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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服务贸易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7:01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1)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42-03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难点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界定不明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趋于多元化、复杂化,服务项下收支增速较快且发展潜力巨大,新项目也层出不穷,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存在着不同版本的定义,而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中,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定义和统计口径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只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对于一些具体服务贸易收付汇行为作了规定,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少条款都已不合时宜;同时相当部分的服务贸易项目未在结售汇规定及相应操作规程中列明,特殊非贸易项目较多,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日常服务贸易结售汇及统计申报过程中只能凭各自理解,进行分类。而且《国际收支平衡简表》中的13项服务贸易项目是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编制的,划分过于笼统、简单,与我国现行法规中的规定不尽一致,有时为简便行事,则将不易划分的交易种类直接归入其他商业服务中,其结果是服务贸易项下各项目之间隐含着较大误差,影响了统计结果和分析预测的准确性。

(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不完善

当前,外汇管理规定中对服务贸易售付汇的规定较为明细,而对收结汇的管理过于笼统,这主要是受“宽进严出”管理思路长期影响,外汇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对流入资金的监管措施。

1.服务贸易流入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当前,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中主要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办理,在确定收入的外汇是否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时,完全取决于客户的申报和客户经营范围,银行无法对资金性质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这些规定全部是对外汇资金结汇的规定,对外汇资金汇入没有任何规定,只要客户进行了国际收支申报就可以办理入账,有的银行业务系统的默认设置允许客户资金直接入账,这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很方便地从银行流入,办理入账或结汇,即使有资本项目外汇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结汇也很难进行甄别。

2.服务贸易支出管理虽有政策,但无法防范逃套汇行为的发生。首先,服务贸易交易的标的是无形的,其真实的价值第三方无法判断,如果是关联方交易,完全可以订立虚假合同实现外汇转移。其次,服务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在为企业和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风险隐患。一是利用服务贸易支出实现企业逃税漏税目的。部分企业为规避监管,将原本金额较大、手续相对繁琐的售付汇业务化整为零,或者以服务贸易的名义进行资本转移。二是随着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逐步放开,各种资金主要是汇出、提钞、流入B股市场等,最终实现达到服务贸易表象掩盖其真实资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务贸易真实性难以把握

一是无形的服务与资金流的对应关系不好掌握。服务贸易本身没有货物流的对应关系,国外的真实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也很难了解到。二是真实性证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径。国际收支申报只属企业的主动行为,要验证服务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在缺乏相关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的审核认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凭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的做法,还存在诸如合同本身真实性等问题,给政策的制定带来了操作性方面的难度。三是流入资金真实性难以得到及时判断。受银行职能和账户管理规定的制约,外汇指定银行无法实现在资金汇入环节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退而在结汇环节审核,由于时间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难以审核交易真实性,亦会造成无法及时有效抑制非法资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滞后。四是对资金去向的延伸调查存在困难。服务贸易结汇进入单位人民币账户后,目前外汇局还没有形成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有效机制,缺乏先进的监测手段和对银行人民币资金的检查权。而且,我国还在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中,简化凭证是一个关键环节,而简化凭证后银行把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难度更大,对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了解你的客户”要求更高,也对外汇管理部门加快对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还不成熟

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主要依赖于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人工逐笔进行真实性审核,缺乏完善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作为依托,因此,难以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监管,管理投入成本与实际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但是由于系统在数据获取、统计分析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目前来说对加强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帮助还不大。

二、服务贸易监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是在人民币升值和资本项目实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为热钱和违规资金流入规避监管的方便途径。

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无据可寻,外汇检查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加剧了其“重业务量、轻合规性”的倾向,不利于其发挥代位监管的职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个别企业存在“有相关收汇而没有相应资质”的现象。这在服务贸易收汇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没有做规定和限制,然而这种现象又确实会为服务贸易的真实性管理埋下隐患,从管理流程上来讲也是个不应存在的漏洞。

四是对于企业服务贸易的非正常外汇资金收入和结汇行为,外汇处罚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分类界定和处罚规定,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造成了外汇监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水平的对策研究

(一)加快汇率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是根本

服务贸易收结汇之所以成为外汇管理的焦点,与近年来大量不明资金借以流入有直接关系,但本质上是汇率机制改革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特殊历史阶段造成的。所以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继续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逐步建立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时俱进是核心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流入结汇规定。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外汇法规,加强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的审核管理,实现外汇资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操作规程中,进一步明确银行对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流入、结汇应审核的资料,加大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增强外汇监管的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对个人货物贸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和真实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务贸易项目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凭证往往难以辨别真伪,应根据这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特点,补充制定对特定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对捐赠项下外汇流入管理,明确企业接受捐赠的金额、结汇资金用途的审核材料,并实行后续跟踪管理,外汇局定期核实捐赠资金结汇使用情况,保证捐赠外汇收入的真实性。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外汇收入,建议由现行的逐笔审核转为总量监管,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备收入状况,外汇局定期总量核实企业外汇收入的真实性。

二是完善真实性审核体系。第一,实行合同备案制。鉴于外汇指定银行判断服务合同真实性的技术难点,建议将合同统一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可考虑向企业推广“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执行进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为外汇管理部门的后续监管和现场检查提供依据。第二,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由于企业境外合同项下收入所得税纳税情况,会向税务部门进行逐笔申报,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等材料,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贸易收汇的核查监管过程中,可与税务部门达成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实行去向报备。可选择被批露违法负面信息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要求其进行服务贸易收入去向报备,以便管理部门跟踪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资质证明。企业在办理承包工程等与资质有关的收、结汇业务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作为银行真实性审核的一个方面。第五,设定限额和预警指标。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可疑的、企业信息等级差的服务贸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进行引证,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运费项下的可通过货物报关单等进行引证等。

三是完善违规情况罚则。在特殊领域赋予外汇管理部门本外币联合监管的检查权限。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是重要手段

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应建立在外汇局现有数据资源基础上,直接从现有各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实现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信息的全口径采集。要建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统计监测指标,根据服务贸易历史数据,分别就地区总况、收支结构(结构类型可分为国别、地区、企业属性、行业属性等)和个体情况设定适宜的正常指标区间,突破区间上下限即视为异常重点监管,系统实现自动分类预警,外汇管理部门运用非现场监测指标和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根据指标预警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实现对交易主体服务贸易收支行为的监测、预警,最终达到服务贸易事后管理、分类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标,及时发现异常、违规情况,防范异常资金以服务贸易名义流入。

(四)强化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是重要环节

外汇指定银行是外汇管理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切实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首先外汇指定银行要实现由重合规性到重真实性的观念转变,才能实现对服务贸易资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传统的审核方式一直以来将重点放在材料审核上,疏于对企业的监测和对资金性质的判定,部门内部也往往没有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审核办法,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外汇指定银行要从大局出发,把好资金流入第一关,共同营造公平、合理的外汇环境,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法规培训、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手段,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健全内控,规范操作,提高外汇指定银行代位监管能力,堵塞异常外汇资金借道服务贸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建立与税务、工商、商务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对服务贸易行为建立一个长效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全程跟踪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换企业和个人服务贸易开展情况、行政许可情况和纳税信息,强化政策协调和监管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外汇反洗钱工作力度。针对服务贸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为堵塞热钱通过服务贸易渠道流入,建议定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交流信息,联手开展外汇反洗钱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假借服务贸易,实施洗钱犯罪活动。

课题组组长:张 勇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2)

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辖区服务贸易业务日益增多,交易形式趋于多元化,外汇收支总额逐年增长,服务贸易外汇均衡管理难度与日俱增。对此,嘉峪关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及收支特点,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嘉峪关市近三年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一)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收支逆差进一步加大

2010年,嘉峪关市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14万美元,其中,收入71.66万美元,同比下降96.97%;支出123.48万美元,同比下降54.86%。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51.82万美元。2011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484.98万美元,其中,收入255.21万美元,同比上升256.14%;支出229.77万美元,同比上升86.08%。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25.44万美元。2012年,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1952.55万美元,其中,收入774.03万美元,同比上升203.3%;支出1178.52万美元,同比上升412.91%。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04.59万美元。2010至2012年,辖区服务贸易累计跨境收入1100.9万美元,跨境支出1531.77万美元,逆差430.87万美元。

(二)服务贸易结售汇呈现大幅逆差形势

2010年至2012年,服务贸易累计结售汇总额500.21万美元,其中服务贸易结汇24.83万美元(主要是2012年酒钢天风不锈钢公司充分利用其从德国西门子公司进口先进设备的优势,为英国等外方劳务人员提供培训收入的结汇);售汇475.38万美元,同比增长19倍,结售汇逆差450.55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7倍,与辖区银行结售汇长期逆差形势保持一致。

