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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7 16:29:15

外汇投资方式

外汇投资方式篇(1)

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理论要点

1.1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含义

外汇期权指的是在购买期权的一方支付费用给出售期权的一方之后,在签订的合约期限内购买期权的一方可以买进或者卖出自己购买的期权来进行获利。外汇期权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权利的买卖,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是它锁定了未来的汇率,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外汇保值方式,投资者可以灵活地根据市场中汇率的上涨或下降浮动购买或出售自己的期权,获利的机会更多。投资者在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只承担购买外汇期权时的支付费用就有可能在汇率变动中得到巨大的收益,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只有来自期权费转让的收益,风险比购买方大很多。

1.2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重点内容

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几乎在交易过程中占有相同的比重,投资者要想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获利,必须对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和投资中的重点内容做到充分的了解,这是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基础准备。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特点是不管购买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合约办事,在这个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期权费都不会退还给购买方,期权费用支付后即属于期权的卖方所有资产。但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非常的不均等,期权的购买方具有选择权,卖方要承担被选择的义务,无法拒绝购买方的选择;然而购买方只需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就有可能收获巨大的利益,但期权卖方的最大收益也只限于期权费用。另外,外汇期权交易中协定的汇率以美元价格为报价标准。

2 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股票、期货等交易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中逐渐流行起来。虽然外汇期权交易属于我国资本市场中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交易品种,很多人对它的了解并没有比对股票和期货的熟悉程度高,但是外汇期权交易还是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者的个人认知和爱好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在2007年开始投资者人数暴增,之后就进入好几年的连续熊市,流失了很多投资者。随着近一年股市的好转,很多投资者都选择进入股票市场,想要分一杯羹,但是牛市并不持久,近期大盘大幅振荡,涨涨跌跌之后基本又处于萎靡状态,对股民来说每天都像在坐过山车,一大部分新进的股民被套牢,大量的资产投资都付之东流,虽然还有一部分股民想要继续留在股票市场中等待奇迹的发生,很多人面对这种鸡肋行情已经默默地淡出了获利机会变少的股票市场转而投入其他交易市场。外汇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相比没有那么高的风险,于是很多投资者根据个人对投资理财和外汇期权交易的认知和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

在国外,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方式受到了很多普通投资者的欢迎,比如在日韩等国家,很多家庭主妇早已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投资理财,这已经成为非常大众化的现象,但是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还是股票和期货,外汇期权交易这一投资方式还不为大多数人所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大胆地尝试,因此研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理财的风险并对其控制和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2.2 外汇期权交易的价格优势

很多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的价格优势,因为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每天交易量数额可达数万亿美元,这样巨大的市场交易额之下很少有出现国内股票市场中的庄家操盘现象,而股票市场中由于有庄家,很容易出现庄家用较大的资金操控大盘走势,赚取散户资金的风险。但是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价格与股票市场的价格相比就具有更高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2.3 外汇期权交易的盈利模式

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应该对外汇期权交易与投资者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加以区分,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盈利模式为,当投资者根据银行的报价支付了期权费用,就可以享有在合约规定的价格内买入或卖出投资理财产品的权利,这样的盈利模式具有巨大的优势,就是不单纯以美元汇率的某一种变化而盈利,即美元汇率上涨和下跌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可以赚取利润的空间,不像股票市场交易中股民基本上只能通过等待股票上涨后赚取买入价和现价的差额利润。在外汇期权交易中只要投资者能抓住汇率浮动的时机,就有可能赚取一定的收益。

外汇期权交易另一个吸引投资者的特点就在于,投资者可以在可控和可接受的风险之内以小博大,一般情况下只需投入与其他金融品种相同数额的资金,就有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中更多的收益,这样的高利润是一个巨大优势,十分适合想要在交易市场中利用较少投资成本赚取大量财富的投资者。

3 外汇期权交易投资风险规避及盈利方法

外汇期权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进入要求很低,比如在招商银行缴纳数百元就可以开户,但是在国内交易市场中期权交易并不是很普遍,大多数人都不敢进入外汇市场,很多进入投资者也只是处于刚刚进入外汇市场进行摸索的阶段,还有一些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因为不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特点对其投资风险程度评价过低,其实外汇期权交易的投资风险还是很高的。

因此虽然外汇期权交易投资有着低投入、高收入的诱人优势,但是投资者们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经过知识储备之后,不做任何实践准备和风险预防工作就将自己的资金盲目投入外汇期权市场中,这是非常不理智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中的风险规避,争取在外汇市场中盈利。

3.1 进入市场之前的模拟交易训练

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之前,投资者最好先进行一段时间和足够多次数的模拟交易训练,熟悉外汇期权交易的交易规则和风险,巩固自己在之前进行的理论知识储备,为自己以后的实际交易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减少投资亏损的风险。目前有很多手机软件都是专门为外汇期权交易爱好者开发的,投资者可以下载安装这些软件,每天抽出一定的精力模拟操作进行交易,了解市场的节奏并及时获得金融市场的最新资讯,不能闷在书本里或者单纯看一些交易专家的评论,要自己亲身体验一下外汇市场的交易特点,并根据这样的模拟训练考虑自己是否适应这样的交易方式,能否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和盈利。在进行过模拟交易训练之后,投资者再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额度和交易水平等情况,量力而行,选择是否要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进行真实的投资。一旦进入市场,就要有长期钻研外汇期权市场规律和投入大量精力的准备,不能因为困难就轻易地放弃。

3.2 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外汇交易市场是错综复杂的,单凭模拟交易训练是远远不够的。投资者在进行真实的选择时,要正确认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不要因为过于恐惧而不敢下单。投资者要认识到,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高,但是可控,亏损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购买期权时支付的期权费用,不需要缴纳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同时,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和期货交易,目前在国内资本交易市场中,外汇保证金交易因为风险过大还属于非法交易的范畴,因为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如果投资者做错方向且仓位过重就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不能及时上缴就面临着被强行平仓的风险,甚至损失更加惨重。相比之下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是可控的,属于合法交易品种的范围。

3.3 根据实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期权交易理财时,要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交易方式。外汇期权交易中主要的变化来自于以美元为基准的其他货币汇率变动,而汇率变动又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动的范围和频率都不容易确定,这正是外汇期权交易的利润机遇,同时也增加了外汇期权交易的风险。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进行进出口贸易或者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其他外汇收付的需要,当投资者选择外汇期权交易以后,既能够保证汇率发生不利变动时投资者的经济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又能够在汇率发生有利变动时获得相当的利益。例如,如果一个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进口贸易,2个月后他需要支付一笔欧元货款,并且在2个月之后或者在这2个月之间欧元的汇率肯定会有所变化,但是至于是上升还是下降投资者是无法预见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投资者购买欧元的买进期权,这样2个月之后,如果欧元汇率上升了,美元汇率下降,这时他就可以按照2个月前签订的合约中约定的汇价和数量行使买入的权利;反之,如果2个月以后的欧元汇率下降了,美元汇率上升,投资者就可以选择不履行签订的合约,按照合约中约定的汇率从2个月之后的市场买入欧元,这样就可以在英镑汇率下跌之后获得好处。反之,如果投资者进行的是美国出口贸易,2个月后会收到其他人支付的欧元货款,根据当前的政策形势他能肯定的是2个月后欧元汇率会发生大幅的变动,但欧元的汇率到底是上升还是下跌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不管投资者是否在远期外汇市场卖出,都会困扰这个投资者,因为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下跌而他没有卖出就会承担货款损失,自己的出口利润降低甚至大量的亏损;如果2个月后欧元汇率上升而他已经卖出又不能赚取欧元升值的出口利润。投资者可以选择进行外汇期权交易投资,买入外汇卖出期权,只需要支付期权费用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减少欧元汇率改变为自己带来的收益困扰。

外汇期权交易中的双向开仓交易方式是比较建议有经验的投资者选择的交易方式,因为这种交易方式中投资者有双向的准备,也就有了双向的机会,投资者将资金分成两部分投入,不至于冒着孤掷一注的风险,拥有看跌期权以后还可以购买看涨期权,是比较安全的,盈利方式更灵活,不受汇率的单方面波动影响,但是双向开仓交易方式对于投资者对交易时间的把握和交易者对看跌看涨期权的价格处理都有着比较高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在这样的价格变动中很难找准机会下单获利,因此投资者在双向开仓交易方式中需要保持良好的价格和收益计算思维,在价格的跌跌涨涨中看准时间平仓盈利。

3.4 总结经验找到投资盈利的机会

要想真正在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立足并适应这个市场的规律生存下来,甚至赚取大量的财富,投资者必须总结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交易方式。天上不会掉馅饼,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中也不会

有免费的盈利。很多有经验的投资者都是在一次次的失败和成功中跌跌撞撞得到了最终的稳定收益。其实只要进入资本交易市场,无论你选择了哪一种交易方式,都要有正确的投资态度和心理准备。

一般投资者刚开始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时,一定会经历一个阶段,在投资的初期投资者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大盘和看书、看电视,免不了听别人讲很多,看别人怎么操作,简单地认为交易的次数越多获利就越多,一旦有任何价格浮动都会想要立即下单,但是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耐心、细心和毅力,盲目的增加交易的次数反而会加大外汇期权交易投资的风险,做赔本的买卖。但是不论在刚开始的交易过程中遇到怎样的困难,投资者都不能轻易放弃,要懂得总结经验教训,抓住机会,提高自己的成功率和交易水平。

总而言之,外汇期权交易的优势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外汇期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投资者要在交易市场中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健康的交易心态,不能盲目地投入过多资金增加投资规模,万事都有度,要善于把握自己的投资节奏,在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增加自己的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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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楚楚.决定外汇期权波动率微笑的经济因素[D].厦门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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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倩倩.货币期权套期保值的创新与应用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

