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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7 15:03:31

法理分析案例

法理分析案例篇(1)

霍尔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经验产生于各种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

 

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案例分析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深入细致地进行案例分析的同时就是在进行着法学理论的探讨与运用。案例分析可以明确现实中对法学理论的需求,发现实践中的真问题,从而有助于法学研究工作。

 

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学者能够发现社会实践对法学理论的新需要,激发理论的创新,有助于学者真正把握时展的脉搏,实现理论和实务的良性互动。下面笔者以几年前的一个案子为例说明案例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上述作用。

 

2005年4月14日,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有两个重度智障的女孤儿,生活不能自理,经常发生痛经,院方觉得护理难度太大,也为避免意外的性侵害带来恶果,经过福利院领导的集体讨论,决定请城东医院给两位女童做子宫切除手术。

 

随后福利院找到相关医院,并和有关医生签订了协议,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两个少女被送到城东医院以“阑尾切除手术”为名实施了子宫切除手术。后来医院的一名知情者在网上揭露了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被告人分别向主管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能及时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案子虽已尘埃落定,但是法学理论界对于此案的分析思考却并未止步。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一案例从不同的侧面切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智障少女有无生育权。第一类观点不主张智障儿童具有生育权。论点主要围绕社会利益的维护和智障儿童行为能力的缺失。一些学者认为确认智障儿童具有生育权将可能破坏社会利益,也可能给下一代造成损害;另有个别学者认为,即使赋予智障儿童生育权利,她们也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而另一类观点对剥夺智障儿童生育权的做法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第一,宪法没有说智障儿童不能生育,禁止智障儿童生育也没有医学上的依据;第二,不排除有人愿意娶智障女为妻,结婚生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后代就是不健康的。

 

因此,剥夺智障儿童生育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中曾争志在《智障者生育权的保护与限制——从一起智障少女子宫被切案出发》一文中也写到“无论是从生育权对人类本身的意义出发,还是从生育权对个人存在价值和尊严的重要性出发,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个人基本权利的地位毋庸置疑,应该受到一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既然生育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基本人权,那么意味着包括智障者在内的每个人都应平等而自由地享有这项权利。”不过基于智障者的特殊情况,学者们普遍同意对其生育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智障者最大利益”原则。

 

第二、智障者的医疗同意权和监护权问题。医疗同意权是近年来一个较为热点的话题,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同意制度得到不断发展,但是我国法律对此涉及的较为片面,其中对于未成年和智障者的医疗同意权应该如何行使未作明确规定,立法的缺失会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

    胡雪梅教授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立法规定,觉得我国既往法律关于未成年医疗同意制度存在很大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合理的认定所有未成年人均不具备任何医疗同意能力,损害了未成年人应有的医疗自决权;二是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的代为行使没有做出任何限制和约束,使未成年人的生命权与身体健康权的保护缺乏最起码的法律保障。结合西方的立法实践,胡教授提出应该从未成年人医疗同意能力的确定、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的代为行使和对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代为行使的限制三方面进行制度的合理构建。

 

另外,对于福利院能否作为智障者的监护人,学者们也各执一词,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是维护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因此,确定监护人时也必须坚守他们的利益最大会原则,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

 

第三、法律有漏洞时如何弥补。正如主刀医生的辩护律师所言,很多国家对智障女性做类似手术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而目前我国还缺少这样的程序,因此不能让他们因国家法律的漏洞而承担刑事责任。

 

有学者曾说,把一个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案件推给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审判是不幸的,而推给一个成文法且尚不完善国家的法院审判则更不幸。

 

即当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判决不能同时满足两个对立的伦理诉求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缺失的是规则。因此,不论是立法的缺失还是程序的不到位,本案很多难题的根源在于法律存在漏洞。

 

由一及万进行思考,当面临法律漏洞是该如何解决,能否机械的套用国外的先进立法,在目前情况下能否放开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些都是法学理论研究中亟待理清的问题。

 

从上述案例分析结果可知,案例分析可以激发学者的研究热情,促进理论创新。因为对于学者而言,如果随波逐流,自然是被舆论淹没,“泯然众人”;如果言而无据,自然会被人嘲笑有“哗众取宠”之嫌,所以,学者们势必殚精竭虑的进行研究和创新,这样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大有裨益。

 

另外,案例分析的结果能被更多的读者所接受,而不局限于学术研究圈,且因案件具体,对其分析也较为形象,会给读者以身临其境的现实感,能更好地传播法律精神,实现法的终极价值追求。

 

再者,案例分析为其它类似案例提供了易于理解的解释并有可能发现被传统的统计方法忽视的特殊现象。

 

法理分析案例篇(2)

案例研究法是最适宜于教师个人操作品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从感性出发,从实践中提出教育教学的观点;在地理案例教学中,以案例为中心,通过师生间对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归纳、总结,有利于师生的互动,有利于渗透不同形式的教与学方式,使学生在参与案例的分析过程中,逐步学会分析地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步骤与方法。

一、什么是案例研究法

《高中地理课程》,对地理学科与高中地理课程的性质定位,指出地理学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综合性和地域性。同时又指出高中学生学习地理科学、认识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进一步掌握地理学习和地理研究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案例,是对个体对象,决策行为或某个实践中发生的情景的真实描述。它可以是对学生,班级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长过程的描述,或者对教学过程的精彩回忆,甚至是对师生交往经历的描绘等等。通过对某种情形的真实描述,向大家提供具体背景、场合、人物、事件及后果,引导人们反思。地理案例教学法,就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地理教学案例,组织、引导学生进行学习、研究,从而真培养学生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的形式及分类

案例是新增的教材体例之一,具形式丰富,灵活多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1、案例的形式

教材中案例通常以图文或图文结合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其在文中存在的形式而言,大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正文夹案例,教材中绝大多数案例穿插在课文中间,这些案例多是不求全面的小案例,用以验证或分析某个地理原理。

正文即案例。有些自然章节以案例分析为主体,正文很少。这种案例侧重培养学生提取和运用信息分析,归纳地理原理的能力,学生需掌握其中部分内容。

隐性案例。教材有些内容类似于案例分析,有些"活动"也与案例分析具有相似功能。

2、案例作用分类

案例具有创设情境,提供信息,隐含问题,引发思考,揭示规律的作用。案例揭示地理规律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1)例析式。

有些案例反映和揭示了一般性地理原理和规律,如人口迁移,城市化进程等。

(2)例证式。

有些案例通过给出一些真实,典型、说明性强的事实材料,用以实证或诠释特殊地理原理。用事实说话,说服力强,更起到强调,加深印象的作用。

3、教材案例的主变式运用

案例的文体多是描述或叙述式的,往往要有较多的细节和充足的资料,以提供足够的信息,便于学生分析地理事象发生,发展过程。

(1)补充。

教材中个别案例过于简洁,对学生装未知的,或可能遗忘的内容叙述很少,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补充相关的情景材料,尽量使学生能从中找全需要的信息。另外,在使用案例时,还可以加入一些趣味性内容,使案例更具可读性。

