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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政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0 22:08:49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1)

王立堂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便先后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没有效果。随后,原告发现该广告多处违法,同时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被告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它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2006年11月9日,原告发现当日的《京华时报》第A17版又刊登了《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简介》及《排油20斤可靠吗?郭德纲开口给证实!》的违法广告。于是,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但被告一直对原告的履责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而《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在持续。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如上所请法定职责。

二、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

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北京工商被诉不作为案的庭审,我们先将“逆向行政审判方式”逆向审查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予以公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逆向审查主要分为申请结果审查、法律依据审查和事实证据审查等三大步骤。随着三大步骤的逆向渐进,被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否存在、现状如何和应否予以支持势必水落石出。

(一)审查申请结果。

原告向被告业已提出履职申请是审查被告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前提与是否合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提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之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因此,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审查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了履职申请,由原告举证证明特殊情况外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便首当其冲。原告提出的申请事实表现为系列申请结果,法庭应当要求原告举证证明如下申请结果:1、原告何时向被告提出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2、被告何时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3、原告请求被告履行哪些具体的“法定职责”,4、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与理由。然后转由被告质证。经审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如果原告举证不能,而被告不予认可,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不作为没有事实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

(二)审查法律依据。

如果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职申请的事实得以认定,那么法庭应当进一步审查,即对应原告提出的申请结果,审查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其一,审查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先由被告出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履行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其二,审查行政程序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其三,审查行政实体法律依据。法庭要求被告出示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经审查,法庭归纳被告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

(三)审查事实证据。

第一,审查行政主体事实证据。先由被告出示本单位不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原告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审查行政程序事实证据。如果原告请求被告履行的“法定职责”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根据原告履职申请已经履行行政程序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程序到了哪个环节,各环节具体情况如何。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或者只是部分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第三,审查行政实体事实证据。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法定程序,那么法庭要求被告出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的证据,然后由原告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经审查,法庭认定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正确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原告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那么法庭应当认定被告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海淀法院审理不作为案件的不足

海淀法院审理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首先由当事人当庭陈述,其次法庭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组织双方质证质辩,再就是法庭询问,紧接着进行法庭辩论,终而由当事人最后陈述。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视角观察,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控制得当,审判长驾驭有方。遗憾的是由于传统行政审判方式的先天缺陷,随着庭审的推进,被诉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予以支持,不但没有清晰地呈现在旁听观众的面前,而且连合议庭自己一时也难以定夺,以至于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庭审嘎然而止,没有出现那种即时合议、审落判出、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那么,如此审判僵局,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我们试着以逆向审查不作为案件的基本规程透视一番。

(一)申请结果审查不够到位。

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进入法庭审查阶段后,法庭组织的当事人当庭陈述及此后诸阶段已经漫无边际自觉不自觉地审查到了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结果。但是,由于审查缺乏针对性、深入性和全面性,因此原告的申请结果虽历经审查,但仍呈朦胧状态:1、原告向被告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1月18日,还是2006年11月20日,抑或是其它时间;2、被告收到原告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4月,还是2006年12月1日,还是其它时间;3、被告到底认不认可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鉴于证明提出申请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同时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并最后认可本单位收到履职申请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因此庭审观摩者乃至法庭只能朦胧而不敢十分肯定地得出如下申请结果的情形:2006年11月18日或20日或履职申请交邮时间(如果信封邮戳或邮寄回执日期可以辨认的话),原告以《京华时报》刊登“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违法广告为由,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通过邮局向被告寄交了履职申请,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被告于2006年12月1日收到原告邮寄的履职申请。

(二)法律依据审查不够到位。

在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不作为行政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虽然王立堂自认为是虚假广告的受害者,但其并未就个体受害而申请被告履行保护本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的“申请履职”行为是一种维护公益式群众举报行为。假设上述申请结果的情形得以成立,那么对应原告提出的履职申请请求,我们可以看到法庭对于被告不作为的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

其一,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考虑到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系原告提起的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因此对于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以反过来审查为宜,即先由被告出示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由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审理使用的是传统行政审判方式,当事人因不清楚逆向审查规程和逆向诉辩技巧而没有做这方面的应对准备,因此法庭也就无从归纳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导致进一步审查缺乏基础。

