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7 15:33:57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努力建设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规范体系、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教育体系、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目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有105部、行政法规有204部、部门规章有132件,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改革创新永无止境,执法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要加快建设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规范体系,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要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制度建设中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精神,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实施。要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二)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需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推进竞争执法、网络交易监管、广告市场秩序维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当前,特别是要大力推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进程,加快启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修订工作。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质量。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的核心,进一步健全立法立规和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立法调研制度、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等,切实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身处市场监管执法的第一线,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施政行为的基本准则,加快建设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实施体系。

(一)依法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要加强竞争执法工作,重点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行业和领域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网络平台和经营主体,依法查处非法主体网站,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部门间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领导和责任人追究制。要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的分析研究,强化监管,规范直销企业行为。

(二)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重视竞争政策作用,注重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同,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竞争政策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竞争规则的制定,在行业垄断规制、地区封锁制止、政府扶持行为规范等方面,推动统一竞争规则的制定,完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要更新监管理念,牢固树立信用监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改年检验照为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运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要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完善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要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行政

机关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机制。要依托大数据实施监管,以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挖掘工商数据信息的重大价值;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宏观决策、经济发展、投资引导。(三)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要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机对接。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分布在不同岗位、行使着不同的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建设严密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事业负责,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负责。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快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突出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案销案、监督检查、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层级监督和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要依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防止利益输送。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系统内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惩行政执法腐败行为。

(二)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要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法治建设评价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方式,改进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要建立大要案和跨区域案件交办督办制度,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在必要时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下级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说明。要建立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重大案件执法监督函告制度,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可以就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向下级机关发出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下级机关落实执法监督通知书、执法监督建议书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有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要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信息化,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工作队伍承担着法规起草、法制宣传、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对诉讼等重要职责,在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快建设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教育体系,努力培育一支德才兼备、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教育培养。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努力做到忠于法律。要加强法治宣传培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上下级行政执法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要进一步重视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制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要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健全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加快建设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为整体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2)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断完善,整个社会市场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工商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于促进市场稳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在开展工商监督工作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和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工商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重视工商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的提升,通过各种手段来改善当前的监督管理状况,更好的为企业和市场服务。

1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

1.1在管与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市场状况十分复杂,工商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手段主要依靠各种管理政策来支持,限定一定的管理范围,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尽管监督管理工作一直都在开展,但是商家营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他们可能会在市场上经营一些违法的商业活动,并且通过一定的手段摆脱工商管理的监管,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市场的安全平稳发展。对工商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整治市场乱象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应该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才能保证工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1]。

1.2鼓励管理模式不够完善

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离不开鼓励性的管理模式,工商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也不例外,但是从我国的工商管理监督状况来看,鼓励性的监督模式还没有充分的实现,从而造成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不高。市场商品从生产到交易的整个过程中,采用相关的管理手段进行干预都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造成影响,目前的工商监督管理工作都不够到位,对于科学管理手段的理解都不够深入,所以鼓励性的监督管理模式的推进受到很大的阻碍,有关工商管理监督人员没有形成较好的管理意识,没有认识到鼓励和竞争之间的真正关系,造成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整体效率水平下降[2]。

2提升工商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的相关策略

2.1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服务意识

维持市场的稳定性是工商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开展工商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保证市场上的经营者能够公平合理的开展竞争,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工商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服务市场和经营者们,满足其市场需求。工商管理部门不仅仅履行管理的职责,而且需要为市场上的企业提供优质的市场服务,这就要求工商监督管理要在服务企业的大前提下进行,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服务于被服务的关系,假若工商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对市场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工商监督管理水平,解决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应该始终牢记服务市场的原则,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将服务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将监督管理和服务进行有机的融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来解决市场问题。

2.2工商监督和管理保持协调性

我国的工商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由于监督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监督工作就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在工商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将二者协调统一起来,做好市场监督控制工作。相关工商管理部门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方向,利用市场的引导作用进行监督工作,对市场状况进行系统的调研,保证对市场的实时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出现的问题,另外工商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还要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对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将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分配,将监督和管理的模式协调统一,使市场企业认识到自己的发展方向,这种监督和管理的协调模式发展对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而且还可以促进城乡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2.3发挥监督管理的引导作用

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治理上了漏洞和缺陷,市场上的利益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可能会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均性,从而形成矛盾的主客体。而且可能会引发恶性的竞争现象,破坏市场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工商监督管理可以发挥其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针对市场上企业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分析,针对相关问题给予其合理的解决建议,工商管理监督的管理者为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保证其能够向着更加有利社会的方向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这种引导作用的发挥也是工商监督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环节。

3结语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工商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还远未达到市场的需求,这就要求相关工商管理部门能够认识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监督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监督管理和服务观念,为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3)

一、深入调研,把握规律,保障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公正公平性

现代经济生活的实际和现代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有缺陷,这些缺陷会导致市场的失灵。药品市场也是同样,必须制定并实施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与准则,防止和调整市场失灵问题。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能、进行药品市场管理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方式,因此市场监管政策的公正公平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必须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

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公平性应放在首位,因为公共政策就是要协调公众的利益,使之趋于公正、公平。但这种公平性不是绝对平均,而是包含一定差别的公平,是将差别控制在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例如我们在制定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标准时,认真调查蚌埠药品市场现状,从人口分布、药店布局、市场发展、方便群众等多方面系统分析,即制定了开办条件的统一要求,又结合蚌埠实际,按照市区、县城、乡村三个类别进行区分,有标准但不绝对平均,较好的体现了城乡差异及兼顾管理相对人的可承受能力,保证了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过程在统一标准下保障公正,又区别对待实现相对公平。

