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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儿童教育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9 16:13:48

户外儿童教育

户外儿童教育篇(1)

在国内针对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研究中发现,幼儿园应该大力发展本土体育资源,并注重“趣在特色、意在有效、赢在策略”3个方面,真正将自然资源、废旧资源、家庭资源和社区体育资源充分整合起来,为儿童创造更丰富有趣的户外体育活动空间及游戏模式,将儿童快乐运动视为是幼儿园教育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充分发挥儿童的运动力、想象力和创造力。

一、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有效利用原则

首先,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应该是以儿童游戏为基础的,自然状态下展开的体育游戏活动,它在儿童的自发自愿基础上产生,并伴随儿童的愉悦情绪,使儿童与周围环境形成互动作用,由此提高他们的兴趣性体验、游戏性体验、自主感体验以及胜任感体验。幼儿园体育必须在儿童身体运动的同时赋予更多快乐游玩的现实意义,通过游戏来让儿童理解身体素质锻炼的意义,也通过各种模仿活动来丰富体育游戏细节,让儿童在较为轻松愉快的条件下完成体育教学内容,增强体质。

本文认为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开展应该遵循3点基本原则:第一就是要符合幼儿园儿童年龄特征,幼儿园每个年龄段的儿童在心智与生理发展方面都区别较大,所以要根据大中小班儿童的不同心理与生理特征来安排不同的户外体育游戏教学内容,甚至可以考虑在同年龄段的不同班级开展不同体育游戏项目,做到差异化教学。

第二要做到因材施教,合理把握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层次性设置与投放设置原则,并在材料提供与投放前充分考虑同一种体育游戏器材的不同作用,也就是器材的“一物多用性”。其宗旨就是要选择体育器材适宜于儿童的经验能力的使用方法,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在同一个体育游戏项目中找到兴奋点和成功点,并鼓励他们在游戏中不断根据自身兴趣创新玩法。

第三,要对体育游戏运动器材进行合理搭配使用,这样也能通过合理性来激发儿童活动兴趣,甚至达到多项锻炼的课程教学目的。另外,在幼儿园户外体育进游戏模式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在保护儿童使用安全的基础上来探索其玩法,发挥儿童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1]。

二、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开展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

在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研究中发现幼儿园室外体育游戏所占比率为65.3%,自由游戏占到18.1%,可以看出室外体育游戏颇受幼儿园儿童青睐。如果按照《幼儿园体育区域游戏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实践研究》总结内容来看,体育区域游戏就实现了对体育游戏、室外游戏与自由游戏3者的有机融合,并基于此来合理来发了幼儿园内外的场地、材料、时间以及形式资源,也为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开展给出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

(一)理论依据分析

从理论依据方面来看,应该主要从幼儿园儿童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两方面考量。首先在身体健康方面,户外体育游戏运动非常适合于儿童体质增强,同时它也能是促进儿童心理健康的前提基础。

而最重要的心理健康方面,经实验表明体育游戏运动能够影响到儿童的观察力与记忆力。以3~4岁年龄段的儿童为例,体育游戏运动对他们的观察力提高影响最为明显,而对4~5岁儿童的记忆力影响最为明显。实验也表明体育游戏运动确实最能激发他们兴趣,增强他们融合性,帮助他们健全行为特征与心理特征。

(二)实践依据分析

如上文所述,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是当前儿童最爱的游戏方式,因此幼儿园也要抓住这一契机来构建户外体育游戏模式体系,诸如早操、体育课、户外体育活动、运动会、室内体育活动以及远足旅行等等都能作为实践依据来进行分析,解决传统幼儿园体育游戏教学活动多样性匮乏、整体倾向于单一乏力的发展模式。经过研究表明,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主要以儿童最喜欢的结构性游戏、角色扮演游戏以及体育游戏为主。而为了增添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丰富性,还应该融入诸如智力游戏、音乐游戏等等文化类游戏内容,与画外体育游戏相结合,培养儿童在幼儿园时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

三、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未来发展目标探索

基于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开展的原则与理论实践依据提出,本文认为未来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的开展应该以以下4点为发展目标。

第一,要以户外体育区域资源研究为主,全方位促进对体育游戏资源的全面开发整合与利用。

第二,要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对户外体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意识,强化教师对器械资源的“一物多玩”能力。

第三,要不断完善幼儿园户外体育区域活动的系统性与层次性,做到灵活教学过程,充实园本课程内容。

最后,要不断促进幼儿园儿童在户外的体育游戏性体验过程,给予他们更多的体育游戏时间与空间,在体育游戏过程中完成对他们的教学内容,即常规教学与体育游戏的有机融合。

总 结

本文仅简要综述了幼儿园户外体育游戏模式开展的基本原则、依据与发展目标,希望以此来丰富体育游戏教学模式体系内容,为幼儿园儿童培养终身体育的良好生活习惯。

本文课题:本文是增城区“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立项课题“幼儿园体育区域游戏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实践研究(ZC201605)”之研究成果。

户外儿童教育篇(2)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至今仍在生效的唯一的一部关于户籍法律是1958年出台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随后,各省市根据这个“户口登记条例”结合本地的情况又出台了若干细则。

应该说,这个“户口登记条例”在我国建国初期,在粮棉油紧缺,副食供应不足,在共和国经济困难时期,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迅猛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目前已阻碍着社会发展进步,也就是说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50多年的今天,已到修改完善的时候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一双相对平衡的矛盾体。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是这样,由最初的平衡到现在的不平衡,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近10年,户籍制度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阻碍着社会的进步,造成了大量的社会不公、不稳定因素。

户籍制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中国至今仍属于实行严格户籍制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由于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模式的工业化路径,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开始,中国人步入了一个漫长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目的是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政府在公社一级建立财政和农业银行机构,以全额提取农业剩余,并且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来保证这种内向型的资本积累,农业成为重工业所需资本的积累来源。从严格控制到半放开历经了漫漫50年,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整体构成了一个利益向城市人口倾斜。这样一个包括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将民工排除于体系之外,使农民工在经济上、生活上均不稳定, 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而政府的许多部门都围绕这一制度行使职能,户籍成为打在身上抹不去的烙印,户籍制度具有时代性,既为我国社会主义迅速发展提供了保障,又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导致城乡居民的不平等。

2 户籍问题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造成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

2013年5月9日,全国妇联《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截至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已达到9683万,他们普遍面临亲情缺失、平等教育等多方面问题。其中,有近205.7万的留守儿童处于独居状态,而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也非常集中,北京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

2.1 留守儿童:0-5岁儿童5年增757万

全国妇联课题组介绍,课题组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进行了分析和推断,并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形成报告,报告中儿童的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报告指出,自2005年以来,学龄前留守儿童(0-5岁)规模快速膨胀,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增加了757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2948万,比2005年减少315万,其中2006年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占到32.01%和16.3%;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到54.08%,女孩占到45.92%。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湖南等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其中四川、河南的留守儿童规模最大,分别占到全国的11.34%和10.73%。

