立FTA关系时采取了多边与双边并进的策略。一方面通过多边形成的一揽子框架协议,在建立全面制度性合作关系方面取得共识,将希望加强合作的领域全部囊括其中,为适度选择合作内容、方式和时间表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在多边框架协议内事先写入鼓励双边合作的内容,为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优先顺序,推进双边FTA磋商铺平了道路。实际上日本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之间的双边进程已经明显领先于多边,最终日本的获益将可能是各个双边FTA获益的“叠加(并集)”,而不是“公约数(交集)”效果。

其次,按照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由于贸易转移效应的作用,如果与经济效率高的成员建立FTA,则通过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的扩大,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提高;但如果与效率比较低的国家建立FTA,反而存在低效率商品或投资替代区域外高效率商品或投资的可能性。因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建立FTA,虽然有可能使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更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发展中成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能够得到更大市场空间,并且有利于吸收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和投资,有助于区域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升级。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并与欧盟签署FTA协定以来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中的诸多良好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韩国、新加坡和东南亚主要国家急于同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建立FTA的原因也同样在于这一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产品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关系有利于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吸收合作伙伴的资本和技术要素,达到优势互补和双方要素生产效率提升的效果。

再次,选择FTA对象和确定不同组合的优先顺序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各国基本上是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从缓解国内压力、发挥互补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等角度出发来选择谈判对象的。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回避对方农产品可能对本国农业带来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发挥更大影响;选择墨西哥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日本企业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时与欧美企业相比的不利条件,并利用墨西哥作为NAFTA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了FTA协定的有利条件,为日本在墨西哥投资企业产品无障碍进入欧美市场创造条件;选择韩国作为下一个伙伴则主要为了发挥贸易和技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遏制中国的影响,在地区事务中掌握主导权。韩国选择智利作为第一个谈判对象,一是由于有意选择一个较小经济体进行FTA方面的尝试;二是韩国与智利季节相反,智利农产品不会对韩国同类产品构成直接威胁;三是由于智利作为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同时又与EU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这使得韩国有必要采取措施避免韩国企业在智利市场与欧美企业竞争时蒙受损失;四是为了发挥自身汽车等工业制成品的优势,开拓新的市场。东盟与中、日、韩以及美国等分别建立FTA,除了有利于东盟产品进入这些世界主要市场以扩大对外贸易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作为零关税连接各主要市场的生产基地,有利于吸收各国直接投资、获取更多资本要素。我国目前除了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香港地区之间的FTA之外,尚未形成一整套清晰、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的区域多边和双边制度性合作战略与优先安排顺序。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作用的足够认识,没有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国家战略应对体制。

四、FTA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最早提出这些观点的是美国经济学家Viner,他在1950年曾经就关税同盟对贸易的影响进行过研究)。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长期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其中一些经济体仍然保持了较高关税水平,许多产品的贸易数量限制仍然存在,反倾销等形式的贸易纠纷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对相互贸易增长产生了很大制约,并且无益于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和结构升级。通过FTA,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相互之间的交易成本,刺激贸易需求增长,使各国之间的产业分工进一步趋于合理。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许多比较优势产品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急需、而且在充分竞争条件下无法替代生产产品的进口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从而满足国内消费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正如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贸易机会的增加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目前东亚区域内贸易的比重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EU和NAFTA等主要FTA高达50~60%的水平。这也是各国对区域外经济依赖程度长期居高不下,容易受到外部经济波动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与FTA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对外贸易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动态效果主要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前者是指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将产生生产和流通的规模效益,并带来产业集聚效果。后者是指随着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促进区域内垄断行业的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建立FTA可以在WTO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比较优势和自然禀赋条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加大相互开放的程度,并通过区域市场的统一促进国内竞争。这一点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尤其重要。

对于FTA成员国而言,贸易创造效应、市场扩张效应和促进竞争效应会带来许多正面影响,但是贸易转移效应也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原因在于区域内的低效率产品可能会取代非成员的高效率产品。一般来说需要通过吸收高效率成员和扩大区域覆盖范围才有可能防止这一负面影响。

FTA对吸收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一是因为多数情况下FTA协定本身包括了促进相互投资的内容,有利于区域内的资本要素流动。二是从贸易与投资的关系来看,随着贸易扩大效应的显现,跨境投资活动也会增加;三是由于区域内商品跨境流通成本降低,区域外企业在区域内投资生产的产品有利于进入整个区域市场。墨西哥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长期以来,周边地区成为我国吸收FDI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条件的不同,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将长期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为其他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提供转化为竞争力和现实利益的大量机会。因此,随着FTA的形成,相互之间的投资增长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FTA对经济增长率的拉动效果是其经济影响的综合反映。常用方法是通过CGE经济模型进行模拟的基础上评估和比较FTA的经济效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对各种不同组合FTA效果进行模拟和比较的权威研究成果。本文将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的模拟结果(参见(日本)日本经济研究中心《日益增加的自由贸易协定与日本的选择》2002年)分析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综合影响。

在该项研究中,假定存在6种组合的FTA,分别是①日本+新加坡、②日本+新加坡+韩国、③日本+新加坡+墨西哥、④日本+新加坡+墨西哥+韩国、⑤日本+新加坡+韩国+东盟+中国、⑥中国+新加坡+东盟。根据模拟结果,在不包括中国的①~④等4种组合中,仅有①组合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会出现0.01个百分点的上升,而在其他三种组合下中国的GDP增长率会下降或不变。其中④组合下日本的GDP拉动影响可能达到0.18个百分点,是四种情形中最高的;而中国的GDP会下降0.03个百分点,是四种组合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在同时包括日本和中国的⑤组合下,中国和日本的GDP上升幅度都高于其他组合;而在不包括日本的组合⑥中,中国的GDP上升幅度为9.17个百分点,而日本GDP增长率反而可能出现0.05个百分点的下降。

根据上述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如果中国不加入任何一个FTA,则多数情况下,中国的GDP增长率将会出现下降;二是中国加入任何一个FTA都会带来本国GDP增长率的上升;三是包括中国在内的FTA区域覆盖范围越大,对中国GDP增长的拉动效果越明显。其他国家同样符合这些规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估计仅仅是静态分析的结果,并未把投资增长的动态影响效果包括在内。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建立FTA明显有利于我国吸收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增长、技术溢出和结构升级效应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参见赵晋平编著《利用外资与中国经济增长》,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

从现实的选择来看,由于FTA谈判的复杂性和模型分析本身的局限性,模拟效果并不是判断FTA可行性和经济效果的唯一依据。但至少可以为我们认识与比较不同组合FTA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方向、确定我国FTA战略的优先顺序和阶段性目标提供参考。五、我国的FTA战略与阶段性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在今后20年中为了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除了积极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之外,还应当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FTA的方式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这样才能回避被日益增加的FTA所“边缘化”的风险,在地区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从中获益。因此,实施国家FTA战略首先是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FTA战略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是“十六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之一。根据这一观点,我国应当将逐步建立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内外经济相互融合的开放型市场体系作为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从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制度性合作(FTA)起步,首先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和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就完全有可能为达到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在本世纪初的前20年中,适应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与改革需要的FTA战略应当具有以下几个阶段性目标:首先是努力促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CAFTA)”和“中国内地——香港更紧密经济关系协定〔CEP〕”早日生效,以巩固我国在发展FTA实践中的最初成果;二是为了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多边协定形成牵制和互动效果,可同时推进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的双边FTA磋商;三是积极促成中日韩三国FTA或中日、中韩双边FTA的正式磋商,以避免日韩先行建立FTA,使我国在东亚地区合作中陷于被动;四是适时启动我国与其他地区主要伙伴国的双边FTA和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中日韩)的谈判程序;五是对未来更大范围的FTA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多边磋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国家FTA战略实施指导和协调体系

目前我国缺少FTA总体战略思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尚未形成统筹组织与协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行动的有效机制。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签署FTA协定,不仅需要统筹考虑国际关系、外交政策、贸易投资制度等许多体制与政策层面的问题,而且需要系统了解选择不同合作伙伴及其合作方式对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和地区安全带来的可能影响。为此,外交部门、对外经济关系事务部门和国内产业政策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FTA战略的系统研究

为了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的FTA战略,应组成由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共同参与的研究队伍,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问题与前景、各种可供选择的FTA方案可能对我国和地区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参与WTO主导下的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和步骤。在启动各种多边和双边FTA磋商程序之前,也应由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为政府谈判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在多边与双边合作可行性研究中的作用

合作经济论文篇(3)

