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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6-30 16:01:42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1)

另一种评估对象风险还表现在无形资产之间的重叠,比如海尔的商标是对海尔的产品品质、功效、性能以及服务形象等的标志与保证,综合性地体现海尔的企业生产与经营水平,这其中融合大量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网络营销渠道、客户价值、管理理念等。因为《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明确若是收益法来评估则“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无形资产的收益中”,即是将以上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分割并逐一确定每一项的资产价值。但是目前又没有清晰而确切的收益分割方法,由于评估机构的操作标准不统一,在评估过程中产生较大价值误差,因而带来风险。

(二)评估方法风险 这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时选取的方法和参数不同导致评估结果不同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期限这三个重要参数的合理确定是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所在。然而,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评估师通常是利用过去的数据估计未来,而预测数据难免出现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使得收益的预测值偏离客观情况。

例如,企业当前长期盈利甚少或亏损,意味着不能够预测未来盈利时的水平。由于信息的缺失,在预测和判断中没有有力证据,就使得收益额预测失真。在确定另一个重要参数折现率时,折现率的微小变动会带来评估结果的巨大差异。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深入改革,无风险报酬率在随着经济发展总水平变化与浮动,风险报酬率也是根据各个评估机构的主观判断得来的,无法统一认识,这就会给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与折现带来较大的阻碍,也存在较大风险。收益期限的确定问题中,必须依照无形资产的持续发挥为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增量情况为预测的理性基础。但是,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一预测过程也具有较大的风险。

在运用另外两种评估方法时,同样会带来较大的风险。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由于无形资产成本的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使得其重置成本的确定难度很大;因为无形资产的垄断性,相近参照物难以找到,加之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匮乏,市场不成熟、不完善,大大增加了其中评估无形资产的难度,评估风险也随之不断增加。

(三)评估机构及人员执业风险 主要是指评估机构与执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有限、专业能力不足、严重有违职业基本道德要求,从而在评估操作中结果失真,严重偏离真实情况,影响了最终使用整体评估报告的应有权益,而因此受到诉讼或法律仲裁,从而产生的赔偿损失或责任追究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困难性。例如,知识技术型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很强学科专业内容的资产,其评估需要评估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否则无法进行合理的评估。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评估中,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比较困难;同时,随着技术经济飞速更新与发展使得相关资产评估信息更新频率变高,这些都可能影响着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也对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综合品质带来考验,执业的风险性加大。而我国当前的状况是:机构专业化不强,评估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的评估人才,从而增大了其执业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2)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现实意义

1.企业发展过程中无形资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越来越常见,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等,所以大多数企业也开始纷纷重视自身无形资产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最近相当活跃的企业融资、收购以及联营等经济活动中,无形资产也体现了较大的价值。随着无形资产价值比重的增加,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2.有利于保护无形资产,防止其流失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累积和创新它的无形资产。而如果企业未能意识到它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对其实施有效保护措施,那么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会轻易流失,甚至被其他企业利用起来,这对企业将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只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其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有利于企业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对现有无形资产进行挖掘和整合。

3.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品牌是当前市场竞争中为人所熟知的也是最具市场潜力的无形资产。为了让品牌建设者始终满怀信心,企业应当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与此同时,也能让那些尚没有品牌意识的经营者意识到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4.完善现代化市场的需要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增强,市场经济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由此造成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这就要求一个公正公平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从而使得纠纷双方结果达成一致。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无形资产的评估,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结果也有天壤之别,因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方法选择过程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已有文献中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在明确评估对象以后,按照评估对象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内每年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采用收益现值法无疑是科学的,因为这种方法注重的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而这也是无形资产最重要的价值所在。所以本文采用收益法。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计价方式不同,收益法在应用上可以表示为:

(1)

(2)

式中:V为无形资产评估值;K为无形资产分成率;Rt为第t 年分成基数(超额收益);t为收益期限;r为折现率;Y为最低收费额。

式(1)和式(2)的不同之处是式(2)中多了一项最低收费额, 这是指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 根据购买方实际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收取转让费的场合所确定的“旱涝保收”收入,有时称之为“入门费”。不过在后项计算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时,是按扣除最低收费额后测算的,本质上与式(1)是一致的。通常称式(1)为收益模式, 式(2)为成本―收益模式。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

由上文所述,可见收益法是目前最适合于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但是由于方法本身的要求,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以下风险:

1.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准确界定

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就是找准无形资产的具体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一个难点。

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师以及被评估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往往不够充分。比如,一些难以评估的无形资产,比如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容易被忽略不计;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出现的一些非传统的新型无形资产(如期权价值、客户关系等)也容易由于认识不足而被忽视。

另一种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表现在于只注重无形资产的外在形式,不关注无形资产的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忽略了其未来的获利能力,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2.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有一定难度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无形资产通常是与企业中其它有形资产相互协同才能产生收益。无形资产通常不会单独产生收益,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手段把无形资产的收益和其它有形资产有效的区分开来,进一步计算出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而这一要求对于目前的技术而言是一大难点,只要界定过程中有偏差,就会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准确,从而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是影响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的因素有许多。内在的因素有无形资产自身的、经济寿命、性能以及垄断程度等因素,外在的因素则是指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其中对无形资产超额收益起着决定作用的是内在因素,而外在因素也对其有重要影响。正是因为有这众多的不确定因素,造成了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具有一定难度。

