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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1 17:11:45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1)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审计应关注:

1.审批权限。省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共84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批准,乡镇规划可以经省政府授权后,由地市批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同上。由此,也明确了对规划的调整也需原审批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审计中要关注有无越权修改、调整规划计划的问题;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确定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审计中要注意查找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是否在规划范围外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问题;3.与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相结合,考核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如有的城市因预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调查、统计情况严重不实,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形同虚设。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①市(县)政府为实现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②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③单独选址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单位;2.耕地开垦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对单独选址项目,无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审计中,要关注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只能用于耕地开垦。在现阶段,各地的具体操作中还有购买指标的现象。有的地方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标的地方购买,该项资金实际也是耕地开垦费;3.使用耕地开垦费进行补充耕地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审计要关注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新开垦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缴费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征缴与用地单位是否以有偿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关;2.资金全额缴纳国库。按规定,有偿使用费按照标准征收后,30%上缴中央,70%上缴省,列入基金预算。关注有无未入国库而是专户征管,以及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等问题。该项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该项费用,实际应该属于乱收费或擅自批地的行为;3.缴费范围。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三是水库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特别要注意因违法批地等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此项费用;4.使用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审计要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耕地保有量,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的数据等,审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关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审批审计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审计重点关注:

1.征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是否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达到标准,有无未经批准违规征地(包括预征地),有无突破方案多征地;3.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侵占、挪用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关注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补偿安置款是否落实到村组和农户手中。

(二)用地审批中审计重点关注:

1.审批权限。农转用审批权限主要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在省政府,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的农转用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要由国务院审批。在同时存在农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时,其中农转用需国务院审批的征地也一同审批。对于农转用可由省政府审批而征地需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地方会采取化整为零、调整基本农田等规避国务院审批;2.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经依法审批,有无未批先用、以租等非法用地;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调整基本农田和项目占用耕地的情况;4.是否按批复的内容执行,有无少批多征、多用。

三、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审计

(一)土地出让中审计重点关注:

1.协议出让是否低价出让或违规减免地价。按规定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如未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参照基准地价的70%,或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2.招拍挂出让的真实性。从2007年7月1日起,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有无通过虚假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商住用地招拍挂是否真实。特别是用“以土地换项目”进行城市建设,可能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3.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是否规范,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借用收购储备名义牟利;4.招拍挂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设定门槛、暗箱操作或先签协议等搞虚假招拍挂,有无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用地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有无擅自提高容积率等应补缴出让金的行为;工业用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控制指标,如在工业厂区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6.土地出让是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无乡镇擅自出让的行为。

(二)土地划拨审计应关注:

1.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的情况;2.划拨土地入市是否办理手续。主要是对外出租(收土地收益金)、未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或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未进行招拍挂。

(三)土地转让应关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作价出资入股

主要涉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处置;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及潜在流失风险,以及违规资本运作如高估价值用于贷款融资等。

(五)以租

“以租”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主要涉及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由乡村以租赁的名义签订长时间的合同,给单位和个人用于非农建设。

(六)土地办证

重点是办证土地的真实性、出让的合法性。关注有无用并不存在的土地办理土地证、通过虚假出让等行为办理土地证用于贷款,以及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再办理土地证,有无按缴纳出让金的比例分割办证的现象。

四、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一)土地出让金审计应重点关注:

1.征收不力,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出让金。包括违规减免、返还出让金(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发放)、实物或债务抵顶出让金(造成出让金流失)、虚增或违规扩大土地开发成本(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等)造成少缴出让金,以及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受让方分期缴纳时间超过一年或首次缴纳比例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行为;2.未全额缴入金库。包括财政或其他部门设置过渡户、坐支出让金等行为。如“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3.违规使用出让金。包括挤占挪用,坐支、出借出让金,在成本内列支城市建设支出,平衡预算等;4.少提专项资金,提取的专项资金未交专户或未专款专用;5.通过低价评估降低底价,少征出让金;6.少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免出让金不能减免契税;7.财政、国土部门多提业务费。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2)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以期解决工程 “最后一公里”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得到稳步推进,在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粮食生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小农水建设中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梳理,并探讨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部门多,涉及到水利、农业、财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缺乏统筹与协调,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在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和社会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兼顾。比如有些项目水利局建设一部分,农业局建设一部分,农发办又建设一部分,建设杂乱无章,工程重复建设多。

1.2 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资料收集困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基础资料收集繁杂而琐碎。由于工程安全等级低,大多不会造成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出于经费、时间的考虑,大多数项目没有进行实地勘察,项目区灌排渠系布置和工程现状多是结合有关普查成果、现场察看情况、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而成。由于各资料成果时间上不同步,加上现场察看和听取收集意见的局限性,造成基础资料不全,与项目区实际情况有出入,设计人员难以全面把握项目区小型水利设施的现状与需求。

设计周期短,设计与实际有出入。近几年小农水项目繁多,中央重点县、现代农业省级重点县、土地计提、维修养护等各种小农水项目接二连三,设计单位基本是满负荷运转,而且时间短,往往是审查前不到一周才联系相关设计单位。短时间内要完成大量设计任务,导致设计人员根本无瑕细致了解项目区实情,核实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只能抓大放小、速战速决,以便顺利审查立项。再加上项目报建周期短,审查后的修改时间最多只有两天,甚至是第一天审,第二天就交修改稿。致使很多项目的工程设计与实际情况部分不相符,工程变更增加,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