目前新疆的外贸结构仍然是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次之,以加工贸易和其他贸易形式为辅的结构。这种贸易结构决定了主要的支付方式不可能是信用证、保理这些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小的方式,而只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或是风险较大的赊销方式。近几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新疆周边国家经济滑坡,市场需求缩小,再加上当地货币贬值严重,结汇风险加大,对新疆对外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留住客户,商户们只能“无条件”地答应外商的一切要求。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外商欠款金额日益庞大。但这些欠款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制约了外贸的良性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1.1法律文书的送达难目前,由于中亚国家还不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中国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就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该公约。公告送达虽然是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但是,对方当事人往往并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我方当事人不知其下落,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公告送达的要求。并且,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应诉,但庭审后又返回其国籍所属国,此时,送达裁判文书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1.1.2涉外案件执行难在新疆发生的大部分涉外经济纠纷主要是拖欠货款纠纷和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的可执行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般都不在中国。这使得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即使得到了判决或裁决,结果也很难得以执行。

1.1.3仲裁机制没有得到利用新疆各级人民法院既没有收到过来自中亚国家的各级法院协助执行裁决的请求,也没有向中亚国家法院发出过要求他们协助我国法院执行民商事裁决的请求。事实上,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缔结的民事和刑事双边条约中都规定了缔约双方应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本来是一种最佳的方式,但是在中亚外贸中,仲裁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2与金融政策有关的制约因素

1.2.1出口信用保险普及率低出口信用保险是通过承保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对企业在对外投资、出口贸易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保险机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机关。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支持本国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出口可能存在的特定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内地外贸企业投保率达20%~30%,疆内外贸企业投保率却不足6%。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一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新疆专项工作办公室已于2009年6月在新疆成立。目前全疆企业投保金额累计达10亿美元,已经有7家企业得到了赔付,赔付金额超过200万美元。但是仅乌鲁木齐就有数千家外贸企业,累计只有65家企业投保,连百家都不到。事实上,与内地同行相比,新疆外贸经营者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更多、更大,但不少中小外贸企业在防范风险时依然相信“一手交钱、一手接货”是最好的交易方式,在赊销时也没有选择参保。这种观念使他们无法利用政府鼓励企业参保的优惠政策和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作用,极大地阻碍了外贸发展的规模。另外,一些参加保险的要求也将绝大多数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个体商户拒之门外,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普及率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结算货币政策配套不到位在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边境贸易中,边境小额贸易主要还是以美元现汇计价结算。以人民币结算的报关、核销、退税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即使在少数情况下有人民币计价结算需求,也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政策环境,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实现。尽管2010年4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颁布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新疆被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10月,新疆又成为中国首个开通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区,但是,在新疆外贸企业与中亚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实践中,由于近几年美元贬值而人民币升值的汇率变动,中亚商人在出口时倾向于选择人民币,进口时选择美元结算,加上新疆与中亚国家的跨境贸易长期保持顺差,形成人民币流出多而流入少的局面,无法形成人民币跨境流通,没有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目标。

1.3与俄白哈关税同盟有关的制约因素

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是新疆最主要的两个外贸伙伴。但是,随着2010年7月5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的正式成立,由于俄白哈三国的经济结构和对外贸易结构本来就存在竞争性以及高度的同质性,缺乏互补性。所以,该关税同盟缺乏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因此,该关税同盟对三国来说,产生的福利效应有限。然而,对于我国来说,却存在我国向关税同盟成员国出口的商品被俄罗斯或其他国家替代的危险。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所生产的同类商品。在机电产品出口方面,俄罗斯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与我国差距较大,无法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造成威胁。但在运输设备、贱金属及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方面,俄罗斯对哈出口相比我国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关税同盟造成的内部贸易转移的效应,我国对哈萨克斯坦这五类产品的出口极有可能被俄罗斯甚至是第三国所取代。事实上,自从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运作后,新疆与哈萨克斯坦间进出口贸易额已经由于关税同盟的消极影响产生了明显的下滑,两国间贸易额占新疆外贸总额由2010年的54.06%降至2013年的44.45%,降幅达到9.61%。另外,在独联体内建立类似于欧盟的经济一体化同盟是俄罗斯重振大国地位的布局之一。俄白哈关税同盟只是第一步,如果可以实现,未来的欧亚经济联盟还将包括乌克兰、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到时,中国将是上合组织内唯一不属于此联盟的国家,上合组织的其他国家将不再有在上合组织层面推动经济合作的动力。

2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对问题的解决

2.1依靠上合组织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外商恶意欠款,主要是商户之间恶性竞争造成的恶果,只要这种恶性竞争存在,恶意欠款的现象就一定会出现。在行政管理方面,面对这种问题,可以考虑成立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避免商户在对外贸易过程中恶性竞争,造成整个行业的集体损失。商务局、商务厅、工商管理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则应控制经营摊点的数量,以免因“过剩”而导致商户相互恶性竞争,给外商欠款机会。在司法协作方面,事实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司法实践协助从未真正启动过,这才会产生上文中提到的送达难、执行难的问题。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或者不破坏国家以及安全的前提下,贯彻条约规定的司法协作条款,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认为,如今上海合作组织已经迈入深化务实合作的新阶段。2013年9月,国家主席访问中亚国家期间提出了强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务实合作的倡议以及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将中国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务实合作的设想更加具体化,受到各成员国欢迎。安全与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这架大飞机的两翼。中国与中亚国家理应成为执法领域关键性的合作伙伴。我们可以依靠上海合作组织这一重要平台,加强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具体形式可以是法院高层互访、法官培训、信息共享、相互提供调查协助。毕竟加强司法合作无疑对于打击犯罪和促进经济合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2.2推出为中国—中亚贸易量身定做的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的宗旨本来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信保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160余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约1.5万亿元。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中国信保承保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拒收货物、拖欠货款、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等;政治风险,包括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或暴动等。由于最常见的险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都不适合中小企业,中国信保为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推出了短期信用保险产品——“中小企业综合保险”。虽然这种险种设定在上海、江苏、宁波、厦门、福建、山东六地试点,但是中国信保对可以操作此种业务的地区实际是不做限制的,因此,在实践中后来又增加了安徽、河南两地。新疆还没有操作过此类业务。浙江省兰溪市政府2013年决定将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埋单”。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将由兰溪市政府统一安排支付,而且这一政策将保持三年不变。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已经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在这三年内必定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减少外贸出口坏账损失,没有从事外贸出口的小微企业也可能因为此政策产生从事外贸的信心。即使三年后这一政策结束,相信经过此政策的帮助,已经了解了信用保险的企业也将继续投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也应当注意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借鉴此种财政补助政策,这样除了可以收到上述讲到的益处之外,还可以吸引内地企业到新疆注册出口企业,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是仅仅将新疆作为一个出口通道。中国信保还推出了一种新险种“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这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引入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制。这是中国信保第一次为特定地方外贸出口量身定做一种信用风险保障工具。这项险种针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的交易特点为商户提供贸易收款风险保障以及信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商户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款风险、扩大交易规模,协助义乌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义乌市场的贸易发展。由于对中亚出口贸易无论是政治风险还是商业风险都相对较高,边境贸易居多而且我国与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不足,本文建议新疆人民政府也可以引入此种方式,连同中国信保推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贸易信用保险”“、喀什经济特区贸易信用保险”,这些新险种都应当着重于为从事边境贸易的新疆出口企业选择贸易伙伴、化解收账风险。甚至可以设想,这些新险种可以将投保主体扩大到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经营的哈方企业以及在喀什经济特区落户的外方企业。

合作经济论文篇(4)

一、引言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世界各国或地区在努力推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同时,更加注重地区间的多层次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是在经济竞争条件下各国或地区为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减少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所选择的一种扩大开放程度的方式,比较典型的开放程度加深模式就是贸易一体化——投资一体化——货币一体化。地区经济合作的实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建立统一市场,使生产要素得到更优化的配置,专业化的分工与生产得到进一步完善,获得更多的交换利益和专业化生产利益,从而促进地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正是在这种趋势下,由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组成的东亚“10+3”经济合作逐步向地区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而“10+3”之间发展差异巨大,有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比较落后国家。崔卫国等(2004)研究了地区差距与地区合作的关系,杨先明等(2005、2007)利用Pelikan(1996)关于能力结构的定义说明地区能力结构对地区合作的影响。能力结构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在增长要素累积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配置能力、发展能力、技术能力和开放能力等结构性能力。一个地区在经济合作中表现出的是这一个地区多层次、多要素合成的经济能力,这种具有结构性的能力是地区长期稳定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而基于引力模型、相互依赖理论以及“支配—依附”理论,这种结构性能力在地区之间的匹配性和均衡性是地区经济合作持久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引力模型和相互依赖理论,合作双方能力结构强弱决定了贸易投资引力的大小和相互依赖的程度,影响着合作范围、合作效应和合作程度,而根据相互依赖理论和“支配—依附”理论,合作双方能力结构强弱影响着合作利益的分配比例和合作的稳定性。