外汇投资方式篇(2)

一、PE主导的外资并购成为我国FDI的重要来源

传统的FDI以绿地投资为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制造业产业转移的基本完成,跨境并购在全球FDI流动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世界投资报告》,跨境并购交易金额及其与世界FDI流量的比值持续上升。在世界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跨境并购交易值占全球FDI比值高达0.893:1,有学者据此认为跨境并购已构成世界FDI流量的主要部分。根据《世界投资报告》,中国的FDI流入中绿地投资仍占据着统治地位,但外资并购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绿地投资。2006年中国外资并购(净值)占FDI的占比一度达到15.54%。随后在红筹管制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双重打击下外资并购交易量严重萎缩,但近三年来又再度呈现振荡回升的态势。2011年度中国的外资并购净值1同比增长77%,超过2006年成为历史最高。而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则显示,2011年度仅披露金额的外资并购交易金额为68.20亿美元,同比增长高达209.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世界投资活动中的一支新兴的重要力量。PE是针对特定对象募集,主要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退出的一种投资基金。世界金融危机前,PE主导的跨境并购值在全球跨境并购总额中的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一。中国以其快速增长的经济实力受到一些国际知名PE机构的青睐。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还提到来自PE/VC的投资已经成为中国FDI的重要来源,仅当时见诸报端的较大规模外资并购案就有德太投资(TPG)联手泛大西洋投资和新桥资本对联想公司3.5亿美元的投资案、凯雷集团对太平洋保险4亿美元的投资案和新桥资本对深圳发展银行1.6亿美元的投资案等。

二、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两种基本模式

(一)离岸模式

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最初采取“两头在外”的离岸模式,即资金募集和投资退出都发生在境外。离岸模式多采取 “红筹架构”:境内实际控制人在英属维京群岛等离岸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为壳公司作为海外融资平台,吸收外资PE的投资,进而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实现以“境内权益”境外间接上市的目的。境外壳公司完成在海外资本市场的融资后,融资资金通常以FDI的名义进入境内。外资PE则在封闭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持股退出。

由于一方面有利于境内企业降低上市门槛、实现境外融资,另一方面在中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的背景下,外资PE可以利用境外SPV宽松的监管环境便利地实现投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降低资本运作成本的同时增强运作灵活性。因此,红筹模式一度受到追捧,成为外资PE参股境内企业、实现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二)在岸模式

在岸模式就是外资PE独立或者与境内机构合资、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活动的模式。由于筹资活动和市场退出都发生在境内,其特点也被归纳为“两头在内”。

我国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加强对红筹模式的监管。《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对通过红筹架构下设立境外SPV、换股并购、上市完成后融资调回等各个过程实施了全面的审查管理,其施行对外资PE的并购活动和打算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是审批层级提高;二是审批流程加长;三是审批程序与境外上市流程的衔接不顺增加了红筹重组及上市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随着IPO重启、创业板开闸等一系列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A股市场较为丰厚的回报率,外资PE开始寻求在岸设立投资机构。在政策环境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基金的发展。

从原则上讲,外资参与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非法人制和信托制;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境外投资者即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LP)出资。出于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原因,外资PE在境内设立人民币投资机构主要采用国际上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 LP)于2010年3月3日成为第一家在中国设立中外合伙制人民币基金的外国公司,随后IDG资本、红杉、普凯、黑石等国外知名PE也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币基金。

三、外资PE相关并购的外汇管理

(一)外资PE离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对外资PE离岸并购的监管主要落实在对境内相关主体出境设立SPV以及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的规范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SPV 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 确立了以境内主体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为主线的返程投资管理流程:一是界定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重要概念的界定,将在多重控股模式下的外资并购活动纳入到外汇局的监管范围;二是登记管理方式相对于之前的核准管理方式适度放松,同时也加强了对与离岸金融中心之间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三是关于“补登记”的规定使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75号文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在境外股权融资为目的”的界定,在实际执行中较难以把握。同时,我国境内存在大量被境内居民实际控制、以套取外资优惠政策为主要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并不严格符合75号文对返程投资企业的定义,却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返程投资企业;并且,这种企业的大量存在,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境内的外资“壳”企业以架设红筹架构,从而达到降低审批层次、简化审批环节的目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不属于10号文的规范范围,不需商务部审批)。

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又于2011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19号文),对75号文的实施进行补充和细化。19号文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类: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非返程投资企业,并要求:对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企业转为特殊目的公司需进行补标识,以解决在大量返程投资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则依据是否已发生实质性资本变动,来决定是否适用“先处罚,后补办登记”原则办理,从而使75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和“补登记”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二)外资PE在岸并购的外汇管理

1.设立外资登记。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均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了外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2.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外资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尚需经外汇局核准,这是目前在岸外资PE开展并购活动遇到的一大障碍。公司制和契约型非法人企业的外资PE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42号文),其中规定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境内划转须经外汇局核准2。而另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2008年11月给上海市分局的《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可归纳为“二次核准、按项结汇”:外资PE外汇资本金境内划转给被投资企业、以及境内被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结汇,均需要经过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外资PE的外汇资金不允许由其结汇后以人民币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而应按投资项目,由被投资企业参照外商投资资本金办理结汇。非法人制外资PE则不允许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而应依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组织形式的外资PE可能面临的结汇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但目前外资PE资本金的划转和结汇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外资PE在岸并购活动在政策上还面临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在QFLP制度试点之前尚未有一例外资PE设立并成功结汇。并且,按项目结汇的方式,影响了外资PE境内投资活动的效率,在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的时期,还可能面对较为可观的汇率风险;而由被投资企业结汇的方式,则可能在境外投资退出,办理利润汇出时,面临较为繁琐的审批程序。

目前京津沪渝等地都陆续开展了QFLP制度试点,外资PE的结汇难题有望局部得以解决。以上海为例,该试点的一大突破在于,QFLP采用额度一次审批,分笔自行结汇的操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到托管行申请办理结汇。从而把有项目再结汇变为先结汇再投资。试点模式成熟并推开后,外资投资国内实体企业并经资本市场退出的渠道将更加畅通。

3.境内再投资。将于2012年11月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并且,外商投资性公司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办理外汇登记时,外商投资性公司将被视为中方股东登记。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外资PE境内再投资项目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尚有待商务主管部门的明确,但对于希望通过境内再投资而部分获得国民待遇的外资PE而言,可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4.利润汇出与投资退出。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但对于非法人制外资PE而言,由于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尚属空白,其在岸并购活动的收益汇回和投资退出面临无法适用的尴尬局面。

四、关于完善外资PE相关并购活动外汇管理的思考

对于外资PE并购境内企业的谨慎态度,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外资PE并购并不像传统由国际产业资本主导的FDI,能给东道国带来技术、管理和出口渠道等方面的好处。并且,由于外资PE并购后形成的厂房、设备等沉没成本较少,缺少战略性投资目标,一般并不谋求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控制,因此撤资的可能性比传统FDI大得多,甚至可能出现短期套利行为影响东道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和行业长期发展。

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外资PE并购所具有的特定优势,如有研究指出,私募基金具有特定的所有权优势:一是资产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资金规模、资产结构、人力资本等优势;二是交易性的所有权优势,主要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外资PE并购能给东道国带来先进的资本运作模式,有利于东道国资本市场发育,其所具备的信息优势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资金的配置效率,并通过示范效应提高本土行业的经营绩效。并且,外资PE的相关并购活动一般具有3-7年的“锁定期”,而与跨境热钱“快进快出”的特点有显著的不同。

因此,对于瑕瑜互见的外资PE并购活动,相关外汇管理应当“扬长抑短”,努力实现外汇管理“便利”与“安全”的平衡:

一是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立法工作,规范外资PE在岸开展并购业务的经营行为。建议在相关法规条款中,明确在岸PE机构主体身份(内资还是外资)、筹资额度、境外LP资质以及并购锁定期的相关规定,防范外资PE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抑制其投资套利行为。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育,满足境内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对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跨境并购活动的研究,完善相关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提升防范风险手段。在QFLP制度试点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活动由“离岸”向“在岸”的转化。

三是加强与商务部、税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监管协调与政策衔接,消除监管盲区与政策套利空间。

四是探讨和研究境外LP以离岸人民币出资的可行性,在推动产生新的外商投资形态的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的渠道畅通。

注释

1.外资并购净值=东道国企业被并购总值-东道国中外国企业被并购值。数据仅包含收购10%以上股权份额的并购交易。下同。

2. 最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已经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款划拨核准。

3. 高改芳:《上海QFLP试点先结汇再投资》(http://.cn/2012/03/01004112376195.shtml),中国证券报,2012年9月12日访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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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卫卿:《2011年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清科研究中心,2012年1月

外汇投资方式篇(3)

关键词 外汇收支情况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

一、外汇收支情况表总体说明

众所周知,我国是资本管制国家,资本管制要求系统监测宏观外汇风险,并适时采取调控和管制措施减少外汇风险。我国已加入WTO,外汇收支流量和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面临的涉外经济风险也将相应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不能充分披露企业面临企业的个体外汇风险,不仅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无法正确评估企业价值,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外汇风险也无从测算。为防范涉外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必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准确合理的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一样同为权责发生制。该表以资产负债表的样式来揭示外币资金的流动,其本质为外汇的现金流量表。它所披露了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年检年度为止所有外汇交易的余额数。外汇收支情况表它的借方表示:货物或服务的进口,金融资产的增加,金融负债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减少;贷方表示: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负债的增加,金融资产的减少,外方权益的增加。

