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1:5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

篇(1)

一、美丽的误解:算法默认是公平的

建立在算法模型基础上的人工智能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便利,如网络约车、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等带来了社会进步,但其潜在的弊端不容忽视。2016年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的分析报告指出,目前针对犯罪倾向性预测的人工智能系统,无论技术人员如何调整机器学习的策略和算法,人种和肤色都成为无法抹去的高优先识别变量。那么看似技术中立的算法为什么会产生歧视?

算法本质是互联网的编程技术,但这种编程技术绝非中立。谷歌公司的数码相册软件将深色皮肤的人标记为大猩猩,展示了科技错误如何转变成伤害,进而导致社会不安与仇恨。正如这里所示,算法歧视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预料的、无意识的副产品,而非编程人员有意识的选择,更增加了识别问题根源或者解决问题的难度。那么算法歧视是如何出现的?首先,算法结果建立在其所使用的基础数据之上,基础数据的不完善将直接影响算法输出的科学性。数据本应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但如果编程数据本身不正确、不完整或过时,输出的结果则会以偏概全。我国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有待完善,各省关于类案类判制度的试点也还存在“数据孤岛”等“先天不足”,这不可避免地会损害算法输出结果的公平性。其次,算法的设计、目的、成功标准、数据使用体现了设计者、开发者的主观选择,他们可能将自己的偏见嵌入算法系统,这导致算法继承了人类决策者的种种偏见。第三,算法决策是在用过去预测未来,而过去的歧视可能会在算法中得到巩固并在未来得到加强,因为错误输入形成的错误输出作为反馈,将进一步加深错误。第四,算法决策不仅会将过去的歧视做法代码化,而且会创造自己的现实,形成一个“自我实现的歧视性反馈循环”。

二、算法歧视的治理难点

人工智能的算法决策具有典型的“黑箱”特点,连设计者可能都不知道算法如何决策,要在系统中发现有没有存在歧视和歧视根源,在技术上非常困难。如果按照现有的法律责任规则,由于系统的自主学习、决策能力很强,它的开发者无法预测最终将输出什么结果,那么黑箱的存在难以查找事故原因,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责任鸿沟。除了如何通过设计确保算法和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平性外,算法的治理难点还有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工具主义思维盛行。工具主义是指将各种科技成果视为解决人类问题、增强人类能力的工具,其在法律领域是实用主义法律观的体现。电脑量刑、类案类判输出的结果之所以往往为民众质疑,是因为只讲手段不问目的的工具主义割裂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导致输出结果无法取得社会认同。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的弊端在现代化早期已经暴露无遗了,技术本身并不是目的,也无法自动形成自己的目的。

其次,算法的透明性问题难以公开。算法的输出是“黑箱”过程,即便人工智能最终的应用出现严重后果,算法的过程也无从得知。人们无法判断损害到底如何造成、更不清楚算法本身是如何编写的。对于掌握先进科技的企业而言,算法往往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名正言顺保护的“黑箱”。当利用犯罪风险评估软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估时,决定司法判决结果的就不再是规则,而是代码。而编程人员将既定规则写进代码时,不可避免地会对这些规则进行调整,但公众、官员以及法官并不知晓,无从审查嵌入到自主决策系统中的规则的透明性、可责性以及准确性。在缺乏必要的问责机制的情况下,无法矫正的算法歧视对刑事司法是一种嘲讽。

第三,运用法律规制算法歧视在操作层面还需考虑以下方面:第一,公平可以量化、形式化吗?如何被翻译成操作性的算法?第二,公平被量化为计算问题会带来风险吗?第三,如果公平是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的目标,谁来决定公平的考量因素?第四,如何让算法、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具有公平理念,自主意识到数据挖掘和处理中的歧视问题?

三、通向公正的算法规制

篇(2)

[4] Dorothy J. Glancy. Privacy in Autonomous Vehicles[J]. Santa Clara L. Rev., 2012 (4) .

[5]刘宪权.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东方法学, 2018 (1) .

[6] Sabine Gless; Emily Silverman; Thomas Weigend, If Robots Cause Harm, Who Is to Blame:Self-Driving Cars and Criminal Liability[J]. New C rim. L. Rev., 2016 (3) .

[7] 无人驾驶第一命案:特斯拉制造[EB/OL]. (2016-07-05) [2018-04-20]. cnfl. com. cn/2016/0705/292845. html.

[8]金园园.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J].人民检察, 2015 (17) .

[9]陈晓林.无人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的挑战及应对[J].理论学刊, 2016 (1) .

[10]高铭暄, 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11]李凯.交通犯罪的刑法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7

[12]杨澜.人工智能真的来了[M].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 2017.

[13]谢望原, 何龙.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螺杆问题探析[J].法商研究, 2013 (4) .

[14]立普森库曼.无人驾驶[M].林露茵, 金阳, 译.上海:文汇出版社, 2017.

[15] 全球首个无人驾驶清洁车队上海试运行可识别红灯[EB/OL]. (2018-04-14) [2018-06-01]. tech. sina.com. cn/it/2018-04-14/doc-ifzcyxmu2805747. shtml.

[16] 前谷歌工程师创立的公司无人配送车助力生鲜配送[EB/OL]. (2018-01-30) [2018-06-01]. 36kr.com/p/5116964. html.

[17] 埃隆马斯克的圣战:从人工智能的手中拯救人类[EB/OL]. (2017-04-03) [2018-05-16]. sohu.com/a/131812821_640805.

[18] 姜红.英学者解读阿尔法围棋人工智能以科学伦理把控人工智能风险[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04-11.

[19] 着名机器人专家认为埃隆马斯克不懂人工智能[EB/OL]. (2017-07-20) [2018-05-16]. tech. sina. com.cn/it/2017-07-20/doc-ifyihrit0918522. shtml.

[20] 李开复.人工智能根本不用在意[EB/OL]. (2017-05-12) [2018-05-17]. sohu. com/a/140072199_575626.

篇(3)

新事物的发展会对社会原有规范产生冲击,因此社会规范需要不断调整来应对这些问题。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传统社会规范特别是刑法犯罪主体认定、罪名设置等提出了深刻地挑战。[1]面对这些刑法应该如何应对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人工智能对刑法传统制度的冲击

人工智能大致可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阶段。超人工智能在当下来看太过科幻化,我们暂且不在本文中讨论。弱人工智能具有超强的运算和学习能力,但只能在人类设定的算法程序下实施着特定动作;而强人工智能除了具备弱人工智能的优点外还可能像人类一样拥有自主意识。

(一)弱人工智能对刑法的影响

1.弱人工智能对犯罪主体认定的冲击。无人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案件是人工智能对犯罪主体认定提出挑战的典型代表。无人驾驶技术参与的交通肇事与一般交通肇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唯一的争论焦点就在于人工智能可否成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在现行刑法领域内,犯罪都是“人”在实施的,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和法人,从目前的刑法条文来看人工智能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人”。[2]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完全由人工智能来操作,那么在“人”退居幕后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的行为是由谁实施的呢?刑法学上刑事主体的归责原则是“无行为无犯罪”,如今人工智能仍只是被视为高科技产品,违反交通法规并不是它的“本意”。既然其没有支配行为的意志,将其认定为犯罪主体在目前来看是不合适的。

2.弱人工智能对罪名设置的影响。弱人工智能在现阶段仍被视为工具,它在特定程序的控制下“听命”于人类,这使其很容易被不怀好意之徒利用而成为“得力”的犯罪工具,但是由于人工智能的类人化特点使其与传统的犯罪工具相比大相径庭,例如有人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在现阶段应该如何定罪呢?我们发现现行刑法并没有针对这种行为的罪名设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对其定罪。

(二)强人工智能对刑法的影响

1.人工智能对主体责任判断的冲击。强人工智能可能像人类一样拥有自主意识而被赋予主体资格独立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析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两个方面,积极因素包括罪过(故意、过失)、目的等,消极因素包括责任阻却事由等,所以说刑事责任的判断是需要分析主体的主观意识的。而主观意识往往是不可观的,在传统犯罪中我们可以通过客观行为判断出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强人工智能体的算法逻辑和人类的思维逻辑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它的主观意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判断人工智能的主观意识呢?

