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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5 15:18:51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1)

近几年,消费金融市场不但刺激了消费,而且对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由于成本问题,难以服务广大的客户群体,其他消费金融主体由于业务以及规模较小,难以产生广泛的影响力。随着我国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消费金融正在产生各种创新以及变化,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在经营模式以及经营理念方面也正在变化,其越来越与互联网紧密相连。

一、消费金融内涵

一般来讲,消费金融属于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首先,消费金融目前尚未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从广义上解释,消费金融可以理解为与消费有关的金融活动;从狭义上解释,其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商品消费或者服务消费而创设的相关金融。消费金融不但是为个人提供消费的金融服务,而且涉及到家庭其他人员,包括家庭收入、消费、资产配置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其次,消费金融界定存在不同种类和方式。实践活动中,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统计部门等,对于消费金融界定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的银行家协会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银行消费贷款;然而,美联储认为消费金融属于家庭消费[1]。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电商巨头介入消费金融市场

一般来讲,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自2010年开始,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加快。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超过250家,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首先,第三方支付一般可以分为移动支付、收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四大类别,互联网金融支付也已经向基金、保险、证券方向发展。其次,互联网理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当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其主要包括P2P理财以及宝类理财等。P2P在2006年进入我国,近几年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该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2012亿元;宝类产品主要是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业务。最后,互联网的贷款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小额贷以及P2P网络贷款,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较少服务个人。近段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又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出现了个人消费贷款形式。比如,京东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不但可以使用京东白条,而且使用白条享受30天免收利息;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购物业务,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商城的消费者小额零售消费[2]。

(二)传统消费金融开始接触网络

传统的消费金融相关机构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对传统的消费金融机构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是发展自身线上的用户,并且包括投资理财以及小额消费等,相比银行的客户,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相关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的客户存在类似性以及重叠性,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将会面临较大压力以及挑战。其次,商业银行根据成本进行考虑,最终会将目标客户定位为高收入人群。然而,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从实践来看,部分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作为,不断进行渠道扩展以及创新,从而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业务范围有限、同类竞争强烈以及风险控制难度大等难题,导致其面临一定发展困境。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从而增强自身业务优势[3]。

三、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趋势

(一)消费金融市场格局改变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改变消费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泛,几乎包括收入等级不同的所有网络用户,从而促使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城市、农村消费金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得到相应改善。其次,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比如,传统的消费金融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消费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为辅;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消费市场格局,促使主体出现多元化。最后,创新产品不断增多。互联网为消费金融提供信息组合能力以及强大的渠道挖掘能力,从而促使产品不断创新。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在投资、理财、信贷等方面均有广泛的创新。

(二)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扩大

首先,需求方面,不同阶层的人群都有消费需求,支付账户的开户大小不受到任何限制,投资理财的门槛逐渐变低,1元甚至一分钱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资理财。其次,供给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的机构都主要着力于金融市场,几大电商巨头也开始市场布局,快速占领消费金融市场,尤其在个性定制服务方面,传统模式的消费金融正在转变观念,进行定位和调整,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创新,从而打造新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根据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消费信贷应该会继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不但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极有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现象。因此,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4]。

四、结语

综上所述,消费金融市场目前主要包括电商巨头的介入以及传统消费向互联网的靠拢转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是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会越来越大,市场格局将会彻底改变。消费金融不但可以刺激我国的消费市场,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因此,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新趋势的研究力度,从而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熙.基于SWOT分析方法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D].云南大学,2015.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2)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部市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因此,如何提高内部消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关键问题。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中可以看出,它的成立意在扶持车市、楼市之外的消费领域,消费金融如能达到房贷的10%,就可以形成3000亿元~4000亿元的消费总量,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启动可谓意义重大。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拥有诸多优点,但考虑其仍处于发展初期的探索阶段,许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已经拥有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等用途,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难免与信用卡市场争夺空间,而且受到贷款用途、贷款余额等种种限制。所以,消费金融公司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易处于弱势地位,要想从竞争中脱颖而出,消费金融公司还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首先,在目标客户定位上要与商业银行有所区别。尤其要抓住收入稳定并且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客户群体,这些人群通常被商业银行所忽视,通过目标客户的差异性,进行错位竞争。

其次,发挥其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等独特优势。大型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兴趣不大,而客户也对其烦琐的审批程序望而却步。消费金融公司要探索出一条高效率、标准化、批量性的信贷分析和处理系统,形成有效的业务流程,这―点不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还会对风险防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再次,要以灵活的服务方式争取客户。在分销网络方面,可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在商业银行的非营业时间继续营业,方便消费者业务办理。营业网点也可以更为灵活,满足消费者地域性的便利,拓展更为直接的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拓宽发起机构类型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主体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机构,往往都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美国,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用合作机构、储蓄和贷款协会,甚至一些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多元化的消费信贷机构不仅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也使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更适应消费金融多样化、短期化、小额化等特点。

依托大型零售商和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有其突出的优势:其―,依托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企业能够直接接触到终端消费者,对市场需求准确把握,能够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更加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其二,由于商家对市场动向感应灵敏,因此可以积极地采取相应的优惠、促销活动,从而引导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升级;其三,大型零售商和相关生产企业能够通过消费信贷,快速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

摸索中前行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将主要发起人的门槛由总资产800亿元降低至600亿元,但是从批复的情况来看,此次获得批准的均为商业银行,而且《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主体必须是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资本,虽然这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仍需本着降低门槛、引入民间资本的思路进行。

首先,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能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毋庸置疑,经过改革开放30年,民间资本已经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聚集了大量民间资本的出口加工制造业却受到了严重冲击,目前的经济刺激方案仍主要偏向国有企业或由政府牵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间资本受益有限。当前市场选择以消费金融公司为突破口,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从而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对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以及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模式相对单一,同质化程度偏高,特别是近年来银行在客户的定位上也有进一步向大客户转移的迹象,且现有金融机构受体制约束,在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手段,正规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业务覆盖不足,导致小额信贷市场供给出现真空,这也是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但同样重要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业务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探索出了―套适应市场的风险管理手段。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不仅可以满足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需求,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防范不透明、不规范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摘自2010年第3期《现代商业银行》)

相关链接

国外消费金融发展情况

美国

美国的消费金融服务已有8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非常成熟的消费金融市场。2004~2008年,美国消费信贷平均余额约为2.3万亿美元,其中商业银行约占32%的份额,而消费金融公司约占23%的市场份额,当年居民消费信贷平均余额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1%。

日本

日本是亚洲地区消费金融起步较早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出现了日本信贩、三洋商事等对工薪阶层小额贷款的非银行融资公司。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民间金融公司开始向一般消费者发行信用卡。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等外国消费金融公司涌入日本,日本人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信贷业市场迅速发展。截至2008年末,日本消费金融公司模式的贷款余额约为7000亿元人民币,与信用卡基本持平。

欧洲

消费金融在欧洲的金融行业是个富有吸引力的领域,作为消费金融全球第二大市场(排在美国之后),欧洲市场份额接近全球总额的25%,与美国一起占近80%的全球消费金融市场份额。消费金融收入在欧洲市场上,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达10%以上。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3)

市场规模仍将保持较快发展,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首先,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汽车市场规模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09年我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国,至2012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931万辆,超过同期美国和日本的总和。根据西方工业化国家发展经验,随着汽车产销市场和流通体制的逐渐成熟,汽车消费金融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消费金融渗透率仍然较低。据资料显示,国外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平均在50%以上,而我国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仅为20%左右(见图1),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其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观念转变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提供动力保障。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实际购买力提升以及城市化进程推进促使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以汽车消费为代表的耐用品消费时代已初现端倪,同时开放式环境影响下的居民消费观念开始转变,信贷消费模式逐渐流行,汽车消费金融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最后,以扩大消费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有望为汽车消费金融发展带来新的政策红利。党的十报告定调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随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的落实,汽车消费金融有望在新形势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业务重点将向二三线城市及中西部城市转移

2010年以来,一方面,为缓解汽车保有量过多引发的交通压力,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等城市陆续汽车限购令,表明部分城市的汽车消费市场已接近饱和。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仍较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10年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仅为47辆,远低于170辆的世界平均水平。在区域经济轮动发展格局下,二三线城市和中西部城市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场潜力较大,一些汽车厂商也已开始主动调整销售策略,抢抓战略机遇。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区域布局调整,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重点也将逐渐进行战略性转移。

专业化经营趋势进一步增强

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保持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模式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首先是逐渐摆脱单纯经营汽车消费贷款的模式,更加注重汽车消费金融与汽车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强调全链条金融支持和一站式整体服务。其次是管理方法将更加成熟,信息化、自动化、流程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将使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提高。最后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将更加注重产品差异化定价,强调收益对成本和风险的有效覆盖。

年轻消费群体有望成为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引擎

年轻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较为灵活,对汽车消费金融的接受度较高。根据西班牙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2011年在中国大陆开展的一次实地调研显示,在采用了汽车消费金融的消费群体中,40岁以下消费者占80%。同时,年轻消费群体更加崇尚品牌和注重生活品质,对新车型和高档车的需求较高,而这类产品一般与汽车消费金融需求正相关。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理念转变,汽车消费年轻化趋势日益明显,具有年轻化、高学历、高收入特征的新一代消费群体将成为开启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总体格局