二、我们如何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

其实外汇收支表的每一项内容可以看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使用,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来记录。现在我们简述一下各科目的使用与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1.收到境外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会计分录涉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科目,而在外汇表中涉及资产外汇货币资本金―资本金账户存款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对于资本溢价部分也计入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项下。

2.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或享有应收债权时:会计分录涉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外汇表中计入外汇货币资金-经常项目账户存款(应收外汇账款)和经常项目差额。外汇表中的只用经常项目差额。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外汇报表涉及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和经常项目差额。

4.用外币支付境外差旅费;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和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外汇报表中涉及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5.购买物资已支付价款:会计科目:物资采购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项目差额和外汇货币资金。

6.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如果是用外币资金支付所用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外汇货币资金;若是用人民币支付涉及科目为应付外籍人员工资和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

7.购买固定资产或其他物资已付款: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经常性项目差额,外币货币资金(应付外汇账款)。

8.外方投资中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银行存款(或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汇表中分为境外投资与境内外汇投资两类针对境外投资则涉及表中境外投资与外汇货币资金(非外汇形式资产)如是境内外汇投资则需用到境内外汇投资项。

9.实际支付给外方投资现金股利:会计科目:应付股利和银行存款,外汇表中涉及科目应付外汇股利和外汇货币资金。

10.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境内)外汇借款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长期借款,外汇表中科目为外汇货币资金――外债账户存款和境外借款(境内外汇借款)。

1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其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分配利润、清算、等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增加本企业外方投资会计科目: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而外汇表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人民币和实收境外资本。

12.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境外股东以境外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实收资本,外汇表涉及科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和实收境外资本――外国直接投资。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机械设备、无形资产收回境外投资会计科目为: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或投资收益)外汇表中涉及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和境外投资(境内外汇投资或是应收外汇股利)。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会计科目实收资本――中方和实收资本――外方,外汇表中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和实收境外资本。

以上14笔比较分录涉及企业大部分的业务往来,对在日常的工作中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本论文只是浅论了一下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需各界同仁把握好各科目的准确定义及原则,灵活掌握,以便顺利通过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

外汇投资方式篇(4)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应“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这表明,资本市场需要可兑换,但需要通过“有序提高”来稳步推进。换句话说,目前我国资本项目还有管制,要可兑换,但要一步步来。

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主要存在于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债、证券投资等诸多方面。本文就资本项目主要内容的管理现状、管制内容及可兑换思路提出一些简要认识,抛砖引玉。

1.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全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1.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同时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事前审查。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依据外汇登记信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业务。外汇局对外商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汇发〔2013〕21号)。具体来看,目前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等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外汇局主要负责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

1.2主要管制

一是投资额度管理。通过外汇资本金账户来控制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的规模,使其不超过外方注册资本;二是资本金使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三是资产处置管理。外方将因从事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合法资产,进行再投资或汇出的,需要办理相关登记。

1.3可兑换思路

第一,项目规模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项目和规模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建议参考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逐步减少限制行业,扩大投资规模,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可兑换。第二,资本金使用上,一是放宽资本金结汇限制,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汇兑风险,这一点已在全国17个经济特殊区域实行“意愿结汇”;二是结汇后人民币使用上,逐步减少限制,与中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资金用途“负面清单”,除禁止项目外,均可使用。三是资产处置方面,可与资本金使用条件相一致,可在投资项目和额度许可内自由再投资或汇出。

2.境外直接投资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包括境内机构和个人)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2.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汇发〔2009〕30号等文件)。具体来看,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等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外汇局主要负责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等政策管理。

2.2主要管制

一是投资主体限制。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仍以境内机构为主,境内个人只能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地区除外)。二是投资币种限制。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可使用的币种基本上没有限制,但对境内个人的境外直接投资,由于人民银行对个人跨境人民币的使用目前还只允许在货物贸易项下和服务贸易项下进行,因此境内个人尚不能以跨境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地区除外)。

2.3可兑换思路

一是投资主体方面,加快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放行步伐。在放开投资主体的情况下,重点关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允许其在个人合法取得的境内资产限额内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二是投资币种方面,逐步放开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3.企业外债管理

企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对非居民(境外机构、个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等)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不包括因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应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

3.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按企业类型(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实行监督、管理,并对外债进行统计和监测(主要依据汇发〔2013〕19号)。具体来看,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应按照规定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登记或报送外债的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外汇局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并可根据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对外债登记范围和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3.2主要管制

一是借债主体限制。目前外债主体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中资企业借用外债限制较多,对企业所属行业、盈利性、资产负债情况有较高要求。此外,人民银行跨境办还规定中资企业不能借人民币外债。二是借债额度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以“差”(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值)为限,而中资企业外债额度则需要总量控制,由外汇局单独核准。三是结汇及使用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遵循实需原则,需提供资金用途证明。而中资企业所借外债不能结汇只能用于对外支付。

3.3可兑换思路

一是借债主体方面,消除政策差别,实现平等待遇。取消中、外资企业借外债存在“双轨制”,逐步放宽对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资质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允许企业在一定限额内(如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直接借用外债。二是借债额度方面,在全国外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参考国家现行产业指导政策,分类控制外债规模;允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由借用境外金融机构外债,并根据借债主体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对借款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对于境外关联企业外债,则先限定在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范围内。三是结汇及使用方面,消除中、外资企业政策差别,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模式,企业所借外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存放在专门的外债结汇待支付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同时,逐步扩大外债用途范围,建立“负面清单”,除禁止项目外,均可使用。

4.跨境担保

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作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按照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4.1管理现状

目前外汇局对跨境担保实行登记管理,仅对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进行数量控制(主要依据汇发〔2014〕29号)。具体来看,境内机构提供或接受跨境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发生担保履约的,担保人或债权人自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外债或对外债权登记手续。

4.2主要管制

一是业务资格限制。“内保外贷”基本取消所有资格限制,而在“外保内贷”方面,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格限制。债权人须是境内金融机构,债务人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担保标的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二是担保规模控制。“内保外贷”发生履约,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因担保人履约而对境内担保人承担的债务之前,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而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三是资金用途管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其他形式投机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4.3可兑换思路

一是业务资格方面,放宽“外保内贷”业务资格限制,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符合国内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境内个人也可以作为债务人。二是担保规模方面,取消“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余额限制,根据境内债务人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管理。三是资金用途方面,放宽“内保外贷”资金用途,建立“负面清单”。

近年来,中国以便利化为核心,在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方面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可以说,我们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大方向是明确和坚定的。但出于我国基本国情及经济金融现状考虑,部分的资本项目仍存在管制内容,需要逐步推进。

参考文献:

[1]王国刚.简论金融交易可兑换的市场条件[J],中国外汇,2014年,3、4期, 2月合刊,P18-P21.

[2]张礼卿.深化金融改革的顺序[J],中国外汇,2014年(5):14-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规汇编2013年版[M],国家外汇管理局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3.6.

[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2013(5).

外汇投资方式篇(5)

    一 新加坡利用外汇储备的模式分析

    (一)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是法定的外汇储备管理机构

    根据1970年颁布的《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MAS,1971年依法成立)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管理官方外汇储备。1981年之前,MAS主要围绕汇率政策来管理外汇储备。其后,随着外汇储备日渐充裕,新加坡政府决定将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一部分继续由金融管理局直接管理,目的在于满足汇率管理流动性的需要;另一部分则投资于长期外汇资产,目标是追求更高的收益。

    为了实现两者的分离,根据《公司法》,新加坡在1981年5月设立了专门管理外汇储备投资的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简称GIC)。其目标,一是提高新加坡政府外汇储备的收益;二是提高外汇储备投资和运用的透明度及可监督性;三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获取重要的国际金融资讯;四是培养训练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新加坡金融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GIC下设三家子公司。一是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GIC最大的业务部门,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二是新加坡政府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职责是投资于新加坡之外的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相关资产。三是新加坡政府特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管理着一个包括风险资本、私人证券基金在内的分散化全球投资组合。此外,该公司也有选择的对私人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第一家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满足盈利性目标,同时满足流动性要求,后两家公司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长期的投资回报。目前,GIC所管理的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大约占新加坡外汇储备总额的80%。

    (二)部分外汇储备委托淡马锡海外投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内一直存在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即建立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目的是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成立早于GIC,它是1974年由新加坡财政部全资组建,接受政府的财政盈余(但不是外汇储备)进行投资的公司,它是工商业公司,而GIC是资产管理公司。淡马锡从354亿新元的初始资产,发展到1640亿新元的规模,新加坡政府并无任何追加投资。为了实现外汇储备满足国家发展目标和战略意图,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政府将部分外汇委托给淡马锡投资,淡马锡利用这些外汇储备和自有外汇在海外投资。

    二 我国利用外汇储备方式的探讨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除了中央银行直接管理外汇储备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之外,还有如下三种模式:一是成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流动性;二是委托给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三是扶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发展壮大企业的同时减轻外汇储备压力。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考虑综合利用如下模式。

    (一)积极扶持外汇投资公司

    尽管外汇投资公司入股黑石初战失利,但我们不可因噎废食,而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今后健康发展。今后应积极培养国际化金融人才,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作用

    我国一些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对外合作交流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网络,我们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它们“走出去”的金融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股国外金融机构,给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从而实现国家战略意图。这种运作模式客观上需要雄厚的资本金,因而有关部门应支持其增资扩股,可以参考汇金公司注资商业银行的模式,但笔者认为在新的结汇模式下,新股东应以拥有外汇的企业和个人为主。

    一些具备实力和条件的国内银行应该积极向国际大银行的方向前进。跨国并购自然是一条改变国内银行业务构成和收入来源过于单一的现状、从而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更加快捷便利的途径。但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资金实力以及跨国经营经验不足等问题,近期比较稳妥的方案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少量参股,以获得一个董事席位,从而学习外资金融机构的具体运作。这一做法有两个好处: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文化整合上的难度,二是可以向国外金融机构学习运作经验,并且得到股价上升的好处。