(二)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必须体现管理目标

每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性,需要通过政府积极而有效的公共政策引导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药品市场管理同样需要长期和阶段性目标。因此,我们收集了国内、省内及本市药店分布及覆盖人口比例相关数据,结合蚌埠药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方针,2002年制定了《蚌埠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及实施意见。确定了鼓励城市零售药店做大做强,发展连锁;重点规划发展乡镇零售药店;鼓励向农村发展便民药房的管理目标。通过几年努力,我市零售药店形成了城市连锁企业支撑、县城规模药店为主、乡村个体药店布点、药店覆盖人口比例均衡的药品零售市场格局,较好的实现了药品零售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

(三)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必须体现管理效率

从管理一般性要求来说,政府的管理也必须讲究效率,即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时间短,可用的公共支出有限,活动的空间和资源也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对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以及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都应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市场管理本身就是低效或无效的。我们在制定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制度过程中,针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的发展状况,研究改进日常监管方式方法,从拉网式检查调整到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专项检查,从一般常规性检查调整到以信用体系为依托引导企业自律发展的目标性检查,为此我局先后出台了《蚌埠市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蚌埠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较好的解决了监管人手少、监管对象逐年增加的矛盾,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保证了我市药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依法制定,尊重规律,保障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公共政策的前提是它的合法性,要求公共政策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是合法的,这种合法性是对公共机构行为的约束。药品市场监管要依法进行,而不是随意的行为,要保证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侵犯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更不是为了机构和官员个人的利益去损害公共利益。

药品零售市场准入许可是基层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理念的窗口,是以民生为念,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前沿。药品市场准入政策合法性、原则性要求高,小的工作失误都会造成市场混乱,因此依法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是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我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局制定的药品零售许可法规规章,结合蚌埠药品零售市场实际,在职权范围内界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零售市场准入标准,先后制定并完善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审批流程》、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审批流程》、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零售连锁)条件和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等相关政策,做到市场准入宽严适度、放而不乱、城乡有别,形成药品零售企业有序、规范、渐进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调整,不断发展,保障药品市场监管政策动态性、连续性

事物的静止状态是相对的,运动发展状态才是绝对的,现代社会发展节奏和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价值标准多元化,与此相联系,现代政府的公共政策问题亦形成了较强的动态性。因此政策调整是政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任何一项政策都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情况的变化,药品市场监管政策也必须适应市场变化需要不断加以调整。

(一)药品市场监管环境不断变化

药品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市场之一,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必然会出现监管未覆盖到的新情况、原有非重点监管内容变为重点监管内容、市场发展导致政策缺失等系列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把握市场动态,调整完善政策,适应市场监管需求。例如2002-2004年,我局组建后根据我市药品经营市场实际情况,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放在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和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方面,政策目标是解决批发企业规范管理和零售市场发展布局问题;2003-2005年药品市场监管重点农村“两网”建设和药品零售市场规范方面,政策目标是“规范药房”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2004-2006年随着市场规范发展,政策目标是以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建设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监管内容,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自律发展。

(二)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本身也在调整变化

人们在制定政策时,对影响政策的因素及政策产生的可能结果都不可能认识得全面,因此,随着人们对政策问题认识的深化,对政策本身做出相应的调整亦是必然。我们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随时关注市场变化,出台并修订了系列管理措施,从对药店、药房检查假药劣药调整到以抓源头规范药品购进为重点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从零售药店开办基本标准要求调整到严格GSP管理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从企业管理规范执行检查调整到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水平。

四、规范执行,实践检验,科学开展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效果评价

公共政策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公众利益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一项公共政策的社会效果如何,其中重要的衡量标准是要看绝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既能够保证公众的一致性的利益,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大多数公众的利益需求。药品市场监管必然通过执行相关政策来体现,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实践来检验政策的可行性及社会效果。

(一)依法行政是药品市场监管政策产生最大效果的根本保证

药品市场监管过程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要求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有关法规、政策,在市场监督检查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又要注重程序合法,以实现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真实和最大效果。任何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行为都会导致政策的错位与失效。

(二)边实践边总结,使药品市场监管政策产生最好的效率

监管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日常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总结、提高是有效的工作模式,药品市场监督工作者要作有心人,在日常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勤于思考,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需要执行者认真加以疏理分析,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政策,通过工作检验政策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以保证政策执行达到较高的效率。

(三)建立科学的政策效果评价机制,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水平

政策的执行对象不同,其效果必然产生差异,因此科学的政策效果评价机制的建立能有效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水平,应从执行政策投入的工作量、分析政策产生的绩效、政策效率、政策社会效果的充分性公平性、政策适当性及执行力等方面加以评价,在药品市场监管领域建立政策调研、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价、政策提高调整一套科学规范的政策机制。

五、加强学习,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能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制定、执行和评估药品市场监管政策的机构,其公职人员就是政策的分析者、制定者、执行者和评估者。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及提高,对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有着直接的、关键的影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于组建时间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与适应职能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形成高效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机制,就要从队伍建设入手,不断提高药品市场监管政策执行能力。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4)

