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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职能定位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9 16:32:28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1)

【关键词】司库;财务公司;载体

一、企业司库理论研究及发展现状

1.企业司库理论研究现状

初期的研究认为,企业集团司库管理职能的基本目标被定义为“确定企业可任意支配资产的持有额度,并保持这一最优资金水平”。后来随着周期观点的引入,司库管理被认为就是“资金周期的管理”,主要指3个周期――支付期、收账期、现金持有期的分析和优化。

根据司库管理职能的不断演变,可以认为其包含两个方面:基本的现金管理职能和高级司库管理职能。前者以留存资金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实现必需收付为目标,包含流动性管理、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等职能;后者更具战略导向,强调通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实现更高利润率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包含财务风险管理、短期融资管理、短期投资管理、银行关系管理等职能。

2.企业集团司库管理职能情况

(1)GE司库

GE司库承担着六项主要职能,分别为资金业务服务,资金池管理、债务融资、风险管理、银行关系管理、外汇管理。

(2)Shell集团司库

Shell集团司库作为石油能源公司的司库,也承担着全面的职能。一方面为Shell的全系经营单元提供集中化的资金业务支持,承担着“基础现金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Shell司库也是集团面向金融市场唯一渠道,承担着筹投资、集团年金管理、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金融机构关系管理等“高级司库管理”职能。

(3)中国石油司库

在中国石油,司库的职能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资金战略制定与实施、多元化筹融资、资金集中管理、结算集中管理、全球资金池管理、全球资金风险管理和资金信息系统集成。

二、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的问题探讨

1.财务公司的职能及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基本职能是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包括:资金结算、信贷业务、结售汇业务等;财务公司高级职能是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即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拓展投融资渠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开展中间及业务等。

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财务公司可针对集团成员单位开展的业务包括:咨询及业务、结算业务、保险、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投资、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承销企业债券、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对外可开展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发行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2.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的可行性探讨

由财务公司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可以看出来,财务公司的职能与司库的管理职能十分接近,其业务范围能够保障财务公司基本实现司库的金融资源统筹管理。

目前,国内司库建设走在最前沿的是中石油集团,以中石油的情况为例,探讨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企业集团司库、实现司库职能的可行性。中石油提出的司库职主要包括资金战略制定与实施、多元化筹融资、资金集中管理、结算集中管理、全球资金池管理、全球资金风险管理和资金信息系统集成。

那么,针对中石油司库职能来逐个分析财务公司实现的可能性。

(1)资金战略制定与实施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的资金管理平台,可以说是对集团整体资金情况及运行规律最为了解也最需要了解和研究的机构之一,同时财务公司也拥有专业的金融人才,由其来制定和实施集团资金战略是非常合适的。但制定集团层面资金战略的前提是取得集团的充分信任和授权。

(2)多元化筹融资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例如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票据再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信贷资产转让、发行债券等;同时,由于财务公司一般拥有较高的资本规模,易于从外部取得更大的授信规模及成本更低的资金。总体来看,其融资能力是优于其他企业的,从融资渠道的广度来看,甚至优于集团本部。

同时,财务公司还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为成员单位的融资提供更多选择。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参股证券公司这种方式以较高的起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根据成员单位特点协助其实现资产证券化,以满足其筹资需求。

(3)资金集中管理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资金集中管理是财务公司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职能,是集团都会赋予财务公司的职能,也是财务公司赖以生存的根本。财务公司依照集团赋予的资金集中职能,引导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监控成员单位将资金集中到该账户来实现集团资金的集中。

(4)结算集中管理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在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结算集中管理也是必然会实现的。目前,财务公司都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一般都有根据自身需求搭建的资金管理系统及网银系统,这两个系统本身是互通的。资金管理系统和多家银行数据系统进行“银企直联”,网银系统与各成员单位可以通过网银系统地客户端与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连接,进而实现成员单位和银行的连接,即客户仅面对一家财务公司就可以满足对多家银行的结算需求,实现集团结算集中管理职能。

(5)全球资金池管理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开展了三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其中很多试点单位是以财务公司作为主办单位与银行合作,通过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管理方式,分别集中管理境内、境外成员单位外汇资金来形成外币资金池。

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中明确指出,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集团可委托财务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开展该项业务。

这两者加上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形成的境内人民币资金池,即构成了全球资金池。现金池管理是在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财务公司借助金融产品,实现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即成员企业可以根据管理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

(6)全球资金风险管理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一般都将风险控制工作放在首位,很多财务公司都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贯穿于各业务、管理流程;设立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事前、事中控制;设立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事后监督评价。资金作为财务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其风险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在进行全球资金池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全球资金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处理和评估效果等工作机制,管好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风险。

(7)资金信息系统集成职能实现的可能性

财务公司都会建设资金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上线所有财务公司涉及的业务或管理模块,可以以此系统作为核心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互联,将实现资金信息的集成。例如:

①资金管理系统可以与集团财务系统对接,进行双向数据交换,资金管理系统向财务系统传输交易生成的会计凭证,财务系统向资金管理系统传输资金的会计数据,如集团已实现财务系统的集中统一,则可实时取得整个集团资金的会计数据。

②可以开发财务公司的网银系统,并实现与资金管理系统对接。这样客户可以通过网银客户端向资金管理系统发送结算指令、资金计划信息、票据信息、外部融资信息、外部账户信息等信息,网银客户端也可从资金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等。

③资金管理系统可以与集团业务系统、合同管理系统、预算系统、投资计划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④资金管理系统可以与银行系统实现银企直联,实时获取银行数据,在取得成员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

根据以上的可行性分析,财务公司在集团的授权下是完全可以实现司库的各项职能的,因此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体系是完全可行的。

三、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的完善措施

1.提高管理层级,给予充分授权

财务公司一般是集团的二级企业或三级企业,如作为集团司库搭建的载体,一定是站在集团的高度才能统筹全局制定出适合集团发展的资金战略,才能充分发挥司库的各项职能。这就要求财务公司必须取得集团的充分授权,使其能够代表集团行使各项司库职能,即使股权层级不变也应将管理层级提升至集团职能部室的高度。

2.转变职能定位,补充司库职能

如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财务公司应将定位转变为以统筹管理集团所有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司库,职能就不能再仅局限于原有的职能定位,至少要将资金战略制定与实施职能、全球资金池管理职能、全球资金风险管理职能、资金信息系统集成职能纳入。同时,财务公司应根据新增职能制定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保障新增职能的有效实施。

3.完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司库职能

一般财务公司的部门设置无外乎为财务部、结算部、资金部(资金计划部)、信贷部(业务发展部)、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稽核部(内审部),规模大些的财务公司可能会单独设有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等。这些部门设置仅能发挥财务公司职能,是无法完全承接司库职能的。如以财务公司为基础搭建司库,充分发挥司库职能就必须要增设例如资金战略规划部、金融研究部、集团金融服务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来承接司库职能。同时,招聘或培养更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以满足司库职能的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 张瑞君,孙绪才,张剑.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职能和作用探讨[J].中国财务公司,2012(5)

[2] 张瑞君,于涛.中国企业集团司库体系构建的战略思考――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实践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0(7)

[3] 张瑞君,徐婷芳.企业集团司库管理的职能构成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0(6)

[4] 马丽.中石油--司库进行时[J].首席财务官,2010(9)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2)

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XX)111号和中铁一劳(~)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 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XX)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 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 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 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3)

1.2 、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4)

[作者简介]王志伟(1972- ),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学、经济法学、职业教育。(江苏 无锡 21406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015-03

国内各职教集团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不断改革创新,对职教集团产权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根据对国内职教集团的研究,一般可将目前运作进行集团化办学的职教集团分为联盟型职教集团、事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四种类型。