2.人工智能对刑罚制度的影响。人工智能从本质上来讲是由特定程序控制的计算机。鉴于人工智能心智和形体可分离的特殊性,一旦被赋予刑事主体资格,在人工智能触犯刑法时要规制的是控制它行为的特定程序,而不是该程序的外在载体即计算机。因此我们对人工智能适用刑罚时,重点是如何限制其程序的自由或者剥夺其程序的生命等。简单的切断电源、断开网络或者单纯地限制人工智能形体的自由,并不能达到规制人工智能的目的,因为人工智能的程序是由预先输入的命令语句所决定的,以上措施可使人工智能体暂时无法工作但是其内在特定程序并未改变,在接通电源和网络或者解除对其自由地限制后很难保证其不会犯同样的罪行。

二、人工智能时代刑法的制度重构

(一)刑法对弱人工智能阶段所产生问题的回应

1.刑法关于弱人工智能对犯罪主体认定带来的冲击的回应

以无人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肇事案件为例,按照“无行为无犯罪”的传统刑法规则原则来看,似乎传统意义上的肇事者已经“难觅踪迹”了。[3]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应对人工智能对犯罪主体认定带来的冲击:

(1)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的责任。在无人驾驶汽车的行驶中,虽然无人驾驶汽车主要靠车内智能驾驶仪来实现车辆的行驶,但这并不是说免除了使用者的一切注意义务,特别是车辆在情况复杂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者更要尽到注意义务,若是由于使用者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则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的责任。

(2)以产品犯罪追究无人驾駛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在现阶段无人驾驶汽车仍被当做产品来看待,那么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要为此承担一定程度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果不是由于现有技术瓶颈,而是无人驾驶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产品犯罪来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4]

(3)由社会保险来承担责任。如果说该事故是由于当下技术瓶颈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风险。[5]那么此时可以选择由社会保险来承担这份责任。

2.刑法关于弱人工智能对罪名设置影响的回应。针对可能有人利用人工智能犯罪而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在罪名设置方面有增设新的罪名或者对传统刑法罪名进行修正两种方案。增设新的罪名如“滥用人工智能罪”等口袋罪名,在人工智能的外延尚未彻底界定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增设口袋罪会显得过于宽泛而无法准确定罪量刑。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对传统刑法罪名作出针对性修改使其可以囊括该种类型的犯罪行为,这样就可以达到制裁此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刑法对强人工智能阶段所产生问题的回应

1.强人工智能阶段刑法对人工智能主体责任判断的回应。上文中我们提到由于人工智能的特殊性我们可能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分析出它的主观意识。[6]对于此笔者认为,既然人工智能是由算法程序控制的,我们不妨通过探究算法逻辑并摸索出算法程序的特点,进而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算法程序来判断它的主观意识,最终得出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2.强人工智能阶段刑法对人工智能刑罚制度的回应。由于人工智能体的特殊性,现行刑罚制度无法对其直接适用,因此我们需要创造出针对人工智能程序的特有刑罚。比如我们可以考虑通过更高级别的命令语句修改或者重新编写其程序,以此降低或者终止它的学习和运算能力,这样就可以达到规制人工智能程序的目的。

结语

人工智能已全面参与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之中,并对我们的现行社会规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刑法作为人类社会稳定的重要调节器受到了人工智能的多方面挑战。因此刑法需要做出针对性的改变,尽量减少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并让其更好的服务于人类的当下与未来。

参考文献 

[1] 王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挑战与应对》,载《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4期。 

[2] 何丽:《基于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法律主体研究》,载《政法学刊》2018年第3期。 

[3] 谭钊:《浅谈无人驾驶汽车的前景和面临的挑战》,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8期。 

[4] 林伟杰:《产品质量法释义》,中国民艺出版社2006年4月版。 

篇(4)

科技发展激发更大的创新活力。中国政府正在推动“中国制造2025”计划,随着机器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的日渐成熟,科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深远,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向智能商务转型,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极大降低人工成本,商品搜索和推荐更加精准化和个性化,最终带来消费者体验的提升。

普惠贸易极大调动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热情。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普惠贸易发展。随着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推进,跨境贸易的门槛将不断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全球贸易的能力逐步增强,“贸易是每一个人的权利”终将得以实现。

新的规则体系推动消除贸易壁垒。世界海关大会与中国海关于2018年2月在中国召开了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探索如何在海关角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消除不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贸易壁垒问题。欧盟各国法律的差异导致其内部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成本高,阻碍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近些年也在极力推行“单一数字市场战略”。2017年3月,阿里巴巴与马来西亚数字经济发展机构(MDEC)合作,联手打造eWTP“试验区”,建设“数字自由贸易区”,探索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新规则,提供“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目标是促进贸易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贸易发展。

(二)新与旧的冲突和博弈

1、旧秩序与新文明: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管辖。目前,知识产权的权利创设、运行、保护以主权国家的权力为依归,权利效果也局限于一国之内。一个在某国完成并得到保护的作品,在它国则得不到保护。对此,各国用国际条约的方式相互承认知识产权,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因为商标和专利必须注册或申请才能得到保护,需要权利人到各国去注册或申请。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只有较大的制造商和经销商才能承担在众多国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以及运营的成本。由于传统贸易也主要是大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造成的冲击被暂时抵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起来后,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国际贸易逐渐增多,一旦发生侵权,传统的权利救济成本就难以负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各国不统一,也会增加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的成本,迫使卖家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不同国家遵守不同的规则,进行不同的运营设计。

2、旧观念与新创造:未来科技

科技创新对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人工智能现在已经可以相对独立的创造出作品(创造物),随着人工智能、机器智能的不断进步,其在创造领域所占份额将越来越大。微软于2017年5月出版的《阳光失了玻璃窗》,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百分之百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但是根据现行著作权制度,无法确认权属。现行著作权法是以自然人创造为核心进行设计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属于创造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与自然人的生命时长相关。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权属问题,现行法中很难找到解决办法。

3、旧体系与新需求: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效益

电子商务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新需求,凸显了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匹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侵权、恶意侵权并存,如果过分信任投诉人,因为投诉人的一纸通知直接将店铺商品下架,则可能让卖家失去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误伤商家的正常经营权,而如果确系侵权,则又可能因为侵害后果加大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作为商业经营者,并非专业人员,难以对侵权与否做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断,立法的滞后性和现实的复杂性已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阿里巴巴旗下平台有着超过10亿的商品数量,历史图片存量达一千亿张,每天新增6到8亿张图片,如果用人工识别图片中违规侵权的内容,工作量难以想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阿里巴巴引入了“图片保护”机制,腾讯也有“原创保护”机制。但是,各个平台之间、平台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实现共享,难以发挥联动效应。

4、旧惩罚与新破坏:灰黑产业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产业进步,但也滋生了一些新型的违法犯罪形式,网络灰黑产业链即是典型。灰黑产业以营利或者破坏性攻击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和平台注册规则,通过自动化软件批量自动注册,异常创建互联网平台用户账号,虚假认证身份信息、虚假交易,进行非法网络工具买卖以及数据信息非法交易等。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例,售假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恶意注册、虚假认证等手段从事售假活动,对于这些行为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认定犯罪数额难和适用法律难等问题,假货的刑事打击一直难如人意。

(三)用科学的方法找到面对明天的办法

立法和监管部门应该保持一种开放心态,鼓励探索、倡导创新,理性、包容、谦抑地对待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既要重视域外相关法律的发展,也要重视本土形成的治理规则,将这些实践经验作为制定法律和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面对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冲击,相关利益主体往往表现出疑虑的心态,担心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冲击其既得利益,甚至会发生阻扰行为。在制定规制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法律过程中,应该让相关利益主体充分表达意见,听取他们的诉求,以高度的公开透明打消疑虑,达成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的共识。

篇(5)

尊敬的 教授:

您好!

为了更好地服务新乡泌尿外科患者,提高新乡地区泌尿外科、男科疾病的诊治水平,同时为新乡地区泌尿外科、男科专科医生以及从事泌尿外科男科工作的非专科医生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学术平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泌尿外科定于20xx年1月17日(周六),上午8:30分~12:30分(午餐为快餐、饮料,免会务费),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口腔楼7楼学术报告厅,举办新乡医学院20xx泌尿外科、男科学术研讨会。会议针对当前泌尿外科及男科的前沿技术、实用技术,设置了国内及本地区著名泌尿外科、男科专家的讲座及手术演示。会议还将建立新乡地区泌尿男科专家微信群,借助移动互联网,形成便捷的远程病例讨论、免费会诊模式,为各位与会专家今后的工作和交流带来便利!

