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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物理详细公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3 16:18:59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1)

【中图分类号】TU6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2-0093-02

近年来,随着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减弱。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法定规划的社会和经济背景己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需要重新思考。

一、存在问题

1、编制主体不明确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其编制主体应当是政府。而在实际编制中,作为指导工程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绝大部分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

在1990年《城市规划法》中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也就是说,作为法定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编制主体应当是城市人民政府。

在新版《城乡规划法》第一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中的第一十一条提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提出“申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较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对由不同编制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区别对待,在“城市规划的制定”章节中提及的城市规划编制主体均为政府,而将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

2、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工程建设规划,其核心内容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布局、道路、工程管线等具体的建设内容作出布局。而往往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不需要上述内容。

需要由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一般均为城市的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历史地段),这些地段在规划编制时往往尚未明确的建设主体。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往往会有多家建设主体进行建设。因此,在实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大量由政府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仅仅是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研究,甚至仅仅是作为未来地块进行招商的宣传材料。许多修建性详细规划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名,并无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实。

3、在详细规划管理层面的尴尬地位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层面必不可少的规划内容,也是城市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地块的规划各项管理要求(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己经包含。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仅规定了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未区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就是说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制性详细的强制性内容是一致的。而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的修改的相关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启动程序、修改后审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要求,但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由原审批机关同意非作明确要求。

由此可见,在详细规划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与地位不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正在减弱。

综上所述,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的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引导城市建设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有限。

二、分析

1、经济体制的转型

198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条例》是我国城市规划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标志性文件。《城市规划条例》将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提出“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当时的详细规划其实质内容便是现在所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政府便是城市建设的主要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落实政府各项城市建设计划的依据。

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首次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此时正是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初步建立之时,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孕育而生之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很大程度上是用来区分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详细规划类型,它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主体多元化的需要。1993年《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中提出“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地位逐步凸现,成为城市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划类型。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不能时代的需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产物,应当取代修建性详细规划,成为详细规划的规划类型。

2、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变

纵观世界各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城市规划由关注物质空间机械式规划逐步向关注社会经济公共政策转变。在我国2006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应当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其制定主体是政府或权威机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处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蓝图式”的规划,着眼于建筑物、工程管线等静态的城市物质空间的具体安排与落实。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往往只是地块众多规划方案的某一种可能,以此为依据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有悖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

此外,许多修建性详细规划(如小区规划、校园规划等)仅仅是某个企业或社会团体的行为,这些编制主体并不代表城市公众利益的主体,同时规划本身内容也不涉及城市公共利益,因此这类修建性详细规划仅仅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的阶段性结果,显然并不具备公共政策的特征。

由此可见,从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角度出发,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一项法定规划内容是不妥的。

3、规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总体规划一一详细规划为主要规划层面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源自苏联模式,体系内的规划类型和内容针对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在经济、社会等层面己经历半个多世纪的深刻变革之后,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机制、规划管理方式也己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此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内容也必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我国法定规划层面,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中己经从人大法律的层面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成为详细规划层面必不可少的规划类型。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的日益提高,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正在日益降低。按照《城乡规划法》,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在规划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己成为可有可无的规划类型。

因此,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中地位的稳固,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应当进行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适时淡出法定规划层面。

三、建议

由于划编制主体、编制对象的不同,修建性详细规划退出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之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当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到不同层面的规划或设计中。

1、城市设计代替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但由于规划区内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方式引入,建设主体是多元化的。从而必然导致规划的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因此,这类规划并非用于直接指导工程建设,而是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形态管控方面的不足,其实质内容为城市设计。

因此,笔者认为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由城市设计代替。从近年各城市的城市设计编制情况也能反映这一点。但由于城市设计内容中涉及大量空间美学方面内容,是否需要立法,是否应当纳入法定规划层面应当慎重决定。

2、建设主体编制具体地块场地设计

由城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城市公共地段(如城市公园、行政中心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建设。虽然同属政府职能部门,但编制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不一致必然会带来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因此,这类规划应当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建设主体明确的具体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视为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纳入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管理程序。

由明确建设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管是由政府部门还是一般建设主体,其内容应视为设计层面的工作。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规划的名称改为“场地设计”较为合适。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S].1984.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S].1990.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S].1991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S].1995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2)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会计记账的方式不合格,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明细记录财务状况;会计科目混乱,收支会计科目的记录不准确,例如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混乱记录;会计资料造假,数据失真或者不准确,作假帐的现象是依然存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手续不合理,有些经济业务甚至没有正式的合同或者协议等现象都是会计核算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的问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物业公司对数据的判断。

2、会计核算方式单一。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不注重会计核算这一块,公司财务状况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其他部门很少设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人员专门对本部门的财务进行详细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大,一个物业公司要同时管理好几个小区甚至更多,账目设置不详细不利于公司对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分析和管理。

3、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很多公司目前的会计核算任然停留在手工做账的阶段,公司的会计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大部分依靠人工作业。这样既耗费大量的时间,还影响数据的准确度。财务管理工作把很多时间用在做账上面,用很少的时间对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总结分析。

4、成本管理不完善,资金利用不当现象存在。成本管理有三种方式:调整经济活动的规模效益;与供货商谈判交流,转移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节约支出。这些方法只能片面的短时间的管理成本,忽略了物业管理在对企业的供应和服务环节的成本管理,这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长期成本管理效果不是很好。资金挪用、账款收不回来、坏账等都提高了资金成本。

5、财务报表不详细,不能为公司管理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很多物业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只是很笼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没有管理需要的各种详细报表。例如:维修报表、各种服务费用报表等。还有很多财务信息是采用统计的方法,统计工作时间长,数据不准确,不能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

6、税务账目不清楚,物业管理收费对税务的划分不清楚,导致申税及纳税不真实。

7、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不清。很多物业公司认为会计核算是会计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一个体系。

二、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

(一)规范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素质培养,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清查制度等。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制度可依。

3、建立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有了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可以规范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果。特别是原始会计凭证的审核制度,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二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区域的增多,对财务的管理也应该更加详细。要掌握详细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二级或者多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每个小区为单位建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信息及进行整合分析,再将原数据和整合数据交由公司总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对每个小区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这些详细的信息也是物业公司制定小区管理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正确划分应缴税务项目,准确申报应纳税额。