3.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确定无形资产收益的期限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另一个是剩余经济使用年限。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采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作为收益期限,尽管如此,但无形资产产生价值主要还是来源于它的超额收益,而它的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会影响到其寿命的长短以及产生价值的大小,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也要同时考虑其剩余经济试用年限。

4.折现率的选取有一定难度

由于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使用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那么采用不同的折现率将会使得同一个评估方案呈现出不一样的评估结果,折现率的细微差异都会在评估结果中体现出来,因此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选取选取合适的折现率极为重要。

折现率是未来的收益转化为现值的比率,也可以看成是投资报酬率。而投资报酬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报酬率。通常来说,无风险报酬率不需要人为进行选取,它取决于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无风险报酬率不能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通常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同期国库券利率确定,而对于要确定承担风险所必需的报酬率的问题,只能采用现代财务理论中已经确定的那些关于投资报酬率的定性结论,从而协助确定资产评估中所需要的折现率,仅是一个理论值,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折现率的准确性,并且增加了评估的难度。

四、采用收益法的风险控制途径

1.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和它的范围,这就要求评估目的的准确性,因为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该作为评估对象。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时,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无形资产的内涵,而应该努力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适当扩大和丰富无形资产的外延,从而避免由于无形资产外延窄小而造成无形资产的漏评。

2.加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

无形资产的评估,尤其是在使用收益法时,评估风险的高低和评估人员的人为操作具有很大关系。所以,评估人员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具体实施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规范意见进行操作。此外,评估人员还应当对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产权情况有详细的认识,关于此无形资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公司的概况、历史沿革、公司经营的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的市场环境;市场中相类似的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针对委托方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评估人员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法识别出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做好对无形资产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按照严格的顺序做好对数据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并且认真核查全部数据资料的来源,从而保证所有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差错。由于无形资产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稳定性,包括收益分成率、折现率以及未来收益,再加上无法完全获取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所以,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地考虑发生误差的可能性,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规避,尽量减少评估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4.正确预测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

在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无形资产收益额的预测。对超额收益造成影响的因素很多,这就要求在预测超额收益的过程中全面考虑众多因素。具体而言,应当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超额收益必须是无形资产带来的。由于无形资产单独一般不一定会产生收益,它是与有形资产相协同而带来收益的。所以,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把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单独分离出来。第二,应注重无形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由于超额收益本身就是指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因此,在进行评估中,对其收益的判断更应关注的是其未来的获利能力。第三,对于初次交易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的收益预测应当首要关注它的成本。预测无形资产时主要依据过去的收益情况,因此,对于初次交易的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就成为了主要因素。第四,在预测收益时,要理解国家宏观政策。无形资产收益的预测往往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要考虑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该种无形资产持控制还是扶持的态度。第五,对无形资产的收益进行预测时,还应关注在整个预测年限中,该企业的成本变动趋势和生产销售计划,此外还应考虑无形资产自身的技术先进性和相似无形资产的替代性和竞争性。

5.合理确定折现率

由于折现率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估结果,所以确定准确无误的折现率就显得极为重要。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以一样的视角去计算收益额和折现率,比如收益额是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那么折现率也应当不包含通货膨胀率。此外,不能直接把行业的基准收益率用来当作折现率,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第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和收益分成的情况及其假设条件,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这就要求在评估过程中要关注折现率和收益成分是否是互相匹配的,以及无形资产的收益率和企业整体的平均收益率、企业其它相关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第三,基本的折现率应该高于无风险报酬率,因为风险是和报酬相对应的,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总之,我国在折现率确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在实际选择收益率时,我们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标准,再结合本企业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来合理确定折现率。

参考文献:

[1]周媛媛,陈建成.收益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探析[J].科技与管理,2007(2).

[2]朱勤丰.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风险与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3]高建来,张浩.无形资产评估中收益法应用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2009(5).

[4]唐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1(13).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3)

对项目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即都有哪些形成风险的原因。其次,要采用适当的风险识别方法对项目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

一、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评估人员要通过密切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动态地分析无形资产的风险种类和风险影响力。通过对形成无形资产风险的主要原因的分析,可以明确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一)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范围的不确定性,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分配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外界产业环境、行业行政性发展规划及政策对无形资产使用的影响,对应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的不确定风险。

(三)无形资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及竞争程度,部分无形资产的市场影响度和占有率,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等等,对应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所能获取的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资产的隐性成本、机会成本,资产的较低使用效率、操作不规范,管理上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应的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及利用效率不确定的风险。

(五)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对应的无形资产价值毁损甚至产生负收益的风险。

二、无形资产风险识别方法分析

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可以借鉴有形资产的风险识别方法,同时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从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角度全面剖析企业采用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无形资产风险及其形成的根源。