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西北地区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该公司以嘉峪关本部为基础,山西翼城钢厂和兰州榆中钢厂两个异地钢厂为延伸,形成了具有普碳钢、高碳钢、焊丝钢、焊条钢及不锈钢板、带、材的钢铁生产基地。目前,已经拥有年采掘铁矿石475万吨、石灰石172万吨、生产生铁609万吨、钢700万吨、材68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铁、钢、材技术装备水平迈入了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目前酒钢公司主要负责综合管理、设备进口、冷轧不锈钢出口(该产品出口份额较小),生产加工环节主要由宏兴公司负责。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子公司。宏兴公司主要负责原材料进口、原材料加工及碳钢(包括冷轧与镀锌)的出口,就整体业务量状况而言,宏兴公司所占份额比酒钢大。公司进口产品主要为球团矿、铁精粉、粉矿、块矿、锰矿等大宗钢材生产原材料,主要生产产品为三类,为热轧(包括线材和板材)、冷轧(碳钢冷轧及镀锌)和不锈钢(分为热轧不锈钢和冷轧不锈钢),出口产品主要为碳钢冷轧卷和镀锌卷。

(二)服务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2010年至2012年,酒钢集团公司服务贸易跨境收入434.35万美元,跨境支出425.29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顺差8.96万美元。酒钢公司跨境收入主要为进口铁矿石取得的佣金。三年来跨境支出仅有82.67万美元为向外支付的佣金,剩余均为引进碳钢冷轧生产线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共计342.62万美元。其中,碳钢冷轧生产线设备(产品和装置)安装调试费243万美元、进口设备技术文件及服务费80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9.62万美元。

2010年至2012年,酒钢宏兴服务贸易跨境收入620.77万美元,跨境支出1095.45万美元,服务贸易跨境收支逆差474.68万美元。通过调查了解到,宏兴公司为加快企业发展脚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从法国引进不锈钢二期生产线,并于2009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由于所需的机器设备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全部付款完成,耗时需2-3年左右,按惯例,宏兴公司已向法国支付一部分货款,到2012年生产线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开始支付剩余尾款和期间所有的技术服务费,共计1013万美元。其中新生产线设备调试(产品和装置)安装费723.8万美元、中介服务费10.7万美元、境内技术服务培训费185万美元、管理咨询服务费75.5万美元、境内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费18万美元。

(三)主要交易币种和国别

服务贸易交易以美元为主,交易国主要为新加坡和法国。2010年至2012年,从交易国别(地区)来看,服务贸易跨境交易收入总额前三位为新加坡、南非、中国香港,收入金额分别为635.57万美元、410.77万美元和6.94万美元,分别占收入总额的57.73%、37.31%、0.6%;支出总额前三位为法国、台湾、韩国,交易金额分别为1001.16万美元、148.67万美元和59.48万美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65.4%、9.7%和3.9%。从交易币种来看,99%的跨境交易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港币或日元结算。

(四)主要项目分析

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2010年至2012年,其他商业服务、运输、保险和金融服务项下跨境收支金额为2543.62万美元,占服务贸易跨境收支总额的99%。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来自其他商业服务、运输和金融服务项目,逆差分别为392.28万美元、16.76万美元和25.12万美元。

1.其他商业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收入主要来源是酒钢集团公司从南非国际铁合金公司获得佣金收入。酒钢公司具有其南非境外投资公司——国际铁合金公司的出口权,国际铁合金公司向中国大陆及台湾出口铬铁及炉料,按照合同规定,酒钢公司以整货值(FOB价格)为基数抽取3%的佣金,三年共计299.22万美元。其他商业服务项下支出主要包括:一是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向韩国、香港、台湾出口钢材支付了一定数量的佣金。二是酒钢公司向德国、英国、奥地利等国进口的新生产线,除支付正常的设备款之外,还需支付生产设备的调试费、安装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费用。三是酒钢宏兴公司向法国支付了进口不锈钢二期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等。四是因进口的货物延期产生的港口滞期费等。

2.运输服务

2010年至2012年,全辖运输项下收支总额67.62万美元,其中,收入25.43万美元,支出42.19万美元,逆差16.76万美元。运输项下收入主要是辖内重点企业酒钢公司进口铁矿石签订的合同大多以国际波罗的海航交所综合运费指数(BDI)作为标准签订运输成本,随着该指数的大幅下跌,使运输价格下降明显,其供货商必和必拓公司退回了部分酒钢公司承担的运费;另外,酒钢公司在进口铁粉矿石过程中,能够及时在卸货港卸运货物,必和必拓公司按照港口规定向酒钢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速遣费。在速遣费和运费退汇收入的共同影响下,辖区服务贸易运输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造成逆差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钢材出口量较大,向外支付运费共计21.09万美元,占三年支出总额的50%。

3.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辖区酒钢集团公司和酒钢宏兴公司的快速发展,企业资金运营压力也明显增加。为此,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进口TT融资+海外代付”等多项贸易融资产品,特别是“进口预付货款融资+海外代付”产品,银行提供预付货款融资业务,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有效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促使辖区海外代付业务明显增长。据统计,2012年辖区海外代付等贸易融资17391.62万美元,同比增长29.14%,同时由于海外代付需要向国外银行购汇还本付息,促使金融服务手续费支出业务有所增长。

三、服务贸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资料真实性判断难

服务贸易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商品无形等特点,服务贸易项下发生的外汇收支是没有货物伴随的外汇资金流动,对收支审核不像货物贸易那样有海关把关,可以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的外汇,审核资料主要依据交易主体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规定需要时提供)等等,而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完全由交易主体随意愿提供,其交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均远远高于货物贸易等有形贸易,进一步增加了审核难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新的交易主体和交易形式不断出现,法规无规定的业务日益增多,现行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在政策规定及监管效果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服务贸易收结汇管理处于“真空”,外汇指定银行只能凭主观判断办理业务;对于一些诸如网上交易、网络虚拟交易等新业务尚无具体规定;非现场监管配套法规及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非现场监管工作无章可循等。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手段和指导有待强化

目前,服务贸易业务监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分析功能完备性等无法满足非现场监管需要。例如,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能查询服务贸易项下明细情况,必须进入综合查询系统了解明细数据,并且通过综合查询系统获取的数据存在与服务贸易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如辖区2011年4季度金融服务收入21.5万美元,但是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中却无该项数据详细情况,在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中也无法查询。另外,由于总局未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服务贸易非贸易核查和分析的针对性不强,效果有限。

(四)系统网络响应速度慢,数据查询功能不完善

目前,由于网络响应慢,对业务量较小的地方,因为数据较少,系统难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加之系统分析原理是数理统计工具,在运用上难以熟练掌握。另外在实际操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进入金宏系统后不能正常登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情况,而且在查询嘉峪关辖区相关数据时,常会出现含有其他地区数据的情况,例如在“一般统计分析”的“主体分析”菜单栏下,点击查询嘉峪关市跨境交易情况,但出现了兰州、平凉、定西、张掖、酒泉等地区数据,多次刷新后才会显示本地情况。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梳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全面梳理服务贸易有关政策规定,建议将服务贸易有关的法规、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以整合,同时补充部分常用的专业性强的服务贸易、特殊服务贸易的审核材料和操作规程,出台新的服务贸易收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增强法规的系统性、操作性,为外汇指定银行提供政策依据及审核手段,在实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防范异常资金借道流动风险。

(二)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手段

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数据系统,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手段,研发实时、实用、有效的监管平台。如可以有效整合现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综合查询系统”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便形成功能更强大、使用更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监管信息,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的实时监测,切实提升监管效果。

(三)积极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服务贸易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把关,加强对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的真实性审核。服务贸易交易凭证种类繁杂且单证较多,对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在相互协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贸易专项培训,共同研究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侧重风险预警手段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贸易经办人员捕捉风险点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杜绝服务贸易项下一切违规交易。

参考文献:

[1]吴敏慧.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外汇风险现状分析[J].商业文化,2012(9):118-119.