(2)削减。

案例要有较多的细节,也要围绕特定主题,精练地组织语言,力争使案例的每一句话都有阅读、分析的价值。教材中有些案例存在一些与地理原理关系不紧密的语句,增加了学生阅读案例的负担,挤占了学生分析,推导地理规律的时间,适当削减其中不必要的资料内容,教材中有些案例过于完整,将本该由学生分析,归纳的内容全部展示出来,削弱了案例的思考价值,教师可以通过精简和重组,留给学生更大的思考空间 转贴于

(3)、改变。、

一是改变教材案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陈旧资料。很多资料在不断地更新变化,而教材案例使用的材料则是相对静止的,在教学过程中要及时予以更新。二是对原案例的变式使用。在对原案例进行分析得出规律后,通过改变案例的情境条件或某些要素,使其蕴含的地理问题和结论发生变化,然后引导学生装进行再思考,再分析,让学生从多侧面、多角度认识地理事实和理解地理规律,进而得高案例的使用效率。

三、案例在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1、基于新课标广泛收集、选编案例

案例为"虚",地理原理为"实",案例素材身并不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因此,教师在才学过程中不必拘泥于教材,而要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立足新课标,从多渠道广泛收集、选编新案例,力求做到"因人选案""因材选案"、"因地选案"和"因时选案"。

选编地理案例。一要注意获得充足的地理素材;二要具有丰富的地理案例的编写知识;三要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地理案例的编写程序包括选择课题、搜集材料、编写案例,设计讨论等。案例编写要求首先是所选案例必须真实,来自地理事实。如果是教师自己编写的案例,也须符合地理客观实际。其次是案例必须反映地理事象的典型特征和一般规律,要能揭示案例的内在联系和地理原理。再次是案例必须适时,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适应地理教学的改革和当代学生的实际情况。第四是案例必须精选,"信手拈来"的案例,地理意义和教学价值均难以符合要求。

2、案例在教学中的处理

(1)案例导入

新课标教材中配备了许多可进行案例教学的案例,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地理教科书的必修部分,每章、每小节都有配有超过教材正文内容的案例,教师需要将话题引导到案例的讨论中来。

(2)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时,居核心地位是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或提出具体解决策略,讨论通常分为四步:第一步引导问题;第二步讨论疑难问题,一般要花费一定时间讨论疑难问题的特征,这是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依据;第三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通常至少要提供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对各自方案的利弊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最佳方案;第四步讨论如何实施方案,通常也是由学生讨论出多个方案,最后选出最行之有效的方案。

法理分析案例篇(3)

“案例分析法就是通过陈述和分析某个特定情境中的冲突或决策问题,将学生置于实际决策者的角色之中,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今后的自身决策做准备。”课堂教学的优势在于固定、系统地将知识体系完整、全面、有序的传递给学生,课题教学的劣势在于无法使得学生以主体角色进入知识情境,从而体验式地掌握和运用所学理论。因而,对于具体情境的模拟就依赖于案例分析法了。案例分析法的目的就是在模拟现实情境中,带领学生迅速转变角色进入情境,从而将理论与现实实践相联系,巩固并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锻炼学生的思维当中对类似情境做出正确判断、产生正确行为。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的哈佛大学,“案例”的说法来自于法律条文的判断,进入20世纪,案例教学在教育中普遍运用起来。一般而言,公共管理中对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包括两种基本模式,“简单案例如芝加哥式(芝加哥大学首先开发使用),即案例研究。复杂案例如哈佛式(哈佛大学首先开发使用),即案例分析。”前者是将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老师与学生共同站在案例之外进行讨论和分析,后者则是参与到案例当中去,以主观当事人的身份来分析,转变角色,身临其境地进行探讨和分析。公共管理源于20世纪西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后来逐步综合各种学科,成为了融合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多种学科方向的综合学科门类。同时,鉴于其实用效益和经济价值,也逐步成为了一名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学生除了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以为还需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卓越的执行力等。我国的公共管理教育和教学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对案例分析的关注日渐深入,尤其是近年来为解决本国自身案例教学的匮乏,很多学者展开了积极的研发工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2004年成立中国公共管理案例中心以来,10年间共开发出150余个案例,其发展速度还是较快的,但案例与国际的接轨和交流还是目前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案例分析法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公共管理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案例分析法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案例的设置和引入是因为其所呈现的情景具有典型意义,通过重复和再现使得某种真实的具体情境得以身临其境进而掌握处理该问题的基本方法。公共管理课程属于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对真理的追求在于不断的接近真理,然而,完全一致的情境是不会在社会科学当中发生的,这与实验室中自然科学的反复证明不同。公共管理课程不仅仅局限于对于知识的讲授和技能的习得,更注重对学生思维力的开发和思想境界的提升,其课程内容需要密切联系现实,脚踏实地的服务社会实践,避免空谈理论,使得学生能在进入社会的同时就迅速、直接的适应和融入社会。因而,公共管理课程要求课堂能够充分的吸引学生、寓教于乐,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和学习热情。鉴于多元功能的公共管理课程本身的性质,及其大容量、较灵活、立足应用的学科特点,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教学很难实现课程目标,案例分析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优秀且恰切的案例可以让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自我和联想式的体验,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优秀的案例能够将空洞的理论说教在情境中迅速转化为现实的操作,便于学生掌握实际解决问题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案例分析法还能在师生互动中实现真正的教学相长,即便案例是固定的,但面对不同的学生、多元化的思维,其在问答间碰撞出的火花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案例分析法不仅是公共管理教学实现课程目标、提供课堂效率、营造轻松氛围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课程开发,课程创新的重要举措。

三、案例分析法在公共管理教学中的运用的原则

尽管课堂教学的效果与教师主体的素养与能力息息相关,与教学方式和教学环境等都具有直接联系,但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确实在规律的共通性上有章可循。下面将从例案例选择的典型性与针对性、问题设置的集中性与预设性、教学相长的互动性与合作性等原则具体分析。

1.案例选择要源于生活,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

现实生活是案例选取的直接源泉,案例存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主要的主要职责就是慧眼识材。教师应当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嗅觉,卓越的概括攫取能力,将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案例进行选择,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抽象出最适合专业理论教学的部分,并进行加工和再创造。在形成案例文本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选材料的甄别,选取最具有典型性的材料、最具有适用性的事件、最具有吸引力的焦点,主动加工并形成专题,同时需要兼顾案例本身的趣味性和教育价值。案例的分析还应注意针对性。这里的针对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要针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进行案例分析。不要将案例分析的过于复杂和理论化,要让学生身临其境在案例过程当中。其二,要针对专业理论教学的需要拓展案例本身的延伸性教育价值。一个案例通过不同视角的分析是可以形成多种教育价值、实现多个教学目标的,案例本身的延伸性和创造性为案例分析制造了较为充分的发挥空间。但是,不同阶段的学习会有不同的教学目标侧重,要针对案例服务于理论教学需要的原则,具有针对性的分析案例,避免无限延伸和随意拓展。