(一)资产形成流程识别方法,即对项目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从其形成流程中分析,对每一个过程、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其中潜在的风险,挖掘产生风险的根源。例如,对于项目中涉及的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研究品牌资产从创立之初到形成品牌影响力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使品牌未来价值发生变动的风险因素,并预估如若风险发生可能给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和为预防风险企业需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费用。

(二)类比借鉴分析法,即分析企业实施某个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及涉及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寻找相似环境中的同类无形资产,借鉴该同类无形资产已经识别或暴露出的风险对比分析项目中的无形资产的风险。比如专利权,该类无形资产已经为企业和社会所熟识,比较容易找到符合条件的相似资产,通过类比借鉴分析,可以对其风险进行识别。

(三)职能结构分析法,即充分利用企业的职能部门分别在不同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无形资产风险分析,财务部门针对无形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就无形资产风险清单进行调查,企业管理层就无形资产事故组织专家调查等。比如商誉这种无形资产,在企业进行项目评估时,必须考虑项目的实施成功与否可能会给企业的整体商誉带来的影响,就可以采用职能结构分析法,识别其各种风险,进行相应地风险管理。

三、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

对无形资产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是为了帮助识别鉴定无形资产的风险,而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识别是对无形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无形资产特殊性以及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评估中可行性决策的风险。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无形资产风险的认识,践行无形资产风险管理。

(一)无形资产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即对无形资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程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的无形资产风险管理准备,对无形资产风险认识、评估与管理可以使企业的项目评估结果更具说服力。首先,采用定性的方法确定风险类别;其次,采用定量的方法计算预测风险的期望收益;然后选用适当的分析模型,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一步分析。鉴于无形资产的高风险高收益高破坏力的特性,必须尽可能的对无形资产可能面对的各种情景加以分析,重点关注风险发生概率大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风险控制。对无形资产进行风险控制,一是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要评估与相应的无形资产对应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及动态管理无形资产风险的能力。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发生之前能够进行事前控制,控制的手段不应仅仅局限于风险管理计划中的风险规避措施,还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变措施。二是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三是风险发生后,能够形成反馈管理机制。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这一战略性发展资源对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科学技术能力和知识文化能力,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利益来源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但是,无形资产所固有的风险及其特征也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巨大损失。正是由于无形资产的地位日益凸显,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重迅速上升,项目评估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相应增多,在项目评估过程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风险识别及其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无形资产的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戴洪健,邱展法.无形资产评估探讨[J].南方论刊,2007 (02):42-43.

[2] 刘霞,傅国林.无形资产审计过程中的风险点及防范[J].会计师,2013(05):9-11.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4)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是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评估事项遭受损失进而使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因评估事项而承担赔偿的可能性。前者是广义的风险,其承担主体是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后者是狭义的风险,其承担主体是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估人员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本来在出现经济纠纷后,应当先在经济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解决。但当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无法从对方获得足额的赔偿的话,往往会把目光投向中介方,想方设法从提供中介服务的评估机构及人员那里获得补偿,这样资产评估风险就由广义的风险转为狭义的风险。实际上,不论是广义的资产评估风险还是狭义的资产评估风险都源于评估结果所揭示的资产价值与事实上的资产价值的不一致。导致评估结果偏离资产真实价值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的特征是通过客观必然性、不确定性、潜在性、可预测性和重要性这五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客观必然性是指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是由客观存在的原因引起发的,采取一定措施只能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不能使风险绝对不发生。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可能发生,也不可能不发生,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评估行为及结果可能导致风险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潜在性是指资产评估风险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由具体的评估行为所引发。虽然评估风险在出现以前其存在难以觉察,但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仍然可以对其加以度量。可预测性是指资产评估风险虽然不可避免且成因复杂,但是其出现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找到风险出现的规律就可以预测出现,从而控制风险。重要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否则就会导致评估失败并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三、资产评估风险类型

资产评估风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因素,包括评估机构内部组织不当、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监督控制手段、资质较差、评估人员缺乏独立性、业务能力不强、没有严格执行评估规范、评估过程中评估技术的运用不准确、判断不恰当、收集的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可靠、参数的选定不科学等等原因所导致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价值作出不当或错误判断而产生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受到外部因素干扰,无法按正常的过程实施评估而产生的评估风险。诸如政策法规变动、税率利率变动、产业结构变动等评估环境变动所导致的评估风险;市场发育不良、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评估风险;委托方经营失败所导致的风险以及与关联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评估风险等等都属于外部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

(一)所收集的信息不完备

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或参数。若评估人员收集不到相关信息,或收集的信息不全面,或不能正确判断所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那么依据错误的或片面的信息所做出的评估结论往往会有偏差,导致评估出的资产价值与资产的真实价值或客观价值的不一致。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5)