设计收费偏低。小农水项目的设计可谓“麻雀虽小,肝胆俱全”,虽然规模小、安全等级低,但涉及规划、水文、水工、金属结构、概预算等多个专业,需要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合协作。由于工程数量多,且需在布置图上一一标识,致使分类统计、概预算、制图工作量繁重。但小农水项目的设计收费与工作量并不相符,目前小农水项目的文件规定设计收费费率普遍为工程总投资的0.8%~1.5%之间,仅为其它类型工程设计收费的20%~40% ,再加上不能足额到位,直接导致设计单位尽量压缩投入成本,影响了设计成果质量。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实施不到位。小农水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多会实地考察,征求、收集当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地水源、地形地质和已建小农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对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内容基本能兼顾。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如资金问题、管理问题等,使得设计方案大打折扣。其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下完成工程施工,对工程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加之由于工程分散,一旦涉及到农民的责任田,农民不配合甚至阻挠工程施工时有发生,导致工期延迟,实施不到位。

工程投入资金不足。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多数是由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及农民投劳折资等组成,其中中央、地方资金约占90%,资金来源有保障,但农民投劳折资得不到有效保障,直接导致建设过程中能省则省,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完整性。

工程质量监测手段与技术落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工程质量监测手段与技术,未形成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完善的质量监控措施,很多地方仅仅依靠目测进行质量判断,在检测设备、技术人员配备方面严重不足,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3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统筹力度

规划是项目的龙头,一个好的规划,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虽然是多部门投资,但地方政府是项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有责任及能力担负本地的小农水建设规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的小农水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县市水利、农业、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负责本县市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

3.2 充分调动设计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

合理确定项目设计和报建周期,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标准,确保设计单位能投入足够的时间、人力,有效提升设计质量。按要求落实项目区勘察工作,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查勘,全面了解项目区的实际情况,考虑农户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做到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方便施工。同时加强设计的后期工作,在施工中设计人员应及时跟进,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

3.3 确保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在小农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落实中央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另外,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当地人民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小农水工程建设工作中,确保各项目农民投劳折资足额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3.4 加强小农水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监测手段与技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落实总监负责制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3.5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推进验收备案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重视工程的验收工作,及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验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验收关,做好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汇总验收资料,做好资料档案管理。

4 小结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基建工程项目,对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还存在诸如规划设计不到位、建设资金不足、建设质量差、质量监管不力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做好综合规划,完善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建设管理,加大对工程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能实实在在的为百姓服务,提高粮食产量,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3)

一、充分认识基本口粮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民为本,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截至底,全县已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114.56万亩。为了确保全县退耕还林成果稳得住,不反弹,县委、县政府将制定出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首先一条就是新修基本农田,以地换地,确保群众吃饭问题。从开始,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助群众修建农田,截至,全县基本农田达到26.62万亩,人均2.03亩,有力增强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了退耕还林健康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全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受立地条件限制,现有基本农田分布很不平衡,全县人均基本农田面积仍未达到2.5亩。就全县而言,有大量的基本农田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工修建,老化失修,损毁严重,地力下降,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急需加工改造,提高土地生产力。根据国家已批复的总体规划,从—20xx年,我市实施基本口粮田209.6万亩,中央投资达8.4亿元。最近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已下达了建设计划,我县要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8万亩,其中新建口粮田0亩,改造提高40000亩,田间设施配套2357亩,土壤改良及培肥地力17643亩,总投资7681.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00万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基本口粮田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民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问题,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退耕户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县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旧坝修复和沟道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群众欢迎。现在,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明确治理重点,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机遇,以沟道治理为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一次实施到位,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旧坝修复在维修加固、完善工程配套同时,可结合沟道情况一次完成沟坝地平整,扩大坝地面积,力争当年见效;对接近淤成坝地,盐碱坝地,可根据工程量通过挖填覆土、打排水井、开挖排洪渠、降低水位等措施,实现尽快利用;对适宜建坝的闲置沟道,可按总体规划,以建设支毛沟小坝谷坊为主,结合沟地平整,尽快发挥效益。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下大力气抓出一批精品工程。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解放思想,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一条沟、一个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一次到位,做到不但实用还要美观。精品工程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安排上,要遵循自然规律,指导工程建设,要注重实效,主要看效益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工程建成后,要实行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种植,实现高产高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严格项目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投资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要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报。二是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违者坚决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按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国家、省、市将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和审计。四是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济发展、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今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各乡镇要按照下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 作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4)

(二)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各县(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须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等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况,确定下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突破。各县(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用在重点急需项目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当年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批准,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

(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占用耕地但补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尤其对高档宾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同时要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六)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严格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

(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牧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高标准执行,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八)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九)明确建设用地报批权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应当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十)严格征地报批要求。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具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耕地开垦费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来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批准。

(十一)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经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十三)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十四)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对非法低价出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批准,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减去补偿费用的差额补交出让金;加强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市、县(区)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十五)土地出让金一律不得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

五、大力推进集约用地

(十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适当核减用地面积。

(十七)严格土地使用条件。认真执行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对达不到土地使用条件的,不予供地;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八)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六、进一步完善改进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二十一)合理确定征用地地价标准。各县(区)要在综合统计的基础上,确定当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年产值标准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十二)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的补偿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车、一站式补偿方式,直接向农民发放,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多种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介绍失地农民就业。对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七、依法加强土地监督检查

(二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要到位,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只罚款、补办用地手续,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须按最高标准支付和交纳。

(二十五)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察。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5)