    (三)对企业“走出去”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淡马锡是作为企业“走出去”的,其运作模式可供我国企业参考。外汇投资公司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应对具有实力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外汇支持,对企业“走出去”发挥促进作用。事实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走出去”方面都有专门的金融支持机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都扮演了这种角色。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今后也可以考虑成立支持“走出去”的专门金融机构。

    (四)设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投资模式,为了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海外资源,我们应当考虑成立海外产业投资基金。资金可以来自于外汇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社保机构,以及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较多的企业以及个人。由于我们缺乏海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经验,起初可以考虑以合资的方式进行。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应该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图,满足国内产业升级的需要。

    (五)扩大国外先进技术进口,近期治标、远期治本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市场换技术”的外资政策,但二十多年的经验表明这一政策在不同行业有得有失,有些领域我们失去了市场但没有换得关键和核心技术,而且直接导致了我国贸易顺差快速增长。一方面它增加了我国的出口,如果按“属民”原则计算的话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不应计入我国出口;另一方面,它减少了我国的进口,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我国企业的销售按“属民”原则应算我国的进口,但按“属地”原则就算国内贸易,二者相结合导致我国贸易顺差急剧上升,外汇储备水涨船高。因而有必要通过扩大进口国外先进技术,缓解高额外汇储备压力;如果能像日本和韩国一样积极消化和吸收新技术,长期则可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轻经济增长对外资的依赖程度,从而实现标本兼治。

    三 利用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要测算出适度外汇储备规模,保证其基本功能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当时并不是由于支付能力出现问题,而是出现了流动性危机。因而一定要测算出适度储备规模,只有超过这个规模的部分才可以用于中长期投资。为此,我们需要满足进口、偿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收益汇回、企业海外投资和QDII、外汇市场干预等用汇规模。在考虑外汇储备增值的时候,千万不能忽略了它的基本功能,而且要警惕世界经济形势逆转的可能。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事件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全球流动性过剩几乎可以在瞬间转化为流动性不足,危机发生后,欧美日等国的央行无不投入巨资以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外汇储备管理同样面临类似问题。

    (二)应当参与国外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做纯粹的“资本家”

    外汇投资公司入股黑石被套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外汇投资公司购买的是没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成了纯粹的“资本家”。我们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目的之一是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在没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实现这一目的。因而,今后我们参股国外公司至少要谋求一个董事的席位,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从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更为直接地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管理经验。

    (三)谨防对外投资“出口转内销”,严禁二次结汇

外汇投资方式篇(6)

外债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债管理上的超国民待遇、管理模式落后、规模增长过快等问题逐步显现。如何实现外债管理中的差别待遇,提高外债经营的安全度,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债管理方式和体制,是当前外汇局亟需探讨的课题。

1当前外债管理存在问题

1.1超国民待遇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举借外债审批门槛悬殊。在现有“内紧外松”的外债管理模式下,国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事前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和申请指标,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也需事先取得外汇局的短贷指标。而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不需事前批准,只需按“差”管理模式要求,在“差”范围之内自行举借外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形成巨大天然优势,而中资企业则因受政策限制导致融资渠狭窄,外债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客观上造成了“扶外限内”的局面。

(2)对于外债的结汇使用,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差异。目前,对于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视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其借债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得结汇,只能用于进口支付。而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自行结汇,虽然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支付结汇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资金结汇的增长,但并未对大幅增加其融资及结汇成本。借债资金使用上的区别对待,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融资环境及资金运用效率远优于中资企业。

1.2管理模式问题

(1)“差”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作为一个静态的管理模式,“差”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规模发生的变化。假如一家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差为500万美元,历经10年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已大大超出原有的投资总额限定,而此时500万美元的差额可能已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倘若企业在此10年之中已借用中长期外债,则其无法再继续通过对外借贷的方式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而,静态的“差”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因素。

(2)“差”管理模式弱化了外汇局对外债规模的监管。2003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局联合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使得“差”额度(即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与境外机构担保项目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管理趋于规范化,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规模总量控制和企业自主借债的相结合。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外经贸部门审批确定,且只要企业借用的外债在此范围内,外汇局就需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实际上由外经贸审批部门间接决定,而外汇局在外债规模的控制上处于被动地位。

(3)“差”管理模式不能有效约束外债短贷长用的现象。由于在控制指标设置上将流量指标(中长期债务发生额)与存量指标(短期债务余额)简单相加进行考核,因而企业在签约时可选择一年以内的短期外债,利用债权人通常为外方投资人和目前对于短期外债展期没有次数限制的漏洞,将一笔到期短期外债展成中长期外债使用,造成短期外债实际长期使用,甚至逾期不还。基于目前“差”管理政策对于逾期短期外债,是视为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尚无明文规定,因而外汇局在监管中无章可依。

(4)“差”管理模式易造成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弱化”。按国际经合组织标准则认为企业权益资本(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借贷资本)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而按我国现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越高,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可以借用的外债额度也就越多。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为1:2。故企业为减低经营中的权益资本风险,往往倾向于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效应,而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也成为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

(5)“差”管理方式易催生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出现。现行“差”管理政策除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特殊规定之外,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无需考虑中外双方投资比例即可在差100%范围内借用外债。部分中资企业为享受上述政策优势,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外资企业,再投资国内,而这一方面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虚假繁荣,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和资本外逃,不利于国内经济健康发展。

(6)“差”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差”管理模式中,对企业外债额度的核定标准未能充分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故在管理上难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1.3外债结汇问题

(1)外债结汇对于国内宏观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将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经济过热、银行信贷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在国内银行普遍压缩信贷规模之后,一些高负债经营、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资金链吃紧,转而向境外股东和金融机构寻求支持,大量借入外债并结汇使用,这显然会加剧基础货币的投放,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2)外债结汇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可能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通道。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管理,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债结汇,要求提供支付命令,对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结汇,只要求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的明细清单。但外汇局对于企业提供的结汇申请材料凭证真实性难以判断,只能审核表面一致性和合规性,其交易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检验和监督,这也加大了对境外热钱以外债结汇资金的形式流入进行监管的难度。

2政策建议

2.1超国民待遇方面

(1)统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内外债。将外商投资企业本币债务纳入“差”限额控制,从而收缩其外债规模,并进而实现对其内外债的统一管理;对随意进行外债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包括实施期限限制和经济制约等多种方式。可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后未按期提款、导致外债登记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以及在原外债到期(包括展期)未得到清偿之前,不得再举借新的外债;对于外债登记管理的相关审核细则以法规方式予以明确,如通过法规规定外债登记后,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提款日3个月内未提款,该笔外债登记自动失效。

(2)实行外债管理一体化。对于企业的对外借债需求,不再区别对待中、外资企业,而是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确有需要的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对于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行业要限制或禁止其借入外债,从而在控制外债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2.2外债管理模式方面

(1)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核定外债借用额度。对于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以外资股权占比来控制“差”差额,即要求其外债借用额度应与外方出资比例相对应并按如下模型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企业外债借款总额度=企业注册资本(或“差”×外方出资比例×所在行业系数×借款期限系数)。对于属于环保类或高科技类企业可赋与较大行业系数,同时,按借款期限赋与不同系数,外债借款期限越长则系数越大。由此,在有效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的同时,合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经济转型。此外,应进一步明确对于注册资本金按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金足额到位之前,应禁止其举借外债。

(2)实行外债余额管理。继续保留“差”的限额管理,但可改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为余额控制。对于企业借用的无论是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外汇政策应统一以其余额计量外商投资企业已借用的外债规模。这一方面可改善当前短期外债占比过高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配合按注册资本比例核定企业外债借款额度的管理模式。

(3)建立外债存款准备金制度。此举是按照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方式,对企业借入的外债规定按借款金额的20%作为无息存款准备金,并可按企业外债规模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增加投机资金流入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当然,有关指标的选择和制度的制定必须统筹考虑,既照顾到正常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要防范套利资金进入扰乱我国金融市场。

外汇投资方式篇(7)

外债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债管理上的超国民待遇、管理模式落后、规模增长过快等问题逐步显现。如何实现外债管理中的差别待遇,提高外债经营的安全度,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外债管理方式和体制,是当前外汇局亟需探讨的课题。

1当前外债管理存在问题

1.1超国民待遇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举借外债审批门槛悬殊。在现有“内紧外松”的外债管理模式下,国内中资企业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事前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和申请指标,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也需事先取得外汇局的短贷指标。而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不需事前批准,只需按“差”管理模式要求,在“差”范围之内自行举借外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形成巨大天然优势,而中资企业则因受政策限制导致融资渠狭窄,外债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客观上造成了“扶外限内”的局面。

(2)对于外债的结汇使用,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差异。目前,对于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视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其借债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得结汇,只能用于进口支付。而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实际自行结汇,虽然自2004年开始实施的“支付结汇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资金结汇的增长,但并未对大幅增加其融资及结汇成本。借债资金使用上的区别对待,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融资环境及资金运用效率远优于中资企业。

1.2管理模式问题

(1)“差”管理模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求。作为一个静态的管理模式,“差”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规模发生的变化。假如一家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差为500万美元,历经10年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已大大超出原有的投资总额限定,而此时500万美元的差额可能已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倘若企业在此10年之中已借用中长期外债,则其无法再继续通过对外借贷的方式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而,静态的“差”管理模式存在不合理因素。