二、能力结构与地区经济合作的关系模型

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能力结构强于发展中国家的,并且无论从贸易还是从投资的角度,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实践经验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都表明,两个地区在开展经济合作时能力结构较强一方的贸易条件较好、投资收益比重较大,相反,能力结构较弱一方的贸易条件较差、投资收益比重较小,并且这种状况会随着合作双方能力结构差异的存在而持续存在。若能力结构较弱一方不能迅速提升其能力结构,那么这种地区经济合作的长期稳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合作双方能力结构的匹配性包括能力结构之间的耦合性和总能力结构的相近性,是长期稳定开展地区经济合作的决定因素。根据能力结构的定义,可通过一套较为完整的多层的指标体系对能力结构进行评价,得到地区能力结构指数,反映总能力结构,用CSI表示,而地区能力结构之间的耦合性可用(1)式表示。

当CAB越大时,说明AB两个地区能力结构的耦合性越好。两个地区的总能力结构指数越相近和能力结构耦合性指数越大,两个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可能性越大。图1是具体的能力结构与地区经济合作可能性的关系图。在图1中,首先可以认为扇形AOB、扇形AOC和扇形BOC分别代表了两个开展地区经济合作的总收益、A地区收益和B地区收益;其次可以认为OA和OB的斜率分别是A和B地区能力结构指数的函数;最后可以认为合作边界ab即OA和OB的长度也是取决于A和B地区的能力结构。

三、“10+3”能力结构评价

根据能力结构的定义,通过配置能力、发展能力、开放能力和技术能力各方面对能力结构进行评价,其中配置能力的评价指标包括了经济总量、人口总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量、投资总额、FDI吸收量和产业结构等七项;发展能力的包括了人均GDP、GDP增长率和产业结构等三项;开放能力的包括了进出口总量、FDI吸收量、外贸依存度和单位生产总值FDI吸收量等四项;技术能力的包括了产业结构、全员劳动生率和R&D占GDP比重等三项。通过所选择指标对反映和揭示能力结构状态的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考虑主成分分析法对数据全面性和相关性的要求,采用算术平均法对各国或地区的能力结构指数进行估计。2004年中国东中西地区、东盟10国和日韩的能力结构评价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首先,东亚内部各国的能力结构差异较大,日本的总能力结构指数达0.7229,是老挝的22倍多。其次,中国东中西三个地区的能力结构也存在差异,东部的能力结构指数是西部的2倍多,是中部的近1.5倍。最后,中国东中西的能力结构较均匀地分布在进行了排序的“东盟+日韩”能力结构指数中,中国西部的能力结构处于该层次较低的阶段,中部的能力结构处于该层次中间的阶段,东部的能力结构处于该层次较高的阶段。

四、基于“10+3”能力结构差异的东亚经济合作分析

根据“10+3”能力结构的差异及其匹配性,在东亚经济合作中存在明显的三个不同合作层次。一是以日本、新加坡、中国东部和韩国为主的具有较大合作范围和较高合作效率的层次。二是以文莱、马来西亚、中国中部、泰国和印尼为主的合作范围和合作效率有一定局限的层次。三是以越南、中国西部、菲律宾、柬埔寨、缅甸和老挝为主的合作范围较小和合作效率较低的层次。能力结构较强的日本、新加坡和韩国就难于与能力结构较弱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开展自由持续稳定的地区经济合作。

根据能力结构对地区合作效益的影响,由于中国东中西存在明显的能力结构差异,而这种差异恰好能较为均匀地分布在进行了排序的“东盟+日韩”能力结构指数中,因此处于“东盟+日韩”能力结构各层次阶段的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将能够与这一层次的各国开展持续稳定的经济合作。另外,虽然中国东中西部在能力结构的匹配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由于都处于同一国家内,人财物的流动存在较小的限制,使得东中西部的配置能力差异会有较大的缩小,在宏观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下东中西部的发展能力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协调,一国内的技术外部效应会比国际间的更明显,使得东中西部的技术能力会更快地缩小缺口,这样,中国东中西部的能力结构实际具有更好的匹配性。这将有利于“东盟+日韩”各层次能力结构的国家之间的有效联系和扩展,中国可能通过内部各地区分别与不同层次的国家开展自由持续稳定的地区经济合作。而中国西部能较为持续稳定地与柬埔寨、菲律宾、越南和印尼开展经济合作,中国中部能持续稳定地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文莱开展经济合作,中国东部能持续稳定地与文莱、韩国、新加坡和日本开展经济合作。由于东盟现已形成比较好的经济合作机制,东盟10国的能力结构差异也能在东亚的合作中产生稳定的作用。即通过东盟的现有机制以及中国的内部差异统筹可以避免由能力结构差异过大而产生合作不稳定的现象。而根据(2)式及能力结构的单调性,由于日本的能力结构特别突出,无论其与哪个国家或地区合作都会获得比较高的效率。

五、结论

地区经济一体化理论除了建立在空间经济理论、贸易创造及转移理论、大市场及规模效应理论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在相互依赖理论的基础上,合作的双方只有形成相互依赖才可能实现地区经济较为完全的一体化。而能力结构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自由贸易等经济合作,有利于避免“普雷维什—辛格”假说的出现,有利于地区经济合作利益的合理分配,能形成较好的相互依赖。针对中国地区能力结构特点,开展与能力结构较弱国家的“南南”合作能够避免市场狭小、贸易创造及转移少、分工联系差、规模效应不明显等不利条件;开展与能力结构较强的“南北”合作能够突出利用发达国家的投资、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学习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等有利条件。中国地区能力结构的差异特点使中国既能够承接来自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经济合作,又能够连接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的经济合作。基于中国能够参与东亚经济合作中的不同层次,中国在参与东亚经济合作中应采取多样化的合作机制。同时,日本突出的能力结构能为东亚经济合作带来更高的效率,能较快地推进东亚经济合作的发展。这样,通过能力结构与经济合作的关系分析,中国是东亚经济合作的“稳定器”,日本是东亚经济合作的“推进器”。(注:本文系云南大学人文社科项目“地区能力结构与区域合作的关系模型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崔卫国、刘学虎:区际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杨先明、李娅:基于能力结构的泛珠江区域合作[J].广东社会科学,2005(3).

[3]刘宏松: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约束条件与当前模式选择[J].亚太经济,2006(3).

合作经济论文篇(5)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东亚经济一体化终于从“设想”转化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存在诸多影响其进程的因素。中日两国在经济一体化问题上能达成多大共识,美国对东亚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强大影响力,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都成为影响东亚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 中日合作 美国 东亚多边安全合作 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特征,但是与北美和欧盟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却远远落后,毫无疑问,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缓慢步伐已经成为了东亚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间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因素,本文将选择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予以分析。 一、中日合作是东亚经济一体化成功的关键 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中都有主导性国家,在东亚经济合作中中日经济合作占据重要地位,很明显东亚经济一体化能否顺利向前推进将取决于中国和日本在多大程度上的合作。然而中日两国的关系是“政冷经热”,两国经济合作缺乏信任,大多停留在技术性合作的层面上。笔者认为现今的中日两国是竞争加合作,以竞争为主的经济关系,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消极态度所至,原因在于:第一,日本有着主导东亚经济一体化,打造东亚日元区以压制中国抗衡欧美的强烈欲望,对中国心存芥蒂。第二,日本力图保持“雁阵模式”,在东亚地区保持垂直国际分工也是不符合东亚其他国家利益的 ,随着区域内水平分工的加强,日本经济的衰落使之失去了“领头雁”的地位,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升了在雁阵中的地位。第三,日本国内“中国威胁论”的思想阻碍了双方的经济合作。总之,中日作为东亚两个大国和区域经济“引擎”,如果双方能够就东亚区域合作进程达成共识,则能有效的推动东亚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 二、美国是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由于东亚各国在经济上都对美国具有很高的依赖性,在政治与安全领域也受到美国的强烈影响,因此美国的态度对东亚经济一体化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美国视东亚地区为其全球战略重心之一,在东亚政治经济上,美国始终持积极介入的态度,力图保持对东亚政治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并积极在东亚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东亚多边安全框架。由于美国在东亚具有强大政治经济影响,因此消除美国的疑虑和排除其干扰,使之发挥建设性作用,是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笔者认为现在在东亚建立一个排斥美国的地区组织是不现实的,东亚国家现在要做的是怎样促使美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起建设性推动作用。由于东亚的经济一体化步伐还刚刚开始,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因此现在还很难说清楚美国将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以下两个因素会影响到美国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态度:首先,未来的中美关系,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如何看待崛起中的中国,而拥有大国雄心的中国将怎样处理与美国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其次,日美同盟的走向,美国不断加强日美同盟,放纵日本的军事化,从而引起东亚国家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也加大了朝鲜半岛,台湾海峡爆发危机的可能性。这两大因素关系到东亚安全新格局形成,而在一个不稳定的东亚安全框架下是不能谋求经济一体化的顺利发展的。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需要一个稳定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政治上的强烈共识,政治上的共识就包含着区域安全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紧密联系的;首先,经济一体化可以促进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中的“溢出效应”,经济合作上取得的成果可以向政治领域溢出,带动政治上的合作;其次,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大动力;在一个不稳定的安全环境下,经济一体化是很难有所突破的。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政治安全隐患,任何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东亚国际政治格局正处于一个结构性变动期,中国经济大国地位的日益巩固,日本加快其走向政治大国的步伐,美国把其全球战略重心部分东移。因此在地区安全问题上,东亚急需形成一个新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以保障和平。但是要在一个大国力量交汇,地区热点众多的东亚在政治合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而在现阶段也只能是乘经济一体化这条船,借全球化和区域化的风去破诸多政治安全问题的浪了,争取在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或“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平台上形成成熟的东亚多边政治协商机制以谋求地区安全问题的化 解,最终建立新的东亚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四、结束语 “东亚地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快,贸易额增长最迅速的地区,但却是世界上贸易自由化进程最慢、市场壁垒较高的地区之一,极大的限制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因此,对于东亚国家来说,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下谋求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东亚各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共识不断增多,合作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已经从设想转变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由于东亚地区存在的巨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因素也甚为错综复杂,因此,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无疑是曲折和漫长的。本文只是挑选了诸多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因素中的几个予以试探性的分析。这几个因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它们既能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也能成为其阻力;这取决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东亚国家的把握。