1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发展

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是与我国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发展和农村水利建设状况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基本上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我国还没有一部符合国情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20世纪50年代,在农村水利的灌排工程规划设计中,主要参考使用当时(前)苏联的有关设计规范。20世纪60年代,根据已积累的经验和已达到的技术水平,有关主管部门曾组织一些单位,分别编制了东北以及北方和南方地区的灌溉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送审稿),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审定和颁布。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总结我国灌溉排水工程设计与管理经验,提高设计技术水平,原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委托陕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我国第一部与农田灌溉有关的《灌溉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并于1984年由水利电力部颁发试行,成为我国第一部农村水利技术标准。该规范为部颁标准,对于统一和发展我国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掀起了一个编制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高潮。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喷灌工程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编制了水利行业第一部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对指导我国喷灌技术的有序发展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水资源的日趋紧张,农村水利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农村水利有关的标准大量编制,共计有《喷灌用自应力钢丝网水泥管》(SL11-90)等31项标准,是农村水利技术标准高速发展期,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高质量发展。2000年,水利部在清理整顿现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2001年版),提出了由专业序列、专业门类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该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含在修订)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615项,其中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共有54项。54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中,已颁标准24项,拟编标准14项,起草标准10项,拟修订5项,送审1项。24项已颁标准中,灌排中心作为主编或者参编单位的标准只有6~7项。2006年,水利部对该体系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8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该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含在修订)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942项。其中,农村水利技术标准有75项。75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中,已颁标准22项,在编标准27项,拟编标准26项。22项已颁布标准中,灌排中心主编的标准已经达到13项。2014年,为了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满足水利改革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水利部修订完成了201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该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含在修订)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788项。灌排中心根据全国农村水利技术和材料设备发展的现状,配合农水司,组织专家对原标准体系内外的85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通过补充、合并、删除,最终确定31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列入新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31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中,灌排中心主编标准达到25项;31项标准中有26项已颁标准,其中22项标准是由灌排中心主编的。

2存在问题

我国农村水利技术标准虽然较好地促进了我国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但是与我国农村水利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灌排中心自2000年以来就开始系统整理农村水利的各项标准,承担了多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在标准制修订上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尽快修订完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现行《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2014版)对原有的标准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许多标准进行了删除、合并、吸纳,例如:《泵站安全鉴定规程》修订时将合并《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部分内容;《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修订时将合并《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和《潜水泵站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再进行修订时,将合并《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程》(GB/T50510-2009)《泵站计算机监控与信息化系统技术规范》(GB/T583-2012)《潜水泵站技术规范》(SL584-2012)的相关内容;《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58-2009)修订时将合并《节水灌溉设备水力基本参数测试方法》(SL571-2013)、《微灌用中小型移动式收不机组》(SL480-2010)相关内容;《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修订时合并《机井井管标准》(SL154-2013)相关内容;《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程》(GB/T50363-2006)现已完成报批稿,再修订时将合并《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通用图形符号标准》(SL556-2011)相关内容;《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修订时合并《节水灌溉设备水力基本参数测试方法》(SL571-2013)相关内容;《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修订时合并《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SL423-2008)、《大型螺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989-2014)相关内容,修订后将改名为《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修订时合并《渠道防渗材料性能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国标报批)相关内容;《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SL334-2005)修订时合并《风力提水工程技术规程》(L343-2006)、《光伏提水工程技术规范》(SL540-2011)、《牧区草地灌溉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519-2013)、《节水灌溉太阳能无线智能控制系统技术规范》(SL19647-2013)相关内容。《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2014版)中农村水利标准精简到31项,标准整合的项目比较多,因此应加快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2.2标准制修订中缺少与当前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指标

现行农村水利标准中有的技术指标大多是由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通过实验研究确定的,与目前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有些技术指标系统性差、变化较大。但是,现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由于缺少水利标准化的研究经费,仅仅对标准本身进行修订,对标准中涉及的一些试验性的指标,也只能是凭借专家经验进行修订,直接影响了标准制修订的水平。我国幅员辽阔,现行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指标主要以北方为主,对南方的自然条件与特点考虑的不太全面,没有因地制宜的反映各地的差别,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适用性,以致有的技术指标定得太笼统,有的指标难以达到。例如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率,全国只按大、中、小和井灌区提出统一的指标值,而没有考虑南北方的差异,南方地区山丘多,盘山渠道多,耕地分散,渠道输水距离长水量损失大,难以达到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值,因此应按南方和北方、山区和平原灌区进一步细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现行农村水利标准中有关小农水工程的技术指标相对比较少,如南方很多小渠道采用水泥空心砖等材料衬砌,但现行标准中无此技术指标,又如山丘区经常建设高位水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目前也尚无技术指标可循,因此,现行的相关农村水利标准尚不能完全适用南方这些小农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2.3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比较缺乏

现有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虽有部分规定,但缺乏符合实际的建设定额、运行管理标准,基层技术人员对此反映强烈。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后,面广量大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目前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沿用的定额单价较低、工程前期工作所需费用大,最终能用于工程实际建设的费用不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应在工程的规划设计标准中,拟定相应指标反映此现实状况,强化建设管理。调查中发现,较早建设的一批节水灌溉工程已有20年以上,由于缺乏良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渗渠道的老化损坏、农田灌溉输水管道的淤堵问题突出,甚至有些微灌系统运行维护不到位,投产3~5年后就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严重浪费和损失,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成为最薄弱环节,管理人员少、公务经费与运行维护费不足,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起作用的很少,因此有关管理的标准应根据现状进行修订或补充,以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农村水利工程健康运行。

2.4现有水利技术标准与其他部门标准有内容交叉重复现象

水利部门编制的有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与农机部门、轻工部门、冶金部门等编制的相关标准中同样存在,如泵站、喷灌设备、微灌设备、输水管道、机井等方面。这些交叉重复的标准,有的在内容上基本一致,属重复编制;有的属于同一种产品技术标准,而在内容、技术要求、技术指标的取值、试验方法等方面不完全一致,给用户和质检机构在应用这些标准时带来一定困难。