一、我国集团化办学及其产权安排的现状分析

1.联盟型职教集团。联盟型职教集团是由若干个独立法人(职业院校、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共同的目标(促进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发展),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而建立的联合体组织(或称为“职业教育联合体”、共同体组织等),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职教集团以合同或契约形式实现产权配置,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运作效率提高的目的。如江苏商贸职教集团、广西轨道交通工程职业教育集团、河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等。

2.事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事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的职教集团。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数量不多,设立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合并成立职教集团,集团成立后原成员单位身份注销。如吉林天使职业教育集团于2007年经吉林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由吉林女子学校、吉林艺术学校、吉林服装学校、吉林旅游学校四校合并组成。另一种是新设一个职教集团,其性质是事业单位法人。如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教育集团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为核心学院,与有关单位共同组建,成员包括紧密型和联盟型单位。目前该集团已争取到中编办和广东省编办支持,拟将集团作为试点单位,定性为事业集团,制订编制方案,给予集团明确的法律地位,集团共设事业编制15名。

3.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是指参与职教集团的六方主体,即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六方主体,在组建职教集团时以筹建公司企业的形式,分别以投资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成立的公司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职教集团的责、权、利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该公司企业则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正式组建的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主要是青岛西海岸职教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的有中山火炬职教实业(集团)公司(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投资组建)和河南省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若干已被引入学院校企生产基地的机电企业为股东投资组建)。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是民办学校或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一种办学模式,主要以资产作为联结纽带,一般按股份制形式组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企业主导型,如浙江大红鹰教育集团,其由企业承办,并成立委员会、董事会等对其进行管理(或委托管理);股东主导型,如安徽新华职教集团,其由各种社会力量运用股份制手段融合资本、投资组建而成,各投资者是集团的股东,并按照投资额来享受股东权利和承担有限风险;民办学校主导型,如云南经济管理职教集团,由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牵头组建。

二、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与其他三类职教集团的主要区别

1.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六方主体成立的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属于企业性质,因此是以盈利为目的。其不同于联盟型职教集团,联盟型职教集团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也可以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同于事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这两种类型的职教集团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的盈利性体现在:对于政府与学校来说,其希望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在企业日后的经营中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对于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说,其则要求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能获得红利分配。

2.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不同于联盟型职教集团,联盟型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即使有的联盟型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但该组织机构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也不同于事业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这两类职教集团虽然都有法人资格,但其法人的性质与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的性质不同,其主要分属事业法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两种类型,其中,事业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法人组织。因此,这两类职教集团的这种性质也就决定了其对外活动的内容与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对外活动的内容,将会有本质的区别。

3.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的组建成立程序与其他三类职教集团不同,其组建程序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组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其注册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机关,企业成立时还须办理税务登记。联盟型职教集团无论是松散型(合同型),还是半紧密型(合伙型);无论是有组织机构的(合伙型),还是无组织机构的(合同型),其一般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组织设立程序,而只需达成六方的合作合同或合伙合同即可,所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只具有一般的联络、协调功能,不是独立的对外的表意机关。事业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其组建成立时,则需要依据我国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组建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要成立事业单位法人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并给予相应的编制,要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则需经国家民政部门审核批准。

4.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比其他三类职教集团能更好地界定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由于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采用公司企业形式,各方主体投入的资产均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形式体现,且都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因此在企业日后经营的盈亏中各方主体应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都有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机构的成立、职责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中也都有明确规定,对参与组建职教集团六方主体如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承担义务、负起相关责任都比较明确。而联盟型职教集团中各联盟方权利、义务的界定和责任承担的区分,主要依靠合同的规定,而合同对各方的约束是一种比较软的约束,而公司法人型职教集团则是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为后盾的,是一种硬约束。事业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职教集团由于其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建成立分别有各自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因此参与各方在这三类职教集团中一般只有出资权、法人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分配权、共同管理权,这些权利如何分配给参与各方、参与各方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则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此外,这两类职教集团的法人资产处置权则由该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享有,但这项权利的行使一般由该法人的组织机构来行使,其行使结果往往会影响各参与方的直接利益,然而参与各方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能否通过该法人的组织机构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则没有制度上的设计和保障。因此这两类职教集团同样在明晰参与各方责、权、利的各个方面不如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更为明确。

三、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产权安排模式探析

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主要可以有两种企业法人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般只宜采用多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宜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二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般只宜采用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不宜采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产权安排的模式主要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六方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公司企业;二是政府协调,主要由企业与学校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公司企业,其余的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联盟合同的方式参与该职教集团;三是政府协调,主要由企业、学校及其他自愿加入的各方出资组建成立公司企业,未加入的各方可以联盟合同的方式参与该职教集团。

在上述第一种职教集团的产权安排中,首先,参与的六方主体完全以自己的投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组建成立的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职教集团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政府与学校拥有的股份为国有股份,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与行业组织则视其出资资产性质是不是国有的,而将其拥有的股份分为国有股与非国有股,企业持有的股份也要视其出资资产的性质来判断是不是国有股份。区分国有股与非国有股的意义在于:在企业日后的经营过程中盈利分配与亏损承担,国有股与非国有股有所不同,国有股盈利分配后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投资人不能随意处置,其处置方式与用途要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样如果国有股是承担亏损后持有比例相应缩减的,也须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国有资产核减手续。但非国有股在盈利享有和亏损承担方面则没有这些要求。

其次,参与各方对公司型职教集团日后盈利分配与亏损承担的比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按出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二是出资各方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其次,参与各方对公司型职教集团的管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来进行,这些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都由公司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政府对公司化职教集团的投资必须由有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报经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形成对公司的投资,而学校对公司化职教集团的投资一般不采取由学校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处理,而是根据教育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由学校设立相应的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再由该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这种投资方式的好处是:一是为公司化职教集团在将来市场经营中因负债而被追究债务责任时,在公司化职教集团与职业院校间设置一个缓冲层,不至于使债权人因公司化职教集团的欠债行为而找投资股东——学校的麻烦,可以让职业院校更专注于教育事务;二是有利于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保证其保值与增值,如职业院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可以进行纪检监督,也可以进行审计监督,还可以邀请第三方主体——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比院校直接投资后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更直接和有效;三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学生、家长、社会民众对职业院校举办公司化职教集团就是为了利用学生这一廉价劳动力来赚钱的疑虑,这是因为直接参与公司化职教集团组建的主体毕竟不是学校,而是某资产经营公司。

