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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班组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4 18:29:52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1)

二、拼搏奉献零推诿。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志成城力断金。该班组始终牢记“安全、优质、高效、共嬴”的运输经营理念,始终发扬“团结、友爱、拼搏、奉献”的运输团队精神,始终传承“夺油、上产、环保、造福”的油品自定底线,对于正常派遣任务,从不讲好坏;对于临时突击任务,从不讲价钱;对于急难险重任务,从不讲条件,出色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一个又一个艰难险阻任务,再创一流佳绩。产值在车队五个班组中率先突破千万大关,在分公司树立起了“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良好形像。今年5月份,公司相继组建lng运输项目部、压裂运输项目部,一下子从车队抽调了上十名人员,使车队原本紧缺司机队伍更是雪上加霜,而原油拉运任务却不减反增,加之又面临着危货运输特有的夏时制即将启动,可以说多重困难一下子齐头并重地压过来。面对困难,他们勇敢地迎接挑战,主动地承担任务,不讲客观因素,不回避现实矛盾,积极的为领导分忧解难,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人员不够,就身兼数职。一人开几辆车,开了原油罐开水罐;车辆不够,就合理利用。大点带小点、长途带短途、短途跑多趟;时间不够,就充分挖潜。出车提前(有的凌晨3、4点)、收车滞后(一般都是晚上11、12点);精力不够,就巧妙安排。充分利用装卸油的间隙休息。就这样,该班组共完成突击任务128趟、出动车辆397台次,刷新了一次又一次历史记录,创造了油品奇迹。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2)

平安村申报材料2篇本文目录平安村申报材料乡镇农村村委会星级“平安村委会”申报材料xxx镇xxx村全村共有288户,总人口1016人,有3个村民小组。在xxx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

道德模范事迹简介经群众推荐、评委评选、媒体公示等程序,靳国等30名同志当选菏泽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刊登如下。市文明委希望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高尚品质,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崇尚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2018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电业局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小学行政组7人,均为女性且都是共产党员,全组上下团结互助,齐心协力,积极参加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

文明标兵申请材料***,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化学化工学院08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现任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XX年入学以来,在大学这个崭新的环境之中,我及时调整自己的思想状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每件事情,期间经历了许多,成

优秀班主任事迹材料xxx,男,1985年8月生,大专学历,2017年参加工作,入校以来,一直担任班主任一职。记得刚参加工作时,有位校领导曾在一次班主任会上说过,做好一个班主任要耐得住寂寞,更要守得住清贫,这句话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他意识到了选择班

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六载寒来暑往,在老师们的关怀下,我渐渐懂得了许多!懂得了学习很重要,品德更重要。性格率真开朗的我,兴趣广泛,乐于助人。鸟语花香的校园里,常常能听到我朗朗读书声,清脆的歌声,帮同学听写背书声。

天津爆炸牺牲最小消防员袁海事迹8月12日晚11点过,天津滨海新区发生危化品爆炸事故,10多名消防战士英勇牺牲,其中包含最小年纪的袁海:简介:袁海,1997年9月出生,2017年9月入伍,列兵警衔,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保税支队天保大道中队战斗员。

创建县文明和谐单位申报材料立足服务深化改革 谱写山区教育均衡发展新篇章xx二中位于县城新和路东北,是全县唯一一所省级示范初中,在校教职工143名,在校学生1849名,其中住宿生725名。校园总建筑面积为25859平方米,占地108亩。

省级先进班级体申报材料范例第一临床医学院xx级临床麻醉专业省级先进班级体申报材料xx级临床麻醉学专业班委会在接到第一临床学院xx级年级办关于评定xx-xx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结合本班实际情况认真讨论、分析和总

有关雷锋生平事迹雷锋,这个熟悉的名字,在我们的心中闪烁着不灭的光辉。他把自己旺盛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党,献给了人民,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雷锋生平事迹。参加人民解放军参军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初,新一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雷锋迫切要求参加中国人民解

争创红旗中队申报材料孩子是祖国幼小的嫩芽,需要我们用心呵护,小芽也代表着希望与健康,因此我们取了这个中队名称。虽然我们是由64名个性格迥异,爱好、特长各不相同的个体组成,但我们活泼可爱,聪明能干,坚强自信,……我们在自主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

销售代表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自XX年5月份加入这个大家庭到今天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回首这段日子,感觉自己过的充实而温暖,在各位同事的悉心帮助和自己的努力下,学习了很多东西、明白了一些事情、有了一定的感悟。

先进班集体申请材料卷 首 语XX年9月,来自广西各地的45位同学,相聚在以“志远行敏,德高业精”为校园文化精髓的百色学院,共同组成一个新的班级——综文092班。过去两年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成功喜悦,我们一起走过。

优秀班级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优秀班级申报材料范文团结村优秀班级申报材料11级本科班优秀班级申报材料优秀班级体申报材料各位领导、老师:你们好!我们是物信系11级通信工程五班的全体同学,我们申请参加学校优秀班级体的评选活动。

申请省级优秀团员材料我是xx科技职业技术学校09珠宝一班的黄建阳,在XX年我很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青团员,自入团以来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我的任务,我深刻认识到:共青团作为***的后备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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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政工师申报材料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水利单位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一、本人概况及业务经历同志,男,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助理工程师, 1994年6月毕业于河南农大,1994年7月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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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范文尊敬的院团委领导您好!我是机械系317班的一名共青团员,自入团以来我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时时刻刻记住我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思想理念的提升。

“十佳”文明村申报材料xx镇xx村美丽富饶,全村以种植业和肉羊养殖为主导产业,位于镇区西南25公里处,本村总面积27平方公里,耕地1xxxxx亩,其中水田620亩,退耕还林地xxxx亩,辖6个村民小组,共有xxx户,总人口1723人,有4个党小组,党员28名,村“两委”干部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学生会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一、政治立场坚定,锤炼良好的政治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

