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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市场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5 16:20:44

金融科技市场

金融科技市场篇(1)

一、引言

我国经济正处于产业化升级战略阶段,科学技术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以金融资源为前提。为加快促进科技产业的培育与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发的国发〔2014〕49号《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上进行创新,创新层面包括组织体系、金融产品的融资模式,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以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科技金融”概念正是在加速科技创新现实条件下提出的,并在我国积极展开创新探索,加速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科技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如北京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首建“新三板”,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的有效通道;构建科技支行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则是江苏省在组织结构层面的创新方式。2009年10月末,中国创业板开板,至2014年共有430家公司上市,总市值达3.6万亿元(人民币),占同年全国GDP总量63.65万亿元的5.5%。相较于美国高峰期创业板市值达GDP的60%,我国风险投资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自2014年初,首批企业集体挂牌以来,我国“新三板”近两年出现井喷行情。目前,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约2200家,总市值超过10万亿元。加上在审企业和与券商签约的拟挂牌企业,总和接近6000家。“新三板”企业数量有望超越整个A股企业数量。各地区在科技金融“先行先试”的探索过程中,已经在组织结构及金融产品等方面对构建我国科技金融体系进行了创新,此时研究我国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问题,将为国内科技金融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并具有实践意义。

二、科技金融市场培育现状

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实质上是科技与金融创新行为的互动,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动力机制和摇篮。中央政府各部门,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发展过程中大力推进,2011年由科技部、金融监管机构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确定了科技金融结合的试点城市。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科技金融建设,各有侧重的科技金融模式初步形成。第一,以行政导向为主,科技金融体系初见成效。通过政策引领,借助金融服务主体的多样化,为处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体系的科技创新主体,在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及技术开发研究三个不同的研发阶段,提供了有效的资金配置方式。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融资支持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优化收益结构和分散风险工具,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分散了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财务风险,其带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进一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了科技企业内部治理风险。第二,在转型和发展过程中,科技金融市场培育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作为为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资金投入的代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布看,东部沿海地区密集度较高,数量占70%以上,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数量不足30%;科技银行以其市场化运作模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截止2014年,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科技银行,数量达82家,占全国的50%左右;作为创业风险投资重要投资形式的天使投资,我国在2015年共投资2,075起案例,金额超过101.88亿元人民币。而仅在北京、上海、浙江、深圳四省市的投资案例达1612起,投资金额为77.91亿元,占当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案例的77.7%,投资金额的76.5%;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渠道、资本退出渠道的“新三板”相较A股门槛较低,面向全国扩容,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在2016年1月“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分列前三位,三省市共占比41%;由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115家企业中江苏省、北京市、广东省分列前三位,三省市共占比47%。总体来看,全国各地区科技金融发展不平衡,呈现东部发达,中西部滞后的非均衡特点,且差距大有不断扩大之势。第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仍不健全,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科学基础性研究因不能产生市场价值预期,导致以稳健性为宗旨,执行货币从紧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投入积极性不高,仍停留在传统信贷业务。虽然我国已设立创业板,但相对于初创期或种子期企业于亟需的发展资金而言,仍无法募集所需资金。产权交易市场也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风险资本趋向投放于处在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对新型金融工具及科技创新产品持谨慎态度,对金融创新手段如产业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债券、知识产权质押等主动展开的意愿不足。投资企业推出渠道不畅通,不仅影响创业风险投资的开展,又使得风险投资在支持高新企业融资的潜能无法有效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存在着缺陷,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需要结合金融措施不同特征创新金融产品。我国目前科技金融创新而言,仍停留在表象,尚未结合金融工具进行有益的创新。第四,科技金融环境不够完善,配套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企业因专业性强,公众不熟知专业技术,资金供给方相较于资金需求方,更难以准确掌握相关技术与市场的专业信息,同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也难以了解。信息不对称是科技金融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由此,构建公共信息平台的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与投融资密切相关的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匮乏。如在科技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江苏地区,至2013年,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400多家,而从事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仅有10家,缺少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此外,受各级主管部门影响,部分中介机构独立性缺乏,服务意识及服务功能不强,制约了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配置,致使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未建立长期化、市场化合作关系。

三、科技金融市场培育促进对策探讨

第一,做好科技金融体系顶层设计,促进体系内部组织协调发展和深度融合。党的十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成为“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首先,不断充实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企业间的合作与联合,推动科技企业改善组织结构,保证科技金融政策的顺利实施及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健康运作,保护科技创新企业向良性方向发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科技金融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其次,由政府引导,以市场运作为原则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将政策型与市场型科技金融模式相结合,形成两者间的协同发展。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中是协调者,负责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发展,以市场化运营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运营模式。再次,针对我国科技金融体系区域发展不平衡及区域资源配置的低效问题,政府可实施适度倾斜政策,深化区域科技金融的联动措施,加强区域间的分工与合作,加大优惠力度,吸引更多科技金融机构入驻中西部地区。第二,针对科技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体系。一种子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正处于筹建期。种子阶段企业需承担技术开发及应用的技术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创业者个人积累或自筹资金、政府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投资。从长远来看,政府需要重点培育,成本更低、服务更全面的天使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等融资方式。二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此阶段企业着力进行产品设计、样品试制、计划进行初步的试生产,风险转变为经营风险。资金配置上,因企业并不存在较好且完整的商业经营记录,无法顺利获得商业贷款,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天使投资、典当融资、场外交易等渠道仍需进一步培育。此外还可以采用基金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贴等多种引导方式,考虑从产业投资引导、中小额贷款等方面开展更深入的金融创新。同时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信用档案,培育良好的信用体系。三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已经初具规模,累积了一定的资产和信用,经营业绩提高,该阶段企业会获得更多大型商业银行的青睐,资金来源将有部分来自于商业银行,此外还可能吸引风险投资参与向更大规模发展,可通过担保和抵押等形式获得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和还可能吸引部分风险投资。此外,可以考虑加大政策性担保力度、建立科技保险体系等模式推动企业向更大规模发展。四成熟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实力增强,品牌确立,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收益率高,使得企业投资风险大幅降低,可抵押的资产增多,融资能力增强,可以通过增加长期债务等方式增加财务杠杆的作用,科技金融的资金配置方式更为多样化,可以通过上市等方式获得更大规模的融资。由此,需要更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利用科技金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产业集群竞争力。综上所述,科技创新企业处于不同阶段风险不同,而金融、风险机构等风险偏好客观存在差异,应分阶段、多层次的促使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金融资源供应方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与活动相匹配的动态的资金配置。第三,构建全方位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信息的对接。科技金融体系构建主要解决的是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原来零散的、条块分割的资金供给能有效组织,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科技金融创新平台的主体系统是信息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基础数据库及融资专业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数据库可以获取政府政策、企业方的基础信息及资金需求信息、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投融资要求及金融产品,供需双方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各自关注的重点内容。为解决科技金融供需双方技术问题构建的专业服务平台则是由主要由地方政府相关机构主导,以信息资源的共享为核心,组织专家及专业金融机构,对提出要求的科技金融供需双方,就了解不透彻的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协助资金支持及专业指导。鼓励建立集咨询、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质验证服务,律师事务所提供契约服务,担保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科技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的作用凸显,为实现对优质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使科技与金融结合更加紧密。