竞争主体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

目前,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但市场份额逐渐被汽车金融公司和股份制银行蚕食,已经形成“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商业银行具有融资成本较低、服务网络完善、支付结算手段先进等优势,但汽车金融公司也具有商业银行不具备的优势,如与汽车产业关联度强、经营管理较专业等,近几年汽车金融公司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部分商业银行汽车消费分期贷款业务特点如表1所示。

四大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从传统汽车消费金融来看,四大行市场占有率接近50%。2004年以前,四大行凭借先发优势,几乎占据全部市场份额。此后,汽车金融公司和外资银行陆续进入汽车消费金融市场,蚕食部分市场份额。目前,四大行凭借其历史优势和品牌效应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11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传统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市场占有率接近50%。从汽车信用卡分期来看,四大行占据绝对优势地位。2003年,信用卡分期业务由招商银行最早推出,2008年信用卡分期购车作为分期业务中的一种新型业务开始迅速兴起,并逐渐成为汽车贷款最重要的渠道。尽管缺乏银行系统的数据支撑,但是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北京、广东、安徽等地区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特别是建行在很多地区扮演“领头羊”角色。根据建行公告,2012年全国每千辆乘用车中有36辆是通过建行信用卡分期购买。

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渐成为汽车高端市场重要竞争主体。2005年,在国内四大行传统汽车消费金融业务遭遇低谷期后,股份制商业银行意识到汽车消费金融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明确将此作为战略业务的拓展方向。例如,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和中信银行成立汽车金融部,抢先发力,占领市场先机。截至2010年底,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余额达到134亿元,占6%的市场份额,年增41亿元,规模已非常可观。中信银行成立专业部门推进汽车金融业务发展,2010年新增汽车消费金融余额达到20亿元。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在汽车消费金融市场所占份额超过20%。根据我们的调研,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的汽车贷款业务主要集中于高端市场,已占领北京高端市场大部分份额。

汽车金融公司异军突起。自从2004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以来,它们借助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以及整合产品销售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的先天优势,提供的贷款规模快速增加,2010年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余额几乎翻番。根据央行上海总部统计数据,2010年上海市新增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12亿元,其中汽车金融公司新增贷款占到67%。2011年底,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22%,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业务发展模式呈现差异化

基于我们对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的调研,发现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模式差异化特征明显。目前主要有传统的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和汽车金融公司的“一站式”服务三种模式。

传统消费贷款模式。我们将银行发展汽车消费金融的传统消费贷款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定用途的汽车贷款。近年来,大多数银行传统汽车贷款业务不断萎缩,通过查阅各家上市银行年报发现,仅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平安银行公布个人汽车贷款数据,2009年以来各行贷款余额增速下降明显,甚至出现负增长。以宁波银行为例,2007年末,汽车贷款余额仅1.2亿元,经过两年大幅增长,2010年底达到45.9亿元,但2012年6月底降为36.4亿元。据了解,目前多数银行已不再推广这种方式。另一类是不指定用途的综合消费贷款。该业务由于不定用途,贷款者可用于购车,但估计总量较少。

信用卡分期模式。2008年,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开始起步。由于其相对于传统消费信贷方便、快捷,已成为客户贷款购车首选,以及商业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主体业务。目前市场上主要商业银行,尤其是各国有银行对于传统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均不作为主要业务来发展,传统汽车消费金融处于清收、收缩状态。而新兴的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对象。

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汽车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汽车贷款,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即购车者可以在4S店一次性完成购车、按揭、保险等所有手续。相比银行业发展汽车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可适当降低客户购车贷款成本。由于它们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把利润空间延伸到维修、售后服务等环节。另一方面可以较好控制风险。在销售过程中与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系,信贷风险更易控制。但是,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有限,融资渠道较窄,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信贷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而且受制于资金周转的问题,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与银行相比优势减弱。

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竞争日趋白热化

担保方式日趋简单。根据有无抵押、是否引入担保公司,汽车贷款抵押模式可分为四类:纯信用贷款、本车抵押、抵押+担保公司、抵押+第三方担保。目前大多数银行仍要求抵押,但建行、招行多数产品不需要抵押,而更看重客户现金流、资信和职业状况。这两家银行通过简化担保方式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换取了大量市场份额。

更加注重流程创新。办理时间和流程长短对于汽车贷款业务至关重要。各家银行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流程创新。建行针对汽车分期开发了“汽车分期申请远程处理系统”,由商户销售人员在终端操作,可直接向银行审批部门上传分期申请,快速反馈客户是否可以办理分期业务,极大地加快了业务申请速度,提高了竞争力。

费率不断降低。部分银行主动降低手续费率,甚至实行零费率。2012年6月至年底,建行联合一汽大众奥迪、一汽马自达、北京现代等22个知名汽车品牌在全国推出“建行购车分期总动员”促销活动,覆盖了全国38家分行、5000多家合作经销商,持卡人分期购车最优可享零手续费。

针对业务特性采取单独的授信政策。建设银行在发展汽车分期业务时,采用免抵押、免担保的发展模式,在取得客户的身份证材料、收入证明、房产证材料下即可办理汽车分期业务,同时额度可提至150万元,手续极为简便。

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发展汽车分期业务。建设银行在北京目前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携手发展汽车分期业务。据了解,2011年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为建设银行推荐汽车分期客户超过5000名,为其贡献中间业务收入近5000余万元。

优化产品功能,树立分期品牌。招商银行专门组建了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和业务管理团队,成功打造了“零利息、免担保、手续便捷、最快4小时完成审批流程”的品牌,在同业中独领;建行、中行等在发展商户分期时明确商户的类型,在官网和其他媒体上宣传时作为独立的主题进行营销推广,打造业务品牌。

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业务渠道难以建立。和其他业务相比,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就必须采取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的方式建立稳定的业务渠道。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汽车金融消费渗透率低,商业银行营销一家汽车经销商能够获得的业务资源很少,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审批链条较长,申请手续繁琐。商业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金融业务时,为了有效控制风险,需要进行双人贷前调查,见客访谈,必要时还要家访。而客户最关注的是审批时间的长短,审批链条过长,受理时间过长是制约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的关键因素。

产品种类创新能力不足。近年来,围绕汽车分期的竞争焦点及客户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各家银行都在纷纷加快产品创新服务步伐。而在严格遵守监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汽车分期业务种类的创新效率较低,响应速度无法跟上市场形势的变化,产品种类同质化的问题比较突出,还缺乏有独特定位的品牌产品和有吸引力的服务功能。

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操作和支持等岗位人员紧张的状况较为普遍,或没有汽车分期业务的营销团队,或营销人员并不是专职人员并兼其他各种业务,且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促进我国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紧紧抓住汽车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从战略上重视汽车分期消费业务开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消费进入稳定增长期和结构调整期。从总量上看,2009年和2010年的高速增长,使得消费需求快速释放,2011年和2012年进入调整阶段。但我国汽车人均保有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汽车潜在需求仍然很大。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我国汽车消费将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稳定增长阶段。从结构上看,一线城市需求数量有所下降,但质量更趋高端,整体上仍有一定空间。二三线城市尚处于普及阶段,未来3~5年内需求仍然旺盛,将成为新的增长点。2012年奥迪公司在中国计划开业的89家4S店中,七成布局在二三线城市,更有17家店落户四线城市。而宝马、奔驰也加速实施“下沉战略”。这表明一线豪华品牌越来越重视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将汽车消费分期业务作为拓展中间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实现经营转型的重要抓手,从业务发展战略上予以高度重视。在信贷规模上应专项下达信用卡业务专项规模,同时在费用投入、科技支持、岗位人员等方面要重点倾斜,专门扶持,以促进分期业务加快发展。

细分市场和客户,合理、灵活确定信用额度

从区域市场看,我国一线城市乘用车普及率迅速提高,居民主要需求为置换型和改善性需求。特别是北上广等城市已实施限购,首次购车者也往往追求一步到位。这样一线城市购车需求转向中高端车型,在消费贷款的需求上最注重的是额度和效率,对利率敏感程度相对较低。而在二、三线城市,购车费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较高,仍属于奢侈品,居民主要购车需求基本为代步需求。购车者在贷款需求上最看重的仍然是利率。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额度和相关授权时,应结合区域特点灵活确定,不宜一刀切。

简化和优化审批和制卡环节,以“短流程”应对“短消费”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117-03

消费金融对刺激居民消费、促进消费需求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总理在两会上提到: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消费金融成为下一个风口,众多企业纷纷向消费金融转型。消费金融市场变得异常火热,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如美利金融、腾讯微粒贷、京东白条这样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迅速兴起。消费金融广阔的市场蕴涵着巨大的创业创新机会,吸引了众多创业者加入其中。消费金融领域将成为未来5―1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大的机会,是最大的创业创新风口之一。

消费金融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贷款一般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专注于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消费贷款,具有小、快、灵和更低的获客成本与更高的风控效率的特点。 与传统P2P模式的网贷平台相比,消费金融则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蓝海,消费贷款正成为大部分人的主要消费方式,由于消费金融是依托消费场景,给借款客户实际提供的是“商品”(车、手机等)而非现金,风险要比传统P2P低得多。传统P2P借款动辄几十万、几百万,金额数量注定了其是一种风险较大的信贷产品,而个人消费金融单笔借款额更低、更分散。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投资者来说,消费金融更安全。

