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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反思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1 17:11:34

环境污染的反思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1)

1.加害人和受害人均在实施环境污染行为

这种情况在水污染问题领域比较常见。我国水污染案件常常导致水产养殖业的损害,催生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如李国发诉东风灌溉区管理处污染损害赔偿案、天津乐亭重大渔业污染侵权案件等,这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率先确立了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将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排除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然而,养殖业也是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生产活动。养殖密度超过水体容量、饵料剩余、水产肥料和生物代谢产物的积累都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或者水体污染。近年来,国内水域常发的水华、赤潮等灾害都有水产养殖业的作用因素。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污染源普查公报》称,水产养殖业排放的COD55.83万吨,总磷1.56万吨,总氮8.21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84%、3.69%、1.74%。水产养殖业投放的抗生素也是导致大江大河中抗生素残余的罪魁祸首,全国人用抗生素占总量48%,而52%都是兽用抗生素,投放在养殖水域中的抗生素是江河流域中抗生素残留的主要原因。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使水污染的受损方在诉讼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利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两家企业同样造成污染,但是法律优先保护受害方。在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时,哪一家企业对水体造成的危害更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受到了损害,受害方通过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获得赔偿,甚至要求另一污染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而损害赔偿却无益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立法目的已经流失。而从另一方面看,对于环境损害事件,若仅以损害事实发生及因果关系存在,即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则企业经营者的排除污染责任将成为绝对责任,对于企业经营者未免过苛,而有害于工业化之进展。

2.受害方本身的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发生

由于港口疏浚施工造成的海域污染案件中此种情形较多。近年来,我国经历了港口建设的高峰时期,同期我国的海域使用制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任由沿海农民通过承包方式自主利用海域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所确立的海域功能区划制度和有偿用海制度。因此,沿海农民在港口及其周围海域所进行的养殖活动,由于海域功能区划的确定和港口法的实施,由法律所不禁止变成禁止的活动。同时,港口施工建设经常会造成沿海养殖物损害,受害的农民一般是以海域污染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沿海从事养殖的农民的养殖利益是否合法成为审判中常见的争议问题,如青岛海事法院(1999) 青海法威海事初字第84号判决、(2000)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41号判决、(2001) 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号判决、(2005) 海事初字第006号判决;大连海事法院(2003) 大海锦事初字第16号判决;厦门海事法院(1999) 厦海事初字第019号判决;北海海事法院(2005) 海事初字第004、005、006号判决、(2004) 海事初字第012号判决等。正如此类案件的某一判决书指出的:如对其违法利益予以保护,无疑是鼓励原告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非法使用海域和非法养殖,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其他公民和法人纷纷效仿,其结果将是对国家法制和国家海域的破坏。如果忽视港口管理机关或者经营企业进行港口维护和建设的正当职权以及国家海域使用制度,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做过于宽泛的认定,将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实施。

二、从比较法角度看环境污染侵权存在多元归责原则

虽然早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就有观点指出,单一的无过错原则无法适应变化多端的环境侵权类型,应该建立以无过错责任为主,公平责任、风险责任、过错责任为辅的结构体系。但是更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是,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法治发达国家在应对工业化大生产带来的污染侵害问题时采取的普遍且唯一原则。这种认识有片面之嫌,单纯的无过错责任无法适应现实的复杂关系,在前文分析的利益困境中,很容易发现法院并未简单适用无过错责任,而是从其他角度实际上给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成立附加了其他的构成要件。

1.有的国家在环境污染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有范围和条件限制

在比较研究中一般将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作为德国对环境污染侵权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依据。但是该条的内容是:由于附录一列举之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而导致任何人身、健康受损或财产损失,设备所有人应对受害人因之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相对于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附加了前提条件,即只适用于环境责任法中附件一详细列举的96种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立法对严格责任的适用没有给法官留下任何灵活把握的空间。此外,德国环境责任法第5条还规定了忍受限度内的免责:如果设备运行符合预期目标及相关规定,且财产仅遭受轻微损失,或者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对于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予免除。就忍受的合理限度问题,日本的司法实践作了进一步探索,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可以用忍受限度论或者新忍受限度论判断的过失完全取代通说中的过失和违法性的二元可归责性结构。

即忍受限度的衡量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受害人方面的损害的性质(健康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及其轻重情况;(2) 加害人行为的社会评价(公共性、有用性);(3) 设置防止消除损害设施的状况; (4) 是否遵守管制法规; (5)客观方面的工厂所在地; (6) 据先住后住关系等周边情况个别地确定忍受限度。相反,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成了一条抽象规则,适用范围只能取决于司法实践如何解释污染。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乃至整个发展观念的转变,人们认识到自身所有的生产行为都会带来环境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污染的适用界限实际上是人类的所有行为。侵权责任第65条可能会成为一项抽象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类活动。

2.有的国家对部分环境污染纠纷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

在德国,环境污染纠纷不仅受环境责任法调整,还受到民法条款调整,其中德国民法上有关不可量物侵入的规定也在发挥调整环境污染纠纷的作用,即第906条规定:在干扰不损害或者较轻微损害土地的使用的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不得禁止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声、震动和其他来自他人土地的类似的干扰的侵入。如果此类干扰对土地的通常使用或者对土地的收益所造成的妨害超出预期的程度,所有权人可以要求适当的金钱赔偿。从文义上看,对于相邻关系的环境污染纠纷并没有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采用了类似忍受限度的标准,即超过通常使用或者预期损害的程度。第906条还规定了若干判断标准: (1)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定和估价的干涉,不超过在此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或者标准值的,通常为非重大妨害; (2) 对于在依联邦公害防治法第48条的并且能够反映技术发展水平的一般行政规定中规定的数值,适用相同规定;(3) 重大妨害为因按当地通行的使用方法使用他人土地而引起,并且不能够通过在经济上可以要求此种使用人采取措施加以阻止的限度之内。其中第(2) 项正是我国司法解释明确排除的对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的免责。德国民法第906条规定的救济方式上也有特殊之处,对于其中不属于重大妨碍的侵入,相邻关系人有义务忍受,而对于其中重大且用通常方法无法避免的侵入,经过行政许可的营业造成侵入,受害方只能要求金钱补偿。

