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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7 15:03:01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1)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报建管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市区私房翻建开工批准书》。

2、审图中心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3、质监站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工程质量备案手续办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管,配合城建监察大队对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进行监管和查核。

4、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工程安全备案手续办理,对工程安全进行跟踪监管;负责对承建单位的监管。

5、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会同质监站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图施工的,采取责令停工、将施工设备搬离现场、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对经联合审批小组审批的私房翻建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私房维修,在接到属地政府未按图施工的情况通报后,会同质监站进行现场查核,并将查核结果通报规划部门予以认定。

三、明确工作流程

(一)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报建管理。

1、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申请私房翻建,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报建手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部门审核认定并加盖审核章的翻建方案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3)经国土部门确认同意翻建的土地使用权证(含宗地图);

(4)施工图经审查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意见书(办理施工图审查见附件2);

(5)承建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承接工程通知书(见附件3);

(7)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质量备案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备案手续见附件4);

(9)工程安全备案手续(办理工程安全备案手续见附件5);

(10)施工安全、质量承诺书(见附件7)。

2、行政许可服务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合格的,核发《市区私房翻建开工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抄送属地政府、规划、国土、城管、监察、拆迁办等部门;内部抄送城建监察、建管、质监、安监、审图中心等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应将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报建手续所提供的材料复送市城建监察大队。

(二)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跟踪监管。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2)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我镇召开党委会对成立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及人员组成进行了讨论研究,6月23日,我镇正式发文成立由镇人大主席任主任,各驻村组长、村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会,10月10日,因我镇驻村人员调动,经党委会研究对城乡规划监督委员为成员进行了调整,我镇努力配齐人员,强化我镇城乡规划监督工作。

镇规划监督委员会每月坚持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当月各村(社区)建设情况,邀请区人大联系领导到我镇列席镇规划监督委员会例会,并对镇工作开展进行指导。10月19日,我镇召集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各村民小组长和工匠召开镇“优美寿乡”综合治理工作会,对违章搭建及农房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宣传解释。

二、制定措施、增强监督管理。

一是我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规划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一系列文件,创新制定了《镇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和《农村居民建房程序》相关制度,并和监督员、村支书、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权责范围和违规惩处标准,在全镇党员干部心中树起“守土有责、失职追责”的履职红线。

二是确定举报和惩罚机制。制度规定凡违章搭建,经举报发现1处,村支书、主任罚款200元,村民小组长罚款100元。设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相互监督,举报一处一经核实对举报者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三是创新设立“亮牌建房”制度。制作“农村居民建房公示牌”,对建房户姓名、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15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乱搭乱建超建行为。

四是建立巡查员台账。为进一步规范监督员巡查制度,我镇监督委员会规定成员每月下村对农村建房情况督查不得少于3次,并制作巡查台账,要求巡查时详细记录人员、时间、地点、巡查内容等相关内容,并对发现违规建房详细情况和处理上报情况进行登记。

五是制定回访监督机制。为防止已审批建房农户发生违建、超建行为,我镇监督委员会对经镇规划执行委员会批准建房的农户进行逐一回访,目前,发现1起批准农户建房不符合总体规划,已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强化执法、确保执行监督见成效

为防范超建、违建行为发生,严格按照建房报审程序,经评审符合规划要求的凭建房许可证方可实施,建房户申请建房时须与镇村建所签订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如发现存在超建、违建行为,则立即启动强拆程序。

截止目前,我镇共收到农户建房申请50份,建房初审20份,经规划执行委员会讨论已批准申请建房25户,因建房不符合我镇总体规划而未批准建房5户。全年发现违规建设64件,经监督员巡查发现的共57起,现场制止6件,发出违章限改通知60户,农户自行拆除4起,自行拆除面积达370平方米,强拆56起,拆除面积达到7000余平方米。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3)

(一)将原区建设局除指导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建立健全全区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全区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辖区内镇化健康发展。

(五)落实政文33号文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规范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管理秩序;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住房和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区政府拟订全区镇住房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

(三)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危房公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全区房地产开发信息;受托管理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五)参与全区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市雕塑工作;参与镇体系规划、市总体规划、市级住宅试点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对历史文化名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拟订全区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排水、燃气、园林、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档案等行业工作;参与管理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工作;参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和管理乡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执行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工作,组织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市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批与管理。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全区建筑节能镇减排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镇生活减排。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先进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制定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乡建设局机关设3个股(室):办公室、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接转处理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上级批示件;负责局决定事项的催督办;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所属单位保卫、保密、工作。

(二)乡建设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建设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市建设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发展目标、产业管理办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乡建设项目的编制立项工作及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的基本建设和公园、风景区、苗埔基地的建设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参与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广村镇规划、设计及村镇建设的技术进步,推动农房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应用;组织和推动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价格评估、中介和物业管理机构的资质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指导住宅示范小区试点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基地建设;负责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业务知识咨询和有关经济指标的统计。

㈢建筑业管理股

组织执行建筑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查和审报并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负责研究全区建筑项目开发和论证、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能

区住房和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四、挂靠单位

(一)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4)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b)-0143-02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屋建设工程为居民提供居住、休息、会客、学习等功能的重要工程结构,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性能也已经成为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事实上,当前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复杂程度、成本投资、人员管理等工作内容与以往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已经朝着正规化、系统化、标准化的道路逐渐前进。在这种背景下,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施工监理工程需要针对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房屋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安全、人员、合同、成本以及质量等等内容都取得优异的施工成绩,因此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抓住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点,提高自身的施工监理水平,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杜绝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事故的发生。

1 施工监理工作对房屋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施工监理的主要概念指的是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委托后,经过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建设单位与业主,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等施工合同上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细致、深层次的监督和管控,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的投入到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来,保障并且有效的提升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对于房屋建设工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讲其包括以下内容。