在上述第二、第三种职教集团的产权安排中,政府不再作为公司企业的出资方参与职教集团,而是作为其他出资方的协调者出现在职教集团的成立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在这里起的作用主要是政策支持、组织协调,提供资金保障,对公司制职教集团在运行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监督。政府不直接参与职教集团的组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让政府回归服务社会的职能,为校企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其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可以通过设立各级政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基金来完成,即可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当职业学校准备与企业等主体成立公司化运作的职教集团时,可由学校制作公司化运作职业集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向相应的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学校设立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将此作为学校在公司化职教集团中的出资。这样可以避免政府直接参与营利性企业的投资活动,同时也符合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体制,发展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二是有利于政府在公司化职教集团运行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国有资产运用情况的监督。由于政府不是公司企业的直接出资者,其在职教集团中没有直接利益纠葛,因此如果其他五个出资方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利益方面出现纠纷的话,政府介入协调,易为大家所接受。同时,由于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投入公司化职教集团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公司化职教集团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学校出资方的代表人和企业出资方的代表人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时政府及时介入监督也有利于防止这一现象发生,而政府若直接出资,其代表人如果与企业出资方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这就会很难监管。三是有利于公司型职教集团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目前许多国有背景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方面派驻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都有行政级别,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这些人员作为企业人员是企业的管理者;另一方面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代表又是行政管员。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为企业盈利负责,如要想办法少交税,多得利,为公司股东负责;作为行政官员要使企业服务社会、为社会作贡献负责,如要想办法让公司依法纳税,因而这两项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矛盾的。因此,政府不直接参与出资,有利于公司化职教集团减少行政机关的色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上述第二种职教集团的产权安排与第三种职教集团的产权安排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二种只有学校和企业出资组建公司化职教集团,而其他主体通过联盟合同参与,第三种则可以由学校与企业及其他愿意参与组建职教集团的机构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化职教集团,未参与的其他主体再通过联盟合同参与。第二种模式产权安排设计的初衷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最能从中获利的主体是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有助于提高其人才培养的效率和水平;相关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有助于获得优质和有保障的人力资本,尤其是在今后青年劳动力逐年减少,且国家对此又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因此这两方的合作意愿和要求往往最迫切,也最具有行政力,而其他主体则可能没有那么强的紧迫感。如果只有第一种模式的产权安排的话,公司化职教集团的建立可能会旷日持久。在第二种模式的产权安排中,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往往是行业领军型企业,在合作中可以是以参与的学校为主体,也可以是以这些大型企业为主导,将这些大型企业所在产业的产业链与教学链融合贯穿到整个集团的集团办学过程中。除企业与学校以外的主体,主要以合同的形式加入到职教集团,这些主体加入集团的期限是以合同为准的,因此时间可由加入主体根据需要自定,可长可短,相对比较灵活。

第三模式的产权安排设计中,与职业学校合作的企业一般来说实力不够雄厚,属于中小企业,这时一家或若干家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不一定能形成规模化职教人才的培养优势,也不利于形成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标准,这时可以引入行业协会,这儿的行业协会往往是这些中小企业共同组建成立的,这样就能形成职业学校与行业中比较大的几家企业、与代表若干家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来共同组建职教集团。另外,有时有些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要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需要与人力资本相结合,其也有参与职教集团的动力与愿望,这时也可以将其吸纳进入职教集团,而其他社会组织,如社区居委会、残联等,为了解决社区适龄青年就业或残疾人就业,有参与职教集团的需要,同样可以吸纳其进入职教集团。这样同样可以将社会中相关产业的产业链与学校的教学链完整地结合在一起,而且这些合作主体又被各自的利益诉求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完善地实现了产业链、教学链与利益链的融合。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职教集团组建中的“自愿原则”,其包括加入自愿、出资多少自愿,政府对这些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是否出资加入职教集团不能下行政命令,但可以作有益的引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中第二与第三种模式的产权安排比较符合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也符合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第一种模式的产权安排也是可行的,只是行政色彩比较浓郁一些,可以作为向第二和第三种模式演进的过渡模式。

四、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产权安排中的一些问题与解决思路探析

1.如何妥善解决公司化职教集团的盈利性与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的政策建议。公司化职教集团在运作过程中,作为出资方的企业是希望见到利润,而作为出资方的学校是希望见到职业人才的培养成效,而想要见到利润就需要有熟练的工人、技师、服务员进行业务操作,而想要见到职业人才培养成效则需要不断将新人放入职教集团的职业场所进行训练,使其成长为具备娴熟职业技能的人员,因此这两者是有一定矛盾的。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政府一定要对公司化职教集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使其能有利可图。

2.如何使公司化职教集团获利后能将获取的利益更多地留作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的政策建议。公司化职教集团的资产通过商业化运作,必然会获得相应利润,这些利润如何使用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于一般的公司企业,其所获得利润的分配与使用有如下要求:一是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的,首先要用所得利润弥补亏损;二是如果没有亏损或弥补亏损后还有剩余的,则应按所得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三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则公司的利润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还有剩余的,再按章程规定的条件和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是上述程序完成后,如果公司利润还有剩余的,则可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二是以未分配利润形式留存于公司企业,以作为未来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化职教集团由于其企业成立宗旨的特殊性和其本身所背负的社会责任,就决定了其所获得利润在完成了上述一至三个程序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除了可按以上两种方式处理外,应将以未分配利润形式留存于公司的资金中规定相应的比例,作为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基金,这一比例以30%~50%为宜,并要明确这一基金要专项存储,不能用于商业经营,具体如何规定,可由参与职教集团各方在企业成立制定公司章程时讨论商定。

3.如何使公司化职教集团获利较好时避免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的政策建议。公司化职教集团运营获利后会对出资方分配红利,学校作为出资方也能获得分配,因此当公司化职教集团运营良好,获利颇丰时,学校就有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提供给公司的冲动,或者公司化职教集团就会有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的冲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学生在公司化职教集团从事顶岗工作应该有相应的报酬,其报酬标准可以是该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70%~80%,短期岗位认知训练可以不付报酬;其次对参与公司化职教集团顶岗实训的学生,学校与公司要有严密的实训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顶岗实训后要有学生的实训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第三明确规定学校所得的分配应存于专门账户,只能用于学生职业教育培训之用,如学生进入公司化职教集团顶岗实训时企业提供师资的相应支出,学校聘用企业教师进行课程讲解、演示、训练、操作所应支付的讲课经费,购买实验实训的硬件设备与软件等,并且要求学校在使用前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

4.如何在公司化职教集团的运行过程中真正体现学生利益的政策建议。公司化职教集团参与各方中并没有学生,但公司法人的成立又是为了学生的职业教育成效而成立的,从表面上看应该体现了学生的利益,但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并不一定能完全体现学生利益。因此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在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人员中设立学生代表,并占一定的比例,以体现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的职教性质。至于监事会或监事人员中学生作为代表加入的条件、比例则应由公司成立时参与各方制定公司章程时通过征询学生和家长意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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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对于一个集团公司来说,要想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发挥好各子公司的协同效应,更好地体现人力资源战略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助推作用,就需要进行对其整个集团的人力资源进行一定的管理以及控制。

一、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在对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对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明确清晰的功能定位以及权责划分,并设计出一个完善合理的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并且将这种模式作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流程。但是因为集团具有相对独特的组织特征,在对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以及职责权限进行具体确定以及明确划分的过程中,不可能应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要根据企业现状,选择相应的分类管控模式。集团企业在选择管控模式时,需要理清的几个关键点分别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原则、管控边界以及管控体系。

1.集团管控的原则

坚持战略统一原则。各子公司的战略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战略,集团公司按照“战略+执行”的总方针确定对子公司的管控模式。具体为集团公司在确定总体战略的前提下,对战略进行显现化,按照SMART原则对总体战略进行条块化、具体化和可视化。这样有助于子公司在制订公司战略时可执行、不偏向。

坚持分类管控原则。在进行集团管控时,避免“一刀切”模式,集团需要根据各子公司的产业定位、战略位置、内部管理、股权关系以及司规模进行分类管控。集团公司在具体选择管控模式时,一定要注意灵活变通,不要单纯地选择“战略管控型”、“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基本管控模式中的一种,而是应该具体结合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该子公司发展的管控模式,甚至也可以对多种管控模式进行共用。

坚持资源整合原则。通过建立资源整合、利用、退出等机制发挥集团系统内资源的作用,从政府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供应链资源出发,考量集团公司或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上述资源的内在相关性,确定集团总部和下属子公司的集分权关系,提高集团对核心资源的掌控力,实现集团管控利益最大化。

2.集团管控的边界

对于管控边界,换言之也就是管控的幅度以及层次,对集团边界进行合理确定,在集团公司中应该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管控能力的大小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其最大边界的影响。如果这个边界被超越了,那么就会使集团的管控力被削弱,就会给集团带来管理失控的结果,如果未曾超越这个边界,那么管控就应该比较的顺风顺水。