三、环境污染侵权条款适用需要的调整

在审视现有环境侵权诉讼案例后,很容易发现环境侵权条款在侵占其他侵权条款的传统领域,以至于许多邻里纠纷都被纳入环境侵权领域,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调整环境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防止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变成新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同时,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也有必要进行调整。

1.确立认定污染的合理忍受限度标准

在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当运用合理忍受限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问题类型复杂而且新类型不断涌现,目前引发诉讼争议较多的噪声、光污染、电磁污染问题就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什么是污染这个判断在法律上由这样两种方法完成:一是让它成为一个类似过错的,交由法官来决定的概括构成要件;二是在法律上进行具体列举,类似于德国环境责任法第1条。目前只能采取前者方式,也就是在立法上给法官概括的指示,才能让环境侵权责任条款更能适应个案的需要,更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保护。通过法条具体列举的方式,试图涵盖所有的污染类型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只能回到抽象概括的方法给污染一个抽象的定义,或者抽象的标准。实际上两大法系在污染造成损害的界定上都采取了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标准。除了前文提到的德国民法、环境责任法上的规定和日本司法实践中的学说观点外,美国1965年的侵权法重述.

(二)在判断对环境有污染的超常危险行为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标准,要求法官在判断中考虑:该活动多大程度上不属于通常的习惯、从事该活动的地点的不适当性、对社会的价值被其危险性超过的程度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新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时已经在采用该项原则。在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上海浦东新区居民受到永达公司经营场所夜间照明的干扰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受害居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首先依据《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认定永达公司照明灯光属于障害光,接着指出其射入周边居民居室内的外溢光、杂散光,数量足以改变人们夜间休息时通常习惯的暗光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应当引入类似合理忍受限度的认定标准。

在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等新型污染中,要根据当地普遍情况,损害在可以忍受的合理限度内,或者该行为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该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该规定的意义不只是排除一些明显轻微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些新型的、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人类活动,不必要马上让其承担被诉、被禁止,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是要给新的营业、生产或者生活方式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相邻环境利用关系

在争诉双方同为污染企业利用环境,或者同为居民生活利用环境的情形下,应当运用不动产相邻关系调整环境利用关系。如同德国物权法第906条规定,我国物权法上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也明显是要在环境污染领域发挥作用,调整利用环境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之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光、电辐射等有害物质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第90条规定来处理,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在水污染纠纷中,特别还要适用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用物权法相邻关系调整此类纠纷相比较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调整此类纠纷有明显的不同。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2)

当今时代,化学真正成为了一门最有用的科学。化学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化学知识的应用为推动人类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化学及其制品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另一方面,化学化工的发展为人类的生活改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源和物质基础,但同时又造成了很多的能源和环境问题。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应用,人类对全球性环境污染的加剧、能源的匮乏和资源的减少日益关注。人们逐渐发现, 仅依靠开发更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对改善环境是很有限的,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原始污染的预防上则对消除污染更有效。“绿色化学”的出现,为人类最终从化学的角度解决环境和能源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概念及核心内容

1.概念。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或清洁化学,是指化学反应和过程以“原子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即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

2.核心内容。原子经济性是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原子转化成了产物。理想的原子经济反应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转变成产物,不产生副产物或废物,实现废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应的原子经济性,认为高效的有机合成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使之结合到目标分子中。绿色化学的原子经济性的反应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的排放。

二、渗透“绿色化学”思想

我们保护环境不仅要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且要合理利用资源,以保证资源的永久利用。我们应该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许多国家正在广泛地宣传环境保护思想,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在1983年底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近年来,“白色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和强烈的反响,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而且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塑料作为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由于它有良好的成膜性、绝缘性、成型性、耐酸碱、耐腐蚀,外观鲜艳,而且它具有极其低廉的价格,随着石油化工的发展迅速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材料。然而随着塑料的大量使用,废弃塑料难于降解,严重污染了人们所居住的环境,还有的塑料会引起人类新的疾病的产生。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建筑涂料(主要是苯中毒)引起的急性中毒约400起,涉及上万余人。如今,绿色蔬菜、绿色产品、绿色科技、绿色化学,还有现在所提倡的“绿色学校”,都成为最时髦的名词。绿色话题成为人类最具共识的话题。这种绿色意识,是人类重新审视自然的表现。只有培养人类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意识”,才能实现对环境,对人类更友善的化学——绿色化学。

因此,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都应贯穿绿色化学的思想,在生活中对其废弃物要妥善处理,决不能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有的还可以变废为宝。如使用环保节能电池;使用节能灯;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不食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如不使用难降解的一次性饭盒,少使用与废弃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关注重大的绿色化学研究成果。如环境友好的海洋生物防垢剂,新配方汽油,环境友好柴油等。使用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如绿色电冰箱,无磷洗衣粉,太阳能热水器等。当然我们要鼓励大家多骑自行车,少用机动车。

三、设计“绿色新工艺”

我国在环境资源、容量方面,总量虽大但人均拥有量很小。经济生产的特点是工业技术水平整体不高,能源和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量高,乡镇企业比重还是很大,“三废”基本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四处排放,污染十分严重。由此可见, “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已经行不通,“边污染,边治理”的道路也收效甚微,而采取我国政府制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才是环境治理最有效的途径。依靠科学运用科技在化工工艺上采取更为绿色的、环保的工艺过程,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绿色化学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而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

1.设计环保工艺。开展环境分析方法和标准化的研究,建立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快速、自动化程度高的监测方法;开发新材料、新能源、用绿色化学工艺代替经典工艺;在制定污染物向环境排放量标准的同时与其他手段相结合,积极开展处理和利用废物的技术研究,变废为宝。三废的处理过程不应产生新的污染,这样才能实现减少或消除污染。探索污染物的防治、转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途径,积极改革旧工艺,探寻无污染或低排放的“绿色”新工艺。

2.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不会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具有合格的使用功能及使用寿命,产品易于回收、利用和再生,报废后易于处理,在环境条件下容易降解。如日常生活中适用的包装材料,用后可以进行再利用,如用再生纸作购物袋,用再生塑料制造各种容积,不但可节约宝贵的资源, 还可以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再如目前大量使用的聚苯乙烯发泡塑料快餐盒,使用后成为白色垃圾,在自然条件下,需数百年方能降解,对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加速它的自然降解,生产时可在其中加入光敏剂、化学助剂等,使其在使用后几个月内即分解成无害物质。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3)