(1)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要求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施工监理制度,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完成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的监理管控工作,是保证国家所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国家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利益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加有效地建立其标准规范的建筑经济体系。

(2)在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层面上,采取施工监理制度既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够更加全面、方便的完成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提升自身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管理内容的专业管理程度,保障自身的工程利益不受到损失。

(3)在施工单位层面上,施工监理制度的展开能够更加全面的降低自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的工程质量风险,提高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技术、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进度等相关内容的管理水平,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有效的达到提升自身施工标准、完成施工合同要求的目的。

(4)在施工监理单位的层面上,施工监理工作的展开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能,能够保障整体建筑市场上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减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现象,对于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提高房屋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

正如上文所述,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管理要点应该包括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诸多内容,因此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展开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监督管控内容,同时质量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最为关键和重要的环节。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当前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质量影响因素,包括施工材料、施工技术、施工图纸设计、施工人员以及工程质量检核等内容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以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具体展开。以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督为例,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12]211号文),将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件、试块以及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根据上述材料在抽样检测中的具体结果确定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与性能符合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又例如房屋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检验监督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采取旁站监督的方式来具体的展开,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相关施工质量、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测验,而测验的依据则主要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例如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灌水试验、电气试验等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测验结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做好对上述测验结果的记录并签字,才能确定房屋建设工程的功能检验记录正式生效。

2.2 施工监理工程中的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施工监理工作没有做好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导致房屋建设工程出现进度延迟现象,那么将会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以及最终的工程经济效益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中的进度管理内容中,施工监理单位首先应该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工作,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前沟通,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影响和阻碍现象设置防治措施,避免因为技术问题或者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迟现象;其次施工监理单位应该联合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编制具体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将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划与分解,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能够一步一步的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如果房屋建设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故障,那么监理单位应该与施工单位一起针对意外故障的原因、范围、影响、标准以及补救措施进行记录并上报至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做好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最后,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筹划协调并最终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设备分配工作、作业时间延长工作、施工工艺变更工作、工程作业质量控制工作等等,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分包商的管理与协调,保证分包商的工程进度符合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设计,通过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有效地达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的目的。

2.3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也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展开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同时成本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工程成本管理控制概念,加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预算管理工作,强化工程成本中的定额控制量工作,同时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以及检验等方法有效的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具体来讲,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预测主要指的是对房屋建设工程的成本进行有效的估算,估算依据为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成本基础信息等内容;而成本决策则指的是将成本预测作为基础,综合考量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针对工程的诸多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成本计划则指的是在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针对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例如成本费用、成本水平、成本降低率以及具体的降低成本措施制定系统规范的计划内容,成本计划将会被编制成具体的施行方案并传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成本核算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进行全面、细致、规范、合理的核算,核算对象则是房屋建设工程中的整体建设成本;成本分析则指的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影响到房屋建设成本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根据他们的实际变动情况考量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的合理性,避免出现房屋建设工程成本计划计算不合理的现象;成本检验则是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管理工作的有效程度进行检验,根据房屋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管理情况和预期成本管理情况进行对比,采取具体的奖罚措施,提升房屋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2.4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房屋建设工程中最本质也是最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内容主要还是包括合同内容签订过程的管理、合同内容变更的管理以及合同内容贯彻落实的管理三个部分。首先在合同内容签订的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该积极做好相关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检报告、质量验收报告、质量管理报告等等相关报告内容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分类、整理以及存档工作,并且确实做好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的签字、印章、应用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应用性;合同内容变更基本上都是房屋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具体的申报流程,要求施工单位针对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性、合理性的描述,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积极做好内容变更后新的房屋施工监理工作;在合同内容的贯彻落实工作中,相关监理单位应该根据房屋建设合同对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合适的沟通技巧,搜集利用相应的证据内容,完成对施工单位的索赔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索赔拖延时间太长的现象,避免房屋建设工程进度因此受到影响。

2.5 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监理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也一直都是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指导理念。具体来讲,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的人员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技术安全管理等做好相应的监督管控工作,依靠专业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并且贯彻落实相应的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有效地完成房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房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全面加强对动态管理方式的应用,确保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树立房屋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优秀单位形象。

3 结语

综上所述,该文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要点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充分的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以及成本的管理工作,保证房屋建设工程取得优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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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九次全委会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为抓手,坚持城乡建设与改善民生并重,坚持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坚持旧城改造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并重,着力推进城乡建设,使城市品位大提升,建筑产业大提质,行业管理大提效,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城乡建设主要预期目标是:投入资金万元,重点完成九项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投入资金万元,完县东延伸段和渊泉街东延伸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完成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一期米的地质勘查、地形测绘、施工设计编制、人工湖土方开挖、东段建设。投资万元完成风电生活基地建设;投资万元完成保障性住房15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90套,廉租房60套);投资万元,完成城区绿化、树穴改造和树木追肥;投入资金万元,完成商品房开发套;投资万元,完成宾馆、海城宾馆等商贸宾馆建设。投资357.4万元,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62个村庄规划编制;投资万元,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建筑材料检测率、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工程监理覆盖面均达到100%,实现工程安全质量零事故;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花园”、“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新引进落实投资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万元。

三、工作重点

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规划编制为龙头,不断扩大城乡规划覆盖面。

一是筑牢城乡规划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总规的调控和引领作用,不断深化城市规划理念,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效发挥城乡规划带动和指导作用。二是统筹城乡规划步伐。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突出城市特色和个性。加快编制县城出入口等重点建设区修建性详规,积极打造城市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落规划,积极指导、协助乡镇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工作,配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新农村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规划、农房建设、居民点规划和风格风貌改建规划,改变农村建房无规划设计的现状,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效能。高质量做好“两证一书”的核发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不断创新规划监督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运行程序。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大队职能职责,进一步整合力量,不断拓宽监控范围,严格规划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建设按规划实施,切实提高规划行政效能。年内完县城控制性祥规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梁湖、沙河2个集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和62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实现自然村规划建设覆盖率100%的目标。