很多物业公司会计人员分不清楚公司“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所有者权益和物业所有人权益之间的区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应缴税项和非应缴税项之间的划分认识不清。这些都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当。要增强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正确划分应交税务项目,按时申报纳税,做好物业管理的财务工作,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四)对财务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1、对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会计辅助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必须明确到各个部门及负责人,可以按照单位管理的需要对成本科目按部门、按人员、按地点进行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开支的用处和单位都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利润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行最小范围的核算。以部门或以楼体为单位划分利润的财务管理,每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又可以划分下一级的财务管理单位(例如再以项目为单位划分,或者以楼层为单位划分)。这样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清晰具体的反映公司各部门的盈利状况。也利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利润报表总结,还可以保证利润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3、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首先,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对资金的流动做好跟踪管理,防止贪污挪用现象的发生。然后,对应收款项,应该加大催款力度,尽快收回款项,提高资金的流动速度。再次,分散风险,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保安公司合作,分散资金风险。最后,设立坏账准备金,将其纳入资金管理费用,加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3)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会计记账的方式不合格,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明细记录财务状况;会计科目混乱,收支会计科目的记录不准确,例如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混乱记录;会计资料造假,数据失真或者不准确,作假帐的现象是依然存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手续不合理,有些经济业务甚至没有正式的合同或者协议等现象都是会计核算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的问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影响物业公司对数据的判断。

2、会计核算方式单一。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不注重会计核算这一块,公司财务状况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其他部门很少设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人员专门对本部门的财务进行详细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大,一个物业公司要同时管理好几个小区甚至更多,账目设置不详细不利于公司对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分析和管理。

3、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手段落后。很多公司目前的会计核算任然停留在手工做账的阶段,公司的会计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大部分依靠人工作业。这样既耗费大量的时间,还影响数据的准确度。财务管理工作把很多时间用在做账上面,用很少的时间对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总结分析。

4、成本管理不完善,资金利用不当现象存在。成本管理有三种方式:调整经济活动的规模效益;与供货商谈判交流,转移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节约支出。这些方法只能片面的短时间的管理成本,忽略了物业管理在对企业的供应和服务环节的成本管理,这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长期成本管理效果不是很好。资金挪用、账款收不回来、坏账等都提高了资金成本。

5、财务报表不详细,不能为公司管理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很多物业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只是很笼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没有管理需要的各种详细报表。例如:维修报表、各种服务费用报表等。还有很多财务信息是采用统计的方法,统计工作时间长,数据不准确,不能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

6、税务账目不清楚,物业管理收费对税务的划分不清楚,导致申税及纳税不真实。

7、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不清。很多物业公司认为会计核算是会计部门的工作,没有认识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一个体系。

二、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

(一)规范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素质培养,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做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清查制度等。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制度可依。

3、建立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有了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可以规范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提高财务管理的效果。特别是原始会计凭证的审核制度,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二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区域的增多,对财务的管理也应该更加详细。要掌握详细的数据信息,必须建立二级或者多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每个小区为单位建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信息及进行整合分析,再将原数据和整合数据交由公司总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对每个小区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这些详细的信息也是物业公司制定小区管理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正确划分应缴税务项目,准确申报应纳税额。

很多物业公司会计人员分不清楚公司“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所有者权益和物业所有人权益之间的区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应缴税项和非应缴税项之间的划分认识不清。这些都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当。要增强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正确划分应交税务项目,按时申报纳税,做好物业管理的财务工作,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四)对财务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1、对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会计辅助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必须明确到各个部门及负责人,可以按照单位管理的需要对成本科目按部门、按人员、按地点进行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开支的用处和单位都进行详细的记录,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利润进行精细化管理,进行最小范围的核算。以部门或以楼体为单位划分利润的财务管理,每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又可以划分下一级的财务管理单位(例如再以项目为单位划分,或者以楼层为单位划分)。这样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清晰具体的反映公司各部门的盈利状况。也利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利润报表总结,还可以保证利润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3、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首先,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对资金的流动做好跟踪管理,防止贪污挪用现象的发生。然后,对应收款项,应该加大催款力度,尽快收回款项,提高资金的流动速度。再次,分散风险,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保安公司合作,分散资金风险。最后,设立坏账准备金,将其纳入资金管理费用,加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4)

中图分类号:U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8-0173-02

一、概况

应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的邀请,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于2008年5月组成专家组,对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于当年月6月,组建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察初步勘察项目部,对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人防地道开展了初步勘察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方案》进行了论证,对该项目方案的必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进一步查清地下空洞的分布情况,进一步论证、优化地下空洞的处理措施。新疆铁道勘察设计院应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的要求,为喀什市老城区地下空洞详细勘察工作拟定勘察方案。

二、开展详细勘察工作的前提条件

详细勘察工作应在地面建筑拆除后方能开展工作,要求喀什市核心区的拆迁、重建范围尽可能连续,成片,形成大面积开阔场地,在拆迁进度和区域上,应统一部署,协调一致。以便能够科学、合理的配置技术力量,保障详细勘察工作中各项技术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技术工作准备

1.仔细研读《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勘察报告》(初勘),充分熟悉、掌握初步勘察工作各附件、基础资料的技术内容。

2.将《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勘察报告》(初勘)中《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分布图》(附件2、3、4、5CAD电子图)以单次连续拆迁、重建、设计片区为勘察单元,比例尺放大为1:500,详细勘察阶段在1:500的地形图上开展工作。

3.将《喀什市老城区人防地道勘察报告》(初勘)中已经核实的地道对应勘探点、测控点通过测绘现场恢复标记。

4.结合拆迁和重建规划,进一步开展资料收集、调查访问工作。

四、勘探方法

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地下空洞有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空洞可采用不同的勘探方法,充分利用初步勘察工作的成果中各种类型地下空洞的特点,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具体工作方法分述如下:

1.Ⅰ类地道。(1)Ⅰ类地道为喀什市政府组织修建的具有衬砌结构的地道,在喀什地区人防办公室有详细的存档资料可以查阅,通过调查访问和资料收集,可查清Ⅰ类地道分布情况;(2)通过钻(挖)探工作探查Ⅰ类地道的背伏情况。在地道口已经封堵的区域,通过开挖立井,使地道内得以通风、排气,具备安全工作条件后,以便技术人员开展地道内的地质调绘和测量工作;(3)通过地道内的地质调绘工作,调查Ⅰ类地道内部空间结构、衬砌结构的完整情况、稳定情况。