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清洁化学,是通过化学方法合成对环境无害或友好的物质的一门新兴学科。其内涵就是研究和寻找并能充分利用的无毒害原材料,最大程度地节约能源,在各环节都实现净化和无污染的反应途径。是从源头阻止污染或预防污染的化学,其过程为零排放和零污染。简要概括,绿色化学的基本内涵体现在“5R”原则上。

(1)减量,即节省资源,减少“三废”的排放,避免实验过程中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重复使用,既是降低成本的需要,又是减废的需要,如化学反应过程中催化剂、载体等,从一开始就应考虑有重复使用的设计。

(3)回收,可以有效实现“省资源、少污染、减成本”的要求,如回收未反应的原料、副产物、助溶剂、催化剂、稳定剂等非反应试剂,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

(4)再生,即变废为宝,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如离子交换树脂、磺化煤等。

(5)拒用,指对一些无法代替,又无法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有毒副作用、污染作用的原料,拒绝在化学过程中使用。如全国查禁毒鼠强,停止使用含磷洗衣粉。

二、绿色化学思想的教育意义

1. 绿色化学思想的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绿色化学思想是一种战略、方针、指导思想、研究策略。不久的将来,重大的绿色化学研究成果将会走进我们的生活。而且它所倡导的预防化学污染的新理念和新实践正日益被人们认识、接受和重视。

2.把绿色化学思想贯穿在化学教学的全过程中,能够培养学生强烈的环保意识。在中学化学教学中应该加强绿色化学思想的宣传,使学生清除从社会上带来的对化学的种种误解和偏见,尤其要突出环保意识。

3.在化学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思想,应用绿色化学的理念进行化学教学设计,并且还要着重介绍绿色化学在防治大气污染、温室效应,保护臭氧层,保护土壤、水质及生态环境中的重要贡献,介绍化学产品对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方面所起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明确化学学习的目的。

化学新课程教材中融入了绿色化学内容,举例如下:

(1)实验室制氯气的实验中,多余的氯气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防止了尾气对环境污染。

(2)在镁的提取及应用中,强调氯气循环利用生产盐酸,节约资源,并减少污染。

(3)在二氧化硫的性质和作用中,介绍了硫酸型酸雨的危害。在浓硫酸与铜的反应中,多余的SO2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防止了尾气对环境污染。

三、绿色化学思想在中学化学教育中的实施

中学化学教材中涉及绿色化学知识的内容不多,这就要求教师在化学教学中注重对教材的二次开发和利用,挖掘教材中的隐含因素,在教学中不断地渗透绿色化学教育理念。

1.在教学设计中渗透绿色化学思想。在教学设计中通过创设有效情境,渗透绿色化学思想。例如,在学习氮氧化物时,我们先讲NO、NO2的毒性、性质、致毒原理、形成的危害:NO 直接结合血红蛋白引起中毒,NO2 则刺激呼吸道引起中毒,NO、NO2相互作用并形成光化学烟雾等。再根据NO、NO2的性质,让学生思考如何除去实验室产生的NO、NO2尾气。接着讲述大气中NO、NO2的主要来源,如汽车尾气。然后介绍汽车尾气中的NO、NO2的除去方法。通过在化学课堂上渗透绿色化学思想,既培养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又加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

2.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渗透绿色化学思想。在实验教学中要尽量体现绿色化学实验的新要求:省资源、无污染、无废物、多循环、多利用。

(1)实验操作规范化,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教师在演示实验时,通过言传身教,渗透绿色化学思想。教育学生实验后的废液、废渣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液、废渣,则应倒在规定的地方,以便清理,减少环境污染。

(2)剂量最小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即改进实验装置,将常规实验改成微型实验。这样既能降低实验费用;又能降低排废量,减少污染;更能缩短实验时间且安全可靠。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4)

环境污染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三大社会问题之一.大气污染、淡水资源短缺和污染、臭氧层破坏、海洋污染、土地沙漠化、环境公害、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这些环境污染问题大多与化学或化学工业污染有关,这些人与环境的矛盾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

现在的高中生是将来祖国的建设者,从小在他们的心里埋下保护环境意识的种子,提倡他们参与到保护环境的活动之中是每位化学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化学实验是学生学习化学的基础,但是极易造成环境的污染,尤其是传统的实验方式会产生有害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对这些化学废物的随意处理就是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

绿色教学就是将化学实验绿色化,教师重新设计化学的合成方式、实验方法和实验过程,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污染,从源头消除污染.

如何更好地在高中化学教学过程中贯穿绿色化学教育是给教育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化学以实验为基础,有许多知识和技能都是通过实验引进来的,传统实验只注重操作方便、装置简单、现象明显,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更谈不上绿色设计和环境教育.这些数以万计的化学废弃物污染源,每天排放着数量不可忽视的污染物,这些废弃物不仅成分比较复杂,难以治理,而且由于实验室的污水排放没有专门的处理系统,污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不容小视的危害.

例如,一些会产生有毒害气体的实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健康,还有可能会使学生走进一个误区:做实验,受毒害不可避免.既然做实验受毒害都不可避免,那么化工厂和实验室排放的污染物也是合情理,不可避免的了.所以,化学实验进行绿色设计,真正做到污染物少排放甚至零排放是十分必要的.

高中化学实验要重视绿色化,关注化学废弃物的处理,重视绿色化学的研究.

二、化学实验绿色化设计与实践

根据化学实验本身的特点和绿色化学的要求,可以将绿色化设计要点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验时,选择对环境和身体健康影响小的反应物,尽量不进行对学生身体危害较大的实验.有些实验所需要的反应原料本身就属于有毒化学物品,或者会产生有毒害的物质,这时教师需要对实验进行重新的设计,尽量减少污染和危害.