这次会议在浙江义乌召开,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昨天晚上,浙江省委赵洪祝书记、浙江省政府吕祖善省长会见了我们总局来的同志,对我们在浙江义乌召开的现场经验交流会,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同志,金华市委副书记、金华市市长陈昆忠同志,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吴蔚荣同志今天在繁忙的公务中亲临会议指导,刚才作了重要讲话。中央和地方有关新闻单位对我们的工作十分关心和支持,也分别派代表出席了今天的会议。浙江省和义乌市工商局的同志们为开好这次会议。精心筹备。周密安排,为我们提供了周到的服务,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浙江省工商系统的同志们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改革发展、创新监管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浙江省工商系统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工商系统引起了良好反响,近年来又培养树立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这个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典型,为我们召开这次现场会和在全国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鲜活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和与会各省市代表,对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义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新闻界的朋友,对浙江省及义乌市工商局的同志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这次会上,刘凡同志将代表总局作主题报告,全面阐述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义乌等地创造的宝贵经验,对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认识和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新时期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

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首先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载体。也随着市场经济前进的脚步迅速发展壮大。市场组织形态从简易的农贸市场发展到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市场,从单一的生活资料市场扩充为生活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共同发展,从有形的商品市场发展到虚拟市场网络交易、电子合同等无形市场;市场经营主体从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发展成为多元经济主体同场竞争:市场交易方式从对手交易为主发展成为多种交易方式并存。拍卖、经纪、展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现代交易方式逐渐成为主导交易方式。作为联接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内贸与外贸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各类市场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类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对监管、规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加强市场监管,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必须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市场发展的状况,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形态比较简单,主要采取驻场监管方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推出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新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进入新世纪。面对蓬勃发展、星罗棋布、全面?转型升级的市场,面对逐渐向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迈进的市场,仅靠有限的监管力量和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迅猛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机制创新。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是市场监管工作跟上时代步伐的必然选择。为此,近年来,总局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之后,在总结各地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部署全系统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切实可行、成效明显,有利于增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和诚信意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依法实施科学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是新时期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和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不断完善的工作要求。从近年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践和效果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意义。_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诚实是金。信用是魂,市场交换的本身是信用交换,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诚信守约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采集记录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信用信息,为区分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优劣,实施精确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公示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信用信息,为进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我约束。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依据信用优劣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使信用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成本效益直接挂钩,能有效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意识,促进自觉守法经营。因此,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抓住了建立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关键,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治本之策。二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经济规范有序运行。实施市

场信用分类监管,以区分市场主体信用优劣为基础、以健全市场规则为I保障,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效能,是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三是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对近年来监管机制创新成果的丰富和发展。近几年来,为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我们先后在全系统推进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去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又实现了“两个10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等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监管的对象从单一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展到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拓宽了信用分类监管的领域,是监管机制改革举措的丰富发展和创新突破,也是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的需要。

(三)浙江义乌的改革实践,为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义乌,这座被誉为“建在市场之上的城市”,改革开放以来,走过了从简易的马路市场发展成为驰名中外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不平凡历程。特别是近年来,根据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向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升级转型对市场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义乌市工商局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浙江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的部署,紧扣“信用立市”的脉搏,以信用监管为突破口,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创建了集信用征集、评价反馈、分类监管、分类奖惩为一体,以商业文明为引领,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信用指数、品牌比对、质量监测三大中心为链接,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合同履约、经营者自律四大机制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义乌的改革实践表明,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一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开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督,有力地鼓励了守信经营,有力地惩戒了失信行为。同时在信用监管机制的引导下,经营者诚信守约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诚信经营成为广大经营者自觉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了有效规范。二是有利于整合市场监管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经营者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有利于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刀刃上”,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有效提高了广大经营者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公开经营者守信信息,披露经营者失信记录,提供市场信用信息查询。既服务了社会,降低了交易风险,又强化了社会监督,加大了失信经营成本,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诚招天下客,通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利于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交易规范的扩大。促进市场的繁荣活跃,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总之,义乌创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体系比较健全,结构比较合理,信息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效果良好,为我们在全系统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可资学习借鉴的有益经验。

二、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环节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紧紧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打牢工作基础。扎实稳步推进。

(一)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的积极性。

市场主要由开办者和人市经营者两个部分构成。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两个积极性。一是要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的积极性。市场开办者是市场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当要求其牢固树立诚信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职责,诚信提供市场交易场地和设施,诚信组织管理市场交易,诚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要充分调动入市经营者的积极性。入市经营者是商品经营的主体,各个经营者的信用度直接构成和影响市场的总体信用度。要积极引导、督促人市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自觉做到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同时还要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没有消费者无以成市。诚实守信既是商品生产经营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不断发展壮大的保障,也是消费者的愿望。广大消费者作为诚信经营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市场信用度的权威评判者。要通过建立消费维权联络员、健全12315投诉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信用市场建设活动中来,努力营造推进市场信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体系完整、构成合理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是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市场信用由商品质量、合同履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信贷、纳税等众多要素构成,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市场信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对构成市场信用的要素及其重要性、影响力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按照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为准确评定市场信用等级、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推进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需要,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的重要机制创新。要保障这个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努力做到以现代化、高科技的手段。体现高水平的监管。建设高信用的市场,实现高效益的发展。各地要把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同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3,32作日程,积极研究开发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抓紧建立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以现代监管技术为支撑,不断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水平和效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步推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认真学习借鉴义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积极稳步地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加强队伍培训,适应工作需要。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监管,科技含量较高,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我们市场监管队伍的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进一步重视教育培训。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队伍政治理论素质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抓好现代市场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使广大市场监管干部掌握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所需要的新知识。三是要强化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市场监管人员进行信息网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信息网络技术又熟悉市场监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是抓好对市场开办者和人市经营者的宣传。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意义和积极成效,使市场开办者充分认识到信用是强市之路,使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信用是经营之本,从而积极支持、热情参与信用市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5)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6)