(2)“差”管理模式弱化了外汇局对外债规模的监管。2003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局联合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使得“差”额度(即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与境外机构担保项目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管理趋于规范化,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借债规模总量控制和企业自主借债的相结合。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外经贸部门审批确定,且只要企业借用的外债在此范围内,外汇局就需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因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实际上由外经贸审批部门间接决定,而外汇局在外债规模的控制上处于被动地位。

(3)“差”管理模式不能有效约束外债短贷长用的现象。由于在控制指标设置上将流量指标(中长期债务发生额)与存量指标(短期债务余额)简单相加进行考核,因而企业在签约时可选择一年以内的短期外债,利用债权人通常为外方投资人和目前对于短期外债展期没有次数限制的漏洞,将一笔到期短期外债展成中长期外债使用,造成短期外债实际长期使用,甚至逾期不还。基于目前“差”管理政策对于逾期短期外债,是视为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尚无明文规定,因而外汇局在监管中无章可依。

(4)“差”管理模式易造成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弱化”。按国际经合组织标准则认为企业权益资本(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借贷资本)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而按我国现行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越高,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小,可以借用的外债额度也就越多。如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为1:2。故企业为减低经营中的权益资本风险,往往倾向于借入更多的债务资本,获得更大的财务杠杆效应,而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也成为企业避税的重要手段。

(5)“差”管理方式易催生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出现。现行“差”管理政策除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特殊规定之外,对外方投资比例在25%(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则无需考虑中外双方投资比例即可在差100%范围内借用外债。部分中资企业为享受上述政策优势,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外资企业,再投资国内,而这一方面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虚假繁荣,另一方面也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和资本外逃,不利于国内经济健康发展。

(6)“差”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差”管理模式中,对企业外债额度的核定标准未能充分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故在管理上难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1.3外债结汇问题

(1)外债结汇对于国内宏观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将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经济过热、银行信贷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在国内银行普遍压缩信贷规模之后,一些高负债经营、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资金链吃紧,转而向境外股东和金融机构寻求支持,大量借入外债并结汇使用,这显然会加剧基础货币的投放,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货币政策实施效果。

(2)外债结汇资金真实性难以审核,可能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通道。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管理,对20万美元以上的外债结汇,要求提供支付命令,对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结汇,只要求企业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的明细清单。但外汇局对于企业提供的结汇申请材料凭证真实性难以判断,只能审核表面一致性和合规性,其交易的真实性无法进行检验和监督,这也加大了对境外热钱以外债结汇资金的形式流入进行监管的难度。

2政策建议

2.1超国民待遇方面

(1)统一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内外债。将外商投资企业本币债务纳入“差”限额控制,从而收缩其外债规模,并进而实现对其内外债的统一管理;对随意进行外债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限制,包括实施期限限制和经济制约等多种方式。可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后未按期提款、导致外债登记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以及在原外债到期(包括展期)未得到清偿之前,不得再举借新的外债;对于外债登记管理的相关审核细则以法规方式予以明确,如通过法规规定外债登记后,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首次提款日3个月内未提款,该笔外债登记自动失效。

(2)实行外债管理一体化。对于企业的对外借债需求,不再区别对待中、外资企业,而是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支持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确有需要的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对于已经出现投资过热的行业要限制或禁止其借入外债,从而在控制外债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2.2外债管理模式方面

(1)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核定外债借用额度。对于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以外资股权占比来控制“差”差额,即要求其外债借用额度应与外方出资比例相对应并按如下模型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企业外债借款总额度=企业注册资本(或“差”×外方出资比例×所在行业系数×借款期限系数)。对于属于环保类或高科技类企业可赋与较大行业系数,同时,按借款期限赋与不同系数,外债借款期限越长则系数越大。由此,在有效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的同时,合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经济转型。此外,应进一步明确对于注册资本金按期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资本金足额到位之前,应禁止其举借外债。

(2)实行外债余额管理。继续保留“差”的限额管理,但可改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为余额控制。对于企业借用的无论是中长期外债还是短期外债,外汇政策应统一以其余额计量外商投资企业已借用的外债规模。这一方面可改善当前短期外债占比过高的状况,另一方面,也能配合按注册资本比例核定企业外债借款额度的管理模式。

(3)建立外债存款准备金制度。此举是按照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方式,对企业借入的外债规定按借款金额的20%作为无息存款准备金,并可按企业外债规模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增加投机资金流入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当然,有关指标的选择和制度的制定必须统筹考虑,既照顾到正常资金的需求,同时也要防范套利资金进入扰乱我国金融市场。

外汇投资方式篇(8)

二、利用外汇储备实施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在外汇资金的运用方面存在一个不合理甚至是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中国的高额外汇储备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全球产业战略布局急需大量的外汇资金支持。如何将这两方面对接,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最新报告《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2010年中国的对外投资迅猛发展,680亿美元的对外投资额超过了以往任何年份,这一对外投资额也超过了英国、日本等对外投资强国。其中,中国企业用于海外收购与兼并的投资额达到290亿美元,这一数字创造了中国企业海外收购与兼并投资额的新记录,世界排名第四。报告预测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外投资额以及海外收购与兼并投资额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未来十年中国对外投资额的规模将会达到吸引外资总额的规模。

不过,报告还指出,中国目前的对外投资仅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距离质的飞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除了少数跨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表现优异外,大部分的跨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经验和人才相当缺乏,其投资的领域比较分散,尚没有形成全球化的产业链。总之,中国的对外投资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现实中也面临不小的挑战。我国的对外投资尤其在产业战略布局方面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不合理会严重制约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增大我国对外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以及技术的需要,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出发,以产业链为突破点重点扶持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产业的积极对外投资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高额外汇储备就有了新的战略性用途,可以为中国企业尽快走出去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目前来看,我国的外汇储备投资主要由中司负责,从其公司的章程可以看出该公司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债券等低风险低收益资产,而且还有股权、衍生产品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从其已经进行的投资中,除了美国国债是最主要的投资外,其投资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投资领域。鉴于全球产业布局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设立一家类似于淡马锡控股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于战略性产业。淡马锡控股是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的全资公司,其担负着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投资于战略性产业的重任。从其成立以来的运作情况来看,该公司成功达到了对外汇储备合理有效利用的目标,较好地保持了新加坡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极大地增强了新加坡抵御国际金融动荡的能力,有力地提高了新加坡的国家竞争力。使用外汇储备进行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实体的组建可参照中司的经验即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人民币,然后用筹集到的人民币购买外汇储备作为注册资本金,专门从事全球范围的战略性产业投资。为避免多头管理的问题,该公司的管理体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采用双层次的管理模式即明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各自的外汇储备管理功能。具体来说,外汇储备可以由财政部或人民银行所有,也可以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所有,但是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战略决策比如规定外汇储备投资实体可供投资的战略性产业范围,而人民银行主要扮演执行战略决策和进行策略性决策的角色,对外汇投资实体进行日常管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分别担当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的责任,并且两个部门就外汇储备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协调,确保切实履行有效合理管理外汇储备的职责。

关于用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外汇储备的投资领域,可着重考虑用于储备重要战略物资以及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改造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储备重要战略物资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作为制造业出口大国需要大量的资源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重要资源市场的定价权掌握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为了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能源资源保障,可以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储备重要的战略物资,增强我国应对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具体操作模式如下: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可直接或间接对海外战略资源进行控制。直接控制方式可通过在国内建立相关大宗商品储备基地的形式来实现即通过与相关大宗商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直接接触购买并运回国内储备基地来实现,一般来讲此种方式成本比较大,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很大。与之相比,间接控制方式就显得成本较低风险较小。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由外汇储备投资实体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决策控股或参股相关大宗商品生产商和供应商,比如外汇储备投资实体可通过股权投资建立与澳大利亚、巴西或印度等铁矿石生产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联系,保障中国经济对海外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运用高额外汇储备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改造,积极培育中国的跨国企业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面临着调整经济结构的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需要逐步淘汰低附加值低技术水平的产业,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水平的产业。面对我国企业普遍技术水平落后的现实,众多的企业也想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但是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其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努力。在这个方面,国家可以利用高额的外汇储备大力支持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加速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积极培育中国的跨国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

三、具体政策建议

(一)研究设立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可采用上面所描述的实体组建形式、管理机制和重点投资领域设立和运作。与任何投资的原则一致,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的运作要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在保证外汇储备投资一定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追求收益性的目标。如果这三个原则不能兼顾,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主要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能源、资源、技术支持,在必要时可适当放弃收益性的目标,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目标的实现。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通过对外汇储备的合理有效利用,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战略物资支持和技术支持,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中国的能源资源供应安全。

(二)全面研究全球产业布局地区、产业和合作模式

在外汇储备投资区域的选择方面,应重点考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增长潜力很大资源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尤其是投资者保障制度非常完善,法律制度比较透明,在这些国家投资通常不会存在获得的收益不能收回的风险。以巴西、印度尼西亚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增长潜力很大,社会比较稳定,投资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投资机会很多,重要的是这些国家有丰富的铁矿石、石油等资源。相信通过一定时间的耕耘,从这些发展中国家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在投资产业的选择方面,应选择对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有强大助推作用的产业如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能够最优地实现外汇储备投资的目标。

(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方面,不妨大胆设想外汇储备运用的新途径即拥有外汇储备的实体比如说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将外汇储备提供给本地的商业银行,支持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该模式的具体安排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通过货币互换的方式将外汇储备提供给国内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要想获得外汇储备必须用人民币资金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那里换取美元、日元等货币资产。然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将按照债券的利率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与之相对应商业银行则按照LIBOR利率向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支付利息。最后,国内的商业银行将这笔外汇资金放贷给本国企业,支持他们的海外投资活动,本国企业按照事先与商业银行协商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该模式中,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国内的商业银行以及急于开拓海外业务的企业均从中获得了好处,达到一个多赢的结果。总之,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培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外汇投资方式篇(9)