合作经济论文篇(6)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东亚经济一体化终于从“设想”转化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存在诸多影响其进程的因素。中日两国在经济一体化问题上能达成多大共识,美国对东亚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强大影响力,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都成为影响东亚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 中日合作 美国 东亚多边安全合作 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特征,但是与北美和欧盟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却远远落后,毫无疑问,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缓慢步伐已经成为了东亚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间存在着诸多的制约因素,本文将选择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予以分析。 一、中日合作是东亚经济一体化成功的关键 在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发展中都有主导性国家,在东亚经济合作中中日经济合作占据重要地位,很明显东亚经济一体化能否顺利向前推进将取决于中国和日本在多大程度上的合作。然而中日两国的关系是“政冷经热”,两国经济合作缺乏信任,大多停留在技术性合作的层面上。笔者认为现今的中日两国是竞争加合作,以竞争为主的经济关系,这主要是由于日本的消极态度所至,原因在于:第一,日本有着主导东亚经济一体化,打造东亚日元区以压制中国抗衡欧美的强烈欲望,对中国心存芥蒂。第二,日本力图保持“雁阵模式”,在东亚地区保持垂直国际分工也是不符合东亚其他国家利益的 ,随着区域内水平分工的加强,日本经济的衰落使之失去了“领头雁”的地位,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升了在雁阵中的地位。第三,日本国内“中国威胁论”的思想阻碍了双方的经济合作。总之,中日作为东亚两个大国和区域经济“引擎”,如果双方能够就东亚区域合作进程达成共识,则能有效的推动东亚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 二、美国是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 由于东亚各国在经济上都对美国具有很高的依赖性,在政治与安全领域也受到美国的强烈影响,因此美国的态度对东亚经济一体化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美国视东亚地区为其全球战略重心之一,在东亚政治经济上,美国始终持积极介入的态度,力图保持对东亚政治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并积极在东亚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东亚多边安全框架。由于美国在东亚具有强大政治经济影响,因此消除美国的疑虑和排除其干扰,使之发挥建设性作用,是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笔者认为现在在东亚建立一个排斥美国的地区组织是不现实的,东亚国家现在要做的是怎样促使美国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起建设性推动作用。由于东亚的经济一体化步伐还刚刚开始,不确定因素还很多,因此现在还很难说清楚美国将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但是以下两个因素会影响到美国对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态度:首先,未来的中美关系,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如何看待崛起中的中国,而拥有大国雄心的中国将怎样处理与美国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其次,日美同盟的走向,美国不断加强日美同盟,放纵日本的军事化,从而引起东亚国家之间的相互不信任,也加大了朝鲜半岛,台湾海峡爆发危机的可能性。这两大因素关系到东亚安全新格局形成,而在一个不稳定的东亚安全框架下是不能谋求经济一体化的顺利发展的。 三、东亚经济一体化需要一个稳定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政治上的强烈共识,政治上的共识就包含着区域安全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紧密联系的;首先,经济一体化可以促进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根据新功能主义理论中的“溢出效应”,经济合作上取得的成果可以向政治领域溢出,带动政治上的合作;其次,区域多边安全合作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强大动力;在一个不稳定的安全环境下,经济一体化是很难有所突破的。东亚地区存在诸多的政治安全隐患,任何一个危机的爆发都会影响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东亚国际政治格局正处于一个结构性变动期,中国经济大国地位的日益巩固,日本加快其走向政治大国的步伐,美国把其全球战略重心部分东移。因此在地区安全问题上,东亚急需形成一个新的多边安全合作框架以保障和平。但是要在一个大国力量交汇,地区热点众多的东亚在政治合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而在现阶段也只能是乘经济一体化这条船,借全球化和区域化的风去破诸多政治安全问题的浪了,争取在未来“东亚自由贸易区”或“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平台上形成成熟的东亚多边政治协商机制以谋求地区安全问题的化 解,最终建立新的东亚多边安全合作框架。 四、结束语 “东亚地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快,贸易额增长最迅速的地区,但却是世界上贸易自由化进程最慢、市场壁垒较高的地区之一,极大的限制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 。因此,对于东亚国家来说,加快东亚经济一体化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下谋求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东亚各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共识不断增多,合作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已经从设想转变到实际行动的轨道上。但是由于东亚地区存在的巨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因素也甚为错综复杂,因此,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无疑是曲折和漫长的。本文只是挑选了诸多影响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因素中的几个予以试探性的分析。这几个因素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它们既能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动力,也能成为其阻力;这取决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东亚国家的把握。

合作经济论文篇(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废除了制度,,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框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如何与国内外市场衔接,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对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贯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早日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建设合作经济的合理性、必要性,并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阐述建设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农业经营规模与成本费用的角度探讨我国农村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必要性。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成本构成为转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称交易费用)。转型成本它具体又由三部分组成:活劳动消耗,流动资本消耗,固定资本消耗。

交易成本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支出:完成交易本身所需的成本,如时间﹑精力。交易成本可分为事前成本与事后成本,事前成本包括搜寻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突发状况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构成也应该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他们的大小都同样与农业经营规模相关。

生产成本的活劳动的消耗,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由于家庭成员是以血缘为基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激励效果比较显著,同时在生产时间安排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反,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一般采用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方式,不仅存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而且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并且随着农场雇工人数的增加或集体成员数量的增加,管理费用也要相应地增加。

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农业流动资本主要体现在化肥、农药、良种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上。一般说,可以在较小面积的农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动资产,也可以在较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动资产。因而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没有直接关系。

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农业经营规模大小与单位产品所分摊到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固定资本主要体现在机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上,在购买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点。一般地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固定资本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随着产量的扩大,单位产量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而小规模经营的农产,不仅购买固定资本比较困难,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

由于以上特点,在使用机械耕作的条件下,大规模农场的成本费用比较小,而小农户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不利地位,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即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二)、交易成本和经济规模大小影响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的表现。

1、从事家庭经营的单个农民可以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但一家一户的生产主体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指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单个、分散的农户既不能接收到全面准确的市场供求信息,又不熟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运作方式,进入市场风险增大,既不能有效规避风险,又无法独自承担由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引发的生产经营后果,由此必然导致整个农业竞争能力的弱化。

2、农业现代化建设必然要先经历农业的“工业化”发展,即用现代工业化的理念来发展现代农业,包括用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来运作农业,用现代管理方式来管理农业,改变农业只生产初级产品的现状,实现农副产品的加工开发增值。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很难整合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3、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逐步联成一体。我国的小规模经营农户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就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就要实行大批量、标准化生产,培育品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否则就很难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而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很小,每户农民平均耕种五六亩地。这样小的经营规模,很难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和大批量生产,从而也就难以扩展国内外市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现中国农业大的发展,就需要实现规模经营,创新经济组织,让农民走新的合作道路。

4、从农村工作实际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城乡经济分离,农业和工业脱节。这使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加工和运销环节基本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内部只剩下盈利较少的生产环节。这造成了农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与利益流失、效益低下并存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和地域中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使新经济组织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因此,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景下,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扩大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化、提高区域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加快农业第二次飞跃,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形势下对农村改革的深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1985年,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规律,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决定了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路径

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诺思直接把西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制度创新和变迁,它指出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北大的林毅夫教授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于个体或群体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它具有盈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农民是实施制度变迁的主体,它较符合农民群体的利益需求,因而其内部合作成本较低;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凭借其控制的资源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实施变迁的主体,它必然要符合国家或政府的意志,体现国家或政府的意图。当前土地制度非均衡情况下,较高的交易费用使得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

