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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型医疗保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9 17:11:13

管理型医疗保险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1)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去的集体经济形势逐渐开始瓦解,原有的合作医疗模式由于制度问题无法再执行下去,农民失去了医疗服务的保障。在1980年我国还有70.2%的农村有合作医疗,但是到了1990年这一年全国具有合作医疗报站的农村只占总体的3.9%。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因病致贫,据不完全统计调查一些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村庄总人数的88%,那段时间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的困境,提出“要创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定了农村合理医疗制度的相关方针,次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三年之后,随着《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200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到现在全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8.55亿,参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

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

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2.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费用,同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2)

1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挑战和现状

1.1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现况

尽管在我国卫生部的政策和指导(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下,全国医务工作者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在正确管理大型医疗设备上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很多的医疗设备性能实际发挥不到64.3%,许多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故障率的高于30%[4-6]。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几乎所有大型医疗设备都从国外或外省采购。缺乏必须的零件供应和维修团队,使得维护和管理十分困难,导致缺乏大型医院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不恰当的采购计划、错误的校准以及设备验证不良是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的主要挑战。同时还存在着医院管理员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对于常规医疗设备维护的重要性,教育和有效培训的不足。

1.2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是缺乏调试和退役大型医疗设备的预案不够和知识不足,以及最终不当处置设备的做法。通过监管机构适当的实施相应计划,并预防性维护和审核大型医疗设备系统以及为设备维护分配财务预算支持,可以克服所有这些挑战。根据函询调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太原、石家庄等的32家医院,我们发现我国的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1)设备停机故障时间过长(系统无法提供或执行其主要功能的时间段)。(2)医院管理人员对常规医疗设备维护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不足。(3)部分医院少有或几乎没有预算支持维护。(4)缺乏定期医疗设备例行检查和维护。(5)缺乏知识和使用新设备的方法,导致使用不当。(6)没有专门的故障申报通道。(7)维护医疗设备时,获得备件十分困难。(8)未向操作员和维护人员提供技术培训。(9)设备退役过时摆放在维修室和库房无人看管。我们可以通过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器械技术系列下的采购过程资源指南,贯彻计划预防性维护(PPM)政策来应对上述大多数挑战和困难[2],但在农村医院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大部分医疗设备仍然无法获得有效的维护保养管理。如果上述问题都没有得到改进,大型医疗设备就会老化、退役并彻底丧失功能。此外,大型医疗设备故障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归类为不正确的储存和运输、初始故障、不适当的处理、不充分的维护、环境压力、随机故障、不适当的修复技术和磨损失效[7,8]。

2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系统

2.1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系统的含义

5S(Sort,SetinOrder,Shine,Standardize,Sustain)系统最先由日本卫生部门提出,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广,具体包含对医疗设备管理的分类、排序、整洁、标准化、维持[7]。分类指对大型医疗设备按其使用目的,进行科室、楼层、摆放位置的分类。减少分配使用资源的数量,降低不必要的注意力分散。简化检查流程,增加可用空间,消除障碍,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等。排序指对不同大型医疗仪器进行使用频繁性和重要性的排序,并评估他们是否有功能上的重合,有可替代性。将不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已经重新规划。除了用于治疗的物品、耗材、零件外,不摆放任何无关的物品在大型治疗设备附近。所有实现治疗设备功能的物品都摆放在最佳位置,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效率。整洁指要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不必要的迁移大型医疗仪器。保持工作场所清洁,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打扫。在必要的位置设立警示牌,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进入大型医疗设备的场所。每天由指定的责任人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标准化指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考核表格制度,使得每个医务人员和维护人员都清楚明白自己的工作流程和相对应的职责,并了解每个维护环节的影响和意义。结合照片、视觉控件和3D技术来保持医疗设备状态的实时更新。维持是指要定期进行必要的设备维护,并对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素质培训。出现问题时,能迅速确定原因,并规避风险,避免再次发生相同的故障。

2.2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系统的优点和意义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3)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68-02

现阶段,PDCA循环管理模式已经被应用到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中,且成效也比较显著。为强化管理,同时使医保病患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不断提升,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提升医院医保管理水平[1-3],本研究基于PDCA循环原理,创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模型。这对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医院医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医院医保管理目标等极具重要意义。

一、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内涵

所谓PDCA循环,其实是由四个英语单词组成,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行动Action的首个英文字母。而PDCA循环其实就是根据该顺序展开的质量管理,是展现科学认识论的一套科学工作程序与管理手段,同时也是程序化、全面、标准的一种质量管理方法与工作方法[4],P阶段为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制订相应工作计划;D阶段为选择一定对策确保计划顺利执行;C阶段为对目标达成程度进行检查;A阶段为对工作进行总结,同时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将A阶段中的问题调整至下一周期,其工作呈现螺旋式上升趋势,具体如图1所示。