责任单位:规划股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速城乡建设步伐。

坚持一事一主体,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个项目一套考核,做到续建项目提前完工,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储备项目提前立项,前期工作提前完成。今年重点完县东延伸段人行道米,架设路灯杆;铺筑渊泉街延伸段人行道米,安装路沿砖米,架设路灯杆。新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宾馆贵宾楼一座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海城宾馆一座。新建占地面积为亩,建筑面积平方米风电生活基地规划编制及“四通一平”建设,力争1——2家风电企业办公、住宿工程开工建设,为大力实施“风电强县”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以九支渠建设为重点,打造城市新亮点。

把九支渠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城市建设名片,成为城市新亮点。在做好详细规划编制、征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着力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制,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力争九支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完成长米、占地面积万平方米九支渠景观带和占地面积37.3万平方米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九支渠景观带及公园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以城市园林化创建为基础,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始终把优化功能放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首位,坚持“适度超前、持续发展、保障有力”的思路,抓好项目建设。开展城市绿化工作专项整治,不断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确保新区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旧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不断增强城市承载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年内完成瓜州中路景观带种植4725平方米;完成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2.5万平方米的花卉种植和绿地建设;完成渊泉公园新开辟绿地8000平方米和植树500株;完县、渊泉街东延伸段及南环路道路绿化,开挖绿化带4.67万立方米,回填耕植土3.9万立方米,植树5335棵;完成公园街、瓜州中路5000平方米公共绿地树木花卉种植;完成南大街、瓜州大道树穴改造和城区树木追肥。年内完成新增公共绿地共计25000平方米,争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23.9%,绿地率达到16.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创建7个单位庭院、6个住宅小区。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五)以民生工程为根本,着力提高民生保障。

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完成经济适用房90套和廉租房60套建设任务,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压力。二是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把落实城镇廉租住房补贴制度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按照《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对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严格审查,对符合廉租住房补助条件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按照每人每月补助50月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并为租住公产房住房经济双困家庭减免住房租金,真正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单位:房管局

(六)以农房建设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环境治理。

一是坚持“突出优化功能、保持区域风貌、统一规划布局、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指导、督促农民搞好农房建设,严格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建筑风貌,严管建筑质量,严查违规建设。二是加强农房建设与管理。创建农房建设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房建设服务队的监管和农村建筑工匠资质管理,有效调控承包价额。严格农房建设规划、选址、选图、审批等程序和坚持“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制度,严把农房建筑质量,切实规范农村建筑市场。三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四化”标准,围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整治建筑工地突破口,深入开展“七进”、民居风貌整治、县城风貌整治和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活动,创新机制,确保常态化,切实改变城乡面貌。今年要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户。

责任单位:规划股建管站

(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切实理顺建设秩序。

一是有效监管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严格招投标监管,严格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审查,严格按规定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全程监管支付情况,严格对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实行压证监管;强化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管,防止“一房多卖”、抽逃资金等行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法查处开发企业无资质乱挂靠等违规行为,加强县外企业入瓜从业登记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小区管理。加大对建筑设计、物业服务等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扎实开展建筑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规划、建设、质监、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要扩大到乡镇及农村。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大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实施外墙和屋顶保温隔热。年末力争达到五个100%,即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建筑材料检测率100%,竣工工程验收备案率100%、工程监理覆盖面1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持证率、“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率、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达到100%。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结构安全事故隐患,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投诉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单位:质监站招投标办

(八)以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为支撑,打造瓜州新片区。

加大房地产业制度化建设力度,规范房地产业的管理。加强制定有关房地产业管理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通过调控引导,使房地产开发向相对讲求质量、讲求品位的精品型转变;加快产权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通过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房屋交易管理、房屋评估中介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招投标制度,引导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自觉接受物价、物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新建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各类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设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产权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力争在年内完成修建商品住房624套59900平方米,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房管局

(九)以治理突出问题为先导,净化工程建设领域。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探索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认清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按照《县建设领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有序的发展。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治理,我们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

责任单位:质监站

(十)以城市综合监管为纽带,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环卫保洁精质化、园林绿化精品化、供热监管规范化、城市交通有序化、商贸市场整洁化、市容市貌美观化、管理服务人性化、综合管理制度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错时异向、不留死角”的巡控方式,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综合协调、综合调度、综合检查作用,形成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整治乱停乱行、乱摆乱放、乱搭乱挂、乱涂乱画、乱扔乱倒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将门前“三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群众反映强烈脏乱差严重的小街巷、楼群院落入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改变社区院落和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十一)以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桥梁,实现公积金滚动增值。

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公积金信贷款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贷款资料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严格落实公积金贷款政策,形成有效防范风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定期报送预决算和各类报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监督。严禁发放项目和单位贷款。按规定设置公积金收益专户,增值收益专户、费用专户和其他资金专户,并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购买国债决策制度和规定,并及时兑现到期国债。同时,加大到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对资金的运行和费用管理,促进了公积金滚动增值。今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原有人数基础上增长0.5%,公积金收益率达到0.9%,缴存余额在原有基础上增长8%。资金使用率达到60%,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以内,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到1%。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以市政设施监管为核心,巩固城市文明成果。