[2]徐光润,沈冰.服务外包跨境收支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风险研究[J].西部金融,2009(11):75-76.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3)

目前日常服务贸易业务完全交由银行按规定办理,外汇局主要实施非现场监测。基层外汇局对非现场监测核查的相关工作内容、方法、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内控制度。

(二)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功能日益完备

该系统数据主要来源于国际收支申报和外汇账户等系统,增设了大量预警监测指标、趋势变化图表和灵敏分析等功能,涵盖了货物贸易、资本和金融项目涉外收支数据,实现了非现场监测数据全口径采集和分析,可通过单笔大额、高频累计、异常波动、交易种类异常凸现等预警指标进行数据筛查,对筛查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核查,预警监测能力和信息共享程度大幅度提高。

(三)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查处违规问题

目前基层外汇局非现场检查基本能够做到实时监测,对当期超过预警值的全部跨境收支业务进行非现场核查,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业务材料,外汇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审查,并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逐一核对,以及时发现及查处违规问题。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贸易系统非现场监测指标有待完善

一是服务贸易监测指标阈值设置欠灵活。目前服务贸易监测指标阈值由省分局统一设置,而各地涉外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涉外收支规模存在较大差异,统一的筛选标准未能充分体现地区差异;另外由于不同服务贸易行业的企业外汇收支存在较大差异,譬如无形资产与艺术品拍卖个体金额差距较大,如果大额交易预警指标阈值设置过大,则筛选出的结果往往集中在少数大企业;如果阈值设置过小,则筛选出的结果过多,失去了预警的意义,同时给业务监管带来了困难。二是缺乏分拆交易预警指标。目前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可不审单,部分企业通过分拆将大额资金混入服务贸易渠道,对此缺乏相关的监测预警指标。三是缺乏纵向和横向比对指标。服务贸易种类多、定价灵活,现行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主要有监测预警指标、趋势预警指标和主题分析指标,缺乏如服务贸易与外汇账户收支、货物贸易和资本项目收付汇等动态比对预警指标,服务贸易本外币比较、与海关和商务部门服务贸易的比较等横向指标和分拆校验、关联交易核对等纵向指标。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预警能力偏弱

一是违规定价转移难以监测,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和劳务定价转移等。由于无形资产既无可比对象,又无市场标准价做参考,且收费标准高低不同,境内外关联企业易通过抬高或降低管理费、专利和商标使用费等方式调整跨境资金流出入;对于劳务定价,境内外关联公司可通过提供背离市场价格的劳务进行跨境资金转移。二是部分交易合规性难以判定。如违约赔偿金流出入,现行货物贸易政策只涉及货物贸易赔偿中的退汇部分,而对于货款未转移或超出转移货款部分发生的违约赔偿存在管理空白,企业可利用服务贸易项下违约赔偿证明材料缺乏统一要求、发生真实原因难以认定等特点实现变通解决。三是借艺术品拍卖转移资金行为难以监测。艺术品出入境尽管涉及货物流,符合货物贸易特性,但部分拍卖品的体积和数量较小,达不到报关标准,加之艺术品价格真实性难以判定,难以从非现场监测分析中发现违规问题。

(三)非现场监测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有待规范

一是缺乏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控制有效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制度。按业务种类设置岗位的模式,如服务贸易管理岗、货物贸易管理岗和资本项目管理岗等岗位,不利于对同一交易主体的非现场综合监管,加之监管重点主要依照个人经验确定,监管效果依赖监管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且非现场监管缺乏有效的控制和评价机制,不利于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缺乏非现场延伸监管流程。服务贸易项下利润汇出等项目与直接投资项下数据可交叉印证,以此判断服务贸易交易的真实性。但目前未实现与其他外汇业务系统数据的关联,对预警信息和可疑交易延伸检查往往较少,对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核查深度不够。三是外汇业务系统综合利用程度较低。目前外汇业务系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监测系统等不同系统,由于每个工作人员授权不同,往往不能同时使用上述系统,且人员转型不足,无法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四)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有待提升

一是缺乏服务贸易本外币联合监管有效机制。目前外汇局与人民银行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实际工作中针对某些重点企业的服务贸易非现场核查需查询征信、反洗钱等人民银行部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但由于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未共享,导致查询流程烦琐,无法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外汇局与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有限。如服务贸易改革后,税务机关当场无须对纳税事项进行审核,只需在《备案表》上盖章,而《备案表》中并不体现有关纳税事项的内容,这样虽然保证了企业的对外付汇效率,但客观上造成相关部门间信息和政策沟通弱化,为不法分子骗汇、逃税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异地主体本地外汇交易监管难度较大

随着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及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不少企业因业务需要在异地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故存在异地主体服务贸易收支交易本地化和本地企业服务贸易收支交易异地化的情况。尤其是异地主体在本地金融机构发生服务贸易异常或违规交易后,由于异地主体流动性较强,服务贸易违规调查取证等核查环节都存在较大难度,对违规主体无法有效监管。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构建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五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将现有的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定位为综合监管系统。按照主体监管和均衡监管理念对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通过增加监测指标、制定企业交易异常类标准、改进监测分析方法、提高全口径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工作流程、加快人员转型等途径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构建贸易便利化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监测分析体系。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监测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和实用性原则,依托现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系统,将非现场监测指标扩充为“总量类”、“样本类”和“个体类”3大类7小类指标(见表1)。

(三)建立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方法

一是完善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审价体系。充分利用各部门统计数据,建立不同模式的服务贸易样本审价指标,进行时间序列与交叉比对审价预警提示,对借服务贸易进行定价转移、阴阳合同和虚高报价等行为进行早期预警,同时对超过一定金额或企业信息等级较差的服务贸易收入,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进行引证。二是建立外汇局定期统计分析报表制度。定期从总体上分析服务贸易各项目外汇收支的变动情况,同时对行业中影响较大的企业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生产经营情况,从点和面上对服务贸易收支进行监测。三是建立整体趋势和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外汇收支形势和监管目标,对外汇业务和资金流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加强趋势性预测,开展延伸监测,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和差异化管理的分类监管模式。四是建立科学的核查方法。主要包括:(1)对比分析核查法。主要是外汇局各系统数据相互核对,外汇业务与企业财务数据相互核对。(2)趋势分析核查法。主要根据行业与个体一定时间段内跨境收支走势发现异常情况。(3)关联信息核查法。主要是利用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监管信息佐证服务贸易真实性和异常情况。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监测工作流程

一是建立职责清晰、程序规范、控制有效的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管理的工作职责、日常监测管理内容及目标、工作方法、程序及考核管理等,使基层外汇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核查工作有据可依。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定期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对外汇收支状况有重要影响且内部管理较为完善的大型企业和各行业龙头企业,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动情况,预测分析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总体运行形势,为非现场监管建立起一个连续的、有规律的监测数据库。三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指标设置、样本组建立、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名单确定及形成现场核查结论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体审议。

(五)优化岗位设置,加快人员转型

一是依据主体监管理念核定岗位人员职数,每个岗位人员可对全部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监管。二是明确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建立分级授权的内控制度,明晰各级监管责任,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对外汇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非现场监测核查方法的研究交流,尽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研究型外汇人才。

(六)加快信息共享,形成监测合力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4)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5)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6-0020-05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旅游业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都是以接待入境旅游为主,发展旅游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国家经济建设赚取稀缺的外汇资金。在交通和住宿设施供给都十分紧缺的情形下,对于刚刚形成的国内旅游需求,则是采取“不宣传、不提倡、不鼓励”的“三不政策”。1994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的提高和“五天工作制”和“黄金周假期”等休假制度的改革,国内旅游已成势不可挡的消费大潮,也成为拉动内需、消费升级的优选行业。对于国内旅游由消极的“三不政策”调整为“积极发展”。国内旅游的蓬勃发展,使得我国公民的出境旅游也开始渐成气候。1997年国家旅游局适时地提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三大市场发展格局。2000年以后,我国出境旅游市场迅速成长,其中主要是因私出境旅游增长较快,因私旅游占出境人数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53.8%快速上升到2005年的81.0%(见表1)。

面对发展汹涌的出境旅游,国家旅游局于2005年举行的“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旅游三大市场新的发展战略,将“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调整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全面提升国内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并在《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将这一发展战略修改为“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从“适度发展”到“规范发展”,表现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出境旅游市场的现实需求,从而强调规范发展,淡化对出境旅游规模和速度的控制。对于这一市场发展战略的转变,旅游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戴学锋先生认为,“出境旅游快速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内需漏出……(我国)货物顺差为590亿美元,而旅游所在的服务项目的逆差为97亿美元。也就是讲,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本应利用我们的服务多赚取外汇,但实际上我们却大量进口服务。如果继续大力发展出境旅游,将造成服务项目的更大逆差”,由此他重提“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市场战略。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到我国出境旅游的发展走向和出境旅游在我国旅游强国战略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中所起的作用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因而,厘清这一问题对于出境旅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在宏观经济转型的新背景下,必须重新认识我国旅游业的作用和地位,重新检讨旅游业的发展战略。特与戴学锋先生提出商榷,并求教于广大读者。