合理的集团边界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集团对资源的掌控能力;二是集团对利益的分配能力。在对管控边界进行划定时,一定要注意灵活性,需要具体结合不同资源在集团所处的战略地位进行划定。对于资金需求比较大的集团,可以将集团中的资金资源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财务结算中心采用全覆盖操作型的管控模式以及管控边界,对专业具有较高要求的集团,可以将集团中的技术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统筹,通过监管关键人才以及核心人才的方式进行边界管控以及模式管控。

3.集团管控体系建设

业务流程体系建设。每个公司在经营运转的同时都有着各自的业务流程,各个业务之间是具有一定联系的。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其往往具有非常繁琐的业务,集团要想实现有效的经营运转,就需要结合其实际的业务情况,设计出符合整个集团发展的业务流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作为集团,就需要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情况,将一些对集团无关紧要,不能够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业务进行裁减,而积极增设一些可以为集团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业务,使集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实现集团的经营运转的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

业务流程体系运作效果评估。第一,构建网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集团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其业务流程体系的具体运作情况进行全局监控,应用这种高科技手段,不但操作方便,而且评估结果也比较的准确、客观。第二,固化工作流程。对于一个集团公司来说,其往往具有非常多的业务流程,集团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固定的业务流程,通过对一系列繁琐的业务流程进行固定的排序,使各个业务环节能够紧密地连结在一起,保证集团的稳定有序运转。第三,建立人力资源内审制度。集团可以专门设置内审机构,定期对集团内部的业务流程管控体系进行审理。在进行具体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审理的准确性、公正性以及客观性。对业务流程体系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地提出并加以订正,努力构建出非常合理的业务流程体系。

二、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体系的构建

为了能够使集团实现地产、港口与投资结合的具有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就一定要建立起一个具有强激励效果的、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于那些在资本运作等领域非常优秀的专业性人才,一定要提供优越的待遇,让这些人才能够为集团效力。将管控总体思路作为管理的基础,构建出相对系统完善、运转高效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使集团总部与下属子公司,在人力资源战略上达到了协同一致。

1.规划集团人力资源

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在每年,集团总部与分子公司开展集团总部的战略修正,之后,就能够根据相关的年度经营计划来开始制定下一年度的人力资源规划。对于集团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集团与各分子公司在本年度开展人力资源供需的平衡分析,并且将会据此编制年度各类计划;集团或者是分子公司将年度人力资源管理行动进行细化。

集团人力资源的规划构成了公司的经营计划,而集团在进行人力资源规划时,采取分层编制的手段,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第一,集团人力资源部下达本年度人力资源总目标;第二,由集团的分子公司负责编制人力资源供需平衡计划,对人力资源供求平衡进行分析;第三,分子公司层面与集团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

2.集团岗位与任职资格管理

在进行集团岗位与任职资格管理时,应该先明确:设置集团人力资源掌控范畴时,除了集团的全部岗位之外,还需要将分子公司哪些层面的岗位设置以及任职资格管理纳入其中,集团总部在管控子公司时,其具有不同的管控的模式,在对岗位层面的关注方面也有所不同。设计集团岗位与任职资格管理体系时,有几个关联的步骤,值得集团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借鉴:第一,设计集团总部与分子公司的重要岗位;第二,对岗位序列进行划分,对能力素质模型建模;第三,对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进行确定,评价运作体系。

集团通过任职资格管理就能够对子公司关键岗位人才进行有效的管控,而任职资格管控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集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设计;集团任职资格管理流程设计;集团任职资格表单与支持下工具。这三方面的内容之间是相互支持、相互联系的,集团是结合任职资格管理流程规则来进行集团任职资格的评聘,并且开展集团的实际运作的,所以任职资格管理流程规则好坏是集团日常运作系统的核心。

3.集团核心人才队伍建设

要保证集团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关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战略高度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特别要关注集团核心人才的识别和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对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来说,在人力管控上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抓好影响企业经营发展、掌握企业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外部资源(包括市场资源、客户资源、政府资源等)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核心人才要素设计出识别核心人才的测评工具。在设计测评工具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其对企业核心流程管理的影响力;二是其离职后对核心流程运作的破坏力;三是其岗位的稀缺性和难于替代性。在科学测评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建立集团核心人才队伍。第一,核心员工,包含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带有项目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员;其次,集团需要花费大的代价才能替换的人员,如已经具有了良好顾客关系的营销类人员;第三,可替代的人员;第四,可以随时替换的人员。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员工来说,属于比较稀缺的人力资源,集团应该加强管理,即便没有职位的空缺,集团也应该建立后备人才梯队或人才库,以备不时之需,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地防止核心人员的流失为集团带来的风险。

在集团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把好招聘关,为集团选择合适的、优秀的人才,可以从改进选聘方法、重视人才和集团的需求匹配、招聘方式等方面不断完善,努力提高所聘人才的质量。其次,对新聘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能力,帮助其成长。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中,要制度化与经常化,结合集团的需求和员工的发展,尤其要对核心人才进行外部训练,给予其更好的发展空间。最后,为了能够留住人才,集团应该完善薪酬福利制度,通过差异化、市场化激励机制的建立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挖掘出核心人才的最大潜力,集团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总之,在集团公司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非常的繁杂,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等,除此之外,还会对企业的战略方针、经营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文章重点探讨了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希望对集团公司在提升人员管理方面能够有所帮助,进而推动公司的发展,最终促进集团的综合竞争力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6)

【中图分类号】F2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 2)05-01 88-04

组建集团公司为独立经营的单一企业在短期内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是一种企业资源整合的范式。如果经过整合后的集团公司不能适应企业发展新阶段管理环境的变化,不能及时建立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管控模式,那么集团公司中的众多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就不能充分发挥,甚至会因为各种管理矛盾最终浪费掉有限的资源。因此,集团公司建立的过程也是集团内部管控模式同步调整和改革的过程。集团公司选择什么样的管控模式往往受到高层的经营理念、企业的发展特点和业务特点影响。通常意义上,混合型集团公司一般采用战略管控模式,这种模式下集团总部是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中心,管理通过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体系进行,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干涉较强,但子公司有管理自,子公司的自是“有控制的分权”。集团公司战略管控模式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对于新组建的集团公司而言,几乎无先例可循,只能从局部试点,以点带面,最终推动整个管理体制的改革。本文以西北地区某农业集团公司为例,以薪酬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适合该集团公司的管控模式。

一、企业薪酬改革背景简介

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农业企业经股份制改造后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形成了以种业为核心、产业涉及农、工、商、贸的大型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有十几家,属于较为典型的混合型集团公司。自从集团初步组建成后,公司高层一直在进行有效管控模式的探索,而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最终让公司高层下决心将改革试点放到薪酬上。2005年,该集团公司开始推行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将原来的固定工资的一部分切出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在试行的几年中,员工与管理层对现行的薪酬制度都不满意。员工认为,绩效工资既不能体现自己的能力与价值,又不公平,是一种变相的扣工资;高层管理者认为,企业工资水平制定是参考了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标准在平均线之上,并且跟据物价水平有定期的上调,是有竞争力的,但高工资没有换来高绩效,带来是的人工成本的上升和核心员工的流失,薪酬吸引、激励、发展与留住人才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要化解这种矛盾,集团的薪酬改革需要继续前行。

