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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44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1)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关系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事关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政治问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的物质基础。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不能单纯依靠农民,也不能过度依赖政府,而是要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来弥补公共财政的不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经过对贵阳市白云区五乡(镇)56个村进行调查,全面分析当前贵阳市白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一、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白云区下辖5个乡(镇),56个行政村,全区集体经济总收入706496.86万元,与2014年的668777.31万元相比,增长5.64%。全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村有31个、50~100万元的有25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财产性收入等,但是村集体经营收入占比不高。从发展情况来看,村集体经济总体上呈现近郊村优于远郊村,城郊村和有资源的村比一般农村的村级集体收入要高的态势。

(二)近年来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依托区位优势,发展集体经济。随着贵阳市白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农村充分利用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等有利条件,通过出租场地、出租门面、物流仓储等多种途径,发展集体经济。如艳山红镇程官村,村集体统一修建门面,为西南家居城提供仓储服务,保证村集体每年有二百多万元的租金收入。

2.整合集体资源,集中发展经济。整合全村资源,集中发展,即增加村集体收入,又带动农户增收。如艳山红镇尖山村,利用南湖新区建设、整村搬迁的契机,集中安置村民,统一规划,于2005年开始在现西南家居装饰博览城地址修建整村搬迁居住点,引进西南家居城到新村经营,不仅村民获得房屋、门面租金,村集体经济也获得了发展。

3.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推行 “村账乡代管”,将村级财务全部收归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减少了集体资产浪费,增加了村级积累。

4.强化产业带动,实现经济发展。借助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契机,按照各村的资源特点,发展适宜当地的特色产业。在此过程中,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带动,促进和带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

二、制约白云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和因素

贵阳市白云区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不平衡。从全区各村的经济收入来看,存在近郊村比远郊村发展快,有土地征拨村比无土地征拨村实力强,差距明显。

二是收入来源单一。全区各村的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征收等,通过发包、资产租赁、自主经营等获得收入比较少。

三是发展观念弱化。村干部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发展集体经济存在顾虑。

四是产业带动能力不强。虽然贵阳市白云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但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辐射带动不大。能为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村不多,而农业周期长、风险大,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村集体经济中基本上未出现产业带动发展的情况。

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必须抢抓机遇,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努力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一)政策扶持,营造壮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

1.建议出台征拨预留地政策。按照征用土地的总量,按比例留出少量土地给被征拨的村集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用于村发展集体经济。对已经征拨的村,可以考虑从征拨剩余的零星地块中解决预留地问题,保证村集体发展的土地资源。

2.建议出台项目扶持政策。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实际,在贷款发放上优惠,在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上优先办理,在税收上制定返回奖励规定,鼓励支持发展实体经济。

(二)加强管理,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资产营运、监督和考核体系,盘活集体资产,开发利用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因村制宜,构建壮大集体经济的新模式

本着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旅游则旅游的原则,不断拓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模式,不拘一格求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励各村充分考虑自身条件和优势,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途径。从分析来看,以下几种模式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股份合作型。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集体的土地、房屋等资源,以股份合作形式,通过招商引资,创办村集体经济实体,村集体在实体中占定额股份,并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入股,达到群众与村集体共同增收的目的。

2.资源发展型。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将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资源,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联合开发,拓展收入来源,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引导农民进行土地委托流转,由村委会将农户承包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3.合作服务型。可以利用集体或农户的土地、山林、果园等资源,由村集体牵头,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聚集财力、人力、技术,把技术资源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变现为发展优势。

4.产业发展型。着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效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自然资源,发展农村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把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业优势。

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理应不断坚持并完善。它关乎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及绩效,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关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破解。当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力开发集体资源,从本地传统优势和资源优势出发,狠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吴金海.关于村级集体经济问题的若干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5).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2)

五是实现利益共享。改制前,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共有,改制后,资产量化到人,村民变为股东,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通过改制,让集体资产所有权这块“蛋糕”落实到每一个人头,村民除了明晰自己所占的股份外,还可在改制后的股份经济组织中获取分红收入,为农村融入城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按照股权平均分配每年收益的243万元,集体股股金红利每年21万元,集体股红利用于社员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支出,每个村民每年股金红利收入3600元。

