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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2 16:30:30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1)

城市广场是为了满足各种游园活动需要而建设的,是园路的扩大部分。以建筑、道路、 山水、地形等围合,由各种软、硬质景观构成的,采用步行交通手段,具有一定主题思想和规模的公共活动空间。它作为一种城市艺术建设类型,既承袭传统和历史,也传递着美的韵律和节奏,是一种公共艺术形态, 也是一种城市构成的重要元素。在日益走向开放、多元、现代的今天,城市广场这一载体所蕴涵的诸多信息,成为一个规划设计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以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广场、停车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停车场为例,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城市广场在规划设计中有可能涉及到的一些问题。

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广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是玉林市重点城市标志性景观项目,是结合了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城东区会议中心景观建设,集休闲、集会、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景观项目;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停车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停车场是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广场、会议中心广场的配套项目,以解决城东商务大厦、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的停车需要。四个项目的综合建设,将形成玉林市重要的景观节点,改善城市的公共环境面貌,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凸现玉林新区建设的恢弘气势。

一、广场工程概况

城东商务大厦广场

总规划用地面积19998;绿化面积66(占总面积的0.3%);水体面积1298.1(占总面积的6.5%);广场道路铺装面积18633.9(占总面积的93.2%)

城东商务大厦停车场

总规划用地面积83516;绿化面积51301.1(占总面积的61.4%);水体面积2257.9(占总面积的3.1%);广场道路铺装面积29957(占总面积的40.3%);小型汽车停车位448个、大中型汽车停车位10个。

城东会议中心广场、停车场

总规划用地面积64983;绿化面积17224.9(占总面积的26.5%);水体面积8141.8(占总面积的12.5%);广场道路铺装面积39616.3(占总面积的61%);小型汽车停车位195个。

二、设计方案理念

由于四个项目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故本设计在景观上考虑四个项目相互之间的和谐统一。商务大厦广场、商务大厦停车场与会议中心广场、停车场分别位于为民路的两侧,西侧为快速环道二环路,考虑到为民路、二环路车流量较大,大楼、停车场的主要出入口设在北侧30米道路、东侧20米道路和南侧爱民路,保证了为民路两侧的广场拥有足够开阔的空间和视野。整个空间布局以城东商务大厦为主轴线,突出了主体建筑的独特风采。

由于城东商务大厦广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占地面积限制,本方案采用两个广场同一格调的理念进行设计,从景观视觉上开阔广场的气势。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广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的巧妙构思,在于人工与自然的结合与对话,需要创造一种独特的景观,而这种景观应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官,满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渴望的精神、文化需求。于是我们用人工与自然的片断,将商务大厦广场、停车场塑造成自然景观节点,更加概念化的艺术空间,荡气回肠的场地变化,组织营造商务大厦、会议中心与广场、自然景观间的相互交流,及玉林文化、历史与现实生活间渗透的整体景观。艺术化的平面构成,巧妙的把建筑、广场、停车场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以垂直城市建设的手法,通过竖向广场、地台、柱廊、绿化、水景、园林小品等元素,多样的建筑与广场及城市街区间的进入关系,创造出更多令人愉悦的特色。壮乡特色被有机的融入场地之中,并通过重复和强化手法加深其印象,更加体现景观的民族性。停车场的绿化种植以体现亚热带气候条件下各种植物为基本树种,创造丰富多样的种植空间,体现玉林四季如春、鲜花满园的文化特色。

近年来,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建筑的高度密集、环境的严重污染,城市居民更加渴望能够与纯朴自然、亲切优美的湖光水色零距离接触和朝夕相处。所以本次设计采用了较多的水景。水具有以下特性:

1、流动性:地球的重力使水从高向低不停地流动,这种位移的变化使水处于不断循环运动中,充分体现出水柔美、活泼的特性而从商务大厦流出的小瀑布带给人强烈的视听感受。此外,风这一时令要素也促成水的流动,在平静的湖面上,“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一派诗情画意。

2、倒影和反射:水的倒影能增加景深,扩大景面,产生虚实对比、交相辉映的画面。阳光下,水面波光粼粼,新绿、晴空和建筑交织变幻,视野收放开合;倒影、逆光、反射,波光晶莹,色彩缤纷,将建筑环境衬托得如诗如画。

3、可塑性:水是一种连续的物质,无形而消极,本身没有固定形状,但通过容器或喷头,却能塑造成多种形态。宋代画家郭熙在《林泉高致》中曾说:“水,活物也,其形欲深静,欲柔滑,欲,欲环绕,欲肥腻,欲喷薄……”,就极为详尽地描绘了水的多种多样的形态。

4、声、色特性:水本没有自己的声音,基底的不同,上部剩余空气的多少决定了水的声音。涓涓细流发出的悦耳动听的水声;水虽然没有颜色,是透明的液体,但自然界中的浮游生物和光线中青蓝色的反射作用赋予它丰富的颜色;周围环境颜色的映射,也使得水面可以随着景物色彩的变化而变化。

三、广场功能分区

(一)城东商务大厦广场

本广场主要由市民休闲娱乐广场、道路、绿化、喷泉水景景观组成,主要为了给市民提供休闲、散步、健身的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场所。简洁明快的开敞式空间,广场的延展性地面铺装形式,展现了广场更为大气的风格,对称中心轴线。共同形成沿中心轴线、建筑内外相联多功能城市广场空间。

(二)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

本广场采用两侧布置与商务大厦形成品字的形态,形成大型林荫文化广场,设置主体雕塑、喷泉水景等景观小品,和开阔的城市绿地一起,为人们提供休闲、观演、集会、娱乐的好去处。城东商务大厦已设置人防地下室、管理用房,城东区会议中建筑设计时配套其人防地下室及管理用房、停车场等,或异地建设人防地下室,在本次广场设计时的四个项目中不将建设人防地下室和管理用房建设考虑在范围之内。

(三)城东商务大厦停车场

城东商务大厦停车场,小车停车位布置在城东商务大厦东、西两侧,约300个,北侧主要安排摩托车和自行车停车位,约150个,满足了城东商务大厦、城东商务大厦广场的停车需要。另外配合绿地景观建设,种植本地特色植物,改造商务大厦、广场的环境形成自然生态的特色植物园区,成为广场、停车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过渡。

四、结束语

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广场、城东区会议中心广场的建设将从根本上提升玉林市具民族特色的景观城市形象,给玉林市环境景观注入新的活力,带动周边区域的重建与开发,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优雅的城市公共空间。玉林市城东商务大厦停车场、城东会议中心停车场的建设,将解决城东商务大厦、会议中心以及广场区域内的停车需求。

参考文献: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2)

1 工程概况

1.1地理位置

余杭街道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辖镇。原为余杭县治,是一个有2200多年的历史古镇。余杭之名相传为“夏禹东去舍舟航登陆”而得,翻开厚重的历史长卷,大禹曾在此治水、秦王嬴政设郡立县、隋炀帝开凿运河、太炎先生就度执教、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发生无不与古镇余杭有关。余杭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而江南时代广场地块正好位于余杭街道凤新路以南,荆余路以北,西临“大禹治水神像”,文化底蕴深厚,地块西侧靠近余杭车站,交通便利,更是临近余杭街道老城区,人气旺盛,使得本地块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交通、人气等优越条件。

1.2 规划条件

依据杭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提供的地形图及任务书,本地块规划主要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限高70m;停车以地下为主,地上为辅。

1.3工程概况

根据本地块规划条件,本方案设计由一幢四层主体建筑以及两层地下室组合而成的建筑。总建筑面积7962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96.0㎡,地下33629㎡,容积率2.0。建筑占地面积12373.0㎡,建筑密度53.8% 。本地块建成后将是集商业购物,欧尚超市、休闲餐饮,娱乐,办公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涵盖多元化生活内涵,起点高,规模大,内容齐备,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区,即shopping mall。江南时代广场的兴建为余杭街道传统商圈锦上添花,必将成为余杭街道商业中心区的一大特色。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结构、六度抗震设防,建筑防火按多层商业建筑标准设计。

2 设计依据

杭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提供的地形图及任务书,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5100-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 总体布局