二、利用外汇储备实施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在外汇资金的运用方面存在一个不合理甚至是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中国的高额外汇储备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全球产业战略布局急需大量的外汇资金支持。如何将这两方面对接,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最新报告《2011 年世界投资报告》,2010 年中国的对外投资迅猛发展,680 亿美元的对外投资额超过了以往任何年份,这一对外投资额也超过了英国、日本等对外投资强国。其中,中国企业用于海外收购与兼并的投资额达到 290 亿美元,这一数字创造了中国企业海外收购与兼并投资额的新记录,世界排名第四。报告预测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外投资额以及海外收购与兼并投资额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未来十年中国对外投资额的规模将会达到吸引外资总额的规模。

不过,报告还指出,中国目前的对外投资仅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距离质的飞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除了少数跨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表现优异外,大部分的跨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经验和人才相当缺乏,其投资的领域比较分散,尚没有形成全球化的产业链。总之,中国的对外投资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现实中也面临不小的挑战。我国的对外投资尤其在产业战略布局方面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不合理会严重制约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增大我国对外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以及技术的需要,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出发,以产业链为突破点重点扶持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产业的积极对外投资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高额外汇储备就有了新的战略性用途,可以为中国企业尽快走出去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目前来看,我国的外汇储备投资主要由中司负责,从其公司的章程可以看出该公司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债券等低风险低收益资产,而且还有股权、衍生产品等高风险高收益资产。从其已经进行的投资中,除了美国国债是最主要的投资外,其投资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投资领域。鉴于全球产业布局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设立一家类似于淡马锡控股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于战略性产业。淡马锡控股是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的全资公司,其担负着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投资于战略性产业的重任。从其成立以来的运作情况来看,该公司成功达到了对外汇储备合理有效利用的目标,较好地保持了新加坡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极大地增强了新加坡抵御国际金融动荡的能力,有力地提高了新加坡的国家竞争力。使用外汇储备进行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实体的组建可参照中司的经验即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人民币,然后用筹集到的人民币购买外汇储备作为注册资本金,专门从事全球范围的战略性产业投资。为避免多头管理的问题,该公司的管理体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采用双层次的管理模式即明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各自的外汇储备管理功能。具体来说,外汇储备可以由财政部或人民银行所有,也可以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所有,但是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战略决策比如规定外汇储备投资实体可供投资的战略性产业范围,而人民银行主要扮演执行战略决策和进行策略性决策的角色,对外汇投资实体进行日常管理。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分别担当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的责任,并且两个部门就外汇储备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协调,确保切实履行有效合理管理外汇储备的职责。

关于用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的外汇储备的投资领域,可着重考虑用于储备重要战略物资以及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改造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储备重要战略物资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作为制造业出口大国需要大量的资源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重要资源市场的定价权掌握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手中。为了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能源资源保障,可以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储备重要的战略物资,增强我国应对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 利用高额外汇储备可直接或间接对海外战略资源进行控制。直接控制方式可通过在国内建立相关大宗商品储备基地的形式来实现即通过与相关大宗商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直接接触购买并运回国内储备基地来实现,一般来讲此种方式成本比较大,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很大。与之相比,间接控制方式就显得成本较低风险较小。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由外汇储备投资实体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决策控股或参股相关大宗商品生产商和供应商,比如外汇储备投资实体可通过股权投资建立与澳大利亚、巴西或印度等铁矿石生产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联系,保障中国经济对海外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运用高额外汇储备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改造,积极培育中国的跨国企业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面临着调整经济结构的艰巨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需要逐步淘汰低附加值低技术水平的产业,积极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水平的产业。面对我国企业普遍技术水平落后的现实,众多的企业也想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但是资金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其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努力。在这个方面,国家可以利用高额的外汇储备大力支持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加速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积极培育中国的跨国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

三、具体政策建议

(一)研究设立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可采用上面所描述的实体组建形式、管理机制和重点投资领域设立和运作。与任何投资的原则一致,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的运作要严格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在保证外汇储备投资一定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追求收益性的目标。如果这三个原则不能兼顾,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主要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能源、资源、技术支持,在必要时可适当放弃收益性的目标,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目标的实现。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通过对外汇储备的合理有效利用,保证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战略物资支持和技术支持,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中国的能源资源供应安全。

(二)全面研究全球产业布局地区、产业和合作模式

在外汇储备投资区域的选择方面,应重点考虑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增长潜力很大资源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尤其是投资者保障制度非常完善,法律制度比较透明,在这些国家投资通常不会存在获得的收益不能收回的风险。以巴西、印度尼西亚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增长潜力很大,社会比较稳定,投资环境持续得到改善,投资机会很多,重要的是这些国家有丰富的铁矿石、石油等资源。相信通过一定时间的耕耘,从这些发展中国家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在投资产业的选择方面,应选择对中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有强大助推作用的产业如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技术创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能够最优地实现外汇储备投资的目标。

(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方面,不妨大胆设想外汇储备运用的新途径即拥有外汇储备的实体比如说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将外汇储备提供给本地的商业银行,支持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该模式的具体安排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通过货币互换的方式将外汇储备提供给国内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要想获得外汇储备必须用人民币资金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那里换取美元、日元等货币资产。然后,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将按照债券的利率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与之相对应商业银行则按照 LIBOR 利率向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支付利息。最后,国内的商业银行将这笔外汇资金放贷给本国企业,支持他们的海外投资活动,本国企业按照事先与商业银行协商的利率支付利息。在该模式中,全球产业战略布局基金、国内的商业银行以及急于开拓海外业务的企业均从中获得了好处,达到一个多赢的结果。总之,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培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外汇投资方式篇(10)

在5月1日会见美国黑石集团(Blackstone,下称黑石集团)大中华区主席梁锦松之后,整个“五一”黄金周长假期间,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筹备组组长楼继伟,中央汇金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汇金)总经理谢平等高层,都埋头于对黑石集团财务状况的孜孜研究中。

“对于黑石集团,此前我们知之甚少,这次接触后才刚刚开始看材料。”汇金一位内部人士说。

尽管如此,短短20天之后的5月20日上午,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就与黑石集团签订了投资协议,并对外宣布了这一安排: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斥资30亿美元购入黑石集团股份,所占股份比例最高不超过10%。

“整个决策过程非常短,但这是一次纯粹的商业投资。”上述人士说。

为什么是黑石?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式和出手速度,都令外界颇感惊讶。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一开始就把投资的目标定位在股权投资,而不只是债权投资,以一个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体现出了中国全球配置资源的良好倾向。”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表示,“全球配置资源和推进战略目标,这正是我们寄予中国外汇资产管理的期望。入股黑石可能预示着今后会有更多的股权投资。”

成立于1985年的黑石集团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华尔街的新王者。

作为全球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之一,黑石的增长速度和利润率均令人咋舌。

创始人史蒂夫斯瓦茨曼(Steve Schwarzman)和彼得彼得森(Peter Peterson)从40万美元起步,在20年间,已将资产管理规模扩大到884亿美元,近五年平均增长率为41.1%,同期的年回报率亦高达25%(参见《财经》2007年第7期“黑石‘另类’上市”)。

黑石的主要业务由私人股权投资、房地产、可交易另类资产管理和金融咨询等四部分组成,而上述业务正创造了几乎近20年来最为成功的盈利模式。

今年3月,黑石集团宣布了公开上市的计划。

目前黑石公司有52名合伙人和750名雇员,按照黑石上市后的市值400亿美元来算,每位员工平均市值接近5000万美元,即使高盛、摩根士丹利这样的老牌金融机构,都难以望其项背。

“这次交易是黑石集团主动找到我们。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目前还处在筹备阶段,工作重点在搭班子和内部建制,还没有精力到外面找项目。现在主动上门的项目很多。”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筹备组一位人士称。

在上述人士看来,黑石的IPO计划,恰恰是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选择迅速出手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机会稍纵即逝;另一方面,“按照国内传统的投资理念,IPO的风险比较低,收益比较有保障,加上黑石上市创下了全球资本市场的一个新记录,必然会引起投资者的追捧,因此我们选择了黑石。”

“虽然黑石在国内尚少有人知,但是我们恰恰看上的就是黑石在国内没有任何投资,这样我们的外汇储备投资的就是境外资产。这虽然不是我们选择黑石的最主要原因,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该人士称。

在当前中国经济持续升温、投资过热的经济背景下,如果外汇储备借道海外而进入中国市场,必然出现“二次结汇”的问题,即接受注资的机构往往需要人民币资金,而被注入的却是外汇。如果接受注资的机构有结汇需求,外汇储备增长仍然面临压力。因此,在外汇储备的投资方向选择上,进行海外投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根据黑石集团公布的资料,此次IPO将发行1.33亿股,发行价格在29美元-31美元之间;若行使超额配售权,则IPO融资总额可以达到47.5亿美元;计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黑石集团此次融资规模将超过77亿美元。在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黑石集团上市部分的资产估价为400亿美元,2006年盈利23亿美元。

作为一家私人股权投资公司,黑石集团的上市架构非常独特。

此次上市的是黑石的基金管理公司,而不是它管理的众多基金。因此在基金单位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问题。

不过黑石公开宣称,在两者之间基金持有人的需求要优先于股东。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此次购买的,是黑石集团部分无投票权的股权单位,不会在董事会拥有席位。

据一位接近黑石集团的人士称,黑石集团新发行股份所拥有的投票权本身就“非常有限”。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购买价格,将是黑石集团计划公开发售价格的95.5%,锁定期为四年。若有必要,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购买的单位数量将适当减少,以保证公开发行后其持股比例低于10%。