2.2 205.7万留守儿童独居

调查显示,因为父母多外出打工,三成多留守儿童与祖父母居住在一起,还有10.7%的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不过,有3.37%的留守儿童单独居住。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个比例不算很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按照该比例计算的话,单独居住的孩子达到近205.7万人,“这些孩子应该给予特别关照。”据介绍,将近20%的务工父母是在儿童1岁前外出,造成留守儿童生活照料、教育、安全保护、亲情等多方面出现问题。数据同时显示,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状况总体还算良好,在校比例达到96%以上。不过,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到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较低,分别为3.13%和3.11%。对此,全国妇联课题组相关专家表示,此前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中,社会一直在强调母亲的责任,“但这次调查表明,父亲的责任被忽略了。这是以后应该强调的地方。”

2.3 流动儿童:八成以上为农业户口

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目前,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其中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到八成以上。其中,学龄前流动儿童(0-5岁)有981万,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6-14岁)为1472万,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规模为1128万。与2005年相比,我国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都在快速增加,其中,尤以大龄流动儿童(15-17岁)增加的速度最快,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在性别方面,从流动儿童进入幼儿园直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男孩的比例始终高于女孩,但到15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中女孩的比例提高。“这说明,流动儿童的家长们可能更倾向于携带男孩外出务工以便孩子接受教育,而15岁之后则让女孩进城务工。”相关专家表示,在资源短缺的时候,家长们或更易做出不利于女孩的决定。

人均流动时间3年多。调查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但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其中,流动儿童最多的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到434万。其次是浙江、江苏省,均超过200万。而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如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就有3个是流动儿童。同时,多数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平均流动时间为3.74年,7-14岁流动儿童中,更有约1/3的孩子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由于常年流动居住,他们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据介绍,“有异地高考需求的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十分集中,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排在前三位。

户籍制度是流动儿童入学的制度障碍,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本身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政策的产物, 同时受现行的学籍管理方式、学校考评制度,以及经济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影响。由于没有本地户籍, 故不能随意进入公办学校读书, 高额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将他们挡在公办教育的门外。在实行“一费制”即限制高收费的条件下(例如今年实施的取消借读费), 城市学校往往以规模容纳不下、先收本地学生等种种理由少收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或者是将借读费换成别的名目继续收,否则你只能去别的学校或根本没有学校可以就读,也就衍生出形形的滥收费行为。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人们的观念问题,而是制度和体制问题。现实生活中,流动人口子女应然层面上的受教育权利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他们在异地求学,法律、条例等规定的权利却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充分享受。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必须对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做重大的调整和改革,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制度保障。

3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迁徙自由已经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基本人权,许多国家宪法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中第13条都规定“有权自由迁徙”,我国的1954年宪法中也有迁徙自由的规定,但随着建国后的户籍制度实施,自由迁徙被严格户籍制所替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权要求劳动力的自由迁徙,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允许公民的自由迁徙已经势在必行,只有宪法对权利加以确认才能导致其在各个部门法中的被细化和完善。

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分布的格局,具体表现为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推进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并不能在短时间完全消除。庆幸的是,从2007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比如河北、辽宁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 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 给予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城市居民待遇,使其在收税、社会保障, 特别是子女入学等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这种以逐步实现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措施,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解决,确保转化型留守儿童以后能跟随父母返回繁华城市接受较好的教育。

在教育上,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像美国那样“凡是适龄儿童,不管其父母是公民还是非公民,甚至包括非法居留者,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入学” ,是需要假以时日的,但我们至少要先让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有固定收入和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即流动人口)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而上海居住证满7年可以转为上海户口,并取得社保、就学等相关权利,就是在户籍上迈出的探索性一步。理论上说,达到教育权的完全平等,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 即任何学区、任何学校、乃至任何班级,包括教师能力、工作态度、教育活动的种类、质量,以及学校设施、设备等所有教育条件、学习条件都一样。” 做不到这一点,教育公平难以实现,但是做到这点又是很难实现的。现实图景是向公平方向不断趋近,一步一步渐进的完善,不可能完全达到。

当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根源在于我国尚未建成完全平等的市场化劳动关系,没有适应相关的调节机制和配套的制度。应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进入城市的条件和相应的政策,对有留城意愿而又通过多年就业在城市站住脚的农民允许其定居落户,新的城市规划不应囿于原有的城市户籍户口,应该有规划地逐步推进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同国际城市管理接轨的现代大都市城市管理规划,吸纳农民变为新城市的市民,使他们逐步转化为城市中的产业工人。

参考文献

[1] 元焕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身份转化障碍及对策[J]. 农业经济. 2013(02) 。

[2] 李丽华,朱凤荣. 农民工户籍转移对策[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1)。

[3] 费宏达.农民工身份制度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J].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

[4] 吴丽萍.论人权背景下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户籍根源[J]. 经济论坛. 2011(04。

[5] 胡星斗. 中国户籍制度的命运:完善抑或废除[J]. 学术研究. 2009(10) 。

户外儿童教育篇(3)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8.16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幼儿园逐渐成为了我国儿童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幼儿园也是儿童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一些不接触人与玩具,且不怎么玩耍的儿童,其大脑的发展水平普遍比同龄的儿童低。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同时幼儿园教师要想更好地了解儿童,掌握儿童的各种特征,也可以通过各种玩具来进行沟通了解,因此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幼儿园玩具在选择与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幼儿园儿童的身心发展,因此对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

2 幼儿园玩具选择与使用存在的问题

2.1 幼儿园户外玩具比较统一,使用率低

在幼儿园教育的过程中,户外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通过户外活动能够促进儿童的身体、语言以及情绪的多方面发展。要让儿童顺利地开展户外活动,同时保证户外活动质量,户外玩具的选择与使用是最关键的一部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大多数幼儿园的户外玩具都比较相似,一般都是滑滑梯以及平衡木等,这使得我国幼儿园的户外玩具没有任何的创新点。并且幼儿园在选择玩具的过程中,也没有考虑儿童的年龄差异,在选择玩具的过程中一般都表现得比较简单且程序化。在调查中还发现,许多幼儿园让儿童进行户外活动的时间非常少,一般一天只有几十分钟,这样就使得户外玩具的使用率非常低,不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也不利。

2.2 幼儿园室内玩具配置的塑料玩具过多,自然玩具不足

在幼儿园的玩具中,室内玩具一般都是塑料玩具,而自然材料形成的玩具则非常少。调查发现,幼儿园的室内玩具中,塑料玩具占了53.19%,而其中的木质玩具仅为24.11%,其它像橡皮泥等玩具占了22.7%。但相关的实践研究发现,儿童一般都喜欢自然玩具,因为使用自然材料做出的玩具具有生命力与活力,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而人造材料做出的玩具不但没有生命力与活力,而且还很容易损坏,而且塑料玩具中含有的化学元素也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2.3 幼儿园玩具的使用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创新

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玩具是儿童的重要伴侣,对儿童的成长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对我国幼儿园玩具的使用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幼儿园在玩具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通过观察发现,在幼儿园中,儿童玩具的使用时间都比较固定,一般儿童使用玩具的时间一天大概是2次左右,平均每次使用玩具的时间是半个小时左右,其它时间一般都是在集体教学。并且使用的方法也比较单一,教师没有进行适当的引导,儿童在使用玩具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失去对玩具的兴趣,这样并没有发挥出儿童玩具的最大价值。