3.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水平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市场秩序的维持中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如果市场主体严重却信,那么不仅不能很好地协调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开展,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因此,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实施信用监管,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具体可以从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统一市场信用监管的指标和有针对性扶持信用高的企业发展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7)

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四、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作者:武宇鹏 单位:乌兰察布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8)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9)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对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职能特性进行分析和研究。

1、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基础性

商品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其他形态的市场都是在有形商品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培育、规范及监管集贸市场为基础成长起来的。

首先,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本质来看,现在所有涉及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及主要政策,全部都是从对商品市场的规范监管中设置或延伸出来的,包括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商标的权属认定、广告、合同等法律法规体系,都是以市场的取舍为基础。可以说。市场特别是有形的商品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从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基础变化历程来看,无论是以集贸市场为代表的消费品市场,还是以连锁超市、网络购物为代表的超级市场,都只是现代市场体系中诸多可以并存的要素之一,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会相互竞争、相互促进,从而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市场具有无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其对商品流通发挥的作用甚至更加重要。

2、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综合性

现代意义的“市场”,就是有组织的商业活动。现代市场体系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市场关系的复杂状态决定了不可能由一部法律规范或政策规范去调节。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今天,除了市场规范监管工作之外,工商部门的其他各个专项业务都有相对独立和单一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和约束。由于要面对日常大量发生的许多跨专业、处于单项法律规范边缘的突发性高、破坏性强、随机变动性大的事态和工作,以及随着市场的细化、分化,其他行政部门介入市场管理所遗下的边缘交叉地带和空白领域,就需要由综合性突出的市场规范监管部门来承担。这是现代管理学中所强调的模糊学在工商整体职能中的必然反映,市场关系的综合性必然引发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综合性。

3、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政策性

较多地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特色和传统。在我国,政策也是法律、法规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的过程中,针对商品市场的幼稚性,需要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颁布大量的政策,来对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调节与控制。例如,2008年四川省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规范监管工作,就突出体现了政策性的集中要求,先是应对当年年初的低温冻灾,预防人感染禽流感,接着是遏制“3・14”破坏,随后是奋力进行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告一阶段后是维护奥运市场秩序,紧接着深入整顿奶制品市场,岁末是部署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整治农村市场秩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等,这些工作从部署、协调到落实,其政策性都非常突出。

4、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应变性

由于市场规范监管工作的综合性强、政策性强。所以其应变性也很强。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由于现代市场关系纷繁复杂,各类市场主体和行为变化很快,法律法规的调整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这种状况需要工商部门快速做出从整体职能到专业工作的恰当反应,特别是对粮食、居民主要副食品、主要能源商品、灾后重建建材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监管,政策随机变动很大,要求也很高。比如,2008年上半年要求工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一些重要商品的物价。宏观、中观要求紧缩;下半年又根据形势要求,实施放开。这些工作都主要由市场规范监督机构来承担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以推进市场三化建设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认真搞好商品市场规范监管工作

四川省工商局从2006年提出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过全系统艰苦的努力,三年来,成效斐然。三化建设之所以较为成功。在于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在主要目的上坚持实施市场(专项)企业法人登记,取消市场登记证行政许可,以建立和推进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制为核心,逐步实现了监管对象从监管单个的场内经营户上升为监管市场举办者,适应了市场发展提升的趋势:二是在核心内容上坚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错位、不越位,以信用监管为重点。制定了市场监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各项具体标准和考核细则,形成了包括各项信用制度规范在内的《商品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适用准则》;三是在推进方法上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社会参与。并做到了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商品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城乡居民“菜篮子”的农贸市场;一类是其他各类专业市场。在农贸市场抓三化建设,要充分宣传,突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促使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明确,三化建设就是要让“菜篮子”供应秩序井然、品质放心,这本身就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普遍纳入地方政府责任制的;工商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牵头抓三化建设,就是代政府履行这项职能。在四川特大地震灾害中,灾区所有的省级三化示范市场安然未倒,成为灾区群众的避震场所,并很快改建成为灾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市场,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是当初实施三化建设意想不到的收获。

在专业市场抓三化建设,宣传上要突出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把规范提升市场与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抓,一旦和地方经济发展及与当地产业互相联系在一起,就能极大地促进政府和市场业主主动推进专业市场实施三化的积极性。

科学推进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建立商品市场规范监管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市场监管三化的关系。实施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的新职能职责。从实质上看,商品信用分类监管与三化建设是一致的,完全可以把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纳入到三化建设中去。在三化建设普遍推行、信用制度规范基本健全的基础上,实施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对市州局和县区局而言,主要是信用分类程序和指标采集、汇总归纳,也就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的问题。省局的软件已经设计完成,当前。要做好软件使用的培训,使全省开展的试点如期产生成效,并积极考虑在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较早、基础较好的地方。打造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示范点。

三、探索有形市场监管与网络无形市场规范的自然对接,以“行为监管”为突破口,逐步实现“信用管网”

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分“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的具体职能。网络商品交易,其实质是现代有形商品市场交易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从这个角度出发,履行这一新职责就有了较清晰的思路和成熟的经验可作借鉴。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10)

驻点监管是保监局在现阶段无法延伸机构的背景下,选拔部分人员组成工作组,长期派驻基层,并履行特定监管职能的一种工作方式。驻点监管对完善区域监管体系,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进一步规范基层保险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保监局自2007年8月开始,在**地区正式派驻监管组,开创了监管端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和全时全程全面监管的驻点监管方式。