2.在实验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控制试剂的使用量,一方面可以把定性实验定量化,根据实际需要计算出所需要反应物的量,控制使用量,节约药品,减少污染;另一方面,可以将几个相同物质性质的实验合并,将不可避免的污染减少污染次数,既节省了实验数量,还减少了污染.另外,还可以在能够保证实验现象比较明显的前提下,减少药品的使用量,同时也能够减少污染.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者都能够这样本着节约、减少污染的前提进行绿色化实验设计,不但提高了实验效果,也能在实验中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学生的实验素质.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5)

一 、对德育“边污染,边治理”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诠释

1. “边污染,边治理”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实质。污染,原意是环境污染的简称,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在法律上,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使某一特定区域的环境质量劣于适用该区域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治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和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一系列手段减弱污染,并消除污染带来的影响。

2. 德育环境的内涵。对于德育环境,教育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多数人认为,德育环境指的是影响道德教育活动开展的各种外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德育活动实施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和教育对象所处的内部小环境。而笔者认为,凡是能对个体的道德形成产生影响的环境都属于德育环境范畴,除了出于道德教育活动所需而创建的环境外,还有自然非人为的环境。按其影响范围,划分为宏观环境、中观环境与微观环境。按其状态,划分为开放的环境和封闭的环境。按其内容,划分为社会物质环境和社会精神环境。按其性质,划分为良性的环境和恶性的环境。恶性的环境也就是被污染了的环境,这种被污染的环境也会污染儿童。

3. 对德育“边污染,边治理”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诠释。人们给孩子提供的环境,尤其是学校环境之外,开放环境里的一些不良风气,不良行为(物质或能量的介入)等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如养成不良习惯、品行不端等,也就是恶性环境对儿童的一种污染,这种污染具有隐蔽性、文化性和时代性,其对孩子的影响方式是隐性的、渗透性的,但往往就是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教化作用才更可怕。

学校开设各种德育课程与开展各式德育活动(法律,教育等手段),以把儿童培养成为一个思想品德高尚、有良好的言行举止、不作恶的人(消除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就是对儿童被污染后的一种“治理”。我们都知道,当环境被严重破坏之后就很难予以恢复,儿童的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也如此,一旦不良行为习得后要想纠正,就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需要付出的努力要比模仿习得多100倍。

心理学理论已证实儿童具有先天性道德禀赋。移情实验也充分证明儿童具有先天的社会移情能力。虽然这并不足以表明人之初性本善,但至少可以说明没有所谓的性本恶。康德在其《论教育》中写道:“恶的根源是在人类禀赋中找不到的,恶只是本性未曾受到相当管控的结果,人只有善的胚芽”,洛克的“白板说”则告诉我们,孩子刚呱呱坠地的时候就像一块纯净无暇的白板,其知识、思想、行为皆为后天所习得,试想如果儿童没有在后天环境习得不良的思想行为,即恶,那他们朝着善的方向发展的可能性是不是更大呢?因此,德育最大的误区就是我们不知不觉走了“边污染,边治理”和“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这种德育路径片面强调了对儿童输入积极的有利于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却忽视了环境中其他不良思想行为对儿童的一种潜移默化的巨大侵蚀。我们都知道,当恶的作用力大于善的作用力的时候,儿童往往表现更多的是恶的行为,而善更加难以形成,因此笔者认为,德育的最有效途径是预防儿童被不良思想行为污染。

二、防止儿童被污染,比由外而内塑造良好品行更有效的理论依据

(一)心理学理论依据

1. 生态系统理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创建的生态系统理论认为,儿童的发展受到与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生态环境的制约。这种生态坏境是一种具有嵌套式结构的系统,具有层次性、动态性、整体性。他认为,个体发展的生态环境从内到外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宏观系统。布朗芬布伦纳进一步指出,这里每一个系统对儿童的发展都有着复杂的生态学意义;各个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任何一个系统的变化都会波及到另外一个系统。根据这个理论,儿童生活在一个大系统中,大系统里又有环环相扣的小系统,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大系统还是小系统,都是由一个个的环境组成,如果儿童所在的所有生态环境系统都被污染了,那身处其中的儿童怎能独善其身而不会被污染,从而习得良好的思想品德呢?

教育家欧文的新拉纳克试验表明:幼儿是可以由人任意塑造的结构奇妙的复合体,其性格并非由本人来控制和支配,而是由他周围的人或环境来决定的。幼儿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地与周围的环境接触,就会形成与周围人群相类似的情感和习惯。一个人在其品质形成时期是处于被动地位的,造成罪恶性格的过错不在个人,而在于培育个人的制度和环境,如果代之以好的环境,良好的品质就会形成。所以,当政者要不断改善当前的社会教育制度,消除生活中的懒惰、贫困和罪恶,代之以合乎理性的教育来陶冶全体国民的性格。

2. 观察学习理论。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早期曾和他的合作伙伴让儿童观察成人对一个拳打脚踢,然后将儿童带到一个放有的实验室,让其自由活动,并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结果发现,儿童在实验室里对也会像大人一样拳打脚踢。这说明:儿童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加上儿童由于身心发展的局限性没办法明辨是非,所以几乎所有的行为他们都会不加选择地模仿,而在朗芬布伦纳所说的生态环境系统里面就会有形形的行为,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积极的,但更有消极的,所以对不良行为的防微杜渐也就是防污染显得尤为重要了。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普罗塔戈拉曾说过,学习道德类似于学习母语,儿童并非天生就能掌握母语知识与技能,他们必须通过后天学习才能使用自己的母语。儿童是通过向父母、同伴以及遇到的所有人模仿学习母语的,尽管这期间儿童的父母、同伴以及所有的人都没有意识到在教授儿童母语。同样的道理,父母、同伴以及儿童遇到的所有人的言行举止、道德品质都对儿童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只不过与母语稍有不同的是道德的影响有好有坏,这就更加要求我们给儿童营造一个和谐无污染的环境了。

(二)教育学理论依据

道德的特殊构成。道德与一般的知识不一样,道德由道德知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构成。道德知识和其他所有的知识一样可以传授,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受外界的影响却极其有限。受教育者只有通过自己的不断感悟、反思和内化,才能真正习得道德。纵观我国的学校德育,其实施途径和方式主要是以知识性或理论性德育课程为主;其次是活动性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这些显性德育课程因为一味地灌输道德知识与理论,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都相对滞后,所以大大地削弱了德育的实效。没有人能左右一个人的情感与意志,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需要受教育者长期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逐渐领悟和内化而养成。