张家店合作社的成功试点,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是有党委、政府的适时倡导。张家店属“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整屯征迁范围,不仅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而且也面临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年积累的资金如何处置的难题,个别农民要求分光集体积累的资产的呼声十分强烈,如不妥善解决,会形成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一情况,平房区委、区政府积极寻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要领导深入研究,靠前指挥,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这对改革顺利开展至关重要。二是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平房区委、区政府按照《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平房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张家店屯所在镇、村层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张家店屯有实施细则,合作社章程,股东资格登记办法,股东股权继承、转让制度(试行),等等,实现了有法可依。三是有民主公开的程序。试点过程中每一环节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民主公示程序,依法开展。先后多次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特殊村民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区、镇、村、屯相关人员研究汇报会、相关人员座谈会,入户走访联席会、镇党委政府会,对实施方案、细则、资产成员清查情况等进行了公示,并经平房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张家店的成功试点,为今后哈尔滨市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当前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对农村土地,特别是对城郊农村土地的征占不断增加,由此造成这些地区农村普遍出现耕地面积大幅度削减,甚至出现了不少“无地村”、“无地户”,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仅靠征地补偿费和外出打工收入难以解决长远生计,农民利益因此受到侵犯。据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损失。如何有效配置集体资产,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无疑成为现阶段集体经济发展与改革面临的新问题。二是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流失问题。随着城市边界的扩大和机构改革的深化,许多地方实行撤乡并村,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实行“村改居”,村委会变成居委会,农民变为居民。在这一过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组集体资产的关系被变更、资产被大量平调或流失,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对集体资产的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三是社区成员分化后的利益冲突问题。因城市化、工业化的拉动,许多原社区成员流出,也有新的移民进入社区,户籍也不再是社区成员身份的唯一尺度,农村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组织成员中分配出现的冲突。实践中最突出的是“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利益实现、社区成员为利益而出现的逆城市化问题。解决此类问题的直接动力和必由之路,就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城镇化背景下,中央安排部署这项改革,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哈尔滨市仅哈南工业新城土地征收中,就形成数亿元的村集体资金积累,可想而知,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村集体的资金积累会更大,如果引导这笔资金积累更多地投到公共服务事业上,必将对城镇化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哈尔滨市今年提出继续推进“百万农民进城镇”工程,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届时会有大批农民失地,他们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事关重大,解决不好,将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建议:

1.政府倡导,重点突破。改革涉及利益调整,目前基层干部对改制尚存疑虑。一怕失控,认为改制将会对村领导产生“虚化”;二怕失权,认为改制后村干部没有“权威”;三怕乱,认为改制会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增加,从而牵制许多精力。因此,尽管张家店改革试点已近两年,但仍未扩大试点,张家店还是哈尔滨市唯一实行此项改革的村屯。要推进改革,当务之急是在政府倡导下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形成上下一心推进改革的合力。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近郊“三村”(城中村、无地村、园区村)实行试点,“三村”条件成熟且改革迫切。在对“三村”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出台哈尔滨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意见,为各区县推进改革提供政策依据。通过不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坚持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试点。

2.明确地位,政策扶持。一是应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法人地位。在国家现有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现村级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二是应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建议各级财政对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好的村给予定额奖励;对改制后新经济组织发展给予项目化扶持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改制后村委会切实履行社区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建议发改、税务、房产等部门,对改制后农村集体组织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按照股份收益分配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给予房屋契税等优惠政策。

3.健全市场,促进流转。探索促进农村产权流转的有效形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适时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四荒地”使用权流转、农民闲置宅基地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水面等经营权交易,以及农村集体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已确权的农村产权,符合金融机构规定,可凭产权证直接进行抵押,对交易后的农村产权,受让方凭交易鉴证书和变更后的产权证,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等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3)

虽然相对上一年收入水平有所增长,但是集体经济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滞缓。 集体经济发展速度低于家庭经济发展速度,二者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主要是由于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不强,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负债比重较大。尽管我市近几年化解村级债务力度相对较大,但是由于历史形成债务基数大,所以现在村级负债比重比较大。三是发展后劲不足。从长远发展上看,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小,发展后劲不足。

二、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集体经济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发挥其带动农户家庭经济同步发展的作用,仅仅依靠从农户收取的部分剩余价值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因此,必须依托自身优势,挖掘内在潜力,最大限度的用好用活集体积累,着力解决制约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培育主导产业,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村集体经济既要有开源渠道,又要有节流措施。节流就是通过减少支出,加强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通过集体经济相对增加收入,从而达到集体经济与农户经济的同步发展。

1.积极探索多途径增加村级收入的新路子

一是可以走有偿服务型、依靠服务创收的路子。对于未涉及拆迁且有农田的村,鼓励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增收。可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实体,为农户及时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资询等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增加村级收入。也可通过成立致富协会、行业协会等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为群众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有偿服务,以服务促经营,以经营养服务增加村级收入。

二是走土地经营型、以地生财的路子。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村级集体资产的重要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资本属性日益明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首先要把土地资源利用好、经营好、发挥好。坚持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发展路子,确保村级土地经营政策落实到位。比如凭借地理交通优势,建各类交易市场,收取市场租金。

三是走项目兴业型、企业强村的路子。征地用地不能牺牲村级经济、农民利益,土地受益应返哺农民。不仅要考虑到土地资本增值的功能,还要考虑到农民生活保障和村级经济发展的功能。镇一级要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的思路下对村实施倾斜的扶持政策,结合各村的优势、特色,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宣传、统一引进、科学布局,充分整合招商的人、财、物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把一些规模相对较小不适宜在镇级工业园区发展的项目引荐给村。

2.强化制度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开支审批、经济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把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支出科学、合理。强化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两委”会议制度、党员会议制度、社员(村民)会议制度、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凡是关系全体社员(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占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额开支等事项,都必须让群众有知情权,由社员(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提高村级财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真正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让群众看得明白,消除群众疑惑,赢得群众认可。坚决遏制村级债务的增加和蔓延,积极稳妥地清理化解村级债务,严格防范发生新增债务。已有的借债,应落实债权人,采取清理往来、盘活资产、整顿高息借贷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4)