3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应该把握的几个环节

水利部是水利行业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管理水平,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成立水利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水人事[2012]95号)”成立了水利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还印发了《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部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则(试行)》和《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细则》等一系列水利标准的相关文件。灌排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标准化工作非常重视,中心领导将该项工作归口机电灌排与技术推广处,并安排专人负责。近几年,中心组织专家对现行农村水利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整理分析,开展了大量的相关调查及标准化研究工作,根据我国目前农村水利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了近5年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实现了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有序管理。并在多年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标准编制的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几个关键的环节,只有把握了这些环节,才能提高标准编写的水平。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应注意把握3.1~3.4所述几个环节。

3.1立项申报

水利技术标准的立项必须遵循的2个基本原则:一是立项的基本要求,就是无论是制定还是修订的标准都必须是纳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2014版)中。二是提出被修订的标准,使用年限应超过5年。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应根据当前农村水利发展需求,同时,对立项的标准要进行研究及充分的论证,并完成《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作业指导书》(ZY-2013)中ZY-02-2013《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和《ZY-03-2013()年度制修订项目申报书》。2015年,灌排中心在对现有农村水利技术标准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2016年农村水利标准制修订的建议计划。一是对《大中型灌溉设备技术规范》进行修订,修订时将《卷管牵引绞盘式喷灌机使用技术规范》(SL280-2003)的部分内容合并。避免标准分类过多过细。二是对《微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现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是2009年颁布的,这几年微灌技术发展迅猛,规范中的部分参数不能满足现实工程要求,本次修订将合并《节水灌溉设备水力基本参数测试方法》(SL571-2013)和《微灌用中小型移动式首部机组》(SL480-2010)中的部分相关内容。三是对1999年颁布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进行修订,修订时将合并《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558-2011)、《喷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569-2013)、《衬砌与防护渠道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599-2013)和《农田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在编)的相关内容。

3.2大纲阶段

标准制修订大纲是标准的主体框架,也是标准的核心所在。主编单位应明确编写标准类别,是工程类还是非工程类的标准,按照工程类和非工程类标准的编写规定进行大纲编写。目前,工程类的国家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非工程类的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的有关要求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工程类、非工程类)统一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有关要求执行。在标准计划项目下达后,主编单位应立即成立编写组,编写组的组成应体现农村水利行业的权威性、代表性,应包括生产、使用、科研、高等院校等各个方面。编写组的成员应该具有丰富的水利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熟悉业务,并且了解水利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编写组成员不宜过多,应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标准编写单位和人员管理、调整技术内容审查人署名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写组成立后,应及时召开编写组会议,会议上确定工作分工,进度计划安排。一般来说,修订标准的周期为2年,制订标准的周期为3年。标准编写大纲,就是基本确定标准的框架、内容。编写组在完成了编写大纲后,需报标准主持机构审查,由主持机构组织专家召开编写大纲审查会,专家对该编写大纲进行审查,并向编写组提出质疑,经过讨论,最终形成主持机构认同的编写大纲。大纲一旦确定,就意味着整个标准就框架结构、基本内容的确定,因此,大纲审查是提高标准编写质量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确定大纲、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各种意见、甚至进行专题研究和一定的验证性试验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技术要求进行分类筛选,完成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含正文、附录、必要的条文说明)、征求意见阶段的编制说明(包括编制工作简况、编制原则、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和必要的专题报告。

3.3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是制定标准的重要环节,尽量做到周密、细致、完备。每项标准应向该领域的有关单位、著名专家发放征求意见稿50份以上,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2个月。征求意见的单位、专家应覆盖该领域的方方面面,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政府部门)等。同时,要求回收率在60%以上。对专家提出的意见,编写组要召开会议逐条讨论处理,将所有反馈的意见分为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3类,对于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条款要分别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作业指导书》中《意见汇总处理表(ZY-09-2013)》的要求,整理完成意见汇总处理表。目前,标准征求意见存在着回收率较低的现象,很难达到60%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主编单位往往会有针对性再挑选一些单位和专家,进行第二次补发,对于重要的标准或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主编单位征得主持机构得同意后,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测试验证,并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3.4审查阶段

标准的审查阶段是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相关技术指标一次全面的讨论和审查,以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使该标准与其他标准协调一致。标准的送审稿实际是编写组提交的标准制修订的最终成果。因此,对送审稿的审查,也是对这一项目成果的验收并完善,在审查过程中,编写组除了汇报标准的结构内容外,还需阐述编制过程、项目来源、编制理由以及一些重大事项调整等。根据专家审查后的送审稿,编写组修改完善后才能形成最终的报批稿,完成整个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送审稿审查会议实行审查专家负责制,审查专家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技术权威性,一般总人数要在10人以上,特别注意的是,编制组成员不能作为审查专家,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作为审查的专家不应超过3人,且不能担任审查负责人。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有主持机构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逐条逐字的审查。如果主持机构和主编单位是同一单位时,由主管机构或指定其他相关机构支持审查。对有争议的问题,需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最后要做出结论性意见,如果需要表决,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审查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4建议与思考

4.1鼓励社团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由科研院所的学者组成的,来自协会和企业的专家很少。鼓励社团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是我国标准化发展重要策略和改革方向,今后的国家标准体制要由目前的四级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逐步过渡到三级标准(国家、协会、企业)。要提前做好过渡的准备工作,为此,可在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化领域开展试点工程。可尝试标准制修订工作中邀请“灌区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灌排分会”、“中国水利学会农田水利专业委员会”等社团或民间组织参加,可以使我们制定的标准更加贴近市场,针对市场的需要将那些能提升产品水平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转化成生产力。