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人能够做到知善而行善,但知恶而作恶的人更不在少数。由此可见,能够对善的知识倒背如流、信手拈来的人,未必是道德高尚者,在现实生活中,满口仁义道德的伪君子随处可见。道德和技术一样,必须通过现实的活动才能获得,例行做公正的事,才能成为公正的人;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人;任何一种道德都是通过实践获得的,并且最终体现在行为上。正因为道德的特殊构成,所以才使得学校德育实效相对有限,培养有道德的人,不是通过单纯的教学就可以实现的,还需要通过实践,通过交往,通过生活等措施来进行道德教育,但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开放性、普遍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道德教育的进行更加困难。

(三)哲学理论依据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我们都知道,影响儿童道德的因素有很多,而我们现阶段的德育过多地强调由外而内地给儿童灌输道德知识与理论,忽略了儿童所处的环境对其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好有坏,而无论好坏都是巨大的!所以,我们在以直接的、外显的、明确的方式,将德育理论传递给学生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着重于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无污染的生长环境,以防止其被不良思想行为腐蚀呢?鉴于学校德育实效的有限性和根据布朗芬布伦纳创建的生态系统理论以及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防止儿童被不良思想行为侵袭比通过灌输培养好品德要更有效,更务实。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在构成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唯有抓准处于支配地(下转61页)(上接87页)位、发挥主导作用的主要方面,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通过分析可明确知道德育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防止儿童被污染,而由外而内地让儿童习得好思想好行为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三、德育最有效对策,是防污染与学道德相结合

(一)防污染

檀传宝先生在其《论社会环境的德育价值》中认为,社会环境对某一具体德育对象的影响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以是反面的,消极的。而他所说的这种反面的,消极的影响不正是对儿童的一种污染吗?我认为,社会环境的德育负向功能与社会环境的反向德育功能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所以应该引起教育界以及国家的高度重视。当然,现阶段要求国家的行政干预使社会环境完全净化,达到纤尘不染只能是乌托邦般的梦想,但国家确实可以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政策,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为孩子们营造一个相对干净、无污染、健康和谐的环境。本人认为,这是德育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这个主要方面是德育的首要之任务。

(二)学道德

对于身心尚未健全的孩子来说,一个和谐无污染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但完全依靠外部环境来塑造一个人的道德是行不通的,因为道德不仅仅是一个习惯和实践的问题。让儿童掌握道德理论知识并非单纯地向他们灌输一些社会公认的标准和价值,而是教会儿童做出正确道德判断的方法。所以,学校这种直接的、外显的、明确的、系统的德育方式还得常抓不懈。

防污染和学道德两者都要抓,两者都要硬,这才是完整的德育。但就现阶段的中国德育来说,似乎忽视了前者,而本文的写作目的便是希望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为国家制定政策以及为学校的德育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更高效、高质地进行德育。

参考文献:

[1]单中惠,杨汉麟.西方教育学名著提要[M].第四版.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2.

[2]张文鸳.隐性德育课程[EB/OL].2006.11.15.

[3]王囡.论道德教育之可能及其限度[EB/OL].2006.04.19.

[4]陈迪英.道德可“教”与不可“教”:多学科的视野[EB/OL].2006.6.9.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6)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5-0210-02

绿色化学是指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它不同于环境保护,它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而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其核心内容包括:(1)减量:"减量"是从省资源、少污染角度提出的,包括二层意思:①减少资源用量。在保证产量的情况下如何减少用量,有效途径之一是提高转化率,减少损失率;②减少"三废"排放量。(2)重复使用:重复使用不仅是降低成本的需要,也是减废的需要。诸如化学反应过程中的催化剂、载体等,从一开始就应考虑有重复使用的设计。(3)回收: 回收可以有效实现"省资源、少污染、减成本"的要求,回收包括:回收未反应的原料,回收副产物(含"三废"),回收助溶剂、催化剂、稳定剂等非反应试剂。(4)再生:再生是变废为宝、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5)拒用:拒绝使用是杜绝污染的最根本办法,它是指对一些无法替代,又无法回收、再生和重复使用的药品原料,拒绝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使用。结合。绿色化学的原则和中学化学课堂的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推广微型化学实验,节约药品,减少污染,激活绿色化学意识

微型化学实验是在实验操作技术许可的条件下以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获取所需的化学信息的实验方法。它具有现象明显、效果良好、节约实验材料和时间、减少污染、安全、便于携带等优点。在微小型的仪器中,用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进行实验(一般为常规量的十分之一至千分之一)。因为只有仪器微型化了,才能减少试剂在器皿上的附着量,同时还应尽可能减少中间产物的转移过程,以减少试剂在器皿上的附着。微型化学实验不是常规实验的简单微缩,也不是对常规实验的补充,更不是与常规实验的对立,它是在绿色化学思想下用预防化学污染的新实验思想、新方法和新技术对常规实验进行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利用微型化学实验除能真正体现绿色化学预防污染(而不是治理污染)的原则外,它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动手能力的训练、帮助学生养成创新思维习惯、潜移默化地让学生树立绿色化学观念也有着独特的功效。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微型实验的研究和应用,使它在化学实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降低药品浓度,提高实验效果,减少环境污染,渗透绿色化学意识

在现行中学化学教材中,有些实验指明了药品浓度,有些实验没有指明药品浓度。对许多涉及药品浓度的实验探索和改进。既节约了药品、保证了实验效果,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指示剂浓度的减少,指示剂酚酞、石蕊等原浓度为0.5%~1.0%,经改进可减少到0.1%~0.25%。例如:⑴对苯酚性质实验,苯酚溶液浓度由2%降至0.5%~1.0 %,溴水浓度也可降低为橙红(稍浓)。⑵对定性检验剂硝酸银浓度改进,配制银氨溶液,硝酸银浓度、氨水浓度可由2%降为1%。一般离子检验,硝酸银浓度0.1%就足够了。⑶浓度对化学平衡的影响,硫氰酸钾、 三氯化铁溶液的浓度可由0.01mol/L降为 0.0005mol/L。这样调整后既减少了实验药品的浓度并且增强了实验效果。

