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1 14:59:23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1)

中图分类号:C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11-02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

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2)

XX供电公司财税管理以公司重大经济决策和涉税业务为方向,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规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进项抵扣等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和管理标准,严控各环节风险点,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量化财税管理指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及时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整理形成案例库,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参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一、紧跟财税政策,争取优惠政策

公司财务资产部密切跟踪国家财税政策的动向,全面收集和梳理现行各项相关财税政策文件,并对相关的财税政策认真分析与研究,不断加深对税法知识的熟知程度,提高财税政策的运用水平,准确把握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等,同时结合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针对规定不明确的政策,主动加强与主管税务部门的沟通,争取将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避免纳税风险。

二、规范标准和流程,量化考核指标

财务资产部统一规范发票管理、纳税申报、进项抵扣、税金提取等十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建立财税管理标准。通过标准流程明析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专责的业务分工,对业务流程的时间点和实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风险点实行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纳税管理标准、增值税发票管理标准等十个管理标准和流程。财务资产部通过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确立财税管理标准和各项财税业务流程,并将设定的考核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纳入到公司业绩考核办法。

三、开展检查防风险细化财税基础工作

营销部作为供电公司的前端业务部门,直接负责电力销售服务和发票的开具,每月的开票量就达15万份。为确保销售财税零风险,财务资产部定期到营销部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抄报税等专项检查。依照财税管理标准,明确电费发票领用、开具、保管、作废、盖章等管理流程,对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进行检查,确保发票及印鉴的正确使用和保管。依托营销186系统和税控系统信息平台,每月将发票的开具信息和营销系统收费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控制纳税风险。同时财务资产部加强对其他各业务部门涉税业务的管理,及时排除财税风险,进一步规范前端涉税管理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会形成检查记录。

四、加强税务宣传,深入政策辅导

财务资产部通过开展税务知识大讲堂、培训讲座、网页宣传、财税服务进基层等多种方式,给职工宣传和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前端业务人员的财税知识水平,使前端涉税业务开展得更加规范。各业务部门在即将发生涉税业务时,及时与财务资产部沟通,告知有关事项,财务资产部给予财税政策的辅导与支持。

财务资产部为提高县供电公司整体财税管理水平,组织县公司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梳理近三年的税收检查问题,开展税务专项研讨会,化解税务风险,避免出现重大涉税事项。同时聘请财税方面的专家,针对电力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授课。

五、健全财税制度,完善财税案例库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3)

一、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地(市)、县(区)改革的指导,推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规范化要求有序推进改革。

二、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其中的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三种收缴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管理要求的非税收入收缴,应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逐步完善。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并将其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难度较大的非税收入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对偶尔发生、没有明确规定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对信息反馈要求不高的非税收入,也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

(六)由税务机关征收或的非税收入,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研究将适合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实现收入收缴信息在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之间共享。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收缴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及时掌握收缴信息。

三、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八)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健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九)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间分成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对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分成收入,通过财政之间上缴的,要按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执收单位之间上缴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条件成熟时应转为通过财政之间上缴;采用就地缴库方式上缴的,应研究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和反馈内容。省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并研究规范省级与市、县级分成收入的上缴、下拨方式,保证按照规范、统一的渠道解缴。

四、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

(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选择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库[*]15号),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做好银行选择工作。

(十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12号)有关规定,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尽量归并,原则上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十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归口管理。确有必要新设立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的,原则上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五、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

(十三)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并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切实保证非税收入及时、准确、安全收缴。

(十四)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2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数据口径及编码规范工作,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要求和《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内容对现行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以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传输。

(十五)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银行先进支付结算工具,研究建立以电子信息为基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

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十六)省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省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报表格式、口径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本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情况。

七、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核销机制,实现系统自动核销电子票据和人工核销纸质票据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票控收”的作用。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4)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5)

税务风险是企业的纳税行为未按税收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执行,从而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损失,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使企业名誉受损,信誉下降。其主要表现为企业未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条件、涉税事项管理不合法等行为。税务风险的特点包括:主观性、变动性、损害性、预先性、可管理性。税务风险管理的直接任务是熟悉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并降低税务风险损失。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企业财务管理可分为日常经济业务的分析与管理和纳税业务的分析、筹划与管理,因此,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1)税务风险管理质量直接影响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管理层次也越加复杂化,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观点指导下,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要求就越高。作为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重要分支,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质量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2)有利于营造良好环境,确保企业正常有效生产税务风险管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规范企业的各项交易活动及法律行为,避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起表率作用。