二、PDCA循环原理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模型的具体实施

(一)计划阶段

依照PDCA循环计划环节的步骤,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划分医院医疗保险计划阶段为分析医疗保险管理现状、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目标以及管理重点分析三大步骤。

1.分析医疗保险管理现状

通过分析医院内部环境发现,医院在近些年接受疾病治疗的医疗保险患者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2012年新建楼层后,增加编制床位到2 000张,加之本院设置有介入放射诊疗中心、重症医学中心等专科诊疗中心与临床重点庄科,所以在本院治病的医疗保险病人比较多。重症医学科与外科等科室有着较高的治疗费用,而且老年科与康复医学科等因为患者有着较长的病程,很难控制患者住院时间,所以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工作就迫在眉睫[5]。

2.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目标

保证医疗保险费用指标不超支、尽可能略有结余是本院医疗保险管理终极目标,具体目标是使医护工作者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得到不断提升,保护参保病人权益,对医院不同科室医疗保险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有效控制。

3.重点分析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因为本院在近些年调整了管理模式,所以吸引了很多病情复杂、重症患者到本院就诊,由此就增加了医疗保险费用的上升幅度,所以,本院将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放在参与医疗保险病人的权益保护方面。不仅对医疗保险病人住院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参与医疗保险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进行主动积极保障,尤其是应用具有较高自付比例与全自费医疗器材与药品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将不同的就诊方案提供给患者,从而提升参保病人的自助选择能力。

(二)实施阶段

从根本上说,医疗保险管理实施阶段具体分为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考核方案的创建与调整、创建医疗保险交流沟通联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

1.宣传医疗保险政策

本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应用多种方式宣传医疗保险政策。首先,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门慢、门统、门特以及不同医疗保险类别患者住院待遇等。其次为每月进行一到两次的医疗保险政策学习与培训,详细讲解科室中的医疗保险政策,解答病区医护工作者所提出的问题,通过培训前后所做试卷对医护工作者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加以了解。再次,将本院最新医疗保险政策在医院内部网站中,保证临床与相关职能科室能够及时了解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最后,及时将医疗保险相关问题反映给医院领导,同时在医院周会中开展通报,使本院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认识与理解能力得以提升。

2.医疗保险考核方案的创建与调整

依照医疗保险中心所创建的定额指标对科室指标进行设立,同时依照节省奖励、超支惩罚原则对医疗保险考核方案进行创设,为与医疗保险中心支付模式相适应,适当调整本院各科室医疗保险考核方案,尽可能提升医院科室的控费自主性,保证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得到不断降低。

(三)检查阶段

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检查环节,第一步需要对医疗保险管理绩效评估标准进行制定,同时定期考核评估标准,并在年终开展管理效果评估。

1.绩效评估标准

需要划分医疗保险管理绩效评估标准为三大环节,即:员工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参保病人权益保护情况以及医疗保险指标绩效。同时又可划分参保患者权益保护情况为门诊咨询满意度与参保病人知情同意两环节。

2.实际成效

首先,医护工作者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在医院肾科、普外科、血透室以及肿瘤等各科室展开政策培训,具体内容涉及到定点透析、门慢以及门特等医疗保险政策。将相关医护工作者抽出来进行医疗保险政策试卷答题,医护人员在培训前的分值平均是62分,而在培训后的分值则为100分,医护人员医保政策知晓提升率为61.3%,P

其次,参与保险病人的权益保护情况。(1)参保病人知情同意。从2013年到目前为止,每年进行2―3次的抽查,且每次抽查临床科室6个,从一些科室没有填写表格的习惯到所有科室意识到需要填写患者知情同意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填写比例从实施前的50%以下,提高到100%。(2)医院门诊咨询满意度。从2013年期在医院门诊咨询部门所提交的门诊咨询满意度表对参与保险病人门诊咨询满意度加以了解,Y果显示,参与保险病人的门诊咨询满意度自实施PDCA循环管理模式前的96.0%提高到当前的99.0%,而且门诊咨询后也加深了对医疗保险政策知晓情况,实施前后患者咨询满意度存在明显差异性,P

(四)处理阶段

1.修订局部政策

在对医疗保险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很多突况,由此就必须修订局部政策,对相关方案进行调整,从而使具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修订总体政策

因为医疗保险指标与相关支付模式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对医疗保险管理方案进行制定过程中需要修订政策。本院在2013年与2014年有着较好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然而后期重症患者数量增长比较明显,具有较高自付比例的医疗器材与药品使用率逐年攀升。所以,在下一循环工作中,应该对较高自付比例医疗器材与药品使用问题加以重点解决,为患者正当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讨论