3 幼儿园玩具选择与使用的对策

3.1 幼儿园的户外玩具应该设置创新点,加强使用力度

幼儿园在选购与配置户外玩具的过程中,应该要做好合理的规划,这对幼儿园的教育有很重要的意义。在选购与配置户外玩具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户外的面积做一个调查,根据数据来进行规划。其次,在规划的过程中设计创新点,比如说在户外玩具中添加相应的学习工具,这样就可以在儿童玩耍的过程中也进行学习活动。同时,幼儿园在户外玩具的使用时间上也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教师应该多安排一些户外活动的时间,户外玩耍的时间增多,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儿童的玩耍天性,让儿童的身心能够更好地发展。

3.2 室内应该多提供一些自然玩具与自制玩具

相关的调查发现,儿童一般都喜欢用自然材料做成的玩具。但如今大部分的玩具一般都是用不讨人喜欢的材料做成的,也就是各种化学材料,使用化学材料做出的玩具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很不利,而木质材料做出的玩具不仅没有危害儿童健康的化学元素,也不容易损坏,能够长期陪伴儿童的成长。因此,幼儿园应该大量收集自然玩具,自制的玩具虽然更好,但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做,而在教育过程中提供一些自然玩具,像小草、沙子以及小石头等,都能够给儿童带来新鲜感,这对儿童的成长有很大帮助。

3.3 创新玩具的使用方法

玩具之所以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玩具能够给儿童带来很大的想象空间,教师可以利用这种儿童的想象力来引导儿童找出更多的玩法,比如所将玩具与一些故事结合起来,让儿童从而找出新的玩法。同时,也可以通过玩具来开展一些相应的主体,让儿童充分发挥玩具的价值,而且还能够激发儿童游戏的兴趣。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不仅能够让儿童更好的发展,而且还能够促进儿童的社会交往,让儿童变得更开朗。

4 结语

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应该以儿童为中心,只有围绕儿童的身心发展来选择与使用玩具,才能够将玩具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教师也应该提供给儿童更多的自由玩耍时间,将儿童的各种想象力都开发出来,这样才能够促进儿童更健康的成长。本文通过对幼儿园玩具的选择与使用问题的研究发现,我国幼儿园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没有充分为儿童考虑,因此希望今后幼儿园在选择与使用玩具的过程中能够多考虑儿童的感受。

参考文献:

[1]朱翠平.英国金圣高特小学幼儿户外活动场[J].早期教育:教师版,2009,(5).

户外儿童教育篇(4)

一、引言

从2007年至2011年底,美国已有21个州相继签署颁布了儿童户外权利法案(Children’s Outdoor Bill of Rights,以下简称“儿童户外法”),旨在维护14岁以下少年儿童户外活动的权益。对儿童户外活动的权利以法规的形式加以保护,体现了美国各州政府对儿童户外活动的重视,也是美国社会各界对此长期关注和积极呼吁的结果。

近年来,欧美各界对户外活动对人的健康的好处越来越重视,纷纷发起到户外去、回归自然的运动。在英国,政府部门自2002年以来发起了“到绿地中去”、“从公园开始”、“积极的森林运动”等活动,涌现了如“乡村青少年”、“自然英格兰”等民间团体;在北欧国家,社会各界提倡建设“对儿童友好的”住宅区和街道,尝试建立“森林学校”、“森林幼儿园”等场所;在美国,全国性的民间户外活动组织纷纷兴起,如“青少年户外联盟”、“儿童与自然网络”等。2006年,在民间组织的推动下,全美各州普遍开展“不留一个孩子在室内”的运动,鼓励所有孩子到户外游戏和学习,回归大自然,得到了美国民众的普遍响应。可以说,在美国,为儿童的户外活动的权利立法已经有了长期研究和广泛实践的社会基础,多数的州儿童户外法案最初也是由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作为倡议而起草制定,在民间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讨论和修改后日趋成熟,最后提交州政府签署公布。

近一二十年以来,美国儿童久坐少动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令美国各界十分焦虑。夫妻都上班的家庭长期出现放学后独自在家的挂钥匙的孩子;孩子们的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度过,离自然界越来越远。学者们把这种状况称为“自然缺失失调症”,甚至官方也称之为“受监禁的童年”。正如俄亥俄州州长2010年9月15日在俄州儿童户外法案的签署令中所说:“今天我们的孩子们正在失去与自然界的联系,他们平均每天花7个小时看电视、玩电子游戏和电脑。其后果是,全国儿童的肥胖率正在迅速增加,他们身心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受到长期不良影响。”

加利福尼亚州率先于2007年7月颁布了儿童户外法案。该法也提到,据1994年的统计,美国有13%的儿童超重。另据美国2002年全民健康和营养状况普查统计,美国2-5岁儿童的肥胖率达10.3%,6-11岁孩子的肥胖率达15.8%;另据2003年的一项调查,美国17岁以下的青少年近视发病率为9.2%。美国在2007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儿童抗抑郁药物的用量在五年内几乎增加了一倍,其中66%用于学龄前儿童。

因此美国各界普遍认为,为了儿童身心健康,今天在美国户外活动已经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俄亥俄州长在签署令中就代表政府呼吁:“期望家长、教育工作者和青年领袖们共同努力,让俄亥俄州的儿童有机会重回大自然——从而让他们更快乐,更健康,更聪明。”

二、户外活动对儿童的好处

美国各州儿童户外法案,为开展儿童户外活动提供了政策性指导,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户外活动有助于儿童身体的健康发育。加州的儿童户外法案规定,加州的儿童有在安全的地方玩耍、步行和远足、学会游泳的权利。

该法案指出,由于儿童肥胖与饮食习惯和缺乏身体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因而利用户外的身体活动,对解决美国儿童严重的肥胖现象,有发挥重要作用的潜力。该法案还建议,没有比行走更好的减肥方法,行走比任何节食或减肥计划的效果都更持久和令人愉快。同时还提供了医学研究的证据: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可增加身体的基本代谢,增加骨量和骨骼强度,增加肌肉力量以及改善结缔组织的结构和功能。

俄亥俄州的儿童户外法还具体规定,儿童应该在每个到校日都能得到休息,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在户外自由玩耍。他们应有机会进入社区内和附近公园内的安全绿地。重要的是,每个孩子都能参加体育活动,包括在自家附近步行和骑自行车。

现有的研究也普遍得出了户外活动可增加身体活动量的结论。由于户外的活动空间更大,活动形式更丰富,儿童做户外活动会引发更积极更活跃的游戏,加大身体的活动量,这有助于儿童的身体发育,特别是运动机能,包括力量、平衡和协调等能力的发展,强健孩子的体质。

2.户外活动有益于儿童的心理健康。“户外”这一概念,常常包含某种程度的“自然”,不仅包括人为的自然(如公园等城市绿地),还有更少人工管理的空间如原野、森林、沿海和山区。

俄亥俄州儿童户外法规定,儿童应获得户外活动的好处,以促进身体和情绪的健康。他们应有自由的户外活动时间去定期体验和探索户外,如庭院、小溪、公园等自然环境,沉浸在自发的娱乐活动中,发现自然给予人的康复力量,从中受益。