法理分析案例篇(4)

2定义

案例教学法,在医学领域是一种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以病例为线索,以学生为主体,以任课老师为导向的启发式教学模式。在应用中以临床典型病例为主线,将理论教学内容融入每个病例之中,使病例与整体课程的基本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3]。

3实施过程

以小组形式进行,课前进行案例阅读及相关理论知识的预习,课中围绕病例进行讨论,将课前准备的理论知识联系案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教师主要进行启发、提问,相关重要知识点的解释;课程结束时对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4,5]。

4特点

4.1明确目的性

通过一个或几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病例,让学生在病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思考问题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素质。

4.2客观真实性

病例真实,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得出自己的结论。深刻的启发性病例教学,目的在于启发,而非灌输。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学生主体性病例的讨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起引导作用。过程动态性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病人之间形成一个动态的沟通。结果多元化在教学过程中其教学结果可能非唯一[4,8]。

5案例教学法相较于传统教学法的优势

临床护理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授课中对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护理方案选择的讲解中包含大量信息,平铺直叙的讲授往往显得枯燥乏味无法吸引同学的注意力;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对教学内容中一些比较枯燥的概念、理论、原则和规范等,用一些直观、简单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对临床疾病的讲解,从开始就使学生处于情景之中,带着好奇与疑问,以病例为主线进入教学。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提高学习兴趣,增强感性认识,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的目的,并可应用于临床护理的见习、实习小讲课及理论大课等多种场合。

6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研究进展

案例教学法自提出开始,就在医学教育领域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目前,在护理教学方面,案例教学法已应用于护理学导论、护理营养学等基础护理学科以及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耳鼻喉科护理等诸多临床护理领域[4,6-8]。在护理本科生教学中,应用了案例教学法的学生获得了更好的临床决策能力,并具有更高的学习积极性。国内的研究也提示,案例教学法能够显著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7]。另外,案例教学法不但应用于护理本科生的课堂学习、见习实习带教,也在毕业护士的护理能力训练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外的诸多对比研究表明[9,10],与传统课堂讲授方法相比,毕业护士应用案例教学法(案例以视频的方式呈现)后,无论是客观问题解决能力还是主观问题解决能力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法理分析案例篇(5)

二、犯罪的构成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当受刑罚处罚,犯罪的基本特征有: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所造成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法律的行为;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于刑法案例的分析要根据刑罚的总则对犯罪的主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共犯、数罪、刑罚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犯罪的主客体。犯罪的主体就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者单位,这里的人指的是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等。案例: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2月10日生,无业。陈某在2001年2月10日以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2002年10月6日,陈某以食物为诱饵,将王某(时年6岁)奸淫。事后陈某威胁王某说:“如果告诉别人就揍你”,致使王某一直未敢告诉其父母。2003年2月10日,陈某使用暴力手段将一名5岁儿童绑架后,故意杀害,然后打电话给儿童的父亲,让其交3万元赎回儿童。案情分析研究,陈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取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在案例没有特别注明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视为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我国刑法第17条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犯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时”的实足年龄;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区分不同的年龄段分别认定和处理。本案就属于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陈某在2001年2月10日以前三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尽管数额较大,但是,由于陈某当时不满14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陈某不负盗窃犯罪的刑事责任。犯罪的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所谓一般可以指的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所持有的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危害程度的心理认识与态度,一般可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明知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却仍是实施这种行为,并且放任或是希望发生结果,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没有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发生的社会危害的结果,或是持有一种能够避免社会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去实施行为,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还有由于不能够预见不能够抗拒的原因所引起危害结构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案例:被告人胡某与其妻子唐某均为四川人,胡某与其好友张某多次通信,说河南生活条件好,利用农闲工作可月赚500,张某便想到河南来并让张某在四川接应,胡某找到邻村周某说要为其介绍四川媳妇,讨要500元作为路费,周某答应,胡某到四川之后听周某说其表妹陈某也想嫁到河南,胡某应允,回到河南后,胡某将张某介绍给周某为妻,并以路费为由所要500元,又将陈某介绍给梁某为妻,以同样的理由所要500元,婚后两对夫妻生活都很满意,但是胡某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构成了犯罪?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胡某将二女介绍给他人为妻,并索要财务,但并不是以拐卖妇女为目的,而是主要以介绍婚姻为目的,因此不能构成犯罪,虽然所要财务与拐卖妇女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并不符合上述犯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客观主体实际损害或是在现实中给客体造成的危险状态,一般分为单一性和复合型结果、实害和为危险结果、物质和非物质性结果、直接和间接结果,因果关系就是介于危害性与危害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案例:报告人皮某是一葡萄园的经理,在90年他以葡萄园的名义贷款10万元,贷款前一粮油经理商商某提出要皮某从贷款中拿出5万元用于偿还谷子款,并数日归还,否则不为皮某做贷款担保,皮某同意了商某的要求并以汇票的形式向厦门有关的粮油商行偿还了5万元,此后商某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还账款,案发后经法院的判决,将这笔款项的本金以及利息归还给了信托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皮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罪,皮某挪用资金借给他人,数额较大,并进行盈利的活动,满足上述的犯罪客观方面所构成要件,应该以挪用本单位资金罪论处。(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故意犯罪当中的形态有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指的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构成犯罪的所有条件,犯罪预备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为了犯罪已经着手准备作案工具,创造作案条件,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是: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犯罪行为,但是还未实施行为;实施行为的主体进行准备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加顺利地完成犯罪;犯罪行为在还未实施时由于外界因素而停止下来,犯罪预备是对预备犯的处罚,另外还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在中途由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停止,其特征有: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这是对未遂犯进行处罚,与犯罪预备有着“是否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区别,此外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还有犯罪中止,即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或是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完成犯罪,其所具有的特征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动放弃犯罪的意识,在客观上采取了行为来中止犯罪,并且犯罪中止要发生咋犯罪过程中,有效地停止了犯罪的行为避免发生危害性的结果。(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所成立的条件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以及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主观条件,我国刑法一般依据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当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地位将共同犯罪的主体分为四种:主犯、从犯、教唆犯和胁从犯,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的处罚要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被迫参与犯罪行为的胁从犯的处罚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教唆犯要根据其在整个犯罪行为当中所起到的作用对其进行处罚,如是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六)数罪。要根据行为人客观上所表现的事实为标准来区分一罪与数罪,数罪的情况是数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分则中的同一条文,并且数行为都是侵害同一对象,或是在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除了以上所述之外还要结合刑法的分则来判断犯罪的类型,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