3.1 总平面布局

在优越的地理位置条件下,为了能更好的挖掘地块的商业价值,增强企业文化底蕴。本案以余杭街道文化底蕴的代表“大禹治水神像”为东西商业轴线,在地块西侧设置江南时代广场主入口,在空间上通过围合形的广场,以环抱式的姿态欢迎和吸纳人气,突出地块的商业核心地位及品牌形象,在如此大空间的广场上,可以为江南时代广场商业提供很好的活动空间,例如:商业周年庆活动、商业促销活动等等,也可以为余杭街道当地提供一个大气的活动空间,以便满足余杭街道当地文化活动需求的大空间场地;另外在江南时代广场入口处一侧设置观光垂直电梯,通往二层商场及四层的休闲娱乐,提供了很好的垂直交通流线,不仅为江南时代广场增加了美感,而且进一步的提升了江南时代广场的商业价值。地块南侧设置欧尚超市主入口,兼一部分商业、娱乐出入口,并在入口处预留足够的广场面积,以便满足欧尚超市购物人群的聚集及疏散;地块北侧设独立的餐饮、娱乐入口。其中地块西南侧、北侧对外沿街面,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为了充分的挖掘每一点商业气息,在设计上,将地块西南侧、北侧商业临街面单独设计层高:一层层高为3.9米、二层层高为3.3米、三层层高为3.3米,其中地块西南侧、北侧一至二层为对外沿街商铺,西南侧三层为管理用房,北侧三层为足浴。地块东侧设为卸货场地,以便满足欧尚超市和商场的后勤需要。地块东南角结合绿化设置了本地块的开闭所。

3.2 建筑退界与竖向设计

建筑退界:依据规划技术指标,建筑东、南侧退让规划道路红线5米;西侧退让用地红线8米;北侧退让规划道路红线10米。竖向设计:主体建筑地坪比室外地坪高0.150m,比道路标高高0.100m。

3.3 交通组织和停车

根据《余杭区建设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试行)》:建筑面积≥10000㎡的商业建筑停车位按照1.0的标准设计;建筑面积≥10000㎡的大型超市停车位按照1.2的标准设计,经计算本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需558个;在设计上,地面临时停车位为91个,地上机械停车位7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为499个,总计机动车停车位为660个;本工程在地块东南侧、东北侧各设一个地下车库出入口,西南侧、北侧各设地面临时停车位,东侧设地上机械停车库以及部分地面临时停车位,以便满足机动车停车要求。

根据《余杭区建设地块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试行)》计算,本工程货车停车位为5个,4个设置于地块东侧和1个设置于西南侧。根据非机动车配置标准:经计算本地块非机动车停车位4610个,为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设地面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并结合多余空出来的机动车停车位折算成非机动车。在地块南侧设欧尚超市入口,西侧设江南时代广场入口,北侧设餐饮、娱乐入口,东侧设卸货场地作为货运出入口。并在地块东侧和地块北侧各设置部分出租车临时停车位。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3)

咸宁市商业圈是在旧城的基础上通过逐步改造而发展起来的。该区域留存着咸宁市民的诸多记忆,承载着市民对城市的情感。停车空间的合理规划设计,是促进城市文明和繁荣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品质优雅、健康良好和使用便利的停车环境,对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设计师们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在设计上要有足够的前瞻性,以适应时展的需要。

1、对咸宁市商业区停车空间现状调研分析

1.1 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范围圈定为咸宁市淦河大道与温泉路交汇的中心花坛一带商业街区(如图1所示)。目前,该区域内商场、餐饮、娱乐、金融、办公一应俱全。

1.2 路网现状分析

中心花坛商业区路网结构概括起来包括三种:(1)城市主干道,道路交通运行量很大。(2)商场、步行街巷。(3)旅游景区、公园、学校等可通行的机动车道路。

商业区的交通压力主要来自于车辆的迅速增多。同时,该区域商业建筑逐步增多,餐饮等娱乐设施也逐渐成熟并且有着较高人气。特别是上下班时间的高峰期,从温泉路中百仓储到淦河大道与潜山路交汇处,经常发生拥堵,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1.3 停车空间分布

商业街区停车分布主要集中在淦河大道两边沿路人行道上,以及路边划线停车位。

目前该区划道路划线停车位约48个,人行道停车位 210 个,瑞融国际地下停车场80个,白天停车饱和度0.8 。中百仓储地下停车场80个。白天停车饱和度0.9 。

1.4 问题总结

针对咸宁市中心商业街区的调研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后总结出该区停车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4.1 车位严重不足

作为咸宁商业中心区,目前该区域包含有中百仓储,苏宁电器,金门商业步行街,瑞融国际,购物公园,温泉步行街第一街、第二街,文化广场等商业建筑,还有在建的温泉商场改造项目中商商业街,除此之外,还有长江证券、物资局、保险公司、供销社以及工行、建行等几处办公建筑也在此处,而此类办公场所基本没有专用停车场,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很大程度上,被占用为专用停车位,从而导致流动车位少。笔者通过调研发现,物资局楼下停车区域20个,半天下来流动车辆只有8个,其余12个非流动车位,车主都是商铺老板以及物资局上班人员停留在此。此处停车管理人员反映,很多流动车子没有位置停车,无法满足现有的停车需求。路边非划线区域也时常有泊车,严重影响道路通行。

1.4.2缺乏先进的停车设施

现有停车方式主要为路边停车和人行道停放为主,缺乏新型停车方式引进。由于该商业区属于老城区逐渐改造发展起来的,想要开辟出更多的土地面积当作停车位,显然非常困难。应该考虑更为先进的利用纵向空间的停车方式。

1.4.3城市停车导向系统不完善

从该区域停车分布图上可以看出,该区域目前停车位划分还是较为合理的,机动车停车位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划分较为科学,但是,依然可以看到摩托车或电动车时常占用轿车停车车位,停车管理人员也只能表示无奈。一方面,没有强制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导向标识不够明显。在商业中心区经常可以看到车辆因找不到停车位而导致无效绕行,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道路的交通流量。由于路面停车方便备受欢迎,导致商圈路面停车饱和度大,而地下停车场使用率偏低。瑞融国际地下停车场停车饱和度不高,原因在于停车诱导信息缺乏,资源共享程度低。

1.4.4规划停车空间进出方式不尽合理

由于道路停车出入口的设置缺陷,导致车辆从人行道停车位出来与进入人行道停车的车辆发生对峙,导致道路交通堵塞。或出行车辆进入道路立即左转穿越马路的现象时有发生。

2、咸宁市商业区停车问题改善和对策

2.1 合理规划与把握停车位的供给

将人行道作为停车空间,一方面,牺牲了行人的通行便利性,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容易损坏人行道的铺地材质;另一方面,温泉路商业区一带及周边地区的行人和车辆都比较多,交通十分拥挤,如果过多设置路边停车空间,会导致本来就比较拥挤的交通现状更加混乱。那么,更多的车位从哪些方面来实现呢?