1.薪酬制度现状。该集团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和法定福利,绩效工资是员工月收入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考试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比例由员工所在职级决定,集团所有员工分为七个层级: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主管、业务员、办事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绩效工资比例为40%,经理和副经理绩效工资比例为30%,主管绩效工资比例为20%,业务员和办事员绩效工资比例为10%。绩效工资兑现与个人季度考核结果相挂钩,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优秀绩效工资按100%兑现,良好按80%兑现,合格按60%兑现,较差与差不予兑现。在每个等级内部,工资再分为若干等,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可以随工龄增长,每两年上调一次。

2.人力资源结构状况。公司现有员工1700多人,其中总部员工200余人,约占12%,分子公司员工1500人左右,约占78%。从学历结构看,硕士16人,本科及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65%;从职称看,高级农艺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者有25人,各种中级职称者300余人;从职位结构看,研发人员(以种业和农化为主)约占10%,生产人员约占30%,职能管理人员约占18%,销售人员约占25%,服务类人员约占17%。

二、薪酬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剖析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7)

三种具体管控模式

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划分成“操作管控型”、“战略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三种管控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操作管控型: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采用的就是这种管控模式,导致总部职能人员多达2000多人。直到杰克。韦尔奇任CEO后才转变为战略管控模式,大大减少了总部参谋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IBM公司可以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为了保证其全球“随需应变式”战略的实施,各事业部都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计划由总部制定、下属单位则负责保障实施。

战略管控型: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财务管控型: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公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可见,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但是,有的公司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广义的管控模式没有“最佳”只有“最适合”

广义的管控模式由于的因素很多,各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和自身条件又各不相同,因此,并不存在一个“标准”或“万能”的模式,也没有“最佳”的模式,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模式,而且它们还必将随一些外界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例如,影响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具体形式的因素有竞争环境、公司战略、业务组合、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传统、政府政策、规定、集团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等,甚至包括经营者的风格。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实际上往往是以一种混合的形式存在的,它们多半是以母子公司制为基础,同时混以事业部制和直线职能制。

又如,从业务战略的需要出发,对涉及企业集团主业发展方向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采用股权置换、收购等办法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以达到对该公司的完全控制;而对一家全资子公司,基于某种考虑,也可能出让部分股份使其变为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再如,从经营风险因素考虑,如果预计该公司在异地的经营风险大,可设立一个子公司,使其负有限责任;反之,则可考虑开设分公司,以减少母公司的应税税基和运营成本。

管控模式的有机体系

确定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涉及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包括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管控模式对于集团公司是十分重要的,但如果就事论事往往难以说清楚,解决不了问题。首先,管控模式的选择应该以什么为标准?管控模式的制定需要从何入手?要解决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战略目标。因为管控体系的建立是以完成集团特定的战略目标为目的的,它是为实现集团的业务战略目标服务的。所以,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立的基准是集团的业务战略。要实现集团公司的有效管控,首先应该把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战略理清楚,给整个集团一个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让所有的员工都知道路向何处走,劲往何处使。否则,集团公司的管控体系就失去了确立的依据,盲目建立起来的管控体系往往是无效的。

其次,管控模式如何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并使之真正有效?管控模式的问题不是仅仅停留在管控模式本身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有具体的途径帮它落实。例如,一个公司的战略目标很清晰,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也很匹配,部门职责划分也很清楚。但是不是工作就可以自动有效地进行?目标就一定能顺利实现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它们还缺乏落实的保障条件。可以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岗位职责不清晰、薪酬福利不合理、绩效管理不健全、员工培训跟不上、员工发展没前景,员工们会有工作积极性吗?企业的目标最终能实现吗?因此,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落实,还应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配合。

再次,工作流程也是能使集团公司管控体系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支持体系。工作流程即做事的过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与企业工作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存在的价值一是能增加工作的价值、提高工作的效率;二是能减少错误、降低风险。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但却无法保证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而优化的工作流程,可以将这些制度、标准要素有效地衔接起来,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保证各种制度标准的实现和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别是在集团公司的管控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展而日益复杂时,如果没有优化的工作流程体系,集团公司将难以避免效率的损失和风险的产生,有效的管控也难以实现。

但是,现在也有一种过于强调工作流程的看法,似乎只要把工作流程梳理清楚了,一切管理方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同样是十分危险的。

在流程与其它管理、尤其是与人的因素之间,流程不是一个刚性的约束因素,不可能制定好一系列流程之后就可以让大家照章办事而万事大吉了。人是活的,如果工作流程不与员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相配合,流程将无人遵守,制度将无人执行,标准将无人参照,再好的流程也将是个摆设。

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并不缺失,相关流程制度也都很完美,但为什么仍然出现了将公司拖入破产边缘的巨大亏损?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就是对原总经理陈久霖没有约束,子公司对集团、对外界完全是个“黑箱”,他可以在自己的王国里为所欲为。又如,我国的银行大都有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工作流程,但近年来仍然大案频发,“巨额骗贷”一起接一起?究其原因,根源大多在于相关行长们置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于不顾,一个人说了算。因此,流程只是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必要的,但不能仅仅停留于此。

其次,管理信息系统也是支持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和对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公司管理效率的提高非常大,甚至是革命性的。企业规模的大小必然造成组织结构的变化-规模大的企业很容易形成多层次的管理结构,而每多一个层级,不仅会造成管理上的低效率,而且势必会对信息的传递产生干扰,使最终到达企业领导层的信息失真。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准确了解下情,过去企业里经常采用的是减少管理层次,或决策权力下放。但这样都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如管理幅度过宽而导致对市场的反映速度慢,或是由于权力下放过大而导致管理失控,等等。因此,企业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经常处于权力“放、收两难”的境地。

近10年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出现和发展,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出路,使企业能够做到在组织扁平化的同时,保证企业领导层管理幅度的扩大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其关键在于它能大大提高企业内各种信息的传递速度、共享程度和透明度。与此同时,有许多企业在运用ERP系统时都必须根据管理软件的特点要求在业务流程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或改革,从而导致组织结构的优化。

综上所述,一个有效的管控模式不是狭义的,而应该是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集团的发展战略居领导地位,它是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形成的依据。而人力资源体系、公司流程和信息系统则是管控模式得以实施的支持体系,它们帮助管控模式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并最终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它们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因此我们称其为“集成的管控体系”。如图所示。

总部功能定位

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确定的关键在于总部的功能定位。据美国Conference Board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44%的公司总部不知道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可见总部的存在价值是一个普遍的问题。的集团公司不长,集团公司总部的功能定位更是一个新的问题。集团公司总部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集团公司总部应该如何定位?这是集团公司实现有效管控的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如采用财务管控型的集团公司,其总部集权程度低;而采用操作管控型的集团公司,其总部的集权程度就高。但不论总部集权程度如何,其目标都应该是为集团整体创造合理的附加价值,为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总部职能定位是应为集团整体提供附加价值。如果总部定位不合理,不仅不会带来附加价值,而且会带来毁损价值。比如: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对总经理的监管缺位而导致总经理决策严重失误;集团公司组织结构不合理,总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扯皮;管理层次多,经营决策官僚化,贻误商机;总部不能对下属业务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内行指导;绩效考核指标片面,误导业务单位经营活动,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问题。

集团总部提供附加价值的功能主要通过以下五大职能来实现:

领导-包括制定集团战略方向,管理集团业务组合,建设集团企业文化,建立集团共同的愿景和价值观,确定并实施重要的投资并购活动,创建集团共同的运作政策、标准和流程,培育集团核心竞争力。

绩效获取-包括审核批准下属企业的战略目标,管理考核下属企业的绩效,监督和管理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集团品牌,监控集团的运营风险。