参考文献:

[1]夏太寿.科技金融创新与发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金融科技市场篇(2)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使深圳经济特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经济往来扩大,金融的汇兑、结算业务也随之大量增加,对银行的结算方式、速度、效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新要求。但当时银行的结算方式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银行的柜台业务、同城票据清分与结算仍是手工操作,汇划速度慢,信汇电汇环节多。同城银行间的相互清算,有时需要几天才能到账,在途时间长,影响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

1991年人行深圳分行按总行的部署,建立了电子联行卫星小站,与全国电子联行卫星网并网运行,异地汇划款项有了改善;1993年又引进了同城票据自动交换与清分系统,简化了手续,加快了同城交换速度。但是电子联行与深圳同城清算系统间缺乏有机的衔接,天上的卫星网和地上的清算网之间仍然存在瓶颈问题。为此,1994年7月,我们决定以高起点、高标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便于同国际接轨为原则,建立一个电子化的金融大联网,即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为此我们成立了筹备组,由范海东同志牵头,组织人员对国内外金融电子结算状况进行广泛研究和考察。筹备方案是:(1)机构名称为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2)结算中心建成以深圳各金融机构为会员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员制非银行金融事业法人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聘请理事长和总经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3)注册资本定为1亿元,由各会员单位出资。(4)招聘人才,当时集中了金融及电子计算机方面人才100多人。(5)进口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计算机作为支付与清算业务主机和开发运行主机。

这一改革创新,得到了总行的大力支持。1995年9月8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陈元同志召开总行有关司局会议,听取了深圳分行的汇报,同意深圳的筹建方案。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在建立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系统的可靠性及安全性,网络的开放性、标准性、可扩充性,良好的互联性及可管理性,使之从传统的凭证结算向无纸化的清算过渡,建成一个高效、统一、规范的电子交换网络,使银行的清算实行了网络化、市场化,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现代化支付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于1995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刚刚正式运行就成为当时全国金融清算大网络,同时可以处理同城票据交换、电子联行清算和同城ATM业务,当时就有703个网点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日清算资金50多亿元,最多时达100多亿元,每天可处理往来业务3000多笔,显示了科技建行的巨大作用。

银联信用卡在深圳诞生

鉴于深圳货币投放量很大,占到全国货币投放量的50%,深圳分行出入库现金、各商业银行支付和回笼现金的业务量都很大,占用了很大一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收付运行过程中又不安全,不仅银行,企业也是如此。另外,我们去国外考察,看到人家都是刷卡消费,很少用现金。因此,在筹划建设深圳电子金融结算中心过程中,我提出要把在深圳开办银行信用卡业务,作为该机构的一个重要业务开展起来。

考虑到老百姓的接受程度,在深圳发行信用卡,开始可以在几家大型商场或大型超市中推广使用,以提高群众意识,再逐步推开。随后的事实也证明,最初拓展这项业务时,虽不被群众认识和接受,但经过宣传和使用,业务还是逐步推开,并逐步扩大了在经济生活中的用卡量,而且经济效益也很好。

2002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成立中国银联公司,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中的信用卡业务被单独分设出来,成为中国银联公司的深圳分公司。

提升深圳发行库二级库为一级库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金库建设一直都沿用一级发行库设在省会城市,二级发行库设在地市所在地城市,各县设支库。中国人民银行出库钞票,首先调往各一级库,一级库再向二级库、二级库再向县支库调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深圳分行的发行库仍作为二级库,所需用的钞票都是从广东省分行的一级库调进调出的。

随着广东经济的发展,来广东打工人员逐渐增多,汇出款项数额大,又频繁,各级银行在钞票供应方面压力很大。广州发行库作为一级库,面对各地、市、县二级库和支库的钞票供应,压力更大。特别是1989年春节前夕,由于打工者回家过年,现钞需求大量增加,以致有的发行库甚至无现钞可供。

广东现钞投放量这么大,光一个一级发行库供应那么多的钞票是很难应付的,特别是节假日打工者回乡提现较多,瞻家汇款也大量增加,更难应付。由此,我们决定向总行报告,要求把深圳的发行库由二级库提为一级库。这样,广东就可以增加一个现钞直接供应调运点,可以大大缓解广东地区钞票供应的压力。

几天后,总行批复了深圳分行的报告,同意把深圳的发行库由二级库提升为一级库,此后钞票由总行印钞厂直接调拨供应深圳。得到这一消息,我又赶赴总行,请总行给武警总部写报告,按照一级库的标准,给深圳库房配备警力。几年前,深圳市的货币投放量一度竟占了全国货币投放量的70%,原来的库房容量就显得紧张了,经总行报财政部同意,在深圳原库房后面再加盖一个库房,以应所需。可以想见,当年如果不把深圳库由二级库提升为一级库,情况会是怎么样。