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范文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森林公安)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教育工委保卫保密处党支部实验小学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车间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xx公司xx车间目前担负着向两个xxx系列供电、供风、供水的

优秀学生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学生申报材料优秀学生申报材料优秀学生社团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xx, xx人,教育系0407141班学生,原担任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副主席,心轩会会长,现担任系学生会主席,0407141班班长,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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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党建申报材料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党建工作申报材料社区创建党建工作示点的申报材料近年来,东关社区以狠抓社区党建为龙头,以创建和谐社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班子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居民政治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质量

省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大学生)黄飞同学来自武汉大学体育专业。自入校以来,她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被评为优秀团员标兵,成为本年级第一批正式党员。学习上刻苦钻研,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曾荣获南京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两次,一、二、三等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材料杨xx,女,汉族,现就读于xx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08-1班,在班级中担任团支书。现汇报自己情况如下: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自从XX年5月4日入团以来,我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要成为一名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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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课堂教学改革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回首,xxx单位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保证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工作思

市级三好学生申请书尊敬的各位老师:我是来自经济学院金融班的xx。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经是大三的学生了.回顾过去的两年大学生活,有过拼搏有过汗水,但我始终坚信“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何时搏”,我努力使自己自己迈出每一步都坚实而有力。

三好学生生申请书(大学生)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谢xx,来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1班,在学习和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能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同学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述职本人****年7月毕业于**师范大学数学系,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年1月被***大学录取为XX级教育硕士学科数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年8月被认定为中学数学二级教师,至今任现职满五年,这五年来,我完成了从高一到高三一个循环的数学教学工作

优秀团员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xx,男,1989年10月出生,计算机学院xx班团员。

“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材料“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前言: 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肩负着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我们是前线的弄潮儿,是阵地的后备军,是再生的力量团,有激情,有冲劲,有责任。

教育局教育科研申报材料*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请报告 *中学 市教科所: 根据金市教规[20*]6号文件《关于评比*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优秀班集体申报材料(详细)班 级 简 介XX年的金秋季节,为了人生的梦想,我们相聚人文。一张张稚气的面孔,一张张灿烂的笑容,一阵阵百灵鸟般的笑声,我们走进了软件工程二班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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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支部申请书尊敬的团领导:我们艺术设计学院08工业设计01班全体同学希望能申请成为优秀团支部。我们08工业设计01班是一个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我们全体同学将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和真挚饱满的热情争创艺术设计学院优秀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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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评优申报材料协会评优申报材料社团评优申报材料遗人玫瑰,手有余香。付出了爱心收获了善良,付出了努力收获了澄明。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立至今已6年,无论是在协会建设还是协会活动,都富有成效;无论是在协会自己举办的活动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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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支部申请书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预备军。我班团支部创建以来,积极拥护党的章程,努力执行党的路线政策,自觉遵守団记,发扬社会主义新风,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3)

平安星级家庭申报材料我爱我家 —— 新邵八中平安星级家庭申报材料家,是心灵的港湾;家,是快乐的源泉;家,是共同的责任;家,是永远的依靠;我爱我的家!……我叫袁畅昌,男,现年34岁,系新邵八中在职教师,学校政教处副主任。

七年级教书育人示范岗申报材料团结协作,携手共进 ——七年级教书育人示范岗申报材料我们七年级组是一支有上进心、教学能力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工作扎实,教风严谨,团结协作,敢于争先,是具有凝聚力及战斗力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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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十六岁,是青春勃发的季节;十六岁,是花一样的年华,才子佳人都是这样说的,我也是这样认为。所以,我要抓住这次机会,向着梦想冲击!争当区三好生是我多年努力的目标和追求,也是爸爸妈妈对我的教诲。

彭德怀元帅之死介绍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彭德怀又遭到林彪、四人帮xx集团的无端诬陷和严重迫害,被红卫兵从成都押回北京,惨遭批斗、关押,他据理斗争,坚贞不屈;由于长期的摧残和折磨,他身患结肠癌,于1974年11月29日14时52分在北京含冤辞世,时年7

申报高级政工师综合考核材料本人出生于1958年10月23日,1976年2月参加工作(参军在xx军区某部),1979年9月1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取得助理政工师职称资格,1991年4月,取得政工师职称资格。1993年在自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毕业(经济管理专业)。

项目申报材料范文3篇本文目录项目申报材料范文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希望工程项目奖申报材料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材料一、申报类型:篮球二、申报级别:市级三、申报理由: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基础设施及其他软硬件条件符合申报标准。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为了帮助和指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特本指南。

申报先进学校的事迹材料~至~学年度,我校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及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家长满意工程”和“师风建设‘十不准’”

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材料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材料我是xx学院初等教育系xx级理科班的xxx。时光飞逝,转眼三年的大学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学院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下,三年大学生活给我留下了许多难忘的印象。我衷心感谢老师们几年来对我的关心和培养。

五一劳动节劳动模范事迹材料:公交驾驶员**是**公交三分公司4路599号车的驾驶员,从1992年开始从事公交驾驶工作。20多年来,他在这个岗位上经历了无数个风风雨雨、日日夜夜。从一个无知的小伙子成长为一名爱岗敬业、真诚服务、工作踏实的公交驾驶员。

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收费站“工人先锋号”申报材料物资采供部财务科分析组始终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工作目标,以先锋班组,赢在执行为口号,坚持走建设学习型、奉献型、节约型、业绩型的工作思路,出色地完成了降

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范文三好学生申报材料(中学生)初中三好学生申报材料省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大学生)我是北塘小学三(4)班的尹宇阳。我学习刻苦。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范例我始终坚信:只有通过教育科研才能提升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境界。在教科研道路上,我努力使自己做到“三勤”。 一、“勤学习”是促进自身专业提高的必要条件从学生时代开始,我就养成了爱买书、爱看书的好习惯。