资源调配与整合-包括制定和实施下属企业间的资源共享机制,整合资金管理、市场营销渠道和供应链,核心人才和能力的培养。

关键的公司活动-包括股东关系管理,对顾客、供应商、中介机构、协会、政府等公共关系管理,集团危机管理。

为集团公司运营提供服务和专家支持-包括提供各种共享服务、信息技术支持、质量标准、保险、养老金管理、人事财务处理、政策咨询、与培训、国外服务。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8)

随着中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许多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由单一企业发展为企业集团,或是在主业基础上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或是实施非相关多元化战略。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信息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使这种委托关系正常开展,许多企业集团实施了财务委派制。有些公司仅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些公司委派全部财务人员。但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财务负责人职能的发挥问题。

1 财务委派制概况

在财务委派制下,集团公司以所有者的身份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对其在人事调动安排、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统一管理。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接受集团公司的业务安排,监督子公司运营情况,向集团公司就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汇报、负责。同时,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当好所在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所在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与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非相关多元化企业集团具有一定的特点,因集团涉足多个不相关的行业,各子公司行业特点不同,集团公司的管理难度和跨度更大;并且核心业务不固定,会发生转化。这也就对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要求更高,必须具备一般的知识与能力,并且具备更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为实现对子公司的有限监管,集团公司一般均实施财务委派制,对财务人员管理按照统一引进、统一培养、统一委派、统一考核、竞争上岗、定期轮换、责权利独立(相对子公司)的总体原则。通过实施财务委派制,集团较为有效的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集团公司能够直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障集团公司利益。子公司能够了解集团公司的政策导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但在实际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 财务委派制的问题

2.1 财务负责人的双重身份而引起的矛盾 在财务委派制中的财务负责人身兼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集团公司的代表,行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一份子,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对子公司负责。正是由于这样的双重身份,当集团利益与子公司利益出现矛盾时,或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出现矛盾时,利益与风险出现矛盾时,财务负责人可能出现左右摇摆,立场忽左忽右,难以抉择的情形。如何处理好上述矛盾,是财务负责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不好,将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发展带来损失。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责权利与子公司而言保持独立性,也就是说,子公司的经营好坏与财务负责人关系不大。财务负责人可能出现只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指令,不发生问题,就是把工作做好的想法。这样势必影响子公司的发展。

而如果财务负责人的责权利与子公司关系关联过大的话,有可能造成财务负责人的天平倾向于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有所隐瞒,而忽略集团公司的监管职能。

子公司基于财务负责人的监督职能,可能有意隐瞒或回避财务负责人,给财务负责人开展工作形成障碍。财务负责人以财务部长的身份参与子公司经营,财务部门的地位较低,阻碍了财务负责人监督职能的发挥。

2.2 财务负责人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 财务委派制对财务负责人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不仅包括财务业务能力,还包括沟通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对集团公司的忠诚度。缺乏任何一项素质,都将影响财务委派制效力的发挥。

因集团公司实施的是非相关多元化,各子公司的行业跨度较大。本来不同公司就有不同的特点,非相关多元化,隔行如隔山,行业特点的不同更加剧了管理的跨度。虽然财务知识是相同的,但财务负责人必须根据子公司的特点,开展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这需要财务负责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与适应能力。财务负责人先在集团公司学习培养,达到岗位要求,派驻到子公司,必须尽快适应子公司情况,处理好与子公司总经理及各业务部门的关系,对员工有一定的管理。并且处理好与集团公司的关系。因对财务负责人素质要求较高,实际执行中常出现找不到合适人员委派的情况。或者财务专业素质低,或者沟通管理能力差;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较好,又担心对集团忠诚度不够。

2.3 定期轮换对工作的不利影响 财务负责人的定期轮换,能够防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与子公司关系过于密切,而影响其监督职能的独立性,以及一些问题长期未被发现或掩盖,给公司造成损失。

定期轮换周期较短,也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轮换较为频繁,使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规划趋于短期化,一些长期财务战略得不到良好的执行。轮岗交接时,因交接时间较短,造成工作不能很好的衔接。

因各子公司间业务跨度较大,各具行业特点,新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需要较长时间来了解情况,在此期间也降低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另外,是否适应新公司的岗位要求也有待观察。

2.4 任用考核的难题 因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前景不同,财务负责人的待遇也就有所差别。人员安排的合理性,也会影响财务负责人积极性的发挥。

财务负责人的双重身份,必然引出对财务负责人的双重考核,即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领导均要对其进行考核,再确定一个权重,得出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考核指标、权重设计的不尽合理,也就对财务负责人缺乏一个公允的评价,影响财务负责人积极性的发挥。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负责人为取得较好的考核成绩,必须处理好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达到双方的工作标准,提升双方的工作满意度。为达到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要求,财务负责人可能不考虑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强行执行集团公司决定,损害到子公司的发展。财务负责人在行使监督管理权时,又会有所顾忌,担心得罪子公司领导。

2.5 集团公司管控方式手段有待提高 由于实施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对集团的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集团必须精准的了解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达到协同最大化的效果。很多子公司可能是机会型业务,集团公司不可能做到对各产业都了如指掌,就有可能制定不合理的集团政策,或对子公司做出不合理的决策,母子公司之间会产生沟通障碍。财务负责人处于中间,左右为难,阻碍财务负责人职能的发挥。集团管控手段较为单一,主要采用财务委派制,其他手段使用较少,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3 财务委派制的优化

3.1 细化岗位职责,提高财务负责人地位,为财务负责人职能的发挥提供保障 集团公司应进一步细化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将财务负责人工作中面临的矛盾,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解决问题的工作细则,建立起一套解决矛盾的原则、恰当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明确相应的奖惩办法。引导财务负责人从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处理各种矛盾,公平公正的处理业务,摆正双重身份中自身的位置。为进一步发挥好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有必要提高财务负责人的地位,最好以财务总监的身份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这样财务负责人能够从公司的高度看待问题,提高认知水平,协调各种关系,提高对子公司业务的参与程度,发挥监督与参谋职能。同时,集团公司应为财务负责人提供坚强的后盾,支持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怕得罪人。

3.2 建立学习型财务组织,培养复合型财务人才 财务委派制对财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这就要求,集团公司有一支高素质的财务队伍,完善的培训、选拔、任用体系,能使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学习型财务组织至关重要,组织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积聚正能量。在财务专业方面,应不断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达到岗位要求,同时对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经验多交流,形成一套规范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在沟通管理能力方面,加强各种管理沟通技巧的培训,有能力的公司可以组织参加在职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生课程,提高处理各方面关系的能力。集团财务人员是一个团队,经常举办一些团队活动、企业文化活动,有益于增强委派人员对集团的忠诚度。

3.3 任期合理,保持工作连续性 为避免定期轮岗造成的负面影响,集团公司应确定合理的任期,并细化交接工作制度。可以对交接设一个过渡期,对前手与后手交接后半年的工作情况考核,前手的部分薪酬与这半年的考核挂钩。另外,集团应采取措施,鼓励财务人员对各子公司的业务进行相互了解,了解各行业特点、业务重点等,降低刚接手新公司因不了解公司情况而给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损失。

3.4 完善任用考核机制 人员任用考核机制,是把双刃剑。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十分重要。财务人员安排任用方面,可以适时开展岗位竞聘,由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领导组成评委团,财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学历、能力等多方面,竞聘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激发财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自身素质。财务人员考核机制方面,可以实行360度评价体系,合理设计考核指标、权重,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同时,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制度,保障财务人员监督管理的实施。教育子公司总经理正确看待监管问题,监管是为了使公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防微杜渐,对财务人员有一个正确的评价。