2.Ⅱ类地道。Ⅱ类地道及其分支地道为居委会或者居民自行修建的无衬砌结构的地道,该类地道的勘察工作是详细勘察阶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具体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一步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工作,结合拆迁规划把调查工作落实到拆迁的每一户居民。工作的重点是Ⅱ类地道及其分支地道的位置和已塌陷、填埋地道的位置。该类地道多数处理不彻底,必须查清其分布范围和规模;(2)充分利用初步勘察成果和调查访问资料,在未知区域和疑似区域开展网格状或者扇形物理勘探剖面,追踪埋深3~6m范围内的地下空洞物探异常,物探工作方法以地质雷达和地震影像法为主;(3)结合调查及物探工作成果,开展挖探(钻探)工作,在不具备物理勘探条件的重点区域,开展洛阳铲勘探(或钎探、钻探)工作,勘探点间距离不宜大于1.5m;(4)根据初步勘察结果,Ⅱ类地道拱顶埋深在3~6m之间,探井开挖深度控制在5~7m之间,探井在挖至设计深度后未揭露地道,应在探井埋深4m、5.5m处,垂直探井井壁四个方向,实施侧挖,探侧挖长度1.5~2m,侧挖工具宜选择宽度不大于10cm的扁铲为宜,以防止侧挖过程中形成较大的孔穴;(5)对于探查到地道的探井、应及时做好覆盖、保护和现场标记工作,以备测量及后续施工治理使用;(6)对于没有探察到地道的探井或者钻孔,应及时做好回填夯实处理。以防止由于回填处理不密实产生新的地基沉陷隐患;(7)地下空洞详细勘察与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同步进行;(8)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及实地工程试验资料,喀什市老城区砂质黄土具有具Ⅱ~Ⅲ级自重湿陷性,湿陷程度中等~强烈。建议承担该项工程下一阶段工作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该类特殊岩土的湿陷性问题。

3.Ⅲ类地道。为当地居民为采掘黄土烧制工艺品、陶制品而形成的地下洞穴,其走向无规律、延伸比较短,分支比较多,与该类型地道多分布于吐曼路以东、高台民居旅游景区居民宅院内,主要调查、访问对象为目前正在从事陶制工艺品制作的住户。通过调查访问和地质调绘工作,可以查清楚该类型地道的分布、埋深、数量等情况。

五、人防地道勘察不利因素分析

目前,喀什市政府关于《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中关于拆迁、大修、重建等方案,非常不利于地下空洞勘察和治理项目的实施,主要面临的技术问题有以下几点:

1.拆迁进度和规模将严重制约勘察技术方案的实施。喀什市核心区,目前有住户12770户,计划五年内拆迁3000户,大修(含加固)7008户,重建2245户,保护37户,平均每年改造2450户,《项目方案》中拆迁的进度和规模是最困难的问题,关于拆迁、大修、重建的定义和解释(《项目方案》P29),以及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项目方案》P46、P47)中,都没有明确拆迁、重建、大修的具体单元面积和进程,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分户、连体、组团设计,以民建公助的方式自拆自建,实现风貌保护”(《项目方案》P46)的拆迁、重建方案下,详细勘察方案中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将严重受制于拆迁进度和拆迁规模”。如果单位拆迁规模过小或者时间和区域上比较分散,详细勘察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措施的实施难度非常大,详细勘察工作与施工阶段补充勘察参差交错,技术人员、勘探设备、外业工作人员需求量变化非常大,极不利于勘察施工组织,同时面临的技术风险也会增加。

2.拆迁进度和规模制约地下空洞治理措的实施。如果拆迁规模过小或者时间和区域上比较分散,灌浆及强夯加固措施将直接威胁相邻未拆迁民房的安全,开挖回填措施也无法采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夯实回填,即便查清楚地道的分布特征,要采取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也比较困难,同时,如果单位拆迁规模过小或者时间和区域上比较分散,相应治理成本也会增加。

综上所述,喀什市老城区(核心区)地下空洞的勘察、治理必须建立在拆迁、重建范围尽可能连续,成片,形成大面积开阔场地,在拆迁进度和区域上,应统一部署,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才可以达到对喀什市核心区地下空洞勘察彻底、治理彻底的目的,否则将会出现“拆迁不彻底-勘察不彻底-治理不彻底”的被动局面。

六、施工阶段勘察

在空洞的施工处理及建筑结构基础施工阶段,根据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和地基结构类型,结合对砂质黄土湿陷性进行治理工程,在基坑开挖后或者其它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实施过程中,及时对局部重点区域进行补充勘察,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及时完善、修改地道处理方案,由于喀什市核心区地道分布比较复杂,需要投入有大量的人员和技术设备,即便是如此,也不可能保证在勘察期间完全查明所有坑洞的分布,需要在施工治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勘察资料。具体施工阶段勘察方案可根据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对地基结构的要求,分为以下几类:

1.高层或者多层民用建筑的地下空洞勘探方法。根据初步勘察成果,该类型建筑在基坑开挖后,基坑底部,已经接近或者到达地道拱顶埋深范围(3~6m),这种情况下应结合基坑验槽,在初勘和详勘资料的基础上判断是否有必要开展施工阶段补充勘察工作,如果需要,在基坑及其周边范围内开展钎(挖)探及物探(必要时)工作,勘探点间距离不宜大于1.5m。

2.1~3层民用住宅的地下空洞勘探方法。该类型的住宅基坑开挖比较浅,基坑底部相对于地道拱顶埋深相对比较大,可以采用挖(钻)探结合钎探的方法,实施补充勘探,必要时开展地震影像和地质雷达方法开展综合勘探工作,勘探点间距根据初步勘察成果及详细勘察结果,在重点区域加密。

3.疏散道路及疏散场地地下空洞勘探方法。该区域工作的难点是已建疏散道路下伏已塌陷或者填埋处理过地道的勘察作。该类场地相对比较开阔,在施工过程中,可采用综合勘探的方法,探查地道分布情况,在重点疑似区域,可以采用探灌结合的方法,开展施工阶段勘察工作,对于塌陷不彻底或者填埋不彻底的区域,采用开挖回填的处理措施,在开挖回填过程中,对初勘和详细勘察过程中遗漏的地道实施补充勘探。

七、建议

1.由于详细勘察阶段工期比较长、勘察任务繁琐、拆迁工作在时间和区域范围上要保持一致性、连续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勘察人员、设备反复进场频繁,为节约勘探成本,建议组织喀什市当地的多家勘察设计单位分片区共同承担详细勘察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补充勘察工作。

2.在开展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工作过程中和房建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结合地下空洞的勘察、治理、湿陷性黄土的治理以及相邻未拆迁建筑的稳定情况,科学、合理的设计地基处理方案。

3.在详细勘察阶段必须预备施工阶段补充勘察方案,必要时,在初勘技术成果充分的区域内,详细勘察与施工阶段勘察合并。

4.鉴于目前的拆迁、大修、重建方案,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治理难度(成本)增加,同时承担的工程质量风险也会增加,建议在局部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治理一体化可行性试点工作,充分论证勘察、设计、治理一体化可行性。

