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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审计大全11篇

时间:2024-03-21 16:44:22

高标准农田审计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21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根据各乡(镇)的申报,建设地点确定在全县14个乡(镇)84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布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原则,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重点建设区域,明确2021年度建设计划。

(二)统一建设内容。项目将围绕改善或消除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修复、田间道路整理、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

(三)统一实施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单位,统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与协调,项目乡(镇)为项目二级法人,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申报。由各乡(镇)根据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任务的通知》(上高标准农田组字〔2021〕1号)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申报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实施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统筹各乡(镇)的申报计划,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

2.建设要求。本年度实施项目的乡(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转或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县高标办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高标办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单位分项目区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一级项目法人,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法人职责,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七天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3.管护要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并与县高标办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4.其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上图入库”工作,并划入为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四)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在晚稻收割后进行,实施面积3万亩(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30日全面落实实施地点和田块,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勘测和规划设计;完成好规划方案“三进三出”,确定规划方案;乡(镇)、村组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明确涉及到的农户及相应田块面积[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3.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项目乡(镇)负责];

4.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工程造价预算评审及标段划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5.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并签订承包合同[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6.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田块流转或完成农户同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承诺书签订[项目乡(镇)负责];

7.2021年10月1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到2022年2月底,项目开工前,乡、村明确建后管护员名单,施工过程中作为监督员参与项目建设监管[项目乡(镇)负责];

8.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单元工程验收及项目初验[项目乡(镇)负责];

9.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移交给项目村,组建县、乡(镇)、村三级建后管护网络;项目建后启动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负责];

10.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新分配至农户或与流转的经营户签订协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11.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同期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项目乡(镇)负责];

12.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上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负责]。

(五)统一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机构参照2017年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项目公示和乡村工作经费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从建设资金中提取,约128万元,按项目乡(镇)、村占65%,县农业农村局占35%比例分配,其中乡(镇)、村项目管理费按项目乡(镇)35%,项目村65%比例分配。乡(镇)、村工作经费在宣传发动阶段预付40%,施工单位进场后再付30%,其余30%用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乡(镇)、村的绩效考评。

四、资金保障          

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441.1万元(含竣工验收测量、审计等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430.90万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128.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和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具体以省财政厅或省高标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中项目前期费、项目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第三方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提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县、乡(镇)、村三级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县级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参照县一级组织队伍建设,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前期的工作宣传动员、田块丈量明细到户登记造册、配合设计部门做好工程踏勘,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监理单位和业主监督抓好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田块再分配以及带领群众做好工程的长效管护工作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日常监管、完善制度、项目验收、督促总结,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县审计局负责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期间田块性质的审核把关,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有关信息的“上图入库”,并划为基本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成立乡(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协调做好工程设计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赣高标注农田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在上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四)实行严格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调度和重点督查工作,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切除部分资金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综合考评靠前的乡(镇)进行奖励(详见附件4)。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1000(含)-3000亩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一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二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1.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2.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3.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奖励及管护