4.2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交流

目前,我国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数量不少、门类也较齐全,一些标准已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应用效果也比较好。建议选择其中若干项译成英文,作为ISO草案,申请为国际标准。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特别是参加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活动,建议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化技术人员出国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从而为制定我国农村水利技术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信息,以提高我国农村水利标准化的整体水平。

4.3建立健全技术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层出不穷,需要不断提高农村水利技术标准的水平和先进性,编制新标准或修订旧标准,并将一批落后的标准淘汰出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合理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废止和制(修)订制度,尽快建立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标准维护机制,一方面要对标龄太长的技术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并建立信息检测机制,及时将科技信息反馈到标准制订计划中去。另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把设计、施工、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置于一个全球竞争的环境下,维持技术标准的动态发展,以此促使这些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使其工程或设备产品达标,否则难以进入市场竞争。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6)

2011年,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建设1.4万亩,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整个工程分6个标段于10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前可完成土方任务,明年春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为了使主要项目工程使用寿命达到30年以上,切实做出“精品工程、长效工程”,今年项目区的大断面灌溉斗渠采用立模现浇砼衬砌的方式,砼现浇渠道达9.8公里。区开发办将派专人负责砼现浇渠道工程,对开挖、立模到砼拌制、振捣、嵌缝和养护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累经验、改进工艺、控制成本、提高质量,为今后立模现浇砼衬砌渠道在全市的推广打下基础。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7)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论文百事通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论文百事通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新晨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8)

1 龙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成效

龙海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的九龙江下游滨海平原, 2009年~2011年实施全国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6253.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50万元,省级资金233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50万元,群众投工折资623.34万元。建设内容为:整治灌溉水渠工程 132处,水渠长度148.49km,建筑物66座;整治排水沟渠184.28km,配套改造排水涵闸9座;新建水窑34处,新增容积0.51万m3;塘坝整治加固27座,新增库容80.56万m3;新建水陂6座,埋设引水管道22km;新建泵站13座,改造20座,装机506kW;新建机电井32眼,装机98kW。

项目实施后,新增灌溉面积1853.33hm2,恢复有效灌溉面积3113.33hm2,改善灌溉面积3386.67hm2,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753.33hm2,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20hm2,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全市13个项目乡镇23个标项的项目片主要农田水利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综合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农民从单纯小农种植转化为规模产业的市场经济种植结构调整;许多项目片实现耕作种植二季变三季的高效益经济作物轮作,年亩均增加收入万元以上,如隆教乡白塘村实施140hm2的喷灌工程后,解决了资源性缺水问题,农民从种植二季旱作物调整为种植三季经济作物,获得好收成,单就种植红萝卜这季,每年每亩可收获红萝卜7000kg,亩产值1.2万元左右;项目区红萝卜总产量约1500万kg,总产值3600多万元,农民尝到了甜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项目区内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2883万元,受益区农民年人均增加收入858元,不但解决了缺水问题、用水纠纷和排涝问题,而且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改善和提高乡村生产生活环境与幸福指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凸显。主要做法是:

1.1 建立政府推动机制,高标准打造精品工程

一是高层次的推动。龙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农水项目工程建设,以龙政综[2009]182号文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乡镇政府为项目法人单位,采取以乡镇为单元集中建设管理。同时市政府还出台了《龙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意见》等10个相关小农水建设管理配套文件,为小农水项目建设提供可循的依据。市人大、政协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督导小农水建设现场,提出许多富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市五套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指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协调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推进工程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部门联动监管。水利部门在严格按照工程基建程序的基础上,严把工程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建设内容的可操作性、施工规格质量的合规性、施工节点控制的时效性和财务报账的真实性;依托基层水管站的技术力量,做到每个标项有2~3个水利工作人员跟班作业,确保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负责把好资金管理关,实行“先看现场,后报销”的县级报账支付制度,对建设内容不一致或签证手续不完整的坚决不予报销,同时按工程时序进度情况及时调度资金适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资金需要,推动工程进程。市审计、纪检监察、检察、宣传、农综开发办等部门也积极介入,深入工地,检查基建手续、审核财务、加大宣传、整合资金等,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监管优势,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市水利局、财政局和质监部门按年度实施方案,一方面组织对全市23个标项的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机构组建、施工组织设计、持证上岗、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和检测手段以及对监理单位的现场从业人员在岗持证情况、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另一方面,组织对业主法人单位的前期工作及项目管理、协调处置施工道路、青苗赔偿、施工用地、弃土堆放点等施工环境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对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增强了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其次是充分运用当地村组和技术能人的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做法,让建后工程承包经营管理者提前直接参与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各项技术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施工工序、建设环节,保障了工程质量,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打造“放心工程”和“民生工程”。

四是坚持精品理念。要高标准打造小农水建设精品工程,首先必须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抓起。龙海市为使项目规划科学合理,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挖掘工程投入产出的潜力,突出解决农民急办的问题,在遵循《龙海市2009-2020年农田水利规划》的基础上,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经专题研讨、论证优化设计工程内容,筛选项目规模,在工程布局上,统筹兼顾,突出集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把小农水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喷灌、管灌,如在缺水地区的隆教乡、港尾镇分别建设200余hm2喷灌和133.3hm2管灌;在丘陵山区采取宜引就引、宜井则井、宜渠则渠、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如在石码镇实施56.67hm2山地水利雨水积蓄工程,既是节水灌溉工程,也成为一个水景观;在水源丰富的平原地区,如在榜山镇实施192hm2的高标准农田渠系排灌系统,结合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使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解决了排灌自如问题,深受群众欢迎。