金融科技市场篇(3)

1前言

自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汽车工业以后,乘用车生产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国的乘用车产业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近三年国产乘用车特别是自主品牌的市场份额甚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车企的核心竞争力急待提高。在汽车生产对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乘用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最首要的便是其科技创新能力,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当前的金融支持机制,提升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

2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中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我国乘用车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先后经历了全盘技术引进模仿创新、市场交换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多元化技术创新三种模式。汽车工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汽车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不管是通过引进国外技术还是通过自主研发,无疑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目前销量合计占市场份额96%以上的前12家车企均为上市公司,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融资工具的缺乏必然导致融资行为的结构性缺陷:当前我国乘用车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约为2:8,而在汽车工业成熟的国家这一比率约为3:7。

3影响金融支持效率的因素分析

3.1科技创新的内生性风险

资金的注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能否转化为最终的效益收到多个方面的制约。首先是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汽车工业的科技创新同其他产业一样都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正在进行的科技创新或者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二是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的技术成果是否具有市场前景。这两个问题属于科技创新的系统性风险,是现有条件下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时无法规避的问题。

3.2金融机构与乘用车企业的接合问题

金融支持的有效性离不开金融机构与乘用车企业的良性互动与密切联动。然而科技与金融本属于不同的产业,因此在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的过程中往往难以建立密切的配合机制。在现阶段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企业端对金融运行以及金融支持提供方的目标了解不够,而金融机构对乘用车技术科技创新的规律和乘用车市场的技术需求把握不足。

3.3科技成果产品化过程中金融支持缺位

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在其成果变为产品并进入市场后才可能转化为经济效益,而现实中金融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往往在其诞生科技成果后便止步。如果金融机构在企业仍然需要持续的金融支持的时候从一个合作者转变为索债人,企业无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科技成果的收益前景将因风险增加而不确定。

4影响金融资源分配公平性的原因分析

(1)金融资源分配行为的非市场化是造成不公平问题的首要原因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分配中存在重视国有企业轻视民营企业、重视大型企业轻视中小企业、重视合资品牌轻视自主品牌、重视有形资产轻视无形资产、重视现有业绩轻视未来前景的现象。这些现象不仅背离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也不符合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原则。(2)政府部门及其政策指导忽视市场规律是造成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的另一个方面。本文认为,在汽车销售市场化的前提下,基于非市场因素制定的产业指导和政策约束将影响企业的行为自主,导致资源错配。目前我国政府对汽车产业的技术发展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指导意见,但涉及的领域则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方面,且轻视相关技术的成熟化而偏重将其产品化,最终使得符合市场需求和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创新都难以最大化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

5关于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优化建议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行为中的三个不同主体,其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该行为的监管、引导工作和金融支持的“生态环境”的建设,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的掌握者和分配者,在金融支持行为中是主动方。金融支持的机制是否完善,金融支持的环境是否良好主要取决于这两者的行为,因此优化金融支持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行为的建议主要应当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给出。

5.1金融机构的优化建议

首先,金融机构必须对乘用车企业的科技创新有更深刻的把握。深入了解乘用车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律,科学认识乘用车市场动态和发展前景是正确选择金融支持对象保证投资成功率的前提,因此有必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高效的研究机制对乘用车产业进行研究。其次,金融机构自身需要不断地发展于完善。当前金融机构应当发展自身以适应投融资行为不断市场化的趋势,同时在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的现状下应强化风险应对能力。要健全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构建立体式、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还需要适应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积极拓展金融宽度。

5.2政府优化建议

(1)要提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要改变政府与金融支持行为中市场主体的关系,政府主导必须让位于市场主导,对于应当由市场起决定作用的行为政府必须减少干预。(2)要完善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鼓励与保护作用。政府对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放任不管,政府与市场应当合理分相互衔接。由对于存在较强负外部效应的科技创新政府也应该做出限制,保护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3)要建立种类丰富、层次齐全的资本市场。要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切实扩大直接融资的比率。要发展债券市场、商业信用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完善企业上市、退市机制,加强行业指导与风险预警。引导企业增加直接融资的数量与比例,提高资本效率。

作者:侯振宗 唐欣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文俊,周晓杰,寻舸,袁怀宇,侯茂章.科技金融助推创新驱动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13(7).

金融科技市场篇(4)

科技推动世界进步,科技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融入了生活,融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都起着无可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科技创新带来的技术改革不断推动者金融市场的发展。科技创新带来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的深化发展,支持着金融体系的健康茁壮发展。科技创新与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坚持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的最关键竞争要素。这也是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紧密联系的必然结果。只有把握了科技创新,才能在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一、科技创新与金融之间的关系。

科技创新和金融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促进。

(一)科技创新需要金融的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认为,现代科技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为科技创新,是一个实验过程,结果未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即使实验成功了,还需要进行市场开发,这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当然,如果成功了,最后带来的收益也是不菲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展了企业的市场份额。而金融市场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地方,附带不同程度风险的市场主体在这里进行资产的交换,风险的组合,契约的订立。金融市场的这种特质和科技创新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在科技创新的研发初期,还是成功后的市场开拓时期,都存在大风险和大收益,传统的融资渠道大多都在观望,而金融市场特质表明金融市场有这个魄力支持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创新。

(二)科技创新促进金融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作为出资方,金融市场更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受益者。而科技创新带来的产品改进,产业改革,都为金融市场源源不断地注入了活力,扩展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驱动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如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完美结合。

(一)增强对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认识。

金融科技创新也是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一类,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这方面,人们对此的意识不足,同样,保护也不足。所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完美结合,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传统理念,促进其重新认识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的意义。然后对于金融科技创新进行记录造册,保护其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为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打开新局面。

(二)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限制条约较多,对于金融市场的干预较多,金融市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市场中各色机构业务,金融工具等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和科技创新的完美结合。