基于消费者购买行为,消费金融包括住房消费金融、汽车消费金融、信用卡以及其他消费品消费金融;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又分为短期消费贷款以及中长期消费贷款等形式;按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又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其中,买方信贷是对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如个人旅游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等;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如POS贷款等,按担保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见表1。

(一)消费金融的主要产品

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是消费金融行业的核心业务类型,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生态的信贷消费场景也成为新的增长点,因其产品服务创新性强、目标客户更具普惠性。大数据显示,国内整体消费金融市场主流利率在6%―30%,略高于商业银行有抵押贷款;行业的坏账率在1%―10%,相比发达国家2.5%―7%波动更大,见表2。

(二)我国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及格局

消费服务商是中国消费金融产业链的核心。中国消费金融服务商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和其他分期平台,见图1。

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以银行消费信贷为主,商业银行通过信用卡和消费贷款(含抵押消费贷款及信用消费贷款)两大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1981―198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在6个省市的行、处、所开办了消费信贷业务,但业务量总体较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出现了经济下滑和通货紧缩的势头,为了解决通货紧缩问题,政府鼓励发展消费信贷。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题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逐步开展起来。

(二)非银行机构的消费信贷起步较晚

相比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的消费贷款在我国的起步较晚。2004年,HC(捷信)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正式进入中国市场。从2007年12月起,捷信启动在中国广州/佛山消费信贷业务。

(三)消费金融试点范围扩大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效应迅速蔓延,对中国经济产生冲击。为扩大总需求,维持经济增长势头,2009年银监会下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我国正式启动消费金融试点,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到2010年,我国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

2013年9月,银监会新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包括重庆、武汉、西安、杭州、合肥在内的12个城市获得试点资格,但是仍坚持“一地一家”原则。2013年11月,银监会修订版《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取消消费金融公司营业地域限制,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持续利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行业春天已至。我国在前期稳步试点、逐步放开的基础上,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从16个城市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在得到官方政策力挺后,消费金融的行业热度持续升温。各大银行、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纷纷进入消费金融市场。

(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CAGR)将保持20%

消费金融自2007年在广东地区试点开始,至2016年已近9年。据银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末,消费金融行业资产总计224.23亿元,贷款余额208.8亿元,实现净利润4.66亿元,累计为135万名客户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而消费贷款增长更为迅猛。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消费性贷款规模为10.44万亿元(统计口径不包含房贷,但包含装修、购车、耐用品消费等),2013年为12.98万亿元,2014年则达到15.38万亿元,消费贷款正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从同比增长幅度来看,消费类信贷规模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4―2019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依然将维持19.5%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9年将达到37.4万亿元,是2010年的5倍。

(五)银行是消费金融发展的主力军

从消费金融余额的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依然是消费金融的核心参与主体,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结构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卡和其他消费性贷款等产品。

(六)信用卡市场活跃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较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住房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对刺激消费、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市场高速发展具有实际意义的则是信用卡市场的活跃。截至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达到3.9亿张,人均信用卡持卡量已经增长至0.29张,是2007年4倍。与此同时,伴随着发卡量数据的迅速提升,2013年信用卡授信额度和期末应偿金额也呈现双升态势,分别达到4.6万亿和1.8万亿,信用卡使用率达到40.3%。

经济新常态下,消费金融市场变得异常火热,将成为未来5―1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大的机会,消费金融领域是最大的创业风口之一。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运而生,如美利金融、腾讯微粒贷、京东白条这样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迅速兴起。金融平台纷纷推出各自消费贷款产品。较早涉足消费金融的是以京东、阿里为首的电商系企业。2014年9月,京东抢先推出了行业内第一款信用支付产品“京东白条”,正式开启了其进军消费金融之路。

(一)对“美利金融”创业经营模式的分析

作为创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典型代表――“美利金融”,于2015年9月21日正式成立。“美利金融”是一个面向个人提供安全、可靠借款的平台。与电商系金融平台截然不同的是,“美利金融”在理财端和借款端都有涉足,因为这样能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服务。同时,“美利金融”便捷、透明、快速的理财产品,更令传统P2P望尘莫及。“美利金融”在11月5日更是宣布获得近一年来国内最大规模的A轮融资。

分析“美利金融”创业经营模式,我们可以看到,对广大创业者来说,要在消费金融领域创业,不仅要有安全、可靠的产品,更要有先进的经营模式。“美利金融”一家平台拥有两个子公司,在理财端和借款端都涉足。要想控制好风险,企业必须对借款客户的开发、征信、审批、催收全流程介入,“美利金融”在这点上做得非常出色。

“美利金融”为创业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快速借贷、便捷还款、透明服务正成为其新的标签,“美利金融”正代表着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新方向。

(二)消费金融极大释放了居民的消费欲望,存在创业创新机会

从消费升级角度看, 消费金融极大释放了居民的消费欲望。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约是7.7万亿元人民币,预计中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将于2018年增长至17.5万亿元。国内消费信贷份额只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20%,而发达国家超过60%,增长空间非常大;另外,“出口-投资”的经济增长方式随着出口红利的减弱而渐显疲态,政府也希望通过消费的方式带动消费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有很多创业创新机会,前景广阔。

(三)政策红利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提供的创业创新机会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后,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消费金融发展,如图2。

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以上政策的出台,为消费金融领域提供了巨大创业机会。

1. 推动了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

2.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3.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按照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首付款比例。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融资。

4.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通过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对消费金融的垂直细分领域存在的创业创新机会的分析

目前,整个国内的经济正处于国内拉动内需为主的消费型经济转型,而金融将会成为拉动消费的一个火车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深化,80后、90后以及将来的消费主力军00后都将习惯于贷款型的消费,但国内的消费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某些细分领域消费金融市场甚至还都没有打开,消费金融的各个垂直细分领域对很多金融创业者来说存在一定的机会。

金融创业者只需要打造一个拥有强用户黏性的垂直消费场景,就可以在该场景之上很快建立起自己的垂直消费金融。例如,在数据公司、风控模型、风控信息化系统、反欺诈、资产处置、贷款业务、资产证券化的各个方向都存在创业的可能性和市场空间。消费者、消费场景与风控体系的结合是需要创业者重点关注的。

互联网消费金融不再是泡沫,而是一个真正的机会,未来在消费金融领域将呈现一派全新的业态。创业者更要把握好机会,努力在消费金融领域大放光彩。

参考文献:

[1] 俞蓉.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策略初探[J].市场周刊,2016,(1).

[2] 周南.中国金融发展现状研究[J].商业周刊,2015,(3).

[3] 戴兵.经济贡献度攀升消费金融从幕后走到台前[J].数字商业时代,2013,(3).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5)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转型升级,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量逐渐提升;随着中产群体的扩大,以及熟练运用互联网的年轻一代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金融的客群不断扩大;技术的进步,传统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电商等平台对商机的挖掘,进一步刺激消费。这些因素都给消费金融市场带来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并推动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总体来说,消费金融确实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大的趋势上来说,零售金融本身也是金融下一步转型的方向。”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总监、经济学博士郭大治对《经济》记者说。

“互联网+”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特别是中国地大人多,互联网能为各个产业带来福利,消费产业也不例外。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告诉《经济》记者,其规律在于,随着信息技术的提升,云级别身份认证结构中的“云”比例不断增长,决策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消费内容。“但是,资金是消费的前提,因而金融、支付都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因素。”

消费金融已然是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口,据零点有数在2016年中国消费金融大会上的《探寻消费金融场景新热点》白皮书显示,自2014年起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进入爆发期,年增长率均在200%以上。

消费金融市场的一大市场为90后。据零点《我们,90后》中对90后的追踪研究发现,相比80后,90后群体消费更加冲动、求新,消费观念更加超前。而作为互联网上成长的一代,他们更能接受以互联网模式为主的消费金融,如电商类的白条和花呗,以年轻人喜爱的场景切入的趣分期等。

而作为现代服务业中主力的新蓝领潜力也十分巨大。零点有数金融行业副总经理黄金波告诉《经济》记者,不同于传统蓝领,新蓝领在工作之余更追求休闲娱乐和自我成长,因此以3C线下门店的场景分期切入该群体成为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首选。

“从场景上来看,目前较为活跃的领域主要集中在3C消费、教育、旅游、租房、家装等场景上。”易观金融行业中心高级研究总监马韬也对《经济》记者表示,从人群上来看,除了蓝领,初入职场的白领也已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

而从市场的细分领域来看,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就对《经济》记者表示,旅游、教育、医美、汽车、家装、电子消费、农村消费金融等领域具有较大潜力。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渗透率低,个人消费信贷使用比例较低,传统的金融机构受制于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分布位置的限制,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明显不足,而从2012年起至今,农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两项增速就同步超越了城镇水平,可见农村消费金融市场是一个相当广阔的市场。

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对《经济》记者表示,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的拓展,重点是对农村消费金融市场进行细分,不同地区的农村消费结构、消费层次不同,需要的消费金融也不同,需要区别对待不同层次的农村消费金融需求。