5.充分考虑拆迁工作不利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尽量优化拆迁方案,加大拆迁工作力度。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5)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21-0074-01

信息系统项目是根据用户需求,优选各种技术和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将各个分离的“信息孤岛”连接成为一个完整、可靠、经济和有效的整体,并使之能彼此协调工作,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1]。随着当前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信息化项目尤其是大型信息化项目建设越来越复杂,依靠个人经验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这就迫切需要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该项目重点建设口岸通关中心,以海关、边防、国检和还是合署办公为基础,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监管单位提供技术保障,实现船东、货主及等用户的业务手续一站式办理,提高监管单位的服务水平,节约用户的时间和手续成本。此外该项目为满足港口生产指挥的发展要求,结合GIS/GPS/AIS等先进技术,采用DLP、数字集群、VTS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建设集港口生产调度、引航调度和拖轮调度为一体的“三调合一”生产指挥中心及为其配套的港区信息机房,提高港口生产作业的信息化指挥水平,为港口下一步建设云服务系统奠定基础。

1 制定范围管理计划

对于工期长、投资大、干系人众多的典型大型项目建设,为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需采取分工管理、分级管理和间接管理的管理方式,首先需根据项目章程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由具备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分别担任项目的成本经理、质量经理等专项管理经理和各个子项目经理。

范围管理计划重点描述了项目范围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表格、配置管理员初审标准等内容,此外还需成立由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共同组成的变更管理办公室(CCB)对变更进行审核,定义如何执行范围变更及变更后的验证和记录标准。

2 范围定义

有了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之后,需要编写详细的范围说明书,对范围进行定义。范围定义以初步范围说明书为基础,以范围管理计划为依据,对项目的交付物和干系人进行详细的分析。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有:

1)口岸通关联检大厅的系统硬件综合布线建设。

2)海关、边防、国检、海事配套的四个独立服务器机房建设。

3)港口生产指挥中心大厅硬件系统建设。

4)生产指挥中心生产调度软件集成开发。

5)港口信息机房建设及服务器安装调试等。

项目管理团队识别的主要外部干系人有各监管单位技术处及业务部门领导,港口业务部和安技部相关领导。通过与上述主要干系人多次开会沟通研究,项目管理团队就交付物与各方达成一致,形成详细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各方对该范围定义进行签字确认。

3 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

在之前形成的详细范围说明书的基础上,项目管理团队开始对项目进行工作分解。项目管理团队和骨干技术人员多次召开工作会,对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识别各个交付物。

工作分解结构(WBS)主要有分级的树形结构和列表形式两种。分级的树形结构层次清晰,直观易懂,但仅适用于小型简单项目。因为项目规模较大,结构较复杂,在该项目中采用列表型进行工作分解。在第一层按照范围定义中的五个部分作为子项目;在第二层将子项目进一步分解为各个可交付物;在第三层将各个交付物按照项目工作分解的八个原则进行了细分。例如,按照8/80原则将生产指挥中心的大屏幕DLP拼接系统细分为底座搭建、中央9组拼接、左侧9组拼接、右侧9组拼接、前后线缆布设、拼接处理器安装调试、屏幕整体调试等七部分。各部分分工、责任明确,工作量均控制在3天左右,设有方便检查的里程碑。

分解完成后,项目管理团队按照范围管理计划的标准,对各个工作包进行分层编号,由各子项目经理对分管项目进行细化编号和工作描述,形成WBS和WBS字典。项目管理团队对WBS和WBS字典需进行详细的验证,确保工作包无交叉、无遗漏,并在与甲方和监管单位干系人确认后,已批准的详细项目范围说明书、WBS和WBS字典就构成范围基线。

4 范围确认

有了范围基线,项目的范围管理就有了详细的管理检查依据。在项目的各个阶段,管理团队需按照范围基线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在严格质量控制和确认的基础上,会同甲方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逐一的范围确认,也被称作阶段性的验收。例如在生产调度系统的集成开发中,子项目经理与甲方业务代表逐条确认开发的指挥调度功能项,在确认质量达标的前提下,开发的功能模块满足能够用户的使用需求,顺利通过此部分的项目范围确认。

5 范围控制

有了详细的管理计划、范围基线和确认,并不能确保项目范围一成不变。作为具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的我深知,工期如此之长的大型项目,项目大的范围不发生变化是不可能的。为避免出现范围的蔓延,项目管理团队严格遵守管理计划中的变更管理流程,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审批、实施、验证和记录的流程进行变更,取得良好的效果,使该项目范围得到有效的控制。

例如在项目建设中,甲方技术人员提出将主信息机房原设计的普通服务器机柜变更为行间密闭机柜,将3台35kW机房精密空调变更为2台35kW行间密闭机房空调。该子项目经理会同技术人员对变更进行审查研究和分析,认为其技术可行,投资变化不大,空调冷却效率和可靠性高,后期运维费用较传统方式更低。管理人员将变更意见提交CCB进行审核。CCB对变更意见进行审议,同意变更。项目管理团队据此对该部分范围说明书、WBS和WBS字典进行修订,并进行变更的实施。该变更完成后进行认真的验证和记录,用户非常满意,范围控制管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6 结束语

在综合运用项目管理方法后,该项目最终有效的避免了范围的蔓延,实现了有效的项目交付物控制。实践证明在大型项目建设中,科学严格的范围管理对项目范围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左美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IA)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与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项目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目前项目环境评价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的环境管理不力,公众参与水平低,评价制度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致使这项工作的总体水平不尽人意,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有效性。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对中国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重大的影响。这部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对所有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价,避免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并首创性地对公众参与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出了刚性规定。为了增强项目环境评价的有效性,必须抓紧实施环评法,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项目筛选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重要步骤

近年来,人们意识到对环境产生重大甚至全局性影响的常常不是某些单个建设项目,而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有关产业发展、区域开发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任何开发活动都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不同的开发活动,评价的详细程度又有所不同,可以分为初步评价和详细评价。

具体筛选原则和对项目计划进行界定可选的做法有:对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或影响不显著的项目,就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在筛选阶段环境影响的范围与大小不能马上确定的项目,就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初评后认为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则不需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认为环境影响较为显著,将有可能对人类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就要详评,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经过环境部门的正式审查。

二、应注重社会生态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范围不仅仅包括污染防治方面,还应包含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影响以及对人的生活质量影响等方面。将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社会生态环境领域,已成为环评发展和深化的主要方向之一。如果环评中片面强调建设项目对物理、生物环境的影响评价,忽视其产生的对社会生态环境更为深远的潜在影响,往往使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靠性较弱。在环评中注重社会生态方面的影响评价,将较好地解决经济、环境和社会之间的问题,使项目的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