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首先需要放宽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给予金融市场一个自主调节机制发挥功效的机会和平台,让市场活跃起来。其次,应当鼓励金融市场的科技创新。比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或者优惠政策等,大力促进科技的创新活动,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最后,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决策错误,同时,强化信用担保机构,补充市场中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度,降低交易成本。

(三)结合科技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在金融市场进行科技创新,构建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的组成元素。国家应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更应该大力扶持。构建一套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同时,对于此类企业之间的再次融资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都给予支持和一定优惠扶助政策。和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发展也避开了大开大阖的路子,而是小步跑,这其中诚然有国家政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的因素在内,但是也有金融市场自身体系单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势单力薄,经不起风浪吹打。所以,对于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帮扶,同时也是在加快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速度。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严格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监督,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论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科技创新与金融互融,互动,更新金融工具,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并且简化发行流程。

三、结语。

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完美结合是近年来金融与科技创新逐渐趋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虽然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管制也比较严厉,但是科技创新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在金融市场体现得淋漓尽致。逐渐丰满的由各色科技企业带动发展构建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以及强化的外在制度环境和人们对于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结合的再认识都促进了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推动了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互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吴维地,孙可娜,刘娜。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的构建[J].中国经贸导刊,2011(12)。

[2]黄蓉。科技创新与金融研究综述[J].时代金融,2011(12)。

[3]周剑初。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改革良性互动[N].金融时报,2007,3.

金融科技市场篇(5)

科技推动世界进步,科技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技融入了生活,融入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都起着无可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科技创新带来的技术改革不断推动者金融市场的发展。科技创新带来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的深化发展,支持着金融体系的健康茁壮发展。科技创新与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坚持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的最关键竞争要素。这也是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紧密联系的必然结果。只有把握了科技创新,才能在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一、科技创新与金融之间的关系。

科技创新和金融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促进。

(一)科技创新需要金融的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先生认为,现代科技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为科技创新,是一个实验过程,结果未知,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即使实验成功了,还需要进行市场开发,这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当然,如果成功了,最后带来的收益也是不菲的,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展了企业的市场份额。而金融市场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地方,附带不同程度风险的市场主体在这里进行资产的交换,风险的组合,契约的订立。金融市场的这种特质和科技创新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在科技创新的研发初期,还是成功后的市场开拓时期,都存在大风险和大收益,传统的融资渠道大多都在观望,而金融市场特质表明金融市场有这个魄力支持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创新。

(二)科技创新促进金融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作为出资方,金融市场更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受益者。而科技创新带来的产品改进,产业改革,都为金融市场源源不断地注入了活力,扩展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驱动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如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完美结合。

(一)增强对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认识。

金融科技创新也是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一类,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这方面,人们对此的意识不足,同样,保护也不足。所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完美结合,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传统理念,促进其重新认识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的意义。然后对于金融科技创新进行记录造册,保护其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为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打开新局面。

(二)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限制条约较多,对于金融市场的干预较多,金融市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市场中各色机构业务,金融工具等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和科技创新的完美结合。

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首先需要放宽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给予金融市场一个自主调节机制发挥功效的机会和平台,让市场活跃起来。其次,应当鼓励金融市场的科技创新。比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或者优惠政策等,大力促进科技的创新活动,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最后,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决策错误,同时,强化信用担保机构,补充市场中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度,降低交易成本。

(三)结合科技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在金融市场进行科技创新,构建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的组成元素。国家应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更应该大力扶持。构建一套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同时,对于此类企业之间的再次融资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都给予支持和一定优惠扶助政策。和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发展也避开了大开大阖的路子,而是小步跑,这其中诚然有国家政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的因素在内,但是也有金融市场自身体系单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势单力薄,经不起风浪吹打。所以,对于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帮扶,同时也是在加快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速度。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严格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监督,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论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科技创新与金融互融,互动,更新金融工具,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并且简化发行流程。

三、结语。

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完美结合是近年来金融与科技创新逐渐趋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虽然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国家对于金融业的管制也比较严厉,但是科技创新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在金融市场体现得淋漓尽致。逐渐丰满的由各色科技企业带动发展构建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以及强化的外在制度环境和人们对于科技创新和金融市场结合的再认识都促进了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推动了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互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吴维地,孙可娜,刘娜。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的构建[J].中国经贸导刊,2011(12)。

[2]黄蓉。科技创新与金融研究综述[J].时代金融,2011(12)。

[3]周剑初。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改革良性互动[N].金融时报,2007,3.

金融科技市场篇(6)

1、科技金融供求体系

从科技金融的供给体系来看,由于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数量相对有限,且其投资范围通常有明确的限制,因此,我国科技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为商业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倾向于追求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投资,因而在现实中很难满足所有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而造成市场失灵。故我国的科技金融供给体系还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创业投资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及科技担保机构等主体,此类主体通过吸收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散资金,并将其以权益资本的方式投入到科技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

从科技金融的需求体系来看,我国科技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多为科技企业,考虑到科技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过程中,在初创期的金融需求最为显著,因此我国科技金融体系的主要需求主体为初创科技企业。

2、科技金融市场体系

(1)中介市场体系。由于信息不对称,科技金融的供需双方之间通常通过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连接。一般情况下,科技金融的中介市场体系主要由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以及盈利性的中介机构构成。前者多为政府有关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通过构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后者多为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通过专业化服务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进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担保市场体系。科技金融具有高风险性的特征,因此科技企业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为其高风险项目筹集到足够的金融资源。在此背景下,科技金融担保市场应运而生。科技金融担保市场主要由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金融机构组成,但也有部分担保机构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对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科技金融担保机构通过进行金融机制与产品的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补偿,分散了科技企业本身的风险。就我国而言,现有科技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出资建立,即政策性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此类机构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风险池基金”,在分散科技企业风险的同时,为其科技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3)资本市场体系。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存在着明显的多样化特征,不同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性,而不同的融资者拥有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特征,伴随着资本市场层次的不断提高,其风险程度不断减小,其服务的科技企业越成熟,各层次的资本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具体而言,我国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五类,即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债券市场。