一、前言

清产核资主要针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是指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组织企业全面清查账务和资产清查,并且重新评估资产价值并确定相关损益,从而保证国有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清产核资的主要意义是根据重新界定的账务和资产价值来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清产核资的主要方法有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清产核资能够有效地解决账务混乱、账实不符、价值错位和信息失真等问题,能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当前,国有资本投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风险资本投资,根据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规定,国有资本可以投入产业升级项目和高科技行业,并且,2016年8月成立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风险投资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国有资本具有社会属性,其特殊属性要求国有资本必须实现保值增值,否则势必将影响国家经济和损害人民利益。风险投资管理的内在要求是评估风险资产,寻找价值低洼,而清产核资正是为资产评估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准确的资料。因此,清产核资在提高风险投资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效用。

二、清产核资对风险投资效率的作用路径

(一)清产核资为风险投资评估提供科学的依据

风险投资效率取决于风险投资管理的效率,有效的管控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证风险投资的可控性,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投资的管理体系包括立项评估、跟踪监控和投资回收控制。在立项评估阶段,针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评估是可行性论证的焦点,保证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是重中之重。跟踪监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价值都依赖于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从以往的清产核资过程中,账务混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及时,经济业务未及时入账,帐实不符,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分配方式不合理。财务报表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核心依据,然而,账务混乱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财务信息失真,这样风险投资资产的评估就缺乏有效的依据。而清产核资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具有功效,清产核资能够对企业的账务全面检查,保证账务处理的全面性,纠正错误的处理方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清产核资,投资主体能够全面了解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对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监控实现风险投资管理的有效管控,降低了突发突发事件的影响,进而提高了风险投资效率。

(二)清产核资实现了风险投资资产的有效评估

根据规定,国有资本可以投向产业升级项目和高科技行业,这些产业的一个特点是资产的专用程度高和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价值。投资主体在评估风险投资对象时应该重点关注重要资产、专用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风险投资对象的资产入账以历史价值为基准,却较少关注资产的市场价值,但是,在评估风险投资对象时,投资主体的评估基准是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风险投资对象的资产价值失实的情况比较严重。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对资产评估工作并不重视,例如,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明显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评估机制不健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无形资产评估不完善,缺乏合理的评估基础;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不到位。而清产核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资产评估,重新确定资产的价值。根据规定,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对于风险投资而言,资产评估的意义重大,风险投资就是一种价值投资,在风险承受范围内寻找有价值的投资对象,确定投资价值是核心,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价值存在局限性,投资主体必须重新界定资产价值,并且在现代市场环境中,资产价值的波动性较大,特别是风险投资,外部市场环境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较大,清产核资使投资主体科学地掌握风险投资资产的价值,从而提高了风险投资效率。

(三)清产核资有利于风险投资对象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建设是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长期课题,特别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象在市场上的波动性较大,面临较大的风险,如果不采取严格的内控制度,经营失败的风险将增大。作为风险投资对象,必须执行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控,保证财产安全,完善内部信息传递,保证经营效率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风险投资对象多属于高科技行业或者产业升级项目,而这些企业大多比较年轻,并且它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市场和技术,却忽略了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不完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企业沿着预设的路线前行,如果内控建设不健全,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资产安全将很难保证,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行业,更应该注重内控建设。清产核资的一项主要议题就是完善制度,在清产核资中按照财务制度和内控条例等规定,逐项检查企业的制度建设,及时厘清制度漏洞,纠正不合理的制度,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风险投资对象因为制度漏洞而无法完成经营目标。

三、清产核资在提高风险投资效率中应用

(一)梳理账务,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加强风险投资管理首先要掌握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全貌,这就要求企业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对风险投资对象的清查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掌握风险投资对象的资金状况。在资产清查中,应全面检查被投资对象的资金账务,盘存企业货币资金,编制货币资金核对表,对于货币资金的短缺应详细查明原因,如果是账务处理不当,应及时纠正,如果存在舞弊,应关注资金使用制度,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全面梳理被投资对象的银行存款账户,在人民银行的系统中查询企业所开立的所有账户,并与企业账目中所显示的账户进行比较,严查企业私设账户的现象,比通过函证手段,查取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动态,编制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户的安全性。其次,盘存企业的资产。对于往来款项,采用函证的方式进行查询,保证往来款项都已经入账。对于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应采取现场盘存的方式进行控制,对于盘存的短缺和盈余应及时处理,并查明原因。对于无形资产,应搜集权属证明,保证无形资产的权利归属于被投资对象。再者,重点关注营业收入账户,将存货的收发和营业收入记录进行比较,保证所有的销售都已经入账,避免账外账的现象。最后,严格管控企业的资本金,重点关注企业资本金的变动,严防企业抽取资本金或者增加资本金以损害投资主体的利益。

(二)加强对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对于风险投资对象而言,重大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是其核心竞争力,也是其企业价值的核心变量,因此,在清产核资中应重点关注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首先,在清产核资中应辨别风风险投资对象的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例如,对于产业升级的风险投资项目,重大的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是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的资产;对于高科技行业,诸如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清查小组应重点关注的对象。其次,在资产评估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搜集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对于专利技术,应重点关注专利技术所处的市场环境,专利技术的存续年限和替代技术的威胁等,对于专项重大资产,应重点关注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寿命。最后,利用专业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市场比较法。每种方法所适用的条件不同,在资产评估时应合理选择。对于风险投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风险评估较为合理。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通过对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投资主体能够有效地评估风险投资价值。