3.5 丰富集团管控手段 财务委派制是集团公司监管子公司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但也有其缺点。为更好实施监控,必须与其他方法结合,做到由点到面,系统的监管,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财务负责人除了对日常业务的监管外,应主动提高水平,提高高度,每季度对子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编写专项报告,与行业内标杆企业进行比较,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集团公司应结合委派管理人员、季度走访、内部审计、战略管控、专项检查等手段,从不同角度,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掌握。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子公司经营层使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综上,非相关多元化企业集团的财务委派制有其一定的特点,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扬长避短,不断创新,并结合其他监管手段,为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9)

充州矿区开发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1976年7月成立充州矿务局,1996年3月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5月成立充矿集团。经过40多年开发建设,已发展为员工近10万,以煤炭、煤化工、煤电铝及机电成套装备制造为主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国际化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职业教育也从70年代末成立充州煤炭建设指挥部技校开始起步,由原来的单一技工教育,发展到后来的职大、电大、函大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高级技工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教育,至今已经形成由职工大学、党校、高级技工学校为主体的多层次的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培训也从以集团公司为主,深人到基层各单位。30多年来,充矿职业教育体系为充矿培养和培训了近10万名优秀员工,其中不少已成为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为充矿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总结这30多年来集团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可以用四句话、20个字来概括,即“形式多样,层次完备,体系庞大,功能齐全、成绩斐然。”

1目前集团职业教育体系现状

(1)目前集团公司拥有完备的职教学校2所:党校、山东工贸学院筹备处(包括职工大学、技工学校、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其中,党校以干部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职工大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培训为辅;技工学校以职业技术和技工教育为主;环保安全培训中心全部为培训业务。教职工1200人左右,办学规模8410人,设备总价值1570.57万元。

(2)独立设置的矿处培训单位17所:南屯矿教培中心、兴隆庄矿教培中心、鲍店矿教培中心、东滩矿教培中心、济二矿教培中心、济三矿教培中心、北宿矿教培中心、杨村矿教培中心、铁运处职教中心、唐村公司教培中心、三十七处教培中心、新陆公司教培中心、机电厂教培中心、水泥厂教培中心、焦化厂教培中心、济东新村教培中心、铁东社区教培中心。这17所矿处培训单位有独立的机构、场所、设备。教职工287人,办学规模4530人,设备总价值534.82万元。

其中有一所国家一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一“中国煤炭工业环保安全培训中心”;一所国家二级地面安全培训基地;四所国家三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即:南屯矿教培中心、兴隆庄矿教培中心、鲍店矿教培中心、东滩矿教培中心,四所国家四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即:济二矿教培中心、济三矿教培中心、北宿矿教培中心、杨村矿教培中心。

(3)未独立设置的矿处职业教育部门6个:物资部劳动人事科、开发公司人力资源部(教培中心)、地质公司教培中心、大陆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鲁南化肥厂人力资源处、华聚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办)。这6个未独立设置的职业教育部门有专职教育人员20人,办学规模880人,设备总价值24.3万元。其培训计划列人集团公司总计划。

2集团公司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行“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体制。一级决策: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的一级决策机构,对教育培训的重大问题进行统一研究部署。两级管理:一级是公司教委和教育培训部,二级是公司所属各教育部门。

3目前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3.1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

集团公司从2002年进行了专业化改革,将集团教育体系划为物业公司管理,使得原先建立的“一级决策”、“两级管理”的体制难以实施,教育委员会名存实亡,职能缺失。集团公司教育培训部也挂靠在物业公司,难于在全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3.2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定位不准,过分市场化导致职业教育失去应有的方向

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定位应该是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为此,应该承担起员工职业培训、文化素质水平的提高以及为集团公司输送所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水平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任务,这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企业对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从这几年的运行体制来看,集团公司职业教育没有把握好这个责任定位,过分强调教育要面向市场,而把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全面向市场化推进,导致职业教育失去应有的方向。学校不去想如何设置专业、改进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以满足集团快速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而是花费很大的精力去想着创收,用创收来维持职业教育的运行,千方百计的寻找生源、财源和安排学生的去向,以维持学校的生存,事实上已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职业教育工作,迷失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3.3职业教育经费不足,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极大困境

由于职业教育定位不准,教育市场化理念的引导,导致集团投人的教学经费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得不到改善,教师工资待遇相对其他学校差距很大,甚至难以保障,这严重的影响了教师们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教学质量下滑严重,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3.4职业教育发展与集团人才发展规划要求脱节

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分管人力资源部门与分管卑 业教育部门不归同一领导管理,也不归属于同一管理部门,招 此之间没有沟通机制,使得职业教育发展与集团人才需求}r 划相脱离,技工学校和职工大学招生专业、招生规模、课程is 置以及培养方向难以与集团发展要求相统一,与社会需求性 难以适应,许多学生毕业后难以就业,矿区大量的毕业生在易 待业,严重影响了矿区的稳定和发展。

3.5人才资源配里体制住化,导致从事职业教育人员数庞大、结构失衡

全集团公司人才资源管理条块限制严重,人才资源配置体制僵化,流动不畅,职业教育领域大量行政人员及富余教归 闲置不能发挥作用,而一些紧缺的专业教师引进不进来,导彩从事职业教育人员数量庞大,结构失衡。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制约着充矿的发展,不利于伍进集团人才的成长和矿区子女就业,影响矿区的安全和稳定不利于科学发展。

4新时期充矿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探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力「快,一方面带来了对煤炭等能源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我国长期存在着的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的倾题,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未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高效低耗减排的低碳经济,并建设资源节约型私环境友好社会,对我国能源产业特别是煤炭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要求我国煤炭等能源产业,一要加快发展,保障能源供给;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施低碳经济,三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新型战略性产业。在煤炭行业特别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淘汰落后的中小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伴随着“十二五”煤炭产业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资源和市场争夺将进一步加剧,竞争激烈。面对这快速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充矿集团职业教育必须做进行相应的调整,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和发展观念的转变,尽快建立适合集团快速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充矿目前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新时期充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提出作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作为探讨,以期得到决策者的关注。

4.1职业教育理念

贯彻“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思想,树立“教育兴企,教育立企”的理念,通过加强职业教育,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员工发展提供机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做好人才和知识的储备。

4.2职业教育的定位

突出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的特色,以现代采煤技术、现代机电加工制造、现代煤化工、电力、电铝、建筑、物流等专业为主,围绕着充矿集团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内为主,以外为辅,为充矿和社会培养大批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初中级以上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工人,同时为在职员工提供各种继续教育服务,为集团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4.3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坚持职业教育为促进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职业教育服务网络体系,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高矿区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推动充矿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4集团公司职业教育体系管理运行模式

鉴于目前充矿职业教育存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不适应集团发展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应结合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设与调整的契机,抓住当前充矿大发展的机会,调整和理顺好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建立起功能完备、体系完整、管理运行顺畅、教学效果有保障的良好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模式。为此,本文作者提出以下模式供决策者参考。

充矿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模式见图1:

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①充矿职业教育应以满足集团发展为根本目的;②办学方式:以集团统筹为主、市场化为辅;③管理方式:集团统一管理,矿处分级负责;④教育资源分享方式:职业教育资源全集团共享,培养对象面向全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及其子女,集团内各单位员工均享有职业再教育培训的权利,各单位用人均可跟集团职业教育机构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获得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⑤招生及培养方式:高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生,自主就业;高等技工学校实行“订单式”培养、以内为主,以外为辅,优先满足充矿集团发展对各类各级技工人才的需求。⑥教学质量评估:以人力资源、技能鉴定单位和用人单位评价考核为准。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10)