该法又规定,每个孩子都应该有类似于露营大自然的经历,其好处远远超过每学年为期一天的田野旅行。孩子们通过与家人或同伴一起野营,远离电脑、电视、手机和其它的电子娱乐,在自由的时光里,沉浸在大自然的环境中,无拘无束地玩耍、安安静静地休息。

加州的儿童户外法也指出,经常做适度的户外活动可以改善整体的身心健康,减少轻度或中度的抑郁和焦虑的症状。该法又指出,有研究证据表明,仅仅是观赏自然就能增加兴趣和注意的程度,降低生理的应激反应,减少恐惧、愤怒或攻击性情绪。

该法又进一步说明,户外活动对人们的健康有好处,但也有一些好处是儿童所特有的或者说更重要的。具体地说,这包括在户外和大自然活动对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多动症,ADHD)及青少年焦虑抑郁症状的康复效果。

研究人员发现,像“在公园里散步”那样简单的户外运动,就可以增加患儿的注意水平,一般性地缓解多动症的症状。有机会在户外自然环境中玩耍的儿童,多动症的症状就不会太严重,而且,游戏的区域越“绿色”,注意缺陷的症状就越减轻。

进化心理学把人类对自然和其它生物那种先天的、遗传的情感依恋称作“生物恋”(biophilia)。它来源于人类进化发展的遗传基础。在超过99%的人类历史中,人类是完全与自然亲密地融为一体的;相比之下,都市社会的存在如同一瞬间。我们最初以自然界为基础进化的遗传编码和本能仍然是我们自身的必要部分,而且继续塑造着我们的行为,对自然界做出反应。

因此可以说,亲近大自然是人的一种遗传的本能,对孩子的情绪健康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们需要在自然界自由玩耍,愉悦放松身心,并且自然地发生着学习行为。当他们在自然界自由玩耍的时候,就更有可能对彼此和周围环境有积极的情感。

3.探索自然促进儿童的智力发展。加州的儿童户外法指出:探索大自然,有益于发展孩子的认知功能,提高孩子的学业成绩。

俄亥俄州的户外法也规定,儿童应获得户外活动的好处,以促进智力的发展。他们应该能够安全地探索他们的社区,学会欣赏周围的自然环境,发现自然的多样性。

儿童应能够使用全部五种感官去发现动植物的大大小小的奥秘。儿童有着与生俱来的好奇心。他们需要发现新的认识途径,寻觅探究展示大自然种种奥秘的迹象,聆听鸟鸣,触嗅叶子,观察树干上爬行的生物。

孩子们应有机会在活动中了解自然界的运行模式和动植物的生命周期。如观察每天的日出日落,挖掘土壤,发现小虫和播种,观察种子在土壤里长成鲜花和食物的过程,在这些活动中学习,了解地球的哺育能力。

研究表明,人们在自然界中的感知方式会提高信息的记忆、解决问题的创造性和创造力。人们早年对自然环境的体验对想象力的发展和好奇心的培养有积极的影响。好奇心是激励终身学习的因素,因而十分宝贵。

自然提供给孩子们无尽的学习机会,所有人造的设施和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家编写的室内教材都不能够替代孩子亲身接触自然的最初感受。它们不能够替代一个孩子的注意力被自然的现象和事物牢牢抓住的感知瞬间:阳光透过树叶的斑驳光影、植物在风中的轻声摇曳、蝴蝶的倩影、蚂蚁的队列、泥土或沙子码成的方形院落中的想像世界、溪水永无休止的感知体验、一朵蒲公英绒球引发的无穷想象空间……

探索自然是儿童的一种自发而主动的学习过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跟成人比起来,儿童对自然环境的体验有着更积极的反应,他们对自然界的美丽和奇特有自己独特、直接的感受方式,这与他们同自然环境的亲密关系以及他们的认知发展密切相关,他们不是像成人那样把自然作为活动的背景,而是把它作为感知的对象和经验的元素,他们运用各种感官与自然事物交流,与自然环境互动,从中了解世界运动的规律和原理。

4.通过大自然对孩子进行环境教育。各州的儿童户外法要求,可以结合探索自然,让儿童得到环境教育和本地的历史文化教育。让孩子们体验、了解进而喜爱家乡的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俄亥俄州的户外法这样来阐述探索自然的重要作用:

孩子们需要经常地探索自然,了解和感受俄州自然栖息地的生态多样性。利用俄州丰富的自然环境,在草原上奔跑,或访问农庄,或遥望星空,或爬上高树,在这样的过程中了解本地的历史和文化、过去和现在。

水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关键,而且是俄州丰富的自然资源。孩子们应该体验到在安全、清洁的溪流和湖泊中涉水、戏水和游泳的乐趣:在小礁石间蹦跳和观察海龟,在小水塘里蹚水捕鱼和划船,在玩耍中熟悉水,了解水在娱乐和环境中的作用。

儿童应在活动中学会如何回馈大自然,参与植树或园艺、捡拾和回收垃圾,清理溪流、湿地和恢复草原等活动,通过回馈活动来发现维护自然原状或比人为改变它们更好,从而养成保护州自然资源的自觉意识,珍惜自然世界。

环境的教育需要从很小的时候就要结合对自然的亲身经历开始。有相当多的证据表明,对环境的关心来源于孩子同自然自发的、直接的接触,孩子们对于自然界情感的发展倾向需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通过与自然界的经常接触来支持,成人和教育工作者们有责任加以引导和保护,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5.户外活动有利于儿童的人格和社会能力的发展。加州儿童户外法规定,儿童有集体游玩、探索自然、野外宿营的权利。并指出这些户外活动有如下好处:

参与户外体育和集体活动可以促进家人之间的互动和同伴之间的交流,促进儿童社会能力的发展和积极生活方式的养成。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良好的体育道德并获得快乐,这些成果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探索自然和户外探险能够产生强烈、持久的积极影响。经过野外生存训练的儿童,有了更现实的自我认识和人生观,减少了种族冲突、辍学、越轨行为等现象的发生。对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领导才能、学业成绩和冒险精神等方面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独立性和自主性的提高,是少年儿童野外锻炼的另一个主要成果。野外活动大大增强了孩子们尝试独立和成人们信赖孩子们具备逐渐独立能力的意愿。这对城市家庭的孩子尤其重要。

最后,加州法公布了2003年做的一项调查结果:89%的儿童喜欢参加户外活动后的成就感;83%的儿童说进入自然的环境让他们忘却日常生活的压力;67%的孩子说参加户外活动加强了他们与家人间的关系;73%的儿童表示参加户外活动让他们与其他孩子能够互相交往;76%的儿童喜欢具有身体挑战性的活动。

三、美国各州为营造儿童户外活动环境所做的努力

哪些原因导致美国孩子的户外活动越来越少呢?学者们经过多年的观察总结出三点主要因素:

父母担心孩子的安全,除非有成人的陪伴,孩子才可以在自家的庭院或附近玩耍。家长们还持有这样的错误观念,多参加些这样或那样的课程会使孩子在将来更加成功,孩子的生活由成人来规划,变得结构化。再者,公园和游戏场地分布不均或者破败失修。很多孩子在自家周围或者住宅区内没有玩耍的空间。孩子们与自然互动的机会大幅减少。