(三)重新界定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溢价

通过账务梳理和资产评估,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需要重新调整。风险投资对象的损益对于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是非常重要,风险投资的评估需要对未来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估算。清产核资后,当期损益可能会被调整,资产的价值也可能会被调整,并且会影响到未来的损益和现金流量。重新界定资产损益后,投资主体将会获取科学准确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数据,这样在对风险投资对象进行价值评估时就会更科学。

(四)完善财务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是保证企业运行无偏差和资产安全的保障伞,对于风险投资而言,更应该关注风险投资对象的内控建设。加强风险投资对象的制度建设应重点关注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资金安全内控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资金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必须先执行预算程序,对于预算外资金必须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资金的收入和支付必须有真实的经济业务予以支撑,并取得相应的票据。其次是资产安全内控,资产的采购必须执行预算程序和请购程序,防止资产采购无计划或者采购程序不合规,资产的报废和推出应建立严格的报废制度,对于报废资产应明确审批权限,凡是未得到审批,不能进入报废程序,防止资产流失。再者是信息传递控制制度,信息传递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风险投资对象的内部信息传递控制,一个是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当风险投资主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及时向投资主体报告: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业务、关联交易、重大亏损等。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清产核资和风险投资效率之间存在关联,清产核资为风险投资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了风险资产的有限评估,并且能够完善风险投资对象的财务内控制度。因此,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管理,提高风险投资效率。

作者:赵长龙 单位: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6)

(1)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我国对鉴定主体资格采用鉴定权主义,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包括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人。在实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时,资产评估机构的身份是司法鉴定机构,经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身份是司法鉴定人。正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双重性,才造成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时面对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双重性。

(2)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客体的涉案性和广泛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对象主要为民事诉讼中涉案的财物或权利,包括立案时、诉讼中和执行中的财物或权利,所有的鉴定对象均涉及诉讼原被告双方甚至是第三人的切身利益。鉴定结论一直是诉讼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强烈要求鉴定结论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合法性。在个别的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中,也会涉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但不是主流。实际工作中,鉴定对象不仅有一般意义上的各类资产,还有需要补偿的损失和需要确定的成本等特殊客体。

(3)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的证据性。目前,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报告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资产评估报告;二是按《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出具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管采用何种报告形式都不能改变报告的证据性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作为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4)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使用的限制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并非是当然证据,其证据力并不当然优于其他证据,必须经诉讼当事人当庭质证,且由法庭最终审查并认证。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只有经过质证程序后才能依法产生证据力,作为法庭判案的证据。司法鉴定报告合法应用前的质证程序,客观上对评估责任起到了一定过滤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5)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立场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和贷款抵押评估、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拆迁补偿评估、上市公司资产流入类评估、国有资产流出类评估等就高倾向评估以及税基评估、MBO企业整体评估、民进国退企业改制、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上市公司资产流出类评估、国有资产流入类评估等就低倾向评估不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既不就高也不就低。因为一方的多得或少付必然是以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多付和少得为代价的。不公平地增加一方的额外利益必然损害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对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立场应坚持中立性和超然性,使评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彰显。

(6)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启动权行使的特定性。评估项目的启动权由评估业务的委托人拥有。不同司法领域和环节,委托人有所不同。在自诉案件受理阶段,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向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我国目前实行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或称中立鉴定制度,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启动权由法院行使。在公诉案件的立案阶段或侦察阶段,一般由检察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启动。在仲裁领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无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7)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具体事项的指定性。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以及评估基准日都是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报告的用途或评估目的也是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对象和评估范围内有详细清单的资产的权属问题,司法鉴定人只需尽到关注和披露义务,不对权属影响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涉及股权资产评估时,仍须按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规定处理,在报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不清的资产尽量让有关当事人认定,并与主管法官做好沟通工作。

(8)评估基准期的复杂性。一般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是以法院等委托人指定的某年某月某日为评估基准期,以法院的委托函的落款日期即委托日期为评估基准日。但有些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如损失评估类司法鉴定项目)只能使用评估基准期,为一个特定期间,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具体期间长度,由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长短决定。

(9)鉴定结论取价标准的唯一性。不管是对普通对象的评估,还是对损失补偿的评估或对成本的评估等,都必须采用价格标准,而不能采用价值标准。这和企业价值评估或无形资产评估有所不同。只有以价格标准为基础进行评估,才对诉讼当事人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如果采用价值标准,当价格和价值背离时,必须有一方为这种背离付出代价,这是利害关系人不能接受的。虽然市场价格很多时候并不等于价值,如股票和商品房的价格暴涨暴跌,但市场价格是公平的,市场风险的承担和转移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除了以上列举的特殊性外,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评估工作周期法律有明文限制等等。

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风险识别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7)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和商业识别性标记所依法享有的专业权利。