(3)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遵纪守法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企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可保证企业按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行事。对企业的纳税义务,正确使用税务筹划方法,合理合法规避税收,降低纳税负担,而不是违规违法偷漏税。这有利于促使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二、税务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企业纳税指导思想偏离正轨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盈利,因此,很多企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便以期限最迟、税额最低作为其核心指导。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逐渐被消弱。从表面看,尽管大多数企业都在依法纳税,但却严重缺乏主动性,而且还常常出现忽视纳税合法性现象。他们常常忽略税收政策、不重视税收法规,一切以利润最大为目标,对纳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更不存在有效管理的方针,导致甚至加剧税务风险发生。这些现象都可能导致纳税行为偏离正轨,严重时需要在税务管理部门监督下按照税收政策对涉税事项进行重新核算,额外耗费企业人力物力,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还可能因接受惩罚而增加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不建全

我国的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有财务管理部门,但其财务管理系统缺乏税务管理职能,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更不能对税务风险进行整体有效的分析。或财务管理系统在税收筹划与管理上预警水平较低,税务风险意识薄弱,难以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与防范。正是因为企业缺少系统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使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和交流就得不到科学保证,以至于在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中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支出。

(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税收筹划效率

税收筹划需要根据企业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全局考虑,这需要各业务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及时传递有用的经济业务信息才能完成。而企业的整体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层次复杂、信息传递过程长等,都将导致企业内部控制混乱,影响信息传递时间,影响其传递及时性。过时的信息往往不能反应现实状况,导致信息真实性下降,税收筹划不正确,甚至可能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严重时可能违背税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国目前形式下的很多企业也存在这样的信息传递问题。

(四)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综合素质低

(1)对税法及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部分企业财税人员对税法和会计核算法规理解不透彻,致使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偷逃税的倾向。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时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还有的企业重视其内部经营管理,而忽视对税收法规的研究,忽视税务风险控制,致使不确定性的税务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2)专业素质不达标部分企业财税核算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达标、他们鲜于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流程,对税收法规政策的更新变化及会计准则的变化更是懒得了解。企业财税核算人员这样的不作为,导致企业承受潜在的税务风险,这也是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直接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3)职业道德素质低下部分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为自身或本企业利益,违背职业道德,伪造经济业务,虚列财务数据,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逆税收政策而行,从而使企业陷入税务风险危机,降低企业信誉,导致税务风险损失。

三、防范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措施

(一)修正纳税指导思想,提高纳税意识

纳税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非矛盾对立的,它们的利益关系应该是方向一致的。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修正纳税指导思想,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目标协调统一,二者并重,提高纳税意识,积极主动依法税收筹划,依法申报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品德,才能有效的防止税务风险,避免税务风险损失的发生。

(二)建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职能之一,建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助于强化企业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首先,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预测机制,根据其财务管理目标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对税务风险的承受能力、预期税务风险的来源进行分析。将重要的、影响范围大、发生程度强的税务风险设为重点研究与筹划项目,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其次,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用以分析确定新形式下的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尤其是重大税务风险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和控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有的企业由于一般财税业务处理人员能力限制,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等较复杂的经济业务,企业自身往往不能准确预测其潜在税务风险,不能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也难以制定出预防税务风险发生的相关对策。这种情况,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与相关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和事务所联系,结合企业业务实际共同讨论,制定一套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预防和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及时传递信息,提高税收筹划效率

企业业务财务信息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要进行正确有效的税收筹划,就要求有适时的、高质量的信息作为保障,这需要企业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向税收筹划部门传递高质量信息,以便其作出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税务风险。首先,企业应进行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设置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和管理层级,缩短信息传递路线,做到信息传递“垂直化”,减少信息传递时间,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其次,会计部门应及时加工整理信息,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保证税收筹划依据信息的高质量性。再次,税收筹划部门应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结合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及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税务管理目标,进行税收筹划,制定合理的纳税方案并及时反馈,提高税收筹划效率,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四)加强企业财税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1)加强税收人员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作为企业财税人员,既要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同时还应重视税收法规的研究学习,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本企业缴纳税项相关的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能运用自如。当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发生变化时,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培训学习措施,强制会计人员、财税人员认真学习新准则、新法规,以更新知识,正确理解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正确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打好基础。此外,进行税收筹划,防范和降低税务风险,还离不开企业实际经营业务及流程的分析研究。因此,作为税务管理人员,还应勤于关注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业务流程,具体经济业务及具体发生时间,这些业务应交纳哪些税项等,再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税收筹划,规避税务风险。