二、我国旅游业发展宏观经济背景的转型

根据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和斯特劳特(H Chenery & A M Strout,1966)提出的“双缺口”模型,发展中国家存在国内储蓄不足和贸易逆差两个缺口,而外资流入正好可以弥补这两个缺口,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从1950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基本上是在1亿美元左右徘徊,在1973年甚至出现了外汇赤字。由于外汇稀缺,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对于旅游业的定位主要在于发展入境旅游以赚取宝贵的外汇资金。1986年中国旅游业发展“七五”计划中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的口号,这是旅游业真正实现从政治接待型向经济创收型转变的开始。中国的旅游业由从前”政治和外事接待事业“转变为“出口创汇型产业”。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是中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产物,也是国内旅游发展水平提升的结果。1990年10月,国家旅游局施行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由海外亲友付费、担保,允许我国公民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探亲旅游。而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正式开端始于1997年7月1日,当时,由国家旅游局与公安部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直至2005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达到了3102.63万人次,其发展规模和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此前国家旅游局对于出境旅游规划中所做的发展预测。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短短的几年间,我国已由外汇紧缺发展到外汇储备充足的国家,2006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17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且有不断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并依据传统的观点,外汇储备能够满足一定时期的进口付款、外债支付、外商投资收益汇出等需求是比较合适的,其经验性的比例大致是每年进口额的25%,外债流出的30%,外商投资余额的15%,以及20%的其他需求,即:适度外汇储备额=25%的年度进口额+年度短期外债+15%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特殊需求额。依此方法,2006年我国进口额为7916亿美元,外债余额为3229.88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1836.28亿美元。到2006年底,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6981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利润率如按10%计算,外商投资利润返还需用汇698.1亿美元。所以,2006年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应在5560.53亿美元左右。

考虑到一些国际突发事件,一般认为,目前维持70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储备已经完全能应付。很显然,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数量已远远超出了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过高的外汇储备实际上给国家的货币政策和汇率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的“政策取向”一节中,更是明确提出:简化服务贸易用汇手续,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放宽个人购汇限制,进一步满足个人用汇需求。

从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将出境旅游换汇的额度由此前的2000美元提高到3000-5000美元。这表明了国家开始放宽外汇管制。

事实上,目前我国各大银行已经大大放宽了出境游客的换汇和携汇管制。2004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将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同时,从2003年6月份起,在国内银行办一张国际信用卡,申请信用卡不需要担保,只要 有固定工作证明和财力证明,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信用透支额度,其中中国银行的长城国际卡客户最高的信用额度是5万美元。此外,2006年11月央行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进一步放松了对外汇的管制,2007年2月起,国内居民凭身份证明即可每年购入不超过2万美元的外汇现金。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中国公民境外投资办法,总之,这些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至少在目前国有银行和金融管理当局等宏观管理部门并无旅游外汇漏损之虞,甚至有推波助澜之意。即使出现旅游外汇逆差,与我国目前存在的巨大贸易顺差相比,仍是微不足道的。

总之,目前我国发展旅游业的宏观管理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旅游业仍然具有创汇优势,但创汇已不再是国家发展旅游业的主要优先目标。

三、我国旅游业在服务贸易中的地位

据北京大学卢峰教授的研究,过去的17年中有10年是“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双顺差,中国出现显著“双顺差”的频率是世界的13倍。就旅游业本身而言,目前并无戴先生担忧的外汇漏损问题。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表明,自1997年调整服务贸易项目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中旅游这一项一直是顺差,且顺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的《200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旅游服务贸易在所有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出口额以及进出口差额三项中都位列第一,分别为261.73亿美元、146.83亿美元和31.39亿美元。旅游服务贸易是我国服务贸易中发展规模最大、出口规模最大、服务贸易出超最多的项目。

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主要存在于金融服务、咨询、运输服务以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殊费等几项,这也说明了伴随我国加入WTO并履行入世承诺,中国服务业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金融保险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等项下的服务支出迅速增加。因此,从国际收支看,目前我国旅游业并非是“花汇产业”。

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额为7624.84亿美元,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744.04亿美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出口的比例10.2:1,远高于世界平均4.2:1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2.6:1)。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同时,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又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中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要由2005年的1582亿美元上升到20lO年的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已经刻不容缓。通过限制出境旅游的发展来保持旅游服务贸易收支顺差的方法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目标相悖。

这里我们可以与美国和印度两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情况进行比较。美国一直以来都是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大国。2005年,美国的服务贸易在出口额、进口额、进出口规模以及服务贸易顺差四项上都位列第一,分别为3785.9亿美元、3222.5亿美元、7008.4美元和563.4亿美元。

首先,美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898.19亿美元上升至1026.11亿美元,年均增长2.7%。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001年的177.92亿美元上升至292.96亿美元,年均增长10.49%。虽然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要快于美国,但是从总量上来说,我国旅游服务贸易无论是出口额还是进出口规模都与美国有很大差距。所以扩大旅游服务贸易规模任重道远。

其次,200l~2005年美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占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在30%左右,而同期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比重约在40%左右,其中2001年、2002年比重甚至超过了50%。可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总量相对滞后,但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发展却又在这种不合理的总量结构中相对超前。因此,在扩大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规模的同时要适当调整旅游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例。一味地强调通过出口旅游贸易来创汇,只会更加扭曲已经非常不合理的服务贸易结构,影响我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最后反过来削弱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美国2002年、2003年的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微幅下降7%和4%,但是这两年美国的服务贸易并没有因为旅游服务贸易出口额下降的影响而缩水,反而有2.2%和4.5%的上涨。可见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并不是由旅游服务贸易来主导的。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大国如美国、德国和日本等,这些国家无一不是靠其强大的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以及广告和电影音像等项目来主导服务贸易。日本甚至通过旅游服务贸易收支逆差来平衡国际贸易顺差。

从图2可以发现,1995-1999年美国的服务贸易顺差的趋势在不断扩大(除了1998年以外),但是美国的旅游服务贸易顺差的趋势却在下降。这表明美国服务贸易的顺差并不是由旅游服务贸易来主导的。当然,美国旅游服务贸易总体规模还是在服务贸易整体规模中占近1/3,所以,这也表明我国要想成为服务贸易的大国、强国,要想在服务贸易收支中形成顺差,必须要扩大旅游服务贸易的规模,但不是靠旅游服务贸易来主导对外服务贸易的顺差。过分强调通过发展旅游服务贸易来创汇是违反服务贸易发展竞争力原则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并非由于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太慢,相反是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发展过慢所致。

由此可见,在我国外汇储备高居不下和“双顺差”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过高的旅游服务贸易顺差无论是对于平衡国际收支,还是提升服务贸易的竞争力都是无益的。

四、全球化视野下的我国旅游业战略再选择

我国旅游业先后经历和发挥了政治接待、民间外交、旅游创汇、回笼货币、扩大内需、安置就业、开发西部、扶贫帮困和新农村建设等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功能。在当今的全球化浪潮下,我国应该将旅游业上升到国家现代化战略的层面来认识。

1.出境旅游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旅游与出国留学、投资移民、对外直接投资(FDI)一样,成为一部分中高收入人群提高生活品质和增加财富的需要,也是我国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于旅游是人的流动,而不仅仅是货物和货币的流动。因此,出境旅游已不只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世界旅游组织的《马尼拉宣言》中就已阐明了旅行和迁徙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当前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限制公民合法的出境旅游不仅有违法理,而且也不合情理。发展出境旅游是我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2.发展出境旅游符合我国“和平外交”战略

“三大市场”均衡发展是我国旅游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其深层意义 已超出一个产业外汇收支的问题。今天我们发展“出境旅游”则已成为“官方外交”的一部分,签署ADS仪式已经成为我国国家领导人出访的一份“国礼”和一个有份量的谈判筹码,为国家的外交战略、区域化合作和两岸和平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一个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国,没有一定规模的出境旅游者活跃在世界各地是不可想象的。出境旅游者既是中华文化的传播者,又是外国人了解现代中国经济发展成就的最直接的形象代言人,而中外旅游者的双向交流和现身说法对于增进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理解,具有其他传媒无法替代的作用,所以出境旅游是我国开展“和平外交”的重要工具。

3.发展出境旅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人民币升值将会刺激进口,抑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加就业压力,且造成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环境的恶化,而且会提高外国游客来华旅游的成本,使国外游客消费有所减少,对旅游收入和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我国外汇储备的居高不下,且还有持续增长的趋势,人民币升值压力还将不断增大。而人民币的升值则刺激了出境旅游,同时,发展出境旅游正好起到反向调节器的作用,在满足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平衡外汇账户,减少贸易摩擦,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纺织品、家用电器等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发展出境是平衡国际收支的一项积极措施