首先,在旧城扩建改造过程中,建议新建的建筑一定要配置地下停车空间,并合理规划进出交通路线。

其次,适当的拆除部分旧的建筑,将其在规划当中,留出足够的广场空间作为建筑前停车场。逐步摈弃人行道停车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再次,依据车辆通行量,量化路边停车位的数量。在车流量较大区域,尽量不划停车线,以舒缓交通压力。

对于建筑的边角处这样一类具有不确定性的空间,可以精心对待合理设计,达到有效利用空间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2 优先考虑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机械式立体停车空间是运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停放车辆以提高单位面积停车数量的停车空间。立体停车空间具有节省空间,节能环保,取车方便等特点。车辆的全封闭式存放,也增加了汽车的防盗性和防护性。尽管立体停车库的施工周期较长,建设资金高。但是作为停车设施的选择,立体停车空间是一个长期性的综合效益的选择。随着商业区对停车需求的增加,停车设施建设的成本可以分布到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停车造价中去。

2.3 建立合理的停车管理机制

通过停车诱导系统可以缓解城市商业中心区停车困难。目前停车诱导系统的整体结构,可初步分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网、信息采集、信息维护、信息控制处理中心、电子可变信息情报板六个部分,各部分分工、协调,围绕控制处理这个核心,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停车诱导系统包括空车位信息采集控制器、中心控制设备、数据传输设备、诱导显示牌。通过各种方式向驾驶员提供停车场的位置,使用状况,路线选择和相关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可以均衡停车的空间分布,避免停车需有过于集中,可以有效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而无效绕行,减少交通流量,提高停车场的泊位利用率。

2.4 咪表停车

咪表停车是利用当代最先进的电子软件技术和电子设别对城市泊位进行定位、计费、标准化核算的一套电子泊车管理体系。实施停车咪表及时收费是合理有偿使用市政设施资源、规范收费主题、统一收费名目的好办法。可以规范道路停车,强化交通秩序。目前在很多省级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咪表停车管理,不仅有效的规范了停车收费制度,也减少占道停车的车辆,提高静态交通设施效能,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3、停车空间布局形态概念性方案的设想

3.1 架人行天桥

淦河大道横穿温泉第一街与第三街即购物公园,在该十字路口还设置有公交车站。平时车流量人流量都较大,堵车严重。建议在一街和三街之间架起人行天桥,这样可以很好的贯穿两条步行街,不受主干道淦河大道的车流影响。可以缓解交通压力,同时提高人行的安全性。另外在中百仓储十字路口处也可以考虑建立人行天桥,实现人车分流,提高机动车流动性,解决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3.2 文化广场地下空间改建用作地下停车场

文化广场地下一层空间利用率低,空气质量差,目前作为娱乐空间在使用,存在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将地下一层作为停车场,中庭部分设计景观节点。游客在停车之后直接通过中庭电梯上来,可以提高文化广场的便利性,环境效果也会得到改善,提高人气,活跃商业氛围。

3.2 拆除新建

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将停车场的设计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例如,拆除中心医院旧址后,新建的建筑尽可能往东南方向退出。留出足够的广场空间,作为路面停车。另外新建建筑设置地下两层式停车场。另外在鄂南工贸大厦那一块也可以开拓出空间出来,作为立体式停车场。该处临近商业中心区,单位也较多,固定停车俩数量相对也多。该处设计立体式停车空间,既能满足固定车辆,也能提供较多的流动车辆停车位。

结合上诉三点建议,可以在中心花坛商圈行程三个主要的相对较大和集中型的停车空间,做到将停车位尽量控制在环岛之外,减缓中心区的交通流。在核心地段用人行天桥来贯通步行空间,进行人车分流,可以十分有效的减缓交通压力。

4、结语

城市商业中心区停车问题需要当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车库管理商家、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协调统一。本文对咸宁市商业中心区停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设计建议与控制方法,希望本文的理论研究对以后的工程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峻等著.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方法与信息诱导技术[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7年

[2]江文平,李克平,廖明军.从停车特征分析入手解决商业区停车问题[J].市政技术. 2007年

[3]赵红静.城市商业区公共停车区域空间设计研究[D]. 山东轻工业学院. 2011年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4)

中图分类号:TU74文章标识码:A

传统商业街区是城市核心商业地带、重要的公共文化空间、独具魅力的特色旅游景点,很多都是在原有的旧城街区特别是老商业街的基础上更新改建而来[1]。在保护更新过程中,建立良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有利于处理好传统商业街区的静态交通和美化街道景观,鼓励市民选择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1]

1.传统商业街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主要问题

非机动车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受停车条件限制小,在传统商业街区易造成乱停乱放的现象,影响街区秩序,诱发交通事故。传统商业街区具有复杂的社会与经济结构,重新规划建筑物配件停车场较困难。规划合理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要结合传统商业街区的空间特点和市民在特定场所的停车需求。

传统商业街区从空间形态上分有:1)院落店肆空间,2)入口空间,3)街巷空间,4)节点空间[2]。现存的主要问题有:入口空间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较大,停车点与入口的距离过远不方便市民停车,与入口太近则影响了街道的秩序和美观。在街巷空间,店铺门前停放非机动车影响售卖空间,商业主干道周围的停车不利于交通的通畅。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挤压人行空间,甚至有覆盖盲道和阻塞无障碍通道的现象。人流集中的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足,其余边缘空间则泊位闲置。街区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缺少与公交换乘节点的衔接点。另外还有设施落后、外观单调、无传统文化特色、不方便识别等问题。在非机动车停车规划管理上,如何将日益发展的停车需求和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要素结合起来,建设易达、便捷、安全和美观的停车设施值得探讨。[2]

2.设计对策

针对传统商业街区非机动车的现存主要停车问题,从辅助设施的空间规划安排和形式设计两个方面提出设计对策。[4]

2.1 非机动车辅助设施的空间规划安排

(1) 在街区内部的空间:①入口空间,是介于商店购物区和外部街道之间的过渡空间。市民的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大,停泊过多的车量影响商业街区的发展。可以入口100m~150m范围之内设置地下停车场,或是协调入口商业建筑的停车场供市民使用。苏州观前商业街区的长发商场正在建设的大型停车场,届时提供商场内部员工和街区的顾客同时使用。②街巷空间,是提供临时的室外售卖空间和顾客停留、逛选的空间[2]。停车行为零散,缺少组织。在停车场地的选择上避免街巷的交叉口和主要商业活动的主干道附近[3]等交通人流集中的空间。充分利用行人稀少的街巷和人行道的绿化带等,保证人行道的最低净宽为200cm,以尽可能同行2台轮椅为宜[4]。在交通组织不明显的区域用非机动车量的排列方式将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空间进行分化,对运行方向起引导作用。③节点空间:是体现街区的节奏和韵律的微小空间。根据场地条件和停车需求量灵活配置临时的非机动停车设施,避免大量泊位闲置影响街区景观。[3]

(2) 在街区的空间,非机动车停车点最好不与公交换乘点重合,在换乘高峰期易造成交通堵塞。停车点设在相邻两个公交站台中间,并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识,指示的内容要准确、清晰,未能就近停车的市民,能够根据标识很方便地找到停车点,就像找到地铁站或公共汽车站一样[5]。

在大面积的停车区域,为了保证非机动车进出方便,需要考虑不同停车方式所需的间距、过道宽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停车带宽度和单位停车面积(表2)。[10]

类型 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 车辆横向间距/m 过道宽度/m 单位停车面积/m2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自行车 斜列式 30 1.00 1.60 0.50 1.20 2.00 2.20 2.00

45 1.40 2.26 0.50 1.20 2.00 1.84 1.65

60 1.70 2.77 0.50 1.50 2.60 1.85 1.67

垂列式 2.00 3.20 0.60 1.50 2.60 2.10 1.86

电动车 斜列式 30 1.10 1.76 0.50 1.32 2.20 2.42 2.20

45 1.54 2.49 0.50 1.32 2.20 2.00 1.82

60 1.87 3.05 0.50 1.65 2.86 2.00 1.84

垂列式 2.20 3.52 0.60 1.65 2.86 2.31 2.01

2.2 非机动车辅助设施的形式设计

在有固定人流量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设计固定式停车柱,将车架支撑部分埋入地下,必要时可以充当阻拦设施[6];在街巷空间的人行道上采用活动式停车架和可拆装的单元体停车设施,轻巧方便的车架可以随时搬入店内,利于保持街道整洁。法兰克福沿街的便利店前摆放了有该店店徽的自行车架(图1);节点空间的停车设施依附于其他设施(如栏杆和墙体),不仅占地面积小而且与环境结合紧密。在哥本哈根,将自行车车架与滨河栏杆结合的设计体现了自行车城市的场所精神,使城市空间充满活力和个性(图2)。保障非机动车停车的安全也很重要,我国城市大约有50%~80%拥有自行车的家庭被盗窃过[7]。在盗窃频率高的场所设置停车锁架(图3),可以减免人为管理的费用。另外,不同型号和重量的非机动车应配有不同尺度和材质的辅助设施,体现对市民非机动车财产安全的人性关怀。例如英国纽卡斯尔市根据电动车的尺度和重量,设计了非常牢固的组合式车架(图4)。[5]