根据这种理论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的积累效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以此来增强凝聚力,维护合法性,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组建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面要发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引导和宣传发动,在政策上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

三、制度变迁理论决定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模式

1、坚持合作组织的建立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中应坚持“监控、引导、扶持”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为创建主体,政府人员也不再兼任经济组织领导,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由上下级行政等级关系转变为政府对社团组织的调控行为,逐步退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还权于民。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与合作意愿,坚持自由进出。只有坚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让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自发组织起来,其才可能获得发展,才有凝聚力、生命力。ƒ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使每一个成员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一切决策行为,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而且保证每一个成员在组织内能获得与其成本和风险对等的收益,这是一个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的条件。无论是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利益代表型组织,其组织宗旨必须坚持为内部成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使成员获得实惠,维护成员和本行业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可以是农民生产上的联合如农民组织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也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企业的形式,也可以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农民的组织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给予其法人地位。总之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一个时期将得到较大发展,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

四、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第一、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④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第二、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起来。我国农民数量多、规模小,近些年发展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生产规模也就相当于加拿大的一个家庭农场,迫切需要进行再合作、再联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贸工农一体的农业产业化。

第三、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第四、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求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搞好引导,结合国家规划指导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搞好协调。协调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等内部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合理调节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主导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鼓励,财政的支农资金应重点支持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龙头企业。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主导产业覆盖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健全和完善包括市场流通组织、市场调节组织和市场管理组织的市场组织第五.推行普惠性的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合作社的扶持也应考虑这个问题,应对所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合作社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让它们处于平等的发展起点上;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对市场开拓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在出口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⑤积极为新型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使它们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快速发育。

第六、成立地方各级协调合作社工作的综合领导小组。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培训引导。领导小组应包括农业局、供销社、科协、妇联等与合作社有关的机构组成,由当地分管农业的领导来抓。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应是政策导向,为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它应负责整合与合作社相关的各个部门的资源,协调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合作社干部的能力培养。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并按贡献参与合作社的分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参与组建农村合作组织。⑥对到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县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经县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鼓励人才落户。

参考文献:、

1、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211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3、詹晶《从交易成本角度论我国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必要性》载《农村经济》2004.8

34-36页。

4、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载《经济学家》2004.5101

一109页。

5、路剑、李小北《关于农户信息化问题的思考》载《农业经济问题》2005.553

合作经济论文篇(8)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两大基本法,有区别也有联系。一直以来,法学界不少学者对二者界限争论不休。不可否认,这类争辩大大促进了两法在各自领域的纵深发展。但是,是否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者的交流与合作呢?我国立法宗旨是促进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我们在划清界限的同时,是否还可以想想二者如何合作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呢?

一、二者合作的必要性

1、经济基础的法律需求

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不仅要求有完善的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制,也要求有健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法制;市场主体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适用有着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活动是市场主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中进行的竞争活动,它要求有一种能正确处理市场主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合理的微观经济结构,还有赖于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就秩序而言,前者表现为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后者表现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建立的宏观经济秩序。民商法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平等主体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但是,宏观经济领域里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不可能自然形成,市场自我调节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它不可能通晓宏观经济状况,比如由于成本条件和对竞争的限制,往往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的调节是事后调节,容易导致信息不通,人们在经营决策上难免存在盲目性,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能维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必须存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与引导,经济法就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这类纵向经济关系的。民商法能调动市场积极性;经济法则能克服市场盲目性。二者通力合作,一个规范且活跃的市场便会形成。

2、政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法规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市场主体享有民,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同时,国家也集中统一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纵向指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决定了政治体制必须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民主人权,同时也要对其集中管理。政治体制体现于政策法规,就要求自由民主的民商法和集中统一的经济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管理好我国市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纵深发展。

3、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49年起,由于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观念的指导,推行了国家经济计划,苏联的国家计划经济理论被完全继受下来,这一时期民法生活遭到压制甚至破坏,导致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平等主体之间的财商关系不发展。。因此,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完善的民商法制度。同时,计划经济以指令为动作的权威手段,也未采用真正意义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民法和建立经济法律制度的任务几乎同时提出。但是,当时国家经济法理论仍方兴未艾,对兴起的民法理论开始批判,一度形成民法、经济法之争,这场争论逐渐因计划经济失去历史舞台日益向有利于民法的方向倾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逐步进入世界轨道,向市场经济转化,当然,法制也应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迅猛发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由国家经济法理论向社会经济法转变的现象,法律理论已趋成熟,迫切要求两法在“各事其主”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大局,紧密联合。

4、法律自身的融合

“法律的功能蕴含于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必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之中,法律的作用由法律调整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效果所显露。”虽然两法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内涵、要求、重要程度、地位、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持整体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反对滥用权利、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一边是民商法对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之主体行为加以规范、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两者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正因为这样,二者之间更应相互兼顾和依存,共同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凝集和指导作用。

二、二者合作的可能性(条件)

1、调整范围交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覆盖全社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涉及于整个市场。民商法以私法功能为主、公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市场调节相对应,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公民、法人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经济法则以公法功能为主、私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国家干预和社会协调相对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能达到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经常地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地走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鉴于二者的交叉关系,更应在两法之间和各自内部合理配置法律调整方法,合理设计其过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完善自己的同时,弥补对方留下的“法律空白”,使两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尽可能抑制。

2、职能互补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市场机制的内部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它注重市场主体的个别利益的实现;经济法则是非常态性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外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民商法立足于个体利益,仅要求市场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于限制甚至牺牲自己利益去满足他人利益,少有法条予以具体化;而这在经济法中不再只是一种理想,道德化法律条款比比皆是,具体明确地要求市场主体限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真正体现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于民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之必要。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和纠正。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原则共享

由于两法最终价值取向相同,即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因而两法的某些原则具有一致性,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竞争、讲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具体制度和调整方法的通用,如近年来在经济法规中出现的经营权的法律概念为民商法所接受,法人制度在两法体系中均有其特定地位,民事责任也成为经济法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等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4、取向相同

现代民商法发展实践表明,民商法的私法公法化已成为民商法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片面强调民法是私法的旧观念,不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更不利于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现代民法正致力于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同样在为消除法规中的集中痕迹而不懈努力,经济法乃公私兼容的法律规范,在紧密联系国家干预与推动经济的同时,着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民主与自由。

三、二者合作的现实途径

1、调整范围的相互结合

(1)市场主体制度的两法结合

市场主体依其自主意志为商品交易行为,此乃商品经济及其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坚持和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为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一般规范;经济法基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为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由意志设定必要界限,在鼓励发展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反对绝对的意思自治。为此,对于大量一般性的企业(公民)的经济活动,国家将确立他们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维护其充分的经营自,国家对其管理,主要是完善民商立法,制定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则应主要围绕国家对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方面作出规定。

(2)市场运行制度的两法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生与社会经济变化不平衡的现象,这就需要调节和修复。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于社会的外部控制性力量。由此,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其大展身手之处。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应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或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民间资本不愿和无力进入的行业,经济法将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大量一般性行业,国家不必参与竞争,这样国有企业的比重将有所下降,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这将使民商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之,民商法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从内部维护公平与交易安全;经济法则基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的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宏观调控制度的交融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这就决定了它主要由经济法予以规范,但是,民商法并非不起作用。民商法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促使相关部门运用或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国家的工作重点在于宏观决策,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等等,经济法在这些领域将加强和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将主要依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国家需要更多地采用民商法的方法去实现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另外,两法还可以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共同发挥作用。

2、调整方法的相互借鉴

民商法主要以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它所采用的调节机制是平等主体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民商事主体的单独意思表示或多个的独立意思表示,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从而自我承担责任。但是,当平等主体无法仅靠私力解决纠纷时,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对在经济生活中一些特殊主体的民商事活动加以限制。比如,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就产生了不平衡的经济生活,一方面是强势的企业组织,另一方面是弱势的劳工和消费者个体,企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不公平地损害不特定的对立个体的利益,如市场竞争环境利益、劳工平等保护利益、消费者公平和安全消费利益等,所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由民法从自治利益角度进行规范,而应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加以一定的约束和调控。因此,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反对社会经济法,恰恰相反,在涉及社会利益这一领域,民商法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以保证民商法的理想不至于落空。而经济法不能只有国家直接的强制干预,还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私法的手段,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没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或者是一个缺乏民法基础的市场机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辅相承,不可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M]。

合作经济论文篇(9)

一、国际货币台作的原因:市场溢出和政策溢出

如果我们承认全球化导致各国在货币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那么一国资本市场的异常波动就可能影响和波及国际资本市场,而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可能无法充分隔疫而困扰国内资本市场,这通常被称为市场的“溢出”和“溢入”(MarketSPill-over)。一国货币政策也既可能传递到也可能受制于它国的货币政策,这通常被称为政策的溢出和溢入(PolicySpill-over)。显然市场或政策溢出及相关命题都仅对开放经济体才有意义。鉴于对全球资本市场和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管辖权的归属模糊不清,人们试图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降低上述溢出效应。