三、正当防卫限度

所谓的正当防卫限度就是所的采取正当防卫行为对于犯罪行为人造成损害的最高限度,这也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部分,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也是正当防卫行为是否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防卫超过了明显的限度,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和正当防卫的时间性等几个方面来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正在实施杀人、抢劫、、行凶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所采取正当防卫对侵害行为人造成伤亡时,不属于防卫过当范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正当防卫成立条件还有: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且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于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本身,不得对于第三人,防卫目的是要避免国家、社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等受到不法的侵害。正当防卫的质与量是一个统一体,质是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的区别,量则是一种事物质态的转变,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明显的限度就会形成质变,即正当防卫行为转变成犯罪行为。正当防卫限度具有先相对性、判断困难性,所谓相对性就是针对不同的非法侵害,正当防卫的限度有所不同,即正当防卫的限度与犯罪强度基本上的相当的,不法侵害的强度不同,相应的正当防卫限度不同,具有相对性;判断困难性是指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超过限度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理论上来说正当防卫限度应该正好可以阻止不法侵害行为,但是实际上,正当防卫的限度与防卫人采取防卫行为能够达到的程度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度的判断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我国刑法也因此放宽了判断的标准,只要是不明显超过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案例:案情介绍,不久前,***岗村青年民兵吴海某深夜回家,发现一名盗贼正在偷盗自己的农用车,遂与盗贼撕打起来。盗贼用铁棍向吴打来,吴带伤夺过铁棍反击砸中窃贼,将其擒获。因为盗贼负伤,将其送往医院。令人意外的是,不久,吴海某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盗贼赖某盗窃未遂被砸伤后住院近一个月,花费5000余元,出院后,被确定为7级伤残。其亲属聘请律师,以吴海某“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为由,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此案经法院调查庭审作出判决:吴海某勇夺铁棍击伤盗贼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刑法实务问题研究

确定罪名的原则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罪名就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的犯罪的名称,要正确确定罪名,能够帮助我国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都有具体的罪状以及具体的刑罚,在确定罪名时要注意遵守法定原则、准确原则、简括原则、明确原则、约定俗成原则几个原则,法定原则也叫做合法原则,是要根据刑罚分则规定的对于罪状的描述来确定罪名;准确原则,也称为科学原则,要根据犯罪行为的直接客体来确定罪名,尽量避免犯罪的主体以及罪过出现在罪名当中,必要时可以体现出犯罪主体和罪过;简括原则,处理简单的罪状外,不能够将罪状作为罪名,罪名应该在罪状的基础上反映出犯罪的本质,并能够对罪状进行高度的概括;明确原则,罪名不能含混必须要明确,确定罪名的文字在表述上要做到顾名思义,要避免使用有歧义或是多种解释的词语,如果罪状很长,为了表述清晰也可以使罪名长一些;约定俗成原则,在实际总罪名的确定很难得到统一,这时就可以采用约定俗成原则。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在主观方面,罪是由过失造成的,但同时也存在着故意的行为造成的,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首先要以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所持有的心理认识与心理态度为标准,而不是以行为人对行为本身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为标准,其次,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凡是过失发犯罪都是结果犯,无论是还是都已经构成犯罪,再次,故意和过失两罪包括情节加重犯的法定刑都是一样的,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大于过失,但是两者的法定刑是相同的。如何在刑事司法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文问题,在涉及援引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凡是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但是在决定当中做了补充规定的,在援引时应当援引《决定》当中的相关规定;凡是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当中进行补充规定的,在援引时直接援引刑法修正案当中的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但是在《决定》和刑法修正案中都做补充规定的,在援引时要按照刑法、《决定》、刑法修正案的顺序进行援引。另外,针对所给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需要通过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的执行等几个过程来分析案例,在分析过程中要考虑主体不当、适用的对象不当、时间或日期不当、适用程序不当、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所享有权利未得到保障、律师以及辩护人的所享有权利未得到保障的问题。其中,主体不当指的是权利行使人对于法律规定的该项权利无权行使,或者是权利行使人有权行使但是法律在一定的条件下做出了限制;适用对象不当指的是法律适用的对象在权利主体适用法律时发生错误;时间或是日期不当时权利主体在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日期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适用程序不当是指权利行使人没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所享有权利未得到保障,例如不公开审理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律师以及辩护人的所享有权利未得到保障,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对律师以及辩护人都规定了其应享有的权利,律师及辩护人在行使这样的权利时,司法部门不能对其进行限制。

作者:林燕 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参考文献]

法理分析案例篇(6)

案例分析是对真实物流管理情况和问题的书面描述。物流管理案例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现实物流情况介绍。用生动具体的现实例子来说明相关理论知识在现实中的运用或发展情况,以使学习者加深对理论的了解,以弥补学习者物流实践的不足,加深学习时的感性认识;二是物流管理案例介绍,用现实中的物流管理运营实际例子,让学习者从例子分析中获得全面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采用戴维・泰勒的分析框架(sCOP,模型)方法。在许多案例中都会给学习者分配一个角色,如顾问的角色或管理者的角色。学习者需要把自己就当作这个角色。案例分析中所涉基本问题的性质虽然千差万别,但其中有一些方法却是普遍适用的。需要掌握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问题需要清楚的界定、数据需要认真的考查,然后才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回答问题的方案。

一、在案例分析中学习

在课堂进行案例分析的讨论时。老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鼓励学生提出不同方案。一般不提供“正确答案”。老师对案例分析的帮助主要体现在: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并适当地进行归纳总结。一般来说,要引导学生讨论以下问题:能从该案例分析中学到什么:能从该案例中得出什么可普遍推广应用的结论;本案例所采用的方法效果如何;还能进一步改进吗!哪些物流管理理论有助于对本案例更好地理解与分析。在物流课程学习的初期,学生还只接触了几个案例研究时。可能会有一种挫折感。因为课上的案例讨论可能显得杂乱无章,而且常常不能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所以,在讨论物流案例时,老师要明确告诉学生,归纳总结只是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原因是物流管理案例无“唯一正确答案”可言。

二、分析物流案例的基本方法

法理分析案例篇(7)

0.引言

“案例教学”法主要就是指老师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按照教学标准要求,充分利用教材案例,加强学生和学生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通过平等交流和积极参与等分析研讨活动,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教学知识内容。而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教学的实践应用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有待M一步解决。因此,为了培养专业性强、高素质的财经人才,老师应该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存在的优势,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法展开课堂教学,在提升教学效果的同时,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1.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1过于注重理论教学,忽视了实物教学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虽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老师应用其进行教学时还缺乏一定的认识和重视,依然过于注重理论教学,没有设置更多的实践活动和案例讨论,使其效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从而限制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当前,很多高校在进行财务管理课程教学实践中,只是单一的强调课程开设和教学,没有与其他课程进行有机整合;而且在教学中过于注重数量分析,使得学生的财务管理只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性财经人才。