(兰州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xx年3月21日印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做好委托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荒滩、荒坡、水面、滩涂、建设用地等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的要求,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受益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出售、收益、抵押、担保、退出、继承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第六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农村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公开、公示工作;市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日常业务指导以及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下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委托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四权”不变和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制度。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资源,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委托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配备熟悉农村政策、具有财务会计知识、具备一定财务管理能力的专门人员,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有固定工作场所、有专职业务人员、有适当工作设备、有稳定经费保障。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委托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委托服务中心依据委托协议履行服务职责。工作接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十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工作应建立由县乡政府领导,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农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种补贴、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筹资、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纳入农村集体经济核算。集体资金支取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中心“双印鉴”监管制度。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村级收支实际,确定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规范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村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村出纳报账制度。村主任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超限额支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限额标准),并报乡镇备案,由乡镇监督实施;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第十三条规范财务岗位管理。制定乡镇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职责,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管。乡镇会计与村出纳每月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村出纳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之间要严格界定管理职责及往来核算关系。

第十四条加强财务票据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统一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收付款凭据。建立票据领用登记销号制度,严禁使用自印或自购的票据。

第十五条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1月份公布当年财务收支计划,每月公布各项收支及资产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依据会计资料,对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月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敏感事项要及时公开。公开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报乡镇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及时、全面、细致。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制度。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帐的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农村集体资产发生变动和处置时,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处置必须采取公开协商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要合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严禁资产体外循环。对国家投资、社会捐赠、农村集体和农民出资出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产权不清的资产,按照有利于管理维护、有利于发挥效益、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明晰产权。国家无偿投资形成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原则上全部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在农村直接实施项目且形成资产的,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款、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处置时,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期限、租赁方式、出让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奖惩措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须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时,应约定“工程造价的结算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款项结算”条款,充分发挥审计的预警作用。工程完工后要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以保证对项目、资金的全面监督。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开展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资源登记制度。凡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逐项记录并建立文档。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住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资源属性发生变动时,对有关事项要全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农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土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注明经营责任、资产增值保值和收益上缴标的等。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农村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要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农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用于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留归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农业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做好具体审计工作。

市级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工作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和台账;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负责人对农村集体“三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追究其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及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支款项,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农村集体“三资”;

(三)违反规定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或者擅自用农村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四)在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三资”。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委托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5)

一是实施百村万户“三个一”帮扶工程,助推低收入人口项目增收。我县围绕“三个落实”,主攻项目帮扶,在全县315个村居实施百村万户“三个一”帮扶工程(每户有1个帮扶责任人、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动员全县14435名财政供养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扶4.3万户、15.39万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通过贫困劳动力培训、扶贫小额贷款、“三来一加”、财政奖补资金量化入股、临时救助等帮扶项目,努力使每个扶贫开发户得到不少于1项帮扶措施,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二是采取抱团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投放规模。我县为增强贫困户脱贫“造血”功能,利用省级小额贷款奖补上不封顶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贫困户+大户”抱团发展方式,扩大投放规模,全县累计投放扶贫小额贷款4.83亿元。三是实行订单模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按照“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形成规模”的要求,重点筛查落户乡镇工业园区企业,搭建免费培训平台,实施培训就业帮扶“春风行动”,促进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就业,全县培训农村低收入劳动力10217人。四是按照扶贫资金量化入股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2014年省财政安排我县财政奖补资金5119万元和县级配套资金6380万元,实施项目85个,将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按照“资金项目化、项目股份化、股份村户化”原则,采取合同形式量化到户,按农户所占份额,确保低收入农户每年受益股金不少于10%。五是利用项目载体,加快经济薄弱村转化。我县利用省级奖补资金4500万元、县本级配套扶贫资金2365万元、经济薄弱村发展引导资金1386万元为经济薄弱村建设标准化厂房9.5万平方米,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经济薄弱村转化。县扶贫办于2014年8月和12月两次发放厂房租金500.08万元至乡镇经济薄弱村。六是积极策应扶持,重点推进两大贫困片区整体帮扶。西南岗地区和成子湖片区是全省重点扶贫的两大片区,备受省、市领导关注,我县充分利用省人大现场督办的契机,按照《县西南岗地区“十二五”帮扶规划》和《市成子湖周边地区“十二五”整体帮扶规划》,积极策应扶持省直各部门,编制西南岗帮扶项目58个,争取到省级以上到位资金1.33亿元;成子湖片区申报帮扶项目65个,争取到省级以上到位资金9325万元。

二、选准突破,争创农村改革特色。

我县抓住被列为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围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两个主题,统筹“三个集中”,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助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是以“三个集中”为统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我县以集中、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着力推进“三个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我县新增土地规模流转59万亩,累计流转土地126.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63.97%。54个村居实现整村流转;全县新建、续建住宅小区137个,农民集中居住区76个,新增住宅面积561万平方米,新增集中居住人口15.36万人,石集乡汴水新村、双沟镇罗岗康居示范村等6农村集中居住区被评为省三星级康居示范村,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美丽乡村试点县”;全年新开工建设标准化厂房面积达到368万平方米,建成310万平方米,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4个。我县正在探索一条城乡发展一体化路径新模式。特别在土地规模流转方面实现了“三个突破”:(1)实现多渠道增收。一是保障农民的租金收益。认真做好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健全土地租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土地租金水平随着粮食价格的增长动态调整。二是扩大农民的薪金收益。积极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农机、植保等合作社。三是提升农民的经营收益。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规模化经营。(2)推进多主体经营。我县形成了“大园区、多主体”的“集中经营、产业化发展”模式,在园区内积极培育经营主体。一是培育专业大户。选择土地承租对象优先考虑本地种植大户或经营能手。二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三是重点推行家庭农场模式。积极鼓励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建立家庭农场。并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四是积极引进工商资本。招引有实力、有技术、信誉好的工商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规模经营。(3)强化综合性配套。一是强化基础设施配套。整合利用国土、农林、水利、农开等项目资金,对规模流转的土地实施沟路渠、桥涵闸等综合配套。二是强化公共服务配套。积极构建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体系,为经营主体提供育种制种、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防虫防病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三是强化保险政策配套。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受灾赔偿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对经营主体造成的损失。