其二,行政程序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对于公益举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另当别论,为了分析的完整,我们权当原告因被告对其公益举报未予作为而提讼符合不作为之诉的受案范围。在这一前提下,针对原告的公益举报请求,法庭如果要求被告出示收到原告的举报后本部门根据举报反映的事实和请求履职的性质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那么,经审查,法庭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为公益而举报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的行政程序合法构成要件。遗憾的是,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审理其实不然,从而导致就“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原告请求,被告应该履行什么样相应的法定程序模糊不清,界定不明,定论难下。

其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尚未到位。如果原告的履职申请终而得以实现,那么对于违法者,被告应当给予的是行政处罚;一旦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罚,那么被告应当依据哪些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等具体条款呢?这就是行政实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这一环节,只要被告出示了履行原告请求履行的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具体条款,然后由原告质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依据,法庭经审查即可归纳出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的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合法构成要件,从而明确得出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实体法律准绳。按照传统行政审判方式观念,对于不作为之诉,行政实体法律依据的审查是不可想象的,因此,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庭审当中自然而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对行政实体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的情形。如此一来,被告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也就失去了法定标准。

(三)事实证据审查不够到位。

从王立堂诉北京工商行政不作为案的庭审现状来看,法庭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没有审查到位。庭审中,被告已经述及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所在地朝阳工商分局管辖,也就是说对虚假广告虽然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但按照违法行为地管辖原则,对原告所请求的查处虚假广告,本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被告在行政主体法律依据审查环节出示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类的行政主体法律依据作为大前提,那么只要进一步要求并审查被告出示原告举报的违法其所在地属于朝阳工商分局管辖范围的事实证据,那么法庭立马即可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是否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庭在审理过程当中没有要求或提示被告出示行政主体方面的事实证据,更没有组织对行政主体事实证据进行质证,所做的只是一味询问或听取被告陈述,因而原告所请求的“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广告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到底属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庭审过后仍然无法定夺。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2)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3)

一、国有资产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狭义的国有资产,则不包括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则是指有关机构和组织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问题的监督。

二、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从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五种:

1.立法机关的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政府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政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4)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市镇人大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当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千名代表听百案、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即坚持不做不发言不提建议意见的“挂名代表”;倾听群众呼声,不闭目塞听;审议讨论发言积极;会议表决严肃认真。在依法履职中,努力做到工作有能量,发言有质量,建议有份量。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每次参加人代会前,为了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我都要花近两个多月的时间和精力把平时调研、视察,深入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然后挑灯熬夜修改充实建议的内容,力求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每一份建议,都体现了我对民生、民情的重视,是人大代表为民履职的真实记录。每次在提建议时,我总是既指出问题,这些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并解剖分析问题,做到言之有理,使人信服,但更重视提出对策,而且对策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有关部门可操作,增强议政的准确性、实效性。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即使是人代会闭会期间,我也是不厌其烦认真写好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为他们办实事。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民众疾苦,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村里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在每年人代会召开期间,在**市领导来到铁富镇代表团和代表们一起审议大会报告时,我都要及时地把自己深入了解到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审议发言中如实地反映。分别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铁富镇宋庄村群众改水改厠的建议》、《关于加快宋庄村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建议》。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三是交流履职经验。到镇人大主席团向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交流“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介绍。

五、坚持履职尽责,督促抓好落实

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和会议闭会期间,我共提交5条建议,涉及到教育、卫生、旅游、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安全、文物保护、乡村公路、新农村社区管理等社会诸多方面的内容。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部分得到落实。由于我想民众所想,急民众所急,工作细致扎实,群众对我履职情况作较好的评议。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5)

政协市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是一次为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作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大家集中精力协商讨论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协商确定了两个报告的报告人,对《市政协年工作要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上,大家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两个工作报告。常委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这两个报告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充分吸纳常委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 一年来,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在全体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常委的共同努力下,六届市政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建言献策取得新成果。市党政领导对市政协提交的建议、建议案、调查报告、提案的批示比以往增多,对委员们反映和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市直有关部门采纳落实市政协意见、建议的自觉性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是履行职能推出新举措。广大委员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参政议政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比如,今年我们先后采取在现场召开提案办理的答复会、实行反映社情民意专报制、建立以课题为纽带和以专委会为依托的专题调研机制等措施和作法,活跃了政协工作。三是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的工作有新起色。今年,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各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加强了同各方面的联系,增进了广泛的共识,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四是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开好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和做好明年工作讲两点意见。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6)