1.2选择的案例不合理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老师应该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财务管理案例,这样才能体现出教学的时代特征和使用优势,而且教学内容要符合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提出更多有价值的案例内容和问题。但是在教学实践活动中,老师采用的案例往往带有较强的随意性,没有经过千挑万选,并且认为只要是有关财务管理的案例都可以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忽视了案例内容的实践性以及与教材内容之间的联系性,使得案例教学过于牵强。同时,学生很难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合理的运用到案例分析中去,更无法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氛围,这样不仅降低了案例教学法的魅力和优势,还无法调动学生对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兴趣。

1.3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

高校在开展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通常都会采用闭卷考试和案例分析等两种考核方法。其中,闭卷考试经常会让学生产生一种错误思想,认为理论知识掌握更加重要,经常为了应付考试而苦背书本内容,没有养成一种开放性思维能力和习惯,限制了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提升。而案例分析这种考核模式,虽然具有一定的实践性,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很多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往往都是从网络上搜集相关的案例资料,有的甚至是直接抄袭网络分析内容,逐渐养成一种懒隋心理,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的提升。

2.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教学中的有效应用策略

2.1加强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相互融合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要想培养高质量的财经人才,首先要做的就是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正确认识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模式二者的各自优势,加强传统理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融合,取长补短,有效提升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老师在课堂上应该善于运用案例展开教学,增加课堂的案例讨论活动,调动课堂氛围,充分发挥出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教学优势,例如,培养创新思维、个性化学习、开阔视野、深化学习等。但同时,也不能将传统教学模式完全摒弃,老师要通过对学生们的概念灌输,增强学生对财务管理知识的掌握能力,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好的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此外,还应该增强财务管理教学的连贯性,增强与其他科目之间的联系,提高学生对知识应用的灵活性和贯通性。

2.2合理选择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法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选择。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合理的选择案例,提升教学实践的效果。首先,多选择一些国内企业的发展案例。一方面,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虽然运用的发展理论相同,但是它们二者在发展思路方面却各不相同。而且国外企业发展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环境也与我国不同,就算是再经典的案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因此应该从国内企业中选择教学案例。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对我国财务管理行业发展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国内企业案例还能让学生感到一种亲近感,更容易激发他们的讨论兴趣,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证券市场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老师从上市公司中提炼财务管理案例,加强对国内企业财务的研究,对提升老师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推动学生未来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设计综合性的教学案例。财务管理教材内容包含的知识点丰富多样,再加上课时的限制,老师要尽可能的设计和选择综合性较强的案例内容,不需要针对某一知识点设计单一案例内容。通过综合案例教学,老师不仅可以让学生理解正在讲授的知识内容,同时还可以对以往知识内容进行回顾,并且更好的拓展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对财务管理知识的整体把握。

2.3制定合理的考核机制

法理分析案例篇(8)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公共管理学科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也在发展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在公共管理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中开始引入和推广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中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理念的重要方式,在国外大学的工商管理学科教学中广泛使用,尤以哈佛大学负有盛名。①案例教学以教学案例和课堂讨论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②具有真实性、 参与性、开放性和互动性的教学特点。相比国外成熟的案例教学模式,国内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开展时间较短,在教学理念、教学课堂、案例选编和建设投入等方面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对案例教学的理念认识差异

教育理念既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反映,也是教育实践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③案例教学侧重于对能力的培养,通过对特定场景问题的学习讨论,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是对过去或现在正在发生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判定和分析、分析的研究,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为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环境,在课堂上就能接触到实际管理问题,从而增强利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公共管理类课程来说,案例教学是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手段。④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须以对相关的理论获得更好的理解为根本目的。不少老师依然秉承传统授课模式,认为公共管理理论作为由概念、原理和方法组成的严密的体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需要有对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系统掌握,传统的教师上课、学生听讲记笔记的方式依然有效。也有老师认为,相比案例教学的个案性和典型性,理论教学更具有抽象性、客观性和基础性作用,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完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抽象思维能力,而案例教学削弱了对学生整体知识结构教育的完备性要求,容易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思维上只是将案例教学看作是一种新的教学技术方法,没有认识到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

2 案例教学课堂准备不充分

案例教学是师生间教授和学习互动的过程,课堂教学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案例教学包括案例的选择和制作、案例材料阅读、课堂发表见解、提出完整解决方案等,是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从教师制作案例开始,到组织案例课堂讨论、提交案例解决方案等,都需要进行案例教学前的详细认真准备。但不少教师对案例教学的理解局限在举例、习题、发言上,在教学实践中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教学法,认为在教学理论、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着举例子就是案例教学,没有认真准备案例课堂教学。举例并不是案例教学中学习和讨论的主要内容。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对学习过程是一种启蒙和引领作用,课堂教学是开放的、互动的,而不是依赖于教师个人对教学例子的单向讲授和评论。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主导和控制着从案例背景介绍到提出问题、展开分析、得出结论等案例讨论的各个环节,学生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被动而不是主动地参与案例讨论。还有些教师因为班里的学生多,不重视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信息的整理,没有认真总结案例讨论,未能引导学生展开对案例问题的深入思考,影响了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的效果。

3 案例编写滞后于教学需要

公共管理课程选用的案例需要符合教学目的,充分考虑到案例与公共理论教学内容的相关性,使学生从一定的理论基础和高度来准确地把握现实,而不是抛开理论体系的纯粹案例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到案例的代表性、典型性,所选案例要尽可能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因为学生对这一类问题的关心度比较高,容易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反馈。案例选择还要有普遍意义性和针对性,使学生感到对案例的研究和讨论能够对已经从事或未来从事的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从而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案例教学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依托现实公共管理实践,精心制作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而从目前高校的教学实际来看,绝大多数开设公共管理专业的高校没有自己的案例库,自己制作案例的少,使用别人案例的多;结合地方公共管理实践的案例少,改编国外的案例多;使用过去的旧案例多,新编更新的案例少,不能有效反映公共管理的现实变化。与国外相比,教学中能够反映我国当代公共管理代表性、实务性、针对性的案例缺少,案例更新的速度慢,学生对高质量公共管理案例的期望和需求强烈,也对案例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获得源自管理实践并反映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发展的本地化案例,是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的一大难点。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资源的不足,既有对案例制作的不重视,也有案例制作的经费投入和师资不足等原因。