(2)培养财税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企业财税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大公无私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财税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方面应加强职业道德的正面宣传和感染力度,培养财税人员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另一方面,应提高社会监督和处罚力度,努力减少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对触犯法律者,给予从重处罚。此外,为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使企业能持续正常的经营,企业管理层除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在配备财税人员时,也应拔高要求;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一旦有违反税收法律和的损害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则给予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或解聘,从而提高财税人员对其职业道德的重视,自觉遵守税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便降低税务风险。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6)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很多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非税收入管理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非税收入管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管理理论缺失

税收、收费、价格、利率、工资等都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共同构成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体系,它们之间相互制约,从不同角度独立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和收费都是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的手段,其中税收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实施经济控制的主要手段。收费的主体虽然也是国家,但从目前情况看,实际执行主体是诸多部门和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收费属政府行为,强调的是成本补偿和谁受益、谁负担等原则,与等价交换无关,主要调节政府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价格的执行主体是市场,价格的高低是市场的晴雨表,反映市场商品或劳务的供求关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主要调节企业之间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用价格原理调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必然产生政府权力商品化,导致乱收费行为的泛滥。目前实际工作中都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价格办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界定为价格范畴。这是多年来,多次进行收费整治,但仍然没有走出治理———膨胀———再治理———再膨胀的恶性循环怪圈的最根本的原因。

2、非税收入管理政出多门

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标准管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涉及农民利益的收费要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现行地方收费主体有地方财政、交通管理、国土管理、工商管理、卫生监督、公安、司法、城建、环保、教育等多个管理部门,每个部门各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这种相互交织、多头管理、多头控制的规定看起来非常严格,实际执行中漏洞很多。一是收费管理主体为两个或多个管理部门,原本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结果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甚至扯皮,内耗较多,收费管理重复与空档同时存在;二是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管理分开,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服务性收费”分裂,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分开,人为割裂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不便管理;三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搞有偿服务,实行服务性收费,出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之后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审批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出现,加大乱收费治理难度。

3、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不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内容。当前,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门分散或联合发文的决定、办法、通知,法律级次较低,不易协调,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一些地方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全面涵盖非税收入管理内容。而且在这些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还有一些是以“预算外资金”为管理对象,对非税收入的分类没有统一明晰界定;对违犯非税收入管理的人或事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或惩治的制度规定,非税收入在征收、征缴过程中还时有不规范行为发生。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上加难。

4、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分类口径

财政部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方案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八类。《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政府非税收入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各省分类各不相同。以法律形式规定非税收入分类口径、科学划分非税收入范围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和统计工作的基础。

5、非税收入数额总体规模偏大

据专家估算,2004年全国非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约为10523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39.8%;中央政府非税收入约为1627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1.2%;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为8896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主要以税收方式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资金,非税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补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联邦)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10%以下、省(州)级政府非税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左右、市县级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的20%-50%相比,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约占本级财政收入11%和75%的比例明显偏高,一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比例关系不合理。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政府非税收入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长期积累形成的。从长远看,必须深化经济、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矛盾,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有序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近期看,应当积极总结非税收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非税收入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1、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建设

目前,非税收入的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尚没有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系统的全国性法律制度。特别是由于一些上位法的限制,地方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阻力。应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国家立法工作,尽快以国家法律形式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分类、范围、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明确非税收入范围和分类口径

科学界定非税收入范围,统一非税收入的分类口径,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之所以全国缺乏准确的非税收入统计数据,就是因为各地非税收入范围界定不一,非税收入分类方法不一。

3、统一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国家应明确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格局。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统一归口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基金由中央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营(卖)收入集中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管理,适当照顾地方利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政府接受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4、建立非税收入统计报表体系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7)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权力过于集中