新年学术盛宴,诚挚地邀请您的到来!祝各位与会专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医三附院恭候您的光临!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泌尿外科

20xx年1月7日

学术研讨会邀请函(二)

尊敬的参会嘉宾:

直接还原铁和废钢是短流程电炉炼钢的主要原料,美国、墨西哥、伊朗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直接还原铁和废钢的电炉加入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在中国区域内直接还原铁没有出现批量供应市场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大型的直接还原铁生产技术装备。

未来,中国一定会迎来直接还原铁市场的大发展,届时直接还原铁的市场价格将会对废钢的市场价格走势产生直接的影响。

武汉科思瑞迪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经过10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先后开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年产10万吨、30万吨、50万吨、80万吨和100万吨及以上等级的大型直接还原铁生产技术装置。并于20xx年在宜昌建成了第一座万吨级的煤基还原竖炉工试基地,于20xx年建成投产了缅甸的5万吨煤基还原竖炉,目前这两座竖炉运行顺畅,被业主和来访专家认定为先进可靠、经济环保的直接还原技术。

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化运营,借20xx年中国废钢年会在宜昌召开之际,公司诚挚邀请与会人员观摩武汉科思瑞迪公司直接还原宜昌工试基地。敬请您莅临观摩指导!

武汉科思瑞迪科技有限公司

学术研讨会邀请函(三)

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

1799年6月6日,俄罗斯诗歌的太阳普希金诞生在莫斯科一个贵族家庭。正是这个有着黑人血统的诗人为俄罗斯开启了文化的黄金时代,他为自己所建立的非人工的纪念碑至今依然耸立在俄罗斯人民的心中,也影响到了远在东方的中国。在长达百余年的中俄文字之交过程中,普希金创作中的自由精神、公民意识、动人的爱情故事、奇妙的艺术手法,深深影响了中国文学,尤其是中国的近现代文学。诗人的作品几乎全都译成了中文,浸润了几代中国人的思想和灵魂。近年来,中国俄罗斯文学研究领域对普希金的研究日趋深入,与世界斯拉夫学界的普希金学遥相呼应,成果蔚为壮观。然而,伟大诗人的作品依然存在巨大的阐释空间,新的学术研究方法为学者提供了更为多样性的阐释和理解。人们对普希金的创作从哲学、语言学、文化学等多个视角开展了颇具规模的跨学科研究,并不断有令人惊喜的发现。

20xx年,恰逢普希金诞辰220周年,为加强国内外学者对普希金研究的深化和交流,促进普希金学与前沿学科间的交叉和渗透,推进我国普希金研究专家与国外同行的了解和联系,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俄罗斯文学研究会、黑龙江省俄语语言文学研究基地、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将于20xx年6月14-16日在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纪念普希金诞辰22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素仰您在俄罗斯文学及俄语语言文化方面高深的学术造诣,诚邀您拨冗出席此次研讨会以抒高见。

一、会议时间

20xx年6月14-16日

二、会议地点

黑龙江大学

三、主要议题

1.普希金与俄罗斯文学经典在当代

2.普希金学的跨学科研究

3.普希金与中国现当代文学

4.中国的普希金及俄罗斯文学经典的翻译与研究

5.俄罗斯文学教学与研究

6.俄罗斯文学与文化前沿问题

7.当代中俄文字之交

四、会议工作语言

汉语、俄语

五、会议回执及论文摘要

论文中俄文双语摘要(300500字)电子版与会议回执请于20xx年5月15日之前发至会务组邮箱:

六、会议日程:

20xx年6月14日全天报到,会期为6月15日-16日。

七、会务费

国内外代表:RMB 800元/人(在校研究生400元/人),参会代表的往返旅费及住宿费自理。

八、其他

会议具体日程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安排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和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网站上。

九、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

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俄罗斯文学研究会

学术研讨会邀请函(四)

动物药材是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以大型动物为资源的药材如麝香、牛黄、熊胆、羚羊角等在危急重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小型昆虫为资源的虫类药材如蜈蚣、全蝎、僵蚕、壁虎、地龙等,在治疗疑难杂症中疗效显著。为了进一步发挥中药动物药材的独特作用,交流动物药材临床应用经验,提高中医诊疗疑难杂症与危机重症的临床疗效,兹决定于20xx年月9月10日在北京中国科学技术会堂召开第二届全国动物药材临床应用学术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

承办单位:中医杂志社

协办单位:中国中药公司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时 间:20xx年9月10日下午14:00

地 点:中国科学技术会堂B105会议室

参加人员: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及广东省、重庆市等省市中医临床工作者近200人。

特邀嘉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北京市中医局、中国中医药报社等有关单位领导。

主 题:发挥动物药材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主 报 告:动物药材冻干炮制的特征

报 告 人:国家药典会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经验分享:中日友好医院资深专家胡佩珍教授

《熊胆粉在内科杂病中的应用经验》

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熊露教授

《 鹿血温肾增免防治肿瘤临床经验》

北京东方医院亚健康科主任彭玉清教授

《熊胆粉在代谢疾病中的应用》

中日友好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李学

《鹿血改善肿瘤血象临床观察》

(本次学术研讨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继续教育项目,享受一类学分8分。)

会务组联系人

学术研讨会邀请函(五)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智能互联网的新时代。人类社会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改变。这既构成了对现有法律制度的重大挑战,又推动着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和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为积极回应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战略,在理论上深入研讨智能互联网发展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从而推进法学研究的时展,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与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主办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学术研讨会。首届研讨会已于20xx年1月6日在西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经研究,现拟举办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科和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共同承办。

一、研讨主题

本次会议继续围绕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这一主题,对智能互联网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题:

1. 国外智能互联网与法律研究的最新进展

2. 智能互联网与当代法律变革

3. 智能互联网的问题、风险与法律规制

4. 智能互联网的治理机制与法治秩序

5. 智慧司法与司法改革

二、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xx年9月22日

2.报到地点:学苑宾馆(上海市松江区)

3.宾馆地址:松江区广富林路3499号(广富林路与三新北路交叉口)

4.宾馆电话:

5.会议论文:本次会议坚持以文会友的原则,参会人员请于20xx年6月31日前将论文发至z,注明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请务必同时将参会回执一并发送至该邮箱,以便会务组统一安排。

篇(6)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网络影视的技术特征和知识产权保护与传统数字作品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追溯网络影视侵权行为的难度要比传统数字作品的更大。如今,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通过改革和新技术来打破这种困境。2018年,区块链技术被正式引入到著作权保护运用中的司法领域,为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问题解决思路。但是作为技术手段,区块链技术还需要政策和制度的辅助,以及更完善的法律规制,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作用

在理论层面上,区块链技术能够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保护中发挥巨大的优势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登记确认著作权。网络影视作品产生之后,便拥有了著作权,但是传统的著作权主体确认流程比较繁琐,时间周期较长,效率低下,而且由于作品的数量以及质量,并不是所有的影视作品都能够进行注册。区块链技术通过智能合约进行哈希运算,得出带有影视制作者信息、作品内容以及时间戳的哈希值,为网络影视制作人提供了保障。提高数字资产存储的安全性。传统数字资产存储在数据库中,虽然具有检索使用的优势,但是安全性不足。区块链技术采用P2P数据存储模式,采用不同节点存储的方法,即便其中一个节点被黑客攻击,也不会改变存储内容的真实性,提高了数字资产存储的安全性。有利于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交易行为。首先,区块链技术允许作品交易只需要加密数字,减少了数据信息的大量传输和存储,节约了交易的时间成本;其次,网络影视作品被上传到互联网之后,只要作品带有哈希值并参与了交易,影视制作者都能够获得收益和反馈,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更加准确地判断出作品的实际价值,包括短时效益、长期回报、IP价值等等,避免作品价格虚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出现,为购买者和制作人提供保障。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每一个网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加上身份信息以及对应的时间戳,分布式的存储也有利于对侵权人的身份追踪,有利于著作权的维护。但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维权领域中,还缺少大量的实践和相关的法律规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区块链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保护运用中的问题