4 案例教学激励机制缺乏

案例教学在引入公共管理学科的过程中,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由于在教学中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与安排,教师投入案例教学的热情并不高。高校愈来愈重视科研,虽然需要付出巨大精力和财力来编写案例和准备教学,但丝毫不涉及科研产出,算不上科研成果。教学方法的改进和上课质量的提高很难与高校教师工作考核挂钩,在一些高校教师荣誉评比方面,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学大赛获奖上,参考标准多注重科研成果,获奖者也多是凭借传统的教学方法,依靠案例教学获得教学荣誉的教师很少。制作好的公共管理教学案例还需要教师付出和承担一定的经济成本,都削弱了对教师投入案例教学的激励。从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而言,目前一般没有明确要求公共管理课程考试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紧密联系案例教学,习惯于传统教学方法的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意识也不强,都影响了案例教学中师生的激励和互动。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应该逐步深化案例教学,完善案例教学过程衔接,加强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逐步发展出适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的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在当前公共管理学科的案例教学中,还应从完善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重视案例教学。公共管理作为综合性管理学科,具有鲜明的理论指向性,实践性强,教学中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对公共管理实践的认知。在公共管理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就是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中真实管理细节的描述分析,让学生置身于模拟的管理环境之中,对现实管理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和讨论,从中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案例教学为学生提供一个运用所学理论和工具方法来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途径,以实现巩固理论原理、深化知识运用能力培养的目的。作为在国外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学方法,我们要借鉴案例教学的成功之处,对于从应试教育背景下考入大学的学生而言,案例教学尤其有积极的一面。在案例教学中,学习者是这一过程的核心和主角,教学关注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个人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基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方式,让学生直接运用公共管理理论知识来分析、研究、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教师更多地是作为辅助者和引导者,这与传统教学模式是截然不同的。需要教师转变教学理念,转变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述学生记忆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参与,提升能力训练。

其次,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案例教学过程。提高案例教学的成效,教师和学生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从老师的角度讲,要明确教学目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理解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分析、解决实际公共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根据所要讲授的公共管理理论或实践层面知识,选择相应的管理案例。案例应能够贴近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现实,在课前或教学中通过印发案例文本材料、电子文档、多媒体手段展现等发放或展示给学生,把案例相关的背景材料提前发给学生,引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的准备工作。学生要全面阅读案例资料,积极进行案例讨论发言的准备。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注意活跃课堂气氛,鼓励每个学生都在课堂上参加对话和交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公共管理领域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问题的能力。⑤在案例讨论之后,让学生提交书面讨论发言材料,探讨自己从案例分析中的收获与疑问。

再者,应逐步丰富更新公共管理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认真组织和编写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基础。完整的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包括:案例内容、教学理论基础及目的、案例带来的开放性问题、教师对案例的总述与点评、案例涉及的文献目录等。要更好地在公共管理课程开展案例教学,就要有丰富的、鲜活的、高质量的案例来满足教学需要。案例要具备时代性,与时展保持同步,以新鲜的时代气息增加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对于不同程度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讨论主题,结合学生知识储备,促进教学教学效果的顺利实现。教师可以在借鉴他人的基础上自己动手收集新的案例,根据课程特点,有准备地为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收集资料,如注意平面媒体和网络新闻,获取一手的公共管理实践资料,积累案例资料素材。运用社会调查方法,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反映我国行政管理实践层面的基础性和探索性的事例加以收集整理,编写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的公共管理案例。

最后,应从制度安排上建立案例教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对案例教学成果的师资评价。案例教学老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难以用传统的课时计算。在现行的教学考核制度下,案例教学工作虽然付出了巨大的精力,但工作绩效结果却并不一定好。要建立科学的教学成果评价制度,提高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加大案例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案例教学一种模拟式的教学实习,需要一定的教学投入并建立专用的教学设施,才能适应案例教学的需要。由于高校扩招,很多高校的教学班中学生人数很多,在开展案例教学过程中,或是缺乏适合讨论对话的教室环境,或是因人数多而难以顾及每一位同学发言,不仅教学经费投入少,而且教学基础设施不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案例教学专用场所的投入,设立案例教学专用室,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选择有效的解决途径。

注释

① 张晓燕.哈佛案例教学的魅力和启示[J].学习时报,2004(9).

② 周金堂.哈佛公共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特点与启示[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7).

法理分析案例篇(9)

1.观念障碍。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缺乏正确的认识,存在三方面的错误观念:(1)认为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虽然好,但是采用传统教学法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学生毕业后照样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并发挥所长。(2)过分强调案例教学的作用而否定传统讲授教学,主张全方位、全过程的采用案例教学法,取缔传统教学法。(3)认为案例教学法限于课时,占用大量的时间,无法实际有效实施。

2.案例本身障碍。案例教学需要大量的案例,而案例的收集、加工、整理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目前我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案例的总量不够。截止2002年3月,全国MBA案例共10850个,其中用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案例很少。案例主要用于管理科学原理、组织行为、战略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2)案例的覆盖范围小。主要集中在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金融服务业和IT业,中小企业的案例极少。财务管理案例由于涉及企业经营决策的许多内部资料和敏感问题,企业出于市场竞争、商业秘密等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提供实际数据和具体运作过程,既使提供了,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值得推敲,结果造成财务管理案例的极端匮乏。(3)案例缺乏针对性、典型性、实践性。有些案例编写过于简单,而有些案例则过于冗长复杂,不利于案例的讲解和吸收。(4)案例的本土化率低。目前采用的案例70%是国外的案例,国外案例由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环境不同于中国,虽然可以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决策程序,但是不太适用于在中国案例教学中大量使用。(5)案例库建设滞后。我国成型的案例书籍极少,目前仅有的只有几种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书籍。例如:王庆成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王化成的《财务管理教学案例》、《经营韬略选》、《中国企业管理科学案例库教程》、厉以宁和曹凤歧的《中国企业管理教学案例》等。且案例教材普遍存在着没有分析步骤和指导性的结论,或结论不完整的问题。(6)案例的收集渠道不畅。目前案例主要是通过报刊、书籍、媒体、实地调查等渠道收集整理,或在现有文章资料的基础上加工増删改写,有些案例甚至未经整理就直接使用,造成案例过于杂乱,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无法进行全面的案例分析。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障碍。(1)在教学方法上,大多数教师教学仍以陈旧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为主,由教师从头到尾讲述内容、布置作业、出题考试,学生课上听、课后做作业、课终复习考试,这种传统的以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思维的创造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不利于学生深刻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也不利于学生拓展其知识层面,从而难以提高学生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教学手段上,仍以旧式的“教材+黑板+粉笔”的教学方式为主,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比例较低。在全国十四所重点大学会计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中,在教学现代化手段的使用上,偶尔使用或基本不使用的占23.47%和27.79%超过了一半。这种传统教学方法缩小了信息的输出量,使学生缺少了一种直观感性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降低了教师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率。而财务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不采用案例教学难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4.经费障碍。案例教学的实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具体体现在案例的收集、采写、分类、加工整理、修改、出版等方面都需要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参与,付出艰辛的劳动,发生大量的住宿费、办公费、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特别是深入企业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费用非常大,大部分院校在这一方面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严重阻碍了案例教学的开展。