1.2 建立项目投入机制,推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步伐

一是相继出台了《龙海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龙海市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龙海市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龙海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龙海市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等,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建立政府监管制度;在小农水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和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的县级报账制程序,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二是落实本级财政投入,三年共配套资金1050万元。三是在整合涉水支农资金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以《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建设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三年共整合各涉水项目建设资金6978.86万元,其中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集中捆绑在河道清淤疏浚整治项目上,把农综项目整合在小农水项目片区的路相通、渠相连等田间灌渠项目上,使小农水项目集中资金建设水源工程和田间末级渠系,取得显著效果。

1.3 建立建后管理机制,保障工程效益持久发挥

为规范农田水利建后管理机制,强化农民参与建后管理,巩固建设成果。龙海市出台了《龙海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组建67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并制定了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把工程建后管护,作为工程验收的必须条件之一来落实。目前,全市采用的管理方式多样,总体是采取县级督导、乡镇指导、协会管理的模式;以协会为管护主体,以水源工程分类为农户承包经营管理的办法,如隆教乡试行“协会加农户”承包管护;紫云山片山地水利,以果蔬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户承包管护;榜山镇试行“以高优农业种植大户连片承包经营公司加农户”管护;九湖镇水源工程是机电井灌,采取管护的办法是协会与农户签定协议,分户移交管理,用电度决算的管理模式;全市有204个行政村建立灌排渠承包管护的机制,从而建立灌排渠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了以用水户协会管护为主、水利部门指导为辅的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长受益。

2 存在问题

2.1 前期工作时间短,不满足基建程序要求,导致工程“先天不足”

一是年度项目资金规模下达时间迟,引发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时间短,省里要求各项目县编报时间仅为30~40天,如2009年,省里下达时间是9月30日,要求上报时间是11月1日,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12月25日。由于下达时间滞后,加上前期工作经费有限,设计单位为了赶时间,勘察、测量、规划、设计等前期技术工作不能完全做到位,工程基础资料不足,编制出来的年度实施方案粗放,如渠系工程没有提供纵断面图,横断面图没有标注控制高程,提供的设计依据不可靠,致使设计与实际存在脱节,有的甚至无法实施。

二是前期工作程序过于繁琐,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紧接着是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介审查、中介编制预算、预算财政审核、招标,且每个工作程序皆要步步招标或比选,最后才进入招投标程序。这一前期工作最快也要耗时3~4个月,费钱、费时、耗力、又费神。

三是设计深度不够。由于设计单位派出的设计人员,多为刚出校门的年轻人,缺少工作经验,虽有理论基础,但缺乏实践,加上没有严格审核把关,交出的年度实施方案漏洞百出,工程规模确定依据不足,深度达不到要求,如山塘加固项目,为了省事仅列清淤项目,没有对三大建筑物进行加固;块石护坡没有设计襟脚;混凝土工程没有设计伸缩缝;渠道断面设计附图不全;图纸绘制、尺寸标注及说明不符合有关要求;图标签字不完整;设计工程等级标准与其规模、所处位置严重不符,设计可操作性差,导致工程建设内容、数量、结构形式、规模尺寸等设计变更较多,变更报批手续不及时、不完善。

2.2 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低

财政部、水利部(财农[2009]335号)第八条规定,项目管理费从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总和的1% 比例提取,主要用于中介机构的服务支出,不足部分由项目县自筹解决。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处置,该提取的管理费尚不足以支付施工场地征用费、赔青及弃土堆放点征用费等,所以甲方的现场施工补贴,工作人员交通费用、会议费无从支出,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现场建设环境处置无力,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不仅给建设管理单位正常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且给工程建设质量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2.3 建设工期短,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省厅要求当年项目,隔年7月就要完成(包括完工验收),就龙海而言,小农水建设工期为4个月,由于受项目下达时间滞后影响,实施方案省里批复时间多在11~12月份,真正开标时间多在隔年的3月,那么最快动工时间也就是在4月份,实际建设期要在8月底完成,9月份验收;期间正逢雨季,实际施工时间是100天左右。二是施工企业由于赶工期,有些工序难以按常规操作,偷工减料时有发生,施工随意性大,如:灌排渠护砌,把设计现场浇筑混凝土,改为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有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低于标准龄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浆砌石结构,把块石改成片石,砌筑质量低,勾缝不规范等影响工程质量。

2.4 小农水重点县实施年限短,补助标准偏低

一是“两工”制度取消后,“一事一议”政策难落实,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窘境,新的投入主体没有落实到位,巨大的投入缺口尚未有效弥补。近年来,虽然各地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但规模太小,小农水重点县的实施年限太短。就龙海而言,2009~2020年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需投资6.02亿元,而目前小农水重点县三年的建设完成投资6253.34万元,仅占总体规划的10% 左右,若按当前的投资强度,要全面完成总规划任务,至少需要30年时间。二是三年的小农水建设项目,国家补助仅占34.2%,补助标准偏低。三是水利定额比其它工程系列的定额低,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加上原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不断上升,工程的实际造价大幅度提高,出现了许多施工企业亏损的现象。

2.5 项目建设范围窄,建设内容不适应农田水利的发展

小农水建设内容应包括渠、沟、田、林、路综合配套,对平原地区来看,水系发育,沟港密布,在解决水源工程和田间灌溉系统外,排水是一个主要问题,而小农水仅规定流量在1m3/s以下,没有从实际出发,把河道清淤疏浚排除在外,这不适应农田水利发展的需要。