徐向前人物生平简介徐向前,字子敬,192017年11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五台县的永安村。它位于滹沱河北岸,原名薄家村。他的父亲徐懋准是清末秀才,母亲赵金銮,是一位典型的家庭主妇。徐向前在母亲身边长大,伴随着母亲劳动,母亲也就成为他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

罗荣桓元帅生平事略介绍1927年4月到武昌中山大学读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随即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被派往鄂南通城从事农民运动,参与组织通城、崇阳农民武装,同年参加鄂南暴动,任党代表。

关于进—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各党委(党组、##),各部、委、室、局,各分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打造“高新效率、诚信服务”的服务品牌,加速推进“两

土地革命的聂荣臻简介1927年7月中旬,聂荣臻被指定为中共前敌军委书记,赴九江准备组织武装起义。1927年8月1日,聂荣臻在南昌起义中组织张发奎部第25师两个多团起义,后任起义军第11军党代表,与军长叶挺率部南下。潮汕战斗失败后,聂荣臻转赴香港。

高校团支部团日竞赛活动申报材料目录团日竞赛活动之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二、活动目的 三、活动主题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形式六、活动流程七、活动前期准备 八、活动后期九、注意事项:团日竞赛活动之活动过程(一)第一部分:青春由我运动起 (二)第二部分:挥国旗,骑

优秀团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申报材料学校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优秀团员申报材料班级优秀团支部申报材料岁月如梭,白驹过隙,沐浴着新世纪的曙光,建筑与艺术学部团总支走过三年风雨历程。

“巾帼建功标兵”推荐材料xx老师,女,1963年出生于xx县xx镇xx村,1984年毕业于xx师范学校,同年参加教育工作。1995年通过自学,于湖南教育学院中文专业毕业。

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范本回首2017年,xxx单位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机组运行经济性,保证机组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提升与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实现运行四化为目标,凝心聚力,

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司法局]农机局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关于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材料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

红旗团支部申请材料12中草药班是一个一团支部为核心的团结集体,从入学军训开始同学之间就有了“同吃苦共患难”的真情。从此在团支部的带领下班里不仅形成了良好的学风,还想成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开拓进取”的班貌。

名村申报材料名村申报材料一、基本概况 (一)地形地貌位于xx乡(东经87°15′-87°25′,北纬42°8′-42°17′之间)东南部,距xx县城 53公里左右,北靠xx村,南抵部队路,东临国防路,西接则格德恩呼都格村,总面积8平方公里。

优秀团员申请书尊敬的团委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外语系09英教(4)班的劳动委员吴x,对于这次能有机会申请成为优秀团员,我感到很荣幸,感谢团委能给我这次机会。

高中申报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材料作为xx雷锋文化名片,学校努力传承雷锋精神,深化学雷锋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有机结合,致力打造雷锋文化。我们认为:传承雷锋精神,打造“雷锋文化”,能够实现教育过程中的具有价值意义的生命享受;“学雷锋”不只是做好事。

国外青年感人事迹:失去双腿仍梦想成为足球巨星有梦不去付诸行动,是注定不会成功的。这位外国青年的梦想是成为c罗,虽失去双腿,但他的感人事迹已经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了。今年22岁的穆罕默德-阿布杜拉来自孟加拉国首都达卡,2017年前他被一辆飞驰的火车夺去了双腿,但他却梦想成为像

市级优秀干部推荐材料xx,男,xx年xx月生,共青团员,xx市xx中学xx级学生,现担任xx中学德育委员会主席。 该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诚实守信,沉稳干练,综合素质高。

彭德怀的婚姻情感介绍初恋表妹周瑞莲是彭德怀舅舅所抚养的一个孤女,彭德怀与其情同手足,假如没有意外,很可能他们会成为一对天长地久的夫妻。舅舅曾给他们定下了婚事。但不久,少年彭德怀却惜别了自己的未婚妻,从军去找穷人的出路了。

街道申报“省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材料引言:回首过去开拓进取****位于*******的东北角,面积为 平方公里,辖区内设四个社居委、现常驻人口为 人自XX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范文4篇本文目录优秀团干申报材料范文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学生会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大专优秀团干申报材料我是资环学院07地信的周美宁,于XX年6月加入中国共青团,在进入大学的六年里努力做好团员的角色,思想不断提升,学习努力,全面发展,XX年9月就

优秀团干优秀申报材料一、政治立场坚定,锤炼良好的政治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青春力量的决心和信心,运用“学校一盘棋“的工作

“优良学风班集体”创建申请书尊敬的院评审小组: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同学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奋进的精神,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关怀

三好学生申报材料我叫沈俐 ,生于XX年7月,是金瑞小学学校六年级四班的一名小学生。我是个乐观的女孩。在学校里,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从不迟到、旷课,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强的进取精神。

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优秀少先队员申报材料我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是老师的好助手,是班上同学学习的楷模。我喜欢阅读各种书籍,如《哈利·波特》《围城》《边城》等,数量达四百多册,阅读量超过四千万。

三好班集体申报材料九年4班是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一直以来在学校领导、老师们的关心帮助下,在各项工作活动中都表现优秀,尤其在去年学校进行现代化达标验收工作,我们班代表全校展示的班会课得到了专家组领导老师们的高度肯定,为学校争得了荣

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小学市级文明班集体申报材料本学年已经过去大半的日子了,经过老师和54名同学的共同努力,五年级三班已经成为了一个有着极强的凝聚力的班集体,一个文明、团结、严谨

示范单位申报材料3篇本文目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公安系统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申报材料新东方幼儿园自申报莱芜市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以来,首先抓住爱卫工作的首要环节,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使全园教

大学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年9月,缘分让我们34个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聚集在了武大这个美丽的校园。近一年来,34颗心一起生活,一起学习,一起面对挑战。我们本着“勤学,慎思,志远,不抛弃,不放弃”的共同信念,谱写了08电科一班班史里一页又一页的绚丽篇章。