一、实施驻点监管的主要原因

(一)驻点监管是探索区域分类监管的有益尝试。**地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保费规模达到190亿元,占全省38%。该地区市场主体多,竞争激烈,同时问题也比较突出,投诉数量占保监局全部量的40%,是监管的重点地区。**地区经济基础好,保险市场增长快,在行业规范经营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保监局选择**地区开展驻点监管工作,既有利于针对当地特点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措施,也能够为全省开展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二)驻点监管有助于改进保监局工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重心下沉。通过把监管人员派到基层,更加及时地掌握了解基层市场的运行情况和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管反应的灵敏度。二是监管端口前移。通过在派驻地区开展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和市场巡查,有效扩大保险监管覆盖面,强化事前监管,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增强监管威慑力。缩小监管人员与市场主体的距离,有效遏止基层保险机构的违规侥幸心理,确保监管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驻点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和监管事业的不断发展,保监局工作人员增加较快,总体素质相对较高,但大多缺乏监管工作经验和实践磨炼。驻点监管为监管干部提供了一个走近市场、深入公司和熟悉业务的实践平台。通过长期在基层保险市场开展检查,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从而迅速提高专业能力,提升综合素质,锻炼一支合格的监管干部队伍,提高保监局的整体工作水平。

二、**保险监管组的派驻模式和工作职责

2007年8月30日,**保监局**保险监管组正式设立并派驻。**监管组第一期成员共有3人,分别来自产险处、寿险处和中介处,都是有一定监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监管组设组长1名,由产险处处长助理担任。**保险监管组工作人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办公地点设在苏州,管辖范围为苏州、无锡、常州三市。

保监局专门制定了《**保险监管组管理办法(试行)》、《**保险监管组工作规程(试行)》和《**保险监管组工作协调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组的人员、财务和业务管理,明确保监局各部门与监管组的关系和业务协调流程,明确监管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从制度上保证驻点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工作定位上,**保险监管组不是保监局的正式派出机构,而是临时性的工作小组。监管组不对外挂牌,不承担保险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不负责当地保险业发展涉及的各种协调工作,不直接受理保险投诉事项。

在人员管理上,监管组工作人员从各业务处室抽调组成,工作人员的干部编制和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处室。保监局指定由统计研究处负责监管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系。监管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统计研究处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开展。监管组中党员超过3人(含3人)时,可以成立临时党小组。

三、**保险监管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是发现市场违规行为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和驻点监管工作目标,**监管组按照四个层次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指定检查。即根据保监局的指令,对特定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向保监局提交检查事实。如针对**地区的一部分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是市场巡查。即围绕保监局工作重点,对**地区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监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定检查不同,市场巡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事前性,是立足于防止问题发生或扩大而作的预防性检查。二是全面性,巡查内容可以涉及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所有领域。三是经常性,是驻点监管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四是不确定性,巡查工作计划对外保密,通过这种不确定性来形成

监管高压,督促基层保险机构更加自觉地遵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监管组已对所有地市级保险公司和部分专业中介公司进行了巡查,累计达到59家。各保险机构明显感受到了日常监管的压力。

三是随机暗访。围绕交强险、商业车险、银保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产品销售等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销售过程监管。目前,**监管组暗访的银行分支机构、汽车站等兼业单位以及车管所等数量累计已经达到75家,暗访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3次。发现问题后,监管组均在当日或次日立即约见保险机构负责人谈话,要求其及时组织整改,杜绝纠纷隐患。

四是开展必要复查。即对前期巡查过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公司随机进行

复查。一旦发现未做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改正。

(二)开展追踪调研。对重点地区、重要业务领域的运行情况开展分类追踪调研,及时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重点关注四个方向:一是重大保险损失情况和保险业应对举措,如雪灾赔付等;二是外部环境变化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的潜在影响,包括央行加息对寿险产品销售的影响,无锡和昆山市政府出台意外险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三是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地区产险公司综合费用数据真实性调研、苏州保险市场基本状况调研、大型商业保险纯风险费率表执行情况、寿险公司规范使用新单回访标准用语等;四是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新动向,如安邦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保险公司驻村代表制度等。

(三)进行教育警示。经验表明,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提前进行教育警示,开展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效果好于事后的处罚纠正。**监管组分事前、事中广泛开展教育警示工作,为推动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一是事前教育,通过集中走访、会议交流、公司内部高管培训、协会刊物、监管手机短信等途径大力宣传合规意识,帮助各保险机构时刻意识到监管红线的存在,及时查补管理漏洞,重视合规经营。

二是事中警示,即立即干预已经出现并且可能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要求保险机构对照监管要求立即改正。目前,**监管组全方位地对当地网站、报纸和广播电台等10余家媒体以及大型商业保险招标、收取手机短信、保险公司晨会、日常培训和产品说明会、户外广告、宣传折页等其他信息途径保持高度关注,一旦发现存在保险业违规经营的线索,立即实施快速干预。

(四)尝试制度创新。在**监管组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切实有效地履行好驻点监管职责,就必须恰当借助其他渠道资源放大监管能量,靠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目标。对此,**监管组尝试建立了四个创新工作制度。

一是内部信息员制度。监管组除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外,在各保险公司内部也指定1名基层工作人员作为监管信息员,要求其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状况真实情况的汇报,达到及时、准确掌控市场和公司动态的目的。

二是巡查结果集体反馈制度。对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巡查后,对该机构以及本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集体反馈巡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统一保险机构贯彻监管要求的执行标准,扩展监管效果。