(一)PDCA循环原理下医院取得显著的医疗保险管理效果

通过成效评估结果显示,医护工作者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得分有着61.3%的提升率。由此可以看出,定期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使医护工作者对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得到不断提升,可以有效和参保病人展开交流与沟通,同时为这些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填写比例,从实施前的50%以下,提高到100%。由此可见,科室定期检查与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医护工作者的保障参保病人知情同意意识,对参保病人自的提升与医疗保险费用的有效控制具有很大帮助。

(二)PDCA循环原理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模式优化对策

PDCA循环管理模式中的处理环节调整该次循环中没有得到解决的相关问题至下一环节,由此环环相扣。由此可以看出,PDCA循环管理本身就是大环套小环模式,若把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当成是PDCA大环,则具体步骤就是所产生的小循环,在实施期间应该注重该特征,对政策与改进管理进行全面修订,医院应该注重医疗保险管理,在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降低成本等环节入手,使医院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首先,应该主动与医疗保险支付改革模式相适应,对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进行适时调整,根据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费用支付,此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变革方向。本院应该开展临床路径成本核算工作,强化和科室主人的交流与沟通,正确引导医护工作者转变固有理念,保证其主动、积极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其次,对医院信息技术平台合理利用,将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体现出来。要和医院信息部门开展交流与沟通,提升在HIS系统内部的管理权限,同时缩短管理信息收集周期,提升医疗保险数据精准性,从而使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得到不断提升。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4)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三部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相关要求,全国各地展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运行机制、筹资机制以及管理体制。而商业保险完善的运行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体制是否能够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引入,帮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了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提供了机会。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很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都加入了商业保险制度。现如今,商业保险用其自身的服务网落以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特点,不断的融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以及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将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一)能够帮助政府加强公共管理职能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公司属于独立于政府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的有效监督和领导,商业保险公司将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的经办工作,从而有效使具体经办与监督管理之间隔离。政府此时会让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业务,不断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实现公共管理的职能,从根本上提升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同时还可以大力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负担,这样政府便有更多的精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划、组织、统筹和监督工作,全面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二)可以帮助政府节约开支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其在医疗险业务的管理方面已经逐渐成形,其中有各种事务操作规范、业务程序以及经验丰富的管理者。政府除了可以依靠市场机制选择服务好且费用低的商业保险公司之外,同样还可以对商业保险公司中的现有人才进行利用,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中的各种用人机制,招聘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这样便可以从根本上降低政府增加人员的编制压力,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费用用来培训专业人才。

(三)可以防止运行风险出现

商业保险公司同样是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通过自身的精算技术,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中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采取这样的方式能够有益于政府的资金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在审核、报销以及支付等业务流程中,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身专业的理赔管理经验、风险管控制度以及财务管理模式完成,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其他认为因素的干扰,从而大大将少了不合理、不必要的资金费用支出。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在承担合作医疗业时,能够大力提升农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

(四)可以让群众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商业保险公司只有在服务手段、服务流程上不断优化和更新,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得一席之地,而在此过程中,可以满足农村医疗服务的需求。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员通常较为分散,将商业保险融入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之后,可以使服务得到延伸,让农村民众享受一站式服务,使相对分散的农村民众能够得到快捷、方便的理赔补偿。在此基础上,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对专职人员进行过严格的培训和管理,所以可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五)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

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会受到合作医疗监管部门以及保险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通过商业保险来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能够使资金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弥补传统合作意愿在这方面的管理缺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村群众的个人权益。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基金的管理

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的同时,会给予一定的管理费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不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中提取费用,只会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提供报销、结算以及审核等方面的服务。与此同时,政府也会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以及基金赤字,而结余下来的资金将会被直接转入下一年度。

(二)保险合同

政府会将所有筹集到的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当在赔付限额、保险责任以及赔付比例等协商达成共识后,政府会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根据合同上的相关要求和条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同样会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

(三)混合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而商业保险公司会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会同时承担一部分基金赤字,若是基金有所结余将会被转入下一年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将由商业保险公司以及政府共同承担。

当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合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中时,商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此时便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若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结余基金较多,则会使农民和政府不满;其二,若是商业保险公司毫无结余资金,甚至出现了长期亏损的情况时,则会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的积极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这种方式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而第一种方式则是由政府主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出来,因此值得倡导。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保险相契合的主要对策

从总体上讲,商业保险主要会从参与基金管理、提供审核报销服务以及管控医疗行为等方面帮助政府做好工作,具体为:

(一)为政府提供报销服务

商业保险公司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建立在县市区内,招聘驻院代表以及医保专管员,同时建立一套电脑信息平台,形成完善的报销审核管理体系。通过网络,医保专管员可以将相关的报销信息直接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一经审核人员审核后,便可以对支付进行报销。

(二)对基金进行管理

当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对基金管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将新型农合作医疗的基金全部存于县市区的财政专户中,财政部门定期向商业保险公司拨款,而商业保险公司本身则建立专项账户,按时提交报表。第二,商业保险公司将收到县级财政部门的各项拨款,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收支两条线进行财务预算并对各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管控医疗