中学优秀文学社参评申报材料高州市第四中学星光文学社在学校的大力领导下,以及历届星光人的努力下,经过二十年的变化发展,现已成为校内社团中最灿烂的星光。一、社团简介高州市第四中学星光文学社于1992年11月成立,在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学

示范学校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示范学校申报材料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事迹申报材料语言文示范学校申报材料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申报材料xx,位于x、x、x三省交汇处,自古就有“一脚踏三郡,天下也太平”的美誉。

小学三好学生事迹材料推荐xx同学,今年13岁,是xx市xx小学五(1)班的学生。她在学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班级,爱护公物;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异;在班级工作中,能出色地完成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多次受到学校的表彰。

优秀团干申报材料4篇本文目录2018优秀团干申报材料优秀团干部申报材料高一优秀团干申报材料大学生优秀团干标兵申报材料xxx同志1995年进入xxx日报印刷厂照排室工作至今。

优秀班干部申请书尊敬的学校领导:我是xx学院xxx班的学生xx,大一下半年担任学习委员,大二全年担任团支书。鉴于学校正在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我综合考虑了一下自身的实际情况,觉得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这次评选,所以现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4-0057-02

贫困生档案是一种新型的工作档案,在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中,高校贫困生档案是做好贫困生相关工作的先决条件。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可以全面地了解在校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客观分析高校贫困生的性格特点,及时解决贫困生学习和生活问题,对做好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贫困生档案的建立程序

1.学生本人提供申请材料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书(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10~15人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收集好学生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评议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及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实际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后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初步名单及资助等级,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院系审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系部将各班名单汇总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可向院系审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审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如对院系审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将审定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批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以此为依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贫困生电子档案。

二 贫困生档案管理要求

1.档案材料的真实化

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底子,掌握现状,为今后的资助工作提供依据,要求档案材料必须是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要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生在思想、学习、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采集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时,不能只收集由学生本人提供的贫困材料,务必要有学生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和村委会的佐证材料;同时学生本人在校的生活情况,不能仅看表面,需要调查和听取相关人员的反映,对于采集来的信息资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多方论证、去伪存真,保证贫困生档案材料来源具有可靠性和真实性。

2.档案信息完整化

包括贫困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等原始材料等。个人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贫困生档案申请表》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是作为贫困生档案的基础材料。这些文件和材料是贫困生认定最为有效的证据,也是贫困生档案最原始的内容。《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高校助学金评定依据表》这两项表格是贫困生认定工作产生的重要材料。基本审查通过后,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拟评定的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公示期间学生的反映材料也是贫困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档案制度的统一化

由于学生资助涉及每个资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出资人资助经费公平、公正的发放。所以,资助工作本身应该就有一整套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形成的档案环环相扣,关联度非常强。加上,学生资助档案来源广泛,具有分散性强的特点,因此要特别强调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每个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归档时间、部门职责并落实到人,将学生资助档案的归档管理纳入考核范畴,加强监督。

4.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所有资助等各类资助材料,要落实到责任人。从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学生科长—系主任—学工处长—分管校长,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以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法律凭证价值。在资助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仍然应当还原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并在归档时加盖部门公章。以班级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系部统一收集,交由学工处进行专人档案管理。

贫困生档案是对贫困大学生认定实施有效援助的基础,是整个资助体系的重中之重。

贫困生档案信息的建立,使贫困生享受社会及学校的资助得到切实的机制保障,也为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和有效资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5)

一、评选时间

2014年3月1日起接收申报材料做宣传,12月6日起大众评选,12月18日起评委会终评。

二、奖项设置

2014年拟表彰全国中小学(园)优秀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中小学(园)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全国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园)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全国优秀校(园)长(负责人);组织奖若干名。

参评单位名额:全国各大、中、小型学校(园)优秀骨干教师(含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下同)、优秀班主任(含十佳班主任、班主任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教师总数的的1/100、班级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班级的学校可以推荐1名);全国各大、中、小型乡(镇)优秀校(园)长[含十佳校(园)长、校(园)长之星,下同]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2、1人,或按学校总数的1/50推荐(边远的只有几个学校的乡可以推荐1名)。

三、参评对象及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和民办教育等学校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校(园)长(负责人)。

参评基本标准:

(一)优秀教师:1.近三年连续担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科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公开课(优质课)、教研论文(经验材料)、教学指导(辅导)成绩突出,且受到过乡(镇)级以上(含乡级)表彰奖励。

(二)优秀班主任:1.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工作水平;5.积极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关注每个学生健康成长;6.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坚持家访,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学生;7.注重班集体建设,个人和所带班级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过乡(镇)级以上(含乡级)表彰奖励。

(三)优秀校长:1.近三年连续担任校(园)长(负责人)工作;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理论素养高,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精神;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公正廉洁,管理有方,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注重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5.教改意识强,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6.在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且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四、推荐程序、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各县、乡、校在推荐时,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或单位内部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三)县辖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厂矿子弟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各学校为单位上报,由所在学校和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评委会办公室(6日以后的申报材料转入下一届评选)。报送的材料包括:

1.《第十届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申报表》、《第十届全国优秀班主任申报表》、《第十届全国优秀校长申报表》(自己从http://之“论文大赛教师评优”下载,均粘贴个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2.全国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推荐人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原则上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全国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的个人最新相关教育教学教研论文1-2篇。

申报表、典型事迹材料、教育教学教研论文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

首先报没有盖章、贴照的Word文档格式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发送到。

经初审合格后挂号邮寄已经盖章、贴照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为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

报名及纸质版材料、个人工作彩照1-3张(标准5英寸)、评审费邮寄地址:广西南宁明秀东路185号丰业国际城C-2116苑;邮编:530001;收件(款)人:汪小铃;联系电话:0771-5769401(兼传真)、13026912021;信箱:;QQ:1901969508;评委会官方网站:。