平衡国际收支有消极和积极的两种措施,如上文所分析,如果一味地限制出境旅游消费,靠旅游收入顺差来冲抵服务贸易的逆差,从而延缓了对服务贸易质量的提升,保护了落后的产业结构。这种平衡国际收支的方法是一种消极的方法。而积极的平衡国际收支的措施应该是在提高国内旅游环境上下工夫,促进国内旅游服务升级,在提高入境旅游者在华花费,如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旅游者实施的离境退税(Tax Free)制度,使我们的纺织品、家用电器和其他制成品能够就地出口,绕过西方国家对这些商品设置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延长旅游的产业链,增加外汇收入,将我国建成旅游者的购物天堂。

5.发展出境旅游是我国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已经非常国际化了,而中国的旅游企业尚未实现真正的国际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L T Wells)提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威尔斯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1)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服务的劳动密集型小规模生产技术。大规模生产技术无法从这种小规模市场需求中获得规模效益;(2)在国外生产民族产品。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外同一种族团体的需要;(3)产品低价营销战略。生产成本低、物美价廉是发展中国家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往往花费较少的广告支出,采取低价的营销策略。按照威尔斯理论,随着我国出境旅游的发展,我国的旅游企业完全可以到出境旅游集中的目的国(地)投资以接待中国公民为主的旅游接待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使旅游业务流跟着客源流走,实现外汇回流。从而做到入出境旅游发展比翼齐飞,互相促进,实现在更高层次上的旅游贸易均衡。发展出境旅游不仅是我国旅游企业国际化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旅游业由世界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的必由之路。目前世界上的旅游强国无一不是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客源大国。在消费者至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话语权是掌握在需求方手里的,出境旅游的发展可以由目前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需求外向型转变为供给外向型,从而由国际商业规则(标准)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甚至成为制定者。目前,虽然人均GDP还只有1700美元左右,但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庞大,地区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人口的绝对数量甚至都已接近欧洲某些中等发达国家。中国蕴藏着的巨大客源市场潜力是我们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重要支柱。出境旅游有助于整合入境旅游市场,以出境旅游促进入境旅游,实现良性互动。出境旅游还有利于提高中国公民对于现代旅游服务的认识,增强消费者意识,反过来促进和提高国内旅游服务水平。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6)

逐步建立法检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外贸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建立法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农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

积极促进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国际互认工作。加强对外磋商交流,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深化机电出口企业分类监管,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调整监管重点,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免验范围,提高通关效率。

共同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训。2009年,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将共同为企业举办多期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以质取胜。

协作《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及时向企业提示相关风险,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共同加强壁垒应对和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外部舆论环境。

共同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积极主动联合开展健康咨询,共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借鉴建立贸检协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程序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必再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

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税进度,促进外贸企业资金流转。

重庆

38项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

《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分为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商投资便利化两部分,共38条,其中外贸便利化措施27条,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11条。

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高效率的税收服务、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以及支持国际电子商务、实施涉外人才提升计划等措施。其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是贸易便利化措施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共有14条,包括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改善外汇管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三个方面。为了鼓励银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将通过对银行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跟踪评估等方式,把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考核。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推动完善区县银行网点外汇金融服务功能。设立出口风险基金,帮助渝企抵御外部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将给予最高50%的补贴。今年还将成立注册资金达10亿元的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担保功能,为加工贸易转移和工业园区提供支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重庆市对出口的活禽、活畜、水生动物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减半收取。而对重庆市出口较多的绸缎、棉纱等部分初级纺织品以及出口服装等,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只按30%收取。

此外,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积极主动为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与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等。

山东

24小时预约通关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山东口岸海关将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同样将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和“全省一个大通关地”模式,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同时,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山东表示,将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规模,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温州

推6项举措 便利外贸企业通关

优化区域通关机制,畅通进出口渠道。在温州港区逐步试行杭州海关区域大通关平台,继续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外贸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顺畅通关。

优化通关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积极落实节假日预约通关措施,对诚信企业落实好提前报关、优先接单、上门验放、担保放行等通关便捷措施。

优化通关方式,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在通关环节对诚信规范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海关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优化海关政策服务,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规范化通关水平。建立海关“客户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支持全市各项重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优化外贸企业管理,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加快海关A类、AA类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支持B类企业向A类、AA类海关管理企业发展,提高A类、AA类企业在外贸企业中的整体比例。

与各口岸单位密切协作,共同优化外贸通关环境。积极支持全市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请建设工作,改善外贸通关条件。

青岛

6大措施促贸易便利化

把握好政策尺度,便利企业正常的货物贸易活动。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适当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允许企业已登记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受比例限制。

全面开展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成功进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试运行基础上,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核销制度改革研究,努力争取成为首批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监管。充分利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监测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动向。

积极应对危机,推动地方“走出去、引进来”平稳发展。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ODI模块,便利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积极引导企业理智对待境外收并购行为,增强资金安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跟踪,加大对海外企业后续金融支持的研究,妥善解决境外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外经贸部门沟通、协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外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等外汇管理,促进地方利用外资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支持更多企业实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对外放款的资格条件,简化审核程序,便利跨国公司对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和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在保障核销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数据传输速度,从核销环节简化和便利企业退税操作。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有真实贸易背景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能及时退税问题,为企业提供最大便利。

上海

多项金融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上海市商务委近期开展了加工贸易内销政策调研,协商海关等部门,研究实施加工贸易内销集中报税问题,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上海市外管局则主要通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推动长三角地区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登记,深化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试点,进一步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等方式支持上海市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此外上海市外管局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好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研究和试点。上海市金融办着力抓银行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支持贸易企业的信贷融资。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为方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深圳

5项措施推进贸易便利化

2008年8月正式运营集接单、税费、理单等各类内勤单证业务于一体的集约化接单中心,提供一站式、跨口岸的便利通关服务。

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设立保税港区和空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工作,全力支持深圳保税区转型升级试点,改革完善保税区海关监管模式,促进该保税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服务贸易等综合功能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海关将总结完善相关配套监管意见,并出台具体意见继续扩大应用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支持深圳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技术进步。

个性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为了创造好的通关环境,扶持重点产业,深圳海关结合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相关企业签署关企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便利通关等支持措施。

密切配合深圳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细化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断完善操作层面工作程序,使相关决策落到实处。

加强对当前经济形势特别是加工贸易面临困境和挑战的研究,拟进行一次综合性、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研,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为企业创造宽松、便利的条件,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珠海

出台6项措施 推进贸易便利化

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1月15日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企业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30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手续,有效解决了企业跨关区报关因电子报关数据传输滞后而无法及时收结汇的难题。

简化来料加工贸易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了来料加工联网核查“先比例内核注、后超比例核注”的顺序限制。

提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电子化便利程度。从2008年11月12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核查系统向银行提交《出口收汇说明》,而无需再使用纸质方式提交,也无需向银行提交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7)

近年来,受人民币境内外利差、境内外即远期汇差及外汇存贷款利率倒挂等因素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收支中贸易项下投机套利资金跨境流动较多,且有向服务贸易与资本项下套利蔓延趋势。这些套利资金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境内外企业之间贸易信贷、投融资等行为进行的跨境资金运作;二是借助于银行金融产品进行的跨境资金运作。从套利渠道看,主要有货物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资本项下的银行短期外债与贸易信贷、服务贸易项下的转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个人项下跨境收支等。本文针对上述渠道设置核心监测指标,结合跨境收支、结售汇等总量数据,与金融市场(汇率、汇差、利率)变动相联系,对套利资金跨境流动进行一体化监测,监控跨境外汇资金结构和流向,重点防范外汇主体跨境套利交易行为带来的风险。

一、监测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

一是重点原则。立足现有监管基础,主要针对现有机制下近年来仍隐藏或暴露出的风险点;二是可操作原则。指标类型分为定性指标(如结构指标、行为指标等)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的设立应便于操作,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应明确。定量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包括:绝对额指标,如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等;动态指标,主要监测交易主体某项外汇资金流动的变化幅度,如增长率、比率等。三是激励原则。在性质上,指标体系属于以风险性为本的监管指标体系,并将风险监测体系产生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外汇主体的内在动力。

二、跨境套利资金监管指标体系

(一)总量指标

分为跨境收支、结售汇、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外汇账户等四个方面。

1.跨境收支变动指标。包括:跨境流入变动率、跨境流出变动率、跨境流出入差额变动率等。

2.结售汇变动指标。包括:银行结汇收入变动率、银行售汇支出变动率、银行结售汇差额变动率、利差变动、汇差变动等。

3.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度指标。包括:贸易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收付款额与进出口额偏差等。