三是通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制度。督促少数未加入当地协会的保险机构尽快入会,接受自律约束。指导当地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律协议,参与自律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自律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四是对外沟通协调制度。**监管组先后与苏州市地税局和国税局稽查局等税务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沟通交流,在减少对保险机构的税务处罚和共同打击非法车商等方面,取得税务管理机关的赞同和支持,为保险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驻点监管工作的初步成效

**驻点监管工作实施后,经过不断探索,助推**保险业坚持走**特点发展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保险监管工作在方式、效果上也得到了有效改进。主要体现在:

(一)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是驻点监管的核心。经过阶段性驻点监管工作,**地区正在收获市场逐步规范的成果。一是合规意识普遍提高。通过走访、会议、检查等多种方式的宣导,**地区各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思路得到修正,在合规中加快发展的科学理念已经在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脑海中扎根。二是突出问题得到遏制。目前,撕单、埋单、鸳鸯单、虚假批单引起的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私印寿险产品宣传材料、营销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规行为在**地区基本杜绝。虚假列支费用和其他销售误导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苗头性问题得以迅速控制。通过及时掌握信息、快速反应干预,投标过程中的恶性价格竞争、营销员招聘过程中的误导宣传等许多苗头性问题得到了迅速控制化解。

(二)监管权威大大巩固。监管权威只有以基层为落脚点,落实在公平公正的监管工作中才能真正树立和巩固起来。开展一线驻点监管工作,可以在三个层面上起到巩固监管权威的作用。一是提高监管政策的制定水平。驻点监管使保监局出台的监管政策,更加符合市场实际状况和保险机构规范市场的共同诉求。二是提高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通过开展公平公正、不带偏见的巡查、暗访等基础工作,推动了保险机构自发学习、执行监管政策行为习惯的形成,大大提高了监管政令的执行效力和效果。三是提高监管机关的向心力。**监管组通过加强与当地税务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维护行业正当利益,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机关对保险机构的向心力,为深入开展后续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干部素质全面提升。通过组织、参加驻点监管工作,监管干部的大局意识、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专业素质都得到了全面的增强,监管干部的成长周期进一步缩短。

保监局专门制定了《**保险监管组管理办法(试行)》、《**保险监管组工作规程(试行)》和《**保险监管组工作协调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明确监管组的人员、财务和业务管理,明确保监局各部门与监管组的关系和业务协调流程,明确监管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从制度上保证驻点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工作定位上,**保险监管组不是保监局的正式派出机构,而是临时性的工作小组。监管组不对外挂牌,不承担保险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不负责当地保险业发展涉及的各种协调工作,不直接受理保险投诉事项。

在人员管理上,监管组工作人员从各业务处室抽调组成,工作人员的干部编制和工作关系保留在原处室。保监局指定由统计研究处负责监管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联系。监管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统计研究处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开展。监管组中党员超过3人(含3人)时,可以成立临时党小组。

况,定期、及时反馈当地市场存在问题或风险点,提出相应监管建议;3、掌握当地保险市场的整体运行情况,及时跟踪了解行业热点问题或重大事项等。

三、**保险监管组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是发现市场违规行为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整顿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和驻点监管工作目标,**监管组按照四个层次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是指定检查。即根据保监局的指令,对特定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向保监局提交检查事实。如针对**地区的一部分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是市场巡查。即围绕保监局工作重点,对**地区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监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定检查不同,市场巡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事前性,是立足于防止问题发生或扩大而作的预防性检查。二是全面性,巡查内容可以涉及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所有领域。三是经常性,是驻点监管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四是不确定性,巡查工作计划对外保密,通过这种不确定性来形成监管高压,督促基层保险机构更加自觉地遵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监管组已对所有地市级保险公司和部分专业中介公司进行了巡查,累计达到59家。各保险机构明显感受到了日常监管的压力。

三是随机暗访。围绕交强险、商业车险、银保产品和短期意外险产品销售等重点整治领域,加强销售过程监管。目前,**监管组暗访的银行分支机构、汽车站等兼业单位以及车管所等数量累计已经达到75家,暗访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3次。发现问题后,监管组均在当日或次日立即约见保险机构负责人谈话,要求其及时组织整改,杜绝纠纷隐患。

四是开展必要复查。即对前期巡查过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公司随机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未做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改正。

(二)开展追踪调研。对重点地区、重要业务领域的运行情况开展分类追踪调研,及时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重点关注四个方向:一是重大保险损失情况和保险业应对举措,如雪灾赔付等;二是外部环境变化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的潜在影响,包括央行加息对寿险产品销售的影响,无锡和昆山市政府出台意外险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三是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地区产险公司综合费用数据真实性调研、苏州保险市场基本状况调研、大型商业保险纯风险费率表执行情况、寿险公司规范使用新单回访标准用语等;四是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新动向,如安邦保险管理体制改革、保险公司驻村代表制度等。

(三)进行教育警示。经验表明,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提前进行教育警示,开展过程监管,防患于未然,效果好于事后的处罚纠正。**监管组分事前、事中广泛开展教育警示工作,为推动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一是事前教育,通过集中走访、会议交流、公司内部高管培训、协会刊物、监管手机短信等途径大力宣传合规意识,帮助各保险机构时刻意识到监管红线的存在,及时查补管理漏洞,重视合规经营。