五、表彰办法

评委会拟于2014年12月底在北京(或其它地方)召开表彰大会,或者直接向获奖者挂号颁发证书或奖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办单位特邀中国教育家大会、《中国教师报》、北师大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和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班主任和校长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和单位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推荐过程中,既要面向广大教师、班主任、校长,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和校长的管理服务作用,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倾斜,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和校(园)长倾斜,尤其是要向在大力倡导、推行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倾斜,防止单纯用升学率去评价教师、班主任和校长工作的倾向。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条件,择优推荐。要进一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奖励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地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本活动每年一届(可以随时报名参评),具体由南宁市汪广仁中外教科文研究院承办,参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者每人交188元评审费。初审合格者的个人简介(含照片)及典型事迹可以优先录入《中华名人大典》(教师)丛书(定价486元)出版,优秀教育教学教研论文可以优先发表于《中国教育科学》月刊(定价8元)。

全国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评委会 中国教育科学学会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6)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

2、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期要有一年。(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到入党时间要有一年)。

3、必须经过院党校普及班、骨干班学习并结业。

4、符合党员发展质量监控体系指标。(即在一年考察期内,符合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成绩班上排名中等以上。大三、大四原则上要求过四级,大二英语55分以上,大一必须非常突出且没有谈恋爱现象。必须经过团支部、下班党员、班主任、年级主任、社区主任五个方面的推荐认可)

5、思想汇报在一年考察期内不少于10篇。

6、考察期内必须有责任岗位且工作负责有实效。

7、言行文明,没有受到通报批评等以上的处分。

二、学生入党材料规范

1、入党申请书(一年期)。

2、入党校申请书及党校结业证书(普及、骨干)。

3、思想汇报(10篇以上)。

4、团支部推优表(60%以上)。

5、班主任意见表(必须是下班党员或支部派人去找办主任填写,禁止发展对象找班主任填写)。

6、入党志愿书(字迹工整、钢笔碳素墨水填写、内容与时间规范)

7、函调及政审相关材料。

8、群众意见调查材料。

9、支部发展大会讨论材料(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表决情况)。

10、其他附加材料。

三、学生党员发展大会规范

1、由支部书记把关,将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凡材料不齐者,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大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必须参加,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3、讨论程序:

(1)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申请,首先宣读自己的入党志愿(包括自己的志愿,自己对党的认识,自己的成长历程,自己大学里所取得的成绩,自己先进性的体现,自己的优点、缺点及自己对组织吸收发展的态度)。

(2)入党介绍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发表意见(介绍人为支部委派的培养联络人,一般为下班党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或相关老师)。

(3)支部的群众意见调查。

(4)支部根据其情况提问(其理论、思想、缺点等)。

(5)熟悉情况的党员发言(同班同年级同专业了解者发言,主要谈对象的缺点及努力方向)。

(6)发展对象对支部及党员意见申述及表态。

(7)支部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

交通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三) 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六)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决定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六条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四)母公司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六)符合交通部要求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分支机构可为其母公司所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签发提单、收取运费等服务。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业务或者中国企业申请经营国际船舶业务,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三)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海运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六)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国际船舶经营资格登记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持交通部发给的《国际船舶经营资格登记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向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三)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五)《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六)《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真实且符合《海运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予以资格登记,并颁发《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海运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向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船舶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的,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并按照《海运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四)母公司的《国际船舶经营资格登记证》或者《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五)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六)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七)《海运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的从业资历或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八)国际船舶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该分支机构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第十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申请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报送《海运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交通部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予以登记的,颁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的,不予登记,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资格后,交通部在其政府网站公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名称及其提单格式样本。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四) 提单格式样本;

(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指定的联络机构的有关材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抄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应当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提单登记,并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中国的申请人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相应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按照外国法律已取得经营资格且有合法财务责任保证的,在按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无船承运业务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为了保证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满足《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与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就财务责任保证实现方式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三) 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

(四) 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

(五) 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申请提单登记时,提单台头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提单台头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说明该提单确实为申请人制作、使用的相关材料,并附送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书面申明。

第十六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提单的,各种提单均应登记。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登记提单发生变更的,应当于新的提单使用之日起15日前将新的提单样本格式向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申请者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提单登记,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后,交通部在其政府网站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称及其提单格式样本。

第十八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在交通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专门帐户上交存保证金,保证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九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交存的保证金,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保证金不得动用:

(一)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根据司法机关已生效的判决或者司法机关裁定执行的仲裁机构裁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被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的。

有前款(一)、(二)项情形需要从保证金中划拨的,应当依法进行。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保证金不符合《海运条例》规定数额的,交通部应当书面通知其补足。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自收到交通部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补足的,交通部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被交通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申请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可向交通部申请退还保证金。交通部应将该申请事项在其政府网站上公示30日。

在公示期内,有关当事人认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一)项情形需要对其保证金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取得司法机关的财产保全裁定。自保证金被保全之日起,交通部依照《海运条例》对保证金帐户的监督程序结束。有关纠纷由当事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公示期届满未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交通部应当通知保证金开户银行退还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及其利息,并收缴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

第二十一条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经营者、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格许可、登记机关备案: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企业迁移;

(三)变更出资人;

(四)歇业、终止经营。

变更企业名称的,由原资格许可、登记机关换发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资格登记证;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将有关许可、登记证书交回原许可、登记机关。

第二十二条 除《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开始从事上述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新开或者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交通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按规定报备。

第二十四条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包括以光船租赁方式租用船舶增加运营船舶的,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向交通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备案材料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船名、船舶国籍、船舶类型、船舶吨位、拟运营航线。

交通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在中国委托人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中国境内委托一个联络机构,负责代表该外国企业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就《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管理及法律事宜进行联络。联络机构可以是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是其他中国企业法人或者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其他经济组织。委托的联络机构应当向交通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二)委托书副本或者复印件;

(三)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

(四)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文件。

联络机构或者联络机构说明书所载明的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已经登记的提单。

第二十七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需要委托人签发提单或者相关单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上述事项。