黑石集团在招股材料中进行风险提示,私人股本的投资收益很难预测,公司侧重投资的长期性回报,所以不会着眼于每季度收益数字,也不会收益指导。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优先于持黑石集团股票的股东利益。

股东并不直接拥有黑石的任何一只基金,也不能干涉内部运作和人事安排。他们的收益来自黑石的资产管理、投资增值、财务顾问等收入。

在招股书中,黑石集团明言:“我们希望成为另一种上市公司。”

近期,黑石集团频频加强对中国区投资的力度。

今年年初,黑石集团宣布在香港开设私人股权业务办事处,以扩大公司亚太地区投资规模,并邀请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出任黑石大中华区主席。

分析人士指出,这笔投资很可能只是双方合作的第一步,黑石集团应该会与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进一步接触,试探后者是否有意于黑石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

“有人问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把资产委托给黑石管理,而要投资他们的股权。这次股权投资的时效性强,我们并不排除未来合作的可能,但未来的资产管理业务还需要全面的考察评估。”建银投资董事长汪建熙说。

在5月14日接受《财经》记者的电话专访中,黑石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史蒂夫斯瓦茨曼也表示,“我们非常荣幸被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选中成为他们的第一个投资对象,这增加了我们对中国的投资热情。”

借道“万德福”

在这单为人瞩目的交易中,5月20日代表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与美国黑石集团签订投资协议的,并非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筹备组组长楼继伟,而是汇金公司副董事长、建银投资董事长汪建熙。

“因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尚未成立,建银是作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人出面与黑石签约的。”汪建熙解释说。

而对于为什么不由汇金出面,汪表示,“汇金有其政策性的一面,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而且汇金由于同时控股几家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商业银行,要受到境外监管机构监管。”

此外,即使汇金能够直接从事商业投资,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有无交易都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要求,汇金也不希望因为这一行为对外披露财务报表,而建银同样有这样的考虑。

种种考虑之下,最终正式进入黑石集团股东名单的,将是一家名为“万德福投资有限公司”(Wonderful Investment Corp.)的中国公司。这家公司是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并不在北京。

“这家公司刚刚成立,我们也是用了加急的手续办完了所有的工商登记,这家公司是专门为这个项目创办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知情人士说,“这样就可以满足美国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按照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对于万德福投资有限公司的设计,这家SPV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存在,同时实现破产隔离。

“对于黑石的投资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完成,也是因为黑石集团正处于公开发行上市阶段,有着时效性的要求。但好在所有的财务情况比较清楚,因此我们也没有请财务顾问来进行专门的尽职调查,而是采用了承销商提供的材料,双方的谈判集中于商业条款,所以非常迅速。”汪建熙说。

虽然涉及30亿美元的投资,但是这一投资并没有经过复杂的报批程序。

“总体上说,未来的外汇投资公司将会更加灵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寻求高回报的商业投资。”汪建熙表示,“公司的整体运作会完全商业化,投资决策将由公司自行决定,不需要哪个部门的批文。”

焦点汇投

就在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正式对外公布对于黑石集团的投资前三天(5月17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召开了今年第二次筹备会议。

会议对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运作思路的初步报告进行了讨论,有望在今年年底前正式挂牌。目前该公司的正式名称尚未确定。

今年3月15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筹备领导小组曾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在今年6月前,各相关部门围绕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定位、注资方式、公司治理、运作模式、汇金处置方式、相关法律问题、人事架构等七大课题,各自提出书面意见,并统一汇总至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会议的讨论内容,则是在上述内容之上形成的初步报告。

在上述课题当中,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由谁注资成为各部门讨论的焦点。“谁注资就意味着谁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在发债方式上,争论也一直在持续。“发债方式包括财政部发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境内发行公司债、海外发行外债,但最终选择哪种或哪几种方式还未最后决定,而这也是各部门讨论的焦点。”知情人士说。

此前有报道称,为了帮助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初次融资购汇,中国财政部可能将先发行特种中期国债,向中国央行购买约20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储备。

但据《财经》记者了解,这只是目前备选方案的一种,而且这一特种国债是一次发行还是多次发行、具体发行金额多少,都还在商定之中。在财政部初次注资后,也不排除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今后将自主发行债券,以解决购买外汇储备的资金来源问题。

消息人士称,在第二次讨论会议上,各部门在主要思路上已达成共识,但是在某些操作环节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关于新公司运营储备的具体规模,知情人士透露,除从存量中购买多少的问题之外,还有诸如新公司是否今后每年要“分流”新增储备、以怎样的比例“分流”等问题。

据悉,不包括汇金注资的600亿美元外汇储备,新公司总的运营规模在2000亿美元左右。

对于与汇金公司的关系问题,据透露,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将接收汇金公司,目前可能的方案,是将以母子公司形式进行操作。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将新建一个具有投资功能的实体,以与汇金的职能有所区别。

其中,汇金将继续负责银行改革,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长期持有这些金融机构的股权。

汇金的股权投资模式是运用外汇资金来进行人民币计价的投资,其投资绝大部分仍然在国内运作,而另一家外汇投资公司则将运用外汇资产在国际市场进行纯粹的外汇投资与交易。

而对于汇金公司的接收操作细节目前并没有定论。因为汇金对于工行、中行、建行的注资的市场价值已经明显提高,现在并到新公司需要一系列财务安排。

实际上,中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外汇投资经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很早便涉足外汇储备的投资,但长期以来主要用于购买美国国债。1997年、1998年,由于美国财政盈余减少了美国国债的供应等背景,中国新增外汇储备开始涉足投资其他领域,比如欧元、英镑、机构债、抵押证券、高等级的公司债券等,一部分用于自营业务、一部分委托国际投资银行等,但一直行事低调,不为外界所知。

外汇投资方式篇(11)

中国的外汇储备资产面临的是类似的困境。

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也可理解为征收铸币税),不停地买入外汇储备资产,如今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3.5万亿美元,远远超出了外汇储备职能的需要。货币当局当然不会让这么多钱闲着,3.5万亿美元拿出去做投资了,投资收益如何公众不得而知。可想而知的是,400人左右的管理团队,非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管理这么一大笔资产(人均管理接近100亿美元),无论管理团队如何为国为民努力,也很难从机制设计上保障实现最佳投资收益。

应该把货币当局持有的3.5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资产当中的一大部分交给财政,再由财政组建专业的外汇养老基金管理这笔资产。一方面,成立外汇养老基金可以突破当前外汇储备资产管理中的体制缺陷,提高外汇资产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外汇养老基金把外汇资产的投资收益还给公众。不少学者对还汇于民的方案嗤之以鼻,理由基本上就是不能分警车的理由。 中国外储资产管理面临挑战。 外汇储备的资产属性

外汇储备是公共资产(Public Asset)。外汇储备资产与政府持有的其他资产性质类似,都是公共资产。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外汇储备资产由财政部持有,其他多数国家的外汇储备资产由中央银行持有。

外汇储备资产虽然是公共资产,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随意将外汇储备资产在政府部门之间或者政府部门与政府管理的企业之间分配,因为外汇储备资产还面临着特定的负债约束、职能约束或者其他约束。打个比方,警车是公共资产,但是绝大部分警车都只归警察部门使用,而不能随意地分配给政府其他部门,更不能分给国有企业,因为警车的使用有特定的职能约束。

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面临着外汇储备职能约束,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资产规模远超出了发挥传统职能所需水平。

外汇储备的传统职能包括(i)干预外汇市场,以影响汇价,或维持市场的有序运行;(ii)为国家的进口商品和劳务提供支付,特别是在该国难以获得外部融资时,从事此类支付;(iii)支撑投资者对一国外汇支付能力的信心,从而降低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并可能减少对外融资成本;(iv)为本国经济的有关部门如银行提供紧急的流动性。为了满足外汇储备的传统职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往往更加强调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对收益性的追求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

在不彻底开放资本账户的前提下,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超过了实现传统外汇储备职能所要求的外汇储备规模。结合各种学术界和国际组织的合理外汇储备规模测算,8000亿-100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足以满足外汇储备的传统职能,应付进口商品的外汇需求绰绰有余,偿付外债的外汇需求绰绰有余,主要的挑战是居民和企业部门突然之间要求把人民币资产(广义货币资产,即M2)转化为外币资产带来的外汇需求。如果货币当局以渐进方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并保持一定的汇率灵活性,对外汇储备资产的需求会大大低于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负债方约束,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的负债方约束不强。

从国际经验看,通常有两种方式获取外汇储备。

一种是通过发行外币债券、货币互换、向国际组织或私人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获得外汇储备资产。

另一种是使用本国货币,直接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前一种方式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方有明确的还本付息压力,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构成了较强的约束;后一种方式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方没有明确的还本付息压力,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有更大的自由度。中国的外汇储备来源主要是后者,管理当局对外汇储备资产管理和运用的自由度较高。

货币当局在积累外汇资产的同时,也增加了本币负债,但货币当局的本币负债不能等同于商业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也不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构成约束。对于现代中央银行,以货币发行渠道带来的负债虽然计入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但是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负债,因为货币当局发出去的货币不可赎回。

中国的情况稍有特殊。过去十多年来,货币当局通过外汇市场干预释放了大量货币,给维持物价和资产价格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为了缓解压力,货币当局在发放货币的同时,还通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发行央行票据等形式回笼了相当一部分货币。对于商业银行持有的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和央行票据,货币当局支付不同程度的利息。这部分利息支付可以看作是货币当局的负债。但是,这些负债主要通过未来的新增货币发行足以应对。这些负债可以看作是持有外部储备带来的成本,但并不对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构成硬性约束。

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面对的突出挑战,一方面是对超出传统外汇储备资产职能所需的那部分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是合理地还汇于民。