4.外汇账户监测指标。包括外汇账户余额变动率、OSA账户划转频率、NRA账户划转频率等。

(二)主要风险点及相关指标分项设置

风险点主要分为――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贸易信贷和短期外债以及个人项下涉外收支等方面:

1.货物贸易――贸易融资方面。(1)总体监测指标。包括:贸易融资对顺收顺差的贡献度、贸易融资期限结构、贸易融资利率缺口、贸易融资风险度等。

(2)银行角度监测指标。包括:银行全口径贸易融资总量变动率、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量占比、银行表外融资占比变动率、银行贸易融资占比变动率、贸易融资与进出口(收付汇)偏离度、海外代付业务变动率、远期信用证业务变动率、远期结售汇业务违约率等。

(3)企业角度监测指标。包括:注册资本与融资规模差异、贸易融资比、前12个月贸易融资(或进出口)变异系数、贸易融资余额变动率、大额、高频贸易融资。

2.服务贸易――转口贸易方面。(1)总体监测指标。包括: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匹配度、服务贸易与注册资本匹配度、单笔大额服务贸易、“多对一”或“一对多”类型的高频服务贸易、交易总额阶段性异常波动等。

(2)转口贸易监测指标。包括:转口贸易收支额全辖占比、转口贸易差额率、企业转口贸易总额占企业收付汇总额比例、离岸转手买卖融资比率、离岸转手买卖差额率、转口贸易收入中电汇结算占比等。

(3)其他服务贸易监测指标。包括:到岸价出口运费率、离岸价进口运费率、进出口退汇率、大额频繁退款、大额佣金比例、违约金赔付比例等。

3.资本项下――贸易信贷、短期外债。(1)贸易信贷监测指标。包括: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贸易信贷占收付汇比重、预付货款发生额比率、预收货款发生额比率、延期付款发生额比率、延期收款发生额比率、中长期贸易信贷余额比率、未注销金额占企业贸易信贷金额的比重、贸易信贷增长率、大额频繁贸易信贷业务、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比例、预付货款占企业采购金额比率、中长期预付货款发生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等。

(2)短期外债监测指标。包括:企业对外债务在“差”的占比、企业融资担保项下的恶意履约、借直接外债同时是否向银行贷款(以弥补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外债净资产自律比例、短期外债需求新增量、境外投资收益汇回比率、企业利润滞留、外方利润大额集中汇出、清算、减资及先行回收投资等资金滞留境内比例、中(外)方向外(中)方溢价或折价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滞留时间等。

4.个人项下收支监测指标。包括:一对多收付汇、多对一收付汇、多笔大额同时结汇、多人大额现钞同时结汇、多笔大额同时购汇并提钞、个人一次性大额结汇、个人月累计大额流入等。

三、风险响应机制

针对上述指标监测的不同情况,分三级建立应对机制:

(一)A级(高级):运用总量管理工具进行调控

目前,套利资金主要来自境内银行信用支持,管理好银行信用即可在很大程度上管理好跨境资金流动。在实施银行主体监管制度情况下,总量调控措施有:

1.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通过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如大等于5%),影响银行外币信贷扩张能力。对银行实行外汇存款准备金差别管理,对结售汇顺差规模较大的银行适用较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加强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政策执行效果监测评估,保持外币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步调基本一致,防止本外币融资业务相互替代。

2.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以银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为基础,收付实现制头寸管理为辅助,由外汇局根据形势灵活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上、下限(下限可参考设定为核定上限头寸的10%)。构建银行和外汇局利益相关关系,如,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全口径贸易融资规模挂钩,设立全口径贸易融资调节系数,对调节系数较高的银行,要求其增持综合头寸,以控制银行融资产品迅速发展给跨境资金流入造成的压力等,通过调节预期,使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配合外汇局实现管理和调控目标。

3.全口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重点监管银行境外同业拆借与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非居民存款、对外应付款、对外担保类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贸易项下一年期以内远期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等银行短债资金来源,对全口径银行短期外债实施差别化、动态化指标管理。

4.其他措施。如,对法人银行跨境资金或流动资产调动核定限额(包括流入和流出);核定法人银行买入/卖出比例,要求外汇交易买卖比例调节系数较高的银行自动增持外汇头寸;实行银行外汇贷存比管理,要求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月度外汇贷存比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如不超75%);对短期性跨境资金进出征收一定费用等。

(二)B级(中级):优化现有主体监管模式,提高综合主体监管效果

在现有监管模式基础上,重点强化:

1.监管内控机制与操作流程。根据外汇领域实行“展业三原则”管理的要求,将被查银行内控机制建设和组织体系运转有效性作为监管基础项目,看各层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权责分配、人员素质、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等是否符合风险防控要求。监管重点包括业务机制运转、岗位风险把控职责衔接、业务管理标准统一、上下级行之间业务监督指导等,在此基础上对银行业务管理机制运转形成整体判断。立足审计视角,细致审查银行各业务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综合评估其流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全面挖掘各节点风险隐患,同时兼顾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一致等合规性检查,流程审查与合规性检查相互印证。对业务办理期间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缜密检查,深入业务一线查看业务办理流程,实地查看业务系统,追溯违规问题产生原因。可能的风险点是:授信发放审核与实际授信发放脱节、岗位监督、单证审核复核等环节。

2.突出“关联性违规”的防范与检查。一是设立交易对手为境外同一机构或个人的外汇收支笔数≥5笔、单一交易对方集中度、关联公司间大额管理咨询费收支等专项监控标准,监测跨境关联交易。二是针对可疑企业同一交易单证在不同银行重复质押融资的行为,向各银行下发包含其融资产品类型、货权凭证号码等要素的交易信息,开展全辖排查。三是针对企业将转口贸易错申报为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等项下的行为,非现场分析时注意筛选交易标的为大宗商品、单笔金额较大、上下游客户大多为境外公司或离岸账户的企业。四是非现场分析注意筛选出上下游为同一境外主体的企业交易明细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关联关系的群系类企业重点关注,并通过交易链条追查,摸清交易整体脉络,查找构造交易。五是落实关注名单的操作。基层外汇局定期汇总辖内银行“关注名单”然后下发全辖,各行随后将其他行的“关注名单”录入本行业务系统,在尚不具备系统自动筛选和全国范围名单共享的情况下,以人工方式实现一定区域内的“关注名单”信息共享,增强“关注名单”管理实效,将个人项下分拆行为降至最低。

(三)C级(初级):运用总量缺口分析工具进行监测分析,适时开展窗口指导

通过“三个缺口”分析工具,将贸易融资、贸易信贷与外汇存贷款变动关联为“三位一体”,针对问题所在,从资金跨境流动角度,把握前述指标体系中超出正常阈值的各项指标对国际收支总体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专项核查、检查或约谈责任人等窗口指导措施。“三个缺口”具体指:

1.顺收顺差缺口=结售汇顺差-进出口顺差。其中:贸易顺收顺差=贸易结售汇顺差―进出口顺差。若>0,存在企业利用进出口贸易融资替代购汇,或利用贸易信贷获得境外融资;或用直接投资等项目外汇支付进口等情况。

2.顺收顺入缺口=结售汇顺差-跨境收支顺差。用来分析外汇贷款渠道的异常资金流动。其中贸易顺收顺入缺口=来自银行的贸易相关外汇资金变动+来自非贸易项目外汇资金变动(如用资本金支付进口)。若>0则必有一部分资金来自国内银行部门,主要形式是企业等部门增加外汇贷款或减少外汇存款(负债外债化,资产本币化);若结汇意愿上升或售汇意愿下降,则正向差距扩大或负向差距缩小。

3.顺入顺差缺口=跨境收支顺差(收汇额-付汇额)-进出口顺差(出口额-进口额)。其中:贸易顺入顺差缺口=贸易信贷债务-贸易信贷债权=(预收+延付)-(预付+延收),用来分析贸易信贷渠道的异常资金流动。

四、政策需求

(一)构建银行外汇业务风险评级制度

目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考核侧重合规性,无法直观反映其内部管理和风险等级。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分类监管体系,对于高风险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其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风险业务报备审批,甚至停业或停止其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加大违规惩处的力度和震慑,与征信管理体系和其他部门信用管理体系结合,违规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及个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或者限制其金融业务开展如机构限制授信额度、个人限制开办信用卡等。通过多部门协调监管,最大限度的发挥分类监管效果,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生态体系。