我国政府采取中央集权的制度来管理国家,由中央来实现对地方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财政税收管理也不例外。税收权力的的过于集中,导致各级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地区的发展特色进行财政税收的征收。我国为了缓解这类现象,已经开始注意给予地方政府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力,但是很多地区仍然出现社会资源配置不科学、税收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二)税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财务税收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复杂,包括了税收分配的计划、税务征收的组织协调、税务监督等工作环节[2]。财务税收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进行。但是我国的税收管理相关的法律只有几部,且我国各地政府的税收行政法规大多都是暂行条例的形式,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这就导致税收管理缺乏规范,无法落实税收的监察、预审和征收工作。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对财务税收进行统一管理,降低了财务税收的使用效率,制约了我国的发展。

(三)税收监管不到位

财务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如果监管不力,就会发生一些违法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收监管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监管人员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另外,我国执行管理机构改革以来,财政税收监管的机构数量不断减少,人员被大量裁减,消磨了工作积极性,拖累了税收监管的工作效率。

(四)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不规范

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就是政府将征收的税收资金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到国家建设项目当中的过程[3]。我国目前在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转向支付、财力性支付、体制补助与税收返还支付,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但是由于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手段不规范,就会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挪用、滥用税收资金,让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目的落空,妨碍了我国的建设与发展。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策思考

(一)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为了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从观点上进行改变,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国范围内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定统一的依据,同时为各级地方政府留下灵活处理的空间。改革之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既要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让税收管理具有规范性,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弥补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促进全国经济的平衡发展。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我国财务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业务不熟练或者工作态度有问题而引发的。比如财政税收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手续执行不规范,也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利欲熏心,私自将税款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的原因。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引导,一方面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增加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当中依法行事,一丝不苟。

(三)确定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就是财政税收如何进行征收、从哪些单位征收、征收多少和财政税收如何使用、用到哪里、用多少。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要根据市场规则,实现合理征收和科学使用。合理征收,就是税务部门要严格界定职责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个人税务征收的种类、数额进行确定,避免重复征税和不合理征税等现象的出现。科学使用,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提前制定税收的预算方案和税务资金的分配方案,促进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形成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

(四)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对于财政税收管理的创新,可以适当引入合同制,利用合同形式对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建设,还能够提高中央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既能够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又避免了税收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8)

一、  规范业务、统一标准,构建收缴业务一体化管理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针对目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执收项目不规范、缴款便捷性差、异地缴款难等问题对现有业务管理模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和优化规范。采用全国统一的缴款识别码和项目识别码打通项目库管理、收入管控、电子收缴、收入清分、缴库管理、资金核算、收入监控等非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构建了以全程业务电子化、缴费体验便捷化、数据服务标准化为理念的非税收缴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通过全省大集中部署模式,覆盖全省各级财政、执收单位、银行及人民银行。

(一)统一制定业务管理流程。省财政厅按照自动化、规范化的原则统一制定非税收缴电子化总体业务流程,取消单位汇缴账户,建立电子缴款、自动清分、自动对账、及时入库完整的管理链条。小额低频、大额资金实时直接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小额高频资金先缴入到财政非税专户,再定期缴入到国库。

(二)采用全国统一缴款识别码,建立订单式管理机制。收缴电子化管理改变了以前凭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业务的方式,缴款人凭电子的缴款识别码即可去银行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完成缴款。缴款识别码按全国统一标准生成,唯一标识每一笔非税缴款业务,贯穿收缴全过程,实行先有码才能缴费的订单式管理理念,杜绝“先款后票”未明资金的产生。

(三)采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接口规范,接入非税缴费“国道”。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非税收入收缴全国统一渠道具有交易成本低、安全保障高、没有区域限制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困扰地方多年的全国跨地域、跨行缴款问题,信息和资金不能自动匹配问题。我省财政与非税收单机构的衔接严格遵循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接口报文规范》,通过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接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标准化落实到位,同时也免去各家银行与财政衔接重复开发之苦。

二、  统一项目、集中管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甘肃省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并与财政部全国统一非税执收项目库进行对照匹配,统一管控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应用全国统一的项目识别码。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涵盖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资金性质、标准、分成等基础信息,由省财政厅统一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 维护,实现非税收入政策在全省各级财政、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自上而下的及时、准确应用。

全国统一的项目识别码是对全国所有非税收入执收项目赋予的全国统一电子标签,缴款人可以通过公共支付平台查询项目识别码对应的非税政策依据,做到执法公开、执收有据。全省执收项目统一管控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和执收单位收缴行为,防止私设项目、违规征收等问题发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  拓展渠道、丰富手段,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缴款需求