二是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县为服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土地产出效益,设立农业产业化服务专项奖补资金1000万元,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2014年9月,由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省农科院、汇隆投资担保公司共同出资1亿元,在我县成立源欣现代农业全程服务有限公司。这是全省第一家以农业生产全程服务为主体定位和运行特色的创新型公司。目前,公司已经与78家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了集种子培育、融资、大型机械服务、植保、仓储等环节全程无忧的专家式服务协议。通过两年项目及体系建设,将会成为全省“标杆式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安全水平。

三、规范引领,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一是强化农业招商考核。我县出台《农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土地规模流转,重点招引蒙牛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农”字号大型龙头企业落户,全年完成农业招商引资额9.45亿元,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29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个。二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我县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8家,争取省级奖补资金400万元,实施4个帮扶项目,扶持苏微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三是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省市县“五好”合作社,我县重点提升其规范运营水平,先后举办3次培训班,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以及合作社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省农委争取,确定了我县为农民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县,与民生银行对接,为30家合作社办理“惠民贷”,贷款额度为4000万元。

四、强村固基,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是通过选派发展书记带动薄弱村发展。围绕每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15%以上、带动10户以上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双增一带”目标,我县分三批向全县选派100名优秀党员到经济薄弱村(居)担任“发展书记”,专门负责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全县新形成“三来一加”项目339个,新增从业人员1.72万人、新增专业村42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二是通过加快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2014年,我县实施10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获省引导资金320万元,加上县乡配套资金,共投入822.42万元,建设标准化厂房11421平方米。10个村居的厂房已全部建成并被企业承租。10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平均每年增收7.5万元。三是通过完善“三资”监管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我办每季度开展一次乡镇村级财务集中互审、异地交叉互审。每次审计后均印发通报,8月份县政府专门召开全县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出台“三资”管理办法,利用“三资”监管系统平台,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资”管理。目前,逐渐完善全县23个乡镇315个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四是通过化解村级债务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2012年省确认我县第二批经济薄弱村公益性债务4053.33万元。2014年所有资金已全部兑付结束,其中,资金偿还2568.11万元。

五、扩面增效,扎实推进“三农”保险。

一是不断拓展新险种。我县以西南岗地区8个乡镇瓜果蔬保险、沿湖水产5个乡镇内塘螃蟹保险试点为重点,同时开展了干部综合险、建筑工人意外险等“三农”保险。二是全力推进高效农业保险。我县开展了高效农业保险突击旬活动,实行重奖重罚,保障高效农业持续发展。2014年,全县完成农业总保费8698.18万元,其中,高效农业保费完成5042.99万元,占农业总保费的57.98%。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6)

一、主要目标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村务决策随意、权力界定模糊、监管薄弱等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覆盖。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除2017年阚东、火龙两社区已先行试点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外,今年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镇所有的1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同时,在阚东、石塘、新桥、火龙4个村(社区)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将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评估量化、股权合理设置、组建机构章程、颁发股权证件、资产运营管理等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确保用一个月的时间,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对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并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和货币现金、应收款项、部分现有集体土地经营(租赁)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追加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 9月28日—2018年 9月30日)

(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大力营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氛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内容、方法、政策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村“两委”班子重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面部署。

(2)成立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确定专职工作班子,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专职人员具体抓,两委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

2、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员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石塘、富光、塘西、红光、同合、龙城6个村(社区)和王铁、马集、新联、联建、四合、大庄6个村(社区)及新展、城北、东明、新桥、施集5个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日分别为:2018年10月4日24时、2018年10月6日24时、2018年10月8日24时。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身份的具体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易简不易繁,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建立资产台账(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的报表,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列入折股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股份量化到成员的依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合理设置股权(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和“农龄股”;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经村(居)代表大会讨论和公示。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转让(可在股权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4)组建机构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资产股权设置、确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登记注册,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并进行公告。

(5)颁发股权证件(10月26日—10月28日)。筹备印制“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填写颁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3、总结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并对全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探索路径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二是创新权能拓展。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鼓励各村(社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三是规范产权交易。鼓励村(社区)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发展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运营集体资产,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开发“四荒”等集体资源,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壳村”发展。针对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通过发展股份合作、特色产业、新型业态、服务租赁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级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田园综合体试点、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中,探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实现收入翻番。

四、几点要求

1、强组织重领导。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主责,村(社区)“两委”是实施主体。因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全村(居)稳定。

2、强督查抓推进。严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环节步骤实施改革,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建立村务监督委、村民代表等参与的监督机制,全程参与改革监督检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及时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