为能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具体、准确、有效的落实。应加强地方和行业领导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针对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复杂性、长期性、累积性、和难于定量化的特点,决策者应对生物多样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充分考虑;相比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力度和可操作性要求,环境影响后的评价还需加强。

三、提高公众参与环评水平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附加手段,也是避免决策失误的有效工具。公众参与的发展,鼓励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热情,保护了处于劣势地位公众的权益,公众参与成为开发方规避风险的一种有益的方式,增强了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环评的透明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将公众参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参与过程也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有关部门对公众利益和权利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如何有效实施公众参与,即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措施有: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界定;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介入时间;建立和发展更多的非政府环保社团;实行环境教育改革。

四、强化管理

我国项目环境评价体系还有待提高其完备性和有效性,如部分环评单位漠视环评的重要性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许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粗制滥造,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只不过是环保宣传材料口号化和教材化;一些环评单位不遵守有关规定,一味采用低价来承揽评价任务,扰乱了环评市场;行政干预等因素,造成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等等现象。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7)

根据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城中村改造规划包括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部门依据市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下达的试点村名单及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各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城中村村委会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土地面积、人口数量应分别由各区国土资源、公安部门确认;编制过程中应征询村委会、乡镇(街办)、区(管委会)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市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各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城中村村委会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规划设计单位依据已批复的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8)

中图分类号: C913 文献标识码: A

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颁布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该导则中提出“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承载力分析,研究确定规划控制单元内住宅、商业、工业等可开发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明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控制指标。”综合承载力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交通承载力,是确定土地适宜开发强度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以河北藁城为例,从交通承载力的角度,重点探讨交通影响评价方法在控规容积率确定方面的具体应用与实践。

1 现行控规容积率确定方法及其局限性

1.1现行控规容积率确定方法

从控规编制技术层面,容积率的确定主要是以下三种方法:

(1)空间形态模拟法:根据城市设计理念,结合规划区域的建设方案布局,研究出空间布局及容量上大体合适的方案,再加入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评价,反推出明确的控制指标。

(2)调查分析对比法:通过调查,了解现状中一些指标的情况和这些指标在不同区位的差别,得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指标数据,再同目标地块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制定出控制指标。

(3)经验归纳统计法:对以规划和付诸实施的各种规划布局形式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出经验指标数据,并进行推广[1]。

1.2现行控规容积率确定方法的局限性

(1)容积率的确定缺乏定量依据,其权威性受到质疑

由于容积率受到社会、经济、技术等众多复杂条件的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城市、城市内不同功能分区,合理的容积率取值区间都有着较大的变化。在单元控规中,控制的是相同类型用地的初始容积率,再根据各地块所处的区位条件进行微调。但是,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单单依靠规划师的经验和个人认知决定的土地开发强度,其合理性不得而知,亟需客观的定量评价方法加以论证。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不同的城市群体(政府、开发商、城市居民等)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有着不同的诉求。容积率缺少了定量的分析和科学依据,其权威性和科学性很难维护。

(2)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忽略城市土地开发与交通之间的关系

土地的开发强度与城市交通承载力息息相关。现阶段控规层面的交通专项规划更受制于编制单位的交通研究能力,大多以规范指标为主,并未探究容积率方案与规划后的交通承载力以及城市居民出行特征等深层次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作为矛盾统一体两个方面的城市土地开发与城市交通,在规划制定阶段却成了相对独立的个体,从而导致控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地块开发强度与其周边城市交通系统不匹配的现象,造成了城市局部交通的拥堵,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2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

2.1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1)在单元控规阶段,针对控规容积率方案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可避免“土地出让或征用在前、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后”所带来的规划条件与评价结果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往往难以解决,并形成了程序合法、技术条件不合理的“既成事实”。这种情况在现阶段城市开发建设中相当普遍,问题比较突出,给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扰。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前置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解决了土地出让或征用时规划条件的交通合理性问题,避免了用地出让或征用后再论证交通合理性、确定交通规划条件的倒置问题,避免了程序的不科学性,提高了对规划不确定性的预判,降低了社会成本[2]。

(2)进行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为控规容积率方案的优劣提供给定量评价指标,有助于规划师在控规编制阶段进行规划方案合理性论证和滚动调整。

2.2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

2.2.1 基本原理

基于“四阶段法”的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假设土地开发强度的上限是由规划路网的交通承载能力决定的。规划用地布局和初始容积率方案确定后,根据规划区内各种性质用地高峰小时出行产生吸引强度和居民出行结构,运用交通规划“四阶段法”定量模拟规划方案的路网交通运行状态,以此反馈调整规划用地布局和初始容积率方案,最终得到规划区土地开发强度与城市规划交通承载力之间的匹配关系。

2.2.2 评价方法

本文提出的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方法首先在规划城市用地布局及初始容积率既定的条件下,采用交通规划四阶段法这一静态预测模型得到城市各主要路段的交通服务水平,以此为评价指标反馈城市各规划控制单元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分析步骤如下:

(1) 以一定规模的交通小区为研究对象,根据交通小区内居住用地、各产业用地的开发强度(控规初始容积率方案)及调查统计得到的出行率指标计算各小区内高峰时段交通产生、吸引的强度。

(2) 根据现状OD分布数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客运交通结构等内容,进行交通分布预测和交通方式划分预测;求出规划年各交通小区之间各种方式的出行交换量。

(3) 将各种出行方式的OD矩阵按照一定的路径选择原则分配到规划交通网络中的各条道路上,求出各路段上的流量及相关交通指标。

(4) 以规划年各主要路段交通服务水平为定量评价指标,对控规初始方案制定的规划城市用地布局和初始容积率提出调整建议。

2.3应用实例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将控制单元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初始容积率体现的是控制单元中某一类用地的开发强度。根据导则要求,《藁城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1-2平方公里、3-5万人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将藁城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1个控制单元。为与控规分析单元相统一,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以规划控制单元为依据划分交通小区。

图1 交通小区划分

2.3.1交通生成

交通生成预测是交通规划“四阶段法”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求出对象区域未来年各小区的出行产生量和吸引量。本次研究首先根据控规制定的城市用地布局和初始容积率方案,对各类规划用地进行细分,预估各类用地可能承载的建设项目类型。针对每一类建设项目,在规划区域内选取3个以上现状存在的相似项目进行出行率调查,统计得出研究区域内细分后的各类用地高峰小时出行率指标。进而采用类别生成率法计算得到各交通小区的高峰小时交通发生吸引量。