降低实验药品浓度的例子还很多,作为一名中学化学老师,应具有绿色化学的思想,并指导日常工作,尽可能地降低实验药品浓度,减少药品的损耗,预防环境污染。

3.改进实验装置,培养绿色化学意识

绿色化学是设计研究没有或尽可能少的对环境产生负作用的化学反应和化学过程。在中学化学实验中,对部分实验从实验技术、方法、仪器等进行重新设计,把分散的实验综合起来,这样既可防止有毒气体进入空气,而且还可以节约药品和缩短实验时间。

例如:铜分别与稀硝酸、浓硝酸的反应,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都有,如果按课本上做,不仅浪费药品,而且产生释放出一氧化氮与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我们可以利用废弃的医用一次性注射器作为发生装置,待实验结束后吸取少量氢氧化钠溶液,这样做,使整个实验过程都贯穿了绿色化学的思想。

这样的例子还不少,例如在制取HCl、SO2、NH3等易溶于水气体的反应装置上,再增加一个漏斗或一个干燥管,把气体导入水中或相应的吸收液中。再如制备乙酸乙酯的反应装置上连接一个干燥管,干燥管的细口插入试管中的Na2CO3溶液里,既可防止倒吸,又能迅速收集生成的乙酸乙酯,同时也防止了乙酸、乙醇、乙酸乙酯气体进入空气,这样反应物用量也能减少一半以上。

对演示实验后的有毒物质的处理,也是对学生实施保护环境思路和方法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将学生所学的环保知识与实验的后处理结合起来,既能使学生所学知识得以巩固,又可培养学生绿色化学的意识。

4.设计绿色实验方案,充分利用反应产物

绿色化学是一门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的化学,所以,我们可以优化化学实验的设计方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反应产物。这样不仅从源头上防止了污染,而且还能增加经济效益。

例如,在中学化学实验中,萃取实验用的有机溶剂有CCl4、煤油等,如果废弃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会产生新的隐患。

如将它们进行回收、集中后再化学处理一下,则可重新使用。对于萃取碘的CCl4、煤油可以用稍浓的NaOH溶液洗液、分液。又可重新得到CCl4、煤油。

实验既是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绿色化学意识的最有效途径。中学化学教材中的许多实验都已经渗透了绿色化学思想,但还有不少实验值得讨论与重新考虑,这给改革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契机。我们作为中学化学教师,应把绿色化学的思想深入到常规实验教学和实验改进中,把绿色化学理念贯穿于化学教学的始终,使它成为中学化学课堂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了解绿色化学,接受绿色化学,培养学生从事绿色研究与开发的能力和兴趣。学生在毕业以后,还会将这种思维方式应用于工作中,从而使绿色化学思想在人们的生活中生根发芽。

参考文献

[1] 徐汉生.绿色化学导论 [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2] 刘小玉.绿色化学的兴起与发展[D].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 2000.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7)

关键词:大气污染危害性 大气污染犯罪 立法反思

一、大气污染犯罪的危害性

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多表现为呼吸道疾病。人的口、鼻、喉等器官容易受到刺激而患病,长期受大气污染的作用,会引起支气管炎、肺炎、肺癌等疾病。具体的危害表现为(1)颗粒危害。直径在5-10Lm的细小颗粒可到达支气管区,直径小于5Lm的微粒可以到达肺泡区,从而导致心血管和哮喘病的增加。(2)一氧化碳的危害。一氧化碳是一种能再短时间内致人死亡的毒物,进入人体能直接影响神经并导致心绞痛。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为大气污染每年有几十万人过早死亡。

2、对人类财富的危害

大气污染会导致对人类即有财富的破坏。例如美国每年因酸雨所造成的损失达50亿美元。大气污染导致的功能也生产的损失更为惊人,法国因大气污染使工业生产每年损失为1000亿法郎,我国为70亿元人民币左右;我国仅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四省自治区因酸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160亿元人民币。①

3、对生态系统的危害

大气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生存第一物质条件,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及其后等因素均难逃脱大气污染的损害与威胁。比如大剂量的大气污染物,会使野生动物大面积死亡。小剂量的大气污染物,如果持续的时间长,会使动植物患病,并发生畸形病变,最后导致死亡。

二、大气污染犯罪辨析

1、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

大气污染犯罪的概念在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争议的焦点就是大气污染犯罪是否必须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具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这一法定条件;有观点认为构成大气污染犯罪必须是污染大气的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②笔者认为大气污染犯罪一旦发生实际的损害后果,不仅波及的范围广、持续的时间长,而且极难治理。为了突出刑法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所以大气污染犯罪的应该以危险犯进行定罪处罚。所以大气污染犯罪是指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利用一定设备、场所、工具,向大气中处置有毒有害气体,足以造成对一定区域内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行为。

2、大气污染犯罪的特征

(1)大气污染犯罪是危险犯。根据上文笔者对大气污染犯罪所做的定义,大气污染行为有足以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危险,就构成大气污染犯罪。众所周知,大气污染犯罪一旦爆发实际的危害后果,无论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还是对生态系统的危害都是巨大的。惩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既实现了刑法对环境的法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现代刑法预防犯罪的理念。

(2)大气污染犯罪是法定犯。法定犯是相对于自然犯而言的,由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昨早提出,是国家基于保护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在刑法上规定某些行为构成犯罪。大气污染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不是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具体而言,伴随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的生存面临挑战,由此催生出了环境刑法学科,那么大气污染犯罪类型也就出现了。

三、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及立法反思

1、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占5.5%。全国酸雨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较重的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西、湖南三省。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等机构昨日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绩效评估》显示,经济发展高的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较差。《评估》报告显示,城市空气质量的具体状况是:PM10污染有所改善,PM10暴露人口的比例以中等空气质量最多,并呈增加趋势;《评估》结果显示,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个数占10.67%,差的城市占75.80%,极差的城市占13.52%。其中,空气质量好的城市中,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差的城市里,工业城市、采暖城市所占比例大;空气质量极差的城市中,采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城市所占比例大。