  方案

4.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单位:亩

项目区名称

序号

行政村

实施面积

陶朱项目区

1

安和村

34.91

2

车田村

158.69

3

富湾村

8.35

4

黄坑村

99.18

5

鄱塘村

14.89

6

陶朱村

256.73

小计

572.75

元鱼项目区

7

伏坳村

141.52

8

黄竹村

581.79

9

群英村

89.09

10

元鱼村

732.97

小计

1545.37

城关项目区

11

中稍村

799.84

12

茶亭村

131.8

13

东门村

31.79

14

南河村

18.29

15

彭洞村

17.19

16

上埠村

106.36

17

石坑村

362.94

18

沿河村

132.16

小计

1600.37

红星项目区

19

红星村

50.13

20

月仔村

32.32

小计

82.45

上丰项目区

21

上丰村

162.99

小计

162.99

新建项目区

22

联群村

154.7

23

上坪村

585.26

24

新建村

379.31

小计

1119.27

水陂项目区

25

水陂村

456.57

26

水径村

484.84

27

洋田村

170

28

竹山村

408.1

小计

1519.51

大潭项目区

29

大潭村

438.85

30

平富村

828.17

31

上寨村

65.18

32

向前村

206.09

33

庄坑村

111.35

34

庄前村

193.88

小计

1843.52

龙田项目区

35

六村村

53.36

36

龙口村

197.82

37

龙田村

128.53

38

乌溪村

266.05

小计

645.76

大安项目区

39

大安村

1257.57

小计

1257.57

石崇项目区

40

社陈村

261.25

41

江头村

82.23

42

麻田村

66.21

43

沙段村

494.05

44

社溪村

612.45

45

石崇村

261.26

小计

1777.45

双溪项目区

46

大布村

119.01

47

大石门村

91.63

48

高洞村

792.27

49

水头村

265.45

50

右溪村

62.08

51

左溪村

37.73

小计

1368.17

金盆项目区

52

金盆村

1198.43

53

太乙村

225.38

54

铁石村

545.57

小计

1969.38

龙门项目区

55

茶坑村

191.04

56

古田村

126.31

57

龙门村

114.24

小计

431.59

横岭项目区

58

横岭村

1282.28

小计

1282.28

龙潭项目区

59

龙潭村

392.21

60

泥坑村

38.67

61

寺下村

302.64

62

坛前村

496.22

63

新华村

181.49

64

新圩村

161.7

65

杨梅村

32.43

小计

1605.36

鹅形项目区

66

鹅形村

64.35

67

双宵村

122.66

小计

187.01

新溪项目区

68

新溪村

1296.32

小计

1296.32

合河项目区

69

合河村

588.34

70

石溪村

949.91

71

蕉里村

35.08

小计

1573.36

上湾项目区

72

上湾村

1091.55

73

下湾村

553.29

小计

1644.84

大小园项目区

74

大小园村

193.94

75

花园村

1303.13

76

清溪村

1021.72

小计

2518.79

笔架山项目区

77

河唇村

323.93

78

油石村

929.77

小计

1253.7

高基坪项目区

79

高基坪村

1699.14

小计

1699.14

秀罗项目区

80

秀罗村

214.32

81

长岭村

150.62

82

胜利村

648.67

小计

1013.61

下佐项目区

83

下佐村

1155.64

84

店背村

180.45

小计

1336.09

总计

31306.62

说明: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附件2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

任务

时间节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项目选址

整个项目

2021年3月30日前

计划任务落实到村组,并做好宣传发动

各项目乡镇、高标办

2

勘测规划设计

整个项目

2021年5月30日前

征询意见,完成勘测设计。

县高标办、

设计单位

3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整个项目

2021年6月15日前

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通过方案评审,批复方案。

县发改委

4

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整个项目

2021年7月15日前

出具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报县政府研究。

县财政局

5

 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整个项目

2021年8月15日前

按程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县高标办

6

施工

3.0万亩

2021年10-2022年

2月

召开项目村组干部会议,组织村民签署项目建设承诺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自验,重新划分项目区农户土地权属到户。

各项目乡镇、施工企业

7

项目初验、考核

整个项目

2022年2月10日前

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考核,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

8

项目工程建设结算审计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15日前

对项目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审计局

9

申请上级验收

整个项目

2022年4月25日前

通过上级验收,迎接上级考核。

领导小组

10

上图入库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15日前

完成建设区域的上图入库,并列入永久基本农田。

县自然资源局

11

建后管护

整个项目

2022年5月30日前

项目乡镇与项目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订后期管护合同,做好移交工作。

项目乡镇

附件3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奖励及管护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根据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并通过上级核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在满足高标准农田发行债券的偿还、贴息后,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均为:新增水田部分按5000元/亩,新增旱地奖励2500/亩标准,奖励给乡(镇)、村委会;按新增耕地(不分水田、旱地)验收面积400元/亩奖励给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耕地种植管护由所在乡(镇)负责,县财政安排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其中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共补助3年;同时按300元/亩·年标准,安排新增耕地三年的培肥资金,逐步提高项目耕地质量,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和三年培肥资金按年度拨付。所有已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纳入耕地地力补助申报范围,种植水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