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涉及众多缴款人,充分利用财政部全国统一缴款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完成对接的现有资源,拓展微信、支付宝等缴款方式,为缴款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线上线下多种缴款渠道服务。缴款人凭缴款识别码既可以选择银行缴款,包括到甘肃省内已联通的所有商业银行的任意网点柜台现金缴款、银行自助设备缴款、POS 刷卡缴款、个人网银缴款、企业网银缴款、手机银行缴款等;也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主流在线缴款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缴款人,让缴款体验如网购一般轻松。

四、  公共支付、无缝对接,实现网上办事缴费零跑腿

政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作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办理各类非税收入缴款的统一在线支付平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和财政非税收缴电子化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在线办事缴款一站式办理。

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支付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功能:一是实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或单位网站等网上业务平台的快速对接,可供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应用形态嵌入或调用,帮助业务办理平台快速实现非税资金的在线收缴。二是提供丰富的缴款渠道,实现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在线、银行网关支付等主流互联网支付渠道的对接,支撑在线缴款,让缴款人的缴款选择更丰富、更灵活,缴款更方便。三是全流程对接非税电子化系统,提供一般非税缴款以及教育、公安专题缴款,实时从非税电子化系统查询应缴信息,同时将在线缴款结果实时通知非税电子化系统,并生成电子收据,供缴款人在线查看、下载、打印。四是提供信息查询,包括缴款信息的查询,电子收据信息的查询、打印,收费项目政策依据的查询、下载等。

基于非税收缴电子化改革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上线,有利于实现政府规范化的在线收缴,优化政府服务链条,为缴款人提供全业务一站式、在线化的便捷选择,有助于促进“放管服”实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打烊”的政府服务。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30日《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电信行业迎来了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税制改制。

一、增值税制下企业财务管理面对的压力和风险

(一)增值税制下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压力

1、收入下降幅度大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税负增加,利润水平下降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和社会和谐的大环境下,企业不能随意对电信定价进行调整,无法通过涨价向下游客户转嫁税负,增值税下现有营业额中的一部分将转变为销项税额,导致收入钢性下降,按照三大运营商的测算,收入下降约为9%到10%之间。

2、国资委要求全面下调营销费用,发展业务与缩减开支矛盾空前突出

根据国资委要求,营销费用在短期内需迅速下降,同比环比都大幅缩减,这在迫切需要通过扩张市场增加业务量来对抗收入总量下降的情况下,无异于雪上加霜。如何将有限的资源有效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解决好发展业务与缩减开支的矛盾,是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又一层压力。

3、运营商之间竞争加剧

三大电信运营商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历史积累以及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如今同样面临税制改革的巨大影响和压力,如果能够积极应对,适时采取恰当的管理策略,实现税制改革的顺利过渡,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更多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电信企业的税负逐步降低。反之,如果不能顺应改革要求,则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每况愈下,难逃被拆分兼并的命运。

4、企业财务管理难度更大,管理成本增加

改征增值税后对公司现行业务结构、运营模式、支撑系统、日常操作流程等都产生重大冲击,系统改造支出、人员培训支出、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支出等,都必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

(二)增值税制下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

1、发票管理风险较高

增值税制下,进项发票的获取、报销、抵扣流程以及销项发票的开具管理远比营业税严格和复杂,电信企业面临的上下游客户范围都非常广,经营的业务种类又特别复杂,改制初期,增值税观念尚未有效渗透到全体员工,营业场所分散,而财务到业务前端的管理链路较长,故而极易出现认证不及时、抵扣不足、开具不规范等问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带来严重损失,发票管理风险较高。

2、会计核算难度增加,涉税风险加大

电信企业属复合型经营类型,税改后既有营业税应税业务,又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增值税应税业务又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新税制下,仅有关增值税核算的明细科目就需要增加近五十个,且与会计核算相关的IT系统十分复杂,还要实现大ERP核算科目与营业系统的准确匹配和对接,管理难度非常大。

3、系统风险加大

增值税制下,从营业到核算,从报账到税务,所有的系统都要完成改造并有效兼容匹配,实现数据无缝对接,企业的整个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企业的正常运营不能中断,有些问题在系统设计或建设环节难以预料,在增值税开关打开后,会有各种运行问题陆续暴露出来,所有系统需进行持续地维护和优化,对应的流程和制度也应及时跟上,相较于原来运行稳定有序的老系统,新系统风险显著增加。