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为孩子们提供安全、方便和可及的户外活动空间。

针对这些状况,学者们纷纷献计献策。他们建议,供孩子们使用的户外游戏空间,不能仅包括正式的游戏区域——如有秋千和滑梯等设施的操场。也要涉及到我们的城镇、居民区甚至街道的规划设计。在道路建设及绿化的过程中,应为人行道多腾出更多的空间,甚至可以用草皮加以覆盖。在街道和住宅区的规划设计中应考虑有专门的空间供儿童活动玩耍。还把解决城镇中公园和绿地的分布和可及性的不均,上升到社会各阶层对社会空间的平等享有的高度。这些建议正在得到广泛的重视。

在美国,孩子户外游戏场地的设计一直是讨论和实践的焦点。从早些时候的“户外体操场”到1990年代的干净的“标准化户外操场”,到近些年来崇尚利用自然元素的户外游戏场地,设计的理念在不断发展变化。19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批评,在美国大部分的游戏场地上,自然特征以及激发想象力和冒险的因素正在消失。设计者往往是参照自己童年的经验,摘取设计范例中的一两页,按照国家标准把它移植到户外场地上去,既省事又安全。然而,这样的设计却把游戏限制为一般的身体活动,忽视了游戏中的智力因素,缺少了成为儿童更积极的游戏和学习环境的可能性。学者们称此为“游戏场地规范麻痹症”。

现在,已经有更多的教育工作者、建筑师以及设计师们树立起新的理念:“游戏场地要提供最高水平的发展和学习的机会”。在充分使用时,它可以是一个学习、探索和社会交往的地方。这样的场地应该是一种自然元素很多的地方,是一种自然化的游戏空间,它会激发孩子们积极活跃的情绪和探索的好奇心。

近十年来在美国的很多地方出现的“发现游戏乐园”(Discovery Play Garden),又称“发现乐园”,就是在这种理念下实践和尝试的成果。发现乐园是专供儿童自由游戏的区域。这样的场地可以是独立的儿童公园,也可以是幼儿园和小学的操场;可以建在住宅小区内,有的还建在国家公园内,它们被官方称作“自然化的游戏场地”或“自然化的户外教室”。

“发现游戏乐园”有一种自然的野外感和野趣。设计的宗旨就是将自然的地形和植物用做游戏环境。它不是像园林风景那样井然有序,而是一片设计上比较松散、开阔而又不平坦的地方,有很多树桩、树丛和未加仔细修剪的植物等天然的隐蔽物,提供沙子、水、散乱的零件和小道具等天然的材料和工具,供孩子们自由操纵。

发现乐园提供给孩子开放的空间和丰富的可操纵的环境,在其中孩子们可以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或有趣的昆虫互动,去了解自然界中的秘密和规律;与其他的孩子玩假扮游戏,奔跑躲藏,尽情嬉戏,在互动玩耍中加深着友谊,激发着创造力。发现乐园是孩子们能够发挥自身天赋魔力的地方——这种魔力就是通过探索、发现和自己的想象力在自然环境中学习的能力。

让孩子、老师、家长和维护人员共同参与也是设计过程的重要一环。这不仅保证发现乐园是孩子真正喜爱的地方,而且还有利于将发现乐园作为户外教室,成为室内教室的延伸,支持老师们的课程目标。

目前,让儿童到户外去、回归自然的运动在全美广泛深入地开展。在民间组织的大力推动下,201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青少年户外健康法案》(The Healthy Kids Outdoors Act),旨在进一步敦促各州和联邦政府让年轻一代和家人走进自然以改善人们的身心健康,支持未来的经济增长和自然保护。

四、美国的“让孩子到户外去”运动给我们的启示

1.“健康”的概念,不仅包含身体的健康,而且也包括心理和社会行为方面的健康。而且身心健康与人的生活方式和日常活动的内容息息相关。人的身心和智力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超越儿童年龄特点的教育行为无益于拔苗助长,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幼儿的主要活动是游戏,在游戏中发生学习行为;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课余活动也应以游戏为主,这是儿童的天赋的权利,是儿童身心发展所必需的。因而为孩子们营造更开阔、更安全的活动空间,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要保证,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2.在城建规划设计尤其是城镇住宅区的规划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到老年人、成人锻炼活动的场地(这一点在很多地方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还应该有专供儿童和青少年们的、适合儿童特点的活动空间。在社区建设中也应把儿童的课余活动当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样的话,孩子们从幼儿园或者学校回到家后,就能有自己的场地安全地游戏、打球、从事自己喜爱的体育活动。从而减少那些在车来车往的马路边玩耍的令人担心的情况。

3.户外游戏场地的设计不应仅考虑增加孩子的身体活动、锻炼孩子的体质,也应考虑到能够锻炼孩子的各种感官,激发孩子的情感和创造力,锻炼孩子的胆量和动手能力。在设计中多增加一些自然元素,营造自然的环境,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甚至还可以提供给孩子了解自然的学习机会。

4.自然界提供给孩子们广阔的活动空间和无尽的学习机会,是开阔孩子视野、启发孩子智力的宝贵的教育资源,任何人为的教育环境都不能替代亲历大自然给儿童身心发展带来的深远影响。在目前多数学校和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只能满足孩子作适当的休息或身体活动的状况下,充分利用大自然给人类的恩赐,让孩子,尤其是城镇里的孩子们多多亲历大自然,在探究自然和与自然的自由互动中自主学习,既锻炼身心又了解世界,这样就可以突破人为教育环境和活动空间上的局限,丰富儿童的活动内容。在这方面,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应当做孩子们的向导、积极的组织者和保护人。

5.环境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情感教育。童年时期形成的美好情感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历久弥坚。所以环境的教育需要在儿童时期从对自然的亲身体验开始。学校中的环境教育应该让孩子们尽可能地与自然环境有经常的互动。亲身体验自然的美好,唤起爱环境、爱家乡的一草一木、花鸟虫鱼、山山水水的美好情感,同时也意识到自然环境的脆弱,在潜移默化中把保护环境作为自觉的信念,并把这一信念带到成年。这也是孩子们走进自然的又一宝贵收获。

陶行知先生70多年前就曾说过:“我们要解放小孩子的空间,让他们去接触大自然中的花草、树木、青山、绿水、日月、星辰以及大社会中之士、农、工、商,三教九流,自由地对宇宙发问,与万物为友,并且向中外古今三百六十行学习”。这话迄今仍是真理。随着全球的一体化,西方国家儿童中出现的情况,在我国也普遍存在。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决定着未来国家的竞争力。欧美国家对儿童户外活动的重视,似乎也在提醒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孩子的起跑线问题。

美国大力开展儿童户外活动的经验印证了皮亚杰的论断,儿童的情感和社会性活动的发展与认识活动的发展事实上不能截然分开,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认识活动的发展决定行为的结构,情感和社会性活动的发展成为行为的动力。户外和大自然为儿童各方面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值得我们格外重视,充分利用。

参考文献:

户外儿童教育篇(5)

阻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获得机会均等的原因

户外儿童教育篇(6)