2、立法反思

(1)我国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应对大气污染犯罪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中的第338条做修改,去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公私财产及人身伤亡的重大结果”,增加了“严重污染环境”。这样就避免了过去对大气污染犯罪的表面认识,大气污染犯罪不是单纯的事故。只要严重污染大气就上升为犯罪,降低大气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有利于更好的惩治大气污染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大气污染犯罪的单独罪名,在犯罪构成上也不明确。2000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第61条规定了对不同情节的责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处罚。

(2)立法建议。首先,在《刑法》中规定大气污染犯罪的独立罪名。混合罪名的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大气污染犯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利于指导司法实践,因此为了加强对大气这种环境法益的保护,有必要将大气污染犯罪从环境污染罪中分离出来。

其次,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犯罪要求以一定的危害结果出现为构成要件。如上文所述,为了实现对重大环境法益的保护,应该处罚大气污染犯罪的危险犯。

再次,引入资格刑的思考。大气污染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而我国的刑法体系,还停留在传统刑法的层面上。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使法律总是在犯罪出现之后才出现。应对大气污染这种新型犯罪,其刑罚配置的结构不尽要调整,所以对于传统刑罚措施之外的刑罚手段的引入是有必要的。(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付卓:“环境污染罪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覃志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研究”,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3]陈春娥:“重大污染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8)

(二)工作目标是:

1、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二级天数控制在80%以上。

2、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值分别控制在噪声控制区范围内。既: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值分别控制在54分贝和70分贝以内。

3、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4、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环保友好企业,争取1至2家企业能达到省以上环保友好企业。

6、认真抓好10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其治理进度,达标排放。

7、加强生态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县生态建设规划》的落实。

8、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规划》,全面启动创模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将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主攻目标

一是削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严防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督促各热电厂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落实治理措施,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控制粉尘污染,做好焦化行业、在用锅炉等污染源的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坚决取缔关停。三是完成10家以上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2、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县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是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认真落实《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协助制定规划分解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使建设生态县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二是加大资源开发生态监管力度。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的非法行为。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遏制污染反弹。

3、将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作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

一是全面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重点的清洁生产。二是认真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认真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三是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力争1-2家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树立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

4、以创模工作为契机,全力促进环保工作

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创模工作。以创模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全力抓好环保工作,使环保工作上档次、上水平。首先,要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形成良好的氛围。其次,根据创模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制定《县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分解方案》、《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及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出台考核奖惩办法,使创模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三是以创模工作为载体,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源,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要通过开展创模工作,把我县的环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全面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的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遏制污染反弹。二是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扩大整治范围,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办好环保实事。三是继续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特别是加大对黛溪湖上游断面的控制力度,对控制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关停,真正让市民喝上放心水。强化管理,巩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6、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环境监管能力的手段

一是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管,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考核力度,提高环境在线监控能力。二是加强公众监督。在审批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建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时,在立项阶段即向社会公示其生产规模、原材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总量、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变环保独家监督为公众共同把关。三是完善“12369”环保热线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提高环境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

7、强化监测,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环境监测工作要本着“及时、准确、全面”做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在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在加强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突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应急监测工作,以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群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安全。二是提高监测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三是积极努力拓展环境监测服务领域,拓宽环境监测服务空间,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8、高度重视和确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社会问题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为动力,以建设环境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力推进实施环境工作“五项重点工程”,力争在近期把木兰县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标

(一)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问题。

(二)对县属5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单位污染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四)开展一次大中型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活动。

(五)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及扬尘专项整治活动。

(六)对全县畜禽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扰民的问题。

三、治理重点及要求

(一)加大对超标排放污水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超标的单位,要依法限期治理,但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的,要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对擅自停运、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对我县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对我县五十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无消毒设施及设施老化的医院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没有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职能分工,组织力量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情况。水源情况以及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其它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止或关停。

(四)开展一次大中型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活动。统一组织环保、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烟尘、油烟、噪声等超标扰民问题进行限期治理,对未按要求治理的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五)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及扬尘专项整治活动。会同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对全县建筑施工场地加强施工噪声及扬尘的环境现场执法,尤其是对城镇内主要街区周边噪声污染及二次扬尘污

染,要采取限制或调整作业时间,安装噪声污染治理设施及对场地能引起二次扬尘的物体进行遮盖或洒水等强制性措施进行控制,对能避免产生污染的而为采取有效措施的工地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从重处罚。

(六)对全县畜禽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要全面掌握我县禽畜养殖的基本情况,对形成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推行许可证制度。

(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扰民的问题。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噪声、异味、餐饮业油烟等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凡对群众投诉后一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环境问题,一律转交环保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和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环保、企业、群众三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

近年来,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烟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污水污染、医疗垃圾、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城市噪声等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为

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开展环保超标污染源行动,是避免这些问题的关键,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开展环保超标污染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找出成效。

(二)注重社会宣传监督,发挥三元管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要有计划地公布超标严重企业名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和企业限期治理进展情况,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这次污染源治理的重要性,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清理整顿,挂牌督办突出问题。

对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污染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治理重点对象,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治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依法限期治理,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的各个子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对限期治理和申报。逾期未治理和申报的单位予以处罚或责令关停。

(五)严格检查督办,严肃追究责任。

要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各项污染源治理的深入开展。对实施超标污染源监管和执法出现查处不力,、、执法违法的行为,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我县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控制新污染源。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10)

化学是一门实验性学科,其化学实验是高校化工、生物、材料、师范类化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化学实验室在履行其实验和试验功能的同时也向环境排放着大量的污染物质,这就带来了额外的化学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的加剧其因素之一是化学品引起的危害。因此,改善环境的迫切任务就使得“化学实验绿色化”应运而生。化学实验绿色化是以绿色化学的理念和方法为核心和基本原则对化学实验进行改进,使得化学实验过程达到绿色化的方法。

1. 绿色化学的概念

1984 年美国环保局( EPA ) 提出废物最小化, 基本思想是通过减少生产废物和回收利用废物达到废物最少, 这是绿色化学的最初思想。1989年美国环保局又提出了污染预防的概念, 它是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场地产生的废物, 包括减少使用有害物质和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并以此来保护自然资源。至此, 绿色化学的思想初步形成。1990年美联邦政府通过防止污染行动的法令, 第一次使用绿色化学一词。1992 年美国环保局又了污染预防战略。1995 年美国政府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1999 年英国皇家化学会创办第一份国际性绿色化学杂志, 日本也制定了以环境无害制造技术等绿色化学为内容的新阳光计划, 绿色化学很快成为国际化学科学的前沿。