知识产权是无形的,相对于有形财产权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有性。一项发明、一个商标或一部作品的独占权只能授予一次,其他人不能因为相同的发明、商标、著作权获得法律的保护。二是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取得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三是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得到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

二、我国知识产权评估风险分析

(一)知识产权评估主体风险

知识产权评估主体是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机构和人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可知知识产权评估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人员。

一般说来,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评估都比较专业,但是知识性资产技术性要求较高。所以,评估师除了需要具有专业能力外,所提供的评估服务质量也相当关键,因为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成千上万的投资人,也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二)知识产权评估客体风险

1.知识产权评估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对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一是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在取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也仍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从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2.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风险

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采用的收益法居多。现就收益法在知识产权评估中使用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是收益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被作为获利工具使用, 且具备了资产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收益时, 就转化为了资产。知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资产价值的实现具有相当的难度, 故采用收益法对知识产权评估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是折现率的确定存在风险。目前,知识产权评估中常用的折现率确定方法通常为CAPM模型和WACC模型。但是,CAPM模型是用来测算权益资本折现率的一种工具,而WACC模型所估算的是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企业负债所构成的全部资本折现率,显然这两者与知识产权之间并不对应。

三是收益期限的确定有待商榷。知识产权在法律上都有一个法律保护期限,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来说,一般都还存在一个经济受益期限,尤其是对于更新换代较快的资产。而在评估知识产权时,所用到的收益期限是指的经济获利年限,一般都短于法律保护期限。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收益期限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三、我国知识产权评估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评估主体风险防范

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需要专业评估人员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遵守相应的评估准则。为保证评估报告使用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意见,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能力。在约束评估人员行为上,应建立健全评估操作规范,明细权责,约束知识产权评估主体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评估质量。

(二)评估客体风险防范

1.明确知识产权权属状况

第一, 专利权权属状况的确定。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是最初获得该专利权的权利人。如该专利权在日后转让或许可给他人, 在专利证书中并没有记载, 往往需要通过查询登记簿来获得该专利权最新的专利权人情况。

第二, 商标专用权权属状况的确定。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 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 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2.知识产权评估方法风险方法

第一,科学分析知识产权的收益能力。委估的知识产权一般处于尚未应用或已经应用两种状态,根据特定的状态,应用不同分析模式,可以有效减少收益能力不确定性风险。对尚未应用的知识产权,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分析收益能力,首先调查分析知识产权产品在该市场上可能占有的份额,得出产品销售的预期收益,进而通过利润分成率计算知识产权的收益。对已经应用的知识产权,首先识别增长曲线类型,而后进行参数估计,得到拟合方程,用通过检验的拟合方程来预测未来销售收入。

第二,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折现率。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及附着性,在预测知识产权收益时,假定其在一个既定的载体中被正常使用所能产生的预期客观收益。在选择折现率时,不仅要考虑知识产权本身风险,还要考虑所依附载体风险。所以,在确定知识产权折现率时,要考虑无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载体风险报酬率和知识产权特有风险报酬率三个部分,即:知识产权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载体风险报酬率+知识产权特有风险报酬率。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8)

从事资产评估必然产生风险。资产评估风险不仅会对和评估有关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会造成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从而阻碍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这应当引起资产评估界的极大关注。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9)

纵观国际领域内的商标权质押融资情况,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全球知名商标都曾在上个世纪进行过商标质押融资的相关尝试,但由于商标权价值利用的固有风险,商标权质押融资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普遍。[1]我国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价值利用的认识整体上仍然较弱,回顾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立法演进过程,1995年《担保法》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制度,1997 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配套颁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提供了商标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但金融业一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或实施办法。在《担保法》颁布之后的十余年中,商标权质押只是作为个别银行的金融创新尝试而零星出现。直到2006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对策而积极应用并有所发展。2006年,北京诞生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试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了6个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目前全国共有16个城市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下半年来,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商标权质押融资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推动。[2]

二、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分析

(一)无法回避的财产价值风险

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同样具有一般无形财产的属性,在其价值估量时不仅要考虑无形财产权的形成成本,还要考虑无形财产权的当前收益和未来收益,结合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从动态的角度去预测无形财产权的现实收益及未来收益。[3]

除此之外,商标权还具有其独特性:1.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信赖度构成了商标的信誉价值;2.商标权的价值基础是商标的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指明了相同或类似商品来源于不同的生产经营者;3.商标权价值是一种长期资产。企业通过注册与延续商标的期限,可以长期甚至无限期地使用此商标来获利。正是由于商标权这些特性,再加上贷款人缺乏商标权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很难把握,也无从测知其收益和风险,同时面临着很高的监控成本,客观上加大了贷款成本,使得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承担这些无法预期的风险。

(二)普遍存在的法律制度风险

我国的《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该法条中可见,我国法律对商标权质权的设立不要求移转占有权利凭证,即出质人不需要向质权人提供权利证书。质押合同是依登记而生效的,而非依交付生效。这反应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商标权质押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糙泛化,并未突出体现其商标权的特点,导致实践操作中出现一定的障碍与困难。