“师幼互动是指在教师与幼儿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各种性质和各种程度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是幼儿与教师互为主体、教育伙伴式的互动,是一种自动化的融通性互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如何有效地将理论转化为恰当的行为,积极提高师幼互动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师幼互动沦为教师单方面控制的教学活动,避免抹杀幼儿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创设轻松的互动氛围

健康有效的师幼互动需要自由、轻松的社交环境,包括师幼之间良好的关系,幼儿之间平等、和谐、团结的氛围。老师和幼儿的互动应该是心灵上的沟通、精神上的互动。在活动之中,要注意和幼儿进行情感上的交流,这样孩子才能感受到关怀,幼儿容易对关怀自己的人产生心灵上的依赖、信任。在此基础上的互动才是真正的师幼互动。当然,户外的有些实践项目,需要一定的操作技巧,有时儿童对于习得这些技巧很不耐烦,所以会产生厌恶、焦躁或出神等现象,教师在互动中,也要留心儿童的神情和行为,要及时和儿童沟通,从他们的语言、行为、动作甚至微表情中发现内心的活动和真实情感,鼓励心情挫败的儿童,表扬积极表现的儿童,让孩子们的心情随时在教师的掌握之中。应该说,师幼互动的情感前提是师幼双方在活动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巧上面,心意相通,产生共情,由于幼儿是没有这方面主动意识的,这要求教师严格遵守《纲要》的要求,把握户外师幼互动的原则,有效改善互动效果。

二、有效引导和辅助

在室外,和幼儿进行互动时,儿童是被动的,是没有主动参与意识的,这就要求教师采用一些办法,有效地吸引儿童的兴趣,引导孩子集中注意力。很多户外活动,有器材、材料、工具等物质设备的支持,教师可以利用这些东西吸引儿童的注意力。事实上,很多户外活动中,儿童更多的是和这些物质材料、硬件设施互动,从中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展示儿童的性格。其次,教师要根据教育目的有计划、有根据地安排物质材料,摆放硬件设施,也就是说,工具的使用要有科W性,符合儿童互动过程中的接受程度,要根据儿童学习的层次,依次安排工具的使用和硬件设施的摆放。再次,教师要注意观察儿童在互动过程中展示的兴趣和注意力,要分别满足不同儿童的不同需求,有的孩子更喜欢独自进行智力方面的游戏,教师就可以发放个人游戏材料,有的儿童则喜欢群体活动,教师就要合理分组,做好群体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在保证器材和工具的多样性时,也要保证数量上的充裕。

三、积极回复和反馈

教师在互动中不但要做到有效地引导儿童进行互动,保证器材设施、工具材料的设备齐全,做好互动的物质准备,还要注意积极回复儿童的问题、疑问、情感体验,将幼儿的互动结果反馈给家长。做好解答、回复和反馈是互动有效进行的外部保障,也是提高互动效果的有效策略。具体表现在教师要及时、积极、主动回答儿童提出的问题,从问题中推测、判断幼儿此时的心理状态,并据此做出合理的调试。还表现在教师要根据孩子的认知水平,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不同程度的知识拓展和相关知识背景的延伸,并学会适当的反问。要理解孩子们的言论,儿童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还在初级发展阶段,教师要学会倾听,理解孩子们的心声,切不可因为不耐烦而打断孩子的发言,也不要轻易否定孩子,在没有涉及基本原则问题时,要充分鼓励孩子去幻想,要积极帮助孩子,不要忽视孩子的请求,要坚守对孩子的诺言,不要轻易失约,让孩子感受到教师的平等对待。

教师和幼儿的户外运动,是幼儿教学的关键部分。在保证户外活动安全的基础上,教师要尽量以孩子的活动和言行为教学重点,师幼之间的互动也要以孩子的健康发展为前提。多尊重孩子的意愿,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多帮助孩子完成他们想做的事,多给孩子一点玩耍的空间,多给儿童一些发自内心的关心,多表扬孩子。使幼儿积极展示自己的长处,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形成一定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

[1]管国瑞.幼儿园户外活动中师幼互动行为分析[J].华夏教师,2016.

户外儿童教育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需在*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需在*区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招生计划

*区小学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区阳光小学报名登记;*区范围内其它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

常住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2)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报名表。

(4)学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市区小学报名对象必须是5月31日前具有市区户口、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6)市区学校范围内: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

五、新生录取

1、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1)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2)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3)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和临时租住的无房户;(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5)同一套房产有1位以上的就学对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

4、*区其它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先福

副组长:缪宏飞、诸葛翔、王勇

成员:姚宏光、叶龙、许建芳、各小学校长

户外儿童教育篇(8)

2讨论

户外儿童教育篇(9)

前言:城市极度扩张过程中,可供儿童户外活动的场地极度缺乏,他们缺乏锻炼身体、磨练性格的场所,致使社会化程度降低、性情孤僻、甚至精神抑郁,产生心理问题。今天儿童正受到城市交通、暴力、歧视、污染的威胁,一个所谓健康社区中的儿童实际上是活在严格按照成人规则和价值建立起来的世界里,他们很少有机会玩耍、与同伴活动,年轻的公民几乎没有机会表达他们特殊的需求以及热情。因此,一个有远见卓识的国家,在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必须为儿童提供充足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使他们能够健康和谐的成长。

一、儿童户外游戏区域的设计发展

儿童的户外游戏场地主要分布于公共空间、幼儿园外环境和居住区空间。最初的公园类型中并没有专门的儿童公园,只是在公园中设置有这样一个专门服务于儿童的功能区域。随着对儿童这个特殊人群的关注,出现了服务对象特殊、针对性强的专类公园。而幼儿园和居住区的户外游戏场地的发展是伴随着幼儿园和居住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它们有着不同的发展脉络,也受到不同学科的影响,但目的都是共同的: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

(一)场地设计的范畴

场地设计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主要指环境设计,它脱胎于社会生态学,注重环境保护,根据区域的社会、自然和经济特点,以及己制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规划,提出建筑物、构筑物、绿地、大型工程的总体方案[l]。而狭义的环境设计指建筑的内容、外形、布局要与其周围环境状态相协调,或者是增强环境的气氛,以求达到环境同空间、风景的和谐,这是来源于建筑学的概念,也是“环境设计”通常的涉及的范畴。场地设计从更宏观和全面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分析布局,涉及的范围超过了环境设计,因此拟从场地设计的高度入手,对儿童户外游戏场地设计进行研究。

(二)我国的儿童户外游戏区域设计观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创办的幼儿园是怀德幼稚园,它的前身是清朝末年英国基督教长老公会牧师韦玉振的夫人韦爱莉于1898年在厦门鼓浪屿创立的家庭式幼稚班“怜儿班”,距今有100多年的历史。晚清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端方,“以兴学为急”,认为“东西各国之富强莫非发源于教育”,遂成为中国创办幼儿园的第一人,于1903年9月在湖北武昌创办幼稚园,1904年正式命名为湖北武昌蒙养院,为中国第一所幼儿园。现在的幼儿园也许室内硬件设施都能达到较高的要求,但往往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幼儿园专属的户外游戏场地大多存在面积严重不足或缺乏的现象,这在中低档次的私人幼儿园中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儿童的生理发育。