前款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接受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存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签发提单。

第二十八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协议运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运价号应当在提单或者相关单证上显示。

第二十九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接受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

第三十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委托人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业务的,委托的人应当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经营者。

第三十一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将其在中国境内的船舶人、签发提单人在交通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布事项包括人名称、注册地、住所、联系方式。人发生变动的,应当于有关协议生效前7日内公布上述事项。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将公布事项的媒体名称向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向交通部备案:

(一) 班轮公会协议,由班轮公会代表其所有经营进出中国港口海上运输的成员备案。班轮公会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该公会的成员名单。

(二)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由参加订立协议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分别备案。

第三十三条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或者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的兼并、收购,由兼并、收购的一方将兼并、收购协议按照《海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交通部审核同意。

第三十四条 下列经营者在中国境内收取运费、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专用发票:

(一)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

(二)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

(三)国际船舶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

(四)《海运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企业。

前款所列经营者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专用发票使用证明后,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出口重箱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集装箱进口重箱运量)》,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部。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上述材料由其委托的联络机构报送。

第三十七条 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国际船舶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运输港口经营人,应当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航运公司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国际船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于当年3月15日前报送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信息表及其汇总信息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交通部。

第三十八条 国际船舶经营者、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非正常、合理的收费水平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薄之外暗中给予客户回扣,以承揽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当事人自主选择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或者以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诱导交易当事人,排斥同业竞争;

(四)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十九条 外国国际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

(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

(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

(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运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企业的票据;

(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

(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第四十条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合资或者合作协议;

(四) 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

(五) 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交通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以及交通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门许可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四)至(六)项的相关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领取相应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设立《海运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交通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到交通部办理登记,并领取《国际船舶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第四十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交通部应当自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海运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第四十四条 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

(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五条 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

(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合资或者合营协议;

(四) 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交通部应当在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相应的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向交通部办理登记,换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

第四十七条 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须持交通部颁发的资格登记证明文件,向监管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存放海关监管货物或者集装箱。

第四十八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拟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机构名称、设立地区、驻在期限、主要业务范围等;

(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三)企业介绍,包括企业设立时间、主营业务范围、最近年份经营业绩、雇员数、海外机构等;

(四)首席代表授权书,由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

(五)首席代表姓名、国籍、履历及身份证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部。

交通部应当在收到转报的上述材料和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交通部颁发《外国(境外)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批准书》(简称批准书);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批准书即自行失效。

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驻在期限为3年。

第四十九条 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首席代表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交通部备案。

变更首席代表的,备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新任首席代表的履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由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变更常驻代表机构名称的,备案时应当同时报送原名称与现名称关系的说明;属于外国企业名称变更或者因为企业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常驻代表机构名称的,还应当报送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交通部收到报备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长驻在期的,应当自期满之日60日前向交通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书;

(二)交通部颁发的批准书复印件;

(三)常驻代表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常驻代表机构的每次延长驻在期限为3年。

交通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齐备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关登记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常驻代表机构终止,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0日前报告交通部,由交通部注销该常驻代表机构。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的,该常驻代表机构驻在资格自动丧失。

常驻代表机构终止、自动丧失资格或者被注销,由交通部签发《外国(境外)水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销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登记机关。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者、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有《海运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依照《海运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交通部实施调查。请求调查时,应当提出书面调查申请,并阐述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据。

交通部对调查申请应当进行评估,在自收到调查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实施调查或者不予调查的决定:

(一)交通部认为调查申请理由不充分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予调查并通知调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充理由或者证据后再次提出调查申请。

(二)交通部根据评估结论认为应当实施调查或者按照《海运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行决定调查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和评估结论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

第五十三条 调查的实施由交通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共同成立的调查组进行。

调查机关应当将调查组组成人员、调查事由、调查期限等情况通知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通知送达后30日内就调查事项作出答辩。

被调查人认为调查组成员同调查申请人、被调查人或者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回避请求。调查机关认为回避请求成立的,应当对调查组成员进行调整。

第五十四条 被调查人接受调查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文件等。属于商业秘密的,应当向调查组提出。调查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查。

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被调查人发现调查人员泄露其商业秘密并有充分证据的,有权向调查机关投诉。

第五十五条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人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的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同一行业内多数经营者的运价水平以及与被调查人具有同等规模经营者的运价水平;

(二)被调查人实施该运价水平的理由,包括成本构成、管理水平和盈亏状况等;

(三)是否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并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第五十六条 调查机关对损害公平竞争或者损害交易对方的认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对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造成妨碍;

(二)影响货物的正常出运;

(三)以帐外暗中回扣承揽货物,扭曲市场竞争规则。

第五十七条 调查机关作出调查结论前,可举行专家咨询会议,对损害公平竞争或者损害交易对方的程度进行评估。

聘请的咨询专家不得与调查申请人、被调查人具有利害关系。

第五十八条 调查结束时,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调查申请人和被调查人:

(一)基本事实不成立的,调查机关应当决定终止调查;

(二)基本事实存在但对市场公平竞争不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可决定不对被调查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三)基本事实清楚且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应当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第五十九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自调查机关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调查机关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求听证的权利。

第六十条 就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实施调查的,调查组成员中应当包括对被调查人的资格实施登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的人员。

对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所列违法行为并给交易当事人或者同业竞争者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可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业务量的限制性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交通部或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海运条例》第六章和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 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交通部或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海运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 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和运价协议未按规定向交通部备案的,由交通部依照《海运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备案人实施处罚。班轮公会不按规定报备的,可对其公会成员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泄露被调查人保密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委托人办理。人办理委托事项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国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提交的公证文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执业律师开出。

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各类文字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使用其他文字的,应随附中文译文。

第六十六条 对《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具体要求、报备方式和方法应当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从事国际海上运输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海运条例》第四章和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海运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备案的具体办法,由交通部另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经营港口国际海运货物装卸、港口内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和国际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业务的,按国家有关港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85年4月11日的《交通部对从事国际海运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3月2日的《国际船舶管理规定》、1990年6月20日的《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1992年6月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1997年10月17日的《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8)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9)