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远超过了传统外汇储备职能的需要,且没有强制性负债约束,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主要挑战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特别是这部分超出传统外汇储备职能需要的外汇资产,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有两个:一是保值增值,二是还汇于民。打个比方,政府的税收远远超出了政府支出的需要,对于多余的这部分收入,政府应该做的,一方面是通过科学的管理不让这部分多余的收入贬值,另一方面是以合理的方式把这部分收入回馈国民。

央行持有如此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不利于应对上述两个挑战。央行的外汇储备资产收益,最终还是形成了外汇储备资产增量,央行自身缺乏合理的机制将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或者本金回馈民众。

此外,给定央行的职能和人员机构配备,央行主要还是根据传统的外汇储备职能目标进行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更多地强调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对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性难以做到很好的兼顾。归根结底,央行难以从机制上理顺并且实现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和回馈民众的目标。

从国际经验来看,当其他国家面临类似情况的时候,会把超出传统外汇储备职能之外的部分外汇资产分离出来,设立财富基金或者养老基金来单独管理这笔资产。 重新分配外汇储备资产

将部分外汇资产从央行分离出来专门管理,能够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与还汇于民的目标。但这其中也蕴藏着风险,如果分配的方式不恰当,不仅不能改善当前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反而可能更糟糕。不当的分配方式,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无效率投资、更大的公共资产流失,以及严重的分配不公和腐败。

下面讨论外汇储备资产分配的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 公共资产服务于公共利益,谨防被部门利益分食。外汇储备资产从央行分离的过程,也是公共资产配置权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过程,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利害关系。要谨防外汇储备资产分配成为部门利益之争,确保接受注资的机构能够最大程度地以可信的方式贴近国家外汇资产管理的整体目标,最大程度地以可信的方式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是满足个别部门的利益。

第二, 外汇储备资产在央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分配过程公开、透明。这是外汇储备资产作为一笔庞大的公共资产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政府军事、外交、对外援助,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并需要有一定保密措施的外汇资金使用,应该由财政部门设立单独账户单独管理,不能与外汇储备资产混为一谈。

第三, 接受外汇储备资产注资的机构,在机制设计层面能获取更高的预期投资回报。接受外汇储备资产注资的机构,应该是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同时在管理目标、机构设置以及投资风格等方面与传统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有显著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将有助于实现更高的预期投资回报。

第四, 超出外汇储备职能所需的外汇资产最终以合理方式还汇于民。外汇储备资产取之于民,最终也应该用之于民,超出公共职能需要的外汇资产应该还汇于民。还汇于民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但是通过合理的设计规划,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逐渐靠近这个目标。

基于以上外汇储备分配的原则,这里提出了推进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向央行置换0.5万亿美元外汇资产,然后将所得的外汇储备资产注资成立2家-3家外汇养老基金。

(2)根据外汇养老基金运行的绩效,财政部再次发行特别国债,并增加对运行绩效优异的外汇养老基金的注资,最终将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资产控制在1.5万亿美元规模上下,其余部分交由几家外汇养老基金掌管。

(3)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外汇养老基金将所得投资收益直接打入满足条件(比如退休年龄以上)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设立由央行、财政部、相关专家和市场人士组成的国家外汇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和说明外汇资产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收益分配状况。

外汇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对包括外汇储备资产、外汇养老基金资产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最高管理层。委员会负责研究外汇资产投资的目标,以及对外汇资产投资的整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对主要外汇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业绩评估;负责外汇资金在不同外汇投资机构之间的调配。这个委员会严格意义上不应该涉及任何具体的投资业务。 相关问题及答案

问题1:会不会增加额外财政负担?通过财政部门发债收购外汇储备资产,然后再将外汇储备资产注资给外汇养老基金,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公共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但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对非政府部门的债务。

举例说明:财政发行3.2万亿元人民币特别国债,收购货币当局0.5万亿美元资产,并将所得美元资产注资给外汇养老基金。特别国债的发行和利息支付有别于普通国债发行:其一,特别国债发行不对居民部门,而只对货币当局,不对国内金融市场带来额外影响;其二,财政部门需要对货币当局持有的特别国债支付利息,但与此同时货币当局将所得的利息收入还要全部上缴财政部门,因此不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

当外汇养老基金将投资收益注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候,会涉及到政府部门与居民部门之间的收入转移,但这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债务。即便是政府将外汇储备资产的本金部分转到居民部门,也仅仅是降低了政府的储蓄,并不增加政府对居民部门的债务。

问题2:会不会带来二次结汇?是否存在二次结汇问题,关键在于央行要不要持续地干预外汇市场,在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外汇基金的投资收益部分是以细水长流的方式分配给满足条件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增加外汇市场的外汇供给,但是其影响有限。假定外汇基金规模1万亿美元,每年投资收益5%,即每年投资收益500亿美元可用于分配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假定得到这笔外汇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求将其中的80%换成人民币。这相当于在外汇市场上每年净增加400亿美元的新增外汇供给。对此,如果货币当局不干预,而是通过汇率价格调整的方式由市场自行调节,则不存在二次结汇问题。考虑到中国仅是出口规模就超过2万亿美元,每年400亿美元的新增外汇供给对人民币汇率价格影响很有限。

眼光放长一点,以细水长流的方式将外汇基金的投资收益返回给民众,对于维护未来外汇市场稳定有积极的作用。过去十年来,持续的外汇市场干预带来了持续的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中国居民部门持有的外汇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非常低。即便是不断放宽个人换汇的金额,居民部门持有外汇资产的意愿也很低。持续干预外汇市场的局面临近结束,市场干预造就人民币升值单边预期也会发生变化。

IMF经济学家Bayoumi和Franziska最近的研究也认为,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和资本项目管理的渐进开放,中国居民部门对外汇资产的需求会放大。通过外汇基金向居民部门分配外汇资产的方式,不仅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二次结汇压力,反而有助于提高外汇市场上的外币供给并提振人民币汇率的信心,有助于维系人民币汇率价格的相对稳定。

问题3:会不会影响货币政策操作,会不会让央行资产负债表恶化?财政部门通过发债方式从央行购买外汇,对央行而言是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外汇资产被转化成为特别国债。这个行为不会影响央行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更不会让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恶化。

问题4:为什么要需要国家外汇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管理委员会具有必要,而且无法被外汇资产投资机构所替代的职能。

首先,这是专注于研究和制定国家外汇资产投资目标的机构,而其他外汇资产管理机构则是为了实现目标。作为国家层面的外汇资产管理机构,其投资目标会参考该资产(以美元计价)的名义收益率,同时还应该考虑外汇资产对未来进口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最大化目标,或者是其他目标。这些都不是具体的外汇资产投资机构所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次,这是对外汇资产管理机构必要的外部激励和监督机构。

再次,这也是一个代表政府,向社会公众解释和说明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情况的机构。

问题5:为什么需要2家-3家外汇养老基金,而不是1家?为什么分批进行,而不是一次到位?

设立多家外汇养老基金的好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其次,化整为零,避免引起国际社会不必要的过度关注。分批次将外汇资产从央行分离,其目的也是在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避免过度关注。 外储资产管理目标

从国际经验看,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目标排序是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强调安全性,主要是因为这是一笔公共资产,资产管理者只是委托管理人,安全性应该被置于最突出的位置上;强调流动性,主要是因为这是一笔可能随时会被使用,满足既定政策目标的资产;强调收益性,主要是因为这是一笔数目可观的资产。对于传统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而言,在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三者之间,前两者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上述三个维度的目标非常宽泛,虽然提供了原则上的目标,但并不足以指导具体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具体到每个国家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者,需要根据特定的国情来研究和设计具体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目标。

结合中国情况来看,外汇储备管理比较适宜的目标排序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安全性被置于最突出的位置,主要原因是外汇储备资产的公共资产性质,且部分外汇资产今后还面临着还汇于民的使命;此外,目前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还不完善,对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很低,存在着部门利益驱使下不合理使用外汇储备资产的可能性。收益性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原因是外汇储备资产规模庞大,外汇储备资产投资收益率的变化能显著改变国民福利。流动性被置于靠后的位置,主要原因是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资产规模远远超出了传统外汇储备资产职能所需的规模,相对于全部外汇储备资产而言,只需要其中较小一部分保持高流动性即可,而不要求整体资产保持较高的流动性。

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性不同于普通商业机构投资的收益率,要根据国情对外汇储备资产收益性做出合理定义。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资产在中国全部外汇储备资产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如果美元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资产收益率上升,但是外汇储备资产的真实购买力可能下降。这个现象意味着,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资产收益率不足以评估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性。如何从国家层面评估超出传统外汇储备职能之外的外汇资产的收益性是个尚没有展开充分的学术讨论,也没有合适分析框架的难题。

从外汇储备资产的真实购买力角度认识超额外汇储备资产收益性是个重要维度。

外汇储备资产最根本的价值体现,是这些资产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购买力。以中国进口商品和服务篮子作为计价单位,构建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的真实收益率,将对评估外汇储备资产收益,以及制定外汇储备投资策略提供有益的参考。以笔者了解而言,研究外汇储备管理问题的专家对此鲜有关注,更没听说官方的外汇储备管理者提过这些。

不宜为外汇储备投资设立难以明确定义的国家战略目标。

对外汇储备投资的研究和实践当中,经常会谈到国家战略目标。比如,预期未来会出现强有力的,对中国出口形成强有力竞争的国家或地区,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产业的投资,可能有助于弥补未来出口商品价格下降的损失。再比如,预期未来中国还将大量进口大宗商品,并伴随着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大宗商品生产国的投资可能有助于弥补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的损失。

这些投资的动机确实有合理性,但是不适合运用国家外汇资产去做这些投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