二、当代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规划研究

(一)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概论

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研究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现今无法严格的归于已有任何一门工程科学或者社会科学,但实际上涉及的学科面相当复杂,因为学科切割使得很多领域失去了内在的相关性。也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涉及此领域的多为教育研究者,环境设计者,且是偏重自己本学科的研究。比如教育者研究者多关注心理与成长方面,环境设计者注重场地的功能安排。但他们都强调了城市规划对游戏场地的重要性,也发出了呼吁和倡导。目前少有城市规划人士对此表示关注。

(二)儿童权利与城市规划

关注儿童游戏空间不只是关注空间分配,而是关注儿童权利在规划过程和城市中的承认和实现。就像问题本身的根源:儿童游戏的没落和游戏空间的丧失不是规划单方面的失误,或者单纯技术的缺失。其本质是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忽视和认识的缺失。单纯从空间上增加游戏空间,或者技术上解决游戏空间的分配问题,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械理性做法。问题主体不是游戏空间,而是儿童,问题根源不是游戏空间的缺失,而是规划对儿童权利的忽视。所以研究儿童权利和城市规划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三、儿童游戏区域的空间设计策略

(一)城市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憩空设计原则

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的总和,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基础条件,可以有效地调节居住区内部的小气候,并为居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设计师要考虑到儿童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在满足儿童游憩活动各方面要求的同时,务必使儿童的活动能够更加了解自然、贴近自然,让儿童能够回归到自然中去,增加儿童的环保和生态意识。所谓可达性,就是易于接近――位置临近,易于到达――合理动线设计,易于使用――使用方便等。在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的设计上一定要具有可达性,场地位置选取上要选择儿童出入方便,便于就近使用的位置。

(二)按照适用性原则,塑造空间自然元素

在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设计中对自然元素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自然元素体现了游憩空间的重要特质。通常情况下,存在这样一种情景,就是儿童对于自然环境的偏爱,例如对果园菜地、牧场草原、湖泊小溪、农田农舍以及动植物等的兴趣要远浓于儿童对于纯粹的游乐场和竞技公园的喜爱;对于划船钓鱼、爬树爬山扔石子打水漂的喜爱要远胜对纯人工制造的器械例如滑滑梯、荡秋千的兴趣。这是因为人都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本能。在自然环境中,儿童不仅可以享有更多的选择的机会,更多的接受和被接受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使儿童在游憩中学会释放压力,以及为他们在以后的人生成长中如何面对和释放压力,产生更为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应尊重儿童与生俱来的权利与自由,培养他们的完整人格,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在游戏之中启发儿童自愿帮助他人的精神并强化儿童生活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教化,这些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莫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户外儿童教育篇(10)

二、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

(一)人身安全问题

2010年《中国农村儿童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例中,67.4%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大多发生在留守儿童中间。据统计,63%的留守儿童是属于隔代监护。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人身伤害,甚至被当做犯罪对象,成为被拐卖,等犯罪的作案目标。数据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中,人数最多的是留守儿童。在遭害案件中,农村地区犯罪率最高。此外,由于家庭和学校对安全问题衔接存有“真空地带“,在农村,留守儿童因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伤亡事件常有发生。

(二)心理问题

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常年与父母分离,缺乏与父母的情感交流,造成这些儿童性格自卑,内向,孤僻等问题。据一项心理调查显示,有49.7%的农村留守儿童表示,父母外出打工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很大”;有28.2%的农村留守儿童表示,在生活中遇到烦恼时,只能“闷在心里”;面对挫折时,有26%的留守儿童表示“很希望父母在身边”,有8%的儿童则表示“不知所措或想自杀”;23.9%的人表示“很少与他人交流“。

(三)受教育权问题

《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青少年受教育权做出规定。但大多是慨括性条文。近几年,中央也加大了资金和政策扶助,但仍无法改变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缺失现状。由于户籍制度问题和城里高额的借读费,让大多农村父母无力承担,只能将子女留在农村接受教育。在学校教育方面,农村办学条件差,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观念落后。在家庭教育方面,留守儿童的父母常年在外,没有父母的言传身教,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也是相当缺失的。

(四)发展权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心智不健全,社交能力弱,道德素养低等问题。相关心理研究表示,这些年幼时形成的问题会对其一生造成严重的发展困境。据2009年教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青少年初中毕业就读高中的比例已经从1988年的26.3%降低到现在的18.6%。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每年大约有203万的农村青少年于小学毕业后即走向了社会,成为新一波低文化依靠体力劳动的社会人。必须得承认,没有完全接受基本教育,必定会对留守儿童今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之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我国未来人才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完善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

现行法中,只有少量法律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有规定,《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委托监护的问题,这造成在适用委托监护时,往往找不到权威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制定《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条例细则》,以强化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同时明细委托监护人的任选资格和义务。其次,要明确规定变更监护人和监护职责转移的条件及内容,并设立监督和惩罚机制,以达到切实保护留守儿童受监护权的目的。

(二)完善相关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中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规定,大多是缺乏可实施性的“空法”,甚至有些规定早已过时。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针对留守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并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相关监护职责,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同时,对现有“空法”性质的相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以促进法律的可操作性。建议允许和鼓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多层次,多角度给予留守儿童切实的保护。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教育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有限,教育资源匮乏,所以建议政府倾斜教育资金于农村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师资力量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调整我国户籍政策,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在城市读书的机会。此外,建议学校与农村村委会及派出所为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和联系卡等监控体系,鼓励学校定期与这些儿童交流,全面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到多重保护。

(四)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现在,二元制户籍制度,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障碍。首先,该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村儿童随同父母转移城市读书的重要因素。其次,因该户籍制度的存在,增加了城乡公民在接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建议改革二元制户籍制度,保障农村儿童跟随父母生活的权益,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

(五)完善行政监督

在政府完善农村社保同时,也应制定专门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措施。如,建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救助中心,在其权益遭侵害时,能通过这一通道得到帮助;鼓励农村学校建立寄宿制形式,给选择住校的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设立教师帮扶机制,给予留守儿童生活上的关心;加强政府的监管,建议政府设立针对留守儿童的帮扶组织,专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六)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帮扶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需要政府,学校及家庭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村委会是除学校之外与留守儿童接触较多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应主动发挥其功能,给予留守儿童帮助,在其权益遭侵害时,及时介入,防止问题恶化。其次,各级妇联应定期下乡走访,关注留守儿童的情况,同时,妇联应加强与相关慈善组织的联系,呼吁各界给予留守儿童帮扶。此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也应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关注。

户外儿童教育篇(11)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11-0052―03

全国妇联(2008)利用2005年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表明,全国17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达5800万人,广西的农村留守儿童也有200多万人。据有关统计,2009年合山市、忻城县、荔浦县、田东县几个市县就有农村留守儿童24825人,很多乡镇小学一个班就有将近50%的农村留守儿童,甚至更多,这其中过半孩子的父母在沿海发达城市打工。伴随着农村留守儿童人数的增加,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日渐凸显,不容忽视。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和未来社会的主人,这些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的教育,实在令人堪忧,一方面可能造成国家人才的损失,另一方面有可能形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股潜在力量。因此,对留守儿童教育与关怀的问题应提到国家未来人口素质战略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