其中,主板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高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公开面向所有投资者进行资金筹措。但是出于对风险水平的调控需求,该市场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有较为苛刻的准入标准,因此该资本市场主要服务于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而言并不适宜。创业板市场,即层次稍低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该市场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低,对比于主板市场,该市场可以更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需求。三板市场,即层次更低的场外交易资本市场,该市场对企业经营情况以及规模的要求更低,因此其风险相对较大,该市场中企业股票并不是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发行,且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更强,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即企业进行产权有偿转让的场所,该市场实质上扮演着中介资本市场的角色,大多不涉及资本投入,而是以出售或转让产权的形式为初创科技企业的资本退出途径提供一个选择,分散其风险。债券市场,即科技金融资本市场中层次最低的市场,尽管该市场通常服务于风险性较高的科技企业,然而由于科技企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独立发行的债券难以有效筹集到必要规模的资金,因此科技企业通常需要借助政府或信托公司的力量集合发行债券,通过分散风险实现资金的有效筹措。

3、科技金融监管体系

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高于传统金融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相应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应建立科技金融监管体系。事实上,科技金融的高风险是与高收益相对应的,而这种收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远远高于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的,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金融资本而言,流入科技企业成为了其最佳的选择。由于科技金融资本通常都是与实体产业相挂钩的,一旦有了实业的保障,其风险实质上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科技金融监管的重点集中在了对金融资本与产业结合度的监控。就我国而言,该项监管职能现在依旧集中在金融监管当局手中,部分企业也采用了聘请专业监管人才的形式实现科技金融监管,避免泡沫化现象的出现。

二、科技金融运作机制

1、投入引导机制

金融通过投入激励机制促进了科技的发展。金融可以通过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上的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中,满足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期或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进而促进科技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单凭科技企业自身进行融资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市场失灵,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恰好弥补了这一失灵。

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可以通过政府配置以及采用金融中介的方式形成面向科技企业的投入引导机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对金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而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政府既可以调控其财政资金,又可以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引导资金流向有潜力的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改变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而间接对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可以通过其中介服务,为金融资源的供需双方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搜集费用以及交易成本。我国科技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与科技企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缺口较大直接相关,因此国家应当灵活运用这两种投入引导机制,在不断加大金融创新的同时,间接促进科技创新。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鼓励政策性金融率先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中,以向金融市场发出投资信号,待金融中介引导商业性金融资源流入科技企业后再选择退出,以充分提高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金融促进机制

科技可以通过其高收益的特性加强金融主体间的竞争,促进金融发展。科技企业在初创期存在明显的资金需求,而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也相对最高,因此这一阶段科技企业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相对有限。但越接近成熟期,科技企业的盈利能力就越可观,也越具备吸引金融资源的能力,具有逐利倾向的金融资源就越倾向于主动流入科技企业,然而初创期后,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金融主体之间必然出现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必然会激励各金融主体进行金融创新,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3、风险分散机制

金融科技市场篇(7)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设计

依据科技金融的内涵,在各种资本形态(财政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等)与技术创新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组合与交互作用,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多样化的支持路径。但是,资本的逐利性质导致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支持主体还是公共科技金融,尤其是在产业研发期和成果转化期。因此,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必须把科技金融的资金链、技术创新的价值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安排的政策引导作用、制度创新的利益驱动作用,使各种社会资本介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通过市场科技金融—混合科技金融—公共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及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搭建和商业模式创新,使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研发期、成果转化期、市场导入期、产业化期)、不同科技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创新团队、自主创新产品)和不同的科技金融产品(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债券、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实现交叉和互动,形成资金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立体化和开放式的科技金融支持网络和路径(如图2所示)。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交叉型、立体化科技金融支持路径,关键要做好资金供给、政策安排、制度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和商业模式创新5个方面的工作:(1)资金供给。相对来说,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好,银行、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资金较多,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也不断加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2)政策引导。这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的关键,不仅包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产业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各种科技金融政策措施,还包括与科技金融服务配套的产业规划、中介服务、交易市场等政策措施。(3)制度创新。这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支持路径的保障。由于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核心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风险、成果转化风险、市场培育风险必然伴随着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因此,要想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风险与利益的权衡成为影响市场科技金融资本主体决策的首要因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创新,包括投资模式、退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风险分担分散机制等。如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创司、基金公司等,必须创新现有金融制度,才可能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模式和投资方式,完成科技金融转型,驱动其投资方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前移和多样化。(4)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由政府引导,联合有关中介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孵化器、行业协会、各种金融主体等成立网络,是连接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给方的桥梁和纽带,提供科技金融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综合,包括资金供求信息、信用评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技术咨询及交易、资本市场上市服务、担保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主体与科技金融主体之间的资金流、知识流、信息流交互起着关键作用,能够有效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5)商业模式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的规律性使科技金融支持路径必须有商业模式的创新。正是在科技金融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耦合与交互作用下,商业模式有了创新空间。目前,广东省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联合推广的“EMC+供应链+金融”的商业模式,就是在探索科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路径过程中的产物。

金融科技市场篇(8)

一、引言

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体系来实现的。金融体系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不同层次和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组织体系。目前,世界各国(地区)的金融体系不尽相同,各有特色,但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另一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金融中介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两种制度孰优孰劣,很难比较。本文通过对这两种制度分别加以考察,试图从中找出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思路。

二、金融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的70%来源科技创新。美国强大的科技实力的取得与其完善的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支持密不可分。

(一)美国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扶持

美国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首先表现在直接参与到科技创新的投资中。联邦政府的设有专门的研究与发展经费预算,除了直接投向政府各个机构所属的科研单位外,还以直接拨款的形式对私人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科技项目进行投资,政府通过对科技研发的直接参与,来引导社会投资的流向。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通过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直接经费资助、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手段来支持企业增加科研投入。