三、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标办)负责确保新增耕地开发质量。水田开发必须有水源、耕作层达到耕作标准,保水保肥性好,排灌沟渠完善,田间道路通畅,便于水稻耕种。旱地开发质量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并做好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的专业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验收,核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可种植作物面积,并将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增耕地的建后管护及农作物种植,新增耕地三年内必须种植农作物,不得种植油茶、果树、茶叶等其它木本植物,不得在项目验收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和设施农业。其中水田种植水稻,旱地推广种植红薯、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并提供耕种和收割影像资料,不得撂荒。

四、资金管理使用

项目验收报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奖励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的奖励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乡(镇)所涉村验收合格的报备面积计算奖励资金金额,将资金拨付至乡(镇)。

 

 

 

附件4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平时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上犹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其中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3000-1000亩(含)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

四、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工作保障30分,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政策落实。

2.项目管理23分,包括项目选址、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投资、群众参与、竣工验收。

3.资金管理3分,主要指工作经费规范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30分,包括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质量监管、督促施工。

5.高效利用14分,包括建后管护、新增耕地、群众满意度。 

考评组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未通过县级全面验收考评的;

2.项目实施地点不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事件、重大纠纷的;

4.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5.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或未正确引导舆情,造成严重影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进度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具体程序:

1.自查总结。2022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对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上报。

2.组织考评。2022年4月15日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打分。

3.统计汇总。2022年4月25日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乡(镇)的评分,排出名次,汇总后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附表: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30

机构设置

2

4月上旬前成立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1分。

 

制度建设

2

印发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性文件2分。

 

工作协调

16

乡镇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召开2次以上协调会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召开户长会或村小组会3次以上6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3月底前上报年度实施地点2分;宣传报道:横幅标语上墙2分;报送材料新闻等至县高标办2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政策落实

10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每次均参加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23

项目选址

9

选址科学、未做重大变更5分;耕地保护与利用合理2分; 项目选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2分。

 

矛盾纠纷调处

8

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8分,每造成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投资

1

社会投资50万元以上1分。

 

群众参与

3

每个项目区都设立公示牌1分;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了群众意见2分。

 

竣工验收

2

次年4月底前配合县高标办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得2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

3

工作经费

规范使用

3

乡镇工作经费使用规范,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3分。

 

30

任务完成

15

建设任务全部完工15分,完工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

5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质量监管

4

成立村组监督机构1分;项目村设置1名以上监管员1分;发生问题及时处理2分。

 

督促施工

6

督促施工进度情况,乡镇积极配合县高标办检查、验收6分。

 

高效利用

14

建后管护

3

明确管护主体1分;成立管护机构1分;有相应管护经费1分。

 

新增耕地

5

积极配合县高标办和设计单位寻找新增耕地5分。

 

群众

满意度

6

土地经营者对工程质量满意度100%得4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对项目村农户调查不少于3户,满意度100%得2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舆情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得0分。

 

总得分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2)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3)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4)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a)-0000-00

1 县域概况

信丰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部,居赣江上游,贡水支流桃江河中游,地处东经114°34′~115°19′,北纬24°59'~25°33′,东邻安远,南界定南、龙南、全南县,西连广东省南雄市,北接大余、南康,全县东西宽76.7km,南北长63.0km。全县国土总面积2878km2,耕地面积39.77万亩,占土地面积9.21%;宜果林地面积48.04万亩,是全国有名的“脐橙”“草菇”之乡。105国道、赣粤高速公路及京九铁路贯穿县境,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县境属赣中南中低丘陵区,地型地貌特征可概括为“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

全县辖17个乡(镇、工业园区),村委会261个,2013年,全县总人口73.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32万人,非农人口11.07万人。主产粮食、烟、果、菇、瓜、菜、茶叶及猪、牛、家禽等。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8.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94亿元;财政总收入5.0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4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17元。

2 近年来取得的基本成就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之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县积极争取,努力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信丰县列入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第五批建设重点县,2010~2014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34亿元,基本完成了走马垅、五渡港、白兰、上迳和迳口5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和17个乡(镇)273座200~10000亩灌区的农田配套改造任务,累计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6.73万亩,改造灌溉渠道长1171km,恢复灌溉面积6.3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29万亩,达到或基本达到高标准农田面积16.11万亩。

其次,在县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我们积极整合农业、国土、扶贫和移民等各级部门资金0.38亿元,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和资金,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连片治理丘陵区农田面积11.9万亩,实行农业、水利和科技措施综合并举。