二、增值税制下企业财务管理应关注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转变经营管理财务指标口径,建立以净额(总价-增值税)为基础的统一管理语言,特别是在税制改革初期,必须在企业上下建立净额管理的基本理念

在运营管理、财务核算、分析决策、预算考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统一将管理语言调整为不含税净额,以此为基础进行体系性的梳理和调整,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统计、衔接和比较分析工作,并通过全面预算管控、财务经营分析、经营绩效考核等管理手段予以落地、强化,以财务管理推动公司经营理念的变革。

从市场经营方面看,财务管理要改变现行的经营模式,对营业税下的大进大出业务以及合作分成营销模式要及时清理,统一调整为折扣销售和净额计收模式,使公司的销项税额合理降低,同时,通过夯实收入基础、提升用户质量、加大追欠力度等手段,降低欠费率,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

(二)降本增效,合理配制资源,持续提升效益

1、应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管理

综合考虑短期效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刚性成本及战略性成本优先考虑,并确保一定份额的投入,对可控费用则要做到有效为本,精准投放,资源下沉,将成本费用细分至各专业条线及各客户群。

2、要借力于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以ERP预算管理系统为支撑,滚动预算,不断提升财务管控手段及效率。建立严格预算审批及执行制度,强化分析反馈,调整增预算必须报经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及领导的审批,财务管理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动态关注,及时纠偏。

3、对标先进找差距

对标管理是便捷且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办法,通过对标先进,寻找本公司的管理短板作为降本增效的突破口,在降本增效工作中预以重点关注。

4、定期开展后评估工作,提高投入有的效性

降本增效要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事前审批,事中跟进及事后分析环环相套。增值税制下的后评估工作应将税负影响作为一个重要议题。

(三)规范基础核算,改进账务处理流程

规范的财务核算是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基础,也是防范涉税风险的重要保障。税改初期,必须依靠但不依赖系统,集团公司应充分收集经营业务需求,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及细则,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核算管理办法及税务管理制度,统一核算语言及工作流程,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实现核算模式的顺利过渡。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进项税抵扣流程及辅助台账,实现系统和人工之间的交叉稽核。同时,要加强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使得公司的制度与办法得以准确执行。

三、增值税制下如何有效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一)延伸财务管理触角,强化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对增值税进行全周期管理

财务部门作为增值税管理的主导责无旁贷,财务人员应主动参与市场经营,关注市场发展过程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参与讨论各种业务及结算流程,对其中的涉税事项做好财务支撑和管控。一是对套餐制订、收入分摊、营销政策审批等工作,要从财务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杜绝税务漏洞。二是做好下游客户对专票需求的调查分析工作,收集开票信息,做好与业务部门特别是客户经理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客户经理建立开票规范及风险意识,共同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三是强化获票率考核,通过招投票管理、合同审核等方式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上游供应商管理工作,将进项税管控工作落地到业务前端,同步完善内部发票获取、流转及认证抵扣流程。四是构建运行通畅的部门沟通反馈通道,及时发现增值税全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闭环管理。

(二)完善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度

电信运营商都建有较为严格的系统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且多由财务或审计部门牵头公司内控工作,这对营改增后内控制流程的梳理和优化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税制改革对企业内控流程的每个环节都有影响,从企业层面来讲,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组,有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的梳理工作。一是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增值税制下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充分辨认执行新税制后的违规风险,并进行管理。二是增加新的关键控制点,完善内控程序设计。增值的会计核算和税款计缴与营业税完全不同,除对一般会计处理流程的梳理和调整外,还要修改销售业务内控流程,采购业务流程,预算控制流程,体现增值税特色,落实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三是重构税务管理内控流程,建立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四是进行大量的穿行测试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事务所设计专门的测试流程。五是收集相关内外部信息,搜集增值税风险案例,分析整理以供管理借鉴之用,定期对本企业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通过以上活动,制订出能够有效运行内部控制手册,建立一套统一的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助于提升 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达到真正风险管控的目的。

四、结束语

税制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社会经济发飞速发展使得信息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会促进网络发展迅速,网络建设和运营投入不断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也会逐步增加,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及规划,电信企业的税负会更加趋于合理。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10)