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一要注重加强市政公益设施维护管理。对新建、改造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控制未经审批的破路挖掘,积极探索停车场、公厕管理措施办法,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其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二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城市道路占挖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相关单位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三要加大违章查处力度,保障设施完好,对随意挖掘、占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批,并对许可后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督查;四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突出监管重点。对城市道路上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的废弃杆桩进行调查,制定清除方案,梳理盲道占用情况,对书报亭和其他情况占用盲道行为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反馈。今年城市用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要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5%,市政路灯亮灯绿要达到98%以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十三)以房屋拆迁为突破口,推进区改造。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科学指导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要强化措施,只能多拆、不能少拆,只能硬拆、不能软拆,只能快拆、不能慢拆的思路,强力推进。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拆迁人员、评估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做到补偿公正、到位,妥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做好拆迁工作,解决好拆迁遗留问题,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高质量地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同时,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今年计划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公园及九支渠景观带建设”、“祥瑞家苑”、“花园”、“南苑华庭”等共计172户的拆迁及完县东延伸段、渊泉街延伸段、广电局南侧拆迁任务。

责任单位: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十四)以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为动力,夯实建设系统群众基础。

突出解决供热、供气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供热、供气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县上已出台的有关办法狠抓监管落实,及早着手修改完善《县城市供热供气监管办法》,今年,继续对存在突出供热问题单位(个人)进行供热管道、地沟保温、供排水管道改造,解决长期遗留的供暖问题。督促供热公司投入资金对供热点的锅炉进行全面的检修保养,对供热管网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老化管道确保了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天然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做到了五个到位,即“领导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施工图会审制度,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对因建筑施工造成的燃气管道破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正常化。

责任单位:公益事业监管股

(十五)以招商引资为依托,实现良性发展格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年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科学谋划招商项目,项目谋划、论证、包装要突出精与实,重大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客商尽量提供有价值、有分量、有深度的项目资料,实现“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今年建设局要新引进落实投资1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一个以上,落实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0万元。

责任单位:项目办

(十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动力,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措施。成立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检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强化对机关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建立工作效能和工作作风考评制度,制定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考核标准,明确重点工作目标,开展评议机关活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每年组织考核评比。三是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引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发展战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和壮大建设队伍;鼓励支持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适时“充电”,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大力开展本部门培训,采取“传帮带”模式,在本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继续开展对企业法人、中层干部和民工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考核,严格责任,确保机关作风建设不流于形式。考核评比工作是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深入健康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搞好年终考评的同时重点抓好日常考核。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民生工程、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反腐廉政工作,健全防腐机制,筑牢拒腐防线,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年内群众对本行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七)以维护稳定为要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6)

1、规划编制。4月上旬将调整后的初步方案设计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评审意见,优化调整规划方案,6月上旬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二次审议;根据二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8月上旬提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10月上旬上报市政府。农村社区专项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暨城中村城边村改造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潍高路以南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城区部分地段改造提升规划设计,6月上旬将调整后的初步方案设计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根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评审意见,优化调整规划方案,9月上旬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二次审议;根据二次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10月下旬完成最终成果。

2、规划管理。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城市规划区内严格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范;严格实行规划“六线”管制;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建立健全,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经过性能认定的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比例达到30%,SI百年住宅体系推广应用比例达到10%。

二、城市管理

3、城镇化水平。城镇化率年底前达到44%以上;指导各乡镇做好和谐乡镇、和谐村庄创建工作。

4、数字化城市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与12319热线实行融合联动。

5、融资机构。逐步探索建立城建投融资机构,并促其安全规范运转。

三、城乡环境整治

6、环境综合提升。围绕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落实乡镇、村庄规划,严格规划审批,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提升乡镇驻地、沿路村庄整体形象。

加大城区居住小区秩序治理,彻底解决脏乱差现象,建立城市规范有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广饶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县城区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7、协助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5.8万亩,涉及稻庄镇27个村、广饶街道14个村。年上半年完成项目立项。年内根据工程量组织招投标,并完成实施计划任务。

三、道路建设工程

8、綦公路、兵圣路续建工程。2月底前完成灰土垫层和横穿地埋管线施工,4月底前完成路基和桥涵施工,6月底前完成管网和水稳碎石垫层施工,8月底前完成沥青罩面和人行道施工,竣工通车。

9、广平路(长安路至正安路段)、广福路(长安路至正安路段)、正安路(迎宾路至綦公路段)、泰安路(迎宾路至綦公路段)建设工程。3月底前完成图纸设计,4月底前完成施工队伍招投标,7月底前完成路基土方及管网工程施工,10月底前完成路面主体工程,11月底完成路灯安装及调试,12月底前竣工通车。

10、协助做好綦公路、兵圣路供热管网配套工程。5月底前完成。

11、乐安大厦建设工程。3月份开工建设,5月份完成基础施工,12月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及部分室内外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投用。

12、会展中心二期工程。4月底前全面完工,保证第二届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配展顺利举行。

13、宇通商务酒店建设工程。12月底前完成主体施工。

14、传媒大厦建设工程。5月份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评估建设场地内附属物,10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

五、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程

15、村庄改造。对广饶街道、乐安街道、稻庄镇的8个村庄实施整体搬迁改造,共搬迁1291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06万平方米。

16、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任务。新城花园社区,建设规模30.5万平方米,6月底前完成内外装和市政配套管线敷设,10月底前竣工。

协助做好锦湖家园社区建设,已开工建设规模20万平方米,10月底前竣工。

17、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全面做好省市考核工作。年,全县新建农村住房2700套,改造危房900套。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

18、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制度体系,制定城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在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中续建经济适用住房50套、廉租住房2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完成150套棚改房任务,棚改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占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比重达到10%以上,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标准由原来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调整到80%,降低申请门槛,完成100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2月底前完成年已开工的建设廉租住房20套、改造棚户区180套建设任务,并组织分房到户。

19、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建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结算制度,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达到30%。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质量,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方米左右。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行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系统,推行房屋登记簿管理,逐步实现房屋档案数字化。积极解决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全面实行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定期考核制度。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率县城规划区内达到50%,规划区外达到20%。

拆迁机构规范运转,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确保做到“四合法、两到位”。严格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切实解决案件,确保处结率达到90%以上。