(二)美国间接融资体系的融资支持

在美国的科技融资体系中,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的作用也不容小视。在间接融资中,贷款风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直接决定着科技型创新企业融资活动的成功与否。美国利用完善的担保体系和发达的资本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间接融资风险分担体系,为间接融资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美国专门设立小企业管理局,为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仅如此,美国还利用其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让银行以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企业贷款为抵押,在债券市场出售债券,加快回收资金,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三)美国高效的资本市场

1.美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美国的资本市场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处于最顶端的是纽约证交所(NYSE)和NASDAQ市场。纽约证交所定位于全球性的蓝筹股市场,NASDAQ市场则主要面向成长性企业。目前,纳斯达克市场已成为美国科技创新的孵化器,据统计,美国高科技产业中80%以上的上市公司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第二层级是公开报价系统。主要包括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和粉单市场,主要为未上市公司证券和下市股票提供交易的平台。第三层级是地方性的柜台交易市场,据统计,大约有10000余家区域性的小型公司的股票在该市场交易。第四层级是私募股票交易市场,该市场通过Portal系统,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交易私募股份提供平台。

总的来说,美国多层次高度细分的资本在不同的层级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分别与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从而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2.美国为数众多的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创新的推动

伴随着美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是为数众多的风险投资。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硅谷已经成为高科技与风险投资完美结合的典范。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风险投资更集中于高科技行业,据统计,其在计算机软硬件、生物、医药、通讯等高新产业的投资比重高达90%以上。不仅如此,美国的风险投资投资阶段也集中于创新企业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通常这两个时期也是企业融资需求最旺盛的阶段。另外,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尤其是NASDAQ市场的建立,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畅通的推出机制。

三、金融中介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一)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非常发达

与美国的科技创新融资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不同,日本的科技融资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这与日本中介(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有关。

日本采取的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一般称之为“主银行制度”。相比美国,日本的证券市场发展比较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始终是日本企业首要资金来源。

日本的银行体系非常发达,主要包括以都市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和以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为代表的中小金融机构。都市银行业务范围以大城市为基础,并在全国设有为数众多的分支机构,与财团资本有着十分密切联系,实力雄厚,放款对象偏重于大企业。除了大型银行以外,日本还存在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协会加盟行(简称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等。这些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经营灵活,它们的存在较好的弥补了大银行业务的空白地带。

(二)日本政府对科技金融的重视

日本政府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主要体现在通过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日本先后成立了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商工组合中央公库、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借款和发行债券,他们虽然分工不同,但目的和宗旨基本一致的,都是通过以较之商业性金融机构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确保企业创新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

(三)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解决日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问题,日本建立了完善的担保体系。日本的担保体系主要由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和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组成。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作,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难度,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科技创新。

四、对我国建立科技研发金融支撑体系的借鉴

(一)政府的支持对于科技创新至关重要

不管是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还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政府在科技创新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支持。此外,政府的作用还体现在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来统领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各种财政手段,比如直接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来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

(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对于科技创新必不可少

科技创新离不开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通过政策性金融的诱导作用,吸引大量的商业信贷和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研发活动中来。因此,尽快建立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我国当前推动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可以仿照美国硅谷银行的模式成立我国的科技银行。同时,还要从立法、机构设置、资金来源以及经营机制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效能的发挥。

(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多层次的商业银行体系可以为满足企业不同层次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从而形成大银行支持大企业科技创新,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局面,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另外,科技创新的每个阶段也有不同的融资需求,银行可以通过持续性的金融创新来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科技创新的必要因素

美国和日本的经验都表明,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科技研发金融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担保,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从而促进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了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美国和日本的担保体系共同之处在于担保机构依法设立、担保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健全的资金补偿机制、注重风险控制等方面。而这恰恰是我国目前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

(五)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美国科技创新的强大实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拥有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资本市场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高效率的融资机制,同时资本市场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机制。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形成也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培育,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力量。因此,大力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培育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也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胡定东,胡定核.借鉴外国经验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支持科技的体系[J].经济体制改革,1997(3).

[2]严长德,孙杨.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国际经验及启示[J].金融纵横,2007(21).

金融科技市场篇(9)

一、引言

科技创新是实现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在21世纪,科技创新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阐述了我国未来15 年科技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成为科技强国奠定基础,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核心。然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需要一个强大的外部支持体系来确保其顺利进行,在影响科技创新的众多因素中,金融无疑占据着重要位置,金融对科技创新具有促进、拉动和推动的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与金融的结合有利于缓解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引导创新向更贴近市场需求、更加注重效率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明显不尽人意,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优化科技资源配备、提高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效率、减少投入资源的浪费。

二、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科技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分担

科技创新是一项高成本活动,任何一项高新技术的产生都是以大量的人力资本、财力和时间投入为基础,配之精密的实验设备、优越的环境,它是各种昂贵要素的结晶,仅依靠企业自筹资金是难以完成的;同时,科技创新又是一项高风险活动,科技研发的最终目的是创造收益,这必然要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来实现,在巨大研发投入后创造的产品如果在市场上没有被接受,企业就会立刻陷入破产境地。科技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同在于它是从一个科技概念发展而来,且大多数处于中小企业阶段,资产多呈现“软”性,即固定资产少,缺乏贷款抵押物,资产中大部分是无形资产,以企业品牌和高精尖的人力资源为主,这些资产的价值难以量化,而且极易波动。当市场对企业的科技产品需求过旺时,产品价格上升,企业品牌提升,无形资产迅速增值,高质量人力资源不断流入;当企业的产品需求严重不足时,产品价格下跌,企业品牌崩溃,无形资产顷刻贬值,人力资源加速流出。科技型企业规模的中小型特点,科技创新的高成本与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需要金融支持对其进行成本补偿与风险分担,而这种补偿与分担是一种正和博弈。科技创新主体在金融的支持下获得必要的发展资金,从而能把握住最佳的契机以发展壮大。众多科技型企业案例表明,对于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企业,其发展时机如黄金般重要,一旦错过就不可能再拥有,而许多企业因为在这一时点上缺乏充足的外部资金来源而夭折,因此金融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同时,金融机构也能从投资科技企业中获得丰厚的回报,因为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科技创业的高风险必然伴随着高收益,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科技产品迅速普及,利润一般将成倍增长,只要金融机构掌握了高效的风险控制技术,就能在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中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二)金融能够筛选科技创新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创新的社会,世界各国都把科技创新放到了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也不例外。但许多科技创新并不能给社会带来改变也没有什么商业价值,而研发却耗费了巨大的资金,这是一种严重的浪费。金融却能有效地筛选科技创新,因为金融资本是追求利润的,无效的科技创新往往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只有具有商业价值的科技创新才能引起金融资本的兴趣。因此客观上,金融能够筛选科技创新,使社会资本得到有效地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三)金融可以有效监督科技创新的信息