基于“货币政策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库珀等。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导致只有小型开放经济才可以基本不考虑政策的溢出效应,而大国在制订货币金融政策时,就不能不事先考虑相互间的政策溢出并进行政策协调。一般认为,政策溢出效应主要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传递。以贸易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的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需求紧缩;以资本流动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意味着本币利率上升,而政策溢出则导致向这个国家的资本流动,他国因资本外流而有意外紧缩。库珀的大致结论是:在开放经济下如果不考虑货币合作,则一国政策效能将大为削弱。此后库里,列文和维达里斯等(1987)研究了近年浮动汇率制发展历程后指出,各国力图确保它们宏观政策的独立性可能对世界经济具有破坏性,溢出效应的存在说明各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分享合作体系带来福利增进。富兰克尔的基本思路是:所谓政策溢出,是指在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时,一国的政策行为将影响别国的福利函数,而它国的政策行为同样将影响本国福利函数的达成,因此各国彼此割裂和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整体福利损失,富兰克尔尤其主张以建立起较大的货币区(CurrencyBloc)来作为国际货币合作的手段。

基于“资本市场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表人物归功于蒙代尔,他分别讨论了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资本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目前基于市场溢出的货币政策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即浮动汇率制在确保了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并不能完全隔疫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其频繁波动反过来将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各国让渡部分货币进行合作可以降低外汇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并最终使货币合作参与者受益;二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S.汉和C.瑞因哈特等认为,估计在1992年时,1.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才会因溢出效应而引起货币市场间的波动,而现在0.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即可达到类似效果,甚至股票市场等其它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也在增加,因此各国必须在会计准则、银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可见,各国产生在货币领域进行合作的初衷,就在于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政策或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改善本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及资本市场的稳健性。

二、国际货币合作的霸权稳定论

基于霸权稳定结构的货币合作理论的始作佣者可能是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霸权稳定论(HegemonicStabilityTheory)并非由金氏提出,而是另一位学者克欧亨尼(R.Keohane)提出的,但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其运用到国际货币合作领域。在其《1929-1939世界性经济萧条》一书中,金氏认为在国际货币领域需要一个霸主以杜绝政策或市场溢出效应,霸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充当发行世界货币和充当全球最后贷款人角色,也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但除了霸主和附从者之间以霸权稳定结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之外,金氏甚至否认其他形式的国际货币合作的有效性。1973年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际,但金德尔伯格仍然坚称霸权稳定结构是唯一途径,实在具有讽刺意义。此后,克拉斯纳(S.Krasner)和吉尔芬(R.Gilpin)等对霸权稳定论进行了发展。一般来说,霸权稳定结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关键国具有足够的经济规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他国相对于关键国地位的明显逊色和对关键国地位的不言自明的普遍默示;3、体系创立伊始关键国通货稳定,且附从国认为其自身货币政策相对于关键国货币政策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未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4、霸权体系内的成员存在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趋同性。而霸权合作体系则具有一下特点:1、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体现为霸主决定霸权体系的货币政策,其他附从国认同和接受,一旦默示的接受性受到怀疑,霸权结构就从稳定向非稳蜕变;2、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通过制度予以维持和协调;3、霸权必须能够产生类似“公共产品”的收益以抵补附从国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当霸权稳定结构的合作收益趋于枯竭时,该体系就将崩溃。

金德尔伯格等提出的霸权稳定结构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克欧亨尼随后提出了后霸权合作论。最早运用霸权稳定结构一词的克欧亨尼在其《霸权衰落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他指出后霸权稳定结构(Post-HegemonicStabilityTheory)的特征是:1、从逻辑上看,霸权不是寡头合作体系中出现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后霸权体系则是大国间的寡头合作博弈过程,大国间“可以自己提供集体利益”;2、不管是否属于霸权性质,国际体系所依赖的是共同的或互补的利益关系,频繁的政策和市场溢出将促使货币合作的规模和程度更深更广,尽管着重寡头合作的信誉是可质疑的;3、霸权体制本身具有惯性,霸权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合作体系的消亡,但体系中霸主将受到寡头的挑战,从而导致霸权稳定结构向后霸权合作体系渐变。此后库纳(R.Copper)、艾治格林(B.Eichengreen)等一起发展了后霸权合作理论。他们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对于它们,其参与国际货币合作的可能选择只有两种对角选择(TwoCornerSolu-tions),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System)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象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和风车静止不动。另一类是大国经济,对于它们,没有一国在货币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国际货币事务必须通过合作来解决。这潜在地反映了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此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西方七国集团的政策合作体系。

从全球角度观察,霸权和后霸权的货币合作模型可以用以下模型概括。如假定全球由n国组成,且各国均有自己的货币和中央银行,并通过固定彼此之间的汇率建立货币体系,假定第n国的货币汇率为1,用Si表示i国货币相对于第n国货币的汇率,Fi是i国用本币表示的外汇储备变动,由于全球国际收支差额必为零,则有: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为了维持该系统的相容性,第n国必须既不为其国际收支变动Fn规定独立的目标,也不应干预市场,以试图确定S1、S2、S3、Sn-1中的任何一个汇率,结果第n国的唯一选择,就是采取“有益疏忽”政策,把Fn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残差”来决定。因此包含n国成员为了维持汇率和系统的相容性,其可能的路径只有三种:第一种是后霸权合作体系。在n-1国选择其对于第n种货币的汇率并自主国际收支时,第n国必须成为和体系中其他寡头采取合作姿态的“无为的霸主”,放弃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自主性;或者相反,第n国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其余n-1因为维持对n国货币的稳定,它介1的国际收支和本币供给被动地由n国的货币政策所决定,n国成为要求其余附从国服从霸主的“稳定的霸主”。第二种是霸权稳定结构,即在S1、S2、S3,Sn-1、Sn等被货币同盟所确定时,为维持系统相容,各国必须建立区域内的中央银行,并授权它以统一的货币政策保证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的条件;或者至少在货币政策、汇率和国际收支方面进行非常密切的政策协调,这正是欧盟的德洛尔解法(Delors’SApproach)。第三种,为n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即“外部驻锚”(ExternalArchor),这样n-1个汇率和外部驻锚的价格是外生的,第n种货币供给才可能成为内生,系统方才具有相容性。但既然全球是n国组成的,故已不可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这种解法只有在n国是趋于货币同盟而不是全球货币联盟时才可能存在。

三、国际货币台作的博弈分析论

在国际货币合作分析中引入博弈论工具的代表人物是滨田宏一(Y.Hamada)等。从广义上讲,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指“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经济政策”的过程,而国际货币合作则是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这一过程在协调范围上有较大的可伸缩性,滨田定一(Y.Hamada,1985)用博弈论直观地说明了两国条件下的政策协调过程。下图中,横轴代表国1的政策工具I1;,越右表示国1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竖轴代表国2的政策工具I2,越上表示国2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U*}是国1的具有同等福利程度的无差异曲线的集合,即在每一条无差异曲线U*1;上各点的福利是相同的,但距离最佳福利点B*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所表示的福利程度越低,即U*i+1<u*i;类似地,{U^i}表示国2具有同等福利点程度的无差异曲线的集合,B^表示国2的最佳福利点,并且在图中依然有U^i+1<U^;成立。由图可知,滨田宏一分析的依据是相对于一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越宽松的国家越能获益。

如果不存在政策溢出效应,则各国的无差异曲线可能是直线。在图中,国1的无差异曲线(包括最佳福利点)表现为一系列垂线,而国2的无差异曲线(同样也包括最佳福利点)表现为一系列水平线。这意味着两国自己的政策不会造成对对方的影响,即每一国最优政策的选择是独立于别国最优政策的,各国不必考虑对方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就能够制定自己的政策以达到最优福利安排。此时各国没有必要展开国际货币合作。但现实中无政策溢出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深,一国政策对别国福利的影响更加显著,表现在图上则是使两国原本为直线的无差异曲线变为围绕各自最佳福利点的椭圆形曲线。此时只有使两国无差异曲线相切的货币政策才是有效的,在切点上的政策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因为此时一国福利的改进必须以牺牲另一国福利为代价,这些切点构成的曲线如图所示就是连接两国最佳福利点的契约线B*B^。契约线上的点所代表的政策是国1国2协调的结果。故从博养论角度看,各国必须进行货币合作。