有些商业保险公司在补偿审核时,会站在第三方管理者的角度上,对诊疗项目、用药范围、住院标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分析,找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并提交给合管办处理;同时也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建立了医保专员的巡访制度,避免了“挂床住院”情况的发生。

四、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方法

(一)监管机构和政府应当给予法律保护

政府应当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税收提供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应当通过法律确定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比例,是商业保险真正做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保证有足够的新农合管理费用

新农合的经办费用应当由政府进行单独调整,或从各项补贴中划分一部分管理费用,这些费用专门用于新农合经办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医疗所产生的管理费率进行研究分析,保证管理费用按时到位,解决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医疗的后顾之忧。

(三)帮助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得到全面发展

新农合医疗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使商业保险公司获得了大量民众的个人信息,这将成为商业保险拓宽市场的“垫脚石”。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社会上的影响,不断带动寿险业务以及意外险业务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魏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118-119.

[2]李潍.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背景、机遇与挑战[J].保险研究,2013(12):252-256.

[3]柯毅萍.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探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3(03):162-165.

[4]姚俊.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模式与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13(07):99-101.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5)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 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这些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 优势

3.1.1 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3.1.2 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 应注意的问题

3.2.1 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 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6)

1新医改下医疗保险人才的社会需求与供给状况分析

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中国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位一体式的建设初步确立,但是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人才的专业设置滞后,导致与人才培养、供给的严重不足,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

1. 1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持续高涨社会需求态势

专业兴办源于社会需求,我国第一批医疗保险专业产生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后[2],是为了满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与管理的需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设》政策推动下,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以及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要更加迫切。

新医改政策下,医疗保险人才的社会需求数量会不断增多,质量也不断提高,在类型和结构方面要求保险人才多样化(包括精算、核保、理赔;保险业务人才、保险管理人才、保险研究人才)。

1. 1. 1多种单位需要多种类型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

我国的医疗保险这一改革至少涉及四方面的当事人:医方,即医疗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医院、卫生院、妇幼院;患方,即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保方,即医疗保险的提供者,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医疗保险单位;管方,即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主要是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无论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医疗保险业务机构,以及政府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都需要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医疗保险人才。

我国医疗保险类型的多样化与层次的多级化必然要求类型多样与层次分级的医疗保险人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低到高构成“1+3+1”医疗保障结构,最低层次是医疗救助制度,中间层次是王人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险,主要是指商业医疗保险。三个层次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专业建设必然需要专业专职的医疗保险人才。与此同时,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自然会催生出保险中介类职业,主要包括人、公估人等职业,以及保险科研、教学等职业,主要包括大学教师、杂志编辑、保险记者等,由于这些职业具有非常大的专业性导致其他专业难以替代,自然也就形成了大量的医疗保险人才。

[1]

1. 1. 3执业的专业性需要高层次应用性的医疗专业人刁’

从世界范围来看,医疗保险人才要依据职业路径从事三类不同类型的工作,一是保险业务,包括保险精算、理赔、核保等;_二是保险,包括保险资源、保险管理;三砚是保险管理,主要从事保险谋划、决策工作。山于这些工作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相关专业如保险专业、管理专业、专业人才由于知识结构残缺与专业技能的缺失,均难以胜任。

1. 1. 4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入需要立体式的医疗保险人才

随着中国“新医改”的推进,医疗保险制度从建设阶段走向发展阶段,改革内容从单化走向立体式的发展,越来越多复杂性、技术性的问题突显出来。为了解决异地就医问题,需要多方位的制度改革,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复杂性就客观卜导致了一专业人才一的需求。

1. 1. 5时代的发展需要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

在医疗保险建设初期,山于医疗保险体制与制度的残缺,医疗保险专业需要的数量较少、层次较低,其他专业的可替代性较高,导致医疗保险人刁’的“有需无求”。随着医疗保险体制健全、制度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入,医疗保险专业人刁’需求的数量、质量与类型就会快速大幅度提高,否则难以履行医疗保险的业务与管理职能。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专业在两类专业两类大学培养。我国培养医疗保险类的专业主要包括保险专业 (医疗保险方向)、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与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等3类专业。这3类专业分别分布在几类院校中:一类是含盖医学院的综合类大学,如北京大学、江苏大学;一二类是医学院校,如江西学院,右江医'钧}}c o

我国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出现在医学院校或涵盖医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而不是其他非医学类的大学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医疗保险人才一的知识结构由医学、保险、管理三大知识结构构成,其中第一大索质是医知识与技能,而医学知识与技能非医类高等院校无法完成。所以,国内其他专业、大学中办、承办医疗保险专业就会受到主观与客观条件的限制。尽管医学院校具备承办医疗保险专业的天然优势,但是由于医学院校在管理类师资与保险类师资的限制,难以从数量上扩大与质量上提升。所以,医疗保险专业在培养主体七医学院校的难以替代性与医疗保险人才在岗位需求上的难以替代性给医学院校的专业发展带来契机,也为医疗保险人才的就业与发展创造了机遇。