表1 各类用地高峰小时出行率指标

大类 中类 影响指标

(万平方米) 高峰小时生成率(人/影响指标) 方向系数

产生(%) 吸引(%)

居住 一类居住 建筑面积 46.40 53 47

二类居住 建筑面积 84.76 70 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 建筑面积 78.84 29 71

文化设施 建筑面积 81.54 24 76

高等院校 建筑面积 53.16 42 58

中等专业学校 建筑面积 166.44 14 86

中小学 建筑面积 632.28 5 95

体育用地 建筑面积 502.74 46 54

医疗卫生 建筑面积 653.4 42 58

文物古迹 用地面积 76.08 43 57

商业服务于设施 商业 建筑面积 1876.86 48 52

商务 建筑面积 323.28 21 79

娱乐康体 建筑面积 247.5 60 40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建筑面积 785.94 14 86

工业 一类工业 建筑面积 270.96 22 78

仓储物流 一类仓储物流 用地面积 49.26 38 62

绿地与广场 公园绿地 用地面积 76.08 43 57

广场 用地面积 76.08 43 57

图2 规划年各交通小区高峰小时交通发生量、吸引量分布图

2.3.2交通分布

交通分布预测的目的是求出对象区域未来年各小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由于规划年藁城城市规模的拓展,OD交通量将发生巨大变化,本次评价利用OD反推技术,采用重力模型法预测研究区域在规划年的交通分布特征。

图3 规划年各交通小区间机动车出行期望线

2.3.3交通方式划分

城市居民的出行最终是以某种特定的交通方式来实现的。交通方式划分就是确定城市居民采用某种交通方式出行的比例,通过交通方式划分可将各交通小区间全方式OD分解为不同出行方式的OD量。交通方式的选择主要受到出行距离、出行时间、出行舒适程度和安全度等因素的影响。

城市出行结构反映了一个城市的交通特点和发展水平。根据《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制定的交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方式特性等因素,确定规划年藁城出行结构如下。

表2 规划年出行结构

交通方式 公交车 小汽车 出租车 电动车 自行车 步行

所占比例 12% 18% 3% 22% 25% 20%

2.3.4交通分配

交通分配用于估算路网上的交通流量。分配算法以表示起迄点之间交通流量的O-D矩阵作为输入文件。根据可选路径的出行时间或阻抗,将每个O-D点对间的流量分配到路网上。本次交通分配采用随机用户均衡模型(SUE)计算规划区内各路段的分配交通量,以模拟规划年城市路网交通运行状态。

图4 规划年路网交通流量分配图

2.3.5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掌握的藁城市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本次评价认为路段服务水平V/C>0.75,道路交通呈现不稳定交通流,相应路段定义为敏感路段,需严格控制敏感路段周边用地开发强度。V/C>1,相应路段定义为拥堵路段,表明路段所在区域规划路网不足以支撑初始容积率方案对拥堵路段周边用地的开发要求。

针对敏感路段和拥堵路段,本次容积率交通影响分析从规划用地布局、土地开发强度、路网承载能力、出行方式影响、交通仿真算法设计等多个方面逐一分析了交通分配结果中敏感路段和拥堵路段的产生原因,并分类别提出了具体的改善建议。

表3 交通影响分析表

类别编号 拥堵原因 改善建议 典型路段

1 结构通主干道 、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单位出入口数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布设公交线路、完善城市慢行设施,对该路段影响范围内居民出行方式进行引导。 ⑥

2 道路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偏高 、适当降低道路两侧土地开发强度。

、加强交通管理,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实施机非分隔,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布设公交线路、完善城市慢行设施,对该路段影响范围内居民出行方式进行引导。 ②、③

3 区域通承载力不足 、在拥堵区域内加密支路网

、考虑拓宽区域通干道 ⑤

4 路段通行能力不足 修改规划断面形式、提高路段通行能力 ④

5 交通预测模型缺陷(交通小区划分相对粗略) 以规划控制单元为依托,对交通小区进行更细致的划分。 ①

3结语

基于“四阶段法”的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方法从规划路网交通承载力与土地开发强度的关系出发,为控规编制过程中容积率的确定和规划方案的滚动调整提供了一种比较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优点:

(1)本文提出的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方法,以交通规划“四阶段法”为理论基础,包含科学的预测模型和交通规划工作中大量的应用实例,理论基础完善,可操作性强。

(2)评价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分析、计算、评价结果,可以借助交通规划软件进行直观的可视化表达,易于被不同专业规划人员和决策者、公众所理解和接受。

(3)为控规初始容积率方案提供了定量评价依据,在控规方案制定阶段提供了建立动态反馈调整机制的可能性。

受到基础理论、交通量基础资料、控规容积率数据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控规容积率交通影响评价方法在研究范围、交通小区与规划控制单元对应关系、评价结论对控规初始容积率方案的反馈调整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方法的设计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刘纲,冷兆华.基于交通影响分析的容积率确定及应用[J].城市规划,2011,2,(27):93-98

2 郑连勇.城市交通影响评价[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9)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小区市政自来水管线一般指房地产住宅项目红线内地下管线,是住宅配套基础设施的重要组分部分,它是住宅小区的“血管”和“神经”,不断向业上输送着能量[1]。

按时间顺序,北京市小区市政自来水管线的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初

此阶段国内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各级企事业单位、机关自建自管房;二是属于统建、联建和拆迁安置房,建成后交由房管部门或联建单位自管。多数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小区市政自来水管线的产权复杂,管理上各自为政,缺少自来水集团统一协调和维护。

②20世纪90年代初-21世纪初

此阶段,小区自来水管线产权复杂,管线缺少维护,给居民带来了相当大的不便。为了加强对小区自来水管线的管理,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1992),该管理办法规定了新建项目配套管线的建设与开通程序,但对建成后的产权未进行明确,小区自来水管线的维护也多由开发商与管线运营单位协议处理。

③21世纪初-至今

此阶段,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与之对应的是小区市政自来水管线的纠纷与投诉日益增多,比如交房时用临水代替正式水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 2002年政府对《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要求新建小区的自来水管线须与住宅项目主体同时设计、施工与验收,同时明确了小区自来水管线在建成后将产权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市政管线统一进行管理。

2、产权因境

关于住宅小区红线内自来水管线的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②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③原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小区市政管线及设施均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其费用已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户在购置商品房时,其支付的房款中已经包含小区市政管线与设施的建设费用。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区自来水管线的产权应属于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交房后,自然转移给业主共有,管理维护也由物业公司或业主认可的专业公司负责。

按目前做法,政府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就产生了冲突。而从“谁投资、谁受益”的法律角度出发,首先要分清谁是真正的受益者。在北京,水是紧缺资源,从自来水公司角度,小区居民利用大市政配套管线,使用上了干净的自来水,可以说是得到了益处;而从居民角度,自来水公司未进行投资,无偿得到了小区管线,并通过管线售水获得了利润,应当属于受益者。

想分清谁是真正的受益者,就需要知道自来水公司的详细运营情况,是否通过小区自来水管线获得了额外利润。 在北京,自来水行业完全处于垄断地位,住宅小区周边的大市政管线的投资资金也多样化,有的属于政府拨款,有的属于一级开发公司投资,同时政府还有相应补贴,因此很难计算出自来水公司详细运营成本,详细利润也无从知晓。

3、目前的解决方案

关于产权的归属虽有争议,但产权归属后,维护主体就已经明确,小区自来水管线由自来水公司进行维护和更新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带来的是另一个问题是,二次加压后的户外自来水管线怎么办?