(一)区块链的规范标准不足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网络影视著作权中被广泛应用,但是在著作权保护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证明。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技术手段,本身就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美国的高盛投资银行、花旗银行等都申请了区块链技术的专利,各个银行机构纷纷效仿银行巨头的做法,抢注专业注册,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1]。在我国,区块链技术主要应用于网络影视的出版,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区块链技术并不成熟,技术专利方面远远不如其他发达国家。由于巨大的差距,我国在区块链技术的实际应用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处于初级实验的阶段,技术的运用过程实际上都是自我设计,本身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因此区块链技术的标准规范成了重要的问题。

(二)区块链无法完全遏制网络影视的侵权行为

由于当前我国的区块链技术运用还停留在理论阶段和初级实验阶段,因此其智能合约、数字资产存储以及资产的证明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和完善。首先,区块链技术目前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问题,作品稍加修改之后可能就不会被系统认可,节点化的记录方式很容易导致著作权的限定过于严格,限制自我发挥。其次,区块链技术可以追溯侵权行为,但是却无法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属于技术弊端,为那些熟悉区块链技术的盗版者提供了技术漏洞,使盗版者能够对别人的网络影视作品稍微修改之后进行上传,获取不当利益。比如盗版者可以在某段视频平台上下载视频,然后通过简单的剪辑和配音,重新加密之后匿名上传,由于视频内容是重新编辑过的加密内容,而盗版者又采取了匿名方式,导致侵权行为并不会被轻易发现。

(三)限制自由表达

技术本身就具有僵硬化、程式化的特点,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实现对网络影视著作权的保护,但也会限制作者的思想表达。区块链技术通过重点时间戳以及数据节点实现网络影视作品的即时保护,但也会造成作品的思想在构思阶段就因为技术的限制而发生固化,网络影视作品的思想内涵还没有完全表达出来就被重点时间戳确定了著作权。这就会导致其他公众无法表达类似的题材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影视作品的自由创作。当采用这种节点性的著作权保护时,如果无法科学合理地控制节点范围,就会扼杀一部分人的灵感,限制思想的传播。而且不合理的节点限制还会使人们无法正常接触公共领域的网络影视作品,造成技术垄断或者思想僵化的问题,阻碍著作权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中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建议

区块链技术下的著作权保护有两个作用,一是确保网络影视的制作者享有对应的著作权;二是计算机程序的编写以及运算的参与者能够在没有国家职权部门的帮助下自主制定规则。但是,区块链技术不能脱离公共政策和法律规制的规定,否则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程序和技术的漏洞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2]。针对目前规范标准无法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以及自由表达的问题,除了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之外,还需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和完善。

(一)国家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标准

政府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部门在建设区块链技术规范标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家政府部门的首要任务是推动标准的制定,并加强应用推广,完善政策环境并构建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国家政策的驱动,实现区块链技术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并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河南省政府就和百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与区块链技术的融合,研发出更多有价值和规模的区块链应用。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二)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履行智能合约

作为技术手段,只有合理运用区块链技术,才能切实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影视盗版行为泛滥主要是因为数字作品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技术手段可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漏洞完成盗版。因此,将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纳入法律政策规定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想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保护自己的网络影视作品,仍需要在健全的法律规定和政府职能的帮助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块链技术的自由化设计虽然给予了更多发展空间,但是漏洞过于明显,因此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的干预,进行确定和实施。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该具备超越技术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人为更改区块链技术的内部程序,避免技术绑架社会正义的情况出现。

(三)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模式

在网络影视著作权市场中采用区块链技术,需要应用智能监管模式,技术的限制使区块链技术无法治理化,只能在其中加入更有效的监管逻辑,加强监管力度。为了解决匿名盗版现象,网络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实名认证,比如网络影视的制作者、小说家等等,匿名的参与者也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网络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影视作品的交易数据库,有效减少那些匿名侵权的行为发生[3]。除此之外,其他行政监管部门以及著作权保护管理组织等也需要加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完善中,若有人举报或者是发现了侵权作品,及时采取行动,形成合力监管模式。综上所述,任何新技术的使用都会同时存在着利与弊,区块链技术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技术,还有许多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地方。在理论层面上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保护网络影视的著作权,但是在应用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知名企业和开发人员积极实践,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制。

参考文献

[1]陈郭祯.试论区块链在影视版权保护中的应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4(1):23-27.

篇(7)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021?05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没有意愿或没有能力履行既定合同条件而造成违约,致使债权人或交易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企业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企业内部自身的因素,也有环境因素。企业经营不善、决策失误导致无法履约等自身因素往往被认为是企业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1];而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及政治制度的突变也成为当前企业信用风险成因不可忽视的因素。

理论和实践已表明当今的中国已经步入了“信用经济时代”,这就要求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感知风险、预测风险和规避风险,以确保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这既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根本,也是国家和地区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因而如何科学有效的评价企业的信用风险,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经济健康运行的意义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一、文献回顾

信用评价是穆迪(Moody)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在1890年首创提出的债券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债券的信用评价确定债券等级,目的是帮助投资者对债券做出选择,同时也为企业管理者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建议。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信用评价开始在欧美国家风行,评价的技术也在与时俱进。总结其发展历程,评价技术大致可以划分为经验判断时期、统计模型时期和人工智能方法时期。

(一) 经验判断时期

这一时期主要集中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依赖评估人员的经验和能力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出判断。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6C”“5P”及“LAPP”等要素信用评价方法。但经验判断法对评估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有很高的要求,而且由于不同评估人员的的认识不同导致评价结果差异较大,评价结果公正性难以保证。

(二) 统计模型时期

在上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统计方法开始在信用评价技术中大量使用。Beaver[2]在1968建立单变量多元分析模型 (Z模型),但这种方法会存在不同变量导致不同的评价结果的缺陷。针对这一缺陷,Altman[3]利用多元判别分析法进行改进建立了Zeta模型,明显提升了风险预警的效果。1980年Ohlson[4]开始运用Logit回归模型进行企业信用评价,而后Collins和Green(1982)、Gentry、Newbold和Whitford (1987)的研究表明了Logit回归模型在信用评价方面优于Zeta模型。Jone和Hensher(2004)使用混合Logit模型提高风险评价的准确程度。随着信用评价技术的完善,一些新的统计方法不断在实践和应用,如KMV模型、VaR方法均在信用风险评价中使用,这些模型的出现意味着统计方法在信用风险度量技术的广泛使用。

但是统计学方法应用在信用评价中也有很多的不足,如统计模型要求评价指标的关系是线性的,指标要成正态分布等都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统计方法评价企业信用风险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 人工智能方法时期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信用评价就进入了一个集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和系统技术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方法时期。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神经网络方法(ANN)开始进入信用评价的应用和研究领域。相对于统计方法,神经网络对样本数据分布要求不严格,具有较强的“鲁棒性”和较高的预测精度,这些优势使其成为信用风险评价的有效工具。Singleton和Surkan[5]的研究表明神经网络方法的准确率比信用评分法的准确率要高16%。Altman、Macro和macro[6]的研究也证实了神经网络准确率远高于信用评分法准确率。

我国学者对于信用评价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相比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信用评级的实践中,仍然以信用评分为主,在评价方法上,又以统计分析为主,而对于神经网络方法、衍生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构建模糊神经网络方法探索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方法。

二、研究方法与样本来源

(一) 研究方法

本文中的T-S模糊系统是一种自适应能力较强的模糊系统应用,该模型不仅能自动更新,而且还能不断修正模糊子集的隶属函数。T-S模糊系统用“if-then”的规则来定义,其模糊推理如下:

其中: 为模糊系统的模糊集; 为模糊系统的参数;yi为根据模糊规则得到的输出。该模糊推理的输出部分是模糊的,输入部分是确定的,且输出为输入的线性组合。

(二) 样本来源

本文中的样本来源于2012年度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评级企业。为了评价的一致性,受评的72户企业均为土木施工类企业,其中55户作为神经网络的学习样本,17户作为检验样本,样本数据均由杭州资信评估公司提供。