3、强改革明纪律。严明纪律,切实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财产、挪用和转移财产、非法侵占和私分财产、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行为。强化对参与改革工作人员的纪检监督,严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权益的行为,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018年9月20日

附:石塘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一)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村责任人

准备阶段

 9.28

  至

9.30

成立组织

1.镇召开动员部署会.村“两委”贯彻会议并成立领导组

9.29

1.领导组

2.工作计划

3.实施方案

4.请示

5.镇批复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制定方案

2.拟写股份合作制改革决议。

9.30

3.向镇报请股份合作制改革请示。

4.镇给予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批复。

5.制定讨论实施方案。

6.向镇报备领导组及方案。

宣传培训

7.召开动员及培训会(村民组长、党员及村民代表参会)

9.30

8.分别到各村民组召开群众会议:动员、培训、宣传

实施阶段

10.1

10.28

界定成员身份

9.制定股权享受人员界定办法

10.1

10.15

6.股权享受人员界定办法

7.《人口摸底调查统计汇总表》

8.决议公告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10.讨论确定“基准日”,公示、决议、公告

11.讨论制定“人口调查摸底表”填写注意事项。

12.填写各村民组《人口摸排调查结果统计表》。

13.填写《人口摸底调查村民组统计汇总表》。

14.人口调查情况公示。

15.人口调查结果决议。

16.人口调查结果公告。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二)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实施阶段

10.1

10.28

清产量化资产

17.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登记台账》。

10.1-10.15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18.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台账》

19.邀请县镇有关主管部门领导评估资产、资源

10.5-10.15

9.申请资产资源评估报告

10.评估结果

11.决议公告图片

20.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示。

21.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决议。

22.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公告。

合理设置股权

23.讨论制定设置股权实施方案。

10.10-10.18

12.股权设置《实施方案》

13.《股东台账》

14.决议公告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24.《实施方案》公示、决议。

25.《实施方案》公告。

26.建立《股东台账》。

27.设置确定“股权”。

28.向镇报备股权设置《实施方案》、《股东台账》。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三)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实施阶段

 10.1

10.28

组建机构章程

29.讨论制定《章程》及各项制度。

10.16-10.20

15.《章程》及各项制度

16.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理事会及监事会组织机构

17.选举系列材料

18.有关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30.《章程》及各项制度公示。

31.《章程》及各项制度决议。

32.《章程》及各项制度公告。

33.《章程》及各项制度向镇报备。

34.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注册手续、刻制印章、领取发票、公告。

35.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推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理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

36.拟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议程、《选举办法》(菜案)及成立大会筹建工作报告和理事长最后表态讲话稿。

37.筹备印制理事会及监事会的选票。

38.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

颁发股权证件

39.筹备印制“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

10.21-10.28

19.颁发《股权证书》图片

分工干部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40.填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石塘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表(四)

阶段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上报材料

镇督查人

备 注

总结阶段

10.29

10.31

全面总结

41.撰写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工作总结。

10.29-10.31

20.工作总结

卢春贤

叶建华

村书记

村会计

立卷归档

42.设置一间专用办公室,悬挂标牌,配置理事会、监事会办公桌椅及档案柜。购置办公设施及会议记录簿等。

43.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44.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活动掠影制作图片集。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7)

1.有利于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大量资金,以小康社区创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为载体,极大地完善了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但农村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农村自身集体经济雄厚,才能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

2.有利于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集体经济息息相关。如果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级组织很难为农民生活和家庭经营提供必要的服务,也没有力量为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甚至村级组织维持自身运转也十分困难,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受到严重影响。如我担任暖促指导员的兴舟社区近几年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村里一方面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村民福利。全村有线电视费都由村支付,水电费给予一定补贴,每户家庭每人每年发放一瓶煤气,三八节、重阳节给每位老人、妇女送上慰问品等,村文化娱乐活动也组织得有声有色。这些为民办的实事,大大强化了群众的集体观念,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

3.有利于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确保社会稳定。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渔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将超万元,绝大部分农民过上了小康生活,但农村居民贫富差距还很大。要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还是要落实到集体经济的发展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才有足够的财力为全村人办大事、办好事,才可以让家家户户过上好日子。现在国内一些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实现建房统一规划,幼儿园到高中免费教育,考上大学的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并享有医疗、保险和各种救济等多项福利待遇。因此,只有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农村的各项公益和福利事业才有可靠的保障;才能消除个体大户与多数群众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安定,早日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