一、广西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一)亲情缺失

据有关调查显示:约73%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3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子沟通较少,很多处于幼儿阶段的儿童在父母务工回家时对父母投以陌生和惧怕的眼神,不愿让父母抱,更不愿开口叫父母;而处于学龄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甚至也只是在父母给生活费的时候才感受到父母的温暖,亲子情结淡化、沟通冷漠化,“世上只有奶奶好”是他们亲情缺失的真实写照。

(二)安全缺保

由于学校和家庭之间存在安全监管衔接上的缺失,加之留守儿童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有效监护及他们对危险缺乏识别和自救的能力,因此溺水、触电、被拐卖、食物中毒、女童被委托监护人犯等事故就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留守儿童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三)生活缺助

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有一位近80岁的农村老人,曾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带过7个留守儿童,大的读高中,小的三四岁。在生活方面老人本身就需要自己的儿女照顾,但是反过来还要帮带7个孩子,造成老人生活失扶、留守小孩生活失助的现象。父母外出务工给留守儿童增加了劳动负担,年龄稍大的农村留守儿童就不得不过早地参加家务劳动。遇有疾病时,由于老人缺乏医疗意识,不及时带小孩到医院就医或胡乱弄一些土药方给小孩喂服,小病拖成大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调查显示,半数以上留守儿童对目前生活状况不满意,有58%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生活的不快乐。

(四)学业缺察

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是交给爷爷奶奶或请他人照料,监护人或者由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或者由于要承担沉重的家庭内外事务,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辅导小孩的学习,对孩子的学习几乎起不到任何监督作用。在教育过程中,留守儿童呈现“学好了,没人夸;学坏了,无人骂”的状况;学校教育也存在师资匮乏的现象,很多乡村小学教师老龄化,知识陈旧,知识水平和现代教学要求脱节,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就更加顾及不到;加之有些留守儿童调皮捣蛋,学习缺乏热情和自信,自觉性不强,不按时完成作业及缺乏家庭管教,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屡有发生,令人担忧。

(五)心理缺慰

据有关调查资料,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因子的阳性检出率分别为:适应能力不良58.6%、强迫症状55.6%、情绪不平衡42.4%、学习压力情绪40.4%、人际关系敏感35.4%、心理不平衡28.3%、焦虑26.3%、抑郁24.2%、偏执23.5%、敌对22.2%。由于缺少父母的温暖和关爱,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存在着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悲观、焦虑、忧郁、孤僻、自卑;盲目从众;虚荣心强;缺乏安全感和家庭归属感;逆反心理强,对父母外出打工不理解而充满怨恨。由于心理失衡和缺乏父母的言传身教,部分留守儿童交友得不到很好的指导,时常受到他人侵犯,产生厌世情绪或者玩世不恭、行为极端自私有轻生念头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新华网曾报道: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占较大比例。“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义务教育的制度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派生的其他相关制度是留守儿童出村入城就学难的制度。由于当前我国的户籍不仅仅是具有人口登记的基本功能,还在户籍上附加了许多权益和福利,如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致使农村儿童在城市中不能享有与城市儿童平等的权利进入同样的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义务教育,导致孩子无法随父母外出务工、被迫留守在家乡就学。近年来,我国逐步确立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体制与户籍制度直接挂钩,按户籍分配教育资源的拨付制度又直接导致了进城的农村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缺失和流入地政府负担加重、义务教育经费困难重重,农村儿童进城就学问题无法解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机能单一,资源严重不足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少年儿童社会化的三大主要环境,学校毫无疑问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平台,但学校主要是针对儿童的文化教育,对基本生活技能、言行举止、生理及性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化教育有其局限性和单一性。社会化理论认为家庭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具有先主性。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上的正确引导,所接触到的农村社会环境有些具有极其严重的封建迷信思想、不良的遗留文化或庸俗文化。这些儿童尚不具备是非辨别能力,对一些似是而非的社会现象极易产生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偏离,并由此产生“读书无用”的思想。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及其功能的弱化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资源严重不足。

(三)教育管理方式简化,忽视对留守儿童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社会环境的变化,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多乡村学校的课程设置与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不相适应,只注重应试教育,方式简单化,很多学校没有

开设专门的生理、心理课程,更不用说配备专业教师,没有注意到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忽略了留守儿童的生存、安全、道德、生理、心理以及法制教育等问题。教育管理理念也还只是停留在应试教育上,受升学率的影响,教师大都偏爱学习成绩相对较好的学生,有的老师把成绩不太好的留守儿童看成包袱。谈起留守儿童时,几乎每个老师都能够罗列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很多教师认为大多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没有“家教”,不讲卫生,缺乏礼貌,对他们存在诸多偏见。许多留守中小学生无奈地倾诉:“老师就连排座位时都把我们排在最后面。”同时,乡村小学老师普遍教务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关注留守儿童的特殊性,进行有效地管理教育。

(四)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弱化

农村留守儿童很难在短时间内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部分基层干部全力以赴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农民收成和收益求衡量绩效,关注的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其所带回的经济收入,并把此视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对相伴产生的留守儿童监管和教育问题却缺乏认识。只考虑为农民抓票子,没去考虑为农民带孩子,更没有采取实际可操作的管理措施,有效的政策性文件更难以出台,基层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功能弱化。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一)资源配置向三线城市尤其是县、镇及农村倾斜。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及其资源配置一直处于不平衡状态,城市资源多,发展快,而农村资源少,发展慢,只有实现城乡社会、经济、教育发展一体化,才能统一配置教育资源,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提供基本保障。这就要求国家在制定资源配置政策时,投资取向上加大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全国有2000多个县,假如每年一个县投入1亿元,总共是2000多亿元,连续投入10年也才是两万亿元,但有这两万亿元的投入,10年之后,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将会取得非常大的成效:农村和谐发展并实现城镇化,就业岗位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数量会大大减少,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将逐步减少。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当年他们倾全国之力进行新农村建设,把国家财政超过90%的钱投向农村,快速实现城填化。

(二)改革户籍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化发展

通过改革户籍制度,消除附加于户籍上的各种义务、权益和福利,使得户籍与其他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消除人们对农村户籍的歧视,发挥户籍人口注册的基本功能,拓宽人口流动的渠道。同时建立科学的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监测体系,实时动态地掌握流动儿童的进入和流出情况,并以其为依据,有效利用转移支付制度把流出地政府的流动儿童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给流入地政府。避免各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流动方面的利益博弈,并整合和协调各方力量,实现教育资源跨地区、跨边界协同,逐步做到按入学实际人数而不是按户籍分配义务教育资源,相关政府部门将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入学状况和教育方案一起作规划,切实地将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破除城市公办中小学的户籍入学门槛,使流动儿童可以按居住地原则,就近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学龄义务教育,在学籍管理、升学、竞赛评优等方面实行与城市户籍儿童统一的评价标准,让流动儿童有一个与城市儿童“同城、同校、同班、同师、同学”的“五同”学习环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教育资源均衡化,使城乡儿童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和服务。最终使农村流动儿童入城就学没有户籍壁垒,外出务工的父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进行抚养和教育,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使孩子的身心得以更健康发展。

(三)强化政府作为。重视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生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