2.6 涉水项目仅靠水利部门整合资金难度较大

目前,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部门有7个,各部门的建设目的和思路,工程侧重不同,项目下达实施时间又不一致,仅靠水利部门整合涉水资金难度较大。

2.7 工程建后产权归属不明晰,管护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为巩固小农水建后成果,确保每个项目能做到建得起,管得好,能发展,长受益。产权归属尤为重要,谁拥有工程产权,谁就应承担管护责任。由于产权归属不明晰,维修养护责任和经费投入主体界定不清,出现管护责任依赖农民用水户协会承担工程建后管理职能,而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入不稳定、经费缺乏、办公无场所、工资无保障、人员不稳定,导致工作不积极、管理不到位,建后管理“有名无实”,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良性运行。

此外还存在的问题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挂靠资质,现场从业人员没有到位的现象突出;绩效考评流于形式,有待加强。

3 对策与建议

3.1 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提早介入

项目建设单位在未接到编报年度实施方案之前,应提前做好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区的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投资规模下达,经过适当修订,就可按时编制上报,这样可赢得设计时间,提高设计深度,增强设计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工程变更,提高工效。同时业主也可提前做好施工道路、青苗赔偿、工程用地拆迁、群众投工投劳组织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2 适当提高工程建设费用计提比例

工程建设管理费,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环境条件,山区与平原区域特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制定一个合理的取费区域幅度,供实际操作中,按规定选取合适的费率。适当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补贴,调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提高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3.3 严格把好设计质量关

首先,业主要把建设意图进行交底,设计单位一方面要派出精干的业务骨干带班,在摸清工程基础资料的同时,要加以分析和论证,精心设计,提供优质、精致的设计文书,并在实施中加强现场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另一方面,在建设工期计划、概算等方面,尽量结合实际,把项目设计内容细化,做深、做细、规范设计,避免过多工程变更设计,从源头抓好工程质量。

3.4 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一要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并落实整改。二要为施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帮助做好“三控”,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项目施工的进度和质量。三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在标项之间开展观摩评比活动,对评比好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热情,相互间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四要在乡村组、水利、协管员、承包者现场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落实好监理应尽职责,协同部门齐抓共管,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五要加强建设市场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强制现场从业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同时要对监理从业人员加强监管,避免监理与施工企业合作化。

3.5 加大小农水建设的投入,适当延长建设年限

当前,农田水利建设因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薄弱、工程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而且点多、面广、量大,需要投资多,所以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比照土地整理项目和“村村通”工程的做法,提高小农水建设补助标准。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建议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再延续若干年,基本实现全县达到总规要求。同时适当延长建设施工期限,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6 创新绩效考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

实行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分阶段打分,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倒排工期,落实保障措施,精心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个阶段的建设任务。

3.7 几点建议

3.7.1 加快小农水立法进程。建议政府加快农田水利立法进程,尽快确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田水利工作方针;明确小农水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确立中央与地方以及有关部门的事权划分和受益区农户及涉农公司在小农水建设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明确小水源、小泵站、干支渠网以及田间水利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遵循“一事一议”,鼓励农民为了农业生产而自发合作,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从而建立良性投入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小农水建设管理的强大合力。

3.7.2 小农水工程内容要拓宽。鉴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排灌体系需要许多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建议将3333.33hm3以下灌溉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机耕路、生产桥以及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沟、渠、田、林、路综合配套设施列入小农水建设范畴,以利于成片规划、成片建设、综合治理、发挥效益。

3.7.3 从源头整合涉水资金归口管理。目前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有发改、水利、财政、国土、农业、农发、扶贫等部门,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建立涉水资金(包括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归口统一管理机制,从源头整合涉水资金归口水利部门管理使用。以利集中投入、集中建设、逐片推进,使小农水建设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最终实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一片效益”的目的。

3.7.4 出台工程建后管理强制性条文

一要建立考核划拨经费扶持制度,定额划拨协会日常工作经费和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民用水协会办公场所建设的专用经费,支持农民用水协会能正常运转,健康发展,使农民用水协会真正做到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办公经费、有考核机制,能长久运作。

二要出台农田水利管理规定,明确“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机制;明确村村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强制性条文;明确小农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贴标准,直补农田水利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小农水工程享受其它部门的惠农政策,应对农民的农业水费给予财政惠农补贴或全部由当地财政全额直补,解决农业工程水费难征收、不到位的问题,养活水利人和反哺工程建设,保障水工程良性运行,达到促进节约用水、延长工程寿命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降低农民的水费支出,减轻农民负担;明确农民用水协会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费等一系列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强化对建后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加大宣传,提高农民民主自治意识;组织培训,提高管护水平,使建后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三要选好配好用好农村“员”中的农民水利技术员,落实配套每村一员,充当农民用水协会的技术负责人,充实协会的技术力量,并且要归口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和津贴发放。

四要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着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以农民用水协会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J]. 中国水利, 2009(13).