(三) 评价指标说明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和依据,本文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提供的指标体系[7],其评价指标主要分为5个大类、15个中类及48个初始指标集,即① 企业基本状况大类指标:基本条件,人力资源,管理能力;②财务状况大类指标:债权债务,营运能力,盈利能力;③ 发展潜力大类指标:行业状况,技术实力,成长能力,发展战略;④ 公共信用监管大类指标;⑤ 招标投标监管信息大类指标: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获奖情况。

本文样本的财务指标数据均来自于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定性指标则通过实地调查或监管部门的官网信息所得,因而所有的信用信息真实可靠。

由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计量单位不同,在分析之前必须通过归一化处理,化为无量纲的表达式,即为纯量。指标归一化的方法有很多,本文使用如下算子(即matlab中的mapminmax)进行归一化处理:

其中:ymax默认取为1,ymin默认取为?1,这样把原始数据归一化到?1至1之间,以便于后续的运算处理。

三、模糊神经网络构建

(一) 模糊神经网络的输入与输出

本文构建三层神经网络,模型的第一层为输入层,因为有48个输入参数指标,所以输入层设置了48个神经元;第二层为隐含层,隐含层神经元个数要依据网络学习的拟合速度选取,此处设置为100个;第三层为输出层,由于输出参数为一个,即为企业的信用等级,故输出层设置1个神经元。

(二) 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的流程

企业信用风险评价要将输入样本数据归一化后求隶属度,旨在将数据模糊化,再采用连乘算子作为模糊算子,计算模糊模型输出值,其结果为逆模糊化的输出。通过误差计算矫正隶属度参数,训练模糊神经网络,将训练好的网络对测试数据进行信用评价。该过程如图1所示。

(三) 模糊神经网络的学习算法

1. 误差计算

2. 系数修正

3. 参数修正

四、实证研究结果

本文采用MATLAB 2010a编程,实现模糊神经网络过程对该网络进行训练。经过训练得到模糊神经网络的真实结构。该结构由48个神经元的输入层,1个神经元的输出层和100个神经元的隐含层构成,经过大量次数的训练,得到训练结果。

(一) 误差分析

从图2到图5可知,经过9 000次训练,个别点的误差仍然较大,没有趋于稳定。在经过10 000次训练后,所有点的误差非常小,训练好的模型能够用于测试数据的信用评价。

在不同训练次数下误差波动不大,说明经过10 000次训练以后的误差已经趋于稳定。从图6和图7中可以看出,需要较大的训练次数误差才能趋于稳定,主要原因在于训练样本中等级的不连续性,例如一个企业的数据理论上应该化分为等级2.4,但是在实践应用中的等级却只有2和3,按照接近原则划分到2,这样的误差出现在训练样本中将会对训练结果的好坏、预测结果的好坏有着较大的影响。

由于反归一化后结果不一定是整数,这与信用等级不一致,所以有必要对结果取整,当输出结果小于1.5,其等级为AAA(图上为1),输出结果为1.5~2.5,其等级为AA(图上为2),输出结果为2.5~3.5,其等级为A(图上为3),输出结果大于3.5,其等级为BBB(图上为4)。

测试样本评价结果如图8,等级1代表AAA,2代表AA,3代表A,4代表BBB。即:

五、结语

(1) 本文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立了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构建了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的模糊神经网络模型。通过MATLAB 2010a编程,实现模糊神经网络过程对该网络进行训练。实证研究表明, 模糊神经网络适用于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且网络预测误差小。

(2) 利用模糊神经网络得到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杭州资信评估企业的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经对比,有4个企业的评价结果发生了一个等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 张瑛. 新兴技术企业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D]. 成都: 电了科技大学, 2009.

[2] Beaver W H. financial ratios as predictors of failur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66: 71?111.

[3] Altman E I. Financial Ratios Discriminant Analysis and the Prediction of Corporate Bankruptcy[J]. Journal of Finance, 1968, 23: 4?7.

[4] J S. Ohlson. Financial Ratios and the Probabilitistic Prediction of Bankruptcy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0, 4: 123?133.

篇(8)

一、会计信息质量概述

会计信息质量是投资者、政府等主体有效使用信息并做出决策的前提。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表示,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包括可靠性、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和相关性。可靠性要求如实反映,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完整性和无差错性等特征。谨慎性要求对相关事项保持谨慎的判断,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各种损失和风险。重要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反映与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有关的重要交易或事项。同时,会计信息具有及时性,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使得信息的可用性具有一定的时效。可理解性要求会计信息清晰明确,便于理解。相关性要求信息具有反馈和预测价值,能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价值。

二、大数据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经济市场发展尚不完善,规范程度仍待提升。近些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无论是獐子岛的“扇贝逃跑”事件,还是业内经典的美国安然事件,都给投资者、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虚假性与不透明是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典型问题,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对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得到了广泛运用。大数据的出现让信息成指数型的增长,海量冗杂的财务数据让人眼花缭乱,仅通过人工已经无法高效的实现对数据的处理与解析。同时,大数据的出现也让以非结构化数据为主的会计信息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强大的数据分析不断地完善信息产生和记录的过程,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与监测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大数据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

大数据的应用在数据量爆炸的现代社会尤为重要。大数据让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更具优势。这里主要探讨大数据技术对会计信息可靠性、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可理解性以及相关性六个质量要求产生的积极影响。

(一)可靠性影响可靠性的具体要求

包括信息完整、无错等。完整性是从使用者角度出发的,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包含使用者需要的所有必要信息。但实际上,信息主要是会计人员提供,完整性是由会计人员决定的。同样,无错性也依赖于财会人员的职业技能,任何失误或者蓄意行为都会产生会计差错。而大数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完整性,大数据技术能够从经济活动的不同角度采集信息,极大地保留了原始信息。对于无错性,大数据减弱了人在信息产生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了可接受范围内的“基本准确”。大数据可以通过智能程序设置对信息的产生、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留下可追溯的痕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会人员的蓄意舞弊和财务造假行为,极大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谨慎性影响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和计量,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实践经验以及职业判断能力。想要消除会计错判问题,仅依赖于人是远远不够的。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校正偏误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机器的会计分析和判断能力逐渐提高。借助智能化数据分析工具,会计重要事项的确认与计量有了可靠依据,减少了人主观判断可能出现的问题,增强了会计信息的谨慎性。

(三)重要性影响

重要性也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定义的。重要性没有固定的衡量标准,会计信息重要与否,由信息使用者所处的具体环境决定。然而一般情况下是由会计人员选择信息,代替使用者决定该信息是否重要。大数据突破了传统信息产生过程中的限制,提高了信息生产的效率。会计人员无需再考虑重要性问题,而是由云计算协助完成。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根据自身的需求寻找重要的信息进行决策。

(四)及时性影响

及时性是基于使用者需求的一项特征。在信息时代,信息使用者要根据市场变化迅速反应,越陈旧的信息可用性越差。然而,传统的会计信息从产生、处理到最终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势必会对信息质量造成损伤。但大数据使得实时会计成为可能。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区块链技术可以让企业和信息使用者随时随地分享和获取有效的信息,让信息传输更加及时。

(五)可理解性影响

可理解性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以清晰的方式被表述。然而,财务报告的信息密度大且综合度高,即使是具有完善和专业知识的人,要利用财务报告理解并做出决策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可视化成为快速理解信息的有效途径。可视化能够将冗杂的会计信息以图表、声音等方式直观易懂的表现出来,实现了信息的多样化输出。信息使用者还可以通过数据链接追踪数据的来源与去处,便于更好的理解会计信息。

(六)相关性影响相关性要求

会计信息具备影响决策的能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体现在会计信息所包含的确认价值和预测价值。会计工作的重点逐渐从事后反映转变为预测未来。大数据可以通过共享平台、网络公开数据等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完整、可靠和及时的会计信息。通过数据模型和分析,使用者可以从已有信息中获取更多仅依赖人工分析无法发现的新线索,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四、大数据背景下会计信息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层次的综合性