非机动车辅助设施不仅要求单纯的艺术处理,缓解市民在拥挤嘈杂的商业街区产生焦急的情绪,而且要强调对传统商业街区特点的呼应和渲染,成为街区形象系统的一部分。停车设施的形态、材质、色彩和细部点缀与其他的公共环境设施构成系列产品,增强街区的视觉整体感,并运用符合街区文化特色的标识。最后,还要考虑所选材质的耐用性,方便设施的后续维护工作。[6]

3.实例分析

(1)背景资料

临顿路是位于苏州观前传统商业街区内一条南北向的重要街道。连接大型商业中心入口、苏州博物馆、写字楼、沿街小型商铺(包括餐饮类、服装类、住宿类等)构成。以娱乐和购物为主的市民活动,需临时性的非机动车存放服务。以上班、生活为目的停车行为,具有长期存放特点,通常在4个小时以上。在公交站台附近,长发商场和江苏银行前的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车量大,停车时间久,还有占用盲道的现象。整个路段没有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的辅助设施和明显的停车标识,地上的停车标线已经褪色(图5)。主要非机动车种类有自行车和电动车,常规尺度见表1。[7]

车长(cm) 车宽(cm) 车高(cm)

自行车 170 63 95

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 180 65 120

电动摩托车 192 65 120

(2)解决方案

针对公交站台非机动车停车量大的情况,应避免非机动车停车区与公交站台区域完全重合的情况,可在醋坊桥观前街东站台和市立医院东区站台附近150m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尽量利用人车稀少的东西向街巷(临顿路与平江古街之间的小巷),以及建筑附属停车场(长发商场正在扩建的室内停车场和临顿路南短的和基广场)。在公交站台周围设非机动车停车指示和标志,标明停车距离,方便公交换乘的市民快速找到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林顿路的醋坊桥观前街路段,根据表1的数据重新安排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的排列方式。重量较轻的自行车在纵向上与地面成30°角停放,电动车体量则保持水平45°角停放,两种单排带状的停车方式占地宽度都约为150cm(图6),相比现存的垂直停放方式而言节省了空间,基本可以保证人行道的平均净宽为200cm。在市立医院东区路段的小型沿街零售商铺外的停车需求较少,建议使用活动式停车架和可拆装的单元体停车设施,供购物的顾客临时使用,保证街道有序整洁。并且设施的外观设计与临顿路上现存的公共设施风格一致,如路灯、垃圾桶等,保持视觉元素的统一。[8]

4. 结语

非机动车停车辅助设施虽貌不惊人,但是改善它的设计却能营造文明的环境,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影响人们的出行习惯。在保护更新传统商业街区的过程中要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布置上符合传统街区的场所精神,在数量上合理利用商业空间,在形式上尊重本土文化。系统分析传统商业街区内市民的停车行为特征,在设计时将功能与安全要素,视觉与空间要素,环境与精神要素协调考虑,引导市民选择低碳的出行方式,感受到充满人性的商业空间和悠久的历史文化。[9]

参考文献

[1]陈惠安.传统风貌商业街区街道界面初步研[J].北京,清华同衡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淮阴工学院学报,2013(l0):44

[2]高盛,曹麻茹.传统风貌商业街区空间特点研究[J].山西,山西建筑,2009(4):37

[3]杨恩慧,韦献兰.大城市自行车停车场规划新探讨[J].北京,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职业圈,2007(2):53

[4]钟蕾,罗京艳.城市公共环境设施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9月第一版118页

[5]耿雪,田凯,张宇,黎晴巴黎公共自行车租赁点规划设计[J].北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2009(7):26

[6]安秀.公共设施与环境艺术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166页

[7]邓兴栋,徐建闽.大城市自行车交通发展定位和对策[J].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9(12):89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5)

“愚者卫马,智者用车,贤者徒步”,可见人们对交通的关注由来已久。路易斯?康曾经说过:“城市始于作为交流场所的公共开放空间和街道,人际交流是城市的本原。”因而,城市的意义与交通系统息息相关。路易斯?康曾经说过:“城市始于作为交流场所的公共开放空间和街道,人际交流是城市的本原。”因而,城市是交流,甚至是交通活动的化身;交通是城市的意义的体现。

到了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严重的人车矛盾,给我们带来生活上的极大不便,不少城市又在城市中心区恢复步行系统,把购物人流集中的传统商业街对车辆封闭。有人认为随着机动化时代的到来,商业与交通之间的兼容性已不复存在,禁止机动车交通是解决商业街矛盾的唯一良药,只是目前还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只能暂时委屈目前存在的人车混行的商业街,等待时机成熟。现代的步行街不同于古代的步行街,人的需求、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不同的城市形态、历史文脉和步行街的所处的部位以及周围环境,对步行街的交通组织,包括步行街附近的公共交通和停车安排,以及如何为步行商业街内活动的人们创造一个便捷、舒适、安全的交通系统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合理组织步行商业街的交通系统,提高步行商业街的商业价值

步行商业街的交通空间是一个半封闭空间,可以分为内部交通系统和与周围道路衔接交通系统两部分。因此,步行街的交通规划按对外交通系统和内部交通系统两部分分别进行交通组织对策研究。现代步行商业街“在布局形态上,从商业干道发展到全封闭或半封闭的步行街,从自发形成的商业街坊发展到多功能岛式步行商业街,从单一平面的商业购物环境发展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立体化巨型商业综合体,从地面型步行区发展到第二层平面系统的步行天桥商业和地下商业街。”这一发展过程揭示了这样的三个功能设计上的基本原则,即在交通系统上,多向发展、多功能转换和立体的步行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步行商业街交通组织对商业价值的开发与实现着实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使步行街充分展现出商业开发的潜能,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目光。研究步行商业街交通系统,以有效提升城市步行街的商业价值为目的,对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理设计停车场,提升步行商业街的商业档次

近年来我国的出租车、私人小汽车等小型交通发展迅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私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考虑停车的位置、规模和形式,以及建立高效智能的停车管理体制,才能满足人们的停车需求。

1.停车场的位置选择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在停车场与城市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区,使车辆借助缓冲区来实现从城市快速交通到停车场慢速交通的转换。

2.停车场的形式和规模

停车场一般有三种停车方式:

(1)地面停车场。设置在建筑物的附近,使用方便,但是占地面积比较大。所以在用的紧张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应该多利用与商业街垂直的道路设置。另外要注意同人行广场明显区分开,避免人车的相互干扰。这种方式在郊区商业街中适合使用。在市内,除保留少数地面停车之外,尽量采取别的方法。

(2)附设式停车。在建筑物的顶层或者地下层设置,即屋顶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可以节省用地。地下停车库可以避免气候的影响。

(3)立体式停车楼。立体式停车是停车建筑物,它又包括两类:升降式,主要通过升降机把汽车送到各个楼层。坡道式,般与建筑物合并成塔式独立设置,容量大,较为经济。

三、创造宜人舒适的步行商业街交通空间环境

对商业街的交通的改善手段有多种,应因地制宜,视具体情况而定。并应从被动解决交通矛盾与城市商业萧条问题,逐步转向主动地创造以“人”为主导、一切为“人”服务的步行商业街上,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环境。若要使步行商业街空间舒适、宜人,必须使形成步行商业街空间的界面之间的关系符合人的视域规律。当高宽比为1∶4时,空间的界定感不强,要对步行商业街进行空间的二次划分。当高宽比为1∶2时,空间的界定感较强,这时步行商业街的设计不宜布置过多过大的环境设施。当高宽比为1∶1时,空间的界定感很强,步行商业街的设计应注意建筑与街道一体化的处理,注意街道和建筑在装饰上的协调。

街道的空间序列是一种多层次秩序的组合,步行商业街的这种特性为界面的变化提供了基础,既丰富变化,又统一有序。步行商业街空间界面的变化和装饰的对比应在人的视觉秩序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不然会造成混乱和支离破碎的空间效果。

另外,在城市商业步行环境的可持续性设计中,要重视从人的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它的物质环境与精神因素,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需要与限制,现在与未来的双重矛盾,达到对土地、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人们购物环境的改善,提升步行商业街的商业价值。

总之,通过对城市步行商业街交通系统研究,合理组织步行商业街的交通流,创造宜人的商业交通空间,实现对步行街商业价值的有效提升,为城市步行商业街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6)

Abstract: the landscape design of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is more and more big, in the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project bidding in landscape design play this designed special skill,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fferent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coordinates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bidding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of the task.