医疗保险岗位需要“‘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高级复合性、实践性人才一[3]r其中保险的技能与管理的能力在医学类或非医学类的综合性院校与专业性院校都能培养,但是医学的理论与知识只有在医学院校或含盖医学院的综合性院校才能培养,所以在培养医疗保险类人才,医学院校具有不可替代性。

当前,我们在缺乏医疗保险人才一的情况下往往使用医学类人才或保险类人才一或管理类人才一来替代医疗保险类人才一从事医疗保险的、核保、理赔、管理能工作,结果是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性工作必然导致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滞后以及医疗保险行业的多纠纷与低效率。原因是这些从业人员知识结构、技能结构残缺,具体表现就管理人才缺乏医学理论,医学人才缺乏管理能力.与保险技能,保险人才一缺乏医学知识。这种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性工作必然导致决策难以保证合理性,执行难以保证有效性,监督难以保证公正性。新医改后,中国将逐步步入“全民医保”是时代,政府承担着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的重任。这个日标能否按时、按量、高效完成,取决于领导科学决策与专业人员的高效执行。而当前,医疗保险从业人员的非专业化必然影响到全民医保的实现。

[2]

2新医改政策下专业人才培养原则:依据需要培养人才

2. 1社会对医疗专业人才的素质结构需求

专业建设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社会需求导向的变化必然要求人才一培养方案的调整。《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政策根本_!几改变了医疗保险人才的类型、数量、质量和结构。社会需求的变化,要求医疗保险专业的培养学校在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上扩大规模、提高质量、适应类型、优化结构。现将社会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需求的素质结构分析如下:

“全民医保”的新医改的政策将改变医疗保险的社会需求格局: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对人才的需求量将超过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量,特别是随着保险部门保险与保险业务两大职能的“政事分开”,保险部门的医疗保险人才需求量将巨大释放出来;二是医疗保险专业人才越来越要求“高层次”与“实用型”,三是医疗保险人才社会需求规格的多样化,保险部「〕、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不仅需要从事精算、核保、理赔的保险业务人才,也需要从事保险部门从事、人事的保险行政人才,更需要保险管理人才。四是保险中介职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必然导致、公估等保险中介行业的配套发展,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必然引发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量。

2. 2职业类型的变动:一业务~行政一管理

在对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中,也发现有类似商业保险公司的“四步走”是职业路径:办公室业务一保险业务一保险行政一保险管理。唯一不同的就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职业路径:多数医疗保险人才主要集中在医保部门从事保险业务,难以向“横向走”从事保险行政,也难以“纵向走”从事管理工作。四个阶段中,知识与技能都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医学、保险、管理应该成为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方案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各个部门在能力要求上是有差异的,“起来,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需要的人才必须具备医学知识与保险专业技能,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需要的往往是管理能力”[4];各个阶段需要的知识与能力是不同的,这启示在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依据职业路径的需要进行课程设置,避免课程设置的目标导向与社会需要脱节。医疗保险人才一职业路径的掌握,有助于在培养医疗保险人才时应该重点培养什么能力与素质。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7)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打造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该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对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村卫生发展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部门直接主导运作下的“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农保管理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成本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医疗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日显突出。本文探讨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到政府承担责任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利用保险公司和保险机制进行农民医疗保障的探索,创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模式。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8)

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9)

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10)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对世界各国医疗保险事业经验与教训的扬弃。尽管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自己的独创之处,但因在几十年来的运行中几度起落,因此为了使其持续发展,有必要借鉴国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

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历经一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日趋成熟与规范,而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努力发展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本文首先分别介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一)经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

经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制度。

1.国家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是最早实行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这种模式又叫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通过国家预算来筹集医疗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为全体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

由于这种医疗保险模式将福利与卫生结合起来,因此在提高医疗保险资源经济效率和加速实现卫生保健目标方面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避免医疗机构重复建设;有利于成本控制;有利于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被保险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医疗服务等。

但是,公有制和计划调节也造成缺少市场竞争的状况,这就导致不仅动作效率较低,而且影响医院与医生的服务积极性,医疗质量在排队时间等方面的指标相对而言不是很高。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实施的强制性全面医疗保险。这种模式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并由非盈利性的保险机构管理,用于支付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成员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德国、法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和日本的健康保险制度都属于这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不参与法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能较好地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保险效率较高。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院和医生往往会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给予不必要的检查以增加收入,却导致了医疗费用大幅增长。如德国按住院日给医院付费,刺激医院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平均住院天数为12.3日,美国只有7日。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均采取措施抑制其增长,因此又会导致医疗服务水平的下降。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医疗服务的提供都是以市场运作为准则,私立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业务,供求关系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美国是实施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该种模式下,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由市场不同需求产生不同险种,其供求关系受市场调节,因此效率较高。由于商业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这就促使其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结构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从而使得投保者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但这种模式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比较重。由于政府干预少,企业化管理的医疗保险组织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竞争激烈,在全国范围内难以实行统一有效的控制卫生费用的措施,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的卫生费用迅猛增长。