人才传统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较为固定,以会计核算为主。但大数据环境下,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可以被计算机完全取代,会计的职能逐渐从核算转向分析。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完善的财会知识体系,还需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如果不能有效分析数据和信息,决策就无所依据。因此社会对于会计人员的信息化技能要求逐渐变高。然而,当前会计行业的管理型人才本就处于紧缺状态,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综合性人才更是缺乏。

(二)信息安全性和保密性

无法保障大数据技术在我国发展尚不成熟,会计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面临着巨大风险。一方面,大数据的出现使信息的存储媒介由纸质材料转变为电子设备。一旦电脑系统瘫痪或是出现问题,很容易丢失信息且难以恢复。另一方面,以电子数据存储在媒介中的会计信息保密性较差。一旦遭到黑客攻击,就会面临着信息泄露、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风险,企业和利益者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体制和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制仍有很多不足,针对网络上会计信息安全等问题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对于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也没有明确的赔偿措施。法律对于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的惩罚力度较小,对企业无法产生威慑作用,助长了市场上信息造假不良风气的形成。

五、针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首先,企业要积极引进综合性人才,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及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其次,企业应定期加强对在岗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帮助员工快速适应工作重心的转变,提高企业内部的运作效率。

(二)建立数据保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重视的问题。首先,在企业内部,应提高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在利用网络共享信息时,应采用私人密码进行数据的改写、删除等操作,并严格追踪业务参与者的网络轨迹,避免内部人员的恶意修改、盗取数据。其次,在与外部企业合作时,要注意对关键信息的加密与备份,防止信息泄露。

(三)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监督

在会计信息质量的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现行的政府监督体系存在多头监管的情形。为更好的监管,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建立公共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监管数据共享,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在社会监督方面,可以建立监管举报机制,为普通群众提供举报的平台,实现大众监督。

(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立法方面,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财务信息造假的成本。其次,应逐步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恶意攻击、非法盗取信息的违法人员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确保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法律维护权益并获得赔偿。六、结语从上述分析可知,大数据的应用让企业同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我国信息造假的事件层出不穷,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障。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让可靠性、谨慎性等六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得到良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会计行业存在缺乏人才、缺乏监督和法律、信息安全和保密性较差等诸多问题。因此,社会各方都应针对这些问题积极解决,以减少我国财务信息造假现象,不断提高和发展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篇(9)

从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角度看,需要关注具有大数据的平台是否带来新型的计划经济,平台算法外部性的正负性,以及平台经济应该保持多大的冗余度。

一、平台经济的诞生

2016—2017年,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全球经济中最强大、最具创新精神的关键部分。

在互联网平台上,呈现出数字化信息的快速流动与大规模社会化协作,融合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平台本身成为经济与社会的新主角。

互联网平台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

一是平台成长到与市场、企业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是整个社会中的主导公司形态从产品型公司转向平台型公司。

三是技术驱动的互联网平台成为经济、社会与生活中新的资源配置与组织方式。

互联网平台连接人们的线上线下生活,由平台企业演化出平台生态或平台经济已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电商平台到行业平台再到平台经济。在平台经济发展的早期,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电商平台率先崛起。

随着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加深,平台的产业领域不再局限于零售业电商平台,而是趋于多元化发展。例如,出现了众包、共享等诸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产业领域。

随着平台进入产业领域越来越丰富,其对产业和产业组织变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平台逐步由一种商业现象发展为一种经济形态。

中国发展平台经济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中国经济增长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时期,又步入了创新资源全球化阶段。“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产业链组织方式,正在以平台为核心重组产业生态。

例如,双创活动产生了创客和大量制造资源的连接平台,高端创新创业资源的连接,成为区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平台经济的崛起为中国制造业弯道超车带来了重要机遇。

由上可知,平台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政策工具,经济学理论能否给予这些现象自洽的解释,并在政策制定中给予恰当的指引,值得探讨。

二、平台经济的特征

对于平台经济,本文给出的定义就是指依托实体交易场所或虚拟交易空间,吸引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因素加入,并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交易或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商业模式。

从这一定义中不难发现,平台经济是一种商业模式的革新,而非产品本身的创新。

支撑互联网的技术因素有九个要素,分别为:“技术驱动”:云计算(Cloud)、移动终端(Mobile)、技术表达(APP);关键环节:数字化(Digitalization)、连接(Connection)、精准匹配(Match);“人的需求”:社交化(Social)、赋能(Enabler)、生态(Ecosystem),也可称作互联网平台特性的九宫格。

平台经济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赖于用户参与。谷歌将用户的搜索行为转换为具有丰富价值的广告,脸书运用在线社交搜集并出售用户的精准画像,而优步则看准用户的交通需求充分调度私人汽车。

平台能调动用户参与生产,也会对用户产生巨大影响。乐观派们强调,以优步为代表的平台能够释放未被充分使用的个人资产的商业价值,而类似于Youtube的平台则将让每一位用户都能成为具有灵活工作时间并从平台得到收益的创业者。

对劳动者和工作任务提供匹配服务的平台可能使劳动力市场更有效率,同时会出现一个工作岗位和价值创造都极度分散化的社会。

平台经济的第二个特征是信息精确匹配。某种类型的交易,如果有很多潜在买家和卖家,如何撮合两个群体达成交易将至关重要,而平台效率也集中体现为撮合效率。

平台经济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其连接一切的特性及其虚拟空间打破时间限制与物理空间距离,使得企业超越区域小市场,面向全国或全球大市场,从针对存量的“头部”发展到拓展增量的“长尾”,从人工操作处理为主发展到工具的技术替代。

平台是连接上下游、供需端或买卖方的第三方或第四方服务,也是从撮合交易、资源配置、开源创新等过程中,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分享价值增值收益的经营实体。

平台经济的第三个特征体现为双边市场、交叉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有很多类型,但其中一种特别值得关注,即“双边网络外部性”。

“双边网络外部性”意味着,已加入该平台的买家越多,则卖家加入该平台的潜在收益也越高;同样,已加入该平台的卖家越多,则买家加入该平台的潜在收益也越高。

由此,买家和卖家是否加入该平台,乃是一种“鸡生蛋,蛋生鸡”的正反馈过程。而对平台企业而言,如何达到正反馈,流量是基础,如何持续获取流量是打造平台生态圈的关键。

平台经济的第四个特征就是跨界。

随着资源共享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产业内部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产业通过平台实现的跨界融合现象也愈加显著。

新经济格局下,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打破原有产业边界,产业之间跨界现象显著。

平台型企业通过连接多边群体,整合多方资源,设立规则与机制,满足多边群体的需求,充当连接、整合的角色。传统企业也可利用连接、整合的思维去创造更大的价值。

企业通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创造更多的价值连接,提升效率,带来增值。企业还可以通过协同上下游伙伴,甚至同业竞争者,一起设计新格局、新规则,为供应方及需求方带来更大增值。此外,企业可通过跨界整合,创造全新的价值。

总之,平台追求的是在环形的、不断循环的、受反馈驱动的过程中,最大化生态系统的总体价值。

对平台企业而言,难以复制的资源是社区及其成员拥有和贡献的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数据是平台企业的首要资产。

平台经济的魅力在于凝聚资源,将传统经济链条式的上中下游组织重构成围绕平台的环形链条。平台将原本冗长的产业链弯曲成了环形,企业端用户通过平台直接触及消费者,节省的各个环节都提高了产业效率。

三、平台经济的颠覆

传统工业经济以行业分工为主要特征,行业之间边界清晰,泾渭分明。

传统企业处在单向、线性价值链的一环,只需面向客户交付产品或服务,充当生产者和交付者的角色。

传统企业考虑的核心是如何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交付产品,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传统企业寻求最大化产品或服务的用户生命周期价值,聚焦整个线性过程的末端。生产过程主要依托线下物理空间,开始围绕一个区域小市场,从贸易销售介入生产制造再进入研发创新形成“产供销人财物”一体化。

一旦一个区域小市场成熟了,通过扩大再生产进行滚动式的横向拓展,这中间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整个过程叫做滚动发展和线性增长。

这个过程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规模经济,主要是供给侧的规模经济。

平台经济的出现改变了这个过程。从封闭的以产销发展到反向资源配置的敏捷供应,最终实现无边界、无距离、自成长的爆发成长。

需求方越来越个性化,而生产方越来越小批量,所以供给侧和需求侧都有反规模效应。供给侧需要弹性生产,需求侧需要用户画像。规模效益主要体现为平台上的大规模信息匹配带来了巨量交易。