二、全区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全区各地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践中,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优势,搞活资产经营,开发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从目前定海区村集体经济发展渠道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资产经营型。充分利用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规划的优势,通过盘活闲置场地、集体闲置货币资金,找准市场需求点,开展资本运作,实现资产增值,特别是一些城郊接合部的村利用闲置资产发展第三产业,取得了很好的收益。如兴舟社区20*年投入近80万元,将小学、年糕厂、轧米厂等闲置房产进行改造,对海富的荒地进行整理,租赁给企业,每年为集体增收50多万元,并在村中心兴建海富一条街,建设社区综合楼,出租给超市、信用社、卫生院等。去年,兴舟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30多万元。二是资源依托型。凭借土地、山林、特色农产品等特色自然资源,通过开发这些自然资源的经济潜力,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如马岙镇马岙村利用荒山资源,与旅游企业合资发展观光农业,村级每年收取资源使用费6万元,且每隔3年递增5%。三是产业服务型。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本地特色农业、土特产品等优势,组建专业公司、加工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中介组织,采取“公司+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为群众提前、产中、产后服务,既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目前,全区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从农普数据来看,全区89个村全年集体收入3614万元,村均40万元。其中年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63个,占总村数的71%;其中10万元以下16个,占18%;50万~100万元的村数20个,占22%;100万元以上的村数6个,占6.7%。如城东街道的一些城中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100余万元,村集体资产达3000多万元,而边远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仅二三万元。二是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加大,发展后劲不足。区域位置好的村,依靠工业园区,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办法,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靠自然资源开发的,以发展第一产业为主的村,收入低且不稳定,增收后劲严重不足。三是对上级政策补助的依赖性较为突出。近几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村建设的投入加大,依靠上级财政的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的增长。同时,也使少数农村干部群众产生了“等、要、靠”等惰性思想,仅依赖输血而缺乏造血功能,无法保证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四是刚性支出逐年攀升。农村环卫长效保洁、治安联防、农田设施、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项创建活动等方面的刚性支出逐年攀升,村级组织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集体经济本身薄弱的村级组织来说,实在难释重负。

三、科学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1.盘活存量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发展领域,首先要考虑的是集体经济的原有资产积累,对其进行改造,以扩大规模。盘活闲置存量资产,对集体原有闲置的办公楼、厂房、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整修或翻建,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培育稳定、可持续收入来源。盘活“三荒”资源,对村集体统管或农户承包的荒山、荒水、荒地等,可由村集体统一牵头,单独或联合农户参股开发,创办农业基地,通过发包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通过对村集体统一经营或临时发包经营的茶果园、经济林等经营性、资源性资产,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推行专业承包,实现收益最大化,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8)

村级组织建制完善,运转总体规范,但运行成本趋于上升。调查显示,目前村级组织运转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两委”干部村均7.3名,并且体现出精干效能原则,大多交叉兼职。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干群比例平均为1:243。二是工作条件趋好,运转日益规范。村两委办公场所基本落实,运作制度日趋健全,不少村干部实行了坐班制(杭嘉湖甬绍地区尤为明显),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三是管理幅度扩大、运转成本上升。随着撤村并村工作的推进,2008年全省行政村数量比2000年减少了约30%,村均人口数量、村域面积迅速扩大,加上一些撤并老村之间的宗族观念和并村不并社(即行政村虽撤并,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没有撤并融合),新村管理幅度加宽,运转管理难度增大。

经费保障依靠自我积累和财政补助,保障水平较低。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初步形成了以村集体经济自身收入积累为主、以各级财政补助为辅的格局。调查显示,村均集体经济收入支付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管理费用9.6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干部报酬村均2.45万元,村集体自我支付和财政补助保障比例约4:1。各地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和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村级组织运转总体良好,但2008年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仍占39.7%,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尽管省财政设立了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组织运转和村干部报酬专项补助资金(2008年各为6000万元和4000万元),但补助力度还比较小,仅对占全省总村数22%的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村平均补助1万元左右,由于当地财政困难,对配套补助很少,保障水平比较低,离有效保障缺口还较大。与江苏省各级财政对集体收入不足10万元的补足10万元政策相比,我省的补助范围和力度还存在较大差距。

组织服务功能增强,群众得到实惠,但仍难满足发展需要。一是大力推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村均投资建设公益事业建设支出23.2万元,占投资总支出(包括村集体、各级财政、社会捐助三者之和)的60.6%,村均支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和公益事业运行(如卫生、治安等费用)2.9万元。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和农村平安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二是积极推动了农村福利保障事业发展。村均支出五保户供养0.4万元,困难户补助0.2万元,老年人及老党员补助1.8万元,医疗保险补助1.6万元,合计4万多元,为农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公平分配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力地弥补了公共财政在农村保障事业中的不足。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指向下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时代的到来,农民群众对村级组织功能发挥提出了更高要求。据问卷调查,一个中等发展村期望建设投资500万元左右,年均需要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公用公益事业维护费用40万元左右,与42个村的实地调查相印证,说明村级组织服务能力现实与目标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基层民主加快推进,一事一议兴起,但激励保障机制缺位。村级组织的自组织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进程进一步加快,大部分村的党员会议、村民和社员(代表)会议、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等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稳步实施。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建立了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开会议事误工补贴制度。一些经济薄弱村为弥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费用的不足,村级组织通过民主决策,依法组织村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2005年至2008年四年间,全省共有4267个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共筹资39486.6万元,筹劳1005.3万个工日,平均每个村每年筹资9.25万元,筹劳0.24万个工日,自力更生积极推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但由于农民收入低、出资能力弱,筹集资金总额较小,农民分工分业程度高,筹劳困难较大,加上当前各级财政未建立奖补激励机制,仅靠村民自身筹集的资金和工日,对于推动公益事业建设的作用十分有限,村级组织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不高,2008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仅占总村数的2.9%。

运转效率

从村干部报酬享受、日常办公经费落实、公益事业建设能力3个维度来考察,经调查和测算,我省村级组织运转存在4种效率状态:困难无力运转、基本正常运转、正常运转、有效运转。其中,处于困难无力运转状态的村占38%。基本正常运转的村占19%,正常运转和有效运转的村占43%。