依法查处开发、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创建“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20、旧城区改造工程。潍高路南立交桥东南片区改造工程,共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4667.2平方米(合157亩),6月底前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拆除;乐安商贸城改造工程,共搬迁房屋总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8903.9平方米(合253.356亩),年底前完成征收协议签订、房屋拆除。

21、住宅小区开发工程。全力推进尚城、华泰东方威尼斯等续建小区的建设,搞好工作调度,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贵和苑小区,3月份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7月份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进行桩基检测,年底完成主体施工。

抓好新建小区的开工,盛世花苑小区,9月底前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施工进度;名仕花苑小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地块规划设计和手续办理,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施工进度。

七、建筑行业管理

22、建筑市场监管。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年12月1日施行),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职业资格培训,严格落实监理合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监理人员旁站式监理。县域内所有在建工程招投标率达到100%,工程监理率达到100%。建筑业产值争取达到55亿元,实现10%以上的增长,“全省建筑十强县”位次进入前五位。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严禁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3、建筑行业发展。积极探索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深入基层一线,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我县建筑行业存在的结构性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充分发挥建筑业“十强县”的品牌优势,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积极扶持企业资质晋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全县建筑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4、建筑节能减排。县城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97%;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收缴率、返退率均达到75%以上;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制定出台推进农村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新型墙材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建立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施工阶段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97%;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65%、50%的标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完成6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年内新上地源热泵示范项目一个,县城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县城规划区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普及率达到40%。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内合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受监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竣工备案率达100%;新开工建设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优质结构主体工程、“金洲杯”工程、“泰山杯”工程创建率和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2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建筑施工现场达标率显著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建设工程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119以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人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市级文明工地和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居全市第一。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广绿色施工,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杜绝施工扬尘、带泥上路等现象。

27、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积极提升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一流的建筑设计成果。

八、机关管理

28、阳光政务工作。按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党务·阳光广饶”品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强化机关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标准,严格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率达到100%。

深入推进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围绕“乐安居”服务品牌,努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确保城区房屋确权发证率达95%以上,村镇房屋确权发证率达80%以上,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群众满意率达100%。

进一步提升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意识,全面公开质量安全监管程序、监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管率达100%。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7)

第二条在县城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住小区、专业市场、酒店、办公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控制零星分散建设。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本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发改、规划、国土、城管、环保、公安、物价、工商、人防、消防及相关管线单位等部门、机构按照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应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时必须由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国土局根据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土地,开发单位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进行开发。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向国土局申报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按规定期限开工建设,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第七条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为2-3年,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进行开发。

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建设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返还40%,单位工程按期竣工返还40%,综合验收合格后返还20%。开发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分期建设工程按比例返还。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得越级承揽业务。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自然人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后,需在我县注册房地产企业并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领取《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据核定的标准从事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管理分为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查报批、规划公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规划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放线定位、房产预测绘、预(销)售许可、户外配套工程审批、规划建设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审查报批

开发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及规划方案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县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及规划方案由建设局审查和报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县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管理技术规范》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产权面积预测绘与施工图规划审查相衔接。

第十一条规划公示

规划公示由建设局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平面图和相关文件通过项目现场、规划展览馆、网站等途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由建设局负责组织。规模较大的项目在上报初步设计方案的同时,开发单位向建设局上报申请分期开发计划。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对分期实施方案同步审查、同时批复。分期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分期综合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施工图规划审查

施工图规划审查由建设局负责组织,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依据。施工图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或同意分期建设的分期总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

建设局根据审核确认的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许可容积率等相关指标不得违反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得作为办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和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副本及有关批准图件报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五条施工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立项批文;

(二)用地批文;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表;

(五)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

(七)监理合同;

(八)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受理通知书;

(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款凭证及承诺书。

第十六条放线定位

工程开工时,开发单位需在项目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然后向建设局提出放线申请,建设局向城管局移交项目相关文件,并会同城管局审查公示图件,共同现场放线验线,形成定位放线、验线记录。

第十七条房产预测绘

商品房预(销)售前须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预测绘,房产预测绘报告在房产预测绘房屋产权监理机构备案,备案的条件为:

(一)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有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印章的施工图纸;

(三)房屋预测绘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相一致。

开发单位在预测绘报告备案后方可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第十八条预(销)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预(销)售许可条件后,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规划总平面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现场踏勘);

(七)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计划;

(八)工程施工合同;

(九)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十)商品房预(销)售方案;

(十一)房屋拆迁安置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的证明;

(十二)质量监督受理(竣工验收证明);

(十三)价格审核手续;

(十四)预测报告;

(十五)网上备案;

(十六)维修基金承诺书;

(十七)土地出让公告、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等其它相关资料。

销售许可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许可面积,物管用房等必须无偿提供的公用设施不得发放预(销)售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需在售房部公示。

第十九条户外配套工程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前30日内向建设局报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建设的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户外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和批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期限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管局、建设局应当对开发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活动中心(社区会所)、公共厕所、垃圾用房等公共设施。凡建设费用已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设施设备,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其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土地出让公告约定捐建的公共设施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相应管理部门,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规划建设监督

城管局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监督,确保开发单位按规划实施。开发项目实测产权登记面积超出许可证面积在3%(含3%)以内的,开发单位应补缴相应规费,超过3%的以上部分,除补缴相关规费外,由城管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规定到国土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签土地出让合同。未按规定补缴相应费用、接受相应处理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向建设局申请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房屋产权总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综合验收

建设局是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牵头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县规划、城管、公安、消防、国土、环保、广电、人防、电力、通信、邮政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如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除扣除剩余建设保证金外,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报请省建设厅予以降低或者注销其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一)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三)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假借项目联合开发,变更项目开发主体,变相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六)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未委托监理的;

(七)未经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的;

(八)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九)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