(二)加快个人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放开个人外汇业务限制。通过改革,使当前被扭曲的个人外汇业务回归本来性质和面目,为个人项下建立更为有效的监管指标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快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部分投资、外债等可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同时规范银行外汇业务管理。三是增强监测指标体系的开放性,不断将外汇领域出现的创新业务纳入监测范围。大力支持外汇业务在跨国公司资金运用、第三方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创新,尽可能放宽指标容忍度,满足经济主体外汇市场发展需求。

(三)建立健全银行外部数据库体系

数据分析是外部监管最重要手段,目前外汇管理已经实现了内部数据的集中利用和分析,有效的指导了外部监管工作,实现较好的监管效果,但对于外部数据归集和整理处于薄弱环节。下一步,应逐步完善外部数据的归集和整理,实现银行全口径数据库建设,其他外部数据运用应用服务平台,建立经济主体数据的自主报送,多种途径和多种手段完善外部业务数据,为外部监管指标体系的执行提供数据支持。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8)

一、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

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合同复印件确认《备案表》填写无误后,应当现场填写《备案表》中“主管国税机关填写”相关内容,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并在《备案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签章。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将《备案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退还境内机构,留存《备案表》复印件2份。

三、境内机构在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应当提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现行规定要求的税务凭证,并根据现行规定提交其他单证。银行在办理有关对外支付手续后,应在《备案表》原件上签章。

四、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纳税手续,或就税务事项做出说明。

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境内机构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合同复印件。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9)

商务部门:实行中俄商务联席机制,定期组织中俄双方商务代表,召开研讨会,共同商议解决中俄商务往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中俄长期发展战略。

财政:做好企业的发展后盾,设立鼓励、发展、拓展奖励基金,鼓励进出口企业对俄业务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税务部门:支持企业发展,高效服务于企业退税,防止利用免民贸资金骗汇、骗税的行为发生。

公安机关:打击黑市,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有效制止黑市交易,消灭地下钱庄。

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政府利益的政策,维护人民币相对于卢布的汇率稳定、升值。按照市场运行规律颁布实施符合边境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

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结算中心国际收支变动情况,制定和实施各项外汇政策,维持外汇市场稳定。

银监局:监督管理结算中心合规合法运行。

海关:加强货物的监管,制定和颁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对俄贸易客户发展的政策及办法,减少灰色清关对政府、个人带来的损失与不利影响,促进贸易便利化、规范化。

商业银行:认真领会省政府对俄科技战略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根据客户实际需求,研制开发和创新产品,满足各行业客户结算、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加强与俄罗斯同业合作,密切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客户:结算平台的最大受益者,使用结算中心提供的产品,提出切身需求,谋求对俄贸易的深入发展。

二、主要产品描述

作为对俄贸易结算中心,除办理传统的汇款、托收、保函业务以外,设计研发对俄特色产品必不可少。当前已开办或亟待开办的业务种类应有以下几种:

(一)卢布兑换业务

卢布/人民币兑换业务是最简单、最直接的中俄间本币结算业务。在以往,卢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主要服务于非贸易项目,用于往来旅游、留学、考察等非贸易用途,单笔金额较小。在对俄贸易结算中心的架构下,卢布/人民币兑换的范围应适当扩大,扩大到小额边境贸易项下,或者进一步扩大到一般贸易项下,即开办贸易项下卢布现钞结售汇业务。允许企业通过现钞结售汇方式进行结算,推动卢布现钞的流动性,从而缓解卢布现钞库存过大、跨境解缴困难的现状,银行可以按照市场需要进行兑换。

(二)卢布储蓄

在俄罗斯官方宣布卢布可自由后,并没有得到热烈的响应,大部分国家因其汇率的大幅波动而没有将其纳入和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一样的待遇。由此可以预见人民币跨境发展也不能是一帆风顺。目前市场上入境游客手中持有的卢布很多,但是几乎很少的银行开办了卢布储蓄业务,卢布持有人业没有将卢布储蓄看做是理财、保管的方式。为带动卢布业务的综合发展,仅仅开办卢布兑换业务远远不够,为给后续的卢布贸易融资业务做铺垫,开办卢布储蓄业务是提供资金的稳定来源。卢布储蓄与卢布兑换联合发展,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卢布贷款

卢布贷款是可以看做对俄贸易结算中心的核心产品,也是对俄金融服务的创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银行开办卢布贷款及相关的融资业务。前面我们描述了卢布兑换与储蓄业务,这两项业务资金的积累是为卢布贷款做准备。卢布贷款及融资广有市场。边贸企业、对俄贸易企业有很大的卢布资金需求,因为在银行没有正常的买卖渠道,所以一般通过地下钱庄,以人民币购买,卢布贷款正好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通过卢布兑换、储蓄好贷款,在银行内部形成系统的资金流,卢布兑换成本会降低,提高银行资金运作率形成成本优势,客户储蓄收益会扩大,银行通过贷款提高收益,从而向储蓄业务分润,保证储蓄利息的支出,保证卢布业务体系的联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外汇黑市,控制本币现钞兑换市场,将游离在民间的卢布现钞纳入银行结算体系。同时也解决了银行兑换的卢布出口问题,从而形成卢布存款、兑入、兑出、贷款循环流动。

(四)本币汇款

卢布汇款业务严格说来,开办最早,即从2002年开始的本币结算业务。但是在早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和卢布汇款业务,所开办的本币结算均依靠第三国货币完成清算和平盘。2010年年末卢布和人民币正式在上海和莫斯科外汇交易市场挂牌,才真正实现了人民币和卢布的直接交易。在对俄贸易结算中心,银行会相应保留适当的卢布头寸,实现以卢布、人民币为标识的汇款业务。

(五)本币同业存款

通过行的账户优势,利用人民币的升值预期,利用俄罗斯银行利率优势,与俄罗斯同业开办卢布、人民币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业务,提高同业合作能力。

三、运行模式

业务运行初期,可在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设立单纯结算功能的“对俄贸易结算中心” ,其他部门可不同时集中办公,但需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对俄贸易结算事项,采用互联网等联系方式,进行跨空间联合作业,以保证对俄贸易结算的便利化。

通过对俄贸易结算中心办理业务具有省时、省钱、减少环节、降低风险的突出特点,一是节省资金在途时间。通过两国银行互建人民币和卢布账户,可以实现“点对点”的直通式清算,客户资金实现了当日到帐,缩短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节省资金成本。客户汇款不需要经过第三国清算行,减少中间行费用;另外,汇款人直接使用本国货币,不需要购进第三方货币,降低了购汇成本。三是节省资金清算环节。客户汇款不受账户银行头寸限制,随到随汇,业务操作简便快捷。四是人民币与卢布直接兑换,减少兑换成第三方货币承担的汇率损失。

(一)以商业银行行清算网络为媒介,形成多种合作模式

明确与俄罗斯银行合作方式。即俄方银行单方面在我方引行开立帐户、我方银行单方面在俄罗斯银行开立帐户和中俄双方银行互开帐户三种互建帐户合作模式。建立以哈尔滨为中心,以口岸城市为支点的对俄清算网络,增加清算渠道。并按照俄罗斯银行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对俄罗斯银行进行划分,根据双方需要确定建户形式,提高行服务功能。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10)

一、旅游服务贸易与旅游服务产品

旅游服务贸易是指一国(地区)旅游从业人员向其他国家(地区)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既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境旅游,即国际支出旅游,又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即国际收入旅游,本文主要指后者。

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标的物是旅游服务产品。旅游服务产品的概念和一般产品的概念不同,它是指在旅游者从离家开始到结束旅游回家过程中,为其提供的娱乐、休息、餐饮等各种服务的总和。按照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对服务贸易的分类规定,旅游及相关服务包括以下几项:宾馆与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与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导游服务和其他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是一种“无形出口”,具有创汇能力强,换汇成本低的特点。发展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对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投资环境,并通过旅游业的直接和间接的关联带动作用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旅游服务贸易在我国属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强项,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对于逐步改变单纯依靠商品贸易创汇的被动局面,形成贸易创汇和非贸易创汇并重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我国旅游服务贸易飞速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63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339.49亿美元,增长幅度超过128倍,占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6.90%,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正在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产业之一。

二、辽宁省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现状及问题

1.辽宁省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现状

(1)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增加。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旅游业的发展在辽宁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0年以来,辽宁省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稳步增长,取得了可观的外汇收入。2006年,辽宁省旅游外汇收入达93 43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6%,增加创汇19652.66万美元。(见表1)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统计公告

(2)入境旅游人数与天数大幅增长。2006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1612987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3.9%。其中接待外国旅游者1372550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3.5%;接待香港同胞100725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7.2%;接待澳门同胞21145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54.2%;接待台湾同胞118567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1%。(见表2)