按目前的做法,自来水公司接受产权的仅是同大市政自来水管线直接相连的户外部分,对于高层,四层或五层以上的部分,自来水压力是不足的,需通过水泵二次加压,该部分户外的管线的设计同低层部分一致,仅仅是压力不同,但是维护却是物业公司,而在管线需更新时,却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于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交的是同样的水费,享受的服务却是不一样。对于低层住户,更没有对运营单位选择的权利。

4、建议解决方案

⑴产权归自来水公司

结合目前现状,可由开发商在小区开发时,与自来水公司协商,双方按比例出资,由开发商按建筑类型或规模支付一定的配套费用,自来水管线均由自来水公司设计、施工、运营,分界点可按传统室内外管线设置,即出楼1.5m,室内归业主,室外归自来水公司。

⑵产权归小区业主

可参考目前的商业收费模式,红线内自来水管线归业主共有,对住宅居民用水设置总表,自来水公司仅对总表收费,居民购水可到物业公司或业主委托的售水单位进行购买,物业公司或业主委托的专业维修单位负责对管线进行维修,管线寿命到期后的更新,可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对总表与分表的差额分摊、售水成本等可包含在售水价格中,该售水价格高出市政价格的部分,需详细列出成本,向业主公示。

⑶培育竞争机制

可借鉴小区通信模式,如 2007年信息部和建设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区通信管线及设施需公平竞争,运营公司与开发商不得签订任何排他性协议。可由政府出面,采取PPP模式,吸引各方资金,培植2-3家供水企业公平竞争,小区自来水管线的产权可由开发商与供水公司进行协议,并在售房时对业主公示,同时在房屋交付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后,由业主自行选择运营维护单位。

⑷共同沟建设

“共同沟”一词源自日本,是因为日本的共同沟技术比较发达,建成的里程最长,相应的建设法规也比较完善。日本共同沟法第2条指出:“共同沟是指道路管理者所建设收容两种公益管线以上的设施[2]。借鉴日本经验,可由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内统一建设共同沟,各运营单位在共同沟内建设各专业管道,同时运营并取得利润。共同沟产权归业主,管线产权归运营单位,类似于小区电信运营商。此种模需解决国内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10)

图1 数据传输时序

1 SPD规范及数据格式

内存的SPD规范是SDRAM控制器参数配置的主要依据,在SPD规范中定义了单面或双面DRAM的详细参数,如内存的大小、数据位、行列地址的宽度、逻辑Bank数和物理Bank等。这些数据存放在EEPROM芯片中,详细描述了内存条的各种参数。

存放内存参数的是一个两线制的串行EEPROM芯片,接口类型符合I2C协议。I2C协议是Philips公司制定的两线制的串行数据传输标准,数据的读写通过一根时钟线和一根数据线实现。数据传输有其严格的格式,一个数据帧由起始位、器件地址、应答位、数据地址、传输数据和结束位构成,可以允许多个器件分主从模式进行传输。其数据传输时序如图1所示。主控制器读写数据的格式如图2所示。

图2 主控制读写数据的格式

内存的SPD一般要求EEPROM带有2Kbit的存储空间,用于存放内存的配置参数,而硬件电路接口是I2C接口。要读取内存参数,主控制器必须能按照I2C协议进行通信,进行数据的读操作。另外还需知道EEPROM的数据存放格式及其含义。SPD规范中对存放的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定义。以PC133-333为例详细说明挑选配置时用到的参数,如表1所示。用户只需把相应地址中的值读出来,对照规范中的说明即可知道内存的详细参数。

表1 PC133-333配置时用到的参数

字节地址定 义PC133参数值备 注0厂商使用的字节数80h使用了128字节1EEPROM存储容量08h256字节2内存类型04hSDRAM3行地址位数0ch12位行地址4列地址位数09h9位列地址5排数02h两排6数据宽度(低字节)40h64位宽度7数据宽度(高字节)00h 8信号电平01hLVTTL9SDRAM最高时钟频率75hTclk=7.5ns10SDRAM访问时间54hTac=5.4nc11配置类型00h不支持校验纠错12刷行率/类型80h15.6μs/自刷新13最小SDRAM颗粒数据宽度08h8位16支持地猝发传输长度8Fh1,2,4,817逻辑bank数04h4banks18CAS延迟06hCL=2,323SDRAM时钟(2的最大指数倍)A0hTclk=10ns24SDRAM访问时间(2的最大指数倍)60hTac=6ns34输入数据建立时间15h1.5ns35输入数据保持时间08h0.8ns62SPD版本号12hRev.1.2其它不详述(见SPD规范手册)

2 卡的自动识别和配置过程

下面以Motorola公司的MPC824XCPU为例介绍内存的识别和配置过程。MPC824X是一款功能强大的嵌入式处理器,它由603E核107桥构成。107桥有很丰富的控制接口模块,如SDRAM控制器、EPIC、UART、I2C控制器等,很方便与电路接口。嵌入式系统板中数据量很大,至少要用到256MB内存。为了方便各种厂家的内存型号进行混插使用,需要编写内存自动识别和配置程序,把需要配置的数据从EEPROM读出,然后根据SPD协议转换成内存的配置参数。这个配置过程必须在系统上电后立即运行,为后面的RTOS运行做准备。内存初始化参数包括行列地址宽度、逻辑Bank数、物理Bank的大小。因为MPC824X内有I2C控制器,所以可以直接与SPD连接,通过软件的初始化,配置好I2C控制器,程序流程如图3。

相关代码及注释:

/*配置分频系数、模块使能*/

mpc107_i2c_start();

/*设置控制器为发送模式*/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CR,MPC107_CCR_MEN

| MPC107_CCR_MSTA | MPC107_CCR_MTX );

/*送器件地址,置写标志*/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DR, 0xa0);