就目前来看,针对互联网家装及大额家电的消费金融市场比较有潜力。艾瑞咨询分析师康雯告诉《经济》记者,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不如城市家庭,但也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大额支出相对集中,对于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更重视,对于与之相关的消费项目,有着比较迫切的需求。

大数据、智能化让互联网消费金融更便捷

目前,中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大时代,处于第三次消费升级中,互联网科技的升级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对建立更细致立体的用户画像、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营销推广、防范信贷欺诈、帮助信贷公司快速精确地完成授信工作等方面提供了支持。

首先,在最重要的风险控制环节,马韬表示大数据、人工智能能够在风险识别、反欺诈上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在营销客户转化层面,技术力量能够帮助企业精准定位用户群体,进一步提升用户的触达和转化。

具体来说,用户通过消费分期平台购买产品,由此产生的交易数据,可以为相关的征信机构提供征信依据,“例如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其征信数据来源主要是大量的消费者和平台商户及供应商的交易数据、退换货数据等”。张叶霞表示,通过人工智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多维数据整合并对未来行为进行预测,能够准确地衡量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信息收集、线下审核和风险管理的成本。

从场景化来看,根据有无场景,可以将消费金融分为有场景消费金融和无场景消费金融。张叶霞表示,无场景消费金融领域对参与者的风控能力要求较高,虽然市场前景较好,但发展受到风控、监管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相比较而言有场景消费金融领域的潜力更大,并且市场参与者也在不断挖掘新的消费场景,例如农村消费金融市场。”

在郭大治看来,做金融主要是风险的判辨、识别和定价,哪个领域更具备风控的条件,哪些场景用互联网化或数据化的程度更高,就能更方便于开展互联网金融,设计金融产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电商。“现在电商在整个商业中占的市场份额比较高,基于电商场景开展消费金融应该是目前子领域里规模最大的领域,比如花呗、白条等,电商类的再比如唯品会等,各个分支电商领域的龙头企业都有消费金融方面的a品或业务。”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消费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在产品、服务和风控等各个环节实现突破。李高阳认为,技术的进步助力消费金融进一步发展,反过来看,消费金融在实践中对技术的应用,又促使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成就。

窦尔翔表示,信息科技将会从三方面促进消费金融的成长:第一,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分,信用评分取信成为金融风险控制的有效内容;第二,通过大数据对消费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揭示、评价,形成声誉资源,会增加消费者对消费品平台的粘度,从而进一步增加平台对“低能信用资源”的生产力,增加消费品供求双方获得金融服务的均衡量;第三,人工智能的技术,为智能支付提供条件。

趋向移动化、场景化

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更加普及,随场景入口附着而生。康雯认为,由于消费金融门槛并不高,因而C端信贷需求的饱和及越来越多的进入者,会导致这个行业逐渐成为红海。“在一段时间的竞争周期里,有垄断渠道、有核心产品、有高科技支持、有良好用籼逖榈南费金融产品,都会以各自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涌现出来。”但消费者能记忆和经常使用的信贷产品是有限的,因而,随着消费金融产品的普及,在渠道上具有垄断地位的会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最后收割者。

金融科技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应用也将进一步深入。黄金波表示,首先,大数据风控将渗透到全业务链。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更多的使用大数据风控进行客户准入和贷款审批,未来大数据风控将渗透到贷后管理和催收环节,真正实现数据驱动业务;其次,基于大数据资源和挖掘技术,公司将更懂消费者,会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品类、触达渠道和内容偏好,进行定制化营销推送,提升营销效果。

张叶霞也表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司会研究并应用指纹识别、瞳孔识别等更高层次的防伪技术来保障客户利益,大数据风控、机器人学习也在用户行为匹配、用户信用评估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

另外,移动化趋势也很明显。目前移动互联网已经得到快速的发展和普及,手机成为了主要的上网终端,对移动电话用户的渗透率也在逐年的上升中。未来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各大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将不断开发和优化移动端口。

互联网消费金融和场景息息相关。从场景化的角度来看,马韬认为,未来消费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将会进一步加深,产品日渐丰富,融入社会消费全产业链场景。同时,诸如小贷公司、互联网公司、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参与机构增加。

产品会深度场景化,“将消费金融产品深度植入人们的衣食住行玩娱等多方面,在人们的生活中渗透金融,做到无缝衔接和更便捷的体验,促进超前消费行为。”黄金波如是说。

市场将会更加细分,随着技术不断进步,VR、IR等技术的应用,消费金融场景会越来越丰富,对消费者来说,消费体验和消费需求将会被进一步满足和刺激,风控手段也会更加智能和多元,消费市场的杠杆率逐步提高,助推中国经济升级转型。

在张叶霞看来,未来人们将享受到更为安全、便捷的互联消费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用户画像更准确地了解用户的消费行为以及消费金融需求,也可以为那些无征信记录和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中贷款的民众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不仅如此,未来能创造性的优化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的商家将有更多的机会,比如现在正火的“共享经济”。康雯表示,消费金融的普及使商品使用权越来越廉价,已经常见和竞争饱和的产品里,所有权的相对价值也不会攀升太过猛烈,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是一定的。

而利润和附加值较高,也能吸引年轻人的高科技产品,在消费金融普及的生态里,将获得更高的定价空间以及更广大的市场潜力。

未来,信息技术将会全面丰富互联网消费的内涵,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会实施收集消费者的数据,商家将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及时、方便、人性化的消费建议。”窦尔翔表示,商业将会彻底由“坐贾”向“行商”转变,消费将会越来越理性,中间商或许消失,零库存时代到来,订单生产大行其道,消费者决定生产者的时代来临。

互联网消费金融忌过犹不及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失或不足。黄金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有五点:低成本资金不足,影响消费金融发展规模;产品同质化严重,品牌区隔度不高;骗贷、套现等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控制精准度不高;法规制度不完善导致催收等模块业务不规范。

城市居民应该是目前消费金融的主力。在城市中,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互联网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张叶霞表示,现在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范围很广,客户通过互联网、手机进行交易,在数据的传输和储存中存在信息被篡改、修改和删除的风险,而且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交易数据庞大,面临的安全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也更突出。

一二线城市的消费金融市场趋向饱和,各公司提供的场景和产品均较为同质化;同时利率误导现象普遍存在。黄金波认为,这就要求品牌定位明晰,深耕细分市场,基于细分市场消费者的特征、需求、行为模式,去设计定制化、精细化的产品和服务流程,提升市场接受度。此外,需严控销售端的误导行为,通过风控降低违约风险而不是靠高利率补贴高违约。

农村市场则不同,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消费金融提供商在商业可持续上的顾虑和运营成本高企,农民信用信息的缺失、收入的特殊性以及消费金融的理念尚未大规模普及,农村的消费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发,消费金融的各类主体也正因此看到了农村消费金融这片蓝海。李高阳表示,为满足这一部分的消费需求,各类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实现差异化竞争。

虽然农村市场潜力仍待开发,但是新式农村情况已与城市类似,而相对落后的农村,契约精神尚未建立,人们的经济互动基于熟人与血液,违约成本相对城市更低。康雯认为,此类生态也不一定是坏事,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借贷环节、催收设计等的重新设计,劣势同样可能会变成优势。

基于农村市场当前需求,黄金波认为,可以开发针对生产性贷款的农村金融特制化产品,简化当前流程、提升农村市场对于消费金融接受度,再向个人消费贷拓展。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6)

一、概述

1.消费金融

随着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消费金融逐渐在我国得以普及推广,并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消费金融,简单来说就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是个人信贷业务的常见形式。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并凭借单笔授信额度小、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而快速打开市场。消费金融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从而起到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作用,也能有效支持我国经济增长。

2.零售企业消费金融优势

一是对消费者需求有更为全面、深入和准确的了解。不可否认,消费金融发展离不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的金融机构支持,尤其体现在风险防控方面。但是消费金融要想真正得到广泛推广与普及,则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高质量的个人金融服务,而这又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零售企业作为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企业,其在长期经营发展中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消费信息,并对消费市场、消费者有着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准确把握消费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消费者消费需求和特点。因此当零售企业涉足消费金融时,往往能够提供更加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的消费金融服务。二是准确掌握消费者基本信息并降低放贷风险。由于消费金融服务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较为灵活,相应的风险也会更高,再加上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不对称信息会增加借款人道德风险,使得消费金融服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在缺乏抵押担保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准确掌握消费者基本信息并针对性地制定放贷策略,尤其是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了解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能够较为客观而准确地评估消费者还贷能力,从而决定是否放贷以及控制放贷量,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另外,零售企业直接与消费者接触,一旦消费者出现还贷不及时的情况,零售企业可立即利用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进行处理,进一步降低风险。三是推动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促进零售企业竞争力提高。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零售企业的进入不但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还能促进消费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补上银行机构、专业消费金融企业的空缺,从而为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大型零售企业本身具备涉足消费金融的诸多优势,发展消费金融能够将这些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便在于将资金优势转变为切实可见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苏宁电器在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后,商品销售更为顺畅,不少销售网点的销量都得到了显著增长,增幅更是达到了惊人的40%,为其创新进步、长效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二、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不可否认,零售企业尤其是大型零售企业在发展消费金融方面有着不少优势,并且就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不错成绩,具有良好的长期发展前景。不过零售企业长期专注于销售领域,对金融领域的了解、认知及实践经验都还有所不足,可以说其消费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然存在不少缺陷与不足。