会上,大家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两个工作报告。常委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这两个报告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充分吸纳常委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

一年来,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在全体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常委的共同努力下,六届市政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建言献策取得新成果。市党政领导对市政协提交的建议、建议案、调查报告、提案的批示比以往增多,对委员们反映和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市直有关部门采纳落实市政协意见、建议的自觉性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是履行职能推出新举措。广大委员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参政议政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比如,今年我们先后采取在现场召开提案办理的答复会、实行反映社情民意专报制、建立以课题为纽带和以专委会为依托的专题调研机制等措施和作法,活跃了政协工作。三是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的工作有新起色。今年,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各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加强了同各方面的联系,增进了广泛的共识,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四是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开好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和做好明年工作讲两点意见。版权所有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7)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区联组安排4名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刚才刘莲香、林海英、文靖、刘超代表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本人的履职情况,他们都讲得很好。他们4位都是连任的市人大代表,在他们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各种的社会活动,向市人大了许多的议案和建议,也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较好地履行了代表的职责,发挥了代表的作用。从他们的履职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成绩是因为他们都有着很强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下面,我就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好职务、如何发挥好代表作用谈几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书记在党的“*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依法行使权力,在人民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的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工作在生产、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大明确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这是对我们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的激励和鞭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按照同志关于“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与重托。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

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新技术,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独立、充分、依法行使好作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不断开创我市代表工作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各项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哪里的代表工作开展得活跃,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既要搞好会议期间的工作,更要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认真为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作为人大代表,我们要主动、积极地参加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作用。

一是要围绕贯彻市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

二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在认真调查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议案、建议,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在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中,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8)

2021年是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新建树、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作为,为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党的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我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与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决策同向同步、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践相适相融。

2.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全面系统部署我省立法工作。制定20xx年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时序。今年拟安排3项继续审议项目、13项正式项目、15项预备项目。

3.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江苏特色的“蓝色”增长极。制定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促进水运行业结构调整,推动水路运输科学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修改广告条例,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增强广告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集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4.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规范登记行为,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保障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继续审议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保证妇女各方面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审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5.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弘扬优良传统,匡护社会正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修改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鼓励和引导更多外籍人士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地方志事业依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贯彻党的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和推进街道人大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完善誓词和宣誓仪式。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推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防止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部门起草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立法质量。

8.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确保省和设区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级层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9.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今年拟听取和审议19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10.聚焦经济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支持和督促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听取和审议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深化预算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我省新型文化业态。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布局适应新需求的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检查专利法和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加大专利保护和转化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检查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11.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听取和审议20xx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扶贫方式,加大扶贫投入,以更大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12.呼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普遍关切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创建并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努力使全体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实施,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最大化利用资源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集约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档案在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13.围绕依法行使监察权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运行机制。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扎实稳步推进。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快完善相关运作机制,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6.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拓展审议组织形式,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议题实行小组审议或联组审议。结合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创新工作模式,增强询问效果。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17.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及时作出决定。深入贯彻在我省视察时特别强调的坚守实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修复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以全局视野正确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18.及时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支持政府把更多财力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民生实事上,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19.听取审议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报告。根据省政府提请,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坚定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融合科技新潮流,增创竞争新优势,凝聚升级新动能,实现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新跨越。

20.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厅牵头、人大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参加的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提出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1.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落实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代表履职途径,建设代表履职平台载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营造环境。

22.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更多熟悉相关议题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重点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机制,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23.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推进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3名市人大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效用,支持省人大代表依托当地“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载体定期接待选民和群众,参加全省各地组织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

24.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学习活动,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渠道拓展代表知政知情面,增强代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帮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5.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建立省直单位和各市省人大代表小组,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题,组织代表联组或跨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和年中调研。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反馈,着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际成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协助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2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创造更好条件。完善议案审议机制,加强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提高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督办落实的层次和力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27.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省人大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组织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新方法,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探索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8.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有效开展。邀请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交流,深化协同联动,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实践经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2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30.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1.推动人大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着力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支持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2.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活力。

33.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会风文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

34.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从常委会履职和机关建设管理两个层面,全面梳理、修订各项现有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新制度,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物上的重要作用,保证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35.深化理论研究。围绕党的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结合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深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围绕人大领域改革创新举办研讨会,总结回顾人大工作发展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9)