5.教师队伍障碍。(1)在职业道德层面上,有些教师的职业道德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他们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缺乏足够的热情,伴有功利主义思想色彩;同时案例教学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得教师避重就轻,就教材论教材,就理论论理论,不想进一步深入钻研,不想在备课堂下工夫。(2)在专业素质上,一是有些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开展案例教学或实施案例教学失败。目前我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实施刚刚起步,没有形成完整的教学培训模式和理论体系,尚无成熟的经验可循。教师在案例选择、课前准备、课中引导、课终总结评价方面均缺乏经验,在案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二是教师的知识面偏窄。财务管理课程教学的教师一般是会计专业的教师,这些教师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上游刃有余,但专而不博,普遍缺乏对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必要了解在案例教学中由于知识面狭窄造成分析不全面、力度不够、总结评价不切题、结论难以令学生信服,不能指导实践。三是掌握多媒体教学基本操作的教师比重较小,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低,难以制作多媒体课件。特别是在40岁以上的教师中,基本操作的缺乏率较高。而这些教师正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深入扎实,具有科研和教学能力的群体。

6.学生能力障碍。在一项分析报告中,赞成案例教学的占28.38%,但在中国管理案例教学现状的调查分析中,认为案例教学非常重要的占59%,并且随着实践经验的増加对案例教学的要求也増加。不同专业、不同学历层次对案例教学的认可度不同,而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互动。学生的基本素质、对案例教学的重视程度、课前对案例预习的充分度、课上讨论的参与度、课后撰写报告的认真度均会影响案例教学的质量。目前学生普遍渴望案例教学,但是较好的院校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高,而普通院校和专科院校实施案例教学的比较少,学生对案例教学比较陌生,甚至不接受,习惯于教师消极被动的姿态,不敢或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课堂气氛不活跃,加之教师组织引导力度能力不够,造成案例教学失败。

7.教学管理机制障碍。许多院校教学管理机制落后。(1)缺乏教学激励机制和合理的考试制度。有些院校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规定了许多烦琐的细节,目的是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但是正是这些看似合理的规范限制了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造性实践。另外,案例教学投入和报酬不均等,例如案例的收集、编写、整理、修改不算科研成果,不计入科研工作量,严重挫伤了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积极性。还有,案例教学的课时费与一般教学的课时费相同,这样的管理机制不利于案例教学的补充、修改、拓展,不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难以形成案例教学的良性循环。(2)考试制度不合。仍沿用原有的考试模式,规定考试题型,考试方式,并要求附有标准答案。这种考试方式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原则。(3)案例课时安排不当。偏重于传统教学而挤占案例教学课时,使得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无法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作用。

二、具体改进措施

1.转变观念,正确看待案例教学,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和作用。遵循素质教育的原则,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培养团队精神、以及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最终达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改进案例。(1)加大经费投入,増加案例总量,建立案例教材库。案例教学是一项高投入的教学,平均每个成型案例需要一万元左右的投入,案例教学的投入多少决定了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案例教学的投入,鼓励教师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直接收集各方面的、各种类型的案例,成功的、失败的;大型企业的、中小企业的;工业的、商业的、其他产业的等等。也可从电台、电视台、报刊、书籍、公告、网络中间接收集素材,进行増删改写,分析采写出内容翔实、感受真切、生动形象的案例,同时建立案例教学库,不断更新案例以适应社会发展学的变化。(2)加大案例的本土化率,选择典型的具有启发性的鲜活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案例本土化率的提高主要依靠教师的努力、院校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院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投入足够的经费,并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鼓励教师定期到企业中进行社会实践,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另外,也可进行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例如承揽企业的应用性课题,或由教师出任企业的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等职务来深入实际,这样一方面取得编写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编写出的案例不仅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了本土化率,而且有利于实践,必然受到学生的欢迎另外,案例的收集和编写要考虑教学的需要,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过于复杂。在每个章节中选择的案例应有侧重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要有综合案例,锻炼学生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过于简单的案例,问题一目了然,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过于复杂冗长,难以令学生消化吸收。案例最好在一万字左右,同时为加大学生了解各行业的知识,最好分行业编写案例,注意案例的实效性,不断更新案例,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増强案例的实用性,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3.更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根据《意见》第十条:应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提升教学水平。”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比率应达到30%以上,其他高等院校应达到15%以上。为此,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佳方法是使教学方法的高效率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1)更新教学方法。一改以往的单向讲授的传输式的教学方法为双向互动的传导式的教学方法。改变传统教学方法忽视学生个性发展及制约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潜力。在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的同时,并不排斥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传统教学方法具有知识传授的系统性和严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适用于在系统讲授的基础上,将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分析,因而两种方法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建议在财务管理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所占的比重不低于40%,有条件的院校应力争达到50%以上。(2)改进教学手段。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购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彻底改变教学设备简陋落后的状况,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立和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将财务管理中的文字、图表、声音等数据资料快速地传递给学生,利用投影、幻灯、录像、电视、录音、电声复读、实物模拟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达到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便于理解、増强记忆、促进吸收的作用。

4.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1)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树立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的职业道德风尚,使教师积极踊跃、主动承担案例教学的重担,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和科研。(2)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构建教师最佳的知识结构。加大师资培训投入,鼓励教师到国内较好的院校或到国外知名院校进修或访学,支持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扩大教师的知识广度和深度,要求教师学习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提高教师的计算机水平和外语水平,让教师尽快熟悉和掌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鼓励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用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不断地给教师以压力和动力。(3)提高教师课堂上案例教学的组织能力,増强案例教学的趣味性。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及时提供反馈信息和给予正确指导,防止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越位和缺位。使教师能够及时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组织讨论、总结评价,并且要处理好案例教学中的活泼与秩序、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避免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唱独角戏,或者容不得学生意见,一味树立教师个人权威的现象出现。

法理分析案例篇(10)

2015年4月13日,左某接到电话,一个自称警察的人称左某账户与贩毒团伙有牵连,要求左某提供个人账户内的存款情况、理财情况及用途等,左某惊慌之下均一一告知,并按电话要求登录网银,插入U盾进行操作。随后,左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拨打110报警,并前往某支行查询账户内存款、理财产品余额等情况。经办柜员告知左某理财产品、定投基金等未到期无法支取。2015年5月14日,左某收到某支行的催收电话,称左某有一笔13.5万元的质押贷款逾期未归还。经查询,2015年4月13日,左某账户用U盾在网上银行申请了个人质押借款并签订了电子版的《个人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左某向某支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消费,贷款金额为12万元,贷款期限为一个月,以左某15万元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担保。某支行向左某账户发放贷款后,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加U盾转账支付到案外人龚某账户。