Keywords: landscape design;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problem; bid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景观设计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景观在人民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优秀的景观不但可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而且可以提升项目品质和品位,通过景观设计给项目带来更高的附加值。

景观工程与建筑相比具有造价低,工期短,见效快的特点。在项目的前期阶段(预售和样板区开放过程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展示效果。景观设计中的植物,尤其是乔木,会随着年代的增长越来越有效果,体现出生命的勃勃生机,对项目公司的整体形象打造都有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实现环境中宁静与活力既紧密相连又相互分离的双重佳境。

本文通过对大商集团盘锦商业综合体项目投标景观设计的介绍,表述了本人对景观设计在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的一些思考和实践。

2、项目简介

2.1、区域分析

大商盘锦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中心商业区,基地南临城市主干道石油大街,北临兴四街,东邻鹤翔路,西邻中兴路;地势平坦,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是一个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居住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功能布置原则:用地南侧临石油大街区域建设麦凯乐商场及瑞士酒店(五星级),瑞士酒店为120米超高层建筑,作为建筑群标志性建筑,延续了麦凯乐商场及瑞士酒店的立面风格,简洁明快,在细节的处理上承袭大商集团已有建筑的传统风格,通过步行街入口棚造型及玻璃天窗使各部分业态有机联系在一起,结合北侧三栋超高层公寓,整体提升项目的档次,使之成为盘锦市商业区新地标。

交通分析:人流分析:沿石油大街布置瑞士酒店、步行街入口,在门前形成退后的小型广场用以集散人流。沿中兴路由南向北依次布置麦凯乐、步行街、下沉广场及新玛特商场的主要人流入口,另在南北和东侧分别设步行街入口,将各个方向的商业人流便捷的引入商业体。公寓的出入口设在兴四街一侧,可有效的分散人群。住宅的人流通过基地东侧的鹤翔路进入。车流分析:沿中兴路设室外停车场,满足购物人员的临时停车需求。沿石油大街设置酒店临时停车位,酒店与步行街出入口设有出租车等候站便于商业与酒店客人使用。地下车库出入口的设置:在酒店前广场设单向地下车库入口,方便酒店送客车车辆进入。私家车及酒店车辆从鹤翔路地下车库出入口进出,货车由兴四街东北侧进入地下车库,缓解车辆对城市干道的交通压力。基地周边设环形消防车道与基地内部的可穿越的步行街道路形成网格状,满足高层建筑的消防扑救要求。

3、城市节点分析: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突出瑞士酒店在石油大街与中兴路交汇处的建筑形象,力图在石油大街上打造一座标志性建筑,在整个区域内形成一处重要的空间节点,增强城市的方向感和识别性、。将麦凯乐、新玛特商场沿中兴路布置,提供最佳的沿街步行街的展示面。板式住宅与瑞士酒店形成一组建筑群,北侧点式超高层公寓与之相呼应,围合成向中兴路开放的空间,塑造出造型特点鲜明的外部形象。步行街在麦凯乐与新玛特商场之间形成缓冲空间,连接不同商场的天桥穿插其间,增加了商业空间的趣味性。

3、投标前期景观规划

项目设计的主要目标包括三方面:重新规划了人车混乱的商业街区,令交通更加便捷;其次,将一个利用率低的绿色空间转变成为停留空间充足的高品质商业公共空间;再次提高场地照明和便捷性设计,营造出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

景观共分为三部分:和谐广场(南侧商业街)、腾飞广场(北侧商业街)和屋顶花园。

3.1、交通组织:从宏观城市规划层面对本区域乃至更大区域的交通系统进行分析和调整,使区域的交通系统更加顺畅和完整。

3.2、 功能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的功能和底层出入口位置,结合交通动线的布置,设置室外商业广场空间和停车场位置,使室外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功能。

投标中期景观深化

配合建筑的风格与整体创作思路开展景观设计深化,最大程度的表现出建筑的优点和特色,起到烘托建筑的表现效果的作用。本案结合建筑整体以现代风格为主,简洁明快,同时在细节上又具有独到之处。,既承袭了大商集团现有的商业街的传统风格,又结合盘锦市的特点,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使之成为盘锦市商业的新地标。景观主色调为灰色系,通过不同的灰调形成景观的色差序列变化,犹如商业时代的条形码,在光的折射下,投射到地面,以条状和环状作为设计的基本元素符号。

5、投标后期景观方案

和谐广场(南侧商业街)

首先我们对此区域的道路进行调整,将原有的双向单车道变为一条双向车道,有效地缓解人车混流的状况。此段商业街共分为三个部分:露天停车场、休闲空间和展示区。靠近道路的一侧是停车场为购物者提供停车方便,停车场整体被树阵包围其中,两区域功能相互渗透,既避免了停车场破坏整体景观效果,同时树阵也为停车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休闲区及商业展示区互用整个商业氛围。以线条、圆环等符号为主,靠近新玛特、麦凯乐一侧为商业展示区,即为购物者提供了方便的交通空间,又为商场做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展示空间。在停车场与商业展示空间的区域为休闲空间,空间内主要由排列整齐的树阵组成,每棵树周围安装一个圆形的槽,这些树槽可以充当桌椅、花盆及圆形设施。圆形的景观主题在道路铺装上也不断被重新使用,形成一簇簇的圆形图案,将人们聚集在一起,为生活节奏不同的使用者营造出凉爽宜人的城市休闲空间。白色阳光通过树叶的缝隙在浅色的铺石路面上洒下斑驳的树影;夜晚,路面仿佛一块画布,各种灯光在上面自由生动的渲染开来。

腾飞广场(北侧商业街)

在功能上与南侧略有不同,市民休闲功能氛围更浓一些,设计元素依然为线条、圆环及灰色铺装,为了呼应地下商业街的玻璃采光天窗,设计时在整条商业街上增添了抽象树形的半透明灯柱,结合新的花岗岩长凳和铺路石、座椅与硬质景观并存,这些新建的公共设施的设计语言将带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是对其公众更具吸引力。

屋顶花园

屋顶花园作为整个空间线索的源头,设计时运用同心圆的景观元素,寓意为水滴或光的晕圈,光影在花园汇集后沿着建筑倾泻而下,这一组组线条,即是抽象的流水,又如商业时空的光子流,他给人们以动态的指引,同时又通过新的能源(同心元素)的加入,给人们以驻留和驻足品味的空间,它们消失在城市的大空间中。

6、结语

我们希望营造一个具有特色的现代城市景观空间,使之成为心灵的花园,人们徜徉在其中购物、会谈、办公、居住。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7)

一、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房地产权的法律规定和特征

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9月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1999年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第2.1.8条、第3.5条、第3.5.2条、第3.5.2.1条的规定,人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具备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才有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不可分离的法律规范是强制性的。

(三)房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所有权合二为一的法律权利。

(四)在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时,不允许将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分割。

(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权经国家机关法定登记后,其财产所有权(物权)的法律权利才得于确认和保护。

(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登记,亦可合二为一登记。分别登记时,财产权利人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登记时,财产权利人取得《房地产证》。

(七)《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是当事人房地产财产权利的法律凭证。

笔者认为,上述的法律规定和特征明确了房地产财产权利的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形式要件上,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在实质要件上,只有取得有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

(二)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要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并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三)对于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由于其没有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因此,无须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其初始登记时的法律权利依附于具有房地产权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能单独取得《房地产证》,其法律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是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物的从物。

(四)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建筑物的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其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否则,将违反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五)依据经典的“物权”理论,可以认为: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或建筑面积是“主物”,而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或建筑面积是“从物”。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之中。主物转移,从物随之转移,主物与从物不可分离。从物依然具有与主物相互联系的、可分割的使用、占有、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

(六)在二级房地产市场首次转让房地产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违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卖方)与业主(买方)双方当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如下的约定:主物和从物所有权转移给业主后,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法律权利由房地产发展商享有。