/*等待传输结束*/

i2c_wait();

/*送数据地址*/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DR, 0x0);

/*等待传输结束*/

i2c_wait();

/*再次发送start位*/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CR, MPC107_CCR_MEN

|MPC107_CCR_MSTA|MPC107_CCR_MTX|MPC107_CCR_RSTA);

/*送器件地址,置读标志*/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DR, 0xa1);

/*等待传输结束*/

i2c_wait();

/*发送应答位*/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CR,MPC107_CCR_MEN

|MPC107_CCR_MSTA | MPC107_CCR_TXAK);

/*做一次假读操作*/

sysEUMBBARRead(MPC107_I2CDR);

/*发送应答*/

sysEUMBBARWrite(MPC107_I2CCR,MPC107_CCR_MEN |

MPC107_CCR_TXAK);

/*读数据*/

data = sysEUMBBARRead(MPC107_I2CDR);

初中物理详细公式篇(11)

(一)主要内容。从*年起,按照“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筹、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包括“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改造工程,今年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

(二)目标任务。争取用3-5年时间将纳入旧村居改造的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成为承接城市延伸、构建现代化大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资源集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的生态家园。

主要任务: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要以规划为先导,全面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鼓励多个村居联合推进旧村居改造,建设组团式的农民公寓和集体物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居生产生活环境。

二、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互利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参与,不搞强迫命令。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旧村居改造,形成农村集体、农村居民和开发商等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居改造的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以项目和利益招商,吸引房地产商参与旧村居改造,实现多方共赢。

(三)让利于民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保证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村居民收益分配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切实让广大农村居民从旧村居改造中得到实惠。

三、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观念和作风,自觉当好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市成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推进专责领导小组,对全市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本区的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二)坚持规划统筹。要以规划为龙头,使旧村居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居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经济发展与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广泛的舆论宣传,重点加强各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形成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分步实施。在推进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搞“齐步走”,不片面追求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环节协调、指导和服务,把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该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对旧村居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旧村居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扶持优惠政策

(一)规划方面

1、科学编制详细规划。旧村居改造详细规划按旧村居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设计)三个层次进行编制。旧村居改造规划,要尊重历史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广泛听取村(居)民、村(居)委会、当地政府和各级规划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衔接与配套,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编制成果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旧村居改造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坚持市管到镇(街道)、区管到村居的规划体制。专项规划草案由区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区政府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由村居负责组织编制,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征求意见修正后,送镇(街)规划部门初审,报区规划部门审批,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村(居)民公示。区规划部门审批的村居规划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要地区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以及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旧村居改造规划,经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各规划部门对报批资料完整的村居规划,应在4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编制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详细规划,要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框架下,针对各村居实情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制订规划相关指标,要避免简单照搬城市住宅小区的规划模式,同时要注意城市文化脉络和地方特色的延续。“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对人口容量、建筑色彩、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形式等制定明确、合理的相关规划指引,防止新的资源浪费。具体户型的设计,由村(居)委会汇总并进行分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

4、鼓励联合建设农民公寓。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联合建设农民公寓小区,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集聚、资源共享和城市社区管理。

5、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市、区、镇(街)三级监督管理网络,要把规划实施监督职能延伸到村居,未经批准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一律严禁实施。健全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取代传统的行政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一书两证”(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管理。

(二)土地方面

6、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属“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的示范村居,鼓励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循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同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申请,依法律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批文,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变,依法开发建设的房产由房管部门依法核发《房地产权证》。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按有关规定公开交易,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7、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加大示范村居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彻底整理“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通过旧村居改造节约的旧宅基地,鼓励农村居民集体组织自主开发,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让的,政府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节约的旧宅基地,可按《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同时,防止以旧村居改造为名倒买倒卖集体土地。

8、控制单家独户的村民住宅建设。自本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暂缓分配宅基地,禁止建设单家独户的村(居)民住宅(包括不属农民公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地区,农村居民建房暂按原规定不变。各区原制定的有关停止审批农村居民建房政策从其规定。

(三)建设方面

9、严格拆旧建新手续。规划建设农民公寓的示范村居,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拆旧,并把腾出来的旧宅基地由集体统一开发利用,在办理同意拆旧的有关确认手续后,才批准新建农民公寓。

10、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办法。旧村居改造中涉及村(居)民房屋拆迁的,可采取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村居实际制定,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居一策。补偿安置办法须经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报镇(街)审核同意,再报区批准执行。各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规范拆迁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殊困难户,要参照农村居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补助。

11、妥善解决历史建设遗留问题。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的历史违法建筑,要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详细规划和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建设手续;对不符合详细规划,但符合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临建手续;在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时,经协商对上述两种建筑物给予合理补偿;在集体按详细规划,需要拆旧改建时,按相应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12、加强旧村居建设项目管理。对旧村居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在完善用地、规划等相应手续基础上,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属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各规划、市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旧村居改造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旧村居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人防等基础设施及时配套到位。

14、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集体转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有关确权手续;集体土地上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适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依规定办理有关集体产权确权手续。

15、严格改造建设执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成立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抢建、改建和扩建等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产业发展方面

16、确立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要以旧村居改造为契机,准确把握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市场走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经营土地和物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承接城镇产业转移。

17、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用地。旧村居改造节约、整理出来的土地,要规划一部分作为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产业发展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实现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18、坚持旧物业改造和产业升级同步推进。根据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定位,对旧物业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与产业提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承接城市建设和产业延伸。

(五)投融资方面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决落实对“三农”扶持的各项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示范村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居环境。由各区、镇(街道)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奖励、对建设改造贷款的贴息、建设改造工程的适当补助等形式,支持旧村居改造。

20、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充分发挥银信部门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银信、村居互动,创新贷款品种,积极探索良性的偿债机制和信贷合作机制,采取集体资产抵押、质押、集体物业租金担保、互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争取银信部门信贷资金支持,缓解旧村居改造资金短缺问题。银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服务,支持旧村居改造。

21、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旧村居改造建设的可经营项目推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旧村居改造建设。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物业开发建设和优质、高端产业项目的进驻。

22、鼓励集体依法经营土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通过落实旧村居改造政策,取得合法化的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通过“以地易地”的办法解决改造资金短缺问题。

(六)管理方面

23、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在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各相关纳税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凡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房地产商在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发农民公寓,属拆迁安置部分,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农民公寓,所征税额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全额用于所在的示范村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房屋拆迁补偿税收优惠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4、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农村居民集体历史建设遗留用地、征地划拨的留用地等,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集体性质,只要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管是农村居民集体自用还是通过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改变用途开发利用,政府不收取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