(十)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十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

(十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

(十三)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十四)连续3年无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投资额、竣工面积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

(十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公告约定的政府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回迁房必须满足政府安置需要。当期安置多余部分未经县政府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委会用房,具备可补建条件的,将责令其限期依法补建。逾期不补建或建设面积不足的,应当在其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中另行划足相应面积用房或缴纳补建价款。补建价款按照该地段经营用房的销售价格乘以未建设面积计算,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至该项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将规划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公共配套用房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的,由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还。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8)

一、监察任务、内容和重点

(一)监察任务

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对市、县(市)区两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监察,促进五个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防止滥用权力。

(二)监察内容

1、检查各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具体包括:

——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也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被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

2、根据检查结果,对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违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察重点

1、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资金规费收支管理、建筑业资质管理。

2、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乡规划管理。

3、对房管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

4、对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河管理、市政管理。

5、对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察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出让;资金规费收支管理。

二、监察工作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工作安排

5月至9月,各级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对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监察。各县(市)区监察局于9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市监察局于9月30日前,向省监察厅报送本辖区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二)方法步骤

1、各级监察机关向本级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察通知书,告知监察内容、重点、时间等事项,请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方法:

——听。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和个别听取意见等形式,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相对人了解依法行政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阅。查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资料,包括: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规划、许可、审批、确认、裁决的档案资料;受理投诉、查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的卷宗资料;有关规费的征收、上缴和补助的分配、使用的凭证、账册和批文;其他有关资料。

——看。现场查看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服务窗口、基层所站的工作运作情况。

——理。在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窗口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

3、根据检查结果,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监察手段,认真行使建议权、处分权等监察职权,抓好经验总结、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事项,确保推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4、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开展综合监察工作的情况。

三、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二)、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三)、房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四)、城管执法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五)、国土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六)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是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开展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监察作为今年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综合监察的任务、内容和重点,结合本辖区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确保综合监察工作深入开展。要向政府报告综合监察方案及其结果,实施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请示,取得政府的指导;要向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宣讲综合监察的目的、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监察局分别组成建设、规划、房管、城管执法和国土资源5个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市纪委驻市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担任,负责综合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9)

(一)新一轮市乡村总体规划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一年来。依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抓好全域的发展规划。今年9月,新一轮《市乡村总体规划(2008-2020已获自治区批复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08平方公里,人口为105万人。

(二)抓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推进了县域规划编制和修订,规划编制数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规划出优势出效益的目标。去年,共开展了10项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市二环北路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二环路(玉梧路口至玉公公路段)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以及《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玉柴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复后将开展规划的编制。这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市本级将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同时,编制完成了城区道路专项规划》市乡村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了玉柴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云天文化城周围环境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火车站周边用地规划》等乡村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创新规划管理。市住建委积极开展规划法规宣传,不时增强市民规划法制意识。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都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网络、公示栏或报刊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体现规划审批及修改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了私人竹筒房的报建审批工作,并根据实际草拟了市关于私人竹筒房建设管理规定》

(四)转变作风。切实提高规划审批时效。去年,共办结各类规划许可和服务项目834件,其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4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4件,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件,私人用地规划许可证348件,审批总平面规划图112份,规划用地红线面积151.39万平方米。

二、开展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一)积极组织开展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依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占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3.34%随着中心城区迎宾大道二期、民主北路等城区路网改造工程的竣工,二环路南段、玉福大道等项目的稳步推进,乡村品位明显提升。市城镇人均道路拥有面积大幅提高,目前,乡村建成区乡村道路长度达343公里,道路面积为655万平方米。

(二)坚持先行先试。村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初见效果,湿地公园、狮子山公园、龟山公园三个公园的规划建设也在紧张有序地推进,新区框架初步显现。与此同时,大力推进玉柴新区、龙潭新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新区一体化设施,努力形成三化互动、城乡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着力抓好旧城区断头路、瓶颈路的建设。继续围绕“点亮老百姓门前灯、铺平群众门前路”目标,着力抓好旧城区断头路、瓶颈路的建设,切实为民办实事好事。重点改造建设了金港桥北段、美林街北段、麒麟里3条街道。玉龙沟和金旺路的改造因牵涉到征地拆迁问题和资金预算缺乏,所以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经过多方协调,目前正在抓紧推进。

(四)全面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总投资15.88亿元的全市14个污水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全部投产运行。

三、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投资力度。市房地产开发继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212家,其中城区139家,县市73家。去年,全市共完成房地产投资85.02亿元,同比增长28%占自治区下达全年目标任务的100.3%全市共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40个,预售面积1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其中商品住房1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7%城区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20个,预售面积85.7万平方米,占全市批准预售面积52%同比增长85%去年,全市商品房完成销售面积2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其中,城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全市普通商品住宅均价2304元/㎡,其中城区均价2618元/㎡(包括团购房部分)

(二)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销售的监督管理。同时,举办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坚决制止各种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二是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去年,共抽查城区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24个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快培育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目前,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28家,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3家;物业管理企业72家,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153个,物业管理总面积达749.14万平方米。四是积极指导房地产开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去年,全市成立业主委员会32个,其中去年新成立4个。五是加强乡村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工作,推动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收费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改变了无序竞争局面。