另外,《担保法》第80条规定:“质押一旦发生,即一经登记,出质人便不能将质押利益继续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第二次质押只有在第一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于我国尚没专门解决商标权质押的处置和实现问题的特别法律规定,使得质权人必须先获得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者直接申请执行令才能扣押和变卖担保物。以上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标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发展,也给其带来了法律风险。

(三)客观存在的价值评估风险

担保物必须具有特定性或可确定性,商标权作为无形的财产性权利,其质押更在于商标权担保价值的可特定性和可确定性。所以商标权担保价值的确定是商标权质押融资实现的必经环节和关键问题。[4]但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存在着的一些缺陷仍然制约着商标权质押融资活动的发展。

首先,商标评估缺乏统一的法律评估准则。尽管我国目前制定了一些关于商标权评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2001 年财政部的《无形财产评估准则》等。但是现有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商标权评估机构还是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其次,商标评估机构不规范并且违反公平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评估机构要想获得当事人的选择权是有政府部门指派的,他们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强,往往是分属不同的部门分管,缺乏独立的面

向市场的能力,在设立上也往往由政府部门设立,所以他们对政府部门有更多的依赖性。在评估的过程中,按照一般的规则是要通过市场来选择和竞争的,但鉴于我国目前的评估机构的现实,由政府指派的评估机构往往并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当事人来说也难以获得好的评估机构的机会。

三、化解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困境的路 径选择

(一)构建完善的商标权质押法律制度

首先,从国外商标权质押的实例看来,其他类型的财产权与商标权集合质押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商标权的价值,即可以降低单独质押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是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形财产归不同的登记部门主管,这种状况使得集合质押登记存在不少弊端,所以,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程序,为商标权和其他财产权的集合质押创造条件,将会提高质押登记的效率,促进我国质押制度的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债权安全。[5]同时,为了确保与商标权质押登记对抗主义相一致,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商标权质押的公示系统,让公众查阅以及知悉。其次,健全评估制度。针对目前我国在商标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考虑制定一个无形财产评估的专门法律规则和准则,建立一个统一的商标权等无形财产评估的方法和标准、相关的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以构建一个良好的商标权等无形财产价值评估机制。

再次,目前我国关于商标权质押实现方式对于质权人出质变现财产作了很大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还缺乏商标权等无形财产的交易市场。对此,我国应该建立商标权等无形财产的交易市场,从而为商标权质押的实现提供可靠的现实保障。同时,还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提存制度,为质权人的质权保全提供物质保障。

(二)设计彰显商标权个性的质押融资程序

虽然我国的商标权质押的立法规定了商标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基于其独特的内在个性,只是对共性进行规制是不够的。

第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商标的使用形式。目前,我国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形式与出资形式,另外,商标法也规定了注册商标可以转让、许可,而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出资的其他的使用方式,则没有作规定,这样就造成了法律的空白,同时,也有可能带来法律的冲突。

第二,目前,我国虽然制订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但是由于该程序的相关规定仍不够具体,操作起来也很不方便。所以有必要对商标权质押程序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关于商标权质押合同的订立、登记申请等都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商标权质押担保能力设立。

第三,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保险机制。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除主要面临知识产权内在的法律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外,还面临着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知识产权融资价值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解决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机制的法律创新模式。[6]可直接针对银行贷款风险开发知识产权贷款的履约保证保险,以知识产权质权实现失败作为保险事故,防范银行贷款丧失担保或担保实际无法发挥作用的风险;亦可根据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常见风险因素,如商标侵权等,开发知识产权侵权的第三者责任险;还可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准确的风险因素,开发知识产权评估责任险等。

(三)建立合适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最大难题。应当充分发挥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综合考虑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前提条件、评估原则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进行全面的判断分析,逐步消除目前评估中的人为主观因素。

1.市场评估法

市场法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商标专用权,应注意被评估对象是否具有适合市场评估法的前提,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商标权交易作为参照对象,搜集类似商标权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2.收益评估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商标权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资本化和折现途径来估算资产价值。使用收益评估法,要注意合理确定商标权的超额获利能力和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资金规模、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3.成本评估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

估商标权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商标权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得到被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要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项商标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值,在评估中要注意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在正确选择以上评估方法的同时,商标权评估中还要注意加强银行、企业和评估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充分发挥促进商标权质押融资活动发展的作用。[7]

[参考文献]

[1]罗纳德·库明.中国法律下的知识产权质押[J].中国金融,2007,(05):66.

[2]沈露露.商标权质押:在困境中前行[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9-

09-11.

[3]张韶华.商标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及评估[J].中华商标.2007,01

[4]陶丽琴.商标权担保价值利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J].知识产权,2011,01.