一、确立合同管理模式

R集团公司明确:集团公司范围内(包括各级单位)的合同由集团公司管理,集团公司采取统一与授权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合同进行管理。具体:在集团公司与各单位合同管理分工上,集团公司总部合同、各单位重要合同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非重要合同由集团公司授权各单位管理(重要合同与非重要合同的划分标准由集团公司确定,集团公司参照合同标的额、履行周期等进行确定。如对于工程类合同,R集团公司在划分重要合同与非重要合同时,标的额超过一亿元或履行期限超两年的合同定义为各单位重要合同,此类合同由R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在职能部门合同管理分工上,各专业合同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如R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类合同、设备类合同分别由工程部、设备部管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合同涉及风险最后审查把关。

二、加强合同环节管理

对合同过程各环节进行分解分析,加强合同各环节管理、管控,实现合同风险管控。R集团公司的具体做法:

(一)对合同当事人审查

(1)审查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当事人是否适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年检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2)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审查当事人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是否与合同履行相适应,有无不良信誉记录等;3)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授权,授权是否合法,有无越权等。

(2)审查程序。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合同,由集团公司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审查;授权单位管理的合同,由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审查。

通过对当事人审查,将无签约资格,或有签约资格而无履约能力的当事人排除在外。

(二)合同起草管理

R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参照以下要求:(1)内容符合法律法规;(2)编号统一一致;(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一致;(4)主、从合同相应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备;(5)明确合同履行方式;(6)明确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7)合同设立担保的,明确担保的方式和范围;(8)明确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等。

(三)合同会签管理

(1)合同会签。合同会签,是R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对合同进行审查,会签是R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特点。R集团公司总部合同、各单位重要合同经R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按一定顺序会签。下面举例R集团公司合同会签及顺序(见下表):

(2)会签操作。职能部门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审查意见可在合同会签稿上修订或批注,并及时反馈给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由承办单位或部门采纳,或说明后不予采纳。

最后,R集团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合同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把关。

(四)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经会签审查后,送R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他人审批),最后,由合同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合同会签稿制作合同正式文本。合同正式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正式文本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五)合同履行管理

(1)合同履性计划。R集团公司总部合同、各单位重要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后,承办单位或部门按照合同特点,对合同履行做总体规划,确定合同履行阶段或履行节点,制定履行计划,并明确履行阶段或节点目标。合同履行按计划、分阶段全面履行。

(2)合同备案。R集团公司总部合同、各单位合同签署后,副本由承办单位或部门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总部合同和各单位重要合同备案时附合同履行计划。R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对备案合同登记、建账、备查,加强合同履行监管。

(3)合同履行跟踪。R集团公司总部合同、各单位重要合同履行情况由承办单位或部门定期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合同综合部门对报送的合同信息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协调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促进合同管理改进。

(六)合同验收、归档管理

合同验收由承办单位或部门组织,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及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员签署书面验收报告。

合同管理员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合同文本等凭证妥善保管,并按R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归档。

三、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

为实现合同管理,为保证合同及合同管理规范、有效运行,R集团公司建立起与合同管理相适应的、其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组织体系

R集团公司建立起由董事长总经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单位分管领导合同管理员的组织保障体系。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明确了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合同管理责任。

(二)制度体系

为适应合同管理,R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由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R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R集团公司各专业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合同管理规定的多层级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了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集团公司职能定位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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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意义;下属公司;监管;会计信息

会计委派制最早是在党政机关等事业单位中试行,后来推广到国有企业。国家财政部门向社会招募一批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以及一般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派遣到相应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就是会计委派制。后来,许多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其下属公司的管制,将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发展成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在下属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企业集团统一委派,从而实现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一、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意义

1.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

企业集团化之后,开始纵向和横向的迅速扩展和延伸,下属公司也逐渐增多,委托关系也从一级逐渐走向多级,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削弱了,这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管控力的削弱极容易导致企业集团无法及时掌握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增大,不利于企业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企业集团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向其下属公司派遣代表着企业集团利益的财务总监,全面监管下属公司的财务运作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规避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及时获取大量真实的会计信息,促使企业集团做出科学的决策。

2.是企业集团加强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财务总监全面参与下属公司制定财务计划,监管财务运作状况,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掌握下属公司运作状况的第一手可靠资料,从而有效监管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有效降低下属公司的财务风险。比方说:当财务总监在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使下属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在财务总监的监控之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而且,当发现下属公司有重大失误时,可以及时汇报给企业集团,并由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加强交流沟通,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失误的发生或是减轻失误带来的不良影响。

3.有利于提高下属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的利益,在参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掌握充分的财务信息,为企业集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而且,下属公司的一切重大开支、资金调拨等都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核和批准,财务总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当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并有责任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以及薪酬利益等是独立于下属公司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总监公正客观的完成其监管下属公司的任务,努力为企业集团提供最为真实的会计信息。某集团公司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交流制度,财务总监原则上任职3 年一轮换,其他人员由集团公司视其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交流,不服从安排的由所在企业安排转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财务部负责组织对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以财务总监述职为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预算财务部分别评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管理档案,作为续聘、提拔、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主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财务风险,为总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

4.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对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业务素质、人文素质、社交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集团企业一般采用竞争、招聘、层层选拔等形式挑选最为优秀的财务总监。而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会计人员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丰富自身素养,寻求更广阔的职业发展。而这种良好的竞争工作氛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5.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尽快建构起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种新型管理理念和方法,能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进入了下属公司的决策层,可以借用企业集团的内控体系以及自己的专业知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内控管理中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管理,过程与结果并重是内控建设区别于一般管理的显著特点。强调过程控制,每一个风险点都要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并强调控制点执行都必须留下痕迹。过程管理是确保消除内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需要注意的要点

1.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

当下属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独立于企业集团时,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对于下属公司管理者而言,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利益,是监视自己工作的人,所以说往往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之心,致使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处于劣势,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说,企业集团在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使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负责人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关系,并明确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责和权利,使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才能,避免大材小用或是小材大用等现象的出现。在职权的确定上,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管理模式来确定。

2.财务总监的职业规划

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属于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分离的,而这很容易导致财务总监产生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均不重视的感觉,不利于财务总监的职业发展,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充分发挥其才能。所以说,在委派财务总监之前必须帮助其做好长远的职业规划,为其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动力,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比如说:可以为财务总监设置这样的职业发展路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版块财务总监———企业集团财务副总监———集团财务总监。如果企业集团没有区分业务版块的,那么就可以设置片区财务总监,使财务总监同时负责该片区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帮助财务总监建立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可以让财务总监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途,从而促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的财务技能水平,向着更远的方向发展。

3.财务总监的管理关系

第一,双重领导关系。财务总监进入下属公司的决策层之后,既受下属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又受企业集团的领导。财务总监的行政业务要对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而财务管理工作要对企业集团负责。而这种管理关系对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财务总监要处理好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负责人的关系,预防财务权利的分散,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聘任并委派到企业任职,原则上兼任所在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人事劳动关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任职企业聘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财务工作对所属企业董事会(或经营班子)负责,并受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的职能领导。

第二,绩效考核和薪酬。某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委派中明确规定:1、财务总监的薪酬按任职企业班子副职待遇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2、财务部门负责人薪酬由任职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3、财务负责人薪酬要与任职企业绩效考核挂钩,并结合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年度考核评定意见。为避免发生过分追求企业集团利益,损害下属公司利益情况的出现,应当设置一部分的绩效奖金,由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综合考核。同时,当下属公司业绩做得不好或是很好时,财务总监要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共同接受惩罚或者分享成果,实现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利益的结合。该公司规定: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考核获得优等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2万元;考核结果虽未获得优等但财务工作取得巨大进步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1 万元,优等奖和进步奖的比例各不超过20%。这样有利于激发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做好本职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在看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时也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出发,找到注意要点,充分发挥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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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海燕.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9(13).

[2]蒋杰.论集团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J].科技创业月刊,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