1.零售企业发展消费金融积极性稍弱

不可否认,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和良好发展前景,不过当前不少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积极性依旧较为孱弱。我国消费金融本身就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相关政策、制度、法规等尚不完善,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同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也较为落后,这意味着以无抵押、无担保的消费贷款模式本身有着较大风险。再加上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也未探索出统一、规范且具有长效性的发展模式,消费者的接受度也较低,导致不少零售企业虽然有心涉足消费金融领域,但在诸多顾虑下并不愿意马上就积极参与其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

2.大型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

零售企业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往往对完善的市场环境、自身变革发展规划、金融机构支持等因素有着一定要求,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零售企业而言,由于欠缺充足的资金以及稳定的资金链,在发展消费金融时必然少不了金融机构支持。不过目前消费信贷规模还较小,再加上与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重叠性,因而目前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对消费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小,并不急于单独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这给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3.金融领域发展经验欠缺

零售企业在发展消费金融方面虽然有着销售、消费服务等方面的先天优势,但也有着金融领域层面的先天劣势,缺乏相关经验,对金融领域的各种规定、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并不熟悉,这不仅会严重影响消费金融发展,更可能引发各种风险。更为重要的是,零售企业缺乏大量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自然会在消费金融发展中遭到制约,难以保障发展质量与效率。另外加上缺乏科学规划,风险防控能力差等原因,零售企业在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无法做到一帆风顺。

三、零售企业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路径

1.做好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准备

对零售企业而言,要想实现零售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不仅要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更要为自己进入该领域后的长远发展做足准备,其中最关键的两点便在于提升金融能力以及与相关金融机构展开合作。首先是在提升金融能力方面。零售企业需要提前对金融领域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培养兼具消费服务与消费金融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一方面,零售企业应当积极从外部招聘金融领域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零售企业需要对内部人员进行阶段性的专业化培训。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后,零售企业才可以准备涉足消费金融领域。其次,企业还应当积极完善零售消费金融管理结构、制度等,规划风险防控方案,掌握金融工具使用方法,探索自身运行模式与消费金融相结合的有效路径。其次是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展开合作方面。零售企业需要准确意识到自身在金融领域的不足,积极与地方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等展开合作,获取支持,积累资源和经验。

2.合理规划分阶段进入方案

虽然消费金融发展潜力巨大,零售企业也不应当立即完全涉足其中,而是要做好规划,循序渐进地分阶段进入。这是因为当前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还较小,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同时相关政策、制度、法规等并不完善,零售企业分阶段进入能够将相应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自身也能在此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不断优化与完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从而探索出一条具有长效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零售企业需要做好调研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分阶段进入方案,并在实践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

3.探索场景消费下零售消费金融发展路径

场景消费是市场定位的生动传达,是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消费价值或意义提案,同时也是连接目标消费者的有效方式,能更好地理解消费者需求,促进消费者群体扩展及裂变,是具有巨大发展前景的销售模式。零售企业可以将探索场景消费与探索零售消费金融的过程进行融合,充分发挥二者优势,共同打造更加符合行业、市场发展需要的全新模式。对此,企业可以通过积极探索多元化消费金融模式,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加大消费金融在各场景消费中的普及力度等手段,全方位探索根据可持续发展价值的零售消费金融模式。在此过程中,零售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场景消费为消费金融提供流量以及更大可能性的优势,充分体现消费金融核心,为消费者带来更加新颖而舒适的购物体验,在推动零售消费金融稳定发展的同时促进自身零售水平提升。

4.准确把握零售消费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7)

在传统信贷增速放缓背景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电商等机构纷纷凭借各自的优势介入消费金融领域,消费的快速增长及需求升级与发展中的消费金融相互促进。但是相较后两者,银行距离市场远、重视晚、灵活度不足,如何披荆斩棘、破局成功,当下似乎仍没有特别完整可借鉴的模式。业务要做,但要怎么做?尤其是面对来自市场敢于刺刀见红的产业系、电商系和互金系的挑战,银行系消费金融该怎么破局?

好在日渐清晰的政策在释放积极的信号,从“校园贷”整顿、要求网贷公司银行存管到“现金贷”清理,银行的主动作为意识在被市场和监管放大。而经历三年多的野蛮生长,有观点认为,当下的消费金融正如前几年爆发的P2P迎来了发展窗口期,只是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如何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权衡好内外部关系,成为银行系破局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银行业内的消费数据近两年也在发生剧烈变化。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消费金融规模为5.92万亿元,同比增速23.8%,最近四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6.7%。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2016年末人均余额仅为美国的5%,不到日本的三分之一。

而不论是向内“活客”,还是向外“获客”,银行业已在纷纷“抢滩”消费金融。采访中,交通银行保守预计5年内,银行业消费金融余额将接近20万亿元。而杭州银行预计中国消费信贷规模2019年将达到41.1万亿,是2010年的5倍以上。尽管测算角度和结果不同,但多家受访银行均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随着消费金融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决策层信心坚定,消费杠杆处于相对低位,中国消费金融市场都将是一个增量市场,而目前市场远远没有饱和,仍存在大量的发展空间。

持牌多为银行系

但市场辨识度有限

根据2016年年底的“中国消费金融口碑指数”显示,银行系消费金融品牌普遍持牌,但消费者对银行系的认知度和服务满意度目前比较有限,南京银行参股但以产业资本主导的苏宁消费金融排名第二,而较纯正银行系中,兴业、中银和招联三家做得相对较好。但是由于整体数据不全,多数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时间并不长,发展不一,无法从财务或数据上进行全面纵向、横向的比较判断,仅能从股东结构、资源禀赋、产品特点来一探究竟。

从银监会官网看,截至2017年6月底,监管层共计发放消费金融牌照21块,其中18家为商业银行控股或参股,而除了苏宁消费金融和马上消费金融分别为本土的产业资本苏宁云商和重庆百货控股,南京银行和重庆银行仅以参股形式,其余均以银行控股为主。

与产业系寻求新业绩增长点,通过提供信贷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以降低本身及经销商的库存压力,并提升营业利润等意愿不同,业内认为,银行系涉足消费金融领域的目的主要是完善自身消费信贷层次建设,扩大市场份额。例如2016年小额信贷余额占全行贷款总额83%的哈尔滨银行也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为什么单独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包银消费金融董事长刘鑫认为,虽然不同银行业务的侧重点不同,但估值差距不大,原因是不同特性的业务在一个大池子中没有体现出独立价值。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有助于在银行把细分领域做细做优,并做大做强。

《投资者报》记者发现,已有持牌公司的控股银行里有着明显的分化:一类是全国性大银行,如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包括隐身在全资子公司永隆银行背后的招商银行;一类是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如张家口银行、长沙银行、中原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包商银行、湖北银行、成都银行;还有一批先行上市的城商行,如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哈尔滨银行和盛京银行。

从开业速度来看,银行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队伍增速近两年也在扩大,从2010年的3家,到2014年新增1家,2015年新增6家,2016年新增5家,再到今年上半年新增3家。据了解,一方面,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江苏吴江农商行等传统银行的消费金融公司仍在积极筹备中;另一方面,除了华夏银行未公布其他股东,海澜之家、携程旅游、海航旅游等紧贴消费场景的零售服务商也趁机参股进入消费金融行业。

“目前的情况是体量足够大的银行在积极尝试,急于占领市场,做市场的先行者,而互联网和电商企业拥有大量数据,也在往金融方向发展做渗透。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全国性的金融牌照,可以突破旧有银行发展的诸多限制,对区域性的银行具有一定吸引力,但步子迈得太大也有风险,且股东合作、业务模式尚无成熟验证,多数银行还在观望,大家也是边走边看。”某位资深银行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做大消费金融业务

“获客”、“活客”两手抓

不过,不管是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目前的商业银行“@客”与“活客”两手抓,不论是向内巩固加强原有的业务实力,还是向外延展寻求合作共赢,皆为消费金融而来。

可以看到,随着房贷政策收紧、资金价格上涨,曾依赖房贷的银行开始转向消费信贷领域,抢占零售业务的新市场。而不论有无成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今年以来,不少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消费贷款产品升级,无抵押、无担保、极速放款成为标配,并积极培育新兴的信贷增长点。

在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全面叫停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校园贷”服务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推出“校园贷”产品,与此同时,兴业银行针对零售客户推出全流程线上自助信用消费贷“兴闪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也相继做好了“信用卡”重返校园的准备。

与现有互联网校园贷相比,建设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广东省分行“金蜜蜂校园快贷”主要根据贷款条件、费用透明程度、经营方式与其区别开,主打利率低、期限灵活、可全额提现、且随借随还按天计息,还将依托“金蜜蜂”校园金融服务平台打造校园e银行,充分发挥校园e银行行长团队作用,培养校内金融专家,带动年轻客户在金融安全、防诈骗、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和征信风险方面提升财商。