为了切实做好****年度全市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渐少

政职[****]**号,浙企政职办[****]*号,政职办[****]*号、政职办[****]*号、职改办[****]*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于月*O目前

将审核盖章的《申报___职务评审对象花名册》(并带软盘)及相关材料送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将于*月下旬对申报中级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同时完成申报高级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三、报评材料

、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仍按浙企政职办[****]*号文件执行

****年度申报高级政工师岗位人员培训班拟定于*月底在杭州举办,

各地各单位要在*月*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准备参加培训班

的人员名单报我办。

*、政工师评审材料

()材料清单一式*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一式*份。其中呈报

单位意见栏要求概括地反映申报者政治、业务表现情况,表明推荐态度;

(*)业务总结一式*份。内容为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

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字数在*千字以上;

(*)《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

表(公示表)》,一式**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并公示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

式*份;

(*)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份。须提供任用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论文*篇和三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件报告、经验推介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综合C级或省外语等级考核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复印件一式*份;

(*)所在单位是企业的,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份,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份;

()破格申报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人对照破格条件写出破格理批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

(0)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挂钩的,需提交相应的证书;

()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

(*)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张;

(*)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除《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纸外),须中文打字,统一周A*纸复印。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份整理成册。

*、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份。

(*)《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0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并公示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份。

(*)所在单位是企业的,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

*份,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份。

(5)必须提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撰写专业论文篇和*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并提供复印件*份。

(*)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份。

()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张。

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需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要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和二寸半身免冠近照*张。

四、材料要求

根据职改办[****]*号文件的要求,各申报对象要翔实、准确地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对于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申报对象不得自行填写;对于要求公示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及时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否则无效。

五、答辩事项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10)

一、服务对象

国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服务方式

1、定期到企业开展一系列税收服务;

2、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下企业搞好服务;

3、根据上级布置,联合有关单位人员下企业做好各种服务;

4、向纳税人公布服务热线。

三、服务内容

1、赠送各种税收宣传资料;

2、举办税法知识讲座及各类培训班;

3、开展税收政策咨询;

4、搞好纳税辅导和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加强税收财务管理;

5、建立税企对话制度,为企业出谋划策;

6、及时反馈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要求

1、每半年组织一次纳税人参加税收知识培训;

2、对每一户新办企业开展一次纳税申报、税款计算辅导;

3、对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网上申报进行实地操作指导;

4、对重点骨干企业及时赠送各种与其相关新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5、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

6、应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建帐建证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

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岗位:发票发售窗口、专用发票开具及门征申报窗口、文书受理窗口、税务登记窗口、防伪税控认证窗口、值班长违章处理窗口

岗位职责:

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包括开业登记、变更、注销、停业登记以及税种登记等工种,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开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登记并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商贸企业税务登记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2、根据纳税人提交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对符合规定的,核准变更登记,属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收取工本费。(涉及跨注册地址、跨行政区或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应按权限上报审批后办理)

3、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属个体工商户的,当场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属企业的,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

4、负责外来经营报验证,遗失税务登记补办。

5、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行业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表格,经税款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审核后,办理行业手续。

6、根据纳税人提交的办理《办税员证》、《临时办税员证》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制发《办税员证》或《临时办税员证》。

7、根据纳税人申请,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开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

8、根据新办或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情况,按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做好税种登记工作。

9、负责税务登记验换证工作。

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各类需审核上报或审批的涉税文书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负责受理涉税文书的移交。

3、根据审核批准文书的通知,制发各类批准通知书。

4、根据审核后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在CTAIS文书未正式流转前,负责各类文书的录入工作。

申请征收岗: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该岗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电子申报等各类纳税申报资料。

2、审查各种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报表是否齐全。

3、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凭证收取和发放工作。

4、根据各种征缴方式,负责填开各类税票,根据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纳税核定等环节传递的应纳税款信息,按规定填开各种缴款书,完税证等原始凭证。

5、负责有关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的接收和传递工作。

涉税票类开具岗:负责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和代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及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发票审核工作,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开具《出口税收专用缴款书》。

2、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及随表附送的资料和证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代开普通发票。

4、负责税务违章处理工作。

发票发售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工作,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工作,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按《发票领购簿》载明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

2、负责发票验旧换新、停业、注销缴销、年终清理、换版缴销、超期缴销工作。

3、负责纳税人用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负责办理工本费结报和报表编制。

5、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金税卡发行和缴销。

6、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及发票发售信息数据的上传。

防伪税控岗: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报税信息数据的接收。

2、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报税信息数据的上传。

3、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全程服务奖惩制度

为了严明风纪,加强对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管理,树立国税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参加全程服务的所有国税干部。

二、每位全程服务工作人员都要敬业爱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全程服务制度,积极参加全程办事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三、在办税场所全程服务台设置纳税人评议表(卡)、意见箱及“服务满意国税干部”公示栏,开展“服务满意、不满意国税干部”评选活动。凡每一值班人当月有三次以上被打上“不满意”的,经核实,确定为“不满意”国税干部,扣发其当月的考核奖,若在一个年度内三次被确定为“不满意”干部的,除扣发考核奖外,予以通报批评。凡一个月内被打上10次以上“满意”的,经核实,加发当月考核奖,并予以公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并依法接受监督。凡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按规定被评为“不满意”干部,扣发其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全程服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因工作失职,让纳税人重复跑(三趟以上),引起纳税人不满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全程服务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未按照全程服务制度规定,服从全程服务值班长的工作指令,以及请假或出差未及时做好授权代办工作,致使影响全程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程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纳税人发生争吵、纠纷,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八、全程服务人员发生上述违反制度问题,屡教不改的,除扣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待岗、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九、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本制度由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实施全程服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员工作规则