问题是,如果各国拒绝合作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先以国1为分析对象。如果缺乏合作,则对国1而言,国2的政策就是一个既定的函数,其造成的福利结果表现为一条条水平的无差异曲线U^i,由于政策的外部性的客观存在,国1的无差异曲线呈椭圆形曲线。所以,对每一个U^i,国1必须选择一种政策,使得自己的无差异曲线U*i;与水平线U^i相切,切点组成的轨迹构成直线R*,这就是不合作时国1的对策函数。类似地,对国2来说,国1的无差异曲线U*i为一组垂直线,国2为使本国福利最大化必使自己的政策所决定的无差异曲线在与U*i有接触的前提下尽量接近本国的福利最佳点,也即是取与每条垂直的U*i相切的U^i,切点构成的直线R^就是不合作时国2的对策函数。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使两国福利的取值在各自反映函数R*和地的交点N上达到稳定。N点是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点(NashPoint)。从图一上我们看到,这一点所对应的政策是无效率的,它代表的福利比契约线上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所对应的任意一点都更远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说明,在存在政策溢出的前提下,进行国际货币合作将有助于改进参加协调国的福利。

四、国际货币合作的两难:有效合作和逆效合作

除了霸权和后霸权货币合作理论、货币合作的博弈理论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国际货币合作的理论流派,但国际货币合作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反而是无效甚至逆效的。所谓有效的货币合作(ProductiveCooperation),是指成员们通过规则协调或随机协调来参与货币合作时,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不仅可以抵销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还可以完全或部分抵销政策和市场溢出带来的损失;所谓逆效的货币合作(Counter-ProductiveCooPeration),是指随着国际经济格局和货币秩序的变迁,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逐步下降,当下降到不足以抵补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时,货币合作就成为逆效的,此时各国参与货币合作不仅没有降低市场和政策的溢出性,反而还付出了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的代价,结果合作不如不合作,原有国际货币合作的制度安排或随机安排在惯性消失后崩溃。人们就不得不经常对货币合作作出评估,以判定其是有效的或逆效的。

基于成本收益法来判定货币合作属于有效或逆效的代表人物是的欧迪兹(G.Oudiz)、J萨克斯(J.Sachs)和罗高天(K.Rogoff)等人。对国际货币合作可能带来的收益并不表示乐观。其开创性研究表明,1984-1986年间,美日德三大国从完全和充分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协调中的获益还不到GDP的1.5%。这样的结果显然并不能令政策协调的支持者满意。而罗高夫则指出如果政府在货币合作过程中放松了对通货膨胀型货币扩张的约束,那么国际货币合作不仅不能改进福利反而可能使参与国福利降低。在此基础上,列文(P.Levine)&居里(D.Currie1987)通过使用OECD互连模型的两集团简化版本研究了无信誉政策的不稳定性,指出不讲信誉的政策容易导致过度通货膨胀,从而使福利呈现不升反降的趋势。

合作经济论文篇(10)

【论文摘要】 亚洲金融危机后, 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东亚各国加强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机制,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前景广阔,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论文关键词】 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10+3 东亚自由贸易区 1964年日本学者小岛清提出建立“太平洋共同体”(Pacific Community)的设想,但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进展迟缓。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东亚各经济体认识到了加强本地区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一、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18%以上,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1608亿美元。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2001年11月16日,中国在“10+1”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上建议,并与东盟领导人达成共识:在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从总体上确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架构。该《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 2003年10月,东盟系列峰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中国与东盟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双方同意一项大幅度削减关税的计划,以启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根据这项减税协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每年举办中——东贸易博览会。自由贸易区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落实,6个东盟国家(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及泰国)同意在2010年与中国落实自由贸易协定,其他4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延至2015年落实。同时,中国还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国家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组织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随着互利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已于2005年7月启动。中国与东盟将开始按照2011年11月签订的《货物贸易协议》时间表,逐步调低7000种产品的关税,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将关税减到0或至5%。这意味着,一个人口超过17亿 、经济总值达24000亿美元、主要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渐成型,将有力推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在菲律宾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东盟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2.其他国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的进展 (1)日本与东亚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签署了名为《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日本与外国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项协定从2002年4月起生效。同时,日本希望以日新协定为模式,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并希望以日本与东盟建立“共同体”关系为基础,实现整个东亚地区的合作,即从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10+1)扩大到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10+3),并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2003年10月东盟峰会期间,日本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日本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决定双方从2005年4月开始谈判,到2012年落实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2)日本——韩国自由贸易区的谈判。2002年3月,日本与韩国领导人在汉城会晤,同意由高层人士组成一个研究小组就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展开研究,该自由贸易协定提案将适用于两国1.7亿人口、共5万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但由于农民及受保护企业的强烈抗议,此协定的落实将耗费时日。 (3)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年报,新加坡在2011年于约旦签定了自由贸易区协议,同时与科威特、卡塔尔开始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计划与巴林、斯里兰卡进行磋商。而韩国则同新加坡、东盟、智利积极进行磋商。 3.“10+3”合作走向正常化的 轨道 “10+3”经济合作机制是指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中国、日本、韩国之间的合作。1997年底,当时的东盟9个成员国首脑与中、日、韩领导人进行了首次会晤,东盟希望通过更有效的地区合作,促进东亚的经济增长。此后,每年年末,在东盟非正式首脑会晤期间都举行“10+3”的非正式首脑会议。 1999年11月,“10+3”领导人在马尼拉举行了非正式会晤,并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为了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稳步增长,各个成员国应加强彼此间的政策对话和区域合作,建立区域资本流动监控机制,强化资金自我支持的相互援助体系,增强区域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这可以视为东亚经济区域联合的发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0+3”合作框架凸显了“东亚意识”,将有力推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使合作走向机制化进程。 二、东亚经济合作的前景 目前全球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周期增长的进程之中,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的数据,2005年、2006年、2007年全球实际GDP增长率分别为4.9%、5.1%、4.9%。与全球经济快速增长相伴的,还有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和国际投资的明显复苏。2006年全球贸易增长8%。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为出口导向型的东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并与美国一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两大支柱,2006年中国实际GDP增长率高达8.7%;日本经济出现良好增长势头,2006年日本实际GDP增长了2.6%,比此前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提升1.7个百分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潮流,东亚也必然要汇入其中,顺流而进。东亚经济一体化不仅仅是一种构想,而是切实看得见的区域经济合作,而首先就可以考虑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东亚国家建立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积极性很高,各种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议、措施和外交活动层出不穷。在东亚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上至少有四种组织形式:“10+3”、“10+1”、“1+1”、“3”,即东盟——中日韩首脑会议、中日韩同东盟的双边合作、东亚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中日韩之间的合作。 从当前的实际情势推断,在上述四种组织形式的共同磋商、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中,东亚地区整体建立自由贸易区存在两种可能的途径: 1.三个“10+1”自然融合为一体,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所谓三个“10+1”,是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日韩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会削弱日韩对东盟的出口,并加剧日本、韩国产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导致日本、韩国的所谓“产业空洞化”。日本、韩国还担心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地区总部和营运中心进一步向中国转移,可能导致日本、韩国在世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中被“边缘化”。由于这样的担心,日本和韩国政府在中国提出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后,积极行动,谋求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由于东亚地区主要国家都参加了自由贸易区安排,通过这种方式,以东盟为中心,最终将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 2.若干东亚国家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区交叉统一,最终形成东亚自由贸易区 当前,东亚各国对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颇感兴趣,试图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地区整体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供指导,影响将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已在区内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将近10个。这些自由贸易区相互交叉,非常容易达成统一目标,从而形成整个东亚地区的自由贸易区。 这两条走向东亚自由贸易区的途径同时存在于当前东亚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进程中。它们不是彼此孤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种途径对东盟内部加强合作产生了更大的压力,驱使东盟成员国为应付中国——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而加强内部合作,也驱动中日韩三国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同样,第二种途径的发展促使该地区成员国为本国经济利益、经济主权和安全而寻求更强大、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东亚地区成员国同区域内外经济体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不仅不会影响成员国建立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努力,还会推动它们积极促成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并会带来更高层次的合作——成立东亚共同体。 参考文献: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1990年~2011年贸易统计数据。http://www.customs.gov.cn 曲如晓闫庆悦编著:《新编国际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11月 Annual Report 2005,Printed By the WTO Secretariat-680.5,P59 “World Economic Outlook” September 2005, Building Institusion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Publication,Washington D.C.20431.P205

合作经济论文篇(11)

国际贸易的进行和发展,需要比较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作为支撑环境,战后的几十年时间里,从林林总总的商品组织到联合国贸发会上震耳欲聋的讨论,从GATT的第一回合到多哈刚刚启动的新一轮贸易谈判,各国、各地区都在为改善自身所处的国际贸易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和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在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的规模日趋扩大,国际分工日益加深,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效率不断提高,各国、各地区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正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作用的深切感受和发展自身经济的强烈愿望,各国、各地区不管国力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和文化差异,都在试图逐步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因而也就更加重视全球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WTO成员,目前已达144个,成员间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0%以上,这样就使它具备了根据全球化要求和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全球通行的交易规则的能力和条件。