而尽管没有成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采访中的多家银行都表达了对消费金融业务的重视和积极的准备。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思路,工商银行向记者介绍,早在2015年6月,公司已在银行卡业务部挂牌成立行业内首家个人信用消费金融中心,而今年1月推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品牌“工银融e借”不仅价格更低,期限更长,PC、手机端操作方便而且还款灵活。而交通银行答复本报称,在加快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目前主要有专项分期好享贷、无抵押无担保的天使贷和小额现金分期的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自设立之初就被定位为银行的补充,目的是为了促进银行尚没有动力发展,因此进程缓慢的C端消费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按定义来说,就是向借款人发放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上限为20万元的贷款,同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某种程度上,二者也有错位竞争。”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从业务模式看,消费金融公司提品和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付模式,即与商户开展合作,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家,消费者获得商品或服务,并分期付款;二是现金借贷业务,即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现金借贷服务,资金直接发放到消费者账户。

采访中,除招联金融明确为纯线上模式,多数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表示,在重点打造线上渠道的同时,仍采取O2O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消费分期贷、综合消费贷以线下商业模式为主,线下引流、结合线上操作开展业务;数字微贷以线上商业模式为主,线上引流、结合系统自动化审批开展业务。”杭银消费金融方面表示。

摸索之路充满艰辛。2016年苏宁消费金融由于发展客户、提高品牌知名度阶段的加大促销推广投入支出而净亏损1.89亿元,亏损额同比增长207%。但付出总会有收获,据记者了解,随着用户黏性增加,使用场景丰富,大数据支撑营收有望在2017年形成初步反转。根据最新的半年报,今年上半年苏宁消费金融营业收入达1.02亿元,同比增长超136%;半年度利润总额4286.9万元,同比增长129.26%,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198%。

开放、共享、合作

场景化、数字化、移动化

有人f:消费金融领域,场景为王。18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多数由占据明确场景的公司作为重要股东,如中银消费金融中的百联集团、马上消费金融中的重庆百货和物美控股,苏宁消费金融中的苏宁云商,招联消费金融中的中国联通、兴业消费金融中的福建泉州市商业总公司,湖北消费金融中的TCL集团、武汉商联和鄂武商等。

但也有无绑定场景的公司,如包银消费金融,股东仅“三人成行”,分别是包商银行、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百中恒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却无线上线下场景供应商。

不过包银消费金融董事长刘鑫对此较为乐观,“天然没场景也是特点,适用各种场景也是需要核心构建的能力。”在刘鑫看来,近年来线上线下场景转换迅速,背靠巨型线上线下企业固然能够获得核心信贷资源,但也可能遭到其他同业企业的合作屏障,而金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做好自己的事,不在场景里,也可能获得与更多场景的合作机会。“一个电商涉足金融业务,其他电商不会和你合作,因为是竞争关系;所以电商做消费金融可能被限于自己的客户。但我们是独立第三方,业务视角和输出能力,与合作方形成互补。”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8)

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是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前者通过经销商发放,后者直接向借款人发放。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会受到不同消费群体欢迎。

实际上,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海外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当前,在我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促进经济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更重要的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是我国诸多扩大内需政策中的又一新政,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将为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再添新生力量,若再加上外资金融机构抢滩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其所产生的“鲶鱼效应”,定会有力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想要在消费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需积极探索消费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新路子。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9)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70-03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以货币形态或契约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和信用。扩大内需被视为当前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的动力,中国拥有大量农业人口,因此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对内需的扩大和经济转型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一)政府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

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要继续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强调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针对农村消费的需求,积极进行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推出新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人士在谈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有关“农村金融”相关问题时,强调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做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为了适应三农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

(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有巨大潜力

首先,从需求角度来看,农民的消费信贷主要出于这样几个目的:一是住房消费信贷。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把翻建住房作为家庭的重大消费项目,但农民在进行这一消费时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得到信贷资金扶持的强烈意愿。二是农机消费信贷。农民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收入,具有迫切的农机具购买需求。三是教育消费信贷。由于当前教育投入不足,部分农村家庭对较高的上学费用还难以负担,需要助学贷款的支持。四是医疗消费信贷。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农户往往是一笔较大的开销,农民的医疗支出也迫切需要医疗消费信贷的帮助。

其次,从供给方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市场上汇聚着众多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县域,大中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展了竞争。金融机构在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也是有比较大的潜力的。

(三)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缓慢

虽然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事实上整体看来中国的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消费信贷还未能起到促进农民的消费市场的作用,农民需求依然低迷。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半数以上的国家来说,这极大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从贷款类别上来看,目前银行业机构开办农户贷款看,大多是生产性贷款或生产性消费贷款,专门用于消费用途的贷款仅有助学贷款、建房贷款等少数品种,其他如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尚未增多比重很低。从贷款期限上来看,现有的农村消费信贷集中于小额短期信贷,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住房贷款等消费信贷很少,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明显滞后于城市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二、制约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原因

(一)农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收入水平低,收入不确定性大。中国具有鲜明的二元经济特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很大(见下页图1)。同时,中国经济又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相对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更低,而低收入水平就决定了低承贷能力。另外,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中国自然灾害多发,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的收入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落后又导致了农民支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

2.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传统的消费观念阻碍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大多数农民的生老病死要靠个人储蓄解决,子女教育、住宅、婚丧嫁娶等都需要大笔开支。再加上传统消费观念也比较难以接受借钱消费的做法,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3.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消费环境差也是限制农民消费的重要原因。农村商品流通的市场发育程度低,商品品种不丰富,售后服务水平偏低;消费品市场不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农村消费市场开拓。因为这些问题,农民的消费愿望无法表现为实际的消费需求,农民通过借贷提前消费的意愿也就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

4.农村消费信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手段。农民的主要资产是土地、房屋、牲畜、农具和农产品等,可用作抵押的有效物品仅有房屋、农具及农产品等等,土地承包权、农户住宅的抵押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而其他物品的价值较低且难以处置。在银行业机构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二)金融机构对农村消费贷款市场的资金供给有限

1.农村市场金融服务不足。资金投放于城市比投放于农村市场能带来较高的回报,大中型金融机构多年来减少在农村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压缩向农村提供的贷款规模,农村资金处于净流出状态,抑制了农村消费信贷投放。另外,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商业性质愈加明显,对农村消费信贷的兴趣也并不浓厚。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在发展和探索过程中,尚未能有效地填补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留下的市场空白。

2.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消费信贷的意愿不足。建房、医疗等消费贷款还款周期长,其他一些生活性消费贷款虽然金额不大,还款周期也较短,但是业务对象多,信贷成本高,收益有限。在农民收入水平低且不确定性很大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民个人消费贷款持比较保守的态度。

3.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的宣传方面投入不足。金融机构认为农村消费信贷无利可图,也就没有动力加以宣传。目前看来,商业银行的宣传形式比较简单,不够细致深入,农户对消费信贷政策了解不够。即便有借款意愿,对信贷产品种类、具体办理方法和流程也所知甚少。这也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拓展。

4.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村消费信贷办理条件严格,程序烦琐。农村金融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还在发展初期,金融机构没有积累足够的农户信用数据,因此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上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办理农村消费信贷时往往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条件和程序,这增加了交易成本,进一步阻滞了农民办理消费信贷的意愿。

三、推动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建议

基于上文的分析,为了解决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上的阻碍因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根本条件。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加大三农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建立适合的农业政策支持制度。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推动劳动力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提高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完善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农村水电、道路状况。通过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的调整,带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加快与农户生活和生产紧密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合理布置商业网点,拓宽销售渠道,促进耐用消费品在农村的销售和普及。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对社会环境建设的重视和治理,吸引外地资金投向本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快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银行业机构发展消费贷款业务提供市场空间。

(三)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由于农村金融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特殊性,农村消费信贷产品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政府的支持对于这个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以从三农补贴中拿出一部分对农村消费信贷进行补贴,借助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政府机构担保等方式为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推动力。

金融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通过指导性意见,提供消费信贷支持性政策,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新的消费贷款品种,扩大消费信贷覆盖面。并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和农民家庭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和抵押担保方式等,降低贷款门槛,促进农村消费。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灵活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

征信部门应该牵头基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公共事业部门和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个人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的放贷标准,建立信用咨询、评估、登记、担保等中介机构对消费信贷提供必要服务。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应该积极合作,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通过联网的方式在金融机构和不同地区之间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并利用已有的信用记录,为金融机构信贷活动提供数据支持。

(五)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

在农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背景下,农民消费信贷品种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一般而言,建房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这两类贷款需求占主体地位,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医疗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汽车贷款等比重相对较低。但是,农民的消费顺序在不同地域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了解所在地区农民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针对农村消费需求的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并积极开拓信用卡的农村市场。

金融机构应考虑适当降低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利率水平,实施低利率的消费信贷营销政策。根据农村居民消费特点,适当放宽申办条件,尽可能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在抵押方式、贷款期限、额度和还款方式上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创新。比如针对农户实际情况,灵活采用抵押担保贷款、“农户联保”等不同形式,在逐步建立农村信用评级系统的基础上,也可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农民在村镇中高度重视个人信誉和社会关系的心理,灵活采用贷款的具体形式。在贷款期限方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在额度安排上,探索大额度贷款的发放,积极引导具备一定消费能力的和消费观念比较新的农村消费群体进行信用消费。在还款方式上,可开办分期还款业务,将还款压力分散,也可以帮助尽早识别不良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六)加大农村消费信贷宣传力度

基层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加大对消费信贷知识宣传的力度,积极向农民宣传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引导农民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民对信用消费的认知程度,扩大消费信贷的客户群体。

(七)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商业银行对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态度并不积极,而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互质也名存实亡,因此积极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看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还面临一些问题:现有的新兴金融机构数量依然比较少,还不足以充分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资金相对比较匮乏,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经营中面临较大的风险等。为了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设,进一步发挥政府补贴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监管和引导,通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逐步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从而促进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立岩.先破后立激活农村消费信贷[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0-03-24(B02).