为确保全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全程服务服务(受理)台值班人员由计统征收科、管理科有关人员组成,其中设值班长1名,由大厅负责人担任,若遇当天值班长和值班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请假等,应提前一天报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审批并另行安排人员。

二、服务台值班人员日常请假由值班长批准,但在征收期内必须全部在岗,征期后至少二人在岗。

三、值班人员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其职责规定,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上午提前10分钟到岗,下午推迟到办结所有事务后离岗,中午由值班人员轮流不间断工作,切实为纳税人搞好咨询、陪同、代办、预约等服务工作。除涉税服务工作的各项事宜外,不得无故擅自离值班岗位。

五、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负责对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执行首问责任制及劳动纪律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督促纠正。

六、值班人员协助值班长认真组织、协调、跟踪、监督全程服务制度在有关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之间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种涉税事务。对因服务问题引起纳税人投诉的,或经上级行风监督部门明查暗访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除追究具体责任人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七、服务台值班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则做好全程服务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全程服务奖惩制度》的规定。

全程服务受理台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咨询、留言、陪同、代办和转告等事项。

二、负责记录纳税人需办理的具体事项,符合即办要求的必须即办,不能即办的,严格按照全程服务制度及承诺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负责做好纳税人来电来函的登记、答复、转办、督办及反馈等工作。

四、接受纳税人的预约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

五、及时做好有关涉税事宜的通知,免费提供相关资料。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日记,交接好有关资料。

七、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或纳税人反映的紧急事项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八、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到完整、清晰并妥善保管。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负责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全程服务值班长工作职责

全程服务值班长受县局全程服务领导小组委托,授权行使全程服务各环节的管理、协调及监督等权利,其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办税大厅的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窗口及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全程服务工作各环节有序地进行。

2、负责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的着装举止、文明用语、劳动纪律、环境秩序等方面的监督。

3、接受各窗口的请示,及时解答有关问题。

4、负责对全程服务整个过程进行定期抽查监督,督促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限时办结有关承办事项,负责全程服务台受理的重要事项和紧急事项的跟踪落实。

5、负责纳税人对全程服务工作人员投诉事项的调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或纳税人反映的重大事项,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7、建立每日工作记录,及时总结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改进和完善措施。

8、负责处理局领导交办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全程服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合力扶工力度,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打造“信用国税”品牌,根据省、市局有关全程服务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功能,提升服务档次,真正把办税服务大厅办成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纳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系统新风的样板,成为洞头县国税系统对外办理一切涉税事务的窗口,为纳税人营造亲和、舒适的办税氛围,提升国税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公开

在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公告栏等设施对办税导示、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经办部门、承诺时限、监督办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集中公开,提高办税透明度,方便纳税人人办事,并对各项涉税政策和办事制度实行“八公开”制度,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全程办理

1、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全程服务台,受理、承办、回复、跟踪、监督纳税人交办的一切涉税事宜。

2、服务台设立“值班长”岗位,值班长经全程服务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对全程办理各个环节开展督查,定期抽查,协调解决全程服务中涉及的问题,并建立每日的工作记录。

3、服务台提供五种服务,即受理承诺服务、咨询宣传服务、办公延时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和涉税事务上门服务,服务台值班人员为全程服务首问责任人。

4、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各类涉税事务申请,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即收即办、全程引导或经值班人确认,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确保在对外服务承诺期限内完成。

5、成立下企业服务队。每月定期到企业宣传税法、财务辅导、传送税收政策、送达承诺项目办毕资料,真正做到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须“一趟路”就可以完成办税全过程。

三、监督制约机制

1、内部监督。全程服务必须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建立全程服务登记册,限时办妥,并将所需办事项目转给全程服务台,凡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按承办交接单要求转到下一承办部门。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涉税事项全程办理过程进行即时监督,记录办事过程的每一环节和经办人员。值班长对整个过程进行抽查监督,随时检查,督促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限时办结。

2、外部监督。通过设立全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意见和评议箱,邀请中介机构进行测评,聘任社会特邀监督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听取纳税人或企业办税员意见和建设等途径,拓宽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3、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经查实或因人为原因造成超出承诺时效的具体承办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四、全程服务投诉单位及电话

投诉单位:监察室

投诉电话:63489204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制度

2. 洞头县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3.全程服务流程图

4.全程服务值班长工作职责

5.全程服务受理台工作人员职责

6.全程服务服务台值班人员工作规则

7.全程服务奖惩制度

8.服务大厅岗位设置

9.服务小组为企业服务制度

10.全程服务承办单

11.全程服务事项督办通知单

12.全程服务涉税资料清单

13.全程服务记录薄

全程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为纳税人服务机制,落实省、市局及县委县府关于优化纳税服务规定,围绕县委两个作风年的转变,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我局决定全面推行全程服务制度。为确保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全程服务的定位

全程服务是指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于一体,以无偿服务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依靠国税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规范运作,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地全程为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服务机制。

二、全程服务的指导思想

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提升服务档次,真正把办税服务场所办成宣传税法的阵地、依法纳税的场所、为民服务的窗口、系统新风的样板,为纳税人营造亲和、舒适的办税氛围,塑造国税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形象。

三、全程服务的目标

通过这一次服务机制调整,更新和完善服务大厅窗口功能,调整大厅窗口岗位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在注重内部服务的同时,更注重外部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户。最终目标达到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须“跑一趟路”就能完成办税全过程。

四、全程服务的组成部分

(一)内部全程服务

内部全程服务由办事公开、统一受理、全程承办、和领导协调四个环节组成。

文明班组申报材料篇(11)

递交申请素材,各贫困生认真审阅申请的流程和要求,递交申请素材: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手写申请书、村委证明材料、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

村委证明材料,必须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贫困证明资料,而且为当年开具的原件,上一年的不能混用。

加盖公章的原件,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签字日期也必须是当年的,如实情况描述,如核实作假,取消4年的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