中图分类号:C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08-02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在于作为,代表作用发挥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代表是否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利。而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离不开各级人大常委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创新活动,完善机制,提供服务,给予保障。针对目前一些代表不认真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未能尽职尽责,代表人民积极参政、建言献策,满足于做“举手代表”“哑巴代表”;即使参与人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也比较宏观、不切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政府部门难以按时完成;更有甚者把人大代表当保护伞,不履行职务,只享受权利,甚至做出非法之事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真正让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这个舞台上唱主角,发挥好主体作用。

一、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

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要始终坚持把代表主体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代表工作,每年人代会后召开一次代表工作专题会议,对代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要点、重点和亮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激励和引导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我市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都配备了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和秘书主抓人大工作,并在街道成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机构,党政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还先后制定了代表组组长、秘书工作职责和创建先进代表组实施细则等,加强对代表组活动的指导,确保人大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依法行使职权。

二、建立联系畅通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度,代表平时分散在各个地方、各个岗位,代表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走访月和接待日等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届内每名代表都要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以代表联络办为窗口,开通代表联系群众“直通快车”和增加代表在行风监督员、人民法院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三支队伍中的比例等措施,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人大网站开办“代表风采”专栏,及时编发代表履职信息简报,宣传代表履职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更好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特别是有些区(县)人大和基层代表组积极创建“代表之家”,从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固定场所和开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代表之家”学习宣传制度、选民接待制度、“三查(察)”活动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等进行了细化,让代表回“家”学习培训、进“家”知情知政、接待选民、督查建议,向“家”里人进行工作述职,为人大代表学习、履职、维权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许多代表组对代表履职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管理,从代表学习培训、回选区挂牌履职,到为选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整套的代表履职工作制度和活动安排,并记录归档,使代表之间履职工作相互透明、相互促进。同时,不断创新与群众联系的方式,在新浪网开通街道工作官方微博,专设了“人大工作”等栏目,及时反映人大工作和社情民意,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服务百姓的窗口;建立“民意联络员”制度,以辖区干部、社区主任、公安民警和选民中热心公益、关注民生、群众威信高、参政意识强的人为主体,在每个选区选出7―10名民意联络员,直接与本地区人大代表进行对接,随时向代表反馈选民意见,提出建议等,加强了选民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延伸了代表履职工作触角。

三、改进人代会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切实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充分行使各项职权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职权,表决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是建设繁荣和谐社会的保障。要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做到人代会向前延伸、超前准备。提前组织代表认真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召开区(县)情民意介绍会;提前半个月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决定的主要事项及准备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印发给代表,并要求代表提前撰写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或发言提纲,并且至少提出一份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或议案。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采取“请进来、走下去”的办法,广泛征求代表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要通过各代表组广泛听取代表要求依法行使咨询、询问等权力的意见和议案,确定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时,“一府两院”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给予答复。“一府两院”根据代表对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修改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切实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好各项权力,充分发挥作用。这样一来,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会不断提高,提出建议、意见的数量和质量会逐年递增,为使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还要不断创新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方式,比如“双轨督办”工作机制,即由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政府办公室共同督办,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走访代表、征询代表意见,进行面对面答复和书面答复。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重点议案、建议跟踪问效,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和意见办理结果进行视察和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满意率向办结率转变,切实提高了建议意见办理的效果。

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既要注重内容的重要性和丰富性,也要讲究形式的灵活和多样性。在系统规划代表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代表主题履职活动方案,围绕地区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活动主题,以项目建设、创业创新,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为目标,要坚持开展代表“创先争优”活动。比如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争做参政决策、依法履职、建言献策、联系群众和建功立业“五个模范”优秀代表和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或实用信息、引进一个项目或一定资金、帮扶一户贫困户或助学一名贫困学生、联系一个选举单位或选区做好事实事等“四个一”活动等。几年来,我市各级代表勤奋工作,创业创新,依法履职,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在参与大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大商引大资、做大贡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区(县)还以各代表组“代表之家”为依托,制定了“代表回选区或选举单位挂牌履职”制度,开展了区(县)代表每两个月、市代表每季度回选区挂牌履职活动。为丰富活动内容,激励代表更好发挥作用,由代表自行确定活动内容,自主设计活动形式,开展了“为庭院建设铺绿装、建畅通路”、“代表与贫困家庭认亲”等内容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邀请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市、区人大代表活动,以提升履职水平,协力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创新建立了全国、省、市、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紧密联系,履职互动,为人民谋利,为地区经济发展排忧解难的代表履职联系网络。定期组织“三查(察)”活动,定期进行互动交流,请全国、省、市优秀代表作履职经验介绍等,通过这一工作网络建设互动、资源共享、老传新带,各级代表先后在全国、省、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多项有见地、有质量的建议意见,代表参政决策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五、加强素质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10)