科技创新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各个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在科技创新项目的确定、创业团队的组建、融资方式选择等过程,信息的不对称极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体系由于自身在获取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监督企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金融市场通过资产价格等信号引导资金投向技术创新项目,因此金融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投融资等问题的信息障碍,能够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三、金融与科技融合作用的机制

(一)资本形成机制

资本形成始终是科技创新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健全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融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地动员社会储蓄向科技企业投资。银行机构能够将闲散的社会资金聚集起来,以贷款的方式向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契约将科技企业大额资产分割为份额较小的股权,缓解了科技企业创新对大额、长期性资本的需要与投资者规避流动性风险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科技企业从社会筹集资本金。

(二)风险分担机制

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高,这些资产专用性强、流动性较低,金融体系通过金融契约安排能够提高科技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银行贷款能够帮助科技企业跨期安排营运资金,弥补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降低经营风险。资本市场能够为科技企业投资者提供变现股份的场所,提供不同种类的金融风险产品,帮助投资者通过资产组合分散和化解创新项目的非系统性风险。

(三)信息披露机制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单个投资者往往缺乏搜集和处理与创新项目相关信息的时间、精力和能力,难以承担评估创新主体或项目的高昂成本,这就造成了创新项目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资本难以投向最有价值的创新项目。金融机构通过发挥专业化优势,更加容易获取创新主体或项目的“硬”信息和“软”信息,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和信息,帮助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问题

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无疑对企业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但是规模上与企业对科技创新需求相差极大,政府也不能充当企业科技贷款的担保人,不符合市场规律。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风险投资应该成为科技创新经费的重要来源,但我国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很多科技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无法满足其实际融资需求。

(二)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包括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投资评估机构等。目前科技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但数量少,而且种类不齐全,尤其是与融资密切相关的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相当缺乏。缺少行业龙头机构,资源无法有效整合与配置,中介机构独立性不强。

(三)资本市场支持不到位

目前,基本以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为主,其它资本市场规模小、功能不健全,不能形成顺畅的“上升通道”与“下降通道”,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我国资本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主,品种单一,其他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品种很少。

五、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策

(一)建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

纵观国内外历史和现状,许多科技创新是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而金融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明显不足,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普通金融资本的青睐。因此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初期往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传统的商业金融对信用低下、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并没有兴趣,因此国家应该建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中小企业科技银行在性质是政策性银行,在地位上是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相同的全国性银行。中小企业科技银行的资金来源除国家出资和金融债券外,还应该允许其吸纳中小科技企业的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困境。当然具体的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总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将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从而有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二)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我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聚集了巨大的资金量。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解决民间资金的出路问题,满足其增值保值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满足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目前扬州、天津、南京等地已经纷纷建立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步伐还要进一步加快,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进行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往往信用低下,其在创立初期,往往是亏损的。这样的信用是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支持的。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等商业性资本进入科技创新。政府应积极参与其中,并鼓励社会资金参加,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还应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约政府的行为。完善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将有效低降低商业性资本的风险,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限制条约较多,对于金融市场的干预较多,金融市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市场中各色机构业务,金融工具等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和科技创新的完美结合。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首先需要放宽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给予金融市场一个自主调节机制发挥功效的机会和平台,让市场活跃起来。其次,应当鼓励金融市场的科技创新。比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或者优惠政策等,大力促进科技的创新活动,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最后,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决策错误,同时,强化信用担保机构,补充市场中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度,降低交易成本。

(五)发达的资本市场

发达国家往往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渠道和资本退出渠道。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既有全国性的市场,又有数目众多的地方性的市场,这极大地降低了科技企业;同时美国还专门建立了纳斯达克市场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也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同时美国还具有发达的债券市场。

(六)结合科技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在金融市场进行科技创新,构建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的组成元素。国家应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更应该大力扶持。构建一套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同时,对于此类企业之间的再次融资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都给予支持和一定优惠扶助政策。和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发展也避开了大开大阖的路子,而是小步跑,这其中诚然有国家政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的因素在内,但是也有金融市场自身体系单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势单力薄,经不起风浪吹打。所以,对于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帮扶,同时也是在加快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速度。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严格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监督,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论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科技创新与金融互融,互动,更新金融工具,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并且简化发行流程。

六、结束语

积极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相关融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同时,在进行投融资平台建设时,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及时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并坚持以科技金融的手段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辅导和督导作用,引导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创业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创新,更好地利用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科技市场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071-03