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财政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项目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建设,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引进外资实施供港蔬菜基地2个,涉及面积1.23万亩。

3 存在问题与困难

虽然近几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全县也投入不少资金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得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一定地推动作用。但由于资金补助标准不搞,资金仍显不足,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多,有国土局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粮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局小农水等,虽同唱一台戏,但各有各的调,标准不统一,政策有差别。水利部门小农水项目投资标准较低,资金规模较少,检查多,缺少项目乡镇工作协调经费,没有土地青苗补偿费等,一些乡镇挑项目实施,水利部门要统筹较难。二是各部门都想搭舞台,大家同抢一份戏,难免有“同行是冤家”的感觉,都想找基础条件较好,干群积极性高的优先立项,都不愿啃“骨头”,攻难点,达不到整合目标。三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难协调,项目建设调田压力大,乡镇和群众参与热情度还不够。建设高标准农田,可极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排灌效率,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由于项目建设把农田布局重新洗牌,需要全面进行土地调整,这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必须由乡(镇)、村二级负责,弄不好就会造成矛盾纠纷,甚至,有部分乡镇存在畏难情绪。四是地方势力对工程建设干扰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工程总造价不大,施工工艺简单,对施工设备要求低,而且项目建设地点在农村田头地角,工程涉及面积大,牵涉千家万户,地方势力干扰多,存在大的施工单位不愿做,小的施工企业不敢接,主要表现在招投标领域中普通存在挂靠、围标、转标、卖标等不良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工程成本,对工程进度、形象、质量有较大影响,群众意见很大,是影响农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的主要因素。

4 发展思路分析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水利不兴,农业不稳。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建设放到了能源、交通同等地位,充分说明水利建设和农田灌溉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水旱灾害,确保农田旱涝保收,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有极其重要作用。

下一步要按照整合资源、规模开发、科学选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申报、标准设计、用途不改、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法,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一步:编制十年规划。十年规划包括科学选点、建立项目库、制定建设规划等。一是科学选点。首先,乡(镇)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农民积极性向县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其次,召集涉农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择优选出若干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点,交高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上报备案;二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建立项目库。首先,各有关乡(镇)根据县高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设点,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有关编写大纲要求编写;第三,项目建议书经县发改委和高标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存入项目库;第四,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报县高标办和发改委备案;三是统筹规划。首先,按照“项目围着规划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发改委和高标办牵头,根据目标任务数和项目库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10年规划和年度项目规划,且根据各部门现有资金规模等因素将规划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

第二步,年度计划申报批复。申报批复工作阶段包括分解任务、编制计划和设计、批复年度项目计划设计方案等。任务分解主要是县高标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由高标办牵头初步确定涉农项目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汇总后上报县高标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县高标领导小组审定。编制计划和设计 ,首先,各涉农单位根据年度审定分解的任务,组织可研报告编制、评估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实行归口申报,并报县高标办备案;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根据分解的任务,积极落实好项目和资金;第三,由各涉农项目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编制所属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三步,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首先,项目计划下达后,县高标办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调度协调各类项目施工;其次,各涉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属的高标项目,县高标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高标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三,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计划和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项目实施完后,及时组织工程结算。

资金管理一是按照部门实施的要求,所属项目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四是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第四步,项目竣工验收与建后管护。验收管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工程管护、建后绩效评价。首先,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各涉农项目单位初验所属项目;其次,县高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各涉农项目单位是否按计划完成了高标领导小组所分解的任务进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结果报县高标办;第三,县高标办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高标领导小组。

通过以上措施和资金投入,计划至2020年,全部完成我县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任务,形成较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灌溉工程的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和参数能达到规范标准和国家的有关发展目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有力保障我县“三农”发展和粮食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5)

(二)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各县(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须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等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况,确定下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突破。各县(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用在重点急需项目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当年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批准,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

(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占用耕地但补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尤其对高档宾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同时要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六)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严格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

(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牧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高标准执行,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八)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九)明确建设用地报批权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应当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十)严格征地报批要求。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具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耕地开垦费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来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批准。

(十一)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经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十三)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十四)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对非法低价出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批准,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减去补偿费用的差额补交出让金;加强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市、县(区)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十五)土地出让金一律不得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