(三)抓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直管公房平安管理。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共料理房产初始审批7123件,房产发证8904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公房的平安使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合同的管理,提高契约管理的覆盖面和效率。城区全年签订住宅直管公房租赁合同1130份,签订率达99.9%为依法管房提供有力的依据。抓好房屋平安管理,全年无出现平安质量事故,无影响公产的经营和使用,为公房的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四、切实加强住房保证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去年,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5个项目共1313套,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7940万元。去年底,市5个廉租住房项目已全部按时开工建设,共完成投资3839.6万元,占总投资的48.4%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二是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超额完成了发放任务。去年,市完成新增租赁补贴发放1529户,累计完成租赁补贴5112户,超额完成了发放任务。三是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积极解决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去年,市严格依照申请、核实、公示、抽签、配租等程序,共安排811户乡村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其中市本级共安排280户乡村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房。四是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证资金,有效缓解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去年,共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补助4731万元,其中中央3249万元,自治区1482万元。目前止,全市累计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8192亿元,其中城区争取4022万元,有效缓解了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全力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去年。其中经济适用住房7000万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1000万元,棚户区改造1000万元。委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规范审批顺序,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去年,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截止12月底,市共建设经济适用房707套,面积6.8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119万元,完成全年总任务101.7%此外,还抓紧开工建设危旧房改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证性住房。

五、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积极实施资本运营战略,千方百计加快形成大建筑产业格局,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升级和增项,提高企业竞争力。截止去年,全市建筑企业发展到90家,其中一级企业6家,二级企业31家,三级企业43家,劳务公司10家。去年,共扶持2家建筑业企业从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1家企业从三级资质升为二级资质,企业资质增项共49项,有效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去年,全市建筑业实现产值约76亿元,同比增长15%同时,狠抓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检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管,积极扶持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单位做强做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高效完成建设工程监管任务。建立并完善了严格的工程报建制度,以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为前置条件,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平安报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把关,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规范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去年,全市共核发施工许可证463项,合计建筑面积390.32万平方米,总造价48.54亿元,其中城区新报建开工工程90项,合计建筑面积200.31万平方米,总造价24.3亿元。全市报建工程料理施工许可证率、应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投标率、报建工程报监率、竣工验收合格率、备案率、工程监理率等七个指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治理。去年,全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的纠纷9件,及时化解了矛盾。

(三)强化施工监管。做好排水及塌方、滑坡等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平安。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和“三项行动”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平安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别是针对全年强降雨天气频繁的情况,去年共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大检查9次,检查项目386项(次)发出停工、整改等通知书153份,及时消除了各种平安隐患。二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不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验收监督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各环节监控到位有效。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污水处置工程和垃圾处置工程等国家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检查,确保重点工程按“优质工程”平安工程”规范进行建设。加强对建筑材料、产品特别建筑节能资料、产品的检测,防止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建筑节能规范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质量评优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创优意识。共评出2009年度市优良工程37项。四是大力推行预拌混凝土应用,促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减少乡村噪音和环境污染,美化乡村环境。五是强化职工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各从业人员特别是建筑农民工的平安意识和防护水平。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墙材先行”思路,建立执行建筑节能规范许诺制度,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去年共开展大检查3次,检查项目179项(次)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和建筑节能示范。去年,全市征收墙改基金2338万元,核退基金54.81万元。全市新型墙体资料企业生产能力12.19亿块标砖;全市新型墙材产量13.07亿标准砖,实现节地2160亩,节约规范煤8.1万吨,减少SO2排放3267吨,确保了十一五”市建筑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六、以燃气、供水为重点。

(一)加强供气管理。始终把燃气平安生产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供气管理大检查,努力确保燃气平安。去年,共组织开展了燃气平安大检查6次,开展专项整治5次,加强对全市34家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目前,中燃公司在城区铺设了中压管道125多公里,庭院管网148公里,管网覆盖用户数8万多户,已经装置4万户,合同用户5万户。实现通气点火小区95个,通气点火居民用户1.7万户,商业用户54家。目前已基本完成管道骨架基础网络,管道天燃气将全面覆盖中心城区范围,受益用户将达到8万户以上。

(二)狠抓平安优质供水。始终把供水平安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力抓好乡村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去年,城区供水设备完好率100%维修及时率100%水质综合合格率99.8%比国家规范高出4.8个百分点,管网压力合格率100%,比国家规范高出5个百分点,全年无供水平安事故发生。

七、以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

(一)全力抓好城乡风貌改造。去年。全力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至10月31日止,市13个自治区级综合整治示范村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共完成投资3381.59万元;完成改造2486户;建成篮球场、广场、新家庭文化屋及农家书屋13间、远程教育终端站、开展了新农村示范建设和村屯道路硬化及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任务。

(二)着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去年。委高度重视,层层宣传发动,落实市、县级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联合督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走在全区的前列,11月30日,市按计划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全区排名第一。

八、全力抓好平安生产、乡村拆迁和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一方面强化平安责任。住建委与委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措施,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平安、乡村公用事业(燃气、供水)平安、房屋工程质量平安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平安隐患。

二)抓好乡村拆迁工作和涉军人员、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大力推进旧城改造拆迁。重点是抓好民主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岭南运输公司城北客运站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该公司重新操持了选址、立项和征地供地等工作。同时,抓好民主南路罐头厂路段房屋拆迁以及教育东路和人民东路的拆迁工作,配合做好至铁山港铁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玉柴广场拆迁的调查摸底和准备工作,二是全力抓好城镇拆迁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置,特别是抓好东门广场和州佩小区等拆迁遗留问题,有效预防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三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和企业改制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及反工作,着力化解房地产物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抓好法制、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提出修改建议等工作,去年,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共计30余件,按期办复率100%同时,认真做好我委行政及民事案件应诉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顺利通过了市普法办对我委“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换证统计及资格培训。三是加大对群众投诉案件的处置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抓好各类群众直接来信和办转办群众来信处置工作,处置率达100%四是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五是认真做好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及时归档。

九、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狠抓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同时,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落实年--绩效攻坚年”活动。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双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中,委以“市城乡规划一体化实践与探索”为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做到行动中学习、学习中行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一步增强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信心和本领。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委系统党委、党支部、工会等组织。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时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党纪国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四是继续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政务服务工作。重点抓好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严格遵守两集中,一充分,八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双向”目标,即向住建委服务窗口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五是积极推行“一岗三责”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职工做到完成本职工作不含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丢丑;维护社会稳定不添乱。去年,委先后获得了全区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十、存在困难和问题