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强制储蓄保险的一种形式。它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这种模式以新加坡最为典型,其卫生服务提供体系是公立和私营相结合的。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在公立或私营卫生机构就医,医院的医生可以到私人诊所看门诊,这样便在公立医院与私人医院之间形成竞争,医疗服务质量相对较好。这不仅可以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可以很好地解决资费“代际转移”问题。此外,还能克服医疗保险的消费不公平等现象,管理效率较高。

(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当前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大致有三种类型:免费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免费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对乡村地区的成员提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贫困地区以及医疗条件差的地区的住院病人可以费用全免,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都要担负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典型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和南非。

2.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巴西实行的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免费制度。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巴西着手建立遍及城乡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第一级以农村或城镇社区门诊部为基础,主要针对小病小祸,使大多数居民免费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第二级以专科和普通综合医院为枢纽,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解决大多数患者的住院诊治问题;第三级以大型综合医院为依托,主要从事疑难杂症诊治。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在经费投入方面,巴西的卫生事业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农民以税收附加的形式缴纳保险金,再加22%左右的国家财政补贴。

3.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墨西哥、智利、韩国及泰国等国家实行此种医疗保险模式。从总体上看,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市居民,而乡村医疗保险制度则相对滞后。20世界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逐步建立起面向城乡各个阶层的疾病保险制度,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参与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法律保证以及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

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包含农村合作医疗在内的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先进的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能

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要求政府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的投入和支持。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作为一项预算内财政支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增加投入。二是政府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社会慈善捐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险水平。三是政策支持,国家或省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合作医疗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促进这一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纵览国外合作医疗的历史与发展,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在医疗保险系统中的管理监督职能,从“办”医到“管”医,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在加强对全社会医疗资源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扩大医疗机构的自,使医疗机构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的运作。

(二)建立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良性运转艰巨而复杂。从各国实践来看,必须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用法律这个手段来规范和统一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医疗保险操作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患者的行为,并且制定基本医疗消费控制标准,对医药的使用实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美国实行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改革导致一批被各类保险所“遗忘的群体”,就是因为美国医疗保险依靠企业、个人自发性地加入商业保险,所以如果适当增加保险的强制性,才能保证筹集到更多资金,用于更大范围农民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比如1934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所有国民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这项政府强制推行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成为日本农民的医疗保险底线。

(三)统筹城乡,模式多样化

中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务农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曾经严重缺失。虽然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很大的进展,对他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因此统筹城乡成为必然。但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一样,而是从宏观上把握城乡医疗保险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在现有社会结构条件下,应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灵活的保险方式与多样化的保险模式,除了合作医疗外,还可以逐步采用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农民的多种医疗服务需求。

(四)鼓励农民互助,依靠自身解决医疗问题

如日本农村中实行的互助保险组合就是在国家对农民医疗保险投入不足,农民的医疗需求较大时产生的合作医疗模式。有专家认为,引导农民组成团体,互帮互助,共同面对医疗问题是国家医疗投入不足时的最好形式。其实我国上世纪60年代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本质上与此种类型无异。

(五)严格控制、合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对于医疗机构,采用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的运行原则,使他们在降低医疗成本的基础上,把为投保者提供一流服务放在首位。对于投保农民,要防止“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

(六)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监控合作医疗的运行过程

从包括英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来看,它们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电子技术支持系统,实现了现代化的管理,使各地社会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都能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管理。相比之下,我国合作医疗的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有待加强和改进。

以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比较分析为我国发展和完善自己独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正确看待本地区实际情况、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前提下,我们无疑会从世界各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中汲取养料,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找到一条正确而便捷的道路,解除亿万农民兄弟的后顾之忧,稳定社会治安,造福一方。

参考文献:

[1]郭泽保,梁炜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政府职能分析[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02).

[2]张良吉,郭永松.政府职能在合作医疗中的体现形式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4(07).

[3]丁少群,高海霞.国外农村医疗保障模式的比较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2).

[4]王庆安,易立峰,李国鸿.美国20世纪60年代医疗制度改革及困境[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06(04).