困难无力运转村。这类村的特点是。村干部难以取得报酬或取得报酬远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日常办公管理必要费用欠着落,难以正常开展村内自治管理,无法推动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按照最低运转刚性支出计算。即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日常办公必要经费需5万元左右,其中享受固定报酬村干部3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文书),按全省农民人均收入9258元计算约需2.8万元,其余4个村干部误工报酬按每人每年3000元计算约需1.2万元。必要的报刊订阅和水电、通讯、交通费、村务公开等办公开支约1万元。2008年全省集体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有11766个,约占总村数的38%(其中l万元以下村有6831个,占22%),处在困难或无力运转状态。

基本正常运转村。这类村的特点是,村主要干部报酬基本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日常办公管理有必要经费,能基本开展村内自治管理和村内小额公益事业管理维护,但较难持续推动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管理和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管护经费等基本保障力度大小,区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要求的不同。村集体年收入需5万~20万元左右。2008年全省这类村有5984个,占总村数的19%。

正常运转村。这类村的特点是,村干部有报酬并达到当地农民劳均收入水平,日常办公管理经费比较充裕,能正常开展村内自治管理,基本能推动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和福利保障事业建设。但难以有效达到全面小康水准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要求。主要是那

些年集体收入在20万~40万元之间的村(这些村基本没有享受各级财政的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助),全省约有3755个,约占总村数的12%。

有效运转村。这类村的特点是。村干部报酬达到当地农村劳动力劳均收入水平,日常办公管理经费充实,能正常开展村内自治管理,能持续推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福利保障事业,基本达到城乡一体化指向下的新农村建设和管理标准。经调查统计。这类村的年均开支约需40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及有关误工补贴8万元,办公管理费用6万元,村内社会福利开支5万元,公益事业建设和管理费用20万元。2008年全省年集体收入在40万元以上的村有9535个,约占总村数31%,处在有效运转状态。

对策建议

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央“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薄弱村基本正常运转。结合维持基本正常运转需5万元的标准,建议重点对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确保其维持基本正常运转。在2002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国许多省份取消了村提留,并按不低于原村提留收取水平,采取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返还村级组织;2005年免征农业税后,以不低于农业税附加额的形式由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给村级组织。我省在2002年税改中未实行农业税附加返还政策,而是规范保留了村提留。2005年免征农业税时,原保留的村提留被一并取消,又未实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专项补偿,相比之下,我省村级集体由于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而实际减收4.26亿元。根据税改实际和我省财政实力,有必要、也有条件对因取消村提留而导致的村集体减收进行转移支付。经初步测算,转移支付约需4,2亿元,基本与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形成的村集体减收额相当。

建立健全奖补激励机制,推动一事一议稳步健康发展。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情况,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引导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精神,要尽快启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省级财政奖补。省级重点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努力确保既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又不新增加村级债务。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9)

目前我镇各村集体经济主要集中在,集体经济总资产约2000万,主要来源分别为集体铺面出租、土地征赔、土地转租等方式。固定资产方面,村主要经济来源为市场铺面、集体土地种植等;村、村主要来源为土地征赔、出租;其余各村均只有集体土地、林地等固定资产,无其他流动性资产。

近年来,在中央、省、州、县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对我镇各村,特别是高半山村基础设施、产业扶持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类型

各村在认真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经营、资源开发、产业互动、服务创收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加快土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存量。土地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村级集体组织最主要的资源。各村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田,加快土地流转,合理开发集体土地资源,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参与流转转变,切实提高了土地流转实效。二是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按照“自愿有偿、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原则,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和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部分村集体统一牵头,招商引资或联合农户参股开发,创办农业基地,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村级集体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等。对于闲置的办公楼、厂房、设备等集体资产,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买断、租赁经营,或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提高闲置存量资产的利用率。

3.利用资源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乡抓产业、村抓特色”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结合各村实际,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民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一村一品”。

同时,创建“支部+农户+协会”等各种服务方式,在种养业等方面为群众提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户或养殖户“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问题,通过有偿服务的形式增加了集体收入。

4.鼓励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生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商标使用、信息提供等服务。鼓励村集体以土地经营权、资产、资金、知识产权参股由能人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社的分配中获取收益。鼓励村集体组建劳务输出、保洁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获取服务性收入。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在为企业、农户提供服务中获取收益。

(三)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形式

我镇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参照村级财务管理方式,采取村财乡(镇)管,由镇农经站设立各村统一账户,村集体通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等方式报请镇人民政府,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使用。

(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1.不断强化村级民主管理。按照“五议五公开”(村民建议、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经营方式,签订经济合同。村集体以“三资”入股的,必须把好折股量化关、制定章程关、收益分配方案关、集体“三资”监管关。集体统一经营的项目,必须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推行资产抵押和经济担保制度,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兑现合同,确保集体收益权。

2.逐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落实村企分开的财务管理体制,采取村财乡(镇)管的管理制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经济实体的财务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完善村级资金财务“双代管”制度,规范“双代管”操作程序,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持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