二是事中警示,即立即干预已经出现并且可能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要求保险机构对照监管要求立即改正。目前,**监管组全方位地对当地网站、报纸和广播电台等10余家媒体以及大型商业保险招标、收取手机短信、保险公司晨会、日常培训和产品说明会、户外广告、宣传折页等其他信息途径保持高度关注,一旦发现存在保险业违规经营的线索,立即实施快速干预。

(四)尝试制度创新。在**监管组人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切实有效地履行好驻点监管职责,就必须恰当借助其他渠道资源放大监管能量,靠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目标。对此,**监管组尝试建立了四个创新工作制度。

一是内部信息员制度。监管组除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外,在各保险公司内部也指定1名基层工作人员作为监管信息员,要求其不定期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状况真实情况的汇报,达到及时、准确掌控市场和公司动态的目的。

二是巡查结果集体反馈制度。对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巡查后,对该机构以及本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集体反馈巡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统一保险机构贯彻监管要求的执行标准,扩展监管效果。

三是通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制度。督促少数未加入当地协会的保险机构尽快入会,接受自律约束。指导当地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律协议,参与自律协议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自律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四是对外沟通协调制度。**监管组先后与苏州市地税局和国税局稽查局等税务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沟通交流,在减少对保险机构的税务处罚和共同打击非法车商等方面,取得税务管理机关的赞同和支持,为保险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驻点监管工作的初步成效

**驻点监管工作实施后,经过不断探索,助推**保险业坚持走**特点发展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保险监管工作在方式、效果上也得到了有效改进。主要体现在:

(一)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是驻点监管的核心。经过阶段性驻点监管工作,**地区正在收获市场逐步规范的成果。一是合规意识普遍提高。通过走访、会议、检查等多种方式的宣导,**地区各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思路得到修正,在合规中加快发展的科学理念已经在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脑海中扎根。二是突出问题得到遏制。目前,撕单、埋单、鸳鸯单、虚假批单引起的保费收入数据不真实、私印寿险产品宣传材料、营销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规行为在**地区基本杜绝。虚假列支费用和其他销售误导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三是苗头性问题得以迅速控制。通过及时掌握信息、快速反应干预,投标过程中的恶性价格竞争、营销员招聘过程中的误导宣传等许多苗头性问题得到了迅速控制化解。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11)

近些年,随着国内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大众的生活变得愈发方便。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而在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应当以国家发展为指引准则,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成市场监管工作优化。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不仅是时展的需求,同样也是政府职能部门转变的迫切需要。

目前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性

现代化信息技术具有高效、便捷等特点,可以帮助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并且在市场竞争当中具有良好的应用空间与应用优势。为此,各行各业都应当积极开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引入工作,以此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近些年,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已经从各个方面展开有效推进与探索,逐步转变了传统人力信息收集、整理以及信息记录的做法[1]。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成市场监管工作优化,由传统窗口收集信息、整理信息以及数据收集,到现有的电子化办公,将工作人员从复杂纷乱的工作环节解放出来,有效降低了人力资源的投入成本。与此同时,提升了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处理效率,有效减少人力收集所带来的误差。目前国内现代化信息技术可谓是日新月异,市场监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这项技术的作用与优势,结合互联网技术,对各个工作细节展开科学管控,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并且制定科学的优化工作措施,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可以得到稳步提升[2]。

市场监管工作现存问题

(一)监管方式过于单一,监管效率有待提升

就目前形势而言,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对象为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收集通常采用人工上报这种方式。监管工作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通常依靠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缺乏完善性与规范性,对市场数据的感知程度不足,导致监管工作以及其中的重点监管环节信息把控不严,管理效率有待提升,难以精准判定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3]。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在信息化建设环节,智能监管模式初步形成,但在实践环节,许多业务工作还是采用传统工作方式,信息化技术手段单一、各类系统的工作方式纷乱复杂,系统内部条块化、碎片化严重,登记系统、监管系统、办公系统、执法系统处于割裂状态,数据资源共享不及时、不准确,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互动,信息化数据应用范围狭窄,难以形成完善的整体性管理平台。除此之外,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监管单位职能过多、缺乏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信息推广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对数据库重视程度不足,而且信息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障[4]。

(三)缺乏必要的分析与沟通,决策缺乏合理性

市场监管工作对于信息分析以及信息沟通的要求标准较高,这也是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与重要途径。目前市场监管系统数据量较大,且内容较为多样化,整体结构相对复杂,若各个部门没有实现通力合作、有效沟通,则跨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困难,极易出现重复工作这一问题。基于此,需要各个部门提升协同作业程度,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与优势,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与义务。除此之外,目前对数据展示、数据汇总、数据加工、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应用等环节的重视度不足,导致信息化建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很多重要决策也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建设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大数据分析监管应用迫在眉睫[5]。

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优化策略

(一)实施一体化优化策略,提升基层监管效率

首先,应当推动信息统一,引入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的市场资源,掌握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数据,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作用与优势,升级现有的政务平台与互联网平台的接口,突破传统监管工作,统一开展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处理。其次,进行系统整合,不仅要对上级部门的政务系统展开优化,同样也要对基层部门的监管系统展开调整,尤其在构建完善的数据中心后,应当首先判定数据是否完成有效汇集。最后,完善现代化信息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体现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数据处理优势,加强现代化技术应用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互联网应用能力,推进整体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智能化发展[6]。