一、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新技术革命以来,社会财富创造规律已经体现为:生产力=(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生产管理)×科学技术,这充分说明科学技术是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因素,是财富创造的决定因素,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简单的讲就是资金融通,它是各项经济活动的血液,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科技金融是“第一生产力”与“第一推动力”的结合,其目标就是推进自主创新,实现国家和企业的“第一竞争力”。历次产业革命的实践都充分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人类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每一次大的科技革命都伴随着重要的产业革命。当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高度融合时,往往会呈现出经济的高度繁荣和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重创了一些发达国家主要经济体。这些国家在金融危机和人类共同面对的气候变化、资源环境、能源安全等全球性重大问题的双重压力下,纷纷摒弃过度依赖虚拟经济支撑经济发展的方式,提出依靠科技创新再造实体经济的新战略。比如美国出台了《复兴法案》和《创新战略》,明确提出要以创新和投资为支柱;欧盟出台了2020战略,要把研究和创新资金占GDP的比例,从目前的1.9%提高到3%;日本出台了《绿色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着力开发环保和节能减排技术,并引导银行系统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发达国家的新战略,无一例外地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碳技术、绿色经济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二是通过金融财税政策引导金融资本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转移,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培育新兴产业。新一轮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合正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兴起,而金融创新重回正途,必将大大加快新产业革命的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又着力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对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定位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总理最近也多次强调指出:我们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更加注重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科技金融结合现状及成因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赶超战略,采用粗放型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无论金融业本身的发展,还是在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实践方面,都有许多问题,相关的体制与机制还有待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还有待完善,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待创新。从这方面看,推进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道路,就是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道路。

目前,在中国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过程中二者并没有得到有效结合,即使出现了金融资本相对过剩,依然缺乏一种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在满足科技发展目标的同时也能兼顾金融资本的盈利目标。主要原因在于:(1)科技本身存在多重目标,其中有许多目标与金融资本目标相冲突,如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等,只有那些可以为金融资本带来预期利润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金融资本孵化的对象,如应用技术中可产业化、市场化的技术。(2)金融资本本身是一个集合,包括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资本、风险投资资本等多种性质的资本,它们对承受风险和资本回报要求存在较大差别。(3)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不同性质资本之间存在着不对称,直接导致风险和回报之间的不对称,科技与金融结合就变得非常困难和缺乏动力基础。

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两者本身并不矛盾,它们在增进社会财富增长这一层面是完全统一的。能否真正打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渠道,真正实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是当前我们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科技市场篇(11)

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独立在市场中站住脚,因为他们的科技研发时间比较长,资金缺口大,市场回馈速度慢,因此,他们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

一、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现状

如今,国家大力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了非常多的支持,许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在市场当中,但是仅仅依依靠政府的单方面支持是不够的。下文,我们对其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现状进行分析。

(一)企业信贷产品创新

这里的企业信贷产品指的是科技信贷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对科技的创新和研发,忽略了资金管理和资金支持的重要性,存在很大的市场生存风险。一项科技产品的研发过程是复杂的,需要不断进行数据演算、实践检验、样品生产,再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等等,这样的生产周期非常长,需要有连续不断的资金支持,针对企业的这一性质,金融机构创新了能够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链问题的科技信贷产品,类似于“投融通”一类的,这类产品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引进他们的产品技术,将企业融资与企业产品研发直接挂上钩,这样不仅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还降低了他们的运营压力,但是其缺点就是没有对企业形成强大的压力,迫使他们积极的进行产品研发。

(二)贷款融资模式的创新

由于各个科技型中小企业他们的产品研发方向和企业运营体制不一样,那么就需要金融机构给他们提供多模式的贷款融资渠道。传统的贷款方式,手续复杂,资金下放慢,资金到位与实际需求差距大,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开设了包括信贷、中介贷款等不同模式的不同贷款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规模小、信用等级低、贷款渠道窄等贷款难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市场当中会有更多性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在贷款融资模式这条道路上还需要更多的创新。

(三)资本市场的层次创新

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形式不同,有社会闲散资金、银行资金、企业投资等等,就目前而言,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进行了一些创新,但还有待提高,那么其资本市场就需要更多的创新。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主要市场还比较困难,主要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起步晚、发展缓慢、运营资金少等问题,根据此情况,金融机构就为这些企业搭建了很多的进入主要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的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在未来的发展中,还可以进一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主要资本市场的专门渠道。

(四)金融服务平台的创新

现在金融服务平台很多,但是风险低收益高的就不好说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由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服务方所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能够给中小企业提高实时收益服务、预测服务。手机贷是深圳市手机行业协会金融服务中心推出的一款收益有保障,资金安全度高,抗风险强,金融服务软件,它是一个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开启了金融服务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其中包含了对数据的分析、产品介绍、收益分析等金融服务项目的介绍,帮助中小企业正确进入资本市场。未来的金融服务平台可以有更加意想不到的创新,例如如何开展和深化私人助力服务,着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独一无二的定制金融服务。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未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要更加具有前瞻性,准确预测市场的资本变化,着眼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他们提供更高品质的金融服务。

(一)构建资本性融资体系

构建资本性融资体系需要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因素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部发展和内部环境进行,通过节税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累积,让他们拥有更加强大的资金后盾;时刻监测市场资本的风险,提高资本风险预警能力,大力提升企业金融产品的收益,从风险规避和激励政策两个方面入手,调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堵塞资金缺口,扩充资金来源,充分发挥资本性融资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势。

(二)构建债务债权性融资体系

融资其实就是资金融通的简称,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短缺部门,盈余部门包括有节余的个人、存在大量流动资金的企业及团体等,短缺部门包括需要借款的个人、企业、团体等。目前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融资,即资金的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直接进行的资金融通;另一种是间接融资,即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融通。构建债权债务性融资体系就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解决债务问题的金融服务,缓解他们的发展压力,肯定他们的市场生存价值。

(三)构建理财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科技产品研发,因此,用在资金管理方面上的时间就比较少。我们的金融机构就可以针对这一情况给企业提供理财服务,一种是提供理财产品,一种是代替企业管理他们的财务。在构建理财服务体系时,金融机构需要更加灵活的运用理财产品,针对不同的企业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理财服务体制,提高理财服务管理可信度、准确度和严禁性。抓好服务的安全性能,保护企业隐私。

三、结语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完善相关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对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也是金融机构在市场中展现自身价值的需要,可以帮助他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在未来的金融服务道路上,金融机构要制定更多有政策性的服务制度,帮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行业。另外还可以增加银行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理财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立各类融资中介机构、建立民间金融的互补性发展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