3.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全面清理村级债权、债务和担保,对不良债务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拍卖还债、划转冲债、减息止债等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对村级债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实行动态监测,落实化解村级债务的目标责任制。村级各类组织不得擅自出借资金,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严禁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是多数村无特色资源,如牛脑寨、禹碑岭等高半山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是集体无资金投入,要发展集体经济,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在现有财政和集体经济本就匮乏的情况下难以实施;

三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收益为合作组织社成员,集体没有提留;

四是即使村上有资源,如河沙、矿产等资源都属国有资源,由县水头公司等主管部门招、拍出去,村上无权参与。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建议

(一)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壮大特色农业经济。鼓励村级组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领办和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壮大物业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统一经营农户自愿转让的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的有效耕地由村集体所有和经营。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增加集体资产收益。

(三)发展村级合作组织,发展服务型集体经济。适应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新趋势,构建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10)

一、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1]

3.通过拓宽,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开除党籍处分5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对策建议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11)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在向全面小康的迈进中,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滞后严重的地区已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对此,要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作为反哺和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来抓;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延续和提升。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农村在向全国小康的迈进中,原有滞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至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宁。而且原有的公益事业兴办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致使一些地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国家资金扶持非常有限,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脆弱,农民户集资相当困难,大多数农村在创办公益事业上遇到了极度困乏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呢?本文就此问题从乡镇的方面作一个粗浅的探讨。一、影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成因1、政策缺陷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税收和财政体制实行偏向城市和歧视“三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在我国城市公益事业的建设全部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的,国家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江大河的治理。而各级财政计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资金在流向农村的过程中经过层层截留和克扣,到农村已经很少了,真正落到实处的是少之又少,农村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基本落在农民头上,用一句不负责任的“谁投资谁收益”的空头支票打发了。特别是在城市绿化与农村绿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严重缺陷。城市的绿化建设完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而收益人没有投资。农村却要谁投资谁收益来发展,这就是农民与市民的由于政府的政策缺陷造成的公民等级差异性,致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2、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往往是通过项目进入农村地区,项目决策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在财政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更关注那些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资金投向,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所有公益事业项目。3、村民自身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的影响。虽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总的来讲,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比较慢,增幅也不大,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经济承受力较低。而且,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再加上不少村民的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4、现行的农村多渠道投资机制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投资机制存在着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地方财政紧缺,配套跟不上而上不了马,就是按照现行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定(受上限控制),不足以筹够集资的部分而耽搁,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5、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前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组债务,一方面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6、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出现了无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的“真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并各种事业单位(“七所八站”)后,虽然这些单位的一些职能被设计并转到了乡镇和县(区)直其他单位,但人手、经费都不足,这些职能实际已严重弱化。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村在向全面小康的迈进中,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滞后严重的地区已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宁。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对此,要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作为反哺和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来抓;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个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关键词:新农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适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问题上的具体实践形式,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延续和提升。农业税免除后,农民负担明显减少,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农村在向全国小康的迈进中,原有滞后的农村公益事业已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至影响到农村的文明进步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与安宁。而且原有的公益事业兴办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致使一些地方公益事业发展滞后,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国家资金扶持非常有限,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脆弱,农民户集资相当困难,大多数农村在创办公益事业上遇到了极度困乏的问题。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呢?本文就此问题从乡镇的方面作一个粗浅的探讨。一、影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成因1、政策缺陷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国家税收和财政体制实行偏向城市和歧视“三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在我国城市公益事业的建设全部是由财政拨款进行的,国家每年把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大江大河的治理。而各级财政计划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资金不仅数量少,而且资金在流向农村的过程中经过层层截留和克扣,到农村已经很少了,真正落到实处的是少之又少,农村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就基本落在农民头上,用一句不负责任的“谁投资谁收益”的空头支票打发了。特别是在城市绿化与农村绿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严重缺陷。城市的绿化建设完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而收益人没有投资。农村却要谁投资谁收益来发展,这就是农民与市民的由于政府的政策缺陷造成的公民等级差异性,致使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2、政府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往往是通过项目进入农村地区,项目决策权掌握在上级手中。在财政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上级更关注那些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资金投向,而往往忽视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致使农村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加上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到村一级数额有限,无法顾及所有乡村的所有公益事业项目。3、村民自身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的影响。虽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总的来讲,农民的收入增长还是比较慢,增幅也不大,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因而,经济承受力较低。而且,农村内部的公益事业,一般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来办,由于“一事一议”标准低、数额少,与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再加上不少村民的公益意识淡薄和经济承受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4、现行的农村多渠道投资机制实施过程中难以配套的影响。由于现行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民集资相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投资机制存在着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是地方财政紧缺,配套跟不上而上不了马,就是按照现行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规定(受上限控制),不足以筹够集资的部分而耽搁,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5、村级债务沉重,影响了农民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前些年,一些地方由于盲目发展乡镇企业,超前超能力地集资贷款修路、建校形成了巨大的村组债务,一方面使集体经济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农民认为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捞取了私利,因而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开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6、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出现了无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的“真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撤并各种事业单位(“七所八站”)后,虽然这些单位的一些职能被设计并转到了乡镇和县(区)直其他单位,但人手、经费都不足,这些职能实际已严重弱化。在目前乡镇财政既要保吃饭,又要还债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因而乡村基层政府和组织缺乏积极性,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乡村特别是贫困乡村难以兴办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