作为当今世界处理贸易问题的重要国际组织,WTO在以往的实践中,在所有成员的配合下,卓有成效地履行着它的基本职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基本规则并监督成员执行。WTO也成功地组织了多个国家的贸易谈判,为建立公共的国际贸易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为促进贸易的公平进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帮助和评断。WTO运转以来,以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实践,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WTO要求各成员实施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给予外国货物国民待遇,保护知识产权,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WTO的这些基本原则已为全球各国、各地区所接受,成为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说GATT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协调起来,追求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的产物,各国、各地区都视之为同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那么,当这个组织演变到WTO以后,就不仅仅是联系国际经济的简单通路了,当然它仍有这个作用,但这时的WTO本身就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这样讲,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舞台。它现在的方式、运行机制就是为经济全球化而设计的。

让我们来看一下乌拉圭回合的19个协议,就很容易理解了。19个协议浩如烟海的条文,对全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做了相当全面的规划,其精细与具体可谓无微不至,不仅WTO成员奉为至典,WTO以外的国家也不能等闲视之。当贸易专家们不时翻阅这个1995年文本的时候,参加多哈部长会议的贵宾们已经着手环保等更深层次与贸易有关的立法

了,人们当然还无法评估本次回合的成果,但有一点已经不容置疑,那就WTO为了国际贸易秩序的优化,为了从次优逐步过渡到最优,在严格监督现有环境的同时,还在不懈地推进新的立法。

不仅如此,WTO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它对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产生了强制的影响。这就是各国在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和经济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法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

法律的一致性是指禁止颁布与入世承诺相抵触的法规,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与WTO规范相悖的法规。

公平地执行WTO规则是建立世界贸易秩序的又一基石,这一原则不允许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平等的竞争和垄断。

透明度要求全面公布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措施,其目的在于可使成员清楚地了解制度信息、准确评估贸易环境,可见,透明度也是法律一致性的必备条件。

二、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成为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

各国、各地区出于深化国际分工和合作,配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已不甘于WTO所形成的次优原则和秩序,主动从双边交往和局部地区间的联盟寻求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化。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FTA无论是数量还是进程都变化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全球已经完成和正在商谈的FTA总量已近50个,其中双边的FTA占90%;区域性的FTA绝对数量虽少,但影响深远。下面我们先简略描述在当今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情况,来看FTA的作用。

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白皮书,提出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92年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大市场,实现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的自由流动的考虑。1986年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签署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规定在1992年年底正式实现12个国家间统一市场。事实上,经过6个年头的努力,到1992年底,作为这个目标的重要标志,三个“自由流动”得以实现。

一是商品自由流动: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相互边境间的全部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

二是资本自由流动:公民可在各成员国自由存款、贷款和投资,取消外汇管制;

三是人员自由流动:公民在欧共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学历和技术职称。

在这个基础上,欧共体成员继续努力,1992年又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成立欧洲联盟,确定在上世纪完成单一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如人们所见,随着欧元的启动,欧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入到了更高的阶段,此时的成员间,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贸易自由和便利。

1991年2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公布了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同年,三国之间开始了协议谈判,在一年零两个月的争吵之后,于1992年8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三国分别签署。

1994年1月1日三个国家正式步入自由贸易区,三国约定15年之内逐步取消货物和劳务以及资本流动的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经过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基本的优惠安排: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的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65%已经在2000年前实现了免税。

一一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出口的汽车整车关税已经减半征税,2000年前已实现了取消75%汽车零件出口的关税。

一一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实现了汽车必须包含62.5%的北美制造的零件可以享受减少关税的优惠安排。

一一墨西哥逐步开放对美国通讯设备及服务的投资限制。

一一墨西哥取消对美国、加拿大农产品实行的进口许可证,使美国农产品的出口的25%获得了基本保证。

一一美国、加拿大逐步取消对来自墨西哥的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10年内实现没有壁垒。

一一墨西哥对美、加开放金融市场,经过6年的过渡期,美加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在墨设立独资的分支机构。

一一2000年前已经开放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所有资本市场。

一一三国间的货物跨境运输为贸易的便利和自由提供了支持。

一一三国一致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当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开放进程还在继续,自由化程度还在逐步提高,较之欧盟确实存在很大差别,但即使如此,我们从上述两个自由贸易区已经实现的目标中,仍然可以感受到它对经济和贸易的积极作用和促进效果。

首先,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度已相当高,在商品贸易上,不仅不能存在关税壁垒,就是比较复杂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也都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其次,为了实现区内贸易便利化,成员在开放投资、人才、技术、服务等领域上予以全面合作,贸易自由已逐步演变为经济一体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各成员原来追求的贸易便利化目标确实得到了实现,但成员很快就把这一成果作为推进区内经济一体化的手段,区内的各项安排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虽然从其本意上是为促进区内的经济快速增长,但作为结果之一,区内的贸易以其独到的便利条件迅速增长,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带动了全球贸易的迅猛发展。

第三,FTA间的攀比和竞争,使成员经济的让渡范围越来越扩大,欧元的启动把这一苗头发挥到了极至,人们现在考虑的已不再是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和重要性这一系列原则问题,摆在日程上的是如何推进并尽快取得成效。

凡此种种,自由贸易区便利的自由的经济结构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

第一,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综上所述,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及自由流通的实现,将促进内部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同时生产要素将得到不同程度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测算,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分别给各成员带来利益,节约了开支。

如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的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物价下降6%,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

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同样使三国获利。美国可因此得到1715万个新增就业机会,对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增加100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以后的数据也说明了三国是受益的,贸易出口都有明显的增长,墨西哥年增长率最高达20%,其次是加拿大10%,美国是5%.

第二,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战后,世界商品和资本的流动一直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FTA的产生和发展,将加剧这种趋向。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如上述的两个,由于区内逐步清除各种壁垒,生产要素的流动必然加速,各种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更趋合理,从而使相互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更为紧密。

FTA是区域间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要看到FTA的产生又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联系。仅以资金和技术的流动就可说明,在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的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因而对科学技术尤其是新科技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是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流向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很少了。

近年来,人们对FTA的作用和优势认识得越来越清楚,FTA的优化机制对非成员的吸引也很明显,这就引起了区内外合作的问题。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和技术交往以及贸易交流,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投资设厂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近二十年来的跨国兼并、战略重组之所以发展很快,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第三,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FTA的基础就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这样的结果是以区内不断扩大和增长的贸易取代与区外国家的贸易,区外的国家和地区不能享受区内的种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如欧洲以共同农业政策为支柱的农产品统一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排他性很强、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很浓的市场。同样,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中,随着墨西哥产品对美输出的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出口美国势必遭受巨大冲击。

三、FDI带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包括国际贸易的法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到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世界经济形势似乎变得越发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各国政府竞相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削减,全球和区域范围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转移资源、扩张经营、全面开发市场已经非常便利。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等权威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各种数据都清楚地表明,跨国公司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为推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强大力量。

我们从既往的跨国投资实践中已经看到,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采取全球经营的战略,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所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因其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

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八九十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而且这种趋势还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作为90年代末最突出的全球经济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购并重组不仅对跨国投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样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亲眼目睹了全球企业的兼并风潮,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资产和股本在一夜之间易主,存续几十年、甚或上百年的公司、企业,一纸合同就改朝换代。从曼哈顿到地中海,从传统的制造业到充满高科技成分的IT产业,还有老牌的商业银行都在洗牌之中。

但这次兼并浪潮席卷之处仍以欧、美为主,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几未波及,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也情况不同,美国是这次兼并浪潮的最大目标,同时也是自身兼并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与70年代的那一次“把企业作为一件商品”的兼并不同,这次兼并主要是基于公司的长远的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目的主要在于扩大规模,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优势互补,通过跨行业、产业的混合兼并,降低经营风险,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全球市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推动、金融界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方位的推动兼并的大环境。

之所以要关注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首先是由于它对全球经济产生着现实的与潜在的影响。毫无疑问,新一轮的兼并改变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推动国际资本在发达国家中的流动,这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困难。

其次是兼并与重组加速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贸易壁垒在兼并浪潮的冲击下已土崩瓦解,很难发挥作用。可以说,全球跨国企业的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之间,双边范围乃至多边场合久拖不决的问题变得容易解决。

再次是企业兼并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力量,扩大了他们占有市场的份额,使得国际贸易格局更加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四、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迫使既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开始了新一轮的洗牌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张的需要,9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国际贸易发展最具前途的领域之一。

在1995年以前,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论,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到2000年为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21世纪的前十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超速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为10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如果再划细一点,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人们还能看到,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各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的思潮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世界有关贸易组织、经济组织和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发达国家都同样非常注重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建设。这个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经过几十年间成千累万件交易实践才令世人基本认识的道理,在电子商务这个虚拟的交易产所内却不费吹灰之力就实现了。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但应当讲,人们的这一努力方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且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又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互联网免税法案》,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是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和针对性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多多,如降低成本、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商业机会以及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小等。我们可以把其对现有国际贸易的影响大致地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是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显然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就进入网络运行而压根就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