以平台经济为核心的经济体与工业时代的经济体大不一样,从厂商的规模经济转移到平台的规模匹配。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产品的定价权在转移,大多数厂商只能被动适应平台的要求:降价促销和参与各种购物节。

平台上的大规模信息匹配,还衍生出两个“副产品”。一个是物流仓储,另一个是支付,原因就是这两项业务很容易标准化。物流公司的规模越大效益越好,支付公司也是如此。

从过去生产方的规模经济、需求方的规模经济,演变成平台方控制的支付规模经济和物流仓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的方式变了,经济活动的重心也跟着发生变化,其中原因就是平台侧的规模经济(包括支付和物流)取代了原来的生产方的规模经济。

传统经济还有两个特征:高摩擦和高耗散。

以服装业为例,如果一个品牌服装的成本是100元,商场的定价大约是12倍,市场的平均倍数为8.9倍。近两年,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大约降到到8倍以下,但终端依然是高定价。在服装行业的供应链中,各环节之间都有交易成本,还有物理空间成本,这就是高摩擦。

所谓高耗散,就是指资源最终的有效利用率。例如,从中东进口石油最后真正由消费者享受的价值(用作动力的石油)可能不足17%,80%左右的资源全部耗散掉了。

因而过去的经济体是高摩擦、高耗散的经济体。这种高摩擦、高耗散经济体的一大特点,就是中间环节多。工业时代把这些环节进行分工及专业化操作,极致就是流水线生产。

工业时代流水线生产方式的出现,使每一个生产岗位都有了标准化和通用性,可以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再加上专业分工的门槛“保护”,就业岗位数量相对稳定,持续期限较长。只要提高一个最普通体力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就能提高生产效率,大规模地产生财富,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和厂商的利益是一致的。

平台经济就是要减少这种摩擦和耗散,而减少摩擦和耗散恰好也是平台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减少生产和交易过程中的摩擦和耗散,需要各种技术手段的支撑,数据、知识用于决策,关键在于平台上的算法。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如何分享节约下来的蛋糕,算法发明人和厂商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流水线到算法,财富的密码明显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的背后,意味着资本方的利益正在从与普通大众结盟转向与小众知识精英结盟转变。

四、平台经济学的研究方向

与工业时代相比,互联网时代,数据、算法成为生产要素、财富生成机制的变革,财富的创造机制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平台经济是否能发展为平台经济学?

笔者认为可以鲜明地提出平台经济学,总结这个时代新生力量,对旧的理论进行迭代,有三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一)新计划经济

平台经济是代码和商业的特殊结合,互联网成为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流通中的数字中介,平台必须“标准化”参与者专门从事的各种活动,包括思想、知识、劳动力和其他闲置资产的使用权。

这显然涉及法律和合同所产生的规制,但也是通过分类纳入和排除、分化的代码来实现。例如,在共享经济中,优步要求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以便与使用该服务的乘客之间建立相互信任。

这些标准化的包含、排除和区分对于稳定参与者的期望尤其重要,也是平台进行计划和组织的基础。

平台可以调动参与建设新数字经济流通的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循环是通过平台对元数据进行编码、部署算法处理数据点之间的关系、使用脚本交互协议、配置可视特征和默认值的接口,实现数据、软件和硬件之间的无形链接。

然而,平台不是简单的传播,而是积极引导、制作和编程流通。这种作用似乎看到了“计划经济”的影子,马云甚至认为平台可以产生“新计划经济”。

线下的物理市场是各种各样的、分散的,交易效率并不高。建立在互联网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上的平台有众多交易,成为最有效的市场,所以平台经济是最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

但是,平台积累了大数据资源,通过对此分析,可以预测下一阶段某个物品交易的价格走势,这又是计划经济的典型特征。由此形成“悖论”,值得理论界关注并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一个平台来说,其价格体系是由平台推荐的,或完全由交易双方博弈,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完全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挑战。

(二)算法经济学

谷歌、今日头条、腾讯社交网络、摩拜单车和阿里巴巴等是网络时代有代表性的平台企业,其共同点是都运用了大规模匹配的算法,这一杀手锏堪比工业时代的流水线。

工业时代称为大规模制造,数字经济时代称为大规模匹配,谁能匹配得最优,谁就获得了财富创造的手段。

谷歌和今日头条实现了人与信息的匹配,腾讯社交网络实现了人与人的匹配,摩拜单车实现了人与设备的匹配,阿里巴巴实现了人与商品的匹配。

匹配算法决定了交易的效率,排位的先与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差别。这种平台的匹配算法带来不同经济效益的现象,笔者将其命名为算法经济学。

在平台的匹配算法中,有一种被称为“竞价排名”,通俗地说,谁给的钱多就把谁排在前面。竞价排名算法给平台带来最大的收入,但是,也会有产生“魏泽西”事件的风险。

因此,算法经济学就是要测量平台算法的正负外部性。从监管的角度看,这才是要抓的重点。需要监管平台算法对整个社会来说,其效应是正是负。

平台匹配算法的效率越高,经济运行越有利,减少耗散、摩擦越多,平台创造的财富越多,但其外部性不能为负。

(三)冗余经济学

过去的经济学是一个“浪费型”经济学。

一个商品,经过物流转十圈,所谓“豆腐卖成肉价钱”,只要参与的每个人都能分到钱,就能计入GDP的总量,但中间环节未必都是有效率的。而平台经济减少摩擦、减少耗散,就意味着这个经济体系更有效率。

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平台直接对接,在现实生活中,一级批发、二级批发,甚至实体店都没有了。中间环节的消失意味着就业岗位的消失,平台经济也是减少就业的经济学。

未来十年左右,人工智能技术将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遇到的减少就业的技术。平台经济加上人工智能,将使一个国家的失业问题雪上加霜,必须未雨绸缪。

对此,笔者设想解决的办法是:在平台各个环节,采用只降低耗散,不降低摩擦的方案,在平台运营中,保持一定水平的“冗余度”。

篇(10)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具体,信息化已经从过去现代化的标志变成了一家医院的基础性需要。信息化对业务的支持为流程的优化提供了可能,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整个环节中的协同和整合,使病患者能够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解决长久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效率。

1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国内医院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单机单用户应用、部门级系统应用、全院级系统应用阶段,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医院基本上都建设了自己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有的发达的乡、镇医院也建设了医院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成为医院管理业务运行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设施。同时,医院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正在向深度发展,从侧重于经济运行管理,逐步向临床应用、管理决策应用延伸。然而,当前医院信息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1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 现有的相关法规都是依据传统的医疗模式制定的,对迅速发展的信息化准备不足。网络的主要功能是信息流通,虽然大多数医院已经装备了大量的电脑,但医院的文件交流仍然没有摆脱传统方式,医生电子签名和电子病历的合法性没有得到最终确认;医疗保险单位报销时仍以底方为凭证,申请单和处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没有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流的特性实现无纸化办公。

1.2医院信息系统应用层次不高 信息化进程是对传统模式的颠覆,各个环节和流程都要依据信息化的特点进行本质的变革,而非仅仅形式的改变。医院信息系统应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各类完整准确的信息。目前多数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上还处于财务为核心的阶段,医院管理信息的主体应当是患者的医疗信息。

1.3医院信息系统缺乏统一标准 信息共享是网络的最大优势,而目前各医院的系统都是自成体系,互不兼容,独立制作。软件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低,通用性和灵活性差,造成软件升级及扩展困难,各医院之间不能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孤岛。

2 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思路和策略

2.1向"三无"医院发展 "三无"是无纸、无胶片和无线网络的简称,它是数字化医院的三大特征。无线网络和移动计算技术是实现"三无"医院的网络硬件基础,PACS、LIS、HIS、符合法律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实现"三无"医院的软件基础,"三无"医院的建设将会彻底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模式和布局。

2.2向临床应用深入发展 向临床应用的不断深入是下一阶段医院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特征。医疗工作是医院工作的主体,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是医院追求的永恒目标。其中,临床监护系统、手术麻醉系统、诊疗计划系统等都是临床应用系统所需的。