左某认为,某支行办理网上银行质押贷款时未进行短信通知,在左某查询账户理财产品等情况时也未及时告知其理财产品已被质押,导致左某遭受经济损失,遂某支行要求确认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无效,解除对理财产品的冻结,消除人民银行不良征信记录。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财产损失系因其疏忽大意造成,某支行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过错,相关不利后果应当由左某自行承担。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左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左某未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不法分子冒充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引发的典型银行被诉案件,涉及的问题和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财产品质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质;二是左某与某支行之间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三是某支行对左某财产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理财产品质押的交易模式和法律性质

当前,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逐渐成为城乡居民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为满足理财产品持有人盘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财资产并用以融资的实际需要,商业银行向市场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所谓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对借款人理财产品所对应资金账户采取冻结支付手续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约定的情形时,银行有权以该理财产品的市场价值优先受偿。在实现质权时,银行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待理财产品到期且对应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到达客户理财资金账户时,直接将该账户中的资金扣划并用于清偿贷款本息;二是在银行贷款到期且未获清偿时,根据银行与出质人之间的约定,提前终止个人理财产品协议,然后将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应交付客户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扣划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从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交易模式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设定的质押担保,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该项权利中的财产利益并优先受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质押担保的一般权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财产性,可用金钱评估其经济价值;具有可转让性,质权人可通过转让处置该权利来实现其债权;易于设质,在设立质权和实现质权时容易操作。在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中,客户基于理财产品对银行享有的是一种债权,具有经济价值,包含理财本金和收益。这种债权不属于法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而且在设定质权和实现质权时非常便利。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在法律性质上可以纳入权利质押的范畴。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权利质押的范畴,但是这种权利质押目前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国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规定的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物权法》在第223条列举的可质押的财产性权利,仅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应收账款等,并未明确规定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采取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新的物权形态不断涌现,如果采取过严的物权法定标准,不利于保障新经济形态的秩序稳定和金融债权安全。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担保物权也呈现了一种柔性适用物权法定原则的趋势。目前,越来越多的法院生效判决都认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有效,判决银行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具有优先受偿权。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第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第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第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本案中,左某与某支行之间签订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约定,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银行为客户提供证书存放于U盾中;银行根据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客户在银行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并按照客户在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密码、客户证书、动态口令等)通过身份验证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所为,操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银行处理电子业务的有效凭证。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约定可以看出,左某与某支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明确约定电子银行业务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只要银行按照左某在银行设定的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则双方之间进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效力就应当得到认可。本案中,虽然左某系受不法分子欺骗登陆网银并通过U盾进行操作,但是对某支行而言,左某网上银行账户办理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和转款业务指令均发自左某自己的电脑,并通过了左某设定的认证方式U盾的身份验证,应当认定为左某本人所为,对左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左某与某支行之间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某支行对财产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某支行为左某办理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以及转账业务系依据左某通过网上银行发出的指令,并通过了左某所持有的U盾验证,完全符合双方《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其次,某支行在为左某办理网银开户时,在开户申请单上特别提示左某妥善保管身份确认工具U盾,并牢记U盾密码,切勿泄漏,也勿将U盾交给他人。左某对此签字确认,表明知悉该提示。由此可见,某支行已经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但左某仍旧轻信不法分子谎言,按照不法分子要求卸载杀毒软件,下载安装了不法分子指定的远程操控系统,允许不法分子操作其电脑,同时还按照犯罪分子要求登陆网上银行,插入U盾两次进行确认操作,使得不法分子可以顺利通过左某网上银行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并盗转款项,左某本身存在过错。第三,左某提出某支行在为其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以及转账业务时未向其发送认证和余额变动短信。由于左某在填写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时,未选择开通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和短信认证,某支行可以不发送相关短信,并不存在过错。左某不能据此要求某支行承担责任。

相关启示

明确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合法有效性。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根本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理财产品可否质押、如何设定质押做出规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业务面临无效风险。商业银行可促请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提出立法建议,修改《物权法》第223条,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份额”可以作为财产性权利出质的明确规定。与此相配套,修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制订专门关于理财产品质押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对理财产品质押的登记或公示方式进行规定,使理财产品质押业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法理分析案例篇(11)

摘 要:层次分析法属于管理决策中的一项定性、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该方法使用简单易懂,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和小项目中使用较少。作者希望通过一个较小的案例来简单介绍层次分析法的使用方法和效果。本文以某机场设备维修方案的决策为例,应用AHP(层次分析法)对三种维修方案进行分析,其中关于一致性校验和权向量等结果均采用MATLAB 2012Ra软件计算得出,最终计算结果方案一得分0.412,为综合得分最高方案,将该方案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十分适合在实际经济管理工作中应用推广。

关键词 :AHP法;决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068-02

一、引言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法)是美国运筹学家沙旦(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1]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简便易学的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决策者还是习惯于“拍脑袋”式决策方法,尤其是方案中涉及资金不多的情况下。本文希望通过此案例“抛砖引玉”,能够对于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提供一种现实可行的决策方法。

具体事件为某机场一套UPS(不间断供应电源)设备发生故障,针对故障作者进行了故障情况调查,并提出了三种备选方案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比对分析。

二、决策备选方案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以及与同事和领导大量沟通、探讨后得出以下三种备选方案:

三、备选方案层次分析法评价

3.1 建立层次分析模型

为了更好的做出决策,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计算,我们选取项目费用(X1)、施工难度(X2)、施工周期(X3)、运行风险(X4)四种准则作为评估依据,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如下:

3.2 构造对比矩阵

针对判断矩阵的准则,进行两两元素的比较那个重要,重要多少,对重要程度按1-9赋值(重要性标度值见下表)

根据上述重要性标度表,作者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给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得出权重结果,结果运用算术平均取整得出:

3.3 层次计算权向量及一致性校验

使用MATLAB 2012Ra软件计算各元素的权向量,计算结果如下:

制定方案人认为重要性排序第一为运行风险;第二为项目费用;第三为施工难度;第四维施工周期。

得到矩阵后需要对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看其偏离的一致性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定义C.R.为一致性比例,其计算方式为C.R.=C.I./R.I.当C.R.<0.1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N为矩阵阶数即4阶。数值应用MATLAB R2012a计算得出,计算C.I.<0.1,属于可接受范围。

通过计算知,相应的权向量为:

它们分别是三种方案在项目费用、施工难度、施工周期和运行风险上的得分,最后计算各方案的总得分如下表:

计算结果显示方案一得分0.41大于方案三得分0.31大于方案二得分0.27,方案一比其他方案有相对的综合优势。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一个较为简单的设备维修方案决策为例,粗略介绍了定量分析方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从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集约式发展,这就对广大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量分析技术作为现代管理者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未来一定有更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空间。