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我作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请选民审议,并请提出意见

我自从当选为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以来,我自觉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尽心尽力竭力去实现自己人大代表为人民的心愿,现我把自当选以来的工作、学习和履职情况在这里汇报一下。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群众意识、权力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积极参加人代会,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更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当人大代表以来,每次街道组织的代表活动我都几乎参加。视察了板桥新城区域内金地公司、古雄新居的建设情况:板桥路西经济适用房、春江新城151亩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以及郁金香12号大院小区出新情况等等,并分别到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区房产局等听取工作汇报等等。合理调节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

在履行代表职务中,我坚持做到勤写建议。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为了掌握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提交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代表性、针对性、准确性、可操作性,我坚持做到四个勤:勤于动脑、勤于动腿、勤于动耳、勤于动手。总之,只要有用心、留心、细心这3个心,就会掌握写建议的第一手资料,就会有可说、可写、可议之处。

四、积极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一是及时了解原选举单位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到群众之中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代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为在人代会上充分反映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

二是在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共提出了《关天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关于完善古雄经济适用房配套设施与生活管理》的建议,目前小区已经建好了垃圾中转站一座、菜场和车站已经在建之中有望在年底可能完工;《关于把板桥新城范围内住户学生纳入本学区的建议》,目前还没有被通过,我准备下一次将继续建议此议案;

我始终认为,在人代会上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为人民群众代言,是体现我人生价值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五、收获和体会

在依法履职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代表既要敢于为人民群众说话,又要善于为政府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无论是参加人代会、视察活动、专项调研,还是执法检查、小组活动,都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要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责任到位。要有责任与义务,才有动力和主动性去认真履职,完成自己应负的职责。第二,要安排到位。要学会弹钢琴,分清轻、重、缓、急,少一些被动,多一些主动,科学安排,挤出时间和精力去履职,参加代表活动。

要把真实的意思表达好,就要尺度到位,在讲究方式,选择履职角度上要多琢磨,做到敢于说话,多说实话、真话,不说套话、空话,同时要真心实意,要让人听得进去,提高履职的实效。同时还应该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的基本知识,特别要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掌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等,才能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民生,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学会虚心求教,积累资料,丰富自己。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较好地分析把握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紧扣发展大局,表民情、议大事、献良策,更好地履职议政。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善于总结。只有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掌握第一手的实情和数据,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述职人:xx

述职时间:xx年xx月xx日

镇人大代表年终述职报告二: 

 各位选民代表:

本人被选举担任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以来,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权利,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现述职一、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任职以来,我一直坚持自觉认真地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和意义;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围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本人写出了一些学习体会、心得感受等,还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以上理论法律法规,利用宣传栏、文件、横幅、案例教育等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学习,使我提高了理论水平、思想认识、自身素质和能力。无论是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还是在本职工作中,我都能自觉认真履行职务,竭尽全力干好每项工作。

一、较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一)大会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权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等32件议案和《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综合管理问题的建议》等14件建议。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根据选民意见,领街或联名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兴建铁仔山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铁仔山郊野公园的议案》、《加快公共卫生有关单位立项建设的议案》,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件。

积极参加了本届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行使审议权,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认真行使选举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提名推荐和选举了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认真行使表决权。对大会交付表决审议的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或进行选举时,都认真明确地进行了表决。

(二)认真积极地开展各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通过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座谈等形式,经常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其愿望和要求并认真回答询问,保证在执行职务时的针对性,使自己的行为真正反映群众的要求,并使其了解自己执行职务的情况。

先后走访、接待28名退休职工代表,多次与其座谈,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多次与外资、三来一补等58家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座谈、走访等,听取反映的情况,调查了解工业区社会治安状况等,整理出工业区治安情况书面材料向市、区两级人大进行了汇报。与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和完善了工业区治安办及企业内部的保安措施,改善了工业区的治安状况。积极参加了各项检查、视察和调查及代表小组活动等。