2.3向因特网应用发展 利用网上支付和挂号功能,患者可直接通过因特网进行网上挂号。患者还可以通过因特网和医生联系入院,不用通过住院处而直接进入病房。因此因特网的进一步应用将会削弱医院的挂号室和住院处的作用。医生和患者还可以直接登陆医院的系统来调阅患者的医嘱和病历,这样医生哪怕出去开会也可以直接给患者下医嘱。

2.4向标准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患者的医学临床信息能否及时、完整准确地传到会诊方非常关键,而信息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和高度共享,关键在于信息的标准化程度和信息的集成度。一方面,医院数字化建设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医院数字化建设普遍采用HL7、DICOM3.0等医疗信息交换和接口标准。同时系统中各种代码如疾病、药品和诊疗等代码应采用国际或国家统一的标准代码,甚至医院内部的患者ID号也应尽量采用统一的代码如身份证号码等,以便信息能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标准化是信息集成化的基础和前提[1]。另一方面,医院数字化建设向集成化方向发展。除了医院内部的各种系统如HIS、LIS和PACS信息要高度集成外,医院的HIS、LIS、PACS、电子病历和远程会诊系统、医院之间的各种系统、医院系统与疫情上报系统甚至与户籍系统、银行系统等都可以集成,这些系统的集成可以实现患者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度共享。

2.5向数据仓库方向发展 数据仓库是以传统的数据库技术作为存储数据和管理资源的基本手段,以统计分析技术作为分析数据和提取信息的有效方法,以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挖掘知识和发现规律的科学途径,通过对原有数据进行抽取、转换、装载形成真实、全面、统一的数据,并通过运用联机分析处理技术(On-Line Analytical Processing)、数据挖掘技术(Data Mining)来实现决策支持(DSS)、客户关系管理(CRM)、商业智能(BI)等一系列的应用[2]。

2.6向短信等新的应用领域发展 随着医院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医院计算机网络上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如何利用这些资源为患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是医院数字化建设下一步的重要工作。手机作为方便快捷的通信工具,在社会上基本普及,而且基本上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手机短信作为"第五媒体",可以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患者自身的就诊信息如化验、检查、体检和门诊费用等的查询,医院信息如医生出诊情况、科室和医生介绍等的查询。医院还可以利用短信来对患者进行业务宣传,如医院动态信息、本院特色诊疗服务项目等,为医院提供一对一的业务宣传渠道。

综上所述,数字化区域卫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硬件加软件不等于信息化。只有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融合管理与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效能,这才是医院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11)

第二天,浙江省公安厅通报了这一事件。拍摄者承认在杭州萧山机场8.5公里处将无人机升空至450米,拍下了这一画面,本意是拍摄日落。

各大媒体随即报道了此事,在几周之后,四川绵阳机场附近又出现疑似“黑飞”的无人机,造成 3个航班备降周边城市,5个出港航班延误。

对技术恐慌症说不

除了就空域分配与民航方面的既存矛盾,春节期间,多个微信群出现了无人机绑着烟花四处乱转的短视频。而微博上,广东河源无人机爱好者嫌传统的串门礼太普通,用无人机发红包拜年,结果收获一只绑在无人机上的活鸡,作为回赠。这些“神奇”用法让人看得心惊胆颤,甚至引发了很大程度的社会恐慌。

一方面,需要承认,最近几年无人机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无人机的使用者不再是少数专业人士或者发烧友。极少数人的危险使用,在空中对民航构成干扰,或者意外坠落,可能会酿成灾难性的后果。

另一方面,恐慌某种程度来源于对变革式新技术的本能抵触,它被称为“技术恐惧症”。对于新技术的争议,在任何一个年代都存在,要知道,从汽车、电视到互联网,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发明都曾被认为是危险的。

19世纪,蒸汽汽车在英国达到了实用化的阶段,首先是作为公共汽车,然后是私人汽车。 蒸汽汽车行驶时像一个传说中的火龙,喷吐着烟火粉尘,声音很大,惊天动地,行人备受惊扰,赶马车的人更为反感。当时美国人把汽车称为“魔鬼的车”,欧洲的报纸上曾经刊登过描绘汽车爆炸场面的漫画,坐车的人血肉横飞,令人惨不忍睹,目的是恫吓人们不要乘坐汽车。

但事实上,放到时间的洪流里,科技的浪潮并不可逆。

无人机灵活、高效、节省成本的特点,在安防、测绘、物流等诸多领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马尔代夫超过20个岛屿配备了无人机,帮助当地进行精准的地图测绘,了解海水侵蚀对岛屿环境造成的影响,预先设计防波堤的位置和紧急撤离路线。

农业领域,无人机植保的效率是人工打药的40倍,它也被认为是农业技术革命的拐点。在城市生活中,无人机正在为交警的高速巡查提供帮助,为地震、洪水等灾难投递救援物资, 旅行爱好者带着它拍下日月星辰、山湖河海,从中国春晚到美国超级碗,无人机作为表演者出现在很多演出现场。

目前,也有相当规模的人以此为职业,无人机航拍成为了一个新兴的创业方式,不需要昂贵的设备投入可以实现直升机的拍摄效果,被认为前景广阔。

便携、智能、到手即飞,无人机未来有很多想象空间。如何合理、安全地使用无人机,充分发挥它的功能效用,而不是在天上乱飞,成为业界共识。

法律不要在空中悬停

无人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究竟要怎么管理目前也还在摸索阶段,为新科技产品立法,往往是被一些标志性事件所推动的。

20年前,日本摄影师濑户正人的一组地铁偷拍照片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轰动,被偷拍者把摄影师告上法庭,最终日本立法,数码产品拍照必须有声音,这一惯例也自然沿用到了手机上。

杭州萧山机场事件的第二天,无人机就被新增进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条款。

中国航协通用航空协会刘宽说:“文件,针对无人机的执法处罚依据将非常明确,但涉及无人机的国家规定有哪些,还是需要向行业内外广泛普及。”中国民航局2016年的《轻小型无人机运行适行规定》被引用最多,7KG以下的无人机驾驶员无需拿证,而7KG以上则有许多严格的执照限制。对于7KG的这一限制,航空专业人士表示,它沿袭自航模时代。几年前,航模遥控器的控制范围还非常有限,但目前消费级无人机,在飞行距离、高度和续航时间都增长显著,使用重量作为划分标准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2016年8月,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了无人机管理条例PART107,文件全文长达600页,就无人机的飞行高度、时间以及操作者的资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其中120M限高的讨论最为激烈,与美国大面积低矮房屋不同,以上海为例,无人机爱好者认为120M的最高限制将导致无人机只能在建筑物间穿行,撞楼的事故率还可能随之提高。若以提高安全度为目的,这一标准就不一定成立。

回到汽车的例子,为解决汽车与马车的矛盾,英国从1858年开始实行最早的道路交通法规――“红旗法”,规定蒸汽车“在郊外限速4英里/小时以下,市内限速在2英里/小时以下,而且在蒸汽汽车前方几米远的地方要有一手持红旗的男人先行,以使人们知道将有危险物接近。” 有的城市甚至不允许汽车在大路上行驶,汽车发明家们想方设法为自己的发明争取合法性和公正待遇,但这一法律实行到了1896年,那时已经是汽油汽车诞生10年以后了。这些规定现在听起来有些难以想象,也非常荒谬。

为无人机立法,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茅少伟提醒道:“立法本身不是目的,需要首先弄清楚法律规制的目的、对象和标准,合理分类。不妥当的立法不仅可能影响前沿产业的发展,在执行上带来的问题也会损伤法律本身的严肃性。”

谁都没法叫醒装睡的人

近一百多年的发展,机动车法规已经日趋完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信号灯交通标识完善、登记注册制度的都起到了很正向的作用。

从制造商大疆创新的表态来看,其正在借鉴地面交通管理体系的举措。2017年2月13日之后,大疆在机场附近划定了更为严格的电子围栏,机场半径6KM的禁飞区域内不能起飞;10KM限飞区内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M。之后,还将全面使用ADS-B接收机等载人飞机预警系统,收到民航飞机信息后警示用户载人飞机的存在,并将无人机飞行信息实时接入管理系统,一机一码,监管部门可对误闯入相应区域的无人机进行查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