五、大力推进集约用地

(十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适当核减用地面积。

(十七)严格土地使用条件。认真执行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对达不到土地使用条件的,不予供地;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八)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六、进一步完善改进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二十一)合理确定征用地地价标准。各县(区)要在综合统计的基础上,确定当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年产值标准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十二)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的补偿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车、一站式补偿方式,直接向农民发放,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多种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介绍失地农民就业。对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七、依法加强土地监督检查

(二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要到位,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只罚款、补办用地手续,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须按最高标准支付和交纳。

(二十五)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察。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6)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筹措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日益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在已有基础上再建成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这对于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深化和扩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内涵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二五”时期要实现既定目标,面临着建设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和监管难度大等困难和挑战。建议通过积极主动的统筹谋划,大胆务实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虑市场效率,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总结权属管理经验,评价绩效;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创新融资机制,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等。

2、从技术层面保证社会化运作的可行性。

2.1 建立公司制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将目前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从一开始就与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分离开来,长年评审,至少一年数次进行项目立项与可研报告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报告原则上予以立项,向社会,并对海内外进行招商。

2.2考虑市场效率,区分地区、地形、地类。实施差别化投资标准

(1)建立丘陵山区、平原地区、环鄱阳湖地区项目实施研究基地。

(2)对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典型案例分析》。

2.3与工程建设接轨。加强图纸审查和项目全程监理

(1)建立图纸审查中心,在立项建议书及可研报告评审前,由图纸审查中心按照国家规范和省级标准进行技术把关。

(2)建立土地整治监理有限公司,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对测量、可研、规划、设计、概况预算进行全程监理。

3、规范基本技术要求

①适当考虑进行效果图制作;

②对典型项目可制作模型,便于分析、评价和经验介绍;

③建立一套适应南方,尤其是江西地区的土地整治项目单体图集;

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⑤对测量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去现场进行抽检。

4、总结权属管理经验及绩效评价

4.1对权属试点、试验的经验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经验进行推广,发现失误的地方也要对教训进行总结。

4.2 对实体新增耕地进行流转

同时对新增耕地指标进行流转,指标化交易,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交易,或挂网交易,以便筹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

4.3在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尽量使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尽快产生较大效益

可在适当的项目区,建立特色食品基地,如供港蔬菜基地,或专供超市、部队、学校等大型团体。在城郊建立农业观光园和景观生态园,开展乡村购物一日游,显化项目区农产品价值。

4.4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绩效评价的试点试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5、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长期培训

(1)出版江西版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并形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实用技术》一书,考虑适当涵盖增减挂、低丘缓坡、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等各领域,并与相关水利、农业开发办、农业部门相协调。

(2)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办技术培训班,对目前从业技术人员进行跨专业培训,也可进行岗位竞赛和技术比武,并予以奖励和政策倾斜。

①专业培训内容:水文学、水力学、土力学和工程地质、水利工程测量、水利工程制图、水工建筑物、农田水利学(灌溉排水工程学)、半年学习、半年实习,授予证书。

②相关培训内容:道路交通、桥梁、工程造价、土壤农作学、林学、地理信息、测量。

(3)长期对后备应用技术人员实施“3+2”培训:在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学生,成绩要求低于重点线100分以内,主要送往各地农业水利中专学校专业培训三年,同时跨专业参加大专或本科学习,拿大专或本科证书。可选专业为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土地资源管理、土壤学、测绘、地理信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造价。

6、创新融资机制,克服融资障碍,走社会化投融资道路

(1)融资和长期投入建设资金:目前国家投入部分的资金,实际约为50%,对这部分资金,在实施首年即投入建设;省级部分约为25%,允许在2年内投人建设;市县约为25%,允许在3年内投入,这样基本适应资金需求形势,亦可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正常建设,前期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并由相应层级的政府承诺及时归还施工方。

(2)对大型的项目要一次完成规划设计,便于道路、水利、桥梁等贯通,但可多年分段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可具体划分到乡镇,每个乡镇项目控制在1500―3000亩,从严控制项目规模,以便各个项目在一年内完成施工,杜绝妨碍农事的跨年工程。