[2]金明子,杨绍臣,郑忠富.农村金融环境与新农村建设适应性问题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06,(3):15-16.

[3]李晖.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开拓农村消费市场[J].商业研究,2005,(18):180-183.

[4]李娜.农村信用社亟待拓展消费信贷业务[J].吉林金融研究,2006,(3):43-44.

[5]李世军.中国农村消费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农学通报,2006,(8):20-21.

[6]刘旭辉,潘全金.“十一五”期间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对策[J].经济视角,2006,(7):52-54.

[7]石志忠.培育农村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J].邢台学院学报,2005,(2):21-22 .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10)

肇始于美国的这场金融危机在对全球金融市场、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思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及相关法律制度一向是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学习和效仿的对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对于那些有着深厚“唯‘美’”情节的国家和地区来说,本次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发展路径的迷失。

金融消费者,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却在本次危机爆发之后,被反复提及。人们深刻认识到,保护金融消费者,不仅直接关涉消费者微观利益,更关乎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关于未来,我们需要的不是向金融体系中注入资金,制造一切照旧的假象,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新的范例,一种具有不同价值的不同模式,而这种模式应从保护消费者和规范市场开始。[1]美国等多个国家已着手酝酿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所进行的种种监管改革和反思细为省察,结合我国金融监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今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和法律安排提供镜鉴,无疑甚为重要。

一、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危机中受损严重

“如果身为一位消费者,你奉行及时行乐,对消费的贷款失去节制,给个人和家庭带来高负债率,导致整个国家储蓄率过低――美国联储局今年4月份公布的资料,美国的信用卡欠账已经高达9517亿美元。那么,你不是金融危机的受害者,而是首要的元凶。”这是2008年10月份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将美国消费者列为金融危机十大罪魁之首的理由。[2]然而,随着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在全球扩散及对金融危机爆发原因的反思的深入进行,人们逐渐意识到,包括美国消费者在内的全球消费者都在承受危机带来的恶果,他们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罪魁祸首,恰恰相反,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无论是在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中还是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金融消费者都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就危机形成过程而言,金融机构针对公众的过度信用创造使得金融系统积聚了大量信用风险,后者又成为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美国住房贷款市场上次级抵押贷款的发放远远超出了公众的还款能力,宽松管制政策下的无风险套利诱惑又导致贷款经纪人的掠夺性贷款泛滥。[3]在信用卡市场上,金融机构滥发信用卡同样严重,美国公众的信用总额从1990年时的2386亿美元飙升至2008年9月底时的9770亿美元,而信用卡坏账率增加了18%;房价持续走低,原来高价购进房产的许多家庭陷入负资产状态,住房抵押贷款无以为继,房产面临充公危险;股市暴跌,巨额财富瞬间蒸发。受累于房产和股票价格下跌,2008年四季度美国家庭净资产比前一季度跌9%,为1951年开始此项统计以来的最大季度降幅。2008年,美国家庭资产净值缩水幅度超过20%。[4]经济恶化的覆盖面不止股市和房市,大批企业关门倒闭,失业率屡创新高,消费者朝不保夕的恐慌日益蔓延……

时至今日,在检讨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原因时,有一点已形成共识: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监管当局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结果纵容了金融机构的市场滥用行为,最终引发了金融危机。痛定思痛,美国在危机发生后的金融监管系统性改革中,除了强调对金融加强监管的传统思路外,最重要的当属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署,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透明、简明扼要和公平的交易信息。

二、 危机前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之反思

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后,主要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纷纷走上金融监管之路。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双重多头”监管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双峰”监管模式,还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监管模式,其金融监管的立法目标除了强调维护货币体系稳定、促进金融机构谨慎经营;建立高效率、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制以外,皆将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在内的各类金融消费者权益纳入到立法宗旨当中。回顾美国消费者保护的发展历程,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信用消费等消费新形式的普及,美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重心即转移至对信用交易中消费者的保护。[5](4-5)20世纪末,伴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服务界线日益模糊,使原先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如存款人、保险人等的保护制度趋向融合,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外发达市场正式提出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开始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制度,陆续制定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一系列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

人们不禁心生疑问,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很早就有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意识,并将其纳入监管宗旨当中;对该问题着手早、相关法律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历来是众多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效仿的榜样。多年来,怎么会在看起来已做得非常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上陷入如此深重的一个困局,并最终引发这场金融危机?

笔者认为,考察危机前数十年的美国金融监管及相关立法,尽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门类繁多、数量巨大,但漏洞与空白丛生,倾斜保护力度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尽管金融消费者保护被纳入了监管立法宗旨,但实践中却被监管者追求效率的理念所消弭甚至取代,造成很大程度上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于口惠而实不至的状态。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弊端丛生

考察既有的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存在以下两大方面弊端:

1分散立法存在大量漏洞与空白。尽管存在为数众多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但缺乏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一立法,这些分散的立法存在大量漏洞与空白,并不能使得法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系统、全面地覆盖所有金融市场活动。例如,美国《房屋所有权保护法》虽然严格限制贷款机构不公平交易行为,但是,该法并不适用于次级抵押贷款等创新型的消费信贷产品,这使得大部分次级抵押贷款业务游离于该法强制性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外。该法只适用于那些贷款利率超过美国国债利率8%―10%,或者利息额超过贷款额8%或4000美元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在实践中,次级抵押贷款机构往往通过在利息以外收取其他各类名目的费用来补贴名义上的低利率,从而有效地规避了该法的约束。[6]除此之外,分散的立法存在大量其它保护漏洞,结果令五花八门的掠夺性贷款行为在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畅行无阻:包括未要求贷款人披露贷款的实际成本、未明确禁止贷款人收取不当超额费用、未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供贷款、未就贷款的欺诈和虚假陈述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未禁止预付罚金、未禁止大额尾付贷款业务等不公平贷款。[7]

2未能充分认识金融消费的特殊性,对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意识不足。由于立法未能对金融消费的特殊性进行科学分析,使得部分法律的适用性不强,不能有效缓解金融消费者困境。面对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和专业性极强的金融商品,受信息获取、专业知识与技能、经济实力等方面的限制,公众在享受金融服务、购买金融商品时弱势地位明显,这就要求相关立法从消费者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出发,对金融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适当提高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在事实上矫正二者之间的不平等,但是,美国既有的相关立法来看,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意识明显不强,结果大大削弱了其保护力度。例如,虽然《贷款真实法案》等法律对贷款机构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但是并没有考虑到借款人其实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那些复杂的贷款条件,未从消费者的理解水平出发规定所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容;虽然《平等信贷机会法》和《公平住宅法》等法律禁止贷款机构的交易歧视行为,但是对于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明责任却要由无法了解内部放贷标准的借款人来承担;虽然《房屋所有权保护法》等法律严格限制贷款利率水平以保护借款人,但是要求借款人能够自己判断贷款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受高额费率的情形。[8](1-16)

(二) 监管理念上片面追求金融效率忽视消费者保护

金融危机是“形”,决定这场危机的是“神”(思想),是人们的某一种思想以及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决策和选择。从形及神,我们方能找到改善世界的长期选择。金融消费者保护疏漏严重的思想根源,乃是美国金融监管者对金融监管基础价值的判断和认识及基于此种认识的指引所进行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当局视效率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客观上推动和加剧了市场失灵,为金融危机的孕育和最终爆发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

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质上,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源于市场失效――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等。因为,市场对金融体系的调整是有限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失灵,迫切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乃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所追求的共同目标,但何谓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有效性如何测度?则各持己见。数十年来,美国金融监管者坚信,本国金融市场竞争力之高低,乃测度金融监管有效性之最核心指标,换言之,金融监管的诸多目标中排在首位的乃是本国的金融效率,借以提高其国家的金融竞争力。关于金融竞争力之测度标准,在美国,也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概括而言,主要有“金融市场份额论”①和“市场主体竞争有效论”②两派观点。尽管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该两派观点在追求金融市场的效率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并且,为达到效率目标的实现,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松监管”或“不予监管”被奉为屡试不爽之法宝。

危机爆发前的数年来,金融监管者基于“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的基本判断,过于信赖新型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管理能力,放任金融创新的过度发展。此间,美国金融界“制造”了市值高达数千亿美元的次贷及其衍生金融产品,国内金融市场一派欣欣向荣;与此同时,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以花旗、四大投行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与日俱增,美国的金融霸权地位看似已牢不可破。所有这些,被美国的金融监管者视为放松监管、鼓励创新带来了市场效率提高的明证,更强化了其醉心于追求效率而忽略消费者保护等金融监管其它基础价值的监管理念。