但是,必须指出,上述的约定只是一项债权约定,而非是一项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确认,从物的所有权仍然依附于主物而属于业主(买方)。

二、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的房屋单元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取得法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法律文件后,房地产开发商将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物的房地产初始登记。理论上,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宜按如下原则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

(1)明确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与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除商关系,以确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摊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2)明确每一房屋单元的建筑面积(含应直接分摊到每一房屋单元的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以确定每一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

(3)将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法律权利确立并归属于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

由此可见,在初始登记中,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没有分摊到任何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不可能有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在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上。

在办理首次房地产转移登记中,房地产登记机关将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转移登记,将房屋单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给买方,确认买方的房地产权。由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在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上,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住宅小区的房屋单元全部出售完后,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将全部转移并归属于全体买方业主。

假若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时,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归属将会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笔者有理由认为,依据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计算容积率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归属应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三、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依据上述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特征、房地产权的产权登记的过程,笔者尝试对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二类四种存在形式的停车位产权作一分析判断。

(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或城市区域里,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

此类停车位(场),在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

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容积率的。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所以该类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二)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楼房地下停车位(场)房地产权的归属。

1、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地面停车位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建筑单元后,商品房住宅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业主按份共同拥有该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并无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其是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即是直接设置在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地面停车位不可能获得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和《房地产证》。

可见,地面停车位的产权,本质上只是土地使用权。由于业主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法律权利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2、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由于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房地产权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元,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面积;在转移登记时,不能取得《房地产证》,其房地产权依附于取得《房地产证》的建筑物。

根据本文阐述的房地产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转移房地产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元中分离或分割,不能将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产权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否则,将违反房地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设置架空层停车位住宅楼房的全体业主。

3、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由于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建筑面积亦是不计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产权状况与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如出一辙,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设置地下停车位(场)楼房的全体业主。

四、在今后的立法中,宜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住宅小区计算容积率停车位及不计算容积率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

在人均土地资源紧缺的我国,为有效及合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作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的的停车位不宜买卖,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位产权应定位归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

目前,对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可否买卖、应否买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房地产开发商群体和消费者群体的意见泾渭分明。房地产开发商大多主张停车位可以买卖,其主要理由在于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停车位的积极性,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消费置业者则大多主张停车位作为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不宜由少数人或强势集团独占,以避免有限的停车位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使用,损害住宅小区普通市民的整体利益,而且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已计入房地产开发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宜再次利用停车位谋取非法的利益。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8)

第二条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经管,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经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城建、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和人防等行政经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经管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智能化停车场建设标准,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经管停车场。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建设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

规划和建设公共停车场时,应当适应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或者预留充电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等行政经管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及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定。

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建筑配建、增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技术防范等设施,并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定的规定,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自用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公安机关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研究,确定停车配建要求。

第十四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照规划同时补建:

(一)火车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学校、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停车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当择地另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的数量。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配建。

第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经管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经管,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手续,并在办理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向公安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土地使用权证明、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经管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三)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经管制度、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四)保持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完好,按照规定配置监控、照明、消防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第四章专用停车场经管

第二十条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居民住宅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绿地以及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可以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居民住宅区周边支路及小街(巷)施划停车泊位,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居民住宅区内的专用停车场按照物业经管的规定进行经管。对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当执行价格经管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道路停车泊位经管

第二十四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施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施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下列区域不得施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二百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

(五)其他不宜施划设置的路段。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撤销: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恢复道路通行,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

第二十七条市公安机关定期对城市道路施划设置停车泊位路段的交通状况进行评估,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道路停车泊位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与经营者签订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合同,并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手续,经营者缴纳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非税收入经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管。具体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收取标准,应当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照同一区域地上停车高于地下停车、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采取计时收费的,可以实行累进计费的方法。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将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设置地点、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取得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管规定和制度,实行规定化经管,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或者擅自施划、撤销停车泊位;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超高、超宽、超长的车辆不得使用道路停车泊位;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道路停车泊位临时停放,免收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补建的,由城市经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或者确实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规划配建标准所需停车场建设工程造价征收停车场建设补偿费,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或者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停车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立停车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撤除,逾期未撤除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施划或者撤销停车泊位,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泊位数量,每个泊位处2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治安经管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经管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9)

(一)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饭店(庄)、商店(场);

(二)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

(三)建筑面积四千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医院、展览馆、旅店、宾馆、外国人公寓;

(四)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

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筑,应报市规划局审批,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经市规划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四条、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面积,包括能提供他人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置和自行车停车位置所必需的面积,不含本单位自用的停车场(库)面积。

标准机动车位,按每车位二十五平方米计算;标准自行车位,按每车位一点二平方米计算。

第五条、凡建设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公共建筑,必须建设的停车场面积,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商店(场)

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六十平方米。

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五十平方米。

(二)饭店(庄)

一级以上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八十五平方米。

一般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七十五平方米。

(三)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每一百个座位(定员)设停车场六十五平方米。

(四)旅店(宾馆)

以接待外宾、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按每套客房设停车场三平方米计算;以接待国内旅客为主的,按每套客房设停车场一点五平方米计算。

(五)办公楼

省、市机关、中央及外商驻沈机构的办公楼,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五十六平方米。

其他办公楼,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四十三平方米。

(六)医院

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三十四平方米。

(七)外国人公寓

按每套住房设停车场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八)展览馆

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五十五平方米。

(九)体育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体育场一万五千座位以上,体育馆三千座位以上,含本数),每一百个座位设停车场七十七平方米。

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一万五千座位以下,体育馆三千座位以下),每一百个座位设停车场四十平方米。

第六条、如因场地所限,不能按前条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按同等面积建设地下或多层停车库,或由相邻单位集资联建停车场(库)。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本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库)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规划局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建设面积。但必须按少建的面积,交纳建设差额费。

第八条、建设差额费标准,按地区建设用地价格计算。建设差额费由市城建联合收费办公室代收,上交市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九条、一九八一年以来建设的公共建筑,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在五年内补建或完善。

第十条、与公共建筑配套的停车场,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不按本规定或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停车场的,由市规划局按违章建设处理。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10)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 调研背景

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汽车保有量也在迅速增加,因此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人们关注的焦点由动态交通开始转向静态交通,如停车空间不足,停车难、乱停车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动态交通也受到严重影响。本文以向特大型城市发展的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宜昌市作为调研对象,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实地走访踏勘了其主城区大型商业区,并观察法记录停车设施配置及所停车辆的行为,总结宜昌市商业区停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1.1国内外商业区停车现状

1.1.1国外停车研究概况

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相对国内更早关注静态交通问题,对停车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管理制度也比较细致。从五十年代至今美国曾多次对不同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停车调查和研究,1956年针对停车特性与城市规模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根据近70个城市的停车调查结果总结出《城市停车指南》;50年代末60年代初进行了CBD停车的研究,于1965年出版了《城市中心停车》;1971年的《停车指导原则》总结了1960年以后111个城市的停车调查研究成果,并建立了相应的停车需求预测模型。 [ 1]

1.1.2国内商业区停车现状

在我国众多城市中,人口集中且密度较大,因此规划中被划分为停车位的区域面积拮据。现今国内停车问题主要表现在:(1)机动车保有量不停上涨,国内城市普遍呈现出停车位供不应求,城市已建设的商业区固定停车设施远远跟不上城市车辆保有量的增数;(2)面对商业区庞大的车流量,固定车辆泊位数的有限及市民为图方便,导致车辆随意停放;(3)虽然大多数社会停车场停车位数量缺乏,但是很多大型停车场的利用率很低,经营状况令人堪忧。

2 宜昌市主城区商业区停车现状及问题分析

2.1宜昌市主城区商业区停车现状

截止2013年年底,宜昌市区面积达15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20万人,人流量集中的大型商业区分别是CBD、解放路商业步行街和万达广场,因此选取这几个大型商业区为主要研究对象。

截止2013年10月31号,全市车辆保有量为875519辆,2012年同期全市车辆保有量为838700辆,增长率为4.39%。随着车辆的急速增加,加大了停车位的供给困难,同时也加剧了宜昌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资料显示,1997年,CBD路段车流量是1446台次/小时,2004年是2614台次/小时,截至目前,达到5000台次/小时以上 [ 2]。增长迅速的车流量,对于该地区的静态交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在CBD有两个大型的社会停车场,共有车位1000多个。周五至周日下午5点开始进入停车高峰期,车位需求大,车位几乎停满。