城乡规划特别是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的编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二是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和筹措有待加强。三是房屋产权登记手段落后,一是市城镇化水平低、品位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尚未建立电脑登记系统,影响了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效率。四是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推进不够平衡,廉租住房项目新增规模用地落实困难,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利用率低。五是建筑市场整治有待加强,局部国有建筑企业和集体建筑企业尚未改制,企业包袱重。六是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房地产纠纷等问题逐步显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有待消除。

十一、年工作思路

(一)牢固树立抓规划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完善各种专项规划,加快控制性规划的编制步伐,实现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争取对10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现控制性规划的全覆盖。重点抓好二环北路迎宾大道两侧500米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玉福大道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1个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更好地经营乡村发明条件。加快编制玉柴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龙潭新区发展规划。依照“全域”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项规划,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动一批新的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围绕创建宜居城市,把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国家生态园林乡村、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平台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乡村道路排水设施改造、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工程、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等六大类项目的建设。建设范围上,以玉东新区、江南区、玉柴新区为重点,城区全方位铺开,拉开乡村发展框架,拓展乡村发展空间,提高中心乡村首位度,奠定区域性中心乡村地位。

(三)加大乡村园林绿化和景观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一批乡村生态和绿化景观等重大绿化、美化项目,扎实推进南流江、清湾江百里景观长廊和城区东西南北各个公园的规划建设,抓好主要道路绿化配套改造,抓好城区主要路口绿化、美化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乡村品位,打造新的乡村亮丽风景线。重点抓好玉东新区狮山公园、湿地公园、龟山公园的续建,以及西郊公园、牛运岭公园、朱砂垌公园的规划建设。抓好人民东路延长线、教育东路延长线、玉东大道的道路绿化配套,以及江滨路、广场东路城乡风貌改造。

(四)加快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乡村功能。抓好破损道路设施的维修改造,有重点地抓好老城区教育中路片、城站路片的排水系统配套建设和改造,着力解决城区内涝严重的问题。加快郁江引水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置厂等城市供水、污水处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中小学校建设。重点建设江南区中小学、江岸小学、玉东新区小学等3所中小学校和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切实保证和改进民生。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10)

第三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或委托下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县国土、安监、质监、供电、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村镇各项建设的,应当遵守土地、水利和公路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制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的实行“一书一证”(《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的实行“一证”(《省农(居)民建房开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建房户取得规划、用地及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6、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制镇规划区、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自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以下程序报建审批:

1、建房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的由各相关单位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督促建房户使用全县推广的通用建筑设计图、签署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3、资料齐全后,由建房户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户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其他必须审批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日期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放线动工,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乡镇国土资源所等有关单位参加放线;

4、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对使用国有土地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一律依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报建和用地审批。

第八条对在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其建筑物边缘距公路两侧边沟外的最小间距各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3-5米。

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对达不到公路间距要求的,要通知建房申请人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在建房申请人取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建房的审批手续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

第九条对在输变电线路附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时,要组织乡镇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由乡镇供电所或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方可进行规划用地审批,并在建房户进行动工放线和验收时组织乡镇供电所参加放线和验收。

第十条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统一使用《县村镇农(居)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农民建房时到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一次性领取表格。

按照《城乡规划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县建设局办理的审批手续,统一由县建设局委托乡镇办理和发放,各乡镇于每年年底向县建设局书面报告委托办理的审批和办证情况。

第十一条各乡镇在办理所有审批手续时,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十二条参与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措施,严格规划用地审批程序,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发放工作,接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办;对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发放的规划审批手续的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履行对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职能,严把土地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先规划、后批地、再建设”的建设程序,对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

4、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村镇建设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房建工程监理规划篇(11)

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其中:

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及其它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上工程”;

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辖区内生产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称为“限额以下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

第四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市场、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建筑节能、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稽查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上工程”实施监督和具体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和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受委托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

村(居)委会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范围内二层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报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建设工程应符合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要求,其“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七条村镇建设工程应履行规划选址、施工设计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委托质量监督、选择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村镇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镇“限额以上工程”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二)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的“限额以下工程”及其辖区内小型生产性建筑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工程建设方在征得村(居)委会或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持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填写《村镇建设工程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项目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方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建设方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所报资料审查合格,并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后,再转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建设方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后(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施工许可,领取《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开工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派员现场定位放线,方可开工建设。

7、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工程,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房户向属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填写《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

2、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条(三)款第4项规定办理。

3、建房户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建房户在办妥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对沿街房屋的外观设计进行把关,符合条件的,核发《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

5、建房户在取得《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后,开工前应将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备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派员现场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6、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将办理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九条在建制镇、集镇(乡)规划区范围内搭建临时建筑,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或村镇房屋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搭建。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国家或集体需要用地时,必须无条件限期拆除。

第十条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对工程的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电和安全防护等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厂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除对村(居)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不定期检查外,对其管理的“限额以下工程”要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程、规范和制度。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建设的需要,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组,发挥其在村(居)民建房过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条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抗灾、减灾管理。在村镇建设选址时,必须充分考虑避开地质条件不稳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风口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以及有严重环境污染、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设计审查时,要根据地域特点提高抗震、抗风等防灾的设计标准,并区分不同工程类型和结构形式,组织编制或推荐使用村镇建设工程防灾减灾设防标准和标准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同时,加强抗震、抗风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引导村镇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变传统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结构;推广新型村镇居民住宅设计方案和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图集,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

第十三条鼓励具有资质等级或从业资格的施工队伍和个人承揽相应的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担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妥善做好村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镇建设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确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限要求逐级上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村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违纪、不作为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使用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村镇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村(居)民房屋建设许可证》,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统一规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