(一)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政策,配合做好地方税税制改革工作。加强地方税税制改革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权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完善地方税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研究制定各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出台的税费改革政策,争取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纳入地方税管理。(法规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税科所配合)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已出台的各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税收政策,确保税收调控政策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作用。(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三)积极完善地方税收调控政策。抓好已经出台的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改进房地产税收管理、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制定实施支持“*农”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的地方税收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研究提出我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有关地方税收的各项后续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四)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家关于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联合财政、国税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并切实做好政策建议的跟踪落实。(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牵头,税科所配合)

二、强化组织收入工作

(五)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加强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

(六)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坚持月、季、年收入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分析预测结果为实际工作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税源分析预测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计划统计处负责)

(七)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建立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计划统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八)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会签和备查备案工作。对本机关制定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制度体系。(法规处负责)

(九)广泛宣传税法。加大税法宣传咨询力度,抓好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将税收法规和政策告知纳税人。充分发挥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税务书刊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税法宣传格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十)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行税收行政执法操作规程,以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务行政审批和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切实提高税务文书的制作质量。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法规处负责,各业务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大力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加大新形势下法制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法规处牵头,监察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稽查局配合)

(十二)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继续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加强征、管、查之间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监察、国税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规程,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稽查局负责)

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十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查的业务流程和征管岗责体系(征收管理处负责)。大力推广和优化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完善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功能,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征收管理处牵头,计划统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试点并推广应用建筑房地产税收项目管理系统(流转税处负责)。充实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力量,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直接管户制度。改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征收管理处负责)。修订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完善税收票证领、用、存、核销和税款征收、缴库各环节的规程(计划统计处负责)。改革发票管理模式,改进发票防伪措施,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研究开展发票真伪查询工作,有计划地推行有奖发票(征收管理处负责)。积极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培训,做好数据的接收、审核、利用、维护等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

(十四)加强各税种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营业税条例,制定和完善若干行业(税目)的征管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制定广西制糖业、旅游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重新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加强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专题培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开展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专题培训,开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加强与保险、航管、车管部门的联系,强化车船税征管工作。以土地报批环节为抓手,理顺关系,规范耕地占用税管理。完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小税种管理。进一步强化减免税管理,加强对减免税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的跟踪了解。深化反避税调查,积极做好反避税工作。(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五)强化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制度,将自治区地税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由年缴纳地税收入3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扩大到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城区)*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把扁平化和层级化结合起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员的管理责任。抓好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建立自治区级重点税源数据库,强化数据的分析应用(计划统计处负责)。积极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信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户的征管(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典型评估案例资料库,建立我区部分重点税源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预警指标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征收管理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积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行行业税收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模式(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征管处牵头,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法规处、稽查局配合)

(十七)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强预算、资产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征税成本核算指标考核体系。贯彻经费分配向基层、征管和艰苦地区倾斜的原则。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管理处负责)。努力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办公室负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积极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八)做好金税工程(*期)基础工作。抓紧制定全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分析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金税工程(*期)的软、硬件标准,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金税工程(*期)的试点和实施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管理中心负责)

(十九)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机房工程、后备发电和局域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抓好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存储和维护等数据管理工作。对《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模块进行整合,强化税收会统核算,提高数据质量。抓紧制定数据管理办法,在权限分配上满足基层查询、分析、评估和稽查工作的需要。(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配合)

(二十)做好相关系统软件的开发、拓展、深化和应用工作。完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做好这些系统应用维护工作。以市地税局数据集中为基础,开展《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自治区地税局集中工作。完善和推广应用《广西地税远程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开发新版《广西地税网上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完善税控机前、后台管理系统及开发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加快研发广西地税纳税人资料采集及报送平台,实现全区地税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推进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对《广西地税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进行完善及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综合行政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完成以征管业务系统为基础的统计查询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全区地税系统内外网物理隔离工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运行维护职责,确保全区地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配合金税工程(*期)第一阶段工作的实施,完成我区地税网络的扩容改造,建成通畅、高效、安全的信息网络。健全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增强干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二)创新信息化建设机制。搭建起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架构,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实现业务需求和技术保障的统一。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借用社会资源等办法解决信息化人才缺乏问题。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六、优化纳税服务

(二十三)建立以“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涉税办税程序,简并纳税资料报表。适应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大力推进申报纳税方式多元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完善广西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全区集中”与“基层单位协同配合”的机制。(征收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加强广西首府纳税服务中心工作,继续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鼓励各级办税服务厅因地制宜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建立疑难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征收管理处、办公室负责)