商业步行街车流量较小,但乱停车现象严重,其地下停车场有约800个停车位,但经营状况不佳,即使是高峰时段,停车场仍然很空。在其附近还有一个路面小型社会停车场,总计34个车位,车位周转率很高,高峰期通常全部停满。步行街环城南路路段周边商铺较多,步行街的街道不够宽广,该路段乱停车现象很严重,甚至有许多车辆停在步行街路口和人行道上,直接影响行人与车辆的出入。

位于伍家岗区的万达广场,位于沿江大道,作为新城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路面较宽,基本不会出现堵车现象。该地区地面车位约195个,地下车位约683个。地面停车场车位周转率很高,车位一直处于饱和状态。相比之下,地下停车位的利用率略低,即使在高峰期,仍有空余。

总体而言,宜昌市商业区停车位紧缺,地下停下停车场利用率不高,停车难、乱停车的现象严重。

2.2问题分析

(1)地上乱停现象严重

通过对CBD、步行街、万达广场等商业区的实地调研,这些商业区原本比较宽敞的路面因为车辆的乱停乱放变得狭窄堵塞。车位少导致车主乱停,而车辆的违章停放不仅使得车位利用率变低,造成了“路面乱停”的恶性循环,更对交通造成堵塞,由此可见,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有直接影响,这一现状在步行街尤为凸出;相反,在万达广场,路面停车位虽然爆满,但是车辆却能够有秩序地停放。

(2)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

CBD等地下停车场白天十分空旷,路面却是见空就停,有的车辆甚至停在商铺门前,横在马路中间。晚上进入高峰期后,地下停车场车位利用率剧增,车位已满但管理员却仍让车辆入场,后进场的车主只能将车停在场内的过道上,很多车主因此不愿去地下停车场。相反,步行街等地的地下停车场即使进入晚上的停车高峰期,仍和白天一样空旷,偌大的停车场往往只有少数几辆车,路面却供不应求。但是路面的车位数量远小于停车需求。如此一来,“路面乱停车”导致“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而后者又反过来影响前者,造成了商业区停车的一大矛盾。

(3)不合理的停车收费制度

通过走访了解到,各商业区收费标准不同,不合理的收费标准造成城市的停车矛盾。特别是万达的路面停车位需收费,且收费较高,这引起了很多车主的不满。

3 现状问题原因分析

3.1规划原因

宜昌市主城区商业区地面停车状况非常严峻,车位明显不足、乱停现象严重、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状况不佳、车位利用率低,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地下停车场的设计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大型商业中心的占地面积都较大,因此,停车场通常会分为多个区。可是,整个停车场分区不明显,通道复杂,导致车主们无法准确快速地找到自己的车。由于停车场面积大,车位离车主目的地步行距离过大,导致车主们宁愿把车停在离目的地近的中心地段上的通道边上,也不愿停在那些偏远的车位上。从随机发放的176份问卷中得出,有90%的车主选择到停车方便、离目的地近的地面停车位。因此地面停车场良好的地理优势明显,距离目的地近,停车方便、快捷,寻找车辆容易;而地下停车场无明显标志,车主难寻车位,有些偏远、空气不流通的区域更是无人问津。

调查显示,65%的车主有过乱停的经历,原因是路面没有车位,也不知道哪里有停车场,所以只能“见空就停”,其根本原因在于很多停车场的标识不够明,不能很好的引导车主进入;仅19%的车主对商业区停车现状满意。访谈中,有车主提到很多停车场进去容易,找车出来难,很多商业区地下停车场一旦到了高峰期,车位利用率高达百分之百;而资料显示,停车指数一旦超过80%就会影响车主对该停车设施的使用。另外,停车场的内部设计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灯光暗,弯急,坡度大等问题均存在。这样一些负面因素让车主对地下停车场不满意,导致地下停车场利用率低,最终造成路面乱停现象。

3.2管理原因

各商业区都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制度,这些管理人员和制度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但他们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停车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在各大商业区不尽相同,甚至一些公共的临时停车位也被用于商业运营,这让很多市民在怀疑收费的去向,加深了车主和停车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另外,在规划的角度上,配建的停车位是符合标准的,可实际情况和规划有很大的出入,原因是很多规划的停车场被挪作他用,这说明商业区的停车场管理存在漏洞,停车位被占这一事实又加深了停车难的现状。

管理不仅仅靠业主方,交警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由于交警的管理力度薄弱,对乱停现象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车主们对规范停车缺乏正确的认识,长此以往,乱停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

3.3社会原因

人们对待停车问题抱怨不已,大家不满的停车现状与车主自身也有很大关系,很多车主素质不高,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由车主的乱停车现象引发了难停车的现状,又由难停车引起乱停车,造成了循环的负面影响。所以,加强车主规范停车的意识迫在眉睫。

4 解决措施

静态交通中存在的问题,受“规划”、“管理”和“车主自身”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影响。规划的前瞻性和合理性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管理中的收费不合理激化了现状,车主的个人素质与停车意识又影响着其停车行为。针对这几个方面,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4.1合理规划,科学预测

(1)根据商业区的位置合理设置停车场的位置。

(2)合理划分各功能区,严格实施规划政策,不为谋利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3)适当增建立体停车场,以减轻土地使用压力。

(4)构建便捷的公交系统,改变居民出行方式,从而减少车辆出行量。

4.2加强停车管理力度

(1)政府同各商业区管理层一起协商,共同提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管理制度;

(2)政府牵头组成一个监督机构,互相督促,以保证商业区严格实施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严查商业区规划的停车场用地是否挪作他用;

(3)市民在商场内消费到一定价格,可凭小票换取一定的停车时间;

(4)在商业区停车场内增加保安,保证车主们的财产安全;

(5)交警部门和业主方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于一些不规范停车行为严加惩处。

4.3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

(1)政府大力倡导“文明出行”,让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文明停车;

(2)在商业中心得电子大屏幕播放围绕宜昌市商业区停车现状拍摄的公益广告;

(3)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报道或专题调研报告介绍宜昌市严峻的静态交通现状,引发市民的思考。

5 结语

商场地下停车场设计篇(11)

中图分类号:P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2012年秋,我们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美国城市建筑与景观考察之旅,穿越了美国东西海岸,访问了夏威夷、旧金山、洛杉矶、圣地亚哥、拉斯维加斯、华盛顿、费城、纽约、波士顿等9个城市。

一路感受,一路学习,城市很美,震撼也很多。在没有抵达美国之前,已经通过各种媒体对美国有了比较整体的认识,舒适的别墅,安静的街道,密集的摩天楼,庞大的城市机器,这些对我已经不是很陌生,只需去亲身体验。如果说这一路对美国城市空间感受最深的就是美国的城市停车设施,真的让我对现代城市功能构成有了新的认识。

美国停车基本认识

走入美国城市,沿街观察就会直接发现,美国的城市街景的功能构成与中国的完全不一样。在中国,我们的大小街道两侧肯定是商业价值最高的店面,底下部分为商业,上部高层部分为住宅或者办公。而在美国,街道两边最容易看见的是停车场出入口与密集的大型独立停车场,停车场少则五六层多则十几层。每个商场或者酒店旁边肯定有着一个或几个停车场建筑。在市郊,则可以看到超市前面必是超大的地面停车场,蔚为壮观。由此,回来之后查询了很多资料,我想对美国的停车文化进行一下探讨。

美国停车文化

美国被称为“装在车轮子上的国家”。在美国,汽车就像我国的自行车一样作为代步工具,除孩子外,大人平均每人一辆。在美国街头,我们往往看到的车比人多。在我停留的一个小镇上,停车场停满了车,而街上却冷冷清清没有几个人。走进餐厅或咖啡馆才会看到边吃边看报纸或者聊天的人。几个朋友聊完出门之后便各自道别,开车走人。对于我们这种喜欢三五成群逛街的人来说真是有些不习惯。车,对美国人来说真的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代步工具。