(3)对超标准设计,经济、社会效益低下,与生态效益背离的工程类目进行一定限制,出让新增耕地指标,获取稳定资金来源。具体措施包括:

①田间路可只建挡土墙,1.5―2m生产路,可以不要挡土墙,农桥、U型渠槽,T型水渠要适量,沟渠可适当硬化,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基本没有大问题,设计要适应南方省份的水量供应的特点。

②平原地区,控制格田大小在1.5―3亩内,以便减少土地平整土方量,丘陵地区以梯田代替格田,土方量可大为减少,也便于耕作和包产分户管理。

③对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定向建设的特色种植基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验收后,可全额奖励形成的耕地指标。

④出让新增耕地指标,获取稳定资金来源。

⑤结合我们参与的2015年上海市崇明县郊野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推荐将土地整理与郊野公园等项目建设结合。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7)

对于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质量监督不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质量。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提高施工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个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针对以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来拓宽筹资渠道。为此,应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另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项目审批流程的完善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于审批流程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目的。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8)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重点县项目建设,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地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强化基础,讲究效益”的原则,健全完善全区高标准农田灌排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灌排设计保证率。

三、建设时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各年度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当前完成。

四、扶持政策

结合上级专项资金,整合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和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对有关乡镇、街道重点县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且建设成效显著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按照工程建设实际进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具体项目以省核定文件为准。区政府将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对于重点、亮点或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另行奖励。按照工程量进行定额补助的项目,需跟踪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五、工程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及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一)统一设计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请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报请区水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统一招标程序。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由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跟踪审计制。

(三)统一技术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须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泵站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四)统一验收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进行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统一长效管理。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组织、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并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农水设施的管养和运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9)

近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会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原则、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会议认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符合国土资源行业标准要求,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将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会议指出,建部十多年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指示精神和部门职责,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和任务,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补充耕地4,500多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增加;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5%~8%,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会议提出,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任务。实际工作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需要研究建立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评定、后期管护、权属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充分运用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最新数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进行规范,以实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会议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会议强调,要加强日常监测,实时更新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国土资源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统一标志。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会后,徐绍史主持召开了第17次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第三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创先争优理论研讨会精神。部领导徐德明、张少农、王世元、胡存智、张德霖出席会议。部总工程师钟自然,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0)

二、工作重点

1、科学合理布局,编制好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根据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的原则,重点抓好十二五期间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规划、扶持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项目前期规划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台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总体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方向和扶持重点,同时也为今后更好的向上争资争项做好充分准备。

2、推行精细管理,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水平。一是提升选项和计划编制质量。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统一申报项目材料格式和要求,实行项目专家评审制,进一步使我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可研编制更加规范和完善,更好的向上申报项目和争取更多资金。二是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初步设计管理。推行工程设计统一招标管理,实行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制,进一步强化项目设计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项目实施和管理。通过推行标准化施工模式,鼓励各地实行竞争立项和提前一年实施土方;大力推广新型卡扣式T形槽技术,强化项目建设期间的施工监管力度,继续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和质量管理,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3、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水平。一是推行两报两选制度。按照省里的要求,强化项目产业化项目评审,制定出台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两报两选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先建后补。二是强化项目监管。制定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组织有关财务人员成立专项资金组,实行专项资金检查制,对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使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更好规范合理。三是强化项目验收。对产业化项目验收推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制,完善验收程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于需要扶持的建设内容中去。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1)

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搞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1沈丘县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原则

农田水利建设要始终围绕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多方协作,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1.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田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农田水利综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把握好“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

1.2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设管理与改革同步

根据沈丘县农业经济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方论证,科学规划,慎重布局,坚持走“政府组织、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全民参与”之路;统筹考虑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农田水利全面发展。

1.3量力而行,通力协作,稳步发展

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稳步推进,使农田水利建设成为全县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全面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目标,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能按计划、按标准、按质量完成。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规范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和依据[1]。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2.2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沈丘县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众多,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2]。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

2.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3]: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把关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并积极吸取其他行业及县市的先进经验,改进沈丘县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2.4着力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4]。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

2.5实行工程全面监理、监督制度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逐步“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3]。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5]。

2.6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还可以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

3参考文献

[1] 尹利海.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85.

[2] 邓彦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9):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