二、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被选举和担任了人大代表职务就必须向人民群众负责。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同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既做好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使区政府、街道的正确决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也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为解决退休集体职工的参保困难和退休金较低、部分人生活困难的问题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本代表领衔提出了013号议案《关于尽快解决镇集体职工及外来劳务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议案》。

西乡街道企业28名集体工退休人员一直以来由企业发放退休工资,多数人员退休工资较低,且无医疗保障。为使他们安享晚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经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了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表达了政府对员工的关心和爱护。2014年9月这批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局领取退休金及享受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企业总计为这批老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差额90多万元,使西乡街道企业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增强了企业员工对政府工作的信任。2014年全公司为下属企业聘用临时工办理了社保参保手续,实现了参保率100%。

三、在本职岗位及履行代表职务工作中遵纪守法并作出表率

首先,在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权。其次,个人带头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做到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办事,有效地杜绝个人主义在工作中的不良影响。结合企业特点,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做到从不参加施工单位宴请,不拿红包,不吃回扣,不行贿受贿,廉洁自律,为全体党员、员工依法管理、遵纪守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表率作用。

再次,在本职工作中模范遵纪守法。主要表现在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上。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企务公开,严格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西乡镇2014~2014依法治镇工作实施计划》,依据《深圳市依法治镇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这一中心,坚持将依法治企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始终把依法治企作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公司成立了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到位,在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

个人民政履职报告篇(11)

今年是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取得新胜利的一年。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中央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国内外产业、资本加速转移等历史机遇,积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突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主题,紧紧抓住工业化、城市化两篇大文章,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跨入了新阶段。

一年来,市政协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中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广大政协委员,在围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优势,服务跨越赶超,关注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把握两大主题,增进民主团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市人民政协事业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呈现出锐意进取、蓬勃繁荣的生动局面。

不久前召开的市委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为我们描绘了今后五年*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处于两个五年规划交替之际,如何服务好新一轮发展大业,为*美好的明天再立新功,身为一名政协委员,我们深感责任在肩,义不容辞!

“十二五”是*厚积薄发、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已经明确,新的任务召唤我们以崭新的姿态踏上新的征程。我们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舍我其谁的决心、勇往直前的魄力,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真突破,在思维方式上有新转变、真转变,共同开创*更加美好未来。要服务大局谋发展。能识大局,方能谋划大事;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责无旁贷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从大局的高度,从全局的视野,谋大势、议大事,集中力量就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事项履行职能,使政协在促进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要多措并举为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始终坚持把重视民计民生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要凝心聚力促和谐。“天地之气,莫大于和”。我们要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着力做好团结联谊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和谐环境,促进共同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始终如一做到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干群同力,共同开创*更加美好未来!

同志们,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新的使命向我们召唤。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政协履职成效。新时期新阶段,赋予了人民政协新使命,需要我们以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以创新的勇气破解难题,以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把创新作为推动政协事业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履职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为推动*跨越赶超创造新的业绩。在指导思想上,要认真贯彻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工作,紧扣科学发展开展工作,把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政协工作的重要尺度。在工作思路上,按照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选择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清实情,探究对策,多做战略性、前瞻性的深层思考,多做针对性、操作性的系统性研究,多提高水平、有见地的计策建议,使政协所建之言见解独到、所献之策立意高远,与党政决策需啊贴得更紧,与广大人民群众贴得更实。在工作方式上,要充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靠团结凝聚力量,靠民主促进和谐,靠智慧助推发展,为市委战略决策的实施,提供强大智力支持,为推动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创造新的业绩。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政协履职制度。要着眼于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站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中共*市委领导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开展政治协商、强化民主监督、深入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在邀请党委政府负责人到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协商程序,使政治协商工作更加郑重有序。总结开展民生工程大视察、提案督办评议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实践经验,探索并制定一些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范化制度,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加注重实效。结合政协专委会、界别与党政对口部门工作联系的实际,建立政协专委会和界别与党政部门沟通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使参政议政工作更加扎实广泛。以重点调研为契机,强化两级政协的工作联动机制,以视察考察为纽带,巩固与上级政协与兄弟市政协的履职合作机制,把人民政协联系广泛的整体优势充分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