更进一步地,监管者为迎合金融市场的功利趋向,甚至不惜践踏道德和公平,以放松和忽略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来成全所谓的金融效率。例如,1995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私人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对集团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规定了一套全新的、更为严格的标准,同时为公司的“前瞻性披露中的欺诈行为”(forward-looking frauds)创建了一套安全港规则,限制了原告提起集团诉讼的能力,严格了因果关系的法律认定,并对此类诉讼的个别责任和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1998年,国会进而通过了《证券诉讼统一标准法案》(Securities Litigation Uniform Standards Act,),取消了各州证券集团诉讼的做法,而转由联邦制定统一的规则。在PSLRA和SLUSA的双重作用之下,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处罚和执行机制都大打折扣。[9]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本次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金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个实体经济,且大大降低了美国与其它国家竞争的实力,整个国家为所谓的金融效率付出了惨重代价。

本次金融危机,正是放松管制出现过度,特别是金融活动缺乏充分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的约束,从而走到另一个极端的真实写照。危机之后的美国学术界已初步达成共识:提升美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只是金融监管的一项目标,它不应当牺牲金融监管的一些基础价值,首要的即是保护公众投资者、存款人等消费者的权益。[10]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乃现代金融监管首要基础价值

追求过度自由和效率且具有践踏道德的功利趋向是自由市场经济所与生俱来的劣根性,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源于市场失效,政府外部监管,就像市场自由竞争一样,对于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在这次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美国监管体系的诸多问题、缺陷或弊端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或扭转市场的失效,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顺应甚至加剧了市场失效。所以,金融监管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就像市场绝不是完美的一样,监管也不可能是万能的,人们必须对监管所能达到的目标有合理切实的期望。对于并非万能的监管来说,坚定秉持一些对现代金融监管来说至关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的基础价值理念,显得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现代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即在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直接关涉消费者的微观利益、人权保护、公平正义,更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 金融消费者保护事关公平正义

金融消费如今已深入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乃至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但与此同时,面对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较高的专业壁垒,公众在享受金融服务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种弱势地位又直接影响到其实际权利的享有,使其权益面临种种威胁与侵害。

在金融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11]金融产品,是专业性极强的特殊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往往不但包含了承诺的因素,还涉及风险收益形式、费用及利润结构、提前退出的惩罚机制、税收负担等等,正确地理解这些内容要求消费者对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当的了解,而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使得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处于相当劣势的地位。通过适当的外部约束力量,保证产品特性的透明化以方便消费者的信息选择,有一个合理的价格竞争机制以及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很多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金融咨询人员应运而生,通过适当监督,保证他们切实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来提供中肯的咨询建议。这里的外部力量,最主要的,无疑是该国的金融监管当局。

传统上,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关系被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强调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的自由,并竭力排除政府公权力的干预。而如今,金融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的追求则应着眼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质交易地位“不平等”,通过公权力“扶弱抑强”,达到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事关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消费者信心则是整个金融行业的基石所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金融机构离不开消费者,没有消费者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通过立法和相关监管措施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可以改变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态度,使潜在消费者愿意与金融机构打交道,促进社会公众增加对金融业的信心,良性循环的形成,可以为金融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金融组织机构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商品以谋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单个机构的理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效和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系统的危机,事实证明,微观金融机构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从长期来看,是确保自身乃至整个行业处于健康、理性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而整个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无疑攸关金融安全之大局。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交易的资金来源,且一个个独立个体散布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受损的不但是消费者自身,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将为之付出惨重代价。关于这一点,本次美国的金融危机无异于一个最生动的注脚。反思本次金融危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的缺漏及危害随处可见:正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超出消费者承受能力的掠夺性贷款的大量发放,导致消费者债台高筑,加剧了房地产泡沫,并最终动摇了整个金融系统;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导致普通金融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复杂的结构性产品,只能转而依赖信用评级机构,但信用评级机构运用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的计量模型来得出的评级结论,并不能告诉投资者假设条件发生骤变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最终,投资者为华尔街生产的大量“有毒”金融资产付出了惨重代价,巨额财富化为乌有;而危机发生后,整个经济摇摇欲坠,社会动荡不安,向金融系统紧急注入流动性、求助困境中的重点机构,成为美国政府紧急应对危机的无奈之举,全体纳税人为政府的慷慨救助行为埋单。③不难看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维护,是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根基所在。

四、 对我国金融监管价值理念重构的一点认识

“借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学界对本次金融危机的深刻反思,以及正在为整合并重建现有监管体系所付出的种种努力,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带来的思考与启示是多元的,首当其冲的,无疑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重视和相关改革措施。

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式金融监管不可谓不严,但并不能称得上有效。我国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历史上也曾千疮百孔,曾经历过技术上的破产与慢性的金融危机;更主要是,金融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基础价值被监管者的很多行为所大大消解,尤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标往往让位于做大市场规模的目标,为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以证券市场为例,我们的监管者很大程度上陷入了“发展与规范孰先孰后”的迷思,日常监管行为变成了运动式执法。在某段时间,尤其是市场低迷的时候,它往往会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来刺激市场,以尽可能提振市场信心,且同样出于维护信心的考虑,极少会做出对市场违规主体的处罚决定;但在市场活跃的时候,它又会通过种种惩戒措施,来给市场浇点冷水。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在做大市场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监管者也更多倾向于做大市场,例如,数据显示,短短几年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总市值上涨了数倍,快速向资本大国迈进,其融资规模增速令世界咂舌,但与此同时,证券市场“老鼠仓”等违规行为却甚嚣尘上。背负着发展与调控市场双重职责的金融监管者,本身也因其角色定位游移不定而头痛不已。

在目前全球都在反思“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之下,金融监管部门应信守监管本位的制度和资源环境,认清保护投资者、培植市场公信力,正犹如引擎之机、桥墩之于桥梁,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决不能为保全“做大市场”之诉求而对其有所偏离。[10]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一再表明:疏于管理的过度自由和践踏道德的功利趋向最终一定会把人类引上歧路;面对贪婪与狡诈而监管层无所作为的市场,无论做得多大,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注 释:

①该观点认为,应当统计注册于美国或总部设于美国的金融机构所占据的全球市场份额,并将其与其它国家进行比较分析。

②该观点并不注重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而更关注美国金融市场与富于竞争力的理想模式之间的差距。

③2009年10月3日是美国财政部推出7000亿美元“问题资产救助计划”一周年,据香港《文汇报》引述外电报道,专家估计纳税人将因这个计划而损失1000亿至2000亿美元。见,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17日.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the Primary Basic Valu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flections on US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Dilemma

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篇(11)

二、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农业弱质性目前,我国农业自然风险较高、农户聚居度低,农村非农产业仍处于小、散、乱的阶段,造成了农业的弱质性特征,进而制约着金融消费市场发展。一是农业和农村投资的门槛高、回收期长。农村千差万别的交通、社会和自然条件,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一系列的配套工程,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二是农业风险降低了投资收益预期。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且农业保险市场机制很不健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农村信贷风险成本较高。三是金融消费投资的规模经济效益低。农村居民散居和农村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低,使得相应投资的成本高收益低,导致金融机构在农村“吸储”、再集中投放到城市的高收益产业。(二)市场基础发育不足在我国城乡金融的长期演化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一般都作为城市金融的补充而被边缘化,小规模的民间高利贷难以培育出严格意义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改革都以市场化为导向,造成了农村原有的金融生态与政府主导的金融市场化相脱节、市场环境与市场功能的错位搭建,导致农村整个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首先,农村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正规金融营利困难,金融机构只有在政策强制下才能发挥支农作用,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变为商业银行而逐渐脱农;其次,客观上农村金融信息收集成本难度大,造成了金融供给的较高成本,制约了低层次金融消费需求的满足;再次,农村信用基础薄弱和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任度不足,比如农信社在实际业务中就大量存在转借、冒名贷款、拖欠本息、逃废债务。(三)体制和法律缺陷我国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展面临着城市对农村、农村内部正规对非正规的双重压力,其体制和法律问题主要有:一是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和剩余向城市净流出,制约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的发展基础;二是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的农村正规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度低,而满足借贷需求效果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却得不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三是现行法律禁止抵押农用地、农户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等农村“普适性”财产,抵押权仅限于乡镇建设用地、“四荒”土地以及林地等特殊类型农地,且条件严苛,导致农户财产和可抵押物匮乏,削弱了农村金融消费市场发育的基础。(四)民间借贷的消费习惯据调查,温州民间借贷总体规模已占到整个农村信贷市场总量的1/3,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一半左右,一些落后地区的比例甚至高达2/3,80%的中小企业要靠体制外的融资。作为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的一种消费习惯,民间借贷具有根植于农村社会的乡土传统和复杂的小农经济的合理性,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的必然产物,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消费市场、提高金融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支持的作用(李建军,2006)。民间借贷消费习惯对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创新影响深刻,只要能够有效规避其创新风险、充分发挥创新功能,就能推动正规金融创新由供给主导向需求引导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