管理型医疗保险篇(11)

1.医疗保险专业特点

(1)医疗保险专业是一门跨学科性和交叉性学科特点突出的专业目前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专业大多设置在管理学门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并以专业方向来说明办学方向,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保险)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专业虽然归类于管理学门类,但是从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来看,该专业具有明显的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特点。如江苏大学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疗保险方向)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西方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人身与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学、保险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精算、医疗保险统计学等课程,其课程设置涵盖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等多门学科,而公共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学、医疗保险精算、医疗保险统计学课程具有交叉学科特点。因此,医疗保险专业既不同于临床医学专业,又有别于纯社会科学专业,它是集医学专业、金融保险专业、管理专业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于一体的跨学科专业[1]。(2)医疗保险专业注重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多专门技能的综合集成医疗保险专业的跨学科性实质上要求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知识与专门技能,而其学科交叉性则要求学生能够能够将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等学科知识相融合,把多种专门技能综合集成,成为“懂医学、会保险、能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医疗保险业务涉及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疾病分类与病案管理、药品目录与处方管理、健康风险管理、医疗保险的核保与理赔、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卫生财务会计、健康保险市场营销等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项目和内容。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虽然有不少金融保险类、管理类、医学类等专业人才涉入医疗保险行业,但是这些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不完整、专业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难以胜任医疗保障工作。不难看出,医疗保险专业注重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多专门技能的集成,既是专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胜任医疗保障业务活动的外在要求。

2.医疗保险人才内涵及其需求特征

(1)医疗保险人才分类及其内涵医疗保险人才服务于医疗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医疗保障制度特征与发展趋势将对医疗保险人才类别及其内涵产生重要的影响。总体来说,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理念、制度构思到制度设计再到制度实施的过程,是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转化为医疗保障实践的过程。通常按照医疗保险人才在医疗保障制度产生与实施的过程中所发挥作用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两大类。理论型人才富有创新能力和研究兴趣,主要承担发现医疗保障规律、创新医疗保障知识的重任;应用型人才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制度运营管理与操作的任务。此外,依据应用型人才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所包含的创新程度、所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还可以将应用型人才进一步细分为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等不同人才层次。专家型医疗保险人才主要依靠所学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将医疗保障原理及知识转化为制度设计方案;管理型人才主要从事医疗保障产品开发、运营决策与管理等活动,使医疗保障制度转化为具有某种保障功能的产品并制订相应的运行规则;实务型人才则熟悉医疗保障运行规则与业务流程,依靠熟练实务技能来实现医疗保障产品的各项具体功能。(2)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状况及其特征近年,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据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3.17亿增加到2011年的13.05亿,增加了3.12倍,参保率为97.46%。庞大的参保人口急需大量的医疗保险专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按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人员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为1:5000计算,我国需要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人员数为260余万人,而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每年毕业生人数为1800左右。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医疗保险人才培养规模难以满足实际人才需求量。医疗保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业务多样化、分工精细化必然体现对医疗保险人才需求的多类型与多层次特征。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事业涉及三方参与主体。一是政府方面,包括高等院校、社会保障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主要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与构思、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监管、医疗服务供给与保障等职责。主要需求研究型和包括专家型、管理型和实务型三个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二是市场方面,包括商业性保险机构、第三方管理机构等。市场方面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提供更高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障,为政府及社会医疗保障项目提供专业管理服务等。主要需求管理型和实务型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三是社会方面,包括行业组织、慈善组织等非盈利组织。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提供非盈利的医疗保障服务。主要需求实务型层次的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医疗保障改革的不断深化,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化运营与精细化管理将逐步成为核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未来将更多地需求各类型各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

二、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办学理念指导下,通过明确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采取一定的教育教学方法使学生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一种教育教学范式。当前,一些医学院校的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落后的办学理念与功利性办学动机,导致“粗放式”人才培养模式

办学理念是关系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方向性问题。受传统办学理念的影响,我国部分医学院校存在片面重视医学学科,忽视管理与人文学科的发展;重视知识传授和技能的培训,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育;强调科学研究,忽视教育教学质量,这些落后人才培养理念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医疗保险专业培养目标设置与培养方案的制订。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一些医学院校的办学理念呈现商业化功利性特征,办学目标严重走样。比如有些院校追求学科专业的大而全,开设医疗保险专业纯粹为增加管理类学科门类,或以此作为“更名”或为“升格”成综合性大学的基本要件;还有些院校把医疗保险专业看成“低办学成本、低投入、高产出”的文科专业,当成扩大招生规模、获取办学预算经费的途径和工具。这种功利性办学理念使学校难以理性思考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疏于教学资源投入,忽视人才培养质量,最终形成“粗放式”人才培养模式。

2.人才培养目标设置缺乏差异性,人才培养严重“同质化”