(二十五)改善各级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加大办税服务厅特别是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营造便捷、舒适的办税环境。研究开展“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和窗口设置,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六)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积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七)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通过网络传输,搭建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人缴税信息。推行税负预警指标同步分析,确定国、地税共同的税负警戒线指标。加强国地税共同税务事项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征收管理处负责)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八)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积极组织好今年全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九)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培养机制,完善干部任免、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办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加大干部培养锻炼、任职期满交流和跨单位、跨地区交流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使用优秀年青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人事处负责)

(二十九)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干部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区地税系统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晋级和经济待遇挂钩。(绩效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二十一)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教育处负责,各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组织建设。以税务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视老干部工作,促进机关和谐。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和国际税收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基层教育处牵头,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老干办、注税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负责)

(二十三)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在全系统范围内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机构,制定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绩效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八、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篇(11)

(一)风险复杂性

企业在正常运行当中,就需要面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和稽查,对相关税务工作进行汇报和统筹。在实现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之前,企业就需要将自身年度税务相关业务与税务检查机关接洽,接受相关的检查,如其中某项业务存在问题,则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甚至需配合后续的追溯延伸检查。而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企业不仅要面对之前的税务风险,还应面对自身业务拓展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企业涉税业务越来越多,其潜在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增加,风险的复杂性更高,风险预防和控制的难度也就相应增大。

(二)管理粗放性

财务集中核算,既给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造成了税务上的巨大风险。税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集中模式下需要进行相应的精简,税务管理人员也相应减少。而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直处于扩大状态,相应的税务核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常规工作中的税务核算和审计工作除外,还需应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此一来,在应对更加繁重的税务核算工作时,税务管理人员的精力往往不足,经常性出现纰漏和多种问题。税务核算管理模式处于粗放状态,其粗放性更为显著,相应的税务风险也就更大。

(三)筹划局限性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战略决策均由上级企业制定,下级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和执行,往往造成其核算标准与自身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以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为例,上级企业部门对于年金和商业保险等相关涉税项目进行统一规定,并下发至下级企业部门执行。下级企业部门税务管理人员只能严格按照上级企业部门规定,而无法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筹划管理,造成与实际结合不足、税务风险发生概率增大的后果。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难度更大,局限性更为显著。

二、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

1.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不断规避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将其实际效用和风险性降到最低。为此,应当首先从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着手,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增设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并划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区域,明确各自在税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在形成税务政策研究和筹划中心的同时,建立税务业务中心,对于整体企业的业务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将涉税业务潜在的风险模块进行集中统一。再次,基础上建立起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事先预估,并在防控措施的保障下,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2.案例分析如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立即建立起相关税务筹划中心,针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管控。税务筹划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内部的战略决策进行全面参与,并就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其次,需就企业所有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细致审议,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同时,将企业业务中心的纳税核算业务纳为工作范畴,严格进行监督和审核。之后,搭建起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沟通平台,将相关税务风险信息进行全面统计的同时,以此进行风险测算,再进行全面通报,使企业全体能够严格把控税务风险问题,将风险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二)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1.合法合规,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随着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执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范畴相对扩大,其所要掌握的税务知识应更为丰富,其综合能力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为此,应当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应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带来的更加复杂化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税务管理人员,在保证其专业能力的同时,让其能够准确掌握税务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便其在开展相关税务管理工作时,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一方面让企业在税务审查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则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积极参与决策,开展税务筹划就当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来看,仍主要局限在事后税款结算和缴纳上,其在事前筹划上的工作处于缺失状态。要想保证税务管理人员在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工作足够到位,在确保其常规税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决策上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决策,从税务风险角度,对企业的相关规划进行建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应全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策划,对企业资产投资变动和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等进行筹划和核算。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同时,由事前筹划开始,将税收节约利益最大化,提高职工税收利益,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税收利益。

(三)担负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税企关系

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和纳税法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当将诚信纳税作为自身应有之义的重要体现。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做好税务审计,确保自身不存在偷税、漏税和逃税行为。以诚信纳税作为行为规范,树立起在社会公众中的表率作用。同时,在与税务机关的接触和互动中,以构建良性关系为主要指导,主动加强与其沟通。对于存在的税务纠纷和争议问题,主动进行交涉和解决,并将纠纷问题减到最少。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得到削弱,其未来发展上的阻力也就相应更小。在建立起和谐税企关系的基础上,将企业纳税成本降到最低,提高员工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