绿色化学( Green Chemistry) 又称环境无害化学( Environmental Benign Chemistry), 是指从污染预防的基本思想出发, 在化学品生产的始端就采用预防的科学手段, 整个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或零污染, 它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使化学反应及其产物具有以下特点: (1) 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料;(2) 在无毒、无害的反应条件( 催化剂、溶剂) 下进行; (3) 具有原子经济性, 即反应具有高选择性, 极少副产品, 甚至实现零排放; (4) 产品应是对环境友好的; (5) 满足物美价廉的传统标准。

2. 大学化学实验绿色化的主要内容

化学实验绿色化主要内容包括: (1) 化学试剂绿色化。应选择无毒或毒性较小的试剂及利用可再生资源( 如生物质作试剂) 。(2) 溶剂绿色化。应尽量选择水作溶剂, 避免有毒有害和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使用, 特别是卤代烃类溶剂的使用。(3) 催化剂绿色化。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性的物质作催化剂。(4) 反应条件绿色化。应选择无有毒副产物生成或有毒副产物生成最小化的反应条件。(5) 化学反应绿色化。应选择不产生“三废”的原子经济反应。(6) 反应产物绿色化。反应的生成物( 产物和副产物) 应无毒无害, 是环境友好产品。(7) 剂量绿色化。化学反应所需试剂、溶剂、催化剂的用量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 要达到实验剂量最小化。( 8) 末端处理绿色化。对实验产生的“三废”进行无毒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染最小化。即化学反应全过程绿色化。

3. 大学化学实验绿色化的途径

3.1实验项目的选择

本着从源头制止污染, 而不是在末端治理污染的原则, 尽量选择低毒、污染较小且后处理容易的具有环保型的实验项目。在高校化学实验中, 性质实验是别人已设计好的验证性实验, 综合操作技能的要求不如制备实验要求高, 化学实验过程中消耗化学试剂种类繁多, 成本较高, 每看完一个实验现象, 就要弃去这批用过的试剂, 其中不乏一些有毒、有害物质, 这样不仅造成大量的浪费, 而且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这与绿色办学理念相悖。因此提倡将性质实验进行压缩,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低毒的性质实验来锻炼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选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实验, 如硫酸铜提纯中产品的回收、水的总硬度的测定以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利用等, 让学生了解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学习有害物质的鉴定、分离、提纯和回收利用等方法, 这是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3.2分析方法的选择

测定同一物质含量的方法常常有多种, 可以选择使用无毒或低毒、污染小的试剂方法来进行同一目的的实验。

3.3替代性试剂的寻找

绿色化目标是将化学过程危害性降至最小。实验中要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危险化学品, 如易燃、易爆、有毒、刺激或有腐蚀性的, 特别是剧毒物质。要研究取代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方法,尽可能地选择对人体和环境危害小的药品, 做到低毒化。即使无危害物质也应尽可能减少使用, 因为任何化学物质过多时都会污染环境。通过化学实验中用到的有毒、有害、易腐蚀药品, 使人们明白这些药品对环境、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感觉到有毒有害物质在人们身旁, 体会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4密封仪器的使用

用密封的成套仪器来完成有毒的化学实验, 使仪器和药品循环使用, 不存在污染毒害。

3.5推广微型化学实验

被誉为化学实验的革命的微型化学实验是近20年来发展很快的一种化学实验方法、新技术。它是在微型化的仪器装置中进行的化学实验, 其试剂用量比相应的常规化学实验节省90% 以上, 是公认的以尽可能少的试剂来获取所需化学信息的实验原理与技术。微型化学实验室是绿色化学的组成部分, 它既能从源头上节约原材料和时间, 减少污染, 又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等优点, 是化学实验教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3.6引进微波、超声波技术

微波作为一种新型能量形式, 其促进化学反应速度可比传统的加热技术快数倍及至数千倍,具有反应条件温和、操作方便、时间短( 节能) 、产率高、产品易纯化、减少用量或不用溶剂、加热时微波设备本身几乎不辐射能量, 可避免环境高温, 改进工作环境, 对环境友好等优点。在化学实验中引入微波、超声波技术, 如微波辅助提取、微波消化、微波灼烧、超声催化, 不但能减少环境污染, 节约能源,是实现化学实验绿色化的一个重要方法。

3.7研究对基础化学实验废液的处理

化学实验要产生大量的废弃物, 如做完实验,把废液往水池中一倒, 自来水一冲, 不及时处理随意排放, 久而久之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 而且会淡化人们的环保意识, 养成不良的习惯。废液绝不可以倒入下水道, 应该设有废液缸, 作统一回收处理。

放弃有污染的传统化学实验, 探索传统化学实验的绿色化改造, 是化学实验工作的必然趋势。实现大学化学实验绿色化的途径还很多。总之,全面实现化学实验绿色化的道路还很漫长, 这期间, 不但需要对化学实验教学进行绿色化改革, 更需要高校化学教育工作者对化学实验绿色化的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推动整个高等化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的反思篇(11)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整改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4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县区环保整改核查制度,完善了工作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线索,按照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其他干部5人。

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力促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改边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9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8%,位列全省第三;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位居全省第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力以赴,以改促治,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研究制定《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方案》,着力构筑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重点实施“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十大行动,全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样板。

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百日攻坚”、秋冬季综合治理、12月中下旬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四尘”“四烧”“四气”,组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16类217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3家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15家水泥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源扬尘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长江**段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68个,已建成19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市三水厂取水口及配套供水设施迁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西湖、枞阳县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6%,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四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市1565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19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建立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65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启动,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废城市”试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五是坚决抓好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出台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沿江两岸植树造林和沿江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一江两岸港口岸线整治项目180个(54个码头、126个非码头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507.22平方公里(占比17.35%),湿地保护率达55.69%,森林覆盖率达24.93%,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发展。

六是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大气、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