(二)着力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发挥信息技术优势

首先,适应监管机构的改革实际需求,加强业务整合以及数据整合力度,不断推进智慧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整体而言,要构建完善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互联网优化平台,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升整体监管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其次,开发统一的软件,避免软件重复开发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在软件开发环节,应当注重软件的综合性,提升数据的精准判定能力以及系统承载能力。最后,着力构建信息数据处理中心,这是推动整个智慧监管系统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核心步骤。通过各种先进技术的引入,可以实现智能化信息处理,构建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库,提升整体数据运转效率。除此之外,还应当注重对外的服务系统建设工作,各个部门之间协调统一。这不仅是智能化建设的需求,更是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服务时效性的重要手段[7]。

(三)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

市场监管工作智能化发展还应当注重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的优化与创新,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数据采集分析、信息处理以及信息合理利用效率。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借助这两种先进技术从技术层面展开模式创新、理念创新,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在此环节需要始终贯彻以下原则:首先,以数据为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整合资源,构建完善的信息处理中心。其次,引入社会力量。在职能变革这一背景下,相关人员的工作眼光应更加长远,积极引入外界力量,以此提升自身的现代化信息建设水平。最后,进行分步处理,结合实际稳扎稳打,不断对建设环节当中的各个时间与节点展开调整,以此提升现代化监管工作水平[8]。

(四)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构建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国内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日渐发展与进步,市场监管工作的需求发生着明显变化。为紧随互联网时展步伐,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强。对各种信息以及数据进行分类,构建完善统一的管理系统。在信息升级环节,应当安排专业人员来对本单位各个运行系统状态展开评定与分析,从长远角度展开系统调整与系统优化,不断完善市场管理系统,确保互联网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各种突况以及突发事件,并合理设定分支系统,使其成为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助力与支撑,从而实现信息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关人员应当注重完善监管平台,这也是整个智能化发展环节中的根本性操作。因此,市场监管相关单位应当详细明确管理平台当中的岗位职责,合理分配各个部门任务,强化各个部门沟通与联系,树立大局意识,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智能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应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与价值。通过合理规划监管工作发展方向,制定完善的监管工作标准,培养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入现代化管理模式与互联网管理理念,定期进行互联网系统升级,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联系,大幅度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发展目标。

(五)应用云计算技术,提升数据存储与处理效果

建议在市场监督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应用云计算技术,增强数据存储和处理效果。(1)将Hadoop体系作为主要的大数据存储体系,其中涉及的分布式文件系统和列式数据库系统,能够提供统一性、安全性、灵活性、可扩展性的存储平台。其一,使用云计算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采集交换的功能较为完善,可以按照数据类型特点和数据库的情况针对性使用不同的工具,例如:从结构化数据信息到Hadoop采集的SQOOP软件、ETL工具软件、收集日志的工具等;其二,数据处理体系中涉及离线类型、内存类型的计算技术,机器学习技术和搜索引擎技术等,分别与各类场景相互对应;其三,为确保技术的有效应用,还需创建集群管控平台系统,统一进行整体分布式集群的管理,在平台技术生态体系内开发现代化的管控功能,例如:分布式任务调度管控功能、资源管控功能、数据安全管控和访问安全管控功能、服务监督和管理功能;其四,配置大数据处理工具进行数据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从数据建模阶段到数据定义阶段、数据关系处理阶段、数据可视化处理阶段和数据服务化处理阶段,都可以利用相关的技术进行有效管控。(2)合理采用分布式计算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来自很多方面的各种类型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的数据信息、其他部门数据、网络数据信息等。数据的种类很多,相互之间的关系较复杂,数据量庞大,只采用传统的数据查询技术和分析技术很难满足当前的数据计算和处理需求。因此,需要使用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进行海量数据信息的计算分析。其一,在非实时性海量数据信息统计工作中,可以用来自动化生成市场监督管理汇总的数据,可以按照月度周期、季度周期、年度周期汇总数据;其二,实时化数据信息的计算和分析,主要是针对实时所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处理,快速作出响应,数据吞吐量较高、处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三,实时性进行数据信息的查询处理,按照用户所输入的内容,及时进行数据的查询,作出相应的反应,整体系统不会对查询的条件进行限制,用户可以将查询条件自定义组合,随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需求查询数据内容,快速获取需要的结果和信息;其四,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利用就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机器学习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从海量数据信息中挖掘、发现隐藏的有价值的数据信息,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数据查询和处理的基础保障。(3)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应用场景分类,制订针对性的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应用方案,例如:使用分布式技术有效执行海量数据信息的非实时化计算任务,利用流式计算技术方式准确进行各类实时数据的计算分析,同时还可以借助数据交互式查询技术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动态性查询处理。另外,可以利用先进的数据信息挖掘技术,深入挖掘市场监督管理数据中有价值的内容,全面整合内部数据、部门数据、网络数据,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分析、验证、研究等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通过挖掘、研究来自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市场监督管理数据信息,寻找出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果和水平的内容,合理进行市场监督工作整体情况的分析、研究、判断,促使各方面工作效果和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价值。

结语

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是未来市场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二者之间具有诸多互通之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实施一体化优化策略,提升基层监管效率、着力构建智慧监管系统,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等方式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为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于成龙.协同、耦合与赋能:政务新媒体矩阵化运营的策略与路向——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新媒体为例[J].新媒体研究,2020,6(12):126-128.

[2]蓝志勇,吴件,方国阳.2018年以来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之探——以云南省Y市为例[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2):103-110.

[3]胡昕,汪基强,向淼,等.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现代化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12):44-47.

[4]杨郁.信息化视角下“互联网+市场监管”推进路径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23(12):162-163.

[5]彭江辉,王思庆.机构改革背景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困境与对策——以湖南省为例[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3):13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