据资料显示, 3亿人口的美国拥有超过2.5亿辆机动车。有些地方的汽车数量甚至超过了当地人口。而且,美国人更新车辆的速度也很快,平均两到三年就要换一辆新车。当然,美国车多并不为奇,但让人震撼的是美国的车位数量和汽车数量几乎是一样多。大大小小的停车场可谓美国一大风景线。

在建筑配建车位规模上也是相当庞大,基本达到了3辆/100㎡。以《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例,在配建停车位指标里高档住宅的标准为1辆/100㎡,办公与商业基本为0.7~0.8辆/100㎡。

所以在美国有这样一句话:

有楼就有停车场;

盖楼先盖停车场。

有了巨大的停车场,自然而然就孕生出美国独特的停车文化。

残疾人优先

在美国,任何地方的停车场,无论大小,均在最方便、最显眼的地方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车位,竖有明显的标志牌,地面上有专用图标。即使停车场满员,人们也不会占用无障碍车位。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

工作地位与业绩

在一些大公司的停车场,除了一些高层管理人士有固定的车位外,其他员工的车位分配均是按照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界定的。在公司服务时间越长,停车位的位置也越好,离办公楼的位置也越近。这是对员工忠诚度的一种褒扬。对业绩出色的员工,有些奖励办法就是将管理人士的固定车位借给员工一段时间,让其享受“最佳车位”的待遇。

可见,在美国这个一刻也离不开汽车的国家,汽车文化、停车文化已经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美国停车场类型

1.停车场按其与城市道路系统所处的相对位置可以分为路内停车场和路外停车场两种类型。

路内停车场是指在一些城市道路的两侧或一侧,划出若干带状路面供车辆停泊的场所。路内停车场的设置,一般出现在动态交通道路饱和度不大的路段或市中心区静态交通停车泊位预留严重不足的路段。在市中心区,该类型的停车场通常为补救通管理措施,由于路内停车对动态交通干扰较大,市中心区采取这种措施,往往导致交通状态变得比较差。所以美国对这种沿街停车收费很高而且时间控制严格,稍有延时就会被贴罚单或者被拖走。

路外停车库(楼)为了增加安全性或土地容积率而建筑的专供停车的多层建筑物,一般为建在地上的多层停车楼,与部分地下停车库。这种停车设施规模大,服务半径广,使用方便快捷。

2.停车场按其建造形式主要又可以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立体机械式停车楼等三种类型。

在市区,由于用地紧张,不可能建大规模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又难以满足政府要求的配建规模,所以美国城市中心区的停车基本为立体停车楼。这是美国解决城市停车的最重要的设施。停车楼从三四层到十几层不等,穿插于城市的各个街区,停车便捷,费用适中。在城市空间关系上,停车楼与周围建筑是完全平等的关系。这也使得我们再看美国城市景观时,只能看到密集的建筑与街道,而路上的停车是很少的,更没有像我们一样占用人行道停车的现象。

在此次考察的众多城市中,停车楼配建最为充足,形式最为多样的大概就属夏威夷了。

由于夏威夷属于小岛,地面有限,加之气候温和,基本不考虑建筑保温。很多大楼都是地下五六层裙楼为停车场,上面为公寓或办公。有些十几层的公寓,地下五六层都是停车场。有做商业时,也只是仅在一层做商铺。停车场占得比例非常大。所以在夏威夷的街上很少看到满大街停车现象,大街上非常宽松舒服。

美国立体停车楼特点

规模大

首先标准层面积大,一般面积都在5000~6000㎡左右,车位多在200~500辆,最小的也在100辆以上。其次是层数多,低的在三层以上,多的在十层左右,还有高达百米的地标型停车塔楼。这些停车场利用率非常高,经济效益与城市效益都非常好。

平面理性

停车楼平面都以最简洁、最合理、最经济的形式构成。多层多以两跨、三跨、四跨甚至五跨构成矩形平面;高层则多以方形、口字形、日字形等形式构成方形或近方形平面。

跨度大

停车楼一般为全框架结构,也有局部剪力墙的设置。横向框架跨度一般都在18-20米之间,纵向柱网跨度则在6-9米之间。它的优点在于车位与车道之间不受柱子的影响,可斜位停车,方便进出,且能增加停车位数量。

车库多采用斜楼板

虽然停车楼的剖面形式有多种,但在美国采用的最多的是斜楼板式。汽车就停在缓坡上,缓坡既是上楼的坡道,也是车道,同时也是停车位,三者合一,十分经济合理。

建筑造型简洁

美国汽车停车楼的立面处理都十分简洁,从外形就能反映出汽车库的特点,表里如一。在开窗形式上绝大部分停车场都是开敞形式,车库完全靠自然通风与采光,不必设置机械通风与排气设备。

当然,由于立面上不受功能限制,近年来新建的停车场成了年轻建筑师创新的试验场,各种肌理与元素纷纷出现,虽然不会增加功能性的优势,但却给城市增加新鲜的元素与活力。体现了建筑的时代性。

商用与停车共存

在城市中心区停车楼的底层或者一二层会当做商业用房来做,只留出车库出入口与车道。一方面满足城市对商业用房的需求,增加城市的商业氛围;一方面也照顾投资者的商业利益,比较好的解决了商业与停车之间的矛盾。

垂直交通便利

一般情况下,垂直交通布置在停车楼的两端或四角,电梯设置较多,多层一般在2-4部,高层则在6-8层,上下非常便利。

还有大部分停车楼直接靠在办公楼或者商场旁边,使之联通成为一体。办公的人可以直接开到自己办公的楼层停车,减少步行距离。

往回看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国。仅北京市拥有汽车达550多万辆,广州市拥有300多万辆。据有关部门预测,明年全国汽车拥有量将达5600多万辆。如果按照目前国内停车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全国大约50%以上的车辆将处于“无序“停车状态,这无疑给城市附加了不必要的交通量。在中国许多大城市,买车容易停车难。

西安市截止2012年5月底,机动车保有量为149.78万辆,其中小型、轻微、微型车辆为108.74万辆;大中型车辆数为9.87万辆,其他汽车7.21万辆。可以肯定地说,按照目前正常的增长率,西安市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50万辆。

按照国家畅通工程的考评要求,每百辆机动车应该拥有45个停车位,那么150万辆车则需要67.5万个车位。而目前西安各种停车位总计25万个,缺口达42.5万个。

在这里,我也是仅仅列出这些数字,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但作为建筑师,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充分考虑每个项目与城市的关系。

建筑师本职工作

抛开大的城市规划层面不提,在我们能力所及范围内,做每个项目时应该充分考虑建筑与停车的问题,尽量说服建设方要有长远意识,配备足够的车位。这样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建筑长期有效运行的负责。

在建筑设计中,可以尝试性的加入停车建筑,创新停车形式,为城市提供新的停车思路。

特别是在商业建筑中,应充分考虑停车位给商业带来的新的活力。停车已经不是纯粹的配套设施了,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业命运。

停车的目的不是停车。

时间就是金钱。商场的现金流,不光与顾客的情绪有关系,还跟顾客在商场内停留的,所谓有效购物时间成正比。因此,如何有效缩短顾客在寻找停车位期间所浪费的时间,并尽可能降低其烦躁不安情绪的产生,都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提出了非常专业的要求。使顾客的停车过程尽量便捷,从而有更多的时间,更好的心情去完成购物或消费后再便捷的离开停车场。

顾客对于一个设计粗糙,管理平之低下的停车场,绝对会“印象深刻”。特别是女性消费者,对于光照阴暗,空气污浊,地面湿滑,标示繁琐,位置复杂以及治安状况混乱的停车设施是坚决回避的。即便是商场光鲜亮丽,商品价格优惠,当落后的停车设施对购物体验产生了负面影响,其现金流的流失将直接导致整体商业地产价值的颠覆。

总结

关于美国的停车场分析,只是此次赴美考察一个局部,但有部分就足以看到美国为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所做的努力和尝试。我们的城市正在飞速日益成长,膨胀,但城市的整体意识与基础设施的超前配置却成为我们城市的硬伤。在美国,虽然不是在每个方面都做得出色,但也足以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