[5]胡开忠.权利质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10)

1.1风险评估的关键要素本文所述的风险评估以信息资产为核心,评估信息资产的价值及其所具有的脆弱性和所面临的威胁,并得出信息资产的风险。基于信息资产的风险评估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信息资产、资产价值、资产脆弱性(即资产弱点)及威胁。风险评估关键要素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1.2风险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流程如图2所示。

1.2.1识别并评价信息资产(1)识别信息资产识别信息资产就是要对所有的信息资产进行梳理与识别,编制资产清单。资产清单主要包括以下要素:资产基本信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功能和用途简述等;资产类别:资产归类是将信息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归并为一组,以便于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及管理工作;资产所有者:确定信息资产所有人员或单位;资产保管者:确定信息资产管理权责人员;资产使用者:确定信息资产的使用人;资产保密性:确定信息资产在保密性方面的等级;资产完整性:确定信息资产在完整性方面的等级;资产可用性:确定信息资产在可用性方面的等级;资产价值:根据信息资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等级,取最大值作为资产价值。经过笔者实际评估后认为,识别信息资产的关键在于资产的分类,合理的资产分类将大大降低风险评估的工作量。资产大类可以分为信息系统类、人员类、物理环境类、外部服务类、数据类、无形资产类。以信息系统类为例,信息系统下可以继续分为主机型、终端型、软件型三个二级分类。在主机下还可以继续划分为12个三级分类。(2)评价信息资产对信息资产的评分需考虑信息资产三个要素: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依据特定资产评价标准对资产进行评分,并取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分数的最大值,作为该项信息资产的最终价值。为资产价值设定一个标准值,超过标准值的资产才能进行下一步风险评估。

1.2.2识别并评估威胁(1)威胁分类根据威胁的来源,将威胁分为人员威胁、技术威胁、环境威胁三大威胁,并据此罗列出细化分类的常见威胁。(2)威胁与弱点匹配根据列举的安全威胁,对企业面临的信息安全弱点进行划分,评估出每项威胁可能面临的弱点。(3)评价威胁与弱点针对识别的威胁、弱点依次评估其发生机率及事件影响程度,计算出风险值,并在评分的过程中考虑现有控制措施。a.威胁可能性评分标准根据威胁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频率,设定威胁发生的可能性。b.影响程度评分标准信息资产的弱点被威胁利用,影响程度的评分标准见表1。

1.2.3风险值计算及风险分级(1)风险值计算风险值的最终确定需综合考虑三个方面,包括资产价值、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通过识别和评估资产价值,并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综合计算出风险值,风险计算公式如下:风险值=信息资产价值×风险发生可能性×风险影响程度评估后将形成如下的风险矩阵,见图3。(2)风险分级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撰写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建议,提交领导层审核并决定可接受的风险等级。

1.2.险评价在风险值确定后,依据风险值大小进行风险处置优先级排序。应制定风险接受水平,等于及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风险为高风险。制定风险接受水平时,企业应考虑当年风险处置资源投入成本。对于以下风险,应纳入高风险进行处理:可能导致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其他合规标准;可能导致企业品牌、声誉和社会责任的损害;管理层评估为高风险的其他风险项。应以风险评分结果为基础,通过多个角度对企业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重要信息资产的分布情况;高风险主要分布的信息资产类别;高风险主要面临的威胁和弱点。从多角度分析目前企业面临的风险现状,有利于企业把握风险管控的重点,为风险处置做出指引。

1.2.5风险处置风险评估完成后,需要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执行风险处置,最后要对处置后的情况进行风险再评估。(1)风险处置计划在企业管理层确定企业的风险接受水平后即可对等于、高于风险接受水平的高风险制定处置计划,确定处置方式。风险项的处置方式包括:依据企业管理层确定的风险接受水平,有意识地接受该接受水平之下的较低风险,暂不采取处置措施;采用适宜的控制措施减缓风险,尽可能合理减缓风险至企业的风险接受水平之下;废弃导致风险的信息资产而避免风险;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如保险公司或供应商。计划的控制措施应考虑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运营目标、行业监管要求以及风险控制的成本与效益。(2)风险处置执行企业应组织风险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风险处置项。(3)风险处置再评估在风险控制措施完成后,企业应对风险项(不包括风险接受水平以下的较低风险)进行二次评估。经过二次评估仍评价为高风险的风险项,应作为残余风险。对于属于以下情况的残余风险应提交管理层批准接受:该风险目前不在企业控制范围内;该风险在目前技术手段下无法有效控制;该风险处置的资源投入高于风险所造成的影响损失。

2风险评估方法的工具实现

风险评估是一项涉及环节众多的复杂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为了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笔者所在单位专门设计开发了一套风险评估的工具平台,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应用。

2.1功能模块工具平台设计了以下功能模块,截图见图5。风险计划控制:对风险评估的时间计划进行控制,以便在规定的计划内完成风险评估。信息资产管理:对信息资产进行识别和评价。威胁弱点管理:对信息资产所面临的威胁和弱点进行识别管理。风险评估:根据资产价值、威胁、弱点等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生成风险处置计划,并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跟踪风险处置情况。风险报告:根据历年来的风险评估的情况,形成统计报告,跟踪风险发生的趋势和控制措施的改进情况。权限管理:对访问该风险评估工具的用户权限进行配置。

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篇(11)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

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本论文由无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