人才培养目标是对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与规格的集中体现,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和采用培养方法的基本依据。培养目标的设置是在办学理念的指导下,根据办学主体自身的资源禀赋,结合人才需求特征和具体要求,从知识、能力、素质三个层次明确培养要求。现实中,有些医学院校缺乏对医疗保险人才需求做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缺乏对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理性思考。梳理不同医学院校的培养目标就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现象,不同的医学院校其医疗保险人才培养目标的设置内容却大同小异,反映部分高校在设置培养目标时缺乏周密的调研和审慎的思考,显得比较盲目和草率。在这种情形下设置的培养目标容易忽视学校类别、办学定位、办学资源、办学能力上存在的差异性,致使人才培养方案雷同、培养方法相似,缺乏培养特色,造成较为严重的人才培养“同质化”现象。

3.医学课程缺乏设置标准与依据,难以体现医学学科优势

医学院校培养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开设医学课程,培养学生具备一定医科知识、医技能力和医学素质,是非医学院校难以具备的核心竞争力[2]。然而,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课程由医学教学部门设置,容易从主观经验出发将医学课程简单化、边缘化处理,如采用通识性的医学教材,并对教学内容进行简单化的“删减”与“压缩”,采取“快餐式教学”,不符合医疗保险职业对医学知识、能力和素质相对较高的培养要求。据安徽医科大学对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医学课程掌握程度进行调查,发现应届毕业生的医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未达到一些医疗保险从业人员认为的必要掌握程度[3]。此外,不同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数目与类别、教学课时与学分设置差异性大(表1),缺乏科学依据与标准。总之,目前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与学分设置比例与医疗保险业务要求不协调、不匹配[4]。医学课程设置缺乏设置标准与依据,使医学院校难以将医学学科优势转化为医疗保险人才培养优势,医疗保险专业学生未能掌握必要的医学知识与技能,将导致其在未来的就业和职业活动中缺乏足够的核心竞争力。

4.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

实践教学是验证理论知识,培养学习兴趣,训练专业能力,养成职业素养的教学过程[5]。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巩固和发展,是拓展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部分医学院校对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视度不够,资源投入不足。有些高校还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实践教学课时严重不足,如江西中医药大学医学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实验课时仅占总课时的2.67%(表2);有些院校形式上重视,实际上既缺乏总体的实践教学方案与具体的制度建设,也缺乏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和保障足够的人员、经费安排。有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缺乏系统性,教学项目和教学环节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实践教学在形式、内容和教学安排上缺乏关联性和衔接性,如保险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缺乏有关医学知识、技能在疾病风险管理以及医疗人伤核保理赔的等保险业务活动中具体运用的内容。校内课程实践与校外社会实践在内容上脱节,在安排进度上存在时间差,使学生获取的知识、技能缺乏相互印证与检验的机会。总之,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的种种缺陷是导致学生综合素质总体不高的根本原因。

三、完善医学院校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端正医疗保险专业办学动机

2010年7月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高校树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动教育观念转变,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创新能力培养。”医学院校要端正办学思想,祛除功利化办学动机,扭转“粗放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知识能力型人才培养模式向全面素质型人才培养模式迈进,把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院校需要理性思考医疗保险专业的办学定位,深刻理解医疗保险专业跨学科、交叉性学科特点,掌握医疗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体系安排的系统性,立足医学学科优势,加大教学资源投入,走培养医疗保险特色人才之路。

2.明确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合理的人才培养规格

设置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能“闭门造车”,需要走出校门周期性地对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用人主体的人才需求进行调研,收集各类型各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同时,通过跟踪调查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行业、岗位分布以及学生的发展状况,反馈职业活动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要求,掌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趋势。在此基础上,医学院校通过优化重组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积极挖掘校内外潜在的办学资源,广泛征询医疗保险领域、教育界和实务界专家,采取多轮论证方式确保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依据我国医疗保障改革事业对人才的需求特征和高等教育分类办学要求,教学型医学院校应着力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而研究型的医学院校承担研究型人才培养任务。这样既可以让不同类型的医学院校错位发展,也可以提升办学效益,体现不同瘄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使之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特征。

3.科学合理地设置医学课程,着力提升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将医学课程边缘化还是“压缩饼干”式的处理都不能反映医学院校自身特有的医学学科与医学资源优势,未能体现医学院校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如何设置医学课程,设置多少门课程,各门课程的课时、学分各为多少,需要以医疗保险职业对医学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作为依据,而不能将医疗保险专业单纯的视为管理学专业,忽视医学课程设置的重要性。此外,医学课程设置应依循职业———课程的设置思路,从医疗保险的业务岗位、业务环节和活动内容出发,梳理出对医学知识、技能和基本素质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征询医院管理部门¨医政科)与业务部门(如医保科)、保险机构、医疗卫生与保险等行政监管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看法,整理出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学科培养要求与培养规格并将其作为医学课程设置的依据和标准,并编写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适应于医疗保险专业的医学教材以及与医疗保险相关岗位相适应的医学技能培训手册。总之,基于职业特征的医学课程设置能够使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医疗保险业务的实际需要,才能将医学学科优势转化为医疗保险专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