资料来源:国家旅游局统计公告

(3)特色旅游项目吸引众多国外游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辽宁省旅游业已开始由观光型向节会、度假、休闲、科普等多元化方向发展。辽宁省充分挖掘本地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突出本地特色,不断推出特色旅游项目,深受国外游客的好评。如以展现北国冰雪风光为特色的沈阳冰雪旅游节、以举办国际服装博览会为特色的大连国际服装节、以满族民俗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抚顺满族风情节以及以欣赏美丽独特的自然风光为主线的大连赏槐会、鞍山千山国际旅游节、本溪枫叶节和盘锦红海滩观赏会等。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已推出30余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各异的旅游节会活动,吸引了众多的游客,旅游接待和旅游收入显著增长。以沈阳市为例,通过整合世园会、冰雪旅游节、清文化旅游节等旅游资源,2006年旅游服务贸易出口创历史新高,全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0万人次,同比增加22.5%,实现外汇收入2.31亿美元,同比增加33.5%。

2.辽宁省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辽宁省近些年来的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有了比较快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旅游服务贸易出口总量偏小。虽然辽宁省旅游外汇收入逐年增长,但所占全国旅游外汇收入的比重却一直不高,与北京、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有较大差距。2006年辽宁省旅游外汇收入仅占全国当年旅游外汇收入的2.8%,占当年全国第一的广东省的12.4%,与辽宁省所拥有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相比,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的总量仍然偏低。

(2)服务的国际标准化程度较低。国际旅游业是一种跨国性的行业,只有国际旅游人数的增加才能带来外汇收入。优质、高效、国际标准化的服务是保证旅游者方便、顺利地完成其旅游行为并形成多次消费的保证。而我省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化程度还较低,主要表现在有些旅行社仍然存在着低价揽客,质价不符,协议单方增减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日程;导游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业务素质低,不能按标准提供游客满意的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而有些旅游涉外酒店则存在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项目;旅游住宿的饭店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按合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卫生不达标,旅游者人身及财物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3)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是优势旅游资源大多数还未转化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还未形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目前来看,辽宁的冰雪旅游和中朝边境旅游开发利用比较成功,已形成品牌效应。而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和科技旅游则刚兴起不久,尚未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其产业化发展还任重道远。同时,在景区的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主要的问题,例如景区的门票价格过高,景点标识没有中英文对照,景区的服务设施落后、卫生状况差,缺少无障碍设施等。

(4)旅游商品的供应不足。旅游商品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富有当地民族特色,具有实用性,工艺性,礼仪性和纪念意义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商品。旅游是一种在异地的精神和物质的享受活动,而购物则是旅游过程的延伸和旅游感受的物化。辽宁省有很多自己的特色产品,如岫岩玉器、海城陶瓷、台安柳编、满族剪纸等,但是除岫玉在鞍山市内有自己专门的展示出售场所外,其他特产即缺乏宣传又没有自己专门的供游客选购的场所。同时,旅游商品品种雷同单一、老面孔多、新产品少,在开发旅游商品的特色、品牌、种类、经营等方面仍有较大潜力可挖。

(5)旅游资源地区整合营销不够。辽宁省的区域旅游合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未发展到“长三角”地区的范围和水平。由于受行政区划壁垒的限制,各市习惯于从自身角度研究旅游产品开发,未能站在区域旅游合作的高度深层次考虑联合开发的问题,加之各市产品开发规划不到位,特色开发合力不足,导致旅游产品特色不很突出,没有形成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在对外促销中,各地区也都是各自为战,缺乏区域合作的互动互补机制,不利于形成整体优势和提高宣传效果。辽宁省应以沈、大、丹旅游“金三角”为依托,将鞍山、营口、本溪等城市联合为一个整体,共同培育旅游靓点,统一推出旅游精品线路,统一标志,共同宣传。

三、发展辽宁省旅游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实施品牌战略,突出辽宁旅游的整体形象。旅游资源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发展旅游业所开发利用,能作为旅游项目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在旅游资源开发上,不仅要注重自然资源和人造景观的开发,而且也要重视高文化含量资源的发掘,以独特的文化内涵、配套的文化旅游设施和优质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形成辽宁品牌。在努力提升传统观光型旅游产品的现代化水平的同时,不断推出主题鲜明、吸引力强的精品旅游线路。如以文化为主题的清文化、历史文化、佛教文化、民俗文化组合产品,以季节为主题的冬季冰雪旅游、春季踏青旅游、夏季避暑旅游和秋季金秋旅游等。同时,加强旅游的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各市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应打破行政壁垒限制,站在合作共赢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为旅游线路产品的布点连线创造条件。

2.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提高软硬件建设水平。在辽宁省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过程中,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规章制度,控制旅游资源的开发强度,强化环境监控措施,坚决杜绝因开发旅游而给环境带来的破坏,以实现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平台进行国际旅游贸易的促销活动,在经营模式上不断加以创新。加强发展旅游服务贸易出口的软件建设。通过严格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追求满足顾客要求、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同时,关注并研究企业内员工的合理要求和满意度,综合运用物质与非物质激励手段,调动员工积极性。

3.加强旅游宣传活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旅游服务贸易的出口不仅可以带来可观的外汇收入,更是一个地区形象和实力的展示。因此,辽宁省应在旅游宣传方面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旅游宣传活动。首先,可以以各种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等为载体,宣传辽宁的旅游产品,扩大辽宁旅游这一品牌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其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广告宣传的力度。与此同时,还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辽宁省可以赴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周边的邻国和地区,通过高层拜会、旅游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推介辽宁省的旅游服务产品,并通过“互换式销售”等方式加强同国外旅游机构及旅游企业的密切合作。

此外,辽宁省旅游业还可以进一步地扩大旅游的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加强旅游服务的国际标准化水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培养辽宁省旅游业的名牌企业,组建国际旅游企业集团,积极拓展国际旅游业务,加快旅游业国际化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国际服务贸易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41~243

[2]中国旅游业对外开放战略研究,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330~331

[3]服务业、服务贸易与区域竞争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231~233

外汇服务贸易合同篇(1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昆明分行)于2011年8月16日正式开业,是汇丰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24家分行。成立三年多来,在不断深入了解本地市场基础上,凭借汇丰的全球网络优势和国际金融服务专长,稳步拓展业务,为云南企业捕捉全球经济机遇、为云南引入外商投资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迅速升温。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企业对东盟的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云南是毗邻东盟国家最多的省份,更是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日益紧密,云南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在东盟地区,汇丰的网络覆盖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及越南7个国家。通过设立昆明分行,汇丰在西南地区的服务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日益紧密,昆明分行将协助当地企业把握区域经贸互动的商机,并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应用。昆明分行行长王喜松认为,“汇丰在云南的业务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找到我们自身优势和本土需求的契合点。通过昆明分行,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汇丰的跨境资源,协助当地企业把握区域经贸互动的商机”。

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之一,汇丰在全球超过7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中国内地,汇丰同样是领先的外资银行,在56个主要城市设有173个网点。凭借全球网络联动优势以及跨境服务专长,汇丰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人民币跨境业务方面具备相当优势,这些业务也成为汇丰中国工商金融业务拓展的重点。随着越来越多的本地企业迈开拓展海外市场的步伐,汇丰的优势也进一步凸显。“凭借汇丰的全球网络,我们能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贸易服务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及提供咨询,到上市、投资等等,都能够通过我们在全球范围的网络和服务资源提供支持,”王喜松表示。

近年来,汇丰更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服务,在欧美、亚洲、中东、非洲和拉美等20个主要海外市场设立了中国企业服务部,其中包括东盟地区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越南等国家。通过选派了解中资企业、会讲中文的汇丰中国的员工担任中国海外业务经理,为在当地发展业务的中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双边贷款、上市公司股本融资、贸易进出口业务等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不断加快的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也为汇丰在云南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据了解,中国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总额由2010年的3%跃升至2013年的18%。王喜松介绍,汇丰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为客户提供从贸易结算、风险管理到融资的综合人民币解决方案。汇丰建立了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业务网络,并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取得了多项第一,包括首家在全球六大洲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国际性银行、在伦敦发行首个国际人民币债券等。此外,汇丰也是最早在7个东盟国家完成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国际银行。汇丰在跨境人民币服务方面的优势,可以帮助云南企业在利用人民币结算时节省兑换成本、控制汇率风险的同时,也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优势,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方式以较低成本筹集资金。

王喜松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云南的对外经贸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昆明分行将进一步发挥全球网络联动优势,为云南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为外资企业走进云南提供国际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