[2]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

[3]陈雷.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进一步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J]. 中国水利, 2011(22):1-3.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9)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10)

通过近几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好、一个高”,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要好。选择灌溉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二是经济条件要好。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搞开发,方便解决自筹资金到位难的问题。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级班子办事协调能力强,可以随时处理施工队与村民发生的一些矛盾和完成田地平整、责任田调整等任务,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三项原则,科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制订具体测量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必须依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土地平整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田块,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三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工程以及田间渠道的开挖衬砌、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的配套。

(三)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多方参与规划设计的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初稿时,将规划设计图拿到项目区去,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需求,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二是推行专家评审制。开展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水利、农业、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对设计报告的规划、布局、措施、工程方案和预算等进行全面评审,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农发工程要成为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惠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至关重要。我们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农发办招投标管理规定,把握招标委员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实地踏勘、评标委员会、评标规则、公开开标和签订合同8个关键环节,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多措并举,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三是严格项目自查验收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

(五)提高认识,落实经费,做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加大管护工作宣传教育。杜绝“只建不管、重建轻管”的思想,做到建设与管护并重。二是明确项目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开发办不是将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到乡镇后就万事大吉,而是定期到项目区实地查看工程设施的完好程度,督促乡镇落实管护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筹资投劳落实困难。按现行的资金配套比例计算,农民每亩需要筹资投劳85.7元,区户均耕地3.9亩,每户需筹资投劳约334元,对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现在农村青壮劳力大多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多是老弱妇孺,投劳也有很大的难度。而国土部门类似我们项目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项目,亩投资标准高(2200元/亩),全为财政投资,无需农民自筹,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影响了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2年高标准示范工程项目本来选择在区下村镇实施,可研报告都已编制并审查完毕,然而当地镇政府和农民群众听说国土部门也在搞土地整治项目且政策更好后,纷纷找到区开发办要求取消农发项目,逼不得已,只好另行选址。

(二)项目建设标准不够细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高在哪里?多高合适?,国办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比较宏观,没有出台建设标准细则,竣工项目的工程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篇(11)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156-01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田水利事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数量多,是我国水利项目的基础,也是农业发展的核心因素,在社会发展、农业发展、粮食生产、抗洪防旱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在建设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其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管理的现状问题。

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建设与管理质量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工程建设随意性很大。在当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明显的随意性,因为不具备科学的工程建设论证及建设方案,一些工程建设活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合理开发、工程技术等方面无法兼顾,比如有些地区的小型水库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之前需要得到专家的充分论证,然后才能实施补救措施,但是很多地方都没有通过论证环节,直接将破损位置进行修补,这种随意性的修补行为其实很难凑效,只能缓解一时之急,却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②项目重复建设率高,烂尾现象普遍。因为很多地方的水利单位领导更换频繁,并且很多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都没有经过科学规划,造成很多项目建设都存在技术不高、管理无毒、施工无质、规划无序等问题,这就使得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有很多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责任主体及管理上都存在责任不清、职权不明等问题,这就使得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施工中状况频出,往往进行一半就不知道怎么进行了。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很大的资金损失。

二、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管理的有效策略。

针对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探究了几个应对措施,以期能加强其建设及管理的成效。

1、提升管理能力,健全管理制度。

因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涵盖着丰富的内容,为预防出现混乱局面,各个省市级地区在管理上应有统一标准,应该科学规划布局、不断健全建设程序,制定完善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应明确要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依照规划、设计、申请、审批的程序,确保工程的理想与建设都能朝着有序而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制度中,应重点强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审批制度,因为规划环节是提高水利项目建设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建设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提升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佳措施。所以,各个省市级地区应规范编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把村、乡镇一级的超过5万元的水利项目全部纳进规划中,首先应将投资计划、投工、规模、项目地点等信息以报告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项申报信息进行审批,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有序性与计划性,预防重复建设问题的出现。

2、建立规范的设计资格证及招投标制度。

笔者调查发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中频繁发生质量问题和设计资质及招投标制度有很大关系。所以,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管理中用建立规范的设计资质管理制度,依照水利项目的规模有针对性地不断健全资质认证体系。积极采取措施,吸引那些有设计资质且设计经验丰富的单位参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在管理上,应严格杜绝那些无资质或者资质低的个人或单位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机会。设计单位设计的水利项目施工图纸,必须依照审批程序获得设计方领导盖章后才能用于施工活动中,并且涉及单位应该积极对设计图纸的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确定施工单位的环节必须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可引入竞争机制,借助健全的招投标制度决定投资金额,狠抓项目建设中的非法谋利现象,尽力提升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完全符合有关标准。

3、积极落实项目监督及施工准入制度。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已经取得施工准入资格证的单位,应该严格根据施工标准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生产设备及技术人员,在条件完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由省级水利项目主管部门为其发放施工准入证。除了建立规范的施工准入制度外,还应该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制度,也就是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入施工过程后,必须聘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指派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全程检测与监督整个水利项目的施工过程,并填写详细的水利项目监理记录,并且针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影响施工成本与质量的环节,应更加规范、细致地对其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立单位还要对影响水利项目施工质量的一些材料,比如试块、试件、钢材、水泥、设备等的质量和权威检验机构一起对其细致的鉴定,并把鉴定结果和其他监理内容一并放进施工档案中进行管理,将其当成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力依据。

4、制定科学的验收及奖惩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竣工之后,施工单位需要编制细致的竣工报告,提交给工程主管部门请他们验收已经竣工的工程。另一方面,为了使甲方的验收活动更加顺利,施工企业应把双方都盖章签字的施工必备材料、竣工报告、保证资料,一并教给主管单位,水利项目主管机构在接到竣工报告之后在一定时间内租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检部门、设计单位等人员,对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施工情况实施全面验收,借助细查局部、检验实体、查阅资料、听取报告等形式对项目建设的目的、功能、工期、质量等情况提出客观而真实的评定意见。最后依据评定的具体结果,针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及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针对在该项目建设与管理中不负责任或者有过失的个人及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在整个水利建设系统对其通报批评。

总之,要想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其施工过程的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设计制度、招投标制度、奖惩制度等,使得所有的建设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再加上监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可大大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成效,进而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